时间:2023-03-23 15:24: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经营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0世纪,英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显著改变是自营农场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营方式。英国家庭农场起源很早,在圈地运动扩展的过程中,富农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占有土地,进而合并形成较大规模的农场;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土地产权形式由敞田制转变为土地私有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的家庭农场或竭尽所能地扩大规模,或被挤压破产,农场发展突破家庭农场的规模局限,大规模租赁土地,大量雇工,大型租赁农场逐渐取代家庭农场;20世纪以来,因为英国地租下降、地产税逐渐提高、政府加大对租赁土地的干预力度等多种措施,抑制了大土地所有者的收益,纷纷出售土地。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又逐渐流转到农民手中。以英格兰和威尔士为例,20世纪20~60年代,贵族地主手中的耕地有40%移交给了农民,随着家庭农场数量的快速增加,英国政府不仅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维护农场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从财政上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在高度机械化的条件下,英国家庭农场逐渐实现了自营化。根据1970年左右的一项官方统计,农场总数中租佃农场约占36%,自营农场占64%。英国以自营农场为主的农业发展速度很快,20世纪30年代大麦小麦每年的进口量是600万t,1986年这一需求已经基本能由国内农业满足;20世纪30年代本土仅能提供30%的食物需求,1986年国内市场食物供给达到80%,食物的进口依赖程度逐渐降低,甚至某些农产品已经实现净出口。
(二)美国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美国人少地多,农业生产以大面积耕种为特色,规模庞大的农业生产需要相互合作。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工商企业直接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协调,涵盖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销售等若干环节,各环节流水作业,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销售均由企业内部实行统一核算。二是工商企业与农场保持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双方签订合约,进行合作,农场主负责农产品生产,工商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销售,各司其职,合作关系相对稳定,这一组织形式是目前的主导方式。三是农场主联合投资兴办的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成员之间互助合作,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这一组织形式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场主产销的局限,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增长,提高了农场主收入水平。20世纪初期以来,美国农业发展逐渐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以及社会化服务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是美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美国的食品加工业在制造业中也是规模最大的。
(三)荷兰的家庭农场模式
荷兰的农业用地约为200多万hm2,仅占整个陆地国土面积的1/170,农业人口6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1/27。农用土地不足使荷兰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小,然而,荷兰农产品出口量很大,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目前荷兰农业有60%的最终产品销往国外,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9%,农业出口总额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荷兰家庭农场模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荷兰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致力于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完善交通网络,增强物流服务功能;引导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力。此外,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以其非营利性保障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为合作社的长期运转提供了动力。例如,成员55%以上的化肥以及精饲料均由合作社提供,农民90%的生产资金支持也来自在信用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拉博银行。
二、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的经验
(一)英国自营农场模式的“专”
英国自营农场的“专”主要表现为不同区域的农场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速了地区专业化发展。英国东南部是平原地区,土壤肥沃,适宜发展种植业,是粮食主产区;北部是山区和丘陵地带,雨水较多,草木茂盛,重点发展畜牧业。在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下,英国进行了重大的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畜牧业比例,进一步缩小种植业比重,农业结构调整使得英国农业从混合经营转向专业化发展。如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水果和蔬菜的种植,伦敦等大城市附近有了专门的蔬菜、鲜花以及鲜奶供应基地,呈现出更加鲜明的区域特色以及专业化发展趋势。此外,英国自营农场专业化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实施的高效率的科技推广政策。英国全国有数十所大学和地方性农业学院为农业培养各种人才,在各地设立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对自营农场提供服务和咨询。英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支出逐年增加,进一步推动农业专业化发展。
(二)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
美国产业经营模式的“稳”表现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稳定。在长期的农业经营实践中,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区域内合作社一般由同类农产品生产者组成,它们需求相似,接受合作社的产供销服务;跨区域合作社在区域内合作社基础上,服务范围更广,覆盖面达十几个州,形成合作社联盟,专业化程度较高,进行商业运作,因此合作社成员能够突破区域市场限制,在全国市场以及世界市场获利。这种合作社联盟大多独立于联邦或州行政权力之上,能够跟政府部门交涉,尽可能多地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保护成员利益。此外,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定还在于美国政府用高补贴的方式增加农场经营收入,从而在农产品价格降低的情况下,能稳定农场主家庭收入。
(三)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
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表现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荷兰人口稠密,人均占有农业用地极少,必须精耕细作,提高耕地的单位产出效益。这种集约化离不开高素质的农民、高收益的特色农业项目以及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首先,荷兰的农民大多数英语交流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营销能力,农民思维开阔,紧跟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国际开拓创新眼光。这些特点使得荷兰农民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荷兰竭力推广特色农业项目,如花卉蔬菜园艺业,故被称为“欧洲花园”,成为最大的花卉出口国。特色农业在市场竞争力以及提高收益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最后,高程度的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荷兰蔬菜花卉种植以及牧场养殖均有较高的机械化水平,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集约化生产提供了可能。
三、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农业政策与制度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导向作用
发挥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通常表现为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业信贷支持政策的实施。农业补贴一般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如英国1947年实施的价格保证制度,对农产品施行价格支持,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两者之间的差价则由政府补贴给农户;又如农场建设补贴,提出政府承担1/3的农场修建房屋、道路或供电网络等费用。以2008年为例,英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总量高达37.19亿英镑(1英镑约合10.19元人民币,2014)。中国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逐年增加,但是鉴于财政压力,目前应该还是以价格支持为基础,逐渐建立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补贴支持力度。就农业信贷支持政策而言,美国构建了一整套的信贷系统,各级信贷银行面对特定的对象,分工明确,包括为农场主提供购买土地、农机设备等需要货款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不直接面向农场主,通过信贷协会向农场主提供贷款;合作社银行面向的主要是由农场主组成的合作社,而非个人。相比较而言,中国目前的农业信贷支持力度较弱,水平较低。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服务功能,能够提高农民积极性,稳定农业收益,促进农业发展。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是一种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的生产组织形式,英国、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各具特色。英国合作社的特色在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某一种农产品为主,如小麦合作社,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注重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竞争力强;美国合作社的特色则在于覆盖面广,实现了区际合作,采取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荷兰合作社的特色则是它的非营利性,一般扣除30%的收益作为组织运行和风险资金,其他均由成员分享,合作社负责成员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一切事务,沟通农户和市场。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模式,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同时还要顾及中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差异。合作社经营要充分兼顾专业化和综合性,控制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合作,如东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可以借鉴英国专业型的合作社模式;而中西部农业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合作社模式应倾向于非营利性。第二步,在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渐缩小的前提下,不同区域之间进行跨区域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
(三)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化,加强农业技术推广
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较为完备,从预备农业教育到中等农业教育,再到高等农业教育,种类很多,课程级别层次分明,荷兰多数农民至少接受过中等农业学校的专业教育,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农民还要不定期地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其他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重视农业人才素质的提高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如1963年英国设立农业经营管理部负责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以及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美国则在长期的产业化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以联邦一级的农业部、州一级的农学院,以及县一级的农业推广站相结合的农业教育、科研以及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产业化体系。2012年中国十报告中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目标,新型农业人才除了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懂得农产品营销。为此,一方面要培育有知识、懂技能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还要将农学专业毕业生吸引到农业生产中来。在对这些人才的培养上,农业生产技能和农产品营销手段要并重,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长效的人才管理制度,如建立农业专业人才储备制度、完善农业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等,农业人才的培养能够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推广。
(四)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随之出现。目前美国和荷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模都比较大,但各具特色。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都有专业的服务机构参与,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使得农业收益具有稳定性;荷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则围绕花卉等主导产业形成,花卉的保鲜则依赖发达的物流技术和网络,尤其是航空运输方式,从而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地的市场需求。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对于资金投入需求较大、收益回报较慢的服务,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及枝术推广等,由政府负责;农户联合形成的合作社则负责为具体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服务,如供给肥料、种子等;私人服务机构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地参与更多的回报率较高的服务项目。多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更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与之相适应。
(二)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加速器。从宏观角度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开放领域的拓宽,我国农业经营活动已经扩展到国际范围,新型主体不可避免地直接面临来自国外的跨国公司、大农场主等农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压力。从微观角度看,我国新型主体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在减少生产成本和开拓市场等方面有所作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开拓市场也就成为其高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果单靠新型主体凭自身力量去参与国际市场角逐,其立足过程将会极为漫长和曲折。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将会从多方面加速新型主体国际化步伐。财政方面,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新型主体建立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门用于境外农产品生产;可以对新型主体农产品出口进行适当奖励和安排出口检验检疫费补贴;可以建立出口保护与救助机制,帮助新型主体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磨擦等问题。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贷款支持新型主体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甚至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发展新型主体出口农产品生产专项保险,增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支持我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方面成效显著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可增加新型主体外向发展支持项目。
二、当前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在支持新型主体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财政支农注重功利性,金融支农“形”重于“实”,新型主体所获支持有限。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虽然逐年递增,但是其功利特性也相当明显。一是许多财政支农资金被洒向一些徒有虚名的形象工程,这些工程大多脱离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福祉,反而挤占了本可用于新型主体建设的有限农用资源。二是财政支农资金大多被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农业项目中去,而一些见效慢但意义深远的新型主体项目却难以受到财政资金青睐。本质上讲,这都体现了地方官员政绩导向下的功利思维。金融支农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保险机构承保来实现。银行贷款方面,由于贷款条件过高、抵押物品不足、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金融产品适应性较差等原因,新型主体实际上能获得的贷款极为有限。如对新客户的介入条件,农业银行要求客户有效净资产要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流动比率在120%以上,这种条件直接关闭了绝大部分新型主体贷款求助之路。农业保险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其保险品种覆盖范围很小且只保成本不保收益,对新型主体尚无实质帮助;商业保险公司的偏好与新型主体业务特征基本没有兼容性,前者难有兴趣为后者承保,即使勉强参与也会尽量转移风险,如限制赔偿金额、严格赔偿条件等。
(二)财政支农附有行政回报,金融支农强调有偿性,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过高。行政回报是指执行政府某项优惠政策的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直接要求或暗示受支主体做出有利于执行部门或执行人的行动或获取特定报酬,是政治动机和经济动机的混合产物。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的各层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观上个人利益函数与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最终目标存在差异,这很可能出现支农支出决策、执行行为扭曲。一些得到了财政支持的新型主体被迫按照执行者意愿进行生产经营、被迫建设样板工程以供上级领导视察、被迫经常面对新闻媒体说好话甚至被迫“热情招待”或“感谢”相关工作人员。这种行政报酬无疑加大了新型主体受支成本。金融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其关注重点是利益回报。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需要支付利息,也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抵押品和担保品需要进行评估,这不仅会产生评估成本,还会花费较多时间成本。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业资金流动与需求也具有季节性,而金融机构的贷款品种并不一定与这种特征相吻合。新型主体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时,因为贷款品种问题,有时被迫进行长期贷款,贷款成本被无形提高。追求最大利润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经营项目具有高风险特征的新型主体的投保,不可避免地要索取更高保费,新型主体的商业性投保成本同样不低。
(三)财政支农结构呈分散性,金融支农方式具有求稳偏好,不利于全面发展新型主体。财政支农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必须考虑伦理、民生、社会和政治等诸多因素。因此,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很分散,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横向”被各职能部门分割,而在“纵向”被中央、省级、地级、县级甚至乡一级政府分割。具体而言,财政支农补贴名目众多,如惠农补贴项目就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超过20种,而且部分补贴是按承包户头直补,这种力求面面俱到的普惠式补贴方法,缺少重点和导向,也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虽把新型主体作为重点扶植对象,但却在财政资金帮扶方面力不从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具有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等多重要求,在安全性原则指导下,金融贷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求稳偏好。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大多从事与农业有密切关系的经营项目,具有天生的高风险性;另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很少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必将对贷款金额、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息等方面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风险规避。目前,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我国涉农商业保险公司大多入不敷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金融支农求稳偏好与新型主体经营高风险特性间的矛盾,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由双方化解,这无疑不利于全面发展我国新型主体。
(四)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合性较差,制约了支农政策效果。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虽然具有完全相同的目标,但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与农村金融信贷、保险间的相互联系并不紧密。从执行主体看,财政支农资金与各级计委、扶贫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十多个部门有关,而金融支农主体也涉及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等。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的执行主体众多,部门间协调难度加大各自为政在所难免。从政策制定过程看,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支出时很少寻求金融配合,没有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使其在支农力度上显得势单力薄;金融部门在制订信贷政策以及落实信贷投放时,往往不太考虑财政支农方面的政策,不能使农村金融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从政策执行角度看,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两项政策协调配合横跨多个部门,所牵扯的制度、政策文件较多,真正遇到有关新型主体的贴息、资助以及风险补偿等需求时,相关政策依据的查找较为困难。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两项政策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效果,这必将对新型主体的构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支持新型主体构建的财政金融支农创新
(一)加大财政支农倾斜力度,开展金融支农专项服务,提高新型主体的受支持力度。委托理论认为,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必然导致两者利益冲突,而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财政支农目标是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福祉,而部分地方涉农官员的目标却是富有功利性地博取民声和彰显政绩。为此,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支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此促使执行官员的主观认识不产生偏离;确保其目标函数与政策初衷一致,通过监督机制改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少成本并确保“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主体倾斜”。任何组织的发展都需要资金呵护,具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于一体的新型主体更是如此。金融机构要将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在“三农”服务大架构下的新型主体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服务;要针对新型主体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发展订单和保单类金融工具;要调整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根据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来创新金融产品。只有金融机构改变了为“三农”服务流于形式和挂在口头的传统,真正提高了农村资金供给能力,金融支农才能成为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二)杜绝财政支农附带行政报酬的现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降低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新公共服务理论(TheNewPublicServiceTheory)认为,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控制或驾驭,而是在于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承担为公民服务职责。行政报酬的索取显然违背了“为公民服务”宗旨,降低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地方涉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不以部门利益或个人私欲控制和驾驭财政支农资金,不人为抬高新型主体受支成本。同时,地方政府要规范和公开财政支农办事程序,增强资金透明度,明确新型主体的资金申报、审批环节,做到办事制度化、程序化,从制度和流程上杜绝行政报酬的产生。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支农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行为,富有特定公益性,政府理应对此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避免金融机构将各类成本完全转嫁给新型主体,抬高其贷款、保险成本。地方政府可建立新型主体贷款专项奖励基金,对涉及成本高、收益低的金融业务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加大金融机构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新型主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针对新型主体的现实困境,完善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加大保费补贴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化解新型主体因担保物稀少而被迫承担高保费和接受不平等保约的困境。
一、导言
休闲农业是结合农业和农村等有形资源及其背后隐含的休闲观光、教育体验与经营管理能力等无形资源而形成的一种新兴休闲服务产业。因此,休闲农业实乃隐含农业及农村有形与无形资源的发掘与开发利用,其意义不仅只是将农业由初级产业提升至三级产业,亦不仅仅只是为了提高农业所得与维持农民生计,其终极意义是要为传统农业开创另一片新天地,从传统农业生产走向农业休闲服务业。且休闲农业的发展,除应把握以农业经营为主、以自然环境保育为重、以农民利益为依归的基本原则外,尚需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换言之,休闲农业的经营发展除了要继续保持原有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特性外,更应结合由农业与农村资源为基础延伸出去的制造业与服务业,因此,休闲农业的资源是否有效开发利用。及如何取得、累积与培育资源,并利用这种优势的核心资源来发展最适当的战略模式,是休闲农业能否具有竞争优势与能否永续发展的成功关键。
二、休闲农业的战略资源区分及开发结构
休闲农业的经营战略需先了解资源基础之所在,因此,在休闲农业的战略资源区分方面,可分为资产与能力两大类。
1.资产区分为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
(1)有形资产包括实质资源与财务资产:①实质资源又细分为农场地理位置、农场自然生态景观、农场的动植物、农场的农林渔牧生产技术、农场规模、农场的建筑物、农场的游乐设施;②财务资源包括内、外部资金的取得与应用。
(2)无形资源区分为农场的农业文化资源、农场的企业识别系统、农场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农场的企业形象。
2.能力区分为员工能力与组织能力
(1)员工能力包括专业管理能力、人力素质。
(2)组织能力又可区分为农场的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农场的业务运作程序、农场的信息网络、农场内部的组织文化、农场的集体学习、农场的组织记忆、策略联盟(包括与当地风景区、全国各地风景区及不同性质之企业的策略联盟)。
3.休闲农业的资源开发与结构
从资源基础的观点,分析休闲农场的资源开发与结构,可分类为:
(1)生产手段利用型:这是将农场实体资源有赏提供给民众来栽培作物、果树、花卉等。出租农场、出租果园属于此种类型,台湾省近年普遍设立的市民农园可为此种类型的代表。这种类型的休闲农业,土地所有人除了提供场地资源利用外,还需要有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的能力,例如培育新种子、种苗等,同时也代为管理农场,及做技术指导。这种经营类型不仅收入稳定,无风险负担,而且可以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与能力,深值大陆发展参考价值。
(2)体验游憩型:这是让民众直接体验农场的自然生态景观,了解农场的动植物生长情形。台湾省有很多观光果园、草莓园,即属此类型。这种类型的观光农业,其经营方式需着重农场的规划能力与服务质量。
(3)场所提供型:这是将农场的实体资源开放,供游客观赏、学习、体验、娱乐等。例如观光牧场、观光植物园、观光花园等皆属之。其资源利用条件是场地要宽广,环境要优美,而且需要各种配套设施,农场的员工与农企业的财务能力很重要,农场的形象要好,故整体的经营管理战略非常重要。
(4)农产品加工型:这是利用农场内部的组织文化,农场的教育学习与农场的员工素质等能力做资源开发,让民众学习农产品的加工过程,例如制茶、制造竹篮、烧木炭、伐木、制造罐头等等。这种类型的休闲农业,经营者需着重
的是组织与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之能力。
三、台湾休闲农业经营战略可供参考之具体措施
由于休闲农业是结合三生一体(生产、生活、生态)的农业,更是集合农业生产业、加工制造产业、及生活服务产业的”六级产业“(1×2×3=6),其形式是相加的,但是其效果则是相乘的。因此,在开发利用上述自然与人文,有形与无形的资源之际,需要做系统性的战略规划,才能发挥休闲农业六级产业之效益.在从事系统性的策略规划之前,休闲农业经营者应当先考虑下列事项:要能发挥当地之特色:要有当地之特产,配合当地之风俗民情,特殊之景观等,作为观光农业之主要诉求;要利用当地之自然条件:包括气候条件与地形条件,以吸引游客;要考虑当地之社会经济条件:包括交通条件,与都市之距离,与观光休闲地点之距离等;要考虑观光旅游之季节性变化:由于农业生产随季节而有很大的改变,所以如要通年均能吸引游客,则如何安排不同季节有不同的主题诉求,这是经营休闲农业业者所必须认真考虑的策略要件。
根据上述考虑要点,进行休闲农业区场之战略规划,首先应确定经营理念与目标,其次为现况调查,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产业环境、旅游环境、土地利用、相关计划与法规,以及农民组训等,详加搜集。接着对规划区内外环境分析,探讨内在环境之优势与弱势,以及外在环境之机会与威胁,以了解发展潜力与限制,做为确定发展主题与方向之依据。接下来则需研定分期与分区开发计划,以及编制经费预算,再来就要研定经营管理计划,包括:营销、生产、游憩、人力、财务、组织等管理计划及教育解说计划,最后则应做效益评估,以确定开发之效益。兹将台湾休闲农业六级产业之策略规划概述如下:
1.善用农业三生一体之资源
休闲农业结合农业的生产、生活与生态三生一体的产业。农业拥有自然的环境与开阔的空间,是人们抒解身心、生活体验与满足心理需求的基本必要条件。农业资源之生活性特质可满足人们回归纯朴生活的企求,农业资源之技术性特质可满足人们求取知识的需求,农业资源之丰富性特质可满足人们求新求变的需求,农业产品的多样性可满足人们丰收喜悦的成就需求。农业资源包括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生态等三大类别。农业生产资源则包括农、林、渔、牧各项生产性之资源,项目内容广泛。又可分为:
(1)生产性农业资源
(2)民生活特色之资源
(3)农村生态资源
休闲农业发展若能充分应用农业生产资源、农民生活资源与农村生态资源,三者互相结合环环相扣,发挥地方特色,达成多样化、精致化与独特性,则此产业可永续经营与发展。
2.结合农村文化活动
台湾省农村文化非常具有特色与丰富之内容,无论是各种食物、衣着、住屋、设备、交通用具、娱乐设施、技艺制品、生活器皿、生产器具、等物质文化,或意识、思想、语言、信仰、价值、礼仪、民俗、民德、规范、性格、制度、规定、知识、艺术、生活方式、耕作制度、行为模式等精神文化,都在传承与创新上表现了相当独特的格调。对都市居民而言,这些文化是过去自己的体验,或是先前代代生活的体验,这些文化是足以令人一方面怀古思情,一方面亲身体验的观光资源。休闲农业若与农村文化活动相结合,对前来休闲消费都市居民而言,想必是宝贵的体验。
3.配合农村整体发展
休闲农业的经营发展,其最终目标是促进地区农业与农村地域的成长发展,所以发展休闲农业是振兴地区农业的必要战略,主要目的在协助解决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益低落与农业就业者高龄化等农产经营困境之途径。所以休闲农业区与休闲农场的发展并非是最终目的,而是藉助推动休闲农业产业来带动农村整体的经济成长为主要规划目标。
休闲农业发展若能与农村整体发展规划相互结合,一方面可以避免休闲农业建设经费不足、建设缺乏完整性,及各类产业发展无法兼顾等问题产生;另一方面,由于休闲农业产业的发展,兼顾经济、教育、社会、环保、游憩及文化等功能达成,可弥补目前农村规划建设之缺失,如缺乏产业发展、缺乏景观发展、缺乏农村文化发展,以及缺乏居民参与。因此,农村整体规划建设与休闲农业之发展,有相辅相成、互相增强的效果。
4.合作经营
目前,台湾省休闲农业发展分为休闲农业区与休闲农场二层次,休闲农业区内存在各具特色,经营规模不同之休闲农场、观光果园、观光农园、休闲牧场、教育农园、市民农园、民俗农庄等经营个体,这些休闲农业经营体间之角色既是合作互利也是相互竞争。
在农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存在片面发展工业的倾向。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认为,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农业发展上,而应该放在发展工业上。这种认识看到了工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从侧面说明了各地竞相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思想根源。其问题在于忽视了农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可以在农业弱小的情况下通过工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上,其观点真实地反映了农业的现实状况,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和农民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高度一致:在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传统农业所能提供给农民的收入处于极低的水平上,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外出打工,土地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并不能靠土地过上好日子。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即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可以实现对农业的完全替代吗?在工业化过程中一定要削弱农业吗?我们的结论是否定的。农业的现实状态是产生轻视农业发展重要性的实践根源,但绝不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理性表现,这一现实状态不是我们舍弃农业的理由,而是应该对农业更加关注的信号。
笔者认为,在思想认识上纠正这一偏差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把握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具有的特性。
从相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小农业”,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一规律已经被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这里的“小”是指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
从绝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大农业”,农业所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农业的产业组织规模通过国家在基础层面的投入增加、专业化协作体系、农业生产新的组织形式、城乡之间联系的拓展等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里的“大”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外部表征。
从质上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强农业”,现代科学技术被广泛而深入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农业产业具有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支撑现代农业的高度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这里的“强”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内在规定性。
我们可以将此概括为“小、大、强”模式,以此描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特性。“小”可以指引我们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大”可以提醒我们处理好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实现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可以引导我们依据农业的产业特质,致力于构建坚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为新农村建设继而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农业生产力的高低取决于农业产业要素的配置结构,这一结构可以由以下几方面因素组成: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经营主体(农户)数量、人均耕地、经营方式和劳动工具。
在农业产业要素配置结构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带有不确定性;农户数量大约为2.4亿户,人均耕地为1.3亩,农户数量和人均耕地表现为一种硬约束;采取分散的经营方式,这表现为一种制度选择;劳动工具在关键环节主要采用传统的劳动工具。在现实的经营制度中,劳动工具同样在进步,如农作物成熟后雇用收割机收获,使用自有的三轮车运送肥料等。但是,这些进步出现在产前和产后环节,而未出现在产中环节,不会对农业产出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状态的形成同农业的发展水平相关,也同农业的经营制度相关。现代农业的建立一定要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发生革命性变革。由此可以判断,现实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与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的产业特质是不匹配的。
二、产业体系中的工业和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现在的问题是,依靠什么机制可以促使农业的持续发展进而使之趋向于现代农业。历史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割裂国民经济中的产业联系,按照强烈的产业偏好,集中资源发展单一产业的战略选择难以实现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建设现代农业的进程取决于我们把握产业关联的能力,在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1.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劳动力转移问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将贯穿整个工业化过程,是农业和工业产业关联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农业劳动力逐渐转移至工业和服务业,使农业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基于这一理论,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持肯定态度,地方政府也将组织了多少农民外出打工当作政绩。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缓解了农业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城市和发达地区提供了劳动力资源,这些应该给以充分肯定。但是,现实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满足工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却产生了对农业产业的实质性损害,虽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应将这一持续性的经济现象放在产业体系中去观察和体味,在总量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结构效能判断,在区域和产业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社会效能判断。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和逻辑思维可以证实: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区域性转移在效能上存在差异,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工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多是就地转移,而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则主要是异地转移,这一现象可以说明这种效能差异;农业劳动力中不同素质的劳动力转移在效能上是不同的,高素质劳动力的过多转移可能掩盖着对农业持续发展的威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去向以及具体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在效能上也是不同的,从事和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工作可以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带动效应。
在众多经济现象中,结构具有决定性意义。当我们仅仅从总体上观察劳动力转移问题时,看到的往往都是正效应,而掩盖了可能存在的负效应。因此,对劳动力转移盲目肯定的倾向应予纠正。我们认为,较好的劳动力转移结构应该是:就地转移的比重逐渐提高;一定数量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而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从事农业;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领域和农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依据我们的思考,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特别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拐点:由异地转移为主转向就地转移为主,由较多的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单向转出到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业内部甚至是出现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回流到农业内部;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与农业较少产业关联的领域转向与农业具有更加密切产业关联的领域。当然,这几个拐点出现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流动必然由“实现较高要素价值”的取向所决定。我认为,我们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流向及其结构作为检验现代农业建设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信号。
2.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资本转移问题
农业生产力的现实状态是现实经济和社会进程的自然结果,这一进程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有的制度集合已经难以为农业生产力提供足够的成长空间。考虑这一问题的基点应该集中到如何在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现代农业。我们认为,建立现代农业就是要将现代生产方式嫁接到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领域,而承担这一使命的载体是资本。因此,资本进入农业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成长的必然选择。
资本进入农业,是工农业之间要素流动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在现实的经济格局下,诱发农业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资本要素不可能以农业内部的资本形成为主,农业中资本要素的形成来源在一定时期内将以工业资本的转移为主,而引发资本投向结构发生这一变化的临界点则是农业具有比工业资本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当然,这一规定不具有整体意义,只要处在较低收益率的工业投资低于任一农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这一资本转移就可能发生。这一现象既可能由于工业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发生,也可能由于农业投资收益率的上升而发生,或者是两者同时出现而发生。市场机制的产业均衡效能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使工业资本向农业领域的转移具有现实可能性。
资本进入农业,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的突破。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由此构成资本进入农业的一个巨大障碍。如果依靠农村生产力自然成长形成农村的基础设施环境,则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最近几年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可以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这方面的投入还会继续增加。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利用所有可能的形式和途径形成农村基础设施的立体投入系统,提高各类投入的效能,以尽快形成资本的进入环境。我们往往将基础设施仅仅理解为硬件,从实践层面来看,还应该包括资本文化的建构。硬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进入门槛,软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经营绩效,留住资本。
资本进入农业,还要变革现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因为分散的土地经营制度阻断了资本进入农业的路径。一提起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人们可能马上想到废除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将土地收归集体统一经营。一些人也以此为依据论证不能改变现有的经营制度。制度演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在现有经营制度基础上产生新的经营方式的可能性。这一过程可以表述为:农民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工业化进程为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利益机会-务工收入稳定地高于农业收入-随着非农收入的增加农业收入在支撑农民生活提高方面的作用下降-农民产生放弃耕种土地的意愿-在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同时自愿出让土地经营权-新的农业经营制度产生。值得强调的是,与这一过程同时发生的是一部分农民(原有农民和新进入的农业经营者)以新的经营方式从事农业。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创新所提供的利益空间具有关键性作用,这种作用既体现在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经营方式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3.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工业发展问题
正像片面工业化倾向不能最终完全替代农业一样,建设现代农业也不能将工业彻底排除在农村之外。农村工业化在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工业重要性认知产生的原因。而在现阶段,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徐州市就有一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级市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千条路,万条路,招商引资是出路。应该看到招商引资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重视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1)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招商引资指标,将指标分解到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并制定具有刚性的考核办法。这一做法使政府体系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
(2)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发展效能的同时,忽视了对招商引资成本的计量。招商引资在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总量、提升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效能的取得是以一定的成本付出为前提的,这些成本应该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基础条件成本、行政资源成本,除了这些直接成本之外,还应该包括相应的社会成本,如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与职业损害、过分强调招商引资对其他经济和社会事务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经济活动的意义只有在成本和收益的相对关系中才会存在。如果按照这一理念去观察现实中的招商引资,一部分招商引资活动的成效是值得怀疑的。
(3)强烈而普遍的招商引资需求最终会将需求方置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招商引资在一定阶段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但不是唯一的发展手段。现实中存在的片面招商引资倾向使招商引资需求急剧膨胀,由此形成需求方之间激烈的“买方竞争”,而这种格局最终迫使需求方作出利益让步,使其成本上升,收益下降,而同时供给方则待价而沽,坐收渔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量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决定于资本规模的形成、资本投资方向在产业和区域方面具有的相对优势、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资本投入过程和运作过程是否具有基本满意的效率等等。
笔者认为,应该提倡理性招商引资,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要思考如何在引进外来资本的同时发挥当地资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资本的趋利性决定资本的流动性,引进资本之后应该将重点转向稳定资本,使资本进得来,留得住;要关注引进资本的产业关联,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避免因招商引资出现新一轮产业趋同;要关注引进资本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在片面工业化理念中,如果还存在关联理念的话,这种关联也仅仅体现在工业内部的关联之上;各个招商引资项目都会面临产品乃至产业寿命问题,由此决定了还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衔接问题,在发挥招商引资项目现有功能的同时,为企业的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创造条件,使资本在现有空间中完成产业蜕变,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潜能。
在产业体系的框架之内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可以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实现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统一,可以为国民经济提供持续而稳定的动力支持。
三、农村生产力成长中的“产业-空间”结构
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既然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存在共生性,就必然存在农业和工业的现实结构,这种结构首先表现为两者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其次表现为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方式,再次还表现为一种“产业一空间”结构。以上三种表现形式的集合构成农村生产力的成长状态。因此,农村生产力的成长是一个产业概念,既包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各自内涵的提升,也包含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过程。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也是一个空间概念,城市化就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这一空间概念的表现形式。这样,农村生产力的成长就是一个产业关系和空间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据此,我们将产业视角和空间视角融为一体,就得到了表示农村生产力成长状态的“产业一空间”布局。这一布局的要点可以表述如下:
1.在空间层面上,分为村镇、中心镇、县及县级市、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与此空间层面相对应的产业分别是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工业中心、服务业中心、金融中心等。
各空间层次和产业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不全面的,也可能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模糊地带。但是这并不会影响问题的本质:在宏观层面上必须形成既有相对分工,又有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功能体系。
2.县及县级市将逐渐成为工业中心。
这一理念的形成来自于对工业化进程的现实思考,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条件,工业项目遍地开花,村村办工业,由此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地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损毁了农民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工业中心的形成来自于上聚和下移两种形式,工业本身所拥有的集聚效应必然诱导分布在县级以下的现存工业向上聚集。与此同时,则是分布在县级以上城市的工业向下转移至县及县级市。与这种工业中心的形成同时发生的是其逐渐承担起与其产业定位相适应的产业使命。
3.在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结构中,产业分工是做强产业的基础,而产业协同则维系分工的存在并为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激励。
因此,在这一布局结构中产业关联和空间关联内生于结构本身。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功能定位、具有内在关联、相互支持的产业体系,并且在空间上通过专业化协作连为一体。现代农业的依存环境可以说明这一特性。
4.这一结构不是一种现实描述,而是一种趋势描述。前文所述的村村办工业、一些镇不加选择地引进各类工业项目、农村重视工业轻视农业等现象都和这一结构相距甚远。但是,趋势背后的内在规定性最终会引导经济活动实现这一趋势。揭示这一趋势意在尽可能地实现理性发展,以降低发展的成本,扩大发展的效能。
5.农村生产力的空间载体是村、镇,农村生产力的产业载体主要是现代农业,少数中心镇仅仅承担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使命。
美国学者沃尔夫对职业农民的经典定义是:职业农民应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看,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②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③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④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职业农民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与非农民区分开来,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将农业作为主要工作进行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营规则获取利润,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农业经纪人。曾一春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拥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有相当的经营管理能力,主要工作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主,生活来源以农业收入为主,居住地以农村或集镇为主的农业从业人员。胡小平认为从职业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必须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核心工作;从素质来看,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必须从文化、技术和经营管理上都具有一定水平。本文理解,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从事职业上看,产业化分工过程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作为经济主要来源,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做出报酬最大化决定,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生态环境意识,愿意把从事农业作为固定的职业;从新型来看,不在是从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在市场环境下进行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运用新的农业种植技术、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技术求最大效益的市场经济。
(二)经营管理能力。
美国企业管理协会用五年时间并从1882名成功的经理中总结出经营管理能力的十种重要基本能力:注重的工作效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自信心,拥有准确的判断力,乐观进取,能帮助指导他人,主动果断客观,善于动员群众,会利用交流做工作并善于建立亲密关系,勤俭艰苦和具有灵活性。冯明侠对于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这样理解为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处在农村的,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或经验的,通过自己的经营把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组织起来,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与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对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村环境做出贡献的一些人。本文认为,经营管理能力主要体现以下方面:能够运用现有的资源或者争取更大的资源基础上,面对市场竞争环境,做出远景规划与战略制定,制定发展方向,获取更大稳健的经济效益;在制定发展方向指引下,对组织的采购、生产、市场开拓、劳动力、资金和人力优化管理,使目标得以实现,具体包括:(1)能够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管理部门和制度,选择合适人员;(2)能够掌握经济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市场信息,根据信息做好经营预测、经营目标;(3)能够对土地合理利用、整顿、开发;(4)能够最大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5)能够开发出更好的产品,拥有良好的销售渠道;(6)能够很好进行机器设备、组织物质进行管理;(7)能够管理好产品质量;(8)能够运用技术来提高效率和效益;(9)能够控制好财务、成本、效益,以及利润分配;(10)善于交流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
现代农业具有资源配置高市场化与国际化、农产品高商品率、农业发展深度开放等特征。美国学者爱德华•丹尼森认为:美国的农业高速增长,其中的30%依靠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升,50%是农业技术与经营方式更新。这要求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拥有一定的市场和产品经营管理能力。
(一)市场分析和预测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需要适应未来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商品化,了解农产品市场运作过程,掌握农产品的供应链运作,树立市场营销的观念,改变原来落后的小农经济思想,参与市场竞争。新型职业农民能够独立进行农产品市场调查分析,多渠道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能够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合理预测,分析市场供给变化的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农产品市场进行预测。只有做出正确的预测,才能减少决策中的失误,降低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帮助决策目标更好实现。
(二)决策能力。
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摆脱从众心理,具有独到的慧眼来发现一些规律。在做出决策时,必须拥有自信心,没有自信就不可能有决策,主动思考问题,拥有责任感和事业感,经常探索农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指导自己做出决断。
(三)财务管理能力。
长期的家庭化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的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都处于比较低下的水平。新型职业农民能根据自己的经营发展状况、资金情况,做出决定是否融资,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应该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运用产品和资产进行融资,保证正常发展。在财务方面,能够对成本进行控制和计算,能对生产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管控。
(四)生产管理能力。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提高生产效率与效益。在经营决定目标下,根据农业规律与市场环境,依靠现有的各种资源,做好农业生产计划,组织各种资源进行生产,协调生产各方的问题,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从种子、机器、劳动工具的采购,到组织与控制生产,农产品的收割存储,做到科学管理。
(五)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未来农业生产需要不同的农业分工,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农业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提高生产过程的协调性、合理性、科学性。这需要新型职业农民能够选择合适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并设置好不同的工作任务,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胜任工作,并且能够制定有效的薪酬体系,对员工进行激励,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六)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能够提供市场满意的农产品、安全生态的农产品,防止产品不合格产生,浪费资源,因此必须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这需要产品质量管控意识,从采购源头开始,到生产过程,直至存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七)设备管理能力。
农业未来的发展是机械化、自动化,在农业生产过程运用大量农业机械,因此必须掌握些设备管理的知识,对设备的寿命过程中全面管理,从选取设备,安装设备、科学操作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改进设备等过程全面管理,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
(八)信息技术处理能力。
农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信息化、智能化,这需要新型职业农民掌握好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农业信息技术是指运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决策过程中的自然资源、经济状况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数据、信息的查询、咨询、决策和调制等服务技术的总称。新型的职业农民对大量的农业信息的获取后,需要进行大量处理,在未来的经营中,必须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处理能力。
(九)参与农业保险意识和能力。
未来农业生产中,农业会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自然环境风险。为了分散风险、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就产生农业保险。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能够发现农民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参与农业保险帮助转移和分散风险,利用保险赔偿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
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重要手段,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农业发展产业化的重要资源,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在未来的培训工作中必须做到一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
培训是多人参加的,这必须要求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环境,制定因地制宜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课程与培训内容、安排培训的地点、时间、确定培训教师、制定和发放开课时间表、安排后勤保障,最后对培训效果进行登记。因此,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需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根据现有文化水平以及基础,以及现在急需培训的要求,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
(二)调查培训需求。
现有的农民培训中,很多培训内容是基础的、太笼统没有针对性,不符合农民的期望,即使农民参与培训,对其帮助不大反到让大家对培训失去信心,这样既浪费国家培训资金,也浪费农民的时间。因此,就必须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经营管理能力培训的期望和需求,尊重其意愿,也遵循了人才培训的规律。如果对某种产品市场比较感兴趣,就培训这方面知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达到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培训那些就培训那些,什么能帮助农民致富就培训什么。
(三)制定培训内容。
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内容过程中,需要以农民及市场需求来制定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例如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内容就必须包含一下几个方面:调查和了解农产品市场行情、如何掌握农业市场行情中的有用信息、农产品销售渠道创新、农产品定价策略与技巧、农产品进超市流程与策略、监督保证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内容。通过这些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培训模式。
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上,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培训内容采用不同的培训模式。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模式上可以选择自选模式、示范引导模式、典型案例模式、模块式培训模式、五天培训模式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培训质量。
(五)培训师资。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能否达到好的成果,关键要看有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教师培训队伍,这要求有一支知识实践丰富的教师队伍。在培训老师队伍中应该1/3是稳定的培训老师,1/3是全国各地优秀培训老师,1/3是成功农民企业家组成。要想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教师,第一,他是个对农业非常了解,从事农业经营有三年;第二、必须具备深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教授知识,指导学员的实践。
(六)培训资金。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靠政府拨款,很多培训机构要预先垫出进行培训,培训的设备比较成旧。这需要培训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联合政府和农业企业,保证资金充足,做到培训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七)培训质量保证。
培训的最终的目的提高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这需要国家制定科学、系统、严格的考核方案,制定严格的质量考核方案,使培训更有成效,使培训价值得到更大呈现。
四、建议与总结
(一)尽快立法,确保培训的实施。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验是,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美国在1862年的《莫里尔赠地法》,1887年的《哈奇法》,1914年的《馒密斯—利弗法案》,1929年的《乔治一里德法案》,1935年的《旺克黑德—琼斯法案》,为美国职业农民提供培训法律保证。通过政府立法,完善培训法律体系,把提高新型职业农业的素质作为主要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作为保证,纳入法治管理的体系中,使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整合资源,着力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把现行的各种农业培训政策整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对一些教育培训结构进行整合,比如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等,同步合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多元化。
(三)建设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培训质量。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观念的农民有很大区别,不仅要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创业理念、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各种专业课程的交叉学习,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加强农业培训人员的培育和建设。
对于农业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活动的教师,从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方面都要有严格的要求。除了要掌握相关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还要求具有灵活的教学能力。在这个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做出相应规定,严格限制农业培训人员的准入机制,必须具有相当的资格,才能从事相关方面的培训,建立专项基金对农业培训教师定期进行技能强化培训。
(五)加强培训体系的监督评价。
建立和完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监督控制体制。监督控制机制包括评价方、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评判等内容。确保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顺利开展,培训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满足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
2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2.1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农业产业化是发展新农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的实现,能使农业的发展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农业粗放型经营模式向集约型经营模式的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优质产品数量增加,促使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实现规模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下,农业开始慢慢转型,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产业链,以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2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保障
农业产业化打破了传统小农经济模式,让农民的生产更具有导向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以使其生产更具有针对性。农业产业化将农业与其他产业有效的结合,将小农户团结在一起,减少风险指数。通过产业链的形式,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发展,进而保障农户的收益不受到损害。农业产业化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以提高农业生产中的技术含量,减少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提高农业生产劳动率,创造更多的利润。其主要是通过企业和农户或是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来进行农业生产,以使企业和农户共同承担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一同享受所获得的利益,以实现产业经营一体化,扩大农业的收入来源,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保障农民的生活质量。
2.3农业产业化是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农业产业化的实现,能加强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交流,将农业与市场相结合,以实现城乡结合,推动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由于农业产业化是将农业与工商业融合在一起的新道路,其能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形成,进而推动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3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形成的有效途径
3.1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前提便是拥有专业的生产基地,以形成区域化生产。生产基地的建设要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特点和基本情况,要以当地的市场需求为依据,以此发展特色的农业产品,开拓产品市场,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实现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农业生产要重视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以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2不断地创新科学技术,将先进的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中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农业的发展中也不例外。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必须不断地创新科学技术,尤其是精加工技术和降低耗能的技术。深入农业改革,创新农业生产模式,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保障农业生产能与时俱进,具有现代特点。要做好农业技术示范工作,教会农民如何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来进行农业生产,大力宣传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保障农业产品的高质量,促进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3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
农业产业化的实现,要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做好指引工作,制定科学的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要在各地区之间做好桥梁工作,加强协调作用,以保障各地间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以为农业生产提供重要的技术指导,进而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财税支持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而农业保险的“三高”(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决定了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2007年以来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推行、现全国有近九成省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型保险。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在保费方面的补贴支出,并通过大面积的普及推广,将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经营主体和未受灾农户,从而既达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又适当减轻政府巨额救灾支出压力。在这种保险模式下,能否调动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各地试点表明,保证并尽量提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支出对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障碍分析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缓解了以往农业保险“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一些客观障碍仍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频率大,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广,其赔付率要远远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以许多国家的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综合赔付率(即赔偿与收入保费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国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赔付率低于1。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其赔付率经常达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灾害赔偿和管理费用。另外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大面积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赔付额以致亏损严重。
2农业保险经营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农业保险业务不仅风险高,而且经营工作开展难:一是定损理赔难。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难以准确估计其损失;被保险人四处分散,标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损,现场勘查定损、赔付兑现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对时间的要求紧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赔工作的难度。二是保费厘定难。由于农业生产的危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极不规则,各地在受灾频率、程度及灾害种类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伴发性,还可能引起其他灾害的发生,加之农村中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加大了对危险发生频率测定的难度,使得保险经营主体对种养业等具体项目的损失进行费率厘定需要有专业的评估。这些困难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20%~30%之间,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更高,但部分试点地区政府认可的经营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农险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不允许承办者有利润,这样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农险工作的持续良性开展。
3农业保险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态度由过去的大力发展变为谨慎从事。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农业保险的委托关系中,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作为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受农业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加上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很大,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也很严重,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
二、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政策探讨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由政策扶持。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保费补贴水平较低,在税收上除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免征收营业税外,并没有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而且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没有进行适当的补贴,从而使政府引导保险经营者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农业保险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难以获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税负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到农业保险的经营领域。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国,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负担。日本政府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法人税法》中将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纳入公益法人的范围,只对由收益事业所产生的所得进行课税,对其他所得不课税。在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中除规定农业保险的所得税率为22%,营业税率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赋税。
适当的优惠税收政策也是我国大力倡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措施。根据现行税法,除免征种养两业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营业税为计征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因营业税免征而免征,同时对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外,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针对这种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应扩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以外的其他农业险产品也免征营业税,特别是将营业税的免征范围扩大到农村家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在一定期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增大保险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其对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许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甚至可规定对经营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将其全部盈余作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准备金提留出来,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
2提供经营业务费用补贴。国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经营管理费用。如美国政府从1995年开始,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个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保险费31%的补贴;日本在这方面的补贴也高达50%~60%。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并考虑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政府应为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特别提出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到操作中,应遵循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承担;对商业保险公司则根据其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按保费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对于比较偏远、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比较困难的地区,政府财政适当加大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比较多,大面积干早、洪水、台风等风险事故往往会给直接保险人带来超过责任准备金数十倍的损失,从而导致经营机构破产。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财务稳定,提高其经营农险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可考虑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可来源于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应通过适当机制筹措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例如从保户缴纳的保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共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巨灾之年的亏损,借以平衡农业保险的经营。根据实践经验数据,一般以保费收入的10%计提巨灾风险基金比较合适。就全国而言,如果巨灾风险基金只提供60%的财政支持,在70%参保情况下,则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5~6亿元。
4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机制——以险养险。在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方面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那就是大多数地区在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时都会提出“以险养险”这一措施,并把它当作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问题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险养险”是一种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中部分商业保险险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方法。从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看,把以政府资源配置为主的保险与农险捆绑式结合,是弥补农险亏损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做法的顺利实施,在推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通过多少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项目养得起农险。第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保险业务的盈亏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险养险”中如何维护商业保险市场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险养险”才能真正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强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产区,为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原料供给,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提高农民自身认识,加强农业产业化意识。
各地政府应组织农业产业化培训,让农民在思想上对产业化经营有一定认识,逐渐改变落后的观念,把农业真正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以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基础,这样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进一步发展。
3.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组织化程度过低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和服务机构要引导农民建立起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并由农民自发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制。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和组织跨区域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完善市场服务机制,改善农村经济融资环境。
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要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努力开拓融资渠道以扩大信贷资金的来源,同时政府加强统筹安排,保证划拨的支农资金切实到位。第二,加强农业产业化资本运营管理。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农业投资基金,采取并购等手段发展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第三,创建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整合农村信用社,使之成为农民参与的金融实体;同时发挥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固有优势,加大其支农范围和力度。
5.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提高产业化的市场竞争力。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起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有桥梁的作用,发展龙头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政府应引导集中各类资本,发展优质龙头企业,并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带动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过程中来。同时围绕地区的特色产业开展系列产品的研发,扩充产业链,促进农村区域化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农户、龙头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联动发展。
现代的性别调控技术主要有X.Y的分离,控制母体的受精环境,胚胎性别改造-----采用破坏SRY基因或是导入SRY基因的方法.性别控制的含义是按照人类的愿望而控制动物子代个体性别。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想让它(某种母畜)生公就生公,想让它生母就生母.或者简而言之可称之为人工决定生公生母.
一、性别决定的本质
哺乳动物的每个细胞都有一对性染色体.雌性动物的性染色体是两条相同的染色体,即通常所称X染色体,而雄性动物是两条不相同的染色体.一条也是 X染色体,另一条却是Y染色休.因此细胞中的性染色体是XX构型就表示雌性,是XY构型就表示雄性.
在Y性染色体有一个SRY基因, 近代科学研究证明,住分化之前的胚胎时形态结构上.具有向雄性或雌性两种性别发育的能力和可能.向哪种性别发育农业论文,取决于是否含Y染色体,特别是Y染色体上的性别决定基固,即SRY基因,或称性别决定因子.当具有SRY基因时.则胚胎的原始性腺发育为,这种决定性别的信号,是在性分化之前,由SRY基因发出.在生殖脊中表达出来的.它使胚胎形成索,进一步形成雄性个体. 可见性别决定因子(SRY基因)是胚胎性别形成的决定性因子,有SRY基因则发育成雄性。无SRY基因则发育成雌性.
二、受精环境对性别影响的发现
为什么有的时侯卵子会与Y结合,又有的时侯卵会与X结合呢?卵与X或Y的结含是随机的,还是有规律的呢?通过对母畜生殖道内受精环境的深入分析砰究,以及大量的实验研究结果而发现:卵对XY的选择是有条件的,在排卵前的一定时间受精,易得雌性后代,在排卵时或排卵后的一段时间受精,易得雄性后代.人们也从受精当时的各个角度进行了探索.如:遗传因素,亲本个体,胎次,季节,年龄,人工受精,时期等.
三、各种受精环境对性别的影响
1.不同排卵阶段
对不同阶段的认识.也随着人工授精技术的发展和激素测定技木的提高而渐惭深入了.通过盲肠检查农业论文,逐步掌握了滤泡发育和排卵的规律,逐步认识了卵巢的形态变化与激素调节的内在联系,以及相应的生殖环境中离子、蛋白和酶的变化规律.研究发现:在排卵前的一定时间受精,易得雌性后代,在排卵时或排卵后的一段时间受精,易得雄性后代.高达20—30个百分点.
2.受精环境中的pH值
其理论依据为Y的特点为头小而圆 ,体积也小 ,在相同的动力下 ,比X运动快 ,但寿命短 ,尤其是对疲劳和酸的耐受力较差 ,X与之相反。因此改变授精环境的pH值可达到性别控制的目的。一般认为母体生殖道(甚至关系到食物、血液)中的酸碱度对子代性比有影响,pH值高时,子代偏雄,pH值低时,子代偏雌.据根道,Weir曾选育出了pH高低不同的 2个小鼠品系.高pH系的雄性后代比低pH系的要高10%.
中国农科院畜牧所黄美玉等用0.3%醋酸注入母兔生殖道后授精,使雌性仔兔比例达57.1%.
3.精氨酸的影响
头部的主要结构是核以及一系列膜性结构。核的主要成分是核蛋白,在一般细胞中,核蛋白的主要成分是组蛋白、在,其核蛋白的主要成分是鱼精蛋白而精氨酸正是鱼精蛋白的主要成分期刊网。又有把游离氨基酸结合到自身蛋自中的机能,如顶体中含很多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就可以与谷氨酸产生代谢活动、那么核中含着大量的精氨酸农业论文,外源性精氨酸是否也参与的代谢活动。其效应达60%左右.
4.葡萄糖,母体矿物质营养和光照对性别的影响
通过研究表明:增加食物的葡萄糖,钙,钠,镁离子等,以及增加光照均能提高母畜产的子代为雌性的比率。
5.体质与胎儿性别的影响
受孕期间,男女体质的强弱,可以影响胎儿的性别。一般,男性的体质强则多男孩。反之相反。
四:问题思考(假想)
我认为:各种因素均是影响了卵子与两种含XY性染色体的结合的几率不一样。就其本质原因是因为Y和X相比所少的那一节染色体导致它们在抗酸,运动性,穿过透明带能力等的差异。即Y染色体上还存在另外一种基因在影响精卵结合几率.
参考文献:
1.李婉涛动物遗传育种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0.9
2.陈元明哺乳动物的性别控制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4.10
3.梁学强体质对胎儿性别的影响----中国排坛宿将生育之迷初探中国性科学2000.3第9卷第一期
4.梁子安论哺乳动物性别控制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第13卷第5期2000年10月
5.李馨家畜性别控制研究现状与展望内蒙古畜牧科学1997年第二期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1-2]。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从最初的“养殖户+经销商”到“养殖户+企业”“养殖户+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但这些经营模式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最终出现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1“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畜牧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养殖水平低,规模小,主要采用现金采购饲养和自行销售的模式。这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养殖模式特点是市场风险小,养殖风险小,但销售难度大,养殖水平低,养殖成本较高。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经销商,他们开拓市场,垫付资金,形成了“经销商+养殖户”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市场风险大,养殖户利润没保证,不利于养殖业发展。21世纪初,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始出现,并且出现了“企业+养殖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公司保价回收,降低了养殖户的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养殖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养殖户的部分利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壮大了养殖队伍。但养殖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养殖户联合起来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且通过“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将养殖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养殖户进行有序养殖、畜牧业投入品的购买和畜产品的加工销售,增强了养殖户的话语权,合作社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养殖业虽已进入稳定发展期,但仍然受到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的制约,当遭遇价格波动和疫病流行等重大因素影响时,散养户便成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如何降低养殖风险,也就是如何提高生产力、降低养殖成本[3],已经是摆在养殖业面前的最大困难。这就需要从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水平、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品种、完善服务体系、增加个体养殖量等方面入手。最终导致养殖业进入变革期,产生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该经营模式中,合作社帮助一部分优秀社员进行“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一系列改造,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等手段,提高农户收入,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4]。
2“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概念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商品化程度高,更注重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社会化服务[5-6]。
3“家庭农场+合作社”的4种模式
3.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畜产品由合作社初验、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畜产品的价格和销路。
3.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供求关系,保证超市的货源供应,由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畜产品可追溯机制,家庭农场根据订单由合作社组织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产生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7]。
3.3“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模式
合作社与学校、企业食堂、餐饮等企业签订供货合同,通过该方式将畜产品直接销到消费者手中,缩短了由“养殖场”到“餐桌”的距离,节约了成本。
3.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这是4种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畜产品自行加工销售,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
4“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机遇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必然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技术,使传统养殖过程发生转型升级,扩大养殖规模,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殖效率,实现社员收入倍增。一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力不可估量,它能够改造传统畜牧业,使畜牧业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疫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畜产品质量。通过互联网不但可以建立养殖服务平台,为养殖户提供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还可以建立金融体系,为养殖户提供资金支持[8]。二是以现代生物科技实现农户养殖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引进新品种、加强免疫接种、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完善的饲料配方、研究和推广新的养殖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
5畜牧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社会效益分析
5.1经济效益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提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内实现优化组合。1个家庭农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建设4000m2养殖场,年出栏30万羽肉鸡,年产值500万元,年利润60万元,2年就可收回投资。有利于一部分社员在当地找到投资方向,实现自我价值。5.2节约养殖资源、保障粮食安全肉鸡养殖是目前粮食转换食用蛋白比例最高的畜禽养殖品种,大力推进肉鸡养殖,是增加人均蛋白提供、节约粮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生产效率高,可以有效降低料肉比,提高粮食利用率,从而减少粮食浪费,节约资源,保障粮食安全。5.3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养殖技术水平较高,能严格执行肉鸡防疫、休药期等制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降低了肉鸡疾病发生的可能,减少了兽药的使用,降低了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5.4生态效益“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对培育主导农业产业,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地区养殖业全面走向规模化、高效化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养殖业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