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4: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集体经济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2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定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时,缺少发展生产和增加集体收入计划。一些村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运转,有的村集体为了完成上级指标,不履行程序借款甚至个人垫资完成任务。
1.3生产性支出比例小,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许多村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不多,非生产性支出比例大,特别是报刊订阅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等开支多,造成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1.4存在不合理支出,削弱了集体经济一是有关部门向村级集体摊配各种赞助、捐赠;二是许多村不按规定支付慰问费、奖励金、活动费等;三是个别村用村财垫付社会抚养费;四是个别村滥发补贴、福利,报销商业保险费等;五是完不成征兵、综治、殡改、卫生等任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扣发。
1.5没有化债计划,债权债务管理不力许多村既没有对债权进行有效追讨,也没有合理制定偿还到期债务计划,造成债权和债务连年累积,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6集体产权不明确,难以发挥大的效益没有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进行界定,村级集体资产资源难以进入市场交易,无法融资。没有完善的资产资源评估制度,产权转移时,没有合理确定价格,无法保值增值。
2发展思路
2.1加强培训引导,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意识一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加强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要组织参观学习,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观摩、学习;三要完善考评机制,号召因地制宜,开辟多种经营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2严格执行规定,减少村集体各种不必要的支出一要制定详细的年度收支计划,杜绝不合理支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二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堵塞管理漏洞;三要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超限额支出要经过村“两委”、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四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收支清楚,干部清廉。
2.3认真清产核资,保证村级收入稳中向好一要清理集体债权,认真履行经济合同,及时催收租金、承包金,逾期违约的,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二要对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发展生产,不能用光、分光;三要有计划偿还到期债务,对实质上不属于村级集体的债务进行剔除,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债务。
2.4充分挖掘潜力,发挥资金资产资源最大的效益一要充分利用资金,发展项目,增加收益。对闲置和荒废的资产资源,要通过改造、流转、拍卖等处理,实现经济效益;二要对价值被低估或不合理利用或承包中显失公平的,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增加集体资产资源收益;三要对其他占用的资产资源,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2有监管下的宅基地置换演化博弈分析
如果上级政府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监管,带来的变化是:将村干部侵吞的宅基地置换收益返还农户,并对侵吞农户收益的村干部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那么,在有上级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如果农户和村干部均支持置换运动,补偿收益将完全分配给农户,村干部不仅不能获得额外收益,还将因无监管时侵占农户利益而受到惩罚L;如果村民积极响应置换运动,除获得全部收益R外,还获得额外奖励K,而对于村干部,只要置换运动开展且有上级政府监管,就获得不了任何额外收益,并且会因无监管时侵占农户的利益而受到惩罚L;如果村民不支持宅基地置换,需付出抗议代价M,而因为宅基地置换运动依旧开展,所以村干部的收益亦为-L;如果双方都不支持宅基地置换运动,那么双方都不能获得任何收益,而村干部因未完成上级政府的置换任务而受到惩罚C。博弈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监管方式有全程监管、间隔监管和抽查监管三种形式,以下基于演化博弈模型比较分析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行为的三种监管方式。
2.1全程监管模式全程监管模式,是指在宅基地置换运动的整个过程中,县市、乡镇等上级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保证宅基地置换运动顺利地进行,而派遣专员进驻当事村,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进行监控的方法。通过对违规侵吞农民权益的村干部实施撤职、罚款甚至刑事处分等惩罚,从而保障农民权益,保证宅基地置换运动得以平稳推进。全程监管模式的实施依赖于足够数量的特派监督专员长期进驻于当事村,因此人力成本非常大。在全程监管模式下,农户和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始终按照表2的支付矩阵而开展。则农户采取支持策略和不支持策略的收益分别为。通过判断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和秩的正负,得到:平衡点E4是演化稳定均衡策略;E1、E2、E3和E5为不稳定的平衡点。在全程监管模式下,演化博弈相图如图2所示。为了直观的看到博弈模型的演化结果,对全程监管下的演化博弈模型进行数值仿真,设定参数的数值如下:R=4,K=0.2,T=5,M=1,S=20,C=80,同样假设初始时博弈双方支持置换的人群比例均为50%,在惩罚程度分别为20和80的情形下,仿真结果为图3。仿真结果表明,在全程监管情况下,全部村干部都会非常快的选择支持置换,而且惩罚的力度越大,村干部支持的倾向越强;由于权益得到了保障,全体农户也一致性地支持了宅基地拆迁置换。在全程监管模式下,宅基地置换收益补偿的博弈双方最终都收敛于“支持拆迁置换”,因此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全程监管是有效的。
2.2间隔监管模式全程监管模式要求上级政府必须为每一个行政村委派至少一名专员进驻该村,成本是巨大的。间隔监督模式,是指在宅基地置换过程中上级政府对村委会行为实施间隔性的监督,也就是在置换全程中每间隔一定时间去现场监查一次。采取间隔监管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上级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压力,灵活多变、操作因地制宜。间隔监管模式下,农户和村干部按照一定频率间隔地开展博弈,没有监管时按照支付矩阵1博弈,有监管时按照支付矩阵2博弈,记间隔频率为w。对博弈模型进行数值仿真,仿真参数依然设置如上。限于篇幅,本文仅用图4来表示实施监管频率为0.5-5的演化结果。从仿真结果可以看出,不同监管频率下农户对待宅基地置换的态度演化出现了不同的结果,只有在监管密度强至监管1次后至多不监管3次时,农户才能演化至均支持宅基地置换。由于监管越密集,监管的成本越高,因此3被视为最佳的监管频率。此外,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大,农户支持宅基地置换的倾向性增强,但是在惩罚强度达到40以后,惩罚力度的继续加强对农户的态度几乎不再造成影响,因此对村干部的最佳惩罚系数是40。
2.3抽查监管模式在面对群体较大、违规行为较难发现的情况时,全程监管和间隔监管都将出现困难。抽查监管模式,是指在宅基地置换运动过程中,县市、乡镇等上级政府对自己所辖区域的村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实现对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监控。在抽查监管中,每一个村庄被抽到的概率相同;而且一旦被抽查到,违规的村干部将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也就是,在被抽查到的情况下,农户和村干部也是按支付矩阵2开展博弈,但在惩罚力度方面有所加重。记抽查率为λ,在仿真过程中,间隔监管模式是针对每一个行政村都展开间隔性的监督,按支付矩阵2博弈一次,再按支付矩阵1博弈w次,如此往复演化,而抽查监管模式是对全部群体以t的概率进行抽查,t的个体按照支付矩阵2、1-t的个体按照支付矩阵1同时进行博弈演化。仿真过程中各参数如下。仿真结果表明,在惩罚系数为40的情况下,农户支持置换的概率出现较为明显的“起伏变化”,且抽查比例越小,起伏越大,最终支持宅基地置换的概率也越小。在抽查比例至少为0.3时,概率起伏的变化才明显减轻且最终收敛的数值大于0.8。也就是,在惩罚系数为40的前提下,抽查监管的最佳抽查比例为0.3。
二、案例调查设计与绩效评价
为了评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本文专门对李家庄村的改革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采用现场访谈、填写问卷的形式,得到有效问卷80份。1.受访者的具体情况就业”是极为宽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规就业。具体的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2.受访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关注度被调查的80人中,多数村民对本村的集体资产改制持支持态度并较为关注,占82%;73%的村民认为发展村集体经济非常有必要;76%的村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给予肯定;85%的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集体经济发展前景抱有比较乐观的态度。3.受访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满意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在集体经济的监督和管理、资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改制后对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满意度、目前的家庭生活水平状况等方面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大多数村民较为满意。4.改革成效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优先选择了股份合作制,保证了组织建设的稳定,克服了产权不明晰等弊端,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时实现了资产增值。(1)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李家庄村实现了村民共享集体资产以及收益的增值,改革后该村居民持续增收,形成农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好局面,保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转变,既维护了农民的民利和经济利益,又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强化了集体资产的管理。改革后该村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从而建立了更为科学、更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集体资产被侵占、挪用、浪费,从体制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农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此外,通过清产核资,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数,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3)保障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改革明确界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减少了农村闲散人员,初步解决了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李家庄村由“两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财、物的领导方式,理顺了农村各种关系,权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引发的干群矛盾。(4)转变了当地农民的观念。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场制度改革,更是一个不断解放农民思想的过程,该村村民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逐步提高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逐渐成为懂市场、会管理、能经营的新型农民。
总之,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较为成功的,达到了大多数村民的期盼和要求。李家庄村的改革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同样也存在着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艰巨、缺乏懂经济、会经营、善理财的专门人才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中图分类号:G8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5-0074-03
Abstract:The paper expounds the trouble of athletics ethics in basic of discussing the content of athletics ethics, and put forwardSome constructing ways, hop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athletics ethics development.
Key words: athletics; ethics; construct; way
当前竞技体育领域中,在名与利的驱动下,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竞赛组织者“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倾向十分明显。赛场上违反体育道德的事件也日益增多,且日趋严重,例黑哨、兴奋剂、假球等,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将严重影响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1 竞技体育伦理内涵
要把握竞技体育伦理的内涵,首先要弄清楚竞技体育以及伦理的含义,再分析两者之间的关联。关于竞技体育的概念,很多专家都有不同的表述,但运用最广泛的要数田麦久在《运动训练学》一书中的表述“竞技体育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超越人类自我极限为目的的社会体育活动”。从上可以看出,竞技体育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体育的组成部分、突出训练和竞赛、发挥人体的极限运动能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并取得比赛胜利。这些界定是以“运动、竞赛、获胜”为核心的,长期以来竞技体育的工作也基本上都是围绕这种价值取向而展开,从而忽略了竞技体育所蕴含的文化性和价值理性,导致了竞技体育长期非均衡的发展。于是出现竞技体育呼唤伦理的现象,形成竞技体育伦理。“伦理作为人类的自我发展在个人欲望的满足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即是人类自我实现的方式,也是社会矛盾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社会关系的手段”[2]。基于以上定论,可以认为竞技体育伦理是竞技体育工作者、竞技体育活动参与人员及运动员在从事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管理、体育欣赏等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与此同时,它的基本问题也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包括经济利益与道德利益的关系与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两个方面。
2 竞技体育伦理问题的具体表现
2.1 高新技术的异化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借助它,在运动方式、训练条件、场地器材上都获得了相应的帮助,使人类最大限度的发挥运动极限、战胜自我已成为现实。在很多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运动成绩,不惜重金寻求科学的帮助,例游泳选手的特殊泳衣、刘易斯的昂贵跑鞋等,无不展示出科学技术对提高运动成绩的推动作用。但我们在为人类极限一次次被打破而欢呼的同时,可曾想到站在起跑线上就已经落后的经济不发达国家的运动员,他们没有精良的装备,没有膨大的科研团队、没有最先进的训练方法。这些对比如何体现奥林匹克运动“公平竞争”的精神?
除了这种在规则允许之内的科技支撑之外,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滥用违禁药物的问题。从1904年第3届奥运会上第一次发现美国马拉松运动员托马斯•希克斯服从违禁药物以来,全世界无时无刻不在与兴奋剂进行斗争,但不论反兴奋剂力度多么大、检测手术多么高明,竞技体育中使用兴奋剂的例子从没有停止过,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所谓的利用药物挖掘“潜能”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运动员的一种摧残,对奥林匹克“公平竞争”精神的一种亵渎。
2.2 竞技体育商业化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竞技体育商业化的道路曾给奄奄一息的奥林匹克运动带来了勃勃生机,从对奥运会举办的畏恐不及到竞相申办;从奥委会的“清水衙门”到富有的经济状态,无不显示了商业化的魅力。各个政府、财团、公司、企业都纷纷涉入到竞技体育领域,无不想从中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运动员也不再仅仅享受比赛的乐趣与荣誉,正如美国著名的田径运动员迈克尔•约翰逊所说“人们只为荣誉参加比赛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参加比赛既为荣誉,也为金钱”。
当赚钱成为竞技体育的终极目标,当经济利益成为竞技体育存在的决定因素之一后,清洁的奥林匹克精神和宗旨受到极大的威胁,体育活动参与者的各类人群(运动员、主办者、赞助商、裁判员等)出现与金钱苟且在一起交易的现象,各种扭曲、变态的现象也在世界竞技体育舞台上不断的上演。2006年意甲的“电话门”事件;田径黄金站比赛上运动员与组织者的讨价还价;职业联盟与球员的劳资纠纷导致的罢赛;还有裁判员的营私舞弊等。这些现象大多都是“金钱至上”观念造成的,受到最大危害的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公正、公平、平等的竞争意识。此外,也会伤害运动员、教练员,打击了他们刻苦训练的积极性,最终阻碍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2.3人文教育的匮乏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从根本上转变了学校教育的职能和方向,衡量教育是否优秀的标准中,国家的需要、知识的传授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个人的道德教养被挤入狭小的隙缝。“学校教育不是改变和加强对人的整体培育,而是传授理智的技能和科学的知识。科学、外语和数学的高质量成为学校追求的目标。”因此,在世界教育范围内,人文教育逐渐让位于学术和技术训练,导致个人道德教养的缺乏。这种缺乏也以体育暴力的形式充斥着体育赛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大量的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了体育竞赛的秩序。例1985年发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大血案;2002年中国甲A联赛第三轮陕西国力队与青岛颐中海牛队比赛结束后,发生的球迷追打裁判、放火、破坏警车的恶性事件。此外,还有困扰英国的“足球流氓”,中国足球场上的“京骂”,这些都使得观众的体育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3 竞技体育伦理的构建途径
3.1 注重中西方伦理思想的综合
1988年全世界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会议言称“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收孔子的智慧。东方文化经过重新锻炼,必将焕发青春,鉴照今天与未来。它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它属于过去,也会照耀未来”。中国传统体育伦理讲究“天人合一”、“温良恭俭让”,体现在个体与群体间的关系就是典型的“集体主义”,强调服从,以集体为核心,关注集体的荣誉与责任,而忽视个人自身的快乐;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强调过程的参与,而忽视结果,缺乏竞争精神和对效率的追求。而以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西方体育崇尚竞争与对抗,显示外化的力量和征服人,通过比赛和征服,发泄人的情感,张扬生命的个性;强调人性的发展和对人体机能的开发。
中西体育的这种差异性使中西体育伦理思想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体育强调身体的健康、保健、治疗等,追求身心的和谐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西方体育强调对人体的外在塑造,追求通过人自身的不断努力与自然相抗争,从而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因而,他们注重高水平竞技运动的技术、战术与训练方法的研究,过分的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
中西方体育伦理思想的这种差异可以很好的进行互补,这种互补可以很好的推动世界体育健康、平稳的发展。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出现的“重物轻人”、“工具化”等弊端可以用中国传统体育的“和谐”、“道德规范”来纠正;西方体育追求效率、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思想,可以对中国体育形成很好的补充。萨马兰其先生也看到中西体育文化的这种互补性,认为这种互补是很有必要的,提出“国际奥委会主导思想应建立在沟通东西方文化的基础上”的建议。
3.2 完善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机制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自己的思想观点和道德观点去评判他人的行为和衡量自己的行为,这就产生了道德评价。所谓体育道德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社会体育道德价值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对他人或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善恶价值判断,以表明褒贬态度的道德活动[6]。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既是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对自己和他人体育行为道德性的一种判断,也是调整竞技体育行为的一种社会力量。它能够在体育实践活动中扬善抑恶、扶正祛邪,对形成良好竞技体育道德风尚,维护健康的竞技体育发展环境均有重要的作用。
评价任何事物,都要有个标准,没有标准,就很难对事物进行衡量。在竞技体育道德评价中,人们常以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假等伦理准则作为基本的标准,来评价体育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在评价依据方面,应坚持目的和手段的一致性,即竞技体育活动参考者不仅要求树立正确的体育行为目的,而且要求为实现目的的手段也应合乎体育道德要求。偏执于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都应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
竞技体育道德评价还应从参与者当时所面临的具体状况予以客观的分析,发现其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及其行为的真正本质。一般来说,参与者在实施行为时所拥有的自由度与其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成正比关系,行为的自由度越大,其责任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例在篮球赛场上,一方队员破坏另一方的进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对方队员采取非人身伤害为目的的战术性犯规。从表面上看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对于赢得比赛、形成激烈的比赛场面却又是必需的,对这种行为,我们不应上升到伦理道德的层次。
3.3 加强竞技体育伦理道德的教育
尽管外部制度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但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最终是在其思想指导下做出的,人的思想意识对其具体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竞技体育领域不能忽视人的思想的培养、道德的培养。我们应有意识地在社会层面上向人们宣传、灌输体育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向社会昭示最基本的体育道德主张和价值导向,帮助人们提高自身的体育道德认识水平和体育道德判断能力。在伦理道德的教育对象上,应包括对运动员的教育、对裁判员的教育、对教练员的教育、对竞技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教育以及对竞技体育观众的教育。
在对运动员的教育上,因为他们年龄小、长时间的训练导致文化水平的偏低、名利诱惑早期化、比赛压力大。因此,对他们的伦理道德教育要从人文素质教育入手,提高他们的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分析能力,才能有助于净化他们的心灵,匡正他们的言行,自觉的遵守竞技体育道德规范。在对裁判员和教练员的道德教育上,要树立他们公平公正的道德观、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等,因为,赛场上很多丑陋的现象,例黑哨、兴奋剂、假球等,其根源在于裁判员和教练员的不正确履行职业道德,只求私利的满足,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科技工作者已是竞技体育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成果直接内化于竞技体育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兴奋剂的增加与检测手段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象很大一部分程度要“归功”于科技工作者,因此,对科技工作者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很有必要的。
3.4 加强体育立法和执法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体育道德与体育法规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体育发展中的方式和范围不一样,但两者联系紧密,缺一不可。体育道德主要是通过人的内心良好品质的塑造,实现道德的教化,是自律;而体育法规是带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是他律[6]。从范围来看,体育道德是从利益、善与恶的角度出发,体育法规则是从权利及义务的角度出发去调节人们的关系和活动。因此,克服或减少竞技体育行为中伦理道德的缺失,除加强行业自律外,还应促进配套的体育法规的发展,用他律的方式推动竞技体育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首先,要完善立法。面对新的形式应注入新的内容,反映出发展着的竞技体育的市场需求。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体育法》,但相对其他领域,我国的体育立法还相当落后,也严重滞后于体育的发展速度。我们应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明确竞技体育主体的权利及义务)、体育程序法(实施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度,提高司法效率)、体育仲裁法(解决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的专门性法律)等。
加强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大执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打假球、黑哨事件,广大观众可通过民事手段,对比赛的组织者提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经济赔偿,从而在经济上对比赛的组织者形成压力,迫使他们自觉保证比赛的公正性。此外,还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对这些事件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可以对他们警告、罚款、禁赛、取消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3.5 正确处理“义和利”关系的平衡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的不同需要,是个人和社会集体活动的驱动力[4]。“义和利”关系的平衡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的问题。所谓“义”,即道义、国家的整体利益,重在集体利益,强调社会价值的实现,具有理想性;所谓“利”,即个人的名誉、地位、金钱等,重在个人利益,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具有现实性。当前竞技体育所引发的很多伦理问题,其实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们、人与自身和谐关系的破坏,所造成的道德冲突,其根源是“义和利”关系的不平衡。
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崇尚个人利益,即“重利”,但也不能见利忘义,牺牲集体利益,牺牲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以“义”导“利”、“义利”兼顾,使其协调发展。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和张力,从而保持竞技体育的良性运行[7]。
4 小 结
随着各种不合理事件越来越频繁地充斥在体育赛场,其引起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当代竞技体育中的伦理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本文认为其主要根源在于高新技术的异化、竞技体育商业化以及人文教育的匮乏等,竞技体育伦理体系的重构已迫在眉睫。其重构途径有:注重中西方伦理思想的综合、完善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机制、加强竞技体育伦理道德教育、加强体育立法和执法建设以及正确处理“义和利”关系的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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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熊文,王泽应. 竞技体育伦理及其研究之意蕴[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4).
[4] 涂伟仕,李艳翎.传统义利观与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重构[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1).
1.1体育的含义
体育从不同角度上讲它的含义是不同的。例如:从教育经济学方面来讲,体育是种根据社会的要求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和训练而且可以开发人的潜在能力的一种社会活动。但在教学的角度上讲,体育是一种基于德、智、美中不可缺少且忽视的一部分。如今,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下,体育事业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因为体育产业可以为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和相关人才,所以体育事业发展中含经济方面的发展。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它与人才的培养相对来说是比较缓慢且是具有周期相的,所以体育的经济效益相对经济发展来说也是比较迟缓的,所以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这样才可以保证经济发展和体育发展相对同步发展,社会的发展才可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1.2经济的含义
谈到经济的含义大家第一可以想到的就是金钱财富,然而这只是经济含义中的一部分,经济不仅代表财富还可以代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总和。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体育和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二是体育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一个强健的体魄是做一切事的前提,只有拥有一个健康的强壮的身体,工作效率也会相对提高,这些都足以证明体育事业的发展是提高劳动质量必要且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2经济的繁荣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既然体育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那么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发展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制约,并不是想象的那么自由发展,它要同经济的发展步调基本相一致,还会受到经济发展的水平的制约和社会实践的检验。经济的发展会带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体育事业发展的必需基础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协调。因为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国民总值以及国民平均收入等基本指标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前提指标,还有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对劳动力的需求程度,这种需求不仅仅决定着劳动力的总和,还决定着它们之间一种比例关系。劳动力的综合象征着体育事业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大小;而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决定着体育事业的整体架构。所以说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一致,这样才可以更好更快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实力。二是体育发展的方向和规格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密切相关。人们物质水平的在生产决定着体育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进一步决定着培养体育人才的方向和规格。
3体育事业的发展会推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和体育事业的发展相互依赖,要想经济的以更好的发展,首先体育事业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因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技术以及劳动需求。体育技能的专业训练在劳动再生产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专业的体育训练可以积累劳动技能,而且体育训练可以产生劳动能力。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科学在另外一个角度上就是一种间接的经济,不过可以通过体育教育可以将科学其中的一部分转化为经济。总体来讲,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可以促进劳动者开阔他们的事业,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以便更好的产生新的劳动效率,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和规范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
4在经济发展中体育事业发展的新问题
(1)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中,体育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农村体育的发展问题,这也是我国体育发展以来的一个持续难点和重点。在很多农村地方,人们对体育的意识不是那么明确和重要,包括农村教学中体育也是几乎可以被忽视的一门学科,所以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这块是一个需要时间解决的难任务。不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体育在人们心中的观念:一是加强体育方面舆论宣传从而加强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二是规范体育教学,从小孩的体育教学工作做起,让他们正确的认识体育,了解体育的重要性。
(2)辨别体育和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必须明确体育的发展必须要为经济发展建设服务,经济的发展也要依赖体育事业的发展。
(3)体育社团的建立和发展,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体育社团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全国性社团、省级性社团,县级社团的数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步增长。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更好的赶上发达国家减小差异,可以通过政府资助靠民间体育组织来多开展一系列的体育比赛。
从资源流程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影响的角度考察,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是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有效载体,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创新观念,奠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树立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要减少物料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建立生态工业网络,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狭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对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树立新的经济增长观。要积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科学评价,引导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1.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机制的基本思路。一是理论评价与具体操作相结合。建立评价机制包含两种类型:理论评价主要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原理入手,从各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潜力、资源利用的节约程度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水平。操作型评价偏重于研究区域的实用性,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评价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二是经济和资源环境指标相结合。循环经济更加强调资源的节约和高效率利用。因此,从“3r”准则出发,设定三个类指标,建立评价机制:(1)减量投入指标、污染减量排放指标和资源再循环利用指标,旨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和减量化投入水平,改善环境质量。(2)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旨在评价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经济总量上实现高速度增长的同时,提高就业率,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和科学文化水平。(3)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则是利用各项环境质量指数,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
2.构建循环经济评价机制。构建循环经济评价机制应考虑五个方面的指标。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应包括人均GDP(绿色GDP),低能耗、高产出行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以工业废弃物和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循环类型企业产值,循环经济增加值(指循环经济部门总产出扣除总消耗后所创造的新增价值)。这一评价体系主要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状况。二是资源减量投入指标。应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GDP耗水量、耗电量等。用以表明单位能源利用率。三是污染减量排放指标。主要包括废气排放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工业烟尘达标排放率等。主要说明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四是资源再循环利用指标。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率、回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城市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率等,这一指标体系主要反映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五是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主要应包括环保投资指数,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空气质量指数,绿色能源占总能源比例,这一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投入和保护情况。
三、完善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问题导向式教学法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应用的策略
不同的课程特点不同,因此实施问题导向式教学不能完全一个模式。下面结合本人多年的教学经验,谈一谈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进行问题导向式教学应注意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问题创设
问题导向式教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问题的质量。如果问题的质量较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不仅能够顺利地引出所要讲授的内容,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欲望。如果问题的质量较差,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成为画蛇添足的败笔。针对政治经济学的课程特点,本文认为应该突出理论争论方面的问题创设。这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失业、经济危机、两极分化等复杂的经济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多,各经济学派的解释千差万别,如果在争论中创设问题可以彰显政治经济学的独特魅力;二是政治经济学应用的是规范分析方法,回答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如果不介绍其他的理论解释,从教材中来,到教材中去,有说教嫌疑,让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产生质疑。如果以问题的形式向学生介绍其他主要经济学派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介绍政治经学的解释,学生不仅会从比较的角度理解政治经济学,而且会减少学生对政治经济学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抵触。
(二)问题包装
问题包装是问题导向式教学的又一重要环节,如果问题太直白或太枯燥,很难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教学也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那么如何进行问题包装呢?就政治经济学而言,本文认为应该突出理论背景方面的包装。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讲授的很多内容涉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而古典政治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产生的标志,一个学科从无到有显然有很多理论背景可讲,因此问题包装的素材取之不尽。其次,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所讲授的内容主要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人类历史上同样从未发生过,改革每前进一步学者们都进行了激烈的理论争论,因此从理论产生背景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包装可以取得引人入胜的效果。比如,在讲授劳动价值论时,我们就可以借助该理论的产生背景对“为什么1件上衣等于2把斧头”的问题进行包装。通过经济史的学习我们知道,最初学者认为,1件上衣之所以与2把斧头相交换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经过争论学者们发现,供求关系只能解释交换价值的变化,却不能解释最原始的交换价值。于是,有的学者提出了使用价值决定论。也就是说,1件上衣之所以等于2把斧头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但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比如亚里士多德从理论抽象的角度指出:“没有等同性就不能相交换,没有可同约性就不能等同”,由于使用价值不具有可通约性,因此交换价值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亚当•斯密则从现实角度对使用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说:“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了,然而它不能购买任何东西,也不能交换任何东西。相反,钻石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但它却往往可以交换到许许多多的其他商品。”通过上述包装,1件上衣为什么等于2把斧头的问题就变得特别耐人寻味,学生有强烈的愿望想知道答案,此时讲授劳动价值论往往事半功倍。
(三)模式选择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的不同问题导向式教学可分为“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和“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查阅资料,以自主学习的形式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以教师为主,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教师自问自答的形式引导学生,刺激学生学习兴趣。问题导向式教学的两种模式优缺点各异。“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的缺点是要求学生有更高的参与热情并且占用的教学时间较多,优点就是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正相反,它对学生的参与热情要求不高,占用的教学时间也不多,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方面不足。本文认为,在政治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为主,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政治经济学的课时不足以支持“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目前各大院校政治经济学的授课学时一般都被压缩了,完成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紧张,没有更多学时开展“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其次,政治经济学的授课对象是新生,他们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查阅资料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实施“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最后,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实施问题导向式教学其目的主要是调动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因此“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更适合。
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新视角。一项研究认为,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2】
在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认为,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3】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当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4】将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进行“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分类,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实践中,应当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5】
经济法存在形式的探讨有助于深化运行论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具体到经济法,其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6】如果从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及其弥补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会中间层的相关制度。【7】
学科论的研究始终是总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而应当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8】。针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日渐明显的“非法学化倾向”,需要认识到以经济学家为主体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存在严重的不足,也要认识到主流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所持的排斥态度导致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投入的不足。【9】
二、针对问题的宏观调控法研究
宏观调控在保障我国经济运行协调发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学视角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功能及其发挥,更要关注其“合法性”。相关研究认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是否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因此,对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既要从法律层面评判,还要考虑其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10】
(一)预算法制化
一些研究强调,我国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政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国要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11】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12】
(二)税法的路径
在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税法的发展路径。一些研究强调,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13】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权因应社会需求不断膨胀,从而引发“福利法治国危机”。中国在单位型福利模式的政策指引下,税权也严重失范,只不过其问题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虽然中西都面临着税权的有效规范与控制问题,但方法却是迥异的:西方欲通过控税实现福利国改造中国则应以控税的方式探求适合自己的福利模式。【14】
重视纳税人意识,有助于促进税法的合理运行。有研究认为,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政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政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展现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15】
在税收基本理论的研究中,还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征税行为无因性理论,因为有助于诠释财税法与私法调整的协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或其经济结果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征税要素,就应当纳税,而不论该行为的私法效力如何。【16】
关于三大类税收实体法,有研究针对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问题提出,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17】增值税往往以相应的合同为基础。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针对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研究从理论上提炼其特质,认为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制度,与通常的“独立——属地纳税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突出的特异性,其制度目标和税权配置都较为特殊,研究其与独立纳税制度的差别、与税法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以及与转移定价、亏损结转制度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汇总纳税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18】有关所得税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来改进中借鉴的问题,比如借鉴欧盟利息税指令的经验健全利息税协调制度。【19】借鉴美国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20】
有关证券税的属性与改革问题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认为,我国证券税收应当适用当今世界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21】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必要针对发起人转让资产、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三个阶段的税收制度设计分别遵循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价值取向。【22】
一项有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23】
(三)侧重于区域经济协调的计划法研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度是计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理解这一制度,有研究认为,在理论层面上,区域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区域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还有社会责任本位理论、平衡协调理论和“两手”协同并用理论等经济法具体理论。区域经济法框架体系应当包括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调控法制度和责任制度。【24】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25】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26】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反应不尽相同。【27】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政策,妥善界定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政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28】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结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问题。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合理化。【30】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31】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认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32】对联合抵制,可借鉴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33】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常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开性和行政强制性。有必要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34】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35】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36】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37】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38】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研究中也是热点问题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39】还有研究认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40】
(二)密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一些研究从国外借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及其成因、修订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有研究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修订经验进行分析后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借鉴其经验,增强其确定性、透明性,彰显其“消费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确保其灵活性。【41】
针对政府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的现状,一项研究从制度、执法资源、对虚假广告严重性的认识以及执法机构与媒体的关系等层面考察,认为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四个基本问题,即必须使违法者多种维度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强度适当;使所有责任主体都承担责任;治理过程中注重法律路径与非法律路径、传统路径与非传统路径的结合;注重对执法的约束与激励。【42】治理软文广告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同时,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43】还有研究对反向混淆等欺骗性标示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4】还有观点提出为完善商业标识的规制制度,将《商标法》扩充为《商业标识法》。【45】
有关商业秘密的研究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46】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47】
(三)着眼于特殊市场、特殊问题的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研究
1.金融混业监管、银行业市场准入与资产证券化
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自2004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运作之时面临较大冲击,混业经营已显端倪。针对这一新趋势,有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引入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规制理念,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各监管当局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尽量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提高监管效率。【48】
关于银行业市场规制。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特许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业银行的实质,以防止逃避银行监管的脱法行为,这涉及到对商业银行的界定。该项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最具特质的业务是吸收活期存款。这样,还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从事经营这两个因素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49】还有观点认为,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50】对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不但是对其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的持续监督。实现对银行监管机构问责的前提,就在于围绕着问责基本内容设计合理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由监管机构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构成。【51】
关于证券市场规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是证券市场规制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针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的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52】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关研究认为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应在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53】还有观点提出,影响资产证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破产隔离能否真正实现,而“安全港”条款正是为了真正保证资产已经从发起人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安全港条款适用资产范围广泛,对保护资产证券化,提高交易确定性很有帮助,对我国未来相关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导作用。【54】此外,一项关于委托理财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55】
2.自然垄断市场的反垄断
对以自然垄断市场为技术特征的市场,如何进行反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研究认为,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56】因此,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实现规制的法制化,应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就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57】
一些研究以更细化的自然垄断市场为例进行解剖,比如针对“煤电价格联动”制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58】针对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规制研究。【59】
3.房地产市场和药品市场特别规制
针对房价的飞涨,一项相关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体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60】
针对药品质量问题,有研究具体分析了药品召回义务,认为其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药品召回义务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61】
四、跨领域的相关问题【62】
(一)财政补贴、土地权利与“三农”问题的缓解
“三农”问题仍然是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法学多学科关注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运甬法学多学科的理论、多部门法的制度探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63】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4】或者,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65】
(二)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制度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相关研究高度活跃。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派遣的政策呈现逐步放松规制的迹象,有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派遣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背景,虽然也应当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但现阶段应当侧重强化规制。并且,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就从严规制和从宽规制的事项作出选择。【66】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67】
有研究认为,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及现代产业扩张、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观环境。员工在职竞业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现为雇用期间之约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义不容辞的默示义务;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68】
(三)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安全的保障
2007年有关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关注理论,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强调生态化、人体化的趋势,【69】但总体上看来,大多数还是侧重于从国际法的视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条约》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属性及其对我国的相关对策的启示。【70】有的研究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可持续性、竞争性和供应安全性目标,研究其构成体系对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借鉴作用。【71】有的研究GATS有关能源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以及国际谈判中的分歧。【72】有的研究提出,加强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和平发展。中国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海洋能源的开发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既可以在区域层面上,也可在国际层面上。重点应围绕能源的开发供应与能源的海上运输保障。【73】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74】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75】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76】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7】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78】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79】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80】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执法、司法和监督。【81】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82】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83】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84】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85】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86】,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
【注释】
【1】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5】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6】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7】张占江:《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8】应飞虎:《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9】周林彬:《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0】杨三正、王肃元:《论宏观调控合法性的公众评判依据》,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11】蔡定剑:《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2】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13】张怡:《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14】刘丽:《两种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税权控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4期。
【15】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16】张晓婷:《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7】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税优惠措施应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为背景》,载《法学》2007年第7期。
【18】张守文:《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9】崔晓静:《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20】王胤颖:《中美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比较及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1】冯果、廖焕国:《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22】许多奇:《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23】熊伟:《我国税收追征期制度辩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4】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25】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6】刘德福、朱文瑜:《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7】符启林、周慧:《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8】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9】王海峰:《试论反垄断贸易壁垒与WTO竞争规则——兼析我国维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件》,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30】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的相关条款》,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31】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第1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32】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部分评析》,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33】鲁篱、周道树:《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34】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鲁篱:《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法律规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1总第195期。
【35】王晓晔:《我国最新反垄断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6】王晓晔:《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37】焦海涛:《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8】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39】王晓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晓晔:《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40】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41】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42】应飞虎:《对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法学》2007第3期。
【43】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44】彭学龙:《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45】王莲峰:《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6】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47】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8期。
【48】孙晋、王薇丹:《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49】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0】王楠:《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51】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法学》2007年第7期。
【52】伍治良:《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53】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54】甘勇:《论资产证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5】刘正峰:《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56】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57】曹阳:《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58】王晓晔、林寿富、吴强:《煤电价格联动的博弈论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9】肖江平:《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法律规制》,载《综合运输》2007年第10期。
【60】鲁篱、万江:《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61】杨立新、陈璐:《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2007第3期。
【62】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编辑技术要求,本部分除经济法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外,适度整合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研究的相关内容。
【63】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64】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65】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的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66】黄昆、王全兴:《西方国家对劳动派遣放松规制的背景及其启示——兼评》,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67】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68】郑尚元:《员工竞业禁止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69】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70】杨洪:《论中的环境规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71】杨泽伟:《欧盟能源法律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2】周凤翱、穆忠和、刘玉红:《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3】张桂红:《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的法律途径探析》,载《法学》2007年第8期。
【74】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75】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载《法商研》2007年第1期。
【76】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77】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78】吴志攀:《假如危机明天来临》,载《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79】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80】幸红:《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81】孙佑海:《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82】常纪文:《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83】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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