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行业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行业论文

篇1

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股份制银行则是国有银行之外最具实力的“第二梯队”,股份制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资产增长率、人均利润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等主要经营指标都领先于国内同业水平,显示出自己独特的经营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从银行市场结构上看,无论是存款、贷款还是资产额度上,国有商业银行都牢牢地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市场集中度上,除利润指标外,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都超过了70%的水平。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规模相对过大,市场结构垄断程度太高。

股份制银行难敌国有商业银行的原因何在?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关键在哪里?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市场主体原因分析

我国银行业改革是从两个方面着手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则是从体制外因素开始的。目的是随着体制外因素的发展壮大,进而影响和带动传统体制的变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发展的。但是,这些银行并没有成长为能与国有商业银行抗衡的力量,主要的原因如下:

1.国有银行的传统垄断优势。国有银行曾占据完全垄断的地位,拥有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政府的有关项目也都向国有商业银行倾斜。例如部分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内部文件,指定预算资金只能存在国有银行;央行和财政部对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扶持等,股份制银行都无从获得。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晚,规模小,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缺乏规模效应,在经营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如果现有的各种限制还继续实行,股份制银行发展后劲不足问题就将突出。

2.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在推进企业化、市场化改革方面有长足发展,开始有了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风险观念,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身的经营思想、经营作风和经营方式,树立了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例如:为吸引居民存款,国有银行扩大服务范围,大多已经变成了“金融超市”,其业务包括了银证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保险、代售基金、代收电费、代收话费、住房贷款与汽车消费贷款等。

3.国家信用优势。4大国有商业银行背后是国家信用作为基础,谢平(2002)研究发现,工、农、中、建在我国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他们同属于一个“父亲”,他们的竞争是兄弟之间的竞争。由于在实质上是国家最终为银行的经营成果承担责任,因此存款人不必担心4大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而贷款的资金是部分来源于存款的,这就造成了4大银行存的越多,贷款越多,不良资产越多的循环。而股份制银行要凭借自身的信用开拓市场,难度就大了许多,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股份制银行无法享有国有银行的国家信誉担保。

4.金融产品同质化。在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下,各个银行间的产品同质性很强,加上利率尚未市场化,中间业务收费未全面推行,银行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空间非常狭窄。在这一背景下,股份制银行在经营理念上也没有大的突破,依然把“存款立行”作为经营的重点,没有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所处的竞争环境进行有效的分析,大多采用了与国有商业银行雷同的营销方式,使得体制的优势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综上所述,目前的银行市场结构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整个银行业的面貌,加入WTO后,虽然引进的外资银行都是世界上比较著名、历史长、信誉比较高的大银行,他们的管理、金融产品的设计等等都十分先进,但是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以及外资银行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短时间内对4大商业银行造成的威胁并不大;但4大银行的改革是迫切的,不仅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效率和资源配置都将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技术模仿与制度创新

1.对经济发展而言,重要的是制度结构。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关产权的基本观点可以表述为: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产权制度决定了经济组织的类型和形式,也决定了该组织经济效率的高低;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都是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一种产权形式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核心在于该产权制度安排能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产出的最大化。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复杂且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因此,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为求解最优体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国有产权名义上为全民所有,而实际的产权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产权的真正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委托的管理方式。

2.技术模仿优势难以持久有效。杨小凯(2002)指出,经济发展中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空间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因为制度改革比模仿技术更痛苦,更触痛既得利益,更多模仿技术的空间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缓。这种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不差,但长期代价极高。4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借鉴了发达国家银行的运作模式,并在一定时期内效果显著,但由于没有好的体制加以保障,这种技术模仿所带来的优势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能在本质上解决银行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3.体制再造可以为技术模仿提供更优化的平台和条件。制度创新和技术模仿并不是对立的,制度的创新可以为技术的模仿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而技术的模仿又对体制的再造产生要求,发生作用,促使制度的优化。当然,制度创新解决的是银行发展的根本问题,即产权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看,体制再造更为迫切也更为重要,它是银行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基础。

三、国有银行改革关键——民营化

1.民营化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民营银行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主流(张新,2001)。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从1998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世界上107个国家的调查显示,2000年末,国有银行在全球银行资产中仅为30%,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北美和澳洲,国有银行比重低于10%。

欧阳卫民、李茂生等(2002)研究证明,外资银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一般以私人资本为主,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而国有银行的所有者虚位,对经理人的监督形式化和弱化,造成了较高的“内部人交易”的道德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竞争力现状不如人意,机制能力不强,制度改革不到位是主要的决定因素。

2.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再造具有积极的意义。产权不改变,产权主体缺位的矛盾并没有解决;产权主体缺位,使得委托关系的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产权不改变,国有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分离,国有银行必然会受到政府的垄断性保护以及政策性负担的约束;如果没有触动产权制度的改革,体制再造也就无从谈起,因为产权代表的利益是银行的最终目标,而产权的不同形式,也就决定了不同产权下寻求各自利益的方式的不同以及交易效率的不同。

在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下,国家是唯一出资人,资金来源单一,致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能达到国际标准;而且,这种产权占有具有不可转让性以及经营责任的无限性,这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有效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和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不可能,职业银行家选择机制的产生不可能;另一方面,也使银行的金融风险完全集中于国家,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可能形成的危害性。另外,目前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因此造成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之间的严重错位。

3.上市不是民营化的必然选择。目前轻改制、重上市的风气很盛,很多人以为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法人控股银行只要能够多少吸收一些中小股东成功上市,就能够改善银行的经营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事实上,如果仅仅着眼于融入补充资本金,这种预期是不现实的。许多国有控股企业在包装上市以后,虽然得到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原有企业并没有经过实质的改造,新的企业制度没有建立,机制也并未得到改变。

应把商业银行改制(产权重构)放到优先于上市融资的地位,为了促进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转变,当务之急是依赖民营化实现公司化,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吴敬琏(2002)强调:改造银行业就要着眼于根治制度缺陷。国有银行上市不能沿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老办法,把国有企业中的优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然后让存续的劣质资产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应在剥离核心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后整体上市。而且,上市银行要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

4.民营化过程中的注意点。在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化的过程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严格选择股东。非国有股东和外资股东的引入,一方面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促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内有效制衡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银行技术。但是,也应防止借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方便融资”(国内企业)和控制我国金融市场(外国资本)两种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监管。美国法律规定,在一家商业银行持股超过10%要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必须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单个股东在商业银行的股份进行监管,其目的是不能让一家股东对银行有过大的掌控权,因为那样不利于管理层把商业银行当作一个健康的公众企业来管理。

参考文献:

篇2

(1)服务要素决策。根据市场调查了解顾客对服务项目的要求,并按重要性的适度排序。重要性是确定酒店服务要素的依据,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本企业要素的特色。

(2)服务水平决策。提高服务水平,不能笼统地指全部项目,需要根据顾客的要求与各服务水平项目已达到的成绩加以分类,才能明确应该着重提高服务水平的项目。

(3)服务形式决策。包括服务要素定价及服务要素的提供渠道。

2、服务营销策划的步骤

(1)顾客细分与准确定位。与传统的商品营销不同,服务营销的细分是将焦点放在顾客的期望而不光是需求上。通过细分之后,可以按其价值观及服务成本把顾客分成各个等级,了解哪些区域可以用低接触的服务来取代高接触的服务;如何把服务能力优先运用到几个顾客子市场;知道如何使顾客参与服务的提供过程并进行管理。

(2)找出顾客的期望。顾客感觉到的服务质量=实际服务质量-顾客期望的服务质量。把焦点放在最重要的顾客身上,并找出酒店心目中的优异服务与他们的期望有何差异,再通过努力减少这种差异。

(3)设定顾客的期望。拟定一整套沟通计划,使顾客所期望的服务水平略低于酒店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

3、设定计划、组织实施

(1)根据市场调查与顾客期望设定目标。

(2)确定活动内容之后作出详细计划,并拟出各阶段的工作分工与细致安排,以及每个时间点、段必须完成的工作进程计划。

(3)服务营销活动要像做大文章一样,有铺垫、有,结束后有反馈。

二、服务营销策划中的注意事项

1、“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客人。”酒店服务营销要注意以人为本。对于酒店来说,拥有优秀的员工是赢得和保有优秀顾客的关键。“没有忠实的员工作基础,是不可能拥有忠实顾客的。”酒店应该将员工视为内部顾客,为员工的自我实现服务。管理者要告诉员工企业要努力实现的市场目标,并引导他们以企业所选择的细分市场的顾客需求为导向。要为服务人员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培训、自和支持,以此来保证他们同顾客之间重要的、但常常又很短暂的接触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管理是一种服务。”只有对内的服务上去了,对外的服务质量才能提高。以满意的员工提供给酒店客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最终赢得客人的满意。

同时,要重视全员营销。以前不在销售岗位上工作的高度接触顾客的员工如今也被要求掌握一些销售技能。这样,酒店的总台接待员或者收银员都可能被要求向顾客推销新的服务项目,或推荐客人找销售经理。

2、注意处理好“产品支持服务”“酒店形象服务”的关系。前者指围绕产品而开展的服务,后者指围绕企业形象的塑造而开展的服务;前者表现为对个别产品的直接附加利益,后者则表现为酒店的附加利益;前者直接促销,后者间接促销,两者有机结合,销售效果才会更好。

3、售前服务的关键是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基础是宣传、公关、启发、引导、咨询。售时服务的关键是交际谈判、说服购买,基础是礼貌与热情。售后服务的关键是坚持、守信、实在、基础是方便、周到、经济及感情。

4、建立跟踪体系,提供附加服务。

(1)重视服务跟踪体系。对于无数不同的服务人员来传递多元素产品的酒店服务来说,其跟踪体系根据市场划分的各个部分最好有专人负责,对口接待,以解决顾客实际问题并把握每一次合作的商机。

(2)提供附加服务。熟客管理体系、“金钥匙”服务、客户主题联谊会、消费积分奖励体系、富有文化内涵的品牌战略及区域性促销服务等。

一、服务营销策划步骤

1、做好服务营销决策。服务营销决策是策划的提前和基础,通常决策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服务要素决策。根据市场调查了解顾客对服务项目的要求,并按重要性的适度排序。重要性是确定酒店服务要素的依据,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本企业要素的特色。

(2)服务水平决策。提高服务水平,不能笼统地指全部项目,需要根据顾客的要求与各服务水平项目已达到的成绩加以分类,才能明确应该着重提高服务水平的项目。

(3)服务形式决策。包括服务要素定价及服务要素的提供渠道。

2、服务营销策划的步骤

(1)顾客细分与准确定位。与传统的商品营销不同,服务营销的细分是将焦点放在顾客的期望而不光是需求上。通过细分之后,可以按其价值观及服务成本把顾客分成各个等级,了解哪些区域可以用低接触的服务来取代高接触的服务;如何把服务能力优先运用到几个顾客子市场;知道如何使顾客参与服务的提供过程并进行管理。

(2)找出顾客的期望。顾客感觉到的服务质量=实际服务质量-顾客期望的服务质量。把焦点放在最重要的顾客身上,并找出酒店心目中的优异服务与他们的期望有何差异,再通过努力减少这种差异。

(3)设定顾客的期望。拟定一整套沟通计划,使顾客所期望的服务水平略低于酒店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

3、设定计划、组织实施

(1)根据市场调查与顾客期望设定目标。

(2)确定活动内容之后作出详细计划,并拟出各阶段的工作分工与细致安排,以及每个时间点、段必须完成的工作进程计划。

(3)服务营销活动要像做大文章一样,有铺垫、有,结束后有反馈。

二、服务营销策划中的注意事项

1、“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客人。”酒店服务营销要注意以人为本。对于酒店来说,拥有优秀的员工是赢得和保有优秀顾客的关键。“没有忠实的员工作基础,是不可能拥有忠实顾客的。”酒店应该将员工视为内部顾客,为员工的自我实现服务。管理者要告诉员工企业要努力实现的市场目标,并引导他们以企业所选择的细分市场的顾客需求为导向。要为服务人员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培训、自和支持,以此来保证他们同顾客之间重要的、但常常又很短暂的接触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管理是一种服务。”只有对内的服务上去了,对外的服务质量才能提高。以满意的员工提供给酒店客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最终赢得客人的满意。

同时,要重视全员营销。以前不在销售岗位上工作的高度接触顾客的员工如今也被要求掌握一些销售技能。这样,酒店的总台接待员或者收银员都可能被要求向顾客推销新的服务项目,或推荐客人找销售经理。

2、注意处理好“产品支持服务”“酒店形象服务”的关系。前者指围绕产品而开展的服务,后者指围绕企业形象的塑造而开展的服务;前者表现为对个别产品的直接附加利益,后者则表现为酒店的附加利益;前者直接促销,后者间接促销,两者有机结合,销售效果才会更好。

3、售前服务的关键是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基础是宣传、公关、启发、引导、咨询。售时服务的关键是交际谈判、说服购买,基础是礼貌与热情。售后服务的关键是坚持、守信、实在、基础是方便、周到、经济及感情。

篇3

长期以来,作为需求量最大的消费品之一,药品的销售较少依靠品牌的力量而蒸蒸日上。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政府都对药品生产、销售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医药知识,制药企业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他们的产品及特性方面又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消费者用药选择主要根据处方医生的建议。而购买药品的费用主要依靠政府和保险公司来支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新上市的产品在其专利期内享有垄断地位。近年来,人们对自身保健的意识和兴趣不断增强,愿意对自己的健康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非处方药市场迅速扩大,失去专利保护的药品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新药的开发费用又不断增加,这些因素使得制药企业需要面对消费市场的变化采取更好的措施来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巩固市场份额。药品品牌的建立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品牌管理在制药行业中的意义

制药行业的新药开发费用巨大,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而成功开发出新药的概率并没有提高,因此充分利用上市新药获取高额回报是制药公司十分迫切的愿望,而品牌管理是提高成功的有效方法,当一个品牌的价值被开发的时候,就可为卫生管理人员、处方医生和病人创造利益,而这一利益反过来也将加强药品买方和卖方的联系。

(一)强势品牌能直接与顾客建立稳定的关系平台

一个药品品牌在卫生管理部门、处方医生、专业人士和患者的心目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时,在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也具有其优势地位,成为经销商必然销售的药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和互联网都有助于品牌拥有者和消费者建立这样的关系,而且一旦这种关系得以确立,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将变得很小。

(二)强势品牌能够提高具有显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强有力的品牌管理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尤其是在药品专利保护过期以后,成功的品牌管理能加强消费者对品牌药品的认知,使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品牌药品和仿制药品,并形成了品牌药品性能更优的信念,愿意为自己接受的品牌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使品牌拥有者获得竞争优势,使制药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

(三)强势品牌能够跨越国家和市场疆域的限制

在制药行业中,随着非处方药市场的拓展,将一个处方药品牌的价值延伸到非处方药市场已变得越来越具吸引力,品牌管理能使该品牌在转换后继续加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影响他们在品种繁多的非处方药市场的购买决定。同样,在药品营销趋于全球化的今天,强势品牌所形成的声誉也保证药品更容易获得广泛的认同。

(四)强势品牌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和态度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愿意更多的了解有关疾病和药品的知识,直接面对消费者营销的品牌建设过程提供了方便、可靠的途径,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疾病和治疗的正确认识,以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效果。

(五)强势品牌能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

品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管理的重要工具,品牌代表着产品的特点和带给消费者的利益,在处方医生、药剂师和患者的心目中形成了这一品牌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的信念,能持续支持其购买决定,保持消费者的忠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二、药品品牌策略实施的对策

制药行业是非常特殊的消费品行业,其药品品牌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从确立品牌策略到品牌管理的实施,都需要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药品的特性和竞争市场等方面做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将品牌策略整合到产品开发的各阶段,明确品牌承诺带给消费者的最大利益。

(一)建立品牌管理组织

创建隶属于公司最高决策者的战略性品牌管理组织,是必然趋势。如品牌管理委员会、品牌领导团队、全球性品牌经理等。这些战略性品牌管理组织负责人均位居公司高级执行层,资历较高,经验丰富,富有战略头脑,能应付更复杂的状况,竭尽全力推动品牌发展。品牌管理组织要负责品牌管理程序的制定、执行及控制,令企业全部活动都围绕品牌展开。并且品牌管理组织还要负责寻找专业的品牌管理咨询机构合作,更加精细、专业地进行品牌管理工作。

(二)选择时机启动品牌策略

药品品牌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是否能获得先行者的优势。对一个刚上市的处方药而言,一旦这一新产品的疗效得到确认,其可能的市场定位已经粗略地确定时,品牌策略就应该开始实施。在理想状态下,应该开始于二期临床阶段。这样能使产品在进入三期临床时,医学界、科学界就已经开始讨论各自的看法和需求了;对于一个准备开始大规模销售或准备作为非处方药销售的产品,只要这样的转换已经进入考虑阶段,也应该开始实施品牌策略;随着消费者对了解疾病和健康知识兴趣的增加,制药企业不仅要最大限度的扩大品牌在商业上的吸引力,而且要保证潜在消费者接受到能决定选择的产品信息是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因此,决定产品定位和沟通的品牌发展战略应该越早越好。[]

(三)确定战略目标及品牌承诺

设计品牌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品牌的长盛不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品牌名和品牌价值必须附加承诺-品牌承诺。对于药品而言,品牌承诺应该能够提高处方医生或患者对治疗效果的信任,是值得患者期待的、可以测量的结果,是药物在疗效、安全性以及方便性等方面卓越性能的表述。这样可以提高患者忠诚度、减少沟通障碍,从而实现长期利润。品牌承诺的有效传达可以有3个标准进行衡量:更高的初次使用率、更低的转换脱离治疗率、更高的转换加入治疗率。

(四)做好客户研究——分析、定位

第一,分析市场上竞争产品的位置和消费者认知的价值。这样的分析过程明确了消费者的心目中每个产品品牌所占据的特定或独一无二的位置。产品的定位再加上产品在营销和科学上的准确评价,就可以形成关于这个新产品的独一无二的产品信息和描述语言。

第二,细分市场。对药品的两大客户——处方医生和病人进行更仔细深入的分析,对他们的动机、感受的强度、失望和被满足的需求都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一过程可以进一步地确认细分市场的界限和需求的范围,揭示未被目前已有药品所占据的未满足需求的市场空白。客户研究可以探索品牌形象、首要描述语和描述语调等语言和形象的表现。一个由病人需求推动的产品和一个纯粹由技术推动的产品在品牌设计和执行、临床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途径都不同。营销人员也应该认识到,在以病人需求推动的和以技术推动的产品,在各个治疗领域的市场是不同的,其创新能力、市场复杂性和目前临床需求也是不同的。

(五)积极进行品牌形象设计

医药行业品牌形象设计主要包括品牌词汇和产品促销材料。将一个产品的科学基础和市场理解转变为适合的品牌语汇需要丰富的医学经验。为了在医学和医药管理界达到最广泛的认同,品牌语汇表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满足不同的要求时,保持品牌核心信息的连续性。最有效的品牌语汇是能推动客户对产品进行深入研究的语汇,是能包涵疗效、安全性和品牌价值的语汇。品牌语汇包括:产品承诺和信息、商标、品牌标志与形象。

产品促销材料的视觉形象,从展会展台、病人教育资料、到销售的详细辅助材料和品牌广告,都应该以同一品牌语汇进行宣传,并揭示品牌核心价值观。如果品牌的视觉学习能得到市场研究和于二期临床开始的以品牌为核心的策略支持,那么在品牌上市前和上市时的努力就能为各级顾客所接受,包括最终消费者和影响病人选择的人士。这也是成功上市新产品的标准。

另外有效的公司内部沟通、培训和控制过程要为品牌建设提供支持,品牌首先必须在整个组织内部加以推广。

参考文献:

篇4

所谓纳米药物指的是纳米级别的用来防治或者辅助治疗的药物,纳米药物具有轻松通过体内生理屏障的显著优点,纳米级别药物与传统的宏观药物在其分布、吸收以及代谢和排泄等角度与传统的宏观药物截然不同。

1纳米级别的药物能够跨越体内各种屏障

如果我们选择合适的纳米材料来制备纳米药物,可以有效的穿透生物膜的并透过血脑屏障,可以将药物直接输送到大脑内部对疾病进行治疗。采用纳米技术制备的药物载体和抗体能够大幅度提高穿透人造膜和天然膜的能力,并蓄积在小肠,使药物的生物利用率显著改善。

2纳米药物的控释作用

所谓纳米药物的控释作用指的是载有药物的纳米微粒在其控释的过程中能够显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囊壁的溶解及酶和微生物的作用,均可使囊心物质向外扩散。鉴于上面所述,我们可以根据控释的目的选择合适的囊材使载药纳米微粒在局部滞留并达到有效浓度,这样做不仅仅大幅度提高了用药的疗效,还不会给全身带来不良毒性。对于需要长期进行治疗和监控的疾病,起作用和功效是十分显著的。因此,纳米控释给兽药系统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3纳米药物的靶向性

目前,抗球虫药物以及抗菌药物在畜牧业的养殖中被普遍使用,泛滥和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也尤为明显,从而直接导致目前很多禽畜的主流病原体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等早已经对大多数的抗菌药物产生了耐受性,甚至有些病菌已经产生了多重的耐受性,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纳米载药技术来进行有效解决的。一方面,我们可以先将兽药进行纳米处理,可以显著提高其溶解率、靶向作用同时得到控制其释放的效果。这样可以大幅度提高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对药物的使用剂量,能够在不换药的前提下就解决了药物残留问题;另一方面,采用纳米技术,可以研制出具有广谱、高效、无毒、无副作用的新型兽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因大量使用兽药而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

纳米技术在家畜遗传育种中的应用

人们对于健康家畜的定义,无外乎生长快、瘦肉率、耗料低、胴体品质好等要求,但是传统的育种方法需要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的育种时间。如果我们在分子水平上进行相关的改变,即对DNA链上的碱基序列做相应改变,就可以大大缩短育种时间,而且可以获得我们需要新品种。DNA上的核苷酸序列是纳米级的,所以要用到纳米技术。例如我国科学家已经用STM以及AFM等纳米技术,对DNA分子进行分离,并写出了“DNA”三个字母,标志着人类在纳米技术对生物分子操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过这一事实我们可以发现,人类可以通过纳米技术,对分子级别的事物进行操作,以探寻生命的奥秘,定向地对遗传物质进行改造,以获得所需性状的生物体。这在生物育种上是有极大的作用的,可以很好的对动物的品种进行改良,同时,通过分子探针,还可以在遗传物质上对生物的病情进行探测,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在遗传育种上,纳米技术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纳米技术与畜禽产品质量

篇5

二、各展所长,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根据地勘行业的专业特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不仅是对于地质学等理论方面的学习,而且教学内容需要突出野外实践、设备操作、数据分析等具体环节,教学资源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采取依托地勘单位“建站”的校企合作模式,可以整合高校、地勘单位以及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各项资源,有效弥补高校在开展网络教育工作中在管理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为培养地勘行业应用型专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教学资源建设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基础,学院根据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和师资条件,在对目前地质勘查及地质工程相关领域人才需求情况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聘请了相关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野外实践经历的教授专家,组成资源建设团队,负责相关专业教学资源的开发,丰富和完善工作。第一,地勘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学历背景、进修和培训需求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学院在教学内容组织和教学资源策划阶段,与地勘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深入了解地勘人员的学习需求,使教学内容的编排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地勘单位下属院校拥有一批长期从事地质教育的教师,在地勘人才培养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学院与“建站”院校合作,聘请相关教师进行教学辅导和答疑工作,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内容,快速掌握学习要点,从而使教学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第三,实践教学环节是地勘人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地域、学生规模等条件的限制,大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很难面向网络教育学生开放,成为制约地勘行业网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瓶颈。通过与地勘单位的“建站”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实习条件和实践教学资源,弥补大学网络教育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培养地勘行业应用型专门人才创造条件。第四,地勘单位拥有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在与地勘单位的合作实践中,学院逐步完善了网络学生论文的“双师型”指导模式,即由一名学校指派的指导教师和一名地勘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这一论文指导模式的实施,使学生的毕业论文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岗位情况等条件进行选题,可以有效利用与工作有关的课题与资源,在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真正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学院、单位、学生三赢的目的。

三、分工合作,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第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需要充分发挥学院的主导和监督作用,在教学大纲制定、教学组织、学习支持、课程考试、毕业论文等各个环节进行教学质量的把控。通过与地勘单位和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合作,可以从多个渠道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根据收集的信息对课程资源进行不断改进,使教学内容能够更好的满足教学需要。同时学院针对网络教育各个学习过程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细则,形成了学习中心、学院、地勘单位三重保障的质量管理体系,既为学生创造优质的学习环境,又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从多角度进行质量保障。第二,工学矛盾始终是制约网络教育办学质量的瓶颈之一。为了有效的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问题,让学生能够认真参与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学院与地勘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使地勘单位的相关部门参与到学生的教学计划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不仅为学生的学习尽可能创造条件,有效避免工学矛盾的产生,同时单位对学生的学习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有效保证了学生对网络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第三,学习中心是开展网络教育工作的窗口和载体,站点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了弥补地勘单位下属院校开展网络教育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提升站点的管理、教学、服务质量,提升网络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学院在与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合作建站过程中,不仅在资源互补、改善办学条件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也在提升站点管理水平,促进办学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学院在教育部及各省市教委对网络教育的评估考核体系基础上,结合地勘行业的办学特点,制定了包含5大类40余项指标的站点评估考核体系,建立了定期教学检查制度和巡防制度,采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措施,对各个学习中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量化指标体系,帮助各个站点发现管理及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督促相关站点进行整改,完善办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达到了提升学习中心整体办学水平的目的。

篇6

论文正文:

地质勘查行业论文

1、中国地质勘查行业的特点

第一,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致使各行业对各种矿产资源的消耗逐日增多。因此地质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国家的工业、农业以及国防建设等提供最佳的物质保障。

第二,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具有探索性、咨询性、服务性的极具科学研究性的工作。地质勘查行业通过利用地质规律和工程手段,使人们逐步掌握掩藏于地下的地质体,帮助人们在认识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由于地质勘查工作要认识的地质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地勘行业的工作具有探索和研究的属性。

第三,地质勘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地质工作具有很强的超前性和探索性,工作环境条件艰苦,行业风险程度高。投入、产出及成果能否顺利转让的不确定性因素都体现了地勘行业的不确定性。

2、地质勘查行业面临的问题

第一,当前,全球经济衰退,我国经济放缓。矿业市场大幅降温,矿山企业以及社会资本投向勘探业的积极性已经大大降低。地勘工作项目严重萎缩,许多勘探项目目前面临停滞。

第二,地质勘查行业本身面临着先天不足的缺陷。地勘单位事企不分戴事业的帽子,走企业的路子。地勘单位的事业身份使得实行企业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在国家、行业、企业三个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诸如矿业权市场建设不完善、风险勘查市场还未建立、缺乏勘查技术的综合运用。地质勘查单位市场化程度浅,企业自身内部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地质勘查单位的管理机制不灵活,事、企管理混在一起,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只能低水平运作、低效益徘徊。

第三,部分地勘单位规模偏小,专业从事境外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为数不多,员工老化,缺乏足够的投入,技术力量存储薄弱,而我国大部分地区成矿条件复杂,对地质勘查技术要求较高,高端专业人才的匮乏导致其在市场中很难形成核心竞争力。

第四,国内地质勘查的投入往往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融资渠道不够畅通。而世界上成熟的勘察市场有期权、上市融资等一系列融资途径。

第五,缺少与现行勘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虽然国家在勘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按照规范执行的勘查检测法规权威性不高,在工作执行及监督执行的过程中法律依据不充足。

3、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地质勘查单位的体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模式,促进地勘单位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并与市场资本结合,壮大企业,发展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地质勘察单位的投入产出机制,将离退休人员从体制中剥离出来归入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地勘单位负担。

第二,逐步转换经营模式,加速地勘单位产业的经济发展,以地勘局为依托,以局属各地勘单位为基础,按其已形成的产业规模以及从事的行业特点,组建成若干个大型专业化集团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将资质和经营人员统一管理起来,发挥团队集成优势,建实建强地勘单位产业。

第三,顺应市场发展潮流,规范矿业市场,优化市场结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淘汰那些缺乏实力以炒作矿业权为目的的矿业权人,使其让位于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投资风险勘探,实现谁投资,谁担风险,谁受益。同时,促进地勘单位实现勘察行业技术与矿业权结合,逐步完善自身结构调整,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加速实现向勘察型矿业公司转变。

第四,拓宽市场领域,扩大增收渠道。地勘单位要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引进先进技术和思想,积极争取各级别勘查项目,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拉动中央和地方的投入以及后续项目的跟进。采取新技术、新方法,结合经济建设,开辟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及水文地质等工作领域,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事企分离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机制和体制。通过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重点考核和监督资产收益率,人均收入,资金回收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相关指标,完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人才资源保障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最终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适应当前形势和市场经济要求。

第六,在行业内部培养开发创新型人才,增加人才培养投入,不断注入新生力量,配置专业性强和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现场勘查技术含量,保证勘探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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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电力行业,作为提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最重要的二次能源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传统上,电力行业一直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世界各国几乎都采用国有垄断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以来西方各国纷纷对电力行业放松了规制。主要是分解发输配售的一体化结构,在发电和售电环节方式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以扩大竞争范围。在可竞争的环节和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而在输电和配电领域不仅不放松规制,反而加强了规制。为了解决规制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规制无效率政府实施了价格上限、特许投标等激励性规制手段,以激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降低价格。经济学家对自然垄断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早期学者认为自然垄断行业是那些具有显著规模经济的行业,因而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是不稳定的、破坏性的、不适宜竞争。随着经济学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研究的深入。人们对自然垄断行业又有了新的认识。1982年报摩尔、盘扎尔,首次用了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系统论证了自然垄断行业。所谓的成本次可加性是指一家企业提供整个行业产量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范围经济就是针对多种产品而言的,如果一家企业生产所以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那么该企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而且电力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所以在电力行业内不宜引入多家竞争者。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电力行业因为没有竞争压力即容易丧失经营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又往往利用其垄断者的地位制定垄断价格牟取暴利。政府出于对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效率两方面的考虑,只能对电力行业进行严格的规制,限制潜在企业进入,同时设定一个低于垄断价格的规制价格以平衡企业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利益。

由于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有关问题研究比较晚我国研究成果比较少。我国电力规制存在以下问题:(1)我国在对电力行业的规制中还留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并且常常以行政手段代替经济和法律手段。(2)我国的电力行业还面临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不足的问题,电力的供给必须满足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既要考虑电力发展的问题,又要考虑提高电力企业效率的问题。对像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和秩序建设构建阶段、电力供应相对不足的国家而言,草率的放松管制会加大经济发展的成本,导致大量混乱和无序的状况。我国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本质上是经济转型的一部分。国际上不少国家的电力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向我国这样一个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在经济转型过程当中的国家进行大规模的电力规制改革,以前还没有有过。因而改革意义相当重大。

总之,电力行业的战略地位及其发展现状、政府规制水平的不足以及我国面临的经济转型,要求对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背景下就如何进行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进行理论探索。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电力行业规制历程和方式、规制所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规制的经验和教训等问题进行探索。

2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历程

2.1第一阶段:政企合一、国家垄断经营(1949——1985年)

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为,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的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即是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者;也是行业管理机构,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又是电力行业唯一的生产经营者;还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负责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并取得收益。在此期间,虽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多次调整和变更,但是并未脱离政企合一、国家垄断经营的体制框架。

2.2第二阶段:政企合一、发电市场逐步放开(1985——1997年)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政府的管制政策有所调整,再发电市场引入了许多投资者,结束了发电市场独家经营的局面,但原有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政府管理方式以及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并未得到改善。为调动地方、企业、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办电的积极性,缓解日益严重的缺电局面,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并实行了“新电新价”政策。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管制政策的部分调整,试图通过放松发电市场准入及改革上网电价制度,创造发电市场的投资激励机制。这些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带来了两个积极的结果:一是极大地激发地方政府和外资的投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到1997年,全国性的严重缺电局面基本得到缓解。二是打破了多年来国家垄断的市场结构。

2.3第三阶段:政企分开、实施深层次体制改革(1998年至今)

此阶段实施的改革开始涉及电力行业的深层次矛盾,重点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适时在五省一市进行以“厂网分离,竞价上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为了解决政企合一的体制性弊端,1997年我国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撤销了电力工业部,将原电力工业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经贸委,着重解决电力行业政企不分问题。经过此阶段的改革,电力行业政企不分的体制性弊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克服。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家电力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厂商,但是依然保持着垂直垄断的格局。原政企合一下垄断体制的“双重矛盾”转变为行业垄断这一主要矛盾,国家电力公司拥有全国46%的发电资产和90%的输电资产。但这种格局没有维持多久,随着新的电力改革方案的出台,这种垄断趋势很快被打破。

2002年,国务院出台《电力改革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国电力体制将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原则。理顺电价机制是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新的电价体系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首先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对于仍处在垄断经营地位的公司的输、配电价,要在严格的效率原则,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条件下,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最终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公司重组,成立两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国电力投资)和4家辅业集团公司。2003年3月,电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管理的转变。

3我国电力改革取得的成绩及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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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概念最早由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提出,是立足于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人类长期发展战略模式。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关注企业与社会、环境、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史蒂芬·肖特嘉和罗杰·布里特在2010年《世界商业》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续会计”概念,指出可持续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是为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的会计,而且可持续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管理工具和方法,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和企业责任的发展。

(二)排放权理论

排放权理论源于经济学中经典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概念最早源自马歇尔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他的学生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将外部性的研究问题从企业活动受外部的影响转向企业活动对外部影响,他把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做了明确区分,并把两者的差额称为外部性。1960年科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后的补偿得到解决。1968年戴尔斯将科斯定理引入美国水污染治理研究,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该理论主要思路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出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卖。目前欧盟开展的碳排放交易的概念就来源于该理论。

(三)坏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

该理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认识。从宏观角度讲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从微观角度看是企业内部管理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投资人、债权人等环境会计利益相关人进行重要决策的需要。同时,环境信息披露也体现了企业的受托责任,有助于减少报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四)成本管理理论该理论与传统管理会计理论相结合从环境成本的控制及内部管理出发,认为企业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要重视生态环境开发的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物质流成本会计(MFCA)理论的提出是成本管理领域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物质流成本会计是使物质流动及其成本细致透明化的新成本会计,通过追踪所有原材料及能源的投入与产出,以确保没有重要的能源、水或其他原材料被计算所遗漏。将物质流成本会计理论引入绿色管理会计,使企业能更准确的测算环境成本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减少成本的目标。

二、对电力行业的启示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中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日益被我国政府重视。1998年我国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碳排放交易概念被引入;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以法规形式首次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随后证监会、上交所也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做出相关规定。而电力行业作为能源企业、公用事业企业,深入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制定实行绿色发展战略,努力推进自身的绿色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已开展的碳排放交易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必将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现分别就这两方面提出一些想法:

(一)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从2008年至今我国已成立了五个碳排放交易所,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随着未来碳配额交易政策的正式推出,政府将把二氧化碳减排量作为硬性指标分配到各个企业。这样一来,碳排放权就将像股票债券一样在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并且形成有效的定价机制。电力行业中的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减排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将成为一项可计量可交易的资产,给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对未来真实公允的反映电力行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将会显得格外重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辖的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在2004年12月曾推出《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3),用于规范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其中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不过,相对于排放权交易快速发展而言,IFRIC3不够系统且存在着与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因此,IASB于2005年6月废止了IFRIC3。在参考了已废止的IFRIC3和我国目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获取排放权的目的和用途对其进行资产分类确认,不失为解决碳排放权资产化的一个有效核算方法。当企业获取碳排放权是为了销售,则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当企业获取碳排放权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则应当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当企业在碳排放权存续期内对其用途发生改变时,应对其资产分类进行调整,从“金融资产”转入“无形资产”,或由“无形资产”转入“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的定义来看,碳排放权作为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且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资产,应该更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准则规定,碳排放权其初始计量可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确定排放权的入账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其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企业应按照实际排放量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在期末碳排放权应以重估价(即期末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金额。碳排放权账面价值若因重估而增值,增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若因重估发生减值,减值部分应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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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法理论发展的产物。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债权人和公司本身三者构成的利益平衡体,现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突破了这一狭隘的看法,引入了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承认了公司经营对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要求公司承担更广泛的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顺应了这一趋势,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9】由于《公司法》同样构成银行法的重要法源,因此,无论是《公司法》总则第5条的规定,还是其后分则中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以及第11条等规定,对银行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等各个环节都应有约束力,银行应予以严格执行,并注重弘扬社会责任精神。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利润和股东收益仍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出现与《商业银行法》等专门金融机构立法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规定缺位不无关系,与商业银行及其高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着直接联系。

(三)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有关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规范却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的特点是:部委规章居多,立法的权威性不够;立法形式散乱,不统一甚至冲突;立法内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规范多于制裁性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足。如《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样的规定只是表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样适用竞争规则,但在反垄断领域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无视广大消费者和小企业的利益,显然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方面经济法制的不够完善有关,司法介入乏力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尴尬。

二、当前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已经出现区别于过去以国家垄断形式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垄断行为,这些垄断行为给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具体表现在:

(一)相互串通收费,形成价格联盟。以银行卡跨行收费事件为例,2006年6月1日,跨行查询收费正式开始实施。但几乎与此同时,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对这一收费提出了“究竟是‘国际惯例’还是‘垄断行为’”的质疑。透视该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发现,银行卡跨行收费实际上是中国银联与大银行协议一致的结果,其事先并未征得广大客户的同意,而属于此类收费的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等。应该说,价格竞争本身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但价格联盟在反垄断法中却是一种本身违法的卡特尔类型。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在我国,小公司在银行开户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般来说,小公司注册登记后,商业银行对小公司开户往往设置资本金、存款余额等限制,即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最低标准是50万元或100万元,并保证在账户中维持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存款余额。难怪有人评论说,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开户门槛的作法,将小公司拒之门外,这直接促成了为小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一条龙服务的中介公司的火爆。【1】然而,商业银行设置开户门槛并不符合有关规定属于歧视政策。【2】应该看到,拒绝交易只是当前我国一些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捆绑式搭售、强制交易、价格歧视等其他行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即使市场主体拥有的不是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这种经济优势仍然有可能被滥用,而传统的民商法在交易自由与自愿精神的指导下很难对这种滥用行为进行规制。【3】

(三)并购重组使银行集中加剧。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外资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也把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有助于巩固银行的资本基础、促使中资银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提升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和全面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外资银行的参股和并购战略有以下几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被参股银行的规模和地域性不断扩大,逐渐从沿海省市、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展;二是参股的对象由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扩展,如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三是参股的途径趋于多元化,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机制的实施以及中国商业银行上市进程的加速,为外资银行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提供了可能。【4】我们必须看到,金融机构跨国并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迅速获取市场上的相对垄断地位,以获得定价权或提供领先服务的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管理日显重要。

(四)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行政性垄断是一种制度性的、具有取消竞争功能的垄断情形,在中国不仅种类多、范围广,而且危害大。【5】以房贷强制保险为例,消费者要获得所需购房贷款,必须对整个房屋(按房款算)进行全额保险,并将保单交给银行。一些商业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其本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作出了上述规定。2005年2月22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向央行发出建议书并抄送银监会,要求重新审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不适当的内容,提出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章的《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6】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4月4日进行了复函,并表示对该问题非常关注,但至今仍未与银监会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笔者认为,该办法的规定直接限制了房贷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已然构成了行政垄断行为。

上述垄断行为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限制了市场竞争,使金融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为“地下金融”提供了机会,从而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稳定。【7】事实表明,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三、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难题及其化解

《反垄断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重视并有效化解银行业反垄断中的执法难题,是今后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完善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关键。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管辖分工和协调。与美国的司法模式不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借鉴了欧共体的作法,采取了行政模式。早在《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管辖问题即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现在,解决该问题变得更为实际和迫切。银监会作为我国银行业的行业监管机构,旨在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银监会对银行业的反垄断案件理应有一定的管辖权。就银行业反垄断执法而言,问题直接表现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案件管辖权所面临的冲突与化解。有学者提出,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处理市场准入和与互联互通相关的案件,而在企业并购、垄断协议以及一般的滥用行为等方面,管辖权则应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10】笔者对这一观点深表赞同。笔者认为,为减少摩擦和节约执法成本,两个机构应就银行业反垄断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合理划分,避免越俎代庖,禁止随意扩大或缩小管辖范围。在这一问题上,有赖于将来国务院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凡涉及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审批,涉及对“问题银行”的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涉及对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银行的撤销,以及涉及对擅自设立银行或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取缔等案件,应由银监会予以管辖;而涉及银行并购、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则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管辖。二者之间是特殊管辖权与一般管辖权的关系,其中银监会的管辖权属于特殊管辖权。特殊管辖权确定的意义在于限制行业监管部门依据特别法排除反垄断机构管辖权的可能,从而明确反垄断法对行业竞争事项上的一般适用原则和只在特定事项不予适用的例外原则。【11】另外,根据《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银行业中的外资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则必须进行双重审查,即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此类案件的双重管辖权并非上述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因其审查的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还应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和银监会之间的深层对话,创建双方的反垄断协调机制。

(二)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协调。《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国家的相关竞争政策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律化,为银行业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然而,竞争政策的推行并不是孤立的,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竞争政策的执行会受到国家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等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征是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城乡、地区、不同产业和行业、不同利益群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也表现在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民营和外资、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由于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其相互之间能否实现有机协调,能否在磨合中实现各自的政策目标,是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将要面临的又一难题。在欧共体,竞争政策较其他政策有优先适用的地位。【12】欧共体条约强调保护欧共体市场的有效竞争,强调其成员国以及欧共体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因此,欧共体竞争政策的优先适用性与其市场经济的发达和成熟状态是相适应的。我国的国情则有所不同,尽管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仍处于转型过程中各种经济变量因受变革因素的冲击而更为活跃,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存在着结构性缺陷,金融控股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因此赋予竞争政策在银行业发展中的优先适用地位显然不合国情。笔者认为,不同的经济政策有着不同的功能,金融政策以货币政策为主,旨在维护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核心手段和工具,故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应较竞争政策优先适用。鉴于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互动性,笔者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行竞争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实,这样才能避免竞争政策对金融政策的负面冲击,确保国家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和宏观调控的差异性,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实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银行业垄断行为的量化标准。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度”的合理把握是永远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其直接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银行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分析研究,必须采取理性的态度,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将其进行必要的量化处理。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和日本在该问题上比较严格,而美国则相对比较灵活。透视我国的《反垄断法》,其在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上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在第19条、第22条等一些条文中进行了一定的量化处理,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主要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这就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被指控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结构——行为——效益的经济定量分析。这些经济定量分析的引入,对反垄断中的定性分析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银行并购是否构成垄断,对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调查分析时量化标准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此时第22条的量化标准是否科学,对银行业集中是否适用,则需要采取灵活态度进一步研究确定。笔者认为,必要的技术分析需要因时、因地而做出,决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把限制竞争与成本优势、规模优势进行区别。有学者曾提出,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必须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手段和途径予以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与条文设计包括量化问题的设计,并不是越细越好,越具体越好,更不是越严格越好。就我国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反垄断政策,何时宽松,何时严格,都应该由民主的机制适时因地而作出。【13】笔者赞同该种观点,故建议在这一问题上赋予法院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在处理银行业反垄断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不应将《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认定的量化标准绝对化,应在追求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

(四)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反垄断法》第15条、第28条等对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豁免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构建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旨在抑制过度竞争,以免资源浪费,其并不构成市场进入壁垒,只是采取了一种避免激烈竞争的规制方法。【14】因此,该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当然,我国《反垄断法》直接将垄断行为的豁免决定权交给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从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看,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豁免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第54条对并购申报豁免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对银行业垄断而言具有重要价值,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应在《反垄断法》第28条的基础上,以该规定为蓝本进行合理构建。笔者建议,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将登记或批准作为其豁免的形式要件,并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对经营者集中而言,应严格执行申报程序规定,并以获得批准为豁免的必要条件。另外,在禁止行政垄断方面,较之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而言,【15】《反垄断法》在第五章中增加了四种行政垄断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规定的垄断行为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从而表现出了明显的进步和可喜的勇气。但不足之处在于,其没有规定适用除外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时应增加一条规定,即“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除外。”

(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从实际情况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已成为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国反垄断法一方面允许甚至支持、鼓励本国企业对外国市场的垄断,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外国企业对本国市场的垄断。为了能够在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活动中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各国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域外适用本国的反垄断法。【16】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突发性、区域性和关联性已成为金融国际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重要特征,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理所当然地成为构筑我国金融安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格局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关于域外适用的规定十分重要,但从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看,还应作出必要的限定,尽量避免片面的、极端的做法而引起不应有的法律冲突。有学者曾提出,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可考虑将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从事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对其适用的基本要件,并确立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对该基本要件的补充。【17】该学者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必须兼顾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和经济利益,尽量避免并着力化解各国相互之间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建议在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中借鉴和吸收该观点,把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垄断行为,以“直接性”、“实质性”以及“合理预见性”作为必要条件予以限制,尽量减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不必要冲突,使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免受国际上一些人为因素的侵蚀和恶意伤害。

注释

【1】《商业银行提高开户门槛向小企业强加风险》,资料来源:http:///g/20060708/16082716238.shtm,l2006年7月8日。

【2】《拒绝存款人的开户请求商业银行涉嫌违法》,资料来源:http:///g/20060708/16252716252.shtm,l2006年7月8日。

【3】孟雁北:《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4】苗燕:《外资银行并购倾向于中小银行》,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10日。

篇10

一、行业现状

现代意义的园林(landscapearchitecture)学科从19世纪50年展到今天已经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和要求,是艺术和科学的综合体,涉及了建筑、植物、生态、艺术、旅游、环保、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发展等等方面,需要设计者掌握和具有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园林设计是非常严肃的专业工作,一个不专业、不符合规范、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足以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目前我国园林设计市场的不规范性导致了设计者、设计单位良莠不齐的现象。首先很多的非专业的、无经验的、职业素质不高的设计者充斥着设计队伍。其次我国实行设计单位资质分级制,不同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配置,场地、硬件设备要求,工作的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专业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资质的高低或有无资质都不能准确地反映设计单位的工作能力。

由于这种不规范性导致设计市场的不平衡的竞争。设计单位之间经常以降低设计费率来拿到设计业务,本来设计费率已经取了国家规定费率的下限,这种不正常的竞争更使得设计单位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再加之业主经常要求设计任务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使得设计单位、设计师不能够投入精力进行设计项目前期的充分论证,后期的施工现场指导,最终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甚至破坏自然环境。

不平衡的竞争直接的受害者是中型的设计单位特别是无资质的新兴设计单位。因为大型的设计单位都是改革开放之前已经成立的国有单位,拥有很高的资质,在业主动辄追求高资质、境外设计师的情况下,占尽优势。但是这些单位毕竟是少数,数量上完全不能满足现今我国日益扩大的园林设计市场的要求,以及设计理论的创新。

由于园林设计规范、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设计单位在方案与业主单位发生分歧时,常为了单位的生存和设计资金按合同规定比较准时的回笼,难以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有时甚至变成了业主单位的制图员。同时由于设计单位不能有效的对施工材料、园林小品、灯具、苗木等园林产品的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发表意见,常常使得很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中,影响了设计的最终效果。

在园林设计日益对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规范园林设计行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园林设计行业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园林师的培育、执业认证、管理,设计法规完善等四个方面。

二、园林设计师的培育

现在从事园林设计的设计师专业背景复杂,如: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艺术园林、园林建筑、园艺等等。在园林设计行业形成初期这样的现象比较合理。如:奥姆斯特德(Olmsted,FrederickLaw,SR.)是作家、自然资源保护论者,安德鲁·杰克逊·唐宁(Downing,AndrewJackson)是园艺师,哈兰·巴塞洛缪(Bartholomew,Harland)是规划师、市政工程师,西尔维斯特·巴克斯特(Baxter,Sylvester)是记者、活动家等等。但是在园林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今天,我们更需要的是经过严格园林专业培育的职业园林师,我们的培育方式、内容等也亟需进行规范和改革。

2.1学科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在不同学校名称也不统一,有环境艺术、艺术园林、景观建筑、园艺、园林、风景园林、造园学、风景建筑、景园建筑、园林建筑等,甚至“造园林建筑艺术”等等,五花八门令人困惑。课程的设置也不相同,但毕业后都从事园林设计行业,这样不利于我国园林学科和环境建设的发展。其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园林(090401)属于环境生态类(0904),农学(09)学科门类。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5)林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9年颁布的《林学名词》(1989)的行业规范也有了园林这一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各个高等院校应该规范的使用本科专业名称。

但是在进一步的深化研究教育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上园林专业却不是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在这份目录上与园林有关的仅有一个专业和一个方向,即: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090706)属于林学类(0907)农学学科门类(09),0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这与园林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中起到的作用和需要是完全不对等的。对此我们应该及时转变观念,规范园林学科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与建筑学,城市规划形成三足鼎立,缺一不可,相互无法替代的学科专业。规划师过于注重系统和规限,建筑师又过于注重个人创造以及争取规限内的自由,园林师将以其全方位的理论与实践能力消除空间的假定和不确定因素,推动多领域的合作。

虽然我们的现代园林行业起步比较晚,有着“国情”的限制因素,但这不应该成为改变的因素。我们的东方近邻已经做出榜样,走在了前列。日本在造园方面传承中国古典园林历史悠久,但是自1964年开始,其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有了全面的发展。到1985年已经一跃成为此项研究的东方强国,开始输出自己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专业事务所发展到150家,从业技术人员达两千多名(1985年统计)。

2.2学制的完善

园林设计是专业性很强的综合体,需要经过严格的全面地专业学习。但是目前我国园林专业的学制和在校学习时间都不符合园林设计专业的要求。我国园林专业实行4年本科学制,一年级大概10月开学,四年级六月毕业,共计44月,期间约有5个月假期,理论上学生学习时间有39个月,约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实际上在我国是从二年级才真正开始专业课程的,四年级上半期结束课程,春节不到学生已经在为找工作而奔波了,实际上课时间只有23个月,不足两年。我们就不必说3年学制的园林大专生了,这么短的时间是根本不够的。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并且保证专业学习的实际时间,才能切实的培养出比较合格初级园林师。

2.3教学方式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教学方式采用课堂的分科理论教育和实习的综合实践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一般只有2~3次实习,每次约半月时间,基本上是到一些风景区和环境比较好的城市如:上海、杭州、苏州、广州、深圳等去观摩,在教学体系中占比重较小。

对于园林这样实践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专业,这不到10%实习时间实在是微不足道,并且效果也并不明显。另外到企业去实践也不太现实。首先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在企业中学到比较综合的、全面的知识,因为企业的业务不能够保证在这段时间内是综合的;其次很多企业只是让实习的学生进行初级的描图工作,很难了解和掌握设计的全过程。

因此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拿出30%~40%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案例教学。这样才能让学生知道不同地形特点、不同气候区域、不同地域文化的园林项目方案的产生过程、实施效果、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2.4专业设置的认证

以前基本上只有国家林业部部属的几所高校设立了园林专业,基本上是1~2班,每班30人左右。目前由于园林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毕业生很好找工作,园林专业也像雨后春笋似的,几乎每一个大一些的院校都设置了园林专业。每年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多了很多倍,但是教师的人数并没有随之增长,很多学校教师严重不足,很多毕业一二年的学生任教。这样的情况对于园林设计行业的素质是极大的考验。

我们应该对于一个学校是否具备设立园林专业做出严格审查和认证。主要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审查。

第一,园林专业基本课程的设置,由园林、土建、美学、文学、环保五部分构成。园林部分占比较大比例,主要让学生掌握园林的历史、理论、设计方法、元素特征等基本素质如: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中外园林史、园林工程学、假山、中国古典园林、园林水景、园林理论发展等等;土建部分主要让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材料的特性等知识,如:材料力学、地质与地貌学、基本建筑学、给排水等等;美学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审美素质,如:素描、水彩、色彩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雕塑、国画等等;文学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表达能力,如:园林文学、散文诗词欣赏、中外名著欣赏、游记欣赏等等;环保部分主要培养学生对于气候、生态的素质,如:气候分区特征、园林生态学、土壤与肥料学、病虫害学等等。

第二,每一位专业课教师与所教学生应该达到一定的比例。不然的话,我们培养的园林师就会成为“环境杀手”。

第三,教师任教资格的认定。

鉴于园林专业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性,合理配置理论教师与实践教师的比例,降低留校任教、工作经验少的教师数量。可以适当外聘有一定工作年限、水平比较高的一线设计是作为兼职教师。这样对于案例教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些教师本身就是一个案例库。可以有效地保证学生与外界近距离接触,及时接受最新的信息,了解行业现状,改变课内与课外、毕业前后的专业知识割裂的情况。学生可以更好的更新知识、适应社会的变化。

第四,园林案例资料和图书资料的数量、质量的审查。

三、注册园林师执业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园林设计行业的特点。依据从业时间来认定设计师是工程师还是高级工程师并不能反映和保证设计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人才的流动,自由园林设计师增多,资质的高低已不能反映设计公司的能力。执业制度对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制约效果。如果在执业期间出现信用污点,会遭受严厉的处罚,直至取消执业资格。而要重新取得执业资格的难度很大,有的甚至终身不能再从事相关的工作。实行执业资格的行业一般都比较规范,在社会上也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注册园林师和园林师事务所的实行已是非常必要的了。

3.1注册园林师的认证

建议分为助理园林师和注册园林师两级。助理园林师必须是经过认可的园林专业合格毕业的学生,选择一家园林师事务所实习,协助注册园林师工作,不得单独从事园林设计事务。注册园林师是在助理园林师实习期满后(建议2~3年),由领导其工作的注册园林师推荐,经过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的批准后成为注册园林师,可以单独执业,接受CFLA的监督和管理。

3.2园林师事务所

由一名或多名注册园林师主持的设计单位。注册园林师负责景观项目的实施,业主只要找到园林师事务所,与设计师确定好方案后签订合同就可以了,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单位的选择、现场的管理、进度的控制以及质量的监测等,都由签约的设计师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质量问题也都由设计师负责。这种全权负责的方式,迫使设计师对劣质材料、不规范的施工企业避之惟恐不远,从而保证整个行业的规范度。

一个设计师事务所要营业,必须有一定数量具备执业资格的设计师,事务所聘用设计师时不但要审核执业资格,还会查询设计师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由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负责,保证了对执业设计师的有效管理。

四、园林师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管理园林设计师的专门组织,或者说功能不够完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1978成立)是全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国内外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规划设计、论文等竞赛活动,推动学术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人事厅或建设厅主要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管理面比较广,并不能对园林师进行跟踪管理。

因此设立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ChineseFederationofLandscapeArchitecture)这一专业组织就成为必要,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进行自律管理。主要职能为园林师注册资格的认定,园林师事务所资格的认定,园林师执业业绩和诚信的纪录,园林师执业执照的发放与吊销,设计事故责任的判定,接受业主投诉,行业规范的制定等方面。这些信息对社会公开,以便业主了解设计师,为选择设计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