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体制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区管理体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社区管理体制

篇1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篇2

在终身化学习的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存在于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的种种教育活动等越来越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正规学校教育虽然规范且相对成熟完善,但毫无疑问的一个人不可能终生在学校内学习教材。故我们需要其他的教育形式作为社区教育的有益补充。基于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现代社区的逐步形成,学习型社会不再虚无缥缈,终身学习也逐步成为可能。社区教育的问题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的重视,不少国家将其视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甚至途径。比如日本提出要在发展社区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建立终身学习的社会,美国的社区教育也成为美国教育的一支生力军。社区教育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那么在我国现阶段这种情况下,社区教育管理应采取什么方法和策略?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是比较合理的呢?本文对这个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社区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一)社区和社区教育

“社区”一词本是社会学研究社会存在形式和内部结构所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处于一定区域内,由具有共同特征的人们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共同生活性、地域性、满足社区居民各方面需要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体系,以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意识是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特定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结合,使社区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构成了独立的、具有一定特色的社会生活单元。①社区为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与实际的背景,同时也为教育提供了教育资源。关于社区的概念问题本文不做过多探讨,下面根据所收集材料简要概括一下当前对于社区这一概念存在着的共同认识:一是一定的地理区域是社区存在的前提,二是有一定量的人口因素以及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此外还包括为保证人们的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各种社会机构,这些都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的规模是不同的,村庄、小城镇、街道邻里、城市的市区或郊区、大都市等,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社区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本文中所涉及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这一概念中,着重指的是城市社区,目的即是探讨解决在城市社区这一背景下,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应该如何构建的问题。

社区教育是在社区范围内,利用社区内拥有的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并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的思想可以说最早源于美国的杜威,他最先提出“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随后,社区教育的内涵被不断丰富和完善,逐渐成为现代国际教育的一种现象和趋势。

社区教育在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最早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城市开展,相继又在其他一些城市得到推广和发展,而后,又从城市推向农村,逐渐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最初,社区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其内容主要是提高青少年文化素养,是以学校教育的补充的形式存在的。后来,随着构建“学习化社会”的提出,社区教育的对象和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同时这种教育形式也逐步得到广泛的关注。“学习社会的主体是学习者。人人享有学习的权利。学习成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成为人的发展的手段,成为人的一生持续和终身的活动”。②

(二)社区教育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1. 社区教育的类型

社区教育的类型是丰富多样的,一个社区应通过提供不同的教育类型给居民以正确的学习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学习机会。

(1)有教师参与并提供教材的正规学习。具体的形式是,教师根据事先确定的学习内容对社区内的学员进行集中授课和指导,可由社区学校组织也可由社区内相关负责的机构或部门组织居民参加学习。根据授课时间的长短可以将这种比较正式的学习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长期培训,短期培训和讲座。

长期培训是指学习周期比较长有固定的学时的各种职业性、技能性的培训。如职业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班等的教育课程。短期培训是指学习周期相对比较短,有固定的周期对象目标内容的短期培训活动。如青少年假日培训班,离退休老人业余爱好培训班和小区辅导员培训班等。讲座是一种比较常见又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主题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根据某个主题或类别的系列专题讲座,比如关于家庭保健、运动休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一系列与社区文化和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

(2)无固定的学员和教师、无固定学习内容的非正规学习。此类学习比较随意,学时长短没有限制,如在社区的组织的读书活动,或者是由某些机构提供的咨询活动如医药咨询、家电维修咨询等等。

(3)另外一类学习,是指在参与活动或者工作的同时,参与者所受到的思想上文化上的教育。比如在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参与者得到精神上的享受与满足。另外,社区中组织的敬老、帮困、助残等活动有助于培养社区成员的良好道德情操。

社区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这些丰富的类型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内的举行的科普教育活动来补充正规学校教育的内容。也就是说几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都可以因其丰富多样的教育内容而受益。

2. 社区教育的内容

我们知道社区教育的对象是多样化的,其对象不仅是包括许多不同年龄段的人,而且也包括很多不同职业不同社会背景的人,因此他们所需要接受的教育也是不尽相同的。以下我们对社区教育的内容做一下简单的分类,即包括历史文化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等。

(1)历史文化教育不同社会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文化形态,社区作为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保存了比较多历史文化古迹和自然人文景观等。这些直观形象的教材可以更好地促进参观者对祖国悠久文化的热爱。此外社区内的某些文化类机构比如美术馆、音乐厅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居民的文化养。

(2)科普知识教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可以说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在科教兴国的教育战略下,普及科学知识显得尤其重要。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场所,就可以将科学知识的教育渗透到居民生活中去。比如社区内举行的科技展,就有利于增加居民对最新科技情况的了解。

(3)职业技能教育包括现代的职业技术教育;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培训,如社区组织的剪纸、插花、编织等的培训;此外与社区生活相关的简单家电维修等也属于此类。

此外,社区内也会有一些非正式的生活常识的交流,这些也可以看作生活教育的一部分。由于社区教育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因此显得有些无章可循,这就给社区教育管理带来了困难。下边我们试谈一下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

(三)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

由于中国的社区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制政策等都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也不够稳定,所以要想为社区居民提供比较全面的教育服务,除了要解决上述困难之外,探讨以下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也是相当必要的。

所谓体制是指体系化的制度。社区教育与正规教育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形式自由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接受教育的对象也比较复杂多样。关于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学者在参考日本的社会教育的管理体制的情况下,提出了建立“助成性”管理体制的建议,即“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国家行政权利对社会教育活动的干预与介入,亦即给地区社会教育松绑”。③这种“助成性”管理体制只是给出了社区教育管理的一种理念性的建议,并未能解决一些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如何实际构建的问题,毕竟任何一种教育的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体制。

1. 建立相应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是健全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前提

首先,应把社区中各种组织机构和教育机构联系在一起,发挥整体性作用。社区教育要求社区内的各种教育因素相互协调和互动,因此单一的教育管理体制需要改革。社区中各个组织机构和教育组织之间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社区教育与社区双向启动、相互促进,推动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其次,建立专门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成立社区教育指导委员,其职责是研究研究制订本社区内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会,其原则是“政府统筹领导,教委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参与”。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区府主管领导担任。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委主管领导为主任,办公室设2至3名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社区教育各项实验;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

最后,按照社区教育的需要,建立具有特色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体系。社区教育本身是有不同的层次的。有人认为有三级网络,即“区县的社区学院、街镇的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居(村)委会的小区市民学校(即社区分院)”④。在社区教育的发展中,政府的应该起到引导、协调的作用,但具体的策划、组织、参与则应该按照社区教育的不同层次由社区成员共同承担。因此根据这些社区教育载体的不同网络,建立社区教育管理的网络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2. 建立健全的社区教育评估机制

加强社区教育评估制度是不断提高社区教育工作水平的保证。首先要制定社区教育评估方案。社区教育评估方案应该具体到社区,由社区教育委员会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次评估工作要定期开展,逐步将社区教育评估制度规范化。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一批学习型组织,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3. 加强并完善社区教育工作者资格培训机制

(1)对社区教育管理者的培训机制

社区教育管理者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首先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分管社区教育的人员;其次是政府机构各部门中负责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内的相关人员;另外还有专门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即社区教育委员会中的管理人员。

作为社区教育管理人员,应主动掌握社区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社区教育目前仍然处于实验阶段,可以说无论从管理体制的建立还是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都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社区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以内容明确的短期培训为主要模式。

(2)对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的培训机制

对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综合知识素质和社会工作能力素质两个方面。综合知识素质是指作为教师所应具有的素质,具体包括良好的道德修养、广博的知识范围、较高的科研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教学技能等几方面。这几方面的培训可以参考普通的教师培训机制来进行。

社会工作能力素质是针对社区教育本身的特点所提出的,社区教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全员性,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的身份不仅仅是在讲台上授业解惑的教师,更是一个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区经济和文化的需要,必要时可到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管理部门接受实际工作的锻炼。

在由原先的“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在着手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互动的城市社区管理体系的同时,作为社区教育这一依托社区的教育形式也必然产生一些新的特点,其管理也会呈现新的特色。本文仅仅就社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做一些浅显的探讨,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宣兆凯编著:《新编社会学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第214-216页。

②厉以贤,《中国成人教育》,2001年第11期,第5-7页。

③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著.《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11月第一版,第43-44页。

④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著.《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11月第一版,第194页。

参考文献:

[1]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11月第一版.

[2]刘如赞,张兴.区域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科学决策,2001年第3期,P25-29.

篇3

1.体现以人为本。社区建设应坚持自愿选择、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以社区居民参与为核心,突出社区的自治性,满足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实现的需要,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个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区氛围,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把关怀、方便、爱护带给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尊严和幸福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2.打破等级制,实现网络化。在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下,中国各类组织的结构基本上是按照行政系统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系统,形成了等级化的层次结构,弱化了其本应具有的独立的意志、利益和目标。而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应该界定政府的权限,提高社区的自治程度,突出各类社区组织对社区管理的参与,增加管理主体之间的联系。

3.立足中国国情实现自治,体现公民社会和治理的时展趋势。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模式。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一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城市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街道和居委会的具体情况,以便于与原有的管理体制接轨。二要重视自治性的提高和中介组织的参与管理,实现居民参与社会的现实需要,体现公民社会和政府由“统治”向“治理”转变的发展趋势。

4.确立社区管理主体,理顺政社关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新的模式中,政府已不是社区管理的主体,至少不再是惟一的主体,相对于传统模式来说,政府的行政管理范围将大大缩小。政府管理的方式手段也将发生变化,社会力量不断增长,朝“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模式的设想

扩大社区规模、完善社区功能、形成特色社区,是加强社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实现现代化社区管理的前提条件。应从结构和功能上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构建新型的运行体系。

1.扩大社区规模庑善社区功能突出社区特色。针对城市社区划分过细、功能不全且“弱化”的现实,改革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要合并现有的城市社区,使之成为规模较大、功能结构更合理的“大社区”。大社区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到土地面积与地理结构、建筑面积与人口数量、配套设施与服务功能等诸多因素。新建社区要适应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适应城市发展战略的具体要求,规模以原社区的4倍~5倍为好。(2)大社区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一般包括:治安、饮食、卫生、体育、娱乐、宣传、文化、交通、通讯、邮政、休闲等。(3)大社区应形成各自的特色。社区特色的构建可根据居民的种族、宗教、文化、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地域以及物业的档次、风格等因素,划分为安居房住宅区、金融业住宅区、个私经营者住宅区等各具特色的社区,进而设计、实行不同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益与水平。

2.科学构建城市社区管理运作体系。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必须明确社区居民自己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实现居民“自治”和以专业人土进行社区管理与服务,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的温馨家园的指导思想,科学地构建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良性循环系统。

3.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强化服务。(1)理顺居民与业主的关系,以此确定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业主是以财产――物业权来划分的,业主的权利主要是一种经济权,居民是以居住地来划分的,居民的权利主要是其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合理分配政治权与经济权在社区管理机构中的比例份额,从而建立起能代表居民与业主共同利益的社区管理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代替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建议取消居民委员会与旧制业主委员会)。(2)依法界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企业性质,规范运作。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一开始就缺乏应有的规范,旧模式下的城市社区管理没有明确界定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性质,带来了其与社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矛盾,逢利则争,遇事则推,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无序与低效。因此,在进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改革中,要依法界定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性管理企业性质,使其回到经营的专业领域――对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而将社区文化建设、家政服务、治安、拥军优属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功能归位于社区管理委员会,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管理纠纷。(3)分清社区资产关系,疏畅经营与管理渠道。社区的资产大致可分为社区内的城市配套设施和社区管理费两大组成部分。社区内的城市配套设施,主要部分由政府投资建造(在旧城区几乎全由政府投资建造),政府是理所当然的业主;另一部分是开发商投资建造的(在新城区其所占比重更大),开发商自然是业主;还有一部分设施是由社会慈善机构或社区人士捐资建造,虽然这些捐资者并不一定就成为业主,但在对这些资产进行经营与管理时必须考虑捐资者的“主人翁”地位。社区内这部分资产的财产权归属界线较为明显,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就是将这部分资产管理好,但依据“政企分离”原则,社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将这部分资产交给可靠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经营,而不能自行经营。

4.积极探索社区资源整合的路径,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社区的基础设施是推进社区建设和拓展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物质保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而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对于面广量大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其只是杯水车薪,另外还容易导致社区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趋向。笔者认为,可把扩大投资的着力点放在激活、整合社区资源上。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开放,让闲置场地、设施为社区所用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把居委会的自治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支援、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另外,社区还可以对服务的受益者或使用者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收取服务实际成本金额,如家庭垃圾处理等。而社区管理只需对清洁公司步人社区以及对其社区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即可,不必管理到每家每户。

篇4

中图分类号:G811.4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39-0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新型管理体系的建立,城市社区体育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重大的、深刻的、全面的、久远的变化。传统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而新型的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详细分析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与创新动因,有助于分清形势,有助于准确把握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系统内外矛盾,进而为寻求合理的改革途径与策略提供帮助。

一、制约城市社区休闲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因素

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它面临着以何种变革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抉择。“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改革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社区体育发展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增长,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效益稳步提高。与此同时,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社区体育是社会的子系统,它的发展不可能超越或凌驾于社会发展之上,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它只有在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社会是社区体育生存、发展的土壤,社会体制中的弊端必然在社区体育领域内存在,从而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各种体制的改革彻底不彻底,发展完善不完善,决定了社区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程度。

(二)文化传统

文化传统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影响是间接的。从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来看,中华民族重群体,重权威,强调统一的文化特质,表现出管理的集权化倾向,社区体育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明显。相反,在西方文化中,倾向于强调个性发展,因而在西方国家的社区体育管理中极少有集权制的管理,社区体育事务的具体管理几乎都交由各种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例如,英国、德国、日本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美国的公园与休闲委员会,它们都是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与管理者。而反观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由于宏观的体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致使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缓慢,管理的职能不能充分体现,社区体育的产业化、社会化道路进程受阻,它们发展壮大的可能性也就大打折扣。

(三)管理观念的制约

体制改革需要科学的理论观念指导,没有科学的理论观念指导,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免会出现偏差。社区体育管理观念的制约作用表现在,传统的理论观念作为一种稳定结构,具有抗拒历史变化趋势、保持自身高度的长期稳定性的能力,要打破这种结构的任务是艰巨的。

(四)社区体育法制建设欠缺

十多年来,社区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体育法制意识、执法队伍建设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国家的体育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社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还不能全面适应依法治体的需要。首先,社区体育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还比较多,有关社区体育管理的法规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对于当前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管理的法规、条例更是欠缺。其次,执法不严和违法追究不力仍有发生。体育法制不仅仅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形式,也包括司法、执法等动态法律活动形式。完备的社区体育法规是社区体育法制的静态一面。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社区体育法制动态的一面更为重要。目前,我们所颁布的一些社区体育法规因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所造成的“半途而废”现象并不少见。

二、城市社区休闲体育管理体的建议

(一)壮大健身指导员队伍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推动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目前已经发展到43万人的规模。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推动我国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进一步壮大健身指导员队伍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加大健身指导员管理力度,建立指导员评估体系,完善健身指导员奖励制度,加强健身指导员培训。为扩展健身指导员队伍,也可在高等体育院校设立不同类别的“体育健身指导社团”或“体育志愿者”,利用学生的晨练或空余时间到晨、晚练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体育健身指导,还可通过体育大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到体育活动点、晨晚练点、体育活动辅导站中进行长期的、有规律的、可持续的实习健身指导。这样,一来锻炼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二来能够缓解业务主管单位既管理又指导的双重压力。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十条明确提出要重视资金问题。“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群众性体育健身团体的经费来源渠道通畅与否,是直接关系社团能否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健身团体的发展仅靠政府的拨款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开辟新的持久的筹集资金的途径。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活动,体育健身团体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缺乏筹资的策略。针对这种状况,健身团体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体育团体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的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体育团体组织有关人员派出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的水平。另外,在政府对体育的投入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群众性健身组织经费应充分依托社会,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实行社会集资、广告冠名权出让等多种筹资形式。

由于管理观念的制约、价值标准选择的复杂性、国内外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影响、社区体育法制建设的欠缺、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的欠缺,以及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认识不足,改革存在较大阻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社区管理体制的转轨,宏观的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冲击、国际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影响作用、体育性质认识与价值取向的转变,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路不可逆转。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2-113.

篇5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4-0017-04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更是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立足点和最终落脚点。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管理最基层组织的社区,其作用越来越凸现,所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原有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2011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因此,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是社会建设在现实层面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基层治理模式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剖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层次原因,对各地改革经验和实践模式的利弊加以分析,并对未来路径选择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和几种关系进行梳理,以期为今后构建城市社区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参鉴。

一、追根溯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

从根本上说,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源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二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推进。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是政府面对原有社区管理体制困境的积极表现,也是政府实现公共事务的高效管理,防止政府机构膨胀的应然之举;而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源于公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和公民意识的增强。综合来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内生性的变革意愿与社会外在性需求意愿合力的结果,它是对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一种积极回应。

1.突破原有管理体制困境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端于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把“街道办”作为第三层级的管理单位,通过行政能力强化来解决越来越多的社区问题,这种体制在当时维系了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转,也快速推进了城市社区建设,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首先,街道办事处权责不统一,功能错位。一方面,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虽然名义上在很多工作上拥有协调权、监督权,但实际上则有事权而无职权。因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本身不具有完全的行政执法权、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管理权。加之,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关系比较模糊,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强调“工作向基层延伸,一切工作进社区”的口号下,把大量工作“漏”到街道办事处一级,街道办事处在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来承接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委托办事或充当信息集中和发送的平台,久而久之,其“二传手”的角色定位日益明确。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涉及城市建设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拆迁安置、民政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方面。既有履行政府职能的行政功能,也有组织经济活动的盈利功能,还有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政社不分的现象突出。许多街道办事处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与街道财力紧密相关的经济创收上,造成功能错位。其次,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自治地位异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虽然表面上强化了街道的管理职能,但是与掌握的管理资源相比,明显负担过重。街道办事处又将大量事务下移到社区,使社区成为行政网络中的“第四级”,成为政府办事的另一条“腿”。过多地承担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市场组织职能和社会事业单位专业职能的社区居委会,变成了一个依附于街道办事处的、功能混淆重叠的全能主义组织。其过度的行政化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它对城市基层社会的代表性不足,自治地位异化,这种异化也造成了其自身的运转不良和居民对其认同感的下降。

2.对公民多层次服务需求的有效回应。随着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革,社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单位中国”趋于瓦解,数以千万计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区成为城市最重要的组织方式。此外,在城镇化和市场化的驱动下,农村富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社区的人口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与此同时,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原来政府企业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自然而然地转移到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的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都纳入进社区管理的范围。据统计,全国8.7 万个城市社区平均每个社区的居民人数均超过1万人。[1]此外,社区居民因文化层次、经济水平、健康状况、年龄性别、兴趣爱好等不同,服务需求有所差异。家庭结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出现,也导致社区居民福利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化的特点。[2]社区人口结构和社区工作内容的变化最终集中体现于城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最小单元:社区。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相伴的是居民委员会要不断提升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优化社区功能,适应不同类型居民的利益诉求和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以从根本上体现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属性。

3.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许多行政事务时必须“上传”给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扮演着“二传手”的角色,致使管理层次增加、管理成本加大、行政效率降低、信息有效传递受阻。因此,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目标向“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推进,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功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在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中,政府从全能型逐渐向有限型转型,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进行职能调整与重配。在这一过程中,社会自治和市场调节的空间不断扩大,实现体制优化和政绩改善的双重目标、实现政府一元管理模式到以政府为主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模式、赋予公民、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自主管理的机会成为必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出自管理需要,强力推动的结果,也是政府从一元管理到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同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模式的大胆尝试与探索。

二、温故知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之比较

面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的困境和社会的现实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一股社区建设的热潮。1999年,民政部第一次在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经过几年的探索,各地出现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如北京九道湾模式、哈尔滨南岗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上海卢湾模式、武汉百步亭模式、深圳盐田模式和成都锦江模式等。这些探索对于社区组织自治的回归、社区组织结构的改革和完善、社区建设乃至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的调整,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实践价值。

社区管理的核心就是“管理社区”,由谁来管理,即管理的主体有哪些?管理什么,即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如何管理,即管理的性质怎样?各管理主体间的分工和关系如何等构成了社区管理体制。由此可见,社区管理体制不是割裂的,而是置于区――街道――社区互动中的一个大系统。既有的诸多模式虽然都是针对地域情境的有效探索,特点与优势各不相同,但主要都是围绕着优化社区组织结构和重构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目标进行的,核心问题也是街道和社区两个行动主体如何更好发挥其应然角色。

1.理论构想。(1)街道办的“去”与“留”。为了摒弃街道办事处权责不统一,功能错位的弊端,实现社区自治的应然角色,“对街道办的结构职能进行调整”是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理论界对“街道办”的改革构想有三:第一种,主张将“街道办”变成名副其实的一级政府。因为事实上“街道办”在日常运行中已经承担了一级政府的工作,做其事而无其名,因此,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从而结束现实中“街道办”之行政于法无据的现象。第二种,主张取消“街道办”的建制。理由是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导致管理的纵向层次太多,不符合城市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效率要求。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模式不仅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更加科学,而且其合理化设置符合现代城市管理高效率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大社区”的构想。第三种,主张维持现状,但要对街道办的结构进行重组并对职能进行重配。一方面,按照“政社分开”原则,将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交给社区管理。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要在剥离专业管理职责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能,进行内设机构的调整,减少与专业管理部门对应的科室,实行“大科制”,加强综合管理和组织公共服务的部门。[3]

(2)社区组织原则的“议行合一”与“议行分设”。 在批判居委会行政化色彩过浓、自治性较弱的同时,大部分城市在对居委会层面的改革中将原来“议行合一”的组织原则变为“议行分设”。就是把居委会原先承担的议事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居委会只作为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居民依法选举产生,成员兼职且是义务的,实行属地化管理。居委会作为“非官方”的自治机构,其主要工作通过召开议事会议和开展各项活动来进行。另外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它也是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的平台,负责各项行政事务。社区工作站的运作方式按照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参照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模式,依法、规范运作,可以实行聘任制等多种方式。而社区中对居民的社会化服务则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来承担。议行分设充分体现了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真正使社区成为群众的“头”,而不只是政府的“腿”。

2.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在上述构想基础上,中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展现的是从无到有、从零星的东部少数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不断拓展的图景。当众多研究者倾心于阐述不同模式的积极作用时,我们不禁要问各地实践中产生的模式在中国大部分的土壤中是否适应?它的成长、壮大及推广是否需要时间的验证和实践的不断演练?俗话说:温故而知新。重新审视各地实践模式对新一轮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无裨益。

将“街道办”升格为一级政府需经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不符合国际惯例,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这种构想并无对应的实践模式。而撤销“街道办”的建制,在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安徽铜陵铜官山社区进行了试点,实现了“区直管社区”。不可否认,撤销街道办在政府层面减少了管理层级,实现了扁平化管理,达到了人员精简和效率提高的目标,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直接与社区互动,可谓“一竿子插到底”,方便了群众办事,也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失真,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在社区层面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把原先交给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向上收回,将政府行政职能从社区中剥离出来,而把社会性、群众性的事务剥离出来向下交予社区和市场,为社区自治角色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但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建制的做法,不仅需要根据实际对原有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而且还改变了区政府权利运作模式及各职能部门归口工作的重新分配,属于大刀阔斧式的改革,风险较大。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这一模式在短期内可能难以推广。比较而言,对街道办的结构进行重组并对职能进行重配,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难度较小,大部分地区在实践中多采用这种模式,以上海效果最好。上海在调整中着重强化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综合管理职能,创造条件逐步淡化并最终取消了中心城区街道办招商引资的职能,保证街道办事处将更多精力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但是经济职能的弱化是否会影响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进而影响到社区建设和管理质量呢?此外,街道功能的调整,也必然牵扯到区政府功能的一系列调整,如何在区级层面上建立专项的社区公共财政体系,区政府职能部门如何真正实现专业管理到底,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演练。

在社区组织原则上深圳的盐田模式成了各地学习的样本。为了让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以实现,1999年开始,深圳盐田区先后通过三次改革创新,从“议行合一”的旧体制逐渐向以“议行分设”新理念构建的社区组织体制过渡,让曾经承担着许多政府各职能部门下沉下来的大量行政事务的居委会逐渐还位于真正的居民自治组织。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推行了“居站分设”,也就是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行政机构,专门承担原先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这样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就可以剥离出来,从而可以专门发挥自治功能。[4]不可否认,社区管理体制“议行分设”的探索是治疗居委会行政化色彩过浓的一剂良药,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在中国社区现有发展阶段上,通过何种具体措施来保证“议行分设”的运行效果是关键问题。理论上,采取“议行分设”的做法,居委会在形式上行政化色彩的确得到减弱,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度里,在权威主义政府占优势和社会组织处于相对弱势的环境中,各地居民的参与意识参差不齐,总体态势不是很强。此外,由于居委会成员是兼职的而且是义务性的,无法对社区事务做到全面细致地了解,又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来保证其积极性、责任心、议事权和决策权,在实践中难免出现居委会只有“行”而没有“议”的尴尬局面,有可能导致居委会地位的边缘化和空心化。这种边缘化和空心化在“居站分设”的模式中更容易出现。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仍有许多值得深思和反思的问题。本文认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街道层面不应在管理层级多少这个层面做文章,而应在服务流程科学化,即强化功能、提高服务这个层面花心思;在居委会层面关键不在于按照“议行分设”或“议行合一”的原则来设置其组织框架,而是怎样保证社区居民有畅通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平台、怎样使居委会成为表达居民整体意志的载体、怎样使居委会真正成为联系政府和社区居民的桥梁。各地由于受一些客观经济因素和地方政策的影响,各种构想指导下的实践模式真实的效率图景只在部分地方成为了现实,但由于大部分地区正处在新旧体制的碰撞和过渡中,存在较多的阻滞因素,因此理想效率图景要成为现实还有漫长而遥远的路要走。

三、吐故纳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未来的路径选择分析

如前文所述,社区管理体制是区、街道、社区三个行动主体构成的系统整体,他们是社区管理的主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自治职能在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三者互动中形成和谐高效关系,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与管理绩效最佳。未来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应在借鉴原有模式优势基础之上,扬弃其不足,结合各地现实,大胆创新。在未来路径选择中应进一步厘清几个核心问题和几种关系,才能避免走入误区,减少改革中遇到的阻力,降低改革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风险。

1.社区自治与政府参与应是互斥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综观全球,社区自治是世界的经验,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是居民自己的家园,因此,无论从本质还是从实践来看,社区自治都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是否因为要避免社区行政化状况的出现就一定不能有政府的参与?有政府的参与社区就不能实现其自治的功能呢?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并非绝对的互斥关系。政府的参与并不一定有碍于自治的实现,而社区的自治也不是完全排斥政府的参与,二者之间应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互斥关系。合作关系就是按照“行政归行政,自治归自治”的原则,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善治和良治”的目标,由原来的政府“替民做主”变为政府指导下居民的“自己做主”。即使在社区自治下,政府依然要发挥起“舵手”的职能,对社区工作进行指导、拨款支持社区自治、为社会自治组织的成长创造条件。目前,社会组织能力较弱、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还不具备自治能力和条件,政府应当在社区建设中承担更多责任,这并非越俎代庖,而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负责的体现;当社区在实践锻炼中具备了成熟的治理能力时,国家权力自然退出。政府参与的程度并非一成不变,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自治能力动态变化,而政府与社区权力责任分配的最优点,也应随着社区资源结构的差异性动态变化。

2.社区自治是不是就排斥政府的拨款。按照法律规定,街道和社区之间应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长期以来,城市街道办事处凭借其对社区居委会人、财、物的控制,将政府职能延伸到社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往往只停留在字面意义上,而实际呈现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这也就不难理解一些社会成员,甚至包括相当部分的政府官员将“社区”等同于“街道”,认为两者只是名称的不同,本质上没有根本区别,社区管理不过就是“街道办”或居委会管理的范围扩大、内容扩展和权限增大。[5]在未来改革和路径选择中应走出这种误区,即认为由于政府拨给居委会钱,居委会就理所当然地应接受政府的领导的认识是错误的。居委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性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形式,这一点毋庸置疑。当然虽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是居委会自治的充分体现,但也不意味政府对社区撒手不管。政府对居委会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是国家支持和协助社区建设的责任体现,不应成为政府干涉居委会工作的合理借口。目前,在政府资源占优势,而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自筹能力较差且缺乏专门的公共资源配置下,政府应把社区自治和社区公共服务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财政支出或一定量的拨款来支持社区自治发展。这种方式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更好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创造了条件,也使居委会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权力成为可能。政府和社会认为社会组织运转所需资源大多应靠自己筹集,这一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便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运作所需的资源大多也是政府让渡出来的,靠的是一种制度性安排。[6]需要谨记的是,主张政府给予社区社会组织资金支持并非主张政府权力的渗透,而意味着二者伙伴关系良好态势的发展。

篇6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3―0317―04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是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静态的结构体制和动态的运行机制。研究对象主要是结构体制中管理主体的职能定性与定位。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通过internet检索清华学术期刊网收录的1995年以来关于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进行了分析归纳。

1.2.2问卷调查法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包括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6个城区30个街道329个社区,在社区内对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500份,回收2167份,回收率为86.68%。有效问卷1955份,有效率为90.22%。

1.2.3访问座谈法对政府群众体育工作者、对部分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体育社团负责人、体育俱乐部经理和晨晚练点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1.2.4统计分析法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与分析。

2 杭州市社区体育活动现状及其体制性缺陷

2.1社区体育活动的管理者与指导者社区体育活动的管理者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一般都有相应的群众体育科(室),但没有专门负责社区体育管理的人员。各单项体育协会一般挂靠在县(市)体育总会开展活动,在业务上接受体育总会的指导。社区晨晚练点的管理者则多为居委会干部,或者是老年体协负责人。

实地调查发现,居民锻炼时几乎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各种社区体育活动小组,如秧歌队、健美操队的指导者一般都是其负责人。

2.2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当前,杭州市城市社区体育活动形式主要有日常性活动和不定期的体育活动。不定期的体育活动一般安排在节假日,是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街道社区体协配合,街道各种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会员参加比赛,活动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2004年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市及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各体育协会共组织相关活动641次,参与人数61万。日常性活动主要是在社区晨晚练点进行,受场地器材条件的限制,参与人数较少,参与人群单一,一般以老年人为主。主要依靠社区成员的自发组织。

2.3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杭州市现行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主要是以街道社区体协为核心,以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文化(体)站或文体科为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政府其他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参加单位,形成条块结合的组织网络,共同构成社区体育管理组织系统。街道社区体协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附设在街道文化(体)站,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辖区单位体协、社区晨晚练点、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同时,又都接受街道社区体协的监督、指导。

2.3.1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的“缺位” 当前,杭州市社区体育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政府体育部门和社会管理主体,其中社会管理主体又包括各种社区体育组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以及专业性社区体育服务机构。但是,从目前实践情况看,社会管理主体对社区体育的管理还很欠缺。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的“缺位”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街道社区体协还不能承担对社区体育晨晚练点、社区体育俱乐部、辖区单位体协的有效管理,没有发挥其在社区居民大量日常性的体育活动中的组织、指导、管理职能。目前居民参加体育活动多数是一种自发行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个人独自活动。

其次,正式的社区体育组织与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之间缺乏联系。目前社区体育管理主要由街道社区体协等正式体育组织承担,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由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来承担,例如社区体育晨晚练点,或者是体育活动站。但是,街道社区体协还没有与数量众多的辖区单位体协、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建立起正常的联系。

最后,体育总会作为群众性体育组织的指导者,没有发挥其在业务上的组织、领导与指导职能。通过对杭州市体育总会的实地调查发现,体育总会在对各种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体育社团的登记、注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深刻教训对体育总会加强体育社团管理敲响了警钟。

2.3.2政府管理职能的“越位”所谓政府角色或职能的“越位”,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实质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政府,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这种“越位”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以政代社”,承揽了过多的应由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如直接组织和承办了许多社区内的文体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等;2)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的将社会组织作为依附在政府身上的附属单位或下属机构,直接干预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3)在财政安排上观念转变不够,投入――产出效益不高;4)在体育健身公共器材的建设与管理上,政府只投入,不计产出,事无巨细的进行干预,制约了其他企业实体进行融资,不利于体育社会化、产业化道路的发展。

2.3.3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中“条”与“块”之间的矛盾 这里的“条”是指社区体育管理的纵向结构,各级政府体育行政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运行和管理,形成市体育局――区文体局――街道文化站的垂直管理体系。这里的“块”是指社区体育管理主体的横向体系,即在街道层面上,社区体育运行的横向组织结构,包括街道社区体协、政府派出机构体育组织、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单项体育协会、社区体育组织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条块”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致使管理主体内部缺乏横向联系,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首先,在街道层面,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分别隶属于相应的主管部门,多数企事业单位和体育社团组织(例如,各单项体育协会)也各有不同的隶属关系,它们都在本系统内部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封闭的管理系统,相互之间并

无直接联系。其次,由于条块分割的存在,造成社区体育管理对象不一致。体育社团(例如,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关心的是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社团能否成长壮大,资金能否保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是关心自己本单位内的体育设施,其服务对象一般也仅限于本单位的员工。它们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协调,沟通交流不够。最后,由于多头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的不一致,各自为政,彼此间缺乏良性的互动关系,结果造成社区内的体育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资源整合难以实现。例如学校体育设施在非教学时间内的闲置比较厉害,对社会开发程度还不够。一些社区居民急需的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却因为资金、管理等原因而不能兴建,调查显示,从制约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客观因素来看,缺少健身器材(22.2%),缺少活动场地(19.2%)占有很重要的比例。同时,有58.1%的居民提议增加体育活动场所。

3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3.1我国宏观的体育体制改革的制约 当前,我国体育体制改革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新的体制还不完善,而旧的政府型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还有它存活的空间和环境,新旧体制目前还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还将是漫长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力。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作为我国宏观体育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改革与发展也必然同外部的宏观体育管理体制紧密相连,因而,宏观的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彻底不彻底,发展完善不完善,也决定了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完善程度。

3.2政府管理主体的管理观念 由于历史原因,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是唯一的体育事务管理主体的观念还在政府体育部门领导头脑中占有重要位置,既“管体育”,又“办体育”。这种管理的职能观念严重制约了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不利于发挥社区体育自治组织以及专业性的社区体育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能,不利于真正形成社区体育多元管理主体的局面。

3.3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欠缺杭州市全市现有法人资格体育社团61个。另有104个单项体育协会直接挂靠市、县二级体育总会,并在二级体育总会指导下开展活动。但目前体育社团的发展,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管理都还没有制度化,人治色彩较浓,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调查表明,社区居民锻炼形式仍以个人锻炼为主,体育社会团体对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还远远难以真正做到社团管理,实现社区体育自治。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的不足,成为真正实现社区体育自治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也是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3.4对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认识不足

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的认识与理解,至今仍有许多问题我们探讨和研究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4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动因

4.1经济体制改革是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一方面国家与社会的职能分化正在加速进行,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长期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正在向社会转移,其中相当一部分职能需要由城市社区承接;另一方面,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职能和居民生活的多样化又推动着城市管理重心向基层社区的转移。

4.2社区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一种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街道、居民委员会三级框架的社区服务网络管理体系。当前杭州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也基本上是依托原有的社区行政管理体系上成立的。随着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应地,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也将发生改变。

首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放,管理重心下移,利益转交给社会,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统包、统管的局面,克服由于管理职能观念造成的管理职能错位、权责失衡等弊端,实行政府有限职能观。这就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国家简政放权,改“办体育”为“管体育”,把各种具体的社区体育事务交由体育社会团体去组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加强社区体育管理的宏观调控,加大对社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经费的投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其次,政府管理权力与利益转交给社会,就必然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沟通社会渠道,推进社区体育社会化进程。

4.3宏观的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 如果将中国体育管理体制看作是一个系统,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2004年6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所有这一切,为杭州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

4.4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杭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也为社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血液。首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社区基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众多的社会服务功能由工作单位分离到社区,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整合功能进一步加强。其次,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职能和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发展变化,城市管理重心正在向基层社区转移,这就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发展的动力。最后,面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更应发挥社区体育自身独特的功能魅力(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密切人际关系,培养社区感情),促进社区体育健康、快速发展。

5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构想

5.1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模式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模式特征是“小政府,大社会”。从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市场要素和社会要素的发育,都是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进行的,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离开了政府的调控和推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体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都是无法完成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需要塑造的“小政府”同时还是一个“强政府”。也就是说,“强政府,大社会”的社区体育管理新模式,应是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要求与体制特征。

“强政府”的基本含义是:在社区体育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一个能够对其实施有效调控的强势政府。即政府在法定的权限内,对社区体育事务的管理有侧重点,主要集中在社区体育的计划、指导、各级关系的协调、监督等方面。而放弃社区体育具体活动或者事务的组织管理职能,以强化社会体育组织在社区体育活动中的组织管理,将管理重心真正下放到基层,顺应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潮流。“大社会”的基本含义是:各类非政府的社会体育组织与民间体育团体发育、发展状况良好,更关键的是,在政社职

能明确区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社区体育活动中的组织管理职能,真正实现社区体育自治。

5.2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模式具体构想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结构合理,各要素的功能才能正常发挥。因此,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新模式,首先在于构建合理的社区体育组织结构。新模式划分为四个层面:领导系统、决策系统、协调系统、实施操作系统。

5.2.1领导系统社区体育的领导系统主要指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从宏观上加强领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2)提供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与经费支持;3)发挥其在各种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职能。

5.2.2决策系统社区体育的决策系统主要由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组成。

决策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具体实施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定开展社区体育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考评制度;2)制定社区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3)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把他们安排到相应的社区,切实发挥作用;4)建立本级国民体质监测制度;5)组织举办一些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及群体表演,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5.2.3协调系统社区体育协调系统由社会体育管理系统组成,包括市体育总会、区体协和街道体协。

协调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晨晚练点的登记、注册工作;2)认真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工作;3)对同级各单项体育协会,各行业体育协会以及青少年体育活动俱乐部进行登记管理,提供业务指导;4)协助体育政府部门开展大型社区体育活动;5)宣传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经验交流;6)举办全市(区、街道)性的社区体育活动;7)协调体育行政部门与各单项体协、行业体协之间的关系,并争取一定的经费支持。

5.2.4实施操作系统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体育体制改革设想,为了真正实现社区体育基层管理,依据我国目前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特点,本研究提出在社区层面上,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设立非政府组织――社区体育指导中心。

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社区体育指导中心,其作用有以下几点:1)这种组织结构有利于发挥社会管理主体对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形成“大社会”格局;2)从社区建设与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的基层管理职能必将越来越重要,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社区体育指导中心,有利于社区体育自治;3)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社区体育指导中心,符合我国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加强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有利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切实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4)社区体育指导中心有利于弥补街道体协、街道单项(行业)体协与社区晨晚练点、辅导站、俱乐部、体育活动小组之间出现的“断层”,起到一种“桥梁”作用;5)指导中心能有效的把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联系起来,消除“条块”分割的矛盾。表现在:街道文体站将不再直接干预社区体育事务,而是通过参加指导中心来体现政府意志并实现其社区体育管理职能;驻街政府职能部门与一般的驻街企事业单位通过参与指导中心来实现与其它社区体育组织发生联系;6)社区体育指导中心可以利用社区居委会作为决策系统组成部分之一,来实现与政府体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的经费与体育场地设施问题,缩短了政府体育部门与基层社区体育管理主体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政府体育部门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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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素质较低:目前,社区医院由于人员配置不足,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多是从在社区医院选出来的优秀的护士,这些人员在学校及工作后很少接受系统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欠缺科学严谨的管理知识。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多以自己经验作为标准,造成一些弊端和误差

1.2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中缺少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目前,大多数社区护理主要由各个医院或者本地的卫生单位负责,尽管卫生系统了发展社区护理的相关文件,但并未明确制定规章制度及评价指标。卫生机构或者医院领导均把临床摆在第一位,而轻视了社区护理,导致社区护理质量评价处于杂乱无章,均是自发形成的考核考评体系。

1.3考核过程中忽略了社区医院服务的社区居民的重要性: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我国的社区护理人员还没有真正从以疾病为中心调整到以患者为中心。指标与质量评定及指标的制定缺乏务实性,违背了现代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忽略了以医院内护理调整到以社区家庭护理,因此目前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制来看,在制定指标时未以社区居民为核心,仅强调患者适应社区医院制度,而社区医院未适应患者需求。在评价护理质量中忽略了社区居民对护理质量的诉求及感受,脱离了实际与群众。

1.4社区护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疲于应付:大多数社区医院护理质量评审多采用事后查,考核内容多为护士记录来评定护理质量,因此在考核时,很多护士为了应付检查,补写记录,甚至篡改记录,护士把考核看做包袱,疲于应对;同时,由于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对社区医院物力投入较少,投入到社区护理上的资金更少,导致社区护理人员绩效奖励制度未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绩效难以准确执行,很难调动社区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社区护理人员很难重视护理质量的管理,不能起到提升护理质量的目的。

2对策

2.1加大对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现任的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因为欠缺护理管理知识,致使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盲目性与偏差。因而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很有必要,管理素质培训后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允许上岗,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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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为业主提供服务,就是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服务的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服务,公共场所的环境美化、卫生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服务,客户服务及其他特约的有偿服务等。归根结底,物业管理就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服务要质量,物业管理的终极目标就要在管理质量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一、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虽说这几年有了快速发展,但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问题的存在对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带来了一定影响。

一是质量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如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这对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物业行业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物业企业的质量管理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的往复循环的动态过程。服务企业要想运行良好,其运行体系、规章制度首先必须完善。有些物业公司虽然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体系,但其内容却极为空洞,没有详细的执行标准,这些内容有的虽然也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修改的力度不大,内容仍然不够全面,势必导致物业公司企业员工在实际的操作中不够规范,仍旧按照老框框进行习惯性操作,这不可避免的出现执行结果与质量目标不一致的问题。这种质量管理的文件内容与实践相脱节或不适用导致制度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实质上就是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一种表现。

二是质量管理战略规划不清晰。物业质量管理战略规划应脚踏实地、着眼长远,如果制定的质量管理战略规划不清晰,没有厘清企业所处的现状,看不到未来对于质量管理战略的制约和影响,就不能看作一个成功的规划。就物业公司而言,在制定质量管理战略规划时,应该在固守已有经验的同时,参照成功的物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经验,取长补短。特别是在业主不断变化的、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方面,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刷新自己的质量管理战略目标。如果仍然一成不变的沿袭老一套管理模式,不与时俱进,不提高配套服务,就会导致更多的投诉事情发生,这既大大降低了业主对物业、对居住区的满意度,又会增加公司现有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是配套设施和服务难以适应现代物业管理的需要。从一些先进城市的物业管理来看,配套设施和服务是有效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车辆从奢侈品变成了油田不少小康人家的生活必需品。每到上、下班和夜晚,油田小区居民楼前后就停满了各式各样的车辆。由于小区里没有停车场,居民又没有车库,有的车主就将自家的车随意停在小区干道或人行道上,有人干脆把车停在楼道口。一些车辆不时地响起自动报警声,干扰居民休息。上下班时,一阵阵汽车发动声、喇叭声传来,叫人有苦难言。这些都是配套设施不完善所致,也是现代物业管理服务必须注意的方面。

四是物业盈利模式单一,长效发展难以实现。目前,油田物业企业普遍存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不足开支的现象,补贴依赖思想严重,这些都是物业公司盈利、创收能力较低,没有形成自身造血机制所致,经营效益更是无从谈起。近年来,随着油田油气主业的逐步转移,油田对社区的补贴也随之减少,物业企业的补贴随之减少,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又覆盖不到以及越来越高的人工成本等,已严重制约了物业企业的长效发展。

二、提高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质量的对策

提高油田物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要实现油田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除继续加大对各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投入、制定合理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以确保物业管理质量得到切实提高。

一要不断修订完善公司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现代物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首先要抓住把满足业主对物业管理明确和隐含的需求作为企业生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提高业主满意度的根本。物业公司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高标准、精细化的管理制度,优化各种服务流程这一抓手,探寻出一套符合本公司发展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模式,并不断加以调整,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文件、管理规定等纲领性文件要相互配合使用,以提高工作手册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方面,尤其要建立“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亲情管理模式。要经常引导员工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经常性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假如我是业主”等主题交流和讨论活动,努力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形成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规范的服务行为、高度的安全责任心为特色的“亲情服务”管理模式。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岗位培训和技术比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在服务中融入真情,提升服务的内涵和品位,努力为业主打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要实行层级化管理责任制,提高全员素质。要根据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充分发挥部门经理和主管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管理、各尽其责、部门包干、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调动部门经理和主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另外还有针对员工实际,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部门经理和主管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净化工作氛围,降低管理成本,明确岗位责任,杜绝内耗和扯皮,提倡整体合力。还要大胆授权和放权,调动部门经理和主管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方面,要教育他们克服“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依赖心理,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他们在服务和创收上各尽所能,只有这样,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才会越来越好。

四要实行首接负责制,搭建快速处理问题的平台。以业主为中心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行为准则,物业公司实行咨询投诉“首接负责制”,搭建一个供业主与管理人员及时交流沟通、快速解决问题的平台,就是以业主为中心的重要体现。首个接待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有合理的解决方案。要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物业部门还应实行一系列的服务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标明负责人、工作人员、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事项办理程序(条件、权限、时间、方法)、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让业主一目了然,以此增加物业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照章管理、文明服务,确保“首接负责制”发挥功能,不走过场。“首接负责制”的实施,一方面能使物业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业主的需求变化情况,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充实服务内容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还能从根本上保障业主的利益,体现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而促进物业管理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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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研究社区型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组织和管理问题。方法:对我社区所管辖的儿童群体进行乙脑疫苗和麻疹疫苗接种,通过 采取相应的接种组织管理措施,分析观察采取措施下儿童群体行预防接种的不良反应情况和接种率。结果:本研究的4023 例调查对象中,成功接种疫苗率均在95% 以上,两种接种疫苗在接种率上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其中麻疹疫苗接诊儿童不良反应发生4 例,采取措施后均恢复正常,乙脑疫苗接诊儿童无不良反应发生。结论:社区型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应该给予足够的社会和上级支持,制定精密计划,以科学、合理、全面为基础进行组织和管理。

关键词 社区型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 组织管理

急性传染病是儿童疾病中发病率较高的一种,致死率较重威胁儿童群体的生命安全,部分种类的急性传染病具有较高的致畸致残率,严重威胁到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带来了各种严重不良影响。然而传染病是具有可预防性和可控性的,对儿童进行定期的各种自动免疫系统性的的预防性接种,对保护易感儿童群体杜绝传染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麻疹和乙型脑炎是常见的儿童传染病,前些年在我省发病率非常高已经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因此省卫生厅为保护儿童健康,开展了一系列的麻疹疫苗和乙脑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对适宜接种的儿童群体对象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本社区严格依照卫生局制定的相关方案,精心组织和管理,顺利完成辖区内适龄儿童麻疹和乙脑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获得较高的接种率,现报告如下。

1 研究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本社区管辖范围的儿童群体共4341 例,年龄在8 个月-14 岁之间。其中部分8 个月-14 岁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8个月-6 岁的儿童接种乙脑疫苗。全部接种儿童均无乙脑患病史及明确乙脑疫苗接种史,对于8 个月-6 岁的儿童只接种过一剂乙脑疫苗应接种一剂,但两剂间隔至少1年。本研究所选取的所有患儿在年龄、性别、家庭等一般资料已经机体健康水平方面均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疫苗组织管理方法

1.2.1 组织动员宣教

在预防接种前及预防接种期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社区干部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老师联系,请他们在居民和学生、幼儿中做好宣传;制作宣传横幅悬挂于儿童生活环境的每个角落;在儿童生活相关的小区、街道等地方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栏;在人口密集和流动量大的地方散发宣传单。通过健康宣教,做到家喻户晓,让让家长以及其他相关监护人主动带小孩进行预防接种。

1.2.2 人员培训

派遣业务骨干参加疾控中心的专项培训,然后通过业务骨干培训中心参与免疫活动的人员,使参与免疫活动的人员都明白自己的职责、任务,掌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1.2.3 目标儿童摸底调查

在接种前1 周深入儿童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小区、出租房进行目标儿童摸底调查登记,掌握辖区应种儿童数,尤其注意对流动儿童的调查。

1.2.4 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实施训一划,包括: ①疫苗领取的数量、冷链设备数量; ②接种器械、急救物资药品和车辆的准备; ③成立接种小组,共2 个,一个负责中心内固定接种点的接种工作,另一个负责临时接种点的接种工作,成员包括1 名全科医生、3 名护士,临时接种点小组增设1 名司机,明确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④临时接种点设置的地点、数量; ⑤各临时接种点集中接种的时间安排表。

1.2.5 制定接种工作流程

环境布置( 确定接种室出入口、张贴标识及宣传资料、工作台和坐凳摆放恰当位置)、排查、登记、核对、注射、观察。

1.2.6 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

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小组,如有异常反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及时登记记录,属于应报告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控中心。

1.2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 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分析,设P<0.05 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接种情况

麻疹疫苗应接种儿童数4023 例,设临时接种点10 个;乙脑疫苗应接种儿童数318 例,设临时接种点3 个。

2.2 接种疫苗儿童反应情况和成功率

麻疹群体性预防接种导致的发热反应共4 例,体温均在38.5 以下,通过对症处理第2 天体温恢复正常;发生精神性反应共3 例,通过口服糖水、休息、暗示治疗后半小时内恢复正常。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无不良反应发生。麻疹、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情况如表1 所示如下,两种接种方式产生的接种率之间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

3 讨论

3.1 广泛的社会支持对儿童预防性接种非常重要

社会支持对开展社区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非常重要。社区儿童的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和实施执行等都要依赖当地社区行政部门、学校、托幼机构的积极支持和配合[1-2]。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跟当地社区行政部门、学校、托幼机构等建立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提高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才可以最大程度的获得他们的支持,最终保证社区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顺利实施。

3.2 健全的实施计划对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具有保障意义

周密的实施计划对社区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大型群体性预防接种离不开各式各样的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社区部门必须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周密实施计划,保障人、财、物的需求。第一要重视医务人员的保障,接种小组成员必须为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或接受过预防接种相关技能培训的人员,选派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担任小组长,负责接种现场工作的统筹和安排。第二,购置充足的冷藏设备,保证疫苗质量,临时接种点应安置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接种点要求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避免拥挤和群体性精神性反应[3]。我们的临时接种点都设在学校或幼儿园,儿童集中,接种点符合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条件,并且是儿童熟悉的地方,可减少儿童紧张、恐惧的心理反应。

3.3 接种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

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确保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安全、高效的必要条件。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工作流程是决定工作成败的关键口。群体性预防接种现场,儿童、家长多,部分儿童还会吵闹、乱跑,为了保证现场秩序井然,工作有条不紊,防止生儿童跌伤、撞伤或漏种、重种等事故,我们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使接种儿童在接种室内有序地流动,保证接种工作快速、安全、高效地进行[4-5]。本研究中的两次群体性预防接种均未发生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和接种差错事故,4 例发热反应和3 例精神性反应经及时、正确的处理均迅速恢复,实际接种率分别为97. 32%,97. 17%,均大于目标接种率,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的进展。

4 结论

通过采取合理措施,给予高度这回支持和关注,采用合理、科学的接种流程管理,对社区型儿童性群体接种疫苗接种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对减少儿童接种的不良反应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汤乐斌, 刘天纾, 黄秋圆, 等. 我院预防接种质量问题分析[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12(07):221-225.

[2] 谢铸, 林兰珠, 黄丽梅. 预防接种纠纷的防范[J]. 中国社区医师( 医学专业),2011,01(17):3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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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187-(2012)03-0076-05

重庆两江新区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我国第三个副省级经济开发区,也是我国内陆唯一国家级新区。设立两江新区是继三峡工程百万大移民之后,中央赋予重庆的又一重大历史使命。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两江新区开发开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作为先行者,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值得两江新区学习借鉴。本文在归纳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实践启示基础上,提出构建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架构的建议。

一、两江新区现行“1+3”行政管理体制

两江新区位于重庆市主城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两路寸滩内陆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其中可开发建设面积550平方公里。两江新区战略定位准确、明晰,根据国务院批复,重庆两江新区被赋予五大功能定位:一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二是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三是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四是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五是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依据功能定位,两江新区确立了“一心四带”产业规划——江北嘴金融中心及中央商务区(一心)、都市功能产业带、物流加工产业带、生态低碳产业带和先进制造产业带(四带)。

目前,两江新区采取“1+3”的管理体制,即在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负责两江新区的统一协调、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口径。重庆市政府设有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在开发任务执行上,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实施“1+3”的开发模式,平行推进。开发平台采取“三拖一”模式: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市政府委托两江新区管委会代管,再加上由管委会直管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两江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三个平台共同拉动两江新区经济发展。两江新区社会管理事务仍然由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管理。

二、浦东和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启示浦东和滨海新区在各自20年左右发展历程中,不断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值得两江新区借鉴,加以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妥善处理理想体制与阶段性体制的关系,以理想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为目标,针对不同开发时期实际情况,分阶段渐进式推进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开发区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方式也总是在经历不断调整之后,逐渐趋于合理。开发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区域对政府职能有不同要求,有关政府大或小、强或弱的探讨需要服从于开发开放的实际要求,对政府边界的界定永远是在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互动中形成。既有实践表明,我国地方政府通常在开发区建设启动初期,以强势地位集中土地、资金等重要市场要素,并制定相关政策,强力推动开发区建设迅速取得绩效。当开发区发展日益成熟,不再只具有单一经济形态,逐步向功能综合、各有特点的城区发展时,政府经济管理功能将更多地体现在保障市场主体竞争有序方面。而且,对于像滨海新区这样的整合已有功能区和行政区形成的综合性开发区而言,在开发中还会受到旧的体制机制困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具复杂性,更需要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分阶段逐步推进,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体制。

滨海新区走过了比浦东新区更加艰辛曲折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路。从决定开发滨海新区到滨海新区成为统一的行政区划,整整经历了近16年时间。在滨海新区统一为行政区之前,曾有过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现象。两江新区与滨海类似,也是整合已有行政区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完善也会有一个不断调整过程。在各阶段具体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中,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体制机制调整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改革成本,另一方面应该以理想体制为目标,使现阶段的制度安排为理想体制的建立累积基础、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