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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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管理论文

篇1

二、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已推广近四年的时间,操作流程得到梳理、验证和规范,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建立了金融机构信息管理体系。同时,经过长期的业务实践和系统操作,也有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制度条款的修订和颁布不及时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于2010年颁布,内容涉及金融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编制规则,信息的新增、变更或撤销流程,罚则等。上线之初由于涉及的机构范围比较小(主要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应用效果较好。随着信息管理工作的不断开展,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暂时无法用《规定》进行解释和操作。例如,三方支付、珠宝商以及拍卖行等机构的信息报备起初在“系统”与《规定》中均未涉及,后经问题反馈,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但《规定》中未修订相关条款。类似问题在信息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也会碰到。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系统”功能更新比较快,但制度的修订和颁布相对滞后,造成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

(二)金融机构编码推广力度不足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的落脚点是促进金融机构编码的应用,以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经过几年的积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量已达到一定规模,但应用的范围比较小,目前仅有总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式在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有限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身的非核心系统中有所应用,距离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的目的尚有距离。同时,由于应用范围比较小,金融机构对机构编码工作意义还停留在普通的工作层面,只是根据相关规定被动地进行信息的申报和编码的获取,造成机构内部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主动性。

(三)处罚细则不明确

从《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对金融机构迟报、漏报或干脆不报等方面的处罚细则不够明确,缺乏具体惩处措施,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这就会造成机构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和不积极。从天津2013年的机构信息申报和备案的情况分析,1至6月份、10至11月份,每月的信息数据变化量不大,总计新增机构43家,变更机构91家。7、8、9月份共新增机构118家,变更机构2585家,撤销机构32家。变更机构数量明显增大,占全年变更机构的88.1%。究其原因,是金融机构平时积攒了大量的数据变更申请,导致期间金融机构信息变更数量猛增,不仅不利于年度验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会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时修订《规定》条款

在多年的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方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反馈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制度,增加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和对《规定》“、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建议总行尽快出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内容,包括对迟报、漏报等的时间确认,责任追究,处罚的具体手段等。消除《规定》中的不明晰条款和不确定因素,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管理职权,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各类机构信息的申报

为增加金融机构信息主动申报和备案的积极性,除了在制度上的明文规定和处罚细则,更多地应该在人民银行体系内的系统推广和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将金融机构的编码纳入其中,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使得金融机构编码的概念固化其工作流程中,例如,涉及金融城市网入网许可等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反洗钱、征信等业务系统信息的报备工作,均将金融机构编码的申请作为必要条件。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金融机构会逐步了解和切实感受到金融机构编码在实际工作中和行业规范中的意义。

(三)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在系统操作上,适当将信息管理工作前置,增加金融机构的录入权限,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而将人民银行工作的重点放到后台的审核和管理上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现年检流程电子化记录功能,便于信息的提交和统计,进一步解放人力,为年度验证检查工作提供有效手段。

篇2

(二)提高了认识通过每年开展的主管领导联席会、部门联络员会议、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评价以及机构信息检查等手段,使各金融业机构人员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认识由不重视到重视的转变,各金融机构部门间从相互推脱到形成了各自协调工作的转变,各机构信息在发生新增或变更时能够积极主动申请报备,机构上至主管领导下至部门联络员,全面提高了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认识。

(三)全面提升了系统信息质量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和中支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铜陵中支科技人员通过积极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辖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从信息维护,到信息报送,信息验证及检查形成了一整套良好的运行机制,辖内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几点启示

(一)建立制度是基础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繁冗的工作,为保障系统内机构信息实时准确,需要各金融业机构的大力配合,同时必须具有一套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我们根据系统运行的具体情况,结合上级行的要求,坚持制度先行,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高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篇3

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现代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基本措施是:分散化、交易限额、信贷限额,即通过对其产品、交易伙伴、业务活动领域的分散化降低风险;通过为每种产品、每一交易单位设置交易限额,为每一交易伙伴制定信贷限额以规避各种风险。金融机构根据各项业务的获利能力、市场机会、公司的长期战略定期调整各业务、各部门间的资本配置,力图使获取给定收益的风险最小化。

一董事会对总体风险管理理念和基本风险管战略的确定

总体上说,董事会对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和义务,因此应负起监控职能。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应由董事会审批,为保证战略和政策得到遵守并保持适应性,决策机构应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实施和评估。

(一)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并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积极予以落实。

我们可以简要地比较美林和摩根等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1美林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在美林公司,尽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策略一变再变,但以下述6个原则为基础的基本理念却几乎没变。这主要包括:任何风险规避方案中,最重要的工具是经验、判断和不断的沟通;必须不断地在整个公司内部强化纪律和风险意识;管理人员必须以清晰和简洁的语句告诫下属:在资本运营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风险管理必须考虑非预期的事件,探索潜在的问题,检测不足之处,协助识别可能的损失;风险管理策略必须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必须是减少难以承受的损失的可能性。这样的损失通常源自无法预计的事件,大部分的统计和模型式的风险管理方法无法预计。

在过去几年,用数学模型来测量市场风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风险管理的要点,风险管理几乎成了风险测量的同义词。美林公司认为,数学风险模型的使用只能增加可靠性,但不能提供保证,因此,对这些数学模型的依赖是有限的。

事实上,由于数学风险模型不能精确地量化重大的金融事件,所以,美林公司只将其作为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的补充。

总的来讲,美林公司认为,一个产品的主要风险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产品管理的方式。违反纪律或在监管上的失误可导致损失,而不论产品为何或使用何种数学模型。

2摩根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摩根斯坦利则认为,风险是金融机构业务固有特性,与金融机构相伴而生。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恰当而有效地识别、评价、检测和控制每一种风险,对其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关系重大。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是一个与有关的专业产品和市场不断地进行信息交流,并作出评价的独立监管过程。

应当说,这些基本的风险管理原则既是其长期进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的总结,也是其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知指导原则,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董事会制定风险管理及控制战略的第一步是,根据预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并根据风险对资本比例情况,对公司业务活动及其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规定每一种主要业务或产品的风险数量限额,批准业务的具体范围,并应有充足的资本加以支持。此后,应对业务和风险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并根据业务和市场的变化对战略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并将结论应直接报告决策层。

在识别风险和确定了抵御风险的总体战略后,公司就可以制定用于日常和长期业务操作的详细而具体的指引。为此,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中应包括,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中的权力及遵守风险政策的责任,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和外部审计等。如果公司较大较复杂,则需要建立集中、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就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并独立于产生风险的部门。

因为控制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运用它的人,因此,有效控制的前提是机构内所有员工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在确定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时,一个重要的因素应是将风险的衡量、监督和控制与产生风险的交易部门分开。高级管理层应保证职责适当分开,员工的责任不应互相冲突。

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架构的比较

(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

现代金融机构因其业务的偏重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风险管理体系,但其基本构架都大同小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总体风险及其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其成员包括:执行总裁、全球股票部主任、全球固定收入证券部主任、各地区高级经理、财务总监、信贷部主任、全球风险经理以及一些熟悉、精通风险管理的专家等,下面直属不同形式的风险管理部门来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战略和要求。

同时,金融机构应具备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报告和评估程序,包括检查现行政策和程序执行报告和发现例外情况的制度。一般来说,风险暴露以及盈亏情况应每日向负责监控风险的管理层报告,后者应简要向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高级管理层汇报。另外,金融机构要对风险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评估应该定期开展,评估应考虑到现行政策的结果、业务以及市场的变化。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的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更应由决策层审核。政策和程序应要求风险管理及控制部门参与对新产品和业务的考察。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计或修正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签发风险管理准则;规划各部门的风险限额,审批限额豁免;评估并监控各种风险暴露,使总体风险水平、结构与公司总体方针相一致;在必要时调整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它每周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随时召集)讨论主要市场的风险暴露、信贷暴露与其它各种头寸,研究潜在的新交易、新头寸以及风险豁免等问题。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不同形式的、分离或者整合的风险管理部门(如分别设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等,或者整合为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部),他们均独立于公司的其它业务部门。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风险结构(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各业务伙伴的暴露额度;审计部通过定期检查公司有关业务和经营状况,评估公司的经营和控制环境。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采用多层制,除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外,其它如融资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以及各业务部的部门风险经理均参与风险的确认、评估和控制,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的监督和评估、考核。这些部门的经理及代表每隔一周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随时召集)以求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正确评估风险、调险管理政策。

以下是对美林等几家公司的比较。

(一)美林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

为了在基层交易部门强化风险管理机制,美林公司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策略和操作规程,要求相关的区域机构和单位在识别、评价和控制风险时予以遵循。

这些策略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涉及许多部门,包括全球风险管理部、公司信贷部和其他的控制部门(比如财务、审计、经营以及法律和协调部门)。为了协调上述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公司还成立了由风险管理部、公司信贷部和控制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风险控制和储备委员会,该委员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对所有的机构交易活动进行总的风险监督。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于美林的交易部门,定期向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和财务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的状况。

储备委员会监测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美林公司针对那些可能导致现存资产价值损失或带来新的负债的事件,确定在目前形势下使公司资产和负债保持平衡的储备水平。储备委员会通常由主要的财务官员任主席,主要负责考察和批准整个公司的储备水平和储备方法的变化。储备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考察当时的市场状况,并对某些问题采取行动。美林公司在决定储备水平时会考虑管理层在下述方面的意见(Ⅰ)风险和暴露的识别;(Ⅱ)风险管理原则;(Ⅲ)时效、集中度和流动性。

(二)摩根斯坦利的风险管理架构

摩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规程予以保障,以便在对各种各样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过程中,提供管理和业务方面的支持。随着对不断变化的和复杂化的全球金融服务业务认识的提高,公司不断地检讨风险管理策略和操作规程,以使其不断完善。

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整个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及考察与这些策略相关的公司业绩。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几个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帮助其实施对公司风险活动的检测和考察。除此之外,这些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考察与公司的市场和信用风险状况、总的销售策略、消费贷款定价、储备充足度和合法实施能力以及经营和系统风险有关的总体框架、层次和检测规程。会计主任、司库、法律、协调和政府事务部门及市场风险部门,都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检测和控制。另外,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向高级管理人员汇报,并通过对业务运营领域的考察,对公司的经营和控制环境进行评价。公司经常在每一个管理和业务领域,聘用具有适当经验的专家,以有效地实施公司的风险管理监测系统和操作规程。

三对主要类型的风险的管理战略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

(一)主要的风险类型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美国奥兰治县(ORANGECOUNTRY)的破产突出说明了市场风险的危害。该县司库将"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大量投资于所谓"结构性债券"和"逆浮动利率产品"等衍生性证券,在利率上升时,衍生产品的收益和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出现17亿美元的亏损。GIBSON公司由于预计利率下降,购买了大量利率衍生产品而面临类似的市场风险。当利率上浮时,该公司因此损失了2000万美元。同样,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参与了与德国和美国利率相连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当两国的利率上升高于合约规定的跨栏利率时(要求宝洁公司按高于商业票据利率1412基点的利率支付),这些杠杆式衍生工具成为公司承重的负担。在冲抵这些合约后,该公司亏损1.57亿美元。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近来,信用风险问题在许多美国银行中开始突出起来,根据1998年1月的报告,其季度财务状况已因环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危机而受影响。例如,由于亚洲金融风暴,JP摩根(JPMORGEN)将其约6亿美元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该行97年第四季度的每股盈利为1.33美元,比上年的2.04美元下降35%,低于市场预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帐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

1995年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突出说明了操作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国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一名职员越权、隐瞒的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巨额亏损,而管理层对此却无丝毫察觉。该交易员同时兼任不受监督的期货交易、结算负责人的双重角色。巴林银行未能对该交易员的业务进行独立监督,以及未将前台和后台职能分离等,正是这些操作风险导致了巨大损失并最终毁灭了巴林银行。

类似的管理不善导致日本大和银行在债券市场上遭受了更大损失。1995年人们发现,大和银行的一名债券交易员因能接触公司会计帐簿而隐瞒了约1亿美元的亏损。与巴林银行一样,大和的这名交易员同时负责交易和会计。这两家银行都均违背了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准则,即将交易职能和支持性职能分开。

操作风险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虚假利润案。1994年春,KIDDER确认,该公司一名交易员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约3.5亿美元"利润"源于对公司交易和会计系统的操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将资产售予竞争对手并最终清盘。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帐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层监控得当,并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的基本风险控制措施,巴林和大和银行的损失也许不会发生,至少损失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财务失败说明了维持适当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

(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比如:利率水平或波动率的变化、抵押贷款预付期长短和公司债券和新兴市场资信差异都可带来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定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暴露。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1美林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美林公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包含了下述三个要素:(i)沟通;(ii)控制和指导;(iii)风险技术。

风险管理按地理区域和产品线组织,以确保某一特定的区域或某一产品交易范围内的风险管理人员能进行经常和直接的沟通。同时,风险管理部门应与高级的交易经理进行定期和正式的风险研讨。

为了弥补基层交易部门风险规避技术的不足,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了一些规范和准则,包括交易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提前得到批准。另外,作为新的金融产品检测过程的一部分,新的金融产品交易要由风险管理部门和来自其他控制单位的代表批准。某些业务,比如高收益证券和新兴市场的证券承销、不动产融资、临时贷款等,在向客户作出承诺前,需要事先得到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部门的批准。风险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减少某一特定的柜台交易风险暴露头寸或取消计划的交易。

风险管理使用几种风险技术工具,包括风险数据库、交易限额监视系统、交易系统通道和敏感性模拟系统。风险数据库每日按产品、资信度和国别等提供库存证券风险暴露头寸的合计数和总数。交易限额检测系统使风险管理部门能及时检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已建立的交易限额。交易系统通道允许风险管理部门去检测交易头寸,并进行计算机分析。

敏感性模拟系统用来估算市场波动不大和剧烈波动两种情形下的损益。每一次测算时仅考虑一个重要风险因素,比如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信贷利差等,同时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以此为基础,风险管理部门可以检测到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并根据需要调整投资组合。

2摩根斯坦利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利用各种各样的风险规避方法来管理它的头寸,包括风险暴露头寸分散化、对有关证券和金融工具头寸的买卖、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交易)的运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按交易部门和产品单位来管理与整个公司交易活动有关的市场风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管理和检测其市场风险:建立一个交易组合,使其足以将市场风险因素分散;整个公司和每一个交易部门均有交易指南和限额,并按交易区域分配到该区域交易部门和交易柜台;交易部门风险经理、柜台风险经理和市场风险部门都检测市场风险相对于限额的大小,并将主要的市场和头寸变化报告给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风险部门使用Value-at-Risk和其他定量和定性测量和分析工具,根据市场风险规律,独立地检查公司的交易组合。公司使用利率敏感性、波动率和时间滞后测量等工具,来估测市场风险,评估头寸对市场形势变化的敏感性。交易部门风险经理、柜台风险经理和市场风险部门定期地使用敏感性模拟系统,检测某一市场因素变化对现存的产品组合值的影响。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全球风险经理负责,全球风险经理再依次向执行总裁报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信贷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信贷暴露进行预测。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对信用风险进行优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有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

(1)对最主要的潜在信贷暴露建立内部指引,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监督。

(2)实行初始信贷审批制,不合规定的交易要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指定成员审批才能执行。

(3)实行信贷限额制,每天对各种交易进行监控以免超过限额。

(4)针对抵押、交叉违约、抵消权、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

(5)为融资活动和担保合约承诺建立抵押标准。

(6)对潜在暴露(尤其是衍生品交易的)进行定期分析。

(7)对各种信贷组合进行场景分析以评估市场变量的灵敏性。

(8)通过经济、政治发展的有关分析对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9)和全球风险经理一起对储存时间较长、规模庞大的库存头寸进行专门评估和监督。

美林公司通过制定策略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损失,包括确立和检测信用风险暴露限额及与某一订约方或客户交易额限额、在信用危机中取得收缴和保留抵押品或终止交易以及对订约另一方和客户不断地进行信用评价的权利。业务部门有责任与公司制定的策略和操作规程保持一致,并受到公司信贷部门的监督。公司信贷部门实行集中分区管理。信贷负责人分析和确定订约另一方或客户的资信状况,按订约方或客户设立初始或当前的信贷限额,提议信用储备,管理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和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检测过程。

许多类型交易包括衍生品和辛迪加贷款要提前报请公司信贷部门批准。公司信贷部门所能审批的交易数量是有限的,限额视该项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相关客户的资信度确定,超过此限额,须上报公司信贷委员会批准。

借助信用系统手工和自动记录的信息,公司信贷部门能检测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在订约另一方/客户、产品和国别的集中度。这一系统能按订约另一方或客户累计信用风险暴露头寸,维持整个订约方/客户和某一产品的风险暴露限额,并按订约另一方或客户识别限额检测数据。整个公司库存头寸和已执行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现在和潜在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信息会不断地更新,并不断地与限额相比较。如果需要,可增加抵押贷款数额,以减少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并记录在信用系统中。

公司信贷部门与业务部门一起设计和完善信用风险测度模型,并且分析复杂的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公司信贷部门还检测与公司零售客户业务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包括抵押品和住宅证券化额度、客户保证金帐户资金数额等。

集中度风险可以视为信用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型。集中度风险,即金融机构业务对单一收入、产品和市场的依赖风险。美林公司定期检测集中度风险,并通过实施其分散化的经营战略和计划来减少此风险。最近,美林公司已将其全球的收入来源分散化,从而减少了公司收入对单一金融产品、客户群或市场的依赖。

雷曼兄弟公司通过产品、客户分散化和交易活动在地区分布的分散化,以图实现减少风险的目标。为此,公司合理地分配每类业务资金的使用额,为每类产品和交易者制定交易限额,并对上述额度做地域上的合理分配。公司根据每一类业务的风险特性,寻求相应的回报。根据与公司指南相一致的收益获得能力、市场机会和公司的长期战略,公司定期地重新分配每一业务的资金用量。

(四)操作风险的管理策略

作为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暴露,它们均产生于正常的活动过程中。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金融机构还将面临非直接的与营运、事务、后勤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归于操作风险。

在一个飞速发展和愈来愈全球化的环境中,当市场中的交易量、产品数目扩大、复杂程度提高时,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呈上升趋势。这些风险包括:经营/结算风险、技术风险、法律/文件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等。它们大多是彼此相关的,所以金融机构监控这些风险的行动、措施也是综合性的。金融机构一般由行政总监负责监察公司的全球性操作和技术风险。行政总监通过优化全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各种长期性的战略措施以加强操作风险的监控。一般的防范措施包括:支持公司业务向多实体化、多货币化、多时区化发展;改善复杂的跨实体交易的控制。促进技术、操作程序的标准化,提高资源的替代性利用;消除多余的地区请求原则;降低技术、操作成本,有效地满足市场和监管变动的需要,使公司总体操作风险控制在最合适的范围。

美林公司采取多种方式管理它的操作风险,包括一个维持支持系统、使用相关技术和雇佣有经验的专家。美林公司借助信息系统提供的对主要市场操作风险的评价信息,能对世界范围内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立即作出反应。内部管理信息报告使得高级管理人员能有效地识别潜在的风险,控制风险暴露头寸,并促使众多的内部管理策略和规章彼此相协调。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应对交易、结算和清算业务提供支持和控制,对客户及其资产行使监管,并且单独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因此,在现代金融市场的竞争中,西方主要的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获得良好的经营成果,其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这主要包括:董事会确立了恰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战略;具有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拥有全面系统、严格而又灵活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积极开发强调的风险管理技术工具,而且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这既是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环节,也是值得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借鉴的重要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AnthonySaunders,CreditRiskMeasurement,JohnWileyandSons,1999.

许建华,《国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载《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

篇4

关键词:城市银行;改革;商业银行;银行体系

Abstract: China's city commercial ban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market system is not a natural product of evolution, nor in accordance with a pre-planned deliberately modeled on the structure,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establishment back on the weight of the historical burden is quite heavy. Urban commercial banking system is facing today is attributed to many of the problems of the system to generate such urban credit cooperatives.

Key words: City Bank; reform; commercial banks; the banking system

前言

篇5

主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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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财政研究:本着理论性和实证性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对中国金融、财政体制改革、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资本市场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探讨现实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为国家职能部门的决策、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和有关社会研究机构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信息。

中国对外经济关系论坛:主要刊登围绕中国对外贸易、FDI、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中国公共管理论坛:主要围绕中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性研究,以及针对中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进行实证性的案例分析。推动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向规范性、实证性的方向拓展。

中国就业·分配论坛:主要刊登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就业和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以期在深入了解问题所在的基础之上,寻求解决中国就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方案。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论坛:主要刊载中国区域发展、区域性经济结构以及区域发展比较研究的学术论文。

中国农村经济论坛:主要刊载有关中国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问题的理论探讨、政策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成果,以期加快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并使其成为政府了解中国乡镇企业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产业发展论坛:针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现实状况,本栏目着重关注有关中国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的前景分析、国家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策的调整等方面研究成果。

工商管理理论论坛:结合中国工商管理的实际状况,以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为主,着重研究、探讨切实符合中国工商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理论、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

中国上市公司研究:以中国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等方面问题,以求全面、准确掌握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促进中国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工商管理评论:以中国企业管理的案例分析形式,探索、总结、推广符合中国企业管理实际的经营理论与经营战略、组织结构与组织行为,以及管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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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为宜。摘要分为三种: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侧重写本项研究的最具价值和创造性的结果和结论,指示性摘要主要写研究的方法、手段及研究的方向、内容范围,报道-指示性摘要则介于两者之间.研究性论文应写成报道性摘要或报道-指示性摘要,少数综述性论文在不便于写成报道性摘要时才考虑写成报道-指示性摘要或指示性摘要.

4、英文摘要一般和中文摘要对应(即应为译文),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作者单位、摘要正文、关键词。

篇6

    一、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论文出处(作者):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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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程芳,李仲明.银行业全面开放下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j].甘肃金融,2007,(6).

    [2]耿明英.对在华外资银行不同商业存在形式下的监管探讨[j].武汉金融,2008,(4).

    [3]邓静.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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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论文出处(作者):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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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程芳,李仲明.银行业全面开放下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j].甘肃金融,2007,(6).

    [2]耿明英.对在华外资银行不同商业存在形式下的监管探讨[j].武汉金融,2008,(4).

    [3]邓静.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10).

篇8

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接受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责任的依据。目前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另外,过多的监管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给金融机构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这些都是当前反洗钱法规制度滞后于反洗钱形势发展的现实表现。三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还需加强和改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采集和运用效率不高。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评估这一基础之上。要实现有效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评估判断、现场校验、矫枉评估和做出监管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程序,疏通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和运用的电子化水平。但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来看,目前通过网络传输信息数据还仅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电子化网络传输信息平台,而且2010年推广应用的“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也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降低了系统的功能。当前,非现场监管部分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能。另一方面现场检查的重心还没有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目标,还是习惯于合规性检查。比如,在客户身份识别上还是以检查静态的客户身份要素是否合规为主;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习惯于根据现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标准对报告结果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检查方式与引导金融机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鉴于以上问题,要实现反洗钱监管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还需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加以改进。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运用风险为本监管理论

当前重要的是处理好风险为本与规则为本的关系。规则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其工作重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定规则和各种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规定的合规性;三是将不合规处罚作为一种日常机制和主要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检查执行—调整规范—再检查执行的过程。在一国反洗钱制度的初创期,反洗钱工作的机理及价值还未被金融机构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以规则为本的监管方式既直接,也富有效率。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贯彻以关注洗钱风险为核心,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手段,以现场检查为必要补充的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贯穿着两种不同的监管理念,但两种监管方式并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层次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合规性监管,而是要将着力点放在风险上,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对其风险管控能力的考核和评价,当然也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的区别仅仅是在监管手段、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等方面侧重点不同而已。为此,在监管实践中,应立足实际,灵活掌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内控机制运行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如:对反洗钱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风险为本监管;对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期货等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的机构则主要实施以合规为导向的规则为本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就应更加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二、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反洗钱发展形势需要

一要进一步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结合我国实际,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修改《刑法》和《反洗钱法》的相应条款,尽可能地将一切贪利性犯罪包含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之内。二要建立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在研究、评估各行业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则并分步启动实施。同时,发挥相关部门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加强反洗钱自律。三要制定金融机构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按照《反洗钱法》的立法精神,人民银行可以会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及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四要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客户在办理大额交易业务时应向金融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采用可疑交易“主观”识别标准

FAFT的《四十项建议》在制定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时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单位报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人民银行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着手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

篇9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 利率市场化; 对策

前言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利弊分析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意义重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在人行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杠杆作用,稳步推进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提前做好这一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利弊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面因素。

目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也拥有利率浮动权,即下浮10%,上浮30%。若比照央行对农信社的政策,存款利率最高上浮50%,贷款利率可上浮50%-100%的话,这无疑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营销价格空间。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至少有以下几点:

1.可以更加有效地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显而易见,利率上浮对存款大客户的闲置资金有更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适当地把握时机应用存款利率上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相当数量的资金以备今后的发展。

2.可以增加获利能力。合理应用贷款利率上浮,做好存贷差的测算,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利息收入,从而创造更多的利润。

3.可以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退出机制。科学地运用利率市场化的杠杆,能够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同时使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甚至无法获得收益,从而迫使这部分客户主动地加以自我改进;而风险隐患较高、低信誉度和零信誉度的客户将被迫从信贷市场主动退出。

(二)负面因素。

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的变动和存贷款利差均由代表政府的央行确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多大的变通余地,只能被动接受,以至于形成利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式,即使对利率波动风险有所意识也只是浅层次的。最典型的例证是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连续多次降息,其间包括利差的缩小,这种大幅频繁的利率调整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然而,据调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频繁大幅下调利率的风险,有意识地防范和规避者却寥若晨星。金融机构这种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和定价能力的缺失,使之在利率市场化后的经营面临着的冲击和压力不可小觑。可以预见,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将是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

篇10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改革;战略

Abstract: In the state-owned bank listed on the Damulakai restructuring, the government and all walks of life seem to have seen the dawn of the success of banking reform. However, in 2006 the economy began to emerge even more complicated situation, on the one hand, commercial bank credit expansion continues to urge the internal mechanism has not been fundamentally changed, and the regulation of the economy overheating of the macro-policies often conflict, on the other hand, reform of the banking system in Gradually become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and at the same time foreign banks are also involved in the competition after another.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banking reform; strategy

前言

在面临内外压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改革应该如何突围呢?我们认为,有以下两大战略思路值得重视。

其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应针对信贷扩张的动因,全面创新业务模式和经营机制

我们看到,上半年中国经济高位增长,两大推动因素是信贷和投资。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市成功后的建行尤其突出。前段时间穆迪对2005年中资银行财务实力评价较低的原因,也是看到了宏观紧缩政策下,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压力可能带来不良率提高。应该注意,我们不能说信贷扩张与银行上市之间有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因为这是现有金融体制下所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现象,只能说是,商业银行的上市,如果强化了刺激信贷扩张的某些动因,将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就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形成了中间业务为主,信贷业务为辅的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快速增长,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30%以上,有的超过了50%,甚至70%以上。国外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是与其逐渐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也是与其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发展到了较高阶段相对应的。而在当前中国特定历史阶段,以利息收入业务为主的情况还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但应向国际看齐,在业务创新与制度设计上做好战略改革与转变的准备。

就此,笔者认为上市只是银行改革的起点,在制度、技术、管理等方面全面创新商业银行业务运行模式,才能促使其走出信贷扩张怪圈。

一是创造发展银行中间业务的条件。一方面,应以专门机构协调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如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制定合理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也要建立健全银行的各项服务功能,并且增加科技投入,创造发展中间业务的硬件环境。另一方面,银行所提供的中间产品最大的差别就是它所提供的服务和为客户创造的便利,只有适合客户需要的产品才有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而银行也只有拥有了这样的产品才能赢得客户,因此要努力推进产品创新。此外,银行还要注重以推销消费品的方式推销金融产品,通过市场营销来使客户理解新产品,并实现金融产品“供给创造需求”的途径。

二是真正促进经营管理与内控机制的优化。经营机制改革仍然是商业银行永远的主题,目前部分银行进行股改和上市,确实是银行改革迈出的一大步,但是也要看到,对银行治理长期的真正压力主要来自于机构战略投资者和大股东,当前上市银行治理结构中该类主体的作用还十分有限。银行海外上市的背后,往往是投资者对于“中国概念”和“政府担保”的认同,上市本身并不意味着现代经营机制的建立。如果就此放弃内部机制改革,则很可能重蹈覆辙。因此,政府必须在包括人事等方面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市场化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商业金融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收益权衡机制,才能保证银行改革的成果。就此来看,上市只是有效改革的刚刚起步,也并非银行改革的惟一选择。

三是改善资产质量与贷款结构。应通过加强各类风险限额、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管理及内部利率调控、产品定价政策等手段,合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配比,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加权风险,促进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运作。还应根据流动性变化和资产业务发展的趋势,更加主动灵活地实施负债管理,控制负债成本,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总之,商业银行应把风险识别能力的大小作为信贷投放最重要的约束条件,不仅在信贷投放“量”上做文章,还应在信贷投放的“质”上努力。

四是不断创新现有条件下可行的业务模式。总体上虽然信贷增长过快,但也要看到,在传统业务模式和理念下,银行还是更关注集中于少数领域的贷款业务。但事实上,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还有许多领域缺乏发展资金,目前需要能够开拓市场,探索银行资金进入这类领域的新模式。例如,通过与政策性资金的配合、资产证券化、基金等模式,银行资金可以有效进入资金短缺严重的很多经济领域,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金的广泛途径。

其二,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应适应新形势,转变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重点

商业银行改革中的整体性问题是多方面的,当前有四方面任务迫在眉睫。

一是综合调控银行体系的资金过剩。资金过剩加剧了银行当前的盈利压力,从总体上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也是对政府的现实要求。2003年4月份开始以定期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来回收外汇占款带来的过多的流动性,但由于疲于应付,最终形成的净货币投放仍保持了较快增长,商业银行的资金持续过剩。当前,银行改革、宏观经济调控、外汇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全球化也使得中国经济金融更容易受到外部冲击和影响。政府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相对最佳的选择,尽可能控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问题。

二是为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做好制度准备。随着2006年金融产品创新的开展以及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混业经营的潮流已经显现出来。产品创新带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而机构创新则带来多种金融资源的有效组合,如近期保险资金对银行的规模介入。对此,应该全面更新观念,在立法、监管、内控和会计准则等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为银行混业经营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