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采购师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采购师论文

篇1

l色彩构成的概念

在艺术设计专业造型基础教学中,论文其构成教学包括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即所谓三大构成。而色彩构成是继写生等架上绘画训练之后又一个比较系统和完整的认识色彩理论,掌握色彩形式法则的艺术设计专业独立的基础科目。它是探讨色彩物理、生理和心理特征,通过调整色彩关系(对比、调和、统一等)以获得良好色彩组合的学说。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构成体系之一。

色彩构成还能够丰富学生的设计思维,提高审美的判断能力和倡导创新的变革精神。色彩构成的学习和掌握直接关系到今后设计作品中色彩修养和创意水平的高低。

2传统色彩构成教学模式及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我们从香港和日本引进了色彩构成课(也有人叫它装饰色彩课)。其色彩构成理论猛烈地冲击了传统的图案色彩教学模式,使我们的色彩教育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色彩构成教育体系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但与我国的设计实践领域相比,无论观念还是手段,色彩构成仍是一个不太受重视的领地,处在停滞不前的边缘。目前的色彩构成教学模式比较传统和单一。通常是教师黑板加粉笔的教学手段授课。学生在你讲我听的方式中接受教学内容,再通过手绘训练,以作业形式呈现出来,最终由教师进行品评。作业过程中,学生将大量精力放在色彩的临摹及颜料调配上,不注重色彩设计意识培养,缺乏创造性,同时还困惑在颜料调配不均等表现力差等现象中。整个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完整性,注重对色彩理论的试验分析,偏重已有理论成果的再现,不注重对色彩运用的感性分析;不明确色彩构成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对色彩的认识、审美、整合和表现的创新能力。学生深感课程枯燥、乏味。当课程结束后,如云里雾里,形成临摹容易创作难的现象,为日后的专业设计设下了障碍。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在讲授色彩原理时,教师往往以字代色,致使两种或多种色彩的对比及调和效果,学生只能通过联想加以比较,直观性较差。尤其对一些色彩感觉较弱、对色彩知识了解也较少的学生,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学生在后期的实际应用中,很难把构成中的色彩知识自觉地应用于创作中。出现了临摹不成问题,创作却难上加难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要求再重新讲解相关的色彩知识。这些都说明前期的教学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

3改革措施

3.1注重色彩设计配色能力的培养

色彩,它能改变我们的心情,影响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和心理感觉。毕业论文一组成功的色彩配色与设计,将是传递设计师对作品的设计理念和对色彩的理解,直接带给人们强烈的视觉冲击。而现代社会所需求的是高效率、高品质的设计作品。由此对设计师来说,无疑是一种配色与设计对审美的挑战。配色与设计,既要考虑传统文化的影响,又要符合个人心理结构的印象。因此,色彩与设计,对设计师一个作品的成功,具有无法抗拒的亲密程度,几乎到了难舍难离的地步。设计配色和个性配色,在设计中的地位,又如何评点呢?一件成功的设计作品,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元素一个结构,即色彩、图像、文字和构成三个基本元素连接的设计构成。而三个元素中尤为重要的是色彩。因为色彩的敏感,是对首次接触一件设计作品,最先攫取注意力的视觉印象。那就是作品的色彩配色。其次是图像,最后才是文字和整个作品的设计构成。

而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即使我们企图通过各种色彩对比来培养学生的配色能力,如明度对比、纯度对比、色相对比,但基本上都是临摹已有的各种色彩对比,而且未加重配色在色彩设计中的教学分量。因此,整个教学过程中,忽略了配色能力的培养。针对这种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加重配色能力的培养。通过典型实例,运用色彩学的理论分析,讲解色彩配色原理,使学生亲身体验不同色彩搭配带来的不同效果,体会优秀作品配色的奥妙,提高色彩在各类设计中的巧妙搭配,如服装设计色彩配色、包装配色,又如网页设计的10种基本的配色设计:无色设计、冲突设计、单色设计、分裂补色设计、二次色设计、类比色设计、互补设计、中性设计、原色设计、三次色三色设计等能力。另外,通过配色训练,使学生掌握配色在实际设计中的应用。

3.2注重色彩在设计中的应用能力培养

自然中、生活中、文化中、美术中、商业中、社会中,优美的色彩俯拾皆是。它呈现着一种未经安排而又像经过安排的秩序之美。而色彩设计,则是指与广泛而普及的生活色彩、自然色彩铺陈有所不同的用色技巧。应用色彩设计,使人类除了领受自然中丰富的色彩外还能致其精髓来创造生活中更精致、更有组织、更符合需要的人工色彩。这不但丰富了原有的色彩世界,也拓展了人类历史、文化领域之美,更进一步地幻化出理想、缤纷的人类新秩序之美的环境。因此,色彩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我们的传统教学中,色彩设计运用培训的很少,尤其在基础课中,导致学生在实际的设计中色彩运用能力非常差。针对此种情况,在授课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加强设计用色能力的培养首先,将色彩设计应用贯穿于色彩的基本理论中去。留学生论文如在色相环中,设计成12色或24色同图案不同色相的对比(可以对图案进行各式的设计);或从现实中的生活提炼出基本图案,将明度对比、色相对比、纯度对比、色彩推移运用到图案中。

其次,讲授各种不同设计中的用色原则和技巧。如广告设计中的色彩设计、企业表观色彩设计、产品色彩设计、包装设计中的色彩设计、建筑的色彩设计、服饰设计的色彩设计等。

3.3紧随时代步伐。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教学效益

在信息化、多元化的高科技时代,电脑辅助设计的日益普及,数字化色彩的建立及网络的出现,使我们要重新拟定教学目标,增添新的教学内容,不断在教学上推陈出新,从而更加注重培养学生色彩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将传统的以教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化为以研究为主的互动的教学新秩序。因此,电脑时代新技术新观念是催化剂。

我们应充分利用其对色彩构成教学完善发展的刷新作用,将传统构成教学与先进的多媒体工具相结合,职称论文为传统色彩构成教学体系注入新鲜血液,产生新的活性因子,催化出更加合理和艳丽的教学奇葩。

教学中,我们可借助于计算机这一媒体更加直观地讲解色彩构成的基础知识,充实课堂的学习内容,调动课堂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轻松地掌握色彩规律。这是以往传统教学中教师用文字表达、学生靠联想去感受所达不到的境界。以《色彩知觉的视觉残像》这一节为例。如果用我讲你听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学生完全不明就里。而教师把色彩视觉残像的现象借计算机这一媒体制作课件,把现象直观地表现出来,使学生有了一点头绪。然后他们会带着疑惑,再通过对色组的长时间注视实验,实验结果有了,那么色彩视觉残像现象就一切尽在不言中。学生不但轻而易举地透彻理解了色彩知识,而且在一瞬间也发现了色彩构成的学习原来可以在乐中获取,这就激发了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

对于学生而言,表现的手法不再局限在传统的手绘训练上,避免了因把精力放在画面的精工细做上、技法的表现上,而忽略了对色彩关系的研究与探讨,从而削弱了观察、思考和创新等思维方面的训练提高等不良倾向。因此,可以借助一些绘图软件,如AdobePhotoshop(它作为影像处理软件,在色彩的使用及调控方面有着强的优势,快捷的填充,灵活的色彩更换方式。每一项都简便易学)。把Photoshop应用于色彩构成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屏幕对色彩间的复杂关系进行形象的讲解。学生通过真实的色彩表现,轻松掌握了色彩搭配规律,在作业的制作上,可免去手工操作过程中所出现的涂色不均等问题,并可衍生出多个方案,便于比较,扩大练习范围。作为设计专业的学生,除了教师的课堂讲授外,更多地需要借助大量深入而又系统的色彩作业练习去理解色彩原理,磨练色彩感觉,精纯表现技巧,提高自身的色彩修养,为以后与色彩相关的设计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新时代新技术赋予我们新观念。色彩构成教学必然要与诸多新兴技术和知识发生关系。而快捷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推陈出新的教学思路是实现创新目的重要保障。电脑作为现代高科技处理信息的工具,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摄取、存储和处理视觉形象的功能,为色彩构成教学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设计表现形式和巨大的艺术潜能空间。

参考文献

[1]吴卫.从表达色彩介质的转变反思色彩构成教学改革[J].株州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学报,2004(9).

[2]姜余.教育信息化环境下色彩构成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篇2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论文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发表专着《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着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篇3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广泛邀请承制单位,形成公开竞争,最终实现获取质优价廉的装备目的的采购方式和途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促使承制单位努力提高装备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为此,这种方式一直作为一种较理想的采购方式被世界主要国家所推崇,是外军普遍提倡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如美军规定除《联邦采办条例》特别要求以外,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也存在着招标周期较长、费用较高、保密性差等缺点。

邀请招标方式能够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规范性、公平性等优势,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招标的不足;但其竞争程度远远不能与公开招标相比拟。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情势的要求,招标采购方式并非实现装备采购经济有效性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既能体现竞争,又具有灵活性的优点,但规范性不够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非竞争性的装备采购方式,易造成承制单位抬价、阻碍技术进步、产生不公平交易等现象,而且评审过程难以控制,人为操作性大,易造成市场机制失效,使装备采购部门处于不利地位,影响采购效益,因而,一般在严格符合条件并经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批以后才可以实施。国外实践已经证明,国外国防采办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运用采取了严格的限制。

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邀请报价的承制单位数量应至少有三家,而且只允许承制单位提供一个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采购明显具有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优点,但其规范性、程序性相对较差。

由于装备采购的每个项目各不相同,还有其他一些适合的采购方式也是可以采用的,例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等,因此为了适应装备采购在不同情况下的特殊需要,《装备采购条例》规定,经总装备部批准还可以灵活采用其他装备采购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其他采购方式有很多,但只有经总装备部认定的方式才可以用于装备采购。

二、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意义

规范对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管理,可以克服和减少随意性,从制度上确保推进和开展竞争性采购,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交付进度,提高装备质量。

1.推进装备采购的竞争水平[2]

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技术装备发展的需求。规范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积极运用竞争性订立方式的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各企业积极性,把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在国家最先进的工业技术基础之上,以实现装备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采取各种方式,建立了采购方式审定制度,强制推行竞争性采购。因此,加强装备采购方式选择,是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的重要途径。

2.提高装备采购的法治化进程

当前,装备采购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的观念和行为还未得到彻底的转变和根除,有意、无意规避竞争,以及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应用不规范,有意选择竞争程度较小的采购方式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建立规范、统一的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和方法,对规范装备采购工作行为,避免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提高装备采购行为的法治化进程。

3.向政府采购制度看齐

装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行为、过程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多方的监督;尤其其采购方式的确定已经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任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人员,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针对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采购秩序,实现“阳光工程”的目标。因此,为在装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精神,应加强装备采购方式科学选择。

三、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实现路径

1.采购信息,平等授予采购机会

装备采购信息,如装备名称、型号、图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付时间,战技指标、关键技术,承制单位信息、采购部门信息,采购合同文本等,几乎都可能涉及到军事秘密。因此,为了维护国防安全,必须做好装备采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装备采购信息最关键的把握点。

但是,不能以保密为借口而规避进行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不能以保密作为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唯一“准星”。对于采购军选民用类产品,除军队部门信息(如采购单位、交付单位等)外,其他信息均可按非保密信息处理,可进行公开,以吸引更多的承制单位的参加;对于采购军队专用装备,涉及装备总体、主要分系统及含技术的配套件等产品采购信息为保密信息,可以只向符合相应保密资质的承制单位。此外,还可以根据装备采购信息密级程度积极进行去密和降密处理,降低装备采购信息的获取成本,最大程度地吸引广大潜在承制单位参与到装备采购市场中来。

2.统一判定标准,创造平等遴选规则[3]

影响装备采购方式的因素较多,并且各装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为避免在制度上遗留规避竞争的漏洞,应对各影响装备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判定标准、方法给予统一规范,并尽可能实现准确的量化管理。装备采购方式主要由保密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限、承制单位数量、装备通用性、配套或服务一致性等要素确定。结合实际,参照国内外具体做法,应遵循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选定装备采购方式。

第一,密级程度。对于无法处理的装备采购信息只能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装备采购方式。

第二,合同金额。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在法律中要求政府或军队的不同部门,对各种装备采购方式适用的项目经费限额范围给予专门的规定,建立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项目经费计算标准。

第三,承制单位数量。竞争必须有相应的市场主体环境,即数量较多的、具备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因此,承制单位数量也是一个制约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使用的重要要素之一。

第四,采购时限要求。采购时限即采购项目所允许的合同订立时间也成为一个制约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之一。采购方式不同,所需要的合同订立时间不同;装备采购项目不同,所需要的生产周期、交付时间要求不同。采购时限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采购时限=(装备交付时间-装备采购年度计划下达时间)-合同履行时间(按装备生产周期计算)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日到开标日,至少保留20个工作日的时间间隔,以保证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投标书。因此,采购时限允许的项目方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装备的通用性。通用性强的装备,承制单位较多,货源充足,价格较为稳定,适合采用招标或询价方式采购。《装备采购方式和程序管理规定》明确,采用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方式订立装备采购合同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通用性一般是指各军兵种通用,或军民通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适合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的项目大部分为军选民用产品。因此,通用性按照军选民用市场情况确定。即凡在民品市场中有多家生产的产品就可认为满足“通用性强”的条件。

3.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公平选择

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是规范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重要手段。装备采购方式选择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执行:

首先,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在拟制装备采购年度计划草案前,应组织领导、专家及负责人员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装备采购方式建议。其次,装备采购计划部门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装备采购方式建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检查业务部门对各要素分析的准确性,法规、判定标准执行情况,提出的采购方式建议的合理性等内容。再次,通过审查的,装备采购主管机关应组织专家,并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对装备采购方式方案进行审核。对于需调整采购方式的,依法作出装备采购方式修改决定;批准下达执行;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批准下达。

此外,还需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关,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和职责,从而加强对采购方式选择的审批监督,以确保全军各级装备采购部门按照法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采购方式。

参考文献:

[1]魏刚,艾克武.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管理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181-182.

[2]白海威,王伟,夏旭.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研究[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5,16(2):6.

篇4

1.1基建工程类项目

目前,主要来源为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主要为科学事业单位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南亚所的该类项目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2仪器设备类项目

主要经费来源为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和科研项目中的小额仪器购置经费。对于此类项目的采购,南亚所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将上级部门批复的仪器设备和该年度使用项目经费需要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统一通过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对于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则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的协议供货选择合适的供货方。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类货物的采购,由于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数量不大,主要由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

2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

2.1对政府采购规定理解有误,造成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范围简单划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目录外产品等,对于同一采购项目如果包含家具、设备、物资等,由于均属于货物,是按照类别分开确定采购方式,还是在一个采购项目下合并内容确定采购方式,在这方面没有具体政策依据。对于同一采购项目包含的货物,是按照同一项目的采购来确定还是按照同一单位内所有货物的采购来确定采购方式,也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另外,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有特有的核算机制,单位内部的课题组独立发展,拥有自己的课题经费。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的采购是按照一个单位所有货物合并采购还是按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值得商榷。

2.2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手续繁琐,不利于预算执行工作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各个单位采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对数据精确度要求很高,稳定性强、抗干扰性强的测试仪器在试验研究中起重要作用,而测试数据的精度高低直接关系到科学试验研究的成败[1]。进口设备在性能上优于国产设备,但是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尽量采购国产设备,对购置进口设备有严格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时,首先方案申报前要做调研和专家论证,并经财政部专家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在开展具体采购行为前,仍需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并向财政部门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单位论证基础性工作主要依靠单位的科研人员做,工作量很大,耗时费力,基层单位对此重复工作很不理解,实际上也给上级主管部门增加了重复工作量[2]。项目申报时为进口产品,预算批复后采购前,进行进口产品申报时,如果不批准,就无法采购进口产品,只能采购国产产品,而国产产品在性能上不及进口产品,价格上更低于进口产品,这样造成了预算资金结余,既不利于预算执行,也不利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造成预算和计划编报不够科学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缺乏专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目前从事该项工作的主要是相关科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并抱有政府采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错误思想,因此在执行政府采购行为时,积极性不高。在这种错误思想下,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结合不够密切,科研人员对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编制预算具有随意性[3]。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采购时预算不足的问题,同时,因项目批复后调整难度大,影响预算执行。

3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对策和建议

针对在具体政府采购行为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以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

3.1制定符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工作,建议按照不同类型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对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符合该类单位自身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篇5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空前。随之而来的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加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随着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一步步展开。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管、调整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巩固信息网络安全等一系列工作亟待展开。

一、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规范采购人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相关组织而言,一方面,可以促使这些机构增强其支出管理的意识,进而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腐败、投机取巧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此项制度的实施便于加强事业单位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从而节约采购成本,减少资金与资源的浪费,这对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可以得到一定提升

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便是采购预算,它的合理与否事关事业单位的预算能否平衡。因此,事业单位的上层、财政管理部门、资金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必须通力默契合作。这样形成的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机制不仅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管理,而且有利于财务工作可以依照预算规律有序地开展下去,从而使财务管理方向在事业单位的庞杂的工作体系中变得清晰而具体,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中的相关业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可以更加良好地开展。

(三)便于政府增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行为涉及范围较广,几乎囊括中国经济的全部领域及各个环节,其采购的产品从生产、销售到最终的消费都遵从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因此就市场需求而言,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由此看来,中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的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过程中的“痛点”

(一)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方面的认识不深

部分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认识过于表面化,一些操作员工由于对政府采购预算系统知识知之甚少,在实际的工作时往往按照既有的经验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这使得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很容易变得不合理。而且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认为政府采购仅仅是很一般的预算种类,其操作人员与上层管理者在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时往往仅重视决算,从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地位做了淡化处理;另一方面,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资金分配一再被强调是重点,而相应的财政流通监督和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则不太健全,这就导致中国事业单位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计划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久未落实的现状使得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制定往往仅走了一个过场。同时,政府预算编制往往出现“难产”的情况,预算从批准到最终执行所经历的时间大多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开始预期的时间,这使得时间上预算空缺的情况相当严重,预算的正式性与可操作性往往大打折扣。

(二)政府采购制度监管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现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是政府执行采购行为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中国现今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下,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自律性较差等情况相当普遍。其制度体系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现行制度缺乏对政府采购计划监督和管理,制度的监督本应贯穿在采购预算制定完成之后的整个采购过程中,但目前,不少类似于超政府采购计划甚至无政府采购计划等现象却长期存在,这不仅使得采购过程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与财政预算也欠缺良好的互动与沟通。总而言之,缺乏有效的完善的监管体制以及奖惩方式使得政府的采购计划往往缺少科学合理性。

(三)经营运作中采购信息与实际不吻合

政府采购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类经济现象,然而在实际的市场条件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今社会,信息对各类组织来说在扮演着重要角色,任何行为个体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运用有效真实的信息来消除组织运作中的各类风险,从而为自身的盈利增加更多的保障。同时,信息不吻合、过程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出现则常常使得腐败以及公司破产等情况时有发生。中国政府采购计划的实行包括制定采购预案、审察、公布采购信息等一系列繁杂的流程,这导致事业单位在采购时不能到收集到与之相关的所有采购信息。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方式不够多元化、信息传播面不广等情况使得采购人员可选择的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方不足。

三、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加深认识,科学采购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思想的长期影响,中国事业单位本身有着很模式化的运作方式,事业单位上层领导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都有墨守成规的特点。为了消除内部这种模式化的运作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计划的认识对中国事业单位而言是提高政府采购科学性的一种重要方法。为此事业单位应该重视以下基础工作:一、扩大政府采购计划宣传广度,提高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标准。二、加强从业人员采购理论知识学习和相关能力的培训,从而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采购队伍,同时在单位内部形成优良的政府采购风气,从思想上对提高对政府采购的重视程度。三、各事业单位要将政府采购计划细化到每一个步骤,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加强对财政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最后的考核,从而让政府采购计划可以有理有据的有序执行。

(二)健全体系,制度“发力”

采购制度化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是事业单位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在的采购部门是依据行政隶属关系而规定的。而现实情况是,采购方以择优选择的方式则更利于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政府应适当放宽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也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的政策以保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其实监督工作必须贯穿于在采购全过程,类似于采购计划执行前的财政监督、事中的过程透明化监督和事后的核查监督等工作都必须做到位。

(三)规避采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当今我们正在迈向大数据时代,科学有效的信息对任何组织的运作与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在事业单位中,由于采购信息与实际的市场情况的不对称而导致的组织管理松散,供应商的可选择面狭窄等问题使得政府采购往往无法以成批采购的优势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因此就事业单位而言,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首先要加紧打造完备的的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网络技术人才的储备、信息的平台、信息查询的方式等。同时,还要慎重审核供应方,建立适当的准入标准;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还必须要充分合理的运用行业内部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公共平台,并且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全方位收集供应方的有效信息,建立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坚持政府采购网络信息透明化、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流程和采购信息,从而保障更多的与政府的采购条件相符合的供应方能够积极参与到政府的采购计划中来,与此同时,这样也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工作人员的行为的规范。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模式在今天看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优势,政府采购制度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仍然“任重而道远”,它有赖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层、财政监管等业务部门的通力默契配合。通过提升各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模式的认知,加快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结合各种措施规避采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未来,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模式必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篇6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109-02

当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履行承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GPA)的问题。“十一五”期间,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2010年,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9728亿美元,比2005年增加了1.1倍。这就意味着有29728亿美元的贸易额是被外国所获取。可以预见,将来中国的对外市场会更加扩大,从而政府采购支出的数额就会不断提高。中国目前还不是GPA的成员方,但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从加入WTO开始就成为GPA观察员。2007年12月28日,中国向世贸组织递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谈判。中国接受政府采购领域的国际规则,全面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最迟期限是2020年。

可是,政府采购在一国的贸易领域中居于特殊地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双刃剑,加入GPA虽然可以享受到别国开放市场的益处,但是同时必须承担开放国内市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大多数国家对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这一问题都比较谨慎。根据中国现有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应该是保护性的,对策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夯实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制度基础

至今,中国的政府采购实践已有二十多年,虽然初步形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但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的规范化工作还必须加强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与政府采购国际惯例接轨,夯实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需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现今已经相当成熟发达,它们通过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来规范政府采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像美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有好几百部。与之相比,中国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就太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化了,《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迟迟没能顺利出台,并且《政府采购法》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诉讼法》等很多法律之间的分工衔接有待进一步的立法完善和修改,《政府采购法》与GPA在主体范围、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都还有大量差异存在,这都需要进一步研究立法修改。

(二)实施政府采购人员职业化管理

中国当前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政府采购队伍,这就要尽快实施政府采购人员职业化管理,实行准入制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拥有资格证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的用人和人才培养机制。同时,为了满足加入GPA的要求,必须要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熟悉国际化政府采购流程的人才。他们必须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国际市场上的政府采购规则,具有熟练地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采购技术,能够准确把握好本国的国内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与国际对等规则的区别,从而避免各种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纠纷。

(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中国必须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有力抑制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的权利寻租。具体来说,中国需要采取内外两个方面的措施,“双管齐下”:从内部监督来看,主要是采取措施形成各参与主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也就是遵循“三分离”的做法,即采购、付款、验收三者相分离;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三者相分离;管理者与操作者相分离。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督来看,既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技术监督、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功能,又要有效激发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的运用。将来中国加入GPA后,适应政府采购国际化的需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转变,必须能够面对更复杂更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挑战,必须能够根据国内国际两种不同范围的不同规则和制度实行监督管理,必须能够适当处理涉及到境外供应商和国际标准甚至有可能引起政府间纠纷和争端的投诉问题。总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具备比现阶段更全面更熟练地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技术手段和高超能力。

二、实行渐进性开放策略,适度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按照GPA的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对它被列入“采购实体清单”且在招标限额标准(门槛价)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向其他所有成员国实行对等开放,并在此基础上对成员国实施国民待遇等非歧视性原则。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就必须全面无条件彻底开放。从各个GPA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经验来看,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依据对等原则在谈判协议的范围和限度内实行对外开放,常常是本国供应商在国际上具备竞争实力的领域。像美国1933年公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要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而且要求各级政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由本国供应商提供的本国工程、产品和服务。在美国成为GPA成员以后,美国的《对外贸易法》仍然规定《购买美国产品法》对非成员照样适用。因此,各国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这个问题上,需要根据本身经济发展阶段与本国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然后再科学地确定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和次序。因此,中国应实行渐进性开放策略。所谓渐进性策略,第一是指从开放时间上来说;第二是指从开放的地域范围上来说;第三是指从开放的产业范围上来说。这三个方面都要采取渐进,而不是急进、跃进。

三、利用GPA部分条款,实施特殊优惠政策,保护好本国相关产业

在现阶段,中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中国企业在世界上整体竞争力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开放背景下外国企业挑战方面还没有多少经验,所以政府必须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它们进行一定的保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实践经验,根据中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中国应当采取下面的办法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一)对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加以特殊规定

为了使本国产品在采购中具有优势地位,可以在本国国内的法律制度中,特别规定国际采购中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本地产品和劳动的含量。

(二)从价格上对本国企业特殊照顾

比如在波兰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它本国国内的投标者先天就拥有20%价格上的优惠。美国更是给予它本国国内的投标商比波兰更大的优惠幅度,最高可达到30%。中国也可以参照这些规定,对我国国内企业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

(三)在购买顺序上规定国内产品优先

根据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要进行政府采购时,首先会考虑本国国内产品,从而使本国的企业优先获得机会,保证利益不外流。比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这部法律的名称本身就体现了这一思想。在这部法律中它明确规定如果国内产品的价格是合理的,要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只有国内产品的价格明显不合理时,才会考虑到国外采购。

【参考文献】

[1]刘慧.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J].科学管理,2001(1).

[2]丁晓钦.论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与保护[J].财贸研究,2002,(6).

[3]刘小川,王庆华.经济全球化下的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篇7

保险营销是关于保险商品的构思、开发、设计、费率厘订、推销及售后服务等的计划与实施过程,也就是保险企业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或者说是一个险种从设计前的市场调研最终转移到保险消费者手中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营销环节的成功与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至关重要,而营销实践的成功离不开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

我国财险公司传统市场营销策略以4P组合理论为基础,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该理论的出发点是企业的利润,而没有将顾客的需求放到与企业的利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因此,从长远可持续性发展的眼光来看,基于这种理论的财险市场营销策略的有效性是较弱的。笔者认为要使营销成为我国财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应树立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新思维——整合营销。

一、财产保险整合营销的定义

财产保险整合营销是以市场为调节方式,以价值为联系方式,以互动为行为方式,是财险公司面对动态复杂环境的有效选择,它是一种通过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论与营销方法。财产保险商品营销是一种提供长期服务的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与顾客接触以及与顾客之间的信息沟通活动,这都需要采取一致性、战略性的整体营销策划,以达到始终一致的信息传递,获得令人满意的沟通效果。

二、财险整合营销策略解析

(一)产品与顾客

财险产品创新战略。在财险市场上,财险公司争取客户、保费收入的竞争,实质上是险种品牌的竞争。因此,开发新险种,一方面既要总结历史经验,从中得到启发,又要研究竞争对手的弱点,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既要结合社会对财产保险需求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到市场经济对财产保险业内在的长期要求,以便适时推出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增长率和利润率高且有竞争力的新险种,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凝聚自身优势的新险种开发战略。具体策略有:

老险种改造策略。无论多么新颖、别致的险种,在导入市场后,总会依次经历成长、成熟和衰退过程,最终退出市场。对这些曾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出来的险种,是否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呢?是否应该完全弃而图新呢?显然,回答是否定的。任何盛极一时的新险种,不仅仅有其当时内在的科学、合理之处,在其受到市场冷落时,也并非是客户对其完全否定,而是这个财险险种的保障功能与客户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偏差,并随着其他替代险种的出现而逐渐被客户遗忘。因此,对这样的险种,应组织力量,进行市场调查,找出其失去竞争力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要求,投入比开发全新险种少得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其进行更新改造,使之以全新的面貌独领市场的。

差异型开发策略。一般情况下,各财险公司追随无差异市场,都把目标定为广泛的客户市场,而不是盯住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因而不能突出自己的经营个性和特点,险种品牌也就落于一般。品种单调贫乏,与其他财险公司的险种产品相比,在功能上没有任何差异。这在中国保险业表现尤为突出。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产保险市场不断发育并走向成熟,财险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采取差异型开发战略,即同时为多个细分市场或次级细分市场服务,并按各个市场的需要,分别开发出不同的新险种,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

卫星险种开发策略。卫星险种是以一种功能为基础,由此派生出多种功能的险种。这在国外比较普遍,中国也有为数不多的这种类型。如华泰保险在2005年1月推出的华泰理财保险0512A(两年期)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家庭财产保障”的新型财产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险与收益两种功能。可以预见,卫星险种在今后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价格与成本策略

1.降低偏高的经营成本。财产保险的价格由三部分组成:纯保费、风险附加保费、费用附加保费。其中费用附加保费包括财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等。降低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无疑会使得产品的价格更富有弹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科技运用到财产保险的日常办公中,包括网络保单等等,这些技术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财险公司应该从管理费用着手,尽力降低办公费用。

2.降低产品价格。除经营成本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降低财险商品价格。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财产保险产品都是格式化菜单,财产保险条款固定,方案之间的可选择性小。如果能设计出几个保险共享一个保险金额方案,在增加顾客选择的同时,亦降低了产品开发和管理的费用,一举两得。此外,如加快产品更新,实行分别定价策略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顾客对价格的关注程度,增加产品销售的机会。

(三)渠道与便利性战略

1.渠道便利性的内涵。财产保险是一种服务产品,在销售中必须有投保人的参与。因此,在渠道中,不能以传统的营销观点来建构,而必须考虑到便利性,即潜在顾客认知的便利性(顾客了解和认识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决策的便利性(顾客做出购买或决定使用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交易的便利性(顾客交易过程中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享受的便利性(顾客享受服务的核心利益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和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2.渠道的构建。营销渠道应整合传统销售渠道和新兴销售渠道。国内财产保险行销的传统渠道战略主要包括直接推销和间接推销。直接推销是指由保险公司的专职业务员对保户直接开展业务;间接推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人,即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来开展行销业务。这两大传统销售渠道各有利弊:前者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保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营技巧,提高保险的业务质量;但其缺点是不足以争取到大量保险业务,在销售费用上也不合算。后者的优点是可以扩大销售的覆盖面,增加销售量;但其缺点是容易发生中介人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保险人经营利益的风险。因而,财险公司仅仅依靠传统销售渠道是不够的,还需要补充结合新的营销渠道,如电视营销、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渠道。这些营销方式,被西方营销学家统称为“直复营销”。直复营销就是指营销者通过目录、报纸、杂志、电视、电脑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回复信息达成交易。

(四)促销与沟通战略

整合营销强调与顾客进行平等的双向沟通,清楚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把自己的真实资讯如实传达给顾客,并且根据顾客信息反馈调整自身,如此循环,实现双赢,彻底摒弃那种“教师爷”式的、强加于他人的保险促销行径。财险促销必须建立在客户数据库基础上,同客户充分沟通,如此制定的促销计划才能有的放矢。为此,国内财险公司可借鉴美国学者舒尔茨在其著作《整合营销沟通》中谈到的数据库营销,即营销者试图通过建立消费者个人档案的方式,把有关消费者的资料建立敏感数据库,按不同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随时将消费者的回复记录在数据库中,并根据这些资料调整、修正其传播(或沟通)计划,达到有针对性的促销。在促销方式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广告促销、人员促销、公关促销等。

篇8

一、企业并购的基本理论

1.并购的概念。并购,又称“购并”,是合并兼并(merger)与收购(acquisition)的合称,一般缩写为“m&a”,泛指在市场机制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处于并购方的企业为并购企业,处于被并购方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并购的含义有最狭义、狭义与广义之分。最狭义的并购,即我国公司法上所定义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设a、b为两个公司,a+b=a为吸收合并;a+b=c为新设合并;狭义的并购,指一家企业凭借兼并其他企业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或进入其他行业,或者将该企业进行资产剥离、分割出售以牟取利益的行为;广义的企业并购,除了狭义的企业并购以外,任何企业经营权的转移(无论形式上或实质上的转移)均包括在内。

2.并购实现的必要条件。(1)企业并购的主体与客体条件。主体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接从事和参与生产流通企业组织以及与生产相结合的某些具备法人资格并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的研究组织。客体是指被并购企业资产,而不是企业本身。被并购企业资产既可以是实物形式的资产,也可以是证券形式的资产。企业主体与客体的存在是并购得以进行的最基本条件。(2)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指由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共同组成的,各种市场之间存在内在有机联系的整个系统,由于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资本转移行为,其实际完成需要有来自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信息中介市场等各方的支持。因此,完善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并购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3)良好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秩序主要表现为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自我调节,使市场上大部分经济行为处于有序状态而非混乱状态。具体内容包括:进出有序、价格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打破垄断等。(4)必要的中介机构。企业并购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同时需要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及技术的支持。常常需要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帮助,一起协调完成整个并购工作。

3.并购的基本过程。(1)并购计划阶段。企业在实施并购策略前,需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企业的发展阶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诸多方面进行并购需求分析、确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框架特征、选择并购方向和方式、安排收购资金以及对并购后企业的未来境况作出客观的分析与评估。(2)谈判阶段。一旦当并购企业决定实施并购决策时,并购就进入谈判阶段。并购企业必须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主要股东、各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层面就交易转让的条件、价格、方式、程序、的等进行沟通和谈判,并在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签署转让意向性的文件。(3)尽职调查与并购实施阶段。在结束商业谈判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后,并购企业须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审查前期所获信息的真实程度,寻找存在的潜在问题。尽职调查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财务审查、生产经营审查和法律审查。并购企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重新对目标企业审视,包括对并购标准重新评价,以决定是否实施并购行为。(4)并购整合阶段。并购企业需要对被购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产负债、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所有企业要素作进一步的整合,最终形成双方的完全融合,并产生预期的并购效益,这才算真正实现了并购的目标。

二、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问题

1.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问题。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但至关重要的步骤,科学、公正地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不仅有利于节约并购成本,推动并购谈判的顺利进行,而且也是获得并购成功的关键。一是重视对有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忽视无形资产的价值;二是信息不对称,数据失真,导致不必要的并购损失;三是企业并购的评估方法选择受限制,影响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四是资产评估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2.并购企业的支付方式问题。(1)支付方式单一。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并购仅限于“现金支付一资产置换”的简单模式。现金支付方式要求收购方必须在确定的日期支付相当大数量的货币,受到收购方即时付现能力的制约,而且会增加目标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跨国并购中,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意味着收购方面临着货币的可兑换性风险以及汇率风险。支付方式的落后和单一,使得大规模的企业并购受到资金短缺的约束。(2)某些特殊支付方式风险较大。目前在我国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支付方式,如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收购方虽没有形式上的支付,但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安置和剥离成本。另外还有债转股式等特殊支付方式,这些方式下的并购成本往往无法精确计算,而且不利于并购过程中和并购后的成本控制,使得并购后整合困难财务风险较大。(3)股权结构不合理,影响支付方式的选择。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性差的现象,这是导致政府干预、定价困难、换股比率难以确定等问题的根源,也是并购市场支付方式单一、不合理的根源。只有解决国有股股权流通的问题,才能使支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也才会有多样化的选择。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以及大小非解禁的开展,这一问题正在逐步改善。

3.并购企业的融资问题。在公司并购中,融资问题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从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进程来看,长期以来购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制约大规模战略性并购的主要瓶颈之一。目前我国企业在并购融资方面的主要问题表现为:(1)政策限制导致融资渠道狭窄。首先是政策对融资方式的直接限制。根据《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3条的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根据《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第2o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我国为了抑制企业在二级证券市场的风险投机行为而出台的上述规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通过二级市场进行的正常并购行为。其次,对融资数量的限制是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1998年以前,我国银行贷款实行计划规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融通。1998年1月1日起才取消了贷款额度推行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对企业股票和债券发行数量的控制则延续了更长的时间,虽然控制的方式在不断变化,但实质上都限制了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整体融资能力。(2)融资成本与决策问题。融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债券市场。非上市公司偏好于争取上市募股融资,上市公司则偏好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这与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决策次序“内部融资~债务融资一股权融资”相背离。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突出问题。首先是对融资成本分析不充分,甚至多数企业都忽略了无形成本;其次是融资决策时过于主观,偏重股权融资,对并购融资的综合资金成本欠考虑,没有将各种融资方案的加权平均融资成本与相应方案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比较,导致并购融资效益低下。

三、我国企业并购中财务问题的解决方法

1.对目标企业实施科学的价值评估。(1)对目标企业报表信息进行有效控制。财务报表是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时的重要依据,只有建立在真实、准确财务报告基础上的财务分析,才能得出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但目前有关财务报表粉饰问题、会计作假等问题层出不穷,使得通过分析目标企业报表信息进而评价其价值显得意义不大。因此,对目标企业的报表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显得十分必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利润表》,以防止目标企业增报收入,低报费用;加强对非经常性项目收益的审查;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的审查,防止目标企业虚增资产,缩水负债。(2)全面评估目标企、世的资产。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仅要对目标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评估,还应当对无形资产,像品牌价值、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不可忽视无形资产的价值,因为无形资产价值有潜在收益,往往会给并购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远期利益。(3)选择合理的方法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可用公式表示为:资产评估价值=重置成本一实体性贬值一功能性贬值一经济性贬值。成本法的使用条件广泛,对于一切以资产重霞、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可参照交易资产的异同,并据此对可参照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运用通过市场检验过的结论来评定资产价值,很容易被并购双方所接受。因此,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估方法之一。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是很容易被并购双方所接受的。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兼并、重组、分离、合并均可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应用此法。(4)转变政府角色,理顺并购机制。为降低主并企业的并购成本,政府部门往往干预企业转让价格,授意评估机构评降低被并购企业的企业价值,严重歪曲了企业价值评估机制,使并购行为呈现盲目性、非理性。针对这种问题,政府部门要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按市场规律办事,改变观念,转变角色,最重要的是国家相关机构要改变评估政府业绩的方式,不能仅凭政府所辖地区效益差的企业数量多少来衡量其业绩优劣,从源头上解决政府包办并购的行为,使企业并购行为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5)加强对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为了适应公司并购的实践,中介机构应快速发展,为主并公司和目标公司提供信息、咨淘、融资、资产评估及策划并购策略等服务。从制定交易计划开始直至并购后的整合结束,全程参与、跟踪并服务。加强对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形象,不被人所左右,加强行业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开展行业间有序健康竞争,增加服务项目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应有职能。

篇9

[关键词]财务风险防范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这些固有的风险往往会导致企业并购的失败。失败的因素很多而在其中又以财务风险最为突出,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是决定并购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我们要注重对财务风险的防范。

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一般来说,并购的财务风险主要是指并购方不能按时以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取得预期所需要的并购资金及溢价价款的可能性。在企业的并购过程中财务风险主要包括:目标企业估值风险、融资方式选择风险和支付方式选择风险。

1、目标企业价值风险

目标企业价值风险是并购方在确定被并购方的购买价格时超过被并购方的市场实际价值所带来的财务风险。造成目标企业价值风险主要是由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引起的风险和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引起的风险。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是由并购方和被并购方通过研究分析被并购方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决定的。因为在一些企业并购中,企业的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够真实、充分,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方很难确切地评估被并购方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就会被误导而盲目地在定价中做出高于被并购方的收购价格的决定。被并购方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会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也影响到并购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并购方如果不控制目标企业价值风险,必然会产生过高的收购溢价,既会损害并购方股东的利益,也并购后生产经营活动造困难,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2、融资方式选择风险

融资是指筹集特定用途的资金,而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融资是指筹集并购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并购中融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不同的融资的方式所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也是不同的。在并购中,如果企业采取正确、恰当的融资方式,运用好企业的财务杠杆,就能使企业在最小的财务风险和成本下筹集到足够的企业并购资金,使并购顺利进行以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否则,企业没有控制好融资的风险,在本来就不太成熟的市场下,就会可能造成企业形成了不合理的负债结构,冒着极大的风险,最终导致并购的失败。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融资方式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产,从而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的风险。

(2)相对其他方式而言,企业如果采用举债并购的方式,则会冒更大的财务风险。

(3)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若为并购付出的成本过高,或以承债方式并购,虽然直接付出的流动资产不多,但由于目标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就会使并购后的企业总资产负债率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大大减少企业流动资产,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及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使企业在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3、支付方式选择风险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换股或混合的方式、实物的方式。现金支付方式对于并购一方来说,并不是那样好,因为采用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去支付并购价格,会使并购企业因为要在短时间内支付大笔的现金,不利于企业的经营运作,也可能会因为不能在以后一定时间内支付完大量的资金而使企业的并购失败。现金支付给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带来很大的现金压力,它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映能力和适应能力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现金支付也会制约到并购的规模大小。甚至,因为使被并购一方不能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收益,而致其不能充分地享受到税收优惠。

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那么企业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防范?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

1、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充分认识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要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局限性要有充分的了解,减少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一些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没有谨慎地调查分析目标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过分地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充分地、及时地获知目标企业比较广泛的信息,也可能因为目标企业内部人员与并购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企业并购成功率较低。并购一方的财务信息主要是由被并购一方的会计报表来反映,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又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经营状况。

企业进行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发展的本钱——资产,而有时候有关资产的划分是不太清晰的,如果并购一方没有认真关注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就会使交易有资产信息不对称。因此,要仔细观察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漏洞,查实资产的数量和核实其真实存在性与有效性。例如,要核实清楚有关应收帐款的可回收性、回款项所需要的期限、未偿还和已偿还所占的比例、备抵的坏帐等情况;还有要查实存货的跌价、成本差异的分析、其现在的市场价格;再就是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及商誉等的估价是否合理、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度。企业的负债也可能会隐含着一些风险,特别在股权并购过程中,原本应该由被并购一方负担的长期、短期债务都会变成并购一方的债务。对一些或有债务等没有确认或没有揭示其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着差错的风险,应该要谨慎对待。还要查明被并购方在原本的经营管理制度下,给员工所承诺的福利和退休金、所销售出去的产品等的售后服务及保证等是否已经足额披露还有其他有关借款利息、罚金、所欠税费是否已经在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真实、确切地反映出来。

2、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在交易过程中,要有信誉好,评估能力强的人员还有尽责的调查人员去评估和查实企业的真实价值。特别是遇上了金融危机时期,一些并购企业在本来就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好更加雪上加霜。因此,被并购一方就会想方设法去隐瞒或者不主动披露其不良信息。为此,我们就需要人员在并购过程中尽忠职守,搜集有关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状况、经营成果还有在并购中双方应该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调查和证实被并购方的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防范由此引起的财务风险。

(2)并购过程中,企业应该熟知并购估价相关的知识,利用先进的,适合实际并购情况的技术去正确和合理地评估被并购方的真实价值,要理性地对待并购,不能被人的主观性主宰,要根据一定的并购理论,市场规律去对待。

(3)加强评估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行业自律的监管职责。多设立一些组织机构,不但可以对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工作加以监督管理,也可以帮助企业在交易中得到更多中立、确切的意见和理解到一些较真实的有关被并购一方的财务信息,以使并购顺利进行。

3、选择融资渠道,利用财务杠杆

选择科学、合理的融资方式探索开辟更丰富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并购中尽量利用好财务杠杆。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该尽量地开阔其融资渠道,既要有利于企业能够按时筹集到巨额的现金流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要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使企业在能够尽量保证不会发生融资失败或负债过度的情况下,保持企业合理的财务杠杆模式。企业要想安全、相对短时间内使并购顺利进行,首先就要在尽可能低的资本成本,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入,以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并购融资需要的大量的资金,可以考虑用企业的留存收益,这样就会减少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运作的可能性,降低了企业在融资中的财务风险。再有的就是,企业可以在确保财务风险相当低的情况下,采用负债融资和混合融资的方式去使企业能够发挥财务杠杆的效用。这样就可以让企业获得节税收益、减少企业的资本成本,还可能让企业在这过程中享受到意外的收益。因为被并购一方的并购价格一般都低于其真实价值,通过负债融资和混合融资的方式,并购一方就可以得到被并购一方的增加了的资产价值。耳熟能详的湘火炬并购失败,正是因为企业不合理的融资方式。湘火炬在并购过程中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主要就是依靠着债务融资。企业利用短期的债务融资方式去经营长期性的事项,高额的负债压力让企业难以承受以致蒙受及大的财务风险,财务杠杆严重失去其有利性。因此,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应该选择科学、正确的融资方式,能够及时、足额地筹集到并购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加利润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在面对金融风暴的袭击下,企业更应对并购资金需要量进行分析,对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进行比较。对融资结构的规划使资本成本最小,使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要保持适当的比例,短期债务资本与长期债务资本合理搭配。想办法建立合理、稳健的融资模式,有强硬的资金结构防止不良的市场态势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4、考虑支付方式的多样化

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选择支付方式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资本结构最优化原则、支付成本最小化原则、股权稀释最小化原则。现金支付是由并购一方向被并购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来获得被并购一方的所有权,被并购一方的股东收到了足额的对其所有股权的现金支付,也就失去了其在企业的大小事务中的选举权或所有权。现金支付方式可以使企业很快就可以得到比较确定的收益,受市场、被并购一方的经营业绩、并购价格等的因素的影响不大,能够使企业并购快速顺利进行,相对应的手续程序也会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企业并购的风险。而且,现金支付对并购一方的影响只是一次性的,它既不会产生股权未来收益的稀释,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的转移与分散。因此,现金支付方式在企业法并购中是最先被采用的方式,也因为它的简便和快速有效性所以它被使用的频率也是最高的。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特别是当并购一方没有充足的资金去支付交易过程中的并购价款,还有就是如果为了并购快速进行而用了企业绝大部分的现金去支付收购价款而导致了企业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不能正常地运行所以就不能运用现金支付方式,可以运用股票支付方式来缓解融资压力,也能分散未来资产重组与经营风险。股票支付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付现压力,也可以合理避税。可以尽量减少像现金支付方式所带来的比较集中的财务风险,而且采用股票支付方式不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就不像现金支付方式那样要交纳资本所得税。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不能只用现金支付或者只用股票支付,并购双方可能就都要退一步,采取现金支付和股票支付方式的相结合。在交易过程中,并购一方就不用担负巨额现金流的压力或者不用为了确定换股比例而发生一些激烈的讨价还价和主并企业的股权被过量稀释、股票价格过分走低的趋势。采用现金、股票组合的支付方式可以使单一的组合方式的缺点和优点达到平行点。一方面可以帮助被并购一方部分套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被并购一方在新组合的企业中保留一定的利益。但是,这种组合方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相对理想的。除了以上所说的三中支付方式外,企业还可以采取用并购一方的实物换购被并购一方的企业股权或资产的置换型支付方式,再有就是,企业可以采用按照所购的被并购企业未来财务表现支付企业购并价款的支付方式。但是,这两种方式在现实交易活动中就比较少用到,只有在符合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被运用。因此,并购企业应该从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上做合理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好财务风险。还有,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产、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筹措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来取长补短尽可能使支付方式被较准确地运用并且使其多样化。

参考文献:

[1]王化成等.高级财务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3.

[2]包明华.购并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464—474.

[3]胥朝阳.企业并购的风险管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32-70.

[4]黄嵩等.兼并与收购[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39.

[5]李传军.企业并购风险分析及其防范[J].科技情报与经济,2006(10).

[6]谭庆美等.企业并购风险识别及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6(03).

篇10

(二)功能分析

在选购钢筋方面,即应当注重运费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将钢筋质量视为重中之重,因为它对工程的好坏造成直接的影响,另外,厂家的声誉对于材料的购买选择,也具有一定的指导决策作用。所以,对材料购买的选择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即:运费、价格、声誉以及质量等等。(l)各因素的相关权重的计算针对四大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相关负责的专家编号分别是1到5,对这四大因素分别评分,同时计算出各个因素所占的权重系数。(2)计算相关的功能系数

(三)功能评价

(l)成本系数c的计算.对于钢筋的购买量,是通过采购部门以月进度计划为依据进行计算所得到的,在本次,所购买的钢材数量具体地见下:100吨圆钢(Ф16-25),200吨螺纹钢(Ф18-25)。五个供应商所提供的运输费用以及材料单价如表7所示。对于钢筋的装卸,则通过35T吊机来实现,共3个台班,总的装卸费约为7500元。(2)相关价值系数的计算(3)供应商的选择由表8得知,供应商A的价值是最高的,然而,它的价值系数高达1.291,这一数据表明,它的功能存在过剩的情况,并不作为购买钢材的最好选择。对于C、D以及E家的供应商而言,其价值系数都比1低,特别是E供应商,尽管它的购买总费用是最低的,但其信誉上以及质量上的功能均不是很好,因此,总的价值系数是最低的,因此得知,在材料购买的时候,费用不作为最为重要的要素,为了确保工程的质,应当既要选择声誉较好的供应商,还要选择质量较好的材料。其中,供应商B的价值是最为合理的,它的价值系数是1.084,这表明,它的功能与成本的相关匹配性是最好的,而且在运费、价格、声誉以及质量上的综合条件也是比较好的,因此,在本次购买钢材的过程当中,最好应当选在供应商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