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政法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5 11:30: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经政法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经政法论文

篇1

二、本次实施积极财政的特点

(一)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巨大超出意料

2008年中国第一至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这是中国GDP增幅近十年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其中2008年第三季度GDP增速跌至9.O%,GDP呈现回落趋势[3]。由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使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这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2008年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3792.4亿元,比去年同月下降3.1%。其中,中央本级财政收人2040.94亿元,同比下降8.4%。这是数年来从未有过的下滑数字。事实上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下降是从2008年7月份就开始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影响已经显现,甚至还有继续下滑的趋势对此中央政府果断决策,由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向积极的财政政策。

(二)2008年始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

1.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中央决定从2008年11月末启动1000个亿资金,提出在2010年末投人40000资金,拉动经济增长。1000亿元投资主要投放到六个领域:一是用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了100亿元;二是用于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340亿元,占到了1000亿元的1/3;三是用于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250亿元;四是用于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安排了130亿元;五是用于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安排了120亿元;六是用于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安排了60亿元,这些投资都在2008年年底全部下达。本次中央政府增加的投资,首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相信我国有能力渡过这次危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因为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比如,外汇储备现在是19000亿,支付能力应该说是世界最强,2007年中国GDP到了25万亿;中国完全有能力做这些事情。政府在扩大需求方面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基础设施投人,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加快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搞好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等。

2.扩大内需的组合拳

本次加大投入是一个组合拳。这次中央提出十大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扩大国内需求,通过扩大需求来保持整个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既有基础设施投资,又有民生投资,比如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廉租房。要完善加快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我们基层的医疗卫生体系,可以使农民小病不出乡,使我们城市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方便就医的机会,改善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又能解决现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还有将会加大教育上的投资,比如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初中学校校舍的投资,对乡村文化设施也会加大投人。所以大家的生活质量将会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又能解决大家未来一个支出预期。

3.减税让利给企业与个人

本次积极财政政策提出,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①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②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上缴的增值税,由现行的6%降到3%。③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继续执行好2008年下半年先后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增加居民消费需求。④研究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⑤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在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l2月113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

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

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人群体收人,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5.增收节支以及加大投入资金的监管

①增收节支。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势必加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对此,要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②对投入的资金加大监管。2008年11月已经投出1000亿资金,加强监管增加检查力量势在必行。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央新增投资稽察的重点,包括工作落实,审批投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以确保财政资金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预测

篇2

2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2.1难以改变能源结构中煤的主体地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阶段,需要大量的能源。但是对各种能源的消耗中,占较高比重的就是煤炭,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是后者的3-4倍,这并不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主题。如果要将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的问题解决,就必须降低煤炭的消耗量。

2.2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目前,在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中第二产业所占的比例很大,它们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巨大的能源消耗,而第三产业虽然具有少污染、低耗能的优点,其发展却十分落后,这局导致了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然而我国的发展需要工业化的推动,这样就注定国民经济中工业会在很长时间内占主导地位,而且调整产业结构也很困难,导致低碳经济发展不顺畅。

2.3没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技术创新,但这方面我国的实习相对薄弱,因此为了鼓励其发展,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首先,要投入足够的资金,不能只依靠国家的政策贷款与临时拨款,或者国际上相关机构的捐款或贷款等,这样的机制并不稳定。其次,要获取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支持,唯有资金需求得到满足,才能更好的研发低碳技术。另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保证其贯彻实施。

3促进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财政政策

3.1加快新能源开发,优化考虑能源利用近几年,我国提高了相关方面的技术水平,开发了很多新的能源,并致力于发展可再生能源。例如,我国大规模的太阳能产业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风力发电设备也有大幅度增加,海洋能、氢能、地热能等新的能源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最后,我国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使低碳经济的发展得到促进。

3.2健全财政投入政策,落实补贴政策运用使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有效而直接的方法就是对财政投入政策进行健全,投入足够的财政预算资金。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对发展低碳产业、研发低碳技术、开发清洁能源等给予足够重视,使投入的资金多远而稳定,提供资金使其发展有所保障。财政补贴政策,对一些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偿;将贷款贴息给予综合利用废物、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清洁生产之类的项目;将补贴优惠在折旧政策、还贷条件与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低碳产业、污染治理等项目。鼓励新技术的开发与能源的节约。在发展低碳经济时企业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因此必须给予其足够的财税支持。对财税奖罚政策进行健全,促进低碳经济在企业中的发展。对于研发低碳技术、使用环保设备的企业可以减免税额。对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增加其税额。

3.3完善相应激励制度,调整环境税收政策我国应使现行税制更加健全,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加快新的环保税种,例如碳税、环境税等的研究进度,使有偿使用环境资源得到保证。在市场中引入各种能源,以市场的供求关系与价格规律为依据对资源价格进行调整,使环境成本更准确的被价格市场所反映,能源价格体系更加完善。为了对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进行弥补,要加大力度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使其基本职能得到满足;中央也要更加支持节能减排在地方的实施,建立专项资金等;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和鼓励落后产能在经济落后的地区被淘汰等。政府加大力度支持环保节能产品,对绿色采购制度进行完善。

篇3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正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量化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再循环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1].上述三个原则在控制自然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多次和反复使用,只有在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无法实行时,才允许将废物进行最终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可见,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活动规范及行为准则。它通过从“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整体社会循环,完成物质的反复循环流动的闭环运动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及生产、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

1、循环经济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存在着人口众多、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态势。目前,我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由于生产中能源等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循环经济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中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与深远影响。

2、循环经济是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我国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程的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来带动经济高增长。目前我国既没有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廉价资源和环境容量,也经不起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废物产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稀缺的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3、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的进一步拓展

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清洁生产在企业生产过程的实施以及各企业间工业生态链上的良性循环,不仅节约了资源,减少了生产中的废弃物,而且使这种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的理念扩大到消费领域。于是清洁生产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从企业内部走向企业群之间再走向社会,形成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从发展国民经济的高度和广度将环境保护引入经济运行机制。

4、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日益密切,环境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的重要障碍。由于我国经济整体环保水平较低,在外贸领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一些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由于在生产、包装、使用等环节的环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污染产业、有害物质和外来物种入侵将对我国国家环境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因此,要增强我国的环境竞争力,实现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5、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要实现生态文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如果继续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基础的制约,物质文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推广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财税政策是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通过财税政策来鼓励对环境有建设意义的活动,阻止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就能把经济引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可以从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来分析。

1、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可分为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我国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此外,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如1993年克林顿政府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机构采购的所有纸张到1995年必须含有20%或更多用过的废纸,2000年时又增加到25%.这一做法给再生纸提供了日益兴旺的市场,将再生纸由经济上的一种债务变成了一种资产。而在我国除纸张外,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中的钢铁,铝制饮料罐等的再循环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可通过政府的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3].

在转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财政补贴。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如美国国家环保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根据不同的情况,补贴量为10%-90%;德国对于兴建环保设施也给予财政补贴,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日本政府在《废弃物处理与清洁法》中规定,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要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等[4].而目前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这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此,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此外,我国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从而大幅度地调动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2、税收政策

(1)调整现行税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资源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税,这无论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是保护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品和盐进行征收,征税范围狭窄,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以及防止生态破坏行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也应尽快被纳入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二是实行累进课征制。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资源税还具有特殊性,即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进行的惩罚性税收,因此对资源税的征收应采取累进制方式。也就是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这样,对于需要大量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较高的资源税率将成为企业的负担,从而迫使企业上马环保工程,转产停产,提高产品价格,加大环保型产品的研发。

其次,开征一些新税种。一是征收新鲜材料税。为了减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征收新鲜材料税,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开征新鲜材料税,从而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烧税。这种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减量和再生利用资源显示出吸引力。此外,还应分期分批的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对不同地区、部门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同时加强征收管理,税款实行专项管理,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政策层面上,应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应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具体来讲,近期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高耗能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能耗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记提折旧;对购置相关设备,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生产在《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内的废弃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予以免征相关所得税。三是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税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车辆作为一种节能环保产品,要经过设计———生产———销售———消费———报废的产品生命流程。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从这一产品生命流程各环节采取不同措施: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企业与技术提供商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节能生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对流通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对消费者免收此类商品消费税,降低此类商品燃料税税率;对专门回收此类商品的企业,在其营业之初,减免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J]理论学刊,2003,(1):19-22

篇4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篇5

一、财政金融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财政和金融活动都有着久远的历史,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二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财政和金融有融通资金之意,只不过前者为公共金融,后者一般更强调民间的资金活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政府一般不能直接介入市场竞争活动而只能以宏观调控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因而财政和金融政策成为政府的主要调控手段。财政金融法律制度既有微观的又有宏观的,在选择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手段时,要注意有关财政金融立法是否具有政策性和可选择性。

 

1.微观金融活动立法中的意思自治法则是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

 

在微观的金融活动中,由于资金的融通是民间主体的活动,因而主要是以商事主体活动为主的,要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正如民法学者所说的:生活资源之得丧变更肇因于大自然之造化者,非人类所得任意安有b因而私法所可担负之任务,止于顺乎自然法则而作规定。[1]所以我们不能任意破坏这些法则,否则就等于违背了自然法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众多的金融商事主体都是私法主体都按照意思自治法则和法律的微观规制进行决策。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波斯纳说:依照自愿交易的资源转移,将导致高效率。[2因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活动不应当是在微观领域因为如果一旦破坏了微观主体的正常决策,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须依法构建自由和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2.税法的普适性和公平、效率原则是民族自治地方微观财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财政法在微观财政法领域体现的是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是税收征管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征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的行为应当按照基本的行政法律规则行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和缴纳税款行为与征管机关的征收、稽查、强制措施等行为都不能以发展某地区的经济为理由而加以改变。这是因为“税法是体现税的形成特征和规则所在”[3,“税法的普适性,既是法制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公平、效率的要求。同时还是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的要求”。[4]税收本身的规律在民族自治地方不会有所改变。而且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提高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水平,国家也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执法水平给予合理的支持和监督。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税收执法应当遵守WTO的非歧视原贝IJ、透明度原则、统一实施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这样我们没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微观行政法律规则上变通的可能性,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须努力使自己的微观领域的法治状况符合法律的要求,用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规则来营造良好的法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我国财政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规定国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创新、农林牧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这些都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因而也就需要在相关财政立法中得到体现。从我国的财政法律体系来看,包括预算法、税法、国债法等法律部门。但是,在我国的财政法律部门中还缺少一个特别重要的法律部门一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调整的是国家的财政资金如何向特定主体或区域转移的问题,只有规范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很好地扶持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所以建立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财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预算的法治化是实现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最根本前提。

 

我国于1995年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家的财政预算活动,建立了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预算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但预算法仍然有许多制度缺陷,在支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很多不足。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应当说这是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但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本身的财力是比较弱的,光有财政自主权不足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从预算制度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己经是十分必要了。

 

(1)预算法应当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预算资金安排的规定加以协调,对于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如何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明确规定。而现行预算法仅在第31条中规定了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而该条规定实施起来是十分困难的,没有可操作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9条规定了国家设立各种专项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但该规定并没有在预算法中得以体现,所以预算法应当做出相应的规定,明确上述各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2)我国预算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不利于对民族自治地方实施财政支持的。我国预算法奉行的“量入为出”原则和有关复式预算的规定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有密切关系。“量入为出”原则表面上看可以控制预算支出,防止出现大规模的财政赤字。但是“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反映了封闭型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自身收支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比较行之有效的一种预算收支原则,实质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51这一原则不能反映政府的财力需求,政府的预算受预期收入影响很大,不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编制。这样中央和地方预算在安排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预算资金时必然受到政府财政收入预期的约束,因而资金安排也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引入西方国家预算法一直奉行的“以支定收”原则,这样有利于在预算编制中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扶持的预算开支。

 

在这种预算框架下,政府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看做是客观的资金需求,进而提高政府的支出效率。另外我国预算法上规定了复式预算制度,但是却规定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实现复式预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则不再明确编制复式预算。[6复式预算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把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即所谓吃饭财政)和建设性开支(即所谓建设财政)分开,政府能够把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明确地列出来。这样有关政府可以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资金列入建设性预算之中,真正实现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扶持。

 

2.合理地运用税法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税法一般来说为政府的财政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法所包含的政策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税收政策比预算法的实施灵活得多,因此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采取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包括:(1)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2)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3)合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但是由于税法本身的规律和税法的复杂性也导致采取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存在困难。我国税法目前对上述项目采取税收政策专门扶持的立法非常之少,只是在増值税的免税中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増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増值税一般不能作为支持特定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因为増值税其征税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促进商品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环节的无障碍地流通,如果针对不同区域而采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破坏増值税的内在价值。

 

此外还没有专门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上述经济发展项目做出税收优惠规定。要把有关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一般来说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税收收入的减少便可以成为医生在产出下降时开出的良药。”[8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也规定一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预算法明确规定了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自的事权来划分相应的税收收入。政府在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目前把企业所得税列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样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实行减免税政策的同时不会减少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当然在所得税返还上应尽量对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照顾。

 

3.国家应当建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真正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们上面提到的许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最终都需要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配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地看到了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价值。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2条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増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増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通过转移支付法来平衡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如德国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有《联邦财政均衡法》,该法以一定方式使联邦政府的财力能够在各州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使它们的财政实力相对平均。[9而我国目前仍没有转移支付法,我国目前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过渡性的,新旧制度的混合体,[10]因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转移支付措施也就没有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有许多体制上和结构上的缺陷,因而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有学者在论证西部开发的财政转移支付时指出:应在转移支付目标体系中増大特定目的的非均衡政策目标比重,即要减少一般性补助,増加专项补助”。[11]上级财政应当加大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发展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综合发展的项目,如农林牧产业、地方特色经济、合理的资源开发,以及改善基础设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上级财政应当帮助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扶持。特别指出的是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应当有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平衡和加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三、金融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对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是比较间接的,不像财政法律制度那样可以把资金或者减免税的政策直接兑现给民族自治地方。在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下,必须谨慎合理地使用金融政策。因为金融政策关系到国家的货币政策是否稳健以及维护金融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7条规定: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一国的金融市场体系是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的,而这些市场领域法律到底能够提供多少优惠政策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金融立法应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基本建立了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的货币市场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制度中都没有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定。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有关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够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7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此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企业技术创新、商业和医药企业的发展,国家的金融政策也应当给予扶持。而在货币市场的金融立法上,没有关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定,而且货币市场上的优惠政策还受货币市场的特殊规律的制约。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它对于自己的信贷管理是以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

 

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般要服从三个原则:安全性、有效性和规模性。因而从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律上讲,它一般不愿意把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因为这样商业银行有比较大的风险,而且收益率也比较低。所以国家不能为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而责令商业银行向自治地方贷款,这是违反货币市场规律的。因此在货币市场上采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靠央行的货币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以货币市场的稳健运行为核心的,稳定币值、经济増长、充分就业等都是央行的政策目标,“但是,中央银行并不能对这些目标加以直接控制,而只能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它们施加间接的影响和调节,使进入中央银行的目标区。在充分考虑货币市场的经济规律和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有关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1)立法应当规定中央银行运用其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业务、贷款业务和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使用再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两个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是可行的。中央银行可以对那些开展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贷款项目的商业银行给予再贴现或者央行贷款支持,以鼓励他们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资金。这种作法应当在中央银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要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互配套。

 

(2)通过政策性银行的直接贷款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我国借鉴国际上的作法,于1994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投入,贷出款项一般是专款专用,不具有派生存款和信用创造功能。政策性银行具有很强的引导投资功能和补充功能,解决商业银行不愿投资的领域缺乏资金的问题。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运营还处于中央政府指挥和命令之下,其运营缺乏法治化的运作机制。有关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规定,只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该规定过于原则,对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导向和资金安排没有任何规定,这将可能导致把国家的资金贷给自己的关系户。所以政策性银行资金投向的法治化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在立法的改革过程中要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容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都在中央银行法中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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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有关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方面,戈德史密斯最早提出了金融相关比率总结出各国金融发展与现代经济增长方面带有的规律性的趋势。其后麦金农与肖分别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深化论”和“金融抑制论”阐述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这一理论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作用,认为有选择的政府干预有助于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农村经济的特性、“金融抑制”、资本的“趋利性”和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使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大批退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弱化趋势。因此,如何通过适当的政策设计让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服务,使其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的需求发挥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宁波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试图在制度上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支持提供发展的优先序依据。

二、宁波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分析

1.宁波农村经济的特点

宁波经济一种外向型经济,有天然的深水港,贸易发达,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得宁波的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外向型经济。与传统的农村经济不一样,在宁波X县Y村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村1000余户农民,仍然经营传统农业即农林牧渔业的不足40%,而这40%经营传统农业的农户中有87%主要经济收入为规模养殖水产所得,剩下的13%虽然也经营传统农业,但是规模小、数量少,农业收入平均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该村中另外60%的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制造业的工作,其中80%的人靠办厂生活,不在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多是生产汽车零部件或纽扣之类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但销量好、订单多的产品。从以上数据我们看出,宁波贸易及物流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其实现了转型。尽管还是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但是基本上农村经济已经不是我们传统的农村经济,实现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的转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即使是从事传统农业如水产养殖业的农户,其中一部分人也有自己的原产品初加工流程。宁波农村经济的这种特点对金融支持的要求和其他地区农村是不一样的,在有限的金融资源约束下,怎样更加有效的配置资金,让其发挥最大的价值,这就产生了金融产业发展的优先序问题。

2.宁波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式有很多,从产业的角度可以分为: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再加上财政支农方面的金融支持,基本上包括了金融支持的各个方面,另外还有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但是由于民间金融是农村内部自发性的是内生的经济活动我们暂且不考虑政策上对其的影响。宁波农村经济现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农户的生产活动基本上分为农业生产性经营和制造业生产性经营。这两种生产经营方式有其各自的特征,所以对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是有差别的。

传统农业的特点是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但是资金的回报率也高。在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2009年受海洋气候影响,该村养殖虾的农户基本上都亏本,而2010年养殖的虾蟹产量和销路都很好,初步测算其资金回报率都在200%以上。在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中,60%的人需要资金来扩大规模或需要资金引进新的养殖技术或设备,但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曾取得过银行或信用社贷款。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现阶段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撤出了乡级营业点甚至某些比较落后的县级营业点。农村现在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只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相对于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农村经济体,有限的信用合作社显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其次农村房屋及土地产权的不完全、不清晰使得农户无法通过抵押或质押来取得贷款,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户们反映很多时候的贷款要靠村里或镇里的干部或有经济实力的人的担保,这样无疑会加大农户的贷款成本,形成了一种新的租金,同时也无法保证资金配置到最需要的人的手中。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事业单位后,其绩效考核和职工工资待遇都同营业利润有关,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信用社更多的是将农户的储蓄存款拿到工商企业处发放贷款,尽量避开风险较大的传统农业领域,不仅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反而是从农村“抽血”供应其他产业。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传统农业产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银行产业取得,也不具备发展证券业的条件。所以只能依靠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投入,财政支农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可以直接通过项目投入到农业产业,比如养殖基地的建设投入或农户的免费技术培训等;也可以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补贴来激励其加大对传统农业的金融支持。另外要大力发展保险业,鉴于农业风险大的特性,发展保险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有保险的支撑会消除农户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激励农户自身对农业产业的投资。但是低的保费收入赔付比使得保险公司对此并不热衷,这也同时需要政策上对保险业进入农业领域给予支持,如税收减免等,也可以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财政支农和保险业的发展对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但要有所侧重,前期已财政直接投入为主,以此来增加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后期通过保险业的介入来激励农户的自发投资,同时减少财政直接投入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

农村的非农业经营生产领域对金融的支持需求又有所不同。调查数据显示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即制造业的农户中,其中90%曾取得过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的贷款,而大部分人认为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但是该村中的民间金融很发达,亲戚朋友甚至是钱会、合会等的资金拆借活动很频繁。宁波农村的制造业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分工程度特别高,多数家庭的工厂产品单一,只做一道工序,正是这种生产单一产品的模式使得他们的产品专业化程度高。但是资金的短缺使得他们无法扩大生产,形成规模经济。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时,显然仅仅依靠农村经济自身的投资再生产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这就需要城市反哺农村。如果通过财政支农来解决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显然这样发展起来的制造企业不具备自生能力,迟早会被淘汰掉。只有通过政策上对银行业倾斜,诱导银行重返农村扎根,在现阶段农村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情况下其资金回报率必然高于城市里其他资金密集型产业,在激活农村经济后,将会有更多的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直到城市与农村的资金回报率大致相同。另外也要发展证券业,规范民间资金流转。

三、简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对金融支持的形式有所侧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宁波农村的传统农业领域要优先发展财政支农和保险业;在非农产业要优先发展银行业和证券业。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前期要加强财政支农力度,通过加大对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补助激励其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但是要做到补助或其他形式的投入要以其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考核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免费或资助农户引进农业技术以及收集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保险公司进入农业领域或直接由政府组建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保险。

3.在非农生产领域要大力引导商业银行的进入,在政策上为银行在农村设置网点或提供贷款提供方便,吸引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参考文献:

[1]秦池江:论金融产业与金融产业政策[J].财贸经济,1995(5)

[2]叶敬忠汪淳玉:新农村建设的优先序[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3]谢婷婷:新农村建设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J].学术交流,2007(3)

[4]熊军: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J].商业现代化,2006(4)

篇7

一、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学科间的多样化发展已呈现出全球化趋势。不同学科、不同科研者、不同学校、不同省份、不同国家之间的科研合作现象日益增多。科研论文,作为一种记录科研成果和知识的载体,可以反映出合著者、科研主体间的合作关系。社会网络,作为一种分析复杂网络的方法,已成为研究合著网络关系的有力工具。国内外基于合著网络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Newman等[1]对生物、数学和物理三个领域合著网络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定量分析;Liu等[2]提出了一种方向性网络结构,并设计评价因子,对研究人员的贡献进行量化分级;Shibata等[3]利用复杂网络提出了一种发现研究前沿的方法。国内一些学者也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贡金涛等[4]以专利数据库为切入点,对专利合著网络的结构特性和连通体中心进行了计量分析,进而探测出技术研发的绩效水平、科研合作的状况与核心等;陈丞[5]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为研究对象,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别从中心性分析、凝聚子群分析和可视化分析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图书情报内部合著网络的特点和发展现状进行了探讨;王凯等[6]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领域的作者合著情况进行了可视化分析;侯小妮等[7]对我国的护理学科开展了合著网络的研究,构建了护理学论文合著网络;李纲等[8]等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浙江省某科技创新团队的合著网络进行了分析。本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和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为例,分别从CNKI数据库中收集了两所院校两个院系2010年到2015年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和设计了各个院系科研人员的合著网络模型,通过对网络模型的分析,并借助MATLAB、Ucinet、EXCEL等分析工具,得到合著作者间、院系间的合作度、集聚系数、节点中心度、个人中心网络密度、网络传递性等,同时对整个网络进行了静态特征、抗毁性等的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选用的数据时间范围是2010年到2015年,我们检索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和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每篇文章的作者、题名、单位和出版年份四个关键字段,建立符合财经院校社会网络分析要求的数据库,共获得记录1844条。

(二)研究工具

本文首先采用Matlab软件编程,以实现作者相关信息的提取,然后借助Excel软件对提取的信息进行合著力度和合著规模分析,再结合Ucinet和NetDrew软件进行社会合著网络分析和可视化处理。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在发文频次在2次(含2次)以上的作者中构建合著网络。

三、合著网络实证分析

(一)合著网络分析

我们借助Ucinet软件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和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科研合作数据进行初始矩阵化,生成科研合著网络图,并利用Netdraw软件生成可视化图。为了便于观察网络的特性,我们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和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初始网络进行了二值化处理,选取的阈值为2。图1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的网络图,图2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网络图,连线表示作者之间的合作,连线越多表示作者间合作的频次越多。

(二)中心度分析

1.中间中心度中间中心度同样采用Ucinet软件进行分析,我们分别对两个数据样本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运行结果由高到低给出了每位作者的中间中心度,上表显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的中间中心度,从整体上看远大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中间中心度,这说明在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影响力较强的“中间人”较少,与网络中其他人的合作力度不够。中间中心度为0,说明这些作者之间的互动较少,自身的独立性较强。作者长期处于独立状态,极有可能导致自己的科研水平止步不前。

篇8

他是我国会计学界的一代宗师,提出的受托责任思想、会计控制系统论、差异无序和不连锁观点、提高经济效益思想以及对中国会计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研究,至今仍是业界深入讨论和研究的课题。

他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做学术报告,至少要提前一星期准备,再把讲稿背下来;写文章前,要列出参考书单,扎实看完看懂,再表达成自己的想法,为学生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又爱护有加。

他学贯中西、通古察今,指出“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常开列史学、古文字学、古汉语的书单,叮嘱学生“这些都能给做人和治学打好底子”。

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首先提出高校会计教学的改革方案,将建国以来沿袭前苏联“老三门”的课程模式转化为财务、管理、电算化会计和审计学的新课程体系,还按照洋为中用的精神,大胆采用英文教材进行研究生教育。

他刚直不阿、忧国忧民,“常忍不住捅出其他人不敢说的话”,在上世纪50年代奋笔疾书“万言书”,向直陈当时党政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偏差和失误。

他履遭坎坷艰辛,始终乐观豁达、坚韧不拔,因“万言书”被错划,直到1980年恢复教学科研工作,在23年的劳作与批判中,坚信“假不覆真”。

他于己一生节俭,身后不建坟墓,在晚年时却拿出自己的所有积蓄,再发动子女,攒足1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

他淡泊名利、两袖清风,外出上课讲学不要报酬、不接受馈赠吃请、不接受旅游招待,还坚决要求将捐款成立的基金会定名为“勤诚助学”,而不是自己的名字。

他留下大量鸿文佳作,对现代和当代众多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和预见性的精辟分析。

在座的嘉宾均为当今会计、审计界造诣颇丰的专家学者,他们是师从杨先生的学生和曾经请教于他的同行。

“刚进学校时,看见一位老先生围着操场慢跑,最后一圈‘哒哒哒’,一定会听到突然变得急促的脚步声,那是他在发力冲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廖洪说,“听人们告诉我,这就是还没有摘帽的杨时展,天天傍晚要跑满6圈。”

“研究生阶段杨先生让我往当时即将重建的审计专业发展。结束后,国家重建审计系统,他力主培养更多的青年学者,推荐我为审计系统选拔的干部上课培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张龙平说,“为了鼓励时年仅28岁的我,杨先生为我打头阵。那是一次近百人的大课,他一气讲了两个小时,先介绍审计的基本概况和作用,再隆重推出我讲解其后的主要内容。杨先生那时70多岁,前一个小时,老人家坚持站着讲课,后一个小时体力不支才不得不坐下。”

“他总是站在自家的小阳台上,为学生修改论文。”会计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授郭道扬说,“看完后放一个星期,拿出来批改,再放上一个星期,批改第二次,文章结尾和段落旁满是观后感和修改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罗飞教授,是杨时展先生最早的硕士生与博士生。他动情地说:“先生给我批改过的作业、论文有几大叠,还有列出的书单,我一直当作文物一样珍藏。”“他任武汉市政协委员时年事已高,去政协开会坐公交,从不让学校为他派车。学生们担心他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他还要求我们出门办事尽量乘公交,不要浪费。”

“在母校时师从杨先生,毕业后至浙江任教。杨先生数次去信,让我继续攻读博士。因工作繁忙,一时犹豫不决。”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汪祥耀教授说,“杨先生再次写信,并特意强调坚持深造定会受益终身,让我最终下定决心。”

“毕业论文答辩前,他重病在身,病榻上仍然坚持看我的毕业论文,密密麻麻的批语中,好多字迹已是颤颤巍巍。答辩时,杨先生已去世,看着老师修改的论文,百感交集。”

原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特派员、原武汉市审计局局长余秉立说:“二十多年前的审计系统还是一片空白,我们经常邀请杨先生去上课,他每次执意不要讲课费,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才答应接受一次工作便餐。还有同行拿着自己的书稿向杨先生请教,相当部分之前素未谋面,他不论亲疏来者不拒。自己的学术、教学工作已经非常繁忙,就利用出差途中的空隙阅读批改,一页不漏,出差回来后准时将修改稿交给请托人,而他认为做这些纯属举手之劳。”

篇9

本报讯(记者朱建华)昨日获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学位授予工作办法》规定,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字数可比学术硕士的少1万字。

篇10

11时整,易庭源教授在校领导及其师生代表的陪同下进入会场。老人身着白色衬衣黑色外套,脸庞清瘦,面带微笑,神色显得清爽而平和。此次生日前夕,易庭源作出不留遗产,将其名下资产全部捐赠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决定,设立“易庭源奖学金”,每年奖励的金额为1万元,用以奖励该专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与本科生共5名。

他学贯中西,却不盲从西方理论,将中西学术思想有机融合,深入浅出地论述了会计业界众多原本晦涩、专业的问题。他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当我国会计界的各类“西化、国际化”理论喧嚣尘上时,他执着潜心于国企改革、人力资源会计、木桶理论等领域的研究和探索。他壮心不已,耕耘不辍,“学到老、问到老、写到老”,退休后的十多年时间,仍关注着业界新动态,专注于会计学研究,对众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精辟的分析,时有极具创见性的论文问世。他两袖清风,一生节俭,义无反顾将名下资产悉数捐赠,鼓励会计后学勤奋钻研。

“易老对学问有种执着的追求精神,即使在退休之后,仍笔耕不辍,坚持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徐敦楷说。自1947年下半年,易庭源在《中央日报》副刊《商学》上《折旧原理之我见》,几十年来出版专著、主编教材八部。其中,专著《资金运动会计理论》曾获1989年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二等奖;1990年获湖北省成本研究会科研成果一等奖;1996年获财政部第三届全国财政系统大中专优秀教材二等奖。他主编的教材《企业成本学》1992年获财政部第二届全国财政系统大中专优秀教材二等奖。他还发表了163篇论文,其中发表于中国成本研究会《成本管理文集》第4辑的《抓住“以节约来增产”建立中国独特的经济责任制》,获得全国财政学会1989年“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佳作奖”。他在《资金运动会计理论》中扬弃单纯的“价值”核算观念,强调会计是从价值角度综合核算与预测控制各种使用价值再生产的科学,是正确处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科学;他在《人力资源会计的开创》中全面革新了会计学的理论,与经济学家李嘉图“用尽量少的价值创造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的理论相结合,认为会计人员应成为“诸葛亮”,辅助企业经理,努力创新科技与管理方法,提高生产力。

“从小到大,每次到爷爷家,他总是在书桌边看书写书,永远不变。”易庭源之孙易海思回忆说。退休之后,易庭源每天仍安排一定时间用以阅读、写作。“干什么、学什么、创新什么。”易庭源用这十个字来总结自己的人生和学术历程,他认为“在茫茫学海中追求真理,其乐无穷。”

徐敦楷向易庭源深深鞠三躬,满怀深情地说:“先生专注于学问,于己一生节俭,他常说‘浪费就是犯罪’,家中陈设简单朴实,衣着常年保持着几套朴素、传统的中山装。人们常说的‘水往低处流’,大多流向自己的儿女,而易老先生的潺潺清流流向学生,将个人资产捐出建立奖学金,滋润着勤勉敬业、严谨治学的后学们,这样的精神境界在今天尤显难能可贵。”

“第一次见到易老师感到敬畏,第二次感到亲切。”易庭源的学生、我国会计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授郭道扬说,“无论是做学术研究还是给学生授课,老师不炒剩饭,不照本宣科,不生搬硬套,将西方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坚持科研、教学相辅相成的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