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5 11:30: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司审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司审计论文

篇1

国内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研究可分为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理论分析的研究数量很少,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周莉(2010)对国际上主流的审计需求理论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进行了理论分析。她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审计动机与审计需求的信号假说相符,但也提出自愿审计需求并不一定是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上市公司传递虚假信号的动机可能导致对低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我国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实证研究大多基于审计需求假说,从公司内部因素展开分析。杜兴强等(2007)一方面基于审计需求动因认为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显著影响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另一方面基于持股角度则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资产负债率同自愿接受中期审计显著正相关,管理当局持股比例同自愿接受中期审计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的作用则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刘斌等(2008)的研究证实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假说和信号传递假说,其研究显示债务成本越高、盈利越好的公司越愿意进行自愿中报审计。简建辉等(2012)的研究发现公司中期财务报表自愿审计与公司的成长性和公司规模显著相关,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权性质对公司的自愿审计有一定影响。周莉(2010)和杜兴强等(2007)均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没有来自于中期报告保险需求的自愿审计动机。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经济后果

研究我国学者一般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层次展开资自愿审计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张天舒等(2010)认为上市公司自愿审计行为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其盈利反应系数。梁丽珍等(2012)发现进行中报自愿审计的上市公司平均绩效高于其他组合,且这些上市公司当年的绩效较前一年有明显增长,但在未来有下降的趋势。上述研究均表明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提供了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积极的经济后果。然而,更多研究对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经济后果不持乐观态度。汪晓林(2013)以沪市A股市场上2001年、2005年、2007年、2009年为样本,分析发现证券市场对中报审计公司的反应并不明显,这可能是许多公司不愿进行中报审计的原因之一。刘斌等(2008)认为由于审计合谋的存在,自愿审计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于未审计公司,且由于无法识别自愿审计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投资者只能根据公司管理层传递的信号做出积极的市场反应。陈欣等(2008)的结论表明自愿中报审计的公司有比未审计公司更低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并非因为自愿审计降低了公司中报的盈余管理水平,而是因为高盈余质量公司更倾向于进行中报审计。吴水澎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在考虑了上市公司自选择因素之后,自愿审计并没有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简建辉等(2012)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行为有一定的正面反应,但这种反应效力不足,且持续力较低。综上所述,现有的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结论显示其经济后果大多数为不太显著。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总结与展望

国内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从以下几方面总结:从发表刊物上看,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较少,能称之为严谨可靠的学术成果还屈指可数;从成果数量上看,相对于其他领域还比较少;从研究方式来看,规范研究很少而实证研究较多,这其中事件研究法又占了多数。未来相关研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拓展理论基础

现有研究基于有效市场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视角下的审计需求理论展开。从检验结果看,一些公司治理因素被证明是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这支持了成本冲突假说和信号传递这两个假说。鉴于我国的保险市场和相关法律诉讼制度还不完善,现有研究并未对保险假说进行检验。随着我国审计制度的健全,完善审计需求理论的验证可成为一个研究方向。另外,可以考虑将新兴的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入现有研究,因为基于行为学视角的非理性因素也会影响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自愿审计行为。通过考虑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审计的行为倾向,排除中报审计的内生性因素再分析其经济后果,也可以成为一个研究课题。

(二)扩展研究方法

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多为实证研究。在动因研究中多数学者采用了回归分析法,少数学者还考虑了上市公司的自选择因素,采用二阶段回归分析法;在经济后果研究中,多数学者参照经典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事件研究法,分析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市场反应。但目前国内以统计模型为基础进行的有关实证研究成果存在不少问题。譬如,有关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问题的实证研究成果较为陈旧,形成实证成果的数据来源可能不足并缺乏可靠度。总之,现阶段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规范研究还相当缺乏,但实证研究成果也能对规范研究的起步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篇2

0引言

从2001年利润神话造就银广夏的特大造假骗局,美国安然公司破产,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飓风”逐步使全球经济活动遭受空前的考验。至2008年底,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垮掉了三家。同时,中国东南沿海出口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倒闭潮。各产业链结构面临重构并整合。中国

这使得基于真实、完整性的公司经营环境面临巨大冲击。对舞弊的审计已经引起国际及中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对舞弊及审计风险防范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1.1舞弊的概念在定义舞弊时,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主体具有获得自身某种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伪装、粉饰、仿造等特定手段,属于一种不法行为,且表现比较隐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遭受较大损失。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如提供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员欺诈等,称之为舞弊。

1.2舞弊的分类

1.2.1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包括现金转移、非法占用和偷窃、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价值和伪造签字或背书、操纵处理应收款(如截留挪用和伪造信用证操纵处理应付款);

1.2.2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过使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价值上涨、少报支出损失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早记销售收入和使期末库存价值上涨等手段使利润趋于平衡、虚假做账、提现、挪用、价格垄断、通过一些计谋(如缺斤短两、以次品充当好品和用、虚假广告来欺骗顾客)、违反政府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或税法、违反行业准则、腐蚀客户人员、政治腐败、虚报政府合同的成本)

2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状和舞弊手法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典型例证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象非常严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舞弊金额巨大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动辄几百万甚至多达几个亿;②舞弊方向多为虚增利润、高报业绩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方向除了少数公司虚减利润外,一般均为虚增利润;③采用直接虚构交易等多种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财务报告经常涉及子公司或其关联方。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项目内容:①虚假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②非经常损益;③虚列存货;④费用的任意递延和资本化;⑤漏列负债;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歪曲和滥用。

因此,舞弊带来的防范和检查非常关键,审计人员应该在2008年带来的金融风险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态度,应该认清:①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当局都可能有动机错报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管理当局的不诚实品质可能滋生舞弊;③对于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测试可能发现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应有的审计程序、思维方式: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运用职业判断,这样才是真正的勤勉尽职,才能合理保证发现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

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是否存在,评价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判断管理当局声明是否可信,针对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设计细节测试选择抽样样本及评价抽样结果。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假和证明力。发现舞弊信号后应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问号思维: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即问号思维,善于打破常规从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不同寻常之处比舞弊者更聪明要想能识别舞弊性财务报告就意味着要学习舞弊者的思维方法像舞弊者一样想问题公司存在财务危机吗是否有必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技术

3.1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复核是指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在进行分析性复核之后,舞弊性财务报告疑点就很可能被发现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如果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值率比前一会计期间高则可能暗含管理当局对利润的操纵。

3.2函证函证是指为印证被审计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3存货监盘存货监盘应格外小心。所谓存货监盘是指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3.4询问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

3.4.1询问的对象和时机由于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舞弊者是被审计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或CEO理财务经理或CFO和总经理助理,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以查找有无未列示的负债,询问负责应付账款的会计人员,了解是否将未支付的发票隐藏起来。至下一会计期初,询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的情况,询问刚离职的职员,了解公司以前有无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应把握好询问的时机,应和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开始运用询问程序,一开始问轻松的问题,然后逐渐询问敏感问题,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4.2提问的设计应在询问前事先准备好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问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提问设计是值得学习的专门技术。比如对财务经理,可询问如下问题:

你知道如今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每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都要评价由于舞弊所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我们需要向你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你能理解吗应得到肯定的反应?

我们知道通常在大多数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额很小,你认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的情况如何?

公司以前发生过舞弊吗?个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业文化,这个问题将从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账簿记录中,哪个账户最容易受到舞弊?为什么?

在我们的审计中应检查什么具体项目来确定你们公司没有舞弊问题。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策划而由财务经理执行,有没有任何可能让别人说你们公司高层管理当局有歪曲账簿记录的动机?

你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有人要求你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资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账簿中作虚假会计分录吗?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总经理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缘于其个人的财务困境你是否意识到有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你们总经理舞弊吗?

我需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该问题直截了当,放在最后但有必要问该问题。

再比如,对于虚增存货的诡计,可向存货保管人员询问:首先设法打消被询问人的心理障碍,然后提问: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实填写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吗?你是否意识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库单、出库单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员工做你认为不合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3.4.3运用审计心理学获得更多有用信息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应充分应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①语言反应、②非语言反应。

3.4.5有效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风险;可以获取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的目标。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如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等。

4评估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序:

4.1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分录,以收集舞弊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证据。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过不当会计分录或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审计人员不但应该注意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应根据专业判断评估舞弊风险,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告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

4.2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关注管理层蓄意用于不当盈余的会计估计偏差,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

4.3对大笔非正常交易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惯用伎俩,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评价这些重大交易的相关知识。另外,SASNO.99强调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如果审计人员认为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人员应该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谁参与了舞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它可能说明另外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的品质、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评估管理舞弊的风险以及它的影响。

5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回应

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应或针对特定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予以特定回应,或两者同时回应。

一般来讲审计人员要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原来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尽管存在舞弊风险因子,审计人员仍然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已经能够回应舞弊风险。或者审计人员也可能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退出审计合约,并与适当的管理层交流。

6总结与分析

国内违规成本低,是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国一旦出现会计审计问题,有关监管机构按法规进行严惩,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讨回损失。但自次级债危机爆发时刻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及现阶段投资银行倒闭并购案,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国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此外,投资者的法律索赔成本十分高昂。

诚信制度建设面前“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平等竞争的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惩戒措施。健全国家法律等措施。同时,运用好审计方法及审计技巧,将审计职业人员风险规避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陈汉文主笔.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2]张蕊编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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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研究独立审计的违背

1.1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被审计单位的阻力。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会干扰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利益诱惑。利益诱惑手段往往会使审计师放弃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

第三、社会关系的压力。当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亲密关系时,很可能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自我复核。某些审计师兼容多项服务,进行自我复核。

第五、法律审计资源的短缺。法律进行监管的限制,往往会在法律上留下许多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审计师有违规的倾向。

1.2独立审计违背的极端状态——审计合谋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审计合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审计委托人寻租以谋取利益的现象。其原因如下:

1.2.1法律监管不健全

第一、对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法律对管理层的处罚力度偏轻,与通过违规获取的暴利相比,管理层倾向于选择较小的法律风险获得较大的收益。

第二、处罚的时间相对滞后。由于处罚时间的滞后,使得调查对象在此期间内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使法律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第三、诉讼成本高,民事责任条款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经济违法方面民事责任的规制还不是很全面。而且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很多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究不强。

第四、对中介追究不力,执法不严。

1.2.2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经理人市场的缺失

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缺乏一套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评估机制,通过市场选择经营者的可能性较小。

1.2.3“政府监管”下的审计合谋

我国的审计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业绩。而地方政府的业绩往往出在企业身上以此来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会非但不对其进行监管,反而纵容公司的造假行为。

1.2.4内部控制现象严重

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使得审计委托关系严重失衡,审计难以保证应有的独立性,为审计合谋提供了空间。

2独立审计问题的治理对策——基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

2.1与公司外部治理有关的对策

第一、加强市场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的一个评价标准就是能够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具体到属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就是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如何选择、监控、激励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使管理当局保持诚实,审计师进行独立执业,避免二者的合谋行为。为此,必须做到:

(1)形成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机制。

形成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证公司治理规范的人才基础,对现有公司管理人形成人才竞争压力。

(2)规范审计师的聘任、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审计师的聘任应该由资产所有者或者其代表来进行;对与审计师的服务范围,应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建立由国家主导在企业外部培育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有效运作机制。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保护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则尤为迫切。

(3)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劣质审计师会逐渐把优质审计师驱逐出审计市场。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这种现象,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应该让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审计合谋行为会通过会计师声誉的降低而使其利益受损,即使是一次审计合谋行为,都会导致其声誉的急剧下降。而且在其恢复执业资格的时候,其名誉也是很难以挽回的。在会计职业界,应该加大信息的流通性,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就个人财富而言,可以采用注册会计师私人财富作为信用抵押的方式。在审计合谋行为中的审计师方,作为事后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抵押的私人财富可以实现对利益受损方的最大限度的有效赔偿。而同时,审计委托方与社会公众会更加可能地选择并且信任已将私人财富作抵押的审计方。另一方面,一旦将个人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审计师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就会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之中,这种丧失财产的威胁感会驱使审计师拒绝与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行为,恪尽职守履行契约义务,才能获得更有价值的长期收益。

第二、规范审计环境建设。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法律制约。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负责人向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内容和真实准确性提供保证,确保报告不存在有关事实的虚假情况、遗漏或误导。如果提供虚假报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度上而不是在道德约束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对不按规定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以及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事物所应予以严惩,做到依法管理。

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机构对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决心,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审计师和负有相应责任的事务处进行惩处。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普遍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机构对违规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查处力度,对审计工作能否保持独立性和避免审计合谋有直接的影响。

2.2其它相关措施

2.2.1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审计合谋除了有主观因素利益驱动之外,职业判断的水平也是导致合谋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发展特性,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审计实际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没有准则可循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发挥是建立在独立审计执业人员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快速的侦察出被审计单位的不当的财务行为。要使注册会计师具有迅速地执业反映能力,可以要求他们经常参加定期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

2.2.2行业自律

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维护其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

篇4

2非合理交易和非货币交易中的审计风险。在上市公司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遭“摘牌”和要达到配股资格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看得见的手”帮助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的资产转让及置换、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等非合理交易方式改善报表形象。上市公司的非货币交易主要有:①转让土地、股权等收益,这些收益往往并无现金流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增加的只是账面转让利润;②对无法收回的投资和拆借资金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③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计入往来账中,且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又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果上市公司非货币性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过高,就难免令人对该公司的生产和获利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大额的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只要加以必要的关注并不难审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这些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协议约定的交易条款是否均已完成、产权是否已过户,在确认大额收益无现金流入时,应考虑谨慎性原则。大额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应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

3主管收入萎缩,一次性收益骤增情况下的审计风险。有些上市公司的主营持续萎缩,主营业绩严重滑坡,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产业结构调整,全行业不景气,如纺织业;有的是因产品在市场上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如商业零售业;有的是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主营业绩萎缩,公司亏损,等等。但为了不使会计报表太难堪,有的公司便设法虚计主营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者在其他利润构成上煞费苦心,以期公司业绩一次性得到改观,如变卖家产,出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出让股权,以取得巨额收益;有的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形象,还会以各种手段进行补贴。目前,上市公司作为稀缺的“壳资源”,在危难时刻,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往往会伸出“看不见的手”进行粉饰打扮,或由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援助。注册会计师对此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尤其要关注以出售长期资产方式取得高额收益的行为,还要密切关注其协议中是否有回购条款,或虽无回购条款但存在回购可能性。

4资产重组和“报表重组”中的审计风险。资产重组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实施了“突击重组”后就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丰厚收益,未免有“报表重组”之嫌,因此,资产出售和股权置换作为业绩提升最快的方式,颇受上市公司青睐。在资本市场上,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差的资产售出,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新肌体的健康发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现实中,“魔术游戏”层出不穷,人为操纵痕迹明显,似乎企业在主业不景气、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舍此就无他途。对于资产重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如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确认,有关部分是否获得批准,董事会、股东会是否表决通过并如实公告,涉及收益的,还应检查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已具备等。

5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导致的审计风险。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满足在会计环境改变的情况下使会计报表重新达到可比、相关与真实公允反映的目的。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可以看作是企业在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会计创新。然而,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企业管理者当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并非为了公允反映,而是为了操纵会计报表利润。其常用手法可简述如下: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率,这样可收到降低当期成本费用与高估资产价值的双重效应。②潜亏挂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惯例,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属低效、不良资产,系利润的抵减项。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当期的经营业绩,往往会对这些应摊销项目不作摊销而长期挂账,从而虚增资产和利润。③利息资本化。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用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在建工程用的资金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即使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也应该停止利息资本化。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故意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利息资本化而虚增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④巨额冲销。已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为免遭第三年亏损而被摘牌的厄运,往往通过把以后会计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即所谓的“长痛不如短痛”,以便减轻以后期间的盈利压力。⑤坏账准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未对提取比例作出规定,故一些上市公司便将此作为其调节利润的法宝。在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普遍较大的情况下,过低的提取率可以平滑收益,既虚增了当期利润,也夸大了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⑥存货计价。企业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或过低,其当期利润有可能因此相应减少或增多,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则与当期利润呈正比例变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报表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⑦收入的实现与确认。尽管《具体会计准则———收入》中提出了收入实现的四因素,较之原有规定更为严谨,但上市公司会计实务中提前确认收入的案例仍层出不穷,特别是在会计报表的截至日前后。⑧长期投资的计价。上市公司经常还利用长期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串换”高估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虚增当期利润。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伸缩。上市公司根据报告资产和收益水平高低多寡的需要,调节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故意对编制范围含糊其辞。

6非规范资金运作中的审计风险。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现实中的这种情况却司空见惯,似乎是法不治众。较为普遍的是上市公司对资金占用的数量、资金占用费的标准均不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特别是某些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并未选择好投资项目,只好把上市后筹集到的资金存放在关联方或者委托某些证券公司炒作股票等。对于大额的非规范资金运作,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根据取得的资料判断其合法性,同时以函告等形式确认证实资金存在的真实性及安全性。对于非规范资金运作获得的收益一般宜在取得现金流入后方能确认,以防虚构大额收益,否则就应在选择审计报告类型时加以考虑。

7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审计风险。重大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应将其列为审计的重点。如: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投资效益很差,连续出现巨额亏损,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会计估计难以确认,牵涉到法律诉讼;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诸如合并、清算等重大事项,等等。注册会计师应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不可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无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职业形象,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职。

8客户屡次变更审计委托和时间的审计风险。少数上市公司为了护短遮丑,最简便的手段是频繁地变更会计师事物所;有些上市公司在时间上苛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将此视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障碍。对以上两种情况注册会计师都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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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公司治理(或称公司治理结构,下同)正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是保证现代企业有效运营的基础与条件,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又离不开管理审计等评价与约束机制。无疑,作为内部审计重要组成部分的管理审计,对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并实现制度创新,评价及证实经营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公司价值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管理审计及其功用分析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组织内部多层次管理经营分权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特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以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也就是说,评价受托人的经济责任,进而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是审计的总目标,审计的实质在于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不是评价经济行为的本身,因为分析、评价经济活动是管理工作,并非审计工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受托经济责任在范围与内容上不断扩展和充实,审计的外延和内涵也日益拓展与丰富,从而不断出现新的审计形式。比如,受托经济责任由传统的财务(会计)责任发展到既有财务(会计)责任又有管理(经营)责任,因而在组织内部既有财务审计又有管理审计。从国内外实践看,人们开展管理审计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对其认识、关注及重视的程度却不断提高,因为管理审计的作用正逐步得到发挥且日益明显。探讨和开展管理审计,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组织经营,增加企业价值,帮助管理(经营)者履行职责,促进组织目标的最终达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管理审计,国内外不少学者曾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有些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更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仍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从国外早期有关文献来看,其间存在着较多的差异,仅就专业用语之多即可窥见一斑。例如,在国外,管理审计也称为经营审计、效率审计、绩效审计、经济效率审计、项目成果审计,以及“3E审计”(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等。当然,称谓及论述虽有所不同,但不少论点仍有其共同或相通之处。比如,它们大都强调管理审计具有对企业各方面的评价作用,突出其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及其经营绩效的评价之核心地位,明确其以对管理经营及其绩效发表批评性意见或建设性建议,进而提高管理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等。总之,从本质与特性或功用与目标的角度分析,国外有关的文献及其论点大都在实质上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

在我国,有关管理审计的论述不多,散见于一些专业刊物与个别学术论著,其中虽不乏真知酌见者,但大都在认识水平和论证力度方面尚嫌欠缺或不足,因而在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以期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当然,更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加以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提高。比如:有人将管理审计称为经营审计或绩效审计;也有人称之为经济效益审计;还有人认为经济效益审计包括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也就是说,管理审计虽与经营审计同属经济效益审计,但有别于经营审计,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理论、实践及其结合上加以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和探索。

我们认为,深入探讨管理审计并从理论上加以诠释,对于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完善管理审计理论,有效开展管理审计,都甚为必要、大有裨益。

基于审计产生于受托经济责任的论点,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受托人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评价、确认、解脱其受托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受托人所负经济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展,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而不仅需要评价财务(会计)责任,而且要评价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中讲求经济、效率、效果的管理(经营)责任,从而出现了适应该种需要的新兴的管理审计等。

就特定组织内部而言,传统的财务审计与新兴的管理审计共同构成了内部审计。它是在组织内部多层次管理经营分权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组织的内在管理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有别于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从外部对组织的监督或鉴证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外部审计(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

从其历史沿革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业务来看,内部审计首先是进行专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评审,即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主要的业务内容,尤其是通过健全性评价和符合性测试来确认控制系统是否薄弱(缺少一些控制点)或失控(缺少关键控制点或较多的控制点),进而查明问题、成因及后果,并要求有关方面制定措施加以解决或消除隐患,以达到健全系统,改进控制,减少损失,提高效益及实现目标之目的。正因如此,该项工作成为内部审计的一项主要业务,并受到组织内部高层管理与职能部门的共同关心和高度重视。其次是实施传统的财务审计,即以评价财务(会计)责任为主要的业务内容,专业的审计人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测试检查会计资料、会计程序及会计控制,以评价财务报表是否真实,企业资产是否完整,组织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与保障,进而确认、解脱受托人的财务责任。作为内部审计的经常性工作,财务审计通常不以行业标准来衡量,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审查舞弊,对舞弊事项实施跟踪审计。再者是开展新兴的管理审计,即以评价管理(经营)责任为主要的业务内容,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经营或项目、业务或事项等)进行审查与评价,并采用一定的标准来衡量其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从而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提高效益,或证实效益优劣,评价管理绩效,提供咨询意见,增加公司价值。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并修订的《实务标准》与《职责说明》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也表明管理审计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和拓展,代表着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并预示着管理审计的前景广阔。因此,探讨和实施管理审计重要而紧迫、任重而道远!

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与评价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功用,具体说来主要有三:

功用之一在于经济评价,即在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和评价其预测、决策、目标和计划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效益水平高低及其影响因素,经营管理者是否有效地管理了企业资财,并切实履行了其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通过管理审计可以评价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针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协助高层管理当局更有效地进行管理经营活动。总之,科学合理的经济评价有助于实现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与有力支持,有助于被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功用之二在于经济鉴证,即对业务活动和管理业绩进行鉴定和证明。事实上,当委托人将各种财务(会计)责任之外的管理(经营)责任托付给受托人时,审计鉴证就要向外拓展和延伸。对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已无能为力,因为财务审计只能鉴定和证明受托人履行财务(会计)责任的情况,而受托人履行的管理(经营)责任则只有通过管理审计加以鉴定和证明。

功用之三在于经济监督,即管理审计在发挥评价、鉴证作用的同时,也发挥着对管理经营活动的监察与督促作用。但需指出,管理审计并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找问题、查错弊并非其首要或主要的工作内容,而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际上,这种经济监督寓于其对企业的服务之中。

二、公司治理及其特性认定

中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表述较多,相比而言,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是认定其为“一种制度安排”,即指关于公司内外部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相互制衡机制及其有效运行,在公司内部是通过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契约直接支撑的,在公司外部是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及经理市场上的竞争间接实现的。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指出,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若其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地进行合作;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这样的机制并形成如此的效果,即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互相配合的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监督制度,使各自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合理约束。具体说来,主要有三:

首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明晰产权及产权关系,以此为基础对各权利主体的角色进行正确定位,合理设定产权主体权利的行为边界,明确规定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以避免、克服及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其次,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充分调动各权利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灵活采取多种激励方式,务求激励作用均衡有效,努力促成不同权利主体在诸多层面上的利益趋同。

再次,基于有效的激励需辅之以有效的约束之理念,建立健全监督与制约制度,针对不同权利主体及其行为采取经济合理、简便易行的监督和制约之方式,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以减少、遏制及杜绝“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掠夺经营”、“掏空资财”等行为与现象,进而在制度安排上降低成本与监督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效果及效益。

最后,鉴于权责利效相结合的要求,无论是权利制衡、激励约束或绩效评价,都需要真实、完整的信息及其完全、及时的传递,因而必须确保信息的质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要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以减少、克服及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及其产生的诸多弊端。

目前,我国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从其运行机制和治理水平看,距离公司治理的实质性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经过改革、改组、改造形成的;同时,证券市场又是一个新兴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才刚刚起步。正因如此,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十分迫切,健全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存在着互动效应。良好的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微观基础,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样,有效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久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这表明了中国证监会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由于治理结构不合理而引发的问题日渐增多,若不尽快加以改进或解决,则难以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已使中国资本市场渐渐融入国际资本市场。这固然会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但也必将使我国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与挑战。因此,我国企业必须朝着更加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以增强其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实际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是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应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应对举措。

三、正确认识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充分发挥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审计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管理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管理审计有效开展,保证管理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管理审计置于公司治理中加以考虑,才能全面理解管理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正确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健全完善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管理审计。

根据系统论原理,系统与环境互相适应、互相影响,系统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管理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审计就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严格说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既科学又复杂的体系,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及责权利划分。公司治理结构的宗旨就是,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监督与评价机制,自然也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利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经营(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所有者将资产的管理经营权授与管理者即人,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人手中,从而形成委托关系,它是公司治理和管理审计共同的理论基础。

在财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由于委托人与人各自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人有可能利用不对称或不透明的信息优势谋取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人的管理决策就不一定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这种委托关系中,以效率和公平为先导与基础,实现对者的有效控制,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对各相关利益者在责权利上的有效制衡。

企业外部的各类委托人和企业内部的各层级的人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必然需要依靠监督机制加以维持。按照委托理论,在经营者控制公司经营权且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作为受托人的管理经营者很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并进行“逆向选择”,从而损害委托人即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人必须加强对人的约束,保证其受托责任的履行。一般来说,该受托责任包括两部分,即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委托人可以通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来判断其是否有效履行了受托财务责任,这便是财务审计;同时,为了全面判断受托人对受托责任履行的效果,单纯的财务审计是难以胜任的,因为还必须判断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需要管理审计。

目前,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之中,不少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尤其是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这使得企业“内部人控制”情形相当普遍且内部人控制权日益过大,有些内部人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做出偏离甚至背离股东意愿的决策,侵犯股东权益。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受托经营所有者财产的基础上的,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内部人”。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各自的利益不一致,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内部人”很有可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控制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值得指出,在我国大多数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中,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即缺乏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且关心国有资产利益的国家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几乎无人对国有产权(剩余索取权)真正担负责任,从而强化了“内部人控制”与“掏空”国有企业等现象,并且使之成为经济转型中公司治理的特殊难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还表现在国有股的比重过大,且大多不能上市流通,即“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重大事项上应当拥有决定权与控制权。然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众多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对企业的控制。事实上,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都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所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从总体上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公司的监督制约功能是分离的、不完整的。比如,对高管人员的制约监督与对公司战略决策的监督制衡就难以结合,对财务及经营活动的监督与对经营管理者的制约也没有结合起来。

如前所述,在公司治理中,管理审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管理审计应全面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贯穿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此,我们认为:

第一,应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行权利制衡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促使者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目标与利益。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如何激励约束人,使其努力经营以实现或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显然,仅仅通过财务审计,委托人是难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的,而管理审计则有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较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大大遏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增强管理经营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的目的。无疑,有效的管理审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应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反馈及时顺畅,防止、发现及纠正错弊,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委托人的角度讲,管理审计及其信息可以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判断人的业绩与能力,评价人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仅如此,有效的管理审计还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第三,应将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结合起来,以形成完整的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机制。二者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整体建立并有效运行公司治理的监控与评价机制,完善各项监控及评价措施并实现系统的有效整合,从而在内部各种机制之间形成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就必须正确认识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充分发挥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当然,管理审计也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业务的发展而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1.JamesA.Hall,《InformationSystems,AuditingandAssurance》,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2000

2.Lee,C.J.andGu,Z.Y.“LowBalling,LegalLiability,andAuditorIndependence”,,《AccountingReview》,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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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意义

1.1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

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次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法律要求。证监会2001年1制作月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证券公司从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方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一系列规范,要求企业从会计信息、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内部控制机制。2006年新修订实施的《审计法》要求企业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这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肩负起监督的职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1.2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集团公司面临着经营地点分散、控制跨度增加、控制权利层次增多等难题,商业欺诈、资金周转不力等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越来越大,管理任务更加艰巨,需要集团内部协调一致,加强监督和控制,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提高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集团公司无论在客观还是主管上都要求建立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功能的管理机制。

1.3提高集团公司形象的需要

当今世界,企业的形象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感,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形象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资金实力和赢利能力,更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企业未来的预期。企业一旦发生欺诈行为、管理不善或违反法规,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企业的价值大大下降。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并及时提出妥善的补救措施。集团公司面无论利用内部审计机构还是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肯定的评价结果都能提升企业的形象。

1.4审计方法发展的要求

在18世纪下半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经营业务日趋繁复,使传统的详细审查方法受到挑战,于是出现了抽样审查的方法,通过抽样结果来推断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是,如果单凭审计人员主观或任意判断进行抽样,那么抽样的结果难免以偏概全,影响审计结论。193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文告中首次指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越好,财务报表需要测试的范围越小”,这对西方审计实务产生很大影响,于是出现了“制度基础审计”的方法。这种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时间、节约成本,受到审计人员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2内部控制审计的两种形式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项内部控制审计,一是辅助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两种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理论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两者的结论也可以互相利用。但两者有区别: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后者的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在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范围不同。前者的范围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后者的范围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范围要小。

(3)对评价准确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发表意见,因而要求评价结论有较高程度的保证水平;后者评价意见仅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依据,评价精度比前者要低。

随着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将其作为独立的专项审计目标单独开展,尤其对于集团公司,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已经成为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和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3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条件

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是制度和组织保障。

(1)是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首先是针对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而言,如果企业完全没有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或者内部控制仅仅是摆设,则根本不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2)取得高层领导的支持很重要,最好由高层某一主管领导担当组长或顾问,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是总部对对属下所有的子公司和分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程序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需要站在一个较高的角度来统筹规划,潜在的利益冲突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阻力,需要高层领导来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审计所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也需要高层领导来提供支持。

(3)成立工作组,挑选合适的人选来装备队伍。内部控制审计站在较高的角度,对集团公司整个控制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漏洞所在。①对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审计组成员不胜任此项工作,直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因此要求除了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管理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除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的人员外,还可以从下属单位抽调合适人才补充需要,这是节约成本的较好方法;②聘请外部专家,如果遇到超出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专家判断的问题,最好取得外部专家的协助,这样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③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4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点

做好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还需要把握几个重点:

(1)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审计人员必须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以及各类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了解,唯有充分了解,才能制订出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设计好调查问卷。审计了解的内容不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总体控制环境,还要了解单位经营业务以及业务流程中关键控制点。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设计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在控制审计中使用调查问卷可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测试集团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一是了解员工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所以要根据行业的性质、经营的特点、该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设计。设计调查问卷的过程,也是了解内部控制流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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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来看,大多数还停留在形式阶段,虽然把内部控制手册和章程进行了设立,内部控制框架也被建立起来,但是内部控制制度作用却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高级管理者的态度实质在内部控制环境中处于重要因素地位,对控制环境的基调具有决定作用,而就集团公司高级管理者整体来看,热衷内部控制的极少,在内部控制设计上没有立足企业集团整体进行考虑。

2.集团公司组织内文化的制约

"挑刺”实质是内部审计应充当的角色,因此通常情况下,在公司中内部审计并不受欢迎。执行审计结果关系到高级管理者的意志。但是由于权力网的结成基于共同利害关系,这些规定在其面前,形同虚设,高级管理层往往以情况为出发点对内部审计的决定进行任意变通,而内部审计决议在内部审计流程中处于重中之重地位,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其执行得不到保证,致使内部审计的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3.内部审计能力制约

由于公司内部存在等级制度,在集团公司中,这种情况尤其严重,为了保证内审工作顺畅和权限充足,在公司中的等级制度中必须设置足够的高层级。审计机构在设置时不能够对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机构需求审计工作的整体达到同时兼顾,审计机构过于分散的,对下属机构需求的关注成为其偏重对象,相对过于集中的审计机构,对总公司需求关注就是其偏重,有效的系统不能形成。在传统观念内部审计不能够创造价值束缚下,较为严格的管理内部审计财务预算,致使内部审计资源严重匮乏,内部审计工作量受到限制。

二、集团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创新策略研究

1.通过立法保障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

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得出,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作用依然是停留在对管理工作的参与上,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方面参与更多,因此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上应注重在对国际实践先进经验进行积极的借鉴基础上,把最为合理的模式选择出来,这样有利于对公司治理的更好参与。内部审计部门,既是审计业务部门,也是行政部门,因此负责把工作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并负责把工作报告给总经理。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以及总审计师等组

2.拓展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

就内部审计来看,发展趋向为服务管理方向以成为必然趋势,而且越来越与其靠近,今天与明天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而言,就是其发展风向标。注重把内部审计生存发展遇到的问题给予解决,在企业中把内部审计地位提高上来,面对挑战,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正确对待,及时的对自身战略进行调整,在不断发展为管理审计方向的过程中,使内部审计的作用能够被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应与各自生产经营特点相结合,把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起来,并实现不断的完善。同时,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过程中,有利于企业把成本降低,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

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首先,内部审计人员应把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很好地掌握,而且经营管理知识也应具备,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并一定程度的了解本部门和本单位生产技术;其次,内部审计人员逻辑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必须具备,这是其对问题能够发现和分析,进而进行判断,对内部审计依据和程序以及技术熟练掌握并运用,并具有及时地获取错综复杂情况下审计证据的能力;最后,内部审计人员一定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也应具备,对自己的想法能清楚地表达,在工作底稿上能够记录发现的问题,并运用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把审计报告撰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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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标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合计

家数78510958121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84%11.28%4.05%0.67%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作为在证券市场中担任警察角色的注册会计师,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199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原因进行总结,以引起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重视。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标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合计

家数78510958121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84%11.28%4.05%0.67%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三、被出具拒绝表示讯见的主要原因

12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意见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ST东海、ST粤金曼、ST渤化、PT农商社、ST红光、ST郑百文、PT中浩、ST闽阎东、ST东北电、ST金马。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些公司全部为被ST或W特别处理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多具备以下共同特征: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严重问题。持续经营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失去这一前提,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就必须按企业清算方法处理所有资产和负债,否则就无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期末应收款项严重不实,坏帐准备计提不充分,潜在亏损重大。多家上市公司利用应收款项调节损益,对应收款项的真实状况未能予以适当的反映。坏帐准备计提依据不足,从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当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披露。

(三)经营不善,诉讼官司缠身。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经营风险失控、导致陷人法律纠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或有损失巨大,使公司本就困难的财务状况更趋恶化。

(四)关联交易频繁,关联公司占用巨额资金。关联交易本身无可厚非,但该类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其中主要为控股母公司)却通过关联交易为手段,以套线为目的,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致使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经营活动无法维继。

另外,这些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原因主要有:(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致使相关资产、负债或损益项目无法确认叫2)上市公司末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1999135号文的规定计提四项准备或相关帐务处理与规定存在冲突;(幻对外投资当,债务担保过重,存在巨大不确定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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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以及“董事会的战略参与”等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层财务造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著名的信贷评级机构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对美国七千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报告之嫌。美国《首席财务官》(《CFO》)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过去5年中,美国大公司中17%的CFO们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财务报告,18%的财务经理在编制预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受调查的CFO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出所有的负债。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不住财务造假,审计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李金华审计长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李维安)。内部审计的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IIA研究基金会在2003年先后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萨班斯法案的遵循》两份研究报告。这些研究表明了内部审计被推向最重要的企业发展趋势的前沿——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需要恢复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目标,公司董事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管制者越来越认同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偷窃行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环境、减少报告错误、提升报告质量;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二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萨班斯法没有直接涉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治理要求的扩展,意味着内部审计作用也要扩展。200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1999年6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够适应当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定义,将以独立性为基础的保证活动和以决策有用性为基础的咨询活动并列起来,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将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至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义的基础上,IIA建立了新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并特别强调内部审计应通过“参与式”审计活动以体现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美国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强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公司管理当局要对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诺,并由独立审计师做出鉴证;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范。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2002年IIA在给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协同是健全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报告关系上的独立性。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对2001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增加了5条新准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的17条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保证准则。新标准明确了保证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决定,而不是由委托方决定,以确保确认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改动体现了当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强化的趋势。

经过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成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报的强制披露义务,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再次得以强化,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内部审计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并列成为有效企业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从而推动组织道德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实现组织目标和维护组织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树立风险管理与控制观念;要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在企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这些建议和要求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内部审计活动涉及到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内部审计的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而且还表现内部活动开始涉及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

这些变化将使以往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由企业整体对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将从以前的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要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从事后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转向事前防范;从单纯强调内部控制转向积极关注、利用各种方法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但总体来说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审计职能以查错纠弊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式主要是事后审计,没有拓宽到事前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存在以下三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将内审设在监事会,使内部审计完全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与管理阶层脱钩,有助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其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监事会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有利于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式既达到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还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使内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3、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与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其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与监督,又便于其为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企业在董事会内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将其做为董事会内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为这种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委员会报告,使内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仅有31%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审部门。四年来,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从中可以看出内审的作用在近几年中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76%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这暗示了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普通职能部门存在的,更多的进行的是管理工作,尽管有的企业名义上规定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企业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质上内审机构主要接受经理层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显现,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对内部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规定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招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到日前为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二十四项具体准则和两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中国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审计的目标、宗旨、范围、性质与功能等基本规范作了全面界定,为中国内部审计活动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套权威性的准则。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象美国证监会那样强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审部门。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能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处于一个初期的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缺乏法律基础,要让它发挥作用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内审部门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保证企业资产增值与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败、合理控制决策风险等重大课题引起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经验来看,要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我国的企业组织既要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组织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高管层互为补充,成为企业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这就为我国内部审计真正介入企业组织的治理过程,并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够空间,也使得内部审计将为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著,《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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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