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5 11:31: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勤工俭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勤工俭学论文

篇1

当前我国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权益保护工作做得并不到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勤工俭学情况比较特殊和复杂,大学生在校学生的身份使得法律保护工作需要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做出解释和调整。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考虑到大学生勤工俭学遇到权益侵害的情况。此外《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虽然保护了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到校外去勤工俭学。而学生到校外去勤工俭学遇到的问题是《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不了的。另外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都使得大学生在校外勤工俭学遇到问题的时候很难有一个方便的渠道解决问题。当前,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专门针对校外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的条款,此外对于社会对大学生的市场需求也并没有专门的机构还有法规进行协调和规范。

(二)求助选择不多

当前大学生在校外勤工俭学出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能够求助的对象比较少。一般来说,劳动、工商还有公安和舆论是大学生的主要求助对象。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几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并不是帮助解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问题。因此在求助的时候大学生很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要按照《劳动法》行使职责,但是校外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并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其次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的介入一般来说很少有主动的,只有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介入。而其主要的管理内容是企业单位的登记还有营业执照的办理等,和大学生的权益问题关系并不大。再次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保护的是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一般来说企业或者单位很少会欺诈和威胁大学生。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属于严重问题。最后是舆论,而舆论的作用是警醒他人,防止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说当前如果大学生在勤工俭学的时候出现问题,他们能够选择的求助对象并不多,而且求助效果也都不是很理想,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要进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首先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的一个。首先是劳动关系要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其次,劳动关系属于城镇劳动群众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再次,劳动关系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最后是劳动关系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同所招用的少量帮手和学徒。另外劳动关系属于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在保护范围之内。我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劳动法之中计划经济的色彩也比较浓厚。《劳动法》规定只有属于上述五种关系之一才能够进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但是实际上《劳动法》的保护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狭隘的。我国的实际劳动者之中有不少都是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而《劳动法》并没有将这些人划入劳动保护的范围之内。其保护的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人员。比如说我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有社会组织里面的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里面的非工勤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劳动法》也在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但是实际上已经产生劳动关系的劳动人员也要进行保护。

三、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关系

大学生勤工的法律关系一直比较复杂,这也是为什么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重要原因。

(一)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关系的两种意见

首先是劳动关系。不少专家认为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时候,实际上是和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在这一意见之中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当成具有从属性质的关系。也就是说直接将大学生看成是劳动者。所以他们提倡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应该属于《劳动法》保护,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劳动法》的使用范围,将大学生勤工俭学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这样的意见虽然考虑到了大学生勤工俭学具备有一定的劳动关系的特点,但是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的复杂不仅在于此,相比较于其他劳动者来说学生显得比较特殊,他们属于在校学生范围,因此不是正式在编职工。所以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不需要承担勤工俭学大学生的社会保险义务。另外,大学生勤工俭学也享受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不满足适用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其次是劳务关系。部分专家认为大学生不满足法律意义上关于劳动者的要求。因此在处理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的时候不能按照劳动者关系问题来处理。坚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坚决反对将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划入到劳动者问题之中。他们提出了这样一种意见,即大学生的勤工俭学问题应该是民事雇佣关系问题。但是如果采纳这种观点,许多大学生的权益就都得不到保障了。比如说劳动待遇、工伤还有保险等。此外因为大学生勤工俭学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一样,因此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大学生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大学生不仅要付出昂贵的诉讼费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于不少本就家境贫寒的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二)大学生是否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

其实这两种观念争论的焦点不是别的,就是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是否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一问题直接决定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考虑他们是不是劳动者的时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确定。首先我们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稳定而且长期的,即大学生会在固定的时间、到固定的地方去参加工作,并且按照正常的流程取得报酬、并且其所做的事情和他的专业关系比较大的话,那么这些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是可以被当成法定劳动者看待的。

四、改进大学生权益保障工作的质量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给大学生法律保障

改进大学生权益保障工作的质量首先就要求我们完善立法,给大学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可以将大学生看成是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并且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非全日制劳动者用工保障制度。其实就是将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当成是主体之一进行考虑。再进一步的话就是将《劳动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扩大其适用范围,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围之内,给予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签合同的权利。这样一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就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此外我们还应该就调整的《劳动法》进行科学的解释,并且出台正规的司法解释。最后,我们要在制度这一高度保障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权益。要求用人方和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签订书面合同以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除了立法之外,政府部门也要积极介入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解决之中。首先,劳动部门应该主动介入到这一问题之中,主动监督用人方的工作有没有做到位。笔者认为,劳动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比如向法国劳工视察组织、工会等学习经验。其次,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中介骗取大学生的钱财。此外司法也可以考虑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大学生勤工俭学诉讼问题简单化、快捷化,为大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二)大学生和学校应该注意的地方

大学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此外大学生还应该对《合同法》和《劳动法》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这样当自己遇到问题的时候就不至于手足无措、毫无办法。另外大学生在寻找中介机构的时候也要好好考察中介机构的合法性,查看中介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要尽量选择那些名声比较好、诚信度比较高的用人单位。此外大学生在勤工俭学的时候要尽可能地和用人方签订合同,这样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学校而言,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在必要的时候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篇2

年初,县局领导班子就全县勤工俭学工作进行了多次讨论,作了精心部署。领导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确立了以张国政副局长为组长、站长张安金同志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州站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制订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价方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同时还向各校发放了《食品卫生法》宣传画和各种资料。做到了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勤工俭学工作行为规范。

2、学校措施得力,工作有声有色。

由于制度健全,要求规范,全县各中小学校有据可依,年初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各校都成立了以总务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勤工俭学服务专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我县**年勤工俭学工作有条不紊,各校工作各俱特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创收校达**%。全县勤工俭学年纯纯收入是上年的*.*倍。

3、领导重视、亲力亲为、督察到位

依据各级文件精神及各项管理制度,局领导和勤管站工作人员对各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地检查督促。罗局长多次带人深入学校,下食堂,看卫生、查寝室;主管领导张国政副局长更是亲力亲为,带领勤管站的工作人员会同县防疫部门,对全县*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大检查。重点于春、秋两季针对各种流行病的预防措施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清查整顿了食堂、服务部,并与各校长签订了责任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校均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检查督促,促进了各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了饮食卫生条件,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具体做法及效果

1、学生统一着装在我县实现零的突破。由县勤管站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严把定点生产厂家质量关,堵住了非生产厂家进校推销的路子。全县通过正常渠道共定制校服**套,学生及家长较满意。

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所,参保单位*个,参保面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共***人,参保人数达***人,学生参保率达*%;

3、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正常有序。今年城区有*所学校的学生参饮,日参饮量**人次。力争**年春季发展到农村小学和城区中学。

4、积极探讨新时期勤工俭学工作的新路子,发动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写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经学校筛选推荐,上报县勤管站*篇,其中上交州站*篇。

5、狠抓防近视练习薄的推广使用。统一了学生用练习薄的来源渠道,制止了非防近视练习薄的滥用现象。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年秋我县中小学校都使用了防近视练习薄。印刷总量为*K作业本***本、*K作业本***本。

三、存在的问题

本年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①由于教育“一费制”地实施,学校财力十分有限,办公用品及作业本款难于结清;②学生饮用奶参饮面、参饮率远低于州平均水平;③校办产业无一有显著成效;④对拟开发项目无资金投入。总之,我们的工作成效离上级的要求相差还很远。

四、今后工作打算

篇3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1、狠抓管理、规范行为

      

年初,县局领导班子就全县勤工俭学工作进行了多次讨论,作了精心部署。领导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确立了以张国政副局长为组长、站长张安金同志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州站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制订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价方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同时还向各校发放了《食品卫生法》宣传画和各种资料。做到了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勤工俭学工作行为规范。

      

2、学校措施得力,工作有声有色。

      

由于制度健全,要求规范,全县各中小学校有据可依,年初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各校都成立了以总务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勤工俭学服务专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我县**年勤工俭学工作有条不紊,各校工作各俱特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创收校达**%。全县勤工俭学年纯纯收入是上年的*.*倍。

      

3、领导重视、亲力亲为、督察到位

      

依据各级文件精神及各项管理制度,局领导和勤管站工作人员对各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地检查督促。罗局长多次带人深入学校,下食堂,看卫生、查寝室;主管领导张国政副局长更是亲力亲为,带领勤管站的工作人员会同县防疫部门,对全县*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大检查。重点于春、秋两季针对各种流行病的预防措施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清查整顿了食堂、服务部,并与各校长签订了责任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校均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检查督促,促进了各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了饮食卫生条件,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具体做法及效果

      

1、学生统一着装在我县实现零的突破。由县勤管站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严把定点生产厂家质量关,堵住了非生产厂家进校推销的路子。全县通过正常渠道共定制校服**套,学生及家长较满意。

      

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所,参保单位*个,参保面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共***人,参保人数达***人,学生参保率达*%;

      

3、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正常有序。今年城区有*所学校的学生参饮,日参饮量**人次。力争**年春季发展到农村小学和城区中学。

      

4、积极探讨新时期勤工俭学工作的新路子,发动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写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经学校筛选推荐,上报县勤管站*篇,其中上交州站*篇。

      

5、狠抓防近视练习薄的推广使用。统一了学生用练习薄的来源渠道,制止了非防近视练习薄的滥用现象。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年秋我县中小学校都使用了防近视练习薄。印刷总量为*K作业本***本、*K作业本***本。

      

三、存在的问题

      

本年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①由于教育“一费制”地实施,学校财力十分有限,办公用品及作业本款难于结清;②学生饮用奶参饮面、参饮率远低于州平均水平;③校办产业无一有显著成效;④对拟开发项目无资金投入。总之,我们的工作成效离上级的要求相差还很远。

      

四、今后工作打算

      

Ⅰ、成立以教育局勤管站为龙头的服务公司。加大对各校服务部的管理力度,广开财源,加大统筹,把学生着装、学校办公用品、学生饮用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Ⅱ、广开门路,引进资金,抓好现有学农基地开发;增加种植业,部分学校抓好“春采”支农创收活动,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篇4

中图分类号:G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192-02

随着高校实行收费上大学制度的变革,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面临着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影响上学,为此,同志在全国教育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要为受教育者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教育机会,尤其重视欠发达地区人群教育问题增加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对此政府和各级高校对这问题十分重视,并提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口号”,高校有义务帮助,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特困生政策如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勤工俭学等等。为此,学校给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 勤工俭学。一方面,缓解他们家庭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思想修养,知识水平和团结协作等各方面素质。本文对当前“勤工俭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提出了促进“勤工俭学”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1 当前“勤工俭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当前“勤工俭学”的学生中,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家中以农业为主,来自城镇的不是下岗就是单亲家庭是导致他们贫困的原因,就因为贫困,多数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有沉重的自卑感,不愿积极劳动接触社会与人交往,不愿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在与人交往中自尊心特别强,对事物显得相当敏感,可能一件小事或一句简单的话都会引起他们极大的反应,但是在勤工俭学活动实施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直接或间接伤害着贫困大学生的利益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1.1 有限岗位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在各高校的勤工俭学都坚持以学校为主,而校内岗位受校园环境的局限性,一般都较少而需要的人又多,名额少的情况下,一些不是太困难的学生却通过关系可以得到岗位,用人单位未能核实,只要提供就用,从而使勤工俭学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有困难的人,出现了分配上的不公正性,即使实行竞争上岗,如果制度不完善,也会出现工资高舒适的岗位多人争,而工资少辛苦的岗位却很少人,甚至无人竞争的尴尬局面。

1.2 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

校内的勤工俭学多以饭堂服务员,图书馆岗位为主,随着高校后勤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后勤服务与学校脱钩,实行独立核算,因此追求经济效率成为其最根本的目的。以饭堂为例,大多数高校安排在饭堂的勤工俭学的岗位是让学生在饭堂帮助人洗碗筷,搞卫生每天中午下午各1小时,饭堂负责学生一日两餐,再适当向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助学金,学生一日两餐得到解决,又可以锻炼自己,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然而,有些高校里的勤工俭学的学生工作没能得到跟踪管理,实行信息反馈,即使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在执行中往往走了样,有的饭堂管理员,由于有了学生的帮助,就有意减少原有工人人数的使用,让学生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也把应该属于自己的工作交给学生,劳动强度大,而报酬未增加,特别是学生在中午一点半钟左右才能吃饭他们早已是肌肠辘辘,吃起来自然多点,这又会引起管理员的不满,个别管理员素质差的还会对学生冷嘲热讽,甚至发生争执或解雇学生。并对外宣布此学生表现差,而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于工作多,疏于向学生了解真实情况,即使了解有的学生出于自我保护也不一定会如实讲出,为此,就会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从而引起贫困学生对学校、对社会的不满,产生一些过激思想和行为。

1.3 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还不够重视

从广东省高校落实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工作来看,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说,积极主动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够深入,特别是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高校尚未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存在以国家助学贷款代替勤工俭学工作的问题。二是资助经济费落实不到位,客观上只重视教学保障和发展教育资源工作主观上未积极主动地落实10%的勤工俭学金和3%~5%的奖学金。三是勤工俭学岗位设置不够充足,部分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上,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没有很好地统筹和整合校内资源,岗位设置还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四是极少数学校对学生勤工俭学、奖学金工作的管理不够规范,随意扩大勤工俭学资金和奖学金开支范围。五是积极主动争取和赢得社会上的更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够,工作思路和渠道还比较狭窄。对此最重要的是学校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学生认识不足,为何学校对勤工俭学的管理还不够得力,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经济影响所致,以上这些问题长期互相牵扯和影响。领导普遍意识淡薄,为采取有效的解决贫困生的问题和减轻院校负担,怎样才为贫困生办实事办好事,应引起高校负责人的高度重视。

2 促进“勤工俭学”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真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和氛围,为此要认真惯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切实做好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高校负责人要把落实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来抓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学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勤工俭学的内容方法和途径要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希望得到全体师生的广泛关注,笔者提出几点意见。

2.1 立“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完善助学解困保障体系,努力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设立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既帮助部分同学解决了生活困难,也培养了学生的自立能力和职业技能。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的特点:一是坚持依靠学生,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三是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四是坚持多品牌,多种途径的道路,五是坚持勤工俭学与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相结合。

2.2 思想教育为“勤工俭学”者开辟绿色通道

由于贫困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更重要,主要是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战胜暂时困难的信心和决心,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真正地自强,自立起来。勤工俭学是件光荣的事。要借助勤工俭学的岗位,上岗了就要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要经常开座谈会并拟写工作报告,并及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评价。记入实践证,同时还要为特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入学后即开展学生家庭经济调查和摸底弄清谁属于贫困生,谁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建立贫困生资料库是顺利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只要他们是具有民政部门的证明,通过调查核实,学校采取先注册报道,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同时济出岗位,让他们上岗,使其基本生活得以保证。

2.3 把补助转为“勤工俭学”的报酬,培养正确的人生观

贫困生是学生群体中较为特殊的部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长期依靠传统发放贫困补助来解决贫困生的具体问题的做法,往往会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严重者会造成其人格扭曲养成不劳而获的心理。认为国家对贫困生有照顾政策,补助是应该的不拿白不拿,这个问题应引起注意,除了加强正面的思想教育外,逐步把补助转为“勤工俭学”岗位的报酬。哪怕是把岗位的报酬提高一点。也比全部补助好,让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一方面可以使他们的心理趋于平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综合素质的提高。再则,有些高校把校内环境卫生全部由外边企业单位承包。钱自然外流,建议将所有的校内卫生交给在校大学生,包括家属楼道,学生宿舍以及各个部门的卫生工作,除了保留因个别人长期替代不可缺的位置而学生又有课时,其它全部由学生承包。当然还包括校内环境保护,废品的回收,又可以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收购处理废品,还可以换一定的钱额,只要有钱,这些学生在一种组织管理下进行,他们乐意接受挑战,去劳动而获得报酬。当然还包括校内教师请家教,钟点工。或陪伴退休老人等,只要全体广大师生献计献策,共同去关心,去发现,挖掘,结合自身学校情况,基本上可以解决、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岗位的话,即使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大学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也会参与劳动中来,在实践中获真知的切身感受,并帮助大学生们树立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自强不熄的精神。

2.4 拓宽勤工俭学的渠道,进一步挖掘岗位

由于贫困生多、学校可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相对较少,要全面做好这一点就必须积极开拓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为拓宽勤工俭学的渠道,先不谈及社会,就拿学校来说就有许多岗位没人去考虑去挖掘。首先学校各部门的就应该尽量不招聘临时工和辞退临时工,特别是大字不识的临时工。除特殊岗位需要文化素质高的临时工外,据观察有些高校为了照顾家属或朋友介绍有部分临时工素质差,不说初中生,就连小学生都未毕业或根本没上过学,如何在高校生存,在一个学校里没有一丝一毫的文化素质却可以长期不怕影响学校的形象,好好地工作?对此,领导应重视在保证一些岗位确需技术含金量高,并要长期固定的某一岗位,在聘用素质好,文化高的特长临时工外,其它一律清退把岗位让给有需要的“勤工俭学”的贫困大学生们,相信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不仅把工作很好地完成。他们甚至把工作做得更出色,这些懂得感恩的大学生们感激学校给他们通过劳动获得力量,他们会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勇于探索,更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更好地报效社会,报效祖国,同时让他们通过劳动树立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精神并通过劳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2.5 利用宣传工作,获取社会资助或用人单位自助

加大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力度,让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家喻户晓。对于勤工俭学不仅仅是一个筹款求学的问题,更是一个大学生通过服务社会,认识现实增长才干,培养自强意识的过程。例如2002年由《广州日报》和广州市招生办牵线,由知名企业单位集团和鼎湖山泉共同出资50万元资助100名考上大学的贫困生,这一举动在广州教育界引起很大轰动效应。而对于用人单位是教育事业直接受益者,理应以多种形式回报高等教育事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宗旨和意愿,在高等院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特困补贴和勤工俭学基金等。扩大资助面,也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岗位或把双方的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定向就业等与助困工作结合,形成用人单位资助教育,同时又得到相应补偿机制,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可以为用人单位在资助期间发现和考察人才,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通过以上资助,要鼓励贫困生自建网站,内容和平时社会招聘人一样或内容更新鲜,比如个人简介、特长、家庭情况、需要些什么样的岗位等,依托学校的支持为后盾,通过网站,墙报专栏,和办理勤工俭学专刊等多种措施,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总之,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的共同努力,因而在资助策略方面应采取个体式与团体式介入相结合的策略,用感召的力量服务和沟通达到资助和教育的目标。在介入的过程中,采取整合式,开发式的方法动员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实施平等的助人原则。只有这样的介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经济资助中体现人文关怀;体现国家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巨大努力;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创新的精神来改革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使资助工作制度化,规模化,专业化,更好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好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小鲁.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上讲话.扩招后的学生教育与管理.中山大学出版,2002,12:1-10.

[2] 刘艳.论勤工俭学中贫困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学生工作创新与发展[C]//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2004,9:266-269.

[3] 尹霞.高校贫困生的现状与资助工作机制创新的探讨[M].中山大学出版,2004,9:253-258.

[4] 李伟德.高职院校资助体系的构建[M].中山大学出版,2004,9:274-278.

篇5

 

学生伙食“零利润”目标是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落实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提出的数字化要求,它用“O”来界定利润,具有严肃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严格控制学生伙食利润的社会要求和重要性。如何实现学生伙食“零利润”目标,这里从严肃性和绝对性的角度,谈几点“必须”性的思考:

一、践行学生食堂公益性与服务性原则必须割舍赚钱意识。学生食堂的实际利润率与“零利润”目标之间距离较大的根本原因是学校决策人的观念还没有从经营型向管理型、创收型向服务型转变过来,本应退除的单纯创收意识在脑海里还占据有相当位置。在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时期,学校公用经费紧张,为增强学校的自身造血功能、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学生食堂曾一度被默认为学校勤工俭学创收的途径,也曾为学校资金紧张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随着教育体制的变革和义务教育新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增加,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有了保障,学校公用经费也有了固定投入,因此,勤工俭学筹措教育经费的功能将逐步减退,单纯的创收活动已不再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学校也不必再为保运转而动创收的脑筋,勤工俭学的方向逐渐要从过去的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从过去的创收型向服务型转变,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转移到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劳动技能上来。因此,学生食堂单纯创收的功能应毅然退出,从创收型回位到公益型和服务型上来。淡于隐退食堂创收功能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决策人对新时期勤工俭学及后勤管理工作的职责与任务领会不到位,把学生食堂还一直当作勤工俭学产业项目,把食堂营利看作勤工俭学收入,并给予自主意识的合理化界定。培养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是新时期勤工俭学的育人功能。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必须是以育人为前提的,并且是育人与创收的有机结合体,其主旨是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责任和实践能力。没有学生参与的不为提高学生劳动技能为目的的单纯的创收已不是勤工俭学的范畴。因此,学生食堂已不再是学校的勤工俭学项目,其收入当然也不再是勤工俭学收入,只能是商业利润而已。那种把学生食堂利润冠以勤工俭学“创收”名义进行再分配的做法应从根本上予以纠正,把食堂的公益性还给学生,从而理顺学生食堂与勤工俭学创收之间的关系。二是决策人的关顾点没有放在学生这个无收入的弱势群体上,所代表的是除学生及家长之外的学校和教师的利益。三是决策人灵魂深处有一颗攫取的心,不外乎是为捞点什么和图个手头“活泛”。作为以“零利润”目标界定的学生食堂对学校管理者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它要求决策人必须端正学生食堂的经营思想,痛下决心割舍赚钱意识,把心思用在管理与服务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学生食堂的公益性,才不负于时代的重托,否则将无法实现“零利润”目标。

二、对学生食堂“零利润”目标的理解和践行必须持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正确理解“零利润”的含义是实现学生伙食“零利润”目标的前提。“零利润”,不能机械、狭义的理解为每月的伙食结算平衡表的利润是“O”,如果那样,就失去了伙食结算表的真实性。因为伙食结算只有盈、亏、平三种结果,碰巧为“O”的机率太低了,怎样控制都很难做到使刷卡制食堂窗口卖出的菜价和配菜制食堂所配菜的分量及个数恰巧与成本持平,所以,分月结算的伙食平衡表就应该有一定数量的盈利和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菜价突涨而出现的亏损才是真实的——就亏损而言,从实际调研情况看,出现的频次也是较低的,盈利还是占主体地位的。每月盘点后伙食利润都显示为“O”的伙食平衡表,其真实性是值得思考的。对于分月的客观盈利应该正确看待,不能以一言而蔽之就是不对——利润储备对保持伙食质量的均匀性和售菜价格的平稳性具有不可低估的调节作用,对应对下月未知的伙食风险是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伙食分月结算只是一个分段小结,其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修正伙食质量的决策依据,学期终了的结算才是真正的盈亏结论。,学生食堂。平时要求“保本经营”是为实现“零利润”目标在确保饭菜质量的前提下的具体环节、过程中的努力,它与“零利润”目标还存在有一定差距,学期终了时将伙食结余按比例如数还利给学生,既是“保本经营”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更是从根本上最终完全实现“零利润”目标的总结,它具有彻底性。对于期末的伙食结论应向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公布,伙食盈余应以公开的方式还利于学生,这才是从根本上去实现“零利润”目标。,学生食堂。总之,学生伙食不赚学生的钱应该是对“零利润”全面而正确的理解,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

三、实现伙食费专款专用目标必须圈死成本费用摊销范围。伙食成本费用不外乎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无论是直接费用或者是间接费用,允许摊销的前提都必须是与伙食有着密切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个“密切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关系”就是摊销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摊销就是非正常摊销,如给学生统一添置床单,虽也是用之于学生,但它与伙食没有密切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就不能在伙食费用中摊销。即便是允许摊销范围内的摊销,在核销时还必须严把摊销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真实性决定摊销对象是否确为伙食的客观支出;科学性决定摊销时次是否客观合理,如锅炉、灶、供水管道等大型设备的添置与设施维修费用,在学校无力投入的情况下,在充分考虑使用年限的前提下,采取折旧的办法实行分年摊销,这样对当期在校的学生而言更趋公平;再如燃料的分月摊销,一般应做两周以上的日燃烧量统计记录,取接近实际燃烧量的平均值作每个月的固定燃料摊销数量,更趋合理。食堂实物核销的原则应是在允许节约的前提下的实销实报,只有实销了才能实报,而不应该是实报了就是实销了。在伙食成本费用摊销中,只有圈死伙食费摊销范围,同时严把摊销对象的真实性和摊销时次的科学性,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才能实现学生伙食费专款专用的目标。

四、控制伙食节余必须分月清盘结算伙食账。对于学生伙食而言,无论是家长排菜制、学校配菜制、还是刷卡制,分月清盘结算伙食账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落实了日清月结的财务制度:伙食账务属财务范畴,无疑应执行日清月结财务制度;二是能及时掌握伙食真实的盈亏情况,以便对伙食的超额度的盈余与亏损作及时的调整,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对下月伙食质量的指导能力;三是分月结算间隔时间长短适中,能减少或避免收支错漏现象;四是能及时的对学生提出的伙食意见作更完善性修正;五是能为下个月的物资需求提供准确的采购计划。,学生食堂。因此,分月清盘伙食账是食堂规范管理的必要程序,也是食堂运行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不能省略,也不能拖延,更不能走过场。清盘过程中点数、过秤必须认真仔细,下转物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资金平衡表所反映出的盈、亏结论必须是伙食运行的真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分月清盘的作用,否则就是粗放的“估盘”或者是象征性的走过场,那将难以控制伙食节余,更难以优化伙食管理。

五、学生在校的刷卡就餐必须区别于商场里的刷卡消费。学生刷卡就餐是规模较大学校较为青睐的一种非现金收讫的伙食管理方式,它规避了现金直接来往的诸多弊端,既简化了手续,又减少了学生保管现金的风险。,学生食堂。自愿性和消费层次的差异性是刷卡消费的本质特点。,学生食堂。对于学生而言,刷卡消费所不同的只是付费方式发生了变化,输一次卡就是支出一次现金;对于食堂饭菜明码标价而言,学生刷卡消费也是明白消费,与商场刷卡消费一样,自愿性特点也渗透在交易环节之中,所不同的是食堂窗口的售菜价格与商场商品的价格组成之间存在着差异性。最大的也是最主要的价格组成差别是商场的商品价格是含税和房租以及人员工资的,而学生食堂窗口售出的饭菜价格中是没有摊入税费和房租的,人员工资也只是部分摊入,因此,作为学生食堂窗口的饭菜就不能与商场商品一样以“卖得出去、有人买”为标准去定位价格。作为在校的寄宿学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又正处长身体阶段,学校一日三餐的饮食供应是他们获取营养的主要途径,对于卖主他们并不具备选择性,对于价格评判标准他们也不具备明朗性,通常是只要卡上还有钱,即便是饭菜价格高也得吃,因此以“卖得出去、有人买”为标准去定位价格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把本没有摊入伙食成本的税费、房租以及人员工资也一并让学生负担,那就完全丧失了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了,这也常常是少数学生食堂刷卡利润较高的主要原因。学生刷卡就餐只是付费方式的改变,它与食堂利润的高低本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由于刷卡就餐方式中暗含着相当比例的自愿性成分,也由于人们习惯上认为自愿、自主的消费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总存在着些许的合理性,因而使得属自愿消费所产生的食堂利润也似乎近于合理,这也似乎是被认同与默许的理由所在。学生刷卡就餐仅仅只是付费方式发生了变化,并没有影响和改变学生食堂的公益性质,刷卡就餐方式只能给学生的在校生活带来便利,而不能作为学校伙食谋取利润的工具和载体。刷卡食堂并不因为交易方式是刷卡而就具备营利的特许,它与其它收费方式的学生食堂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样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同样要执行零利润经营原则,如有盈余同样要通过免费加餐、免费充卡等形式返利于学生,以实现学期终了的“零利润”目标。学生伙食是不实行全额成本核算的,食堂经营是不纳税的,使用的房屋也是不出租金的,且大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添置按规定应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中预算安排,不得计入学生食堂经营成本,因此学生食堂饭菜的价格定位必须区别于商场里商品的价格定位,学生在校的刷卡就餐必须区别于商场里的刷卡消费。,学生食堂。

篇6

家长会怎能成为“捐款会”

———近日,报载一位家长反映江苏省某高中的家长会变成了“捐款会”,因为每个家长都要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校方称,原因是学生在校自习,老师要加班加点照看。

学生在校自习,该不该收费?假如学生是住校生,那么学费中已包含了自习课的相关支出。假如学生是走读生,自习是学生自愿还是“被自愿”?老师加班加点,是“照看”还是“补课”?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都不应该以捐款为名,行收费之实。况且,教育部有关规定指出,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禁止各种名目的补课收费。学校这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必须纠正。

做科研岂可如此胡来

———报载,警方近期查获一起“高价网购论文”案。一名成人自考生,利用境外服务器自建“英文国际”,一年内在全国收取“”论文费约200万元。被骗者有很多是国内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大学副教授、讲师或医生。

研究员、副教授、讲师,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把做科研这一分内事,通过买论文这种不体面的行径来“完成”,暴露了当前我国学风建设尚存在一些不足,学术监督的力度还不够。

“”论文为何屡禁不止?有需求才会有买卖。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惩公司外,还需科研机构和大学从源头抓起,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监督,促进科研人员道德自律。

“教辅免费”之后更需规范

———北京市对必要的教辅资料实行免费使用政策,并从制度上将教辅读物费用纳入办学成本核算。这不仅降低了学生家长的负担,避免了粗劣教辅随意进入校园、随意发放的情况,更杜绝了学校和教师参与教辅发行可能滋生的腐败,不仅是对义务教育精神的遵循,也是对教学风气的整肃。

“教辅免费”是充满善意的制度设计,因此更需要完善的落实措施配合。首先应及时建立起科学的教辅读物质量评估标准,对免费的教辅读物实行审核准入。其次应在教辅发行征订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通过阳光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粗劣教辅进入校园。更关键的是,还要出台相应的教辅采购责任追究制度,从责任落实上保证教辅质量。

篇7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教育政策。1994年,我国开始试点高等教育收费(双轨),1997年全面并轨,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建立。收费制度的改革必须要有配套的学生资助制度才能实现教育的公平。国际上通行的学生资助模式和方法很多,但每一种资助都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有实效。我国自1999年以来建立和推行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试图在高等教育的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平衡。为了保证弱势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也发出了“决不让一个贫困子弟不能上学”的号召,并为此颁布了有关制度和方法,以及种种资助项目,虽然已有一定的成效,但离公平的理想和现实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的调查分析

(一)研究样本与方法

本次调查对象为湖南长沙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分年级、系科、专业进行分层抽样。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28份,回收率为91%。

在正式调查前,用重测法对量表的信度进行预测检验,两次测查间隔为两个星期,重测人数为40人,得出r=0.85,说明本调查量表的信度较高。

本次调查主要从“你认为当前高校收费情况如何”、“你在校的主要资助来源”、“你希望选择的资助方式是什么”三个维度,对大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采用Excel表格进行统计处理。

(二)调查结果分析

1.高校学生对当前高等教育收费情况的态度倾向

高校收费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高等教育是否应当收取学费,在目前已没有较大的争执。为了了解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之一即学生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倾向,设计了“你对当前收费的看法”一题。在调查的学生中85%的学生认为高校收取一定的学费是应该的,学费的收取有利于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维护教育的公正性。但对于目前的学费标准,91%的同学认为目前高校收费太高,有8%的同学认为收费合理,认为收费偏低的只有1%。此调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01年10月初颁布的数据基本吻合:54.3%的居民认为目前各类教育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增长速度过快,26.6%的居民认为基本合适,只有13.3%的居民认为慢了。

2.高校学生的主要资助来源

学生的资助来源是指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经费的获取方式和渠道,包括家庭资助、亲友资助、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

根据调查结果,高校学生主要资助来源由高到低排列是:家庭资助、亲友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贷款、其他。其中家庭资助是高校学生最主要的资助来源,92%的学生报告他们教育资助的第一来源是家庭,不足部分则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在家庭资助之外的其他渠道中,最主要的是亲友的资助,约有84%的学生获得过亲友资助。而学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渠道获得的资助,相对于家庭及亲友资助而言处于较低的水平。这说明高校学生主要依赖家庭和亲友资助来完成学业。而高校目前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帮助学生解决高等教育支出需求方面是有限的。在关于学校学生资助是否发挥了作用时,43%的学生回答“没有”,36%学生回答“不确定”,只有21%的学生认为发挥了作用。通过助学金、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提供的学生资助不足以支持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其学业。高校在奖学金的发放上金额比例较高,但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高收入家庭的学生获得助学金的机会高,获得奖学金的可能性较低。助学金的水平较低,它并没有有效提高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获得公共资助的水平。这说明现行的学生资助措施不仅存在数量问题,而且在结构上也不尽合理,没有实现公共资助分配的公平。

3.高校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程度和对不同贷款偿还方式的支持程度

从调查情况看,高校学生对利用贷款来支付自己接受高等教育成本的需求是非常明显的。76%的学生表示如果可以通过贷款来支付高等教育成本,他们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并且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高收入家庭有更高的比例表示愿意通过贷款支付接受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需求更强烈。

但目前助学贷款的发放比例还比较小,与学生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除了需要加大助学贷款的发放比例之外,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也是值得考虑的。在所调查学生中只有2%的学生选择毕业后一次还清;有98%的学生选择的还款时间是毕业以后,其中66%的学生选择“毕业后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偿还贷款,直至还清”,32%的学生选择“毕业后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在此期间每月定额还款”。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建立政府担保或准政府担保上前进了一大步,风险补偿金由高校承担50%。将高校纳入准政府级别的再担保体系,实际上是把以前银行承担风险的一部分转移到高校。这客观上使高校加强了助学贷款审批和管理制度,有利于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但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还款的拖欠问题非常难解决,为避免风险,高校参加贷款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并且往往要求学生在毕业时偿还贷款,事实上没有真正起到让学生利用毕业后的收入来延期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作用。这样会影响学生贷款的愿望。

4.高校学生对勤工俭学的参与和支持程度

在所有调查的学生中,41%的学生有过勤工俭学的经历。在希望能选择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方式中,有97%的学生选择勤工俭学作为支付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44%的学生把勤工俭学排在第一位,说明高校学生对勤工俭学的需求量很大。但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的岗位较少,工作与学业在时间上有冲突,在社会上找到的工作对学生同工不同酬,使很多大学生有勤工俭学愿望但没有机会实现。大多数学生的勤工俭学机会主要来自于自我推荐、报纸上的招聘广告、朋友介绍。因此重视勤工俭学在学生资助中的意义,在勤工俭学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加强学校和社会的合作,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应成为高校学生资助的一个重点。

5.高校学生对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的建议和看法

高校学生对学生资助的关注点主要是资助对象情况的真实性。在开放性问题“你对高校学生资助有什么建议和看法”中,80%的学生对是否将资助经费发放到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表示怀疑。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收入报税系统不完善,很难鉴别学生的经济地位和家庭收入水平,在缺乏精确的收入数据的条件下,确定能够有资格享受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勤工俭学等资助的学生,在实践上是非常困难的。尽管如此高校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指标,核实学生的生活支出情况,从而将有限的公共资助经费落实到达到学业标准但缺乏付费能力的贫困学生。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面对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压力逐渐增强,我国目前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中还存在各种资助配比不合理、贷学金资助未达到预期规模、贷学金资助办法还不健全等宏观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目前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有以下具体问题。

(一)“学费减免”不宜作为主要资助手段

在高等教育收费阶段,高等学校办学经费不再由国家全部承担,学费是高校主要的资金来源,如果平均每人减免一半学费,学校就将少收入12.5%;减免1/4的学费,学校也将少收入6%之多,这不是一个小数字,必然会影响学校的正常开支。因此,靠减免学费来解决贫困生问题不是根本办法,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减免学费作为无偿资助只能是一种应急措施,针对极少数的特困生;对于大面积的贫困生,我国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有偿资助上,加大助学贷款资金投入量、健全和完善助学贷款的相关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方式。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规范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学生贷款制度主要用于弥补学生生活费用之不足,但是,随着收费制度的深化改革,现行贷款制度的不足与缺陷越来越明显,其资助面和资助力度远远达不到贫困学生的要求。最近几年国家助学贷款使贫困生们看到了希望,社会各界把它看成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法宝,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很大的进展,有的省份拿到贷款的学生仅占申请贷款学生总数的3%。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政策不配套。现在的银行大多都属于风险自负的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也是一种长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学生毕业后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担心无法收回贷款,担心出现呆坏账,不但收不回利息,甚至本金都难以收回。因此银行采取了表面上热情,实际上冷漠的态度,导致了助学贷款进展缓慢的局面。

(三)勤工助学岗位少,且对贫困生的学习造成影响

勤工助学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好办法,早在20世纪20年代,革命先辈们就有过“留学法国勤工俭学”的举措,现在我们仍然把勤工助学当作贫困生自救的最佳途径来提倡。但是,勤工助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校园内能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很少,助教、助研、文秘、图书馆这些文职岗位几乎饱和,后勤所能提供的有限的体力劳动岗位不但少,满足不了贫困生的要求,而且有的贫困生出于自尊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去做。二是校外所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也并不多。据统计,90%以上是从事家教,但从事这份工作的多是性格开朗、成绩优异的学生,而不少贫困生性格内向,自卑心理较重,不善于表达,不被学生家长看重。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由于同样的原因使贫困生所占的份额也很小,所以,贫困生从事勤工助学的机会要比其他同学少得多。第三,勤工助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贫困生的学习。一些学生因为勤工助学,成绩一直上不去,尤其是从事商品经营的学生,进货、销售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勤工助学变成了“勤工误学”。

(四)奖学金不具备助困的特点

各高校都规定了比较高额的奖学金,用以奖励那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贫困生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到奖学金,将是学业和经济的双丰收,因此,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奖学金被放在了首位。实际情况是,能拿到高额奖学金的贫困生虽然也有,但比例很小。据湖南师范大学1998~199年对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的统计,全校共发放一、二等奖学金47人,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特困生1人,获得二等奖学金的特困生3人;1999~2000学年共发放一、二等奖学金89人,获一等奖学金的特困生2人,获三等奖学金的特困生9人。这倒不是因为贫困生学习不努力,而是因为与城市学生和经济发达地区学生相比,他们所受的教育和培养不同,在很多方面都相对处于弱势,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追赶过程。贫困生经过刻苦努力,虽然也有一部分脱颖而出,成为班上的拔尖者,拿到了高额奖学金,但绝大多数与高额奖学金无缘。

三、构建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个完整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应是以经济资助为基础,学业援助为补充,以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人性化援助系统。构建这一完整的系统,需要完善经济资助,增设学业援助,创建和谐环境。

(一)完善经济援助

经济援助是整个贫困大学生援助体系的基础,因此应不断完善经济援助的策略、渠道和管理控制。

首先,要强化激励性资助,减少补贴性资助牌低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额度,用于奖学金。改革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缩小额度和比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奖贷资金中,使其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引导学生养成责任意识。在目前奖学金的基础上,增设困难学生奖学金,单独评比,专门用于奖励刻苦学习的贫困生,使奖学金机制更加完善,真正起到助学作用。保证勤工助学资金到位,加强勤工助学的实施,进一步开发助学岗位,尤其是技术性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动报酬比直接发给补助的办法要好得多。

其次,要加强信用管理,发挥助学贷款作用。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国家的资助方式,对解决贫困学生的求学问题起到了根本作用,必将是未来经济援助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因此我国大学生缺乏还贷信用便成了这一有效方法的最大障碍。因此强化信用管理,推进全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是完善经济援助的保障。

再次,要规范援助中介,形成社会援助合力。所谓援助中介,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如慈善机构、基金会、援助中心等。对贫困大学生的援助,现在已成为全社会的行为,一些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海外工商巨子、文化科技名流、慈善机构甚至普通公民,都在关心贫困大学生的学业与成长。但我国相关的机构组织还不完善,这部分资金的流向渠道还不十分顺畅,因此应建立相关的公益机构,健全有关机制,通过法制的手段,对这些援助中介的职责、受赠渠道、资金管理、援助范围、援助标准进行规范,使这部分资金流向真正需要的地方。同时,应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真实地向社会反映贫困学子的艰难处境,唤起更多的个人、社会团体的爱心,切实地帮助这部分学生。

(二)增设学业援助

所谓学业援助是指在课程学习、能力培养等方面对贫困生进行的援助。由于贫困生大多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技能、工作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如果不进行一定的帮助,时间长了他们就会感到技不如人,缺乏自信,进而导致学习、就业的各种困难。而这些问题靠经济援助、心理援助是解决不了的,所以在整个援助体系中应对贫困学生的学业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对贫困生弱势课程的学习提供援助。

同时,对贫困生薄弱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也应提供援助。高校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已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有丰富的资源为广大学生提供锻炼各种能力的大平台,贫困生也深知锻炼这些能力的重要性,然而许多活动的参与都要一定经费作保证,正因为经济拮据,一些贫困生尽可能少参加各种活动,有的只好无奈放弃,以致失去提高各种能力的机会。这是高校贫困生在能力培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学校应当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尽可能为这个“特殊群体”创造条件,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能力的培养。

篇8

地点:桥口区汉正街饰品大楼内

组长:周佳里奥

小组成员:王丽莎、周佳里奥、赵夕漫、黄安琪、毛滢斐

过程: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我们小组最终选定以在服务业等小型企业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在开始活动之前,黄安琪为我们制定了一个完善的计划,根据计划表,小组成员再一次商量。最后我们还是将目光放投掷到了离我们学校不远的饰品大楼,由于时间和条件的限制,那里的商户基本上不接收短期的工作人员,于是我们一致决定在那里义务帮助商户销售产品,到了下午,小组成员开始行动起来,黄安琪和赵夕漫俩人开始到饰品大楼内和其商户进行深入的交谈,而当那些商户们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后,也十分配合的答应了我们的请求,这一次活动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于是我们便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

暑期实践活动终于紧锣密鼓的开始了。第一天的工作大家都十分卖力,然而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在有一定规模的饰品商店内,我们并不能准确无误的记忆清楚每一件商品的单价和批发价格,以致常常出错,而我们所在的那家店的老板也十分宽容,还为我们每个人制定了一份我们各自出售范围的商品的单价及批发价格一览表。我们十分感激,于是到第二天的时候,基本上我们都能够背诵出饰品的基本价格了。

在那里,我们虽然拿不到工资,可是我们却能够被提供基本的伙食,所以不用淋着瓢泼大雨亦或是顶着烈日骄阳地四处觅食。可以说,我们是幸运的。

当然,有些时候我们还是能够帮上大忙的,令我记忆犹心的是,当一个外国男人独自走进我们店内时,我们全都傻了眼,时间停顿了片刻后,周佳里奥和毛滢斐立马做出了反应,主动上前和那个客人交谈起来,虽然在交谈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小的问题出现,可是交易却进行的十分顺利,这令老板欣喜万分,而我们也有说不出的愉悦之感。

篇9

早在2007年,广州《新快报》就曝光了麦当劳等洋快餐支付兼职员工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标准的事件,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对麦当劳、肯德基的调查中也发现,多达61%的从业人员无法得到保护,其中主要包括48%的在校大学生。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犯已不是个案,保障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已刻不容缓。

一、高校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分析

“兼职”一词在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动词和名词两种词性,含义为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由于学生的本职是学习,所以高校学生自行外出寻找用人单位,并通过向其提供有偿劳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本文称之为兼职。

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及学费的提高,出于掌握就业所需的实践经验及维持基本生活等原因,很多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兼职道路并不是大家所期盼的那样一路平坦。

(一)高校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据近几年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人员通过对全国部分省市的部分高校随机抽取的数万名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与对部分有过特殊兼职经历学生的个别访谈,以及对若干中介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实地走访,我国超过半数的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或曾经从事过兼职,如表1。而且大学生兼职的比例基本与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紧密关联,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州、深圳等地,大学生的兼职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总的来说,各地的调查数据说明大学生兼职确实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面对这一日益壮大的特殊族群,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强研究并且尽可能为他们寻求更合理更完善的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二)高校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分析

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从事兼职工作,体验生活,看起来是一条康庄大道,实际却荆棘满布。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违规用工;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的信任,应付性地介绍工作;学校相关机构未充分履行相应义务,未起到充分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学生本身社会经验缺乏,法制观念不强;尤其是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大学生在兼职时权益屡屡受侵,并且维权艰难。

根据各地的调查统计,如表2,在兼职期间大部分大学生的权益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北京、陕西、湖南、广州等地大学生受侵害的比例略高。

(三)高校学生兼职受侵害的权益分析

由上所述,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兼职时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侵权,根据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有过特殊兼职经历学生的个别访谈,兼职大学生受侵害的权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偏低、被拖欠或克扣。北京的被调查者表示,用人单位对他们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拒付、少付或延付报酬。在湖北高校随机访问的608名学生中,曾做过兼职的大学生认为,受到的权益侵害主要体现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上海和南京的500名受访大学生中,21.41%的人表示曾遭遇无故克扣工资,这是用人单位给他们造成的最主要的权益侵害。山东的调查问卷显示,兼职大学生在用人单位里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工资被拖欠,所占比例为24.2%。

广东药学院学生小周曾到一家企业做兼职,当时企业答应一个星期后支付报酬240元,但小周足足等了三个月才拿到。中山学院学生小张在沙溪一家公司做促销员,当时企业承诺给她的报酬是300元,但要一个月后才能支付。一个月后企业的承诺并未兑现,两个月后小张找到公司时,发现公司己经倒闭,300元报酬打了水漂。

2、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陕西1050名受访大学生中,占总数26.58%的250人表示,主要受到的侵害为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位列侵权类型第一位。受访对象中,兼职每天工作长达8小时以上的占18.40%,每天工作4-8小时的占36.20%。辽宁回收的调查问卷中显示,无故延长工作时间是大学生兼职时最常遇到的侵害。湖南41%的调查问卷显示,用人单位违背约定,提供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工种的行为,位列侵权行为的第三位。

3、身体受到伤害无法得到合理赔偿。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较为严重的情形莫过于从事职业活动时身体受到伤害却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合理赔偿。北京某职业技术院校大二学生林峰在一家公司兼职,从事机床操作。没想到在工作了几天后就出了事故,左手手指被锯床夹断。他找到单位,希望其能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单位说他是违规操作,单位没有责任。后来他想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无奈从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他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其为工伤。他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追究单位的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但他要面临举证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在举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二、现有劳动法分析

高校学生兼职权益屡遭侵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有的劳动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为其提供完善保护,故下文将对此做出详细分析。

(一)现有劳动法分析

我国现有劳动法没有关于高校学生兼职的明确规定,关于兼职的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的问题,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文明确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地位。

这对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兼职权益非常不利。人们通常的看法是,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因此,学生兼职打工与用人单位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有天壤之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权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学生从事兼职一旦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所能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就变得少很多。而且,在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数额相对要高,无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要全额赔偿(如上文提到的案例)。而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学生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且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二)地区突破性立法分析

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规定》中规定,对到校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统一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工作证》,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过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学生和单位三方必须签订《北京高校勤工俭学活动协议书》,维护三方在勤工俭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学生勤工俭学期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规定,如学生在打工时因工负伤,由用人单位比照职工工伤保障标准补偿,学生享受工伤待遇。

这些规定虽然出现在规范勤工俭学的立法里,但由于实务中兼职与勤工俭学区别的界限不是很明显,所以实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高校兼职学生的权益。尤其是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相当于准用了非全日制工的部分条款,并且赋予其不完全的劳动者身份,解决了劳动法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可惜这只是地方性的立法,未能在更大范围内保护高校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学生兼职适用劳动法的建议

我国现在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兼职的高校学生进行调整,如果把他们界定为劳动者,他们则享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否则,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依照民事法律,给予兼职的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同等的法律保护,而兼职高校学生的工伤、劳动待遇、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法律权威性及强制性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最有力,所以我们主张将大学生校外兼职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一)兼职的高校学生属于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成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年龄条件。要成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满足16周岁以上。第二,具备劳动能力条件。劳动能力条件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且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实施,如果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定要求。我国高校在校学生,首先,一般都超过16周岁,因此,就年龄这个要求来说,他们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符合要求;其次,大学生一般掌握一定的学习和相关技能,尤其是文化方面的技能还是大学生的优势所在,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雇佣大学生,正是看中了兼职大学生相应的劳动能力,因此看来,兼职大学生也具备了劳动能力。因此,大学生虽然是学生身份,但是并不妨碍其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二)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部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定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两个“兼容性”:(1)兼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2)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符合劳动关系这些基本特征的。这些兼职大学生具有劳动行为,并且这种劳动是在企业的监督管理下进行的,他们接受企业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和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关系,也存在人身关系,所以构成劳动关系。

(三)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类。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依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称之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由于被允许的兼职劳动者只有在非全日制劳动时才能进行,因此兼职劳动者在从事兼职劳动时,其性质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一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每天的工作时间有限,具有及时性、短期性等特点,即便是在假期打工,日工作时间与普通劳动者相同,但仍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把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保护高校兼职学生权益之余也更符合实际。

兼职大学生参加劳动的过程中,创造出了相应的劳动价值,本质上发挥了劳动者的作用,形式上却未能享有劳动者的名义。笔者认为,不应由于兼职大学生的学生身份而否认他们应该享有的劳动权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应该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适时调整相应的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杨晓.浅析高校学生兼职维权体系之构建[J].创新,2010年第1期.

[2] 韦娜,在校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3] 史锐,吴庆.广州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查分析[J].经济视角,2011年第8期.

篇10

本班共有24名学生,其中有17位女同学,7位男同学。经大学一年级下来,我班总体情况良好,班内大多数同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班被评为苏州市文明班级。现在我班已经进入了大二阶段,在班级管理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本学期基本工作要点

1、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 ,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成绩。班内有一部分同学平时对自己放松要求,在学习方面不抓紧,导致期末考试成绩不良。针对上学期末的考试成绩,要求参加补考的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多问、多做、多看,向优秀生学习。

2、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勇于表现自己,多参加系、学校活动,如卡拉OK、网页制作等比赛。我班有几位同学在文娱方面表现突出,鼓励他们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多参加校内外活动,把班级气氛搞得更活跃。

3、发掘学生特长,培养多方面的人才,锻炼学生动手、动口能力,为他们不久要踏上社会打好基础。这方面准备在这学期多开展主题班会,如演讲比赛等。

4、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有礼貌、讲文明、守纪律、讲卫生。在校内要尊重老师,主动打招呼;在参加公众场合注意班级面貌,保持安静,遵守纪律。

5、健全班委会,明确分工,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在学期初,对原有的班委进行调整,每位班干部都认真写好工作计划,带动全班同学认真学好每一门功课,搞好各项活动。

6、做好弱势学生工作。我班弱势学生主要对象是对学习不重视和有谈恋爱倾向的,在这方面我准备多场地家长联系,双方共同来督促其认真学习,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7、做好勤工俭学工作。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外出打工,目前我班有5位同学利用双休日在外勤工俭学,我将不间断地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成绩,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

8、关心住宿生生活。今年我班一部分同学住在东门,还有一部分同学自己租房。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管理上加大了难度,所以我将更加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经常光顾他们的宿舍。

三、班级主要活动内容

1、组织部分学生到苏州补考,并及时对学习上重视的教育。

2、向学生进行尊师教育,在教师节到来之际,启发学生用各种方式向教师。出版第一期黑板报。

3、组织学生参加开学典礼,进行思想教育。

4、组织学生一次秋游活动。

5、开展庆祝国庆节活动,出版相应黑板报。

6、开展一次演讲比赛。

7、组织学生参加工程系的卡拉OK比赛,争取进入院比赛。

8、组织迎新年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