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5 11:31: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道德和法律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民俗习惯之所以能产生作用,人们之所以尊奉民俗习惯,显然是以民俗习惯能有效地应付社会生活为基本的前提,民俗习惯根植于当地生活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人们对它有着基本的认同和认可之上,它能为社区成员带来好处。国家法律和民俗习惯之间存在的“差异”和“断裂”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实际国情。
如今的中国仍然是个政治、经济、文化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乡土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闭性,仍处于与中心城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传统农耕的生活环境下,他们接受和运用法律的能量、频率不是太高。我们还不能完全指望通过国家法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面面俱到和事无巨细的触及,国家法无法像民俗习惯那样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民俗习惯还有它的实用功能。
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民俗习惯深深根植于民族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感染、传承,相沿成习,已经被模式化为一种带有遗传性的特质,它被特定社会群体所选择、认同和接纳,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净化才得以绵延、传递,凝聚着民族的心理、智力与情感,积淀着祖辈们长期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有着巨大的、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群体认同性和权威性,事实上已经成为乡土社会更为常用、更为容易接受的法律样式。民俗习惯存在的这种社会基石,是国家法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正所谓民俗习惯是国家法的重要渊源,国家法也应当建立在民俗习惯的基础上,依托和衔接好民俗习惯。
由此,带给我们思考的问题在于,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不能任意妄为,国家法要产生作用,得立足民间,要受到民间社会的检验与评判,要有社会效果。如果法律偏离了民俗习惯和其他社会规范,法律运作的成本就会提高很多,甚至根本就得不到执行。这就是萨维尼说过的,在每个民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传统和习惯,通过不断地运用这些传统和习惯,它们才逐渐地变成了法律规则,法律就是内在的、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民族的共同意识。民俗习惯需要国家法作为后盾的支持以显示其权威性,而国家法又需要借助民俗习惯帮助其规范秩序,形成扩展。
过分倚重于国家法的控制手段,轻视民俗习惯的作用,社会控制机制就有可能失衡,不利于圆满地解决问题。一方面,法律数量的空前繁多,法院解决纠纷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认同度不高,另一方面对社会丰富多彩的惯例和民俗习惯视而不见。一个社会如果把解决争端的重担全部诉诸法律,结果可能会诉讼成灾,积案如山。
一、隐性采访的概念、类型及特征
隐性采访的概念及类型
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一种采访方式,今天我国新闻界又把这种采访方式通俗地称为“暗访”或“秘密采访”。
从实践看,隐性采访大约包括三种类型:侦察型、体验型和验证型采访。侦察型的隐性采访是指对某一事件进行调查的采访形式,更多地表现为对人民内部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察或者说对社会某些阴暗面的侦察采访。体验型的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作为被服务的对象去体验某些行业的工作,不亮名记者身份。验证型是指对某些事件通过“暗访”的方式进行验证的采访形式。
二、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及伦理道德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对隐性采访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隐性采访没有法律界限,隐性采访往往更多地涉及法律问题,采访不得当就会产生法律纠纷,甚至触犯刑律,因此需要新闻记者特别注意,对隐性采访要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隐性采访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第7条第3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是予以特殊保护的,因此,隐性采访并不适合于未成年人。
以上所列三种,是隐性新闻采访中常见到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领域可谓是隐性采访的,记者在做隐性采访时首先要看看采访的现象、问题是不是这个范畴之内的事情,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采访报道。
(二)隐性采访的道德伦理问题
由于从事隐性采访的新闻工作者介入新闻事件的程度、性质不同,新闻法制不可能解决隐性采访带来的属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这便为新闻提供了一定的作用空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各种媒体不断加大隐性采访的使用力度,从而导致滥用的可能性急剧加大。滥用隐性采访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它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采访是一种人际间的交流和互动,而这种交流的前提是人与人的相互信任和了解。在隐性采访中,如果记者以其职业角色介入的话,是根本不可能达到采访目的的。因此记者便会伪装身份,根据采访的需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结果,这种人际关系就不得不建立在谎言之上。这样的做法对被采访者而言是一种伤害。
第二,它容易引发记者的诱导行为。当记者以普通的社会角色介入采访的过程中时,这种获取独家新闻、制造“卖点”的心理势必会影响记者正常的角色行使,从而产生诸如“诱导”被采访者的行为。
第三,它容易造成记者策划新闻。所谓策划新闻,是指新闻媒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对于新闻事件采取介入与干涉的方针,以促成新闻事件向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从而人为提升事件的新闻价值,达到轰动效应的一种行为。
三、隐形采访中应注意的事项和遵循的原则
那么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我们的记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应该遵守哪些原则呢
(一)隐性采访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2.介入事件要适度。
3.记者隐去真实身份要有一定的限制。采访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要有明确此次采访是公开采访所无法完成的任务,非采取隐性采访不可。要明确隐去自己的身份,扮演另一个角色,究竟是什么角色。不是任何角色都可以扮演的。
(二)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公共利益为上原则
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定为于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用隐性采访手段和把握新闻事实的标准。如果选择的题材“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而除此之外又无他法获取信息,则可为;反之,如该事件与公共利益无关,或影响甚小,则不可为。”
2.守法原则
守法是现代社会一切活动的最根本要求。隐性采访当然也不能例外。从根本上讲,合法性是合乎道德要求的基本前提,只有合法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从公众的角度看不管其手段是否合法,由于其目的良好,所以往往会受到好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讲就必然是一种非道德的,马克思说:“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是不正当的。”
3.客观原则
在宏观的社会背景之中,新闻记者应该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记录者就应该是新闻记者最为适宜的社会角色。我们都习惯于讲这样一句话: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这句话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新闻必须是真实的;新闻记者应该是历史的记录者。在微观的新闻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更应该是新闻事件的记录者,这一点,对于隐性采访而言显得很重要。
4.真实原则
相对显性采访而言,隐性采访涉猎的多是违法乱纪的社会弊病,在采访的过程中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阻挠和困难,对事实加以深度了解和接触的难度会更大。隐性采访一旦失真,不仅削弱了报道针砭时弊的力度,对公众造成误导,而且极容易伤害采访对象的合法权利,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受到严重质疑,因此记者在隐性采访中要尤其注意新闻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蓝鸿文.新闻采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3.
[2]肯·梅茨勒.创造性的采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3.
[3]罗以澄.新闻采访学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3.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2)01-0048-04
一、武当山道教文化资源分类
(一)武当山以形成品牌效应的道教文化资源
道教是中国唯一的土生土长的宗教,它是在汉朝末年创立的。道教集中国古代文化思想之大成,以道学、仙学、神学和教学为主干,并融入医学、巫术、数理、文学、天文、地理、阴阳五行等学问,尊老子为教主,其教义以“道”或“道德”为核心,认为天地万物都有“道”而派生,即所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社会人生都应法“道”而行,最后回归自然。
武当道教是中国道教的一个重要流派,它的教理、教义与中国道教的教理、教义同出一辙。武当道教以武当山为本山,主要信仰真武大帝,道人们重视内丹修炼,擅长雷法及符篆禳,强调忠孝伦理、三教融合。
武当道教的教义崇尚自然、淡泊人生、讲究无为,遵从万物的原始自然性,讲究境界超脱,追求修行和羽化成仙。在吃、穿、住、用、居、行上均有自己的教规和追求,形成了独具武当特色的道教礼乐文化、道教节庆文化、道教建筑文化、道教武术文化以及道教养生文化。其中武当建筑、武当武术以及武当道学文化经过精心的旅游开发和推广已经蜚声海内外,成为成熟的旅游资源,已被设计成许多旅游项目,例如武当道教古建筑群游览、金顶朝拜祈福,紫霄问诊、观看道长布道;观赏武当武术表演、学习武当太极、易筋功、八段锦、桩功等。同时它们的文化精髓经过提炼已经运用到很多旅游产品的设计中,现已衍生设计“开发了6大系列300多个品种的旅游纪念品”。在这六大类产品中,“其中30多个品种是宗教用品,40多个品种是武术用品”,其中武当的宝剑是广受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文化用品以武当书籍为主,有160个版本的各类书籍、画册;音像制品有武术、音乐等产品50多个”。这些纪念品价格不等,即有几元钱一件的小工艺品,也有几千元一件的高档工艺品,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
(二)武当山有待深度开发的道教文化资源
武当山道家文化传承千年,除上述已进行旅游开发的道教文化资源外,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文化资源有待深度开发,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武当山道教节庆文化和武当道教养生文化。
1.道教节庆。武当道教节庆众多,基本上每个月都有,主要是一些道教神灵的诞辰,届时四面八方的信徒都会不远万里前来武当山膜拜真武大帝、祈求平安幸福,武当山上下仙乐飘飘、香火鼎盛,形成了道教特有的节庆文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2.道家养生。武当养生是推动武当道教发展的动力之源。武当道教养生主要主张“我命在我,不在天地”,《太极拳歌》中有“想推用意终何在,延年益寿不老春”,认为炼习太极拳的根本目的是养生。其养生之法主要体现在是对生命的尊重,提倡“形解销化”,即通过炼养使肉体蜕化成仙,具体形式有导引按摩、吐纳行气、意念修炼、内丹周天、辟谷断食、滋补服食(“服饵”、“服食”)、房中养生、起居摄生、香汤沐浴、指印符咒等。具体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具体实践养生之道的。
(1)武学养生。道教养生法颇多,但首推内丹功的修炼,达到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炼虚还无的功效。建立以丹田运化修炼为核心,以经络气脉津液通畅为先导,以提高生命系统功能为要点的一整套程序。对丹经武学的修炼,一方面可以增强自身的御敌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调和气血、疏通经络、修身养性,达到还精补脑、延年益寿之效。
(2)医学养生。武当道教认为;人体只有保持阴阳平衡才能保持生命状态的协调平衡,阴阳不调则必然导致疾病的产生。武当道教在长期修炼和疗伤、祛病的活动中创立了独特的道医学,武当道医学把预防、治疗、康复视为一个整体,总结出了许多治疗奇难杂症和益寿延命的成功经验,经历代武当道医家反复临床应用,完善提高,形成了操作性强、药到病除、手到病止、带有浓厚道教色彩的医学。
(3)“导引食气”的养生方法。“导引食气”是一种特殊的修炼之术,往往与内服丹药相结合使用。用现代医学知识解释即为“饮食有节”与气息吐纳(即气功)的养生。导引,是用意念以自力引动肢体运动,以使气血平和。
(4)内丹修炼。它是道教养生的最高成就,也是道教养生区别于医药保健和其他各家养生术的根本标志。“内丹”是指经过特定的修炼在人体内形成的精、气、神高度统一的状态或境界。内丹修炼要做到“守一”、“存思”、“虚而无行”,并进行意念调控。
(5)服食辟谷术。武当道士习炼服食术,主要服食物为黄精、榔梅、天麻、赛林茶等药材茶果。武当道士认为久服黄精,可令人轻身延年、多寿长命。时至今日,武当道士三餐仍以素食为主。
二、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开发现状的SWOT分析
“知己知彼则百战不殆”,武当山旅游经过几代人的潜心开发和苦心经营,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想在激烈的旅游市场脱形而出,对自身进行SWOT分析,了解自身优缺点、了解市场的机遇和风险是必不可少的。
1.武当山旅游开发的优势
武当山拥有独特的道教文化资源,主推人文大旗,有很多与道家有关的旅游项目,这些娱乐项目很具有特色,且文化底蕴十足。而且问诊、布道、品茶、祈福、学习太极这些都能让人有尝试的欲望,非常吸引人。武当山的特色景点有其浓郁的道教文化传统,因而不可替代。会有一批忠诚度很高的游客。这些特色旅游景点也利于道教文化和武术的推广。因此,武当山的核心竞争力与它的竞争对手是没有太大交集的,其宣传的核心在于“道教”、“太极”以及“灵”。
2.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劣势
武当山的宣传核心没有其他几座名山的宣传核心给你感官上的强刺激,峨眉的秀气,泰山的霸气、少林寺的功夫都是在大众心中有很好的形象的,几乎家喻户晓,所以它们能吸引各类人群。而武当山的“道”和“灵”相对来说普及面比较小,所以客户群也比较狭隘。发展相对保守。不够娱乐,对大多数年轻人还缺乏吸引力。
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不论是对于养生,还是武术都不够有代表性,文化氛围不浓郁。现仅以古建筑在类型和数量上的全和多取胜,然而这类景点若没有优秀的导游引导时很难品出其味道,并且武当山以建筑为代表的人文景观知名度不高。道教文化和武当山没有形成有效的品牌联想。
3.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威胁
武当山的宣传核心过于单一,不够吸引人,唯一响亮的“武当山灵”却是一个非常抽象的宣传词。道教文化良莠不齐,玄虚空灵离大众生活有一定距离,整合推广有一定难度。
由于自然环境的限制,交通不便利,对武当山的发展有局限性,需要另辟蹊径。另外,武当山自然景观相对庐山、峨眉特色不甚鲜明,开发有一定难度。
4.武当山旅游开发的机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历史和国学,而道家文化则是其中璀璨的明珠,武当山自然会成一种时尚,除了温泉需要自然环境支持以外,其他娱乐项目武当山是有开发的条件的。且政府对武当山加大了重视程度,对武当山来说是一个发展的契机。武当山拥有灵秀的自然景观和博大正宗的道教文化资源,因此有效开发、巧妙宣传还是有较强的开发空间。
三、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规划建议
(一)武当山旅游推广的目标人群分析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世人越来越注重提高生活晶质,保健、养生,休闲已不再仅仅是老年朋友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中年人、青年人也加入了养生保健的行列,更多的人开始希望通过旅游得到身心的放松和精神世界的丰富,文化游,休闲游应运而生,武当山则可以满足游客了解道教文化的愿望、修养身心的需求以及问道祈福的需要并为游客提供纵情山水、暂避世俗纷争的场所。所以,以下四类游客将是今后武当山旅游的童力军。一是国内对传统文化有兴趣的游客和国际想了解中国道教文化的游客。二是喜欢徒步,登山探险的青年人。三是渴望远离城市、移情于山水、放松身心的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商业人士,以及渴望延年益寿、颐养天年的老年人。四是来武当山祈福问道的武当道家夫众信徒。
(二)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品牌定位
遵循品牌生动化,定位差异化的宗旨定位武当山旅游品牌,具体建议武当山旅游晶牌定位方案如下:
首先以武当山节庆文化为纽带,主推正宗道家文化游:武当是道教文化集散地,强力宣传武当山道教为我国道教集大成者,着力打造武当道教第一圣山的品牌形象。
其次是以道教养生学为根据,发展养生休闲游:强力突出武当山山水的灵秀、滋养、天然氧吧作用,在百姓中推广到武当山多呼吸一次,就多吸纳一份有益身心的灵气和福气的观念。利用仙山圣水的自然资源配合道教养生文化,推出一种融于自然的纯中国式道家养生休闲方式。
另外可以依托武当山灵秀险峻的山势,开展仙山秘境探险游:武当是隐仙藏道的灵秀仙山,突出漫步云雾飘摇的武当山间感受似神如仙的飘逸静谧的感觉。
(三)传播目的和主题
1.传播目的
(1)强化武当山道家文化集大成者的概念,打响武当道家文化旅游晶牌。
(2)使武当山成为国人养生休闲游的理想去处。
(3)吸引年青登山、徒步等爱探险的旅游爱好者,使武当山成为探险、登山乐园。
2.主题
(1)武当道教文化游
主题口号;太极八卦汇灵山,武当归来不问道!
口号解读;该主题口号强调武当保存的道教文化是中国现存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武当山道教是道教文化的集大成者、武当山是道教的集散地,综合展示平台,感受道教文化只需到武当山即可。
(2)武当养生休闲游
主题口号:仙山圣水养灵气,武当养生最逍遥!
口号解读:空灵的山谷澄净着你浮躁的心绪,清新的空气明亮了你的心智,阴阳调和的道教养生文化为你指引了健康的方向。武当,武当,采日月之精华,吸天地之灵气,天然的氧吧、养生的乐园!
(3)武当仙山探险游
访仙探古,云端漫步!
跨越千山,寻仙访古!
口号解读;“云生足底雪沾衣,顷刻梨花遍翠微,群蟑争翻银立浪,老松欲化玉龙飞。”武当,百年道教仙山,云雾飘渺、深山幽谷、植物繁密,无数的仙道传说使其蒙上一层奇幻的面纱,走近他、探寻他,在云中攀越,云中探秘,奇乐无穷。
(四)武当山全年旅游活动项目
笔者建议武当山的具体旅游活动项目可以围绕这三大主题进行全年度、全面性的规划。
第一,在12月至3月期间,开展主题为“问道武当山”系列活动,集中展示道教文化,凸显武当山的文化内涵,强化武当为中华道教正宗、集大成者的形象。建议可以举办“仙乐飘飘”大型道家音乐会,以此展示道乐文化;可以开展道教斗法会,邀请道教的各派各观道长齐聚武当山进行道教斗法表演;还可以在这段时间进行“辟谷修炼”观摩体验活动,让游客体验道士生活;另外可以精选几位神仙诞辰来策划武当山宫庆文化节。
第二,在每年的4月至5月期间,开展主题为“探秘武当”系列活动,主要是配合玄妙的道教传说,集中展示武当山作为大岳的雄、险、秀,奇,幽。强化武当山是徒步探险仙境的形象。笔者建议可以组织武当山徒步登顶比赛:“仙山寻仙迹”――武当山定向寻宝活动,这个定向寻宝是针对年青人设计的寻宝活动,具体做法可以每期规定武当山一种特产为宝物,放在指定地点,给出提示,规定时间命参赛人去寻找;“点石成景”――武当美景我来寻大型寻景活动,这个活动意在让大众游客参与开发武当山新景点。
第三,在每年的6月至7月期间,开展主题为“光影武当”系列活动,配合漫画、武侠动漫、影视作品的形式将武当美景固化下来,集中向年轻人推介武当美。可以结合时下流行的动漫真人秀,举办武当动漫真人秀,吸引年轻动漫迷以武当山为背景设计动漫形象、拍摄或绘制动漫作品,选择十个优秀动漫人物在武当山集中展示。还可以面向海内外举办“四季武当――国画大赛”。
第四,在8月至l0月期间,开展主题为“太极武当”系列活动,强力推广武当独一无二的武术,具体可以举办太极功夫擂台赛、武当少林武学切磋表演会和开办武当养生功夫学习班。道教武术擂台赛采用当下比较流行的PK制,广邀道教武术的沿袭者,最终年度冠军可以成为武当山武术文化游推介大使。
第五,在每年的9月至11月期间,建议开展主题为“养生武当”系列活动,在此期间重点推广道教养生法和天然氧吧效果,形成武当是养生休闲游圣地这一形象,具体可采用的活动形式有:评选仙风道骨道长、创建辟谷修炼会所、开办武当道教养生主题餐厅以及开办武当养生’讲座-并定期巡回各省宣讲等,其中仙风道骨道长必须是最年长和健康的,可作为武当山道教文化游推介大使。
四、小结
历史上,武当山曾被封为“道教第一圣山”,它灵秀的山势、纯正的道教文化,独特的道教建筑群吸引了无数虔诚信徒、文人墨客前来祷告祈福、登临怀古。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并没有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武当祈福、旅游,武当山旅游无论在晶牌名气上还是在景区建设上都稍逊于少林寺和峨眉山,“北少林南武当”的响亮名号仅仅是在电视剧中被称提及,但是并没有激起现实游客的旅游兴趣,究其原因主要是旅游品牌的精准定位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过多番调查,笔者认为武当山旅游开发应当以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为主体,扬长避短,重点凸显道教养生文化,打造道教文化集散地和正宗展示窗口,重振“道教第一圣山”威名。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专门的政法类大学,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二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三是以专门院校里的法学院系,如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通常政法类院校是以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专门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即要培养出专门、专业法律人才。本文仅就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谈本人之粗浅看法。
一、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改革的意义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等学校要办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要有特色、高水平,这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高校自身的选择。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法律人才为数众多,但高层次、高素质、专门法律人才短缺却尤为严重,培养法学专才已成为大势所趋。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如下:
(一)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纲要》还要求:“……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要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是当务之需。
(二)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北京市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失业或离职量最多的10个专业,占本科失业量的44.0%。失业或离职者最多的5大专业依次是: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其中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专门院校法学专业如果不根据现实的需要、改革课程设置,只能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剧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负担。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是市场经济的需求。笔者由于职业的关系每年都能接触到来自专门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触颇深:建筑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分不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医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懂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竟搞不清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可想而知专门院校法学教育的失败。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也比较突出:税收案件中法官、律师不懂增值税发票;建筑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医疗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医疗常识……社会急需专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而专门院校对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要扬长避短,走专门化特色化的法律专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课程设置。只有这样专门院校的法律专业才有生存的空间与市场的需求,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需求。
二、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不合理。专门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应当考虑到社会对专门、专业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不少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开设没有专业特点,基本上是人家开什么可我们就开什么课程。没有对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的开设进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开设的课程比较混乱,没有做到与法学专业的融合与衔接。以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为例,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类、综合类大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其结果,专门院校培养的学生法学不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类及综合大学,专门、专业法学知识也没有凸显出来。一方面,造成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对专业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二)专业基础课程内容所占学分或课时的比重明显偏轻。要做到专门院校法学专门化,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尤为重要。以财经院校为例,要打造特色财经法学人才,财经类基础课程应该纳入学科基础课程当中。比如,财经院校应当把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等学科纳入学科基础必修课程范围之内。设想在没有开设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等学科基础课程或在所开课程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学生开设金融法、会计法、税法等课程,只能使学生掌握的法律规范与经济学理论相脱节。
(三)专门院校专业法学课程严重缺失。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本专业的法学课程作为开课的重点,开全专业法学课程。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可能凸显专业特长,又可使法学专业符合本专门院校的特点,满足于本专业的法律需求。但在实际上,各专门院校对本行业的法律课程重视不够。以财经院校为例,目前财经院校中,体现财经法学特色的财经类课程的设置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财经类法学课程类别划分。各院校虽都开设财经类法学课程,但课程类别各不相同,有的为必修课、有的为选修或任意选修课,还有的为必修与选修相结合。同时财经类课程在教学时间的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财经类核心法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大部分学校在第三学期才开始安排此类课程。财经类课程没有结合相应的法学课程开设。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对策
(一)准确定位本专门院校的专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的培养需专门院校应该在办学过程中准确定位,一是学校类型定位。学校要根据区域、行业的需求,选准自己的定位。二是办学层次定位。如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热门,许多高校都争办这个专业,竞争非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特色和优势,就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三是在办学规模上要考虑把资源集中到学生培养、提高质量上。学科建设始终是学校的龙头,学校如何保持优势的特色学科,是学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内容。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注意在经济、管理的学科交叉中寻找特色,凸显优势。
(二)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法学专业特点
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类院校应该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当调整适合本校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使课程结构既科学、合理、相对稳定,又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应细化大专业下的小专业,体现财经特色的课程设置,重新整合专业方向课,以突出财经类法学的优势。将限制性选修课作为专业方向课的学校,应增加其总的学分和学时,在总量上提升财经类法学专业方向课的比重。
(三)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及开课时间
为了培养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应当有别于专门法律院校。笔者认为,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可分为通识课程、法学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三大模块,这三大模块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选修课、必修课等,开课的次序、时间应当本着先一般通识课、后法学基础课、最后到专业法学课程这样的程序进行。具体对策如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不分院校、专业,所有高校必须开设的课程。比如,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体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外语、计算机等。对法学专业而言,为了给后续的法学教学打下基础,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也应当列入通识课程范畴。专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这些通识课程划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都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而法学基础理论、外语等则应作为通识必修课。同时对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除外语、计算机课可在以后学期根据需要继续开设外,其他全部通识课程均应当在大学一年级修完。
2.法学学科基础课
专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除了要开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4科核心课程外,还应开设司法文书、外国法制史、律师法、法官与检察官法等课程。这些法学学科基础课也可以分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可将法学专业的14科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其他课程作为选修课,同时对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全部法学基础课程应当在大二全学年修完。
3.专业法学课程
如果说专业院校中通识课程和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设置没有差异的,那专业法学课程将是打造法学专才的核心与关键。各专门院校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对本行业、部门法学人才的需要,设置法学专业专门化的课程体系。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开设并强化财经特色,以经济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作为课程开设的重点。可将经济法律规范划分为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秩序法、经济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作为经济组织法内容包括公司法、各种企业法等。作为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等。作为市场秩序法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作为经济管理法包括会计法、合同法等。作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再做细分。比如,金融法,内容可含银行法、票据与结算法、担保法、保险法等。这些课程也可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这些课程授课时间应当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学期。其他院校可以结合本专业法学的实际需要选课、开课。
当然,专门院校要培养出专业法学人才,对策及措施还有很多,比如,论文写作和实习环节。论文写作应要求写本专门院校相关行业法律论文,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就可以围绕医疗法,而建筑大学的法学专业则可以建筑法为方面来确定选题撰写论文。毕业实习也应当有针对性的到医疗、建筑公司等单位实习……这样就能比较好的将所学专业与实践有机、有效的结合起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不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晓本行业、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而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的改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