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7 16:49: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篇1

二、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

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传承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这无论是对于民族音乐还是对流行音乐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在工作中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就应该引起重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这两者是能够结合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本身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同流行音乐的结合将有助于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产物,流行音乐当前在云南省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于少数民族而言,流行音乐也同样受到人们的欢迎。正是因为如此,在今后这两者就有可能实现结合。从对民族音乐的发展来看,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对于促进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并增强其生命力是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流行音乐本身具有娱乐性、新奇性以及广泛的参与性,这就能够为民族音乐的传承提供重要地渠道。正是因为其具有新奇性,所以才能够得到广泛流行并传播,这是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点。流行音乐本身具有很多优点,流行音乐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传播,一个很重要地因素就在于其借助现代技术来进行传播。通过利用这些高科技发明成果将能够把流行音乐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便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现代技术,从而扩大民族音乐的影响力,让越来越多地人喜欢民族音乐。正是因为这样,在今后工作中少数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就应该充分地结合在一起。这对于民族音乐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2

2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

形成和生存以及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社会形态极具特殊性。就云南少数民族来看,其生存的社会和自然地理环境极具复杂性,而且历史发展状况也极为复杂,在云南这个地方历来聚集和碰撞,以及融合和分解着多种文化。云南少数民族拥有25个,而全国的少数民族也仅55个,几乎占到一半,在全国范围内的省区中拥有最多和最复杂的民族成分,具有多样的地理环境,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经济文化。多样和复杂的云南民族音乐文化主要源于云南各少数民族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历史文化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存在的差异。使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最终形成集本土和中原,以及东南亚和藏音乐这些音乐文化为一身。而从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来看,拥有自己文字的并不多,即便拥有本民族文字,但对其掌握的人也并不多。口承性特征突出,其传承方式主要表现为口头传承,就民歌而言,继承与发展崇拜和历史地理以及民俗文化等都是通过口头传承实现的。自然和家族以及师徒传承是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主要表现形态,主要特征都体现为“口传心授”。

3教育在音乐传承中的地位及作用

今天,在实现相互交融不同种族文化,传播与继承同一民族传统文化过程中,教育成为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成为民族音乐发展的载体,需要把自身的传承模式建立起来。而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则应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把现代民族音乐艺术传播者培养出来,向社会输送专门人才,承担起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在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教学中,对于民族音乐教学模式比率值应成为我们重点考虑的内容,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艺术院校更为重要。培养方向受到传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潜移默化的影响极深,体现个人的技能成为音乐表演专业的重点,音乐教育专业与表演专业形成攀比的势头。管建华先生指出,在很多音乐教育专业高校,学“钢琴专业”或“声乐专业”,的学生很多,而学习“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则屈指可数,培养综合素质以被放在次要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出现西洋体系音乐理论课程与纯粹模仿民族音乐课程的结合,这对于民族音乐教育发展而言,是否是最佳方案值得人们深思。就高等艺术院校办学方向而言,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形态,以及自然环境和历史变迁等因素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的立足之本,对其研究应实现综合性,具备多层面和全方位特征。在划分教学内容上做到细致化,同时紧密衔接和科学设置教学内容进程也极为重要,从而能够精显独立学科重点,形成宽泛的学科内容,实现相互依托各个学科,致使少数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更为完善。

篇3

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必须把握时代精神,以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为基本出发点,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出发,以少数民族乐器的音乐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基础来设计和构建课程,培养能够在学科内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专业艺术团体活动、科学研究、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高级艺术人才。

(二)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

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是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核心和关键。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结构的设置,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避免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等情况的出现,整体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加强学科体系整体的综合功能,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首先,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加强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的文化、历史等背景知识的重视,将少数民族乐器的技术和历史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其次,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乐器教学的起点应建立在学生的兴趣爱好、审美能力、现存知识和经历的基础之上,教师要通过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活动来解决理论和技术问题,培养和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演奏能力和合作能力。

(三)创新教学方式教师

在少数民族乐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来讲,“请进来,走出去”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们可以聘请从事少数民族乐器研究的专家和少数民族乐器民间表演艺人来校任课或举行讲座,直接传授少数民族乐器的文化及演奏技巧。这种方式解决了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乐器师资匮乏的现状。同时,我们可以让学生深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风,参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俗活动,与当地群众进行音乐交流,体验当地民族文化。这种方式将课堂教学与田野考察体验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少数民族乐器的情感体验,深刻感知少数民族音乐的内涵。实践证明,“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能让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少数民族乐器的历史及文化,从而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更加浓烈的兴趣,唤起学生学习少数民族乐器的热情。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大多数音乐艺术院校很少设置少数民族乐器表演专业,这使得少数民族乐器人才青黄不接。此外专业人才和师资力量的缺少导致少数民族乐器在音乐艺术院校中的教育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所以,加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师资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政府或教育部门应打破学历、资历等方面的体制束缚,破格吸收对少数民族乐器发展有利的人才到教育队伍中。其次,政府或教育部门可在少数民族地区组织短期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培训班,培养并建设师资队伍。同时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可通过各种奖励方式鼓励优秀的音乐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采风学习,加强对少数民族乐器历史文化以及演奏技巧的掌握,提升音乐教师的综合素质。

篇4

二、从神职人员到表演人员的社会性载体确立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从“神圣”走向“世俗”是以社会意识形态的转移为基础,即少数民族宗教音乐是社会公共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绝大部分民族音乐学家都致力于探索少数民族音乐如何顺应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近些年来国内对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功能开发大多都是从市场运行的角度出发,将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市场化与世俗化混淆,两者在过程上有相似之处,但追求的实质性社会效益却不尽相同,前者达到的是刺激、表达、分享音乐并获得商业价值的目的,后者则指向宗教发展与社会同步的一体化进程,要求宗教音乐对社会文化产生持续与稳定的良性影响,然而由于少数民族社会的特殊性,其宗教音乐世俗化进程受到的市场助力往往弊大于利。首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世俗化的社会性载体确立表现为从神职人员到表演人员的市场化过渡,“在少数民族宗教活动中从事音乐仪式行为的主体是本民族的宗教神职人员”,例如哈尼族的莫丕、彝族的毕摩等等,当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承载主体变为舞台表演人员后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是这些表演人员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例如当今活跃的道教“洞经古乐”的民间表演团队,演出人员全是统一培训的艺术学校毕业生,他们虽然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化修养,但对白族、彝族传统洞经音乐缺乏真实的信仰经验,演出过程完全摒弃了相关的宗教禁忌,例如斋戒沐浴、演奏者必须为男性等等,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甚至出现女子穿短裙加入表演行列的走秀环节,可见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载体改变伴随着市场经济对宗教价值取向的弱化与消退。既然社会载体的确立是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世俗化的必备前提,那么如何促使社会载体发挥保全宗教音乐价值的主体职能便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从理论上来说,任何音乐形式的社会保存与发展都面临着时代内容的增减问题,其社会承载者有着筛选、更替、创造音乐形式的主体权利,那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承载主体根据社会环境而做出市场化决策的标准与底线在哪里呢?拿西方宗教音乐来说,西方宗教音乐的早期音乐体裁是“格里高利圣咏”的纯音乐形式,现在已发展出“独唱、齐唱、应答唱、交替唱等多声部复调音乐体系”,但深入研究则会发现,形成西方宗教音乐新体裁的舞台容器是附加的宗教戏剧,即一种通过将宗教音乐融入宗教戏剧氛围中的艺术表演形式,它赋予了戏剧演员展示宗教音乐的合理身份。纵观近代西方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无论是田园恋歌、巴歌体、叙事歌还是回旋歌,都是在另一种艺术容器之中注入宗教音乐作品,旨在完整地呈现宗教价值取向,同时促使表演人员的身份变得合理化,对此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欠缺的即是促使社会性载体身份合理化的途径,为什么同样是对音乐形式的改变,中西方宗教音乐价值的保留程度完全不一样,原因便在于“人们对社会性载体的感受左右着社会大众看待的内隐性心理”。因此,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并不是对社会市场性的迎合或适应,而是对社会艺术系统的衔接,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的发挥应与社会市场性需要相互区别。

三、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宗教性承载亦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性承载”,同样都是佛教,藏族地区与阿昌族地区的佛教信仰活动各不相同,“民族性”在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例如藏族有闻名全国的“沐佛节”、“马奶节”,近些年来藏族佛教音乐的社会传播几乎都是依靠藏民族节庆活动与旅游产业的相互配合,而阿昌族的风俗文化相对保守封闭,以家庭式的佛教活动为主,催生了阿昌族特有的唱经小调,其佛教音乐的社会传播多依靠阿昌族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可见,少数民族区域性所发展起的音乐种类奠定了宗教音乐传播的类型,而超越地域环境则需要依靠少数民族自身独有的民族性来赋予宗教音乐额外的艺术价值与人文价值,具体表现为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原初性目的是“通神”,即“将音乐作为献给神灵享用的祭品”,世俗化进程带来的最大改变即是宗教音乐开始被社会大众享有,以“通神”为目的的禁忌空间被打破了,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发展越成熟,通神的功能越退而次之,娱人的功能则越明显。例如白族的“绕三灵”、瑶族的“盘王节”都由最初的通神活动转化为了娱人活动,其中不间断的宗教乐舞表演更是蜕变成了服务于民众娱乐的“世俗之歌”。对此,国内相关文献出现过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是一种“去宗教化”的表现;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这种“娱人”行为仍然依附于宗教并通过宗教活动来开展,那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便处于合理的社会适应机制之中。

篇5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篇6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篇7

赵晓楠老师:我从1998年开始进入侗族音乐研究领域,至今已经15年了。

音乐时空:您为何会选择侗族音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赵晓楠老师:这要从我的硕士论文说起。因为自己是满族人,当时原本打算将满族音乐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但由于资料等条件的限制,最终放弃了这个选题。正好我的导师李文珍教授长期致力于侗族音乐研究,有很好的田野调查资源,于是我便随她来到了贵州省从江县小黄寨。可以说是李老师把我带上了侗族音乐研究之路。

音乐时空:您在今年七月召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十四届年会上宣读的论文《“汉字记侗音”的初步研究》是《侗族民歌旋律与侗语声调研究》的子课题吗?

赵晓楠老师:《侗族民歌旋律与侗语声调研究》是我申请的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同时也是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汉字记侗音”的初步研究》可以说是这个课题的衍生物。

音乐时空:您的博士论文《南部侗族方言区民歌旋律与声调关系之研究》的研究方向是传统音乐理论研究,这与民族音乐学研究是否存在区别?

赵晓楠老师:实际上,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在研究对象上很多情况下是重叠的。就我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传统音乐理论更偏重于对音乐本体的分析和研究,而民族音乐学则更加关注音乐背后的文化以及音乐和这些文件背景间的联系。学界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探讨,都有助于我们的认识。

音乐时空:您做这个课题,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侗族语言吧?

赵晓楠老师:没错。最近十多年,我一直在学习侗语,侗乡有很多我的老师,当然我学得还不够好。

音乐时空:在您之前,是否有学者对“汉字记侗音”进行系统研究?

赵晓楠老师:学界对侗族语言的认知以及侗语拼音文字的设置,主要是以1958年贵阳召开的“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为基础的。这之前,侗族民间流行的是“汉字记侗音”的方式。这是一种很古老的文化现象,学界也很早就关注到了这一点。侗学研究届的前辈杨权(侗族,笔名阳泉)、郑国乔(汉族)等人,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文章涉猎。但是他们的研究主要是在语言学、文学等领域,涉及音乐学的不多。但“汉字记侗音”主要是用来记录侗歌的,所以,我认为音乐学界也应当对“汉字记侗音”予以适当的关注。

音乐时空:用汉字记录少数民族语言是侗族所独有的现象吗?

赵晓楠老师:不是,这种现象在南方很多没有文字的民族中都具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在汉藏语系壮侗语族、藏缅语族、苗瑶语族各民族中都有发现。

音乐时空:对于这种现象是否有确凿的历史文献记载?

赵晓楠老师: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关于汉语记录少数民族语言的现象是汉代刘向《说苑・善说》中的《越人歌》,故事讲的是春秋时期楚王母弟鄂君子皙在河中游玩时,有越人摇船者怀抱双桨用越语唱歌,鄂君子皙叫人翻译成楚语。刘向在《说苑》中提供的古越语原文是“滥兮草滥予昌泽予昌州州[饣甚]州焉乎秦胥胥予乎昭澶秦逾渗随河湖。”译为楚语“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对于《越人歌》现代语言学家们进行了侗语、壮语、布依语等多种语言解读。此外,《后汉书・西南夷列传》中记录的《白狼歌》则是用汉语记录当时藏缅语族语言的例证。

音乐时空:用汉字记录少数民族语言,是采用谐音的方式吗?

赵晓楠老师:汉语用来记录少数民族语言,主要依靠两者在语音上的联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谐音法。同时也存在其他的记录原则。

音乐时空:可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汉字记侗音”主要依据哪些原则?

赵晓楠老师:这些原则主要是根据杨权、郑国乔老师在1988年整理出版的《侗族史诗――起源之歌》中使用的汉字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第一种原则是“记意法”,类似翻译中的意译,即用来记写侗音的汉字与被计写的侗音在发音上并不相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或接近,当记录者看到这个汉字时通过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还原为相应的侗语。这种原则下主要分为五种情况:第一,一个汉字记写一个侗语词汇,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汉语意思,一般专用名词采用这样的记写方式比较多,如“父”记写“bux”意思是“父亲,爸爸”;第二,一个汉字记写一个侗语词汇,表示为完全不同的汉语意思,这种情况被记写的侗语一定具有同音多义特征,如“鼻”记写“naengl”同时表示名词“鼻子”和副词“还”两个意思,这是因为在侗语中“鼻”和“还”的发音完全相同;第三,一个汉字记写两个或以上发音不同的侗语词汇,表示后的汉语意义相同或相近,如“大”的记写方式有“laox”和“mags”两种,因为这两个侗语词汇都有“大”的意思;第四,一个汉字记写两个或以上发音不同的侗语词汇,表示后的汉语意思不同,用来记写侗音的汉字一定是多音多意字才能满足这种特殊情况,如“长”记写“xunk”和“yais”,因为“xunk”意为生长的“长”,而“yais”意为长短的“长”;第五,不同汉字记写同一侗语词汇,这种情况需要几个汉字近义词,如“家、房、屋”都可用来记写“yanc”。除了上述五种主要情况,还有一些例外。

音乐时空: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自己对“依字行腔”的研究?

赵晓楠老师:语言学家赵元任先生根据五线谱发明了语言五度调值标注法,即把语言声调高低曲直的变化形式与幅度,用五度标记法的数值来表示。调值只表示相对音高,不表示绝对音高。如现代汉语普通话按照调类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它们的调值分别是55、35、214、53。各地汉语方言在调类上大部分是统一的,但在调值上却千差万别。侗语的调值多达15个,是世界语言中“声调最多、调型最丰富复杂、声调发展得最快的语言”(石林《侗语在东亚语言比较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载《苗侗文坛》1994年总22期)。面对如此复杂的声调语言,如何进行旋律与声调关系的研究呢?

首先有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唱歌是要让人听懂歌词的”,旋律和声调之间是有联系的。我们要解决的是二者是如何联系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我首先把侗族民歌的歌词分为实意词和虚(衬)词两类,然后进行分类统计,先从表层上证实侗歌实意词是依据侗语方言声调调值来安排其基本旋律的。再进一步借鉴数学的方法,旋律上采用7进制代表一个八度内的七个自然音(dol,re,mi,fa,so,la,si),声调调值采用5进制。二者之间建立的7:5的比值,就是语言声调调值和旋律基本走向的内在关系所在。根据这个方法推算出大概的旋律音高,经过验证,这种方法计算出的音高与侗族民歌本身的旋律音高误差不大。

到现在,我做到的仅仅是能够证明南部侗语方言民歌实意词声调和音乐旋律之间具有关联,在虚词方面的研究还在继续。

音乐时空:您对于侗族音乐文化无疑是“局外人”,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困难呢?

赵晓楠老师: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非本族音乐研究者的参与是很常见的。很多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都是汉族音乐家们先介入的。以侗族音乐为例,1950年代的薛良、萧家驹、方暨申等前辈都不是侗族。现代还活跃在侗族音乐研究的学者中象樊祖荫、李文珍、伍国栋等老师,年轻一些的象杨晓、李延红等也不是侗族。非本族学者研究中最大的困难是语言,所以要想搞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现代学界和音乐学教学中,更强调这一点(当然不是说不会少数民族语言就不能做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相比之下,本民族学者语言上的优势使得他们可以看到很多重要而又为非本族学者不易体察的问题。关于本民族研究者和汉族研究者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特点这个问题,学界前辈中央音乐学院田联韬先生在其八十华诞的学术研讨会上有着精彩的发言。

另一方面,所谓“局内”、“局外”是个相对的概念。一个非本族学者相对于本族学者当然处在“局外”,但具体到某一问题,他又可能比本族学者更为“局内”。这涉及到什么是“局”的认识等其他问题。

从整体上说,少数民族学者在音乐学界越加显现其重要性,其成果也与来越多。另一方面现代学界也更加注重对本民族音乐学者的培养,以中国音乐学院为例,就承担着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级音乐人才的任务,每年都要招收一定数额的硕士和博士。

音乐时空:在田野工作中有什么难忘的经历吗?

赵晓楠老师:这方面很多,以贵州省从江县的小黄侗寨为例。她现在已经是知名的旅游景点。在我研究侗族音乐的初期,这里还基本保持着原生的面貌,交通十分闭塞,需要从高增侗寨步行5个小时才能到达。为了录音,要随身携带数十盘磁带,不过好在那时候已经有了walkman(当然walkman只能用来采访对话,音乐录制还是需要更专业的器材),要比大型录音机方便得多。老一辈民族音乐学者的田野工作更为艰苦,当年老师们买电池经常需要步行往返于从江县城与小黄侗寨之间。

田野工作中碰到各种事情,吃穿住行都会遇到所谓“文化的震撼”,恰好这种“文化震撼”使得研究者得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自己要调查的对象。当然留给我最深刻印象的还是人。那些纯朴热情的少数民族同胞,我的调查和研究得到他们无私的帮助,很多人成为我生活中的朋友,学术中的同伴。

音乐时空:您的研究是否借鉴了国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篇8

[1]陈建勤:《中国民俗》,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

[2]曾田力:《大众传播媒介中的中国音乐文化》,《第二届全国音乐传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5月。

[3]陆小玲:《原生态民歌与大学生人文教育》,《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4]刘嵘:《原生态民族音乐与当代音乐发展研讨会侧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5]查子明:《中国原生态民歌生存发展之我见》,《音乐探索》2006年7月。

[6]俞人豪:《“原生态”的音乐与音乐的原生态》,《人民音乐》2006年第1期。

[7]米永盈:《我看“原生态”民歌——兼谈传统音乐的保存与发展》,《社会纵横》2006年第12期。

[8]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人民音乐》2006年第1期。

[9]郭声健:《艺术教育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薛雷:《“原生态民间音乐”的再认识》,《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12]尹萍:《探索高校声乐教育中的民间传统文化资源》,《高校探索》2005年第5期。

[13]乔建中:《传统能给我们什么?-关于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再思考》,《中国音乐》2004年第4期。

[14]金兆钧:《关于“原生态”与“学院派”之争的观察与思考》,《人民音乐》2005年第4期。

[15]夏滟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简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

[16]徐士家:《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纲》,南海出版公司1997年版。

[17]王敏:《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亟待加强》,

参考文献

[1]安丽.在“民族”的土壤里发展”民族唱法”——对中国戏曲和湘西原生态音乐的思考[J].大家,2010(11).

[2]张敬忠.中国民歌在现代环境中的生存与发展——从原生态民歌的传承与保护说起[J].四川戏剧,2012(4):82-83.

[3]李震.湘西原生态音乐的艺术价值及素质教育功能[J].音乐天地,2012(5):4-6.

[4]陈业秀.地方民族民间音乐资源的艺术教育价值与实现——以台州特色民间音乐课程资源建设为例[J].教学研究,2009,06:62-65.

[5]崔学荣.主体间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D].福建师范大学,2010.

[6]赵国宏.少数民族文化网络传承的教育人类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7]张丽华.网络音乐教育资源开发与整合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

[8]李芝.论互联网时代少数民族文艺生存空间的拓展[D].广西民族大学,2014.

[10]吴小丽.原生态音乐文化分析——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待原生态音乐文化的发展[J].戏剧之家,2009,(04).

篇9

0 前言

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关系密切,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需要在音乐教育中逐步渗透。但是,在社会文化形式多元化的今天,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受到严重的影响,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文化存在着严重的缺失,主要表现为:音乐教育重技轻论,流行音乐的发展对民族音乐文化带来冲击。那么,如何在音乐教育中促进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是音乐教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1 民族音乐与民族音乐文化概念界定

民族音乐与民族音乐文化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民族音乐通常是指在不同民族中产生的音乐类型,例如,民歌、说唱、器乐、戏曲等不同形式。而“文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其中不仅包含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等,还包含了人为力量与习惯。文化的基本要素就是传统思想观念以及特色价值观,在文化中价值观最为重要。同理,民族音乐文化就是一种具有特殊符号的思想价值观,该种文化具有一定的规范体系,以及物质产品。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不能通过音乐教育,将其作为一种音乐技艺来学习,而是需要将其精神、内涵以及价值观念传承下来。[1]

2 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文化的缺失

2.1 重技轻论

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文化之间的关系密切,民族音乐文化需要在实际的教育中得以传承。但是在高校的音乐教育中,大部分音乐教学环节中只是关注音乐技巧,而忽视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知识的教学。这种重技轻论的模式,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带来严重阻碍。就陕北民族歌教学来说,经过练习学生能够掌握好陕北民歌的演唱技法,但是却对艺术作品中所展示的陕北地区丰富的异域风貌和人文特色了解甚少。

2.2 流行音乐的发展对民族音乐文化带来冲击

随着社会生活逐步进入现代化,传统民族文化中所映射的劳动形式、生活方式等都有了崭新的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民族音乐文化原有的传播形式。多元化的文艺形式,使得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审美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民族音乐取材是人民劳动、爱情和生老病死的生活元素,这些都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人民对民族音乐文化比较热衷,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人民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人民不能在民族音乐文化中找到生活的缩影,导致民族音乐在民间传播受到阻碍。[2]

3 音乐教育中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

3.1 改革音乐教学体系

在学校的音乐教育中,存在着忽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现象,以此为例将我国的音乐文化精髓流传下去,从音乐教学方向入手,将改革音乐教学的体系。在传统的音乐课程安排上,其专业课以及选修课程安排不合理。因此,需要将传统音乐课程体系、中国音乐史、民间音乐以及中华传统音乐论文精选作为音乐教学中的必修课。将教学的重点转移,转移到培养人的音乐思维方向上。学生的音乐思维得以培养,就会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观有所理解,对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来说具有重要意义。[3]

而在民族音乐作曲专业中,需要设置作曲技法课程,作曲技法在民族音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族音乐质量提升,以及创作都不能脱离作曲技术而实现。民族音乐中应用作曲技术的关键就是将和声、复调、曲式以及配器四种作曲技术与民族元素之间相互结合。这四部分是音乐作曲的灵魂,因此将这些应用于民族音乐中,需要做到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民族音乐民族元素挖掘;第二,作曲技术与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底蕴不同,在音乐艺术上的呈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尤其在民族音乐作曲上更是千差万别。对不同民族进行民族元素挖掘,首先需要根据民族历史,分析历史对作曲的影响。[4]

3.2 民族音乐教材编制

为了促进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建立学校对音乐教学大纲进行修改。在《音乐课程标准》中,中国民族音乐所占比重比较少,由于学生在平时学习中接触到民族音乐比较少,那么对民族音乐文化了解到的就更少了,为了将民族音乐文化渗透到学生学习的日常中,需要增加民族音乐在音乐教学大纲中的比重。目前,音乐教学内容一般都是以歌唱教学模式来让学生了解相关知识,但是却没有通过音乐本身所蕴含的教育意义,来对学生进行教育。例如,音乐教材中的爱国歌曲比较多,教师引导学生在歌词中,感受爱国情感。教材中的现代歌曲比例比较大,虽然很多作品很优秀,但是在教材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这些现代歌曲中,模式创新,虽然创新精神对于学生很重要,但是在学生学习音乐的初级阶段,还需要以民族音乐为主,民族音乐是一切创新的基础。当没有民族音乐这一扎实的基础,再好的音乐创新,也是空中楼阁,根基不稳。因此,在音乐教育中,可以通过改变音乐教材编制的方式,提升学校以及学生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视。[5]

3.3 创新民族音乐文化,促进传承

如何在开展音乐教育环节中,促进对音乐文化的传承,是民族音乐文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首先需要对民族音乐形式进行创新,获取民族音乐中的精华。而创新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并不冲突。创新是创新其形式,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但是民族音乐文化的精神以及价值观依然还在。

以陕北文化的传承为例,创新是一切艺术发展的保证,陈旧的文化传播只能在现代化发展的浪潮中被淘汰。陕北民歌的创作中,动员专业作词作曲人,改编陕北民歌。虽然陕北民歌库非常的丰富,但是在民间广为传播的只有寥寥几十首,在陕北民歌推广时,新曲风的改编很重要。为了更好地对陕北民歌进行宣传,艺术家应该对陕北的劳动号子、信天游、秧歌调等进行深入了解,在保持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音乐基调进行合理整合改编,使得音乐听起来朗朗上口,旋律吸引人。

4 结语

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需要通过音乐教育来实现,但是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文化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为了将民族音乐文化这一文化瑰宝良好传承下去,需要将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文化缺失的情况弥补。因此,在本文中,通过对民族音乐文化教学的现状分析,提出以下对策来促进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首先对现有的音乐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其次,将民族音乐教材进行合理编制,并创新民族音乐文化,促进音乐文化传承。

参考文献:

[1] 张黎红.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研究――问题与对策[D].东北师范大学,2012.

[2] 李松,樊祖荫,张欢,萧梅,谢嘉幸.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反思――“第三届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J].中国音乐学,2013(01):12-23+1.

[3] 陈雅先.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04):163-167.

篇10

一、民族音乐的价值与意义

中国古代十分重视音乐教育。春秋时期的教育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音乐是其中之一。儒家最为重视的“六经”中有《乐经》。《礼记》中的《乐记》和荀子的《乐论》是专门讨论音乐问题的重要论文。孔子十分重视音乐教育,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诗”就是《诗经》,诗经多取自民间歌谣,后经删选加工,而成为古代重要的教育内容。“乐”即音乐,《诗经》等内容都是可以配上音乐来传授的,此即古人所谓的“歌诗”。孔子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的完善离不开音乐。好的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人格境界。古人重视音乐,除娱乐之外,主要是通过音乐涵养性情。荀子说:“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远。”(《荀子・乐论》)正因为认识到音乐对人的感化作用,古人特别重视音乐教育。

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能陶冶人的情操、感化人的心灵,不好的音乐只能扰乱人心,因此古人十分重视音乐的内容,孔子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音乐不只是钟、鼓等所发出的声音,还有着感化人心的内容。因此,对音乐进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荀子在《乐论》中说:“夫乐者,乐也,人之情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不使音乐染污邪恶之气,使音乐能够发挥感动人之善心的功能,这是音乐教育的基本方向。

再来看看我们今天的音乐教育,娱乐的功能似乎更多一些,而音乐的教育功能则相对弱一些,这从我们不甚重视民族音乐教育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来。民族音乐是祖祖辈辈积累下的音乐精华,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我们必须对其加以继承与发展。仅靠为数甚少的音乐工作者是不可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民族音乐的希望在儿童身上,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族音乐的普及工作。

民族音乐,顾名思义,就是民族特有的音乐,它包括民间音乐、民族器乐、少数民族音乐、戏曲音乐等。民族音乐有的直接来自民间,有的来自民间且受到过音乐工作者的提炼与加工,有的虽为音乐工作者创作但题材取自民间。有些民族音乐经过音乐工作者加工制作后已经得已保存,还有些民族音乐依然活跃于民间。而有些民族音乐由于缺少保护,已经消失。要想让民族音乐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音乐,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小就培养他们对民族音乐的感情,使他们养成欣赏民族音乐的习惯,热爱民族音乐。只有这样,民族音乐才有希望。另外,从教育人、培养人的角度说,民族音乐都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反映着真真切切的民族情感,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现在,不管是多大的小孩都能哼唱几句流行歌曲,为什么呢?不是这些音乐多么有吸引力,而是环境渗透的结果。一首流行音乐在其流行之时,无论站在哪个角落,都会侵袭人的耳朵。我们并不否认流行音乐的时代价值,能够经受时间检验的流行音乐最终会融入民族音乐的大河中。但凭心而论,大多数流行音乐,实是靡靡之音,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因此,流行音乐的教育功能十分有限。民族音乐中的经典都是经过历史检验的精品,凝结着劳动人民的生活经验和情感,具有十分强烈的感化力,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民族情感,陶冶人的情操。因此,民族音乐应该是音乐教育天然的、必然的内容。

二、在小学生中普及民族音乐的方法

有人说,在最白的纸上可以画出最美的图画。小学生纯洁善良,这个时候,我们选择最具真、善、美的东西来教育他们,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种下真、善、美的种子,并细心地加以呵护,对他们的人生必将产生莫大的影响。音乐即具有传递真、善、美的功能,孔子说“成于乐”,就是说音乐具有诗、礼所不具有的综合功能。遗憾的是,我们对如此重要的音乐的重视程度却不如古人。民族音乐是音乐教育最为重要的内容,近年来音乐教育界已有所认识,音乐教材中增加了民族音乐的份量,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很不够。如何在小学生中普及民族音乐呢?

(一)发挥音乐课的音乐教育主阵地功能。小学的音乐课依然是弘扬民族音乐的主要渠道。音乐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不能因为应试教育使音乐教育边缘化而自暴自弃,而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有限的时空中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强化音乐教学的效果。首先,音乐教师要充分认识民族音乐的重要价值,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民族音乐元素。音乐教材中有民族音乐的元素,这些元素能不能发挥育人作用,完全依赖于音乐教师。由于音乐课普遍不受重视,缺少各种应该具备的条件,这使得民族音乐教育在音乐课上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广大音乐教师应该努力创造条件,使孩子们接触民族音乐,感知民族音乐,学习民族音乐,最终喜爱民族音乐。其次,教师应该结合自身条件和学校条件,有选择地进行民族音乐教育。由于受到教师自身条件和学校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教材中提及的所有民族音乐都加以落实,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选择教学内容,以做到事半功倍。最后,教师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对小学生进行民族音乐教育。小学有六个年级,我们一般将之分为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不同年级的学生受社会影响的程度不同,故在对其进行音乐教育时方法上要有所选择。一般来说,低年级学生受到流行音乐的影响较小,故教师应让他们多直接感知民族音乐,久而久之,就会在其心灵中种下民族音乐的种子。中、高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有所提高,并且已经与社会有较多接触,故其受社会的染污与影响较之低年级学生已十分明显,因此,音乐教师在对他们进行民族音乐教育时更要注意运用合理的方法,以防其产生抵触情绪。教师可以从他们耳熟能详的民族音乐入手加以引导,如歌曲《编花篮》、二胡《赛马》、小提琴《梁祝》等都是其所熟知的经典音乐,从这些音乐入手必将能引起他们学习民族音乐的热情。当然,中高年级学生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教师进行民族音乐教育时可结合介绍音乐产生的背景,以及音乐表达的内容与情感,以深化学生对音乐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