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收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7 16:50: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个体税收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个体税收论文

篇1

一、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是日常管理检查不到位。税收管理员因管户多,平时对所辖户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仅凭主观印象和人情办事,对所辖户不能做到合理调整定额,动态管理不到位。是对个体户停歇业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督,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停歇业户,不是真正的停歇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在停歇业期间不上缴,仍照常营业,这样势必对正常经营户造成不利影响。六是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控管难。从目前来说,由于房租普遍很高,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很少。尤其对用票户一定要跟踪管理。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和纳税信用管理。增强税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规范管理、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尤其是对税收管理员加强考核,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者要进行处罚,直至调离。二是强化对个体户的监督检查。规范税负核定和调整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阳光定税及社会监督的方式,平衡纳税户间的矛盾。三是加强事前调查核实。对定额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停歇业户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审批。四是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对所有停歇业户,实行不定期巡查,定期通过复查、核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及相关公示栏上进行公开曝光,有效地杜绝弄虚作假者。五是加强事后责任追究。除对弄虚作假者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给予相应的处罚,还要对该户的管理员予以考核扣分,进行处罚,以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六是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监管力度。在“严”字上下文章,对符合开具发票的业户一方面要了解其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再检查其使用发票是否规范,在验旧、缴销上把好关。七是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分类管理。这主要是将个体户分类,将建账的分成一类,将不建账的分成另一类,停歇业的再分成一类,最后,将非正常户、问题户集中起来,由税务所统一管理。八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地税应加强对财产类税种实施有效管理,鼓励正常经营,调控从租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整作用。抓大、控中、放小突出管理重点。同时,应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实地核查,参考同类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合理定税,重点把握好起征点临界点的税收管理,依率计征,努力使纳税人满意。总之,个体税收征管处在一线繁杂而艰巨,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还应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特别是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尤为重要。另外,群众性的护税协税网络也十分重要。面对基层征管战线长,税源分散的情况,税务人员往往鞭长莫及,顾及不暇,因此,可依托当地组织,如社区、村委会、街道等,帮助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市场个体户的申报纳税(即委托代征)和催报催缴,也可委托他们进行个体户的定额评税,监督个体户的纳税情况,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另外,还可发挥税务的中介作用,为个体户建账,申报纳税,辅导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作者:张志平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篇2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税收政策税负

1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07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国家对保险业采取了免税扶植的政策。但从1983年开始,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高税负的政策。1983年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确立了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的保险税制。同时,征收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总体看,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整体上延续了逐步规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径,税种、税目不断得到优化,总体税负有所下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

2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保险业税负偏重

(1)从计税依据来看,作为保险业两大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是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保险业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所以,保险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此外,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从税率来看,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一般税率在4%以下,我国营业税率虽然为5%,但仍然属于较高水平。同样,印花税率也较高。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适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率,比其他合同所适用的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等税率要高。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过高,一方面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保险产品的供给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税负过高,保险公司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升,减少产品需求,降低社会福利。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对金融企业来说,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分为三档: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在其他区域的,税率为1%。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县城、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多为7%或者5%。

2.2现行保险业税收政策不完善

(1)税收政策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整。而按照新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精算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以真实反映盈利情况,实际提取金额大大超过4%比例限制。继续按4%的比例做纳税调整将大幅增加保险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扩大到了理赔费用准备金,而现行税收法规对理赔费用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2)税收政策不适应新所得税法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章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当前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的1%,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金额进行控制,且不允许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调整。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没有投资业务,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主要是应收保费,其计提坏账的比例大大高于1%,因此,这一政策实际上加重了保险企业整体税负。

(3)部分税收政策不适应保险行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在实收保费8%范围内可在税前扣除。由于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变化,目前保险行业手续费实际支付比例普遍在8%以上,均需对超比例部分进行纳税调整,税收负担较重。实际上,对超额手续费进行纳税,是对机构(人)和保险公司施行了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收的一般原则。同时,为了应对超额手续费所带来的税收成本,一些保险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不规范的列支行为,这也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效益。转贴(4)重复征税。

保险营销员收入水平一般较低,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导致税负负担过重。这样,导致保险营销员激励不足,更容易发生机会主义和高交易成本,从而造成保险质量下降,扭曲保险资源优化配置。

3完善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建议措施

3.1降低保险业税负水平

(1)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适当调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或通过改变营业税纳税基数的方式,调低保险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

(2)在税前扣除方面:①取消或放宽对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纳税比例限制,对于按精算方法提取的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可税前据实扣除,不做额外的纳税调整。明确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也可在税前扣除。⑦不再针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金比例进行控制。尽快出台具体办法,对于税法规定有扣除标准的扣除项目,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统一的纳税调整。③取消或放宽对手续费8%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

3.2完善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1)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方成要立足于国家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我国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险业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兼顾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税收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资源配置和保险业运行的宏观调控功能。

(2)适当扩大免税范围。

篇3

【论文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政策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3)税收征管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篇4

二、我国税收体制的现存缺陷

(一)体制上的缺陷

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分析,得知政府收入体系中未包含非税收收入,也未在该体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拥有协调和解决社会分配的能力,存在设计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无法促进技术创新。在如今,国营企业的收入还未包含在财政收入中,导致如今各个政府无法呈现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财政收入呈现出往高处聚集,财力无法协调分配。分税体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学规划的影响,使得一些税种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进行深入改革,无法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度。

(二)政府的职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收入问题上面临严重的问题,各个区域表现出财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在职能以及财政问题的处理上无法随机应变,导致财力和职能无法相适应。布局不科学,未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和专项性转移,在规模上有着极端的表现,同时各个政府在资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学等缺陷,导致政府财政效率不高,权威性降低,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未优化预算管理体制

从现如今的税收体制变革来看,还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无法适应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基于预算体制辐射范围较小,落后,财政预算没有得到政府财政工作的全范围覆盖,执行过程缺乏管理,财政预算审核只是形式,没有实际意义,导致该管理机制缺乏让大众信服的能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创新

从我国企业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势来分析,可以直观看出存在的缺陷,导致这些缺陷的根源还是在于管理者在税收方面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政府角度来看,还未真正将财税管理体制真正施行,主观的认为税收都应该为国家所得,企业的经营收入会因为相关规定上交而下降,所以这些企业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来控制税收的支出,严重的还会有偷税漏税,虚假做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探究其问题的根源,关键在于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工作,对违法行为眼不见为净,制约财政税收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发挥,从而导致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无法变为现实。

(二)财政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缺少

在现代社会,各国行业之间为紧跟时代的发展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关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首先,众多的地区将管理人员缩减,从而减少了对税收的监管范围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员,费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层次上,造成监管团队的工作者呈现出消极工作状态,不利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其次,一些地区的管理者随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职权,忽视税收工作,错误认为税收工作只是国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关,未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还有的管理人员,偷税漏税,虚假报账,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违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谋取私利,对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严重的干扰。所以,就目前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来看,关键在于监督和管理体机构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员缺少严格的制约。

(三)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模糊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和财政分税分配上的划分不科学规范,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税收体质的变革造成了影响,对我国政府在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控制上带来不利因素。我国政府未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职能划分模糊化,不同城乡之间收入和公共服务有着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工作上带有主观色彩以及较低的工作效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无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职能的要求相适应。

四、关于对该体制的革新的意见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

传统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必须在基于我国如今面临的基本形势来展开探索活动,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税收体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关键在于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据就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在农村,要积极的推广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化农业税的布局结构,逐渐稳定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制度,降低农民的税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政府权利的使用规定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强化政府的吸引投资商投资的能力,提高生产的自由性,让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财务和利用职权方面具有灵活的自主性。当遵循以上的原则的时候,对于防止权责一致集中和国家在宏观市场调控政策的无阻碍执行具有关键作用。

(二)政府和财政职能二者要及时同步转换

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中中各安其职,解决和处理好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带来的政策效应是财税体制的主要职能,有效地替换了传财税体制和市场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实现从传统走向现代管理,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职能二者的转变要求,将宏观调控政策的作为政府管理微观活动的主要手段。实现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题,企业等打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环境,在公共服务上提供有关的产品和具体的服务作为基本出发点。

(三)如何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市政府需要优化和完善的,这对于政府职能的合理运用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在实现扩宽预算范围的同时,创建相关的管理委员会以及部门,创建和优化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国家在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过程中该机制可以和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家预算范围和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分别实现扩大和完善的要求。对于后者的预算内容来说,要包含经常性,资本性等。要尽最大的努力让预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纳政府的一切收支,从而产生对政府财政收在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的正面作用。

篇5

一、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特征

经营者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缩写为eso,下同)是近年来国内外流行的一种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性薪酬形式。股票期权收入由于其数额巨大、长期激励效果显著、与证券市场关系密切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誉为公司经理人员的“金手铐”。相应地,经营者eso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和纳税筹划问题也成为财税界需要重视和研究的新课题。

股票期权收入是经营者在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自身的人力资本、为股东带来符合或超过其预期的报酬后取得的收入,具有收入水平高但同时风险大的特征。如果说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一种财务契约关系,那么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说是经营者收益最不确定、风险最大的一种财务契约。当前,基于长期激励的eso在经营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有上升的趋势,实施eso计划的公司越来越多。本文拟结合股票期权收入的上述特征,对eso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以及eso收入的个税筹划进行分析探讨。

二、国外对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税收规定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制度作为对经理人员传统薪酬制度的补充,已经成为股份公司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机制,其最根本原因在于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国内税法将股票期权划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和非法定股票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两大类。

激励性股票期权是指符合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策422条规定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有严格的限制条件①,期权获授人能够得到优惠税收待遇。不符合税法该条款规定的股票期权,属于“非法定股票期权”,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在美国,对于实施激励性股票期权(iso)的企业,作为期权获授对象的员工可以:

1.推迟税收。在股票期权赠与日,被授权人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型股票期权行权时,行权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个人按资本利得收入纳税,并且可延迟至出售股票时与资本增值收益一并纳税。也就是说,从期权行权之日直到出售相应的股票之前都可以不纳税。

2.按照资本收益的税率纳税,而不是按照一般个人所得税率纳税。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28%或20%,而普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9.6%。iso的激励对象行权后在满足股票持有时间要求(出售股票时距赠与日已有2年,距行权日1年以上)的情况下,应纳税额按股票市场价格与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计算。

一般来说,公司经理人员的收入都处于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激励性股票期权将其行权收益和行权后的资本增值收益一并作为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纳税,适用较低的税率,有利于降低经理人员收入的整体税负,体现了美国税制鼓励长期投资和重视对企业经理人激励的原则。

在eso收益的税收征管上,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负责从员工的行权收益中代扣所得税并上缴税务部门。公司在年终须向国内收入局申报员工的所得和纳税情况,包括股票期权收益的纳税情况。

日本、欧盟各国等对股票期权征税的原则与美国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个税问题

(一)现行有关eso个税征纳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1日生效)规定,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应税所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时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标的股票数量

对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薪所得,单独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的来源于

在eso的实际行权日,行权人已经因为行权而获得了实在的收益,只要在行权的同时出售期权标的股票就可以变现这种收益。以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作为应税所得,有客观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易于确定;即使以后因为标的公司股价下跌而使行权人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也是一种风险损失,体现了股票期权高风险收入的特性,应由行权人自行承担而不能因此造成国家的税源流失。因此,以实际行权日作为eso收入的纳税义务日是我国最佳的现实选择。

2.税率与计税方式

股票期权收入是与受雇有关的工薪收入,考虑到雇员每月货币形式的工薪都已扣除了相应的费用标准(2 000元),所以,股票期权应税所得暂时可直接适用5%~45%的工薪所得九级累进税率,且不得作任何费用扣除。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贫富分化以及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国家可在适当的时候专门制定股票期权的税收法规,适当调高税率,并辅以遗产税等共同调节过高收入。

由于股票期权收益一次性数额较大,故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时获得的行权价低于行权日股票公允市价的收益,参照职工工作期间的月份数,按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分摊到各月工薪中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3.行权后股价下跌时应否退税的问题

按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eso的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获授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行权后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甚至跌破行权价,则已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退还给纳税人呢?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收入作为一种高风险收入,其所蕴含的风险包括税收风险理应由期权获授人自行承担。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就随意减少国家的税收利益,否则就失去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实际上,eso授予对象一般都是公司的高管人员,他们既有能力影响标的股票的价格,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为自身的eso收入节税。因此,eso行权后股票市价下跌不能作为eso收入个人所得税退税的依据。

四、股票期权收入的个税筹划

由上所述,以行权日作为eso收入的纳税义务日,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加强个税征管的需要,而且体现了eso风险收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本节就eso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出几条建议。

1.选择适当的行权日进行税收筹划

eso标的股票的市价在行权有效期内是波动的,作为股票期权的获授人可在行权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行权日,降低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的差额,从而降低应税所得额,达到个人所得税节税的目的。

[例]2009年6月30日,国内某公司实行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李先生在该计划中获得了5 000股股票期权,授权日股票价格为每股10元,李先生可在一年以后(即2010年6月30日及以后)以10元的价格购买5 000股该公司的股票。2010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元。2010年10月29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5元,当天,李先生行权,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5 000股股票。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李先生在2010年10月29日行权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等于行权日股票市价与李先生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为(25-10)×5 000=75 000元。由于李先生持有期权的期间为16个月,分摊的月份数应为12个月。因此,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薪所得为:75 000÷12=6250元,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75 000÷12×20%-375)×12=10 500元

这项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李先生所在公司在行权日(2010年10月29日)代扣代缴。

税收筹划建议:

如果李先生在2010年6月30日行权,则他的工资薪金所得为:(20-10)×5000=50 000元.规定分摊月份数仍为12,按50 000÷12=4 166.67元,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50 000÷12×15%-125)×12=6 000(元)

李先生在2010年10月29日可以将行权购入的股票转让,获得财产转让所得为(25-20)×5 000=25 000元,这笔收益根据现行的法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纳税筹划,李先生减轻税收负担:10 500-6 000=4 500(元)。

总结:eso获授人可以在行权有效期内,选择标的股票市价较低的时候行权,降低行权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从而降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至适用较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2.结合eso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就要按照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两者差额的大小对公司高管行权时的应纳个税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股票市价接近行权价,行权时的个税额自然会大幅降低。同时,公司业绩对公司股票价格会有很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了将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费用化的原则。eso费用化的会计处理会导致eso授予日当期及以后各个摊销期间公司账面业绩的下降,特别是当摊销股票期权费用的数额巨大、导致当期利润表出现亏损时可能引起公司的股价大跌,此时如果获授eso的公司高管行权,则可以大大降低由于eso行权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运用合适的会计政策,将eso进行费用化处理并缩短费用摊销年限,造成公司预期账面利润的下降,从而降低行权期内的股票市价,就可以达到降低eso行权收益之个税负担的目的。考虑到我国在短期内不会对eso标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转让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eso的获授人可以通过在行权后股价高涨时出让标的股票,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3.利用国家将来可能出台的eso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对股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后随着我国税制的完善,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出台,我国很有可能对于个人持有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其是否属于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收益而推出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标的股票满足持有年限后的转让所得实施优惠税率等。企业决策层和股票期权获授人应及时把握税收法规的动态,为国家今后可能实行的对eso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早做好税务筹划方案,以用好eso的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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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我省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旨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该文件规定,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是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 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由于税收口径存在几方面问题,或将影响企业评价结果,需关注。

一是企业“净入库数”税金与企业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金不一致。企业待征税款入库销号后,税款状态由待征变为入库状态,由于存在时间差,企业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金未能在当年度全部入库。以浙江XX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1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数”合计为2342万元,201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属期实际缴纳合计为3190万元,而分类评价中税收口径为“净入库数”,由于未入库部分税金未能得到体现,拉低了企业亩均税收24.6个百分点。

二是新办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多,增值税产生难度大。由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都能够全额抵扣,新办企业前几年建设厂房及设备购买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大部分用于抵扣,故企业当年或者近几年很难产生增值税,甚至净入库税金会出现负数的情况,对亩均税收指标有较大影响。以浙江XX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2019年度新增房屋建筑及购买机器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160.4万元全部用于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仅为0.9万元。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增值税净入库数为-58.3万元(增量留底退税59.2万元),导致2019年13项税种净入库数合计为-39.7万元。

三是税种口径存在差异,影响企业最终评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均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以浙江XX地板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13项税种净入库数合计40.8万元,但根据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该企业2019年海关入库税收53.6万元。由于我省文件中规定的13项税种口径未包含海关入库税收,故在评价中海关入库税收不能计算在内,导致企业亩均税收不足3万,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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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网店税收征管难题

之所以会产生针对个体网店征税的讨论,一方面因为新事物的出现缺乏相应的条款约束;另一方面,也是造成这一现象拖延至今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落实处处受到限制。个体网店数量庞大,虽说尚处于新型阶段,但是从它惊人的发展态势和扩散程度来看,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成熟性。

二、pest模型宏观环境分析

(一)政治和法律环境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致力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对电子商务秉持着鼓励与支持的态度,积极营造创新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我国税收征管规定的进一步完善也加强了电商征税问题的监管,以法律体现政府意志是现代社会政治施行的有效手段。

(1)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是税法中关于发生经营销售业务主体所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体现。

(2)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充分性。2015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该《意见稿》在去年的版本上剪掉2条意见,但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

(二)经济环境

(1)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必要性。消费者对于经济繁荣运行估计产生的利好心理刺激着消费行为,直观体现就是近几年的“双十一”购物节。2012年,“双十一”当日支付宝交易额达到191亿元,其中包括天猫商城132亿元,淘宝59亿元。如果进行征税,这将给我国财政贡献数十亿的税收收入。

(2)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充分性。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约为1.85万亿,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2014年,上升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依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成长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未来如何不能预测。

(三)社会和文化环境

(1)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充分性。我国电商出现较晚,相较于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我们正处于摸索阶段。在社会大环境下,各国都在积极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完善法律征管规定。

(2)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经过是多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购意识也在无形中养成。CNIT-Research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网购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市场交易规模达7534.2亿元。

网民数量的增多,网购意识的增强,一系列的转变也为税收收入带来潜在助力。

从上图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地区网购用户消费金额存在差异,但是月网购金额还是占个人月支出不容忽视的比例。并且有理由相信,未来所占比例会逐年攀升。

(四)技术环境

电商区别于传统商业的关键在于网络科技的支持,线上交易依赖于安全便捷的网络操作环境。技术支持一方面加强了用户的参与度;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购物的安全。

三、个体网店征税充要性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个体网店征税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已经具备对部分个体网店征税的条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法治的愈加完善,要求对税法进行完善。其次,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必然离不开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则是税收方面的收入,并且目前个体网店的繁荣发展,也为对个体网店征税提供了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对个体网店征税可以成为现实。最后,现如今,网络监管技术、网络发票及个体网店的不断增多,都表示了对网店进行征税的技术条件日趋成熟。

(作者单位为南京审计学院)

[作者简介:李文文(1992―),女,河南淮阳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CPA。奚艳(1992―),女,贵州黔南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CPA。指导老师:施平,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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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税种,除了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之外,还有实现纵向公平的功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虽然这种税收模式具有利于税源扣缴,征收管理简便,减少税收流失的优点,但相同收入的人若收入类别不同,就会产生税收负担不同的现象。

费用扣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具体状况指数化,设计扣除项目,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起到较强的作用。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情况,设计扣除标准以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我国社会公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税前费用扣除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但并不是简单的提高税前费用扣除数额就可以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如何调整才能更好的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本文将简单介绍美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借鉴其在费用扣除方面的优势,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

一、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办法的评价

从微观上说,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以个人为纳税主体,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数额,对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负担没有充分考虑。但纳税人的个体差异是相当大的,主要体现为家庭状况千差万别:子女的教育费用、婚姻状况的不同、赡养老人的多寡等,而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没有根据纳税人的这些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费用扣除项目,使得相同工资收入的纳税人交纳相同的税款,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同,有悖于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从宏观层面上分析,笔者通过对2007年度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人口总数和就业人口数计算,进行比较分析论文怎么写。

2007年全国城镇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水平为9997.47元,则月人均消费水平为833.12元。2007年全国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7人,则平均每一就业者的月负担就为1416.3元指数化,小于2000元的税前扣除额,说明从全国平均的角度来看,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应该是合适的。但从各地区来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统一的免征额是否合理呢?我们使用2007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基本经济数据,计算平均每一就业人口的月消费负担支出:

表-1:各省、市、自治区平均每一就业人口月负担消费情况

 

 

 

居民消费支出

(亿元)

人口总数

(万人)

就业人口数

(万人)

平均每一就业人口负担的人口数

人均全年消费支出

平均每一就业人口月消费负担支出

北 京

3039.03

1633

1111.4

1.469317977

18610.1

2278.68

天 津

1309.24

1115

432.7

2.576843078

11742.06

2521.454

河 北

3951.08

6943

3567.2

1.946344472

5690.739

923.0115

山 西

1869.59

3393

1550.1

2.188891039

5510.139

1005.091

内蒙古

1693.96

2405

1081.5

2.223763292

7043.493

1305.255

辽 宁

3423.38

4298

2071.3

2.075025346

7965.054

1377.307

吉 林

1819.80

2730

1096.2

2.490421456

6665.934

1383.415

黑龙江

2288.69

3824

1659.9

2.303753238

5985.068

1149.01

上 海

4455.52

1858

876.6

2.119552818

23980.19

4235.607

江 苏

7328.19

7625

4193.2

1.8184203

9610.741

1456.364

浙 江

6309.51

5060

3615.4

1.399568512

12469.39

1454.313

安 徽

3226.91

6118

3597.6

1.700578163

5274.452

747.4682

福 建

3131.13

3581

1998.9

1.791485317

8743.731

1305.355

江 西

2047.13

4368

2195.6

1.989433412

4686.653

776.982

山 东

7540.85

9367

5262.2

1.78005397

8050.443

1194.185

河 南

4820.00

9360

5772.7

1.621424983

5149.573

695.8038

湖 北

3709.69

5699

2763.0

2.062613102

6509.37

1118.859

湖 南

3961.61

6355

3749.3

1.694983064

6233.847

880.5221

广 东

11873.01

9449

5292.8

1.785255441

12565.36

1869.365

广 西

2365.63

4768

2759.6

1.727786636

4961.472

714.3638

海 南

466.65

845

414.8

2.037126326

5522.485

937.5

重 庆

1840.40

2816

1789.5

1.573623917

6535.511

857.0364

四 川

4285.21

8127

4778.6

1.70070732

5272.807

747.2917

贵 州

1608.75

3762

2283.0

1.6478318

4276.316

587.2208

云 南

2048.36

4514

2600.8

1.735619809

4537.794

656.3237

西 藏

90.84

284

153.7

1.847755368

3198.592

492.5179

陕 西

1972.66

3748

1922.0

1.950052029

5263.234

855.2983

甘 肃

1116.31

2617

1374.4

1.904103609

4265.609

676.8469

青 海

273.64

552

276.3

1.997828447

4957.246

825.3107

宁 夏

353.04

610

309.5

1.97092084

5787.541

950.5654

新 疆

1013.48

2095

800.8

篇9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132-03

《国际税收》是财税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程。上海金融学院近几年对该课程实施中英双语教学,取得一定经验,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本文分析我国当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结合上海金融学院的双语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设想。

一、《国际税收》实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化财税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一)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的时代背景,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际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亦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可见,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都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一项广泛、深入而艰巨的任务[1]。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该项意见使得在我国大规模展开和推进双语教学成为可能和必需。《国际税收》因其产生背景的国际化、理论体系的国际化、规则案例的国际化而成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亦是必然。

(二)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力。教育对外开放其核心是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以培养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人为目标,其实践路径主要包括学生跨境流动、教师学者跨境流动、学术思想的跨境流动、不同国家之间的院校合作等等[2],而双语教学因能贯穿于上述路径始终而成为一个有效的国际化载体。

对于上海而言,推动教育国际化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选择。《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上海国际化水平”[3]。这就尤其要通过加强双语教学,提升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培养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不能仅仅理解为能讲外语、熟悉国外环境来理解。从个体的视角,是看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能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就业市场竞争的需要,能不能在国门内外适应市场创造价值;而从学校来看,就是能不能构建一个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培养的环境[4]。这就需要学校设计出符合科学合理的双语教学体系,《国际税收》则是这个体系中的首选双语课程。

《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开设,并非专业教学和语言教学的简单组合。语言作为知识的载体,在双语教学的课堂上,语言已经从一种工具变为一种思想,一种知识库。财税专业学生通过英语这个媒介,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阅读国外原版的书籍、论文和研究报告,可以掌握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可以拓展国际视野拥有世界人文情怀。

二、《国际税收》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不容乐观,无法较好地满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以及留学生培养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如下:

(一)双语教学的质量受到师资水平的限制

双语教学要求双语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还有拥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扎实的教学能力。但当下制约双语教师的瓶颈是外语专业教师缺乏的是专业知识,专业教师缺乏的外语口头表达和思维。各高校教授《国际税收》双语教师虽然一般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业基础比较扎实,并有一定英语基础,但这些教师绝大多数没有一年以上国外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英语能力并不全面,阅读能力强而听说能力弱,对国际经济、西方社会的了解仅来自于媒体或有限的阅读,很难在教学中将《国际税收》中所依托的国际背景、所伴随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讲解透彻。同时,《国际税收》课程中有大量的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逃避税案例,各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在实务部门、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工作经验或挂职经历,对案例的掌握仍然是纸上谈兵,难以案例的来龙去脉讲解清楚。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质量。

(二)双语教学的效果受制于学生的专业基础和英语水平

学生作为双语教学的主体和接受者,其接受能力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国际税收》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仅需要学生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从理论基础来看,《国际税收》需要有相关的先导课程,如财政学、税收学、外国税制、经济法等。学生掌握上述课程的基础上再学习《国际税收》,才可能起到有源可追有本可溯的效果。但目前就现实情况来看,各高校针对财税本学生的教学效果可能因学生前期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解能力薄弱的原因无法保证,而对非本专业的如会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的学生开设,其效果更是无法保障。同时,该课程还要求学生熟悉相关术语的英文表述,并具有较强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英文理解和表达能力。但我国虽然一直重视英语教学,长期形成了注重读写能力,忽视听说能力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学生在接受英文的专业知识时困难重重。另外,因各地区的英语教学水平差异很大,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参差不齐,课程设计凸显得相当困难。而英语水平较低的学生,大量陌生信息的涌入成为他们阅读和理解的障碍,甚至产生厌学心理,极大地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效果。

(三)双语教学的内容受到教学资料的制约

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学的核心教学资源,是实施双语教学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内相关《国际税收》的教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文版教材,这类教材自成体系,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教材,诸如葛惟喜、朱青、杨斌、方卫平等编著的各类《国际税收》教材,其编著的体系脉络相近,侧重点各不相同,可以较好地满足教学需求,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但是该类教材尽管对部分专业术语进行了英语标注,但毕竟是中文教材,难以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另一类是英文原版教材,如Brian J.Arnold and Michael J. McIntyre.编写的International Tax Primer(2nd edition.ASPEN Publishers, INC., New York, New York,,U.S.A,2004)等。但由于思维习惯的不同,原版教材在内容编排上较为零散,编排系统性不足,且价格昂贵,篇幅巨大,与我国开设的课程衔接不紧密,内容不一定与教学计划相符等缺点。从参考资料来看,UN和OECD的英文原版范本、以及两个组织的网站都有丰富的国际税收信息资源,但是由于受学生阅读能力的限制,这些参考资料难以发挥预期的果效。

三、《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实践

上海金融学院自2008年2月始在全校开设《国际税收》双语课程,除面向财税本专业之外,授课对象还包括:公共管理、金融学、国际金融、保险学、社会保障、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十多个专业的国内学生和海外留学生。三年多来,通过教学团队的努力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开展了以下创新实践。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双语教学理念

我校的《国际税收》教学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的“三型一化”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以“应用型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此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托,《国际税收》课程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兼顾英文学习目标,使学生熟练掌握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的基础理论,国际惯例与国际准则,了解国际税收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能够运用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促进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强化对第二语言的学习和实际运用,进而拓宽学生专业学习和交流的界面,同时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最终的落脚点是两种语言的学习既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也是对两种社会文化、语言、思维习惯差异的熟悉与了解。

(二)突出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设计上,《国际税收》突出“四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与前沿相结合、教师传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个体教学与团队合作相结合。为了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增加了课程中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重点选择了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减除、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竞争四个项目,作为实践教学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如下流程设计,即课堂确定教学主题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小组讨论写出项目论文进行课堂交流小组修改并提交项目论文,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在教学方法上灵活运用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力求从多角度、多层面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教学演示、专项研究、小组实践等。同时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应用,教学团队注重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制作了素材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一方面采用典型的讲授型模式进行常规教学:播放课件创设情境教师讲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讨论教师归纳总结。另一方面采用案例视频教学型模式: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视频引出问题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解决问题学生网上浏览、分析其它相关案例师生共同归纳总结。案例的遴选采取中外结合的办法,既有国外经典案例,又有中国国际税收实务的案例,以使学生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知识点更好地加以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而在进行专项研究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采用了主题探究型模式:确定研究主题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小组成员分工搜集网络资源网上协商研讨完成研究报告汇报研究成果师生评价总结。

(三)注重教材选择,精选教学内容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运用和掌握相关知识,本课程选用了国内反响较好的人大版教材,同时辅之以英文原版教材,二者结合使用。由于《国际税收》是研究跨国国际税收关系的一门课程,其研究领域既涉及到经济理论,又涉及到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税收的实践,且该课程采用双语授课,目的是培养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国际性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针对实际教学需要,我们已着手英文教材的编写工作,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教材的基础上,按照国内较为成熟的内容体系,采用全英文编写,既可以保证教材编写体系的完整,同时又可以保证英文教学的需要,且相较于购买原版教材,经济实用。我们已在近几年的教学中将部分在编教材内容添加到日常教学中,学生反响较好。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一方面沿袭以往对基础理论的重视,积极引进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根据课程实务性较强的特点,增加案例教学,尤其对一些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为了拓宽学生的研究视野,教学团队正着手该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立,一方面多方收集国外最新的文献资料,《国际税收》双语教学改革与创新探讨

申 燕 王 莹

(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1)

摘 要:《国际税收》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很有必要。要提高《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双语教学理念;突出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注重教材选择,精选教学内容,编好英语配套教材;完善适应双语教学的课程评价体系;建设好从事双语教学的师资队伍。

关键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资源库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132-03

《国际税收》是财税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程。上海金融学院近几年对该课程实施中英双语教学,取得一定经验,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本文分析我国当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结合上海金融学院的双语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设想。

一、《国际税收》实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化财税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一)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的时代背景,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际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亦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可见,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都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一项广泛、深入而艰巨的任务[1]。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该项意见使得在我国大规模展开和推进双语教学成为可能和必需。《国际税收》因其产生背景的国际化、理论体系的国际化、规则案例的国际化而成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亦是必然。

(二)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力。教育对外开放其核心是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以培养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人为目标,其实践路径主要包括学生跨境流动、教师学者跨境流动、学术思想的跨境流动、不同国家之间的院校合作等等[2],而双语教学因能贯穿于上述路径始终而成为一个有效的国际化载体。

对于上海而言,推动教育国际化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选择。《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上海国际化水平”[3]。这就尤其要通过加强双语教学,提升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培养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不能仅仅理解为能讲外语、熟悉国外环境来理解。从个体的视角,是看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能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就业市场竞争的需要,能不能在国门内外适应市场创造价值;而从学校来看,就是能不能构建一个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培养的环境[4]。这就需要学校设计出符合科学合理的双语教学体系,《国际税收》则是这个体系中的首选双语课程。

《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开设,并非专业教学和语言教学的简单组合。语言作为知识的载体,在双语教学的课堂上,语言已经从一种工具变为一种思想,一种知识库。财税专业学生通过英语这个媒介,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阅读国外原版的书籍、论文和研究报告,可以掌握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可以拓展国际视野拥有世界人文情怀。

二、《国际税收》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不容乐观,无法较好地满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以及留学生培养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如下:

(一)双语教学的质量受到师资水平的限制

双语教学要求双语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还有拥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扎实的教学能力。但当下制约双语教师的瓶颈是外语专业教师缺乏的是专业知识,专业教师缺乏的外语口头表达和思维。各高校教授《国际税收》双语教师虽然一般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业基础比较扎实,并有一定英语基础,但这些教师绝大多数没有一年以上国外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英语能力并不全面,阅读能力强而听说能力弱,对国际经济、西方社会的了解仅来自于媒体或有限的阅读,很难在教学中将《国际税收》中所依托的国际背景、所伴随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讲解透彻。同时,《国际税收》课程中有大量的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逃避税案例,各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在实务部门、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工作经验或挂职经历,对案例的掌握仍然是纸上谈兵,难以案例的来龙去脉讲解清楚。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质量。

(二)双语教学的效果受制于学生的专业基础和英语水平

学生作为双语教学的主体和接受者,其接受能力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国际税收》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仅需要学生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从理论基础来看,《国际税收》需要有相关的先导课程,如财政学、税收学、外国税制、经济法等。学生掌握上述课程的基础上再学习《国际税收》,才可能起到有源可追有本可溯的效果。但目前就现实情况来看,各高校针对财税本学生的教学效果可能因学生前期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解能力薄弱的原因无法保证,而对非本专业的如会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的学生开设,其效果更是无法保障。同时,该课程还要求学生熟悉相关术语的英文表述,并具有较强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英文理解和表达能力。但我国虽然一直重视英语教学,长期形成了注重读写能力,忽视听说能力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学生在接受英文的专业知识时困难重重。另外,因各地区的英语教学水平差异很大,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参差不齐,课程设计凸显得相当困难。而英语水平较低的学生,大量陌生信息的涌入成为他们阅读和理解的障碍,甚至产生厌学心理,极大地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效果。

(三)双语教学的内容受到教学资料的制约

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学的核心教学资源,是实施双语教学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内相关《国际税收》的教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文版教材,这类教材自成体系,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教材,诸如葛惟喜、朱青、杨斌、方卫平等编著的各类《国际税收》教材,其编著的体系脉络相近,侧重点各不相同,可以较好地满足教学需求,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但是该类教材尽管对部分专业术语进行了英语标注,但毕竟是中文教材,难以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另一类是英文原版教材,如Brian J.Arnold and Michael J. McIntyre.编写的International Tax Primer(2nd edition.ASPEN Publishers, INC., New York, New York,,U.S.A,2004)等。但由于思维习惯的不同,原版教材在内容编排上较为零散,编排系统性不足,且价格昂贵,篇幅巨大,与我国开设的课程衔接不紧密,内容不一定与教学计划相符等缺点。从参考资料来看,UN和OECD的英文原版范本、以及两个组织的网站都有丰富的国际税收信息资源,但是由于受学生阅读能力的限制,这些参考资料难以发挥预期的果效。

三、《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实践

上海金融学院自2008年2月始在全校开设《国际税收》双语课程,除面向财税本专业之外,授课对象还包括:公共管理、金融学、国际金融、保险学、社会保障、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十多个专业的国内学生和海外留学生。三年多来,通过教学团队的努力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开展了以下创新实践。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双语教学理念

我校的《国际税收》教学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的“三型一化”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以“应用型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此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托,《国际税收》课程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兼顾英文学习目标,使学生熟练掌握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的基础理论,国际惯例与国际准则,了解国际税收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能够运用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促进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强化对第二语言的学习和实际运用,进而拓宽学生专业学习和交流的界面,同时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最终的落脚点是两种语言的学习既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也是对两种社会文化、语言、思维习惯差异的熟悉与了解。

(二)突出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设计上,《国际税收》突出“四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与前沿相结合、教师传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个体教学与团队合作相结合。为了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增加了课程中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重点选择了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减除、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竞争四个项目,作为实践教学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如下流程设计,即课堂确定教学主题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小组讨论写出项目论文进行课堂交流小组修改并提交项目论文,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在教学方法上灵活运用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力求从多角度、多层面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教学演示、专项研究、小组实践等。同时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应用,教学团队注重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制作了素材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一方面采用典型的讲授型模式进行常规教学:播放课件创设情境教师讲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讨论教师归纳总结。另一方面采用案例视频教学型模式: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视频引出问题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解决问题学生网上浏览、分析其它相关案例师生共同归纳总结。案例的遴选采取中外结合的办法,既有国外经典案例,又有中国国际税收实务的案例,以使学生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知识点更好地加以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而在进行专项研究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采用了主题探究型模式:确定研究主题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小组成员分工搜集网络资源网上协商研讨完成研究报告汇报研究成果师生评价总结。

(三)注重教材选择,精选教学内容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运用和掌握相关知识,本课程选用了国内反响较好的人大版教材,同时辅之以英文原版教材,二者结合使用。由于《国际税收》是研究跨国国际税收关系的一门课程,其研究领域既涉及到经济理论,又涉及到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税收的实践,且该课程采用双语授课,目的是培养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国际性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针对实际教学需要,我们已着手英文教材的编写工作,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教材的基础上,按照国内较为成熟的内容体系,采用全英文编写,既可以保证教材编写体系的完整,同时又可以保证英文教学的需要,且相较于购买原版教材,经济实用。我们已在近几年的教学中将部分在编教材内容添加到日常教学中,学生反响较好。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一方面沿袭以往对基础理论的重视,积极引进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根据课程实务性较强的特点,增加案例教学,尤其对一些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为了拓宽学生的研究视野,教学团队正着手该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立,一方面多方收集国外最新的文献资料,保证学生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发展动态;另一方面,收集视频素材以及动画素材等动态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目前已经收集了包括各类避税地、各国海外逃税案以及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等相关内容的视频资料供教学使用。

(四)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推进考核方法的改革

虽然我校的《国际税收》课程的教学对象主要以国内学生为主,但还包括部分相关专业的留学生,而且随着来华外国留学生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留学生选择了这门课程,而教学效果则直接关系到高校对于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因此建立一套可以全面考核双语教学的指标体系成为了当前保证双语教学质量的首要任务和制度保证,因此本课程正尝试在这些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采用对教、学和课堂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指标设计,合理地对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学过程进行考核,从而达到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该课程在考核方式的选择上,采用多元评价,不再拘泥于期末考试,而是将平时的考核与期末成绩结合考虑,通过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布置作业、小组论文、随堂小测验等方式,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时对学生的平时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此外,课程教研组还积极推进试题库的建设,正在筹建中的试题库包括中英文两种,通过分类试题库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推进《国际税收》的课程建设,有效地实现对该学科课程知识点的分布、覆盖面的宽窄、难易程度的掌握和分数比例的合理搭配;而且规范了《国际税收》课程的考试工作,使试题符合统一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要求,有益于引导学生认真、全面地学习课程内容,系统地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外语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五)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鉴于目前双语教师师资偏少、英语水平及运用能力仍然不高的现状,学校制定了全面的双语教师引进和培养计划。对于财税专业来说,目前正在努力引进高水平海外师资,并且通过聘请外教来加强国际化的师资力量。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现有师资中英语基础较好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老师给予英语进修、国外短期学习、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机会,以提高他们的专业和英语水平。为了激发双语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还建立起了相应的激励制度。如示范性双语教学(即全英文授课)的课时系数为2,普通双语教学(每堂课英语的授课比重在50%以上)的课时系数为1.5。我们则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学模式,如对国际金融、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的学生采用示范性双语教学,而对其他专业则为普通双语教学。

另外,鉴于应用型大学对“双师型”教师的渴求,学校出台了教师挂职锻炼的支持计划。《国际税收》实则也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课程,为保证教学效果,我们已派出两位教师到税务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为期三月的挂职锻炼,并保持与上述单位与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使师资队伍保持实务的先进性。

参考文献:

\[1\]袁崇轶.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高等教育\[N\].光明日报(第5版),2001-12-6.

篇10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意识唤醒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现状

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3185.58亿元。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7年全国税收总共达45621.97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98%,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199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

二、目前我国个税纳税人意识偏低的主要原因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公民纳税责任意识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整体水平普遍滞后。主要原因在于:

(一)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现状无助于纳税人意识苏醒

费用扣除的设置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可以这样概括:正向不明显,负向强烈。即费用扣除设计得完美无暇,纳税人的基本需要完全得到保障,也不能明显地使纳税人产生交税的愿望。费用扣除设计不当,侵蚀到纳税人的基本需要,随其侵蚀感的加强,纳税人对税之不满情绪渐强,直至转变为逃避税负行为。故个税中的费用扣除是影响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的最敏感因素之一,考虑不周,对纳税人意识的负作用是根本性的。

(二)税率设计不合理

税率设计不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高边际税率的存在,让纳税人望而却步。纳税人的直观感受是:既要拿出近半的所得交税,又要自己大量为生计买单。从而易引起纳税人潜意识对税的抵触。第二、税实践中工资薪金的适应税率,大多集中在25%以下,税负本不算高。第三、税率结构的不合理腐蚀着纳税人意识。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基于收入来源多样化与我国个税的过多分类,以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承担的绝对主体。强烈的反差无疑加重了个税的负担感,消减着部分纳税人仅有的交税积极性。

(三)我国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不到位

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重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权利重视不够。在这样的前提下,个税自行申报无疑将纳税人的责任与权利联系在一起,主动纳税与税收的知情权联系在一起。导致我国许多公民不清楚税收的一些基础知识,更谈不上利用纳税人权利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随之而来的问题必然是:“我为什么要纳税”;继而使纳税人更加关注政府对于税收收入的使用范围及效率与效果。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意识唤醒的对策与建议

(一)恰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要

增强全民纳税意识,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是搞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不仅为唤醒纳税人意识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提升纳税人意识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在税收实践中,如何分辨出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要和共同需要,怎样创设和改善税收环境,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需要的同时,以“税收价格论”为基础使交税转变为纳税人之需,从而使其由感而及,(自觉)实施交税行为。恰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要马斯洛认为,越是低层次的需要,若是得不到满足,其激发出来的力量越是强大。生理需要是个体的首要需求,如今通常由个体自行解决。现实中,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虽包含了纳税人生理需要层次之物,但因其或惠及大众并不被显著感知,或显著被感知而仅有少数人享有,难以让个体纳税人自愿在这个层次上为其买单。因此,唤醒个税之纳税人意识,首先要体恤民生,保障纳税人最基本的需要得到满足,尤其不能以税之名肆意干扰。只有个税的征收不侵入纳税人生计保障线才能为个税纳税人意识苏醒创造顺境。

(二)创造性满足纳税人的高层次需要

物质性的考虑对纳税人的激励作用固然很大,但是随着低层次需要满足程度的不断提高,激励作用必然会减弱,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则会成为纳税动力的新源泉。这时,应该创造适宜的条件,满足公民作为纳税人的高层次需要,即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当前,纳税人高层次需要在税收中主要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称诉求。他们希望从税的付出中,体味到自尊和社会与政府对自己的尊重。纳税人权利没有得到落实位居影响纳税人不交税的因素之首;纳税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因此,应对纳税人的高层次需求要多做研究、不断探索。

总之,只有唤醒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人才可能自觉地缴纳税款,否则就逃税,产生“搭便车”行为。相对于个人收入而言公平合理的个税税负是纳税人交税的心理前提。换言之,个税欲取得纳税人心理认同,首先要合理地考虑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个税设置及执行中所体现的对纳税人基本需要的考虑,对纳税人意识的发展十分重要。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应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便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

参考文献:

[1]宋健敏等编著:《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3]郭庆旺、苑新丽、夏文丽编著:《当代西方税收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杨继元等编著:《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理论设计与政策选择》,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P220。

[5]翟继光编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案例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6]刘剑文主编:《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张正军编著:《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