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5:08: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成果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设计成果保护说到底是保护设计者的知识产权。从国内整体条件来看,做知识产权研究的人没有与设计相关的学术背景;做设计研究的人缺乏知识产权相关学术背景。这样的现状使得这两个互为依托的的关键领域缺乏整体联系,与国家产业整体升级的现状相矛盾。在国外,做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人必须要有相关的专业学术背景,(化学、工业等以及相关的设计学术背景);在成果科学转化和成果保护中,设计和知识产权双学术背景的人全程参与有效提高整体的竞争力。我国在2003年把全部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管理审批全面分离,知识产权实行全面市场化,随之设计的成果保护行为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这种保护是针对单一的设计成果,可是整个设计领域普遍缺乏合理的模型来保护设计成果推动设计的再循环,这使设计和知识产权双学术交集型研究显得比较迫切。
一、设计成果保护的作用
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的时期,企业必须提高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在于创新,创新的根本在于设计——核心竞争力就是设计力!设计力的力度大小决定了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罗维说,“穷国输出产品,富国输出设计”体现的就是设计力的重要性。在经济活动中,剪刀差现象的轴点就是设计力,设计力决定了剪刀差的差距大小和优势一方优势的持续。设计成果保护的前提是设计成果的转化——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设计成果的转化保证了全部的设计力在企业在产品竞争和服务竞争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成果保护就是尊重设计团队的知识产权保护设计力的不断提升。这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科学转化是实现创新的必由之路,也就是保护对象即“所指”的出现的途径。只停留在图纸上的设计是没有效益的,前期的设计投入得不到合理的收益,只能计入不合理成本,也就没有成果保护可言。
以设计力向现实生产力的科学转化为核心,以保护和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一个设计成果保护的模型,用这种模型去不断推动“成果转化——再设计——再转化——再保护”的良性循环,实现设计力的发展。设计成果保护最主要保护的是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权力主张内涵才是保护的真正对象。权力主张内涵就是设计的创造出的真正成品也就是设计创新点,但是设计创新点却不一定是权力主张内涵。所以,需要理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以专利保护为主体的多种保护手段相结合的设计成果保护模型,进一步健全设计成果的保护模式。建立这一模型一是要保护产品的设计创新点——避免出现因为设计成果保护的瑕疵使得设计成果得不到合理的保护而被合法规避;二是要以成果保护的收益完成新设计的目标激励作用从而促成设计再循环。二、设计成果保护的对象
设计的成果保护首先要明确具体的保护的对象到底是什么;了解保护对象的核心是什么——这样才能理顺“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确定保护的重点。唯有如此,才可以合理界定保护的范围和保护的力度。要明确理解设计成果的价值,必须要对设计行为本身进行分析。因此,需要全程地参与设计活动,冷静分析设计过程中每一个行为细节及其该行为细节带来的结果。在每一项设计中,每个合理的设计行为细节都可以提升设计对象的附加值。在一个完整的设计活动中,设计行为细节叠加使得产品的附加值呈现叠加的状况。所以,这里的“能指”不是单一的,在这些叠加的附加值中不是所有的点都可以是“所指”。要分清主次关系,确定保护重点在于本设计成果与其余类似设计成果最大的差别点和优势点即最大的设计创新点。这个最大设计创新点(包括差别点和优势点)是本设计成果的个性。在参与设计活动中,对设计行为细节的把握决定了保护的成败。保护设计成果不是在设计行为终止时才开始的,设计活动一开始就必须进行保护作为,设计活动的开始就是成果保护行为的开始并且贯穿设计活动的始终,但却不以设计活动结束而终止。成果保护活动是以设计成果的最终退出竞争而结束的。
三、设计成果保护如何开始
设计活动开始的标志就是设计调查,设计调查的分析结果就是设计活动的成果指向。明确了成果指向,再结合对设计活动中每个设计行为细节带来的的附加值指向分析结果,就可以确定设计创新点,以期实现设计成果转化后收益的最大化。这就是确定成果保护重点的方法。
因为每一设计活动都是具有创造性的活动,确定保护重点后,需要对成果保护本身的模型进行设计。所有成果保护模型都应该是建立在法律的构架下,所以成果保护的模型具有通性——就是以法律的强制力为保证,这个模型的设计就是在通性的基础上确定保护的具体适用方法和措施。这个模型一直保护设计成果直到该成果退出竞争。设计成果退出竞争就是设计成果保护的终结。
参考文献: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一直缺乏市场转化的动力,获得后往往就被束之高阁、无以为用。反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把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的方式,使大量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成果最大程度的转化成了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随年激增,体现了国家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但专利转化率最高却只有3.22%,且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我国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同发达国家的相对水平。对此,本文将通过细致的对比国外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践,从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体系进行构建。并且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给出建议。
国外经验介绍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对专利管理水平较高,究其原因,一是高校层面对专利转移转化的认识、能动性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专利的高效率转移转化提供了内部动力;二是国家层面,通过立法、优惠的财税政策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调机构和规范的制度创新,为高校专利转移转化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虽然中西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但从高校专利管理的角度来说,仍有许多先进经验可资借鉴。
(一)美国经验介绍
从历史进程来看,美国大学发展存在两个大的机遇期。第一个机遇期是在二战期间,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等一批研究型大学主动对接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学校的科研潜力得到了空前的发挥。第二个机遇期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大学与产业界在信息技术密切合作,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管理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运用。斯坦福大学的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是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进行自主经营;自收自支,所有费用都在经营中解决;拥有一支具备科技、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高水平的技术管理队伍。斯坦福大学发明的OTL管理模式受到许多西方国家高校的采用,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第二,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美国大学尤其关注获得社会力量,特别是产业界的支持。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其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资助研究,包括外部资助研究和校内资助研究,以外界资助为主,包括联邦各级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民间组织的资助甚至是捐赠。
第三,重视激励政策,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拜杜法案》是美国1980年颁布的一项专利修正法案,其核心是规定由政府经费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给发明人以奖励。激励政策的实施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美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拜杜法》实施以来,到2008年,美国高校技术转让已为全国经济做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
(二)德国经验介绍
德国高校的专利转移转化模式最重大的特点是是目标始终如一、过程持续长久、效率极大化,由此形成了德国专利转移转化管理在高校教育中的典型模式:双元制教育。该教育方式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应用为目的,教学活动在企业与高校交替进行,双方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其基本运行方式为:
《补充意见》称,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强化学术道德意识,体现学生的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需要。
学校认可毕业论文(设计)类型的多样化。《补充意见》认为,毕业论文(设计)可以不仅仅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可以是反映学生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作品、设计、调研报告、竞赛取得的成果、参加科研训练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取得的成果、在报刊杂志发表的优秀文章等。
这意味着,学生可以在写作纯学术性毕业论文外,选择其他多种毕业论文的形式。
评价权交给院系
川大将制定多样化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要求和评价标准的权力,全部交给了各个院/系,《补充意见》称,学院在相关规范出台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报教务处备案即可。
同时,学校富有开拓性地将学生毕业环节的设计权利下放给了各个院、系。以前,一名本科生怎样才能毕业、毕业的环节只有大学教务处说了算,现在,只要学生能按照院/系设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等就能视为毕业论文通过。
防抄袭 计算机将辅助审查
那么在学院的权力变大后,如何避免学术腐败、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补充意见》一再强调,对毕业论文形式的改革,是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建设的需要。学校教务处每年将组织专家以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专家复审等多种形式进行抽查。学校要求,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道德规范,并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行为的审核提出具体办法。
应届毕业生赶上这次改革
对这一在全国高校具有开拓性的做法,昨日记者邀请到四川大学新闻系系主任张小元对《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意见》进行了解读。
学院有权增加类型设定
问:对毕业论文(设计)类型的设定,学院还有权增加吗?
答:可以增加,各个学院还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自己发挥。
问:由新闻系单独制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什么时候能出台呢?那今年大四的学生就可以赶上这次改革了?
答:两个月之后吧。今年大四学生就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竞赛结果”含金量须很高
问:对“竞赛取得的成果”有没有具体的要求?“参加科研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什么呢?
答:可以肯定的是“竞赛取得的成果”不是技巧性的比赛,比如什么普通话竞赛,而是在相关领域含金量很高的比赛,如数学建模、机器人竞赛、广告创意大奖赛等等。
“参加科研训练”主要是针对吴玉章学院的学生,这有专门的基金,“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学校常年性的活动,各个学院有比例限制,项目还需要专家评审。
毕业论文限制没松动
问:学校出台这个方案可以理解为是对毕业论文限制的松动吗?
答:不是。增加毕业论文的种类是将毕业环节多样化。
形式不“论”
《意见》摘要:传统论文(设计)、作品、设计、调研报告、竞赛成果、科研训练成果、发表的优秀文章
解读:“这一文件的出台对文理科的学生来说具有开创性意义。文件的出台,打破了几十年的惯例,将原来针对于工科的“毕业设计”这个词泛化了,让比如艺术学院、影视学院等文科专业的学生也能通过做毕业设计毕业了。”
评价多元
《意见》摘要:只要学生能按照院/系设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等,就能视为毕业论文通过
解读:“以前,我们对论文的理解,基本上是研究事物的基本规律,很神圣,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不仅要有创新性,还要对某一问题的中外最新研究成果要了解。这两条,对现在的本科生来说,很难。”
科学完善的科技评价体系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能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重论文轻应用,重数量轻质量;工作考核、职称评定、上岗竞聘等各种评价指标都与论文、专著及奖励等挂钩。使得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论文和奖项上,一味地追求成果数量,而忽视了更具实用价值的应用成果的研发与转化和推广。同时,由于高校各种检查评比项目繁多,常常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对各种评审、汇报、总结等,也会严重影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
1.2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是作为政府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管理,尚未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一套推动和激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高校和科研人员无权自主进行处置和分配科研成果,转化要经过一系列审批和备案,教师和科研人员难以从成果转化中获益,严重制约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这就在政策制度上造成了高校科研成果难以转化的问题。受不合理科技评价体系的导向,高校更加重视对论文、奖励及科研立项的投入和推动,而对更具现实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够重视,没有在学校层面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同时由于学校也未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列入到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职称晋级等个人评定中,因此高校教师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也缺少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投入高、风险大的工程,只靠高校单方面的经费投入难以支撑,需要政府、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多方共同投入。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资本融资机制,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2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
2.1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科技评价
要有利于鼓励原始创新,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否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是否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重大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和激励各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重点突破带动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合理化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突出科研质量和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科技部门应与财政、人事等部门加强协调,消减论文、奖励、鉴定等在高校科研人员的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作用,引入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评价指标,加大对经济社会更具实际作用的成果在高校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营造健康、活力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环境。
2.2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
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方式,赋予高校或科研团队对其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对高校科研活动所获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对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减少或取消审批。对科研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拥有尽可能高比例的收益,并可将收益中的个人部分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对前期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可产业化项目成果,科研人员可以选择离岗创办企业以实施转化。高校对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在身份编制、人事关系、职称评定及工资晋升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使其与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本文作者:张颖工作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高校科技人员整体人数呈上升趋势,从2007年8387人上升至2009年9768人。科学家和工程师所占科技活动人员总数的比例,从2007年的98.22%到2009年的97.93%下降了0.29个百分点。这一组数字表明,天津高校中,科技队伍虽然不断壮大,但是从事科研的工程师和科学家总体比重上并没有上升,而是呈逐年递减的趋势,高校的科研整体实力趋于减弱,这一数据的背后也反映出,天津市高校在科技人力资源储备中隐藏着弱化的危机。2、科技经费投入2007年拨入经费总额为1495776千元,政府拨款所占比重为57.57%,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所占比重为34.53%,各种收入中转为科研经费所占比重为7.89%,2008年拨入经费总额为1885954千元,政府拨款所占比重为60.23%,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所占比重为33.40%,各种收入中转为科研经费所占比重为6.36%,2009年拨入经费总额为2114392千元,政府拨款所占比重为54.89%,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所占比重为37.45%,各种收入中转为科研经费所占比重为7.66%,天津高校2007年到2009年三年间经费总额呈纵向递增趋势。政府拨款是天津市高校科技经费最主要的来源,虽然从绝对量上政府的投入在每年增加,但相对比例上,2009年较前两年有了大幅缩水;而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所占比例基本处于上升状态,但2008年略有下降,仅占比政府投入一半多一点。这说明天津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还未走上以市场需求为主的发展之路,地方企业对高校科研的认可度不高。随着我市高校产学研结合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此项经费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另外,我市高校各种收入中转化为科技经费额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天津高校提供的科技服务等比较少,因此各种收入中转为科技经费的额度少。
1、科技论文及专著产出分析2007年天津市高校出版科技著作277部,99920千字,发表学术论文16024篇,其中发表在国外学术刊物的论文所占比例32.16%。2008年天津市高校出版科技著作283部,92111千字,发表学术论文15969篇,其中发表在国外学术刊物的论文所占比例31.72%。2009年天津市高校出版科技著作288部,60182千字,发表学术论文14700篇,其中发表在国外学术刊物的论文所占比例38.18%。自2007年以来,天津市高校发表的学术论文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然而天津高校近年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总量基本保持增长态势,并且比例达到了30%之多,这说明我市高校的科学技术活动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逐步扩大。高校出版科技著作虽然提升数量有限,但基本保持增长趋势。2、科技成果产出分析2007年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共获奖122项,其中国家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市级奖励90项。2008年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共获奖131项,其中国家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市级奖励101项。2009年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共获奖11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市级奖励96项。对于科技成果获奖情况来说,天津市高校所获得的国家三大—50—奖数量少,而获得的市级奖励每年都有百项左右,说明我市高校科技水平和实力函待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即对高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实际运用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商品化及产业化的全部活动和过程。1、专利授权2007年天津市高校专利授权总数为566项,专利出售合同数为7项,合同金额4620千元。2008年天津市高校专利授权总数为553项,专利出售合同数为24项,合同金额10125千元。2009年天津市高校专利授权总数为611项,专利出售合同数为50项,合同金额6986千元。天津高校专利授权数总体数量仍然不多,2009年相对于2007和2008年度有了明显提升,但这与高校科技成果数量相距甚远。因此,强化高校科技人员专利意识,加快专利申请步伐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天津高校专利出售合同数和出售金额却一直表现不佳,2007年度只到达了个位数,三年间只有2009年专利出售合同数达到最高,出售合同金额数波动性也很大,2009年50项专利出售却只有6986千元的合同金额。2、技术转让2007年天津市高校技术转让合同数33项,成交金额为7855千元,实际收入为3730千元。2008年天津市高校技术转让合同数48项,成交金额为12955千元,实际收入为8528千元。2009年天津市高校技术转让合同数222项,成交金额为47077千元,实际收入为34552千元。天津市高校科技产出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技术转让指标,近两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9年无论是技术转让合同数还是实际收入总额都达到三年间的最高峰值,分别为222项和34552千元。然而技术转让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这反映出天津高校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距离较大,经济结合度差,转化困难,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通过对于天津市高校科技投入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三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天津市高校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近年来逐步提升,较北京、上海等地还有着明显的差距,与全国大多数城市相比较而言,天津市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还是处于较高的水准上。
诱导创新理论认为历史上有多种农业增长道路,具有不同要素禀赋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农业增长道路。那些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应该走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那些劳动力稀缺而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该走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认识到了把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导致高度无效率的增长。
相反,强调市场需求的诱导创新理论,则认为市场需求决定创新努力的有效配置,不同产业产品的发明数量与产出销售额密切相关,由此引申出三个命题:技术发明是一种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追求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取决于该项发明产品的预期销售额;而采用发明后的预期销售额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产品目前的市场销售额,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和使用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市场盈利性,技术创新的收益是与农业研究的外部效应——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有关,而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率又受到经济利益的支配。
近年来一些学者运用上述两种理论对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认为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目前仍然是诱导性的。从要素稀缺性来看,虽然中国农村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备,要素价格无法正确体现要素相对缺乏程度,但是作为生产者的农民仍然为追求产出最大化而寻求相应的技术发明。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中国的主要农产品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还受到遗留下来的统购统销价格体制和行政命令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农产品价格和需求数量在政府政策的限制之下不能正确体现市场需求的强度,但由于农民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农产品生产规模仍然能较好地反映市场需求规模,因而农业科研单位依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规模选择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创新。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农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影响,我国农业经济迎来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二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其利弊如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近10年来,中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使粮食价格也随之提高。如何搞好科技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瓶颈的问题所在。
一、浅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障碍
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加之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其次是科技传播渠道建设障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加之用户入网费用的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也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加上普遍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从而形成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
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使得新科技无法得到推广。加强农业推广工作是科技转化的前提。
二、创新科技转化的对策
对于怎样提高创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当前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是有效提高科技转化的重要手段。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使农技推广工作得以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快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的扶持及建设,以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在建立扶持政策的同时还要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并要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在信息传播中建立并实施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导致农业生产者对信息产生不信任而使科技成果的应用受阻。
三、有利于科技转化的因素
农业经济多样化发展(传统的粮食开发机制转向大食物开发机制,传统的种植业二元结构机制转向三元结构机制,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转为“粮食作物——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传统地耕地资源开发机制转向多次增值的现代化农产品制造业机制。)必将为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带来新的契机,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带来强大的需求之风。
而在近期举行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战略专家座谈会”也作出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以依托科技中介这一“红娘”,为科研成果与“三农”牵线搭桥的决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红娘”队伍,初步形成开放功能完备和高效运行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满足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需求。解决中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整体市场尚不成熟,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管理封闭使技术信息流动不畅、科技成果缺乏实用性、小农生产形式与科技成果推广相矛盾、中介机构的能力和认识不适应市场需求、资金不足等。科技中介的大规范建立也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起到推动作用。
四、总结
加深科技成果对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认识,多方面促进农业的现代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关键。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增加信息流通的价值,是科技转化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将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所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将是提高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重点。
因此,只有具备强大市场敏锐性及实用先进的产品和技术的种子公司的参与,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才是一个完善的体系。那么,作为种子公司科技成果推广的高速通道应当是:
建立专业组织机构由种子公司市场策划、经营、生产及科研部门联合成立推广服务中心,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应培训成多面手,既懂育种又了解栽培技术还有一定的营销攻关能力。然后在每一个地区挑选当地有关部门(如推广站或种子公司)的2人——3人聘为推广技术辅导员,明确其责权利。再在每个示范推广点培养2名——5名农民技术员,具体指导。
随着院校科研实力日益增强,我院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迅速增长,科研管理部门针对论文及成果的管理难度加大,传统的科研项目管理思维、管理方法、管理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为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以院校科研管理为应用背景,纷纷采购或者自主研发符合院校自身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科研项目和论文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对科研项目实施流程监控,已成为各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
1目前我院教师科研成果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科研信息收集管理人工操作,缺乏系统、规范的信息管理手段
以往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论文、申报文件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基于文本、表格等纸介质的手工处理,对科研信息的处理是通过人工统计、查询来进行,工作量大,容易出错,运做的效率低下。若能通过科研管理软件,发挥计算机管理、网络共享的优势,将会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学院科研情况的处理,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
1.2管理部门重视不够,成果经常处于沉淀状态,成果利用难展示少
教师科研论著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献信息资源,学校管理部门忽略了对本校教师科研成果完整性、连续性的收集和管理,缺乏对科研成果的宣传和开发利用,广大师生不了解教师科研成果的作用和价值。只有在需要时,例如教师进行职称评比的时候,或者进行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基金申请时,或者当学校向上级统计汇报科研成果时,才会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集中的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
1.3科研项目流程管理资料不健全,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
在此次研究项目之前,我院教师科研成果管理还没有统一规范;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中,项目申报、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题、科研成果登记等流程管理资料部分缺失,而科研项目这些连贯又交错的业务流程都是密切关联的,致使所收集的信息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为提高系统设计水平,我们在项目初期走访了兄弟院校后了解到,在具体管理中,大部分学校的科研成果由科研部门统计收集,有的由院系资料室负责统计收集,也有些学校是图书馆作为专题负责统计收集。各校数据库建设标准各异,用户检索语言、检索界面、数据的标引、分编、检索点不统一,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质量控制规范。考虑到建设教师全文数据库的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可以先期实施科研成果管理系统,等到累积一定的经验后将全文数据库检索和展示作为以后的研究目标,所以我们拟建立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本系统对本校教师科研成果进行管理,为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教科研工作衡量标准和有效的考评依据,立足系统具体实施应用,进行系统实践的探索,为其他院校建设本校成果库提供借鉴和参考。
2系统分析及设计实施
2.1教师科研成果的范围
教师的科研成果类型主要有:专著、专利、论文集、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精品课程与试点专业、教师获奖、指导学生竞赛、参展作品及其它成果等。
2.2系统功能设计及模块结构
2.2.1系统功能设计原则
在教师科研成果管理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我们以技术适用、系统实用、结构合理、运行可靠稳定、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基本建设原则,遵循阶段开发原则,将整个工作划分为多个目标和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的、步骤和要求;在实际开发中,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结合,充分考虑系统的容量及功能的扩充,具有与其他应用软件进行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的能力;后期运行中,充分考量服务器安全、数据的备份和安全访问机制,以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
2.2.2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主要包括三个工作模块:“系统管理员模块”“,科研管理工作模块”和“科研人员(教师)模块”三部分组成“。系统管理员模块”用于科研人员创建及用户权限分配“,科研管理工作模块”用于进行科研成果申报及审核、科研文档管理、科研成果跟踪、科研经费管理、信息查询统计“,科研人员(教师)模块”用于进行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信息变更、统计查询。
2.2.3系统结构及功能
1)用户权限管理:为了保证管理系统的安全性,需要建立用户、角色和权限数据库表,按角色不同享有不同的权利,对于不同的用户可以分配不同的权限,根据系统设置的安全策略,用户可以访问而且只能访问自己被授权的资源。2).查询统计系统:应当建立不同的搜索机制,可以对不同信息项目进行搜索。科研成果信息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单位、项目审核状态、项目组成员、课题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项目备注信息等。可以按照多种条件进行搜索,例如科研项目状态为正在申报,还是通过审核后的状态。系统中进行查询时,可依据不同的用途加载查询项,多维度显示不同的检索结果:可以按成果题名,主题/关键词,著者,著者部门,所属学科,出版/发表/结题时间,成果出处,获奖时间,基金资助等检索点来查询。查询输出功能,还应根据查询项统计结果,具备输出各种报表的功能,以方便统计某一年或月的所有成果量或某学科、某专业及某课题的成果量,方便统计历年来本校全部科研人员或者某部门教师所发表的科研成果篇数、专著专利数据等。3)项目类别管理:将不同类的科研项目划分不同的项目种类。4)项目流程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结题管理5)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密码管理。6)系统帮助
3数据库设计
通过分析,本系统需要输入的数据如下:1)学院:包括学院编号,学院名称。2)行政机关:单位名称,单位地址。3)系:系名称,学院编号,联系电话。4)教职员工:职工编号,姓名,系名称,单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联系电话。5)科研活动的信息:承担课题,发明专利,撰写论文,创作著作。6)科研项目的信息:课题(立项,鉴定,获奖),专利,论文,著作。7)课题:课题编号,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8)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授予时间,主持人,人员,专利类型。9)论文:论文名称,主编,副主编,出版刊物名称,刊号,刊物级别。10)著作: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职工编号,姓名,著作类别。11)课题立项:立项编号,课题编号,课题来源,参与人员,职工编号。12)课题鉴定:鉴定编号,课题编号,成果等级,参与人员,职工编号。13)课题获奖:获奖编号,课题编号,获奖级别,姓名,职工编号。我们在SQL数据库设计阶段,根据系统的需求情况设计了若干个数据库表,如项目信息表,个人信息表,学院信息表、项目申报管理表、项目申报批次管理表、表等,并设置了表与表之间的关系,力求满足实际使用中各种多变的需求。
4系统运行环境及开发工具
本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模式进行设计,由客户端(IE浏览器)、WEB服务器(Windows2003Server+IIS)和数据库服务器(SQLServer2005)组成。采用ASP(ActiveServerPage)、VBScript、Dreamweaver等软件作为开发工具。
5系统运行效果及存在问题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服务于科研管理人员,实现了对科研项目的有效管理,及时地将教师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科研项目流程信息等内容进行数据库存档管理,能够做到对科研活动从申报到结题的全程跟踪,为教师和学校管理层提供界面美观一致的科研信息查询和统计平台,既能实现对科研活动的高效管理和控制,又能够为高校对院系的评价以及院系对教师的评价提供依据,避免职称评定中一些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满足学院的决策者对科研活动的宏观管理与决策的需要。系统采用ASP架构分层明确、便于扩展和复用,采用B/S架构,系统安装部署和后期维护简单,采用IE浏览器访问,界面相对统一,缩短了软件的学习培训时间,便于科研人员使用。经过近三个月的运行,系统发生故障或者错误的概率在预定范围内。由于采用B/S模式开发,难免会出现一些兼容性或者服务组件的可用性等问题,这些通过我们的协调和努力基本能够得到解决。
目前,我院正在进行数字化校园建设,教师科研管理系统为“数字化校园”的一部分,需要和教务管理系统、办公OA、人力资源系统、财务系统、资产管理、邮件服务器等系统整合为一体,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使各个子系统兼容,需要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建立数据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使业务数据同步兼容,将在随后继续努力解决。
作者:赵蕊荣 王文通 张 骞 马晓荣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鄢碧鹏,李志强,蒋洪.基于Web的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扬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1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低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
我国每年有20000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5000多项专利,但是其中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化率则高达45%。
在国际竞争力排名中,据2003年度《洛桑报告》,中国大陆的国际竞争力在人口超过2000万的3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有关专家在解析这份国际上颇具影响的报告时认为,在科技方面的投入已不再是制约我国科技竞争力的瓶颈,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使科技产出最大化已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
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低和对国民经济贡献不大,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是一个周期较长的社会活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从一个新生思想产生到成为产品在市场上站稳脚,通常需15~20年。因此,投资高新科技产业的风险相当高,国内很多企业都不愿冒风险,害怕投资失败,因而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故科技成果中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更为艰难。
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一方面风险因素多,如技术革新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变化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等,风险发生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常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高新科技项目抗风险能力差,每一种风险发生,都足以导致高新科技创新活动的失败。
高新科技的高风险、长期性、高投入和高回报的特性,主要是因为高新科技的初创阶段,能否成功客观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通常要经历无数艰难曲折和失败才能取得成功。有的项目在进行了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不得不放弃。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占领了市场,或出现了替代产品,或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据统计,美国高新科技项目的投资活动成功率仅为30%,而70%的创新活动最终归于失败。所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2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高新科技项目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最终的成果;同时也需要很高的投入才能获得成功。例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讯设备、生物基因工程项目等等,没有相当大的投入强度,就不可能见到成效。
高新科技项目能够生产出或提供别人没有的、或更好、或更便宜的又有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可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市场,赢得丰厚的回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需求的风云变幻和所投企业的自身素质等诸多原因,大约1/3的风险投资项目会“颗粒无收”,还有大量的项目不能收回全部投资。但一旦投中一个项目,获得的回报可能高达投资十几倍甚至几百倍。例如,给DEC公司投资的投资家曾经投资了许多项目都告失败,但仅靠对DEC的投资就把所有的损失全部弥补了,而且还创造了十几亿美元的利润。据统计,1965~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是股票投资回报率的2倍。在苹果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每投入1美元,得到的回报达240美元。因此高回报也就促进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
高新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既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应按市场经济原则,以适度的政府干预为前提,实现相应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完善。而积极发展联接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环节的风险投资业,正是完善这种经济结构具体体现。它是高新科技产业的催化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高新科技产业形成生产规模必不可少的手段。
风险投资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是为适应当时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的资金需要产生并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以计算机、自动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现代高新科技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风险投资的规模也日益扩大,成为高新科技产业化的重要资金依托。以美国为例子,70年代以前美国风险投资额不足1亿美元,到80年代中期已增长到200亿美元。目前,风险投资规模已猛增至每年600多亿美元,专门从事风险投资机构2000多家,每年为大约10000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在东部的波士顿地区投入了8.7亿美元,在西部硅谷地区则创下37亿美元的高纪录。巨额风险资金的进入,极大地推动了当地高科技产业向前发展,硅谷之所以能有今天的科技“麦加城”的地位,与风险投资的介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使风险投资活动在体制完备、机制灵活、政策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趋于活跃,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为顺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历史趋势,英、法、加和新加坡等国也兴起了风险投资热潮。2005年法国政府拿出6亿法朗建立“风险资本国家基金”,希望通过此举带动30亿法朗的资本投向高科技产业。而我国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不足,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比重合计超过82%,而风险投资仅占2.3%,这种融资结构与高新科技产业化不相适应。因此高新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过程中需要风险投资,为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种“催化媒”的作用,使之完成由技术到产业的一跳。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风险投资实现高收益提供了最佳载体。在风险约束上,风险投资找到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风险的途径,即在投资项目多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分散投资多个项目和多个风险投资者联合投资一个项目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少数成功项目产生的高回报就可弥补多数项目失败所产生的亏损,这就能有效地减少和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总之,风险投资利用项目群投资方式来分散风险,利用其支持的企业上市或出售来获得回报。还可以建立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担保机制或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提高风险投资抗风险的能力,吸纳更多的资金以解决高新科技转化的瓶颈——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北京市在北京试验区注资亿元,作为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担保金,为风险投资保架护航,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健康成长,使高新科技企业成为新的一轮经济的增长点。
风险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特高的回报率的双重特点,通过冒险来求得高收益。从投资形式上看,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它并不要求接受投资的公司作任何财产抵押,而是用资金购买急需发展资金、处于弱小状态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出钱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伙伴关系。
风险投资是高风险投资活动,一般常规投资如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金组织借款等轻易不敢问津。就融资渠道而言,我国现有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信托投资、基金组织借款、企业筹资等,由于没有风险消化机制,实际投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资金很少。因此有必要发展风险投资,建立我国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等。
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进行风险投资的机构,首先应是一个不依附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的金融企业。其次不仅是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的金融企业,还必须为“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经济实体的组建、市场前景评估、管理、信息、企业股票上市所需的服务和担保等等。作为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的执行者,应有效地扶植有市场前景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把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市场看好的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建立一套公正、科学、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也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之一。
高新科技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这些金融组织应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对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大企业、高新科技类的上市公司、私营公司、部分全人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国家在这些专业性金融机构的股权,起着推动这些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利风险投资市场形成的作用。还应广辟融资渠道,以吸纳更多资金,使我国的高新科技产业兴旺发达,提高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