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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和谐社会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为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很大机遇,也给和谐美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和谐美学认为“美是和谐”,而和谐是历史的、动态的,它由古典素朴的和谐美,经近代对立的崇高美,向现代更高、更新的辩证和谐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为现代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是这种新型和谐美的现实展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主体与对象高度和谐统一的社会,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就是更新、更美的社会。黑格尔曾说古希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美的时代”,但那是古代人未充分发展的一种和谐,是一种不完满的完满,是无法与今天全面发展的现代人与现代和谐美相比拟的。现代社会主义新型的和谐社会,既超越了古代农业社会田园牧歌式的和谐,超越了历代儒家期盼的太平盛世和大同世界,也超越了毕达哥拉斯数的和谐宇宙、柏拉图的“爱情”世界和“理想国”。这个新的和谐社会,是在现代科技基础上,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的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的过程中构建的,它的形成将意味着从近代开始一直在主体基础上对立、分裂中演进,不断向现代、后现代极端化发展的动荡不安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而新的和谐社会将开辟出一个新的美的时代,它将总结和超越过去一切的和谐社会,它将是一个自觉的充分发展的和谐时代。
如生产劳动过去被狭隘地理解为只是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而从和谐美学看来,它应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和谐的关系性的概念,劳动实践的涵义非常丰富,它不只是人类创造工具、使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而且是创造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不断发展的活动。但迄今为止生产劳动的和谐却是有限的,原始劳动的和谐是素朴的,是在强大自然威力压抑下唤醒的神话式的和谐。农业社会的劳动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土地、田园牧歌式的和谐。工业社会的劳动,一方面是异化的劳动,是物对于人的奴役和控制;另一方面是主体的膨胀,借助工具理性粗暴地征服,摧残自然,导致生态失衡与自然的分裂对立。只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产劳动,人与物、人与工具才逐步走向新的和谐,才真正开始全面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们的劳动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人们才在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劳动过程中,创造并感受到和谐,体验到快乐,劳动才超越了生存的需要,升华为一种人生的享受。同样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但生产活动是和谐的,产品的流通、交换、消费的活动也不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同时是一种审美活动。人们购物不但是为了满足使用的需要,同时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审美含量,购物的过程变成一种观照体验快乐的过程。买方与卖方也不单是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互助合作的关系,交易的过程也变成在互动中不断提高彼此审美素养的过程。
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艺术生产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59年我在《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一文中曾说:“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不平衡规律”,“已逐渐失去作用,正在被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新规律所代替”①。当然,适应不是没有矛盾,不是没有不平衡,而是社会主义社会能自动调控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关系,使之在动态中不断达到新的适应,新的协调,更高的平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实践,必将进一步把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以及一切精神文化生产,在动态中平衡、有序、全面地协调起来。我们更应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地研究艺术生产、精神生产与和物质生产相互适应和谐发展的新规律,以有力地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而当前人们的一切日常生活也正在朝和谐适宜、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着。食不只是胃肠的需要,而且是一种精神的享受,我国古代晏子早就有“和如羹”、和五味的思想,并且认为和羹有“君子食之,以平其心”的作用,中国的饮食文化始终体现着一种中和意识和趣味。现在各种食品更讲究造型的独特、色彩的搭配、口味的调和,使人们吃出一个和谐来,吃出一个美来;衣着不单是遮体御寒,已越来越注重个性化、人格化和亲和力,注意新颖而得体,时尚而靓丽,让人们穿出一个和谐来,穿出一个美来;房屋不单是为了居住,追求实用而美观、温馨而舒适的美化装饰,已渐成为家居的普遍风气,它为人与环境、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的和谐创造了更多的物质条件。一位美学家曾形容审美的愉悦像坐在家里那样自由自在,这种自由自在的家居正在中国大地兴起,让人们住出一个和谐来,住出一个美来;行也在酝酿着巨大的变化,不但自行车王国正逐步为轿车所挤占,而且逐步追求快捷、便利、舒适和惬意的出行,逐步让人们行出一个和谐来,行出一个美来。总之日常生活正在审美化、和谐化、人文化。但我这里所说的生活审美化,与有些同志所说的“审美生活化”不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是把生活升华到精神的审美的高度,而所谓“审美日常生活化”是让审美与生活看齐,把理性的精神的审美降至感性的物质的日常生活的水平,实是把审美感性化、化、生理化,越来越淡化了其人文精神和理性内涵,这是后现代消解和否定审美与日常生活差别的一种反映。审美自然包括感性的,但它又必须超越感性,使感性与理性、生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和谐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真正的审美境界。
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的背后是人与对象、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社会的理想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现代和谐,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始时代也曾产生过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但那是未分裂的、素朴的和谐。我国古代儒家也曾设计过人与社会和谐的方案,如在家庭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举案齐眉;在国家讲君明臣忠,将相谐和,君民同乐,长治久安;在社会上讲睦邻友好,交友诚信,“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关系。但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是为适应宗族关系和封建等级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主体依赖于客体、个人依附于社会、心理意识服从于道德律条的不自由。古代梦想的和谐社会是片面的、虚幻的,甚至冲淡和掩饰了阶级对立的现实。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突破和扬弃了古代的和谐,把一切社会关系置于厉害对立的基础上,二元对立也成为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的根本特征,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一直是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二元对立中嬗变的。荒诞是二元对立极端化的产物,它一方面把对立推向两极,另一方面又与“无差别”相关联,消解和抹杀一切矛盾、差别,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在这个悖论中,前期的荒诞侧重于向两极对立的极端发展,后期的荒诞,特别是其近来的动向,更侧重于走向消解和抹杀矛盾,甚至走向另一极端,否认和消解一切差别。诞生于后现代语境中的生态主义和生态美学(西方称环境美学),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同样表现了这种消解矛盾否认差别的思潮。因为在这种“整体和谐”中,侧重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生态发展的一个环节,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在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帜下,人与自然的差别,人的社会性、主体性、能动创造性消失了,以人为本不见了,而突现出来的实是以自然为本,实是人统一于自然的整体和谐,人与自然无差别的整体和谐。新的和谐社会关系,将结束近、现代的绝对对立,吸收、融合后现代趋向和谐的有益观念,重新创造一种和谐自由的社会关系。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的规律性的真实存在,远远超越了古代虚幻、片面、素朴的和谐。它以新的互助互爱、团结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关系代替利益对立和相互争夺的旧关系,开创了人类和谐处理自身关系的新时代。社会美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的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将创造一种更新、更高的社会美。
人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又是人的无机躯体,自然与人的和谐在实践中产生与发展。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没有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当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又依赖于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完成,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②。没有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难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学家诺曼·万尔顿曾说,“只有与地球和谐相处,才能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而只有人们之间和谐相处,才能做到与地球和平相处”③。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自然美和生态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人与自然向更高的和谐发展,也将不断促使自然生态日益变得更新、更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落脚点是人,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与核心,只有人与自身的和谐,只有人自身全面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试想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身心畸形、灵魂与肉体分裂、理性与感性失衡,哪里能谈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呢?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人,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要落实到人,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也是人,都是为了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的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造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成熟,和谐社会是现代和谐人的摇篮。现代和谐人既富有突出的个性,又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一切社会关系和谐自由的内涵内化为自己的真正的人的本质。他是感性与理性都充分发展,而又和谐统一的人。现代全面和谐的人远超越了古代人,古代人的和谐是原始的未充分发展的,是单纯的、不丰富的、有限的。他也超越了西方近代、现代、后现代人,从近代开始人们就在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二重性格的裂变和斗争中备受煎熬,而随着现代、后现代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对立的极端发展,一方面现代科技的高度发展,使理性虚构了自我迷信,理性主体的妄自尊大,无度的粗暴的征服和摧残自然,陷于自然的无情报复之中;另一方面人文精神的丧失,感性主体的膨胀和沦落,人或异化为“甲虫”、非人,或裂变为“单面人”、碎片人,或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和谐社会为后现代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构建了美好的精神家园,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有家可归了,人类漂泊无依的时代也将成为过去。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是非人时代的终结,将是理性妄自尊大时代的终结,将是真正现代自由人的新生。他把必然升华为自由,把受动转化为主动,具有充分的创造活力,成为最有主体主动性、历史创造性的现代人,成为既有主观目的又合“客观目的”的真正的历史的主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类历史的“目的本身”④,从根本上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身”。现代社会主义的自由人,将是和谐全面发展的人,将是社会美的核心和主体自身,将是自然美的创造者,艺术美的立法者。艺术美源于现实美又高于现实美,艺术和谐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艺术概括和审美创造,是新型的现代和谐自由人,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和谐关系的典型反映和理想的表现,它也将随着和谐社会、和谐人格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日益走向至真至善至美的境地。
总之,和谐社会的精神是把社会和谐化、审美化,从美的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美的社会,和谐的关系就是美的关系,和谐的人就是美的人。和谐的精神照亮了我们社会整体的美,也点亮了我们社会一切个体的美。当然这是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我们现在和这个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可贵的是和谐社会的提出和构建,已朝这个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这个光辉理想一定会逐步变成明天灿烂的现实。
注释:
①周来祥:《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原载《文艺报》1959年第2期。后收入《周来祥美学文选》(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3—1265页。
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保持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互协调,使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使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笔者从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出发,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保持持续稳定,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农村地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治安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还比较强烈,农村社会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农村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土地问题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
因土地问题引发的农村矛盾是当前农村反映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权属纠纷。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工业园区、移民安置区等村组,人多地少,成员复杂,因土地权属纠纷导致群众上访的事件仍持续不断。二是违规征地引发矛盾。少数用地单位违规操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或占地后长期闲置,导致撂荒,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三是群众对土地补偿标准不满。特别是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经营性项目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群众不接受,因征地补偿问题阻止高速公路和铁路施工,甚至阻断交通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失地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些地方违法征占农民耕地,不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生计安置,引发农村,仍然是影响农村乃至社会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农村债务问题存在严重隐患
农业部在1999年采取抽样的调查发现,全国村级约有3600亿的债务。而农业部2006年上半年的抽样调查,该数字已经达到4000亿。村级债务问题不仅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成为引发农村矛盾纠纷、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债务不能偿还,由此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干部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等多方面矛盾,由于债务问题引发的行凶动武事件在各地也经常发生。农村债务不解决,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影响很大。
(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村务公开未完全到位。现在农村很少召开村民大会开展村务公开,多数公开栏常年不公开,上面检查时往往是突击应付。即使公开了,内容也不具体,群众看不明白,甚至出现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久而久之,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了信任,对村级事务失去了监督。二是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内宗族或派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少数房头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冲突,影响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给农村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四)农村社会治安环境令人堪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农村社会治安保持了持续稳定,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所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与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别下降了25.2%、13.3%、14.8%和5.2%。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发生的刑事案件继续保持稳中有降。但是,有的农村地痞、村霸、市霸、水霸、菜霸等流氓恶势力横行乡里,为害一方;有的地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危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形成了强烈反差,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发展水平严重失调。这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进程,是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一方面取决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承包、土地租赁、土地征用、征地补偿等涉农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对农民群众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面对失地失业,又无养老、医疗保障;面对因公致残,生活极度困难;面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破坏;面对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等等,广大农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社会矛盾。
(三)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少数干部不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不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推诿,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导致各种矛盾由小变大,致使一些群众越级上访,甚至演变成。二是不依法行政。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三是以权代法。少数被“海选”出来的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集体项目承包、征地补偿、救济款发放等群众敏感的问题上,不实行村务公开,搞暗箱操作,,侵犯了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
(四)预防调控机制不健全
完善健全的预防调控机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证。有些地方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责任制。有的乡镇维稳专班仅一个人,村组干部配置过少,加上经费保障不力,维稳工作难以开展。有的地方工作又比较薄弱,机制很不健全,导致了一些应由部门处理的问题,直接集中到党委和政府,不仅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促进农村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对策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应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农村平安建设的成效,关键在于基层党委和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使用直接挂钩。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使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加大“五五普法”工作力度,通过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具有乡土气息的群众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农民群众自觉地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三)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加强乡(镇)、村(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站点等工作网络建设,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等制度。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村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各种利益关系。建立和推行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
(四)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
要加强和改进工作,完善督察专员、领导包案处理大要案等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回应、有人处理。要建立对重大案件、重访案件实行实地调查处理制度。对重大案件、重访案件或认为有必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案件,省级党委、政府应授权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防止重访、重大的发生。
农村平安建设切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切实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基业,只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才能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注释:
①《国务院摸底基层债务财政部酝酿相关方案》
②公安部《我国农村上半年治安形势保持稳定》,2007年08月23日05时27分,来源:新华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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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逸,蒋凌燕.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若干因素浅析[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
[3]苏建忠,陈允政.浅谈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因及对策[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德育工作如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是摆在德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一)德育角度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结构中以人为主体的各层面、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相互通融、彼此协调的状态;道德则是人类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伦理智慧与行为规范,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人类良知以及教育去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精神力量。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法制多么完善。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无疑是一个具有高度道德感的社会。
(二)德育的和谐价值
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的、善的品质的塑造,赋予人以智慧和道德力量,使他们在一切生产的、生活的社会活动中,有可能按照道德的、人性的要求去做出价值的定向,使人不仅能按照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照符合人自身的善的尺度去改造世界;不仅懂得世界是怎样的,而且懂得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从而使他所塑造的世界更具人性,更适合人自身的需要与发展,而不是背离人的需要与发展。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出发。德育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人自身价值的提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增强。因此。站在人的和谐发展的高度,我们有必要对德育的使命和功能进行再认识。要让我们的社会成员具备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人”所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协调行动,步调一致。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二、和谐德育-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
(一)和谐德育的特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和谐德育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在教育目的上,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发展学生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遵循科学规律。首先要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心理、阅历、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其次是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充分认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要素在德育实践中的内在本质联系,按规律办事。三是体系完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和谐德育应该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特性和功能的个完整体系,而不是单一方面;应该是作为个完整体系良性运行。
(二)和谐德育观念的创新
和谐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与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观念,就是要把和谐的意识、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在当前社会,要教育学生增强以下和谐意识;1.开放式的德育理念。德育工作者应把封闭式德育变为开放式德育,把学生德育“小课堂”同社会德育“大课堂”结合起来。新时期德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培养单纯的书生,而是培养品格健全、学识广博的人才;不是限制学生成长,而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2.诚信意识。诚信是现代社会中做人立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友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恪守诚信,信义相交。坦诚相待,做到“言必信,行必果”。3.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当今德育工作对象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价值观与以往相比已大不相同,所以德育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否受学生欢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生动活泼,能使受教育者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愉快地接受教育,从而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知识的建构。(三)和谐德育方法创新
一是要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的学科教学与德育课程之中,注重德育内容的现实性。首先要从理论与历史二个维度结合人手,在各科教学及德育课程中,有机穿插和引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及时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做好人好事,学先进等行动。其次是内容的现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德育必须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才会被大学生所接受。因此,高校德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施人文关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高等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二是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在德育方面的影响力量,使之形成合力。一个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和提高,从而有利于德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下的高校德育环境,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学生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和谐统一、融汇多种价值的校园环境;社会要根据德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系统调整社会结构,改变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持续优化的社会教育环境。
总之,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重在教育者以“和谐”为目标,给学生更多的鼓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体验机会,使他们既关爱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勇于超越自己,逐渐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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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06-07-25.
和谐校园是指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如校园组织结构要素、教育环境、教师间人际关系、学生间人际关系、师生关系以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等方面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即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
1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学校承载着道德教育的传播与发展,要使思想品德好的学生在中学大学阶段和未来发展中获益,就要时刻改进小中大学生在科学文化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评价、考核中重视程度的不平衡,搞清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生成长的内在联系。要制定实行有益于思想品德好的学生规定。目前,奖励品德优秀学生的涉及面较小,像中小学“三好学生”升学考试加分、免试入学的优势只局限在一小部分人,这与作为道德建设的主阵地之一的学校的重要地位不相称。和谐校园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方面,和谐社会可提供和谐校园建设所需要的持久动力,公平公正、和谐友爱的社会能够给和谐校园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和谐校园的建设,能够直接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输送人才,提供思想和智力的支持。从本质上来说,和谐校园的建设能够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践行。首先,以人为本意味着要关心和尊重他人。再是,立足学校角度,促进个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就需要营造使师生身心愉快的物质和精神环境,而和谐校园实现这些目标。从学校的总体发展而言,构建和谐校园有助于完善学校自身的发展,实现软件硬件兼顾建设。和谐的环境有利培养美好的品德、激发人奋发的动力,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这对培养合格人才的有着重大意义。
2建设和谐校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意味着要建设和谐校园。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必要条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要突出人的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是教育的中心和目的,也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更是教育的基础和根本。近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是一切教育都要以人为本。如同上文所言,以人为本需要做到关心和尊重人,促进个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就需要建立一种使师生身心愉快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条件。建设和谐校园的重点是要净化校园环境,抵制不良风气,加强校园人际关系建设,坚持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全面建设公平和谐的校园。深化教学改革,狠抓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实现学校办学的效益最大化。和谐校园在培养团结力量的同时也可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组织效能,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人才,必须要建设和谐校园。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年均增幅达8%以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使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消耗与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2003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世界煤炭总产量的31%。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约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1%。在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供需矛盾恶化的同时,资源浪费现象却相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目前,我国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只有2O%左右,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仅为40%~50%,能源利用率只有33%。在能源及矿产资源不断减少的同时,其开发利用所带来的外部性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增加1个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倍。同时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法规、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当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我国目前就处于这时期,如何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就显得迫在眉睫。
二、从生态效率的角度深入认识循环经济
1.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本质上是以物质的功效价值循环利用为特征,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生态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的生态化。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经济方式(图1)相比,循环经济改变了“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式流程,按照“减量化(Reclus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3R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复循环流程(图2),实现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环境共赢的发展模式,正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
2.循环经济与提高生态效率
循环经济关注的目标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生态效率的提高。生态效率(Eco-efficiency)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量(即GDP总量)和资源环境消耗的实物量(TMR)比值(公式1),它表示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的分离关系(decouplingindicators),是一国绿色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生态效率(资源生产率)=经济社会发展(价值量)/资源环境消耗(实物量)(1)
式(1)中,资源生产率就是用当年本国的GDP除以直接物质投入量(TMR),该指标越高说明单位资源产生的增加值越高、资源利用效益水平越高。
资源生产率与资源效率和环境效率密切相关,可以将其具体化为与资源效率相关的指标:如单位能耗的GDP(能源生产率)、单位水耗的GDP(水生产率)、单位物耗的GDP(物质生产率)等;同时可以将其具体化为与环境效率相关的指标:如单位废水的GDP(废水排放生产率)、单位固体废弃物的GDP(固体废弃物排放生产率)、废气的GDP(废气排放生产率)等。通过这些指标可具体计算出我国的资源效率(见表1)。
资源生产率=当年本国的GDP(2000年不变价)/直接物质投入量(TMR)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资源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2000年我国的资源生产率为19.6美元/吨,而日本为746.3美元/吨、德国为337.8美元/吨、美国为381.7美元/吨,均为我国的十几至几十倍,这是我国多年以来单纯注重GDP数量增长,却忽视资源效率与环境容量的后果。如果我国继续按照现有资源利用方式和污染产生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将约是现在的4~5倍。显然,这种模式属于危险的发展道路,意味着可能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和环境退化。
3.基于IPAT方程的生态压力评估
我们可以利用IPAT方程来推算我国在循环经济建设中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衡量我国提高资源生产率的潜力。
197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人口学家埃利希(Paul.R.Ehr1ich)教授率先提出了表征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率的数学方程形式:IPAT方程(资源环境压力方程)。
I=P×A×T(2)
式(2)中I是环境负荷,P是人口,A是人均GDP,T是单位GDP的环境负荷(其倒数即为资源生产率),式中的环境负荷可以特指各种资源消耗量或污染产生量。从IPAT方程计算资源生产率的过程不难看出,在方程四个变量中,人口是不断增长的,人均GDP也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因此,要减少经济增长所形成的环境压力,必须依靠技术提高使单位GDP的环境负荷减少,即资源生产率提高。
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0年我国人口约为12.7亿,人均GDP为800美元,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GDP将翻两番,人均GDP达到3200美元。预计2020年我国人口数约为15亿,将以上数据资料代入IPAT方程经测算可知:从资源生产率的角度来考虑,若要使2020年生态环境与资源消耗状况与2000年持平,那么必须使资源生产率至少提高到2000年的4.72倍,而要使生态环境有显著改观,资源消耗大大降低,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那么资源生产率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约8~10倍。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尽管我国的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诸如指导思想落后,理论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尚不健全,执行不力;尚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缺乏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等制约因素。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选择我国循环经济的重点和突破点。我国应该把提高资源生产效率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和突破点,集中力量,争取在相关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有所突破。
根据现有的理论研究,提高生态效率主要有两种途径:部门内的改进和跨部门的变革。前者主要通过过程改善,产品创新提高资源效率,这种改革是渐进的、常规的,例如,汽车后面装尾气净化装置,把使用石油燃料的汽车变成使用燃料电池的汽车等。而功能革新跨部门的变革,是在改变产品结构和城市结构基础上寻找替代式的发展道路,从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生态效率的思考,例如原来城市规划概念是功能分家,工业区、居住区、休闲区等是分开的,联系这些区域的需要使得交通的环境压力加大,而今的城市规划概念已经被新的功能集成的规划思想所替代,在城市组团里面实现居住、就业、购物、休闲的集成,实现最少量的交通。这种改进具有更大的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战略途径。我们现在的思考比较多地限于传统的渐进发展方式,而没有强调替代方式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忽视的恰恰是更重要的路途选择。中国在“十一五”及未来更长的发展阶段,不但要继续关注传统的渐进式的变革,还要前瞻性地促进跨部门的技术变革,这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部门和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联手讨论一种综合的、多赢的发展战略。
2.统筹考虑,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系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制定各项法律政策加以规范引导,同时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作支撑,并且依赖于整个社会公众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税、绿色标志的政策机制的完善。而我国还没有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缺少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不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在制定循环总体推进计划的同时,应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改革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机制,在加强行政引导的同时,建立配套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确保在市场机制下政策措施之间相互配套和促进。
3.强化市场机制,建立有利于推行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由于我国仍处于传统线性经济模式中,我们现有的环境法规和政策体系大多采取末端控制、指令性控制,在资源输入端和污染排放端缺少有效的经济控制手段和社会参与手段,这不利于发挥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目前的市场价格体系不但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而因为回收利用的材料价格高于原材料的价格,不利于原材料的节约和二次材料的大量利用,在污染排放端又缺乏强有力的经济约束。循环经济还要求运用社会机制,制定参与性政策,强调非政府非赢的社会组织的作用。目前的政策体系较少考虑采用市场性和参与性的政策,排除了市场主体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客观上造成企业和社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缺陷。
因此,要特别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垃圾分类回收、废弃物资资源化等方面,加快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合理的费用分担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工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国市场机制的建立。同时,将完善市场机制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引导行业和企业致力于循环经济的建设。
4.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发达国家是在逐步解决了工业污染和部分生活污染后,向消费型社会结构变化的过程中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后工业化时代的废弃物问题。而作为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且各种主要资源都相对贫乏的国家,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绝对不能简单模仿,而应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为主要目的。因此,应全面考虑发展循环经济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例如,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存在地区差异的情况下,在借鉴日本的规模化资源再用和再生利用机制时,就既要考虑科技的劳动替代和高效作用,又要考虑我国劳动力众多就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譬如,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静脉产业”(3R)产业,在促进再生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同时,培育新兴产业,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问题。此外,在增加循环经济科技投入的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汽车产业在上世纪80年代的经验,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把发展循环经济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起来,利用其“溢出”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我国来讲是一项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我们既要抓住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也必须正视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循环型社会,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生产率提高的潜力来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要实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行清洁生产,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治理污染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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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众文化要遵循多样化的原则。群众文化工作人员,需要将群众文化的传播和群众文化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表现出来。将零散的群众艺人组织起来,逐步建立起专业性的群众文化社团,并且组织这些艺人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
2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众文化的发展趋势
(1)群众文化逐渐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发展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开放的状态,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也逐渐使得我国的文化艺术发展逐渐呈现出时代环境下的开放性。一个地区群众文化中,融入了当地的社会习惯和风土人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这种文化就会逐渐向周边扩散,进而传播到全国,但是当这一文化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之后就难以再发展了。其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空间的局限。这时,当地的群众文化就会逐渐的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与融合,这一群众文化的社会化也就越来越明显。(2)群众文化逐渐规模化和产业化。在我国政治和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我国的文化也逐渐地与国际接轨,群众文化逐渐走出了国民,融入了世界。其市场化与产业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这在另一个方面也显示出了我国的群众文化已经收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我国群众文化的不断发展与改革中,其已经逐步实现了规模化和产业化。另外,我国的群众文化是我国群众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与重点之一,群众文化的发展也逐步朝向科学化、建筑化等方向发展,这促使了我国群众文化产业链的形成。
3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众文化的发展措施
(1)开拓群众文化的发展空间。群众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不能够仅仅局限于一种方式,应该充分利用我国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发展与传播。例如,目前在社会中比较流行的街头文化、青少年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以及商业文化等等。这些文化形式都是新时期下群众文化的发展形势。这些形式均是群众文化传播和发展的良好载体,充分地利用好这些载体可以更加有效的促进我国群众精神文明的建设,成为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载体之一。
(2)大力发展通俗文化。通俗易懂的文化作品可以更加贴近群众的生活,更加生动形象的反映普通人的生活状态和思想感情,使得群众更加切身地体会到群众文化所表达的寓意。所以,群众文化不仅在中国,在国际上也受到了大众的欢迎。例如反映普通人生活的小品、相声,在为群众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可以引导群众对我们的社会生活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群众文化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这样就制约了我国群众文化的发展。所以对群众文化的发展进行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3)发展广场文化。广场文化是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的体现。广场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娱乐演出、广场美化、健身文化和街头文化。在建设广场文化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广场文化要以公益性为主,要避免出现过浓的政治色彩和经济色彩。第二,广场文化要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审美趋势和经济能力,选择适用于全年龄段的广场文化,为人们提供一个优秀的文化氛围。第三,广场文化应该以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基础,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改进落后的群众文化,取缔腐朽的文化。
1.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被害人的人权保护状况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刑事法治、刑事司法的公正程度,也是对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水平的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以人为本”要求不但要保障犯罪人的权利,也要保护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获得理解、援助和支持,平复报复情绪,心灵得到抚慰。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被害人如果感觉国家怠于保护和救济自己遭受的健康以及财产损失,则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可能会采取上访、闹访等,甚至去报复犯罪人和其亲属。更甚者,在得不到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情况下,可能参与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或报复社会。所以,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可以使被破坏的非正义恢复到正义的状态。
3.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和社会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使全社会都能了解被害人遭受的伤害,增强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和同犯罪做斗争的责任感。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教育人们不要有贪利心理和侥幸心理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被害人,进而从防止被害的角度来实现预防犯罪。
二、保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
1.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目前仅有食品监管机关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应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经常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向公众说明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实施的手段以及如何预防,让群众及时知晓,避免成为潜在被害人。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不在街头摊贩处随意购买无证小食品,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此外,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能购买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和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不能盲目相信品牌食品,消费时要仔细甄别食品外包装以及生产日期,保留购买凭证,一旦有纠纷时保存证据。
2.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食品安全知识和检测有其专业性,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知晓,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特征以及产生原因,从现实国情出发,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堵塞其管理漏洞,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首先,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其次,规范食品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符合犯罪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笔者赞同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救济
1.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赔偿制度。
(1)完善国家赔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有些遭受严重的机体损伤甚至死亡,有些受到严重的财产损失,由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大多来自经济收入不太好的家庭,就更迫切需要经济补偿来支付被害人重伤后巨额的医疗费,对于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的抚养费、赡养进行医疗救治或弥补损失,而当前救助金相对较低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中,资金不足是突出问题。各地财政收入不一致导致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得到的赔偿也不一样。当务之急是建立救助基金以长效保障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机制。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更加突出。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还难以实现,因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基金应采取以政府拨款为基础,企业缴款和社会捐赠为辅的模式。救助对象的被害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对自己被损害的结果无过错或者承担很小的过错;无法从犯罪人哪里获得赔偿;生活极度困难,陷入困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被害人的过错、被害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金额。
(2)完善诉讼渠道。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众多,在诉讼上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多个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诉讼行为,避免直接参与诉讼带来的问题。改革诉讼保全制度,适当提前债权清偿的顺序,使得被害人能够及时地得到赔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适当地予以减免诉讼费用。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援助。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是不够的,它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被害人社会援助体系,我国还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开展社会援助,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1)法律援助。为受害者提供有关诉讼问题的所有信息的咨询,如诉讼程序、被害人的法律权利、保险理赔等。提供法律服务,如被害情况调查、保险理赔等。在诉讼过程中,详细告知被害人在诉讼过程跟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庭审判程序、被害人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询问。要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2)心理援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被害人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尤其有些涉及当事人隐私,如自2013年至201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2件86人,其中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占95%以上,但被害人羞于报案。新闻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和情感,有节制地报道案件,不当的新闻报道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反复受伤。可以成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开展心理创伤康复活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快速介入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危机处理和心理治疗。
(二)关注特殊社会群体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和谐社会需要利益的均衡,需要社会的公平化,但是因为国家的社会组成成员复杂,有一些弱势群体,因为种种原因,个人能力的不同,在社会竞争中就会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样就更加增大贫富的差距,这也是社会不稳定发展的潜在原因,这也妨碍了社会的公平,如果放任不管,那么就很难实现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经济法可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通过建立一个社会保障的体系来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要多方的资金支持,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还有社会的救济,社会的福利等众多有力制度,逐渐地完成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制度。这就大大缩小了社会的贫富差距,稳定了不和谐的因素,能够很好地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为社会主义和谐与安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三)经济法的施行有利于和谐市场秩序的维持在和谐社会的范围内必然会有和谐的市场秩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正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首先,和谐的市场秩序是指在整个市场的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全部市场主体都要严格遵守的各种法律规范和规则的总和,市场秩序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并服务于市场的运行;其本质是市场内部的内在性规定。和谐的市场秩序建立的基础在于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充分运用价格体系的协调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权是一定要分明的,在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通过和谐市场秩序实现对整个市场的调控,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表现出和谐、稳定的运行特点。其次,经济法的施行让市场能够在良好的秩序下得以运行,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经济法的贯彻实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间接性的基础意义,通过和谐的市场秩序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的交易成本,交易者仅凭借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就能与对方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时间与信息成本;和谐的市场秩序还能够减少社会成本,因为该秩序有着透明的信息批露制度,更有严格的商业道德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等等,能够让各种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在和谐社会中实现了交易的和谐化与社会成本的最低化;和谐的市场秩序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所以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持能够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对各种社会团体利益的协调,相互弥补不足之处,实现各种经济主体的和谐相处,进而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上探索
经济法的发展也是国家在社会发展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其重要意义在于市场经济的优化资源,能够协调社会的各种比例关系,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一个向上和积极的作用,这样才能通过各种法律来促进社会的经济和谐,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一)树立自由、秩序的经济法制理念,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经济法的产生也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要彻底清除市场的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性的障碍,给予更多的自由来推动市场的自由发展。秩序化经营是经济法的另一个价值体现,是源于法律的追求,也是自身的价值追求。在市场的经济体制下,经济法为了维护经济的发展,会从改革保护、有效性发展和稳定的角度考虑,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当前的市场背景是有经济法的自由,秩序作为法治理念的,在自由和秩序带来的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健康的市场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做一个可靠的物质基础。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要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使经济法的主体在国家的权力和市场的权力之间做好平衡。一是要防止政府部门不以社会的角度出发,干预市场的调节机制,从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是要防止因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带来的问题。比如贫富的分化,垄断等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防止以上的不和谐环境造成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作用。要想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让两个主体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顺利的发展,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危机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人民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体育文化的进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人类文化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体育锻炼促进机体新陈代谢,增加自身体质,加强身体各器官系统的免疫功能。体育锻炼能够帮助人们缓解生活压力,释放不良情绪,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体育运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流方式。体育不分种族和国界,是各方文化交流的桥梁。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加强了与各国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对促进我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体育作为人们交流的一种方式,很好地为不同文化和国籍的人们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例如,我国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不仅是一场壮观的体育盛宴,更是难得的国际文化交流盛宴。通过举办这场奥运会,各国人民展现了各自的体育文化魅力,也展示了各国的其他社会文化。
1.2城市体育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应该保持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城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其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例如体育器材的生产与销售、体育场地的建设与维护等等。除此之外,应运而生的一系列体育活动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效益,例如体育广告、体育新闻、体育赛事、体育休闲娱乐等等。这些体育活动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城市体育的发展能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社会财富,体育事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1.3城市体育能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体育文化的发展应该与生态教育和社会生活教育进行良好的结合,从而确保人们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地不破坏其他生命的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是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发展中进行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最重要的衡量指标是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承载能力。体育通过对人们的感染,唤起人们对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的珍惜和保护意识。大力发展城市体育事业,能够扩大体育精神对人们的影响力,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生态体育的重要思想,体育事业的发展能够充分地优化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体育是人与自然的协调者,加强城市体育建设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方法。
1.4城市体育能降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人们通过参加和欣赏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体质,还能够愉悦身心、丰富文化生活。各种不同形式和类型的体育竞赛为人类社会生产出丰富多彩的文化精神食粮,提高了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改善着人们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体育不仅能够帮助人们增强体质、愉悦身心、丰富文化生活,还能够开阔人们的胸襟、放飞人们的梦想、使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减少人们生活中的摩擦和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体育是人与人之间一种有效的交流方式,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矛盾的产生,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2促进城市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建议
2.1完善城市体育基础设施
为了适应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注重体育场地的开拓,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城市体育建设虽然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却没有得到良好的实施。我国因为城市人口众多,城市体育场地和设备的缺乏是阻碍城市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加快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各大城市应该积极地发展体育事业,确保城市人民能够正常进行体育锻炼,增强城市人民的体质,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2加强市民体育文化教育
体育事业的发展应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完善城市体育基础设备的同时应加强体育文化教育。良好的体育文化能够促进人们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应注重体育文化主旋律的养成,注重体育与人文学科的结合、体育与艺术的结合、体育与美育的结合,提倡体育文化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在建设城市体育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加强人们体育文化的教育,加深人们对体育文化的印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素质,培养人们的终身体育意识。
2.3健全城市体育管理制度
开展城市体育文化建设,应该有全面的建设方案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城市体育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建设方案,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健身场地规划不科学、体育设备购买不合理、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后期设备的维护不落实等等。因此,开展城市体育事业建设,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社会所投资的每一笔费用都能够为城市体育事业起到良好的作用;切实将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员;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有人努力掩饰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也许是用心良苦,即担心注重利益关系的调整会影响经济发展,是在为继续坚持效率优先进行论证。其实这是一种缺少分析的看法。必须看到,在最近几年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正在发生变化,需求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而且,能不能形成相对充沛的内需,是关涉到我国未来十年二十年经济是否能够持续高速度发展的关键之所在。而要形成足以支撑经济持续高速度增长的内需,必须以调整利益关系为前提。现在的现实是,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抑制需求形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我国社会中20%的人拥有整个社会80%的财富,而另外80%的人只拥有20%的财富。这个说法虽然有些简单化,但大体可以为多次调查的结果所证明。现在的问题是,拥有80%财富的那20%的富人,虽然有充沛的支付能力,但需求开始处于饱和状态。而拥有20%财富的那80%的穷人,虽然有多方面的需求,但却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这样的贫富格局不解决,国内市场的需求是不可能旺盛起来的。
从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意义上说,协调利益关系,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实的背景是,通过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因此,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要使市场经济体制能够顺利运转,我们必须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起来。
协调利益关系,政策很重要,机制更根本
调整社会中的利益关系与格局,当然需要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但更重要的是要形成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很重要,但机制更根本。
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往往都无例外地存在这个因素。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与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的两极化结构就开始形成和定型化,伴随这种定型化过程的是社会能力和社会权利的失衡。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弱势群体拥有的众多人口与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代表的比重是很不相称的。而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实际上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建立在利益主体分化基础上的博弈经济,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博弈。在这样的体制中,利益表达是博弈的基础。在有关利益表达的讨论中,人们更多强调的是利益表达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性,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不全面。实际上,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利益表达不仅对于弱势群体,就对于其他群体包括强势群体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调节利益关系的基础是规范财富分配
而在政策和体制的层面上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前提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用诸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常规性手段进行有效调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已经比较有限。可以说,没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范化,任何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其效果都要打很大的折扣,甚至不能发挥作用。
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具体状况,特别是贫富差距演变的具体过程,就可以发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已经在一定意义上处于失控的状态。进入21世纪之后,政府对社会中利益关系失衡的状况开始给予很高的重视,并采取种种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配分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
我们可以以2002年为例,来看看在这一年里,我们共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的?这些财富都分给了谁?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监控这个分配过程?2002年是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年头,这一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大关。如果将折旧的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10万亿的财富。下面我们就看看这10万亿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进行分配的。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块是企业的利润,大约1万亿;第二块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2万亿,其中预算内收入为1.5万亿;第三块是城镇居民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第四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这四块加起来共8.7万亿。也就是说,还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其中包括折旧、非货币化的部分、计算的误差等。应当承认,上述的计算是非常粗略的,当中有重复计算,有误差等,但大体还是看得出来我国国民分配的大致格局。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共10万亿的财富分配中,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但主要的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城市居民3.7万亿的收入中。这一块比重是最大的,而同时又是最模糊的。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在这一块中,有一个部分是“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2002年,工资总额约1.2万亿。3.7万亿去掉1.2万亿,还有2.5万亿。这2.5万亿包括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但我们知道,这几块加在一起,远达不到2.5万亿。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灰色状态,不过我们尚没有办法知道确切的数字或比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城市居民收入中,除了工资总额部分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外,其余的2.5万亿,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外的。除此之外,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
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高度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
首先,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结果是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政府难以分辨富人和穷人,再分配的调节措施难以准确落实到人头。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则将落实低保对象的任务交给了居民委员会。于是就出现了养宠物不能享受低保、使用手机不能享受低保等荒唐但却无可奈何的标准。
再次,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应当说,即使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这个比例也是相当低的。
以理性和制度化的方式化解冲突
在过去2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分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这意味着社会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而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生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会成为一种频繁发生的、常规化的社会现象。在这里,我们要关注的不是利益冲突中的是与非,我们要关注的是冲突的内容与性质,以及化解冲突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