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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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水务管理局管理层应深入研究和分析相关于水务管理局财务管理机制和财务经济政策等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再培训,选用专业性较强且建设资金管理观念较强的财务人员,把建设资金管理观念贯彻于每个工作人员中,在水务管理局内部形成建设资金管理的氛围,让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为建设资金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其二,对水务管理局内部的资金运行程序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对水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机制的运行工序进行规范和统一,使其建设资金的申请、使用、分配等工序都能按照某一规律进行,使各项繁琐的工序能够井井有条,从而避免了财务数据产生混乱的局面发生。例如,一个严谨的采购工序的施行,才能确保进行资金管理分析所用的财务数据的正确性,才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其三,完善水务管理局财务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是进行建设资金管理的载体,只有先进的财务管理机制才能对建设资金管理提供平台,才能更好的规范水务管理局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范畴和职责范围,才能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因此,必须要不断的对水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的完善和健全,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的同时,还可以设立工程管理部、工程治安值勤部、质量监督项目组和各施工和监理单位等部门,让这些部门共同合作,相互扶持,共同为水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尽一份力。
其四,设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机制。建设工程的质量也从侧面间接的影响着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只有质量上乘的工程才能避免工程后续的超预算投资成本的状况出现。因此,设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机制则显得十分重要,必须要让项目法人能够对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的安排和管理,工程承包单位能够做到严谨的自控措施,控制机制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对财务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对,对工程材料、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等因素进行严谨的监管和控制,从而能够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
进行污水管网的设计需要参考城市的规模,人均用水量总和,不同的用水指标,对以往的用水数据进行推算,执行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定,但是这种方式对水的估算要求非常高,污水管理不容易进行,导致实施的可能性较低。有关专业人士研究发现,我国的污水处理公司有很大一部分在向倒闭的趋势发展。而排水系统的太过单一也导致污水处理的局限性。目前,雨和污染同流的排污方案很多城市都在运用着,其水力坡度减小,便捷性能差,旱季污水含有沉淀物以及建筑废物,会导致管道堵塞,严重会使污水排放不及时而污染频繁发生。一些城市已经实行污水管网的处理,由于涉及面广因此很难全国普遍应用。
1.2污水管理厂能力不够
我国很多城市都存在着雨污混输的问题,因此截流式合流排水体制会一直进行,可是污水管理厂却是建设的分流制排水,这种体制不符合城市污水的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不能满足城市合流污水的处理,也并没有把对雨水的处理融入到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这就导致夏季雨水量大的时候,污水处理厂的能力不够,不能够应对大量的河流污水,就会造成水体大量污染。
1.3技术工艺程序模糊
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中,能够与其施工相符的建设方案非常缺乏,关于技术步骤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建设部门对层次步骤和预测不清晰。例如,在顺序方面,对网管的铺摆、回填压紧技术流程不客观,会使污水不能及时的得到处理。
1.4我国的城市众多
国家对城市的污水管理投资的金额大约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可是,我国的城市污水管网装置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目前首要的任务就是优化污水管网装置。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相对还比较落后,我国的城市污水管理也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距离。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聚集,城市居民骤增,城市的工业厂矿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很多因素都在影响着我国城市的污水管理,而增强城市的污水管网管理是势在必行的首要任务。
2加强污水管网施工的管理
2.1前期准备工作
在施工前,先做好标高的交付、复测以及保护;然后实地查看污水管网沿线的地形,进行复测,并且绘图,影响施工的树木、建筑物,做好拆移和协调工作,为网管施工做好前期铺垫;再根据图纸和现场条件的因素,仔细精密的核算后在开始挖槽;最后进行放线检查,设计验收合格后才可挖沟。
2.2提高城区的管理水平
只有各个单位都能够发挥相应污水管理能力和作用,才能保证城市污水管网设备的安全正常实施,将城市污水和雨水进行分流处理,促进城市供水、污水管网的顺利运行。对整个管理过程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打击违纪违法的行为,确保顺利的实施污水网管工程的建设。不达标的工程建设必须返工,责令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修改。为了加快排水管网工程的开发完善就必须要提高污水管网管理的效率。
2.3选择最优化方案
在所有的可行方案中,按照某一标准找到最好最实用的方案。对于任何的事物,只要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就存在最优化问题。以优化方法为基础,寻找技术可行的污水管网方案。最优化方法一般分为两种:间接优化法和直接优化法。间接优化法是建立在最优化数学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最优化设计算求出最优解;直接优化法是根据性能指标的变化,直接对各种方案进行计算和比较,来得到相对最优解或满意解。
2.4加强对污水管网的养护
很多城市对污水管网的养护方法都非常单一,检测手段的缺乏也使污水管网在运行中出现破损、堵塞等众多问题发生。这些问题会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因此改变传统单一的养护和管理理念,机械化代替人力,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对管网进行维护,使居民的生活更加方便城市的污水管网管理建设能得到显著提高,为城市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国家的发展建设。
2.5提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污水管网工程中由于沟槽深、线多且长,因此安全隐患比较多,稍有差错,就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管理的工作直接影响着施工的进度和质量。由此可见,安全管理是污水管网实施中的前提基础。安全工作要注意的是:一是在施工沿线,悬挂或摆放安全警示牌;二是按规范施坡,不能放坡的必须支护;三是沿沟槽两侧应有不小0.8m的人行道,所以槽边的堆土不能过高;四是边坡加强管理人员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退,排除隐患之后后方再继续进行施工;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做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六是加强雨期和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雨水冲刷和冻土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二、污水处理费的制定管理
在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以相关的规定为依据,通常使用“两部制”收费方法,要保证确定的污水处理费能体现处理服务的意义,还要平衡好对水的需求,要与我国的收费政策一致。
(一)污水处理费制定的原则
1污水处理费应能补偿成本。进行成本补偿工作时要注意下列两点:①合理确定货币价值量的总额,要在一个科学的范围内;②要合理分析货币价值量补偿与实物补偿间的关系,维持好两者间的平衡。2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合理盈利。将污水处理工作中各个工作者的流动成果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就是盈利。盈利是实际收取的处理费与成本间的差额,有税金及利润两大方面。依据国家的税法向国家交付的金额为税金,它是为了帮助国家积累资金。利润则要在污水处理费的总额中减去各项成本和税金支出,它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确定污水处理费时要本着科学盈利的原则,也就是要根据社会资金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3污水处理费应形成合理差价。用户差价即根据用户的差异来确定费用。生活用水、行政企业和学校的用水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在对这些用户收取水费时,就要本着微利的原则,即稍稍大于成本即可。但是对于那些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比如商店、酒店等,就要将污水处理费用制定的高些,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够获得预期的利润。
(二)污水处理费的“两部制”
1污水处理费“两部制”的必要性。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维修及管理费用都要通过用户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来实现回收及增值。容量污水处理费,就是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建设耗费的资金、维修费、管理费等为依据确定污水处理费。企业收取容量污水处理费,除了能够回收企业在建设期间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间投入的成本,还能够保证用户严格依照自家的实际用水总量来申报最大污水处理量,避免污水处理系统的容积过大而被闲置,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立是为了科学的处理污水,工作时肯定会需要多种设备、大量电力和劳动力,因此污水处理单位初期需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分析目前的市场经济规律发现,污水处理企业最科学的工作方式是依据污水排量的差异来制定阶梯处理费收取制度,这样能促进污水处理企业更好的发展。现今较科学的工作方式是收取称量污水处理费,其制定依据是系统运行中投入的费用总额和污水处理总量。收取称量污水处理,可以很好的体现“多用水多交费”的公平交易原则,不仅能够增强用户的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观念,还能够保护环境。2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定额累进计量收取污水费的工作方式是以具体的标准来制定用户的用水定额的,若用户的用水总量大于这个定额,就需要对高出部分收取更高的污水处理费用。但是实际用水总量小于该定额时,则应对节约部分实行奖励。我国现今的污水处理费管理现状是不能将费用定的很高,可是总体的水资源总量又是非常匮乏的,所以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收取法是最合适的。价格较低的定额水量,可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还能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对于超出的部分收取高价,很好的体现了节能的思想,有助于提高用户在日常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借助价格的杠杆作用来激励用户节水的方式为定额累进收取污水处理费。现今的大部分水源都用于供给人们的基本生活用水,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分析发现,居民生活用水是有着很大的节水潜力的,并且工作难度也不大,但是非居民生产用水在总水量中占得比例较小,并且变数大,静态定额不能很好的管理水量的动态变化,所以不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方式。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首要前提是合理设定基本的用水定额。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要先确定人均用水量,然后根据每户的人数来确定各户用水量。在收取定额累进污水处理费时,要科学的确定级数,因为技术过少无法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导致热能的浪费;但级数太多又会使污水处理费体制更加复杂,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在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系统中都将级数分为3级。第一级要能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量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为了收回成本。第二级级数则要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标准,利润也是比较低,是第一级的1.5倍。第三级级数按市场价格满足某些特殊需要来确定,收费应是第一级的2倍,或者等于经营性污水处理费。
二、分析企业税务管理漏洞的因素
1.管理者认识不足
许多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过于注重资金,轻视物品的价值,忽视管理,大多并不注重购买资产的来源,一般不关心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仅仅是把经济行为视作直接消耗行为,认为购买行为是即时的,忽视后期管理的重要性,无法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企业产权混乱,职责落实不当
大多数单位没能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没有启用资产库存系统,对资金使用的责任不明确;税务管理责任不统一,单位内部缺乏约束机制,上层人员人浮于事,管理工作不到位,权力和义务不明确。
3.税务制度不完善
没有一个完善的税务制度,使得企业单位的税务操作部规范,由于企业单位的特殊性,在进行资金管理时,不需要会计计算折旧,也没有成本核算,资产的损失和浪费无法清晰地从审核数据中得到反映,也无从追究责任,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单位领导的忽视。
4.缺乏执行力
企业机构的税务部门只重视预算管理,对税务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就企业经济监督部门而言,不可能面面俱到,如审计部门,主要集中在资金占用的合理合法问题上,而对资产收购评价、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管理方面很少涉及。
5.专业素养不够
许多金融单位和税务管理公司内的人员都是兼职的,他们普遍认为金融和税务管理就是记账,在观念上就有严重错误,资产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往往会出现购买资产账户错建未建,账户未注册,遗漏登记等现象。相关部门也认为会计业务简单,对审核人员的训练不够,造成了企业单位会计专业素质普遍低下。
三、针对税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建立税务管理责任制
各级企业部门经济监督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把税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整合税务管理评价指标,定期考核,将税务管理水平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将资产经营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2.优化税务法规
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企业单位会计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导致许多经济活动不能有个合理的处理依据。因为没有相关业务的现行具体规定,增加了企业单位会计的难度,这就要求管理部门与时俱进,改革会计核算方法,适应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单位能管好资产,保护企业机构的权益,更好地反映真实的资产情况。
3.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税务管理必须认真贯彻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对产权转移处置工作、资产购置、验收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的制度,如定期检查制度、资产移交管理制度、细化和量化规定、发现规定漏洞,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具体需要把握三个方面:
(1)根据实际需要对部门采购进行预算控制,编制采购计划,列出具体名称,明确采购目标,杜绝盲目购买;
(2)管理控制应确定税务管理负责人,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动态,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自用资产,遵照不同的管理模式,实现集中授权管理,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能最大程度上做到不浪费资产,增加资产的使用率;
(3)资产会计人员应做好基础工作,建立资产账户,记录资产购买的时间、报废资产转让和出售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在获得批准后,对账目进行定期盘点。
4.重视监督环节
税务管理和经济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税务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的同时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加强企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有助于促进内部监督控制制度的形成,形成权力制约。
5.强化日常税务管理
定期性编制现金预算,对现金收支进行合理的安排,以便反映现金情况。现金预算编制工作是现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整个税务管理有本质性的意义,为企业现金管理做出指导。企业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的同时,还应该保证税收和债务现金的持有,这部分的资金通常在企业中是尽量减少的,以减少由使用现金引起的费用,用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短期投资的现金收益率,这反过来可以满足企业对现金的需求。
6.强化定期税务结算环节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应该努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尽管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意识到申报纳税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但现阶段很多企业往往缺乏主动纳税和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这就使得企业难以自发的从整体上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导致企业申报纳税不准确,费用归集不准确等,从而既未依法纳税,又未能享受合法节税的权利。由于税收意识的缺乏,因此企业往往未设立专门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也未将税务风险与企业业务决策结合考虑,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缺乏统筹的税收风险控制。实际工作中,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缺乏税务配合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往往形成税务风险。部分企业不清楚自身权益,缺乏享受优惠和税收维权意识,一味迎合税收征管部门要求,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二)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因素影响
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期,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不断变化,因此时效性相对较短,容易发生变化。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税收政策也各不相同。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地区、行业差异性,使企业把握税收政策带来了难度,导致税务风险。另外,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层次较多,内容复杂,企业难以对不同层级税收政策充分理解和把握,导致税收政策利用不当形成税务风险。同时,我国税务征收机关又分为国税和地税,税种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每个税种都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征收率和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企业经办涉税事宜的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税务人员素质对企业税务风险有着直接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税务人员专业素质越高,越有利于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现有条件下,我国企业为降低税务成本,往往未设立专门的税务业务部门,甚至未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由财务部门人员兼任税务经办人员,这客观上导致企业税务相关人员专业性缺乏,对于税收政策和税法的理解和掌握不深刻,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另外,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但是由于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层级较低,对于税务、财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不佳,由于业务不够精通导致税务风险。同样的,由于税务人员专业能力问题,更无从结合企业具体实际制订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方案与措施,引起税务风险。
(四)外部环境和复杂交易均可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可能导致企业税务风险,例如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部分企业可以适用或者参考的税收政策未对纳税人公开、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未及时传达,甚至由于政策本身的不明确,企业难以准确执行,导致税务风险。税收秩序混乱也可能导致税收风险,如在交易环节中其他企业的代开虚开发票等现象,可能为企业带来意外的税收风险。另外,当企业进行重组、并购等复杂交易时,由于对于交易事项未充分认识税收复杂性等情况,均可能导致税务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一)树立税务风险意识
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管理者应充分重视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日常企业管理中主动规避税务风险。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估时积极配合和应对,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评估后,针对企业税收疑点,将税务风险意识贯穿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过程。除企业管理者外,应强化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财务和税务人员税务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税务风险和每位员工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预防和控制税收风险。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税收内部控制体系
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和通常意义上的内部控制不同,它主要是从税务的角度出发,强化税务机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权责,强化税务风险评估和企业业务流程税务控制,是企业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的补充,也是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举措。较长时间以来,企业对于税收内部控制的建立相对不够重视,未建立专门的涉税管理机构,更未设立相应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在建立税收内部控制体系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将税务风险作为税务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查找企业业务过程中重要税收风险关键点,优化业务税务管理流程,合理设计税务风险控制方法,采取自动化或者人工监督的方式
(三)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素质
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一方面强化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除对于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加以掌握外,还应积极主动了解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深刻了解和掌握与企业行业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便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申报纳税,防止由于专业素质不够而导致的企业利益损失。
(四)实施税务风险动态管理
企业应广泛收集各方面的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建立畅通的税收政策沟通渠道,及时汇编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并定期更新。应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法律法规要求相一致,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申报纳税。在风险识别方面,应强化风险的动态识别,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税务风险。特别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如重要战略规划、资产重组、企业并购、重大投资、经营模式改变等重要事项,应充分识别其中的税务风险,对于重要事项进行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预警,应实时监控,加强税务风险的跟踪监控。
(五)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
社会中介组织如税务师事务所不受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影响,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其专业性强,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准则和资格水平,因此,企业在进行重大交易事项时,可以聘请专业能力强、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消除税务风险。另外,也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就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规避日常经营中各个环节的税务风险。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就是根据各个纳税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全部又各级的稽查部门进行统一的稽查审核。
4.社会服务
在通过集中征收的情况下,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对纳税人就近提供缴纳税款的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帮助纳税人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理解纳税的义务程序。要实现这种社会服务,主要是靠纳税机关自己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设置一定的纳税服务咨询网点,帮助纳税人及时的提供发票和其他办理税务的资料。二则是需要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免费的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允许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的事项。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006年稽查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3月支付给某法律顾问个人“法律咨询费”10000元,是以一张在纳税服务大厅开具了的《劳务发票》入帐。该发票票面显示,除营业税外,对个人附征了1.5%个人所得税150元。稽查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计算该公司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730元,于是要求企业补扣补缴其少扣的1580元,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他们到办税服务大厅开票时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审核并缴纳了税款,再要他们补扣补缴税款并处罚款不妥。针对此种情况,市局稽查局多次专门向市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通过书面的《征管建议》,建议办税服务大厅在窗口开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不区分实际情况全部按1.5%附征,而应当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时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时间里,对市局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并下发文件,从2008年起,要求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对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征收。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国家税务局在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中内部分工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税务人员与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施优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出依法治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就是税收执法、税法司法、税收立法三个方面。税收征管客观要求必须执法严格、违规必究的原则,以此来强化征纳的行为,税收征管作为行政执法的行为,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然而,税收征管也要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系统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优化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颠倒
在“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对比当中,管理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优化服务应该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优化服务却显的更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却往往被忽视了。目前的收税工作,形式十分单一,方法为纳税人服务只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检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在内部管理方面,一些税收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规范,税收征管跟管理没有相融合,让两者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新模式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混淆,影响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义。
3、计算机程序开发利用率低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存在实际目标和开发目标不明确,导致了与实际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实施分税制后,作为税务部门应该对计算机开发加大力度,但是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还停留在登记、征收开票、发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当中。资料、数据方面的记录也只停留在应缴未缴、申报与否的统计方面。
三、关于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税务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账的形式来挖掘问题的所在,通过核对账目的资料和情况,从各个方面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及时缴纳足够的税款,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操作。税务稽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税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财务会计的资料,要科学的讲究实用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一般方法,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抽查法和详查法。
1、抽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的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须具有代表性、目标明确的对所查对象进行抽查,在对象和时间上怎样选择,就应该根据稽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虽然很省时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围内进行了稽查,容易漏掉问题,因而这种方法实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2、详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稽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审查,不容易漏掉任何问题,而且可以从许多方面发现纳税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比较大,特别是时间上花费太长,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相对很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不久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二)根据稽查的顺序不一样,可以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
1、逆查法
顾名思义是逆向稽查方式,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审查,然后在审查账簿,再有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我们现在的税务稽查方法当中,逆查法是运用的最多的税务稽查方法。在企业报表审查之后,可以及时清楚纳税机构在被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和重点。根据稽查的具体资料,可以找到会计凭证,很轻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比较节约人力物力。
2、顺查法
与逆查法的顺序恰恰相反,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前后顺序,首先稽查会计凭证,然后进行核对账簿和报表的工作的一种审查方法,这种方法较为老套。死板。
(三)逻辑审查法和比较分析法。
1、逻辑审查法,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控制法,它是依据两者不同数据情况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牵制的定理,根据真实具体的的数据来确认企业报表是否正确,然后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
2.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企业的以往资料、计划指标或者与相同企业的同一类型指标与该纳税企业目前的企业报表或者账面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的一种审查方法,经过前后之间的对比和比较分析,很容易从中挖掘出存在的问题,这种分析比较法也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四)外调法、查询法与观察法。
在税务稽查当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审查账外情况,不能只限于查账。查账的线索,就在于经过充分的调查。外调法、查询发和观察法,都是比较常用的税务稽查方法。
1、外调法
是对纳税企业的外来凭证和外地款项产生怀疑,然后采取外调的方法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外调可以派员外调,也可以函调。
2、查询法
是在对纳税企业的审查的时候,依靠了解到的有关线索,或者相关人员的举报,来稽查纳税企业,以获得有关的重要资料。但是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须要确认到底要稽查的哪些问题,在稽查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举报一定要举报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观察法
是对纳税企业所经营的场所,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当中挖掘出该纳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观察法和查询法融合运用的话,实际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税务稽查和税收征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都分,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过稽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达到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击偷逃税功能、内部制约功能和宣传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灵山县稽查局查补税款数、立案户数、处罚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32.2%、20.7%、22.6%,征收税款同比增家21%。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渐体现,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稽查给予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从反面诫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者,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通过对证管自身的制控.发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征收管理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办法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所具有的宣传功能既能实现对纳税人零距离,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会作税收宣传,一方面能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另一方面能帮助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观念。随着税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发挥所面临的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严重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某县地税稽查局负责全县19个乡镇418户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的一级稽查工作。稽查局现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县税务人员的5%。稽查人员不足与稽查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和上级要求按《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四分离”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时,由于稽查局人员不足,就得从乡镇税务征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检查。由于所抽调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稽查人员,对稽查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良萎不齐,极大制约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与提高。此外,稽查人员中会查账、熟悉税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计算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人员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不足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对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2.稽查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
办案装备落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适应不了纷繁复杂的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稽查办案经费、举报案件奖励基金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办案经费很少,一些需要外调取证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搁置不理。此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国有、集体经济不断民营化,个体私营、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不断壮大,纳税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偷逃骗税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装备也日益精良、现代化,而稽查办案的现代化工具,如录音机、照相摄影器械、复印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没有,稽查装备的落后与违法偷逃骗税者精良的装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人员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对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担每月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未能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旧负担有组织收入任务,因而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不求严格执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凡查补税款能及时入库的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或不加收滞纳金。这些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妨碍了对查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严重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导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门之间合作不够
甚至还出现“内耗”现象。由于稽查与征管部门均有收入任务,各自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和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工作问题,而不是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开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诚意的合作,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稽查查补的税款不作为征管部门的收入任务,同时影响征管人员的岗位考核成绩和奖金分配。如稽查部门调取计划检查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时,不是很乐意积极主动地提供业户的纳税情况,甚至还想方设法对稽查局保守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有关涉税信息,有些还主动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偷逃的税款,名曰纳税人已于检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用《申报表》对付检查人员的检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动的交流和沟通
造成信息不畅,更谈不上共享信息资源。表现在:首先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发现的漏洞和纳税人偷逃税的线索、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信息不和稽查部门沟通反馈,稽查部门仅靠掌握企业一些申报纳税资料,甚至没有征管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单一而少或根本没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选案盲目和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选案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账查账,难于找到偷逃税的突破口,无异于“大海捞针”难有收获。其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征管上的存在问题不积极向征管部门通报和提出建议,导致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决。这种缺乏交流、信息不畅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提高。
6.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清,各行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管和稽查之间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使各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有效的运行整体,解决各个工作环节职责不清,资料信息传送不及时,不反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脱节的问题。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种机制,因而造成征管与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为了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和为检查而检查
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给予认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纠正和完善,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不能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处的一些典型偷逃税违法案件
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中鲜有宣传、曝光,导致稽查的威摄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几年来,云浮市国税系统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议、案例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全面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动机制
稽查部门密切与征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机制,不断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一方面加强了与各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向各征管部门通报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增加互信,加强配合,形成税源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衔接与信息反馈,使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各自职能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双赢”。
2.建立稽查建议通报制度
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对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分析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市稽查部门平均共向征管部门提交稽查建议30多条次,涉及加强石材行业管理、完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加强成本开支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等方面,囊括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等三大类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查处某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时,稽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未能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议管理部门取消其免征增值税资格,同时建议管理部门停止供应该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购发票,限量供应十元版收购发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税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牵头,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总结归纳查处办法,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一年多来,全国各市各级稽查部门严格依照制度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开各级稽查案例分析例会近10次,归纳出相关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30余个,探索出物耗测算水泥行业产量、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检查等多种有效方法,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进步。如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某协查发票案件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加强发票存根联管理等三项措施,有效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4.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变化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协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由稽查部门牵头,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征收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国各市国税局在深入调研人造石市场的基础上,由市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征管、税政参加的石材管理联席会议,稽查部门提出对全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元销售额的人造石生产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对人造石产品建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税,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措施。通过该案还引起了云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人造石生产企业负责人专题税收座谈会,由区局组织了人力对整个人造石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5.形成行业检查指南
在每年专项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每个检查行业或税种进行分析,形成行业或税种检查指南,对行业或者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业征管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偷逃税方式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稽查办法和征管建议。一方面为今后查处同类案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国税局已形成建材行业(主要水泥)检查分析与指南、房地产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农副产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药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食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烟草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等14个行业的行业检查指南,有效的加强了相关行业的纳税管理,同时为领导决策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思路。
6.开展延伸检查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不局限于被查企业,对一切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均予以重视,拓宽稽查线索范围,有的放矢地稽查其业务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的检查成果。通过延伸检查,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线索和证据,还能获得关联企业是否偷逃骗税的直接证据,并将隐藏在征管范围以外的企业纳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稽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的现实意义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1997年开始的第一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级部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1、“以查促管”是增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仅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既能实施对个别纳税人的面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纳关系,又能帮助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部门发挥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的行业、企业都作出了稽查建议,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企业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税收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企业税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与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同等重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税收没有发挥它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企业无意间形成了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轻税务管理的局面。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在这一形势下,国家势必要加强税收征管,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开始显现,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具备财务知识的基础上,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纳税健康自查以及配合税务稽查的知识和能力,以应对税务风险。
(二)税务稽查形势严峻
随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收管理模式的实施,以及税收征、管、查分工的形成,税务稽查的作用日益凸显。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重大改革,需要税务稽查为新税法的实施保驾护航。在这一形势下,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大。继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风暴之后,2010年突出重点税源检查和大要案查处,未来几年还将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企业面临的税务稽查形势异常严峻。我国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往往超出了纳税人的接受能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渠道;纳税人难以充分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实质和办税规程,不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风险日益加大。这就要求企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加强企税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税务筹划意识不断增强
我国采用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复合税制,大部分企业涉税税种接近20种,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纳税方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税收的无偿性意味着税款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净流出,减轻税收负担等于直接增加纳税人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是国家所倡导的,是纳税人一项重要的权利,它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从而有利于抑制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正确的税务筹划能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加以防范和纠正,避免涉税风险。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长期以来秉承的是“高税率、多优惠”的税收征管模式,各税种税率普遍较高,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避开一些税费是完全有可能的。这就要求纳税人增强纳税筹划意识,在从事各类活动之前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财务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谋划和安排。为了加强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同税种以及同一税种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要素上存在诸多差异,这一特征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选择
(一)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涉税风险
内部控制是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企业可以在组织现有的内部控制框架中,引入税务风险元素,以建立具有税务风险管理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识别来自于组织内部(组织结构变化、业务活动内容变化)和外部(税收政策变化)的税务风险因素。企业要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规范涉税业务流程和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及时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纳税申报存在异常,要及时进行税务风险预警,从而始终保持纳税健康状态,以避免被税务机关列为稽查的对象。企业还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和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监督本企业税收活动,依法和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约束税务风险,避免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自身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以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成功的税务筹划既能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能使国家税收政策意图得以实现。税务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计划性和目的性等原则。合法性是指税务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计划性是指税务筹划只能在业务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目的性是指税务筹划要帮助组织实现价值最大化,而不是税负最小化。税务筹划是一种专业性强、高风险的工作,这就要求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专业化的管理,筹划人员必须透彻理解组织战略意图,需要综合考虑多个税种之间相互牵制和税负此消彼长的关系,尽可能顺法操作,避免筹划风险。企业要善于把握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税收安排,降低税收负担。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任何一个涉税方案都根植于业务活动当中,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或者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一是与决策部门沟通,在经营和财务决策中考虑税收成本;二是与业务部门沟通,在业务活动中考虑节税问题。
(三)配合税务稽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税务稽查,是企业需要面对的一项涉税事项,企业要充分研究税务稽查形势,掌握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分析企业被税务稽查的原因、税务稽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然后有针对性地组织税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应当以积极的心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组织税务自查,并及时纠正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税务会计师要合理解释,缩小税务争议的范围。税务会计师还应当以税务稽查为契机,检查税务风险管理缺陷,帮助本企业建立税务风险长效机制,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在当前的石油企业中,税务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对税务管理认识不到位,很多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的,没有专门的税务机构。在税务政策的执行上大多处于被动位置,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基层员工对税务管理的相关知识不够重视,税务信息比较落后,没有进行全程的税务管理工作。大多数石油企业的税务工作都只局限于申报税、纳税,或少缴纳税,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税务管理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我国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侧重于税务的申报,没有形成完整的税务管理体系,对石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也是由于石油企业对税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没有完善的体系作保障。
3.税务管理的风险不到位
目前,一些石油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体系,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在日常工作中,税务管理部门对生产以及经营环节中的税务风险缺乏识别和控制,而且税务管理部门处于石油企业数据链的最末端,税务管理部门获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已经是确定的,无疑给石油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税务风险。
4.税务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高
在部分石油企业中,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税务管理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的。还有一些石油企业虽然配备了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但是对于税务人员的培养方向不明确,没有把税务管理提高到职业化的高度。税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进行明确和有效的细化分工。从国家税务总局选取的定点联系的45家大型企业的管理情况来看,大多数内资企业的税务管理还依附在财务管理下面,税务人员大多三五个,而一些外资企业则有二三十人,高出我们数倍。
二、石油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1.明确税务管理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
石油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目标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具体的目标,税务管理的目标应服从于石油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目标,石油企业税务管理的总目标应是注重提升石油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石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保证石油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设置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目标,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降低石油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石油企业的信誉,促进石油企业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此外,对石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地评估和分析,明确风险的等级,做出有效地应对策略。石油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成本原则、全员参与原则、全过程管理等原则。成本原则就是在构建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时,应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全员参与原则就是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由企业的所有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在工作中注意税收成本的控制,实现税务管理的目标。税务管理工作不是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工作,应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并根据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特点进行管理措施的调整,使税务管理真正发挥作用。
2.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
石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岗位体系,并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加强企业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涉税工作能够正常、规范的进行,减少税收风险,避免企业经济损失。提高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把握国家经济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从而更好的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石油企业的税收管理。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企业的实际税收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税务分析报告上交企业管理者,保证税务管理工作能够更加规范、专业。
3.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是石油企业防范税务风险,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应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关键环节以及岗位的工作,保证资金的审批、使用、交接等。保管好银行票据等关键性的物品,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出纳、收支核对人员等加强控制。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强化税务风险控制,使各个环节相互制约,强化对企业内部岗位的管理,对纳税申报以及核算等进行严格的复核。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保证石油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良好的监督。石油企业应加强纳税的审计,将税务的核算以及申报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由审计机构定期对税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偏差。完善税收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纳税相关资料的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4.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能力
石油企业应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加强税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使税务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把税务工作职业化,培养老、中、青有层次的专业人才梯队。以专业化的税务工作管控税收风险,促进石油企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一)企业纳税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本身规模有限,受经营理念、知识水平、专业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企业领导往往缺乏主动纳税的意识,不能正视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甚至想办法逃税。领导进行决策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而不是将税收作为考虑的重点。由于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常认为税收是财务人员的职责,其经营目标集中在业务的发展,因而忽视经营过程中投资、融资、生产、销售、分配方面与税收之间的关联。
(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一般是个人投资或多人合伙投资成立,投资人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其经营目标是赚取利润,财务管理工作则容易被忽视。有的中小企业会计账簿设立不全,涉及资金收支的会计原始凭证、成本资料等不够齐全,记账不规范。有的企业虽然设立账簿,但未能及时对发生的资金往来活动进行记录。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企业无法依据原始信息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税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中小企业并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具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中小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会计和出纳常为一人兼任,无法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所以企业虚列成本和费用,刻意少报利润,都会给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加剧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所处的税务环境本身就比较复杂,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法律,但各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导致条例和法规的衔接不一致。有的地区为招商引资,将税收优惠政策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则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高层管理者是所有者的亲属,有的管理者缺乏学历背景和管理经验,对税务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只是一味地想要降低税务成本。加之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税法知识薄弱,责任心不强,缺乏与领导的沟通,从而使税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
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在营造纳税环境的同时,应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作为中小企业,也应积极树立纳税意识,改革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一)税务部门
为推进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改进,税务部门首先应积极营造纳税环境,依据纳税基本法律,完善条例和法规建设,促进其与基本法的衔接,扫除税收管理的盲区。特别是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优惠单纯倾向大型企业。例如,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杠杆调节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方向进军。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税务部门应集中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而且税务部门要注意开辟税企沟通的平台,如通过电话专线、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主动为中小企业解答税务问题,定期对中小企业实施税务培训,举办税企座谈会等,引导中小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税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