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幸福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30 11:39:2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教师幸福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教师幸福论文

篇1

幼儿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就是幼儿教师在幼教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享受着幼儿教育工作带来的愉快和幸福体验。具体分析如下:

1.与领导、同事、家长和谐相处。

这些都是幼儿园中重要的人际关系。幼儿教师要尊重并听从园领导的指示,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同事之间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相互支持;要多与幼儿家长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得到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只有在各种关系和谐融洽的氛围中,幼儿教师才会带着一种积极的情绪投入到工作之中。

2.随着工作的努力和时间的积累

自身的工作能力在不断提升,得到了领导、同事、家长的一致认可,逐步从新手教师转变为骨干教师,对于工作得心应手,幼儿教师才会投入更多的激情。

3.发自内心爱孩子,并赢得幼儿的信赖与喜爱。

最重要的是幼儿教师要发自内心尊重、爱每一个孩子。幼儿虽然是不成熟的个体,但自从其出生便拥有与成人一样的权利,同时师幼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教师应平等地给予每一个孩子一样的爱。以上这些都是做好幼教工作的前提。

(二)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意义

1.幼儿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可以造就与幼儿、家长、同事、领导的良好关系。

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会转化为洋溢在脸上的笑容,会产生更多的亲和力,从而使幼儿愿意与你亲近、同事愿意与你交流、家长愿意与你沟通,于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会更加融洽,教师也会得到更多的信任和配合。

2.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可以给自己带来事业上的成就感。

在工作中职业幸福感能为个体创造更多的原动力,可以把职业的幸福感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实现理想,努力接近自己设定的目标。当荣誉的光环照耀在你身旁时,你会感受到职业带来的幸福。由此教师就可以创造更多的荣誉,幸福就这样获得了良性循环。

3.幼儿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可以造就生活幸福感。

幼儿教师如果在工作中很幸福,那么在生活中会扩散他的幸福,而且幸福不仅体现在脸上还有心情上,会把这份幸福感染给家人及周围的朋友。大家都分享到你工作带来的幸福,会更加支持你的工作,因为你的工作给大家带来了欢笑与健康。

二、影响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因素

(一)外在因素

1.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家长的评价是影响其职业幸福感的外在因素之一。

我国学前教育的历史不过一百年,在1903年学前教育正式纳入学制系统。官方创办了第一个幼儿园(湖北武昌幼稚园),之后在北京、上海相继成立了蒙养院,中国第一代幼儿师资,是敬节堂的洁妇和育婴堂的乳媪,是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女性,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在外界看来似乎还很可笑,妇女走出庭院引起了全国性的轰动。那时的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很低。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影响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获得。虽然中国学前教育到现在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直到现在,在不少人的心中,幼儿园里带孩子只是母亲或保姆带孩子职能的一种代替和延伸,职业的神圣感和社会地位的反差,不可避免地使幼儿教师丧失了职业幸福感。学前教育在师范院校早已是热门专业,近几年在呼和浩特的教师招考,吸引了大批专业理论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年轻教师进入幼儿园,这些教师中几乎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的教师可占一半,幼儿园的师资水平明显提升。但相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来说,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略低一些,家长乃至更多的人没有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幼儿教师也不够理解,没有认识到其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有些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入幼儿园,全部的教育责任便给了老师,忽略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对幼儿教师要求苛刻,期望过高,幼儿教师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长期这样下去,幼儿教师会对工作失去热情,哪还会有幸福感。家长对幼儿教师的态度、评价也会影响其职业幸福感。

2.幼儿教师区别于其他教师工作的特殊性。

首先,幼儿教师工作的独特性。(1)工作的艰巨性。由于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其工作具有艰巨性。因为幼儿身心的幼稚性,幼儿教师不但要承担教育责任,还要承担保育责任,幼儿教师承担的保育职责是其他各级各类教师都无法比拟的。当前独生子女增多,幼儿家长对孩子的重视度提升,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幼儿教师身上的责任加重,要求工作的全面细致性,幼儿教师几乎要对幼儿生活中、学习中每件事、每个环节都要给予关心和帮助。总之,幼儿教师所做的工作非常细致、具体和琐碎。(2)工作时间较长。幼儿教师的工作时间相对其他各类教师较长。还是因为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幼儿教师从上班开始精力就要高度集中,甚至顾不上喝水上厕所,得时刻关注班里每一个孩子的活动及应对突发状况。下了班还要写教案、教育笔记、教学反思、多种计划、论文等。私立幼儿园的教师下班时间更是不固定,一天工作平均在12个小时。其次,工资待遇较低。呼和浩特市公立幼儿园工资基本上在两千元左右。但在我调查的这些幼儿园教师中,所有人都对目前的收入很不满意。私立幼儿园的工资基本上不到一千元,没有保险,基本生活保障都难,所以幼儿教师改行的很多。如此大量付出劳动,却与得到的不成比例,幼儿教师心里怎么能平衡,幸福从何谈起。

3.影响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环境因素。

幼儿园的环境因素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用一句诗词来形容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而且学前教育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育原则叫做环境育人,幼儿园的环境创设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影响幼儿也影响着幼儿教师。幼儿园的物质环境是指幼儿园内的各种物质要素的总和,包括园舍建筑、室内装饰、场所布置、设备条件、物理空间的设计与利用。简单地说如果幼儿教师每天工作的幼儿园周围是个垃圾场,园内没有活动场地,教室内空间狭小孩子又多,嘈杂声一片,幼儿教师连休息、备课的地方都没有,资源缺乏,有好的创意得不到幼儿园的支持,长此下去,也就蒙混度日,或是另寻出路。宽敞明亮的室内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幼儿教师专门准备的备课室休息室,让幼儿教师感到自己在被关怀,一来到幼儿园就心情舒畅,自然会把这种积极的情感带到工作之中带到家庭之中。幼儿园环境中的精神环境,是指幼儿园内的一切精神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教师的教育观念行为、幼儿园的人际关系、幼儿园的文化氛围等。这里我主要想谈一谈幼儿园的人际关系对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影响。首先,幼儿教师希望获得领导的支持、肯定,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提出,领导的赏识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因素和手段。因为,对教师来说,它意味着自己在组织中的位置、自己获得发展机会的多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获得成功、工作业绩是否获得认可等。幼儿教师的发展与领导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影响幼儿园的发展。幼儿教师获得园领导的认可,感到自身工作很有价值,增强职业幸福感。其次是幼儿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在工作中,家长的一言一行都牵着教师的心,在对幼儿教师工作的评价和认识上,家长一方面是社会的代言人,一方面是教师工作的直接评价者。绝大多数的家长尊重、信任和肯定他们的工作。这是对幼儿教师辛勤劳动的承认。这种被承认和认可的体验是一种幸福的体验。再次是幼儿教师与幼儿爱的互动,在教师与幼儿的交往中,教师给予幼儿爱时,幼儿也会以一份真诚的爱回报教师。对于教师的付出来说,幼儿的爱是最大的安慰、补偿和回报。这是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主要源泉。我在多个幼儿园实习过,在我的观察中发现很多40岁左右在幼儿园当教师超过15年的老师,看到幼儿因为想父母哭闹、尿裤子、办错事,都很默然,甚至生气地指责,比较烦躁,工作积极性明显低于年轻教师,得到幼儿爱的反馈较少,职业幸福感偏低。

(二)内在因素

1.幼儿教师的工作态度。

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事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体验。古今中外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把工作干得有滋有味,似乎不是在工作而是在享受工作,如裴斯泰洛齐、福录贝尔、陶行知等,他们就是以审美的态度对待工作。但实际中有不少幼儿教师工作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把工作当成谋生的手段,感受不到教育工作的乐趣,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生涯也就结束了。

2.幼儿教师工作中的成就感。

幼儿教师工作的成就感可从两个方面获得,一是自身的工作能力在不断提升,二是幼儿的成长进步。幼儿教师工作面对的是一群天真无邪、充满好奇心的幼儿,教会幼儿认识自己的水杯、毛巾,成功地组织一堂课,内心都会伴随着无比的喜悦,看到幼儿在自己的精心照料之下健康快乐地成长,认为自己能胜任这项工作并非常有价值,当然就会产生一种成就感。这种职业的成就感是影响职业幸福感的内在因素之一。

3.幼儿教师的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影响其职业幸福感。

已有研究表明,那些富有理想、热情洋溢的教师,以及执著地为实现其理想而努力工作的教师,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因为他们过分努力投入到工作当中,精力的消耗会非常大,他们希望通过努力可以获得成功,然而现实并不总是如愿的,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会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从而影响职业幸福感。

三、提升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的途径

(一)幼儿教师对本职工作应树立正确的认识

对工作的正确认识,包括对工作的性质和价值的认识。幼儿教师只有对工作的性质和价值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从内心深处接受它,体验到幸福感。因为每一种工作都有它的价值,从不同的角度看它,便会产生不同的感受。有些人认为幼儿教师就是看孩子的保姆,什么人都可以干,其实不是这样的,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首先我们自己应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幼儿在六七岁时脑重已达成人的90%,感知、注意、记忆、想象、思维、语言都是在此之前形成并逐步发展完善,说明幼儿期的教育非常重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教师都知道0~6岁,存在着很多不同关键期,比如说4~5岁是幼儿坚持性发展的关键期,幼儿教师要在这段时间注意对幼儿坚持性的训练,并告知家长进行配合,可以帮助幼儿拥有良好的坚持性,对幼儿今后的学习或是工作都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错失了早期发展的关键期,今后将很难弥补,甚至影响幼儿今后一生的发展。所以说幼儿的早期教育非常重要,幼儿教师的责任重大工作拥有巨大的价值。其次,为什么同样在幼儿园工作的教师,面对同样的孩子,有的能从幼儿身上体会到幸福感,有的却不能,其原因是源于不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如果想从幼儿身上体会到幸福,我们要改变对待幼儿的看法,试着用欣赏的眼光去看待幼儿,因为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局限,经常会犯一些让成人看了极其可笑的错误。我们作为幼儿教师,在幼儿园里充当“妈妈”的角色,应该理解包容孩子的缺点、错误,去帮助他,而不是指责、怒骂、嘲笑。孩子的天真无邪,爱得真挚、纯洁,让许多成人自愧不如。著名的教育家蒙台梭利曾说过“儿童是成人之父”。中国最早发现儿童的作家周树人也曾提出类似的观点。所以,幼儿教师要改变自己的儿童观,理解幼儿就会减少大发雷霆和误解幼儿,而且幼儿的好多优良品质都值得我们去学习。

(二)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幼儿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可以提高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评价,也可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所以,社会应重视对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首先,对师范院校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要尽可能投入丰富的教学资源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并让学生有机会去幼儿园参观、见习,从而对幼儿园有一定的了解,在进入幼儿园时不会茫然失措,更容易适应幼儿园。其次,是幼儿园提供各种机会为在职教师充电,或鼓励他们外出学习。最后,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后,主动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得失,以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对于幼教工作的得心应手,便会得到领导的认可、同事的好评、幼儿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会使幼儿教师感到工作带来的成就感。

篇2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学者在21世纪前后提出的全新概念,也是中国学者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新的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近年来,源起于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全面推行的工商行政指导,就是其中范例之一。这种灵活且富有弹性的行政方式,越来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普遍重视,成为有别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新型行政方式。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引介与工商行政指导的兴起和发展

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这种类型的政府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理念或“为民做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由民做主”的理念。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一个民本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阳光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更高形态的政府类型虽然包含着上述概念指称的全部内容,却不能归结为它们,更不是它们的拼凑和杂糅,而是对它们的超越,是一种面向后工业化现实的政府模式。”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政治发展与行政实践影响的不断扩大,促成了政府职能与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变革。作为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制度尝试,2005年,福建省工商局在泉州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在监管执法与服务维权等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充分运用这一新型的柔性监管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为政府组织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良性互动与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与职权管辖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与传统的刚性行政管理方式不同,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突出了柔性指导,突出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协作与配合,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政府与民众间相互沟通协商、共同参与、协作配合和自律自治的良性互动过程,充分体现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个体意志的尊重与需求权益的关怀,彰显行政主体人文化的公共服务理念。它是顺应行政民主化的时代潮流,在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催生下出现的一种以人为本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二、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解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转变

1、行政理念:由“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转变。传统行政观念认为,政府机关就是履行行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行政权力是政府机关的唯一存在方式。这种权力本位的行政理念,往往会使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忘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事实上,任何行政主体都是责任主体,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这是公共治理的基本逻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这要求任何行政主体都必须树立“真诚为民服务、提供平等服务、提供有效服务”的理念。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从这点上说,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责任本位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关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尽可能多地吸引他们参与到公共治理实践中来。工商推行行政指导,把服务市场主体和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当成分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信息引导,可以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由此可见,行政指导这种行政模式增强了工商部门的行政责任,也能够充分调动公民社会组织对行政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达到共同的行政目标奠定基础。

2、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到“服务型”行政的转变。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推行行政指导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需要,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是种以权力为本位的行政模式,其行政理念往往习惯于“管”和“罚”,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往往被简单理解为管理与被管理、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能。而服务型政府理论采取的是“顾客导向”,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变为服务中心主义,实现由管制到服务的转变。公共权力社会化,公共管理变成为公共服务,使服务成为行政活动的主题。政府行政活动实质上是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工商行政指导改变了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充分运用“说服、劝告、引导、商谈、帮扶”等柔性手段,把服务行政相对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管理融入服务,弥补了传统单纯依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的不足,促进了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的履职到位。

3、监管模式:由“刚性为主”到“刚柔相济”的转变。在单向的“命令——服从”行政监管模式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管理手段得到广泛运用。在这种行政模式下,行政主体的意志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行政相对人则比较被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容不得置疑、反驳、拒绝和抵抗,行政双方长期处于对抗的紧张关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人权等观念更深入人心,公众参与、追求公正的意识逐渐增强,说服型、说理型的行政监管模式备受推崇。以权力为主导、带有强制性的传统行政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开放透明、互动参与、说服沟通、协商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工商行政指导,体现了政府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在监管执法等行政活动中,通过运用建议、说服与警示等柔性的行政监管手段,做到刚柔相剂,相得益彰。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选择,能够有效减少磨擦、抑制和对抗。从而增强相互间的配合、合作与协调关系。这是形成“以理服人”、“合作行政”的行政管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和谐监管”的必然选择。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对完善和优化工商行政指导的启示

服务型政府是把管制纳入了总体的服务框架之中,是为服务而管制,管制是手段,服务才是最终目的。这些理念对工商部门完善和优化行政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

1、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服务型政府”理论认为,公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也应是公共管理行为主体,要从以往管理客体或者顾客的被动角色中摆脱出来,不断增强参与意识,成为公共治理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在今天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以公民积极参与和公民自治能力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已成为主流,冲击着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使得传统的国家或政府组织的作用逐渐缩水,而公民社会正在不断强大起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所有这些,凸显了公共治理过程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始终坚持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在行政指导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是否参与或接受行政指导,则由其自主抉择,充分体现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个体意志的尊重与需求权益的关怀,彰显公民本位的公共服务理念。而行政指导的目的,则主要是集中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上,这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只有确实把工作着力点和重心放在服务行政相对人上,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服务导向,彰显公共机关的职责转型。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职能转变的总方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新公共服务理论学家认为,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方式是“掌舵”,而不是“划浆”。在推进公共治理过程中,要能够解决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把政府职能转到“市场调节、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公民社会组织服务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始终牢记的职责。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管理型行政模式,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把目光聚集在如何更多地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上,行政指导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推行的。在执法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加强行政指导,有助于较好地实现预期目标。这种重指导、重服务的行政模式,彰显了工商部门在新时期下职能的转变;实践也充分证明,它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门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得到了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由此可见,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行政行为,与传统强制性行政方式相比较具有更加明显的亲和力,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置于一种相对平等的地位,体现了政府机关的民主色彩和职责转型,因此有利于改善和塑造部门形象。

3.诉求合作,形成协商型的治理机制。在治理理论看来,治理是种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行政模式,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问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协商互动的方式来共同管理公共事务。而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掌舵”,但这并不排斥公民等其他社会主体的主动参与。公民社会组织是实现公共治理的有效基础,促成两者间合作的契合点是公共利益。诉求合作的协商型治理机制,实质上是政府机关对其他主体意愿和利益的尊重与回应,通过积极的对话、有效的交流与合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工商推行行政指导,扩大了行政相对人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关于提供什么行政指导、怎样提供行政指导,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的意愿为第一价值取向,建立了解民意、公众参与的渠道、规则和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l】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

篇3

(一)我国社区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社区教育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推进发展始有今日之现状,覆盖社区居民的社区教育组织网络逐渐形成。一般认为,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同社区民众利益和社区发展需要紧密相连,旨在建设和发展社区,消除社区的社会问题,全体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综合体。”作为特定空间内的教育活动综合体,社区教育基于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社区与人共同持续发展。即社区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尊重人的自主性选择,向人类提供最广泛而坚实的教育资源、教育条件。由于目标的多样性、对象的全纳性、内容的广泛性、质量的公平性,社区教育被纳入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内容中。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呈现普及发展趋势,然而仍处于实验探索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发展难题。尤为突出的是社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问题,虽然政策上已经明确“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拿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但实际效果上,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多渠道投入格局尚未形成。就浙江省而言,省内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普遍做到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后续问题接踵而至———社区教育经费效益制约着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政策导向为我们解决现实性问题提供了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成为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一般是指以支付费用或签订协议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高效、优质教育服务,满足了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的期待与需求。相较于当前社区教育经费直接行政划拨制度而言,“政府购买”政策设计比较契合发展初期的社区教育特点,即运用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实现政府财政效益最大化,一定意义上拓展社区教育发展路径,也丰富了学习服务载体。

(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之现状

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最先应用于教育以外的公共服务领域,近年来在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地实践与应用。我国学者已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体问题、价值问题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立足于本土化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范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契约,由政府界定商品的种类及品质,向受托者支付费用以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就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而言,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也缩减了政府行政规模。政府主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购买方式,也可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综合起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有下列特征,即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于政府作为教育服务购买主体,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自身对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责任,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备“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和政府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的三个本质内涵。我们看到,农民工培训、下岗职工继续教育等具体教育领域纷纷借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通过“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创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探索市场化与社会化路径”等策略,完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将“政府购买”理念具体植入到社区教育领域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区教育的投入,是盘活社会资源、增强社区教育社会参与度和宣传力的重要途径”,购买服务成为“社区教育未来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理性考察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盘活社区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利用效度,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教育发展能力。换言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有现实的合理性与路向的可行性。

(一)教育治理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宏观背景

教育治理强调的是治理几个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与谈判。对于社区教育而言,社区教育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区教育提供者、居民之间确立一种新型关系。这被视为当前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充分条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方式变革,公共服务理论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共治理理论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价值因素,蕴含着当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在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我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多条途径,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建立共同解决教育问题的组织网络,形成相互合作、共享资源的机制与组织结构,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提出“教育治理”概念,倡导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功能。教育治理理论冲击和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教育发展思路,将对社区教育未来路向选择产生积极影响。作为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的主要载体,社区教育亦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社区教育向多元服务型的发展目标体系调整,实现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居民终身学习、社区和谐共同发展。同时,教育治理主张政府部门深入洞察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寻找社区教育制度设计以及政策的切入口。概言之,教育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要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不断拓展公共学习空间的范围和学习功能,处理好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关系,处理好学习需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

(二)准公共产品属性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必要基础

一般依据共享程度的不同,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Good)“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只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中的一个特征,或同时具有两个特征但两个特征都不明显”,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公路、教育等都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从生产和提供方式上看,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市场生产和提供。“由于其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环境中,由民众居住、生活的社区提供,对社区成员具有促进素质全面提高的综合性,以及促进生存能力增强、生活质量改善的人文关怀”,社区教育与民生问题休戚相关。作为构成未来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动力之一①,社区教育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认为,社区教育具有非功利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应以非功利性教育为主导和目的。理论上,准公共产品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供给的原则。为此,在经费投入不充足的发展初期,社区教育依托政府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技术优势,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多样性要求,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可减轻政府公共财政的支付压力,实现经费效益最优化。这是运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路径架构的必要条件。

(三)供求矛盾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内在逻辑

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持续多年,成效显著,然而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与社区教育的(教育)学习供给这一内在矛盾尚未得到合理地解决。具体而言,这一矛盾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满足,处于发展探索阶段的社区教育,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重点课题;其二,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未完全开发,随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深入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成熟,人类自我学习意识将要求我们加快学习需求的开发与探究。叶忠海教授认为,“激发社区居民的学习动力,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发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已然成了社区教育发展的永恒要义,终身学习需求的调适和满足成为了社区教育发展内在动力,是未来社区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达到很好满足时,引入具有市场竞争机制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能有效解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与社会直接供给的优质社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群体及其行动逻辑

基于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探索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对策建议,服务于社区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

(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典型模式

目前,国内形成了两种较为成熟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植入,创新社区教育发展形式,以招标采购或学习券等购买社区教育服务。

1.“终身教育券”运行模式

2004年2月,国内第一张“终身教育券”在杭州市上城区诞生,终身教育券借鉴“教育券”的实践思路与运作方法,以“教育机构设计学习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购买”的形式鼓励和引导市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依托终身教育券各类工程,保障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上城区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折算成“终身教育券”发放到居民手中,居民凭券自主选择参与各类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回收“终身教育券”,接受政府考核,兑现经费。简单而言,政府向居民发放终身教育券,居民通过终身教育券选择性参加适合的社区教育活动项目,并向社区教育服务提供机构支付终身教育券,机构通过回收的终身教育券与政府部门实现费用兑换,完成了学习产品的交换与交易,实现了按需所教、按需所学。

2.“项目招标”运行模式

一般企事业为了解决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调等问题,政府通过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单位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教育培训项目。此种运行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是:第一步,政府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公布年度需要招标购买的教育服务;第二步,培训机构根据政府公布招标方案,结合自身教育特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三步,根据招标规则,政府与培训机构达成契约合作,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第四步,政府根据契约和既定标准对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考核评估;第五步,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兑现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特点和先行探索的经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究其本质而言是政府运用自身的行政权力与各类社区教育提供者签订契约,依据社区居民学习满意和教育服务评估等以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已达成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社区教育服务。为此,我们可以认为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本质上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模式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和深化,其优势在于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得社区居民在终身学习上从单项接受向多元选择转变,盘活和整合了社区内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以提供更适宜、贴近的学习服务。毋庸置疑,上述两种运行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蕴含。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

同样,在把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概念内涵的基础,明确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厘清各主体的参与形式及行动逻辑,是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保障的首要条件。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和社区居民构成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体,具有“三角”关系的利益主体。其中,政府是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导者,是教育服务的购买方,制约着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成功与否,是经费投入的支付者;目前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同时亦可包括少数符合条件、能供给教育商品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服务的生产者,他们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售卖方;学习者,是社区教育服务的使用者,主要是有学习需求的社区居民。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均基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的满足,也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最为核心的因素,制约着整个教育服务“买卖”交易的发生与趋势。除此之外,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存在着利益不相关者———社会成员。一定程度上,社会成员对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负有监督职责。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人的行动逻辑

人是社会中的人,而非纯粹“自然”状态下的人。面对社会环境所提供给社会中的人的各种“素材”,社会中的人必然会根据自身的理解和需求来对各种素材进行选择与剪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一项符合其行动目标的理性决定。梳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内涵和主体参与过程,政府和教育服务提供者基于“契约”精神的商品交换合作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与冲突调试的干预行为,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达成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细致考察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内部的“交易”博弈和策略选择显得尤为必要,唯能准确剖析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政府是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组织者、购买者,扮演着“购买交易”主导者身份,必须全程参与整个购买教育服务买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通过自身的行政权力,行使制定规则,筹集资金、项目审核以及信息管理等职能,旨在达成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实现教育治理目标。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开发教育服务产品,达到资质要求后与政府签订契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服务产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从而达成合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学习者学习需求的满足是政府考核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核心要素。学习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教育产品”的选择者和使用者,通过约定规则实现自身学习权的享用,选择、使用契合自己学习需求的教育服务是其追求目标。社会成员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使自身的监督权达成社会制衡功效,从而达成教育公平目标。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主体及行动向度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四类利益主体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耦合共生关系。厘清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主体及其行动导向,基于主体的利益诉求表达与回应,为策划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提供的本源性分析和基础。

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与操作策略

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制度设计和政策保障的滞后性,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教育中运用的实际效果。本文从价值取向、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等方面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以期达成预期目标。

(一)确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

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旨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性学习需求,价值目标的确立是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不可逾越的前提。即将社区教育发展路径思考纳入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视野中,意在拓宽社区教育发展路向选择,要符合社区教育发展内在规律,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我国社区教育,一般是由“地区住民自发产生的,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组织共同推动的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教育活动”,以提升地区居民精神与文化素养、满足他们自我完善的要求、切实保障居民自主学习权利为宗旨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符合社区居民日益高涨的终身学习期盼和要求。社区教育不仅仅具有服务社区居民终身需求的属性,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征,拥有强大的外部效应,能为社区各阶层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故此,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要坚持教育公共服务性,遵循公益性为主的原则,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元参与的社区教育发展质量体系,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为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和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应在终身教育框架体系下,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学习自、学习条件保障权和自身个性发展,促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架构设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政策环境

在上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的权利形式和行动逻辑分析中,我们发现政府是整个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流程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故此,政府有必要通过自身公权力架构,购买社区教育的政策环境。在我国,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尚缺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环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国家层面上尚无政策法规依据,各地在推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中提炼形成了一些政策,如浙江宁波市《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策采购的工作意见》中已将教科文体、社会保障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内,另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地方性政策文件来看,各级政府对购买教育服务中“购买程序、教育服务内容、经费来源以及评估监管”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这对于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具有借鉴参考价值。今后,必须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完成制定系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教服务的质量标准、招标购买机制、服务考核及财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评价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制度,规约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服务生产与提供中的运作职能和过程程序等。

(三)激发引导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

客观而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能否实现得益于良好终身学习氛围的形成,也是决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决定性条件。换言之,积极营造终身学习为核心的新学习文化,激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是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首要条件。终身学习已成为21世纪人类生存的重要概念,以终身学习为核心的新学习文化的形成,是学习型社会建设基础,终身学习文化影响着民众自觉主动地终身学习。一是社区教育要充分凭借区域环境的文化条件、文化优势,从积淀丰厚的文化实践土壤中汲取营养,构建良好的终身学习文化环境;二是强化终身学习理念的宣传,认真研究和充分发展各类新学习文化,重点推进终身学习物质文化和终身学习制度文化,培育终身学习精神文化等系列工作;三是建立社区教育资源整合机制深入推进资源共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社区教育服务载体,不断拓展社区公共学习空间范围。

(四)培育社会组织的交易契约精神

社会组织的契约精神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的基础之一。对社区教育发展现状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更多是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以及有能力提供教育服务的各社会团体。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自由的理念,并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及行动逻辑分析中,不可否认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目标是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社区教育是特殊化的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着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要履行公共服务责任,遵守契约精神,开发一批适合广大社区居民的教育服务。这也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其一,评估认定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准入资质;其二,监督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也是培育契约精神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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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装造型多元形态技术美表达分析

2.1功用形态技术美表达

服装功用性是服饰文化成因之一,描述因功能所决定的基本形式无法满足精神需求,将“人”的特性和周围“物”的协调收纳进来,使处于多样化审美感知等环境中的受众产生一定生理、心理效用等,借用有象征意义的表现手法,赋予服装动态系统相应的精神活动能力[6]。功用传统一直是服装造型设计的中心,尽管技术引发的物质丰富改变了受众价值判别标准内涵,服装造型形态自由性增强,但经异化的设计活动对被动的功用特征影响甚微,各类设计元素以理性技术手段按美学原则造型,用近于装饰的手法隐匿功用形态,让其呈现局部具象化或整体抽象性的艺术张力。如军服造型包括外廓型的功用差异和内饰物标识的功用差异,男女军服常服廓型采用“T”“X”型,用后腰横带、束腰等方式收腰身,既满足日常活动,又在形态上突出功能美感;姓名牌、级别资历章、绶带、胸标、臂章等内饰物则增强军服作为职业装的识别功用性。功用形态技术美在生活中极为常见,其语义传达全面考虑人在服用过程中的生理、心理、行为、环境适用性的硬件要素,同时满足其感官审美体验性的软件要素。

2.2材料形态技术美表达

造型设计是有目的性的对材料和物体做组织、加工的综合五感创造过程[3]。人们对材料质地及服装产品整体意象等的感知是动态发展过程的,各生理器官感知材料自然原始的物理特征,通感与空间结合,互通人类感官世界的真实性,引发心理情感体验与共鸣。新材料涌现、新织造工艺、后处理技术与二次成型技法等都丰富着服装造型材料形态语言,使其与特定社会文化相联演绎出一定象征意义,反映服装的“物—物”关系和“物—人”关系。1)服材表面特性为基础,表现为已有质地、色彩组合和图案描绘等二维或二点五维平面与空间所打造的表面视觉一次肌理效应。技术美感染力融合传统与现代众多色彩、纹样的具象与抽象形式,从绘、泼、溅、染、磨等平面或肌理技术手法中汲取营养,用建立于材料本身特性基础上的特有语言、观念和感受触动着装主体的情感情绪。图1为Etro2013春夏时装系列[7],材料形态注重材质表面的数码印花处理,和服与一块布的无结构造型、长袍式样与东方风格的鹤、凰、花卉等动植物图案巧妙组合,以廓型和冷暖配色的过渡与布局,共同描绘出东方文化意蕴与西方色彩热情的融通。图2为Prada2013春夏女装[8],用段染、浸染、喷染等染色技术以色晕渐变把自然界的抽象为系列绸缎服的图案装饰;裁片染彩变换以无彩色为主,染色扩散的纯度明度色晕变化产生水色光影效果丰富材料视觉;衣身局部的纹样以柔美无彩色与淡粉色的互溶过渡实现色晕与硬质绸缎的和谐共存,用抽象性突出设计的东方风情禅意。此类技术美描述逐渐突破材料单纯色彩视觉影响,融入更多款式细节设计变化,将服装设计要素做充分组合。2)以服装材料二次形塑为延伸,在心理感知基础上依靠技术建立材料延展的虚拟特征属性与物质状态,或用织造形成内部肌理,或用表面立体、镂空处理、符号与细节质感和肌理的形塑演绎节奏韵律形式的空间层次感,由空间视觉纹理变化引发触觉、嗅觉等心理特征,传达成衣某些效用信息;二次形塑可用于整体或局部的体量扩张与空间延伸,包括拼合式形塑、复立体形塑和破坏性形塑。图3为邓皓2011春夏针织连衣裙[9],将伊斯兰建筑礼拜殿内柱上花朵式放射状小尖拱龛的抽象体作为裙身针织纹样,采取对称、连续、循环方式形成二方或四方连续纹样点缀裙身;裙摆则以独有的针织技法织造纹理实现表面立体特征肌理,而抽缩堆积获取了人体空间由深至浅的立体廓型围合过渡,于流动的服饰变化中将伊斯兰建筑文化刚直而纤柔的艺术风格呈现出来;图4的Etro2012秋冬女装款式[10],用腐蚀加工在丝绒表面做对称的通透花式纹案,材料肌理层次视觉多变,人体肌肤和面料间的反差若隐若现,带出材质形塑中的色彩变化;皮革镂空款式中则将材料二次形塑中“二”的概念丰富化,在同一款服装中用镂空皮革与毛料组合,精致的镂空点、皮革边缘自然波浪褶的流线感与毛料厚实感共同演绎款式的刚柔特征。材料二次形塑增加了材质的艺术情感和审美感知,可通过表面肌理的不同程度处理达到五感交联的状态。

2.3结构形态技术美表达

服装造型整体印象由外轮廓决定,并引出具有丰富直观感知的物质实体,而结构技术是外轮廓实现基础,能构成服装并展现与装饰相同的空间张力和生命感知韵律,提供与功用性相适的空间形式。其技术美感通过服装成型内外块面与人体凹凸区域的位置关系、相连或相拼块面边界线形态等信息传递,现将结构形态技术美语义概括为两类:1)借省道、褶裥、分割线或垫衬等内结构语言,按人体线、面差做空间维度动态软性雕塑体,服装体现“微建筑”的美感和流线性。图5为巴黎世家的设计师尼古拉•盖斯奇埃尔2012春夏女装用结构变化演绎先锋主义建筑形态服饰[11],以宽松式为原始状态,结合人体颈、胸、腰、臀的连续双曲面,利用面料折裥成型技术塑造颈前凹面、胸腰落差收式夸大腰腹臀凸面的连续空间变化,用“虚—实—虚”过渡的折裥式省缝划分为侧结构面和中设计面。设计面边缘虚化的省式折裥影响造型流动美观性,体现设计者对款式的结构感知和风格定位;结构面省缝折裥形态依据设计面形态变化,除能辅助塑造风格特征外,体现板师对人体结构的理解,保证成衣完整的塑形效果。2)用结构“破”“立”关系创造时代感知形象:一是突破人体比例、表面起伏和面面转折限制,以块面二次构建的体量感、层次感和错视感等形式法则,塑造建筑结构力量感;二是消解省道、分割线形态特征,以折叠、包裹、卷曲等灵变性、容纳性结构手段确立人体美感时代精神性的“无结构”模式;从结构创作理念等方面破理性、立感性。图6为比利时设计师马丁•马吉拉2009秋冬利用结构破立关系建立起肩部的屋檐建筑特征[12],“虚化”的结构性细节与“物化”的装饰性细节弱化人体肩形特征,用肩角耸起夸大廓型特征,领口及腰间的过渡曲线体现面料自然线性向结构力学建筑技术美的转变,取得刚硬与柔美相间的精致外观效果;如图7所示,川久保玲2012秋冬女装将强烈几何感的二维平面理念用于服装造型设计形成纸片装概念[13],融合材料性能的斗篷式阔摆、大斜度肩颈线、扁平的弧形香蕉袖、略微前置的衣袖窿位、边缘接口经压缝工艺处理的廓型等牵引出整件衣服扁平视觉效果的刻意立体造型,灵巧而坚硬的线性特征、纯粹且简化的空间状态演绎出二次元向三次元空间造型的认知。

2.4工艺形态技术美表达

服装工艺形态是传统手工制作和现代工业生产发展背景下产生的技术与文化形态,是对现存事物作美化整理的动态历史过程,工艺师借助一定材料、工具、审美能力和技巧,在精神与物质材料、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实践活动[14-16]。按流程顺序划分为:前期生产准备、铺排料工艺、剪裁工艺、缝制工艺、整烫塑形工艺、质量控制、制订技术文件以及流水线设计等[17],其中综合物料特质、机械设备、后整理技术、生产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将传统和高新技术融合,获取形神兼备的审美载体。前期准备和铺排料裁剪工艺为后期造型技术做好材料形态、结构形态准备;缝制工艺是造型实现基础,并在快节奏的生活中由静态向动态发展,按其制作特点和艺术形态分为基础工艺和装饰工艺;基础工艺缝接各衣片实现从平面向立体式样转变的工艺技术,如成衣开衩工艺、开门工艺等;装饰工艺用于体现设计理念或实现一定功用的工艺技术,或带有东方刺绣、镶滚等传统工艺美术的印迹,或以西方具象或抽象花边、排褶、镂空等立体装饰工艺,借服装承载或移植工艺的文化蕴义。整烫塑形工艺贯穿于成衣制作整个过程,涵盖产前、粘合、中间、成品整烫等几部分,是保证服装符合人体体表凹凸立体性状、实现特定造型结构稳定不可缺少的环节。其中归推拔是成衣造型二次塑形的重要整烫工艺环节,其技术美实现一方面对人体基本结构特征的观察和把握,了解人体凹凸曲面的表达与工艺实现的关系,确立归、推、拔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操作中要对成衣造型有连续性、系统性、区域划分性的充分认识,进而实现工艺操作的连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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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外发型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天津幼师、郑州幼师、长沙幼师、辽宁幼师等内地省份的幼儿教师培养学校,为西藏的学前教育输出了大量的师资,他们也已成当前西藏学前教育师资人才梯队的骨干力量[1];二是内源型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即由西藏自治区管辖的学校培养出的学前教育师资,其中本科层次的招生是2007年由西藏民族学院开始的①,专科层次的首次招生是2009年由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成,日喀则职业技术学校和山南职业技术学校是从2011年开始中专层次招生。随着西藏自治区的民族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从顶层的规划设计到校级的教学改革,西藏学前教育人才的培养工作也愈加精细化,而学前教育师资必备的音乐素养不仅成为师资培养中课程设置的重要环节,也成为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授课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西藏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的教学现状

西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步伐虽然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但其在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和传承西藏民族文化之间,积极探索二者与西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平衡点。对于西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音乐课堂来讲,如何将国内外音乐课程教学的先进方法和经验进行引入内化,并对西藏本土化的音乐元素和资源进行整合挖掘,已经成为浓缩在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教学现状背后的重点和关键。简言之,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的教学现状集中表现为对兼顾教育现代化与民族特色的发现、探究与反思。在西藏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课程设置中,每个学校的课程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涵盖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个门类。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音乐课程,西藏大学将其归类于专业方向课程,西藏民族大学将其归类于专业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相较而言,西藏民族大学在学前教育专业的音乐课程设置门类上较为丰富,比如声乐基础、钢琴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幼儿舞蹈创编、藏族传统文化、即兴伴奏、幼儿园健身舞创编等。从中可以映射出,西藏高校学前专业的音乐课程设置是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对西藏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性,但音乐课程设置的门类过于繁多,似有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之嫌疑,且对西藏本土文化的课程教学显然较少。西藏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群体中,招生方式是非艺术生的考试背景,未经系统专业的声乐训练学习,学生的音乐功底差是普遍性问题[2]。然而在西藏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民族成分中,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占据较大比例,源于西藏原生性的唱歌跳舞传统,学生潜在拥有很强的节奏感和原生态的发声技巧,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缺乏专业训练的不足。但在音乐课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音乐优势,反而出现羞怯胆小、外在表现不足的问题。同时担任音乐课的教师集中为声乐专业出身,这与音乐课专业技术性强的特征密不可分,但其在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上的缺乏就成了硬伤,即要重点攻克音乐课程教学与学前教育专业素养之间知识对接、能力迁移的难题。

二、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引入奥尔夫教学法的意义

奥尔夫教学法由德国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于20世纪20年代始创,80年代初由我国音乐理论家廖乃雄引入中国。奥尔夫教学法的灵魂是以原本性为核心,通过音乐和动作、舞蹈、语言的紧密结合,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音乐教育活动之中,重视挖掘学生自身的音乐潜质和文化积淀,注重激发学生的音乐体悟、情感表达和创作潜能。奥尔夫教学法以其独特的优势和魅力,与达尔克罗兹、柯达伊教学法享有了世界三大音乐教学法的社会美誉和地位。西藏学前教育专业的音乐课引入奥尔夫教学法既符合当今世界音乐教育和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又顺应了西藏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的改革要求。奥尔夫教学法对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的效果提升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新教学理念的运用有助于整合现有的音乐课程教学资源、完善现有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使当前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目标更加明晰化,形成传承西藏民族传统和历史资源的文化链条。同时奥尔夫教学法将音乐课程教学中的学生主体地位予以淋漓尽致的体现,让音乐教师更多关注西藏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状况,包括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基本功底、外在表现和再转化创作能力等,在启发、鼓励和引导的良性音乐课堂氛围中提升学生音乐素养。在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中引入奥尔夫教学法,除了可以提升音乐课效果和促进教学改革发展外,也有着更为深远的多元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教学实施的层面上,显性效果呈现为西藏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音乐素养的提高、西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在教学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明确了西藏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教育新理念与新思维直接落脚到西藏一线的学前教育活动中,势必会促进西藏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前教育人才队伍的壮大,进而保障西藏学前教育的现代化节奏与步伐。在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与社会文化的互动环境中,奥尔夫教学法尊重本原性的显著特色,可使西藏本土的民族文化资源得到有益的传承保护和深度挖掘。

三、在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中运用奥尔夫教学法的建议

(一)奥尔夫教学法精髓的准确把握和恰当运用

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精准把握奥尔夫教学法的要义,是将其运用于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的前提和关键。奥尔夫教学法属于教育学与音乐学的交叉学科,这要求授课教师既要有演绎音乐艺术的能力,又要有传递音乐教学的技巧,也要认识到为学前教育事业培养人的教学目的,尤其要能够对奥尔夫教学法的原本性、实践性、创造性等特征做到融会贯通,避免误入徒有其表的冠名式音乐课程教学怪圈。这虽对音乐授课教师提出了高标准和严要求,但却是保障西藏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质效的必然要求。

(二)西藏本土文化元素的深度挖掘和课堂引入

西藏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引入奥尔夫教学法,直观印证西藏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同时要注重对西藏本土文化元素的深度挖掘,因为“本土文化是民族文化的象征,是民族教育的根基。”[4]这也符合奥尔夫对音乐教育民族性的观念阐释。在挖掘西藏本土文化元素的过程中,从顶层设计、政策指引到资源发现、共谋同致,都要充分调动政府、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在将搜集的西藏本土文化元素整理加工后引入音乐课时,要密切关注学生在熟识度、亲切感和自信心等方面的音乐体验变化,要与学生情感共鸣。

(三)音乐课程理论实践的兼顾并重和专业对接

在奥尔夫教学法运用于西藏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的过程中,教师要紧紧围绕理论目标与实践目标开展音乐教学,切忌一味单纯追求学生音乐素养能力的提升,也要重视向学生讲解奥尔夫教学法的理论知识,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体验和教师启发引导之下,完成对教学法的理解、认同、掌握及运用,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音乐能力。此项教学策略务必要贯穿于西藏高校学前教育音乐课的始终。另外要观察和调整奥尔夫教学法与学前教育专业的适应性问题,在二者的匹配对接和环境平衡中,助力奥尔夫教学法在西藏一线学前教育中的推行适用,发挥教育生产力的持久功效。

参考文献:

[1]严仲连,姚伟.西藏学前教育五十年[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

[2]赵晓伟.西藏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课程开设思考———以西藏大学为例[J].西藏教育,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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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学教师的概念及其提供的非学术性支持服务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师配置基本要求”,规定了基层电大教学点要配置导学教师,导学教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但尚未对其概念进行界定。有研究者认为导学教师的角色很难用传统教育中的“班主任”来概括,导学教师是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导学生”,协助学生自主选课的“策划员”,帮助学生学习的“咨询员”,学生心理的“导航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员”,以及鼓励学生学习的“啦啦队员”。也有的研究者认为远程教育导学教师指在我国远程教育环境中,引导、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其学习目标的一类专职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对学生的入学指导、咨询服务、情感关怀、管理服务等非学术支持服务。

二、重新认识导学教师的非学术性支持服务

(一)从远程开放教育的发展方向看

从网络远程教育的发展趋势看,导学教师是现实教育与虚拟教育的桥梁,是促进这两种教育形式不断融合的中坚力量。当网络远程教育兴起的时候,它的发展前景并不怎么被看好,从事传统学校教育的人几乎都怀疑它对学校教育的竞争力,更不会相信它会对学校教育会构成威胁。但是MOOC突然强势兴起的时候,学术界出现过网络远程教育将来有可能取代传统的学校教育的论调根据“交互距离理论”,远程学习者处于分离状态,“学生、远程教育机构和教师之间的分离导致三者之间的交流缺失”。网络远程教育与传统学校教育的融合,意味意着网络远程教育要在保持自己的优势和长处的同时,吸收传统学校教育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点。由于在远程教育条件下,教师、学生及远程教育机构处于分离状态或准分离状态,三者之间缺乏传统学校教育的那种频繁的交流。因此,教师很难言传身教,以自己的品行和人格魅力来吸引学生,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教育;学生也会对不能亲自聆听自己敬重和崇拜老师的讲学和教诲而感到十分遗憾;学生之间也很难有大学校园生活中形成的终身难忘的同学友谊,对远程教育学校也感情也会相对陌生而显得淡漠。

(二)从以人为本的育人角度看

从加强远程开放教育的育人功能上看,导学教师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格塑造的主要承担者。长期以来,由于开放教育的学生不住校,和教师面对面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学生在线上或线下接受的主要是专业知识的教育或专业素质的培养,开放教育的育人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但真正的教育必须以育人为本,必须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本,必须以人的生活幸福为本,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和谐发展、人的个性发展、人的持续发展、人的终身发展和人的健康成长。远程开放教育的导学教师所从事的非学术性支持服务,主要是育人的工作,是在课程教师提供的学术性支持服务之外,关注学生在远程开放教育过程中的感受、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导学教师所提供的大量非学术性支持服务中,至少以下几个方面,是与教育的人本主义思想契合的,是更关注人本身的教育活动。

(三)从远程开放教育的主体作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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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被忽略的传统民族艺术也逐渐成为艺术工作者表现形式的主流。对于服装设计教育来说,从上世纪末便提出的“民族的即是国际的’旧号,也从未像今天这般为我们所感同身受。如何继承和发展传统民族艺术,如何将传统民族艺术更好地融人服装设计的教学实践中去,也成为高等院校进行服装艺术设计教学所面临的课题之一。对于服装设计来说,将传统民族艺术与实际应用完美结合,积极吸收新的艺术元素并加以创新是服装设计从业者应认真对待的任务之一。

中国传统服饰的源流追溯起来是一部涣涣长河,其大背景就是中国五千年的辉煌文明史,“衣冠中华”谱写了绚烂的服饰宝典。在经历了“西服东渐”的冲击之后,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其服饰的文化归属感在国人心目中也表现的愈来愈强烈。

在今天的服装艺术教学与创作中,民族化与时代化之间,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之间,传承与创新之间,它们枝蔓缠绕的关系不禁使得一部分人困惑、矛盾。时代感,是文化最具生命力的品格,无论在哪种文化之中,时代感的强弱都是其文明程度最敏感的标志,服饰文化也不能例外。作为一名服装教育工作者,将传统民族艺术植入服装设计教学实践中,以民族传统为基础,面向时代,以现代服饰设计为目的,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注重传统艺术的发掘与借鉴,力求在继承中不断创新

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它们共同构建成了中华民族璀璨的文化奇葩。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辉煌的艺术成就,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在中西文化的比较中,我们看到了本民族文化有着积极的成就,也有着不足之处。我们应该用批判的态度进行选择,有机把握传统艺术文化中的“利”与“弊”,以便于汲取并传承传统艺术中的精华。今天,许多传统艺术面临湮灭的尴尬,许多传统技艺后继无人,甚至失传。我们今天的学习与继承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民族艺术的挽救,这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像我国古代的绎丝工艺,由于其工艺精繁、对工人素质要求高,时间花费多,见效慢,其有些技艺在建国后慢慢消失,不过,这种技艺在我们的邻国—日本,被很好地保留并传承了下来,现在的日本仍保留着从隋唐时期传人的“本绎丝”及“引金箔腰带”技艺。今天,这项在中国失传的技艺在两国的文化交流中辗转回到中国。这不由得我们不警醒—不要让老祖宗的好东西败在我们手中。

二、传统民族艺术在服装设计教育中的植入形式

我们要做到将传统艺术很好地植入服装设计教育中,首先我们要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服饰有机结合,它们应成为互为包容、相互协调的统一体。他们之间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对立。我们应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引导学生深人了解传统艺术的文化性、地域性,注重传统艺术符号在服装设计中的嫁接与借鉴。摒弃程式化的、流于形式的肤浅模仿,注重挖掘传统艺术精髓中认识传统艺术的文化土壤及历史属性,学会在服装设计的学习中把握和体现传统艺术的文化脉络。在当今的服装设计界,中坚设计力量对此有了很深的体会,并将传统艺术在服装设计中的融人作为开启世界时尚大门的金匙。

其次要重视地域文化,促进服装创新。纵观服装的历史发展,也是一部时代变迁的历史,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文明发展的脚步,同时反映出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水平、文化水准及人们的审美观念,由于自然条件(种族、地理、气候)、精神状态(风俗习惯、时代精神)、历史环境等因素,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地域性服装文化。其服装以外的艺术形势也强烈的表现出这一特征。

传统民族艺术在服装设计教育中的植入形式很多,我们简单总结如下:

1.意境植入方式

我国传统民族艺术讲究意境,尤其以寓意吉祥美满的内容居多,往往通过图案及图案的形式来完成。这是我们祖先为追求美好生活而创作出来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完美的将吉祥与图案结合在了一起,代表着传统的民俗民情。

吉祥图案涉猎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学、历史、风俗、宗教等方面,赋予人们积极向上的内涵与意义,是中国人热爱生活、努力创造幸福、美满、乐观的心理反映。如“喜上眉梢”,“竹报平安”,“五福(蝠)临门”等等。“龙”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图腾,代表奋进、勇敢、尊贵与威武。这些吉祥图案以其寓意被用于传统艺术的各个门类,不论是雕刻还是瓷器装饰,不论是剪纸还是染织,千百年来这些带有美好寓意的图案被赋予了生命与灵性,成为中国人重要的精神寄托。如今,这份宝贵的艺术遗产成为了设计师们表现的法宝之一,新锐设计师祁刚为影星高圆圆精心设计的“喜上眉梢”惊艳戛纳,以民族传统吉祥图案传递着特有的中国文化。

2.图案植入方式

中国传统图案的历史由来已久,中国文化从开始就认识并强调纹饰的作用。我国传统图案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从变幻无穷、风格各异的传统图案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历史各时代的工艺水平和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文化传统,许多传统图案至今仍被广泛使用,经久不衰,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在服装设计中,将具有传统艺术形式的图案与现代服装相结合,成为设计师们常用的设计手段,传统图案在服饰中的巧妙植入,成为时尚与古典的重要碰撞形式。

传统图案在植入服装设计中时,要注重图案与服装结合的形式美感,形态与功能的关系、形态与材料以及工艺的关系,这样才能将传统图案与服装完美结合在一起,更有效地完成对服装文化内涵的诊释。

在具体的图案植入时,首先要考虑到地域性、时代性,才能在选题、表现手法、艺术风格的把握上做到严谨、准确,有特色;其次要考虑到传统图案的创新,有意识地进行一些试验性创作,得到新的启发,获得创新灵感,给古老的艺术注人新的生命与活力。

3.色彩的植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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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动人口体育参与对其幸福感影响的代际差异分析

流动人口幸福感存在代际差异,新生代的幸福感优于老一代,然而不同代际流动人口幸福获得的因素和机制是否也存在差异呢?为了更好地分析流动人口体育参与对其幸福影响的代际差异,本研究设置模型6一模型11进行比较。

表3的统计数据显示,无论是对于新生代的流动人口,还是老一代的流动人口,住房产权、公平感和健康是影响他们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而人口社会特征(性别、婚姻状况、工作)、经济状况(家庭收人、收人不平等)、社会比较(社会阶层认同、社会阶层流动)、权利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体育参与和社会资本(信任)因素却对两代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存在显著的差异。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而言,男性、已婚、无工作压力、家庭高收人、收人不平等、社会阶层认同高、向上的社会阶层流动均能显著促进其积极幸福体验,这些因素对新一代流动人口幸福影响不显著。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而言,购买医疗保险和高信任度才能提升其新生代流动人口幸福感,而购买养老保险反而造成消极的幸福体验。这恰好验证了本研究的“代际影响差异假设"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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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目标选择

行政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有效形式,已经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尝试多年,其效用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调解主要通过运用沟通技巧及协调复杂问题的技术来发现和促进合意。调解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调解人可以整理出各种争论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符合实际的、有效的沟通,寻求分歧中的共同点,并在协商可能破裂的情形下使各方保持克制。”{1}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正式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1990年国务院出台的《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将原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条例》中关于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内容删除。但是由于受“公权力不可处分”思想的影响,对能否在行政复议中使用调解手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时,逐渐形成了不能使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惯性思维。行政复议机关只是对部分复议案件采取不公开的“案外调解”方式解决疑难问题。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统计,这个时期全国各地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实行“案外调解”方式审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1990年)、《行政复议法》出台前(1998年)、以及《行政法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前(2006年)三个阶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也可以看到吉林省行政复议“案外调解”的案件数量有很大增长。也说明了行政复议实践领域,对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行政复议调解节约行政复议成本,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取得的无形效益是非常巨大的”。{2} (P246)

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合法地位,由此经历了20年的时间,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正式确立。

但是我国行政复议中调解制度的实行时间不长,学术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各地对《实施条例》的适用情况也不尽相同,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原因之一是各地对复议调解制度的目标定位理解的不同。[3]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目标定位学术界对此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功能应该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行为解决行政纠纷。(2)自由: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寻求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3)效率:调解双方作为平等主体以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产出。(4)公民平等参与,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的基础。(5)促进制定法的完善,根据调解反馈的信息,发现制定法的瑕疵,进行修改补充。{3}还有学者认为应该定位于六个方面:(1)简便高效,成本低。(2)实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3)充分尊重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权。(4)减少行政机关与民众的对立情绪。(5)彻底解决行政争议,减少诉讼,上访案件,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6)为法律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4}行政复议调解是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最大程度上的融合与体现,是个体自由与公共秩序的有机结合。{5}

笔者认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应有六大目标选择:平等参与、意思自治、合意抉择、法律规范、提高效率、减缓冲突。

平等参与,这即是实现行政复议调解的前提也是其目标。民众与行政机关通过调解的形式直接参与到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行政复议中。也就是说行政复议调解能够使普通民众在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处于平等地位,民众能够影响行政复议决定或调解协议的作出。通过民众的平等参与,实现政府与民众的直接沟通和互动,增进相互的合作。相关的程序要求及衡量指标主要有:征询行政机关调解意愿时,是否同时也征询了普通民众的调解意愿;调解过程中,普通民众是否与行政机关有平等的发言权;双方的意见是否得到了平等的重视和尊重;各方的利益和意见是否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协调和平衡。

意思自治,即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管理相对人自主决策、自由行动、充分表达个人意志。有学者分析指出“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放弃部分权利为代价的,所以,即使是调解中的让步都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6}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确立是尽可能保障管理相对人在解决纠纷中的自由,给予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的处分权,这是对社会成员私权利尊重的具体体现。相关的程序要求及衡量指标主要包括:管理相对人是否有自由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调解过程中,管理相对人有自主决定权,即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的启动权,是否要将调解进行到底,如果管理相对人不同意调解继续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终止调解;调解协议的签署必须是管理相对人自愿达成的,任何人包括行政机关不能将自己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强压给管理相对人,要求他们接受。

合意抉择,这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基础,是指求大同、存小异有原则的自愿。包括是否选择调解、如何调解以及是否接受调解的结果都有赖于调解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等内容。调解方式的采用与调解结果经双方同意或合意,类似于契约,调解过程则类似于在第三者帮助下或主持下展开的契约交涉过程。相关的程序及衡量指标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调解能否达成一致,是否双方都同意选择调解方式,调解协议是否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才生效的;对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是合意的,而不是部分合意。

法律规范,就是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规范(包括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保证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最终保证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相关程序和衡量指标包括:行政复议调解有无规范的制度依据和具体操作程序要求;程序规范的细致化和完善程度,行政复议调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解协议是否维护了公共利益等,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调解行为是否具有“先例”示范作用。

提高效率,是指以最小的行政复议调解成本,实现全面彻底的解决行政纠纷的目的。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可以使行政复议程序大大减化,减少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人财物的投人。在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虽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成本,但是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其成本大大减低。正如学者余凌云分析的那样,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而缔结调解契约的方式,即可以使行政机关以最经济的方式排除不明确的事实或法律状态,使行政秩序归于稳定,又可以避免发生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单方以行政决定形式解决行政纠纷,使行政机关免于讼累。{7} (P69)相关程序要求及定性定量指标:在平等、民主、公平、自由、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是否做到了程序最少化;不同内容的行政复议调解是否区别对待;行政复议调解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人力物力成本(包括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是否做到了最低化;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否简便容易操作,行政复议调解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是否达到了有效的统一等。

减缓冲突,是对冲突主体之间是非曲直的判断,或化解或消除冲突.恢复受冲突所侵害的合法权益,保证冲突所规避的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行政复议调解可以消除主体间的心理对抗,尤其是避免以后可能引发的“二次冲突”,使行政纠纷彻底得到解决,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相关程序要求及衡量指标: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条件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是告知代管理相对人有申请调解的权利;调解过程中,管理相对人是否能够真实全面陈述事实,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充分听取意见;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否是相对人在明了整个调解协议真实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否真正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

二、关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目标的实证分析

关于上述的目标选择,各地在实践中各有倾重。为此,笔者到湖北等九个省、市进行了实践调研。从九个省市有关行政复议调解规范性文件来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比较侧重的目标是自愿(意思自治)、合法(符合法规范)、解决行政争议(减缓冲突),可以说这三项目标被大多数地方所肯定。例如上海市,在“蜗牛信息技术公司因不服上海市工商局暂扣营业执照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案、“王某不服上海市某区公安分局作出治安拘留处罚申请复议”案、“山河置业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区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申请复议”案、“天马广告公司不服市容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广告决定申请复议”案中,这些典型的案件分别体现了上海市行政复议调解遵循的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8} (P74)当然,我国不同行政行业中适用行政调解也遵循一定原则,例如在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中,遵循自愿、有限、合法、拘束性等原则。{9}税务行政复议调解为税务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平等和谐的对话氛围,不仅能够快速解决纠纷,而且对于延伸税收服务职能、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作用。{10}

总体上讲,各地相对比较重视行政复议调解的定纷止争功能,对于程序性和价值性功能不够重视。具体而言,一是各地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都具有暂时性和试行性,即许多是初步尝试,具有不完善性。二是对于行政复议调解的意思自治功能虽然有目标定位,但在制度与程序上很少作出详细安排。三是许多地方规定了邀请专家参与重大问题、群众关注的行政复议调解。但如何在调解各阶段发挥专家的作用没有相应的内容。四是制度上大多数没有提高效率这一价值目标的定位,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久调不决的现象。五是制度中虽然没有规定合意抉择功能,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地方比较重视合意抉择,无论是调解方式的选择,还是复议协议的达成都体现着合意抉择这一定位。

根据以上统计数据,笔者尝试将我国行政复议调解的目标选择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目标类,比较侧重于减缓矛盾等功能发挥。主要代表有山西、沈阳。第二类是价值性目标类,比较重视体现平等参与、意思自治等方面功能特点,同时也体现了减缓矛盾、合法规范等功能,所构建的制度内容相对比较完善。主要代表是杭州市。第三类效率性类,这类主要是追求制度的简练、明晰、容易操作。在功能体现上重视提高效率,同时也考虑到平等参与等功能,典型代表是江西。因此,笔者根据上述情况,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山西、沈阳、杭州、江西四个地方三种模式,对其总体情况及其成因进行简要分析,总结出我国行政复议调解目标功能定位的关键因素。

(一)山西省与沈阳市

山西省和沈阳市属于行政性功能类,在制度构建上比较偏重行政性目标定位,偏轻于行政复议调解的价值性功能定位。由于这一特点,山西和沈阳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减缓矛盾的目标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扩大行政复议调解范围方面作了大胆尝试,为解决制约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发展的瓶颈迈出了重要一步。沈阳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中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在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配套,城市基础设施陈旧等问题,造成“官”“民”关系紧张。对于各级政府来讲,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首先要解决社会各类矛盾,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自然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其制度的构建正是在这一大环境下开展的。山西作为资源大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与沈阳类似的状况。

(二)杭州市

总体上看,杭州市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偏重于价值功能,对于行政功能在制度中也有所体现,相对而言少一些。杭州市在价值目标别强调了意思自治目标的定位,这的确比较难能可贵。因为中国现阶段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建设,首要的任务要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自由。由于“长三角”地区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相对于中西部地区,民众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民主观念比较强烈。因此,民众参加行政复议调解,注重调解结果的同时,也非常关注平等参与,相互沟通、平等对话,意思自由表达等民主权利的赋予与行使。这样大大推动了杭州调解制度建设中的价值目标定位。

(三)江西省

江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构建突出提高效率功能,同时兼顾对平等参与、减缓冲突价值目标,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模式类型。江西法制办在制定江西行政复议调解规则中,始终如一将效率理念贯穿于整个制度中,如为了减少调解程序,将行政复议调解与行政复议听证合并进行;明确了复议调解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整个调解制度规定仅仅有860字等,都说明了制定者结合本地实际在效率方面的大胆创新意识。

三、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目标定位

首先,对行政性目标的追求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优势所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确立下来,应该说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化,是为了满足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求,是整个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片段、一个细节。具体来说,复议制度能够从幕后走到台前,主要是因为其行政性功能的发挥,也即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化解官民冲突方面的实用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行政争议多发的状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这一阶段的矛盾有它自己的特点。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极不完整,并非所有的行政决定都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有一部分实际上是党和政府同时做的,也有一部分公权力的行使是由企事业单位和自治组织做的,解决其他内部的行政争议和行政决策相关联的行政争议,如果靠单一的司法救济的途径看来,有力不从心的方面。二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还没有成为评价行政行为的唯一标准。有一些法外的行为也要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评价,需要以法律为平台更加的弹性”。{11}

以上我们对各地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到各地的复议调解规定非常重视行政性目标,各地的实践也非常注重复议调解在减缓矛盾、平息纠纷方面的功能。2008年吉林省受理并审结的128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方式结案的占38%,而这些案件都是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审结的。松原市政府在2008年对城市进行大批改造,其中涉及动迁的家庭近万户,一时间因为动迁补偿问题有近800多户申请行政复议,松原市政府在对这些案件进行行政复议中,将行政复议调解与听证有效的结合起来,最终95%达成调解协议,城市改造全部按期完成,保证了当地在城市改造过程中的社会稳定。2008年长春市政府受理67件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行政复议调解书履行率达到了97%。仅有一件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得到执行。而不在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内,通过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结案的54件案件中,上诉率达到31%,继续走上访途经的占11%[4]在《湖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处理办法》、《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中分别规定了社会敏感、矛盾尖锐等重大案件适用行政复议调解,这说明行政复议调解在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中的作用,通过制度加以确认。江西省、杭州市、吉林市等地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其次,现阶段我们应高度关注行政复议调解的价值性目标,特别关注其中的法律示范目标。无疑,对行政性目标的追求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优势所在,必须坚持,但是一个制度的有效性并不能证明其正当性。“对于行政复议,从政治家的角度看,有实用主义的倾向,无论是法律平台还是非法律平台,只要解决问题就可以。”{11}单纯的实用主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危险的。退一步,我们追求行政复议调解的行政性目标,也必须追求的是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和长期性,这样我们就必须在重视其行政性目标的同时,关注其价值性目标。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复议调解组织者对调解的意思自治、平等参与、合意抉择、合法规范等原则不重视,民主意识较弱,在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往往仅注重调解结果,而不关心调解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民主理念,平等意识等内容,这对该制度的发展与构建是很不利的。实践中也出现复议人员与行政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串通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利用其优越地位来强迫管理相对人接受其不公平的条款甚至霸王条款等现象。表面上纠纷得以解决,实际带来更严重的隐患。作为治理的有效手段,行政复议调解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行政复议调解不同于民事争议的调解,在私法领域,原则上,私人合意高于法律规定。而在行政纠纷中,双方合意的有效性必须以不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也即行政争议一方(行政机关)的意志自由是有限的,因为它处置的并非个人权益。从本质上讲,行政复议调解是判断性调解,其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需要有权机关再次判断其合法性。在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要运用法律规范性来分析双方的法律事实关系,并用法律规范来判断双方要求是否合理,在此过程中,法律的规定始终应该是核心,决不能为了达成协议而跨越法律的界限,既不能允许行政官员出于个人政治利益的考虑打着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的旗号出卖国家利益,也不能允许行政机关借合意之名,以强制力为后盾压制相对方的合法要求。

注释:

[1]所谓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纠纷当事人申请,或主动就复议案件的需要,召集双方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协调,结果有两种:一是调解不成功,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二是调解成功,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作出终止复议决定。参见中国政府法治信息网:文克林:试论行政复议调解http: // chinalaw. gov. cn/article/dfxx/dffzxx/hain/200708/20070800020783. shtml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门统计了相关数据。参见国家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简报2006年第4期。

[3]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功能定位取决于对行政复议制度性质的理解。对此有“偏行政”“偏司法”两说。两种观点都是从行政复议适用介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而引申出来的结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行政复议制度要“……体现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宜、也不必搬用司法机关办案的程序,使行政复议‘司法’化”。参见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可以说,国家在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中赋予并特别强调行政功能,是对行政复议行政性质的肯定。

篇10

 

幼儿教师,是幼儿的启蒙老师,但家长们认为,幼儿园嘛!就是带孩子们玩,上什么课、殊不知,幼 儿园的课还不好上,要有专业素养的教师才有可能被 幼儿所接受。这从何说起呢? 幼儿园的课你别看它就只有这么短短的 15分钟或者25分钟、甚至到30分钟,如果要在整节课都能吸引幼儿的注意力,教师确实要费很大的功夫, 要上好一节课,我们要查阅许多资料准备许多课件, 让每一门学科融合到其它学科中,而又始终以一门学 科为主,其它学科为辅,这样来组织教学,幼儿才不会被催眠曲一样的睡着或者是像蜂子朝王一样的起 哄。除此之处,老师的着装、表情、语言也要贴进儿 童化。这样才不愧是一个幼儿教师。

许多人都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劳动创造着民族和人类的未来”。教师职业也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羡慕与尊敬。因此,教师职业被认为是一种幸福的职业。但我认为教师的幸福并不仅仅来自这些高尚的评价,而是来源于教师的真情感受。

首先,教师的幸福来自幼儿的真挚的感情。

人都是有感情的,特别是幼儿,他们的感情总是会毫无保留地完全呈现在你的面前,没有虚伪,没有做作,有的只是真挚。所以我也特别喜欢跟孩子们在一起,心甘情愿地做不起眼的“孩子王”。在人的记忆里,公式可能淡漠,定理可能忘记,而师生之间培养起来的真挚的感情,却常常经年累月不仅不淡忘,甚至会越来越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就像我参加工作多年,仍念念不忘曾经的母校和老师,那么若干年后,我的孩子仍能时时想起我幼儿教育论文,并相约来看望我,这难道不是我幸福的理由吗?

其次,教师的幸福来自于学生的成才。

教师的幸福除了收获真挚的感情外,还有就是收获了各类人才。工人、农民生产的机器、粮食能服务于社会,满足人民的需要,于是他们产生了幸福感、自豪感。那么教师呢?同样,当一个知识面很窄,各方面能力很低的娃娃,经过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

教师、大学教师的精心培养,就成了知识较丰富,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理想、有抱负的人才了。看到自己培养的人才在各行各业上实实在在的作贡献,试问哪一位教师能不感觉到幸福、自豪呢?这就像农民在春天播下种子,等到秋天硕果累累时一样,心里充满了收获的喜悦,这难道不使你感到幸福吗?

再次,教师的幸福来自于创造性的劳动。

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人是千差万别的,要做好工作,就得充分发挥创造性。由于这种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学识渊博,并且每时每刻都要开动脑筋,创造性的处理各种问题。例如,由于你的点拨,使学生想出了更为简便、快捷的解题方法;由于你的帮助,使学生改掉了不良学习习惯,积极上进;或者又是你的辅导,使学生在各种比赛中取得了好成绩……这些无不闪耀着你创造性的智慧的火花,而由此带给自己的成功感更是令自己幸福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