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硕士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30 11:39: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国际贸易硕士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国际贸易硕士论文

篇1

2006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迫于国内铁钢工业的压力和政治需要,宣布从2006年3月20日起,美国对大部分进口钢材征收30%附加税,并对厚钢板实行进口限额。此背离自由贸易原则的举动,几乎引起所有向美国出口钢材国家的抗议和反对。中国、日本、韩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和俄罗斯都纷纷表示将做出回应。中国作为WTO的新成员,如何运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解决此争端,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笔者就美国大幅度提高进口钢材附加税案,谈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应该考虑的原则与程序问题。

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贸易争端主要遵循的有关规定有: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和1979年的《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简称《东京回合谅解协议》),20世纪90年代,乌拉圭回合又改进并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了《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共27条。《谅解》声明,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维护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机构的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一权利与义务,该机制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

1.多边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各成员国不针对其认为美国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方行动,应采用多边贸易机制解决方式,由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解决,并遵守其规则和最终裁决。

2.统一程序规则。 美国与各国的钢铁提税争端可能要经过磋商、调停、专家小组与上诉复审四个程序最终解决。

3.协商解决争端的原则。 世贸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提高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要为争端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应相互给予同情,并就此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4.自愿调解与仲裁原则。 无论是斡旋、调解还是调停,都必须在美国与争端各国的同意下才能进行,可在任何时候进行,也可在任何时候终止,仲裁程序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为基础,并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

5.法定时限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严格具体地规定了各个程序执行的时间,如果一方在时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另一方可立即推动进入下—阶段,或者程序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与当事方的诉讼时限一样严格而具体。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整个程序所需时间原则上只有31个月,与原来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相比大大缩短所需时间,提高了效率。

6.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 我国、欧盟和日本等成员匡均认为按有关协议所获得的利益正在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美国所采取的钢铁提税措施的损害,世贸组织应迅速发挥作用,提出撤销该举措、补救措施,以及授权该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求得成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7.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谅解》第12条、21条和27条等条文都规定了一些照顾发展中国家原则措施,例如专家小组报告应该明确写明已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差别待遇和更优惠的各项规定,并给予提供其他的法律咨询与帮助。我国则享受该原则,如果我国对美国此举投诉,专家小组会给予我国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有关的证据。

二、贸易争端解决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1. 磋商程序。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阶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为解决问题或达成谅解进行交涉的一种形式。当一方提出请求磋商时,被请求方应在10日内做出答复,并应在30天内进行磋商,以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如果被请求方未在规定的期内做出答复或进行磋商,或者争端当事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的60天内通过磋商不能解决争端,投诉方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在紧急情况下,各当事方应从收到请求日起不超过10天进行磋商,如果在收到请求后的20天内未能磋商解决争端,投诉方即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贸易争端的双方首先通过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任何磋商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予保密。美国应在收到欧盟等任何一个国家请求的10天内做出答复,30天内真诚地磋商,其他国也可书面申请参与磋商,以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篇2

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指凭借运输工具和交通线路、港口、场站专门从事人或货物位移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

2.运输业产业构成结构

运输产业是国民经济产业系统中的重要产业,运输业的发达与否成为现代经济系统的重要因素。按运输方式来划分,运输方式有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管道等单一运输方式;按产业要素的来分,包括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两大组成部分。以公路和水路为例的划分如图所示。

产业构成要素(公路、水运)

运输基础设施运输服务

国际航运国内航运内陆运输网络枢纽辅助系统

3.运输产业供应链体系

(1) 运输业供应链前端

运输产业往往伴随着经济贸易的高速增长而发展,通常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相关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产品制造业的繁荣伴随催生了繁荣的贸易市场,贸易量的大规模增长必然要求有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输业与之相适应。

因此,制造业、国际贸易产业可以视为运输产业的前向产业,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前向产业和后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着时间上的不平衡性,后向产业往往滞后于前向产业的发展,表现在产业周期上往往是物流周期的波动往往之后于经济周期的波动,上海海事大学刘红等学者在其关于“牛鞭效应”的博士论文中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运用了供应链牛鞭效应的相关理论对经济、贸易、物流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2)运输业供应链后端

运输产业和后向产业也存在密切的关系,运输产业的后向产业主要是各类运输服务业、集装箱租赁业、航运金融业等以运输产业为市场需求的相关产业,这类产业往往是伴随着运输业的发展而繁荣,对运输产业的成长起到支撑性作用。

二、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整合的对策

1.提升港口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

对上海而言,航运业占据运输产业举足轻重的地位。提升上海港对外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是促进贸易中心建设的首要策略。港口开放度是港口城市具备国际航运中心条件的核心指标,而这一指标在国际贸易中心的形成过程中也至关重要。对上海而言,随着目前国务院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提升港口开放度将势不容缓。

目前,上海发展国际航运中心战略中可以采用两种具体措施提升港口开放度。1)第二船籍登记制度;2)启运港制度。这一具体措施是提升港口开放度重要步骤。前面两项具体对策将使上海港比大陆其他港区具有更大的政策自由度,接近香港,必将能够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在上海港集聚,这种整合必将对未来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起到深远影响。

2.加快产业集聚,进一步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空间整合

运输业的集聚,主要是指运输服务业、第三方物流(如货运公司、班轮公司等)在内的空间集聚。这种集聚需要政府在战略上给予税收优惠和商务成本的优惠。集聚效应能够提升运输业供应链的整合水平,给运输业的供应链整合创造空间条件。

3.探索通关制度改革,提升供应链整合效率

从宏观层面上看,“通关”也属于“大物流概念”的范畴,科学高效的通关制度是供应链高效运转的先决条件,因此,良好的通关制度成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保障。如果进出口货物无法快速而安全地通关,那么海关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和便利化中极大的阻碍,这也同样影响着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

关于通关制度改革,可以进行以下两点尝试。1)无纸化通关改革。上海口岸目前对部分企业实施“无纸通关、企业单证暂存”便捷通关模式。率先在浦东地区开展纳税人管理制度试点。2)区域通关改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区域通关制度的积极探索,促进货物在口岸之间的快速流动。

4.构建多式联运系统,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

高效的多式联运系统可以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现代运输方式中,多式联运系统的构建成为物流发展的重要标志,多式联运系统中门到门运输成为现代国际航运企业延伸运输服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的航运业和陆路运输、铁路运输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导致运输的整体效率极为低下,造成的货物的大批量在港滞压,物流整体的服务效率下降。如果构建了高效的集疏运系统和多式联运系统,可以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之间的整合和衔接,从而极大程度提升客户的物流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苏筱玲.物流产业集群中的政府角色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论文.

[2]吴猛,李南.交通运输产业的经济特征与政府规制[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5,6.

篇3

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首次突破万亿美元,列世界第三。如何完成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型,如何利用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创新优势寻求贸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我国这阶段外贸发展的主要问题。电子商务引起的贸易创新将给我国经济及外贸企业发展带来以下影响:

(l)调整外贸产品结构。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更加突显。各类高科技产品、开发软件、视听产品、法律服务等产品和服务需在政府产业扶持与出口诱导下快速发展。

(2)改变贸易条件。电子商务突破服务贸易的时空限制,为改善我国贸易条件提供良机。对于我国,因为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在中间产品和标准化制成品方面,商品缺乏相对优势。但是在电子商务引导的创新领域,相关数字产品的商品和服务,却具有共同的起点。

(3)深化我国对外开放。电子商务向我们开放了全球市场的每一个领域,它扩大了可贸易的范围,深化了国际分工,更新了交易手段,改造了国际贸易的经济主体和经营方式,分化了国际消费偏好,使得国际贸易的成本和收益结构都发生了改变,从而深化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

目前,我国的出口结构基本实现了劳动密集型产品对初级产品的替代转型。这种替代能够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但也蕴含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面临矛盾:一方面根据资源享赋,我国目前具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但是这些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不具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些优势还必须利用。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票赋和交易条件决定的静态优势,是竞争优势的基础;但比较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竞争优势是国际竞争中更具能动性的因素。

篇4

一、中日贸易现状

纵观近年来各国间国际贸易蓬勃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可谓是如日中天,发展势头锐不可当!在诸多贸易伙伴国中,日本一直是我国的重点关注对象。作为我国近邻,自1972年9月两国经济破冰以来,中日两国就开始建交开展全面的经济合作,截止到2014年日本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中国则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额均位列第一。

(一)双边贸易规模扩大

从商务部2001年到2014年数据分析,中日经济发展十分稳定,形成良好的贸易合作趋势。总体来说,以2012年为界,2012年以前总量规模都是逐年增加,常年保持20%之上的贸易增速。在2009年,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出现偶然年度的负增长,但金融风暴过后的2010年双边贸易焕发强大动力,进出口分别增长35%、23%,总体来看,2001年到2012年的12年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增长到近4倍。自事件发生后,导致中日政治关系几近断交,这种政治冷气候明显蔓延到经济领域,两国双边贸易量在此之后每年缩减,中日贸易关系出现明显下滑信号,态势萎靡。

(二)贸易逆差加剧

2001年到2014年中日贸易数据显示贸易逆差呈明显扩大趋势。虽进口增幅和出口增幅相差不大,但常年维持贸易逆差态势。其中,2001年逆差额为21.5亿美元,到2012年逆差额高为261.6亿美元,相比大幅增长了12倍。虽然在2012年后两国贸易因政治等原因一时冷却,使得在中国进口猛降,同时出口只是受到微弱影响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贸易逆差在急速缩减,但逆差态势依旧不变。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中日两国紧密的经贸关系来源于中日两方不同优势的要素禀赋和互补性的产业结构,经贸规模则又受制于国内经济和政治外交环境等。

(一)积极因素

1.要素禀赋差异

要素禀赋制约一国以何种角色参与国际分工,其结果是该国贸易生产方式必定倾向于生产和出口密集使用丰富要素的产品。中国掌握着绝对庞大数量的廉价劳动力,使得我国的劳动密集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存在极大优势!日本自1970年开始,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就转向具有高附加值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工业制成品一度称霸全世界,截止到现在制造业一直处于产业链高位。两国要素禀赋带来的贸易分工方式决定了中日贸易有巨大的发展可能性!

2.产业结构互补

中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上。2014年间商务部网站显示中国出口位列前三的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家具玩具,占出口额三分之二,同年中国进口额有近六成左右产品集中于机电、贱金属及制造和化工业。虽然个别行业如机械电子等行业中日贸易也存在竞争性,但日本处于产品研发和设计的上游阶段,而中国则处于原材料的提供方或是产品的组装低档环节。

(二)消极因素

1.迥异的经济发展形势

入世以来中国以举世瞩目的增速赶超其他各国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国际奇谈。入世后我国在实施稳健或积极财政政策同时积极转型产业就结构,需求动力十足。日本则是国内需求萎靡,财政赤字严重,继2008年次贷危机后,日本缓慢恢复的经济再遭2011年日本大地震影响,日本经济一盘惨淡。综上,生产贸易的结果必然是中国对日本的逆差不断增加!

2.不稳定的政治关系

由近两年的贸易额很直观明了地看出政治影响或将成为未来中日经济稳步发展的关键因素。2004年日本时任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致使两国政治紧张同样波及经济,中日双边贸易额虽增长,但对比2003年的高位增长率,2004年当年及之后年份的增幅却黯然失色。事件发生后日本出口额也明显缩减。

三、 加强中日合作的建议

中日是隔水紧邻的贸易伙伴,未来中日经济合作的空间和潜能仍值得发掘。

(一)转变外贸产品模式

从贸易模式可知,中日双边贸易中中国角色是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方,附加值低,浪费严重,生态压力大等,中国应尽快促使产业结构,增加人力资本投入,赋予中国制造产品更多价值!

(二)建立多元化外交关系

国家对日政治态度殃及我国对日贸易,作为拉动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国际贸易”,不能把重心过多过大地放在某一伙伴国身上,我国应进行多元化投资,寻求与其他各国的贸易合作,分散风险。

(三)加强经济贸易对话

中国和日本的双边贸易合作关系对两国的战略规划都意义深远,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两国的政治关系数次冷却甚至断交,双方外交关系千疮百孔。为避免政治因素殃及经济,中日双方都应主动出台措施加强经济合作回话机制,着力经济外交!

参考文献:

[1]徐长文.建立中日韩自贸区促进亚洲一体化进程[J].国际贸易,2013.

篇5

一、国内有关研究

1.财务管理的目标问题。已发表了很多论著,也提出了众多观点。代表性的有:(1)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相等。(李陆德,2001)分析了两者的涵,说明在质上并不相同,在相同条件下两者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在数值上也不一定是相等的。

(2)相关者利润最大化。(张国庆,2005)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下降,知识资本的地位则相对上升,企业不再仅仅归属于股东,而且归属于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经营者、员工、顾客等。

(3)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最大化。经济增加值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曾惠香,2004)。

2.财务管理地位问题。(林建于,2004)认为,财务管理并不是以该部门或财务人员为中心,而是在探究管理从何着手的问题;不涉及管理与生产孰轻孰重,而就各种管理工作之间的配合作讨论。

3.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经理人财务问题。(许美惠,2005)提出所有者财务问题,法人财产概念的提出,使原有集所有者、经营者、经理人职能于一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发展成为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营人员分工合作的财务管理机制,所有者财务由出资人进行,以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为目标。

二、国外研究文献

笔者整理分类国外的财务管理研究,依各年代及应用方面将其分为融资财务、投资财务和资产财务3大方面为主,本文即将逐一提出比较。

1.融资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00年代~1950年代)。19世纪初,西方国家股份公司开始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预计资金需要量和筹措公司所需资金。因此,这一时期称为融资财务管理时期或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1910年美国学者米德MEADE出版了本世纪第一部专门研究公司筹资财务管理的着作《公司财务》,1938年DEWING和LYON分出版了《公司财务政策》和《公司及其财务问题》。这些著作主要研究企业如何筹集资本,形成了以研究公司融资为中心的“传统型公司财务管理理论”学派。

2.资产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50~1964)。50年代以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买方市场趋势的出现,公司部的财务决策上升为最重要的问题。最早研究投资财务理论的JOEL DEAN于1951年出版了《资本预算》,对财务管理由融资财务管理向资产财务管理的跃进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3.投资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64~1979)。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日益增多,随着市场日益繁荣,投资风险显着增加。这对当时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60年代中期以后,财务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投资问题上,因此称为投资财务管理时期。

如在1952年,H.MARKOWITZ就提出了投资组合理论的基本概念。1964年和1965年,美国著名财务管理专家WILLIAMF.SHARPE和J.LINTNER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简称CAPM)。此两者揭示了资产的风险与其预期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将证券定价建立在风险与报酬的相互作用基础上,大大改变了公司的资产选择策略和投资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资本预算决策。

4.财务管理深化发展时期相关研究(1979~迄今)。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遭遇了通货膨胀。于是各国开始进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行使有效财务管理的研究工作。严酷的经济现实迫使企业财务政策日趋保守,主要是因通货膨胀导致。

解除完通膨危机后,随着通讯和交通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公司开始朝着国际化和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空前活跃,此时财务管理理论开始转向国际财务管理领域。80年代后期,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风险管理、国际转移价格问题、国际投资分析、跨国公司财务业绩评估等,成为财务管理研究的焦点,此时,企业财管进入深化发展的阶段,并朝着国际化、精确化、网路化方向发展。

三、总结

今天,财务管理已发展成为集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于一身,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为主要容的管理活动,并在企业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参考文献:

[1]Herbert Simon.(1994),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REVIEW,SPECIAL ISSUE.

篇6

一、国外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环境代价评估的发展是以人类社会发展及对环境价值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经济发达国家对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以及环境影响的代价意识较中国早。

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马歇尔首次在其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外部性”的具体概念,庇古在其1920年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与内容,并指出市场机制自身无法消除外部性,应该实行政府干预促使外部性内部化,进一步完善了外部性问题。庇古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国家的力量促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互持平,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随后帕累托、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等人也相继提出了系列性观点,并与庇古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成为环境代价的评估的理论基础。国外早在20世纪初就已开展了环境代价的定量化评估研究和实践,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委托相关的研究机构就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经济影响开展了定量化的评估和计量工作。并已将由马歇尔、庇古等人形成的一系列外部性理论应用到了水、大气污染代价定量评估中。

自产业革命开始后,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污染,而且还有比之更为严重的生态系统损害,这逐渐成为人们的研究和关注热点,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在福利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下,发达国家政府提出了要求环境破坏者补偿由此带来的环境代价。在这一背景环境下,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损失的评估计量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与之带来的是有关的环境质量与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得以滋长生根。而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又为评估环境的非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不可直接计量的非使用价值(如存在、选择价值等)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学界逐渐完善了环境代价的评估体系。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学术界还开展了重要污染物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市场价值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代价评估方法。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研究在不同层面逐渐开展,挪威、法国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将环境资源核算纳入国民核算体系(SNA)的研究工作,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组织力量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制定核算办法。提出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建立环境卫星帐户,对国民经济帐户进行调整,把环境数据和经济数据统一起来,在各种案例性研究成果基础上逐步形成有关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框架、原则、概念、方法,并提供了包括SEEA―1993、SEEA―2000、SEEA―2003在内的三个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的核心―――环境代价评估在计算对象的内容上,从微观层次上升到全球系统层次,从环境资源核算扩展环境服务核算,从经济效益核算扩展到人类福利核算。形成了以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为代表的新一代环境代价评估技术。

虽然不同的环境代价评估方法的得到了应用,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多是发达国家针对水资源开发、森林资源开发、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的估算,研究方面理论方法比较成熟、案例分析较多。而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代价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这是因为国际上在注重环境代价核算时的这一、二十年来,世界矿产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的开发一般都没有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研究及其政府管制。因此,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在国际上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深度也不够。随着世界各国环境意识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正在成为研究热点。

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控制环境代价的制度问题一般被假设由市场机制所包容,并放在环境与资源框架内分析,缺乏对资源环境空间负外部性的各种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分析,明显不适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测和量化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二、国内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开发和利用非再生资源,不仅会消耗资源,而且还会带来生态破坏,产生环境损失,国内有学者已开始对资源自身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失的补偿进行定量研究。雷明围绕资源―经济―环境一体化核算这一主题,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从投入―产出核算出发,提出一套绿色投入―产出核算的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应用问题如绿色GDP核算、绿色税费、资源―能源―经济―环境综合核算进行了深入分析。王广成对此一体化核算体系还进行了实证。这些成果总的来讲仍是理论太强,可操作性太低,而且对矿产资源与环境资产价格的确定、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价值帐户的设置以及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连接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徐篙龄认为中国环境价值损失评估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对环境经济损失计量的目的和用途没有进一步的认识;以及这种计量缺乏充分而完备的可计算性。同时,他还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进行环境损失评价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曹凤中对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研究方法上,为了对污染损失的价值进行货币化,一般采用了基于成本的方法如恢复费用法、人力资本法、旅行成本法等评估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的程度。他认为这样基于成本的方法对支付意愿的估计偏低;二是计算环境污染损失必须确定环境污染程度与健康损害间的剂量―反映关系,但我国却缺乏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源,因而使环境价值的评估缺乏真实性;三是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因而他主张加强中国环境法律估算的方法学和综合研究。

此外,张金屯、黄广宇、青卫平、张坤民、陈妙江等则从区域或者城市的角度对其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定量分析和评估。这些研究虽然考察了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区域内生态和环境损害,但没有考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价值折耗和补偿问题,更没有考察跨区域的环境损失以及补偿问题,以致没有形成对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代价的全面核算。

目前,环境经济学家已开发出了不少对环境损害进行货币化评价的方法,新的文献仍在不断出现,并且其中的一些评估结果已被决策部门作为其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进行绿色GDP核算的依据。虽然这些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根植于传统经济学,但它们又都包含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创新。在核算环境损害价值的过程中,传统上主要有三种核算技术:即总量假设估算法、结构分析法和综合总量分析法。这一思路虽然有用,但由于它省略了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中间规模层次,无法解决物质稀缺性与经济稀缺性不一致的矛盾,再加之,它存在不能贯彻“穷尽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等问题,因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最近有学者还提出了新的环境价值估算思路,目的是对己有研究思路进行完善。新的研究思路主要有由于江涛(1998)从宏观层次上提出的环境价值估算的索洛方程法和赵景柱等人(2004)从利益相关者群体等中观层次提出的环境产品和服务经济价值的评估体系。张云(2007)对非再生资源开发中的资源价值和环境损害价值补偿进行了研究。余振国、冯春涛、赵冉(2007)对煤炭开发的环境代价进行了研究。可以说,我国明确尚没有出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和核算制度方面的系统、全面、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现有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评述与展望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从国内外环境价值评估的实践看,常用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基于市场价格来确定环境价值的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包括改进的人力资本法)、重置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基于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物品价值的旅行费用法以及基于假设的市场来衡量环境质量及其变动价值的意愿调查法(CVM)等。虽然这些基本方法对准确评估环境损害价值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些基本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间等,因此,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基于上述相关方法衡量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货币化价值的方法―成果参照法或称转移效益法((transferbenefit method)在环境价值评估中也被广泛使用,这在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最为明显。

在对我国的资源环境代价进行经济评价的过程中,国内外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计算结果均不全面。如世界银行(1997)在研究我国环境损害经济价值时,都是围绕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而没有对生态退化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而且它计算的主要是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而对其他污染基本没有计算。美国东西方中心(1990)在计算中也一直强调由于数据和信息缺乏,其计算结果是高度保守的;二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内外的环境代价核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污染造成损失,而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害没有综合的予以考虑;三是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和生产力的破坏在研究中占重要地位。但从研究结果看,国内外研究的结果差距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对污染引起早死的经济损失计量方法不同。国外主要采用WTP,而国内则主要采用人力资本法;四是对生态破坏的损失进行了初步测算并且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评估的主要内容又是围绕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对生态服务价值或生态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0―2002年会同国家测绘局、国家统计局、各省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等开展的西部和中东部生态环境调查显示,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西部和中东部分别相当于其GDP的13%、5%~

12%。因此,从己有的研究结果看,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全部GDP的7%~20%。

近一两年,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学者对1949―2004年间的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了核算,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虽然我国针对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有了一些尝试和研究基础,但到目前为止,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仍处于探索阶段。

(基金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大调查项目(编号:12120113006800);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 00811044)。)

【参考文献】

[1]徐嵩龄:中国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计量[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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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瑞俊:山东沂沐泗流域土壤侵蚀经济损失评估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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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现状

1.1中国贸易摩擦事件数量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个角落,自此之后全球经济进入复苏阶段。现阶段,全球经济处于放缓的新形势,而国际贸易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源动力,通过合理地各国、各地区的劳动力和闲置资源,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部分国家却没有意识到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推动双边贸易发展的重要性,甚至对我国实施贸易限制,我国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十分严峻。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全球经济持续衰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频发,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不成文的定律,我国的贸易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世界经济复苏依然缓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乘机抬头,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相互叠加,中国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数量将会继续保持高位,需要政府重视。

1.2贸易摩擦的发起国

自1979年以来,中国在国际间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众多国家、地区构建贸易合作。不过,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不断发生贸易摩擦。1979―1994年、1995―2001年和2002―2015为三个阶段,根据中国商务部历年的数据资料显示,1979―1994年间,和中国发生贸易冲突或者贸易摩擦的国家、地区,美国、英国、印尼、巴西、意大利等18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1995―2001年内,和中国发生贸易冲突或是贸易摩擦的国家、地区,经统计主要有德国、加拿大、印度、法国、巴西、美国、英国、印尼、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其数量高达31个,比上一阶段整整多出13个;2002―2015年内,这一指标高达59个,比上一时间段整整高出28个。2014年,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涉案国家总计22个,而在这些国家中,美国、印度、欧盟、阿根廷、土耳其5个国家,为中外贸易冲突中最主要的国家,这5个国家、地区与中国形成贸易摩擦事件几乎占了中国全部贸易冲突事件的半壁江山。最初,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事件,但是在中国国际贸易发展初期,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因此未能够妥善地处理这些冲突。这在无形中促使不少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影响,而不断地对中国贸易行业施加压力,设置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商品出口,对于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形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1.3贸易摩擦涉及的商品种类

对近年来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产业依据贸易救济调查进行分类研究,近一半以上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涉及化工、轻工及机械产业。为此,从中国商务部官网上收集数据,对中国近三年来遇到贸易摩擦事件涉及的主要商品种类进行总结,2013―2015年,中国贸易摩擦事件的产品分类中,以纺织产品、机械产品、化工产品、冶金产品、造纸这五类为主。2013―2015年间,纺织产品类的贸易摩擦事件发生次数依次为7起、12起、14起;机械产品类的贸易摩擦事件依次发生11起、11起、13起;化工产品类的贸易摩擦事件发生次数依次为5起、7起、10起;造纸类的贸易摩擦事件发生次数依次为3起、5起、6起;冶金产品类的贸易摩擦事件依次发生5起、7起、9起。总的来说,这五类产品年贸易摩擦事件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以纺织产品最为突出。综上所述,我国机电、纺织、冶金、化工、轻工这几类劳动密集型优势产品是频繁遭遇贸易摩擦事件的重灾区。

2?我国面临国际贸易摩擦的特点

2.1表现形式多样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持续加快,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活动越来越多,与此同时,随着贸易摩擦事件数量的攀升,在表现形式上也呈现出多样化。在中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初级阶段,贸易摩擦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技术性的专利壁垒和反保障、反倾销、反补贴这四大类。正是因为存在上述贸易摩擦,极大地制约我国贸易活动的发展,此外,也极大地影响了全球经济复苏。

2.2贸易摩擦涉及产品范围广

国际贸易摩擦中所涉及的产品范围有所拓宽。根据商务部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79年开始到现阶段,我国总计有4000多种产品被其他国家发起贸易调查,所涉及行I包括纺织、机电、轻工、医疗保健、化工等,此外,高附加值产品也被纳入贸易调查案件中。尽管中国在加入WTO后,极大地加快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进程,但是,大量的贸易摩擦也接踵而至,且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典型特征。根据商务部的结果显示,在2009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该年是我国出口产品面临贸易壁垒最为严峻的一年,在2009年里总计有126起贸易经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34亿。近年来,我国遭遇贸易经济调查的产品范围有所拓展,即从原有的纺织品、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步拓展到高新技术产品。同时,我国农产品、机电产品受到其他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现阶段,中国经济处于迅猛发展的态势并且锐不可挡,而欧美各国也基于世界性和战略性的高度对待中国经济迅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与矛盾将日渐突出。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快速发展的关键期,也是与外部世界出现摩擦的多发期和逐步相互适应的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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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

1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含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责任

无单放货是围绕``凭单交货”的提单制度派生出的一种交货方式,来源于英文 “Delivery of Cargo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无单放货这一说法是在国际航运实践以及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说法,并不是法律所赋予的概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单放货规定》)中使用了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讲法,可见,“无单放货”正是它的简称。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推动国际贸易从实物交易走向单证交易的天才工具”。虽然航运实践应当严格遵守“凭单放货”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无单放货”现象却大量存在,长期以来,已经成为困扰大家的共同难题,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单放货法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第二,审判实践中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比较混乱。

2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关于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理论

《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千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采用的是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承运人对于某些过失是能够免责的,这与当时的航运实际是相符合的,但是随着航运技术的发展,已经需要更新及修改。目前,我国的立法以及实践领域,对于此类问题还不是非常明确,到底应用何种归责原则在我国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进行适度的借鉴,进而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断。

第一,过错责任说。基于民法基础理论,过错责任作为民事责任中的通常原则,除了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均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无过错责任说。依照该原则,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之后,凭单放货即为他的主要义务,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其有无过错对承运人的责任承担并不产生影响,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否则就应承担责任。

第三,推定过错责任说。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根据无单放货的事实推定承运人的过错。据此,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行为之后,提单持有人只需证明确实存在无单放货的实际情况,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第四、严格责任说。有学者就曾提出:“船东总逃脱不了要对无单放货负全责,没有例外,也没有同情,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不准无单放货”。

目前,我国的《海商法》并没有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归责原则单独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借鉴了《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规定为不完全过错责任制。

3我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应对策略的建议

无单放货问题是伴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以提单制度的存在为基础,要在未改变提单制度的前提下从根本上解决无单放货行为是不可能的。为了使航运业顺利的发展,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和策略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我建议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立法上完善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体系。实行无单放货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归责原则,如果没有法定或其他约定的免责事由情况,承运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第二,从司法上加强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无单放货案件的审理。立法机关应该先对《海商法》现有的相关条文给出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无单放货纠纷中的原则性问题统一行径。

第三,承运人自身加强无单放货风险的防范。承运人无单放货大多是根据提货人是否出具可靠的保函或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无单放货危害性认识不足。要防范承运人的无单放货风险,要在主观上对无单放货做好预防工作。

综上所述,鉴于知识及经验的不足,更因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问题的复杂性,这一问题的论述不够深刻、构建完整法律体系的建议部分显得不够完善,恳请老师给予批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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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

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适用

4.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

5.视阈融合下的知识产权诠释

6.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7.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

8.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

9.知识产权的优化配置 

1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构想

11.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

12.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13.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研究范式

1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15.构建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16.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

17.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

18.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以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为例

19.知识产权保护与“南方”国家的自主创新激励

20.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限制——以知识产权最新修法为背景

21.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判例实证研究——以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为中心

22.更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技术创新吗? 

2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实证研究——国际比较与适度性评判

24.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适用

25.信息、知识产权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26.转型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增长效应研究

27.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以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协定/条款为视角

28.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与战略思路 

29.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

30.知识产权能力测度指标体系与方法及实证研究——以某国立科研机构为例

31.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32.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出口技术复杂度吗?——来自中国省际层面的经验研究

33.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实证研究——以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例

34.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 

35.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其完善对策研究 

36.国外主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37.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的最新发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主要内容及几点思考 

38.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之研究

39.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述评

4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41.知识产权契约激励与个体知识创造行为的关系研究

42.上海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执法:自由贸易与打击侵权的平衡 

4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解析

44.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 

45.论知识产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46.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47.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之重解 

48.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问题研究

49.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滥用 

50.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置问题论证  

51.论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 

5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收益分成率研究

53.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成因与改进 

54.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与培养模式研究 

55.行业异质性、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研发投入 

56.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57.美国知识产权执法战略及中国应对 

58.日本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及其借鉴 

5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60.知识产权“入典”与民法典“财产权总则” 

6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及其优化策略研究 

62.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与理念 

63.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法律原则

64.知识产权垄断呼唤反垄断法制度创新——知识经济视角下的分析 

65.投资协定视阈下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由两起“菲利普·莫里斯案”引发的思考

66.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67.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存问题及完善建议

68.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69.面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促进政策

70.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的度量及分析

71.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

72.中国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实证研究

73.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与中国化问题研究 

74.对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思考 

75.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  

76.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不足及TRIPs协议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

77.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策略探讨  

78.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定位研究  

79.从知识产权滥用的国际立法看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 

80.知识产权保护、异质性企业与创新: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 

81.论知识产权的道德基础 

8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 

83.美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就TPP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博弈研究——以TPP谈判进程中美国的知识产权草案为视角

84.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85.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研究 

86.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  

87.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基本问题研究  

88.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

89.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90.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工业创新能力——来自省级大中型工业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91.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澄清 

92.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教育模式的完善研究  

93.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的培养 

94.企业需求视域下工程硕士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探析 

95.工程硕士知识产权实务课的教学实践与探讨 

96.对工程硕士培养阶段增设知识产权课的重要性分析  

97.知识产权全球化:现代转向与法理反思

98.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99.知识产权许可限制反竞争审查的一般分析框架 

100.中国知识产权政策十年反思  

101.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

102.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103.借鉴欧洲经验开展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策

104.知识产权风险与创新联盟形成绩效:快速信任的调节作用

105.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不对称与高科技企业资本结构 

106.论二元知识产权体系

107.论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 

108.中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战略分析

109.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

110.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30年 

111.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112.共享模式与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兼评“知识产权替代模式说” 

113.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114.《反假冒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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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在其推动下,浙江经济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浙江对外贸易呈现出增长速度快、总量大、在全国对外贸易总量中所占比重大、私营经济总用突出、外贸顺差大、出口产品多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附加值小等特点。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国外市场进入门槛大幅降低的刺激下,浙江对外贸易更是呈现出爆发式发展。但是,由于浙江对外贸易的的扩张多属于依靠大量消耗资源、能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扩张方式,所以对内会造成资源、能源价格上涨,环境破坏严重,对外会引发贸易摩擦,频繁遭遇双反调查。做为中国的外贸大省,依靠粗放型的外贸扩张方式显然是难以为继的,为实现由外贸大省向外贸强省转变,必须实现浙江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

一、浙江对外贸易的现状和问题

以来,在国家外贸促进政策的刺激下,浙江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进入新千年后,中国顺利加入WTO,浙江的外贸发展更是迅速增长。综合分析,浙江外贸发展总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外贸总值迅速扩张,顺差大幅增加

1978年浙江进出口总额只有0.7亿美元,1986年,我国的改革开放由农村扩展到城市,从而进入全面改革局面,当年浙江进出口总额为12.9亿美元,其中出口10.9亿美元,进口2亿美元。到2005年浙江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达到1073亿美元,随后仅用三年时间,2008年就突破了2000亿美元关口,达到2111亿美元。到2008年,浙江进出口总值达到2111.3亿美元,其中出口和进口值分别为1542.96亿美元、568.4亿美元,与1986年数据相比,分别增长了163倍、141倍和282倍。

外贸总值快速扩张的同时,浙江外贸顺差也大量增加。2002年浙江以169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居全国首位,2004年浙江的外贸顺差总额又在全国首次超过300亿美元,与全国的贸易顺差基本持平。近年来,浙江贸易顺差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巨额贸易顺差的存在,一方面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从此我们再也不必担心因外汇供应不足而影响国家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引进进程。但是大量的外汇结余增加了人民币的汇率压力,导致人民币的升值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热炒的话题,并据此频频向中国政府施压。另一方面,出口的迅速扩张对国外同等产品和替代品造成了致命打击,为了维护本国生产者和民众的利益,国外政府往往会通过反补贴、反倾销等方式限制中国产品的出口。

2.对外贸易主体动态演化,私营经济作用日益突出(见表1)

表1数据显示,2001年浙江省进出口总额中,国有企业占比为45%,排名第一,私营企业所占比重最小,占比为仅为6%。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步步深入,浙江进出口总值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在一步步缩小,而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在逐渐增加。2004,国有企业在进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首次跌破30%,为25%,2006年又得破20%,降到17%,到2007年又降到14%。反观私营企业在进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2002年突破10%,达到12%,随后一路凯歌,2004年突破20%达到26%,2006年站上30%台阶,2007年达到39%。

私营企业进出口总值的占比增加和国有企业进出口总值占比减少的可能解释为:一方面,私营企业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在利益的驱使下,会不故一切的开拓国际市场。而国有企业则受体制诟病影响,尾大不掉,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另一方面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所以在加入WTO后民营资本快速进入出口市场并迅速发展是有其客观存在基础的。

然而,由于私营企业受利益驱使,往往会选择短平快的方式积累资本。这就会产生诸如假冒名牌、以次充好、竞相压价、破坏生产地自然环境等后果。其结果是国际贸易摩擦增多,外贸总额增速放缓、浙江国际形象恶化。2005年,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金永辉在浙江应归国际贸易新闻会上透露,2002-2005年期间,浙江共遭遇美国、欧盟、土耳其、印度等18个国家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纺织品特保和337调查等贸易摩擦案件116 起,涉案直接金额28亿美元,分别占到全国的1/3和1/4左右。

表1 浙江出口总值构成(2001-2007年)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总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总值中:

国有企业 45 38 31 25 21 17 14

三资企业 30 31 31 33 35 38 37

集体企业 17 17 17 15 13 10 9

私营企业 6 12 19 26 30 34 39

总值中:

工业制成品 92 93 94 94 95 96 96

初级产品 8 7 6 6 5 4 4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年鉴2008年。

3.贸易结构趋于优化,但仍需改善

表2显示,2007年浙江省对外出口产品中,机电产品出口值达到555.8亿美元,居浙江省对外出口商品首位,并大大高于居于第二位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产品出口值的185.93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值也达到了101亿美元之多。机电产品附加值高,技术要素投入多,生产效率和出口效益要远远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产业。这说明,浙江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是有所提高的。另外,由表1可以看出,浙江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是逐步提高的,初级产品所占的比重则是逐渐减少的。我们知道,商品的加工环节越多,生产者从总获取的利益也就越多。浙江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的逐年增加也恰恰说明浙江生产者从出口产品中所获得的利益时逐年增加的。

表2 2007年浙江省出口主要商品情况

单位: 万美元

项目名称 出口值 排名

机电产品 5557980 1

服装及衣着附件 1859328 2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1700570 3

高新技术产品 1017360 4

农副产品 722936 5

家具及其零件 428998 6

鞋类 383975 7

手持或车载无线电话机 318092 8

汽车零件 229679 9

塑料制品 194183 10

资料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08.

虽然表2中显示,浙江2007年出口产品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都有较大额度,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出口商品的前十名中,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仅占很小的份额,其余的产品都是资源、能源消耗较多的产品。浙江生产的手持或车载无线电话机的核心技术都被国外厂商控制,浙江企业只是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外壳、键盘或者电池。

从浙江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来看,除了高新技术产品外,其他要么只是组装环节(机电产品)、要么是以资源能源大量消耗为代价的生产(制鞋、塑料和汽车零件等)。对外贸易的效益并没有与对外贸易的数量同步发展。

二、浙江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紧迫性。长期以来,凭借浙江商人的创业精神和浙江本土的地理优势,浙江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浙江是一个资源、能源小省,工业生产的原料和能源大多依靠从外界获取。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以赚取外贸顺差和大额利润为目标,走的是粗放型发展的道路。近年来,随着浙江对外贸易总额的逐年增长,浙江企业对资源、能源产品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国际能源和资源价格变动时,以数量和低价取胜的浙江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就回去举步维艰。另外,以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为代价的生产方在面对国外各种贸易壁垒是往往显得手足无措,于是很多厂商在国外强大的关税和技术壁垒压力下就不得不放弃国外市场,甚至破产倒闭。

由于浙江企业缺乏法律常识和品牌意识,出口的产品经常会仿冒国际品牌或国内品牌,还有一些企业会盗用其它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其结果是,本地生产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长久发展乏力。

2.必要性。一是对外贸易的方式是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体现,早在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经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我国经济在以总书记的领导下,走得是科学发展的道路,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向科学、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在此条件下,浙江的对外贸易应当更加注重从传统的粗放型扩张向集约式发展转变,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可持续发展外贸发展道路。二是改革开放前,由于政治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一直与国际经济相分离。改革开放后,为了迅速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从上到下主动嵌入到了国际经济体系之中。到现在,中国已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取少的一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我们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时,浙江所从事的只是发达国家生产过程中不愿再生产的资源能源消耗大、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多数情况下我们只是国际产业链上的加工环节,我们所处的位置也只是附加最低或者较低的价值增值环节。虽然低水平的贸易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但是长此以往,我国经济永远都会成为发达国家的附庸,永远只是发达国家的代工厂。为了改变此现状,浙江省必须利用已有的经济基础,加快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向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跃进,实现从中国贸易大省向贸易强省的转变。

三、浙江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思路

浙江对外贸易之所以会出现量增价不增的低效益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浙江对外贸易产品的产业层次过低,生产环节附加值过小造成的。因此浙江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关键点就在于外贸企业和外贸产业的升级。

关于产业升级,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并明确提了出来,此后,产业升级一直成为我国政府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官方文件提的最多的还属产业结构的优化。作者认为,升级浙江外贸应当从企业和产业两个层面来考虑。

从企业层面考虑,升级应当代表产品的升级,具体表现为企业生产产品品质由低品质向高品质的迈进。但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升级应该包括企业由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由落后的生产方式向先进的生产方式、劳动密集向资本和技术密集,由竞争优势不足向富有竞争优势转变的一个长期过程。所以,企业层面的升级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浙江的外贸企业,应当着力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依靠高品质基础上的低价来赢得国际市场的青睐。

从产业层面考虑,当前学术界讨论最多的升级方式莫过于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升级。所谓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是指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涉及从原料采集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它包括所有参与者和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及其价值、利润分配。

学者们在研究全球价值链链理论下的产业升级时,趋向于公认两种升级路径。一种是以前学者们讨论最多的从OEM(贴牌生产)到ODM(自主设计生产)再到 OBM(自主品牌生产)。

另一种是:工艺流程―>产品升级―>功能升级―>链条的升级。所谓工艺流程升级,实际上指的是应用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提高同等产品生产的效率,追求的是在最短的时间里生产最多的产品。引进新的产品生产线或者改进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自身的品质或者生产更为新颖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获取更多收益。功能的升级是指根据生产者在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向价值链的两端升级,包括标准设计、产品设计、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与控制,通过向这些高附加值环节的升级获取更多的价值增值。由于不同的产业链有不同的利润水平和价值增值水平,所以当企业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时往往会选择从价值增值小的产业转向价值增值高的行业,这就是链条升级。

综合分析企业层面升级和产业层面升级的两种途径,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升级实际上包含于产业层面的升级,而产业层面升级的第一种路径实际上与第二种方式的功能升级。从贴牌生产到自主设计生产,实际上就是功能升级的一种,从自主设计生产到自有品牌生产,是功能升级的更高级阶段。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各个地区所处的价值链的不同环节,灵活的选择嵌入价值链的升级方式。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对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的企业,如果还处于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不应当过度的求高求新,应当在战略上看准更高附加值的增值环节,而在战术上则要循序渐进,等待资本足够多时,在逐步按照价值链的升级方式获取更多价值。

由于浙江的对外贸易产品的生产多是加工环节,在产品设计和流通环节则少有涉足。因此,浙江对外贸易的升级方式也应当遵从由工艺流程到链条的升级方式,但是并不一定要循规蹈矩,只要条件允许,可以直接从生产制造环节直接过度到附加价值更多的其他链条。

四、政策建议

浙江对外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主要处于低端的生产制造环节,应当通过政府、企业和行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外贸效益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加快浙江由外贸大省向外贸强省转型的进程。

1.政府层面

一是多方支持,促进创新。实现全球价值链下的升级,重点是进行创新。工艺流程的升级靠的是管理方式、组织方式和生产流程的创新;产品升级依靠的是技术的革新和富有开拓性的思想;功能升级靠的是战略的创新。因此,政府应当通过税收、金融支持和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创新。必要的时候,政府应当组织生产企业对行业公共难题进行共同技术闯关,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风险和成本。

二是合理立法,公正执法。创新是实现浙江对外贸易的重要条件。而创新的思想或者产品成果是需要法律保护的。某个企业的创新产品如果不能得到保护,那么他们投入到创新中的成本就难以收回,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压。所以从政府层面应当制定相关的法规,净化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冒用他创新技术和品牌的不良企业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2.行业层面

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把握国内外市场的变换趋势,紧密跟踪国外政策法规变动趋势。主动承担起辅导企业规避国外技术和政策风险的责任。定期组织相关企业间的交流,帮助企业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对于行业共同技术难题,应响应国家号召,组织企业共同克服。

3.企业层面

一是严把产品质量关。在大规模生产的同时,为了减少国外市场的抵触情绪,企业应当严把产品的质量关,这就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到技术改进和创新环节之中。

二是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高美誉的国际品牌。由于没有自己的品牌,很多有着过硬生产能力的浙江企业这能走贴牌生产的路子。这种方式下,企业只能在生产环节赚取少量的加工费,而流通环节的大量附加值则进入外国品牌囊中。因此,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创立自己的品牌,增加对品牌宣传方面的经费投入。

三是从战略层面考虑对价值链上最高价值的追求。外贸企业应当不安于获取低端价值的现状,积极筹备,瞄准价值增值高的环节。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要善于分析和发现新的机会,争取创建全新的价值链条,并根据所在产业特征,掌控该价值链的核心环节。

参考文献:

[1]查志强.重构浙江外贸战略―对转变浙江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思考[J].浙江经济,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