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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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 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着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 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着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关键词]金融电子化信息电子商务
金融电子化,就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各项金融活动。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不断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则是金融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巨大推动力,韩农和麦道威的“技术推进”论认为,新技术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在当代,金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谁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谁能向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金融电子化已成为金融企业追求发展的根本手段。他们利用电子化进步的便利,在金融理论的最新成果指导下,积极推出新的金融业务,在竞争中谋取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电子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其中蕴含着极大的、新的潜在金融风险。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网上金融业务的整体化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金融事业的要求相比,与对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要求相比,我国金融电子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的约束
我国金融电子化是在一无规划、二无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由于缺乏对大规模事务处理系统开发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是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已有的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建设在一开始就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分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
2.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我国金融电子化当前主要用于对客户柜台业务的分散处理。因此,系统规模小,且主要停留在事务处理阶段,而缺乏对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大量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用的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利用,无法支持银行管理和决策职能,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仍然以传统的经验为依据,使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3.金融信息通信网络的规模小、水平低、安全性差
我国各金融机构虽然都建立了规模不同、采用各种通信方式的城市和全国通信网络,但除了人民银行的卫星通信网络初具规模、通信支持服务较具综合性以外,其他各银行的网络规模都较小,基本上都是采用专线,没有网管中心的专用事务处理信息传输网,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对网络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许多系统是在十分脆弱的环境下工作,阻碍了我国金融信息系统向深层次发展。
4.缺乏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数学、金融工程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渗透,金融电子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利用金融数学和金融工程设计、开发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开拓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金融电子化发展的新方向。我国现有的金融科技人才从数量上看严重不足,从知识结构上看都无法胜任新的应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一批既具有计算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又熟悉银行业务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在银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营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成为我国银行电子化事业的中坚力量。
二、我国电子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迈入21世纪,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开拓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为建立先进、高效的、全天候的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金融电子化的规划和管理,完善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总体框架
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借鉴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根据几年来我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施的经验,对现行金融电子化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和完善,以建立我国新的金融电子化体系。具体实施步骤为:首先由中央银行提出基本的网络互连要求,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及风险防范等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我国金融系统的网络互连接口标准、银行业务信息传输格式标准、与银行卡工程相关的业务和卡片技术标准、与中央银行执行货政策相关的信息采集标准、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业务需要标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业务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和计算机审计标准;然后,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自己系统的建设方案、建设原则、网络拓扑结构和设备选型等;最后,由中央银行负责协调好各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由支付事务处理系统、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决策支持系统三个层次的互相联系的全国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改变现行软件开发方式
目前,我国银行现行软件多数是由银行内部的电子化部门(计算中心)自行开发的,这对于大型的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电子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则应由主要以进行系统开发为主,变为主要从事金融产品的设计、金融电子化的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进展和发展规划,使电子化部门成为信息时代银行的重要战略部门。而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策略则采取由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合作,由银行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而系统的建设则外包给专业的软件公司来承担,鼓励更多的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参加到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中来。这样,才能开发出更符合国际标准的、更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
3.加强金融监管,尽快制定电子金融法制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金融是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国际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关系到国内和国际。因此,金融行业在不断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不断对业务实施电子化和网络化改造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更要全面了解金融监管所面临的新挑战、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促进这些新型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各行参与电子商务、开拓业务、公平竞争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金融法律是使电子金融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4.积极促进金融企业的重组、兼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交流与合作
一、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的实践
2009年10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CommercialDraftSystem,ECDS)正式建成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首批上线运行的有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五矿财务公司在内的共18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2009年10月28日至2010年3月31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票业务达19714笔,金额910亿元,其中出票登记7351笔,承兑6478笔,贴现1915笔,转贴现737笔,提示付款2037笔,通过大额系统发生票款对付业务金额20亿元,系统运行良好。
由于传统的纸质票据交易始终未能摆脱效率低下的实物交割模式,存在携带安全性较差、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等情况,伪造、变造票据和遗失、损坏票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票据的进一步应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电子票据系统作为票据业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电子商业汇票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大大降低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存储在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电子票据,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相对于纸质票据容易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而言大为降低;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ECDS上记载完成,并支持在线交割票款,相对目前纸质票据要多次审验审核、查询照票、长途运转交付等操作环节毕业论文范文,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而且将交付及交易时间由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或几十分钟,将加速物流和资金流,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各类支付系统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电子票据代表了票据业务发展的方向,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支付文化,适应了金融电子化发展的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截至2010年10月28日,ECDS已投产运行一周年,ECDS平稳运行并实现全流程业务处理,商业银行初步确立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模式,并加大电子票据业务的市场开拓。自ECDS投产运行以来,电子票据主要业务逐月平稳较快增长,主要金融机构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截至2010年11月底,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法人机构达316家,系统参与者6.5万多个,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目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逐月快速增长,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日益增强,必将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主力品种和未来票据市场的重要业务品种。以工商银行为例,2010年工商银行大力发展电子票据业务,形成了包括电子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在内的完整的产品线。2010年前11个月,工商银行办理的电子票据承兑金额已超过300亿元,电子票据贴现金额也超过270亿元,贴现金额居国内同业首位,为推动国内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推动电子票据系统的应用,工商银行依托票据业务的整体优势和旗下票据营业部的专营特点,进一步完善自身科技网络建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票据业务支持系统。一是依托系统推出的网上电子商业汇票产品,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企业网银渠道受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现了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承兑、背书流转到托收入账的全程电子化操作,并可以进行资金的实时清算和对业务信息的实时查询毕业论文范文,极大地提高了票据业务的处理效率。二是电子票据业务处理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有效保证电子票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大大增强了业务的风险防控水平。这种新型的电子票据交易能够让客户充分享受到安全快捷的票据服务。例如,在2009年电子票据系统投产当天,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就与同业共同完成了国内首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交易,从提交申请转贴现到成功办理转贴,再到收到贴现款入账,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比起传统纸质票据最少1至2天的办理方式来,效率倍增。
二、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电子票据业务运行以来,电子票据业务平稳较快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但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在起步发展阶段存在的诸如安全问题、规范问题、法律问题等。主要表现在:
(一)电子票据交易的安全问题凸显
电子票据安全性是电子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基础,电子票据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公开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加上使用的是公用通讯线路,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必然增多。无论是有意攻击还是无意的误操作,都将给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带来巨大损失,增大银、企经营的风险。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主要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做到银行网站本身要安全,客户与银行、与电子票据登记网站、银行与电子票据登记网站之间的信息传递要安全,客户与客户之间通过电子票据登记网站交换信息要安全。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的特点,电子票据在网络上交易公开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加上使用的是公用通信线路,系统面临诸多安全隐患,电子票据安全问题凸现。此外,由于电子票据业务处理的原始记录以电子凭证的方式存在和传递,不法之徒通过改变电子货币账单、银行结算单及其他账单,就有可能将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目前很多银行对大客户采取的是IC卡加验证密码的制度来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但由于各家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凭证格式的设计上并不一致,使电子票据转化成纸质凭证的样式各有差异,不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电子票据业务运营有待规范
2005年3月以来毕业论文范文,陆续有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电子票据业务试点,但是因为各行之间创新理念的冲突以及业务竞争的因素,行际间一直没有统一的电子票据样式,我国也没有出台关于“电子票据”交换业务的制度。在电子票据流通中,存在六方面的问题,大大制约了电子票据流动速度快、不受区域限制等优点的发挥,进而影响了电子票据的流通范围和进一步发展。一是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平台不一致。由于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系统流程不同,银行经办人员很少接触到他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对本行签发他行接收或他行签发本行接收等网银操作流程并不了解。因此,向企业推广电子票据业务时比较被动,企业对电子票据的了解也很有限,造成该项业务难以迅速开展。二是电子票据银行承兑到期提示付款、解付等操作没有规范化,各银行的操作有很大的差异。有的银行反映在提示付款应答中没有持票人户名及账号显示,不知如何核对提示付款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在做了提示付款应答后,收到他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过来的借报。这对于讲究凭证的会计人员来说无疑是个难题。三是票据电子化为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银行的电子票据贴现业务暂时没有与此相配套的便捷操作指南,只能采用纸质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指南。也就是说,客户在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贴现申请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的贴现凭证、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协议,企业的便利程度并没有太大的提高。四是由于电子票据的转让是以上线银行的网银为载体的,对客户而言,收到电子票据只能背书转让给已在上线银行开通了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并乐于接受电子票据的企业,使用渠道相对狭窄。而作为一项新业务,电子票据的接受、使用和普及仍需要一段时间。五是电子票据业务一旦出现问题或差错,申诉及处理的流程不明晰。如果电子票据业务出现问题或差错,有的银行目前的处理是把系统提示信息报告总行有关部门,由总行的系统研发人员查找产生差错的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银行一般都不惊动客户,免得带给客户对银行系统或人民银行电子票据系统不信任的感觉。但由于申诉及处理流程不明确,埋下了风险隐患。六是目前国内电子票据的产品范围是有融资功能的可以跨区域流通的商业汇票,即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包含传统票据中的本票、支票和银行汇票。
(三)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中面临法律问题
随着电子票据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也不能适应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缺少相关法律条文对电子票据的流通行为进行规范。一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都是基于纸质票据的毕业论文范文,对电子票据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在制定时所有的规范都是基于纸质票据的,确认的是纸质票据及其签章的法律责任,对电子票据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未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的法律效力,说明电子票据的业务实践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制定处于失衡状态。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是在因特网上进行的,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能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因而可能造成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由此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况产生。同时,电子签名涉及到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的效力和安全,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还没有保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的司法解释,导致相关规定欠缺,阻碍我国电子票据在现代贸易发展中发挥作用。因此,对于商业汇票“书面形式”的规定进行调整,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以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二是电子票据业务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电子票据流转的安全性。传统银行业务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行为,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出现纠纷后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问题,是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待需解决的问题。在目前的票据法体系下,票据行为仅是一种书面行为,离开书面,票据和票据行为是不可想象的。电子票据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资金信息于计算机系统之中,并通过因特网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传统纸质票据的功能。但是,数据电文由于其自身特点的限制,并不能起到传统有纸质书面文件的全部作用,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以数据电文为支撑的电子票据也因其不具备纸质书面形式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保护。另外,现行票据法理论和实践均确定无疑地、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票据行为,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必须是针对原件而言的,离开原件,谈不上票据行为。离开原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而电子票据业务,使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账务结算。这种方式使得出票和持票等一系列行为均游离于人之外毕业论文范文,由计算机网络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文完成。因此,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被排除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适用之外。
(四)金融机构开展电子票据业务不均衡
在电子票据业务起步发展阶段,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条件、客户资源和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办理的特点采取符合实际的业务发展策略,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电子票据业务开展初期和央行加大货币政策调整力度的市场背景下,较为重视利用企业网银客户群体优势抢占承兑和贴现客户资源,以便锁定电子票据业务目标客户群体。同时,由于电子票据流通性和贷款规模受到一定限制,商业银行对电子票据转贴现和回购等二级市场业务较为谨慎。一是目前电子票据业务在办理时须依托由各家机构自身开发的企业网上银行和内部电子票据系统,因而当一家机构在贴现所承兑的电子票据、或将贴现后的电子票据转贴现给其他机构时,可能会因为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或内部电子票据系统开发设计模式以及操作使用流程方面的不一致,而影响到电子票据同业流通的交易效率和意愿。二是在企业网银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模式中,中小金融机构因自身科技实力等条件限制在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开发建设方面较为滞后,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方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距。三是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尚未在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同时部分行业企业对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的接受和熟悉程度不高,对新型业务还需逐步了解接受。
三、规范我国电子票据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电子票据的安全性。一是提高电子信息的安全性。一方面确保电子票据系统的网络安全、保密性能,避免因恶意攻击或者客户电子信息泄露而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保证电子信息真实完整的性能,确保接收到的信息确属合法发送者发出,且电子信息摘要求、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
(二)建立统一的网上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一是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电子票据平台,对电子票据进行集中登记、托管、查询、挂失、交易、清算,通过特定接口,统一格式,以便于监管和优化电子票据市场的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电子票据成交效率,促进电子票据全国流通。二是电子票据平台应当是经过法律认可,独立于电子票据交易双方,不以赢利为目的,带有国家公证性质的权威机构。也是一个登记见证、数据保管并提供可与商业银行、企业联网的服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客观、公正交易证据的媒介。三是电子票据的出具、背书、贴现、存入托收、退回、作废等都应当在电子票据平台上进行登记保存。在商业银行为客户签发电子票据时,商业银行便将客户电子票据的有关数据报送电子票据平台进行登记,企业在电子票据流通中需要进行贴现、兑付等业务时,可依照程序到电子票据平台办理手续,受理电子票据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电子票据平台查证到票据真伪、是否合法有效等信息。同时毕业论文范文,平台可以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电文,以解决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发生业务纠纷。另外,电子票据平台应对企业电子票据使用情况给予信用评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方便客户了解票据市场的总体状况,从而约束票据市场成员的行为,有效防止票据欺诈和票据违约,形成良好的票据市场秩序。为交易公正公平,可以由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对于使用电子票据的用户进行统一认证,这样各个银行都能认可。
(三)完善电子票据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借鉴国际电子票据业务开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现阶段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一是尽快扩大电子票据司法解释。扩大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法律解释,丰富实践中“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的法律规范。二是明确电子票据的定义。在制定电子票据相关法律时,必须要先明确电子票据的定义、电子票据的种类、电子票据的格式等,从而为发展电子票据业务指明方向。三是要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是在虚拟的网上实现的,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有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电子签名在电子票据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其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电子票据的发展命运。因此,发展电子票据业务须首先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制定出使用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则,保证电子签名合法有效。四是要明确电子票据业务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定电子票据相关法律制度时必须要明确客户、金融机构、网络服务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多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四)促进电子票据业务均衡发展。一是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总结电子票据业务运行以来,金融机构在创新发展电子票据业务方面所取得的经验,研讨电子票据在流通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因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模式差异而影响电子票据转贴现流通性等方面的问题,应统一认识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电子票据转贴现市场加快发展。二是加强电子票据应用引导,由人民银行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或鼓励各金融机构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展票据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电子票据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电子票据在相关行业企业中的宣传介绍,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对采用电子票据作为毕业论文范文,支付结算工具的认可度,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扩大电子票据应用群体。四是简化业务操作流程。电子票据业务投产后,各银行还没有出台新的较为详细的操作办法与之相配套,办理业务的便捷程度没有提高。建议银行统一简化电子汇票贴现的相关手续。如在办理电子汇票贴现时不需要企业提供纸质的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凭证(企业在电子银行系统发起贴现流程视同贴现申请,而贴现凭证由银行自行打印给贴现申请企业,并由原来的五联改为一联,仅持票人的收账通知联即可)等。投入影像功能后,尽快让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电子化,减少由于相关资料传递耗费的时问,提高服务效率。
(五)强化电子票据业务创新。电子票据系统建立后,商业票据的基础设施和业务平台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商业银行经营票据业务的组织机构设置、票据创新产品的设计、票据业务流程的梳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商业银行应紧紧抓住电子票据系统建设这一重大基础设施创新,梳理票据业务的流程,优化票据业务的劳动组合,在新的平台、新的起点上进行票据业务创新,丰富电子票据市场品种,充分发挥票据的结算及融资功能。同时,要加强电子票据业务宣传,提高客户对电子票据的认知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电子票据的优越性,主动使用电子票据办理结算业务。给予电子票据发展政策支持。如可考虑利用优惠贴现利率,降低电子票据结算费率水平等措施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加速对电子票据的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摘要】信息更正权。当信息主体发现在银行的金融信息有不准确、不完整的时候可以请求银行给予纠正的权利,如在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出现错误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作出更正。
【关键词】信息更正权
当信息主体发现在银行的金融信息有不准确 不完整的时候 可以请求银行给予纠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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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银行客户所享有的权利对金融信息的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各国的规定各有不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笔者认为个人对其所有的金融信息应该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信息决定权。决定权的基本内容就是客户可以决定信息是否被银行所收集、处理、利用,以及银行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和用何种方式利用、处理的权利。2、信息保密权。保密权就是银行客户得以请求银行作为金融信息保管的主体保持信息的隐秘性,在未经个人同意前不得公开其本人金融信息的权利。3、信息查询权。是指本人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系统的金融信息及其处理情况,并可以要求答复,比如可以要求银行核查帐户情况,在查询中对帐户有疑问的地方有请求银行工作人员给予解答的权利。4、信息更正权。当信息主体发现在银行的金融信息有不准确、不完整的时候可以请求银行给予纠正的权利,如在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出现错误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作出更正。5、信息删除权。当客户要求从银行注销帐户或与银行结束业务关系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客户有权要求删除银行所保存的本人金融信息。6、信息侵害赔偿请求权。当银行违反了有关金融信息保护的规定致使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客户有权要求银行承担侵害赔偿责任,但是银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银行的义务银行作为金融信息的保管者对客户所应该承担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银行有义务向客户说明对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以及其保存和利用的方式,以使本人了解信息的收集、保存的情况。2、保密义务。银行有义务保证其客户的金融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不被随意的查阅、透露,以及防止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库被非法入侵而造成本人的信用信息的泄露。3、保护客户金融信息同一性的义务。就是要求银行所存有的客户的金融信息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银行的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要如实反映本人的信用情况,当客户的金融信息有所变动时,要使其保存的资料与变动的情况保持一致。4、维护银行电子系统安全的义务。尤其在银行全面实行电子化后,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都关乎其客户金融信息的安全。计算机硬件、软件是否正常运行,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都关系到是否能完整保护客户的金融信息。5、在客户本人要求查阅其本人金融信息时有提供方便的义务。如应有专人提供查阅服务、解决客户在查询过程中的疑问,并在客户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时向客户提供真实的信用报告。6、承担侵权责任。在银行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以后,如能确定是银行的原因所致就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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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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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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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1 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
3.4 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网上金融操作的稳定运行
1 有关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2)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规范、实施必要监管,保护国内金融体系,顺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
2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1)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①根据我国金融调控和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权责一致原则,界定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尽快建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监管主体混乱的问题,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②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保证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
(2)树立维护稳定与提高效率的双重金融监管目标。随着我国加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同境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存在激烈的竞争,而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优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将不再是监管的单一目标,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扶持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成为新形势下对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和资源的占用成为实行高效监管的新观念。
(3)利用网络,践行金融电子化监管。实施金融电子化监管对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金融监管成本,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监管的持续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③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使监管过程的大部分工作实现自动化,从而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监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随着,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不断深人,电子化、网络化、集约化已经成为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电子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金融业经营的各个层面,成为了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现代金融就是“货币+信息”。金融信息化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成为金融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本文就当前金融信息系统风险隐患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措施。
一、金融信息风险成因
1.系统运行环境的不安全。一是操作系统平台的漏洞。金融信息系统主要是基于UNIX.Windows,SUN等系统平台设计的,而这些操作系统,安全级别较差,存在着安全漏洞,如系统崩溃漏洞、拒绝服务攻击漏洞、缓冲区溢出漏洞等,都能导致系统的瘫痪。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缺陷。数据管理系统是信息系统的基础,必须与操作系统的安全配套,但这无疑是一个先天不足。三是网络协议安全的脆弱。计算机网络系统大都使用TCPIIP协议,传统的FTP,E-MAIL等服务都包含着影响金融信息安全的因素,存在着漏洞,容易被攻击,直接威胁到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
2.信息系统设计不完善。近几年,金融信息系统不断开发出来和投人运用,创新了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但由于有的系统在开发中,片面注重科技创新追求快出成果,对安全的认知程度不高,缺少风险管理概念,忽视了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系统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功能单一、容灾、容错能力弱,应用效果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
3.安全系统建设缺乏整体性。根据木桶理论,金融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取决于安全系统的最薄弱环节,而当前安全系统只重视单一或几个安全产品的部署,网络安全产品仍然是在以“点”发展,停留在访问控制、病毒扫描、内容过滤等方面,而忽视整体安全系统建设。
4.安全队伍建设和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乏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就当前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大都是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他们既是电子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者、管理者,也是信息安全的管理者,集电子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于一身,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不能有效地对安全现状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估和审计。
5.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内部控制不产。落后的管理也使计算机安全工作大打折扣。据统计我国银行业的IT投人有59%花费在了硬件设施上,软件投人所占比例为23%,管理服务上的投人少,只有18%,这与国外银行业的IT投人比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落后的管理也使计算机安全工作大打折扣。从已经发生过的金融计算机犯罪事例来看,大多数问题出在疏于检查、放松管理上。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银行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85%来自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
二、构建安全的金触信息系统
1.树立正确的信息安全观。从金融管理机构到金融机构、从金融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要高度重视金融信息安全,清醒的认识到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的根本是保障金融业务的连续性、是促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策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一是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受评企业负债水平与债务结构有助于了解管理层理财策略(如债务到期安排,企业偿付能力等)。此外,企业的融资租赁、未决诉讼中的负债项目也会影响评级结果;二是盈利能力。通过对销售利润率、净值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衡量;三是现金流量充足性。现金流量是衡量受评企业偿债能力的核心指标。净现金流量、留存现金流量和自由现金流量与到期总债务的比率,基本可以反映受评企业营运现金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四是资产流动性。主要考察企业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比例结构。同时,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反映流动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速度,以评估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
为了能准确地考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非财务因素对于借款人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非财务因素主要指借款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特征、管理方式、还款意愿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1 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1.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1.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