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1:39: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会计监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会计造假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铤而走险,不顾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时,就不得不依靠做假帐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人个、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政绩的各项经济指标。如常见的造假手段包括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如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
2、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缺陷”为会计造假成为可能
现代产权结构模式的两权分离,产生了以信任为基础,资产所有者以委托方式由选定的经营者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资产的委托-的运营形式。企业出资者委托经营者为其。以实现出资者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来管理企业资产。
企业资产的投资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上只享有财产收益权和归属权。企业的经营者虽然是由所有者选择的,但由于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都必须通过经营者的汇报才得以了解,并且企业的许多生产经营管理方案,实际也是由经营者提出,但是经营者不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他们的利益必然会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并发生冲突。若出资者不能对内部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他们就可能利用这种对资产的控制权来通过造假牟取私利。
由于经营者(人)在作出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方面拥有信息优势和专业能力,投资者(委托人)单纯依靠成本、利润、资本等规范形式难以准确地识别、判断其真实利益,这增加了投资者-外部人对人监控的困难。哈里斯-雷斯夫的动态和静态模型也说明了管理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从股东的最大利益出发的。这种投资者-经营者利益关系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导致二者的冲突,使造假成为可能。
3、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有上千万的会计人员,这支队伍的发展在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必须加经肯定的。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塑造会计行业诚信理念。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机关会计的准则实施后,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制度及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做出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职业判断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也给会计造假提供可能。
二、对会计造假可采取的会计监管的防范措施
1、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
经济的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间投资、筹资和贸易活动中的突出作用已日益凸显出来。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应加强会计的监管,使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有个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其真实性,也只有政府才具有这种权成性。
首先,政府制定各方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各单位、个人有法可依。其次,严格监督检查,使各单位、个人有法必依。最后,对各单位、个人的执行结果采取优胜劣汰,激励守则者、严惩违法者,至致逐出市场。只有政府强制性的会计监管,让造假者损失远大于造假收益,才能杜绝会计造假的发生。、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体现了内部牵制原理,与其他管理控制交织进行,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内部会计控制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其中包括:
(1)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
组成部分,记录着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提高会计信息,为监督检查提供主要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保管。
(2)健全的账簿制度。在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基础上,健全的账簿制度能确保会计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提供完备的会计信息。
(3)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即便于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处理会计实务的程序和方法,有利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4)科学的预算制度。这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依据。
(5)定期盘点制度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起初的重要手段。
(6)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可及时发现错弊行为。
有效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使会计造假没有了造假的环节、载体并从源头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
4、严格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
会计造假事件的产生,也有一个过程,从造假念头的产生、执行、到假象的出现,中间经历策划者、组织者与具体实施者。而为会计人员又是主要、必不可缺的实施者,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具体参与,会计造假就不可能最终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是杜绝会计造假的保证。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会计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要加强财会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要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法,对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的财会人员要公开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人,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5、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以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承担着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规模与业务种类扩大,应计制会计得到普遍实行,审计的主要目的转变为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而查找舞弊则转为次要目的。注册会计师对查找舞弊职能的忽视,无形中为图谋不轨者创造了实施舞弊的机会,降低了公司造假的成本,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培养其反造假的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造假者会计造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建账监管改革的现状;建账监管改革的环境缺陷;建账监管改革环境的改善途径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建账监管改革是以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为中心、对各单位会计建账情况每年定期进行专项送达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专管员、社会会计诚信意识缺失、全社会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现象较为普遍、财政部门改革基础缺实、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认为推行建账监管改革任务重、相关部门整体配合缺位、构建社会会计诚信考核体系,营造建账监管改革氛围、构建财政部门考核激励机制,夯实建账监管改革基础、构建会计账簿管理基本框架,形成建账监管改革合力等,具体请详见。
加强会计账簿监管,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税收监管和源头治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会计账簿又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第一,建账监管改革的现状。建账监管改革是以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为中心,以推动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规范财经工作秩序、促进税收征管为目标,以中小经济组织为重点,以会计专管员为保障,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记账为补充,对各单位会计账簿实行定期审核的一项监督管理措施。实际上是对各单位会计建账情况每年定期进行专项送达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措施。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会计账簿年度结旧转新时,须到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建账审核手续。各级财政、工商、民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等部门,在从事财政管理、财务审计、办照验证、征管稽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均以进行建账审核后的会计账簿为依据。为了确保建账监管改革实施到位,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方案,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会计专管员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专管员,负责分片包户开展会计建账监管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部门应相互提供专管员名单及划片情况,加强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做好建账监管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财政局开发建账监管信息管理软件。各有关部门应(含县市区和乡镇分支机构)设立建账监管信息管理员,定期与各自分片负责业务管理的人员交换信息,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分别录入、更新和查询单位的基本情况、年检注册情况、建账情况、税务登记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
第二,建账监管改革的环境缺陷。一是社会会计诚信意识缺失。诚实守信,本是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职业操守,但全社会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现象较为普遍,会计领域尤为突出。一是部分单位不建账、账外设账。虽然建账监管改革推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单位不建账。二是财政部门改革基础缺实。建账监管改革主要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但从调查情况来看,财政部门推行改革的基础不实。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认为推行建账监管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会计专管员业务不够精通。财政部门开展建账监管工作主要依托乡(镇、街办)财政所配备的会计专管员。三是相关部门整体配合缺位。《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公司法》、《社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依法建账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建账监管是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共同责任。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建账监管改革才能顺利推行到位。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受客观因素的影响,部门间的整体配合还没有完全到位。
第三,建账监管改革环境的改善途径。一是构建社会会计诚信考核体系,营造建账监管改革氛围。社会会计诚信缺失是建账监管改革推行难的首要障碍,构建社会会计诚信考核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对单位可进行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尝试,信用等级评价包括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会计工作情况、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依法建账情况、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情况、执行财税法规情况等内容,并将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金融信用等级评价的主要内容。二是构建财政部门考核激励机制,夯实建账监管改革基础。财政部门是推行建账监管改革的主导力量,其改革基础不实,势必影响改革的顺利实施。要构建财政部门建账监管改革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推行改革的积极性,夯实改革基础。三是构建会计账簿管理基本框架,形成建账监管改革合力。建账监管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仅靠财政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将改革推行到位的。要形成财政主抓、部门配合的建账监管工作格局,构建会计账簿管理基本框架,形成改革合力,让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不建账、建假账等违法建账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要巩固和完善会计账簿“身份证”制度,实行一套账管理;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会计造假行为。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计量方法为历史成本法。
(3)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产品。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本集团意图出售而暂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12.5—25年)分期摊销;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拟开发产品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该集团为生产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在购建期间利用专门借款进行购建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净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收入确认原则
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现状及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较短,加之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和会计监管自身存有的一些问题造成了该种监管效果难以保证。在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特点,使得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分工和责任的承担存有交叉和混合,这些都给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带来的一些问题,如监管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扯皮等。对于监管的客体而而言也存在有客体不明确,监管内容过简单化等问题。如对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文本的监管很难发现企业报表背后隐藏的行为,而这些都可能对证券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欠缺给证券市场的监管带来不利影响。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于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市场上,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与会计师合伙制作假账目以实现上市融资的行为并不鲜见,这样一种勾结行为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最后,我国会计监管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对于证券市场监管法律随市场的发展而不断的增加,但对于会计行为监管的法律只限于少有的几个法律准则,这样一种法律的缺失给监管带来了法理依据的缺失,并且法律中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和惩罚力度较轻,都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导致了违背证券市场规则行为的屡禁不止。
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完善方向
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市场实现自我调节的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力的宏观调控的保证,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而言,在充分尊重其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在我国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证券市场的会计监管。
1、从监管的主体而言,明确证券市场监管主体及各自权责划分。在证券市场上,监管主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机构的监督和单位会计监督,为保证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明确每个监管主体特别是单位会计和专业机构的监管职责,通过交易环节或者各监管主体自身特点进行分工,实现各主体即各司其职又能实现有力的配合,最终实现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目标。
二、会计监管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作用提升途径
(一)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认识
资产不仅是农业科研单位使用或占有的经济资源,而且是做好相关科研工作最基本的保证。作为农业科研单位的领导层,应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理清管钱与管物之间的区别,并及时扭转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予以执行,以确保对国有资产的良好配置与合理使用,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高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人员的素质
明确责任,加强对会计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素养。会计监管人员需具备专业眼光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分析在国有资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能够提出相关应对风险的策略,做到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为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的全面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的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将企业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成效纳入到每年的绩效考核中,从而确保会计监管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
对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岗位的设置需具备工作的独立性,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监管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最大。会计监管的岗位应设立在企业内部的审计委员会,且给予监管工作人员一定的独立性和工作地位,对于监管人员所发现的任何重大问题,其有权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从而确保监管信息保持通畅。通过财务的业绩衡量指标,如资产的周转率、总资产的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的一系列定量指标反映出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并有效结合定性的指标对会计监管工作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综合的绩效考核,从而确保个人与目标的统一。
二、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基本思路
从前面的论述不难看出,现代企业要想获取快速、可持续发展,塑造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会计监督制度。保持会计行为与执行者的纯洁、科学,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加持和影响,而其路径和方法更需要细致的探讨。
1.健全会计人员的管理及监督制度
其实,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计人员早已成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建设和完善具备企业特色的会计监督制度,其实主要的对象就是会计人员。做好了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就基本保证了企业会计部门的稳定和持久,也就为企业会计行为与财务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健全会计人员的监督制度,其实是为了加强人员管理,塑造会计管理文化和氛围,引导科学、合理的会计职业素养,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如,要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制度》、《会计人员内部监督制度》、《会计日常审查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设来确保会计人员的工作处于制度、章程的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利于企业发展。要知道,近年来很多企业内部出现的会计人员违法乱纪、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导致了诸如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等不良后果,而且给企业带来了直接的损失。因此,通过类似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能够很好的督查、引导会计人员的行为,确保企业会计工作的科学、有效进步。
2.建设和完善针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要着重从企业会计行为模式与路径入手,确保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企业的会计行为,包括日常会计执行,账务管理,财务运行管理,一般性会计落实等。对于会计行为的监督,更多要通过人为监督与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制度监督是基础与核心。要建设和完善诸如《会计审查制度》、《会计后期监察准则》、《会计内部监督章程》等系列制度,形成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体系,以制度化力量推动企业会计行为的科学、健康与稳定发展。要把企业的会计监督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的重大日程上来,切实提升内部监督的效能。针对企业会计行为中的重大问题或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明确权责与义务,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会计行为、会计管理的纯洁。要行为良好的会计管理与监督规范,确保会计执行力度和效率,最大限度的提升会计工作的执行力。只有当前会计监督制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的时候,企业会计工作的效能才能得以显现,企业财务工作才能因此受益。
3.加强外部监督,推进会计的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除了企业要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以外,外部监督的完善也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要推进社会监督机制的行为,以全社会的力量确保企业会计行为的有序,确保会计人员的行为科学化。首先,要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行政权力的垄断保护改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此外,要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另外,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执业质量,向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使外行人信赖,内行人尊重的公众形象。认真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执法机关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共同作好会计监督工作。
1.会计监管是人民银行监管的基础。随着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基层中央银行承担大量的、具体的监管和服务任务,会计业务也超越了一般的银行日常业务核算,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支付清算的具体承担者;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动进行综合反映,使会计监管成为了整个金融监管的基础和核心。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对会计监管的职能作了界定,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法》也赋予了行业主管部门会计管理的职责。因此对金融机构会计管理是基层央行会计部门的中心任务,并依法行使权利,严格有效地进行监管。
2.充分发挥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作用,既是当前形势对中央银行的客观要求,又是中央银行自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当前会计工作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在各金融机构中不同程度的、形式各异的存在,这些现象对金融会计工作危害极大,不仅发生了大量的经济案件,而且隐藏着大量的金融风险,影响了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从金融监管的大局出发,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实施全面、完整的会计监管,这种会计监管既有合理性的监督管理,又有会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财产的完整和资产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会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观念淡薄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影响了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会计部门由于仍然承担着部分人民银行自身的业务核算工作,会计工作人员只是侧重于日常的核算业务,忽视了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一是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人员未能及时更新观念。跟不上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及会计监管职能转变的需要,没有打破旧的传统管理模式;二是部门监管观念模糊。监管职责不明确,会计部门人员未能形成监管观念,其部分监管职能被其他监管部门所替代,没有真正起到会计监管的作用。
2.会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制约了监管职能发挥。中央银行在行使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人员远远跟不上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要求,存在着人员素质、技能不高和技术落后的矛盾,加之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会计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既有丰富的金融理论知识和会计业务知识、又懂计算机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全面型人才较少。二是由于工作关系,常常把水平较高的会计人员充实到其他的监管部门,这也导致了会计人员的严重不足,难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和作用。
3.会计监管缺乏系统性,查处力度不够。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一般来说缺乏系统性和主动性,主要依赖于上级行安排监管项目,遵照执行,完成任务。而本身独立地行使监管职能的机会相对较少,仅仅局限于一些例行的单项检查。而对于查出的问题,存在着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难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对金融机构的会计违规进行处罚,是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促进金融业规范运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事实上,多种因素阻碍处罚的正常进行,影响了监管效果。一是会计监管部门未能从维护金融秩序的高度来认识金融机构的会计违规行为,只是认为金融机构为追求较多的金融利润而为之,况且处罚力度的大小与自己的利益无关,认识上存在问题。二是存在干扰处罚的客观因素。由于基层行地域较小。各种人际关系网无处不在,往往是刚刚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游说者接踵而至,导致处罚结果难以落实。三是利益观念弱化了处罚力度。由于违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而且实行罚缴分离,基层监管部门没有任何利益可图,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了监管处罚的力度,弱化了会计监管职能。
4.监管技能、手段跟不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操作方式,局限于查帐薄、翻传票等老办法。目前各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被计算机所代替,监管人员如不尽快掌握金融电子化知识,掌握新的监管技能,就很难真正的发挥监管职能,收到真实的监管效果。
5.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性,各自为政,削弱了中央银行的整体监管力度。中央银行的各职能部门都具备监管的职能和任务,但是由于内部工作性质的原因,相互联络少,通气不够,造成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监管无序的现象,况且各自监管的角度、方式、办法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依据不统一,在掌握政策上尺度也不尽相同,甚至个别有相互矛盾、冲突的方面,致使被监管单位无所适从,忙于应付,意见很大。
三、加强会计监管的几点措施
1.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素质。中央银行会计监管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监管的质量。提高会计监管队伍素质,是加强会计监管工作的根本。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创新业务的增多,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都对会计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抓好基层中央银行监管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要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公正廉洁、敬业勤奋、作风踏实的监管队伍。优化会计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渠道的职业培训,使监管人员不仅掌握金融基础知识、会计业务知识、金融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同时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逐步提高会计监管队伍整体素质。
2.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央银行会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查处力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辖区内金融秩序的好坏和金融风险的防范,会计部门要同其他监管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从维护金融秩序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实事求是,依法查处,敢于动真碰硬,以体现会计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调查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电子化的程度较高,几乎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笔者通过对各商业银行网站的考察,来了解其会计信息网上披露的情况。其他网站也有某些银行的会计信息,比如许多提供上市公司资讯的网站有已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信息。笔者排除了这些因素,因为这些是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容易统计和对照。
2.银行选取
英国的国际金融界权威杂志《银行家》公布的2000年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有我国的14家银行。笔者选取了这14家银行,并加上我国目前仅有的4家上市银行中没有入选的深圳发展银行,共15家作为考察的对象,它们应该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流。
3.调查项目
各银行网站是否提供财务报告、首页是否能直接链接财务报告、提供了几年的财务报告、是否提供英文财务报告、是否提供审计报告、是否提供完整财务报告的下载等。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考察,来展现目前我国银行业网上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调查时间
笔者在2002年6月对于这15家银行的网站进行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以2002年6月30日的情况为准,也希望以此来增加数据的可比性。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结果见下页表。
三、主要结论
1.大多数银行主动提供了财务报告。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15家银行有14家提供了或简或详的财务报告。而且,只有上市的四家银行是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提供网上财务报告,其他银行可以说是自愿披露的。这说明银行业已经比较重视财务报告的作用。
2.从提供的方式来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只提供网上直接浏览(即HTML格式),这样提供的财务报告除了个别银行以外,一般不是很详细,采取这种方式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共9家;第二种是只提供财务报告下载(全部都是PDF格式),这样比较完整,但一般需要下载后才能阅读,采取这种方式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4家;还有一种是既提供HTML格式的浏览,又提供PDF格式的下载,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多数银行比较及时地提供了网上财务报告。截至2002年6月30日,15家银行已有8家提供了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占总数的53.33%.
4.财务报告被置于比较突出的位置。有7家银行在首页就可以直接链接到财务报告,这也说明银行对于财务报告作用的重视,不再只是空洞的提供一些情况介绍、业务说明、发展历程之类的内容,而是靠数据说话,来宣传自己。
5.不少银行提供了英文的财务报告。15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7家提供了英文的财务报告。而且这些银行的网页本身就提供英文版本,这表明它们关注自身的国际化,也希望给人一种国际化的气息。但是,除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3家以外,其他银行所提供的英文财务报告的年度都是2000年以前的,说明更新速度比较慢。
6.报告的年度不同。大多数银行只提供近两、三年的财务报告,多的也只到1997、1998年,跨度只有4、5年。这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开始重视会计信息的披露,仅仅是近几年的事情。
7.各个年度的内容、格式差别较大。各银行提供的报告基本上是近两年的比较详细,更早的就很简单。而且,报告的内容越来越详细,格式也越来越规范、复杂。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银行信息自愿披露范围的不断扩大。
8.不少银行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15家银行中除了上市的4家银行外,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3家提供了现金流量表。这可能是银行自身就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也可能是银行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披露。如果是前者则说明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或者说会计工作水平比较差;如果是后者则说明银行存在信息的选择性披露问题,即只提供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的、比较好看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而不提供按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
9.大多数提供了审计报告。许多银行为了显示其所提供报告的权威性,提供了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有11家银行提供了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占总数的73.33%.其中上市的4家银行还提供了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是,对于审计报告的披露形式是不同的,一种是HTML格式,可以在网页中直接浏览,这样做突出强调了审计报告的作用,更引人注意。采用这种方式的银行有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另一种是包含在下载的财务报告中,而不能直接在网页中浏览,采用这种方式的银行有5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四、存在的问题
1.银行会计信息网上披露基本处于自愿阶段。目前,只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网上披露有规定,而对于一般的银行并没有规范可以执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网上披露尚处于自愿阶段,这也是导致许多问题存在的原因。
2.披露的内容和程度差别很大。虽然大多数银行在网上披露了自己的财务报告,但是披露的详细程度差别很大,一些银行只是提供了简要的财务数据,另一些则提供了详尽、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网上披露尚无统一规范,银行可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披露自己想披露的信息,这对包括广大投资者、存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面对会计人员出现的职业道德问题,仅靠会计人员的市场行为是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市场失灵”。面对会计市场失灵,政府必须介入,对会计市场进行政府监管。但是,在考虑政府监管所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必须考虑政府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因为政府监管也是一种经济活动,效益成本是并存的,只有当其效益超过成本时,在经济上才算是合理的。因此,在考虑是否实施某项政府监管时,必须首先分析和确定政府监管的成本。
1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对会计市场的监管,按照发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措施。事前、事中监管是在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之前或正在进行会计行为时,采取一些控制措施降低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生的几率,笔者用“监管力度”来表示事前、事中监管力度的大小,监管力度越大,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时被惩罚几率就越大。事后惩罚主要是对已经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其力度用“惩罚金额”表示。
本文通过博弈论来分析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根据博弈理论,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人员存在一种“囚徒困境”的博弈。
1.1没有政府监管的情况
假设A和B是两个不同企业的会计人员,A和B在提供会计信息决策的时候有2种选择:遵守职业道德、违反职业道德。在没有政府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即不存在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构建会计人员行为的“囚徒博弈”(见表1)。
表1中,如果B遵守职业道德,A违反职业道德可以获得6个单位的利益,遵守职业道德可以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A违反职业道德可以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同理,如果B违反职业道德,则A违反职业道德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2个单位的利益。由此可见,无论B是否违反职业道德,A违反职业道德都比遵守职业道德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A必然会选择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样,B也会做出相同的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违反职业道德就成为会计人员的普遍选择。
1.2政府监管惩罚力度不够大的情况
如果存在政府监管,但监管力度和惩罚金额不够大,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假定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被惩罚几率为1/3,政府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惩罚金额为2个单位(见表2),当B遵守职业道德时,A遵守职业道德可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可获得的期望利益为6×2/3(6-2)×1/3=5.3,则A违反职业道德可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2.3个单位的利益;当B违反职业道德时,A违反职业道德仍可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1.3个单位的利益。因此,A仍会选择违反职业道德。同理,B也会选择违反职业道德。可见,违反道德仍然是会计人员的普遍选择,政府监管惩罚措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1.3政府监管惩罚力度很大的情况
政府监管惩罚力度很大,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被惩罚几率就很大,假定为1/2,同时政府的惩罚金额很大,假定为8个单位,则“囚徒博弈”表现为(见表3):如果B遵守职业道德,A遵守职业道德可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时,其期望利益为6×1/2(6-8)×1/2=2,则A违反职业道德会比遵守职业道德少获得1个单位的利益;如果B违反职业道德,则A违反职业道德比遵守职业道德少获得2个单位的利益,对A来说,在权衡利弊之后必然会做出遵守职业道德的决策。对B来说,也会做出相同的选择。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遵守职业道德就成为会计人员的理性选择。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要想促使会计人员做出遵守职业道德的最终决策,仅靠会计人员之间博弈是不够的,政府必须介入,采取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措施,而且监管惩罚的力度一定要足够大,才能促使会计人员做出有利于社会的决策。
2政府监管成本分析
由上述博弈分析可知,政府应当介入会计市场,进行政府监管,并且监管力度和惩罚金额应当足够大。那么,监管力度是不是越大越好?笔者认为不是,因为监管行为也是有成本的,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大,政府将付出更多的监管成本,当付出的监管成本大于所得到的收益时,政府监管就得不偿失了。政府监管总成本是由政府监管费用、社会损失成本和惩罚性收益三部分组成。政府监管费用是政府监管部门通过一些监管措施防止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所耗费的物质费用和劳动消耗等;社会损失成本是会计人员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惩罚性收益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惩罚所获得的收入。社会损失成本和惩罚性收益之差,笔者称之为社会净损失。这三部分的确定如下。2.1确定合理的政府监管费用和社会损失成本
假设惩罚性收益一定时,用a表示政府监管力度,t表示政府监管费用,m表示社会损失成本,r表示惩罚性收益(为常数),则政府监管总成本T为:
T=t(m-r)
其中,t=f(a);m=g(a)。
随着监管力度a不断增大,社会损失成本m会不断降低,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可知,社会损失成本m可以表示为监管力度a的非线性函数,假定此函数为g(a),因为假定r为常数,社会净损失m-r也是a的非线性函数;政府监管费用t是随着监管力度a的增大而同方向变化的,也可表示为监管力度a的非线性函数,设为f(a),则:
T=f(a)[g(a)-r]
用横坐标表示政府监管力度a的大小,纵坐标表示成本的变化,政府监管费用t和社会净损失m-r的大致关系见附图,随着政府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力度a的不断增大,政府的监管费用t不断增大,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引起的社会净损失m-r将会越小。
根据函数的性质可知,我们在图中总可以找到一个点,使得政府监管费用t和社会净损失m-r之和最小,即政府监管的总成本T最小。一旦找到这样一个点,就可以确定政府监管力度a和对应的政府监管费用t、社会损失成本m的大小。
当然,要确定成本函数的具体形状并不容易。从长期来看,政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过去的经验,用回归分析的方法来确定,从而得到政府监管成本曲线的具体函数。
2.2确定合理的惩罚性收益
假设惩罚性收益由r提高到r′(r′>r),如上图虚线所示,此时的社会净损失为m-r′,在惩罚性收益在r′水平下的监管总成本为T′。由附图可以看出,随着惩罚性收益的提高,政府的理性选择总成本会下降,使总成本最小点向左下方移动。由此可见,惩罚性收益对总成本曲线的位置有重要影响。
目前,对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金额是根据其违法收入的数额来确定的,但这种惩罚金额确定的方法并不合理,因为任何惩罚都是希望达到遏止犯罪的目的,而不在于报复,对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是如此。对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惩罚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少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而要消除这种可能性,政府必须有科学的惩罚依据。
要减少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是这些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损失,因此,政府对会计人员违反道德行为的惩罚金额,应当根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数额来决定。但也不是说社会损失是多少,惩罚金额就是多少,惩罚金额应该是该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给社会所造成损失的数倍才合理,因为并不是所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都受到了惩罚,特别是由于监管力度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受到惩罚。如果对被查出的会计人员的惩罚金额只相当于给社会造成的损失,那么仍然很难阻止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因为如果这些行为没被查出的话,会计人员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而且没被查出的机率是很高的。
除了让被查出的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负担自己行为的惩罚以外,还必须让他们替没被查出的会计人员接受惩罚,这才能真正达到遏制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目的,惩罚性收益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政府对某会计人员的惩罚性收益=该会议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社会造成损失×监管机构计算的惩罚倍率
监管机构计算的惩罚倍率=1/被惩罚几率
例如,假定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会计人员被惩罚几率只有1/4,那么对被查出的会计人员,惩罚性收益就是该会计人员行为给社会造成损失的4倍。
3结论
面对会计市场出现的职业道德问题,有效的方法就是政府介入,进行会计市场监管。如何确定政府监管的力度,使政府付出最少的监管成本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就有一个成本分析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找到政府监管总成本最小的点,得出政府监管力度的最优数值。而该点的寻找可根据统计数据和成本性态拟合出的政府监管费用和社会净损失曲线中求得。
二、我国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市场上客观存在的失灵现象使得监管成为各国政府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普遍做法。我国政府也设置了庞大的会计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层出不穷,但监管效果却不理想。这说明目前的监管体制肯定存在问题。
(一)从历史上看,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始终以刑法(公法)为主
基本不存在私法精神,市民权利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建国后,实行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计划就是法律,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也一直没有得到体现。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法一元化法律结构,和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一脉相承。这一点,反映在会计监管方面就是政府对会计的监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监管部门权力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社会个体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其造成侵害。例如,《会计法》对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多强调从严从重,殊不知,从严从重本身就是执法者对法律的背离。政府监管机构畸形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是遏制了社会自发机制的形成,无法调动社会资源。而仅凭其有限的人力物力,恐怕它既无精力也无可能对纷繁复杂的会计市场进行监管。
(二)权责对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之一
但我国立法在赋予政府监管会计市场权力的同时却没有明确监管无效时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就为政府寻求监管权力的过度扩张解除了后顾之忧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监管部门本身不愿接受社会评价,另一方面也在于监管效果难以衡量。就后者来看,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衡量政府会计监管效果的做法也仅仅是检验监管政策给股票价格带来的影响,尚未深入到会计市场其他方面。而我国则步入了另外一个误区,以查处的会计违规金额、涉及的单位数目、被惩处的人员数量、罚没的款项以及历年的增长数来衡量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客观上刺激了监管权力的滥用。
(三)多头监管导致的权利之争以及责任的相互推委也是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
1951年以来,我国财政部一直是会计领域的权威管理部门,但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在会计监管问题上却与其存在权力交叉。前者无法摆脱其将政府利益置于优先地位的固有的思维模式,后者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最高目标,冲突难以避免。例如,财政部制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会计准则(包括披露准则)与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就存在矛盾。权力界定不清的直接后果是监管工作不协调,企业会计疲于应付、无所适从。证监会2001年年底出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进行双重审计的规定则是多头监管的另一具体表现。
三、我国会计监管制度的改进
(一)框架构建
在构建不同的会计监管框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从法学角度考虑,最为重要的是违规行为的危害范围;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则主要取决于监管成本(主要是信息获取成本)的大小。就前者而言,如果违规行为侵犯的主要是私法利益,通过私法手段足以遏制违规行为,就无须采用公法的手段;反之,如果侵犯的主要是公法利益,或侵犯的虽是私法利益但私法手段不足以保护受害人,则应该采用公法的调节方式。就后者而言,如果受害人自然拥有违规者的信息,那么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就可以调动其私法执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反之,如果没有特定的受害人且不易获取违规者的信息,则应设立统一的公法执法机制以降低众多个人私法执法的社会成本,因为公法执法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公法执法机构可以借助国家权力获取信息。就会计监管来说,虽然涉及的主要是私法利益,但作为私法主体的受害人并不确定且难以掌握违规者的信息。以上述标准来看,似乎公法形式的监管比私法形式保护更为直接有利,但如前文所述公法手段也存在缺陷,这使得私法手段在会计监管中的运用又受到重视。理性的选择只能是两种调节手段的改进与融合:一方面通过权力制约加强对公法监管机构自身的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成本和收益的重新设计为私法调节提供足够的诱因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