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30 1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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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论文

篇1

从2010、2011年开始,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强制性的参保要求淡化了大学生的个人意愿和积极性。这种整体的不积极使得大石家庄学生中对医保政策不了解的人数占据很高的比例。

2.各高校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和重视程度不够。对石家庄市的几所高校的校医院大学生城镇医保的专管责任人进行访谈时,共同反映出的问题就是对于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问题。以河北科技大学为例,面向广大同学的医

保政策宣传手段仍是主要通过在校网悬挂通知、向各学院、各系发放通知,由各学院自主宣传。这种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宣传使得河北科技大学学生对于医保政策的了解停留在一个区校医院买药看病可以报销的层面。

3.石家庄高校医疗机构力量薄弱,配套设施不完善

校医院或者医务室作为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定点门诊机构,肩负着宣传医保政策,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责任。据调查,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校医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配套医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有些设备只是摆设,利用率极低等状况。这种校医院自身存在的设备的不完善、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制约着石家庄市大学生的看病医疗问题。

二、对完善石家庄大学生城镇医保政策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报销药品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合理安排中央地方的出资比例,完善对大学生医保政策拨付基金的管理,扩大大学生的受益面范围,是石家庄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重中之重。加大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的专项投入,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需要中央、河北省政府、同级财政的共同努力。

2.在石家庄医保中心和各高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专管机构。

从对石家庄市各个高校的调查中,各个学校在具体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时所指定的管理机构不同。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主抓大学生医保政策的政策解答、办卡发卡等具体事宜。在石家庄市医保管理中心将大学生医保单独进行管理,提高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关注和宣传。各高校也同时设立相应的专管机构,保证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3.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发挥高校医疗服务平台的作用。

切实发挥高校的医疗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大学生对医保的了解,值得引起高校的重视。高校应加强宣传体系的建设,除了通过传统的报纸、新闻、文件通知等宣传方式外,还应该大力运用新兴的网络宣传手段,扩大医保政策在大学生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高大学生对自身患病风险的认识。高校还应加强监督力度,准确宣传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

篇2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篇3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篇4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等。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1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所面临的困境

(一)法制建设滞后,环境压力大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但是由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特别滞后,这无疑给正在酝酿的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没有法制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化发展将会困难重重。实施过程可能会缺乏强制性,带有随意性。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药市场混乱

国人瞩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被发改委定性为基本不成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混乱是个不争的事实。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制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甚至是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对医药供给方的费用支付问题。当前医疗费用的上涨是个世界性难题,医疗费用快速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性因素和共有的现象。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种大的背景中无疑会出现很多的困难。中国在2003 年疾病经济负担为1. 2万亿,占GDP的10. 3%,巨额的医疗费用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给制度的运营添设更多障碍[ 2 ] 。尽管医疗需求方即参保人有过度利用医疗资源的动机,但是医药供给方却对此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发展的过度市场化,将会给医疗保险制度制造更多的困境。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会对基层医疗服务有更大的需求,如社区医疗、门诊服务、预防保健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科学不合理、大医院畸形发展、高精尖设备盲目配置,而基层医疗资源却不容乐观。这种形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极为不利,需要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的息息相关,也决定了这项制度实施的异常困难性。

(三)制度对象的特殊复杂性

处于探索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面对的群体及实施环境具有特殊复杂性。

1. 情况复杂。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及其他诸多

社会经济等复杂因素给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不可控性和实施难度。

(1)人员构成复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其他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参保人员构成多样,城镇居民既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又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七区应参保城镇居民85万人,其中: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约51万人、大学生约24万人、老年居民4. 5万人、重度残疾人3170人、其他非从业人员5. 2万人,调查测算工作量很大[ 3 ] 。

(2)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性。经济状况差异

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部分特困群体“三无”特征明显,无经济收入、无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对不同类别的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财政补偿等情况的认定复杂,医疗服务管理直接面对每个城镇居民,个体性强,工作量大。这些对当前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的划定要求严格,对统计的科学性和技术手段的实用性都提出较大的挑战。

2. 资金的尴尬。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尴尬。由于主要针对非从业人员和学生等群体,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缴费不能太高,但他们的医疗费用却不等同降低。这就要求国家财政的补贴要到位,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太广,加之政府财力有限,财政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会补贴太高。那么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得出合理的筹集模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3. 管理的问题。城镇居民参保和医疗服务管理给保险业务工作带来困难。城镇居民特殊群体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城镇居民不象城镇职工那样以单位形式整体参保,组织参保的难度很大。

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体制和人员装备滞后,众多且分散的参保居民将是对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严峻考验。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管理是属地管理,大部分地区是上级对下级的业务上的指导,缺乏统一性,造成一种模式多种方案局面的产生,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也为城镇参保人员参保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经办机构面临人员和经费的困难。大多数经办机构人员短缺,相应的技术人员匮乏,不能很好地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

4. 相关制度层面的问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面临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政策衔接复杂是一个客观事实,由于城镇居民身份不断变动以及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部分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失业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重新就业转变为城镇职工。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避免人群覆盖不到位,防止部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实现政策间的相互转化,以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值得认真研究。

二、对策讨论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已试点地区存在着参保范围不一致、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差别较大、财政补助标准不一等问题。为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更加科学合理,需要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有以下人群需要研究界定:一是高校大学生是否纳入。目前公立院校的学生医疗费拨款仍按1996年招生计划数确定,以后扩招的学生自行解决。民办院校财政不拨款。如果不纳入统筹范围,这些大学生也应该享受财政补助,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否纳入。如果这部分农民工子女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时还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新农合,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没有解决渠道。三是部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否考虑一并纳入。这部分人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人群还需政府财政帮助解决。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他们的医疗待遇得到部分保障。四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实施前,各地都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目前仅有少部分人已经按照政策参保,但未建个人帐户,只建立了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这是针对群体的特殊性而言,有助于防止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适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根据筹资标准测算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应同城镇职工一致,以有利于减少制度成本,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和有关诊疗服务项目。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落实政府责任至关重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问题,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原则上全部由政府承担。

(四)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城镇居民的复杂性以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在制度建设过程,既要考虑到人员身份多样性,又要考虑到人员类型的不断转换性。不同人群类别都要有制度覆盖,并且各制度之间衔接顺畅,互通互转。

(五)多渠道筹资,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并且有相当的部分是弱势群体,对一部分常年患病和住院患者,即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因此,在推进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的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患病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要给予补助。因为目前家属享受半费医疗的政策没有取消,并且许多单位仍在实行这一政策。二是从社会捐助和“慈善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三是可以考虑每年从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例如青岛市政府令明确规定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 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健康查体、预防保健、慢性病干预等支出。

(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对象由过去对单位的管理服务转为对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管理服务,不仅管理人数翻番,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业务量更是成倍增加。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现有经办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经办方式和经办机制。

一是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按照经办管理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素质上,要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基层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综合考虑整体规划,搭建有效平台,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展开夯实基础。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要针对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行动不便的特点,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网络进行合理布局,在场所、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并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经办力量,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七)同步推进相关改革配套措施

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离不开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两项体制的深化改革,合理进行卫生规划,整合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和公共卫生防疫事业。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的自身变革,从而实现医疗卫生市场竞争的有序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人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随着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十七大对社会医疗问题的关注,将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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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构成的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初步形成,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荆州市在2010年对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做了一些列探索,然而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继续完善以实现目标。

一、荆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成,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考察荆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荆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0年荆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8万人,净增长1.63万人,其中市直职工参保21.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74万人。荆州市医保基金收入56159万元,基金支出49194万元,期末统筹累计结余43018万元。

在缴费情况方面:一是调整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在补偿情况方面:一是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待遇;二是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三是提高了城镇职工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及乙类药品报销比例;四是扩大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范围和保险标准。

(二)荆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0年荆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参保42万人。参保人数净增15.7万人。

在缴费方面:参保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择筹资标准及相对应的待遇水平。在补偿情况方面:一是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二是建立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三是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三)荆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

荆州市新农合的参合率逐年提高,从2007年的84.73%提高到2009年的91.66%。农民个人的缴费额从2007年的15元/人提高到2009年的20元/人。财政补助则从2007年的40元/人提高到2009年的80元/人。新农合受益面也不断扩大,从2007年的58.79%扩大到2009年的75.92%。

二、荆州市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平视角下荆州市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漏保和重复参保现象同时存在

漏保现象主要是由于医保制度本身的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让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没有纳入到制度中,却又没有相应的辅助措施。同时,重复参保现在也比较严重,重复参保的人中一部分是由于扩大覆盖面的需要而“被”重复参保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而重复参保的。这说明重复参保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监管不严造成的。

2.由于政策的不一致带来执行中的矛盾

2010年荆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120元。城镇居民可在两个档次的筹资标准中自由选择,人均筹资额分别为150元和250元,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最低缴费600元。由于政策的筹资标准不一致造成公民在加入不同制度时会有一种不公平感,这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阻力。

3.不同制度间待遇差异明显

由于筹资额的不同,三项制度的支付比例和保障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从政策设定的比例也可以看出,在级别相当的医院中,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最高,再依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从保障水平来看,高低顺序依然是相同的,保障水平存在很大差距。

(二)效率视角下荆州市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互济程度降低

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个保险项目有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不同的制度模式,只对各自的参保对象负责,体现互助互济的社会统筹基金只限用于统筹区域内。由于三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参保对象的健康结构不同,这种板块内部的社会化无疑降低了社会互济程度。

2.管理机构分散,行政成本高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分属两条线管理,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机构重叠,人员编制大幅增加,而且不同的管理机构同时对应同一医疗机构,使医疗机构的管理成本不断上升,尤其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难予统筹规划和平衡。按现行政策,基本医疗保障是用三张“网”覆盖,由于三块医保扩面任务都很重,在扩面工作上互相挤占,无序竞争,使部分参保对象交叉参保,重复参保,给国家和参保人造成损失。

3.限制规定多,便民措施少

由于统筹层次低、条块之间相互割裂、恶性竞争,因此有许多限制性的规定,如转诊转院的审批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等级的医院报销比例的不合理限制;药品使用的不合理规定;参保和待遇支付手续繁杂等。相反,利民、便民的人性化措施则太少。这使得统一制度中、不同制度间为参保者提供的服务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

4.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闲置与紧缺并存

荆州市两家三甲级医院都集中在中心城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大多数优秀的医学专家以及大中型跟高新医疗设备集中在中心城区,医疗资源过分集中也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而农村业务用房、基本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数量均严重不足,农村卫生服务可及性差,服务能力低。

三、荆州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步骤分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即“四大板块”)的四项保障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第二步是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的同时,着手研究板块之间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提高统筹层次,探索实现全体参保人员在保障体系中的自由选择和流动的有效途径。第三步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结合荆州市的情况,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基本做法有:

(一)打破身份界限,让每个公民公平地参与医疗保险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着身份界限,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居民之间存在城乡户籍界限,一方面我们应该打破身份界限,采取适当的措施帮助困难群体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着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重复参保问题时有发生,最有可能重复的是户口在农村、工作在城市的人同时参加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因此,要妥善处理好此类重复参保人员的问题,理清参保类别。

(二)整合业务经办资源,实现管理一体化

目前荆州市城乡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分散在多个部门,如下表:

从上表看出,目前荆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相当分散化,这不利于未来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整合。针对这个问题,要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设定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府组织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管理。从省级到乡级都设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实行垂直领导。这样不仅能在形式上实现统一,而且在功能上也能实现整合;第二, 实现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增进效率。

(三)实现制度一体化、让每个公民公平地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项制度的统筹分割,统筹层次是县(市)级统筹。这不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随着人员流动的频繁,异地就医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1.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

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两者的筹资水平接近,新农合略低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者的整合有利于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二是从基金管理上看,新农合的统筹层次略低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者的整合有利于提高新农合的统筹层次。三是两者的整合有利于打破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割的局面,有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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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医保的责任是提高医保水平的基础

为了实现医改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年~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投入5182亿元,占总投入的60.96%。因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资金投入的保证,是维护医疗服务公益性的制度和物质基础。为了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对医保的投入责任。新医改方案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目标,并明确指出: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需提高到90%以上。如果地方政府投入不到位,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将地方政府财政投人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范嗣,医保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者,应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其次,强化对医保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大政府投入是全民医保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不加强监管,投入的再多,也不能使百姓受益。因此,应对医保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明确医保资金的投入数额、使用去向、落实情况,确保医保资金不被挪用或贪污。

2医保投入既要因地制宜,又要体现公平性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但必须面对地区问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大,实现全民医保难度很大,在全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只有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才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首先,医保投人要因地制宜。在有限的医疗资源里,应优先保证偏远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对于贫困地区,应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监督地方政府优先保证医保投入,这样,才能保证贫困地区的群众也能有医疗保障,实现医保的公平性。

其次,医保资金统筹标准要因地制宜。2009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支付限额有助于提高医保水平,但全国统一的比例实际上使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和农村地区居民所能享受的医保待遇低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和大城市,使本来就不均衡的地区和城乡间的医疗待遇更加悬殊。因此,应该结合各地的平均工资和城乡差异制定不同的参照倍率,让农村地区和平均收入较低的地区提高的倍率更大一些,让大城市和平均收入较高的地区提高的倍率稍小一些。

第三,医保制度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逐步实现三种医保的统一。我国现有的种基本医保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分别以城乡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各相应险种政策不一,在保障待遇上差距较大。这种分散化的医保体系,造成了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衔接,增加了医保制度的管理费用,也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为了使新医改方案设计的全民医保早13实现,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逐步解决不同制度间的衔接、合并问题,逐步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该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城乡条件差距大的地区,首先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

3加强医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是提高医保水平的关键

新医改方案对医保报销上限的提高,意味着医保水平的提高。但是,医疗保障本身改变的是医疗费用的分摊方式,并不具备降低医疗费用的功能,如果对医疗机构缺少有效的监督,有限的医保资金必将不能应对医药费用的增长。伴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经办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趋明显,如何进一步加强医保机构的能力建设,是医保水平能否提高的关键。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加强医保工作人员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第三,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医保的宣传,像商业保险那样,上门服务,使医保对象充分了解政策,以此应对逆向选择。第四,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使之足以控制和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和药品供应商的行为,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4发挥医保的就医引导功能,引导居民到基层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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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方面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全民医保”已达成了共识,全民医保是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社会公益性的钥匙,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突破1:3(顾昕,2008);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要建立重健康和重持续的绿色医保制度(褚福灵,2008)。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医疗体制改革困境和二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全民医保的实现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全民医保尚未成功(顾昕,2008)。但对于如何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改革方案。通向全民医疗保险的可行之路是一条渐进之路,将会扩大现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此外,政府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参加公立医疗保险,从而构成一个制度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路径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已在逐步推进。强化政府责任,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翟祖唐,2007;唐钧,2007;胡大洋,2008;万筱明,陈燕刚,2008;刘晓晖,2008;李明强,2008)等宏观策略方向也逐步得到了认可,但在具体实现途径上还存在的分歧与争论。如强化政府筹资责任方面,有的专家强调“补需方”,即新增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入的主要流向是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应该在其中扮演鼓励者和资助者的角色,通过补贴吸引和鼓励广大农民参加医保,同时资助弱势群体(尤其是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顾昕,2008)。但也有的专家从国情出发,认为补供方,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接提供基本免费的服务是更为现实可行的选择(葛延风,贡森,2007)。这些理论争论和政策建议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与启迪。

二、关于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方面

随着“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国内学者对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如火如荼,从多个角度探讨医疗保障的城乡衔接和统筹发展问题。

1.从二元经济社会角度出发,探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与衔接问题。在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表现为二元医疗保障体系,二元保障制度使其自身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医疗社会保险服务呈低效率状态,难以体现国民医疗保障权益的公平性(鲍震字,王智广,2007)。打破二元结构势在必行,从而提出了城乡保障制度衔接的目标模式——“从二元到三维”(王国军,2005)。

2.四大板块问的相互整合衔接的研究。在全民医保这个大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专家们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同的统筹整合路径:“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为医保改革的突破15(刘继同,2006);在“托低就高”的途径下实现城乡医疗保障整合管理(周寿祺2007);采取“三支柱”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现(孙祁祥,2007);依托“新农合”编织全民医保网;医疗保障制度要分层次(唐钧2008);实现全民医保需要配套改革(吴成,2008);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顾昕2008)。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亦日益受到重视。农民工是一特殊群体,他们多数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问,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两者的保障程度有限,近期不宜作出硬性规定,两者的结合可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程度(胡务,2006)。

3.城乡医保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垄断,使得该领域供方的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王保真,2007),并且是对诚信建设和信任系统的破坏(王建,2008)。应严控道德风险,重建信任机制。具体途径:加快医保覆盖面,缩短其自费患者与参保患者之间的“双轨制”与“价格差”;约束与限制不合理的医药行为,做到既能使患者看好病,又能促使与激励供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还能有效控制供方的不合理开支,形成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风险共担的合作博弈机制(王保真,2007)。对医疗服务供给方、医疗服务消费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各种制度调整,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建人们对制度的信任以及对专家的信任(王建,2008)。

三、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总结和探索各地的模式,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对制度创新大有裨益。各地关于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和付诸实践的模式探索日趋增多,例如全民医保标向性探索的“石狮实验”:石狮市五个试点村以整村的形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合约,试行新型全民医疗保险(尹海涛,2005);上海浦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策略——城乡阶梯式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田文华,梁鸿,陈琰,曲大维,许非,2005);河南舞钢市全民医保的“破冰之举”:舞钢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3种形式,初步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全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仇雨临,2006;杨力勇等,2006);厦门市欲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郡芳卿,2006);湖南省石门县在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降低或取消新农合起付线模式,也称为“零门槛”方案。湖南省石门县为了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有效衔接,除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和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外,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行了“零起付线”(李钢,盛学庆,2006)。昆山市农村城乡一体化医保(金健宏,2006),全民医保试点:安徽金寨县的成功与其一系列财政改革措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支出顺序优化等密切相关(中国卫生产业,2007),珠海模式的试水:通过建立“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三道医疗保障防线,旨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袁泽春,2008)。镇江的成功经验是把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一系列医保社区创新配套政策,打造“l5分钟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圈”,增强了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陈新中,2008)。浙江省和江苏省在处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在解决两个制度覆盖人群的交叉问题上,地方政府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助选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了该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该种方式。此外,在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汪早立,张西凡,程念,2008)。重庆市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综合补偿模式,也称“三明治”模式,“重庆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三明治”式的政策组合版块,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块“三明治”的夹心层是制度的中坚即“新农合”,底部和顶部的两层是制度的辅佐即“医疗救助”(赵小艳,2008)。这些实践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和对照样本,增强了本研究的可行性和价值。

四、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宏观层面的经验借鉴主要有:乌日图(2003)分析研究了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4Jr雨4~(2oo3)评述了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世界各国采取了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增加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等措施。这些对正在实施中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孙浩(2006)、郭小沙(2007)、王雁菊(2007)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墨西哥、德国、英国的全民医保制度,认为应建立适合中国基本国情、承认地区发展不平衡并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丁润萍(2007)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廖明(2008)评述了印度的全民医疗体系;李莲花(2008)通过比较分析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过程,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对我们全民医保的启示。李明强(2008)主要研究了泰国、新加坡和墨西哥等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讨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实施路径。杨红燕(2008)选择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巴西和墨西哥等典型国家,采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实现全民医保的经济、社会、人口等条件进行了总结。认为强大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前提,人口结构的变化是建立全民医保的非决定性影响因素,政府关注与社会形势是建立全民医保的关键因素。并得出结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条件;但中国可以利用职域保险、地域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全民医疗保障”的层次上实现“全民医保”。

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整理,可以得出的经验是,医疗保障要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城乡一体化及普遍覆盖,特别是印度农村的三级医疗保健网、泰国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对于中国更具有启示意义。

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上。

(一)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

首先是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改革目标研究方面,一个国家的卫生政策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居民问的健康不公平现象,但国家有义务与责任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扩大趋势(Hossain,S.I,1997;Bogg,L,2002)。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中国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WilliamHsiao,2000)。第二:在农民参合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方面,AliAsgary,KenWillis,AliAkbar,TaghvaeiandMojtabaRafeian(2004)等采用重复投标博弈法(iterativebiddinggametech.nique)问卷格式,使用伊朗全国2139个农户数据,进行了农民医疗保险参加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B.古斯塔夫森(2005)从构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视角,展开了居民医疗支出不公平性以及健康风险冲击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Cook等(1999)在对中国和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时,提出了依赖性——脆弱性——贫困的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研究:RaviKanbu(2005)分析了中国不同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卫生保健的不平等现象;BjornGustafsson,LiShi(2004)考察了中国农村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和贫困之间的关系;OfraAn-son,Shi~ngSun(2004)以河北省为例,具体考察了中国农村存在的健康不平等现象;

GuyCarrin,AvivaRon和YangHui(1999)等根据14个试点县的情况,分析了中国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改善农村健康保障困境的影响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YuanliLiu,WilliamHsiao和KarenEggleston(1999)着重分析了中国卫生体制变化带来的城乡在健康保障领域严重的不平等;ChristopherJ.Smith(1998)分析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和卫生服务体制,揭示了城乡健康越来越大的不平等缺口。‘

篇8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社会保险是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在近代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在欧洲出台的。随着劳动者阶层的壮大,社会保险的规模、范围日益壮大,在各国都成为重要的保险保障组成部分,与商业保险形成竞争的局面。但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共性、竞争性同时还存在很多互补性。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这种保障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性质,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客户多层次、特殊的保险需求,而且商业保险具有较成体系的保险原理和技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实现融合,便可吸取对方的长处,满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公民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使保险保障不仅具有高覆盖、平民性的特色,还可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并运行机制、精算技术、投资渠道拓展社会保障空间。国际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已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且日益发展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医疗保险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发展的时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业务,并据此推出了公开招标业务 。 

一、宜春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保险业务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障公司承担的采购招标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投标报价为: 

1.参保保费: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20 元;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15 元。 

2.理赔限额: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 6 万。 

3.理赔比例: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费用赔付比例 75 % 。 

参保基本情况: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参保人数为48.33万人,其中成年人25.24万人;未成年人23.09万人,总保费约850万元,目标参保人数约76万人。 

参保范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按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三大目录执行。 

二、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优越性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补偿支付方式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维护公共医疗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了效率性。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通过签订盈亏分担协议,双方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分享经营结果,有利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也可以专业化优势,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 

同时,政府方面,有利于转变职能,降低成本。政府通过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职能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落实,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经办工作,可以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降班相分离,政府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攻政策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此外,对整个市场而言,有助于的抗风险能力。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经济风险,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障则中社会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为来给予解决。然而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中,在此情况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决政府职能所不能覆盖的层面,把社保意外的风险,给予保障,这样有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商业保险公司、参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利于其相互之间义务关系的合理确定,同时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其次,保险公司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仍缺乏经验和动力。保险公司涉及社会保障的业务较少,如何管理日益庞大的保费收入无疑是个严峻的问题,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费收入,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动力。 

显然,社会保障对国家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采取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以减轻对国家财政的压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仍然欠缺广度和深度,在运行机制和效率方面还相当不到位。于此同时,我国又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所以怎样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渐走出旧模式,开始进行新的探索。 

越来越多的地区尝试着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进行地比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产生的一个典型。但是,在这种探索发展的过程当中,必定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会保险的管理当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重要职责是天然具有的。尽管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的运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个“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将自己的管理权力和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全数转交给了商业保险公司,这对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目的就是盈利,而社会保险是以促进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将管理权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极可能使社会保险功能弱化,社会保险被商业化趋同于商业保险。 

明确管理权力和责任。在合同制定时,双方的管理权力和责任没有明确,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双方管理权限交叉,最后导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能导致双方相互推卸责任。 

构建共有的信息平台,合理简化办理手续。在委托经营模式下,社会保险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双方信息应当是一致透明的,这是提高社会保险运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将社会保险委托商保公司运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但如果双方沟通信息不充分,反而会降低效率。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讲,如果政府和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沟通协调,那么一旦遇到需要报销医药费,被保险人可能面临医院、社保部门、保险公司三头跑的境况,大大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负担,这也是有些人反对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在共同管理下,双方应当构建一个共有的信息平台,保证社保部门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够的信息,并且合理简化社保办理手续,降低被保险人、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各方的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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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全民医保的率先试点地区,天津市在近几年内努力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和全市统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克服了其他试点地区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农民之间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和管理上的巨大差别,提高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本文旨在调查天津市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感受和满意程度,研究满意度背后所隐藏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优劣之处,同时找出天津市全民医保的经验及尚需改进的地方,以期实现更加便民利民、顺应社会的医改之路。

关键词 :全民医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老年群体;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205-04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

在社会保障逐步发展的今天,看病难看病贵已然成为中国百姓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说明我国医保制度尚不完备,难以实现全面统筹调控。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医保制度正在逐步向全民覆盖推进整合,全民医保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的目的和归宿。

目前已有近30个国家实现了全民医保,而各国实现全民医保所经历的年数从20年至127年不等,由此可见实现全民医保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想要实现医保的全覆盖,不可急功近利。天津作为全民医保在中国的试点地区,自2008年起逐步实施完善全民医保,并始终坚持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最终实现了城乡统筹、全市统筹,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也更能够反映出全民医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因此对全民医保满意度研究具有深厚的研究价值。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理论意义:更加深入的了解天津这一全民医保试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医改试点地区进行路径比照分析,吸取经验不断调整,努力提高天津人民对医保的满意程度。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补充,扩充了医疗保障的研究范围。天津全民医保改革的路径分析、经验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对其他地区政府进行医保改革具有可参照性的范本研究价值。

现实意义:反映出试点地区人民对全民医保的态度和观点,体现人民的诉求,有助于促进天津全民医保更好地改进和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全国其他尚未实行全民医保的地区进行学习。而且当前正值天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方案出台的关键时刻,希望能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提出对医改有帮助的对策和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国内外全民医保现状

1.全民医保国家的改革历程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现代意义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各种医疗保险覆盖人口已经达到99%,这与其多年来不断推进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创新分不开。在学习借鉴德国医改的过程中,中国需要考虑到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平衡社会利益关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医药行业的适度自由竞争。[1]

(2)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至今已运行半个多世纪。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非常注重拓宽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和私营医疗机构进入大众医疗服务领域;注重将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的先进医疗技术和护理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英国医疗保险行业在对外开放市场的同时,积极引进、利用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护理技术和管理技术来弥补英国整体医疗资源的不足,实现了英国医疗资源总量的集约型增长;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还尽力通过体制创新来实现整体医疗能力的集约型扩张。[2]

(3)韩国:作为东亚社会政策的代表,韩国的现代化是一种后发的、压缩性的,其经验与欧美、日本明显不同,因而韩国的经验教训对中国具有更直接的借鉴和警示意义。[3]

韩国医保改革的巨变发生在政治民主化之后,此前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政策向来都是官僚和专家的排他性领域,社会势力根本没有介入政策制定过程的渠道。因此中国医改需要注意政府对医保的财政支出和政府责任的加强,同时也要考虑医保制度的整合以及医保民主化的方向。

M.R.Gupta研究全球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指出各国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改革基本趋势有四个方面:一是非洲国家法定保险计划的出台和进一步发展,以此来加强社会保障,并且努力将医疗保障的范围扩大到覆盖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所有职工;二是美洲大陆致力于扩大社会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提高制度的效率,其改革的主要方面是更好地利用有效的资源来使医疗服务覆盖更大的范围;三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改革主要侧重于扩大医疗服务对低收入人群的覆盖面,扩展资金筹集的渠道和福利内容;四是欧洲国家积极地应对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控制由此引起的医疗服务成本不断上涨。[4]

2.国内全民医保实施的现状

在近三十年的整改过程中我国形成了规模效应,促进了医疗资源的丰富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但是也要看到在不断地调整中公平的原则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缺乏有效配置,同时医保基金难以平衡、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中国医改的方向最终朝向全民医保。[3]

例如在江苏、上海、福建、山东等部分省市均普遍存在着对制度认知度较低,居民分类复杂,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障水平偏低,逆向选择、医疗费用难以控制,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统筹层次差异大,预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珠海的医改历程如下:1998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实行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到2006年实行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而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珠海的医改与其他试点地区有所不同:首先,它将外来务工人员和全部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独立出来,自成保险;其次,珠海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克服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保障不平等的问题;此外,在实现全民医保后珠海地区仍积极调整,不断优化医保政策。最新数据显示,珠海出台新规定,增加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并提高了住院支付限额,珠海市参保人将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5]

3.综述

从各个国家来看,在医保建立的初期,国家普遍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在不同职业下的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险,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对真正的弱势群体和底层人民并没有多少益处。

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医保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开始加大支持力度,可以说医保的完善与民主化进程亦步亦趋。因此中国的全民医疗保险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推进。鉴于中国国内庞大的人口压力和多数免费医疗国家财政危机的现状下,中国应该坚持走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

在中国多个医改试点地区的比照分析中不难看出,每个试点在实现全民医保的过程中都是忧喜参半的,难免会遇到问题,而这些问题反映出医保还存在着不健全之处,这也正是天津医改过程中要注意和尽量避免的地方。在这些试点地区中,我认为珠海地区的医改路径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首先,全面推进医疗保险覆盖面;其次改变路径依赖,消除城乡不平等问题;随后不断壮大社保基金,逐渐提高险种和支付限额;加强预防,关注外来工、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对门诊保障的巨大需求,推行小病门诊统筹、中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三个层次;最后,打破医疗市场原有利益格局,努力改善医患关系,尊重保障民众的利益。

(二)评价研究不足及本次研究的独特性

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有关全民医保的研究都是与国际间不同体制下的国家相比较,抑或是对全民医保背景下公共服务体系、效益、改进、重构的研究,对于特定试点地区全民医保的满意度调查却寥寥无几。而相关文献多为中国医改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启示类文章,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政策设计和政府管制方面。在医保满意度问题上,目光总是锁定在大学生群体,而忽视了儿童和老年人这些医保主要对象的感受,使得研究受到了一定的局限,缺少真正从最普通的人民群众角度进行调查、追求医保更贴近老百姓生活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是通过将医保满意度在不同的人群中进行调查,来获得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状况下人们对当前医保的态度、感受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帮助医保深入群众、便民利民。同时在天津市人口年龄结构比重的客观条件下,充分考虑全民医保中不同需求量人群之间的差别,分年龄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向接触医保最为频繁的老年群体倾斜,从而能够得出更加准确的描述和结论。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定量研究。研究总体为全体天津市居民,包括天津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样本规模约为84。为了突显全民医保的实质性作用,本次调查向易患病的老人群体倾斜。

研究的内容为天津市民对全民医保的满意程度,即两种不同医疗保险下人民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医疗保险的实用性、简化性,医疗费用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看病次数多寡,医保报销范围、比例,医疗费用、门槛费对满意度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保卡、转院等方面的专项调查。

四、天津市市民对全民医保实行的满意度分析

(一)人民对全民医保的总体评价

通过对74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接受调查的人群普遍认为个人每年在看病买药治疗上的花销只占个人年收入的一小部分,而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的800-5500元确实也是绰绰有余的,可以说天津市的医疗保障着实为人民减轻了部分经济负担,缴费少、受益大;人们也表示医保卡可以使手续相对简化,同时在医疗机构交费时并不用提前垫付需报销的部分;此外,天津市的急诊正在逐步实现当场报销,无需个人全额垫付,更省去了事后报销的复杂环节。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当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例相对满意,也说明医保确实起到了缴费少、受益多的作用。

同时,与北京地区医保不同的是,在天津地区人们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规定的3个定点医院仅仅是在特殊病登记时需要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患有特殊病的情况下才需要到这3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而日常生活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可参与报销。这样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平时的看病治疗,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条件。

由此可见,天津医保的改革与发展着实达到了惠民的要求。但是相比之下,在很多方面人们也提出了当前医保的不足之处。首先,在医保方面有着人们普遍重视的四大天王:门槛费、报销比例、医疗费用和药品范围。通过排序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认为医保门槛费是首当其冲的,门槛费越低,人们越能够享受到更多医疗费用的报销。当前800元的门槛费在人们看来过高,想要享受报销就要先花光800元,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或者是生病次数较少的家庭来说确实是个大数目。因此,就会有一些贪图利益的药店、药房,用部分生活用品或家用电器代替药品卖给持卡者,通过多划取医保卡上的金额,来帮助参保人员更快的跨过医保的门槛,同时药房也达到赚取差价的目的。此外,人们比较看重的是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医疗费用的高低以及购买的药品是否在可报销药品范围内。这些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对应的,验证了当前“降低医保门槛、提高报销比例、控制医疗费用、扩大可报销药品范围”呼声四起的现状,更加体现出人们最希望医保改进的方向。

其次,根据对“城镇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满意的地方”的统计,可以看出有近70%的人认为医保可报销病种过少,报账、转院、报销手续太过繁琐,对老人、儿童及特殊病种病人的处理缺乏灵活性,负担重。有超过50%的人认为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应相差太大,医保制度的普及程度有待提高,以及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态度差等问题。

而在去医疗机构看病的问题上,多数老年人基于身体状况所限,多会选择去离家近的医院或社区门诊;多数患有专科疾病的人群则会选择去专科医院、三甲医院进行治疗;而在所调查群体中,多为年龄集中在26-40岁之间的青壮年,因免疫力强,他们更愿意根据自身病情,自行在药房取药。而如果要去医院的话,他们也会选择去三甲医院,而非社区门诊。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更相信三甲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而对低于社区门诊的报销比例并不是很在意。

本次调查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占14.8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85.14%。然而,在这74位被调查者中居然仍有单位职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单位并没有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凡有单位者,单位需为其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看其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因此在户口问题上反映出天津市仍需加强各大企业、单位的督察力度,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享有医保带来的实惠。

(二)影响医保满意度的针对性分析

在天津医保满意度调查中,我们不仅要看到天津医保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更要看到弱势群体对医保的呼声。而其中最有发言权的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为相比于青壮年,这两类人群都属于体质较差、与医院有着更为密切联系的群体。而通过对居民每年看病次数的统计可以看出,看病次数高达每年11次以上的人群中,66.7%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我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老年群体上,通过与这一类经常接触医保的人群的沟通来了解当前人们对天津市全民医保存在的不满意之处。为此,笔者分别咨询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老人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社区老人。

1.天津市老年群体的特惠政策

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天津的社区门诊,不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药费,而且还为特殊病人及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对于退休老人而言,天津市的医保确实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一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退休老人说虽然退休后每个月都有退休金,但仅靠这些根本无法支撑近5万元的心脏搭桥手术费用以及术后的护理康复费用。而通过医保报销之后,老人个人实际仅担负了2万多元。

2.社区老人的医保报销问题

同样是身为老年人群的社区老人,很多退休老人享受到的福利和报销比例却没能覆盖到他们。他们属于居民,自身并没有任何收入,更没有养老金。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额度非常低,一些老人一旦患大病,很容易因负担不起而放弃治疗。在10年前有一位突发脑栓塞、脑溢血的老人因为没有参加医保,住院35天竟花费8万的费用。虽然后来参加了医保,但报销比例却过少(除去自付段,在医保可以报销的范围内可报销50%),每次住院仍需负担5-6万的费用。加上患有半身不遂,几乎需要药物维持生命,庞大的医药费全部需要子女来提供。

3.涉及药品方面的问题

其实对于老人而言,医保在改进的时候更需要注重细节。例如在购药方面,由于医保开药有定量定额的限制,人们在医院或药房只能取得约1周的药物,等到快吃完的时候就又要去买药,如此反复。

其次,一些慢性病患者,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病、糖尿病等,病程长,需经常与药房接触。例如糖尿病所需的胰岛素注射剂,只有部分国产的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如果想要使用更好的注射剂就需要个人全额付费。除此之外,很多注射剂、口服常释剂型、软膏剂、凝胶剂以及保健品也是不在医保报销范畴的。可以说,患者在医保上的自付费用有相当部分是花费在了无法报销的药品上。想用的药不在医保报销范畴,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一些人开始投机取巧,通过变换处方花取高于这种药的费用,并通过医保报销来取得该药品。

此外,对不可报销的药物,一些医生会在开药之前先询问一下老人的意见,使人担心可报销药品的疗效。因为部分医生在开药的时候会引导患者说:这种药虽然不能报销,但药效非常好,建议使用。在这种建议下,患者或其家属往往会同意买该种药品。

最后,也有很多被调查者建议提高药品质量、提高医护人员道德水平,要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开药,避免开与病症无关的药物,赚取利润,欺骗患者。

4.社保卡

社保卡在给人们带来交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补办社保卡首当其冲。因为社保卡制卡速度慢,补办和领取在不同的地方,人们大多不懂办卡流程,也不清楚所要准备的材料,常常东奔西跑很久才能拿到卡。

而住院期间所需药物如果本医院没有,需要患者去别的药房或医院购买时,社保卡已锁定该医院使用,不能再同时使用社保卡进行报销。因此如果要购买非本院药物不仅需要本医院住院医生出具证明,还要个人全额垫付。而且医生为避免利润外流往往不愿出具证明,而是会使用疗效较差的同类药物顶替。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患者都是受害者。因此,社保卡的使用和管理仍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5.转院

转院,是一个让患者劳心费力的大工程,不但要把前一个医院的费用限时结清,还要及时与下一个医院衔接、办理手续,其过程十分繁琐,往往需要患者或其家属往返两个医院多次才能全部结清。而且通常在病人转院后,新入住的医院往往会要求病人重新进行相关的身体检查,而不愿意使用前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和报告。不仅患者多花了钱,还占用了有限的报销额度。

五、总结及对策

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根本价值和核心理念,天津市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全覆盖也正是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同时,在本次调查中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障也受到了市民的广泛称赞,例如医保能够覆盖越来越多的人群,实现了个人缴费少、受益大的惠民目标,大大减少了人们在看病方面的花费;同时在医疗机构交费时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无需垫付,只交纳个人应付的部分即可,使手续得到了简化;而一些医疗网点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更是推出了看病免挂号费、社区门诊上门服务等一系列特惠政策。

但由于全民医保尚未全面推广,作为试点地区,天津市在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上也是一边实施、一边总结、一边整改,本次对医保满意度的调查也是希望能够从人民大众的角度为医保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

例如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零收入老人而言,如何才能减轻他们看病的负担?我认为国家应当给予这些老人以特惠政策,加大政府在弱势老人方面的财政补贴。或者可以考虑在医疗机构开通老人看病绿色通道,提高零收入多疾病老人的医保报销比例,在重大疾病问题上启动费用减免政策等等。此外,凡是居零老人均应享有医院上门诊疗待遇。而如果是慢性病且需要长期服用同种药物的话,医院和药房可以考虑放宽取药的数量限制。

当前,社保卡在天津市已经普及并且全市通用,人们只要进入医保联网的各个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定是不可或缺的一道流程。因此需要在社保卡投入使用方面,真正做到办理、补办手续简化,提高审核、制卡速度,避免因社保卡没有审批下来而造成患者无法正常看病和报销等问题。

此外,医院的急诊和转院始终是医保报销上的一大难题,不仅办理手续麻烦,审批过程漫长,还要牵扯到社保卡暂时停用、个人全额垫付等问题,极大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希望医疗机构能做到联网操作、全市统一,做到报销手续一站式服务。实现由院方直接进行的转院交接,使转院等手续的办理更加便捷简化,让人们办理大量手续、东奔西跑、重复审核的现象不再发生。同时加强院方的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更体现出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

而针对目前天津市较为严重的“药房赚取门槛费差价”现象,社保中心稽核人员应重点监控、约谈、依法纠正这些违规骗保行为,确保医患能够严格遵守医保规定,诚信就医;同时加强对各个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打击医保的灰色地带,避免医院、药房、病患三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医药分业,避免以药补医,以此促进医保的健康发展和完善。

此外,在医保变得与大众生活密不可分的当前,加大医保知识的教育宣传,开设医保小课堂、医保日,利用好每个社区的宣传栏,不断更新医保常识和新出台的规定等普及医保知识、使医保办理流程透明化的做法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 周毅.德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J].学习与探索,2012,(02).

[2] 侯立平.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评析[J].经济界,2006,(04).

[3] 李莲花.后发地区的医疗保障:韩国与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经验[J].日本东京大学学习与实践,2008,(10).

篇10

一、 引言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抗个体健康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理论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对扩大居民消费起到积极作用。中国自1998年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职保),2003年和2007年又分别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而且政策制定者也希望基本医疗保险的推广和普及能成为打开国内居民消费的“金钥匙”。那么,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对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仅能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指导,进而能为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二、 文献综述

国外许多文献集中讨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家庭消费水平的影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Chou(2003)使用1995年台湾国民健康保险(NHI)的自然实验数据,通过DID方法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对家庭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能显著降低储蓄、提高消费;与劳工保险相比,国民健康保险使家庭储蓄平均降低8.6%~13.7%,而家庭消费支出则平均上升2.9%~3.6%。Wagstaff(2005)通过对比1992年和1997年的越南家庭面板数据,发现越南健康保险项目(VHI)能使居民家庭非医疗消费增加,且非食品消费受到的影响比食品消费更大。

而目前关于中国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特别是非医疗消费)关系的实证研究则并不多见。相关研究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不长,同时包含家庭消费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微观数据较难获得。在仅有的几篇文献中,马双等(2010)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参保家庭比未参保家庭有更多的营养物质摄入量,参与新农合使农民食品消费支出增加约81元。臧文斌等(2012)使用中国城镇居民入户调查数据探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消费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提高了参保家庭的非医疗消费支出,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提高的幅度分别为20.2%和12.6%。马双和甘犁(2010)研究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能增加11%的居民消费。

现有的研究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或者仅仅关注居民食物消费,而未将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作为分析对象;或者只关注某一种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将城居保和城职保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综合考虑,未从整体上考察城镇医疗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对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还很不充分。鉴于此,本文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医疗保险与城镇家庭消费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 数据与模型

1. 关于数据。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 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的较大规模的入户调查,抽样和数据处理方法与国家统计局其他调查大致相同。该调查自2005年开始,每年1至2次,通过更新数据建立了《中国投资者行为调查问卷》数据库。调查问卷设置了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财务情况和投资选择等方面的35个~50个具体问题,包含详细的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以及其他家庭特征信息。李涛(2006)、陈彦斌等(2009)以及梁运文等(2010)利用该数据库进行了有关居民投资行为、居民财产分布等方面问题的研究,结果表明数据质量较为可靠。

虽然该数据库最初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中国居民的投资行为,偏向于宏观研究,但由于调查数据中不仅包含丰富的家庭收入和消费等信息,而且有家庭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否有成员患有大病以及医疗支出等信息(自2009年开始有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因此本文尝试利用该数据库进行医疗保险和居民消费关系的微观研究。

本文采用的是奥尔多2009年调查的A卷调查数据,在12个省的41个市(区、县)进行,调查地范围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各省市。与目前实证研究使用较多的CHNS数据相比,奥尔多调查数据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家庭消费支出信息,因此在家庭总消费支出、非医疗消费支出等关键变量上有准确的数据,而不必如现有文献一样使用耐用消费品存量数据替代消费支出的流量数据。同时,奥尔多2009年调查收集到的样本量也比较大,经过数据整理,本文最终获取的有效样本为4 694个家庭。

2. 计量模型。研究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必须解决两种由自我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与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相关。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预防性储蓄越高而当期消费越少。二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受到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更可能参与医疗保险;同时,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会有更多的医疗消费支出和相对较少的非医疗消费支出。

为了解决这两种自我选择问题,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作为控制变量。这样就可以在给定相同的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条件下,研究家庭参与医疗保险对其消费支出的影响,从而很好地解决了上述自我选择问题。同时,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收入、家庭规模、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程度、女性比例等家庭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通过将各类控制变量逐步加入,本文得到三组计量模型来分别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医疗消费支出以及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其中EXP、MEDEXP和NONMEDEXP分别为家庭总消费支出、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和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HI为家庭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险,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SAH为家庭成员平均健康状况,问卷中调查了每个家庭成员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和“非常差”,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SAH。RAV为家庭平均风险厌恶程度,调查数据中包含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厌恶程度信息,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很喜欢冒险”、“喜欢冒险”、“一般”、“不喜欢冒险”、“很不喜欢冒险”,与SAH一样,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RAV。Xi为控制变量,包含一系列家庭特征变量,主要有:(1)INC,即家庭总收入,在回归中取对数。(2)SCA,即家庭规模(家庭人数)。(3)AGE,家庭成员平均年龄。(4)EDU,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5)FEM,家庭成员中女性占比。(6)PTY,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党员,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7)MIN,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

四、 实证结果

1. 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本文对回归结果进行了异方差检验,发现模型存在异方差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使用了异方差―稳健估计,以使回归结果更具有可靠性。

表1报告了家庭总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第一列只估计了参与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第二列和第三列分别加入了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变量。三个回归模型都表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显著增加家庭总消费支出。具体来说,与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的总消费支出会高出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个结果与Gruber和Yelowitz(1999)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结果非常接近,他们发现放宽Medicaid 条件会使美国家庭消费上升5.2%。

2. 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表2报告了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虽然在前两个模型中,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显著为正,但加入其他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之后,该项系数变得不再显著(即使在10%的水平上也没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是否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并无显著影响。虽然现有的研究曾认为医疗保险的普及会使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但是本文的回归结果却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事实上,苏春红等(2013)利用2009年CHNS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未对居民患病就诊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能使城镇家庭的医疗消费支出呈现显著增加。

3. 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表3报告了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是本文的关注重点。从表3中可以看出,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提高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模型(3.1)到模型(3.4),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始终显著为正;在控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系列变量之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会使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增加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能够降低预防性储蓄,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消费起到保障作用。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次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了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支出、医疗支出和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计量回归结果表明:基本医疗保险对中国城镇家庭医疗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非医疗消费和总消费的促进作用却十分显著。社会医疗保险的推广降低了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有利于增加居民的即期消费。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对中等收入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较为明显,但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影响并不显著。

目前,中国政府医疗支出不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就各地制度规定上看,不仅医疗费用报销有规定的支付范围,而且在支付范围内的报销额度还要受到报销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的限制。有学者研究了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广东省的医疗保障水平,结果发现职工医保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均值分别仅为62%和56.3%,居民医保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均值更是只有9.4%和30.8%(李亚青,2012)。因此,尽管参与了医疗保险,居民看病所需医疗的大部分还是要由自己承担。同时,不同参保群体所受到的保障水平也呈现巨大的差异。在现行的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中,全国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远高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2010年其人均筹资额约为后两者的9倍和11倍。

因此,在已经实现较高覆盖率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降低居民的医疗负担,才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国民健康,特别是提振国内消费需求的作用。而为实现此目标,政府一方面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统筹,整合和对接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参考文献:

1. 陈彦斌,霍震,陈军.灾难风险与中国城镇居民财产分布.经济研究,2009,(11):144-158.

2. 李涛.社会互动与投资选择.经济研究,2006,(8):45-57.

3. 李亚青.社会医疗保险的真实保障水平研究――兼论“保障水平幻觉”.人口与经济,2012,(5):65-71.

4. 梁运文,霍震,刘凯.中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10,(10):33-47.

5. 马双,甘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食物消费.工作论文,2010.

6. 马双,臧文斌,甘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分析.经济学(季刊),2010,(10):249-270.

7. 苏春红,李齐云,王大海.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消费的影响――基于CHNS微观调查数据.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