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1:39: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林业企业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并且在主观意识上对于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也有待加强,这些意识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
2.1林业经济的发展周期较长
如果不能够合理的进行林业资源的开采和种植,将会严重影响林业资源的生长周期,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森林对于人类的保护作用,同时很容易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和沙尘暴天气。
2.2林业经济发展结构比较单薄
我们的国家和企业将林业经济的发展重点大都放在了木材的加工和使用上,忽视了相关的副产品的经济价值。如人们喜爱的菌类和中药材的培育,这些是可以和林木培育共同进行的。
2.3对于林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在各项事业改革全面的进行中,林业经济相关的改革进展则是比较缓慢。再加上大部分的林业资源都隶属于国家,因此,林业相关企业则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加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之间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缺乏一个有力的保障,竞争意识上就更加的薄弱了。
2.4林业相关的技术性人才比较匮乏
再加上林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在长期压抑的工作环境中逐渐丧失了工作中的积极性,林业经济的管理团队水平较低等等,这些也是影响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措施
3.1让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为了让林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那么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不断地进行转型,还应该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以便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竞争地位,从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与此同时,在发展林业的过程当中,在对林业经济结构转变的同时,还应该让复合经济得到发展。让林业在多种效益方面实现发展是林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所以,为了建立出更加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就需要将森林资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这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发展模式的变化,从而使其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些都为林业经济发展向节约型发展路线转变做好了准备,并且还能储备更多的资源,以便让我国林业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3.2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注重开发林下经济
在发展林业经济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让其他林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就需要发展林业复合经营模式,这还能让林业经济实现多元发展,注重开发林下经济,就可以让林业经济在从多种途径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多元化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注重对林下经济发展,在资金方面可以加大投资,让相关林业资源也能够得到一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林下种植和养殖来说,可以促进它们得到更好的发展,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长林业经济的产业链,从而让产品的附加值得到提高。
3.3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林业企业要想更好的完成企业发展目标,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林业企业就应该注重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林业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人才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人才是确保林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林业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不会得到淘汰,那就应该明确企业人才的重要性,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4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济效益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穿企业各项生产活动的永恒主题,必须不断加强。过去,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过量的林业采伐消耗了大量资源,疏于管理造成了企业经济效益的严重流失。大部分森工企业由过去的辉煌陷入了低谷,步入了“两危”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没有一流的管理,就没有一流的企业效益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以增收和节支为重点,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1认真加强成本管理
成本是企业运行质量的集中反映,是企业总体素质的综合表现,关系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源头抓起,牵住成本管理这个牛鼻子,有五条途经可以降低生产和产品成本。第一条途径是强化成本目标管理,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企业在采取目标控制中应该采用“制定定额、分解目标、控制费用”的办法。
4.2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益
确定财务管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其次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必须研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提高对资金的筹措、运用和分配的管理水平。以最合理的方式标准运用资金,以最快的速度回收资金。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自我平衡机制。坚持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理财力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林业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是以内部控制理论为指导,通过充分发挥林业企业财务、生产、资源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控制机制,解决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弱化的问题。
1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1林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林业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林业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林业企业的两权分离,林业会计隶属于林业企业,从而对林业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再者,在林业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那么会计监督职能必然会缺乏有效的保障。
1.2林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欠合理
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仅仅考虑到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科学地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林业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地下、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同时企业内部在在组织结构设置中只重视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同级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极不健全,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严密,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虽建章立制,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单位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致使大量违纪现象发生。
1.3会计法的宣传不到位
在一些林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心目中,对《会计法》存在一个模糊的概念,把《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同起来,并把《会计法》理解为一般的会计制度,企业所习惯的是具体执行,未能预见法律对企业可能的影响,也就缺乏对法律的关心。
1.4林业会计人员学历素质较低
据统计在林业企业中,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0%,有会计师资格的仅占10·45%。由此可见,林业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大部分林业会计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对已发生经济业务的核算、报告,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致使会计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全面发挥。再者,林业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2加强林业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林业会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林业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形势要求必须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完善以《会计法》为主导,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法规,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林业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纪,否则就难以监管别人,同时,要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宣传财经、会计法规。只有以法制作为经济工作的支柱和经济活动的准则,才能严把财务收支关,保证会计监督卓有成效地进行。
(2)健全林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内部凭证制度、健全账簿制度、科学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要以适用性、有效性、合理性、协调性、统一性为标准,按照预防为主,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帐、钱、物分管,严格操作程序,实行人员岗位轮换等原则建立,为“会计法”的实施提供检查、监督的依据。在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应该明确规定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样就可对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林业会计人员素质建设。
1满足林主需求
芬兰通过TAPIO机构使得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科技成果等能够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能够深入到林户,给予具体而细致的指导。这样就可以使得政策、法规不至于悬于空中,落实不到基层,也使得科学研究成果不至于束之高阁。而我国各地现有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部门在对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上往往是相互独立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资源数据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利用等;科技服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指南和评审而获得项目资金的支持,这些项目在申报立项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大多是从科技服务人员的意愿、兴趣出发,未能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重复调查林地和设置实验样地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科技服务项目对生产单位和林农的指导作用有限。
2建立林主组织
芬兰约有114个林业管理协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区域林主联盟和林主中央联盟。这些民间组织机构承担私有林80%以上的资源管理中的各种建议和服务,确保了林主利益在国家、地区和当地各个层次上得到保护。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广大林农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和林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实施者。我国在林农合作组织方面开展了一些实践,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股份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6-7]。林农合作组织在参与生态维护、区域林业决策、山区林区扶贫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多功能的管理地位将逐渐显现[8]。但是,在数量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普遍存在发展能力普遍不强、经营规模较小、松散型合作较多、机构设置流于形式、内部运作不规范、辐射范围较窄等问题[9]。
3科研服务生产
芬兰林业科研课题是针对林业生产实践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立项。科研人员对生产实践和社会需求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分关注,常常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同企业和林场主座谈,了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计划和目标,寻求经费支持,争取早日立项。林主则根据生产需要提出问题,直接向科研单位提出研究要求,科研单位应邀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应用到生产领域,研究成果显著的,可以向全国推广。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提高了林业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而我国由于现存体制、政策导向等原因,“重科研、轻推广,重论文、轻实效”的传统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科研选题多来自科研人员的想法,导致研究项目和获得的技术成果理论性强,与林业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进而影响到林业科技持续发展、林地生产力的有效提高和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加强我国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的建议
1强化森林管理和科技服务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我国应在集体林区,加强各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部门的密切合作关系,实现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共享。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森林资源部门应充分听取科技服务部门和林地经营者的意见,应用适合当地的树种、植被配置、培育技术和利用方式,增强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技服务部门在申报科技项目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前,要基于森林资源部门的林地土壤、水分、植被等基础数据,尽量满足林农对树种选择、林地管理、科学利用、价值评估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升当地优势森林资源生产潜力,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林农的增收致富能力。
2鼓励民间建立林农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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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成本管理中的问题
1.招投标计价概念模糊。
企业除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熟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这一计价方式外,企业管理者及项目经理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想问题、办事情,缺乏对当前计价管理的“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的了解。
2.项目管理部责任不明确。
多数企业缺乏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学习,对“成本管理的主体是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应是成本管理主体的责任人”这一概念的认识不足。
3.企业未能建立起内部定额
由于长期不注重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数据的收集,对于铺一平方米花岗岩,铺一平方米草坪,浇一立方米混凝土,种植一棵树,叠一吨假山等,到底需要消耗多少人工,需要多少材料、几个台班等,一直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定额,导致无法确定准确地实际施工成本。
4.责任成本测算滞后。
由于投标报价仍是依据国家预算定额,还未能通过成本预测直接计算投标价格,因此对完成项目研究需要多少钱,在议标时到底能做多大幅度的让步,很难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按照实际所需的人、材、机费来分析测算成本,而只能采用套定额、请分包(供应)商报价的方式。
5.经济与技术严重脱节
由于投标报价采用清单报价,投标时往往不读图纸,不将施工组织方案掺和进来,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从而使成本管理失去了技术优势的支持。
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
1.转变组织构架
由于过去的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程队的兵营式管理模式,向直接的公司管理层次、项目操作层次、岗位责任层次的管理模式的转变。
2.分清职责范围
公司管理层次主要负责责任成本的确定,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服务、核算及兑现工作。而项目层按照下达的责任成本,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的核算和操作,岗位层负责具体工作,对分解的责任目标明确,接受管理层和项目部的管理和监督。
3.控制两个极端
建章立制是管理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成本控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分工明确、关系明晰。控制两种极端的现象发生,一是以包代管,即公司管理层对项目成本的管理持放任态度,强调结果而不注重过程;二是越俎代庖,即公司管理层对项目成本管理干预过多,而造成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影响了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编制合理的目标责任成本
投标报价的确定应通过市场询价、估价、报价3个阶段预测出直接成本,最后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确定需要在这个预测成本上另加的公司管理费、期望利润、不可预测的费用所组成的投标报价。中标后责任成本的确定要根据自己内部定额进行拆分,绝对不能使用以往以定额为基础和费用系数的测算办法,必选按照每一个子目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析后进行单独测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需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核算。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是以投标预算为基础,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一个严重脱离实际的责任成本预算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它完成,确保责任成本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管理层和项目层两方面利益不会因为客观情况的影响而产生巨大的内耗。
落实成本管理过程的控制
1.人工费的控制
坚持以劳动定额为基础,制定责任单价,以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的多少来确定的原则,减少重复用工,改变传统的按出勤天数的结算计价以及流于形式的工程数量测定不准、验工计价把关不严、乱签点工、乱签费用的承包方式。也可以结合现场的实际,进行计件承包,保证人工费的节约,管理层重点进行总量控制,定期指导单价。
2.材料费的控制
由于供货渠道不一,加上市场波动因素,选购材料时应当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各层次责任人需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采购权限,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建立材料单价逐级审核制度;项目部消耗的各种材料,需进行限量领用。
3.机械费控制
关键在于机械的使用采取租赁和自购的方式进行价格比较,同时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不断优化,提高机械使用率。
4.费用管理
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数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管理,规范办公、通讯、差旅、招待费的指标控制,对日常使用的水、电、煤气要有节约措施,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控制各项费用。
除上述几项外,还需注重合同、商务签证、质量、工期、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回收工程款的工作,由此每个环节都需时刻保持受控状态,
国际上通行的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是:员工在2000人以下,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企业资产4亿元以下。
按上述标准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000多万户,它们对GDP的贡献以达到50%以上,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对税收的贡献占到40%多,并连续5年对出口贡献率在60%以上。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独特功能,如激活市场竞争、增进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等均为经济界人士所认可。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及中国当前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融资面临着许多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这直接导致了企业资金成本过高,同时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
2.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这使中小企业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筹集速度减慢,不能尽快地形成生产能力,也不利于财务杠杆的应用。
3.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民间信用体系建设的差异,非正规金融在江浙、中西部地区发育程度差异极大。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从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现状可以看出,“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严重“瓶颈”之一。而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是由中小企业自身弱点的内在因素和这些弱点与我国金融体系特点相冲突及中国体制转轨时期有关政策不深入、不完善等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1)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经验不足,是市场规律作用下最易受到冲击的群体。一旦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极有可能蒙受较大损失,甚至面临倒闭的结果。(2)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变化和国家发展战略变化。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大量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大幅度减少,外源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此外,由于许多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意识淡薄,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显然,这几个特点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极为特殊的金融活动,进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也就构成了一个普遍的经济现象。
2.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看:从银行角度来看,由于其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贷款动力,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惜”或“不贷”的普遍现象。
3.从政府体制改革来看:主要是经济金融体制变迁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运行基础不完善所带来的制度摩擦。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深入、不完善,使我国现行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促进政策仍存在较大的缺陷。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难问题的途径
融资难问题的产生是由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金融机构机制运行的弊端和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摩擦所共同造成的,因此,我们也应从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银行管理机制的改进和政策体制的完善上去找打开中小企业融资之门的途径。
1.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
2.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很难顺利开展,并导致信贷市场的低效配置,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大大高于大企业不良贷款比率。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3.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法的改进。目前,一些银行发展了一些新型的信贷风险评估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客户信用评分方法。客户信用评分是一种运用现代数理统计和信息技术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分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历史数据和统计方法的分离出贷款申请人的各种特征对为违约和不良行为的影响,通过计算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分数来预测起伪约或不良行为的概率。同传统的信用评估及其相应的贷款方式相比,这种方法借助于电脑几通信技术的帮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贷款的自动化,大大简化贷款手续,具有成本低、时间省、效率高和客观公正的特点。
4.政策支持体系的完善。从制度角度着眼,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并不仅仅在于出台一些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而需要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导向,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许多传统领域进行深刻变革,构建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即政策支撑体系。
四、结束语
打开信贷融资渠道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战略性的主导意义,这也是打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所在,但由于中小企业的天然弱点和银行追求“低风险、高效益”的经营目标之间的矛盾制约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
总之,打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之门,需要靠企业自身,银行和政府三方共同努力,积极地弥补各自的体制、制度或政策的缺陷,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畅通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业采取了错误的限制性政策。一些地区错误地将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等同起来,并按照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在规模上予以限制,如停止审批经营手续、征收高额费用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汽车租赁更是一种新型的商品流通方式,对其限制,就如同对汽车购买行为进行限制一样不可思议,最终结局是既增加了汽车租赁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非常不利于全国性汽车租赁网络的建设;从更深层次来讲,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善。汽车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有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尚难以解决。例如:运营车辆不能跨地区经营使得异地还车、联网运营难以付诸实施;承租者发生交通事故及丢失、损坏车辆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如何向租赁企业补偿?诸如此类问题等等。
3.信用评估、咨询体系尚不健全。用户信用状况的不明使得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时不得不小心谨慎,国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对本应是消费主流的私人租车者和中小企业,既要求其提供招保、缴纳巨额押金,又要办理繁琐手续,人为地阻碍了汽车租赁的更快发展。
4.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相关行业的配合。国内汽车生产厂家基本没有介入汽车租赁业,造成了汽车租赁企业前期投入过大,负担沉重,规模起点较低,普遍缺乏车辆更新能力。此外,金融、保险机构对汽车租赁企业的信贷、保险机制尚未健全,汽车租赁业难以引入金融、保险支持。
5.法制与道德环境不尽人意。汽车在我国还是一种贵重商品,一些不法分子恶意骗租车辆,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而国内法制环境尚不健全。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有关部门往往因缺乏执法依据,在对此类违法案件的处理、打击上缺乏力度,难以形成应有的法律威摄;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个究的司法腐败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骗租”、“骗盗”租赁车辆问题尚需时日。此外,一些承租人道德水准低下,偷拆、偷换车辆机件,人为损坏车辆,也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
二、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1.改变目标客户群。目前,国内的汽车积赁公司大都只着眼于本地客户,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本地客户会逐渐退租自购车辆,于是租赁公司的利润缩水也就在情理之中。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开发异地客户,使之成为主流,将是以后的一个利润增长点。根据调查资料显示,那些工作地点不单一,并与家庭分隔两地的商务人群正在不断扩大,他们一般在工作时间来到当地。如果他们能很方便租到车,肯定会养成一种租车习惯,毕竟自驾车比乘坐出租车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势。
2.实施多元化经营。原来汽车租赁业的各种税费、保险,以及平时对汽车的保养、维修、人员开支等费用本来就很高,再加上目前中低档车纷纷降价,消费者买车欲望高涨,车辆租赁率急剧下降,使汽车租赁业的利润大幅缩水,许多公司面临生存困难。要摆脱这种困境就必须从多元化经营入手,就是不但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还从事新、旧车的销售服务。
同时租赁公司还可以给客户提供一种可逆性的汽车消费方式。传统的经销商在把车销售给客户后,如果客户不喜欢也没有办法,只能自己消化。但如果从租赁公司购买后,客户不喜欢则可委托租赁公司把车租出去再换一辆车,变不可逆消费方式为可逆消费。目前新车型的推出速度比较快,价格不断下降,令许多消费者购车时比较犹豫,但如果有一个很容易换购方式,对于客户买车将是一个促进。3.增强产业关联性。欧美国家的大型汽车租赁企业都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金融企业、旅游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之间或者互相控股、参股,或者汽车租赁企业本身就具备前后关联企业的某些功能。现在已经入世了,国内的汽车租赁业绝不能再孤军奋战,必须形成关联资源优势,互相扶助。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6894起和6531起,分别比2003年增长23.5%和34.4%;重大火灾38起,比2003年增长171.4%;特大森林火灾3起,比2003年增长57.1%。森林火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人员伤亡看,公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出动179.92万个人工日,比2003年增长1.1%;出动车辆11.67万辆次,出动飞机575架次,共投入扑救森林火灾经费13278.5万元。此外,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也很严重,2004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虫发生152万公顷,有害植物45万公顷。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补偿,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团也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而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的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要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补偿,这就离不开林业保险的支持。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子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早在1982年就开始了森林保险和森林灾害共济方面的研究,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其后几年发展比较顺利,至1988年已经有劝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业保险研究一直进行着,当前我国林业保险有四种类型: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他们觉得保险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愿保险,因而林业保险的需求有限;而保险从业人员少,没有合适的林业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保险险种单一,造成林业保险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积的0.5%。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造成林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由于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上就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且业务量在急剧萎缩。这种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总之,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缺乏对保险的认识,认为投保是乱收费,不愿意投保。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险的数理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原理,有大量的风险保单才能够分散风险。而林业本身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又加之承保面小,这就使得林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林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险,森林保险的经营收益就相应低于其他保险。最后,支持林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林业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赔付率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不愿意从事收益低甚至亏损的林业保险,导致林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国有林原则上属于国家,但实际经营者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如果大面积的投保,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都难以界定,例如,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其实际经营者是黑龙江森林工业局,由于现在林区内天然林禁伐,该局经济困难,根本就无力支付保费。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林业产权不明,从保险的投保和承保两个方面阻碍着林业保险的发展。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支持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使之难以完全取得自身发展的业务空间。
(四)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
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一方面林业先天的弱质性对投保者采说,其营林收益低下,高额的保费使得部分营林无法承担,即使能够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费占收益的比例较大,使得林农不愿投保,从而抑制林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林业市场竞争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风险高,导致其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开办林业保险比其他保险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林业保险技术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价值(涉及森林面、年龄、投入标准、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和赔付率这两个森林保险的核心内容至今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这阻碍林业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做法是(图1)保险公司发行巨险证券,让全社会来分担林业的风险。当投保的林业遭受巨大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用保费和巨险证券融到的资金对林业灾害进行补偿,此时巨险证券的投资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当投保的林业没有发生灾害时,巨险证券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受益。这样既可以承担巨额的风险,又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此外,林业保险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作保证,有关森林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当前还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业法律滞后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林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修改,为林业保险发展和运·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1.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
2.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建设,提高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
企业除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熟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这一计价方式外,企业管理者及项目经理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想问题、办事情,缺乏对当前计价管理的“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的了解。
2.项目管理部责任不明确。
多数企业缺乏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学习,对“成本管理的主体是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应是成本管理主体的责任人”这一概念的认识不足。
3.企业未能建立起内部定额
由于长期不注重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数据的收集,对于铺一平方米花岗岩,铺一平方米草坪,浇一立方米混凝土,种植一棵树,叠一吨假山等,到底需要消耗多少人工,需要多少材料、几个台班等,一直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定额,导致无法确定准确地实际施工成本。
4.责任成本测算滞后。
由于投标报价仍是依据国家预算定额,还未能通过成本预测直接计算投标价格,因此对完成项目研究需要多少钱,在议标时到底能做多大幅度的让步,很难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按照实际所需的人、材、机费来分析测算成本,而只能采用套定额、请分包(供应)商报价的方式。
5.经济与技术严重脱节
由于投标报价采用清单报价,投标时往往不读图纸,不将施工组织方案掺和进来,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从而使成本管理失去了技术优势的支持。
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
1.转变组织构架
由于过去的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程队的兵营式管理模式,向直接的公司管理层次、项目操作层次、岗位责任层次的管理模式的转变。
2.分清职责范围
公司管理层次主要负责责任成本的确定,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服务、核算及兑现工作。而项目层按照下达的责任成本,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的核算和操作,岗位层负责具体工作,对分解的责任目标明确,接受管理层和项目部的管理和监督。
3.控制两个极端
建章立制是管理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成本控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分工明确、关系明晰。控制两种极端的现象发生,一是以包代管,即公司管理层对项目成本的管理持放任态度,强调结果而不注重过程;二是越俎代庖,即公司管理层对项目成本管理干预过多,而造成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影响了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编制合理的目标责任成本
投标报价的确定应通过市场询价、估价、报价3个阶段预测出直接成本,最后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确定需要在这个预测成本上另加的公司管理费、期望利润、不可预测的费用所组成的投标报价。中标后责任成本的确定要根据自己内部定额进行拆分,绝对不能使用以往以定额为基础和费用系数的测算办法,必选按照每一个子目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析后进行单独测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需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核算。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是以投标预算为基础,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一个严重脱离实际的责任成本预算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它完成,确保责任成本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管理层和项目层两方面利益不会因为客观情况的影响而产生巨大的内耗。
落实成本管理过程的控制
1.人工费的控制
坚持以劳动定额为基础,制定责任单价,以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的多少来确定的原则,减少重复用工,改变传统的按出勤天数的结算计价以及流于形式的工程数量测定不准、验工计价把关不严、乱签点工、乱签费用的承包方式。也可以结合现场的实际,进行计件承包,保证人工费的节约,管理层重点进行总量控制,定期指导单价。
2.材料费的控制
由于供货渠道不一,加上市场波动因素,选购材料时应当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各层次责任人需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采购权限,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建立材料单价逐级审核制度;项目部消耗的各种材料,需进行限量领用。
3.机械费控制
关键在于机械的使用采取租赁和自购的方式进行价格比较,同时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不断优化,提高机械使用率。
4.费用管理
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数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管理,规范办公、通讯、差旅、招待费的指标控制,对日常使用的水、电、煤气要有节约措施,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控制各项费用。
除上述几项外,还需注重合同、商务签证、质量、工期、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回收工程款的工作,由此每个环节都需时刻保持受控状态,
二是临床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整合。临床医学课程整合可实施课程内整合和单病种整合的方式。课程内整合是指在课程内部选择较恰当的主线进行整合,如传染病学以传染病常见症状为主线,整合成几大类疾病按类别进行讲授,这样整合既减少了教学内容的重叠,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单病种整合是指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和儿科学等课程中同一种疾病的教学内容进行优化与整合,如内科学、妇产科学中弥漫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儿科学、外科学中先天性心脏病等,通过专题教学和集中教学的形式组织教学,由不同学科的教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讲授,从而避免了许多重复的教学内容,增强了学生对疾病认识的整体观。
三是形成基础医学与临床课程相互融合的课程体系。实施基础医学课程之间、临床医学课程之间、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之间的整合。基础医学与基础医学课程的整合中导入临床,临床与临床课程整合中结合实用性基础,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与临床课程交叉教学;基础课程教师定期到临床进修,基础与临床教学内容相互渗透;打破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学科界限;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互融合,按人体器官系统的大体结构、显微结构、生理过程、生化反应、常见疾病症状、病理生理、病理解剖及治疗等方面进行讲授。
(二)成本管理中的问题。(1)园林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园林企业与其他建设企业是不一样的,它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但是,它又缺乏成本管理预算,致使其成本管理工作显得不够规范化与科学化。还有些园林企业不够重视项目管理制度,片面重视事后核算工作,还有些企业的管理层对于园林缺乏必要的了解,整个企业内部的财务建设基础较为薄弱,成本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2)园林企业成本控制问题。园林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么几个方面的成本控制问题。具体来说,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园林企业通常使用各种手段来进行投标,缺乏对成本的有效预测,并对后续施工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园林企业财务部门职能较为薄弱,无法为预算编制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工程的建设后期阶段,园林企业往往会把工程进度拉长,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加之企业的工程施工记录与监管都有问题,这些都无法为预算与成本分析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园林企业预算及其成本管理工作的强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