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30 11:40:0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经济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律经济学论文

篇1

作为一种学术思潮,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乃至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并不统一,虽然对于研究目的有着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经济学:经济学的视角

用波斯纳的话说,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应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因此,从根本上说,法律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其他视角的研究都是对经济学视野中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法律经济学起源于1960年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但是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以及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关注的经济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杰瑞米·边沁关于“法律的创造是为个人获得最大的幸福”的理论,都对法律经济学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关注三个紧密相关的领域:预测特定的法律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鉴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学派:芝加哥学派(实证学派)、耶鲁学派(规范学派)和弗吉尼学派(实用学派)。

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以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坚定的市场观念为核心观点,采用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条是“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义,效率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关键。”因此,法律应尽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配置资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改变在以下情况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没有人变坏;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损失者可以由获利者给予补偿(财富最大化)。因为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人们很难对什么是公正达成共识,所以考虑是否公正,只会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无法接受的模糊地带,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决)的最佳标准。芝加哥学派的法律经济分析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种有影响力的、意义重大的方法,并对法律本身的解释与实施产生了影响,它使法律经济学成为经济学内的一个次级领域,一种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观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虽然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效率及其对财富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上极具竞争力,但是,在为社会变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规范性视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经常被描述为规范学派的耶鲁学派认为,为了纠正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对法律的干预存在着更大的需求。对分配的关注是耶鲁学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学派与经济学派,该学派的全部哲学观点经常被表述为具有更多的价值内容,和倾向于进行政策干预。”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耶鲁学派运用芝加哥学派的方法,并把这些方法拓展到“应然”领域,即法律应该是怎样的,并提出了规范性的主张:通过法律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最高目标,因此,由芝加哥学派界定的效率标准不能够成为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

弗吉尼学派是在法学、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交织中产生的新学派,它拓展了经济学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范围,认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运用是实用性的,应该忽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区别,因为人们努力从整体上去解释的社会现实,应该被看作是对周围的社会现实具有独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标的个体选择与行动的结果。因此,弗吉尼学派吸收了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之与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相结合,认为在对法律的不同渊源之间进行价值比较时,需要对最初环境所具有的激励结构进行恰当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评价单个规则的成本收益情况。与此同时,弗吉尼学派关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灵,认为在法规创立与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制度设计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场与非市场机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规则时,是采取集权还是分权立法更适宜的问题。

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是将实验经济学的成果运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之中,形成了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个精心控制的、综合的经济环境,在其中各对象参加一个或更多的在经济学上相关的真正的货币回收决策活动。每一种实验对参加者来说都有一套指示。这些指示描述了经济环境、控制参加者之间信息交换的规则,对特定个体或团体货币回收决策的计划。构成货币回收使用基础的基本设想是各对象宁愿得到更多的钱而不是更少,在这类实验中实验者使用那些货币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该激励去导致一组其偏爱的结果。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已经证明,市场制度至少在决定能否行使垄断权利方面与市场中卖方数量的多少一样重要,因此,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必须重新评估关于改变市场制度的政策。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自愿贡献和市场交易机制,研究表明单纯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将是非效率的,贡献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当有差别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合法性和政府可以执行私人合同时,通过市场交易(谈判机制)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税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应当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决策权力应当分权。伊丽莎白·霍夫曼指出,当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权的经济体系移动时,这些研究结果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越来越重要。

二、法律经济学:法律的视角

由于法律的经济分析影响了法律思维,法律体制及其参与者都受到了以促进效率配置为目的的强烈影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评价法律经济学的意义,探讨法律经济学和传统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由此形成了法律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较法领域经济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并探究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对这些领域的影响。

传统的私法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司法判决,而司法判决就是把已经建构好的、相对稳定的法律条文运用到个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区分法律概念的详尽体系中做出的,法律寻求的是个人争端中“公平”的结果,而这种公平的结果又要基于裁决对未来行为产生的事前影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法律经济学采纳了一种主导的事前观念来预测一种裁决或替代性裁决对社会总行为的影响,要求判决者用一种更系统的方法阐明法律的目标,使之能够说明在追求非经济的目标中所涉及到的经济损失(机会成本)。在法律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看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对私法的普遍原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私法的大部分领域广泛地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成果。例如,从法律的角度看,侵权法历来被视为这样一组原理,这组原理就是确定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加害者对受害者作出补偿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权法的经济分析使人们知道如何选择适用的责任规则,使意外事故成本、预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样,合同救济是保证履行承诺的手段,如果承诺未履行,合同救济可以为受约方提供充分的补偿。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违反合同可能会产生某种收益,因此,判决者应被告诫保证特定的救济不能抑制这种收益。从法律的角度讲,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对公司的法定权力应该得到加强,但是,通过评估公司的业绩,法律经济学则直接关注金融市场如何对企业的无效生产施加了强有力的约束。[10]

在公法方面,虽然公法领域本来就需要专门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却出现得较晚,因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论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论认为政府应合理运作以便实现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的经济分析才开始渗透到公法领域,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使公法的经济分析产生了大量的新见解。它不仅阐释了自利的政客、国家官员以及个人群体之间的交易如何出台了总体上违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适合秩序控制的宪法性安排,使人们重新审视宪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当想到公共政策时,我们不仅需要知道谁获得了利益、谁失去了利益,而且还应该知道他们获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这不仅是战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对规范性考虑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11]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仅源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也源于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即便公共机构容易受到个人利益和判决者自身利益的影响,公法在处理市场失灵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如果资源分配问题不能通过选择性的制度体系来加以完美解决,特别是市场、私法和政府行为,那么主要的任务就应该是对每一种体制所设定的问题或者一系列问题的优缺点(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经济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学者对它的“极端敌意”。法律经济学把潜在的罪犯设想成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们会权衡从非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处罚的成本。法学家认为,这种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肤浅的,对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及刑事违法的严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对法律执行强度的经济分析,忽视了道德义务观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慑功能,而这两者是刑事审判体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经济分析脱离了基本的价值主题,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须承认,对犯罪行为存在一种重要的经济性界定,这种界定的严格分析产生了许多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能被看成是决定性的因素,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们还是很有价值的。对家庭法也是这样。如果把婚姻视为一个需要高额的实际交易投资,而且容易受到极不完全信息影响的长期合同,那就会使人际关系中的情感与社会的满足显得异常平庸。但是对经济因素的关注则会强调法律结构对行为动机的严重影响,而这种动机通常为人们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较法方面,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法律变迁的主要动机归结为诉讼行为,认为争议者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规则来解决诉讼请求,因而会对无效的法律规则提出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规则会保留下来并代替无效的法律规则。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认为,这种分析过分地简化了诉讼的动机,没有考虑到外部因素和这样的事实:很多受法规影响的人们没有能力质疑规则,而且效率标准也是有问题的。另外,这种分析也没有讨论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变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变化也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考虑,因为法律经常从一种体制中移植到另一种体制中。这种现象已为比较法学所研究,但它对这种变化的发生没有提供清晰的解释。法律经济学填补了这个空缺,因为立法是朝着效率的方向发展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压力存在敏感。随着要素在不同的管辖区之间不断的流动,不同法律体制必定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竞争以满足公司和个人的偏好。

三、法律经济学:哲学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源于法律经济分析引发的对哲学问题的争议,它所关注的是法律经济学的三个核心原则:效率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和财富最大化原则中内在的哲学意义。在法律经济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论点是,法律规范应该满足经济效率的原则。而在经济理论中,最常用的效率标准与帕累托密切相关。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这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况不会变差,有人的境况就不会变好,具备这种特征的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优。这种标准以比较X和Y两种社会安排对相关个人的福利的影响为基础。倘若在X社会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会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会安排中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比在Y社会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会安排对于Y社会安排就有帕累托优势(相对有效率)。相应地,如果不可能调整一种社会安排X,在这样一种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别的社会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还会更好(换句话说,如果将X社会安排改变为其他社会安排,就会导致某些个人更穷)那么X社会安排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由于个人福利是一个优先选择——偏好——的问题,因此对于社会安排的评价来说,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相对较少争议的标准。同其他标准相比,它们对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为它们不预先假定任何个人之间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较。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帕累托标准可以作用于社会安排的改变。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没有交易成本,并且有关各方都通情达理的时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法律与帕累托观点便不会有任何的差别。倘若它们的分配不能满足最佳标准,相关的个人就会进行相互交易,直到达成一种对于原来的分配具有帕累托优势和帕累托最优的安排。问题是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在一个有交易成本的社会中,交易成本会损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杀任何朝向优越的和理想的社会安排的过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认为是法律变革的必要条件,那么许多法律变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标准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此必须求助于其他原则。

一个显而易见的可供选择的原则是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一种传统的名称,它直接地或间接地评价行为、政策、决定和选择的正当性,其根据是看它们增加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幸福的趋向。”[12]功利主义原则将个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许平衡权利的分配——减少一部分人的福利,这“失去的部分”又通过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够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义原则就不会禁止任何权利分配。问题是,诉诸于功利主义原则时,法律经济学不仅需要面对人与人之间福利的比较问题,还必须面对所有针对功利主义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13]为此,在功利主义原则之外,法律经济学(尤其是波斯纳)又强调了另外一条原则——财富最大化原则。

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是法律经济分析中的解释性和规范性标准,谋求社会财富最大化是法律决策的重要准则。在波斯纳看来,财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财富最大化促进了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财富最大化也是正义的标准(资源浪费对稀缺社会来说是最大的不正义),财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义则涉及伦理的、哲学的评价标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且为人们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实现手段。[14]

问题是同功利主义原则一样,财富最大化原则也要面对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财富最大化标准具有不正当分配的倾向。而且,要使财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还会导致现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原告将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会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让第三方参加诉讼能够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应该鼓励第三方提讼。同样,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实际造成损害者能够有效地将成本最小化,那么他们反对诉诸法律行动就应该是适当的。如此一来,在财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会被公法彻底吞没,法院将不再履行其传统职能——将公正给予各方当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看来,不管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是奠基于财富最大化,还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义标准,法律经济学都必须面对着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难以驾驭的,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近年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转向更加实际得多的应用性问题。

四、法律经济学:批判法学的视角

作为法学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学在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出批评时,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批判法学视角。批判法学认为,自由市场的效率取决于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而外部性问题比经济学家们可能认识到的更严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法律经济学强调,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效率,因此,应该从一种能够使产出的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制定调节自由市场的法规,而不管分配的结果如何。自由市场能够做的就是使财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问题(外部性问题)留给立法机构制定的税收制度和调节计划解决。这样做在制度上是适当的,因为这些决定是政治的,应该由多数表决来决定;在经济上也是适当的,立法机构是有权制定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标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规制定机构。

在批判法学看来,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论证前后矛盾。立法机构能够颁布法典,通过调整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应,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会有几种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规则,从效率观点来看,它们具有同样的优越性。在一种办法具有决定性时,就相当于使一种大规模的再分配成为事实。显然,每一个法规都会产生不同的财富效应。“一旦我们选定了规则,游戏本身也会产生许多可能的结果(外部性),这要取决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许多可能的结果中的每一种,都包括一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资源配置。”于是又只能通过税收和转移修正分配结果。因此,即便立法机构是通过税收和转移调节修正外部性问题的适当机构,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这种修正的实际影响也是非常复杂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学认为,法律经济学试图以效率为中心建立一套适合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法规是不现实的。由于存在众多的选择,每一种选择又都导向一套不同的现实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税收调节计划,所以不会有有效的法典。运用效率标准(尤其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来制定法律规范,既不现实在理论上也行不通。作为一个事实,法院和立法机构在决定损害法的范围、要不要对消费者和劳动合同强加强制条款之类的问题时,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标考虑进去。在这种背景之下,制定规范自由市场的基础法规,似乎本身就是“调节性”的——涉及一个又一个案件,一个又一个的部门,特别是政府为鼓励做大蛋糕及做出来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决策。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按照效率原则来确立界定自由市场的法律规范,权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话,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都会起作用,冲突的权利、道德原则和意识形态等对于法律规范的选择都是关键的因素。

五、法律经济学:女性主义的视角

女性主义“是对一种复杂现象的总称,就该词的含义引起的争议可以部分地解释女权主义。它主要可以理解为基于妇女因其性别遭受痛苦这种认识而对妇女在过去和现代社会中与男人的关系方面的社会作用的一种关注。”[12]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是汲取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决女性问题。

女性主义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受到以效率为焦点的规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经济分析与作为规范标准的效率联系起来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领域内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个人都维持现状的领域是无所作为的。因此,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抛弃以效率作为常规的标准”,它的标准取自经济——分配的正义、反对歧视、监护——以外的,却具有适当经济概念的理论。例如,女性主义认为,在就业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别但与工作无关的歧视是不正当的,因为这种歧视而导致的经济上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

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概念是在这样的范围使用的:它们须经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经验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检验。因此,在分析性骚扰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使用劳动力市场中的抉择人这样的经济概念,在分析离婚时使用人力资源、自我利益和机会主义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义范式:通过这些分析(就业、选择、性别特征、婚姻、爱情等在经济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须通过发掘理解和强有力的,也许是带有偏见的论点而有所得。

虽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强调必须将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效率中剥离出来,但是它仍然重视诸如价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运用。因此,当女性主义者运用经济理论审视法律问题时,她们探讨了如下的主题:儿童到底是公益的还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还是抚育儿童所必须的额外补贴导致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当女性主义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时,她们提出了如下的疑问:结婚的效益是什么?结婚对人力资源的贡献有多大?是把结婚理解为一种契约还是视为一种关系状态?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内涵?到底哪种方式——市场的和非市场的——是家庭贡献的适当方式?因此,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是实用主义的运用,是要从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发现对女性主义有用的内核,将法律经济学置于服务女性主义的主题,而不是其他相关的东西。

六、法律经济学:博弈论的视角

从学科分类来说,博弈论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博弈论有四个基本特征:群体性(社会生活是两个人以上的世界)、互动性(事情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有人的行动)、策略性(每个人都认识到并考虑到这种相互依赖性)、理性(所以每个人选择行动的时候要针对对手的可能行动而选择一个最优对策)。[16]由于博弈论对于理解法律的构成及其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途径“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论被广泛地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书中,道格拉斯·G·拜尔(DouglasG.Baird)、罗伯特·H·格纳特(RobertH.Gertner)、兰德尔·C·皮克(RandalC.Picker)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对法律及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1)策略行为、纳什均衡与法律规则。策略行为出现在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的场合,这时候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对其他个体行动的预测。纳什均衡是指在参与人将选择的策略组合中,没有参与人能在给定对方策略选择的情况下通过选择其他策略而使状况变得更好;每个参与人选择的策略是对对方所选择策略的最优反应。由于一项法律会引申出一套策略行为,签订一项契约也就意味着进入一个博弈,因此,策略行为和纳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将揭示出每个参与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况下必须做决策时法律规则如何影响了参与人的行为。这为理解不同的侵权制度如何运转以及财产法、劳动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内容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2)信息、博弈与法律规则。信息在个人相互影响的方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方当事人从隐瞒信息中得到的个人利益可能诱导该方以一种尽管对个人有利,但对社会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动。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时,博弈过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此时,“要理解法律规则的作用,必须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规则对当事人实际采取行动的影响方式,还要注意到它对当事人即使在没有该法律规则时也不会采取的行动的影响方式。如果拥有信息参与人不能利用从其他参与人行动中推论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拥有不利信息的参与人就没有激励去仿效其他拥有信息参与人的行动。”[17](3)声誉、重复博弈和法律规则。声誉是指一种社会评价。在博弈过程中,即使只有少数人认为自己的声誉有价值,每一个其他的参与人可能认为仿效他们也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在许多情况下,长期合作成为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可能的,尽管大多数的参与人在阶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影响声誉的形成并最终建构重复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将一个个体从某一社会圈子中排除出去变得更为容易的法律规则就具有建构声誉的直接效果。(4)讨价还价、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存在不仅便利了贸易,它们同样影响了当事人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换言之,法律规则界定了一个社会讨价还价的环境,任何一项法律规则的变化都可能改变了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许多法律规则,例如合同法和破产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这些法律规则,而是因为它们确立了当事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的框架,给予了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以退出选择,即通过行使某种法律权利而有能力离开谈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时还能获得某些利益。

博弈论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实证的理论基础,它描述人们在一个制度环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动决策的,这些行动导致了什么结果,因此“法律经济学只有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16]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运用博弈论分析特定的法律问题。例如,利用博弈论,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价与接受问题,约翰斯顿(Johnston)阐述了合同违约规则,戈顿(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尔梅尔(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冲突问题,埃里克森(Ellickson)说明了习惯如何能与法律规则一样发挥作用。

七、法律经济学:比较分析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比较分析的视角也被称为比较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认识论假设是:法律不仅是创造了相应的激励的法律规则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转化为一些直接影响个人行为的隐含定价系统,法律的修辞学或意识形态性质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如果我们希望了解用来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经济观念的话。基于这样的认识,比较法律经济学以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法律制度的变迁与移植、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以及欠发达国家的法律结构。

效率与公平通常被认为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一个有效率的法律解决办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义)。比较法律经济学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制度的舞台上,公平与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与公平总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都会涉及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财产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财产)提供了这两方面结合的一个例证。因此公平与效率“远非对立的观念”,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中,它们都是进行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讨论,比较法律经济学分析了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看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会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样性可以被理解为由法律传统和法律意识形态所导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结果。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不论是有意识的选择或由于社会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强烈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运行。但是法律的变迁和移植方向也同样追求公平的取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是法律对社会所感知的公平正义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应。

建议发展一个合乎有效市场需要的法律体系的使命,使比较法律经济学关注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问题。比较法律经济学指出,改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选择适合的制度供给。为了有效实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视基础背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遗产,是法律体系改革中不能忽视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建构新的法律体系,需要考虑社会与经济现实。虽然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为导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会对市场有影响。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改革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在创立市场经济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创立和维护中成为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创立和维护是否是市场创立与运作的一个先决条件?

比较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欠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和西方国家是不同质的,但是法律经济学对分析欠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是有用的。在一个软弱政权以及相应的发展中的法律体系中,交换关系主要通过非竞争的市场机制进行的。关系原则(relationalprinciples)不仅适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约,而且适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层次并不构成一个传统,法律制度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当法律制度的改变面临着政治选择的时候,由于不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法律程序与政治程序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意识形态的偏见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拒绝法律向效率的渐进演变。所以,欠发达国家的挑战是发展一种适应现代化的法律传统,在这一进程中,比较法律经济学可以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帮助欠发达国家厘清它与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与文化上的差异性特征,认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径或最佳路径,通过相互学习,较不发达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将最初的解决办法发展成一种有效的且不同的发展路径。

八、法律经济学:心理学的视角

由于人们的行为“不仅仅由有关经济约束条件决定,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内生偏好、知识、技能、天赋以及各种心理和生理约束条件的影响。”[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们是怎么选择和行动的,就必须将心理学的理论引入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通过将心理学和其他行为科学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法律经济学对人类选择的过程以及人类判断和福利的结构重新进行了更系统的评估,从而正在逐步形成行为法律经济学。[19]

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经济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选择理论对日常行为缺乏解释力,在《告别理性选择》一文中,罗伯特·弗兰克(RobertFrank)指出,由于纯粹理性选择理论对认知错误这一部分人类行为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仅如此,该理论也解释不了那些导致人们做出看似非理性选择的冲动克制问题。而且,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们总是做出自利性选择,无法说明为什么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必须修正理性选择理论,“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新的假定,作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有限理性意味着人们在做出决定时,只是具备了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因此,人类的决策行为会出现与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现象。有限意志意味着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利益相一致的行为,人类最终的决策可能偏离利益最大化的轨迹。有限自利意味着个体决策受到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现利益的实现,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现利益以外的东西。[19]

在研究了人类如何选择的基础上,行为法律经济学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设运用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重新审视了作为行为工具的法律。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人们是有限理性的,不能获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惩罚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恶行,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阻吓的效果。如果人们是有限意志的,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利益)并对多重效用进行排序,就必须对交通安全法、侵权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规等进行重新的解释。如果人们的行为是有限自利的,人们就会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预测人们会对法规和制度约束做出何种反应,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向人们展示了法律经济学“理论方面最激动人心的进展和相关的政策含义”,“有可能为法律和制度建构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议”,[18]因此,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显示出巨大的理论力量。

九、结束语

虽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经济学的参与者都认为,不论各个学派的意识形态信条多么独特,总会存在共同的基础可以将该学科内所有的学派统一起来,这个共同的基础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概念与理论,在法学内寻求新的理念。”基于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在不断修正法律经济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高了法律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不仅使法律经济学的触角几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并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实和拓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活动的实践会对新的制度产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变迁在中国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变迁的研究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体察和审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变革与演进,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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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论文正文:

冰雪旅游经济发展策略

一、人文环境

(一)人文环境概念

人文环境,特指人类的语言、文化及各种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的环境和氛围,它是人类精神文化产品中的一部分。[1]人文环境是由千百年来,人类文化在社会实践中的积淀、凝聚孕育而成,它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性,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2]人文环境是一个庞大的、完整的有机体系,它全面地反映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并多角度、多方面地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的需要。正是主、支流文化相容互补,圆融通达,才聚合成博大精深、灿烂辉煌的中华人文之瑰宝。现阶段急需的就是要加大支持的力度,加大领导力量的投入,加大政策投入,加大资金投入。任用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精心营造有利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和社会氛围,确实抓好人文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人文素质水平。

(二)齐齐哈尔人文环境现状

齐齐哈尔市历史悠久,有35个少数民族,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创造了辉煌绚丽的文化,为后人留下了很多历史文物古迹、古代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代园林、宗教人文景观、民族风情和事件发生地。它们生动地记载着齐齐哈尔各个历史时期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也是各族人民生活生产活动的艺术成就和文化结晶。如昂昂溪古文化遗址、金东北路界壕边堡、金代蒲峪路故城、塔子城遗址等古遗址,大乘寺、卜奎清真寺、圣弥勒尔教堂等宗教人文景观,梅里斯区雅尔塞镇达族风情园、富裕县三家子民族风情园等民俗旅游,西满革命烈士陵园、苏联烈士陵园、马识途烈士殉难地等革命烈士纪念地等。人文旅游资源有231个,占全部旅游资源总数的80.7%。齐齐哈尔市旅游资源形成以人文资源为主,自然资源为辅的格局。

(三)齐齐哈尔冰雪旅游文化现状

齐齐哈尔冰雪游览会是融文化艺术、观光旅游、体育竞技、招商引资、集市购物为一体的节庆活动。自1963年创办以来,现已成功举办了30届,每年12月下旬开始,到第二年2月中旬结束。为期两个月的冰雪盛会,已成为深受中外游客喜爱的冬季冰雪旅游项目。冰雕艺术是由古老的灯会冰灯发展、演变而逐步形成的。它充分利用北方冬季的气候,采用人工浇注和雕、砌、堆、筑等工艺,使其成为人造的冰雪景观。齐市传统的龙沙公园冰灯游园会,已经举办了几十年,每年都接待大量的外地游客和本地游客;投资3亿多元的劳动湖水系改造已基本完成,冬季已经有很多人在湖面上健身,齐齐哈尔大学近几年每年都在湖面上建造2~3块冰场,为教学和大众健身服务;应运而生的冰刀出租和磨刀服务,为部分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湖面上还有多处出租冰爬犁、雪地摩托等服务。冬季的劳动湖面和嫩江如果能得到充分开发,必将对齐市全民健身活动和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市体育局所属的多个室内滑冰馆的对外有偿开放和承办全国、省、市冬季项目的比赛,都将拉动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以上几点,将成为齐市发展冬季冰雪旅游的基础条件。齐市今年成功举办的第2届关东文化旅游节,接待了大量的省内外游客,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07年全国冬季运动会将在齐市举行,冰雪体育场地设施将进一步改善和增加。齐市应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以冰雪旅游产业发展为核心,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人文环境开发的作用

(一)人文环境的开发促进群众的冰雪旅游经济开发的创新意识

任何一种行业都需要有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来自于每一个群众,我们的群众具有埋头苦干的艰苦创业精神,具有不惧艰辛的吃苦精神,具有不计报酬的奉献精神。但是仅仅具有这些精神对于我们的冰雪旅游的发展是不够的,还需要群众的创新精神,把每一个人的创新精神发挥到极致,我们的冰雪旅游产业将得到不可估量的发展。然而如何培养群众的创新意识,这就需要人文环境的开发,因为创新意识关键是要把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发挥出来,良好的人文环境的开发对调动人的积极性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将促使创新意识的发挥,从而促进冰雪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人文环境的开发有利于冰雪旅游后备人才的培养

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任何一个行业、一种产业都需要人才,而且人才将对这一行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谁掌握了人才,谁就掌握了本行业的未来。冰雪旅游后备人才的培养也是一样,我们必须认真地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培养,才能使本行业有人可用。而人才的培养,人文环境的开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人文环境可以使社区、家庭、学校的冰雪旅游环境得到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发展,从而促进冰雪旅游人才培养的长足发展。

(三)人文环境的开发有利于冰雪旅游经济产业可持续的发展

冰雪旅游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人才的培养以外,还需要文化、卫生、市场营销等很多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人文环境的开发恰恰是起到把这些部门协调到一起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冰雪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人文环境的开发有利于冰雪旅游产业的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冰雪旅游产业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直接受制于人文环境开发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既要把现代技术引入到人文环境的开发中,又不能盲目地引进,要有选择地、科学地引进,使人文环境的开发得到健康地发展,使冰雪旅游产业得到科学地发展。而国际化是在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上发展的,要使冰雪旅游人文环境的开发从国内发展到国际,使具有良好人文环境的冰雪旅游产业吸引更多的国外友人来到我们这里,参与到冰雪旅游产业中去,体会其中的独特人文文化,促进冰雪旅游产业更好地发展。

三、冰雪旅游产业经济

人文环境开发促进群众基础发展对策

(一)加大政府政策的扶持和资金的投入

政府的政策是一切行动的指导,没有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任何好的想法和课题都不会执行得太好,所以要想把人文环境开发落到实处,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指导和扶持。只有政府支持和扶持了,人文环境的开发才能又快又健康地发展起来。另外,也需要一定的政府资金的投入,使开发更有动力。

(二)促进社会各种资金的投资

除了政府资金的投入,社会各界各种资金的投资是人文环境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只有争取这一部分资金,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使人文开发连续不断,步步为营,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地区特有的特色风俗文化提高人文环境

齐齐哈尔具有独特的地域风俗文化,鹤文化、流民文化、达族文化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冰雪旅游文化的人文环境开发的基础和外延,使人文环境的开发更具有齐齐哈尔冰雪旅游的独特内涵,让其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吸引力,使游客流连忘返。

(四)提高旅游区公民的冰雪旅游文化素质,提高人文素质

公民的冰雪旅游文化素质主要体现在人文旅游活动中,则主要是指旅游地居民素质及民族群体行为,包括风俗习惯、社会经济及文化活动行为、文艺及体育活动行为等。

四、发展冰雪旅游群众基础

促进齐齐哈尔的冰雪旅游经济产业的开发和发展齐齐哈尔冰雪旅游经济产业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是比起冰雪旅游大国韩国、日本、加拿大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齐齐哈尔冰雪旅游经济产业的群众基础还是显得太少。

(一)专业冰雪运动人员

专业冰雪运动人员是冰雪运动的先驱和引领者,冰雪运动的发展将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冰雪运动中,从而带动冰雪旅游的发展。这就像NBA的发展带动美国游,李娜网球的大满贯带动网球运动的发展等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将使大量的冰雪旅游群众参与到冰雪旅游中。

(二)冰雪旅游地居住和从业人员

在冰雪旅游地附近居住的民众和从业人员是宣传和服务冰雪旅游的先锋军,冰雪旅游者最先接触的就是这些人群,这些人员对冰雪旅游的宣传和服务将使冰雪旅游者对这一地区的认识和感受加深,将促进旅游者更加广泛地带动更多的旅游者来到冰雪旅游地,从而促进冰雪旅游的发展。

(三)青少年儿童学生等后备人员

篇3

1.1化学的形象正在被与其交叉的学科的巨大成功所埋没

化学是一门中心科学,化学与生命、材料等朝阳科学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产生了许多重要的交叉学科,但化学作为中心学科的形象反而被其交叉学科的巨大成就所埋没。化学这门重要的中心科学(centralscience)反而被社会看作是伴娘科学(bridesmaidscience)而不受重视。

1.2化学正被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问题所困扰

化学的发展在不断促进人类进步的同时,在客观上使环境污染成为可能,但是起决定性的是人的因素,最终要靠人们的认识不断提升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些著名的环境事件多数与化学有关,诸如臭氧层空洞、白色污染、酸雨和水体富营养化等;另一方面把所有的环境问题都归结为化学的原因,显然是不公平的,比如森林锐减、沙尘暴和煤的燃烧等。这当然与化学没有树立好自己的品牌有关系,在最早的化学工艺流程里面,根本没有把废气和废渣的处理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很多化学工艺都是会带来环境污染的。现在,有些人把化学和化工当成了污染源。人们开始厌恶化学,进而对化学产生了莫名其妙的恐惧心理,结果造成凡是有“人工添加剂”的食品都不受欢迎,有些化妆品厂家也反复强调本产品不含有任何“化学物质”。事实上,这些是对化学的偏见,监测、分析和治理环境的却恰恰是化学家。

二、绿色化学是应对挑战的必然

科学不但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还要保护世界。化学也如此,为了应对化学所面临的挑战,提倡绿色化学是刻不容缓。

2.1绿色化学的概念

绿色化学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或清洁化学,是指化学反应和过程以“原子经济性”为基本原则,即在获取新物质的化学反应中充分利用参与反应的每个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门从源头阻止污染的化学。绿色化学不同于环境保护,绿色化学不是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而是主动的防止化学污染,从而在根本上切断污染源,所以绿色化学是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

2.2绿色化学的产生及其背景

当今,可持续发展观是世人普遍认同的发展观。它强调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永续发展。绿色化学正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1984年,美国环保局(EPA)提出“废物最小化”,这是绿色化学的最初思想。1989年,美国环保局又提出了“污染预防”的概念。1990年,美联邦政府通过了“防止污染行动”的法令,将污染的防止确立为国策,该法案条文中第一次出现了“绿色化学”一词。1992年,美国环保局又了“污染预防战略”。1995年,美国政府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1999年英国皇家化学会创办了第一份国际性《绿色化学》杂志,标志着绿色化学的正式产生。我国也紧跟世界化学发展的前沿,在1995年,中国科学院化学部确定了《绿色化学与技术》的院士咨询课题。

2.3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

原子经济性是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这一概念最早是1991年美国Stanford大学的著名有机化学家Trost(为此他曾获得了1998年度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的学术奖)提出的,即原料分子中究竟有百分之几的原子转化成了产物。理想的原子经济反应是原料分子中的原子百分之百地转变成产物,不产生副产物或废物,实现废物的“零排放”。他用原子利用率衡量反应的原子经济性,认为高效的有机合成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料分子的每一个原子,使之结合到目标分子中。绿色化学的原子经济性的反应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料,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的排放。原子利用率的表达式是:

原子利用率=(预期产物的式量/反应物质的式量之和)×100%

如无公害氧化剂过氧化氢的制备可采用乙基蒽醌法,即由氢和氧在2-乙基蒽醌和Pd为催化剂作用下直接合成,2-乙基蒽醌复出并可循环使用。此反应原子利用率为100%,体现了原子经济性,减少废物的生成和排放,是典型的零排放例子。

2.4绿色化学的12项原则和5R原则

为了简述了绿色化学的主要观点,P.T.Anastas和J.C.Waner曾提出绿色化学的12项原则,这12项原则对我们今后从事绿色化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Ⅰ.防止——防止产生废弃物要比产生后再去处理和净化好得多。

Ⅱ.讲原子经济——应该设计这样的合成程序,使反应过程中所用的物料能最大限度地进到终极产物中。

Ⅲ.较少有危害性的合成反应出现——无论如何要使用可以行得通的方法,使得设计合成程序只选用或产出对人体或环境毒性很小最好无毒的物质。

Ⅳ.设计要使所生成的化学产品是安全的——设计化学反应的生成物不仅具有所需的性能,还应具有最小的毒性。

Ⅴ.溶剂和辅料是较安全的——尽量不同辅料(如溶剂或析出剂)当不得已使用时,尽可能应是无害的。

Ⅵ.设计中能量的使用要讲效率——尽可能降低化学过程所需能量,还应考虑对环境和经济的效益。合成程序尽可能在大气环境的温度和压强下进行。

Ⅶ.用可以回收的原料——只要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原料应能回收而不是使之变坏。

Ⅷ.尽量减少派生物——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多余的衍生反应(用于保护基团或取消保护和短暂改变物理、化学过程),因为进行这些步骤需添加一些反应物同时也会产生废弃物。

Ⅸ.催化作用——催化剂(尽可能是具选择性的)比符合化学计量数的反应物更占优势。

Ⅹ.要设计降解——按设计生产的生成物,当其有效作用完成后,可以分解为无害的降解产物,在环境中不继续存在。

Ⅺ.防止污染进程能进行实时分析——需要不断发展分析方法,在实时分析、进程中监测,特别是对形成危害物质的控制上。

Ⅻ.特别是从化学反应的安全上防止事故发生——在化学过程中,反应物(包括其特定形态)的选择应着眼于使包括释放、爆炸、着火等化学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为了更明确的表述绿色化学在资源使用上的要求,人们又提出了5R理论:

Ⅰ.减量——Reduction减量是从省资源少污染角度提出的。减少用量、在保护产量的情况下如何减少用量,有效途径之一是提高转化率、减少损失率。②减少“三废”排放量。主要是减少废气、废水及废弃物(副产物)排放量,必须排放标准以下。

Ⅱ.重复使用——Reuse重复使用这是降低成本和减废的需要。诸如化学工业过程中的催化剂、载体等,从一开始就应考虑有重复使用的设计。

Ⅲ.回收——Recycling回收主要包括:回收未反应的原料、副产物、助溶剂、催化剂、稳定剂等非反应试剂。

Ⅵ.再生——Regeneration再生是变废为宝,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它要求化工产品生产在工艺设计中应考虑到有关原材料的再生利用。

Ⅴ.拒用——Rejection拒绝使用是杜绝污染的最根本办法,它是指对一些无法替代,又无法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的毒副作用、污染作用明显的原料,拒绝在化学过程中使用。

三、绿色化学的发展前景

3.1反应原料的绿色化即反应原料符合5R原则。

3.2原子经济性反应在基本有机原料的生产中,已有一些原子经济性反应的典范,如丙烯氢甲酰化制丁醛、甲醇羰化制醋酸和从丁二烯和氢氰酸合成己二腈等。

3.3高效合成法不涉及分离高效的的多步合成无疑是洁净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3.4.提高反应的选择性———定向合成如不对称合成。

3.5.环境友好催化剂例如在正己烷的裂解反应中,固体酸SiO2-AlCl3比普通AlCl3具有更好的选择性,更小的腐蚀性。

3.6.物理方法促进化学反应如微波引发和促进DielsAlder反应、Claisen重排、缩合等许多重要的有机反应。

3.7.酶促有机化学反应酶促有机化学反应有高效性、选择性、反应条件温和和自身对环境友好等特点。

3.8溶剂化学污染不仅来源于原料和产品,而且与反应介质、分离和配方中使用的溶剂有关,有毒挥发性溶剂替代品的研究是绿色化学的重要研究方向。如超临界流体、水相有机合成和室温熔盐溶剂等。

3.9.计算机辅助绿色化学设计和模拟在化学化工领域,计算机已广泛用于构效分析、结构解析、反应性预测、故障诊断及控制等许多方面。无疑,计算机在寻找符合绿色化学原则的最佳反应路线、化工过程最优化、产品设计等方面推动了绿色化学的更快发展。

3.10环境友好产品如可降解塑料、环境友好农药、绿色燃料、绿色涂料和CFCs替代物等。绿色化学为化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21世纪化学必将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篇4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

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

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二、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路径选择

1.多元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

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国际经贸活动的游戏规则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属于任意法,当事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将直接决定国际经贸纠纷的发展走向。而各国的法律规则以及各国各地区的国际贸易惯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上述差异与不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要增强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形成全面、综合的认识,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首先强调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以及彼此间的冲突,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去发现和体验、整合多元法律文化,容忍差异性对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生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2.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要渗透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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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主要内容

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经典巨著《资本论》的核心理论之一,这一理论深入地阐释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社会总资本是单个资本的总和。“各个单个资本的循环是互相交错的,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而且正是在这种交错中形成社会总资本的运动。”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不仅包含着保障生产消费的资本的流通,还包含着保障个人消费的一般商品流通。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考察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为核心,即如何实现价值补偿(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和实物补偿(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由货币形式转化为物质产品和服务)的问题。

社会总资本在一定时期内执行的结果即为社会总产品。马克思将社会总产品按用途分为生产资料部类Ⅰ和生活资料部类Ⅱ两大部类,按价值构成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三大部分。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要想实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就要保证全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发展,可用公式表述为:

I(c+v+m)=Ic+IIc

II(c+v+m)=I(v+m)+II(v+m)

实现条件I(v+m)=IIc

简单再生产是积累的一个现实因素,是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扩大再生产的巨大潜力。通过上述公式可以显而易见的推导出I(c+v+m)+II(c+v+m)=Ic+IIc+I(v+m)+II(v+m),由此可见,全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之间的总供给、总需求只有保持数值和比例上的平衡,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开展。

马克思认为,同样的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要想实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就要保证全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发展,可用公式表述为:

I(c+v+m)=Ic+I(Δc)+IIc+II(Δc)

II(c+v+m)=I(v+Δv+m/x)+II(v+Δv+m/x)

实现条件I(v+m)>IIc

扩大再生产是对简单再生产的发展与扩充,I(v+m)>IIc表明不能完全实现对生产资料部类和生活资料部类的等价交换,即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要存在多余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通过上述公式可以显而易见的推导出I(v+Δv+m/x)=II(c+Δc),由此可见,全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之间的总供给、总需求只有保持数值和比例上的平衡,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开展。

二、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是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说明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所揭示的客观经济规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同样适用,通过对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研究不难发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由于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难以保障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国家进行干预和调控。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从而确保以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正常运行的问题。面对我国当前产能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协调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等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为保障总供给和总需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国家进行了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但需求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难以解决长期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缺乏强制性难以产生有力的调控效果;错误地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故而要正确地处理好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我国当下的经济实际来看,从供给端发力迫在眉睫。

以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为基础来分析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相应地,宏观调控方式的选择也要依据马克思的相关经济理论和所处的经济大背景以及实际进行。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需要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在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实施宏观调控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厘清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应该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并且宏观调控手段实现的全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不仅仅是指价值量上的机械相等,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一种集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为一体的整体平衡,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的宏观调控目标。

三、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指导宏观调控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了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科学价值

依据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所指出的要想使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就必须保证全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实现动态平衡。参照这一政治经济学原理,有助于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生产资料的有效供给,便于实现社会生产的协调发展。社会宏观经济的合理运行,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一原理蕴含着丰富的理性逻辑演绎体系。通过这一系列的逻辑演绎体系得出要以“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状况,这种理性逻辑演绎体系有助于把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现象简化为易于分析推理的公式,这对于我国宏观调控的安排与布局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为我国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方法论层面的指导。形成了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智慧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体制,强化了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科学价值。

(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和当代中国经济实际相结合的成果,同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需要对我国宏观调控的理论体系进行研究。通过对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研究,结合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实践经验,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观调控机制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而西方却以私有制为基础,寻求资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片面的追求GDP的增长。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延伸和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是无源之水,只有把马克思的经典经济理论贯彻落实到我国的经济社会实践中来,才能实现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三)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逐步转为中高速;经济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逐步转为质量高效型;经济发展动力由依靠资源、劳动力逐步转为创新驱动。必须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概念是对宏观经济政策思路的全新认知,也进一步指明了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以及落脚点。供给侧改革尽管意味着宏观着力点发生调整,但并不代表全盘颠覆所有经济改革的举措,而是一系列改革举措更明晰、更具体的表达方式,从而有助于带动改革红利更快释放出来。这些举措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使得市场经济的长处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消除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的障碍,形成了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良性循环。

政治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探究论文

摘要:本文从供给侧改革和供给学派的理论差异入手,从社会商品部类的平衡角度和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角度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探究,从而得到了立足于实际,发展中高端生产力、提振科技创新的结论。以期能够由远及近的保证我国市场能够繁荣稳定。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3-0-0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依旧放在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深化改革以推进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减少低端生产或无效供给,发展振兴有效的中高端产业供给能力,在维持供给结构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尽全力提高商品的生产能力。经由政策手段、科技创新、实业经济等措施,以解决我国供给侧现存问题。

一、供给侧改革与西方供给学派的不同

1.西方供给学派的现有观点

西方供给学派片面性的强调供给可以创造需求,意图从单纯的供给方面推动经济政治的发展[1]。增加供给和生产动力,最终使用的手段就是减税政策,通过振兴人民储蓄理财的积极性。西方供给学派的思路不能说完全错误,但是过分突出税率在经济中的错误,特别是注重供给侧而对需求侧市场的忽视,只能说是一种完全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例如在今天如果生产大量的机械打字机,是很少有收藏家和猎奇者之外的市场存在的[2]。

2.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现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立足于政府干预的基础上,在考量社会需求的前提下,保证供给方面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完整性,从而发挥政府经济部门在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配置上的领导作用,从而以其在周期性微调的情况下发挥长效的经济振兴作用。

二、社会总商品部类平衡角度的改革研究

社会总产品能够分为两类:其一为能够进入或必须进入生产消费之中的生产资料商品,其二为进入个人消费领域的生活资料商品[3]。在商品部类的平衡性上,生产资料商品需要向生活自理商品提供生产资料,生活商品则必须向生产商品提供消费资料,其中的平衡关系是社会生产消费的基础。举例来说,工人需要买菜做饭来维持工作,生产出的商品换得工资来进行买菜做饭。这之间的比例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生产率不变的前提下,扩大生产需要雇佣更多的工人,从而使得工厂能够消化更多的生产资料;但是更多的工人需要企业维持更高的人力成本,让工人能够消费更多的消费商品。如果生产紧缩,或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率大幅度跃进,就会出现供给拥塞的情况,这时的工厂倘若进行人力优化,工人失业或薪水降低,同样也会降低消费商品的需求,造成更大规模的供给拥塞现象。为了避免这种链式经济反应,需要保持平衡稳定的供给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比例关系。马克思在社会总商品再生产理论的宗旨思想就是部类比例平衡。为了维持市场处于出清状态,控制再生产和部类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才能够使经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4]。

大的消费生产部类进入平衡阶段,也就意味着各个细分部类也进入了合理的平衡比例,保证在各个小类之中的生产和需求达到了平衡,这样才能够维持整个社会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正常运转。如果某些小类出现了产品过剩,另一些小类出现了产品不足的现象,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严重的生产资料浪费,甚至会影响经济的平稳运转。

部类供需不平衡是我国当前经济所面临的问题,产能失衡是过去经济飞速发展所遗留下来的合理问题。但是如钢铁、煤炭、石化方面产能严重拥塞,重工业领域产能过剩非常严重,因为技术问题,生产效率也较为低下。但是一些轻工业、新兴产业的产能仍然不足,民生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生产资料,发展部分受限。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前苏联就面临着国防与民生经济的严重失衡,并且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巨大混乱。这种最深层次的产品部类供需失衡,仍然需要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大化的警惕。

三、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角度的改革

社会主义经济是存在计划特征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部分干预下的自主经济。当前世界,除朝鲜、香港与美国外,全部国家或地区都使用带有政府管控调节的市场经济进行发展。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以最大限度的解放生产力为目标,提高生产资料的配置效率和产出结构,提升全要素的生产率,适应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的人民需求和国家福利。

篇6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就有法律人倡导关注法律经济学,©但几乎没有引起多大反响。主要原因在于其所涉议题并非肇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国外法律经济学思潮而是有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对于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其在国内首创“法经济学词,也有点名不副实。②80年代末90年代初,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联合推出的“当代经济学文库”首次译介了一批法律经济学经典,③并很快被经济学界所吸收消化。不过,经济学界擅长用数理工具分析法律制度、法律问题,不乏严谨漂亮的逻辑推演论证之作,但大多缺乏对于我国法制运行状况特别是司法裁判实践过程的真切了解,故仍难免不陷入宏大叙事式的泛泛而论或者类似于科斯所称“黑板经济学”的“黑板法学”窠臼,离开约束条件或者约束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不能很好地解释和解决中国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法律现象,④其功利性诉求也备受垢病,⑤在法律人眼里似乎华而不实、中看而不中用。同时,法律人因受制于传统的道德评判理路以及并不精通数理分析短板的双重影响,不仅对经济学侵入法学领域所带来的革命性变革难以应对,进退失据,而且对法律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以及具体规则也处于似懂非懂、云遮雾障的状态之中,能够深切领会法律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理论真谛的,更属凤毛麟角。笔者曾在先前发表的论文中列举一例©:前些年北京大学苏力教授从案例研究入手的法律经济学论文《〈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⑦甫一问世,就在国内法理学界引起了极大反响。但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均大多对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原理原则不甚了了,以讹传讹、不得要领的论著随处可见,有的甚至完全背离而浑然不觉。拙文虽曾对此作过仔细分析,但也许偏重文本解读,对于并不熟悉相关文献的读者可能难窥真貌,故迄今仍是应者寥寥。笔者另文涉及公司冲突权利有效配置的命题,则由于部门法理学的局限性,未及充分讨论法律经济学原理原则在法律学界的一般化、普适化问题。®而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笔者认为,法律人尽管也都承认科斯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基础性贡献,但对其两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论文所创新制度经济学包含的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与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恐怕不是十分清楚,对所谓科斯定理的内核也未必真正理解。当然,假如国内大学教育能够养成法科学生精通高等数学和经济学的能力,所有法律人将无须寻找从经济学通向法律学蹊径的法门,而是可以挟数理分析优势坐上最大化诉求的直通车,本文的论题也将失去意义,可惜这并不现实。而且,即使教育部立即改革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增加高等数学课程数量,增设一批经济学主干课程,已经走上社会的法律人也无缘直接受益,以彻底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法律人自我救赎的可行办法似乎需要扬长避短,尽量发掘科斯法律经济学富矿,并将其理论内核推向一般化、普适化。除了着力理解科斯定理的真谛外,有关将资源配置转换为权利配置的原创思想以及总体的、边际的和替代的综合研究方法,张五常对于合约选择局限条件的精妙概括,或许能够引领法律人达到曲径通幽的目的,借此还能在法律经济学与利益衡量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并发挥法律经济学在推进我国法学理论、法制建设科学化进程中的应有作用。

 

本文在以引言导出主题后,首先对法学方法论与经济学方法论的优劣稍作比较,其次探讨科斯经典论文中的法律经济学内核,再次尝试用不含数理分析的科斯原创性法律经济学思想解析本人较为熟悉的典型公司纠纷,最后用结语将前述分析方法扩及当今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甚至一般人类行为并结束全文。

 

二、法学方法论与经济学方法论的简单比较

 

法律经济学的一大特色是将经济学与法学勾连起来,开拓了法律解释的一番新天地,甚至引起法学研究的一场革命,其根源在于经济学方法论相较于法学方法论的独到优势。尽管上自马歇尔®下至波斯纳对此均有论述,©但仍有必要稍作比较以加深印象。

 

从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经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再到凯恩斯、后凯恩斯时代以来的现代经济学,经济学已经呈现出流派繁多、百花齐放、精彩纷呈的局面,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异军突起,为法律经济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相较于传统法学在方法论上拥有统一语境及一以贯之的分析工具的劣势,科学化已经得到举世公认的经济学,正是法律经济学彰显其帝国主义扩张本性的根本原因。对此,很多法律人也许并不同意,但确实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法律人已经无法熟视无睹,唯有积极应对才是上策。撇开其他论证方法,我们只要随手找几本两个学科的经典读物作比较,就可见一斑。

 

庞德为享誉国际的著名法学家。他在《法理学》(第一卷)中将法学或者法理学归纳为:“有关通过法律或者借助法律达到社会控制目的的科学,详言之,这是一门有关文明社会中以司法及行政机关对人类关系的规范裁决为手段对权益加以保护的科学。”④而英国的丹尼斯劳埃德等则认为,法理学的“工作”之一是提供法的认识论种关于法律领域的真正知识的可能性的理论。①前者仅是对英美判例法的描述,故并不周延,后者不能揭示“法的认识论”的特殊性。据此,我们无法窥见法学或者法理学的真实面貌,即它是干什么的,又能够干什么?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法理学教材的表述稍微清楚一点。如张文显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②葛洪义的解释则是:“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显然,这样的解释仍然无法将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区分开来,不仅初学者不知所云,即使专业法律人士,恐怕也是不得要领。国内高校600多个法律院系大一开设的法理学课程,能够听懂的学生寥寥无几,有的院系不得不将其移至高年级开设。

 

以民法解释学为代表的法学方法论(包括法律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对于训练法律人的思维意义重大,只是有时显得过于机械,往往无法适应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解释不了新的法律现象;发源于德国的利益法学派无疑对传统的法律解释学具有很好的补充作用,但难免有点抱残守缺、捉襟见肘;近年译介到国内的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和阿列克西的〈《去律论证理论》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局面;®日本的利益衡量论影响日广,也是时势所然。⑤后者在具体应用时,多少会接触到经济分析,但重点显然不在用经济学方法取代法学方法,且似乎与科斯理论毫无渊源,故难以入流即无法达到能够用规范的经济分析进行科学化表述的程度。举例而言,涉及我国社会制度改革话题,经济学界长期处在独步天下的显赫地位,法律人几乎没有多少话语权。法学学科优势不及经济学,进而出现经济学界可能解释所有法律现象、法律制度,而法律人无力侵入众多经济(学)领域的局面,或许是这一现象背后的一个深层原因。

 

篇7

20世纪经济学之所以产生诸多“革命”和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方法的演变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举其要者,研究方法的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十大趋势。

一、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

经济学应用数学研究的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使经济学更严密,表达更准确,思维更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宏观计量分析法是最大贡献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克莱因从上世纪50年代最早提出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为宏观经济研究开辟新的视野。此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的诞生和使用,经济结构的各种参数得以推算出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第一代计量经济学家的数理贡献在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严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深受其影响。经济学理论与计量方法、计量模型,以及国民收入的核算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宏观经济理论从未像现在这样更贴近现实、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比中国《经济研究》和《美国经济评论》,可以看到,自2002年开始,《美国经济评论》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论文比重下降,而自2003年开始,《经济研究》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的论文比重上升,开始超过《美国经济评论》。①

第二,计量经济学长足发展并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成为构建计量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是弗里德曼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一部经典性著作②,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货币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弗氏货币数量说。统计分析的运用不但支持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还大大推动诸如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等新的理论分野和发展。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都激烈抨击滥用数学的现象。里昂惕夫在分析1972-1981年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各种文章的类型之后,指出“专业经济学杂志中数学公式连篇累牍,引导读者从一系列多少有点道理但却完全武断的假设走向陈述精确而却又不切实际的结论”。

二、越来越呈现出实证化和专门化趋势

实证化,是经济学研究和表述中,越来越注重对经济现象的因果联系进行客观的、不带有主观选择意味的研究。这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迫切要求。这种趋势注重具体经济而非一般性经济问题的研究,注重经济政策而非经济理论研究。表现为经济学研究目的的实用性,也表现为现实经济问题对经济理论研究的实证要求。与这种趋势相关,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也发生两次转换,即先是由重视对经济波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转换到重视对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和国际收支逆差问题的研究之后,又转换到重视对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

专门化倾向,是实证化研究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借助日益丰富的分析工具而产生的结果。专门化倾向,是指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和表述方法方面,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特有的、非经济学家一般不使用的方法、分析工具和专业术语,以至于出现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进行经济学研究和分析、才能够看懂经济学论文。于是,由实证化倾向而来的专门化倾向,通过分析手段的发展和丰富,在加强实证研究技术化倾向的同时,又逐渐脱离实证化。这一特征从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模型到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的动态模型,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长期来看,实证化和专门化的倾向仍然在加强,但二者之间的距离却有加大的迹象。如非线性分析这类跨学科分析方法的引进,也许会引起经济学的较大变化。

三、均衡分析方法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并存的趋势

“新古典综合派”在召回凯恩斯以前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同时,也在宏观分析方面大胆地恢复均衡分析方法。因为“凯恩斯革命”打破的主要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下市场自动均衡的实现和保持机制,而不是均衡分析方法本身。因此,新自由主义各派的经济理论,始终坚持均衡分析的方法。在宏观非均衡分析方面,成就最突出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帕斯卡尔贝纳西、马林沃德,美国的霍瓦德和英国的波茨、温特等人,他们不仅提出一套和凯恩斯理论体系完全相容的宏观非均衡学说,而且运用这套理论对中央集权决策经济的非均衡问题进行分析。正是这些人的努力,使得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尽管宏观非均衡分析方法不如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普遍,但它无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从广义上看,均衡分析方法和非均衡分析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不同点仅在于各自所涉及的均衡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非均衡分析的研究对象更为现实一些,也更强调动态性。客观上,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是对经济现象某些方面的适当反映,二者虽有差别,但不是根本性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统

一、相互补充的关系。

四、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趋势

经济学家们不得不或放宽假设,或修改前提,或一反传统逆向假定,以构建和拓宽其研究领域,为重建和发展他们的理论,以反对和解释来自对方的理论。例如,经济人假定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经济学的基石之一。在20世纪中,经济人假定的条件被不断地修改、拓展,甚至批评和攻击。凯恩斯经济学的诞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经济人个体研究方法的最大“克服”,因为凯恩斯主义的基础和归宿都是围绕总供给与总需求等一系列“总量”关系而展开的。贝克尔拓展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效用函数中具有利他主义的因素,这才是人类行为的一般性。鲍莫尔主张用“最大销售收益来代替最大利润的目标函数”,因为实证经验表明经理层的薪金与销售收益的关系大于它与利润的相关程度。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挑战是,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并不能得出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结论,“阿罗定理”即可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加总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新制度主义认为经济人假定过于“简单化”,因为除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还有追求安全、自尊、情感、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

五、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趋势

经济学研究领域与范围开始逐渐超出传统经济学的范畴,分析的对象扩张到小至生育、婚姻、家庭、犯罪等,大至国家政治、投票选举、制度分析等。研究领域的这种“侵略”与扩张,被称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这取决于时代主题和研究角度的变化、个人兴趣和专业特长的不同。

六、强调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的趋势

理性预期学派从通货膨胀问题入手,强调理性和预期的问题,并由此否定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这对凯恩斯主义形成较大冲击,也引起凯恩斯主义各派对理性和预期问题的重视。尽管在理性问题上各派未能取得共识,但关于预期的思想和方法的确渗入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中。

七、学科交叉的边缘化趋势

经济学的大家族中又派生出许多交叉学科和边缘学派,例如,混沌经济学、不确定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等,百家争鸣,相得益彰。这取决于经济学家认识领域的拓宽和方法论的多元化,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和相互渗透得以大大加深,大量非经济学概念的引入使得当今的经济学与百年前相比已面目全非。

八、证伪主义的普遍化趋势

证伪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种逻辑延续。据统计,20世纪70-80年代的20年间,经济学界出版50多本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其中几乎都和证伪主义有一定的联系,在1991年总结的当代经济学家达成的13点共识中,有7个和证伪主义有直接联系。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将20世纪经济学方法演变史归纳为一句话:“证伪主义者,整个20世纪的故事”。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既是证实的又是证伪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兼有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特点。

九、案例使用的经典化趋势

经济学中的“举例”,不仅已经发展到“经典化”的地步,而且在有些定理中不举例已不足以说明问题,甚至所举的案例已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种案例的惟一性,既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又几十年上百年一贯制,代代相传。用案例阐明一个定理、寓意一个规律已经司空见惯,如“看不见的手”。

十、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趋势

博弈论已延伸至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和犯罪学等学科,但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最为成功。博弈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该决策的均衡问题。借助于博弈论这一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机制设计”、“委托—”、“契约理论”等已被推向当代经济学的前沿。20世纪经济学及其研究方法的深化,还表现在:

1、第一次把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部门来对待。不仅将政府的经济活动纳入到宏观经济活动中,而且将政府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作为能动的经济力量加以运用,使之成为影响和调节宏观经济活动与状况的重要机制之一。政府支出不断膨胀、效率低下是的恶果,其原因是存在“政府失灵”,因此,市场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选择。③

2、宏观和微观的联系得到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共同重视。

注释:

①成九雁、秦建华.计量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轨迹[J].经济研究,2005(04):113-124.

②MaryS.Morgan,TheHistoryofEconometricIdeas,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

③参见〔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18-150.

参考文献:

篇8

[摘要]中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之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柱,不仅为人类社会提供基本的社会生活资料,还能大力推动其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可以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对国家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农业发展;管理水平

农村经济发展作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农业的发展主要是指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但由于我国在农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惠农资金和技术的缺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使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文章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具体措施进行了阐述。

1农村经济管理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针对农村经济、政策、计划、土地、统计、审计、生产体制、农业承包、发展、扶贫、分配、产业化、销售、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二轮土地承包、土地纠纷合同仲裁、农民负担、农业保险等诸多方面的管理。

2农村经济管理的工作职责

2.1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2.2农林项目管理

2.3研究指导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农业产业化

2.4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2.5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2.6撰写农经材料和信息

2.7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以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8管理土地承包、耕地、荒山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2.9有关农村、农业、农民各类来信来访调处工作。

3农村经济管理的意义

3.1只有大力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发展,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从而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信念,才能保证农业的整体发展不受影响。

3.2农村经济管理是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即是人与自然结合的过程,又是人与人结合的过程,因而决定着经济管理的双重重要性。

4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农业的发展缺乏主动性

由于中国一直以来坚持的计划经济体制观念,导致农业的发展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农村经济管理局面很难打开,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但在很多地方却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

4.2农业的相关知识缺乏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农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农业的相关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进行。

4.3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

目前农村经济管理人员,思想保守,缺乏专业知识,管理观念落后,不能充分认识农业经济发展必须向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思路,大大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管理。

4.4农村资金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财务管理的实施主要是由村干部负责完成,但是由于多年来农村承包土地没有合理的合同规范,而且目前农村的财务还不能做到所有的财务活动都公开透明,导致承包租金无法及时回收,集体财产得不到保障,也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5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具体措施

5.1宣传农村经济管理的理念

现阶段我国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加快实施这一任务,高质量的发展农村经济,相关部门就应该对负责各项工作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只有充分的学习才能更深入的了解。

5.2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要想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实施农村规模经济和产业价值链条的延伸,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及大型企业,建设优势产业生物链,并将其拓展延伸,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加快农业建设的步伐。

5.3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

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他们对农村经济业务知识、理论以及科学技术等综合业务水平的了解,完善业务范围,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针对金融财务管理以及心理咨询方面的知识,必须做到全面了解,才能更加有效的针对性开展经济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的提升农村经济管理。

5.4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突发事件作为农村比较常发生的事件之一,作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及时拥有及时解决危机的能力,积极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不偏不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实施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农村经济民主化、科学化发展的进程。

5.5扩展农民增收渠道

加快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是关键要素之一,只有农业发展的条件得到充分改善,才能加快更新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步伐,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5.6提供服务指导以及资金扶持

成立专门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规范运作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积极推荐评审市、区、国家级示范社;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给予相应奖励;对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等。只有加快农村发展,才能有效的发展农村经济管理。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不仅需要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整体团队的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还应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相配合,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从而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该站农村经济管理的步伐,快速有效的推荐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韩忠;探讨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年21期

[2]武卫敬;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浅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02期

[3]孙辉;浅析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路[J];中国农业信息;2012年13期

本科经济学论文范文二: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策略

摘要: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经济活动就有经济管理,目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管理是对社会主义农村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产越发展,技术越先进,管理越重要。经营管理工作搞好了,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明确新任务,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1.1经济体制的变化

目前农村的经济体制由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化经济体制,替代了大锅饭式的集体化经济体制,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经营方针、能够处理自己的产品和市场直接挂钩,为了发展生产,他们还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农村经济中生产关系的这一重大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2产业结构的变化

目前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单一的种植业格局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已将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这样,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就成为面向多产业的服务了。

1.3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

目前农村生产中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由过去的统购派购为导向转向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来引导生产发展的方向。生产经营方式的这一深刻变化,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成为从生产到流通的再生产的全过程。

1.4农村和农民的本身条件的变化

作为农村经济管理主体的农民,目前正处在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时期中,本身还存在着许多和商品生产不适应,需要我们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民比较缺少商品生产知识,虽有了经营权,但缺少决策能力;二是农民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较低,劳动专业化技能较差,虽有积极性,但缺少科学性;三是农村信息手段落后、传递慢,因而经济信息量少,虽有自主权,但应变能力差;四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差,严重影响商品流通,进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所以农村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但要变成全面的经济优势也并非容易,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

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任务和方法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目前,我们就是要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努力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1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经济管理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不能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自行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存在多元型的经济结构;二是必须搞好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放手让企业真正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三是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推行层层承包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对经济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通过行政的、法律规定的、经济的等手段及时解决和正确引导,保证乡镇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经济方向健康发展。

2.2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促进产销的良性循环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日益提高。如何使农村的各经济成份之间、各产业之间、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发展,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同步地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也就是说,要在经济规律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各类从事供销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有组织的市场的调节作用,并逐步在农村中形成一个以中心集镇专业市场与众多农村集市相连接的市场网络。农民可通过市场反馈的各种信息来确定自己的市场经营,产品生产和产品价格策略以及自己产品的营销方式。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方向,改变生产结构,使生产和需求自发地调节。互相适应。

2.3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咨询,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面前,生产者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努力改进生产,取得盈利。这既给农村经济一种巨大的推动力,也使每个生产者得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搞好经营管理咨询工作,帮助每个独立经营者制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计划;寻求最佳方案,搞好合同管理。同时,还要把国家计划指导的要求,对经济的客观要求的信息也传递给他们,这样就把局部的利益和全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以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和流通获得统一,求得最佳的全面经济效益。

2.4加强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经济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另一重要任务。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时期,面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发展,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的激烈的竞争,每个商品生产者要求得发展并在竞争中取胜,必然要求联合。因为只有联合才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使资源、资金、劳力、人才、技术等条件都各得其所,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联合可互相取长补短、拾遗补缺,把各方的优势集中起来形成更大的优势,以便产生系统效应,起到放大生产力的作用;联合容易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生长点和适应社会需求而组织生产,能获得高的经济效益;联合可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的局面,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观念,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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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就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力求收到实际效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并带来诸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差别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还可能更加凸现。逐步消除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进行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特别是我们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该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闯出一条新路子。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统筹城乡发展,理论的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分析研究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才有可能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城乡统筹才有可能按照正确的轨道前进,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只注重分析研究城乡二元结构的表象,操作上也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措施和思路不得要领的现象,其结果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切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就需要加强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并切实运用理性思维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发展经济学作为二战后新兴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经济学科,具体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如何从不发达状态演进到发达状态。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实际上是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三农的矛盾,是发展中的矛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正确认识和运用发展经济学理论,对于结合国情、市情及县情、乡情,制定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发展经济学来看,改变或者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理论可资借鉴和研究。

一种是通过劳动力流动,以城市发展带动乡村发展。这种理论认为,起初,在乡村传统农业部门中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其边际生产力趋近于零。只要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劳动收益存在差距,乡村农业部门的过剩劳动力自然会流向城市工业部门,形成劳动力的无限供给。雇用乡村农业部门过剩劳动力所形成的积累不断转为投资,生产日益扩大,从而吸引更多的农业过剩劳动力。随着农业部门的生产率逐步提高,收入不断增加,乡村过剩劳动力的逐步减少乃至消失,城乡二元结构才会转为现代化的一元经济结构。另一种是通过增加农业投入,确保城乡平衡发展。这种理论认为,乡村过剩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收入相等,二元结构也不会自然消失,相反,随着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城市失业日益严重,并出现众多城市病。这种理论假设:城乡之间劳动力的转移是由城乡之间预期收入的差异引起的,只要城市的就业机会和预期收入大于留在乡村的预期收入,即使城市存在大量失业,乡村劳动力还是会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转移。如果城市就业机会的增长速度赶不上乡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不仅使城市发展产生严重经济社会问题,也会使农业生产萎缩,粮食等农产品供应缺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为此,这种理论提出,政府要缩小城乡之间就业和收入差距,关键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公共设施和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就地就近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等问题。以上两种理论,在我们现实工作中都有所体现和反映,并经实践放大,显示出各有其利弊。前一种理论在部分党政领导层面有较大市场,并付诸实践的比较多,因为发展城市经济见效快,在领导频繁调整的情况下,容易在短期内出政绩,其弊端在于不能从根本上建立解决三农问题、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长效机制。后一种理论在理论界和党政领导的施政报告中有较多的体现,由于其投入大、工作周期长等现实问题,理论往往落后于实践,说的多落实的少,有的甚至根本不重视研究三农问题,其投入也是毛多肉少。

对上述两种理论,我们不能盲从,要结合我们的特殊国情、市情、区情、县情,借鉴、吸取发展经济学中的合理因素,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因为城市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城市与农村相互促进,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从建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笔者倾向于用后一种理论指导统筹城乡实践,同时兼顾前一种理论,实现城乡结合、城乡互动,不断增强农村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在目前的改革发展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这就是盲目发展大城市,企图通过城市扩张和发展,吸引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定居,也就是通过所谓农民变市民的途径,一劳永逸地解决三农问题。实际上,这是一种带有理想色彩的思维方式,容易被一些干部急功近利化。况且,城市的就业压力本身就比较大,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将使就业问题的矛盾更加激化,使城市交通、医疗、教育等问题更加突出。同时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城市与农村、农业、农民职能的错位,导致资源的浪费,大量的城市居民因农民工的涌入,就业更加艰难,而农村大量的土地撂荒或者不能精耕细作,农产品产量下降、质量下滑,市场物价也会因粮油、生猪、蔬菜等农产品供给不足而大幅上涨,城乡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适度发展城市的同时,更加关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农业的造血功能。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时,要胸怀大局,统筹考虑城乡规划,统筹推进城乡交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质的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在发展中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有关发展经济学论文范文二:创新发展经济管理论文

一、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弱化。一些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弱化。企业领导对于员工的管理主要依据个人经验,有的领导对员工缺乏人性化关怀,这种随意性的管理让员工无所适从,不适应企业长期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要求,对员工缺乏岗位职业培训。有的企业对员工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奖励还依靠领导对其评价,这样就造成了员工与业绩的偏离,员工薪酬与福利偏低,就不能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得企业失去了经营活力。因此,企业经济管理中对人力资源观念滞后,缺乏合理开发人力资源,这样在动态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人力资源管理就变得迟缓。

2.企业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还比较低。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企业的经济管理必须跟上时展的变化。然而,有的企业在经济管理模式上还是生产工艺或服务上,都没有结合互联网的特征进行改善。这样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低,就脱离了社会发展的方向。互联网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也能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企业忽视了对信息技术的提升,就难以实现信息化的办公。还有的企业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与公关,这样就失去了低投入和高产出的效果。还有的企业没有重视网络计算机人才的培养与招聘,就难以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不能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还比较低,这样就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3.企业还没构建知识经济的经济管理模式。在知识经济的环境下,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要进行调整,构建健全的知识特征的管理体系,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社会这样的变化趋势,仍然坚持原有的管理模式,这样就不行满足复杂经济环境的管理新要求。对于缺乏知识特征的企业组织来说,就不能进行动态与开放式的经济活动,缺乏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不能依据规模效益来获得竞争优势,而是要考虑到消费需求的变化,要以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这样就要使企业重视生产工艺流程,精准把握终端市场的消费者的消费动向。但是,缺乏对知识经济环境的分析的企业,其生产决策与终端市场的消费者消费诉求相分离的格局。此外,知识经济也要求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创新力,要求企业技术与员工知识不断更新,但是,一些企业做不到这样的主动变革,就被市场所淘汰。

二、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有效性的措施

1.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企业的发展需要人力资源作为支撑,因此,企业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企业要为员工进行职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构建学习型的组织,企业要保障员工的各项福利和权益。企业要发挥激励机制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还应建立奖惩制度,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创造公平公正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发挥员工的潜在能力,也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企业应该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这样无形的文化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实现以人为本和柔性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增强网络环境下的企业经济管理能力。在信息时代,企业应加强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与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中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企业应培养和引进具有较强信息技术的人才,提升企业的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管理组织执行力,优化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网络信息化还能为企业开拓新的市场业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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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经济学的勃兴

 

所谓行为经济学(BehairalEccncmicS顾名思义,就是指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它通过观察和实验等方法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规律性研究。行为经济学认为,主流经济学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种死板的假设基础上,即人的行为准则是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其实人也有生动活泼的另一面,即人性中也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引的成分。人类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表明,利他主义、社会意识、公正追求等品质和观念是广泛存在的,否则无法解释当代志愿者、环保运动等社会现象,无法解释许多超额奉献和献身精神,无法解释人类生活中许许多多“非物质动机”或“非经济动机”。人本身就不是那么“理性”的,经济活动因此也不是那么“理性”的。例如,股票市场并不是对公司的现实而是对投资者的情绪作出反应,而人的“表象”思维、心理定式、环境影响往往导致并不理性的错误。行为经济学家们认为:事实上,从李嘉图、马克思到凯恩斯,几乎所有伟大的经济学家都把复杂的心理学纳入自己的思维之中。

 

与20世纪80年代初走红的理性预期学派一样,行为经济学大量采用心理分析(PsChanayi)的方法,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研究,它以现实为基础构造理论,从而摆脱了传统理论以抽象的假设并且常常是脱离实际的假设为基础的分析方法的束缚,给经济学研究注入了生机与活力。199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SBeckr1980)认为,经济学研究己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学仅限于研究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结构,即传统市场学;到了第二阶段,经济理论己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也就是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现在的第三阶段,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己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按照这种观点,行为经济学就是第三阶段经济学的骨干理论。

 

行为经济学的出现,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同的反应。许多学者积极欢迎,并认为它是“回归理智”的科学;而另外一些学者则不屑一顾,认为它没有多大发展前途。从总体看,行为经济学的影响还在不断扩大:诸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华盛顿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名牌学府都相继开设了“行为经济学”的正式课程;伊里诺斯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也开始了行为经济学研究;工商界对行为经济学也颇感兴趣,把它应用于广告、促销活动以及养老金计划。纽约著名的万全证券(PudnileoriiS)公司还别出心裁地聘请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给投资者们分析股市走势,结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显然,行为经济学己经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而且越来越受到西方经济学界的关注与重视,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行为经济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Khnman)和维农。史密斯(VSnih)因在行为经济理论和实验经济学方面的杰出研究而获得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在更早的1978年认知心理学家西蒙(HAsm〇)由于在“企业组织的决策行为”研究中所作的杰出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己没有理由怀疑行为经济学的存在价值与学术地位了。

 

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言,行为经济学在西方国家受到学界的关注,主要与主流经济学的无能有关。这是行为经济学产生的背景。同传统经济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相比,行为经济学显得格外谨t慎它并没有立刻提出解决经济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治国良方,它只是在长期被忽视的领域(人类行为)向传统理论发起攻击。即便如此,它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以观察和实验等实证性的方法,把几十年来一直在数学公式里兜圈子的经济学领回到它所研究的实际生活中来,并迫使那些不现实的理论家正视现实。这就是行为经济学最大的贡献,也正是这一点,使得枯燥乏味的经济理论研究有了令人兴奋的转变,使经济学研究増添了应有的“人文主义”气息。

 

著名行为经济学家卡托纳(GogeKatma)等人认为,现代经济与古典经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经济活动的立足点发生了根本变化,物的经济为人的经济所替代,人从被收入、价格等经济提线牵动的经济木偶一跃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过程中的任何一种现象性浮出都不外乎是社会个体域群体)的经济行为或聚合或沉淀的产物。用卡托纳的话讲,“正是这些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创造了经济”。因此,现代经济现象在本质上己经成为一种人文现象,经济分析所要做的也“不再是研究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之间、储蓄和流通之间抽象的关系,而是发现人的经济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行为经济学的崛起表明,“人及其行为”正在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和主题,倡导并注重对人的经济行为的研究,为现代经济学建构了一个“充满人性和人类价值”的理论框架,使经济学成为人的科学,人成为经济学的主体。这里所说的“人是主体”有着不同于常识认知的特殊含义,系指五个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由人类主体有目的的经济活动构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说到底是人类主体有目的的行为色彩浓厚得多的时候,艾伦。格林斯潘的行为举止会是什么样。我们当然无法获知。但是有一件事我们的确知道:80年后他的行为会与今天截然不同。这有点酷。”在于2001年出版的一本行为经济学论文集的序言中,其中三位经济学家一卡内基一梅隆研究所的乔治。洛文斯坦、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科林。卡梅勒和伯克利加州大学的马修。拉宾写道:“我们的预见是,一切经济学都将被视为行为经济学。”

 

当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行为经济学还存在着某些不足: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关学者没有足够的心理及行为科学知识,或者缺乏经济研究所需要的数学基础;没有严格的理论逻辑。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HAsm〇n)认为,目前的行为经济学“不是单一的、特定的理论,而是对人类行为新古典假设的实证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一步修正理论”。不过,随着研究的发展与深入,行为经济学应该会发展完善,在经验中验证传统经济理论的有效性,同时建立新的能够正确描述人类经济行为的经验定律,并且形成特定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以彰显其理论基础的坚实性与作为学科的成熟性。

 

二、行为法经济学一-行为经济学在法经济学中的反映

 

行为法经济学(BhavioalLwandEoononis的研究肇始于1974年西蒙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作出的系统批评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认为当事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面临认知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开始联袂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实际决策过程如何影响最终作出的决策。到20世纪70年代末,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anan)和阿莫斯。特维斯基(AmosTve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向法学研究领域的延伸一--法经济学研究的发展,法经济学背后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开始引起法经济学界的注意。如托马斯尤伦在《法和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1997)—文中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特别是J〇lSntir和Taa的《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1998)—文的发表,标志着行为经济学正式进入法学研究领域一--“行为法经济学”开始崛起,由此开启了法经济学领域的“行为革命”。

 

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行为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提高法经济学的预测力和解释力。(②行为法经济学把行为经济学的理论与研究成果引入法经济学分析中,其重心落在主流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与人类的真实行为不一致。他们认为建立在反映非现实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上的分析结论会导致错误的预测,通过运用实证研究(行为实验)心理学理论分析来全面验证理性选择理论。行为法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在质疑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预期、®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作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悖的决策,即“反常现象”其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