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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论文是本科学习阶段一次非常难得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机会,通过这次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学习,我摆脱了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状态,和实际知识的结合锻炼了我的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解决食品安全的实际问题能力,同时也提高我查阅文献资料、知识手册、知识规范等其他专业能力水平,而且通过对食品安全整体的掌控,对局部的取舍,以及对细节的斟酌处理,都使我的能力得到了锻炼,经验得到了丰富,并且意志品质力,抗压能力及耐力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这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也正是我们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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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学习过程中一些问题让我很头痛,原因是由于本身知识受到本身的框定,而又必须考虑本专业的一些要求规范,从而形成了一些矛盾点,这些矛盾在处理上让人很难斟酌,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意识到:要向更完美的进行一次学习,与其他专业人才的交流沟通是很有必要的,这其中也包括更好的理解食品安全的各种要求,更要从祖国的高度看待一些大局上的问题更好的处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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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知道食品安全论文怎么写,到顺利如期的完成本次食品安全知识,这给了我很大的信心,让我了解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对本专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这些我在食品安全论文结束语中都提起过。事实上,我都采用了一些新观点,他们有着很多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创造力。比如我的食品在安全检验上就有很大的不足,在这个食品安全被高度重视的社会中,这无疑是很让我自身感到遗憾的,可这些不足正是我们去更好的研究更好的创造的最大动力,只有发现问题面对问题才有可能解决问题,不足和遗憾不会给我打击只会更好的鞭策我前行,今后我更会关注食品安全检验,并争取尽快的掌握这些先进的知识,更好的为祖国的四化服务。
毕业论文结论范文
xx年3月,我开始了我的论文工作,时至今日,论文基本完成。从最初的茫然,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历经了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食品安全知识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的经历和感受,我感慨万千,在这次食品安全知识的过程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3月初,在与导师的交流讨论中我的题目定了下来,是:8031单片机控制LED显示屏知识。当选题报告,开题报告定下来的时候,我当时便立刻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中,当时面对浩瀚的书海真是有些茫然,不知如何下手。我将这一困难告诉了导师,在导师细心的指导下,终于使我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有了掌握。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认真准备了一个笔记本。我在学校图书馆,大工图书馆搜集资料,还在网上查找各类相关资料,将这些宝贵的资料全部记在笔记本上,尽量使我的资料完整、精确、数量多,这有利于论文的撰写。然后我将收集到的资料仔细整理分类,及时拿给导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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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综述主要结合冷链配送、生鲜农产品、食品网购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综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冷链配送的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综述;第三部分是食品与网购食品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关键词 :冷链配送;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71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64-02
收稿日期:2014-10-28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电子商务环境下网购鲜活水产品的运作模式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作者简介:刘敏(1991-),女(瑶族),广西桂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刘华楠(1971-),女,湖北武汉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食品经济管理。
在中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上班族”去实体店购买物品的时间越来越少,即使下班后有时间去购买,下午购买的农贸类食品往往比早上购买新鲜度会差很多。电子商务最近几年的如火如荼发展,在网络上直接购物的便利性和优势已经深入人心,相信未来不久需保鲜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水产品的网络购物需要会越来越强烈,下一个网络购物的明星将是以鲜活水产品作为突破点,由于生鲜农产品从生产到供应的复杂性和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薄弱性,使网购生鲜农产品安全成为了网络农产品交易中的一个新盲点。本文对网购生鲜农产品的基础部分冷链配送和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关于冷链配送的研究
(1)冷链物流的概念
冷链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本质上还是一种物流形式,只是因为要求较高,被人称之为是一种特殊物流形式,主要包括了通过冷藏对食品进行配送的过程,包括了需要冷藏的食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配送整个环节,因为整个环节都是需要处于特点的低温环境下的一项系统性的、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的工作。冷链物流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演进,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目前冷链配送技术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成熟,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2)国内外冷链物流的研究现状
早在两个世纪前,随着冷冻机、电冰箱等新科技产品的发明,保鲜食品和冷冻食品被人们所发现并推入市场环节,可以说是冷链物流的开始。欧洲国家和美国都是较早开始注重冷链物流配送的建设,同时也强调对冷链物流配送过程的管理。逐步开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冷链配送体系。1894 年,美国学者Barrier和英国学者Ruddich最早提出了关于冷藏链(cold chain)的定义。1959 年美国皮尔斯柏利公司与美国航空和航天局开始联合开发航天用的食品时,提出了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即我们常说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control point,HACCP)体系,这种体系反映了一种科学的、方便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便于管理,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使用,中国也不例外。
目前,国外的冷链研究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Den Ouden、Zuurbier (1996)等学者第一次提到食品供应链(Food Supply Chain)的定义,认为食品供应链管理是在生鲜食品生产、储存、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中所开展的一种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操作体系,食品供应链管理等的目标主要是达到降低成本的同时能够保证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以及提高时效的一种管理。Bogataj等学者(2005)分析了冷链物流配送管理过程中易腐的食品的稳定性相关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零散的解决方案;Montanari等人(2008)认同在冷链物流配送中最重要的是严格控制温度,能持续稳定的保证时间的控制温度,这是两大关键点。
20 世纪 50 年代左右开始,伴随我国各种生鲜食品的外贸加工出口等需要,我国也开始冷链物流。198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直接推动了食品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HACCP 认证体系也开始随之被重视,目前在中国的水产品加工领域,已经有近千家的相关加工销售企业已经按照美国水产品的法规要求开始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这是企业重视管理的结果,也反映了HACCP在中国的巨大空间,并且 HACCP 体系也逐步向其他食品领域扩展。但是,我国冷链物流体系还远远不够完善,无论是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是从经济发展的消费内需来看,都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人口众多,需求量巨大,食品规模巨大,加之八十年代前国家重视不足,使得行业并没有统一行业规范,相比于需求已经建立的冷链物流还远远不够。
因此,学术界开始对冷链物流配送概念以及研究开始逐步深入。冷链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有学者从食品、医药、化学品等冷链对象(所指向的物不同)的角度提出冷链的定义。也有学者从流通环节来定义冷链物流。有学者从物流供应链的方面来对其进行定义。也有学者从整个不同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冷链的定义。以下做一些简单的列举,郝丹(2009)就曾对国际水产品的冷链物流配送的优化问题进行过研究,从产业角度定义冷链物流。另有一些学者从冷链物流的技术角度出发,研究了如何控制采用何种技术何种方式何种管理可以对冷链物流模式的优化。
二、关于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
冷链配送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冷链配送的相关研究中,很多研究都比较总是食品安全的保证与控制。
(1)国外学者关于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
国外关于食品冷链物流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现在基本都已经完成了冷链体系的建设,但是特定在研究关于生鲜食品配送食品安全方面的论文还不是很多,而且大都是作为食品供应链研究中的一部分来开展的。Glen,J.J.(1987)在自己的论文里,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且通过构建优化求解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Milier,Leung,&Azhar(1997)以新鲜西红柿为研究对象,开发了两个采收和包装模型,该模型反映了如何决策采收的梳理,时间分配,存储量的大小以及如何配送,配送数量等等问题,都是以降低配送和采收的成本,同时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为目标的。I.Hunt等人(2005)比较早的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作为背景,重点分析了农业产品的物流环节对销售环节和整个供应链环节的影响。
(2)国内学者关于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
国内对生鲜食品配送的研究开始时间落后于发达国家。曹云(1998)曾提出来生鲜食品的配送和加工以及流通是息息相关,对于连锁配送来说,更是如此。恭树生等人(2006)从供应链的上游、中游、下游企业作为出发点,明确提出在我国,需要保鲜的食品企业范围,上游企业主要涉及到一些加工企业,包括生产后直接速冻企业,中游的企业主要是批发商,涉及到配送中心等,而下游则是零售,包括消费前面一点的配送企业,包括终端消费的酒店等主体。凌宁波和朱风荣(2006)的论文比较总是食品安全与配送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目前需要保鲜的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情况,并以终端超市等连锁型的终端零售为主体,认为从终端零售出发构建整个供应链具有很明显的优势。熊惠、李靖(2008)则认为,研究冷链配送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消费者行为的角度出发,要分析消费者的需求、态度和满意,以此作为提供效率和效果的出发点,同时在论文里对食品安全的特性和第三方物流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希望能找到适合我国现状和国情的冷链配送食品安全发展思路。
三、文献述评
总的来说,目前,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冷链物流配送目前还只能说处于初级阶段向高级转化的阶段,主要是由于冷链配送市场分散,单个市场规模较小,区域性又较为明显,自然需要较高成本和技术要求进行构建,缺少龙头企业,政府又不能直接统一市场。这使得现今的冷链配送硬件较为陈旧,设施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更新换代成本无法消化,自然运输配送效率低,保鲜技术也达不到市场要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反观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虽然问题较多,但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和冷链配送,企业对技术的要求和管理水平以及经验都在不断增强,市场规模逐步增大,这对于冷链配送发展都是及其有利的。通过网购市场不断增大,消费者网购食品需求巨大,中国冷链势必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这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冷链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DenOuden.P.J.P.Zuurbier.Vertical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marketingchain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in pork[J],Agribusiness.1996,(3):277-290.
[2] Bogataj M,Bogataj L,Vodopivec R.Stability of Perishable Goodsin Cold Logistic Chains[J].Production Economics,2005,93-94(1):345-356.
[3] Montanari R.Cold Chain Tracking: a Managerial Perspective [J].Trends in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2008,19 (8): 425-431.
食品安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曝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控制,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食品”造成了“餐桌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学界对此已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尚没有形成体系。因此,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为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方向,为食品安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的研究。
1、学界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
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学者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界定,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如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二种不同的概念。[1]张涛认为绝对安全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2]与此相称,相对安全指“一种食物或者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含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确定性”。[3]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学者们得到不同的见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这些不同的见解共同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进步和完善,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分析优于定义”,从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证;二是食品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三是食品安全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其依据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
2、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09年我国相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等有着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指出食品安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偏差,并通过考察研究分析了当下制约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的阻力,当然对于主要原因的分析,不同的学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2.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行政执行的重要依据就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有关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自然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首要问题,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次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由。
许多学者认为2009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出台较晚,存在指导作用低的弊病,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例如周峰指出“与欧盟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相对较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一直在致力于解决食品供应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5]在此,张小勇举了个贴近实际生活的例子,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进行有力的论证,他指出“我国规范生猪屠宰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对牛、羊等食用动物屠宰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脱节”。[6]再者,李凯年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以致于一些定点屠宰场水平低下,私屠滥宰普遍存在,灌水注水屡禁不止”。[7]
2.2行政执法覆盖面较低
行政执法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学者们从行政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提出当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低,从而无法有效的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食品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而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农业作为我国的源头产业,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一千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每年使用化肥4200多万吨,平均施用量超过400kg/h㎡,大大超过美国和欧盟施用225kg/h㎡的标准”。[8]显然国家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缺位,而农民不能也无力解决和考虑到这些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粮食原料进入流通后,首先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过去国家粮站统一集中收购转变为走向市场自由收购,在收购中对质量的把握也就良莠不齐,使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9]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2.3食品安全司法处罚力度不够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贾敬敦认为“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这样严厉的处罚使经营者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10]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消费者生活安全的有害产品”。[11]为此,葛少锋认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呈恶化趋势,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可以说是一条重要原因”。[12]
3、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们,如向平萍、王艳林、王世洲、楠轩、程东等通过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调研,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优化路径: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学界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一致性的观点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和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为此,学者们提出,应坚持立法先行,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并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的控制。例如程东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经不单单是各个国家自己的问题了,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的内容和指标,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3]同时,向平萍指出“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例如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源头污染"。[14]
3.2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
学者们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控制和监督一个环节和过程就能实现的,必须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例如有学者指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级目标,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融入到食品的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中,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质量上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15]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王艳林称中国的食品安全应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实施条例为轴心,会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地方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细化规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6]达到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的效果。
3.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学者针对当下我国食品市场中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促成了违法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为此,学者们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根据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对违法行为产生有效的威慑。例如王世洲认为,发达国家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使其倾家荡产,无法继续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直接禁止其终身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7]李长健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违法经营的源头在于赢利,一旦其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高于所获利益,那么企业就自然会选择遵纪守法,不再生产经营不安全产品”,[18]因此,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实践证明,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犯罪”。[19]
参考文献:
[1]蒲民等著:《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特点分析》,《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19一20页.
[2]张涛著:《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22页.
[3]石扬令等著:《我国食物消费分析与预测》,我国农业出版社,2004,5(30).
[4]颜景辰等著:《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政策研究》,2004,7(25).
[5]周峰著:《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007年第10期.
[6]张小勇等著:《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市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9):35.
[7]李凯年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解决任重道远》,载《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
[8]《多角度审视食品安全:每年食物中毒超过20万人》,http://.cn.
[9]罗丽等著:《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载《中国公共卫生》2001.
[10]贾敬敦著:《中国食品女全态势分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2.
[11]钱贵明著:《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12]葛少锋著:《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载《社科纵横》2002年.
[13]程东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4]向平萍著:《食品市场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6(5).
[15]J.L.Jouve,《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Legislation》,Food Control 1998 Volume 9 Number 2-3.
[16]王艳林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7]王世洲著:《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北京:长安出版社,2003:126一127.
[18]李长健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法治论丛.2006(3).
中图分类号 G642.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8-0326-02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Training Base in Campus
WU Guo-ming LI Mei LIN Li-chao DONG Hua-qiang WANG Yue-hua SUN Xiu-hua
(College of Food and Horticulture Foshan University,Foshan Guangdong 528000)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福利民生的重大课题[1]。开展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可培养和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甚至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2]。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是食品学科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的需求,亦是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实习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教学与实习、管理及实践教学研究等教学工作领域,需要广大教职工等行为主体的积极作为与协作,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该文就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教育水平。
1 实习基地建设的重点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必须创新理念、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特色,加强技能训练,做到规范管理与高效运行。
1.1 强化食品安全技能培养,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特色
牢固确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宗旨,强化食品安全技能培养,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特色是建设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食品安全人才的需求,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于2011年建成了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在基地内,按食品安全检验指标,构建多个食品安全技能训练与食品安全教育模块。每个模块由若干个检验项目组成,每个检验项目又重点训练一至多个单项基本技能。如,食品营养与功能成分检验模块,训练学生的食品营养与功能成分及安全性检验基本方法,使学生熟悉食品法规与标准化,具有从事食品标准化、质量管理、卫生监督及分析检验与质量监督的能力[3];食品安全的微生物检测模块,重点训练学生参照国家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和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检测的能力[4];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检测模块,重点训练学生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特色食品与掺假食品鉴别和检测模块,主要训练学生对掺假食品鉴别检验、特色食品质量检测等技能。基地设备除包括常规检测仪器外,还适当购置一些大精仪器设备以提高检测能力与检测水平。如,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有超声波细胞粉碎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发光检测仪、流体萃取装置、短程分子蒸馏装置、物性分析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以及多功能电穿孔电融合仪、显微操作系统、倒置显微镜、正置显微镜等。
1.2 发挥实习基地引领作用
高校大学生层面尤其是食品专业类学生,许多人毕业后将直接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行业,学生的实际能力对我国食品安全生产与监管有重要作用[5]。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的程度与实践技能,将直接影响今后工作中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重视程度,也势必影响企业最终产品的安全和质量[6]。因此,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有利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实习环境和条件。在高校大学生尤其是食品专业类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养起引领性作用。
基于食品安全实习基地,有意识地引领学生将基地实习项目和毕业论文研究内容及专业实习相衔接。把基地实习项目的课题与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有机结合,协调和兼顾基地实习与论文研究之间的矛盾,保障实习项目和毕业论文的时间,研究的质量也将得到提升。倡导学生在专业实习时,带着食品安全的问题参加实习,使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在内容上紧密衔接,在形式上相对独立,从认知规律上实现从知识传授、能力提高到勇于开拓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有效转化[7]。
1.3 设置综合安全技能训练培养创新力
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不仅要注重其固有设施的完备性和为实习教学服务的有效性,更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设综合安全技能训练是基地实习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努力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的重要一环。
实习基地设置单项与综合安全技能训练。单项安全技能训练要求每个学生学习本行业常规检测技能并熟练掌握。如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开设食品中菌落总数测定、食品中大肠菌群计数、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等,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求学生在普遍掌握单项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设置综合技能训练项目。如,组织学生到食品加工地点及食品流通场所进行调研和现场取样,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的超标使用和滥用以及违规生产、假冒产品和掺假食品等的分析和鉴别,帮助学生进行风险预警和安全性评价。又如,搜索近年食品非法添加的典型案例,让学生自主投入式思考和综合评估案例,提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的对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生产实习教学质量。
2 实习基地运作及管理的措施
2.1 力抓教学团队建设
实习基地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师成长是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基础。为此,学院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基地教学,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教学,努力组建一支相对独立和适应实习基地发展的需要、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学团队[8]。为了促进基地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以骨干教师作支撑,采用传、帮、带的形式,加强对年轻教师的实践锻炼。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讨、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鼓励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支持和协助完成科研项目,保证实习、科研不断线,努力构建教师共同成长的机制,营造和谐的实习教学氛围。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仪器和新设备不断出现,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客观上要求实习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尽快掌握新技术。为此,采取专业性与普及性培训相结合、集中性和分散性培训相结合、短期和阶段性培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并将培训作为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2.2 严格管理,规范推进
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是促进基地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制度办法落到实处,精品管理与打造特色。如,严格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实习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提高教师、学生的重视程度,保障实习教学的完成质量[9]。与此同时,根据基地实际,制订实习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在实习完成后对实习过程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总结,保障实习教学的完成质量与效果。
2.3 有效推进开放式教学
开放式实习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实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10]。为有效推进开放式基地教学,按照专业技能型、科技活动型和自主实验型等多种形式开放实习教学[11]。学生利用基地条件可自主选择单项与综合安全技能训练。另一方面,在保证校内学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积极发挥基地示范辐射作用。
为了促进开放式基地实习教学,通过校园网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把实习基地的管理、实习项目信息、预约实习教学和学生实习信息反馈等都融合在信息系统中,对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实现高效、高质的教学管理,有效地推进基地开放式教学。
2.4 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地活动
建设的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已获批为佛山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佛山市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定期在该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基地的有利条件,让大众进入实习基地展览室参观,向公众展示食品安全控制、检测、追溯等领域的技术成果。用实物讲解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讲授假冒伪劣食品和垃圾食品对身体的危害等相关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选取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品等贴近百姓生活、群众关注的食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在实习基地开展大学生食品安全法律与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比赛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的责任感,为今后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12]。
3 结语
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后,有助于学科与专业建设,有助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助于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创新意识培养。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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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1002-01
1 引 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的负面现象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就使得国家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现状研究,不断加强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完善。本篇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健康和利益都息息相关。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使消费者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为减少损失、规避风险提供信息,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其次,从食品安全政策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各种关于食品安全活动的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相继出台,从评估结果看,这对我国提高食品安全政策实施效率有很大帮助。最后,从学术角度看,根据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食品安全发生机理的研究,二是对国外的食品安全体系的研究和介绍。比较之下,我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加强食品安全学术研究,提高政策效率,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一项艰巨而深远的任务。
2 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也严重动摇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虽然我国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从供货到餐桌的整个流程中还是充满了危机。我国的食品业在不断地发展,食品消费在居民消费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通过不断的努力,食品卫生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食品的检测合格率也在不断提高。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在整体上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形势十分严峻。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影响极其恶劣。一起起恶性案件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困扰,苏丹红事件震惊全国,给食品生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三聚氰胺奶粉时间、福寿螺事件等,不但给部分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也极其广泛。
食品的生产流程缺乏监管力度,社会食品安全秩序混乱。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安全法,但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在小城市、乡镇和城乡结合处,不计其数的黑作坊、个体工商户和一些无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做着不见天日的制假售假勾当,导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系数降低,造成秩序混乱,影响了食品安全系统的稳定。
消费者担忧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使消费者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极为担忧,国内居民大多数都会担心自己周围的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存在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类:
3.1 微生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病原微生物现在已经成为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人体食物中毒,在中毒起数和发病人数方面,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沙门氏菌在这类污染中污染最严重。虽然随着人类技术的不断进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这类污染所占的比重仍然最大。
3.2 环境污染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环境污染物,即是污染环境的周围物质,主要有病原体、固体颗粒、有机毒物、重金属和有害气体等。尤其是城市废弃物和工业三废,使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质渗入地层,导致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含菌量都明显增高,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环境的污染,许多地区的经济作物、粮食、畜产品、饲料作物和水产品等的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用途的化学农药随之诞生,而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提高作物产量等,争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使农产品的质量大大降低。
3.3 农药引起的食品污染 农药引起的污染主要是在现代农业中表现出来,在农产品中大量农药的残留,从食品源头就带来了隐患。我国的种植业仍然处在发展的水平,每年的农药使用量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尤其是一些毒性较强的农药,仍然被不少种植业主使用。危害性较强的农药主要有:敌敌畏、甲胺磷、敌百虫、乐果等。经有关部门检测,从水果系列到蔬菜系列,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都不低,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3.4 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污染 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对人体一点害处都没有的,尤其是一些食品生产商滥用添加剂,直接导致了食品的污染,如苯甲酸在腌菜过程中的过量使用,增白剂在面粉制造过程中的过量使用等。
3.5 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 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的食品在食品市场上的泛滥,同样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一些非法生产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进行食品生产,在手段上弄虚作假,生产出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低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些销售商出售过期商品,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在我国的某些落后地区,消费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使食品容易产生滞留现象,这就导致了长时间的存库造成食品过期变质,而销售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昧着良心出售过期食品,这都为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埋下了隐患。
3.6 转基因食品、新原料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往往会添加新原料,或者通过转基因的手段生产出新食品,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大量的转基因食品已经走上了餐桌,虽然现在没有发现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但是转基因技术毕竟还没有发展到没有瑕疵的地步,所以现在依然得到人类的关注。从研究现在看,转基因食物可能在下面几个方面存在威胁:可能对人体机理产生毒性,可能损毁人体的免疫系统,可能使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等。
4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保障,除了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外,还应加之教育、培训等激励手段。其主要目标是:①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整治,降低引发疾病的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②避免消费者遭受错误标识、不健康、不卫生的食品的侵害。③逐步增加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必须了解目前食品安全的状况,系统分析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制定一个相应的国家战略。主要有两个步骤:①收集信息。收集信息要有一定的格式,系统整理收集的数据。并且收集的数据要有助于对消费者观点、食源性危害、社会经济学问题和贸易发展的研究,有助于明确各个相关行业的责任。②制定战略。食品安全控制战略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助于国家对于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用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建立多部门联合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多部门体系。②建立单一部门专门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单一部门体系。③在国家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综合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正常实施和运转,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这部门的开支一般由政府提供,当出现多个政府部门都负有相应责任的情况时,为了保持资金的延续性,就要建立合理的供资结构。
5 结 论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于维护人类的身心健康,保持食品市场的稳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食品安全的含义
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定义为“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分三个层次,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地沟油、染色馒头、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宜昌毒生姜、爆炸西瓜、面粉增白剂、瘦肉精、苏丹红鸭蛋、假牛肉、河南毒豇豆等等,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数不胜数。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有许多。
1、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
许多农作物需要使用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药来防止病虫害的发生。我国对于使用何种农药作了明文规定,但有些人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好的杀虫效果,违规使用那些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农药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但严重污染了土壤,同时也严重危害了人类的健康。最早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能大量有效地消灭害虫,但它们的稳定性好,会在环境中长期存在,也会在动植物和人体中不断积累,不利于人类的健康。随后改用的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等,对于害虫也能有效的消灭,但它们的毒性太大,对动物与人类的危害很大。
2、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
一些人对于农作物的种植缺乏科学知识,认为大量的施用化肥既可以加快农作物的生长速度,又可以提高其产量。其实不然,过量的施用化肥,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增多,反而因为买了过多的肥料而浪费了成本,同时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化肥的过量施用增加的不是产量,而是有害物质的排放,许多氮肥挥发到空气,流入到江河湖海,造成严重的污染。过量的化肥还会造成土质变坏,土壤结构遭受破坏,同时造成硝酸盐的污染,在人体转化成亚硝酸盐,导致致癌。
3、滥用植物激素
许多人想要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加快农作物的生长速度,改进农作物的外观,滥用植物激素,如生长激素、增甜剂、催熟剂等,使农作物和土壤中残留了大量的激素,造成儿童的早熟,影响人类的健康。
4、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滥用
为了促进肉用畜的生长、减少发病率和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及促进母畜的同期,许多兽药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如抗生素、激素等。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带来的不仅是畜牧业的增产,同时造成了严重的动物性食品污染,使动物出现中毒,也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5、出售商和制造商的信用缺失
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不能缺失信用。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得大量的利润,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掺假、制劣来欺骗消费者,从而赚取黑心钱。有些企业无证生产或经营,卫生条件差,没有进行一定的检验而直接使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
另外,微生物污染、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转基因食品等也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
三、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1、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条例和标准都不够完善,有关部门应以人民利益为重,完善和补充有关的法规条例,使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推广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技术,并依法严格进行认证,杜绝虚假认证。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类造成的严重危害的认识。利用一切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并加强社会诚信教育使全民素质提高,从根本上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4、为了遏制不法厂商的恶,应加大惩罚力度。国家应制定严厉的法律进行打假。
5、增加媒体的透明度。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合格和优质的食品进行表彰,使其受益,对不合格的进行曝光,防止消费者被欺骗。
6、加大对食品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一些地方设置检测仪器,随时对有关食品进行检测是否合格,从而使不合格的食品难以上市。
7、开通食品安全信息反馈热线,使全民进行监督,从而杜绝不合格食品的上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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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唐杰.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G].粮食加工,2009(02).
[4] 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J].食品工业科技,2002,(2).
关键词:上海 生鲜果品 可追溯 问题 策略
关键词:上海 生鲜果品 可追溯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F304.2
中图分类号:F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4-0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4-02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各种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但供销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食品追溯体系的特殊功能,使其成为各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主要食品贸易伙伴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及国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推动,我国政府积极地推广食品生产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各种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但供销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食品追溯体系的特殊功能,使其成为各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主要食品贸易伙伴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及国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推动,我国政府积极地推广食品生产追溯体系。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2008年成功实施了肉制品追溯系统,2009年6月,上海相继启动了果蔬追溯体系。然而,食品追溯体系的功能能否真正实现,必须以消费者的正确认知和购买意愿为前提。果农作为可追溯体系的源头,生产者数量多,经营规模小,缺乏组织,在产品销售和食品链增值分享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参与质量安全追溯的意愿和行为直接导致整个信息的正确与否;食品追溯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消费者,位于追溯信息的终端,也是承担果品追溯成本的直接承担者,消费者对食品追溯制度的支持程度和对可追溯食品的支付愿望,直接影响食品追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此,如何真实地获取果农对果品可追溯信息的参与愿望和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的重要问题。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2008年成功实施了肉制品追溯系统,2009年6月,上海相继启动了果蔬追溯体系。然而,食品追溯体系的功能能否真正实现,必须以消费者的正确认知和购买意愿为前提。果农作为可追溯体系的源头,生产者数量多,经营规模小,缺乏组织,在产品销售和食品链增值分享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参与质量安全追溯的意愿和行为直接导致整个信息的正确与否;食品追溯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消费者,位于追溯信息的终端,也是承担果品追溯成本的直接承担者,消费者对食品追溯制度的支持程度和对可追溯食品的支付愿望,直接影响食品追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此,如何真实地获取果农对果品可追溯信息的参与愿望和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的重要问题。
一、生鲜果品可追溯概念的内涵
一、生鲜果品可追溯概念的内涵
食品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制。可追溯概念最早是由欧盟提出的,欧盟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制度依据食品经济学,从市场供给角度出发,利用食品质量信号传递机制,弥补了主要针对单一行为主体内部的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控制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的缺陷,将食品供应链条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并根据各环节信息明确食品各环节供应商的责任,使食品成为可“搜寻品”,从根本上克服了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解决了食品安全市场失灵问题。
食品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制。可追溯概念最早是由欧盟提出的,欧盟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制度依据食品经济学,从市场供给角度出发,利用食品质量信号传递机制,弥补了主要针对单一行为主体内部的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控制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的缺陷,将食品供应链条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并根据各环节信息明确食品各环节供应商的责任,使食品成为可“搜寻品”,从根本上克服了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解决了食品安全市场失灵问题。
生鲜果品可追溯性就是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生鲜果品的各个环节中,对生鲜果品的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的追溯或追踪能力。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就是加强生鲜果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通过记录来证明追溯生鲜果品的历史、使用、流通和所在位置。具备身份认证、质量安全和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和生产的功能。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借助一个特殊的编码使果蔬具有了身份证明,通过编码可以方便地查找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一旦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找到问题的来源,保证了各个环节的安全。
生鲜果品可追溯性就是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生鲜果品的各个环节中,对生鲜果品的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的追溯或追踪能力。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就是加强生鲜果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通过记录来证明追溯生鲜果品的历史、使用、流通和所在位置。具备身份认证、质量安全和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和生产的功能。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借助一个特殊的编码使果蔬具有了身份证明,通过编码可以方便地查找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一旦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找到问题的来源,保证了各个环节的安全。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继出台相关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可溯源试点。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4年,上海市通过“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溯源,建立了一批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一系列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试点;天津市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福建省开通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所有信息的肉品质量查询系统;济南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标准,2005年,为了应对欧盟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11年3月,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建立“城市肉菜可追溯服务体系”,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构建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场,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肉菜食品安全。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投资的不断加大和技术的不断增强,无论是水产品、肉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查到,追根溯源。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继出台相关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可溯源试点。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4年,上海市通过“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溯源,建立了一批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一系列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试点;天津市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福建省开通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所有信息的肉品质量查询系统;济南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标准,2005年,为了应对欧盟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11年3月,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建立“城市肉菜可追溯服务体系”,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构建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场,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肉菜食品安全。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投资的不断加大和技术的不断增强,无论是水产品、肉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查到,追根溯源。
二、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在生鲜果品市场,存在着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当前上海市场中水果和蔬菜生产和供应分成四种类型的市场,分别是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农超对接的直销店、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四种市场在生产、销售、质量和安全管理及附加值方面各有其不同特点。从四种流通类型来看,只有像沃尔玛、卜蜂莲花等大型超市和部分直销店出现追溯产品,而在果品批发市场没有真正实施。原因是追溯制度实行的前提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而标准化生产对各项指标的要求比较严格,成本较高,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价格仍是首选要素,对于定位较低的批发市场、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和大多数超市来说不可能有较高的销售价格,供应商和销售商的积极性不高。
1.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在生鲜果品市场,存在着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当前上海市场中水果和蔬菜生产和供应分成四种类型的市场,分别是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农超对接的直销店、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四种市场在生产、销售、质量和安全管理及附加值方面各有其不同特点。从四种流通类型来看,只有像沃尔玛、卜蜂莲花等大型超市和部分直销店出现追溯产品,而在果品批发市场没有真正实施。原因是追溯制度实行的前提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而标准化生产对各项指标的要求比较严格,成本较高,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价格仍是首选要素,对于定位较低的批发市场、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和大多数超市来说不可能有较高的销售价格,供应商和销售商的积极性不高。
2.可追溯查询系统存在着漏洞。生鲜果品可追溯系统应由三个基本的信息组成。第一个是生鲜果品的识别方法(生鲜果品标识),第二个是生鲜果品信息,第三个是生鲜果品标识与生鲜果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连接。目前,上海市超市里生鲜果品的可追溯查询系统没有大范围推广,原因一是查询系统提供的有效生鲜果品信息缺失,其所应该包涵的三个基本信息中各个节点的小信息普遍缺失;二是部分生鲜果品很难贴标签,并容易发生证据缺失,生鲜果品中的瓜类、浆果类、仁果类、柑桔类、核果类中,仅有瓜类、柑橘类、核果类易贴标签,消费者易识别,而樱桃、圣女果、蓝莓、葡萄等散装浆果类水果很难贴上标签;三是生鲜果品从市场到消费者,往往只有几个小时,即使消费者食用后发现问题再进行追溯,也会出现“证据缺失”的困境。
2.可追溯查询系统存在着漏洞。生鲜果品可追溯系统应由三个基本的信息组成。第一个是生鲜果品的识别方法(生鲜果品标识),第二个是生鲜果品信息,第三个是生鲜果品标识与生鲜果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连接。目前,上海市超市里生鲜果品的可追溯查询系统没有大范围推广,原因一是查询系统提供的有效生鲜果品信息缺失,其所应该包涵的三个基本信息中各个节点的小信息普遍缺失;二是部分生鲜果品很难贴标签,并容易发生证据缺失,生鲜果品中的瓜类、浆果类、仁果类、柑桔类、核果类中,仅有瓜类、柑橘类、核果类易贴标签,消费者易识别,而樱桃、圣女果、蓝莓、葡萄等散装浆果类水果很难贴上标签;三是生鲜果品从市场到消费者,往往只有几个小时,即使消费者食用后发现问题再进行追溯,也会出现“证据缺失”的困境。
3.诸多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当前,上海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总体评价并不乐观,以下诸多因素影响着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一是销售渠道的影响。可追溯性生鲜果品销售渠道主要在大型超市和专柜,很多在农贸市场和小区附近水果摊购买的消费者不方便见到,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二是可追溯性标识的影响。可追溯标志是否好识别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于那些愿意花高一点价格购买放心生鲜水果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好识别可追溯标志,追溯是否方便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很多人因为可追溯标志识别困难而放弃购买。三是价格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性生鲜果品的购买行为受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价格,当实施可追溯制度导致生鲜果品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多地选择观望或者放弃,而对于表示“不愿意购买”的消费者,“价格太贵”是这一部分消费者作出选择的最直接的原因。四是年龄影响。年轻消费者对可追溯的认可度高,对老人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目前消费者追溯食品主要通过指定的扫描仪,或者通过登录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但对一些习惯传统方式的消费者或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消费者来说,这些方式还是比较“高科技”的,缺乏相应的指导,致使他们不太熟悉这种新的方式。
3.诸多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当前,上海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总体评价并不乐观,以下诸多因素影响着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一是销售渠道的影响。可追溯性生鲜果品销售渠道主要在大型超市和专柜,很多在农贸市场和小区附近水果摊购买的消费者不方便见到,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二是可追溯性标识的影响。可追溯标志是否好识别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于那些愿意花高一点价格购买放心生鲜水果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好识别可追溯标志,追溯是否方便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很多人因为可追溯标志识别困难而放弃购买。三是价格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性生鲜果品的购买行为受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价格,当实施可追溯制度导致生鲜果品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多地选择观望或者放弃,而对于表示“不愿意购买”的消费者,“价格太贵”是这一部分消费者作出选择的最直接的原因。四是年龄影响。年轻消费者对可追溯的认可度高,对老人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目前消费者追溯食品主要通过指定的扫描仪,或者通过登录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但对一些习惯传统方式的消费者或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消费者来说,这些方式还是比较“高科技”的,缺乏相应的指导,致使他们不太熟悉这种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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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 201306)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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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一、区分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者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面对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的与我国出口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规定,有很多人将其看作是发达国家限制中国发展的一种途径,或者是为了保护本国食品工业而筑建的贸易壁垒。当然,不可否认不少食品安全规定制定的确是以阻碍我国的食品出口为目的的,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大多数食品安全规定必要性,因此,在我们竭力思考各种应对“壁垒”的方法时,应当先正确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我认为,对于食品安全规定应该将其划分为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一)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
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是指对于确实能起到保护进口国人民的健康,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不对个别出口国带有歧视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目前来说,对于一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参考的主要是SPS协议,比如该协议中对于透明度,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等问题的规定。从以往的贸易冲突中可以看到我方人员常抱怨发达国家的标准远远高于中方标准, 但是应该看到世界动、植物疫情的存在使消费者不仅关心食品的滋味更关心食品的质量及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二)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
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是指那些带有歧视性的,专门针对某一国家的,未能提高进口国居民健康保护的,没有科学基础和依据的标准或规定。在判断一项标准是否合理时,目前主要仍是以SPS协议为主要依据。通常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是我们判断不合理规定的主要标准,也是我们抵制不合理规定的有效工具。
由于SPS协议对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原则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出标准的界限和统一的尺度,因此,我们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界定也很难准确,但是,我要强调是我们对于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划分是对食品安全规定正确认识的一种方式。食品安全规定不仅仅是一种发达国家我国出口的限制和阻碍,是其他国家阻挡中国崛起的种方法,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害的,更要看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正确客观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才能更好解决我国在贸易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规定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1、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障碍。论文格式。
食品安全规定作为一种限制出口的标准,会给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损失是必然的。在食品安全规定不断发展的今天,伴随着新的标准逐一实行,我国食品出口必然会面临新的障碍。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所做的SPS通报逐年增加,面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快速增加,而我国的食品行业明显应对不及,被禁事件屡见不鲜,对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给食品工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食品安全规定出现,就不可避免的在保护进口国国民健康的同时,给出口国带来了经济损失。因为出口商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对于规定的制定往往存在着滞后性,就如同食品安全规定大多是在疾病爆发或食品安全危机出现后,制定的一样。因此,在出口商将食品安全提高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之前,在食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上,势必会有损失。
3、增加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成本。
目前,我国的食品加工业,主要以低价劳动力为基础(如虾仁),才能成为国际出口大户,但为了体现价格优势,中国的食品加工利润已经很低,再加上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的成本,我国食品工业的利润空间将被再次压缩。而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使得以价格作为主要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工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日本于2006 年5 月29 日起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关于“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 种, 涉及50000 余项。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 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 即0101mg/ kg。以茶叶为例,“肯定列表”中的茶叶检测指标达到276 项, 比欧盟还多。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出口日后在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山投入的成本会更多。
(二)积极影响
1、迫使中国食品出口走出价格竞争陷阱。
目前我国的食品出口的优势大多体现为价格优势,这种优势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国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低,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食品的加工链条短,附加值低等。另外,即使是同样的初级产品,新鲜食品,我国的产品也往往在卫生技术方面较低,这造成了我国食品产品“低价低质”的现状。而这种出口发展的方式显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会使我国只能长期以世界食品产品的“初加工车间”身份处身于世界食品市场。论文格式。然而,我们要看到各种食品安全规定在短期抑制我国食品出口的同时,也可以迫使我国食品工业从长期考虑提升行业的生产、加工技术,走出价格优势陷阱,创造出我国自己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等。
2、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生产、卫生技术水平。
由于中国各大贸易伙伴的新食品安全标准层出不穷,也使得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为了保证收益,而提升其生产、卫生技术水平,这种技术的提升对于我国整个食品行业的技术进步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实现我国食品行业生产、卫生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3、提高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国外针对我国生产的食品产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严岢性,从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中国的老百姓在电视、报纸上看到美国、日本、欧盟对各种食品频繁的制定各种化学成分的限制,以及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也便开始对这些化学名词有了认识,更逐步开始关心自己身边的各种食品的这些标准是否超标,超标多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有多严重等食品安全。因为需求决定供给,只有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健康食品、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大,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提高,只有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更有意识的保护自己,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推动我国食品市场快速发展和完善。
三、对策——加强政府监管在应对食品安全规定上的主导作用
(一)针对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产品,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
因为单一靠企业存在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阻碍,而由多家企业联合检验,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行业的协会的发展情况,很难保证各企业不为了追逐个体的利润最大化而产生私心,使得这种合作进入“囚徒困境”,而最终只能为该行业的发展带来最坏的结果。因此,政府的参与在目前情况下,是最好的选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出口中遭遇国外食品安全规定的主要是食品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因而给我国的食品行业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政府动用财政支出帮助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是值得的。
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一方面可以针对国外以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为我国相应的食品行业提供检验,这种集中检验可以避免单个企业自行检验所带来的成本的扩大,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避免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削弱;另一方面针对进口国尚未对某指标提出要求的主要出口食品,政府也应特别拨出一部分款项给检验机构,用来检测普通生产厂家在该产品的生产中可能带入的有害成分,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做的很不够,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是预先防范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给予帮助和引导。
由于单个企业想要提高其食品安全技术,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中小企业不具有这种能力,而大型企业即使能够独立完成技术的改进,也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科研资金,很多企业为眼前利益着想,只要还能出口就继续按过去的方式生产,不愿主动提高技术;二是大型企业在获得技术后,由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为了占领最多的市场份额一般不会将其成果与其他企业分享,导致其他企业重复投入,在整个行业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如果由多家企业联合则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最终导致低效研发,技术提高缓慢;而利用行业协会的话,因为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很不成熟,很难真正起到整和、引导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资或由组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是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出资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组织可以避免企业各怀私心,低效研发。政府可以先采取出资的方法,再等该行业有所发展后,采用组织的方法;也可以两种方法一起使用。而这种帮助和引导对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通过适当的引导还可以改变我国食品产品低价竞争的模式,有助于我国食品行业复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为食品产业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信息。
与技术问题一样,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联合在目前我国市场发展的程度下,都不是最好的选择,除了上面所说的原因外,信息与技术相比是一种真正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更有必要。目前,我国以有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提供SPS和TBT的通报信息等,但其专门性和细致性还须加强。今后,政府应在提供信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帮助企业和行业处理善后工作。
对于事后申诉,特别是对于不合理规定的申诉,政府应帮助企业认识这一途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提供为这类申诉提供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因为单个企业在财力、信息和对诉讼的了解上有限,再加上我国企业由于市场不发达,法律意识不强,国内法律建设尚不健全,以及中华民族一贯的传统认识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对于“打官司”有种畏惧心理,对出国“打官司”就更是以避免为主,丧失了很多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权力。论文格式。而另一方面,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国的行业组织仍然十分稚嫩,让其独立担负起帮助企业申诉的责任,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以上原因造成了目前我方产品在受到指控之后,对于即使递交抗辩报告,提供充分科学证据支持自己论点等方面做得很不够,因此,政府的帮助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Donna Reberts and Laurian Unnevehr: Trends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Their Impact on Trade Disputes[J],2002(4)
[2]陈东星:欧盟食品安全法及其监控体系——兼评我国对欧盟食品出口的借鉴[J] 新疆社会科学 2003 ,1
[3]梁小萌:对外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政府规制[J]探求,2003,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年提升,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毒奶粉、假燕窝、假鱼翅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连最普通的馒头都成了威胁生命的“罪魁祸首”。纵观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混乱、交叉造成的,加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和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缺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加快统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发展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是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三大法宝。
本文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线索,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刑法》等重要法律规范,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统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以及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期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引出的问题
农夫山泉作为作为国内著名的饮用水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相当可观。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有消费者发现其公司购买的多瓶未开封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不明物。该消费者与农夫山泉联系,农夫山泉坚称产品合格,且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1] 4月9日,有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质量不如自来水”的新闻不胫而走,一场由农夫山泉引发的关于瓶装水的标准之争爆发,并持续引起关注。
根据调查发现,农夫山泉所所用的标准低于国标和广东省地方标准,但广东省质监部门表示,其对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的监督抽查,依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近两年的监督抽查并没有不合格情况出现。梳理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不难发现,我国瓶装饮用水标准繁杂混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在实行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其他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在瓶装饮用水细分市场上,只有纯净水和矿泉水有国标可执行,而此次爆出标准问题的“饮用天然水”则没有单独的国家标准,各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地方标准或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而目前仅地方标准就有十余种。[2]冗杂的标准使得饮用水行业所适用的标准参差不齐,加之执标不严的问题,更是造成了现在的混乱局面。
然而,农夫山泉“标准门”暴露出来的饮用水标准问题并不是一个行业个案。食品标准乱象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标准亟须清理整合;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亟待完善;三是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存在缺陷。这些问题为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少统一规范。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和系统规定。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仍然缺乏统一性和技术性要求,要制定出台符合统一性要求、技术性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是一朝一夕的易事,骤然废止现行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显然会引发巨大的混乱。[3]其次,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因经济利益的影响而变得更杂乱和不合理,对这部分的标准要加快对其清理、整合的步伐。最后,政府的对其投入力度不足,使得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度与清理工作难以开展。
(一)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统一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在推进信息公开和加强教育宣传方面,政府要给与大力支持,改善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让广大群众参与到保障食品安全监督链条中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注重参照现行的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时清理、整合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个别重要标准和部分指标的缺失,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学者研讨,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来。将我国现行的、科学的且己经形成食品行业一直认可的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的法律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随着食品行业的进步而不断修善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其实效性和科学性,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周期性修改的制度。
(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严厉杜绝企业为自身设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现象,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
近年来食品监管正面临着“系统性失灵”的困窘。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将此窘境一现无余。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法律责任体系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体系与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体系。尽管在此种体系中,明确了一些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行政及民事刑事的问责。然而具体的责任规范仍未能体现总则的要求,如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追究机制不健全、部分市场主体爱打“球”“有孔必钻”道德责任难以实现等。加之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过于复杂,各自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责任承担也难以符合快速、严厉、清晰问责的要求。因此,对目前责任体系的突破已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步骤。
首先,可以从民事、刑法、行政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加大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在民事方面,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补偿受害人损失,修正惩罚性赔偿数额之确定标准,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允许消费者主张赔偿其律师费用。目前《刑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着规制面狭窄、罪责不适应的问题。建议以‘规制面广、罪刑相当’为指导方针,修改刑法现行规定,实现刑事规制在食品相关产品、行业、环节的全面覆盖,降低入刑标准,并调整刑罚配置。[4]在行政方面,引入行政拘留制度和企业法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双罚制;增加行政制裁手段等,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
其次,将道德责任法律化,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对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明确提出“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要求。使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安全的保障责任;关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主地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防体系,避免风险的发生。对市场主体可以是经济利益的激励可以是其他利益的激励;对监管主体的激励则应该是政治激励。
最后,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完善问责机制。一方面要在现有的执法资源基础上进行整合,建立一个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其他部门的相关执法资源进行调配以充实和完善其执法能力,真正建立一个综合的监管管理机构,使责任分配更加明确,问责指明对象。[5]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问责法规与条例要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完善。政府部门通过教育舆论宣传等让社会公众了解问责制度,加大问责法律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良好的问责环境的来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
四、探究发展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已经形成政府规制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和第三部门主体的三元的结构和格局,但三元主体没有形成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规制处于规制主体分散化和规制资源浪费化状态,没有形成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和机制协调的多元规制模式。而此次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多标乱象横生就可看出规制主体的太过分散化,而且地方政府的监管规制也不到位。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则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的多元规制模式,它是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第三部门规制为基础、市场规制为主体,合理配置食品安全规制的权力,建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和机制协调的多元食品安全规制模式。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立法制度。
首先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的多元主体纳入法律框架内,以法律形式明确各主体的参与方式、地位和范围等内容,以律形式保障其合法性,规范其监管行为。其次,消除各项法律之间的独立性和部门色彩,加强各主体间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功能的藕合,实现协同运作。[6]最后,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相关法律法规,使多元参与主体,特别是第三部门、私人部门和公民等非政府主体参与治理过程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主要开展针对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除工作,对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部门规章相冲突的地方法规制度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并实施与食品安全法相关的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加快补充和完善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7]
(二)建立监督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功能的藕合。
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监督、政府内部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一个完整的、立体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促使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始终处于“阳光”下,实现功能藕合,保障公共利益。[8]
五、结语
食品安全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关系到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制作、储销售直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安全性。通过采取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打破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发展多元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等一系列措施,以期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君. 农夫山泉“标准门”说明什么[N].光明日报,2013 ,4(07).
[2] 廉颖婷. 近 7 成人呼吁主管部门终结瓶装水标准乱象[N].法制日报,2013,5(04).
[3] 季任天.论中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标准[J].中国计量出版社,2009,4.
[4] 程姝.建议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N], 团结报,2013,3(07).
[5] 解志勇,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的法治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4).
[6] 张晓丽.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机制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25-36
[7]颜美雪.论我国食品监管制度的完善[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3
[8]徐敏薇.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主体功能耦合机制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2,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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