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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1 10:32: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税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业税论文

篇1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村小康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为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消除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税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

1.地租式的农业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然,既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流转税,也不是按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更不是针对农民自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缴税。而且,农业税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实质上,这种农业税就是地租。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际上实属罕见。这实质是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民税负过高,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定最高8.4%,而我国农产品平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一般在5%~7%)要高出很多。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准来衡量,一般农户根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都应在免税之列。从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按应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扣除其消耗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自身提供的劳务成本计算净收入,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应税所得,则不须纳税。如果从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绝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根本达不到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该纳税。所以城镇职工尽管平均收入是农民的3倍多,很多人还是无须纳税的,而农民则必须人人纳税。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人均仅有2000余元纯收入的农民根本就不具备纳税的条件,应该停止征收农业税。

3.国内外税收制度的差异,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独立面向农业的税种,而是设置统一的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制度安排方面,给农业和农民以充分的税收优惠,发达国家尤其如此。由于我国农业税不属规范的商品流转税,对进口的农产品,国家除征收增值税以外,无法再征收相当于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负的某种形式的进口环节税。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国家除给予农产品增值税退税外,无法将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款退还给农民。这样在农产品进出口制度上打击了本已脆弱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提供补贴很低的情况下,农业税这种“不予反取”的制度劣势显得尤为突出。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竞争手段之一体现在制度上。我们和发达国家在加入WTO谈判中极力讨价还价要争取更大的政府对农业的保护空间,将农产品贸易补贴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最后确定补贴率不大于8.5%。在农业发达国家纷纷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农业税制度实质上却在不断把我国的农业推向“高价农业”,这样岂不等于给自己设置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障碍吗?

二、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

针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农业税收发展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上,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统一税制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从各国的实践看,统不统一税制,什么时候统一税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一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或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征税机关在技术上能否准确核定农民的收支情况;二是农业的经营方式和农民的素质如何,设计的税制和征纳方法能否在实践中适用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大小;三是在达到国家政策目的前提下,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还是制度变革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笔者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税制改革不宜一步到位。

首先,根据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统一城乡税制的“三个条件”;其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的收入已进入一个缓慢的增长阶段,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这要求现在对农村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主要是“稳中减负”,而不是进行复杂的制度变革;第三,在我国加入WTO后,长期落后的农业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将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我们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业不仅不能“加压”“设障”,而且应当“松绑”“铺路”,对农业和农民确定长期的轻税政策;最后,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决定了农业税制改革不宜急于求成,一刀切,否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三、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分两步走

(一)过度性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1.规范税费制度。规范税费制度就是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很高的分配形式,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税、费”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少量或基本没有收费的模式,确定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逐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加大减免农业税的力度。长期以来,农业税作为国家的财力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稳步增长,农业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下降,有的经济发达省、市农业税不足税收收入总额的1%,已经具备减免农业税的基础。

3.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业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必要的选择。其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乡镇行政费用,提高行政效率。其二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应当比照城镇,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由国家来承担和提供。这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稳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的基础所在。

(二)目标模式:彻底废除农业税,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1.推行大范围的增值税,实施对农业部门流转税的税收调节。依照“区别对待,简化征管”的原则,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统一课征增值税。课税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增值额。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农林特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收购人为扣缴义务人。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改变一律免税的做法,按低税率课征,实行简化的征收方法。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为了解决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中的增值税的转移负担问题,可以采取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业生产环节退还各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使农业生产资料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体现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和优惠。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面临严峻考验,针对WTO允许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发达国家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以及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在上述农业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同时,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

2.取消农业税,统一实行所得税制度。将按常年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改按农业净所得征收所得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所得税制度,允许将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等各项农业生产投入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仅对农业净所得征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得税延伸到农业其难点是如何客观、科学地核定农民的年收入所得,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其所得税的设计应采用“粗放”的过度性做法,将起征点定得高一些,如核定年收入人均在2000元~3000元以上的开始纳税,为了适应当前农民分散经营的特点,在所得税运行的初期,其纳税环节可以选择在采购或加工环节征收,其征收方法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

总之,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税的改革有其特殊性,既要横向比较又要纵向分析,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篇2

农业水利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该保持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具有公益性工程的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投入资金。但是实际情况确实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享受政府供给的时公共产品少之又少。中央财政部门主要将资金和工作的力量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于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只是少量的。虽然最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财政对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真正用于农业建设的财政资金缺少少得可怜,这种不良情况的存在势必会导致农业水流工程建设力度不足,将会给当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1.2基层财政投入力度不足

在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之后,基层地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获取上级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而上级部门实现了对财政的绝对控制,使得基层财政工作开展情况面临严重的阻碍,在基层政府部门,其每年的财政收入大概只能满足自身的日常开销等,要想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更是显示出了力不从心。再加上分税制改革之后,省级以下的财政部门的财权和人事权存在严重的不协调的情况,因此本地区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猫腻现象。而即便是有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样也很难有效解决好基层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样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势必也会越来越大,再加上乡镇地区筹集资金的能力不足,因而导致水利设施投入不足的现象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

2解决对策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更好的解决好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首先,应该从政府角度出发,必须从行动和思想认知方面提高农村地区群众对水利设施的保护和重视程度,并能够保证农民群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工作中去,将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工作去抓。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建设有着十分巨大的作用,其能够有效的低于各种极端的自然灾害的袭击,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效率。因此,将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放在农作工作首要位置上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农业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还应该有效的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下去。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将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需要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篇3

由于受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影响,世界各国农业水费标准普遍较低,例如印度规定灌溉水费不应超过农民增加净收入的50%,一般控制在5%~12%;世界一些国家也以灌溉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作为灌溉水费现实可行的标准。表1给出了亚洲一些国家农业水费标准[1]。

国内对灌区的分析研究表明: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占产值的比重以5~15%较合理;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以30~40%较合理;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以上指标是从水费占生产成本、灌溉增产效益、产值及净效益四个方面给出了各适宜标准值,但同一指标的具体取值标准却有较大差异,最大的相差3倍。

2本项目分析方法

本文认为衡量灌溉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应首先看农户的农业纯收益的高低,也就是说首先要考虑农户的实际支付能力。“九五”以来[2],由于粮价稳中有降,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如种子、农药、化肥、机耕费等价格呈上涨趋势,农户农业收入有限,而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入不敷出,致使大部分地区农民农业收入增长缓慢,有地区还是负增长,因此农户对水价的实际承受能力较差。为此,本项目首先从农户农业纯收入(净效益)的角度分析农业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并进一步分析水费占农业生产各指标的适宜比重值。

3农业用水户对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河北省范围内灌区灌溉的实际情况,本次选择石津灌区对农业用水户进行调查、分析。

石津灌区是目前河北省规模最大、经营管理和灌溉效益最好的灌区,控制灌溉范围多分布于我省地下水资源贫乏的地区,也是河北省最缺水的地区。本次选取灌溉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位桥和王家井两个灌溉管理所、以2001年为现状年进行了调查。据调查,2001年灌区灌溉以小麦为主,两个所的亩次灌溉面积和斗口水量占灌区总亩次灌溉面积和斗口水量的比重较大,接近或达到60%,其中亩次灌溉面积(825712亩次)占总亩次灌溉面积(1399347亩次)的59.00%,斗口水量占总水量的60.59%,因此其代表性很强。同时,为了更真实的反映灌区农户农业生产的实际,避免调查数据的片面性,我们通过走访座谈、电话通讯等方式,向石津灌区管理局灌溉科及下设各个闸所的管理人员、田间地头劳作的农民等,多方了解各地农业生产的灌溉及投入产出情况,并对所收集的资料和所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作为整个石津灌区农户现状灌溉、生产投入及产出的平均情况,与位桥和王家井两个灌溉管理所的调查资料一并进行分析。

3.1农业生产成本调查

依据对石津灌区两个灌溉管理所的调查及走访座谈取得的资料,分析灌区农业生产成本,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位桥、王家井两个管理所水费支出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为11.77~12.91%,灌区平均水平是9.38%;肥料支出占总成本的31.99%~32.59%,灌区平均为32.58%。水、肥都是作物正常生长不可缺少的投入物,而肥料投入占总成本的比重比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高3倍之多,因此,在灌区严重缺水的情况下,水费占农业生产的比重与对农业生产的作用相比,其比值较低。

3.2灌溉效益分析

对灌区农户灌溉用水及作物产出等进行分析,即对灌区灌溉效益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的分析可知,在不计农户人工费用的前提下,灌区农户农业生产(小麦)平均净效益为1811.10元·hm-2,位桥平均净效益为1893.3元·hm-2,与灌区平均水平基本相当,王家井净效益较高,对农户和村的调查分析结果基本相同,分别为2217.60和2190.75元·hm-2,比位桥和灌区平均水平都高。比较对王家井村的调查分析结果和灌区平均情况可知,在总成本投入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王家井的净效益比灌区平均高379.65元·hm-2,究其原因,主要是王家井的产量、产值较高。

3.3灌区农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由以上对灌区成本效益的分析可知,灌区平均净收益仅为1800元·hm-2,如果计入人工费用,灌区农户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结余,因此,可以说,灌区现状平均净收益是灌区农户承受能力的最低限,此时农户所缴纳的水价水平为0.163元/m3;这一结果比较符合灌区实际。据调查,石津灌区以斗口为计量点,按方收费,目前灌区水价包括两部分:一是按水费计收标准上交国家的综合水价,为0.11元/m3;另一部分是村级水利经费,包括工程修缮、用水管理及提浇附加费用等,按规定可收取上交国家水费的20~30%。据此计算,灌区水价应为0.1322~0.143元/m3,与此相比较,灌区现状平均水价(0.163元/m3)略高。事实上,由于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搭车现象,使得农户实际所承担的水价普遍较高。由表6-3可知,位桥现状平均水价0.205元/m3,王家井为0.249元/m3和0.175元/m3。由此可见,村经费是影响农户灌溉用水单方水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以顾全大局,兼顾中、低生产管理水平的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为原则,本项目取以上分析结果中灌区平均水平作为灌区现状可承受水价的下限值,取位桥、王家井(户和村)现状所支付水价水平的平均值作为灌区农户所能承受水价的上限。经计算,灌区对水价承受能力的上、下限为0.163~0.210元/m3。此时,水费占净效益的比重为22.78~27.18%,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为9.38~12.41%,水费占总产值的比重为6.64~8.51%。

综合以上分析,灌区农户水费支出占净效益的适宜比重为22.78~27.18%,与国内“水费支出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的研究成果相比,此值明显偏高;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9.38~12.41%)与国内研究成果“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水费占总产值的比重(6.64~8.51%)在国内灌区研究成果“水费占产值的比重以5~15%较合理”的标准的范围之内。

影响水费占农业生产各指标比重高低的因素很多,一是各地灌溉效率不同,灌水效率高,则灌溉用水量少,同一水价水平下水费支出就少,反之,则水费支出就高;二是各地水价水平不同,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一灌区、不同灌溉管理所水价水平尚且有很大差别,毋宁说全国范围内各个灌区间了;三是各地物价水平不同,即使是同样量的投入,而成本水平却不同,同样量的产出,产值水平也有差别……以上种种,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灌区水费承受能力的不同。然而,据对河北省沿线农业生产状况的调查分析,河北省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次所得上述比重值是以灌区农户的实际调查资料为基础计算、分析而来,可以说是比较真实的反映了灌区成本、收益的实际情况,是合理、可行的。

3.4提高农户水价承受能力的对策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就现状用水状况和水价水平而言,农业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是很低的,虽对现状水价水平可以承受,但提价空间已不大。然而,据调查,目前灌区渠系多为土质渠道,根据近年来灌区实测资料,现状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48左右,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38(田间水利用系数0.8),农户用水普遍是大水漫灌,水的浪费很大。据“2001年灌溉分析报告[3]”石津灌区2001年灌水定额1965m3·hm-2·次(斗口),水的利用率低,一方面加重了水资源的紧张局势,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农户的灌溉费用,降低了农户用水的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在加大灌区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抓好输水渠道的防渗处理,积极推广平整土地、小畦灌溉等节水措施,深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水价进入成本的速度,利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农民进一步惜水、节水,逐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灌区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刘文等.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分析研究[R].

[2]惠纪祥.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C].中国水价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2.4.

[3]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01年灌溉用水汇编分析报告[R].2001.12.

Theanalysisfortolerancecapacityofagriculturalwatertariff

(InstituteofWaterResourcesandWaterEnvironment

篇4

保水剂作为一种化学节水技术,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农业部北方研究中心开发成功。随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保水剂在农林业中的应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进行了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国内对保水剂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大部分产品已有一定规模。在“八五”和“九五”期间共在全国示范推广达1100多万亩。目前,土壤固化剂、复合土工膜料、坡面积雨固土材料、植物蒸腾抑制剂、种衣剂等大批保水剂已经在我国农林业中得到了实际应用。

2保水剂的一般性质

保水剂是一种具有三维交联网状结构的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采用含有羧基、羟基或氨基等的亲水性单体,在引发剂和交联剂的作用下,通过聚合、交联等化学反应而形成。高吸水性树脂能通过水合作用迅速吸收自重几百倍乃至上千倍的水而呈凝胶状,常压下对其施加压力,水也不会从凝胶中逸出,常称其为高吸水性聚合物。高吸水性材料或超强吸水树脂等。

保水剂作为农作物干旱时的“微型水库”,具有应用范围广,高保水性,改良土壤,促进生长,节约肥料等多方面优点。据资料显示,在相同水肥条件下,使用保水剂可明显增加作物产量。增产幅度达10%~30%。节水节肥5%~20%#在花卉等经济作物上,使用保水剂可明显延长浇水时间(3天~7天),花蕾大,持续时间长,经济效益高I在旱农试验区开展的保水剂应用试验。结果显示保水剂对保蓄雨水效果较好,尤其促使了作物生长后期根区土壤水分的补充和提高。

近年来由于新原料的选用和材料的复合化,保水剂的类别不仅包括传统的淀粉类、纤维素类、合成类(聚丙烯酸类、聚丙烯酰胺类等)。还包括生物降解类(氨基酸类、壳聚糖类等)、有机一无机复合类、缓释功能类(腐殖酸类)。保水剂的聚合工艺主要有水溶液聚合法和反相悬浮聚合法,也可采用辐射引发聚合、微波引发聚合以、喷雾聚合、高温快速反应法等方法。目前,国内生产和供应保水剂的厂家多达40多家,主要有胜利油田长安集团、北京裕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科瀚树脂有限公司、天津晨光化工有限公司等。

3保水剂的发展现状

现在我国实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中西部开发战略,农业重点推广旱作节水技术,而抗旱保水技术是其重要内容。近年来,保水剂越来越受到农业领域的重视,研究重心也开始从如何提高保水剂的性能向其在农林业的实际应用转移。有关保水剂的研究进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开发保水剂的制备新方法

新的制备方法要在保证产品具有优良的吸水保水性能的基础上,提高吸水速率、改善耐盐碱性能和产品凝胶强度以及热稳定性能,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措施:引人非离子型亲水基团到主链上;使用含有大量亲水基团交联剂;用表面活性剂对树脂进行外层处理等。天津三农金科技有限公司用玉米淀粉作原料,在引发剂作用下,用乙烯或丙烯单体在淀粉的天然高分子骨架上接枝共聚,最后接枝共聚物靠爆聚放热自交联,从而生产出高效抗旱保水剂。该方法称为原子经济反应,实现了清洁生产。杨瑞成等利用高温快速反应法成功制备了聚丙烯酸/蒙脱上高吸水性纳米复合材料。在外界温度为20℃时,该复合材料水凝胶所需干燥时间为128h,此复合材料可望广泛应用于西部高温干旱地区的沙漠化治理。

3.2研究保水剂的有机一无机复合

通过有机一无机复合方法,可制备出性能优良、成本低廉、实用性强的吸水材料。赵娜制备出了白鳝泥/(丙烯酸一丙烯酰胺)高吸水保水材料,吸蒸馏水的倍数可以达到1900左右,同时吸自来水倍数可以达到380倍左右,吸生理盐水能够达到124倍,在4000r/min的情况下离心1h后,其保水能力为98.97%。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首次采用丙烯酸或丙烯酰胺与凹凸棒土合成有机一无机复合保水剂。抗钙、镁离子性能明显提高,原料成本进一步降低,与环境更友好。产品吸水倍率≥400倍;吸盐倍率≥70倍;该保水荆适合中国西部年降水量小于400mm,降雨比较集中,沙漠化、盐碱化严重的特点。

3.3将常量元素、微量元素、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等添加到保水剂中,实现其多功能化

制备多功能化保水剂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进行简单的包裹;另一种是使两者发生某种形式的化学反应。林晶将保水剂与化学肥料按比例配合制得了既能吸水保水抗旱保墒,又具有缓释肥料功效的保水缓释肥,并以药用植物板蓝根为试验对象进行盆栽试验,对其保水效应及板蓝根生长状况进行观察分析,得出了保水缓释肥可以提高土壤的水分利用率、合理释放土壤有效养分、促生长作用明显的结论。

3.4研究高吸水性树脂在实际应用中与土壤、作物、肥料等的效应问题,以及对灌溉模式。耕作制度和农业设施等的影响

篇5

2《耕作学》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在该著作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可分为栽培技术、养地技术以及土壤耕作技术3大类。其中,养地技术主要目的就是为农田、土壤提供建设和保护。

3《旱农学》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旱农学》将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划分为4大类,分别为集水和节水技术、土壤耕作技术、抗旱节水播种以及保苗技术、抗旱品种栽培和鉴定技术。这4类技术又可以进一步细分。

4《水土保持学》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在该著作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被分为4类:改变微地形。这一分类可以进一步划分,包括等高耕作、坑田、沟垄种植以及半旱式耕作。其中,沟垄种植又进一步划分为水平沟种植、平沟起垄以及甽田、蓄水聚肥耕作等。增加植物覆盖。此类中较为主要的有间作、混种、套种以及等高状间作、草田轮作等。增加地面覆盖。分为地膜覆盖、青草覆盖、砂田、秸秆覆盖、留茬覆盖等5类。改变土壤物理性质。改变土壤物理性质主要以少耕和免耕2种方式为主,其中少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少耕覆盖、少耕深松、硬茬播种、垄作深松耙茬耕作、马尔采夫耕作等。

5《中国水土保持》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分类

在该著作中,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被划分为4大类,即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水土保持集流节水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改土培肥措施、农牧复合系统等。水土保持耕作措施,主要分为保护性耕作法、保护性种植法以及复式水土保持耕作法3类。水土保持集流节水农业技术措施,这种措施属于水土保持及旱作农业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产物。分为隔坡梯田集流技术以及覆垄微集流栽培技术2种。水土保持改土培肥措施,可以进一步分为新修梯田改土培肥以及坡耕地平衡施肥2类,而前者则还能细分,如分为深耕松土、有机肥增施和有机肥和化肥配合施肥等。农牧复合系统,具体来说就是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上,将木本植物和牧草类植物相互结合,从而形成一个系统的多重保护措施。目前各个行业和业界专家学者对于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的分类不尽相同,但是其主要理念和内涵却处在一个逐渐统一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从横向上来说,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从狭义上的耕作措施向广义上的农业技术措施迈进;从纵向上来说,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从单项措施向复合措施以及区域农业发展模式演进。

篇6

2问题

2.1缺乏理赔定损标准

目前,根据水稻制种不同生长阶段、不同气候灾害条件影响,对水稻制种造成的损失做出较合理的判断,尚缺乏较公正、科学的理赔标准,容易引发纠纷,且查勘定损人工成本较高。

2.2理赔款项到位欠及时

遂昌县理赔程序,一般是灾情发生后,农户申报县人保公司或投保单位要求勘查理赔,保险公司组织水稻专家和人保公司的勘查理赔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后初步定损,报省人保公司确定理赔。由于气象灾害一旦发生,往往受灾面积大、范围广,要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量大,从灾情发生到理赔款到户一般要耗时1个月以上。理赔款项到位欠及时,不利于农业再生产能力的及时恢复。

2.3保险理赔覆盖面较小

按人保公司有关规定,灾害受损产量30%以上的田块才是理赔对象田,全县理赔总额不能超过水稻保费的50%,这样势必影响理赔覆盖面,不利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开展。2010年、2013年高温干旱危害严重,制种面积2577.8hm2,受灾面积1730.1hm2(其中绝收101.3hm2),损失制种产量98万kg,损失产值1760万元,人保公司理赔220.0hm2,理赔金额70.8万元,理赔面积和理赔金额分别只占受灾面积和损失产值的13%和4%。农保理赔覆盖面少,影响了农户自主参保的积极性。

2.4间接影响缺乏理赔标准

目前农业保险主要理赔水灾、干旱所引起的倒伏、断水、高温而造成减产的直接影响,而对于灾情发生后引发大面积病虫害等的间接影响缺乏理赔规定和标准。

3对策

3.1提高保险额度粮食生产是弱质产业

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而减产。实施农业保险政策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遂昌县政府已把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列入保险范围,保险额度2010-2012年为6000元•hm-2,2013年后为9000元•hm-2,但保险额度与普通水稻生产等同,缺乏合理性,因为杂交水稻制种的产值一般为单季稻的4~5倍,生产成本是单季稻的5~6倍,建议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保险额度应提高到普通水稻生产的3~5倍。

3.2扩大保险范围制种生产肥力投入较高

相对于普通水稻生产容易引发稻瘟病、纹枯病和稻飞虱、螟虫等病虫害,但目前制种保险仅局限于气象灾害,建议将稻瘟病、纹枯病、黑粉病和稻飞虱、二化螟等主要病虫害列入制种保险范围。

3.3科学定损标准要减少纠纷和协商

减轻政府协调的工作量,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灾害的科学定损、提高公信力是关键。我们认为按制种生产的不同阶段来确定损失补偿标准较为合理,如苗期绝收可理赔保额的30%,分蘖期可理赔50%,孕穗期可理赔80%,穗期应理赔100%。因为前期受灾一般可以通过补播改种来弥补,后期受灾投入较大,季节延误,恢复再生产的空间较小。

3.4设立制种发展资金俗话说“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

粮食生产以种为本,杂交水稻制种产业保持稳定和发展,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而制种保险是稳定种子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建议从农技推广基金中分设杂交水稻制种灾害补助专项资金,以扶持制种基地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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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所得税政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征纳时除了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我国当前的财税制度规定,保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包括按照合同征收的全部保费、被减免或者返还的流转税、国家对保险企业财政性补贴或其他补贴收入、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其中购买的国债到期获取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外,其经营中央、地方财政进行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提取不超过保费收入25%的农业巨灾赔偿准备金,也可税前列支。同时,财税[2010]4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而获取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该保费收入的90%计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也增强了其自身应对巨灾风险赔偿的能力。

二、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简述与经验借鉴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国(地区)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如表2所示),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对我国农业保险税收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表2的内容可以看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幅度均较大。首先是免税范围广,如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其次是税收优惠幅度大,如日本对农业保险开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低于其他行业,俄罗斯对农业保险获得的利润免税等;再次是激励作用强,各国(地区)通过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保障了农民收入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借鉴境外农业保险的税收政策,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借助政府扶持,将农业保险办成惠民事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涉农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农业保险经营免除营业税政策应当按照近期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精神,适用于农林牧渔业保险,覆盖种植业、林业、养殖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的农牧保险范围。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有关农民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等。政府应该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从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扩展到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组织。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其他合作互助保险组织都有参与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直保业务的权利。因此,对于互助保险公司等非盈利组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进行税收减免,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金扶持的压力。

(三)配合营改增的实施,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税基计算方式当前国内普遍是以保险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保险业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其营业税的征缴税基,存在不合理性。由于保险机构总保费收入中相当一部分的最终所有权并不归其所有,可能会作为赔款方式支出,因此,把保险经营主体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作为其缴纳营业税的计算依据需要改进。当前可以结合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积极探讨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措施,并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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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科学统筹规划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农业节水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由于以往对农业节水发展战略和客观规律研究不够,在指导和推动农业节水工作中存在着主观性、盲目性。有些地方不考虑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片面强调单项技术,盲目追求“先进技术”,造成一些节水工程高投入、低效益。有些地方对水资源状况不清,对上下游的关系研究不够,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盲目扩大灌溉面积及高耗水作物,造成过量引用地表水,超量开采地下水。已经制定的一些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由于没能很好地与当地的水资源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往往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不适应

①水资源管理不统一。我国《水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造成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取水与排水、清水与脏水的管理不统一,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高效地开发利用。处于上游及靠近河流的地区无节制的引水,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甚至造成下游河道断流。在下游和距河流较远的地区,由于河水供不应求而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在许多灌区,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没能实行统一管理,不同水源的水价政策不协调,致使能有效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井渠结合方式长期难以推开。

②灌区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我国灌区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事业型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不清。主管部门与灌区及用水者的职责模糊,灌区及用水者只管用不管修,致使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更不能保值增值。二是经营不能自主、经费不能自给。灌区管理单位对灌区工程建设和水量调度缺乏自,行政干预较多。目前灌区的主要经济收入是水费,由于水价普遍低于成本,多数灌区入不敷出,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三是灌区用水计量设施不配套,主管部门对灌区用水定额与节水指标没有考核。许多灌区为了增加水费收入而设法鼓励农民多用水。四是灌区管理机构臃肿,增加了灌区负担。五是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起来。

3.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政策不合理

①投入严重不足。80年代以来,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灌溉工程的比重也在不断减小,由50年代的30%降到1994年的10%。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地方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和农民投劳均大幅减少。1999年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投资,但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整治。据统计,“九五”前3年,我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50亿元,其中,国家基建投资10亿元,地方财政投资60亿元,中央安排专项贷款5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3.16亿元),群众自筹127亿元。也就说,在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占30%,农民自筹和贷款占70%。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广大农民的收入还很低,难以承担全面推进农业节水的投资需求。

②投资政策不合理。从目前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看,只有电站、大坝和堤防工程能立上项,节水灌溉工程难以立项。1997年国务院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从现行的农田水利投资政策看,国家只投资输水量在1m3/s以上的干、支渠道,其他小型渠道及田间工程由地方配套建设。由于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及农民投劳没有形成一体化管理,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劳往往不落实,致使许多灌区形成了“半拉子工程”,国家投资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此外,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用机井投资很少,主要靠农民投资,致使一些可以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也不能实行。

4.水价低,水价政策不到位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水价过低。我国现行的供水成本计算只包括供水工程的基本折旧费和运行管理费,没有考虑利润、水资源费等,定价明显偏低。而且目前大部分灌区实行的水价还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每亩次多灌水100m3也不过3~5元钱,而相应的节水投资大大超过多交的水费,如何能够调动农民节水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收费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区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三是喝“大锅水”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灌区渠系控制及量水设施不配套,不能实行按方收费,普遍实行按面积计收水费。这种水费计收办法不仅不能限制农民多用水,反而使农民产生少灌水吃亏的想法。

5.技术体系不健全,节水灌溉设备不配套

由于多年来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方向分散、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以及产、学、研结合不紧密。整体来看,我国农业节水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原有的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已不适应农业节水技术普及和推广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但由于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生产装备及产品质量比较差,没有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标准化生产。据1999年水利部质检中心对全国16个省(市)35家企业(50种产品)的随机抽检结果,产品不合格率为40%左右,说明国产节水灌溉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二、对策和建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①农业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与各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农业节水的需求。

②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前提,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归水及城市污水等的开发与利用。实行以供定需的方针,以水定产业结构,以水定经济布局,以水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做到量水而行。

③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作物种类、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农业节水发展模式。

④根据我国农业实行的实际,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以农业节水为龙头适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①在区域上,以北方地区特别是华北和西北地区为重点。华北和西北地区的耕地资源和光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严重短缺。发展农业节水是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措施。

②在地区和种植结构上,以大田作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大田作物面积大、投入产出效益低,农民收入低,农民难以自筹资金建设节水工程。

③在工程建设上,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这些灌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用水量大,节水潜力大。

④在技术上,以普及推广适用型节水技术为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为辅。继续普及和推广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技术;大力推广改进地面灌溉新技术;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作物种植区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

3.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

①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国家应将农业节水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贫困地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应以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为主。

②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节水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有: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小农水事业费、中央和地方收缴的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一定比例、水资源费和水费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补偿资金等。同时建议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一是目前城市生活和工业年用水量约1600亿m3,已占全国总用水量的29%,应从计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二是未来新增的供水量主要是用于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可从每年新增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

③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对农副产品的市场补贴将大幅度减少,建议国家将这种补贴转为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中应明确用于农业节水的投资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建议国家采取税收、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业节水。

④国家农贷资金要优先安排农业节水投资,提高贴息标准,延长还款年限,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贷款对象的担保、抵押及还贷办法。

⑤农业节水工程可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干后补”等方式,调动乡村和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继续实行“以工代赈”、“投劳折资”等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投入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⑥实行农业节水工程投资与建设的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工程性质,合理确定国家、地方和农民的投资比例。对不同来源的资金和投劳实行“捆绑式”管理和使用,实现从骨干工程到田间工程的整体规划,统一实施,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农民投劳不落实造成的“半拉子工程”。

4.以节水为核心改革灌区管理体制

①明晰产权,实行灌区企业化管理。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产权。拥有产权的政府部门可将灌区改造成国家控股公司,聘请企业法人,用企业管理方式经营管理大中型灌区。

②改革和完善灌区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灌区实行以节水为主的多指标考核。如考核完成灌溉面积、灌水定额、节水指标、工程维修管理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探索对灌区投资及经济管理的新方法,以解决目前灌区靠多卖水增加收入的问题。

③积极引入世界银行推荐的灌溉公司管理模式。灌区作为农业供水批发商负责支渠以上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经民主选举成立的用水者协会可作为灌区用水的零售商,按政府定价把水售给用户,收取水费,并承担斗、农渠及田间工程的管理、维修,对节水大户给予奖励。

④井灌区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或成立灌溉公司。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发放地下水开采许可证,总体控制机井布局和开采量。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服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村级管理组织。也可成立县、乡、村灌溉服务公司,在县统一管理下实行有偿灌溉服务,协商定价,政府规定最高限价。

5.改革水价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①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成本,扣除因管理单位机构臃肿导致的成本增加,逐步实施成本加微利的定价原则。

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作为农户基本使用水权。在定额范围内实行基本水价,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③对一些经济收入低或供水成本过高、暂时难以按成本收费的地区,可采取提价与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并逐步把水费补贴转移到对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的补贴上。

④建立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快实行按方计量、按户收费,尽快扭转喝“大锅水”的平均主义现象。

6.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①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农业节水科技行动,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

②增加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加大对农业节水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研单位、大学与企业的一体化,产研结合,优势互补,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尽快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③实施国家节水灌溉设备产业化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择优支持骨干、龙头企业,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④研究制定科学的灌区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根据不同地区水土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农业灌溉定额和农业节水指标体系,集成配套农业节水技术,积极示范和推广非充分灌溉技术。

⑤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积极稳妥地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调动农民、企业参加农业节水技术推广,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

7.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①加强对农业节水的领导和部门协调。建议国务院建立全国农业节水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业节水重大问题,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计划、财政、农业、科技、林业、气象、环境、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业节水工作。

②实行国家、流域和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各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务局的关系和职责,实现水资源从上游到下游、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引水水源到排水出口,从水量到水质、从农业用水到城镇和工业用水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③建立严格的农业用水与节水管理制度。农业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要在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地区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两套控制指标,作为管理农业用水的基本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大流域用水总量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分配的指标,逐级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地区灌溉用水定额。各地区和用水户要在用水指标控制下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节约的水允许有偿转让。国家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分配利用和地下水开采状况的监察、审计。

④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监测。在地下水超采区(尤其是华北地区),要限制机井密度和单井抽水量,尤其要控制对深层地下水开采。同时采取雨洪利用、井渠结合等措施有计划地回补地下水。

⑤建立健全大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成立由投资、投劳的各方代表参加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大、中型农业节水工程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和财务审计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节水灌溉工程,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先选用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建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材料设备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提高行业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8.加快农业节水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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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引黄灌溉配套工程迟迟未到位,工程效益一直未能发挥

覆盖夏县的尊村引黄灌区,灌溉范围为裴介镇的西浒和禹王乡的东浒、西秦等村,设计灌溉面积0.674万hm2,由其八级干渠末引出的夏县分干渠供水,夏县分干渠始建于1993年,当时已建成分干渠道9.85km,建筑物19座,由于投资所限,分干还有3处长1km渠道未能修通,6条支渠未修建,致使其设计的控制灌溉面积迟迟不能受益。2013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实施后,已修建支渠一条,斗渠4条,灌溉面积940hm2,但距其设计灌溉面积6740hm2的差距还很大。

1.2井灌区工程设备老化失修,灌溉水利用系数低下

近年来由于气候干旱,加之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农田灌溉用水量在不断加大,致使地下水位出现严重下降,机井出水不足,导致机井报废增多,有效灌溉面积减少。加之,灌溉管网经过多年运行,老化失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较低,田间工程配套差,浪费水现象严重,急需发展高效农业节水技术,以缓解当地水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1.3水资源严重匮乏,是阻碍夏县农业经济发展的一大桎捁

夏县“十年九旱”,旱灾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有时数年连旱,尤其伏旱频繁。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夏县连年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涝灾害,尤其是旱灾的高频率发生,直接影响着农业和粮食生产、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1年这7年时间内连续4年发生枯水年,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共有1.77万hm2农田受旱,其中绝收面积0.43万hm2,因旱减收粮食3650万kg。不同程度的旱灾,突显了农田灌溉设施的重要性,也暴露出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发展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是缓解当地水资源严重匮乏的一条有效途径。

2发展节水型农业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节水农业是指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通过采取工程、农艺和管理等措施,综合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水的利用率,以实现节约用水和提高农业用水效益为目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节约用水的要求规划农业、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夏县的实际情况针对平原、丘陵、山地不同类型区域、不同作物,不同土壤,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节水措施,建立高效的农业用水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节水农业,实现农业节水、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节水农业建设的基本思路。根据以上思路,发展节水农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开源与节流并举

开源是解决山区、丘陵干旱区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兴建水窖、蓄水池、旱井等集雨工程,以解决山区缺水难题,促进农业发展。部分河、井灌区,农业灌溉采用大水漫灌或小畦漫灌方式对水的浪费率极高,农民没有节水意识,应加以诱导实施节水灌溉提高水的利用率,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

2.2走全面节水农业之路

重视水库、输水管道、管网、渠系等工程节水,把田间节水作为农业节水的重点,不仅要建立高标准的衬砌渠道、压力管道、而且要重视建设以喷灌、滴灌、微灌等地面灌溉技术为主的先进的田间灌溉工程系统。

2.3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农业

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的经济和自然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因时、因作物,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节水农业,从而使夏县的水资源得到合理有序的利用。

2.4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

发展农业节水就是要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突出农民在节水农业中的主体地位,多宣传节水灌溉(滴灌、微灌、喷灌)的好处和益处,不仅节省了电费而且节约了水资源,也能够充分利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2.5大力推行节水灌溉

通过在灌区内搞大型的节水灌溉,使灌区能从节水型农业中受益,并充分认识到节水灌溉的好处,使灌区农民确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加大节水灌溉的投资力度,使节水农业向高产、高效、大规模、可持续方向发展。

3示范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1示范效益

节水型农业的实施,将提高灌溉水利用率,使作物产量和质量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效益也将大幅提升,极大地提高群众用水的积极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将起到一个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3.2社会效益

节水型农业实施后,极大地提高了输水效率,节约了水资源,对当地地下水资源动态平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用水管理上,由农户用水协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建立了良好的灌水秩序,农民的用水条件大为改善,减少了水事纠纷,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进步,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3.3环境效益

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水局部超采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农业节水措施的普遍施行,将彻底消除大水漫灌,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性能,有利于农业健康、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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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表明,世界上粮食增产中25%归功于扩大耕地面积,75%归功于提高单产。虽然单产的提高是综合措施的结果,但灌溉却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随着世界性水资源日益紧缺,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发展灌溉面积就必须节约灌溉用水,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技术。

1农业节水的主要措施

1.1发展渠道衬砌与管道输水技术

输水配水渠道的渗漏损失是农田灌溉水量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未衬砌的渠道输水损失达40%~50%,开展渠道防渗是农田灌溉节水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灌溉输水的利用率,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致力于发展渠系衬砌、管道化工程。

1.2改进传统地面灌溉技术

传统灌溉方式由于灌水历时长、用水量大、灌水不均匀等影响作物产量。所以,长期以来各国都在积极致力于对传统地面灌溉技术的研究与改进,并创造了许多全新的方法。其中波涌灌(间歇灌)和激光控制平地畦田灌就是2种影响较大、效果较好的方法。

1.3推广喷灌、微灌技术

喷灌、微灌技术可在传统的沟、畦灌等地面灌溉基础上节水30%~50%,节省劳力20%~90%。在节约用水量的同时改变了传统的灌溉概念,能够把含有肥料的水一滴滴地输入作物根层的土壤中,使土壤中的水、肥、气、热保持协调关系,达到作物高产目的。

1.4充分利用咸水、废水灌溉农田

目前采用的方法能够在空间和时间上预报出灌溉后的土壤溶液成分和土壤基质,据此判定土壤状态,并在一定的气候条件下,参照土壤状况选择适宜种植的作物。耕作方式通常采用轮作制,即耐盐和不耐盐作物轮作,咸水、废水与淡水轮灌,以避免土壤过度积盐。

2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新技术

2.1选育耐旱作物和节水品种

选育耐旱作物品种,是充分利用生物适应环境,以生物机能提高作物水分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耐旱作物一般在生长关键期能避开干旱季节,抗逆性强,生长期能和当地的雨季相吻合,在雨季快速生长,以充分利用有限的降水。

2.2改进耕作方法与栽培技术

因地制宜,由多耕趋向于少耕、免耕;由浅耕趋向于深耕;由耕翻趋向于深松;由单一作物连作趋向于粮草轮作或适度休闲;重视水土保持,纳雨蓄墒,合理施肥,以肥调水。

2.3推广地面覆盖技术

地面覆盖具有抑制土壤蒸发、蓄存降水、保持土壤水分、提高土温的优点,分为有机物覆盖、地膜覆盖和化学覆盖。有机物覆盖就是利用农作物秸秆、糠皮等材料进行地面覆盖,有明显的保墒节水效能;地膜覆盖是一种用薄膜覆盖的农田技术,能够提高地温,抑制蒸发;此外,保水剂、抗蒸腾剂等化学覆盖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2.4采用调亏灌溉技术

调亏灌溉是根据灌溉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及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目的地不充分供给水分,使作物经受水分胁迫,限制其某方面或某时期的生长发育,达到既节水又增产的效果。

3节水灌溉技术在新疆兵团的应用

3.1膜下滴灌技术的推广

膜下滴灌是将覆膜种植技术与滴灌技术两者互相结合的新型灌溉技术。通过生产实践,膜下滴灌技术比常规灌溉节水30%以上,土地利用率提高5%~7%,单产提高20%左右,大幅度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经济效益。由于这种先进生产方式的实施,带来了农业体制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出现了一大批家庭农场,不仅有效节约了农业用水,促进了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还为低成本高产出的农牧产品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至2006年,全国推广微灌总面积66.67万公顷以上,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推广38万公顷。大田膜下滴灌技术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几年来推广应用节水灌溉项目中经济效益最高、生态效应最好的灌溉新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3.2滴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应用

滴灌自动化技术把新疆兵团节水灌溉推上了一个省水、省工、增产、增效的新局面,实现了高层次决策控制,是膜下滴灌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002年,136团完成了33.33hm2棉田自动化控制系统滴灌试验,实现通过田间土壤温度传感器、风向、风速、光照、降雨量和蒸腾传感器进行自动化灌溉。随后,121团、127团等地也建立了灌溉自动化控制系统示范区,自动监测预报农田各项技术参数,进行科学节水灌溉,2006年,兵团级棉花水肥高效利用基地“农八师148团节水灌溉自动化控制项目”全面实施,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有效地减少人在田间的活动次数,防止病虫害传播和蔓延。同年6月,全国最大面积400hm2棉田“自动化滴灌技术”在农八师149团推广试验成功,达到了作物长势室内可视化,土壤墒情自动监测化,灌溉自动化。

4节水技术的发展方向

4.1灌溉工程节水技术发展方向

输水节水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为解决混凝土衬砌延伸性差、易开裂等缺点,试验用钢丝网等加筋混凝土替代常规混凝土衬砌。另外,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机械化施工技术的日益进步,膜料衬砌在渠系衬砌中的比重逐年增大,将有可能成为未来渠系衬砌材料发展的主方向。

喷、微灌技术的发展方向是:喷、微灌相互配合共同发展,发扬喷灌射程远、效率高等优点,克服喷灌能耗大、喷头易堵塞等缺点;开发和研制新型灌溉设备,提高灌溉均匀度,克服滴灌系统易堵塞的缺点,并向低压、节能型方向发展,减少传动装置能耗;灌溉设备标准化、系列化。

4.2科学管理与精准灌溉相结合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通过地理信息技术实行灌溉管理自动化,成为农业节水管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地理信息技术可实现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对农作物、土地、植保从宏观到微观的实时监测,能够对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水肥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改善进行定期信息获取和动态分析,通过系统的诊断和决策,制定实施计划,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地理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农业数字化建设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并逐渐成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精准农业技术体系的核心技术。

5参考文献

[1]钱蕴壁.节水农业新技术研究[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

[2]俞双恩,朱兆通,戴振伟.我国节水型灌溉农业综述[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1997(1):27-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