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0:33: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金融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Abstract:Intheprocessofourcountry’snewruralconstruction,ruraleconomicdevelopmenthasproducedstrongdesiresforthedevelopmentoftheruralfinance.However,therealityisoppositetowhatwedesire.So,thistextisbasedontherealitytoanalyzetherealconditionsofruralfinancialdemandandsupply,findouttheactualproblemsand,atthesametime,comeupwiththeprinciplesandthemeasurestodealwiththeproblems.throughtheseanalysis’s,wecanrealizehowtodeveloptheruraleconomicsandruralfinanceinharmony.
Keywords:Ruraleconomicdevelopment,Financesupport,Financedemand,Financesupply
一、问题提出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但是在发挥作用方面,这四家机构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农发行基本上变成了一个粮食银行,或者说粮棉油的银行,它不能深入到农民生活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不能支撑其他多种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存在,因此它的许多业务从农村基层撤出。邮政储蓄只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分单一,实际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所有这些状况决定了必须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变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问题是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并具有“二元经济”的国家,在当前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分析
农村金融发展也像其他商品市场一样,其目的就是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挥农村金融对经济的促作用,因此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一些状况。
(一)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分析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村政府,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在大部分地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需求总量中的比重很小,所以农村金融需求可以简单分为农户金融需求、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对于农户需求来说,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农户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根据经济发达程度,我们把农户金融需求分为三类,即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发展需求,中等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并重,欠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生活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来说,由于我国的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我国农村企业总数于2004年达2931万户,为农村就业和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4年全国农村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14733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9%,2004年,农村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约为45621亿元,比2003年增长13%左右。[①]对于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来说,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它们的金融需求不同于农户和中小企业,它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是为农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的公共产品。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还通过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弥补税费差额和发放职工工资。通过这些需求主体来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从正式金融安排的金融供给角度来看,每年国家以金融剩余的形式对农村经济剩余进行转移,但是在量上十分不足。200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左右,但农业贷款仅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不足6%。四大国有银行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有3000亿元[②]。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农村和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导致了农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
然而,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态势。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垄断供应者,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
从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供给角度看,主要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具有贷款数额小,希望手续简便、灵活、及时的特点,并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从供给角度看,农村贫富差别加大为农村非正式金融提供了金融供给的空间。同时农村又缺乏国债等证券投资渠道,使得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式金融的潜在供给者。
三、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首先,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不但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而且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再次,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
(二)民间金融不完善和不规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但是,许多民间金融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农村民间金融一般具有规模小,隐匿分散的特点,容易失控,一旦失控,不仅可能导致其自身的系统崩溃,而且还可能波及到农村政治社会的整体稳定。因此,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三)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经济需求
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农村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导致了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而现在农村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迈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求。
四、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产权和治理机制
目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产权不清导致了竞争没有效率,因此,政府应着手建立既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又具有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基本的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达成共识,但目前以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唯一的一级法人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既不符合我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不利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竞争和发展,故今后应考虑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则可考虑渐进式地推进从国有独资公司制到实行纵向产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再到实行横向产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改革方式。
(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金融改革,另外还应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其他发展模式,力求在农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农村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要进行职能定位,拓宽其政策性业务范围,强化其政策性支农作用。要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小额农贷。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机构,增强农业防风险能力。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尽管我国对民间金融一味加以取缔,但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72.1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借款占非正式的93.12%,而来自正规渠道的只占27.12%。[③]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客观存在和实际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给以承认、鼓励、支持和引导。首先要提高对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农村金融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废除现有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条条框框。其次给以民间金融在税收上的优惠,减少在资金融通、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限制。还有要规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监管。
结论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从不同的层面展开,政府对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仍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村金融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组织。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水平,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使“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目标早日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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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进,规模化金融需求明显增多。2013年末,三明市土地流转面积达69.9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0%,其中流转给170家农业企业7万亩、6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万亩、1071家庭农场5.7万亩。相比常规农业,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成为集约型农业的基本特点,特别是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二)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目前三明市已形成水稻制种、食用菌、茶叶、莲子等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条前、中、后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原来分散的信贷主体相互合作、制约,农业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
(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多。表现在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05家、家庭农场1945个。
(四)农业功能向纵深演变,创新型金融需求增多。近年来,三明市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加速融合,逐步形成了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型金融需求逐渐增多。
(五)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金融需求增多。农业科技项目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都需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也亟需金融支持。目前全市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57家,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8万亩,总收入达5500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一是涉农贷款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2011~201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20.74亿元、506.24亿元、585.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0.32%、15.6%。二是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占比为52.16%,比2011年末提高1.64个百分点。三是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2012年、2013年涉农贷款增幅分别高于同年各项贷款增幅1.28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正规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7.72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79%;辖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4.55亿元、70.75亿元、70.23亿元和38.9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分别为16.16%、12.09%、12%和6.65%;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48.26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8.25%。此外,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支农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2.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将客户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2009年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3年末共成立19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辖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计3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77%。3.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末,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先后开展了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及蔬菜种植和烟叶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三明市“三农”保险的业务覆盖面和承保率居全省前列。其中,水稻承保218.64万亩,承保率达到99%;森林承保2421.46万亩,承保率达100%;农险综合赔付率50.73%,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4.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进展。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6家企业在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永安林业、青山纸业、福建三农、福建金森等4家企业为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合计10.94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探索
1.着力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一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资源。至2013年12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等各类贷款75.73亿元,贷款余额31.78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约1180.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9%。二是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盘活“地”资源。截至2013年12月末,辖内明溪县、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86万元,沙县累计发放土地流转项目贷款1.51亿元,土地流转贷款贴息795.6万元。
2.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三明市金融机构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达22.96亿元,增长49.07%。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余额分别为22.35亿元、5353万元、820万元,分别增长47.31%、174.37%、107.59%。
3.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三明市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订单农业贷款、果树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末,全辖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9.78%;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8.91亿元,同比增长61.1%。
4.着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末,辖内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贷款余额1.2亿元,增长2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3亿元,增长29%。
5.着力支持农业农机化。三明市金融机构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优先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末全辖农机抵押类贷款近3亿元,增长25%。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不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当前三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2013年末,三明市各项贷款余额1121.87亿元,居全省第8位,各项存款余额1197.47亿元,居全省第7位,金融机构贷存比高达94%,流动性明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较之全市金融机构贷存比普遍高企,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贷存比仅24%,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仍未改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将资金投放于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从而弱化了对风险相对较高的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
(二)组织体系不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力不强
一是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竞争性、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尚未形成。目前辖区银行业机构不多,农发行、兴业、中行等尚未实现各县(市)全覆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有待加快。二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013年末全市保险密度为1276元/人,保险深度为2.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茶业、花卉、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还未开发。三是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全市仅4家涉农企业成功上市。
(三)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金融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
1.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三明市较早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住宅抵押贷款,但因《物权法》《担保法》有关限制性规定,这类贷款模式在实践中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涉农企业、农业大户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银行贷款支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存在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导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辖区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往往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品种的推行上,并以支持单个项目或服务某一领域为主,可复制推广的信贷产品较少。
4.农业基础设施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耗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介入,而政策性银行受限于资金规模,支持能力有限。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受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制约。如辖内宁化县集体持有91%以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造成承贷主体无法落实。
5.农业农机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农机具抵押率不高,一般不超过50%。同时,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或运营管理方式落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发放标准。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及政策扶持体系,以顶层设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一是积极推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促进土地抵押市场及土地金融的发展。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2.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保险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大额贷款利息收入适用营业税免征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信用社同等税收待遇。
(二)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
一是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新增存款或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及授权授信等信贷政策,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二是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再贴现额度,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辖内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三是争取在沙县农村金改区放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限制,加大当地贷款投放力度。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域外银行合作,如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贷款等战略合作方式,引进域外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五是加强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
(三)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载体,完善多元化金融支农体系
1.做大增量与盘活存量,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1)做大增量,加快引进和增设各类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引进区外银行,吸引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三明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加快完善县域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中行、兴业银行、农发行尽快到网点空白县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农商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三是尽快实现村镇银行辖区各县(市)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村合作基金,推进“互助资金”模式的村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
(2)盘活存量,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支持农发行深化改革。以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扩大辖区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三是加快辖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四是拓宽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深化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形成“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的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示范样本。
2.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强化现代农业风险保障一是创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品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试点开办茶叶、毛竹、花卉、水果等具有当地特色支柱性产业的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完善保险补贴机制。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四是引导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五是积极推动中央和省政府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拓宽现代农业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拓展现代农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一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场外市场公开挂牌与转让。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为主,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提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对接成效,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提升金融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成效。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各县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建立土地、宅基地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平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
2.提升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要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权益类贷款种类,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三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提供一定利率优惠,满足其差异化资金需求。
3.提升金融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要探索推动大额农贷发放和管理办法,重点满足特色优势农业重点产区、重点加工区和商贸流通区的信贷需求。
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现代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要提高土地生产率;既要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又要实现生物技术现代化。
目前,我国农业总体上还是处于传统农业阶段,必须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道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没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就是一句空话。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对金融服务要求更高,具体表现在:
一是现代农业要求的金融范围有所扩大。传统农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起点和价值链的低端,金融服务主要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资金需求。而现代农业是“种养加”、“产供销”和“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联系更加紧密,这必然要求金融服务范围从传统农业生产扩大到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农资生产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等各个环节,覆盖整个价值链和产业链,因此,为之服务的金融产品必须多样化,服务必须综合化,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保险、农产品期货、证券等金融领域。
二是金融服务层次必须相应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急剧扩大,不仅面向本地市场,而且区域性甚至跨国易日益增多,交易手段不断更新,资金运动更加频繁,加上现代农业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因此对于新金融产品、新的服务渠道的需求日益迫切,过去银行简单的“存放汇”业务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参与者的要求。
2.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该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能够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但该模式主要存在于理论上,在现实中实施的难度较大。
3.合作社经营模式。该模式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帮助建立而成的,其优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易于防止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其缺陷是:由于合作社比较少,风险分散不够,资金得不到保证,它主要是依靠保户来筹集资金;农业保险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而合作社发展现状很难吸引专业人才。
4.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以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为代表的该种模式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有利于研究怎样提供适合农村、农业和农民需要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新产品。但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追求商业利润的内在本质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点,其经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仅仅是一种抢先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策略而已。
5.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代表的相互保险模式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相互保险制度有利于调集各方面的积极性,平衡各方面利益;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和减少逆选择;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如阳光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例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人才的匮乏主要表现在:销售人员储备不足,代办员队伍脆弱,精算人员和核保核赔人员奇缺。)。二是存在业务人才上瓶颈。
二、相互保险制度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适用性分析
鉴于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面临萎缩,再加上政府财政力度不够,合作社不适合大面积推广,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存在难度,农民收入水平有限,而此时我们认为,基于金融创新的相互保险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适合在我国农业保险领域发展,能有效缓解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1.使投保人和保险人统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避免道德风险。我国农业风险区域性强,保险人对农业风险难以全面把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较易发生,而相互保险制度下农户间彼此熟悉、信息透明,且对于农业生产过程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清楚,能有效进行相互监督,利益的一致性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经营成本低,适应低收入的农民。首先,相互制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以互助合作为宗旨。另外,相互保险公司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兼具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委托问题引发的组织成本,这是相互制保险公司的主要优势。
3.解决保险人经营管理的困难。参加相互保险公司的农户都是农业生产的行家,对本地的农业生产、农产品价值、农业风险等情况比较了解,可以胜任核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不仅容易解决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还有利于节省经营成本。
4.加强防灾减损。相互制下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得投保农户能够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在出险后,也能主动地进行灾后自救工作,农户更易形成集体力量,抢险救灾,以求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三、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拓展的新思路
“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相互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在各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江生忠、王成辉,2006)。随着金融创新机制与国家辅助政策支持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务实推展,将缓解操作管理上的困难,它的局限性将逐步克服。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立法先行几乎是国外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铁律,目前应加紧农业相互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相互保险的组织体系和经营范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相互保险中所应有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相互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主要是价格保护等直接补贴方式,利用农业保险这种“绿箱政策”(绿箱政策(GreenBoxPolicies)是WTO成员国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下不需要做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是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补贴方式却很少。总体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仅限于免征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建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1)保费直接补贴。由国家财政每年按公司保费收入的25%、地方财政按25%的比例,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补贴给参保农民。(2)大灾准备金补贴。国家财政每年按保费收入10%的比例补贴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由公司在大灾年份,通过保险赔偿方式转补给受灾农民。
3.加大农业相互保险人才培养力度。人才的严重缺乏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发展和有效监督十分不利,也不利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建议如下:(1)建立农业保险人才库,招回己经分流和改行的农险人才,通过各地区的人事部门或保险监督部门联合成立农险人力资源管理小组,对以前从事农业保险的干部和员工进行建档、登记。(2)完善教育和职称考试体系,让从事农险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养和教育,提高其社会地位。
4.建立和完善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体系。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农村金融发展会对金融系统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增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性,从而能提高资本边际生产率,达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果。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使得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变得更完备,金融工具的种类逐渐增多,金融功能更加齐全。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行业的繁荣,会吸引外界储蓄的不断流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有效开发农村金融资源,能够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加大农村储蓄份额,无形拉动了农村的投资。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可能导致储蓄率的下降。金融的发展减轻了流动性的约束,促使金融风险得到分散,储蓄户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随时从金融中介机构获取资金。流动性的减轻,使储蓄户没有较多预防性储蓄的存入,从而导致了储蓄率的降低。利率对于储蓄率的影响也很重要。利率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通常会随之提高,利率的提高会带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会影响利率,从而影响储蓄率,所以储蓄率的上升还是下降是不确定的。虽然是不确定的,但金融发展的确会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同时给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影响。
农村金融发展通过“转化率”来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转化率”是指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方向的转化。通常情况下,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使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也提高。在金融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体系要对一部分资源进行吸收,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的发生,主要是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的;信息成本的发生,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权时会付出信息成本;金融中介机构必然会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金融体系对部分资源的吸收,会使部分资源不能形成投资。它们会以存贷差的方式流入金融机构以及以佣金的方式向交易商与证券经纪商处流入。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会极大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使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例如,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会使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等发生的交易成本得到降低;降低对农村金融的行政干预,会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促进经济的提高。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2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
2.1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笔者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方法,从农业、种植业、农民收入3方面,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通过对计量模型进行的线性回归分析,能够清楚的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增长中带来的影响较小。从表中不难看出,在金融机构进行的农业贷款,对农林牧副渔产值的影响值为正值,对农业总产值影响为负值,给农村人均纯收入带来的影响也表现为负值。另外,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较大。这些结果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农业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以及人均收入的促进作用不大。
2.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农村金融发展会对金融系统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增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性,从而能提高资本边际生产率,达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果。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使得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变得更完备,金融工具的种类逐渐增多,金融功能更加齐全。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行业的繁荣,会吸引外界储蓄的不断流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有效开发农村金融资源,能够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加大农村储蓄份额,无形拉动了农村的投资。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可能导致储蓄率的下降。金融的发展减轻了流动性的约束,促使金融风险得到分散,储蓄户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随时从金融中介机构获取资金。流动性的减轻,使储蓄户没有较多预防性储蓄的存入,从而导致了储蓄率的降低。利率对于储蓄率的影响也很重要。利率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通常会随之提高,利率的提高会带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会影响利率,从而影响储蓄率,所以储蓄率的上升还是下降是不确定的。虽然是不确定的,但金融发展的确会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同时给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影响。
农村金融发展通过“转化率”来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转化率”是指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方向的转化。通常情况下,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使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也提高。在金融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体系要对一部分资源进行吸收,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的发生,主要是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的;信息成本的发生,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权时会付出信息成本;金融中介机构必然会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金融体系对部分资源的吸收,会使部分资源不能形成投资。它们会以存贷差的方式流入金融机构以及以佣金的方式向交易商与证券经纪商处流入。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会极大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使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例如,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会使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等发生的交易成本得到降低;降低对农村金融的行政干预,会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促进经济的提高。
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满足其金融需求的业务活动。我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顺应时代潮流,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开展速度很快,业务产品层出,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处于“试水阶段”。与国内外先进银行相比,除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的完善有差距外,还存在市场营销工作中资源整合能力差、产品创新能力低、现有的理财概念狭窄、业务发展滞后等差距,因而需要尽快找准问题,逐步完善提高。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经营管理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行领导是高端客户的推销员,客户经理是企业客户推销员、理财师、柜员是大众客户推销员。虽然也是全员营销,但未形成合力,并不是一个高效的营销系统。例如目前金融产品中,核心部分还是储蓄产品,因为每个银行都有揽存款的任务,一线业务岗位任务尤其重。所以当储户到现金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就会劝说客户继续存款或者购买保险。而理财中心的员工则希望现金窗口的工作人员能向客户宣传其它的理财产品,比如说基金或者理财帐户等。但是现金窗口的员工认为自己的任务完成起来都比较困难,更不用说帮忙宣传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业务。理财中心的员工都是从事过窗口业务,深知窗口客户资源的优势,但是现在分成了两个服务区域,虽然现金区可以把存款额在10万以上的客户名单给了理财区,但打电话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效果不太好,态度好的往往敷衍说等下一次去银行时到理财中心看看,态度不好的干脆说没时间,感觉上好像是理财中心求现金区介绍客户给他们,这多少让理财中心的员工心情郁闷,大家工作都是为了整个企业,又都是一个支行,怎么能这么不团结?而现金窗口员工则觉得你们的任务为什么要我们帮你们完成,那我们的任务谁来帮助?
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调研不足。
基于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是上级行分派的,任务指标也是上级定的,因而基层行只是做单一推销,未能做成功的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或捆绑式销售,做成多个客户可以选择的理财方案。成功的产品策略必须拥有增长率和市场份额各不相同的产品组合。高增长的产品需要有现金投入才能获得高市场份额,低增长的产品则应产生大量现金,这两类产品缺一不可。
三、个人金融业务服务不到位,差异化程度低。
目前,农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与他行产品相比,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除了产品推出速度与他行存在差异外,多数服务趋同,产品和服务很快可以相互“复制”,无法形成真正的特色。尽管已建立多间“金钥匙理财中心”,意在为VIP客户提供全方位个人金融业务服务。理财室装修格调清新,设施齐全,不仅可满足VIP客户洽谈业务、办理业务所需,还提供舒适的休闲区,供目标客户小憩,便于拉近距离,交流沟通。硬件环境有了,但理财中心内仅有些基金、保险销售宣传单,以及当期销售的理财产品介绍,配有一个理财师,没有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完整介绍,也没有理财方案及理财流程介绍,很难传递理财中心为个人客户融资,个人财产保值增值理念,对客户来说,现在的这种个人金融业务只能说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让客户真正获得效益的智能服务。因为有些复杂的保险条款常常需要寿险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弄明白,然而目前由银行的很多保险在理财室里却少有人主动地向顾客推销介绍。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下宣传册,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根本就很难弄明白。而针对普通客户的理财服务仍然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只是提供现有的理财产品和普通的网点服务,以及部分咨询服务,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宣传和服务上针对性不强。理财中心给客户印象仅是一个基金、保险,以及本外币理财产品的卖场。
四、科技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客户结构不理想。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由于各种原因,或自身开发有难度或等总行统一,至今尚未正常运营,而无法挖掘数据,营销人员很难及时了解个人客户单位、效益怎样,辖内有多少家庭、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收入等相关信息,很难按一定的标准将众多客户的需求进行分层管理,使营销服务趋于表面化和同质化,难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五、个人金融业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受各种因素影响,个人业务理财经理和客户经理队伍难以建成。一方面,个人客户经理特别是个人金融业务经理队伍不足,阻碍个人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农业银行B分行取得个人金融理财师资格证的员工只有8人,远不适应个人金融业务规模,而且大部分取得金融理财师资格和参加过理财经理培训的专业人才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个人金融业务宣传不得力。
宣传作为促销手段之一,低成本,高效率,应该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农业银行B分行理财产品基本靠网点张贴的传单,和客户的口传,极可能漏掉一些大客户和潜在客户。农业银行B分行有一个网站,栏目有新闻,内部员工通知事项,下载中心等栏目,鱼龙混杂,理财专栏在右下角,很不起眼,其内容仅仅是一些过期的基金知识,以及一些过期的基金行情,及保险的基本知识,对目标受众定位不明确。
七、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还是粗放式,客户仅停留在柜员的头脑中。
随着客户经理或管理人员离职,转向其他行,带来客户尤其个人客户的流失;和新型商业银行相比,对营销人员激励不够,或者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重挫伤前线人员的积极性,在潜在客户挖掘中处于弱势;再者,促销手段还是比较简单,一些管理人员仍然未能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业竞争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无可避免的趋势,他们依然认为,国内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经营体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行业,现阶段开展个人金融业务仍不具备条件,在考核体制、分配机制等相关配套等激励系统措施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对公、轻对私”的传统思想,认为个人业务花时间、费工夫、见效慢,做一笔个人贷款与做一笔对公贷款所花费的心血相差不大,但收到的成效相差很远,个人收入上不去、单位业绩上不去,追求短期利益现象严重。
源自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着全球化日益加深且作为新崛起经济发展中的中国。受其影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被迫倒闭、歇业、限产或外迁,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因此而失业,成为全球金融危机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农民工失业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问题不容忽视,它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不可低估,如何安置返乡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一、引发农民工大量返乡的原因分析。
中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有着大量农民工群体,他们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了贡献。据有关资料显示,将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工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的产业特点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以出口为导向,用工需求和国际经济周期有很大关系。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很大,受到严重打击的是沿海外向型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首当其冲。农民工成为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最先受损的庞大群体,被迫失业走上返乡回家之路。具体分析有如下原因。
(一)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部需求萎缩。
金融危机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经济体传导到新兴市场经济体,从虚拟经济扩散到实体经济,使美国、欧洲和日本经济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慢。金融危机在使全球经济下滑的同时,也使失业成为全球的突出问题。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失业人口增加,消费大幅消减使我国外部需求大幅萎缩,其突出表现:一是外贸出口下降。2008年11月我国外贸出口首次出现2.2%的负增长,12月外贸出口1111.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二是企业外贸订单减少。相关研究表明,人民币计价的出口增长每放慢1个百分点,将导致制造业中的23万人失业,这还不包括制造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如来自房地产等行业的失业。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订单量持续萎缩,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减少用工量。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年GDP为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2008年四季度GDP增速仅为6.8%。经济增长是就业增长的基础,失去外部需求的支撑,经济增速下降,使我国就业市场急速下滑,农民工就业遭遇困境。
(二)外部需求萎缩使我国生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力军。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然而,2008年以来,在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经营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部分中小企业受外部需求萎缩的挤压而破产倒闭,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规模较大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反应明显。有些企业虽然没有裁员,但职工在放长假、等订单,实际上处于亚失业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行业正在从纺织服装、电子制造等加工贸易型蔓延到房地产、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经营困境使其用工需求减少,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就业市场容量一再收紧,失业成为部分农民工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三)企业经营困境造成农民工失业。
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是全球性的,越来越开放的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面对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部需求萎缩和企业经营困境。不少外向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建筑、纺织、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早早开始“节衣缩食”而限产或停产,它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就业岗位减少,因其用工替代性强、技术要求不高,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因而农民工成为受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群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初完成的《金融危机对就业影响最新数据调查报告》指出,失业返乡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四川、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劳动力输出大省市,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波及国内出口企业受到的打击尤其沉重,企业停产及倒闭令大量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成为他们最后的选择。
二、返乡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金融危机在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与之带来的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视并且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农民工返乡并未像所想像那样能够完全在家乡找到自己的适合工作和岗位,由于当地产业结构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在回乡就业农民工中存在有以下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我国农业经济的现状是不能容纳这样多劳动力同时就业。本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有着较高的收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地农业发展并不需要这样多的劳动力同时就业。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省中,如四川、贵州、甘肃等,往往都是平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方,本来农业的就业压力就很大,现在又面临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就业的现状,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劳动力比重更大,农村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压力加大。
(二)农民收入增长受到较大影响。
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农民进城务工更是我国现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农民收入来源不外乎三部分:一是以打工为主的工资性收入,二是家庭经营收入,三是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农民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40%,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大量农民工失业将严重危及农民收入增长,使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抑制农村消费,使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00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显然,中央已经认识到农民大量失业的严重性、期望以稳定农民工就业、扶持返乡创业来增加农民收入。
(三)土地纠纷明显增多。
据有关数据,我国户籍在册的农民数量大约有9.5亿,但是其中有2.1亿左右的人口常年在外打工,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这样就存在一个现状,他们名下的土地就存在有荒芜,无人种植的现状。有些农村进行了私下的土地流转,将原有的土地以常年出租的形式转让给别人,而农民仅仅获得一少部分地租。这种私下的土地流转形式在大量农民工可以在外有稳定收入是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甚至成为了农民工获得收益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也要开始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就业渠道时,这一问题就开始凸显了出来。这些农民工回到农村后,由于原有土地被征用或已流转给他人而无地可耕,面临城乡双重失业问题。因生计所迫,失业返乡农民工纷纷索要承包土地,农地纠纷开始凸显。农民工大量返乡后,如果原有承包地已转给他人,而流转合同尚未到期,就很容易引起纠纷,这对农村社会稳定相当不利。
(四)社会治安出现新的问题。
总体上讲,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勤劳朴实,遵纪守法,但极个别农民工失业后,其收入来源少,情绪不稳定,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在返乡潮中,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很大。他们在家庭中是经济支柱,不仅承担了上一代人的养老义务,还肩负着下一代人的教育责任,负担最为沉重,因失业而中断外出务工收入来源,相当一部分家庭入不敷出。甚至陷入贫困。如果他们长期失业,经济状况得不到改观,便会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相较于中年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并无农业生产经验,既未能完全融入城市,又对乡村生活产生疏离感。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情况是:返回农村,做不了合格的农民;融入城市,很难逾越横亘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墙。如果城里不能就业,他们长期窝在乡村,就会无所事事。农村赌博之风盛行,他们就会加入赌博的队伍中去,损害社会稳定是不容置疑的。
三、几点建议。
目前,农民工返乡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当他们生活有所依靠的时候,生活稳定时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里提几条主要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危机下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社会问题,某种意义上更是个政治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时,大量的农民被吸引到城市;当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时,最先遭受打击的是农民工,大量农民工被迫回到农村。让农村成为城市经济荣枯的蓄水池,对农村和农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工就业空间,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必须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来讲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使返乡农民工尽快就业。政府关心农民的疾苦,首先关心他们的就业,只有稳定的就业,才能解决农村劳动力需求矛盾、农民收入与支出的矛盾,才能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寻找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
(二)争取更多投资项目、发展以扩大就业为重点的产业。
在解决原有农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拓展路径,使得在外打工多年,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更快更好地就业。一是要狠抓招商引资。要在大招商中招大商,同时也要注意引进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为增加就业岗位作贡献。二是要狠抓立项争资。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力争有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国家计划,使重点建设项目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除此之外,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展中小企业,是国际社会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创造就业机会的潜力很大。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其就业吸纳能力。比如餐饮旅店业、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家政服务业等都能成为农民工的重要就业渠道。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技能要求不高,比较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以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
能力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来抓。一方面,仍然要突出抓好劳务输出。要着力加强县、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打造劳务品牌,积极开展与大中城市的劳务合作,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同时,要经常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和岗位援助等就业服务。
对家庭困难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一对一”帮扶,开展“送岗位”活动。另一方面,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特别是培训高级技工人员,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四)扶持返乡农民自主创业,以增加就业岗位。
政府要营造鼓励农民工创业的舆论环境,坚持“谁为社会创造的就业机会多,谁的贡献就大”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争取农业银行把网点延伸到农村,政府要建立小型企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尽可能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方便,要降低就业门槛和税费负担,特别是对那些刚刚办企业的农民工,要放水养鱼,以保护他们创业的积极性。
返乡农民工就业是一项极为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形成合力,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等就业的制度。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问题,不能把农民当成负担,应从调整城市化、工业化布局出发。清理一切利于农民工城乡流动就业的制度障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但越是在这样的危机时刻,越要善待农民工,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关怀,感受到自己没有被抛弃,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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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来看,机构形式单一,数量不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错位。由于国家的金融机构定位安排,使得正规金融形式单一且机构的覆盖率较低,业务服务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品种匾乏,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的购销储活动范围,支农力度不足;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业务定位转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区域;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势单力薄,难以支撑整个“三农”的金融需求;邮政储蓄又不断从农村吸储资金但又不能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正规金融的缺位,使得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挤入农村金融市场,尽管有其非合法性,但在有的地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
2.2制度供给缺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弱化
从金融制度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确实存在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有效需求的地区性差异大等特点,但仍属于制度供给缺失所致。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育迟缓,存在着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所说的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陷入“双抑制”怪圈。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及体制的变革都是沿袭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欠和制度供给不足的表现,这与我国“以农养工,以农养城”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是分不开的。从表象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证券、信托、、结算等业务极少。
2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功能界定
2.1农户的金融需求
是指以一家一户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的金融需求。研究发现,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现阶段表现为: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生产性资金需求与生活性资金需求并存,“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在我国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由于非生产性支出往往占更大比重,故非农业生产性需求凸显出来,生活性借款比重加大。非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和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结合在一起,中国农村的生产性借贷需求呈上升趋势。而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是收入等级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越高,经营性资金需求加大,综合的金融需求、与城市趋同化的金融需求凸现。
2.2农业金融需求
农业金融需求,是指现代农业在生产、经营、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中,其生产和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和各种农业组织)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从广义上说,现代农业的价值链不断延长,正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根据。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和流通领域不断延伸,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不断整合,新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农业金融需求可以按照农业生产过程划分的生产性农业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按照需求主体划分,分为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农业组织形式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农产品初级产品——种植、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多种经济形式联合体的金融需求。3.3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泛指农村地区及县域经济区域性的各种个体和组织的金融需求,他们包括一般农民和种养专业户、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农村经济组织、乡镇工业及建筑企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的社会管理机构等。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这样的特点:县域经济发展使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目前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创造的GDP也占全国的50%。民营经济、特色经济、板块经济、劳务经济等多元化经济发展形式出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集群化特点,农业和非农业分离的格局开始打破,城乡交融的格局开始形成,这一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同时,在相关领域又形成一个与“三农”密切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庞大产业市场,商业性金融资源潜力非常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与产品创新要求也很高。
3以实现金融功能为目标加快金融创新
3.1必须解决创新的动力问题
在现有农村金融的制度框架下,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定位中解决好商业化运营的高盈利模式和“支农”的低盈利模式的社会功能矛盾问题。况且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及在亚洲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不是没有潜在市场前景。同时,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以及中外农村新型村镇银行、贷款机构及社区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金融创新提供保证。
3.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投融资体制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投融资商品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不同阶段、不同人口群体、不同产业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由此导致的金融需求也不一致。所以应该建立起“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农村金融体系,农户就可以通过政策扶植维持简单再生产,在合作金融支持下实现初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高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
3.3解决好农户信货抵押的问题
可以在土地金融、保险、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探索创新,如农业保险、租赁、期货、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在新一轮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要完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指引,完善金融监管职能,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张丽.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J].济南金融,2005,(9).
[2]黄坤.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金融功能观视角下的反思[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3]董玉华.“三农金融”:组织异质化农村金融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