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1 10:33: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投资环境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投资环境论文

篇1

1.2数据标准化,消除量纲。

1.3建立指标之间相关系数矩阵,求特征值和特征向量。按特征根>1的原则,选取前3个主成分,方差累计贡献率82.077%>80%,反映原始指标82%的信息。将这3个主成分作为评价投资环境的综合评价指标。

1.4得出主成分表达式,并利用这一线性组合计算各主成分值。各主成分记为符号F(z)i(z表示由主成分分析而得)。

1.5主成分得分系统自动给出,再以方差贡献率占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汇总,得出各地区的主成分综合得序进行排序,得出各城市的主成分综合得分排名如表1。

1.6结果分析。从整体上,表1中综合得分越大,城市的投资环境越好。由于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意味着综合得分水平定为零点。重庆、上海、北京、杭州、南京、成都、天津、武汉、济南、沈阳、西安、长沙、哈尔滨这13个城市的城市投资环境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其他地区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一定程度也反映了越发达的地区城市投资环境越好。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几个城市都是全国经济实力与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重庆是省域城市,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势头迅猛,潜力很大,投资的优选城市。上海是我国的经济贸易中心,作为沿海城市可以更好的引进外资加强自身的建设。北京作为我国首都,虽然经济总体水平稍次于上海,但居民生活条件优越、素质较高,投资前景也非常好。其他城市如天津、杭州、南京等无不都是直辖市、经济文化强省或较发达省的省会城市。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的大多为中西部欠发达的地区,投资环境的组成大多没有鲜明特色,这也体现了我国较强调的西部开发的必要性。

二、聚类分析

为了深入分析评价我国城市投资环境情况,将我国30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投资环境状况划分成三个层次(见表2)。具体方法为以主成分得分为基础,计算距离矩阵,采用类平均法聚为3类。层次一是投资环境优越城市:北京、上海和重庆,综合得分范围在1.98~1.26,经济发达且地理优势明显是其鲜明特征,北京位于祖国的心脏,上海是沿海经贸中心,重庆是沟通西南与中东部地区的枢纽。层次二是投资环境良好城市:南京、杭州、成都、天津、武汉、济南、沈阳、西安、长沙、哈尔滨、石家庄、郑州,综合得分范围在0.72~-0.02,发展均衡,环境优越,经济交通较发达,对投资商有一定吸引力。层次三是投资环境较差城市:福州、长春、合肥、昆明、南昌、太原、南宁、贵阳、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银川、海口、西宁、拉萨,综合得分范围在-0.17~-0.86,主要原因是经济实力较低,有待发展,对投资商没有吸引力。总体上看出中国各地区城市投资环境水平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由高到低成梯次分布。

篇2

爱尔兰地质与成矿环境多样。分布的岩石年龄从元古宙到现代都有出现,以古生代碳酸盐类岩石居多,无太古宙岩石出露。根据爱尔兰地质调查局资料,爱尔兰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银、石膏、金、煤炭、铜、重晶石等,其中,优势矿产为铅和锌等,其探明储量在欧洲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爱尔兰的铅锌矿资源主要分布在该国的中东部地区,形成于古生代沉积盆地中,其中,最主要的含矿盆地是中爱尔兰盆地(CentralIrelandBasin),在芒斯特盆地(MunsterBasin)中也有高品位铅锌矿产出。在这些盆地中,有3种类型的铅锌矿化:层控型、密西西比河谷型和脉型,其中最重要的矿化类型是产出在纳文群(NavanGroup)和沃尔索特(Waulsortian)灰岩中的层控型(部分呈层状),也称爱尔兰型矿床。多年来,爱尔兰一直是欧洲重要的铅锌矿生产国。2012年,其锌精矿产量约占全欧洲(包括俄罗斯)锌矿山产量的32%,是世界第10大锌精矿生产国,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5%。爱尔兰也是欧洲重要的铅精矿生产国,产量占欧洲包括俄罗斯铅矿山产量的12%,是世界第12大铅精矿生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1%。

2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爱尔兰通讯、能源和自然资源部下设的勘探和采矿局(ExplorationandMiningDivision)(EMD)是爱尔兰矿产工业的主要管理机构,其职能是:①管理和许可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②促进矿产勘探投资;③在矿产勘探和开发领域,制定矿产政策;④作为矿产所有者,代表和保护国家利益。爱尔兰勘探和采矿局由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对矿业所有相关管理问题具有全面支持服务功能,包括以下方面:①立法条款;②有关所有勘探许可证地理区域的参考信息;③对在爱尔兰所开展勘探和采矿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一般性评估;④有关环境敏感区信息;⑤以数字形式,公布自2000年1月1日以来的勘探公司报告;⑥公布勘探公司提交的航空地球物理调查资料;⑦有关在爱尔兰的咨询师和承包商的信息;⑧接触对爱尔兰不熟悉的公司,或有兴趣成立合资企业的公司等。在爱尔兰,矿产资源或为国家所有,或为私人所有,或是两者的结合。在各种矿产中,国家拥有的矿产约占60%。大体上说,国家拥有的矿产主要包括金属矿产、工业矿物和能源矿产;砂、石、粘土等大宗性非金属矿产则主要属于私人。法律规定,无论矿产所有权如何,开发矿产的权力都在通讯、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部长手中,但矿产开发者要对矿产所有者进行补偿。在爱尔兰进行矿业开发活动,除要获得采矿许可证外,还需要获得两种其他类型的许可证。一是《规划和开发法》(PlanningandDevelopementActs)之下的规划许可证;另一是《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Acts,1992to2007》之下的一体化污染预防和控制许可证(Integrated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Licence,IPPClicence)。申请这两种许可证时,都必须要有环境影响评估(EIS)。

3矿业权设置

根据爱尔兰《矿产开发法1940~1999》,爱尔兰的矿业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①勘探许可证;②采矿许可证/采矿租约。爱尔兰矿业权的获得一般通过申请方式。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也会出现竞争性状况。竞争性区域是最新放弃的区域或已提供但被拒绝的区域。

3.1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在许可证指明的区域内开展所指明矿产的勘探活动,包括土地准入等。可采出合理数量的矿产进行分析、化验和试验,但开采、出售或其他处置勘探许可证土地上的矿产是违法的。勘探许可证的申请需向爱尔兰通讯、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勘探和采矿局(EMD)提交。申请须采用规定的格式,并提供:①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的证据;②为什么寻找这些矿产的理由和这些矿产的适当勘探计划;③最低投入要求的承诺;④适当的以防第三方诉讼或环境损害而投的保险证据。勘探许可证申请在“先来先处理”基础上进行办理(竞争的许可证除外)。如果申请成功,申请者将收到一封通知书,陈述勘探许可证的条件和期限。在许可证最后授予前,拟授予的许可证必须在当地报纸上登出广告。相关人可在21天内提交正面或负面意见。如果没有严重的妨碍,EMD将发放许可证。在一般情况下,勘探许可证可在申请的4个月内发放。勘探许可证一般涵盖面积约35平方公里,有效期一般6年,可续期。续期时,一般要求工作量和花费投入要不断增加。每两年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保持机密6年或直到许可证放弃。区域航空调查是例外。其数据在4年后公开,除非地面仍然为该委托调查的公司持有。所提交的工作报告一般要伴有机密工作总结表(ConfidentialWorkSummaryForm)和资质说明表(StatementofQualificationForm)。在许可证期满前,如果持有者希望延长期限,应提交勘探许可证续期申请表;如果持有者不打算续期,则必须要提交勘探许可证终止/放弃表。在爱尔兰,授予勘探许可证的区域有3种类型:①普通开放区;②鼓励开放区;③竞争性区域。普通开放区是划定的许可证区域,可在任何时候申请矿产勘查许可证,其原则遵循“先来者,先服务”。对于鼓励开放区,许可证申请费和工作投入要求降低,目的是鼓励对新区的勘探活动。对竞争性区域,评估申请的考虑因素,不是根据“先来者,先服务”原则,而是着重考虑勘探项目计划的进取性和质量、申请者的职业记录和资金可得性等。

3.2开发许可证

开发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开发采矿许可证/租约所指明的矿产,并进行所采矿石的相关处理活动,包括粉碎、选矿等。对于贱金属矿床,开发许可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①要租约的矿产、土地所有权关系和区域,包括矿产所有关系(是国家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及权利关系搜寻的细节)、在申请区域内土地所有关系的信息(特别是有哪些土地处于公司控制中,哪些土地已被租约等分离(隔离))、相关成员(在采矿租约/许可证中常规定,只有在申请者拥有的土地上或拥有土地所有者的事先书面协议,方可允许进行露头采矿);②矿产,包括矿产储量的数量和品位以及其计算的细节资料;③开发计划和可行性研究,包括采矿和处理方法(包括开发和生产安排、雇员数目和设备等)、估计的资本和运作成本(包括总估计资本成本和每年的运作成本)、营销计划(包括要出售的产品、目标市场、预期价格、销售合同细节等)、资本来源、运作最初3年的财务预期,包括现金流和盈亏账目;④矿山关闭计划,包括场地的复垦等;⑤规划许可,包括在采矿运作期间所有将被使用或占有土地的规划许可或已进行申请的证书;⑥完税清单证书。对于贱金属以外的其他矿产,开发许可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①要租约的区域,包括储量/资源、矿产所有权信息以及权利搜寻的细节、在申请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信息,包括哪些土地处于公司控制中,哪些土地已被租约等分离(隔离);②矿产,包括矿产储量的数量和品位以及其计算的细节资料;③开发计划和可行性研究,包括采矿和处理方法(包括开发和生产安排、雇员数目和设备等)、估计的资本和运作成本(包括总估计资本成本和每年的运作成本)、营销计划(包括要出售的产品、目标市场、预期价格、销售合同细节等)、资本来源、运作最初3年的财务预期,包括现金流和盈亏账目;④矿山关闭计划,包括场地的复垦等;⑤规划许可,包括在采矿运作期间所有将被使用或占有土地的规划许可或已进行申请的证书;⑥完税清单证书。国家采矿许可证/租约的授予一般在个案基础上进行,相关授予条件多通过谈判解决。根据爱尔兰勘探与采矿局的规定,对于国家所有的矿产,采矿租约的授予一般在18个月;对于私人所有的矿产,采矿许可证的授予时间略长。爱尔兰各矿业权基本特征如表2所示。

4矿业税费

在爱尔兰矿业投资时,相关税收包括公司税、权利金、增值税、关税、二氧化碳税等。

4.1公司税

根据爱尔兰勘探与采矿局2011年发表的财务框架(fiscalframework),一般企业的公司税是12.5%。对矿山企业,公司税税率是25%。可有各种补贴和扣除(包括资本补贴)等。

4.2权利金

在爱尔兰,没有权利金的具体规定,一般权利金收取比例按个案处理,由单个协议规定(尤其对新租约),即由谈判决定。目前对贱金属来说,权利金率是净收入的百分之几。有一个每年最低支付额,称为“死租金”(“DeadRent”),其并入权利金中。如是工业矿物,权利金从量计算,一般是每吨0.5~1欧元。

4.3增值税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爱尔兰政府对应税企业在爱尔兰所提供的所有商品与服务的价值,征收增值税(VAT)。增值税标准税率是21%,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税率是9%和13.5%。

4.4二氧化碳税

对化石燃烧,每吨收取15欧元的二氧化碳税。

5主要矿业投资政策与管理政策

5.1矿业投资政策

爱尔兰政府奉行鼓励和支持矿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向国内的矿业投资。对外国的矿业投资没有限制,矿业利润可自由汇出。2007年12月2日,爱尔兰通讯、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长埃蒙赖安(T.D.EamonRyan)宣布,禁止在爱尔兰勘探铀矿。

5.2矿产勘探政策

在爱尔兰勘探矿产资源,必须要持有爱尔兰勘探许可证。对于矿产勘探工作,爱尔兰政府设有明确的最低工作投入要求。根据规定,对于普通开放区(或曰标准区),第一个两年,最低花费为10000欧元;第二个两年,最低花费为15000欧元;第三个两年,最低花费为20000欧元。对于鼓励开放区,第一个两年,最低花费为2500欧元;第二个两年,最低花费为5000欧元;第三个两年,最低花费为10000欧元。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应向EMD提交最低工作计划,细节需要EMD同意。勘探工作必须每两年提交一次报告。勘探公司必须要保持所有挖掘工作或与地下水试验工作的适当记录,包括通讯、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官员和地方官员检查时的投诉登记。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向部和相关地方政府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包括相关的数据。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应尊重土地所有者有关准入土地的希望,在进入土地前应获得相关地主的允许,并应在环境保护上承担责任。虽然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划和开发法1963~1993》,勘探活动可免于管控,但被许可人应按EMD的良好环境实践指南行事,在打钻时应提前两周通知,进行槽探时要获得EMD批准,槽探后应立即复垦等。

5.3矿产开发政策

在爱尔兰,要开展采矿活动必须要获得采矿许可证,可以是《矿产开发法1940》之下的国家采矿租约(StateMiningLease),也可以是《矿产开发法1979》之下、专门针对私人所有矿产的国家采矿许可证(StateMiningLicence)。无论如何,开发私人所有矿产,必须要给予补偿。补偿数额或由协议规定,也可通过《矿产开发法1979》所规定的仲裁程序决定。根据《矿产开发法1940》,采矿租约在个案基础上谈判获得。基本要求是:①坚持最佳实践;②确保矿产充分提取;③防止地面下沉(沉陷);④适当复垦采矿区;⑤支付权利金等。

5.4环境保护

对于矿山开发,爱尔兰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爱尔兰政府要求,在矿山投入生产前,经营者必须要获得一张一体化污染预防和管控许可证。相关矿山环境保护涉及向空气和水体的废物排放、噪音包括振动、废物储存与处理等。要获得一体化污染预防和管控许可证,必须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必须要由开发商自行准备。环境影响评估必须含有项目可能影响的分析,包括对人、动物、植物、土壤、水、土地景观、文化遗产等的影响。5.5矿山安全爱尔兰政府重视矿山安全。在矿山安全方面,爱尔兰政府的基本措施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①不断完善和细化有关矿山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②明确矿山所有者责任和义务;③明确矿山管理者责任和义务;④明确矿山管理者资质;⑤明确矿山每日的运作条件;⑥确立矿山安全检查机制和制度等。

篇3

2大力促进中介组织发展

首先,要加快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脱钩步伐,完善社会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体制,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内企业的自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使行业协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次,政府要把一些具体权力下放给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如行业准人资质审查、技能资格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行业评估论证等.当然,行业协会不应该只是摆设,而应积极开展活动,以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协作,谋求行业的共同发展大计.比如: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根据本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出版刊物、组织考察互访、设立网站以及举办知识讲座、产品展览会、经验交流会等;开展行业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举办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企业人员的素质;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和公约,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企业利益等等,让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聚集”升华为“产业集群”中发挥应有作用.

3建设信用政府

将融资难问题归结于资金不足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安徽各地金融机构的数据显示,每年安徽的存贷差是相当大的,这表示一方面在花大力气招商引资,而另一方面大量的资金外流,造成这一相互矛盾的现象背后原因自然是省内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不高,改变这一现象,要建设“信用政府”.政府要创造和维护一个很好的信用环境,督促金融系统改变工作作风,保证资金融通的倾畅进行,努力为中小型企业服务;另外,政府的政策、规定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且保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4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篇4

湖南有着丰富的劳动力、物资和原材料资源,是我国中部地区一个物产资源的大省,而且同周边省份和地区有着非常广泛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无论是沿海还是内地,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地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经济政治文化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省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为此,必须不断地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为引进外资和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湖南投资环境的现状,我们可以从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两个方面来分析总结。

1湖南投资环境的有利因素

从地理位置环境来看,湖南地区南北结合、承东启西的重要位置,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重心的西移,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区域投资环境也随之改善,呈现出投资与开发的良好态势。

从自然资源环境和物产来看,湖南省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湖南素有“鱼米之乡”、“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的美称;主要农副产品年生产总量和外运量名列全国前茅。同时,湖南还是旅游资源大省。

从社会经济环境来看,湖南省国土面积广阔、人口数量众多、社会经济综合实力具有较强水平、工业门类比较齐全,业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工业体系。农业生产基础较好,主要农副产品都位居全国前十位,在占全国不到2.2%的耕地上,生产出了全国6%以上的粮食,可以说,湖南是全国第一大粮仓。

从全球环境因素来看,全球经济重心正逐步向亚太地区移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为国际资本所瞩目。根据反梯度理论,我省可以利用产业梯度转移来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广泛吸纳外资的加入。

从国内环境因素来看,我国生产力布局重心正在由东向西推进,中部地区将成为国家的重点投资地区。从区位上看,湖南是以上海浦东为龙头的长江沿江经济开放带和华南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沿线的大规模投资与珠江三角洲综合实力的加强,将会通过辐射和扩散作用带动湖南社会经济发展。

从经济结构来看,湖南与湖北、广东等南北省份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明显,具有明显的经济互补性和依存关系;与贵州和江西等东西省份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发展梯度差,因此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此外,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和重庆市的经济辐射将对湘西贫困山区的开发发挥着较大的促进作用。2湖南投资环境的不利因素

湖南省区域投资环境因素既有有利的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地区之间经济运行机制有差异;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食品、纺织品等大多以省外产品为主,电子产品更是为省外、国外产品所垄断;农副产品、矿产资源、劳动力资源等虽然有明显优势,但却长期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利用效率不高,忽视资源的加工增值,制约了开发效益的提高;融资和管理水平不高;水旱灾害比较频繁等。

2促进湖南投资环境优化的对策建议

2.1优化空间布局以改善区域投资环境

经济的空间结构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与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湖南省区域经济的发展应采取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以特大或较大城市为发展极、以公路和铁路为延伸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带,在条件成熟时再向周边地区推进。为此,在投资环境优化方面,我们应重点从建设核心城市和交通干线来展开。

(1)努力建设好核心城市和中心城市。投资环境的改造与区域开发应是以省会长沙为核心、以长株潭工业三角区为重点,全面加强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市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构成与开发层次,合理辐射传统产业,强化综合功能,使之形成全省强大的“增长极”。在这个“增长极”的两翼应是京广线沿线;同时,要重点加强岳阳、衡阳和郴州、怀化和吉首等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树立“北大门”、“南大门”、“西大门”的良好形象,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实现与广东、上海浦东和国际市场的金融接轨、产业接轨和管理接轨,全面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把京广沿线地带建成湖南省高效益商贸走廊、高科技工业走廊和外向型经济走廊。

(2)重点建设好四条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是要建设好石长铁路沿线、枝柳铁路沿线、湘黔铁路沿线和永州至冷水滩沿线四条干线。首先是石长铁路沿线地带以湘西北门户城市常德为中心,应加速高速公路、铁路开发和现代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洪和抗洪设施建设,加强常德、益阳等城市的环境改造,改善这些城市和地区的旅游投资环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外向型农业的开发创造条件。城市主导产业应以农业为出发点,并逐步改善食品、轻纺、造纸、机械等行业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条件。其次是枝柳铁路沿线地带包括怀化、吉首、张家界和慈利等城市,该区域拥有天然的资源优势,非金属矿产、水力、森林、旅游等资源丰富,应重点搞好怀化和吉首等城市“发展极”的环境建设和交通主干线路的改造,着力改善这些城市和地区旅游投资环境,以旅游风景资源开发为契机,促进非金属矿产、水力、森林资源的投资与开发,注重农副产品及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再次是湘黔铁路沿线地带,这一地带城市较密集,煤、铁、锑等资源十分丰富,能源和原材料的开发与环境改造,尤其是工矿产品的深加工应置于优先发展地位。最后是永州至冷水滩沿线,这是湖南的“西南大门”,应打通湖南至防城和湛江的新“出海口”,加强省际商贸流通环境建设,加强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加强对机械、建材和旅游行业的投资环境的改造。

2.2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产业投资环境

产业结构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产业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湖南省虽然是一个农业大省,但第一产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功能并不强;第二产业工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主导工业仍然是以传统工业为主,总体层次偏低,结构老化,缺乏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企业组织结构的专业化和集团化程度相对较低,不利于主要产品档次的提高和更新换代,更不能形成规模优势和规模效益,无法形成集聚效应;缺乏高层次和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使城市经济职能水平低下,制约了城市对其所在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因此,我们有必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国际和国内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农业,确定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工业发展方向,不断优化和改善产业投资环境。

从我省的发展优势来看,我们要把经济开发的立足点放在农业、矿产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优势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经济效益较好、容纳劳动力较多、又能体现我省资源特色的部门,如粮食深加工、建材、旅游业等。同时,我们有必要实行倾斜政策以招商引资;应进一步加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此外,我们还必须下工夫调整轻工业和重工业的结构,把农工相关产业尤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作为发展重点,将重工业轻型化,对大型项目的选择要同省域经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通过招商引资,促进产业的调整和升级,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产业结构外向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整体经济实力。

2.3不断促进投资环境的优化

篇5

一、投资环境的概念,变迁及影响因素

投资环境,顾名思义,是指投资者进行生产投资活动所需面对的各种外部因素。从最初的有形投资环境如交通等到后来的无形环境如政策法规等,人类对投资环境的理解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现在看来,影响和决定投资环境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政治因素。政策优惠,环境安定的地区,因为投资风险小,自然会吸引投资者。市场、经济因素。市场是否健全、基础设施是否完善,都会直接影响投资效益。

(二)资源因素。如矿产蕴藏量和开发水平、利用状况等。

(三)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因素。这是投资的循环和神经系统,如交通不便、通讯闭塞,就不能吸引投资者。

(四)资金因素。包括资金的来源、途径等等。(五)劳动力因素。主要是指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能否适应投资者的需要。经营管理水平、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状况等其他因素。

二、家乡投资环境分析

家乡简介

我的家乡——绵竹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是一个有2000多年历史的的文化名城,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置县,传说因当地宜于种竹,位于绵水之滨,故名绵竹。绵竹市幅员面积1245平方公里,市境东南靠德阳,西南毗邻成都,东北与绵阳接壤,西北与茂汶连接。

(二)投资环境分析

1.资源因素分析。绵竹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现已探明的矿产40余种,尤以磷、煤、白云石、石灰石储量巨大,其磷矿是全国四大磷矿基地之一,以此为基础,绵竹磷矿开采业在512地震之前一直在绵竹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投资潜力;绵竹的另外一个资源特点是已开发和待开发旅游资源丰富不仅有梨花长廊,九顶山国家地质公园、云湖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风光,同时是四大年画之一“绵竹年画”发源地,县内名胜古迹众多,拥有千年名刹吉祥寺、金刚道场云悟寺等著名寺院和紫岩书院遗址,回澜塔等古建筑,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潜在旅游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开发,如果政府能在政策上更多的支持,加大宣传,必将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眼球在资源这一方面,绵竹醍比较明显。

2.劳动力因素分析。多年的工业发展为绵竹造就了一大批成熟的工人,可以满足各类企业的需要,然而,绵竹在知识型人才资源的储备方面有所欠缺,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仍然不够,或者说缺乏意识,这对投资企业的类型形成了一定限制。同时教育方面的投入不够也成为其人才储备方面的短板,这一点势必会影响到企业长远的投资考虑。

3.市场、经济因素分析。绵竹经济实力雄厚,连续13年跻身全省县级经济综合评价“十强县”前列,以下摘自鼎言商旅网:(1)综合经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00.1亿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速度达到18.10%,创近十年来的历史新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160元……

(2)工业经济2005年全市工业经济高速增长,全社会工业总产值完成170亿元,全市123家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7.92%;实现利润19.66亿元,比上年增长96.04%,实现利税总额30.97亿元,比上年增长71.73%,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06.84%……

依托于绵竹多样的资源基础,绵竹经济发展成功实现了多元化的模式,各式企业一起带动了绵竹经济的发展,如亚洲最大的磷酸盐制造企业龙莽集团,出产四大名酒之一“剑南春酒”的剑南春酒厂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丰富的社会财富,因此绵竹人拥有充足的购买力,512地震虽然给绵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总体上绵竹的物质环境和投资环境没有造成全局性的损害。绵竹拥有良好的工业基础,震前绵竹已经形成了以机械加工制造业、磷化工业、食品饮料业为支柱产业的产业链,地震虽然使全是企业全面受损,但多年发展形成的产业优势、产业格局和良好的工业基础仍然存在。三大基础产业在震后就恢复了生产能力。在整合绵竹现有的剑南春特级工业园区、和机械工业园的基础上,绵竹市正在加强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是22平方公里,新的园区产业定位为机电、食品、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等。目前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已经四川省发改委立项相关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4.交通因素分析。无论什么地方,便利的交通都将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绵竹交通优势较为明显,市内交通畅通,邮电业发达,绵竹位于成都一小时发展圈内,距成都83公里,有多条高速公路贯通,同时与四川第二大城市绵阳之间同样交通便利。绵竹交通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绵竹市规本身模不大,相应的其交通运输业规模偏小。对成都等大城市的交通物流依赖较多。

5.社会政治因素分析。在这一方面绵竹独有的政策优势。512汶川大地震之后,绵竹受灾严重,为了了加快恢复绵竹的经济发展,国家在灾后给很多的措施,从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了灾区特别优惠的扶持。同时,绵竹良好的政务环境将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努力为投资者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企业的发展。

因此,政策的扶持为投资绵竹带来了便利,绵竹的投资潜力集中于旅游业及制造业,资源型依托型产业,但是一些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不完善可能会成为约束投资的短板。

篇6

[Abstract]Throughtheanalysisoftheelementswhichattractforeigninvestment,thearticlerecognizesthatinthisareatoomanyelementsarenotinconformitywiththeWTOrules.Theauthorpointsoutfourdrawbacksoftheelementsofthesoftenvironmentforforeigninvestment.

[Keywords]WTOrules;foreigninvestment;softenvironment

外商直接投资在八十年代基本上是以港台资本小额投入为特征,项目多为粗加工工业,技术含量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表现为投资规模与质量大幅度提高,我国多次成为年度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外资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技术含量也逐年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世界500强企业有近半数在我国进行了投资,标志着我国正在从区域性投资市场转化为世界性投资市场。但这些成绩取得有其历史性原因,也有必然性原因,不能说明外商投资软环境已尽善尽美。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存在着大量与WTO规则不相符之处,外商直接投资软环境存在严重缺陷,才导致了外商平均投资规模偏小,大中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处于试探性、风险性投入阶段。在华外资总规模与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容量、丰富而低成本的人力资源、低廉的土地价格及各种政策优惠条件均极不相符。如果扣除因文化因素而进入大陆的海外华人资本,因区位因素而进入的邻国(区)资本,因回避高关税等贸易壁垒而转移至大陆的生产性资本及为占领我国市场、不顾短期效益的投资外,真正意义的由于投资软环境优越而进入大陆的国际自由流动资本是少而又少。在当今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直接投资主体、国际资本流动规模日益增加的时代,我们吸引外资的工作势必在软环境中存在一些根本性缺陷,才会导致外资没有大规模全方位进入我国。这些根本性的缺陷包括:

1.缺乏必要的财产保护

外商投资,意味着将资产长期置于我国境内。这些资产的安全是否能得到长期保证,是外商投资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法律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进入我国的外方投资者的财产保护主要依赖于中国法律,其次才是靠政府权力。而我国法律在财产保护上存在不完备之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私人财产保护程度,没有禁止政府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国有化。一些法规如土地法、规划法、水利法等多部法律认定政府对私人财产有处置权,且政府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市场价值,甚至不予补偿。因此,从法律角度讲,投资方不仅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保护上存在不安全性,甚至有形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也缺乏有效保护。

事实上,中国各级政府积极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并不存在以国有化名义进行的政府征收,必要的财产征收如修建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而进行的财产征收数量极其有限,且政府均给予合理的补偿。但由于依靠政府权力进行财产保护在投资者看来缺乏长期性和可靠性,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财产保护的法律才能解除外商投资的后顾之忧。

(2)政府权力问题

政府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也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财产保护的潜在威胁。我国各级政府拥有政府较多的经济权力,同时政府名义上又拥有众多国有企业。因此,理论上说,政府有牺牲私人投资保护国有企业的倾向。更何况我国已建立起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外商投资者与政府合作,共同经营改造国有企业,既易受到政府扶持,又可避免在基础工作上的投资,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捷径。可是合作双方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拥有一定的纠纷处置权的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使外方感到不公平和财产缺乏安全感。尽管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产权虚置,各级政府并不真正代表国有企业利益,因此,一般也不存在政府利用

特权替国有企业谋夺外方投资者资产的可能性,但这种危险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商对华投资。

(3)无形资产的保护问题

如果说,来自法律与政府权力上的对外资有形资产安全威胁只是潜在性的和理论上的,那么在我国外资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则可能是现实的。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民众对无形资产认可程度较低,除商标与专利外对软件版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商业机密权等权利的保护缺乏深入认识,不主动保护知识产权,认可各种侵权边缘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宽容态度。这是外资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得不到保护的基本原因。其次我国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规模小,设立时间短,缺乏品牌,也缺少创新能力。因此仿制与再开发是其生存与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侵犯产权的问题,使轻微的侵权成为普遍性问题;第三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中,均存在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远大于利益,因此存在被动性和地方保护主义。

无形资产保护是一个体系,不仅包括法律条款和制度上的措施,更包括观念上的赞同和行为的主动性。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保护体系,外商才会将一流的技术引入我国。

2.过度的行政干预

外商能否按自己的意愿自由经营其投资项目,是外商选择投资地点时所要认真考虑的。在我国,受计划经济模式和国有经济体制双重影响,各级政府习惯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外商投资领域,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中的某些部分与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别,构成对外商自由经营权的威胁。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主要有:

(1)外资企业设置主管部门,进行层层审批。

在我国,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拥有隶属关系的行政管理门。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企业设立、企业终止、企业变更章程与合资和合同等重要经济行为时必须报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指定的机构审批,由此,类似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有了事实上的业务主管部门。而在一些服务性领域,如旅游、广告、投资、建筑、医疗、商品批发零售,须接受相关领域的主管行政部门与外经贸部的双重管理。如果外商投资规模较大,还需报请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于是,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对外商进行的非职能部门的管理。

(2)阻止企业竞争,限制外资准入领域。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它有关规定,政府有权

指定外商投资领域和投资地区。我国政府将投资领域划分为三类,即鼓励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一般均为难以获利的领域,如农业、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反,对进入电信、银行、保险、批发零售业、专业服务等易获利领域进行限制,甚至禁入。为了阻止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发生竞争,对一些国内生产能力饱和的领域也限制外资进入。政府这种根据资本来源划分企业类型并管理投资准入领域的作法与国民待遇原则严重背离,是阻碍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直接障碍。

(3)提出种种附加要求。

我国企业除承担纳税任务外,还须承担许多社会义务,如安排复员军人、残疾人就业等,而对外资企业政府提出了更多的附加要求。如当地人员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出口实绩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当地股份要求、雇用劳动力要求等,企图利用企业解决本地区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对外资企业的开业条件,贷款条件、获取许可证配额条件的要求也高于其它企业。由此增加了外资企业的负担,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虽然在新修改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部分删除,但同时在新近开放的经济领域,其附加要求仍大量存在。

3.缺乏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制

外商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难免不与中方国有企业、消费者、有关政府甚至有关法律发生矛盾。在通常情况下,这些矛盾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可以由法院裁决,一般性纠纷可由政府仲裁。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承认的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法则

和有关承诺相矛盾且损害了外商投资者利益的。如我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率与国内企业所缴纳税率不完全一样,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根据企业利润率、利润规模确定为不同税率,最高为33%,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皆为33%(除去优惠税率部分,仅指一般情况);

(2)中国各级政府做出的决定,该决定虽然不违背我国法律

但明显不合理且损害外资方利益的;

(3)由于文化差异而得不到公正解决的纠纷。这些矛盾与纠纷实质上是外资方同中国法律、政府、文化之间的冲突。在冲突中,作为弱势的外资方迫切需要进行公正的国际仲裁。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国际仲裁机构之前,公正地解决外资方与中国法律、政府、文化之间的矛盾的可能性较小。

4.歧视性环境

严格意义讲外资企业是一类资金来源于境外的中国企业,它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完全一样,履行着纳税义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观念上,均不应对其另眼看待,更不应对其进行歧视。但目前歧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主要有:

(1)以保护民族工业、幼稚工业为由制定限制外资企业发展保护国有企业的政策。在我国普遍地将外资企业产品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竞争,等同于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竞争,即将外资企业产品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产品等同于进口产品。因此,很轻易地将世贸组织容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作法,作为制定限制外资企业,发展民族幼稚产业政策的基础。其实,这是由于并未真正理解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实质所致。利用较高的关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是为避免这些产业消亡或发展不充分而造成税收和就业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已经上缴了税费、雇用工人,也就不存在对其限制的理由。相反越是发展薄弱的经济领域和目前效率低下的领域均应鼓励其进入,以增加税收与就业,并带动相关经济领域的发展。

(2)歧视性收费。我国在许多领域存在着对外企和外国人收取高于国企和本国公民用费的作法,甚至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如土地价格)也有相同问题。由此造成经济意义并不大但外资方心里上难以接受的歧视性收费问题。

(3)透明度歧视。在我国目前仍存在经济贸易领域政策信息缺乏透明度问题。由于外商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没有发言权,这点明显不同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而且由于与政府各部门接触相对较少,因此,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依据及相关信息知之甚少,而对一些变更的规定的了解常常滞后,造成透明度歧视。

由于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引进外资领域存在不完善实属必然。对此应进行充分讨论并逐步完善。上述问题是全国性问题但一些地区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政策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救,取得了明显效果。可见,目前存在于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中的种种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也是完全可以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IBRD.1992.GuidelinesontheTreatmenttoForeignDirectInvestme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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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环境在金融投资管理中的影响

(1)投资环境适应性决定了金融投资风险控制的程度。

从硬环境来说,气候环境日益恶化,在倡导环保的基础环境下,自然环境作为最为前提的条件,如果存在严重弊端,就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国内投资的基础设施条件没有独特的优越性,这样的投资环境下必然导致金融投资存在巨大的风险,很难引入外资的投入。从软环境来说,国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的服务环境与国外服务环境差距较大,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不占优势,诚信环境没有条件开发。这样的投资环境也会导致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存在问题,如不改善,投资环境很难在金融投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考虑到金融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市场风险,要想有效化解投资风险,提高金融投资的整体收益,就要在充分认识金融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还要对投资环境的适应性有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做到积极推动投资环境建设,使投资环境能够根据金融投资过程进行适应性调节,达到防控金融投资风险,提高金融投资收益的目的。从这一点来看,正确理解投资环境适应性决定了金融投资风险控制的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金融投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2)投资环境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企业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投资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而不断变化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企业投资人员和整个投资活动要保持动态管理状态,来增加金融投资管理能力,目前,我国的投资人才业务水平不高,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金融投资管理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才结构单一,严重缺乏评估、管理、审计等复合型人才,这就造成金融投资管理效率不高。从目前金融投资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投资环境建设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种多样的。结合当前企业投资管理实际,投资环境的诸多不确定,直接影响了企业的人才结构,使得企业只有积极构建良好的人才体系,并优化人才配置,才能达到提高企业发展质量,进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益的目的。由此可见,金融投资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应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把握投资环境构建原则,并做好投资环境建设,才能满足投资需要。

3注重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管理的相互促进

(1)投资环境与金融投资管理要和谐共融。

首先,科技发展水平促进金融投资管理的安全保障功能。高科技能提供一个电子交易系统的投资活动,它的投入使用能很好地改善投资环境。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发展,金融交易系统的安全保障功能也越完善和强大,科技发展水平给金融投资管理带来了安全保障,避免操作风险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其次,合理规避金融风险是投资管理的重点任务。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时期里,各种风险越来越多,发生越来越频繁,金融活动的创新必须要与投资管理相适应。金融创新能在金融投资管理中起到活跃因素,进一步促进金融投资环境。第三,人力资源管理是促进金融投资管理的亮点。金融投资管理是一项专业化程度高的职业类别,人力资源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做好人力资源培养,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和改善金融投资管理活动的效果。结合金融投资管理实际以及投资环境建设经验,投资环境与金融投资管理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投资环境既对金融投资管理有着正面的影响,金融投资管理也反过来影响投资环境建设。因此,只有保持投资环境与金融投资管理和谐共荣,才能促进投资环境建设并保证投资管理取得积极效果,使金融投资的整体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2)优化投资环境,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健康运行。

投资环境中所在城市的地理条件、气候特征、基础设施等建设水平,时刻影响这投资管理的各个方面。基础环境往往能给投资者直观的视觉感受,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促进投资有重要意义,金融投资管理必须依靠必要的物质设施投入来完成,良好的物质条件,能够衍生出良好的基础条件。任何投资和管理都需要依托环境作为支撑。金融投资管理活动,对于投资环境有较高的要求,就是因为金融发展需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相关联。金融产业升级需要稳定的基础,商业的繁荣是其中必要的条件。投资活动可以缩短投资者对正在出现的投资机会的反应时滞,在这样的条件下,就会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投资管理科学性发展。鉴于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的重要影响和决定性作用,只有在投资环境建设中,根据金融投资的需要重点构建良好健全的投资体系,并逐步优化投资环境,才能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取得实效。因此,优化投资环境,已经成为了金融投资管理的重要措施,对推动金融投资管理发展和满足金融投资管理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金融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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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再次,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第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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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煤炭

根据国家的规划,到2010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首先,国家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全国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显著削减,初步建立起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同时,国家将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依赖量的增长,企业抗风险能力非常差。由于长年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水资源破坏、水质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已经直接影响到矿区的生产生活。煤炭资源枯竭,次级资源、伴生资源大量废弃。煤砰石山自燃破坏了环境,影响了地下水、土壤土质和空气等的质量。以往高投人、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枯竭,酿成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

煤炭企业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少、环境污染低、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科技含量。煤炭企业是以煤炭资源为重点的企业,发展原煤洗选、型煤加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加大粉煤灰、煤砰石的综合利用,构建煤一电一建材产业链,引进关联度较高的技术、加大节能技术、节水技术、链接技术、新材技术、生态技术的研究应用,用高科技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韦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同煤集团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同煤集团塔山工业园区的建设模式,具有鲜明的“循环经济”特点,体现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通过拉长产业链,榨干废弃物,形成闭合的产业链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使环境、资源所付出的代价降到最低。在规划上充分利用地形高差,使煤流方向自高向低流动,各厂以园区主千道为中轴线,按原材料的来源进行合理布置,并力求工艺合理,系统简单,功能分区明确,减少环境污染。并设计上按照“以煤为主,多业并举,综合发展”的思想,形成以矿井为龙头,以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实现以煤为主,多业并举的产业链。

塔山工业园区的产业链构成是:以建设塔山矿井为龙头,配套建设相应的选煤厂;选煤厂生产的精煤直接装车外运;选煤厂分选出来的低热值煤(包括煤泥、中煤)和煤砰石输送到4x5万kW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发电,电厂产生的余热用于居民区的冬季取暖,同时建设装机容量为2x60万kw的坑口电厂,利用电厂排出的粉煤灰和煤歼石为原料,建设水泥厂和建筑材料厂;利用采煤过程中采出的伴生物高岭岩为原料建设高岭土锻烧厂。这样,各个生产单位首尾相联,环环相扣,上一个生产单位的废料正好是下一个生产单位的原料,做到了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并且把废物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将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单向直线式经济发展模式,变为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源的反馈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塔山工业园区的建设,将从根本上扭转多年来大量消耗、大量废弃、大量污染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为资源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新路。从经济效益上看,塔山工业园区具有较大的盈利能力。根据初步制定的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园区各个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可达60亿元人民币,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39%,投资利润率10.57%,投资利税率14.78%,盈亏平衡点64.7%,12年即可收回投资,这些都大于(或好于)建设项目的基准要求。从社会效益上看,塔山工业园区建设将为改变资源型企业的发展模式树立样板,做大了煤炭主业,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保证生产接续,促进矿区社会稳定;并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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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一、完善投资工具

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二、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

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三、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

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超级秘书网

五、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应有所区别

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