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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贸易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分析基本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行业都吸引了一大批的国外金融机构的进驻。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业与保险业也同样接触机会向外扩张,将国内的金融服务等输出至国外。因此1998-2012这15年中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是不断扩大的,且扩大的规模与速度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也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则显得水平较低,比较落后。
二、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1.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金融发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FOI与PRIVY之间高达138.122的数值可以看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换句话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较低,因此金融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前景广阔。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金融的发展呈现着十分关键的影响。另外,再根据TRADE、PRIVY与SIZE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的,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并且规模越大的话就越能够存进我国金融的发展。
2.中国金融增长促进经济增长根据相应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均GDP增长率与PRIVY之间呈现正相关的状态,因而可以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会受到金融增长显著的影响显著。但是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即我国经济增长虽然受到金融增长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程度并不大。实践证明,当一个国家的贸易水平越高的话,那么其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就越高;此外当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也比较低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就会相应提高。除此以外,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另一个指标就是DEPTH,也就是M2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与前面提到的人均GDP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这两数据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DEPTH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较小。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预测,我国如果想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仅仅依靠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是十分微小的。总的来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效应表现为,首先由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再由金融发展为动力间接的推动经济的增长。一般来说,金融服务贸易对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明显,能够显著的推动金融的增长。但是实际情况上,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我国的经济增长受到金融增长的效应是比较小的,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推动作用较小。
人民币升值过程中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纺织业等低附加值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测算,在其他生产要素成本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每升值1%,企业利润将减少1%,出口企业消化人民币升值的利润空间进一步被挤压。但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后,一个单位的人民币可以兑换更多的外币资产,在国际市场上能够购买更多的产品,这对于国家产业安全建设和满足居民消费来说都是有利的,但这同时加剧了我国进口替代性行业间的竞争。人民币升值降低了进口价格,从而对国内同类产品带来冲击,尤其是那些在技术含量、品牌及质量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的产品,必将影响其价格和市场份额,导致盈利恶化。因此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发展技术、打造核心竞争力成为国内一些企业生存下来的唯一选择,从长远看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将成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和振兴民族企业的重要推动力。
1.2人民币升值改变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成本
我国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进口依存度较高的行业主要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钢铁、石化、航空、电力设备等,在国际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承受了巨大的成本压力。以进口原油为例,2012年一季度,我国进口原油平均价格为689美元/吨,同比上涨了24.3%。面对疯涨的国际原材料价格,人民币升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大宗交易的进口成本,改善相关行业的盈利。以造纸为例,我国造纸业原材料平均35%来自国外,原材料进口比重最高的可达到60%~70%,人民币升值将直接促进造纸业成本下降。但是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来说是雪上加霜[2]。人民币持续升值的2008-2011年,也是国内通货膨胀显现并持续的时期。受国内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国内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人民币升值使出口企业灵活定价能力大打折扣,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价格协调机制,出口议价能力并未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而提高,成本的上升很难通过产品价格的提高得到转嫁,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3人民币升值蚕食我国中小企业的利润
首先,人民币升值将提高企业出口成本,再加上出口退税率降低导致中小企业不断丧失国际竞争力。中小企业立足的根本是“薄利多销”,如今成了利薄少销甚至不销,汇率的微小变动,都可能导致企业亏损。其次,人民币升值加大了企业运营的不确定性。虽然汇率升值已经持续6年之久,但是中小企业抵抗汇率风险的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很多企业甚至没有树立起防范风险的意识。我国企业进出口习惯用美元报价,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把握汇率走势,那么就会面临更大的损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总量的75%以上,占全部工业就业总量的83%以上。中小企业所具有的开业快、投资少、经营灵活、对劳动者技能要求低等特点使其在吸收劳动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人民币升值迫使大量的企业停产停业甚至破产倒闭,大批劳动力面临重新寻找工作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就业,就业压力增大。可见人民币升值不仅会侵蚀中小企业的利润,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倒闭潮,更可能诱发国民经济其他环节出现问题。
1.4人民币升值缓解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
由于我国出口的不断增长和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问题一度成为政治问题。我国凭借出口价格优势已经占领了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中低端市场,近年来,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诉讼案件急剧增加。2005年,法国政府认为大量涌入的中国纺织品使欧洲面临严重的挑战,可能导致数百万人失业,因此法国政府对我国和欧盟施压,认为中国和欧盟应该就保护欧洲本土纺织品行业达成协议。欧盟从2006年开始就对我国出口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美国从2009年开始对我国钢格板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2010年韩国、巴西、印尼先后对我国出口的陶瓷展开反倾销调查等。通过汇率机制适当提升出口产品的外币价格,一方面可以缓解反倾销压力,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贸易大国努力促进世界贸易健康发展,构建公平、合理的贸易规则,维护与贸易伙伴的密切合作关系的决心[3]。
2人民币升值的诱发原因
2.1政治压力是人民币升值的根本原因
多年以来,美国对我国经常项目逆差形势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美国政府联合其他国家在多次外交场合提出人民币应该升值,企图把人民币问题国际化。自2002年以来,美、日、欧盟等国家不断施压要求人民币升值。在2003年的七国集团财长会议上,日本财长提请其他国家一起强行要求人民币升值,美国和欧盟先后呼应日本,美国财政部长斯诺和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相继表示人民币汇率应该更加富有弹性。美国在2011年甚至单方面通过了主要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为对于来自“汇率被低估”国家的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主流媒体如《经济学家》《金融时报》等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
2.2美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是人民币升值的外部原因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的经济陷入持续的低迷期,复苏无望,美联储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已经连续实施了三轮的量化宽松政策(QE),但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美元利率下降,刺激了美国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拉动美国的产出和收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美国对中国的进口。另一方面,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打击中国低端产品出口,可能减少美国对中国的进口。此外,中国90%的贸易使用美元结算,贬值还不利于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出口。
2.3利率的持续倒挂是人民币升值的内在原因
2008年金融危机后,西方各国普遍采取了低利率的货币政策。以美国为例,美国2008-2012年前后三次推出了大规模的量化宽松政策,政府大量购买国债,向市场投放基础货币,增加货币供给,利率一次次创历史新低,在此期间,美国的贴现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接近零甚至为零。相反,在走出金融危机低谷后,我国采取了收缩银根的政策,货币政策从积极走向稳健。2010年央行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于18.5%,2011年6次上调准备金率达到21.5%,并且两年内累计加息5次。中美两国利率的倒挂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本涌入中国进行套利、保值,客观上促进了人民币的升值[4]。
2.4国际收支的顺差是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原因
201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以29727.6亿美元超过德国排在世界第二位,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我国不仅贸易总额数量巨大,而且从1994年起对外贸易就一直处于顺差。2005年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越来越受到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我国的经常账户常常处于顺差的状态,而且顺差的规模越来越大,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导致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供不应求,造成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来越大。
2.5市场预期的加强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升值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收支双顺差的事实,加上西方国家对人民币升值的要求和海外媒体的舆论压力将继续推动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而这种预期势必会进一步推动资本和投资的流入。2004年我国的贸易顺差只有319.5亿美元,2010年激增到1831亿美元,6年时间内增长了将近5倍,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对人民币持续升值的预期使得大量短期资本借贸易渠道流入我国。资本和贸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直接导致我国贸易顺差的激增,贸易顺差反过来又加剧了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短期资本不仅流向一般性的实体经济,还大量流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股市和房市价格上扬,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泡沫。2007-2012年我国经受着从未有过的通货膨胀压力,人民币进入了一个对外升值和对内贬值的困境[5-6]。
3应对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措施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本国货币都是在巨额的贸易顺差和国际储备两个重大的背景之下进行升值的,各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减轻本币升值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包括调整产业结构、放松外汇管制、整顿和完善金融市场。以史为鉴,我国应对人民币升值和规避汇率风险可以从几下4个方面做起。
3.1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
我国的出口往往以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占优,人民币升值无疑会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造成冲击。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出口企业有意识地尝试淘汰一些技术含量低、档次低的产品,使有限的资源流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注意技术引进和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减少如光学、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进口依赖程度,创造民族优良产业和品牌。此外,我国政府也有必要为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补贴,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置专门机构帮助国内企业学习国际贸易原则、开拓国际市场、培养跨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行情、国际投资环境、市场调查等方面的信息,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3.2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和计价货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
汇改以前,人民币汇率一直盯住美元基本不动,我国出口企业也习惯于在相对固定的汇率环境下用美元进行商务谈判和贸易结算,对美元的价格过于依赖和敏感。2005年汇改以后,外贸企业不得不学会应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后果和关注人民币的走势。实际上,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这几年,也是人民币对日元等货币贬值的时期,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不代表对其他货币也一定升值。在出口结算时,企业要学会灵活变通计价货币,如出口欧洲可以采用欧元进行结算,出口到日本可以采用日元进行结算,这样一来就能尽可能地减轻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带来的损失。在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当人民币有升值预期时,外贸企业要尽可能选择那些即期结算方式,如即期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争取早日收到货款,或者在合约中规定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等。选择合适的贸易结算方式和结算货币看似不是什么大智慧但却是能够巧妙地为企业规避风险、提高利润的好办法[7]。
3.3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根据蒙代尔的“不可能三角”理论,一个国家不能同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性,一个国家只能实现其中两项。在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渐开放的过程中,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最大限度地保持汇率稳定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进一步释放人民币汇率弹性的举措,使得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不拘泥于单一盯住美元,而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进行更大幅度的调整。为了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放缓资本流动脚步可能更适合我国国情[8]。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一般性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意思是无论成员方是否将某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采取有关的措施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原则即属于一般性义务,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过,最惠国待遇也存在一些例外与豁免。此外,像透明度原则、增加发展中国家成员的逐渐参与原则、法规客观合理性原则等都属于一般性义务。
不过对于GATS,一般义务并不是显得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具体的义务,是指通过谈判适用于各成员在承诺表中具体承诺范围内的服务部门。包括各国承诺开放哪些具体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这体现于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之中。前者解决是否开放的问题,而后者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的问题。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各国实力交锋的产物。对于大国,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戏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争取一些町以凭借的盾牌。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个诸侯割据但客观上又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所连接的世界村,而汽车这种交通工具可以满世界跑的话,那么林林总总的争端无非可以浓缩为两个问题:首先,势力范围之外的汽车是否允许进入到范围之内;其次,进入的汽车是否应当遵守同样的交通规则。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通观日内瓦协议,它秉承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并着重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二、门要开多大?--市场准入原则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的所有金融业务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开放,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机构。1999年底的中美WTO协议之细节内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2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以后可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3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以后将增加到40%。
市场准入促使各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竞争。笔者以为,竞争乃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质所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竞争格局中的强者,自然是希望将竞争的领域扩大,减少非竞争的领域,从而扩大其可以渗透和操纵的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而对于弱者,虽然不得不参加竞争,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优胜劣汰为精髓的竞争之中,有可能成为新的赢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竞争的领域,以行政性的障碍来阻拦竞争范围的扩大。门虽然不得不打开,但是,总希望开的慢一些,开的小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各领域的谈判,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谈判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重新在日内瓦拉开,时逢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鉴于此,与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自己的金融市场采取了某种保护性措施。比较典型的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其最后一份出价中提出今后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31%,美国对此表现出的态度千分强便,双方争持不下。世界贸易组织出面干预,提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问题排除在多边谈判之外,作为双边问题处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国表示同意,这样,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终于以达成妥协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说,限制市场准入就是对于落后的保护。虽然这可以拉出保护国家利益这面大旗,但是保护落后无论如何对于消费者都是有害的。举例来说,我国早就开放了家电市场,但是,国有家电企业不仅没有被彻底击溃,反而在日本家电的咄咄势下后来居上。这是否可以概括为中国气功中的遇强则强,遇弱则弱呢?相反,一直没有开放的电信领域,却因为昂贵的费用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抱怨。对于各国广泛参与金融领域的竞争,具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在微观上,将促进各国金融服务方式和质量的进步,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从宏观上来说,则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诸如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更好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改善政府管理。
市场准入的原则无疑是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两种理念中的抉择,从而决定开放大门的速度和时间。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作为弱者,其选择的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要么不去参与竞争,而要参与,就无法回避与高手过招。早日成为强者,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三、交通规则是一样的吗?--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是以自由贸易为理论依据,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议而确立起来的。二战以前,国民待遇条款通常是以保护诉讼权和保障人身等为其主要对象,二战后,国民待遇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财产保护、经营活动、工业所有权、税收、金融证券的转移、交通运输等。而后,关贸总协定将双边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上升为一项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其意义在于,任何缔约国在彼此间的贸易关系中自动享受国民待遇,不需另订双边协定。一般而言,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公民和企业与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国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日内瓦协议要求实施国民待遇,成员国公司享有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给予同样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在此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可获得同样的经营环境。
目前,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仍不能说是已经享受了国民待遇,存在所谓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共存的现象。超国民待遇如税收负担上的优惠,中国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所征收的所得税率是依照香港标准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税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税率远低于内资金融机构。再如中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待遇不同,两者结算佣金和税收不同,服务范围不同,中资银行纷纷反映在竞争中处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势。另一方面,非国民待遇使国外银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约束,无法充分开展业务。非国民待遇不仅广泛存在于还没有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领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比如证券业务只部分放开,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等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并非仅为外资金融机构所独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税率优惠的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而在行业准入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却享有的是低国民待遇。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就是要么外资企业不能进入,而要一旦进入,就要比内资企业跑得快。因此,削减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呼声逐渐强烈,并且这并非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或法律原则而提出的呼声,而是出于大量的内资企业对于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的渴望。同时,对于行业限制的放开,其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试图冲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务与优惠价格的国内消费者。因此,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当是必然的。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我国对外贸易连续48个月出现顺差,与各主要出口市场贸易摩擦不断,这与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工贸易有密切关系。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劳动力成本逐步提高,贸易壁垒日益频繁,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传统加工贸易的发展面临日益增大的压力。因此,在保持数量增长的同时,切实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及时引导加工贸易转型非常迫切。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加工贸易转型的政策,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使我国众多加工贸易企业举步维艰,甚至倒闭。怎样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摆脱困境,顺利转型成为当下重要的任务。
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取得巨大成绩,1980~2007年的26年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6.7亿美元增加到9860.5亿美元,增长约590倍,年均增长25.6%;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不足5%跃升到占一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数从几家发展到约10万家。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方式。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全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9%,增速大幅回落。由于出口缩减和国内成本抬升,加工贸易企业陷入困境,许多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倒闭。通过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转型和升级是当前其应对危机影响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障碍
(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加工层次低
近几年,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不断上升,但由于先进技术设备和一些重要的中间投资产品没有实现国内自给,加工过程中技术含量还较低,处于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聚集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缺乏产品开发能力、承接的加工贸易大部分只是零部件和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等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加工的深度不高。加工的产品虽然大量出口却并没有给我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收益,反而是更多的贸易摩擦。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纷纷倒闭。
(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困难
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多是中小企业,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老问题,而在2008年融资难的问题又变得十分突出。2008年上半年,由于美元持续贬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加工贸易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市场需求不足,出口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客户付款和赎单也不积极,拖欠货款的情况增加,资金紧张成为加工贸易企业的普遍现象。国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又更为谨慎,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困难度骤升。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有些企业甚至停产。不解决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制约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是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主要销往欧美等国家。加工贸易对外依存度高,其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降低风险。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由于我国加工贸易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受危机影响较大的欧美国家,所以出口下降辐度较大。自2008年8月以来,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连续3个月停留在个位数,11月还出现下降,12月份跌幅进一步加大。
(四)企业营销能力普遍弱化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营销能力普遍较差,甚至不具备营销职能。企业不研究市场及消费者的需求,不掌握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也没有自己的市场营销网络。企业所从事的多是按订单委托进行加工制造,设计和销售受控于海外环节,就容易造成企业缺乏自主性。不仅如此,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即便拥有自有品牌,因其开拓市场能力不强,在外销时也宁愿贴牌出口,这就阻碍了企业的升级脚步。
(五)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配套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大部分还是以“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形式从事加工生产活动,在国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投入品很少,产业链条也显得相对过短,对国内经济发展带动力较小。如,以加工贸易为特色的浙江省平湖市,其第一大产业服装产业95%以上依赖出口,且大多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第二大支柱产业光机电产业也是“两头在外”,甚至有的日资光机电企业只是把产业链的制造环节建在平湖,零部件全部依赖进口,根本没有什么产业带动可言。近些年,加工贸易国内采购部分虽有所增加,但绝大部分是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限制加工贸易使用国产原材料,另一方面,我国高端原材料、零部件和高端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严重不足,没有相应的企业为其配套生产。
(六)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加工贸易企业不断增加,加大了对其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缺乏,难以满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需要。首先,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加工制造环节,而针对研发、测试、维修、营销等高增值环节的管理和鼓励政策相对不足。其次,现行的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政策已滞后于加工贸易发展要求,制约了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国内采购,引发大量的国货复进口,也制约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和转型升级。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
1、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我国加工贸易升级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服务作用。第一,要根据我国经济及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不断调整现有的加工贸易产业指导目录。同时,要稳步推出各项政策,给企业调整的空间。第二,积极完善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涉及加工贸易研发、测试、维修、营销等高增值环节的管理和鼓励政策;改变现行的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政策对实行国内采购和实现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的制约;简化手续支持加工贸易内销。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汇率政策,通过稳定汇率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正常经营。
2、进一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我国加工贸易要不断从现有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过渡。从全球产业链低端的简单加工装配向中高端的研发、设计、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过渡,而这个过程中必须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应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创新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促使我国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积极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完善鼓励高技术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高技术产业化,鼓励创新要素向产业流入,用高新技术来改造加工贸易。
3、大力扶持国内中小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配套。加工贸易企业主体外资化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为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可充分发挥这一现象的有利因素,即建立与外资企业的产业关联,为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投入品,从而替代部分加工贸易中进口的中间投入品。这样既可在配套过程中充分挖掘外资加工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国内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又可增加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采购的比重,延伸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为此,我国政府尤其是加工贸易企业集聚的地区应通过制定政策,积极培育和支持本土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在高端原材料、零部件和高端设备等设计制造环节的生产能力,并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其与外资企业及国内其它加工企业进行产业配套。让国内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从而逐渐实现加工贸易主体结构过渡到以本国企业为主。
4、积极拓展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渠道。我国各级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积极构建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和资源帮助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如,成立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企业联保协会及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服务。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可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直接贷款计划、贷款担保支持计划、贷款贴息计划方便中小企业融资。
(二)微观层面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首家获准在华营业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一至两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至2000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和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中国潜在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排队等待进入。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速度同样是很快的。日本的寿险市场在开放了30年之后,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只占1.3%的市场份额。而我国开放8年将超过了这一水平。在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多于中资保险公司。
(二)加入WTO议定书对保险业开放的承诺
根据议定书,保险业的开放承诺为:
1.企业设立形式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加入2年后,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2)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在减让表所承诺范围内,自由订立合资条款。(3)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的外资股比可达到50%,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4)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地域限制放开的时间表设立国内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批市场准入。
2.经营地域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2)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3.业务范围方面:(l)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及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商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2)加入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4.营业许可: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是: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国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同证券业一样,保险市场也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急待进入的市场。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我国守住了一些关口:一是外资进入寿险领域只能设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而且,外方股份不得超过50%,外方不能拥有管理控制权;二是不承诺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三是拒绝了外方要求的每年必须开放若干家外资保险公司,只承诺按审慎原则审批准入。尽管如此,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起点还是高于其它新兴市场国家。如泰国,从允许外资准入到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的时间跨度为11年(1993-2003),拥有50%的股权则需要15年(-2007)。
(三)中国保险业因循WTO规则开放后的压力
中外资保险业的竞争力差距同样体现在规模悬殊上。1848年成立现已进入我国的英国保诚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2400亿美元;1862年成立的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达1267亿美元。而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管理总资产仅746亿元人民币,约合90亿美元。中国再保险业仅有唯一的一家中国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仅1.33亿美元,而伯克希尔·汉塞威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为401亿美元。专业人才匮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保费精算、公司经营、市场营销和保险资金运营等方面都严重缺乏专业人才。
(四)中国保险业应对加入WTO的改革对策
一是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化改革。二是调整产品结构。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以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将传统的财产险类业务与新兴的责任险类业务整体发展;寿险公司的险种结构调整应当以发展非传统型寿险产品为主,在满足保户保障储蓄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保户的投资需求,使得保单的保费、保额、现金价值和保险期限都可以随保户的需求而改变,进一步提高我国设计开发报销和监管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能力。三是拓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限制。四是积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客户和资金优势,交叉销售保险产品。
第四节人民币资本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常常被认为是中国进行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最后一个环节。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资本项目自由化改革一度中断,以致于监管当局很长时期内不愿意公开谈及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然而,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压力,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必然会加快。
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含义
货币自由兑换可理解为:一种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权利。在货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即使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时候,货币发行当局也保证持有任何国家货币的任何人享有无限制的货币兑换权。
人们通常所说的可兑换常常可能指的是不同的内容,它可能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对内可兑换,也可能指完全可兑换。在IMF协定中,“可兑换”只是指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既不包括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也不涉及居民之间的可兑换;同时,它指的只是“对外可兑换”,即只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国际交易,而不适用于国内交易。
资本项目可兑换指的是“消除对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账户下各项交易的外汇管制,如数量限制、课税及补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本要求,就是对资本项目交易的资金转移支付不得加以限制和拖延。具体表现为:(1)不得对因收购海外资产而要求购买外汇实行审批制度或施加专门限制。(2)不得限制到国外投资所需转移外汇的数量。(3)不得对资本返还或外债偿还汇出实行规定审批或限制。(4)不得因实行与资本交易有关的外汇购买或上缴制度而造成多重货币汇率。如果人民币实现了自由兑换,则人民币对外币的兑换、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对外支付和转移将不受限制,人民币汇率将由国内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和持有货币资产;各种货币资产的国际国内转移将不受限制。
二、现行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管理
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帐户及其相关的项目所进行的外汇管理。根据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所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指的是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这里,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资本及金融账户(即我们通常简称的资本项目)分成44个项目。按照管制项目的多少排序,IMF182个成员国中,中国排在第8位,处于严格管制阶段。
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进行管制,主要由国家计划部门(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经贸部)负责实施。二是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进行管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
(一)资本项目交易环节
对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证券;限制居民到境外出售、发行、购买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境外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出售、发行股票、证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在对外借贷款(包括对外担保)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借长短期外债;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有限制,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标,并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的金融条件审批;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后才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一般情况下,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但可以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
对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的限制: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限制不多,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定限制,如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等。
(二)资本项目汇兑环节
允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保留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国家不强制要求其结汇。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用于其资本金的收支。
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内进行资本项下本外币转换。目前我国实行实需交易原则,境内机构只要提供真实的交易背景或需求后,汇兑基本没有限制,可以申请结汇,也可以申请购汇。例如,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后需要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只要其提供真实交易背景,其结汇是允许的。境内机构偿还外债需要购汇,我国的法规同样允许其购汇。当然,借用外债后要进行登记,这是外债还本付息的前提条件。
表1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概览
资本项目内容管理现状
直接投资1.外国及港澳台在大陆的直接投资资本金及协议借入投资
额经外汇局审批后予以结汇。外方利润可兑换汇出。
2.大陆在境外的直接投资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投资风险及
外汇来源,投资收益必须调回国内。
间接投资1.境外发行股票发行所得外汇均要调回境内,结汇要
凭资料到外汇局申请。
2.境外发行债券发行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所得外汇必
须调回境内,偿还债务凭《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贷款登记证》
申请,经批准方可汇兑。
其它资本项目1.外国政府贷款向外经贸部申请并由其审批,由其授权金融机
构办理转贷管理事务。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结汇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务院审批,相应国际金融机构评估,由
国务院正式批准,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结汇。
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只有经过批准的金融机
构和一些大企业有直接向外筹资权力,中长期(一年以上)国际商
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由国家下达外债指标。
4.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一年以下)
实行余额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下达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
限额负债。
5.偿还外债本金凭外债登记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汇兑。
6.存放国外存款个人家庭不得在境外开立私人账户,境内机构在
境外开立外汇账户要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7.对国外贷款和投资经外汇管理局审批。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1993年12月28日)。
尽管整体上我国属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国家,但也应看到,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管制。正如戴相龙行长指出的,我国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涉及到40多个项目,其中20多个项目已经开放,没有开放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直接向外举债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进行对外投资;二是外币投向中国本币证券市场。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加入WTO,资本项目的管制将逐步放松。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收益与风险
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各国无一例外地都慎之又慎。JagdisBhagwati(1998)指出:“任何国家如果想开放资本自由流动,必须权衡利弊得失,考虑是否可能爆发危机。即使如某些人假定的那样,资本自由流动不会引发危机,也要将经济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与所有的损失相比较,才能作出明智决策。”中国经济要走向开放型经济,人民币可兑换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但是,理论和实践表明,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风险极大。因此,我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应综合考虑正反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尽量趋利避害。
(一)收益分析
1、降低交易成本
一是减少了烦琐的审批手续。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实行逐笔审批制。这种事前审核和经常项目事后核销的工作量极大。企业要做成一笔出口业务,正常情况下至少要到外汇局三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备案,收汇核销),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企业汇兑费用直接得到减轻。现行结售汇制使银行获得了固定了两笔交易手续费,企业的成本则同比例上升了。三是压缩了寻租空间。只要政府对许可证的发放不是完全规范化和公开化,寻租者就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存在经济租金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行为。
2推动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深化
一是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表现为:外汇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范围扩大,更多的外汇进入市场;外汇交易方式更新,逐步将有形市场转为推行远程柜台交易;涌现多样化的外汇市场工具;交易币种增多。
二是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参与,将带来新的市场规则、工具、技术和资金;还会直接促进境内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不在于金融机构数量的多寡,而在于交易规模的扩大及交易品种的多样化,开放资本项目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之一。
3、便利国企重组及其跨境资本运营
中国急需境外资本收购、兼并和改组一部分大企业,外商也看好具有厚实的客户基础和庞大的经营网络等优势的中资机构,有意愿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实施大手笔的跨国并购。国家经贸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大胆利用外资的积极态度。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为外资参与国内企业的跨国兼并、重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国有企业改革与改造。同时,同样重要的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国的企业、银行可以更方便地去海外上市,进行跨国资本运营。
4、提高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
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央银行原则上无须频繁出没于外汇市场,也无须被动供给外汇或人民币。这样,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不再受到外汇市场状况的僵硬影响。资本项目可兑换后,部分过去非法流动的外汇资本也会回归金融体系,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管。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分析
1.人民币汇率风险上升
国内金融市场深度开放后,金融活动所引发的纯金融性资金交易所导致的本外币间的转换将增多,市场供求中资本项目性质的外汇比重将增加,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因素将逐步由现在的经常项目收支为主转变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综合收支状况。加入WTO后,人民币汇率将在更大程度上受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国际游资也能通过外资金融机构更轻易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部分金融资产也将为境外投资者持有,外汇市场的波动将更加频繁。
2加重中国资本外逃的潜在风险
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中国的最大风险在于货币替代和资产替代广泛发生后的资本外逃。货币替代和资产替代“一边倒”的趋势引起的资本外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国内的资本形成,另方面中央银行为制止这种趋势将被迫提高利率以吸引资本流入,高利率的结果同样压抑了国内的投资热情。可见,资本项目可兑换引起国内投资缩减是必然的,而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投资无疑是最紧要的事。
四、中国经济深度开放形势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压力
1、WTO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
WTO并不直接对外汇制度作出安排,但它将外汇管制视为非关税壁垒之一。本章第二节已经指出,GATS第十一条已对外汇资本流动和汇兑便利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敦促成员国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目前,WTO规则正日益向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方向发展。
90年代中期以后,IMF开始改变其立场,转而积极推动资本帐户的自由化。1995年10月,IMF的一份正式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工业化国家早已完成了经常帐户的可兑换,而且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接受了《IMF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内容,因此,IMF今后将把各国的资本帐户作为其主要的监管对象。”在1997年的世界银行和IMF第50届年会上,IMF执行主席正式向与会各国提出了修改基金组织章程的设想,其主旨就是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修改后的章程。此后,IMF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以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
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外汇和国际收支”部分,针对工作组的一些成员国担心中国会使用外汇管制来管理商业和服务贸易的水平和构成,中国代表已承诺,中国将根据“WTO协定”的规定以及WTO中与IMF相关的宣言和决定,尽中国在外汇方面的义务。根据这些义务,除非IMF另有规定,中国将不采取任何法规或措施达到限制任何个人或企业得到进行经常项目下国际交易所需外汇的目的。另外,中国代表还承诺,中国将根据“IMF协定”第8条款5节的规定,提供外汇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在过渡审查机制看来必需的其他外汇方面的信息。
2、开放型经济大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渗透,以及跨国公司在其财务计划与风险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复杂而又崭新的金融交易的扩展,将对中国现有的汇率与资本管制提出严峻的挑战。二是中国对外贸易呈现从传统进出口方式向以投资带动和以承包工程带动方式的转变趋势,与贸易流动相伴随的国际资本流动会不断增加,微观层面的企业对投资自由化及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
3.管制的有效性愈受挑战
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将进一步下降。首先,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为实施资本项目管制,必须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区分。然而,从国际收支角度看,国际收支大部分交易同时具备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的特性,因此,客观上造成难以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有效区分,部分资本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逃避管制。其次,我国部分资本项目实际己经放开,由于资本本身具有可替代性,对一种工具进行控制而对另一工具不进行控制就会导致资金流向未受控制的工具,容易出现资本项目监管真空或漏洞,导致资本管制有效性降低。
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市场全方位开放后,将对资本项目管理展开深层次冲击。通过本外币相互质押贷款渠道、通过外资银行联行往来渠道、通过咨询公司渠道、以及通过对背贷款渠道等,我们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基本上无法守住。换言之,外资银行全方位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可以有多种途径绕开资本项目管制,致使现有的管制措施失效。
4.难以承受的管制成本
与管制的复杂性相对应,资本项目管制成本也急剧攀升。在管制日益无效的情况下,管制成本的上升需要认真考虑。
五、谨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前已述及,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既有内在动力,也有外在压力。这当然意味着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国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应“快”字当头。从制度变迁的意义上说,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重要的是要分析我国的经济条件。市场机制发育成熟、经济基础健康、宏观调控技术娴熟以及金融体系稳健等,通常被列为一国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备条件。显然,在近期内,我国尚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在条件不成熟时强行推动自由兑换,必然会推高其风险的一面。
不过,也应看到,中国独具的某些条件使得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能产生的风险没有那么大。一是长期以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在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普遍是经常项目逆差,资本项目顺差。而我国1982-2000年,资本项目顺差累计高达1905亿美元,经常项目累计顺差则为985亿美元。二是WTO效应所促进的大量且长期的资本流入,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也将产生积极的正面效应。
总之,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所指出的:“尽管我国还没有一个资本账户开放的明确时间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中国实现资本账户开放只是迟早的事情。在开放的经济中,放松管制是一种普遍趋势,但自由兑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开放不等于不管理,管理也不等于消极的限制,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外汇管理理论和方法。”
我们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必须稳妥推动,具体而言,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我们对于资本项目可以实行分类开放的战略。
1.尽快放开类
尽快统一对不同交易主体的资本项目管理标准。例如,对国内金融机构面向外资企业的信贷存在很多限制。而发达国家却是鼓励。又如现行法规规定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由外汇局审批其资本金结汇已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应取消对外汇资本金兑换人民币的限制,允许外资资本金直接办理银行结汇。
目前我国实行的资本项目管理上,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往往存在区别管理等。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资格需要放宽,由指定银行扩展到大企业,再到非居民,但限制交易品种。
意愿结售汇制需尽快实现。可考虑改即时结汇为灵活的“限期结汇”,将在限期内结售的外汇在银行开立专户存储。在从强制结汇发展为意愿结汇的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将限额结汇制度推广到所有中资企业的过渡阶段,然后随着最高限额不断提高而逐步过渡到意愿结汇。考虑参加WTO后外资流入增加的情况,可以适当扩大企业和居民购汇需求。
2.逐步放宽类
金融机构海外融资。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融资已有十多年历史,银团贷款、海外借款和发债等一些融资方式都已采用。其间因取消双重汇率制度、日元升值等原因,发生过汇率风险。但最大的问题还是金融机构本身经营不规范所引起的风险。总体上,应给予合格金融机构更大海外融资自。一般企业的海外融资还需要严格的控制。
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中国企业已走出国门进行融资,对外国企业开放本国证券市场也势在必然。
3.偏严掌握类
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是一个对外投资的小国(拥有全球跨国投资存量的6%,但对外投资仅占全球的0.54%),累计投资额约为260亿美元。我国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涉及部门多,对外投资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但至少现在看来这些管理仍然十分必要。至今为止,我国5800个对外投资项目很少是成功的。可见,我国缺乏真正的“好企业”。在国有企业未转换机制,又未从多数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情况下,放开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无疑给国有资产流失打开了大门,也增加了境内资本外逃的机会。
一、美国金融危机概述
自2007年下半年起,美国开始爆发次贷危机。继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被摩根大通收购之后,2008年10月初,美国政府宣布接管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大住房抵押贷款机构。2008年10月中旬,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国的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向美联储寻求短期融资支持。至此,在美国资本市场前五大投资银行当中,仅有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两家公司幸存下来,且也摇摇欲坠。美国出现的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给世界经济增长投下了浓重的阴影,引发了全球经济全面衰退。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把这次危机称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也认为,世界正面临罕见的“全球金融危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实体经济和人们的生活,并向世界扩散,将不可避免地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从而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贸易。
二、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中美两国是交往甚密的贸易伙伴国,近年来,中美两国间贸易发展迅速,发展势头良好。目前,中国是美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出口对象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品市场,美国市场在我国的出口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金融危机已经使得美国经济衰退,引起了美国消费疲软,消费的抑制不可避免要影响到我国对美的出口,从而影响我国整体的出口贸易情况。
1.美国金融危机使得我国出口增长趋缓。我国是一个对外依存度较大的国家,对美国出口和对美国经济的依赖较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和对美出口贸易的依存程度都有所提高,其中出口依存度每年高于20%,对美出口贸易的依存度(2001-2007年)七年平均为6.72%,已经逐步形成对美国市场的依赖。
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国民财富大幅缩水,信用规模急剧收缩,使得美国居民消费支出减少。而美国个人消费是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这样由次贷危机演变而成的金融危机导致美国经济减速,产出和需求下降,由此引起的私人消费、公司开支以及产出的下降导致美国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外市场进口的消费品、资本货物、农矿产品以及其他原材料减少。金融危机还影响人们对未来经济增长前景的预期,从而减少当前消费。据测算,美国经济增长率每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就会下降5%~6%。目前美国消费者对就业市场以及薪酬的预期都比较悲观,而信贷紧缩和就业市场的恶化使美国消费者对经济前景感到担忧。据2008年3月25日美国经济咨询商会报告显示,2008年3月份美国消费者信心继续下降,从2008年2月份的76.4降低至64.5,远低于市场预期的73.3,是2003年3月以来最低水平;预计未来就业机会减少的人数,由28%增至29%;而消费者对于收入水平的预测,同样并不乐观,认为收入会增长的人数,从18%下降到14.9%。而我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是消费品,美国政府的一些数据已经表明,美国消费者在购买必需品方面已经紧缩开支。消费和进口需求的下降,必然导致对我国产品需求增长速度放慢。据海关统计,2008年1-11月,我国对美出口2330.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增速回落了5.6个百分点,低于同期我国出口总体增速9.7个百分点。
以上是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直接影响。如果考虑到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那么,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2.美国金融危机使得国外加大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力度。金融危机已经导致美国经济增长趋缓,失业率上升。在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和美国贸易逆差高居不下的情况下,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将更加频繁。虽然美国一直倡导自由贸易,但当其利益受损时,往往就会违反自由贸易的规则,以“公平贸易”代替“自由贸易”。这样各种名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纷纷出笼。同时金融危机使得美国经济放缓,导致美国“需求内部化”的微观要求不断增强,这也使得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可能持续抬头,对中国设立更多的贸易壁垒,这一切便构成我国食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以及玩具鞋类对美出口的障碍。比如,前一段时间,美国不断炒作我国玩具、牙膏、水产品、轮胎、宠物食品等产品的安全问题,限制对我国有关产品的进口,严重损害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和相关出口企业的利益。在对待我国输出的纺织品上,为了移植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美国除了压价之外,还通过抬高技术测试标准等非价格手段极力将市场风险转嫁给我国纺织出口企业,如故意提高产品测试标准,有些标准明显超出我国企业能力范围,从而制造出大量“不合格”产品,客户先“勉强”接受,一旦日后因产品品质问题而滞销、退货,就将全部责任推给我国出口企业,这种技术性软条款,给我国纺织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订单风险。
这些便是美国加大贸易保护主义力度的很好的例证。另外,美参众两院还相继出台针对我国汇率问题的议案,要求美国政府对通过“汇率失调”而获取对美国大量贸易顺差的国家进行制裁。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对华贸易壁垒有进一步政治化的趋势,对华经贸政策将更趋强硬。除了美国加大贸易保护主义力度以外,其他国家也因为美国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不稳,为转移国内经济和舆论的压力,也利用我国出口的个别产品的安全问题大做文章,借此打压中国的商品出口。
这些都显示,美国金融危机的蔓延已经让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我国商品的贸易壁垒或会层出不穷。在美国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外贸出口会遭遇到更多的艰险。3.美国金融危机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金融危机使得美国经济增长乏力,为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美国政府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这样,美联储不断降低利率,美元不断走软。美联储的降息政策导致人民币和美元利率出现倒挂,使得人民币和美元息差进一步拉大,从而导致美元资本持续流入我国市场,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推动人民币对美元加快升值。人民币升值不利于我国商品的出口。由于人民币升值,我国企业出口的商品按美元计算的价格会上升,这样便降低了我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从而导致我国出口的下降。另外,在金融危机下,美元走软还影响了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的价格,比如原油、铁矿石等,使得这些商品的价格都出现了大幅度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一些出口行业的生产成本。为了获得原先相同的利润水平,出口企业势必要提高价格,这样就减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价格的提高,也向其他国家包括我国输出了通货膨胀,加大了我国国内通胀的压力,促使我国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势必会影响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的融资,从而影响其出口。
三、化解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对策
面对美国金融危机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应该积极应对,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或减轻这种消极影响。
1.优化出口市场结构,积极开拓多元化的海外市场。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美国等贸易大国,一旦这些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我国的出口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出口市场,尽快优化出口市场结构,积极开拓多元化的海外市场,这是目前最主要的办法,而且,调整的步伐要在稳健中尽量加快。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也要大力开拓新的市场。2008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对美国出口的下降,很大程度上被其他市场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所消化了。
放眼全球,近年来,拉丁美洲、南亚、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这些市场拥有巨大商机,进口需求也越来越大,值得我国外贸出口企业更加关注,把这些市场作为自己较好的出口市场加以考虑,适时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因此,要缓解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压力,就应该摆脱单一的贸易依赖,考虑更加广阔的出口渠道。只有通过优化出口市场结构、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出口市场来拓宽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增加贸易渠道,才能分散我国出口过度集中少数发达国家的风险。
2.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美国金融危机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美国需求萎缩等因素共同作用的背景下,外贸出口企业可以把低附加值的订单进行跨地区转移,从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到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以进一步降低成本;还可以把订单向一些关税政策优惠的国家转移,享受与所在国企业同等市场待遇,以获得资源、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另外,出口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降低贸易成本,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在美国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买家为了减少一些成本支出,势必会减少商务旅行和参加展会的数量,进而更依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这给我国的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了一次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的契机。通过电子商务直接与外商面对面交易,不仅可以减少交易环节、降低贸易成本,还增加了拼单的胜率。
3.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我国的出口产品必须围绕世界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加速升级换代,紧跟当今世界一些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力争在外贸增长途径上实现新跨越和新突破,彻底摆脱资源、技术的束缚,使产品结构往中高档方向调整,坚持不懈地推动企业加大创新和研发的投入与力度,由产业链中利润最低的加工环节向高端发展,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营销等环节延伸,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赢利空间和整体竞争力。
4.继续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我国应继续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以多种手段开拓国际市场,不要局限于单纯以贸易方式来扩大出口。毕竟单纯以贸易方式扩大出口的作用比较有限,并极易引起反倾销、反补贴等限制措施,增加贸易纠纷。目前,以投资带动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要鼓励相关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以到国外投资等多种方式来扩大我国的出口。
综上所述,面对美国金融危机,我们既要清醒认识到它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严重性,又要进行理性的分析,积极采取对策。把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明.次贷危机波及我国外贸发展[J].经贸观察,2008(3)
一、中韩双边贸易现状和特点 1.双边贸易额增速呈放缓趋势 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经贸合作关系发展迅速。2007年,中韩双边进出口总额达1599.0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其中中国出口561.4亿美元,进口1037.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1%和15.6%。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2008上半年,中韩贸易额仍高达816.5亿美元,同比增长28.1%。韩对华出口450.94亿美元,同比增长27.2%,占韩出口比重22.7%,中国继续保持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国地位。韩国则是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第六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 据中方统计,2003年中韩双边贸易总额632.3亿美元,同比增长43.4%,2011年双边贸易总额900.7亿美元,同比增长42.5%,2005年双边贸易总额1119.3亿美元,同比增长24.3%,2006年,双边进出口总额1343.1亿美元,同比增长20%;从韩方统计资料看,四年来的贸易总和分别为570.2、793.5、1005.6、1073.9亿美元,经过测算,年增长率为38.6%、39.2%、26.7%和17.1%;虽然中韩双方由于统计方法或统计范围不同,在具体数值上有所差异,但是从总体看,中韩贸易虽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但受国际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增速逐步趋缓。
2.产业内贸易成为贸易的主要形式 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trade,简称IIT)是指一个国家在出口的同时又进口某种同类产品的现象。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的标准,SITC中前三位数相同的产品,即至少属于同类、同章、同组的商品,都属于同一产业。 早在本世纪初,韩国学者李准晔等人就曾对中韩两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进行了测算,数据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无论是涉及所有部门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还是工业制成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 ,都是处于不断上升的态势。这说明,中韩两国的产业内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其地位不断提高。而中国学者曹子瑛、梁果(2006)根据1995年~2005年韩国海关贸易数据测算的10年间两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平均达到0.68,产业内贸易已经成为中韩贸易的主要形式。
3.中韩双方贸易结构不同,中国处于低端层次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不同,中国在双边贸易结构中处于低端位置,这可以体现在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两个层次。 从产业间贸易结构看,中国出口到韩国的商品中,虽然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所占比重逐年递减,但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副产品的比重仍然较大,一直在38%左右浮动。同期,韩国对华商品出口仍是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
化工、机械、塑料等资本密集型产品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稳定,始终保持在60%以上。 从产业内贸易结构 看,中韩两国处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阶段。根据李准晔等人的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韩贸易中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比重没有明显提高,相反,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中韩贸易中起主导作用,而且同类商品的相互贸易中所获得的收益差距较大。以中国商务部统计的数据为例,在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HS8542)的产业内贸易中,2006年中国向韩国出口17.4亿美元,同时韩国向中国出口额达到187.7亿美元,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差距明显。在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中,中国依旧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另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例如在钢材类进出口贸易中,韩国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不锈钢板材,而中国对韩国出口的主要是普通钢板;矿物燃料的产业内贸易中,中国对韩国出口中主要是煤及其制品,而韩国对中国出口主要是石油及沥青提取的油类及制品。 综上可见,产业间贸易中,中国在劳动密集型等低端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在产业内贸易中,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占主导地位,中国由于技术的差距,同一产业内依然处于产品链的低端。
4.贸易发展不平衡,中方逆差缺口较大 自建交以来,中韩双边贸易迅速发 展,韩国对华出口额成倍增长,而中国则连年严重逆差,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03年以来,中国贸易逆差额连年超过当年中国对韩出口总额 ,2011年,中韩贸易逆差增幅达49.5%,2005年则突破增幅400亿美元大关;2007年,逆差增幅虽有所下降,但是绝对数额也创下476.2亿美元的新高,至2007年底,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额累计额已达到近2500亿美元。除去韩方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限制,对韩贸易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增加,中国从韩国的进口迅速扩大,中国出口产品增长潜力不大;二是在双边贸易中垂直产业内贸易起主导作用,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原材料部分被加工成制成品后返销韩国或销往第三国。这都严重影响了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阻碍了两国贸易正常均衡的发展。
二、中韩贸易现状深度分析
1.中韩分处国际产业分工不同层次,互补性强 韩国自上世纪60年代确立了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来,整个产业结构以重、化工工业为主,造船、汽车、半导体、石油化工、IT等产业均在世界上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农林渔业由于成本过高,竞争力较差,是韩政府重点保护的产业。近年来,韩国经济中服务业和制造业比重不断上升、农林渔业比重日益降低。 中国方面则由于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能力上的差距,现阶段只能以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和加工组装型的家电及电子通信产品工业成为世界的工厂,技术密集型产业还不具备成为世界工厂的水平。结合中韩两国的国情,同时考察中韩两国进出口商品的主要类别,不难看出,中国处于国际产业分工的劳动密集型,但同时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的阶段;韩国则处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向高新技术产业升级的阶段。从整体看,韩中分属产业分工的第二、第三层次,这种互补性的产业结构,为两国的贸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2.中韩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存在叠代态势 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及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产业结构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方向演进。从产业演进路径看,在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产品需求主要集中在以农产品和轻工业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产业结构以农业和轻工业为主。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品逐步向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耐用工业消费品方向转移。高附加值的耐用消费品的生产主要以重工业或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为基础,到2010年,中国的居民平均收入要达到中等国家的收入水平,需求结构的升级必将拉动产业结构的变化。从投资结构来看,中国的政府投资及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部门,这些都加速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而同期,韩国由于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基础科学方面的限制,韩国产业结构转换和新技术自主性开发滞后,结构转变指数持续呈下降态势。 可以说,在制造业领域,中韩的部分产业都具备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这也是中韩产业内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竞争力强化导致了中韩两国间贸易竞争的加剧。
3.两国产业市场结构差异明显 韩国产业市场结构呈现规模有余,竞争不足的态势。由于长期实行大企业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韩国三星、现代、SK等大企业集团数量虽少,但创造的价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超过60%。中小企业则相对较弱,1993年韩国中小企业的销售额占当年韩国GNP的比重不足5%,韩国产业形成的是规模有余、竞争不足的二元市场结构,以具备发达国家水准的大企业为龙头是韩国经济的腾飞和产业市场结构的重要特点。 中国产业市场结构恰恰相反,呈现分散化的特点,规模效应不强。众多中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无法抵御实力雄厚的国际竞争对手。尤其在工业生产领域中,同韩国相比,中国许多重要产业的整体规模与技术水平严重不对称,产量增长迅速而与先进水平相比的技术差距并没有缩短,属于粗放型增长,资源利用效率较低,重复建设严重,形不成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较弱。
三、中韩贸易的前景展望
1.贸易总额和贸易规模将持续快速发展 中韩两国同处东亚地区,区位合作优势明显,分处国际产业分工的不同层次,产业结构互补性强,因此,双方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具有巨大潜力和良好前景。同时,中韩两国都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在WTO框架下,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中韩两国合作领域的不断延伸和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韩两国元首确定的争取2012年双 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完全可以早日实现。
一、脆弱的贸易收支平衡是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经济基础
在虚拟经济运行日益独立于实体经济的今天,金融危机的发生固然有金融市场运行自身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仍然是实体经济的失衡。从贸易收支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只有保持贸易收支的平衡,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经济资源才能确保继续参与到全球资源的重新配置进程中去;如果能长期保持贸易收支顺差,则意味着通过参与国际分工,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对本国经济资源的利用,其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币值稳定目标的实现将更有保障。这种情况下,金融危机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问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收支极不稳定,贸易平衡通常很难实现,全球也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做到持续的贸易收支顺差;相反,贸易收支逆差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常见现象。持续的贸易收支逆差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资源大量闲置,导致国内经济全面失衡,并进一步引发金融危机。从这个方面看,脆弱的贸易收支平衡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内在原因。
发展中国家贸易收支的不稳定性来自于其所拥有的竞争优势的相对性。当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其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发展中国家必须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参与全球资源的重新配置,这就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所获取的只能是一种相对竞争优势。这种相对竞争优势与发达国家所拥有的绝对竞争优势相比,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相对竞争优势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不稳定性。与绝对竞争优势相比,相对竞争优势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依靠这种竞争优势所取得的成本优势、质量优势和效益优势等随时随地会被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夺走,因而在拥有相对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非常激烈。
第二,相对竞争优势所带来的比较利益有越来越少的趋势。比较利益的存在是以生产要素的不流动为前提条件的。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提升,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比较利益的空间明显地受到压缩。在缺乏足够效益支撑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收支更有可能出现恶化的局面。
第三,相对竞争优势的不稳定性常使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跟不上比较优势的变化。随着经济理论的成熟和实践经验的丰富,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而展开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大大缩短了比较优势和相对竞争优势变迁的时间。当比较优势发生变化而经济结构调整滞后时,发展中国家贸易收支出现赤字就不可避免。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分工格局中只能拥有相对竞争优势,而相对竞争优势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收支上必然处于长期逆差的状态,而是仅仅提供了这种可能。事实上,真正摧毁发展中国家相对竞争优势并使发展中国家贸易收支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的是伴随着资本项目自由化而来的短期资本无序流动。
二、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是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外部原因
所谓资本项目自由化,尽管国际上对其还有争议,但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它指“国际资本交易本身及其支付和转移均不受限制,并且不仅支付和转移的作出,而且居民接受非居民的支付和转移也可自由进行”。[1](P.48)出于对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纷纷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也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历程表明,尽管已经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然而当今高度自由化的国际金融市场却是建立在绝对竞争优势基础之上的,资本自由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仅仅是适应了发达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受金融深化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尾随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内实施金融自由化,在对外的资本项目领域也快速解除管制。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国际资本的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客观上极易对建立在相对竞争优势基础之上的国民经济形成一种有效的金融抑制,从而阻碍和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汇率机制本来是发展中国家调节贸易收支平衡的最主要手段,但在短期资本无序流动的影响下,失去了它应该发挥的传统作用。首先,由于贸易收支不再是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上决定汇率的惟一因素,有的甚至已不是主要因素,只拥有相对竞争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减少对外经济交往中的风险和成本,通常只能实行固定汇率制,至少也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次,由于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和相对竞争优势的形成是一个系统且长期的过程,而短期资本的反应迅速得多,发展中国家调整汇率往往未得其利,先受其害。第三,由于外汇汇率与贸易收支的关联度大大下降,发展中国家调整汇率并不一定能够达到调整贸易收支平衡的预期效果。第四,由于货币市场的灵敏度远高于商品市场,汇率在政府干预下常常会出现超调现象。第五,由于预期在短期资本流动中的巨大作用,发展中国家调整汇率取得成功往往不是在贸易收支恶化而是在贸易收支状况还比较好的时候。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短期资本的自由流动已经大大压缩了汇率机制在发展中国家发挥作用的空间。
再从资本流动机制上看,短期资本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更为不利。第一,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资本项目收支上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属于资本净流出地区。相对竞争优势也许会带来较高的收益,却伴随着极高的风险,发展中国家利用资本流入来弥补贸易赤字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情况来处理。第二,短期资本在发展中国家停留时间的长短完全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相对竞争优势的大小。当比较优势未充分发挥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饱受资金短缺之苦;当相对竞争优势较为明显时,短期资本一拥而入,经济发展又会受到过热的困扰。第三,实践证明,短期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除了使汇率过高或过低、变幻不定外,还会不适当地抬高利率,使有限的资金不是流向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商品和劳务生产部门,而是流向不具有比较优势又发展滞后的虚拟经济部门,增加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泡沫,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相对竞争优势,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抑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第四,短期资本自由流动最直接的危害是掩盖发展中国家贸易收支失衡的事实和严重性。由于短期资本在表面上维持了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的总体平衡,发展中国家对贸易收支失衡引起的国内经济失衡普遍重视不够,导致国内经济矛盾日积月累。当短期资本的这种弥补功能达到一定极限而经济结构又尚未根据比较优势的变化进行调整时,仅仅是短期资本的停止流入就足以引发一场金融危机了。从这种意义上说,贸易收支失衡是表面现象,只要发展中国家的相对竞争优势失去,金融危机就开始酝酿,短期资本流动发挥的作用不过是使金融危机的酝酿时间有长有短,金融危机爆发的严重程度有强有弱罢了。
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肆无忌惮地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相对竞争优势,使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长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却得不到发展中国家应有的重视,根本原因在于对美国经济学家钱纳利和斯特劳特提出的储蓄和外汇“两缺口模式”的误解。传统理论认为,资本自由流动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外资。事实证明,资本自由流动所吸引的大多为短期资本,真正对发展中国家提升竞争力有帮助的长期资本流入与资本自由流动的关联度极小,而短期资本的流入不仅不能弥补储蓄缺口,相反还会对国内储蓄产生挤出效应。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自由流动能提高国内经济效率及生产力。实际情况是,智利、日本、中国大陆及台湾等经济体均是在没有实行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获得经济高速增长的。其实资本项目自由化带来的资本流动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早有定论。日本著名学者小岛清教授提出的“切合比较优势原理”的实质就是国际资本的流动必须与本国的比较优势结合起来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2](P.444)美国经济学家丹尼·罗德瑞克的实证分析则干脆得出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与经济增长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的结论。他明确指出,“当一个国家缺乏正确控制、规制手段和宏观经济管理框架时就贸然向国际资本流动开放金融市场是特别危险的”,而“即使具备上述保障,短期资本流入也是极不稳定并具有较大风险的”,[3](P.23)由此可见,让资本流入发挥正面的积极的作用是有条件的,相反,脱离现实的资本项目自由化特别是短期资本的自由出入对发展中国家的危害却是巨大的。作为“金融深化”理论主要倡导人之一的麦金农近年指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项目的外汇自由兑换通常是经济市场化最优次序的最后阶段”,[4](P.14)很大一部分原因恐怕就在于此。从目前情况看,一国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最有可能带来的好处大致有三点:①有助于建立地区或全球金融中心;②有助于使本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③有利于本国居民对冲来自国际贸易的风险。然而,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于落后、全球化程度低、金融市场规模过小且发育不完善等原因,这些好处发展中国家根本无法享受。发展中国家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最主要的后果只能是降低短期资本的流动成本,使短期资本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大进大出,随心所欲。这种短期资本不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相反它通过削弱发展中国家本就很不稳定的相对竞争优势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金融抑制。而如果要避免这种抑制,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做到使短期资本流动带来的风险与本国竞争优势的大小强弱协调起来。
三、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应是一个渐进过程和最终目标
从长远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目标之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相对竞争优势这一基本格局是不会改变的,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将始终处于防御地位,贸然让落后的本国经济与高度自由化的国际金融市场全面接轨,只会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即使想通过资本项目的自由化来引进短期资本,也应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短期资本的利用能力结合起来,因此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和最终的目标。
目前,发展中国家在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时,应侧重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牢牢把握相对竞争优势这个中心,以具有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的贸易收支平衡作为抵御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基础。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收支平衡虽然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却是发展中国家惟一有可能有效加以控制并用于弥补非贸易逆差特别是资本逆差的国际收支项目,它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最主要的保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确保贸易收支带来的盈余足以抵挡短期资本恐慌性流出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冲击,本国的外汇储备和外汇资产足以偿还一切形式的外债特别是短期外债。
第二,根据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实体经济部门最具有竞争力也最先得到发展,而虚拟经济部门特别是金融服务业不仅发展滞后,而且要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面对高度国际化和自由化的金融市场,如果意识不到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基础上的重大差距,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很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抑制。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市场的步骤与力度应取决于它对发展中国家相对竞争优势的影响。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收支盈余常常担负着弥补资本项目收支逆差的重任,所以资本市场的开放不应从根本上改变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的平衡状况,不能因为存在资本的净流入就对贸易收支的失衡丧失警惕。归根结底,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市场,目的不仅仅是引进外资,而是通过引进外资增强国民经济的竞争力,巩固贸易收支平衡,保证国际收支的总体平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金融监管。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时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国发生的经济或金融危机往往会马上蔓延到其它国家。当代国际金融市场虽然从总体上适应了发达国家和跨国资本发展的需要,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没有建立起一套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机制。发展中国家在稳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金融监管,以便从整体上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如,全球最后贷款人的空缺、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各国缺乏协调和合作机制、国际债权债务破产程序出现空白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制度安排等问题得到解决,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次数,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当然,要从根本上杜绝金融危机的发生,关键仍在于发展中国家自己能够处理好国内经济的平衡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相对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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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相关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对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探析,可以进一步为我国制定正确的、适合的经济策略提供参考。
二、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不均衡
(1)行业内部不均衡
目前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银行业占有较高的比重,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类型的银行等,仍是居于主导地位,而证券类、保险业和信托投资等在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这也使得我们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内部各行业结构有着严重不均衡的现象。银行业中的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占金融贸易服务业的比重达到 33.17% ,实收资本和营业收入均超过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50% ,并且这种石头并没有明显的降低趋势。
(2)资本的分布不均衡
我国的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以国家资本为主,这也使得我国金融贸易服务业长期以来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的,金我国融贸易服务业的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数所占的比重达到91.04%,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单位数比例达49.80%,国家资本也成为主要实收资本的来源,所占的比重达到74.85%。
2.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呈现垄断趋势
由于所有制等方面的制约,我国的金融贸易服务业一向以国有制为主,这当然加强了国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控制和支配地位,但是过于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导致银行等金融贸易服务部门出现垄断趋势,缺乏必要的竞争,这也使得一些国有的金融贸易服务业内容改革动力不足,缺少活力和必要的灵活体制。而另一方面,非国有的金融贸易服务部门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周到种种制约,难以达到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非国有金融贸易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占了74%,GDP增加值也占到了63%,但是在整个金融贸易服务业的资产中所占比重却较少,尚不足20%。因此,加强对现有的金融贸易服务业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3.创新不足,对缺乏高端复合型金融贸易人才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贸易行业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但是从总体而言,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贸易体系,在各种高端金融复合型人才方面,依然显得很落后。缺乏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很多金融领域,在开展业务时候,对外型人才缺乏,高端金融贸易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时候仅仅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缺乏系统完整的金融贸易管理知识。这对我国金融贸易行业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限制。
三、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对策分析
1.促进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均衡协调发展
(1)行业内部均衡
应协调发展金融贸易服务业的各行业。不仅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托投资、证券业、保险业等与我国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行业,加快信托投资、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金融贸易服务业的资源整合和配置,促进金融贸易服务资源有效、合理地利用,优化资源配置。
(2)资本的分布均衡
合理分布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资本。在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同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利用,放宽政策和条件,使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资本分部日趋合理、日益完善。
2.改善金融贸易结构
金融贸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时期下,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兴起,我国的金融贸易行业要想取得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必须在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形势下,不断优化贸易结构,要实现从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朝着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促进金融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贸易服务的知识科技含量,提高金融贸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自主创新,培养人才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对创新性高端复合型金融贸易人才的培养,是我国金融贸易行业不断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我国金融贸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新的时期下,要从金融业务操作流程和对外服务过程中,及时推进体制创新,更新金融贸易管理理念,推进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管理培训体系,加强对高端金融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金融贸易行业的服务产品的附加价值。
4.加强监督管理
对监督体制的完善,设立专门机构对金融贸易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健立各金融贸易服务业自身的自律组织,完善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四、结束语
发展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必须要对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现状有着清楚的认识,认清存在的问题,做细致分析,综合考虑,科学地制定发展措施,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国-东亚;垂直专业化;分工贸易结构;变迁
第1章导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在20世纪最后的30余年时间里,国际贸易领域发生了许多突出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即为出现了以垂直专业化为基础的全球性的产品生产协作,即原来集中于一国或一地区的产品生产现在分散到了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某特殊阶段或零部件与组件的生产,从而使国际分工从产业间、产业内深入到了产品的内部,垂直专业化分工(VerticalSpecialization)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这种新国际分工,不同的学者使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除了垂直专业化分工外,还包括产品内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国际生产分割(InternationalFragmentationofProduction)、国际生产分散化(InternationalDisintegrationofProduction)、全球生产分享(GlobalProductionSharing)、国际外包(InternationalOutsourcing)、价值链切片(SlicinguptheValueChain)等等。尽管这些术语的定义可能略有区别,但其基本涵义是一致的。Hummels(2001)认为垂直专业化分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为连续数个阶段;(2)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提供价值增值,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一个以上的生产阶段,但不是完成所有的生产阶段不是专业化于整个商品的生产;(3)至少有一个国家必须在它的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投入品,产出的产品除了部分国内使用外,还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