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0:33: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统计基础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各种资讯息息相关,统计基础工作作为一种定量认识问题的工具,其作用日益增大,重要性俞益增强,统计方法已成为管理、经济、经贸、金融等许多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手段。统计基础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之一,在行政单位中要求统计人员掌握统计资料搜集技能、统计资料加工整理表现技能、统计资料分析指标与统计分析方法技能、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技能等统计基本技能,并能熟练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现行机关里对统计基础工作内容与实际结合少,抽象的理论原理讲述、复杂的公式推导和繁琐的统计计算过多,统计分析和计算仍沿手工计算和计算器计算。传统的统计方式已造成了统计人员对统计知识、统计方法的应用能力不强,且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的局面。
一、统计的作用
在偶然中寻求必然是应用统计的核心。所谓统计,就是通过有效收集、整理有用的数据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推断的原理,以部分(样本)推测全体(总体)的特性。通过测量、描述、分析产品特性的变化,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产品过程进行监控,对质量变异提前预防,为降低产品缺陷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特别是为质量改进指明方向。正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场合,都受客观规律所支配,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利用这些规律。统计方法作为一种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社会状态的分布情况,找出问题、缺陷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原始数据不经过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资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蕴藏在大量的数据之中,所以数据的应用是统计的前提,统计是整理和分析数据的工具。
二、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我国政府统计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而这一体制也在市政行业中得以体现。其缺陷是:统计工作量大,质量低,可利用资源低。在市政行业中,市政综合统计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加强,致使与各业务部门统计之间沟通不够、协作不充分,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长期协作的信息互补。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使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三、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得出的数据,反映了当前我国常规统计制度方法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第三产业、非公有制单位的常规统计方法亟待改革。所以笔者认为应从下几个方面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强化常规统计管理。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人员完成了大量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并不等于完成了统计工作,它只是完成了统计工作“量”的一部分。统计工作的根本是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工作“质”的部分,以揭示其“量”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坚持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要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要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市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目前许多统计人员理论知识欠缺,不会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决策者考,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这也充分说明了他们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基层统计部门统计基础薄弱,既懂统计管理又懂统计业务和机应用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相当少。统计人员的素质如何,对统计信息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制约关系,人员素质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就会提高。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未能应用于实践。长期以来,市政综合统计和各业务部门统计一直使用全面报表统计方法,一表统到底,在统计的调查方法上,形式单一,难以及时反映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新变,所以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同时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也是提高统计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加强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管理体系。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加大统计工作投入,确保常规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健全指标体系,理顺数据采集渠道,进一步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使常规统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高技术及其产业内涵
人们一般认为高技术(High--Technology)一词源于美国。早在60年代,美国两位女建筑师合写了一本书,名叫《高格调技术》。在该书里,抒发了人们对高技术这一新生事物的关注。到了70年代,高技术的用语逐渐增多。那时的含义主要是泛指一大批新型技术产品和引发出来的一些变革。1981年,美国出现了以“高技术”命名的月刊。1983年,高技术开始被收入美国出版的《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辞典增补9000词》中,作为一个正式的词定了下来。由于高技术是一个发展着的相对概念,加之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和所持的理论框架不尽相同,因此在认识和使用高技术概念上也不尽一致。
高技术产业是通过高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也是一个动态的、全球性的概念。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分别作为技术现象和经济现象,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范围和内容。“高技术”产业一词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公认的定义和界定范围,但至少以下三点是相似的:
第一,所采用的定量指标相类似,多采用技术密集度指标。如R&D经费强度,即R&D经费占产出(总产值、增加值或销售收入)的比重,科技人员或熟练工人占全体雇员的比重等。
第二,高技术产业核心内容相对集中,即有一定的类聚性,各种界定都包括航空航天、电子及通信、办公设备及计算机、医药等制造行业。
第三,OECD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和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很多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参照OECD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和目录。
2、高技术产业的统计界定:OECD从六分法到四分法
随着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界定的重要性日趋显著,OECD和美、英、意、加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都在高技术产业界定方面陆续做了大量工作。利用若干对高技术产业特征最具典型意义的可量化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最常用的指标还是产业技术密集度(或称强度)。这是因为技术密集度是高技术产业的本质特征,也是定义高技术产业的基石。
1986年OECD根据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选择22个制造业行业,依据13个比较典型的成员国1979—1981年间有关数据,通过加权方法(权重采用每个国家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数值)计算了这些行业的RD经费强度。最后,将RD经费强度明显高于其它产业的6类产业(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随着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技术的急剧增长,各类产业的RD经费强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94年OECD专家将R&D强度的数据和计算方法做了进一步调整,重新计算了所选择的22个制造业部门的RD经费强度,对高技术产业重新进行了划分。这里,不仅考虑了直接RD经费,也考虑了间接RD经费,选用了RD总经费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直接RD经费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和直接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重3个指标来定义高技术产业。同时,OECD根据10个更为典型的成员国1973年—1992年的数据,逐年计算了ISIC中22个制造业部门的上述3项指标。结果表明,原来高技术产业群中的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仍属于高技术产业,而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和电气机械制造业则由于R&D强度已不具备明显高于其它产业的特点,而被划归为中高技术产业。
3、OECD统计方法的优点及不足
OECD的方法是一种宏观和近似的方法。说其为宏观的方法,因为它是基于产业的方法,更多是从制定战略和政策的大范围去考虑问题,试图对一个高技术产业部门进行整体描述,关注的是高技术产业的整体,而不考虑产业内部产品中的一些不重要的变化;近似的方法,是因为这种基于产业的分类方法是宏观的笼统的,它所依据的数据是高度综合性的,这使得一些明显不属于高技术范畴的产品也包括在高技术产业之内。反之,一些明显为高技术的产品由于其所在产业不属于高技术产业而被排除在外。因此,OECD定义方法和结果既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高技术产业的规模。但这种方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简单明了,基础广泛,有利于国际比较,其提供的定义、分类和目录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采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OECD的界定并不是依据某个国家或几类产业的指标数据,而是依据了一批典型国家的22个制造业行业进行,避免了由于一国产业结构和特点的局限性而影响高技术产业界定的正确性。
其次,OECD界定方法和指标充分考虑了国际可比性和可操作性。RD经费在产业间或国家间能够取得更为一致的定义及统计范围,利用国际间标准产业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如需要同某一国家标准产业分类代码进行比较和转换时也相对简单些。
第三,OECD不仅考虑了直接RD经费,也考虑了间接RD经费,避免了只用直接RD经费强度可能带来的片面性。
第四,OECD的界定方法按照不同年代RD经费强度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规律性,及时调整或修正高技术产业的结构、分类和目录,充分体现了高技术产业是一个相对概念的特征。
二、国内高技术统计现况
1、高新技术概念的提出
我国有关专家学者从80年代开始对国外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进行了研究,与此同时也引入了高技术概念。863计划中提及的“高技术产业”与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的一般概念相近,也是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初始概念。此后,根据党的十三大提出“注意发展高技术新兴技术产业”的要求和中央对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的部署,原国家科委从1988年7月开始实施火炬计划,它与863计划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将“高技术产业”延伸为“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将“高技术产品”变化为“高技术、新技术产品。”从此,舆论界出现了高技术产业与新技术产业相提并论的情况,高技术产业的概念也已由狭义的一般的高技术产业概念演变为广义的,包括一切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概念,“高新技术”的概念也应运而生,它有两含义:高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里水平较高、反映当时科技发展最高水平的技术;新技术是相对原有旧技术而言的,指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它并不一定是高技术。
对于高新技术的划定范围,我国根据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考虑到我国的客观条件,1991年国务院确定11个领域突出新技术,1997年原国家科委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共9大领域58大类327小类。高新技术中的一般新兴技术(非高技术),不具备高技术的“制高点”作用,或许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旧技术,但它对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兴国”战略却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适宜于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2、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研究
近些年来,科技部组织我国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我国制造业各小类行业技术密集度的计算,发现没有出现国外那种高技术产业按照技术密集度聚类的现象,也无法依据技术密集度在“高技术产业”与“非高技术产业”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计算机制造业、电子与通信产业中合资企业多,外国公司多,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较为接近,是人们理念中的高技术产业,但其技术密集度在国内处于较低水平;而相比之下,国内的机械制造业、专用仪器设备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制造业的小行业技术密集度普遍较高,但这些行业不论在国外和国内都未被人们看作是高技术产业。从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来看,这种计算结果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与发达国家分属于不同发展阶段,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还不具备“明显高”的技术密集度这个典型特征。
以上几方面充分说明,在高技术产业全球化的条件下,仅根据一国的产业结构来界定高技术产业是不科学的。因此,界定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工作,只能借助于国际规范,采用定性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多途径和多方案综合比较的方法,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中国的实际。具体就是借用OECD界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参照OECD高技术产业目录,即将OECD确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作为“菜单”在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找出与之相同和相近的制造业行业,这些行业即可大致被认定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此基础上,采用专家评判法,甄别那些内容不十分清晰的行业,剔除那些从我国的情况看明显算不上高技术产业的部分,最终确定高技术产业目录。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菜单”和我国相关产业相对应。因为OECD的高技术产业分类目录采用的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第二版,而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在修订时参照了ISIC第3版。所以,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无论就产业的大、中、小类别的划分,还是彼此所包含的内容大多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上要做的事是使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与国际产业分类(ISIC)第2版尽量等效。
3、高技术统计的开展
①省市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广东省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高技术产品调查制度,随后江苏、北京、辽宁等省市都开展了基于产品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但由于各省市的标准缺乏可比性,省市之间无法有效地进行比较。
②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依据美国等国对高技术产品的划分标准进行出口贸易统计,科技部和海关总署合作已进行了多年统计,1999年科技部又重新制订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这项统计对反映我国高技术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③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90年代初,我国陆续批准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了统计,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④国家级科技计划统计。80年代中后期以来,科技部陆续在全国组织实施了包括国家级攀登、863、攻关、火炬、星火、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调查,对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进行了动态的跟踪。由于项目调查的局限性,难以从总体上对高技术产业总体状况进行描述。
三、我国高技术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高技术与高新技术的区别——和国际的不可比性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倡导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政策需求,有关部门将高技术扩展到高新技术,并进行相关的统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应看到高新技术概念与高技术概念相比,其涵义有很大的扩展。高新技术的这种提法更偏重于新技术,其范围是按照某些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划定的。其产品统计的范围定为凡是与某些科学技术有关的产品均列为高新技术产品,也就是将按照嫁接、引入新技术生产的,或通过购买的新设备、新机器所生产的新的最终产品均列为高新技术产品,而并不涉及这些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中间产品的研究和生产。其统计结果,往往过高地反映(或者说估计)了我国高技术的发展状况;从统计上比较,与国际标准有着很大区别。
2、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问题
基于产品的形式对高新技术进行统计,可以说是我国特有的统计标准。在我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采用国际上普遍承认的OECD基于产业的形式对高技术进行统计的方法,并逐步淡化“高新技术”概念,统计分类和基本指标逐步与国际高技术统计标准接轨、一致,是我们今后必然的选择。
根据我国当前的科技统计现状,和现有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可以在现有各省市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的基础上,科技部根据1999年制订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基于产品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常规性调查,避免各地自行其事,各按各的高技术产品目录统计,统计结果互不可比,水分极大,最后莫衷一是。同时,要跟踪国际高技术统计的发展趋势,采用国际规范,基于产业的形式对高技术进行统计,按相应的国际标准进行必要的对比分析,这样才能适时并且全面地、科学地和准确地反映我国高技术发展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信息,避免统计评价走样,产生误导。采取这样的双轨制的统计方式,是当前形势下高技术统计一种比较稳妥的过渡方法。
3、我国科技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
现在,随着经济、科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统计标准国际化是科技统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现行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是一个多主题的综合性科技活动调查制度,这和国外RD统计和技术创新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有很大的区别。RD投入统计不是按全成本核算口径计量,RD活动的间接费用没有分摊到RD活动中去,使我国RD投入水平较实际发生明显偏低,很难采用一整套RD的年度系列数据对高技术进行评价。
关于高技术统计的评价标准,将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或将RD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作为标准是不科学、不适宜的。技术开发是我国特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统计概念,泛指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活动,包括企业内部RD活动,以及运用科技成果对已有产品、材料、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装置等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进的活动等。由此可见,其含义比RD活动的涵义大,统计范围广,其人员统计包括了大量的一般职工,经费统计包括了购买一般技术的费用,甚至包括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采用技术开发统计数据作为评价高技术的标准,往往也是不得已的办法。技术开发的涵义与高技术的评价标准是不对称的,使用类似技术开发等指标作为判别高技术的标准不适宜的。按照这些统计标准进行高技术统计评价,所带来的误差是难以克服的。
高技术统计评价是整个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科技统计有着密切的关系。若不将我国的科技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仍将科技统计框架基础停留在技术开发或涵义宽泛的科技活动等模式上,或者不能获得RD的质量较高的系统性数据,势必影响在原始、基础数据层次上对高技术的统计评价。切实加强整个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是作好高技术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研究》课题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从高技术的涵义出发,其统计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化步伐的加快,社会对新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加,无论是国民经济管理,还是公司企业乃至个人的经营、投资决策,都越来越依赖于数量分析,依赖于统计方法,统计方法已成为管理、经贸、金融等许多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教育部也将《统计学》课程列为财经类专业本、专科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之一。力图通过《统计学》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探索各学科内在的数量规律性,并用这种规律性的解释来研究各学科内在的规律。同时,由于统计学所倡导的尊重客观实事,通过调查研究用实事说话,这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事求是的学习、工作和科学研究精神
一、《统计学》课程教学面临的挑战
1、内容日益丰富。长期以来,在我国存在两门相互独立的统计学——数理统计学和社会经济统计学,分别隶属于数学学科和经济学学科。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立包括数理统计学和社会经济统计学在内的大统计学,逐步成为我国统计学界的共识。1992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统计学上升为一级学科。国家颁布的学科分类标准已将统计学单列为一级学科。随着大统计学思想的建立和统计学在实质学科中的应用的需要,大多数学校和老师在财经类专业的本、专科专业《统计学》教学过程中,除了保留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中仍有现实意义的内容,如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方法、统计的基本概念、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平均及变异指标、总量指标、相对指标、抽样调查、时间序列、统计指数等;同时也系统的充实了统计推断的内容,如:统计数据的分布特征、假设检验、方差分析、相关与回归分析、统计决策等。这一变化使得《统计学》的内容更适合相关实质学科的发展需要。
2、学生的学习难度加大。首先、结合《统计学》的课程特点——概念多而且概念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公式多且计算有一定难度等。如果学生不做必要的课外阅读、练习和实践活动,是很难理解和掌握的。对于财经类专业的本、专科专业的学生来说,本身的专业课学习负担已不轻。其次、对于财经类专业的本、专科专业的学生来说,由于其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要求,使得学生的数学或者数理统计的基础不是特别好,对于专科学生来说更不用说,推断统计将是他们学习的困难。再说,《统计学》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第一学期,在这个学习时段也是大多数专科生和本科生忙于计算机课程和英语课程的考证时段。如果以牺牲授课内容和降低要求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显然有悖于《统计学》课程的教学和相关专业的发展要求。所有这一切对于学生学好这一课程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
3、教师的教学难度加大。授课内容越来越丰富;课程难度太大可能导致学生兴趣下降;在倡导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背景下,授课时数大为减少(一般安排一个学期共17~19教学周,每周2~3课时);高等教育扩招后,由于师资力量一时没有跟上,大多数学校,授课班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一个教师跨越不同专业授课不再新鲜。这要求授课教师必须深刻领会授课内容的核心和相互关系,学会控制和驾驭课堂教学,学会激发学生的兴趣,注重统计学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具体应用等等。作为这门学科的授课教师特别需要认真考虑该怎么办?
二、《统计学》教学的发展趋势分析
1、统计学从数学技巧转向数据分析的训练。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非常普及的今天,统计计算技术不再是统计学教学的重点了。统计思想、统计应用才应该是重点。现代统计方法的实际应用离不开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统计软件的使用,不仅使统计数据的计算和显示变得简单、准确,而且使统计教学由繁琐抽象变得简单轻松、由枯燥乏味变得趣味盎然。所以,在统计教学过程中,大量的内容只需要给学生讲清楚统计基本思想、计算的原理和正确应用的条件、正确解读计算的结果,而对大量复杂具体的计算可以交给计算机去完成。
比如方差分析,手工计算量非常大,没有计算机软件的支撑,是很难教学实际问题分析的。现在我们只要讲清楚方差分析要做什么,为什么方差分析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判断有无条件误差,而原假设又是K种不同水平下总体的理论均值是否相等,检验结果表示什么等就可以了,大计算量的工作让计算机去完成。
2、通过统计实践学习统计。也就是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课堂现场教学、引导学生先读后写再议、模拟实验、利用课余时间完成项目、利用假期时间,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某些团队、小组或自己组织去开展一些与专业有关的活动,如社会调查、专题研究、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比如依同学们在设计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的基础上,让他们组成若干调查小组(如以寝室为单位),在校园内真正进行一次统计调查活动,从具体调查对象和单位的确定,样本的抽取(不一定要很大),问卷的发放、回收与审核,数据输入与资料整理,估计与分析,一直到调查报告的编写,调查总结或体会的形成,全部由同学自己来完成。这样,同学们就亲身参与了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含统计推断)的整个过程,效果很好。
三、基于EXCEL的《统计学》教学设想
如何从烦琐的数理统计技巧转向数据处理的训练,同时还要使学生容易掌握并有机会辅之于实践。教师的导向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选择容易获得而且普及性比较强的统计分析软件,并在课堂教学和引导学生实践中广泛采用。
(一)微软公司开发的EXCEL软件无疑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专业的统计分析软件SPSS、SAS、BMDP、SYSTAT其功能固然强大,统计分析的专业性、权威性不可否认,但是对于没有开设统计学专业的院校这些软件并不常用,如果学生要进行自主性学习也比较难以找到相应的工具,此外专业统计分析软件的英文操作界面,也让中国人用起来不是很顺手。微软公司开发的EXCEL软件作为一款优秀的表格软件,其提供的统计分析功能虽然比不上专业统计软件,但它比专业统计软件易学易用,便于掌握。在Windows操作系统极为流行的今天,EXCEL也是随处可见。对于《统计学》这门课程而言,利用EXCEL提供的统计函数和分析工具,结合电子表格技术,已能满足统计方面的要求。
(二)基于EXCEL的《统计学》教学设想
1、在教学内容上,依据EXCEL的函数功能、电子表格功能、数据分析功能,结合统计学原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整合教学内容。比如传统的统计学原理教学过程中,对统计数据的搜集主要强调统计报表制度,在EXCEL环境应该更注重抽样推断,EXCEL提供的随机抽样工具使得抽样调查不再是十分复杂的技术,统计图也可以被广泛运用于对数据的描述;再比如现有统计学教材很多都讲根据整理的数据计算平均数时,都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当用组距式变量数列计算平均数时,用组中值作为各组的代表值进行计算。我们知道,组中值作为各组的代表值是假定各组变量值在组内是均匀分布的,如果实际数据与这一假定相吻合,计算结果比较准确,否则误差比较大。事实上实际数据往往就不是均匀分布的,因此用组中值计算的平均数都是近似的,而且相同资料编制的不同变量数列计算的平均数还不相等。其实为了编制变量数列,我们必须输入原始数据,EXCEL的有关程序可以得到准确平均数,哪里还有必要按加权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近似的平均数呢?那么有没有必要编制变量数列、特别是组距式变量数列呢?有没有必要按加权的方法计算平均数呢?我们认为有必要,但是组距式变量数列的主要功能不再是提供计算资料了,而是用于表现资料的分布状况和进行分析用;加权平均方法主要是介绍和要求学生掌握加权平均的思想,用于综合评价分析中。
2、案例教学成为《统计学》课程的重要内容。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而且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精选案例教学,比如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可以设计用几何平均数计算投资的平均收益率、运用标志变异指标考察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等。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精选抽样推断、假设检验、方差分析对于控制产品质量,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案例,深入浅出地介绍这些方法的基本思想、并用EXCEL进行分析。既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扩大了学生的视野,也使统计学的课堂不再是教师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材、一张嘴巴就能将一门专业课程从头讲到尾。
3、改革考试方式和内容,合理评定学生成绩。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评估教学质量的手段。对于《统计学原理》的考试,多年以来一直沿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这种考试方式对于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缺陷,离考试内容和方式应更加适应素质教育,特别是应有利于学生的创造能力的培养之目的相差较远。在过去的《统计学》教学中,基本运算能力被认为是首要的培养目标,教科书中的各种例题主要是向学生展示如何运用公式进行计算,各类辅导书中充斥着五花八门的计算技巧。从而导致了学生在学习《统计学》课程的过程中,为应付考试搞题海战术,把精力过多的花在了概念、公式的死记硬背上。这与财经类专业培养新世纪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才是格格不入的。为此,需要对《统计学》考试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试内容与要求不仅体现出《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运算以及推理能力,还注重了学生各种能力的考查,尤其是创新能力。二是考试模式不具一格,除了普遍采用的闭卷考试外,还在教学中用讨论、答辩和小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组织形式。学生成绩的测评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学习过程中提交的读书报告、上机操作和卷面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这样,可以引导学生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技能训练与能力培养。
参考文献:
[1]谢安邦.高等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一、合同变更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不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对此种变更,理论上将其作为合同转让的研究对象。由此看来,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影响合同的同一性,又将合同内容的变更区分为债的要素的变更(有的学者直接称为合同标的变更)[1]和非要素的变更。债的要素的变更,是指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由此导致合同失去同一性。一般认为,债的要素变更指的是合同标的变更。非要素的变更,指的是未使合同失去同一性,包括,但不限于是标的物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期限的顺延等。传统民法理论将债的要素的变更作为合同更改的范畴。因为,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的标的决定合同的性质,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标的变更,那么,合同的性质就发生改变,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也发生变化,合同关系就失去同一性,而由此种合同变更为彼种合同。总结一下,可以将合同变更界定为:当事人不变,合同内容中的非要素发生变更,合同仍保持同一性的一种现象。
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关于合同变更,与我国民法理论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其理论上没有合同变更这个概念。相似的概念是合同的更改。合同的更改,是指以消灭旧债,另创新债以代替旧债的行为。其源自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合同的更改包括债权人的更改(即债权让与)、债务人的更改(债务承担)、合同标的更改(变更给付)、合同性质的更改(如变更租赁为买卖),以及期限和条件的更改。[2]近代立法上关于合同的更改,大抵仿罗马法。所谓相似指的内容的相似,即合同更改大体相当于广义的合同变更,而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合同变更不同。合同的更改,发生旧合同消灭和新合同产生的效果;而根据合同变更,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仅其非要素发生变更。因此,合同更改是债的消灭原因,而合同变更并不导致债的消灭。[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德国民法典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及债务变更合同,而没有采用更改的概念,理由为合同更改的效用甚少。[4]英美法理论没有合同变更的概念,也没有合同更改的概念,而是使用债务更新这个概念。债务更新,是指总是存在一个先前的债(不论是实存的不是被主张的),这个债要被消灭并由新的债取代之。通常,只有当替代合同①涉及到至少一个新当事人时,才使用该概念。根据更为普遍的实践,该当事人必须是已被免除的原义务人或者原债务人的替代者。[5]一般而言,在英美法理论上,债务更新几乎与替代合同是同义语,而替代合同具有即时清偿的效力,同理,债务更新也具有清偿的效力。在此意义上,与大陆法理论上的合同更改相似。替代合同常被法院看作是合意解决的一种方式。而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当事人协商变更相类似。
二、比较法上的分析
在立法上直接规定合同变更的国家只占少数,其中尤以俄罗斯和意大利的民法典最为典型。1994年~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民法典》第450条和451条规定了合同的变更。第450条规定了合同变更的根据,即协议变更、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请求合同可以依法院的判决而变更;第451条则规定了情势变更而引起合同变更。[6]
1942年修改后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447条和第1450条也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得根据承担义务一方的请求而废除;而接到废除请求的缔约人得提议修改契约以使之充分恢复公平,从而避免契约的废除。[7]
法国民法典未规定合同变更的一般准则,但是却规定了某些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予变更的法定理由。同时,当事人与可通过约定而确认合同变更的依据。特别是关于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即法国的立法者有时也通过立法去改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有的规定涉及到金钱给付价格的提高。如根据1925年7月8日的法律及1948年9月1日的法律规定,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的租金均有相当幅度的增加。有的规定则涉及到金钱给付价格的降低。而有关商业租金的规定则更加灵活,它规定在3年内,出租人或承租人可要求变更租金,法官可根据“当地价格”对该租金确定合适的数额(1953年9月30日法令及1972年7月3日法令)。[8]实际上,尽管法国法院坚持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的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仅得以当事人相互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9]并指出:“法官无权确定或认可一项提高了的价格而使合同一方当事人得以不按照其订立的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②但这并不排除法庭在具体的、个别的情形为维护公正而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这也是法国立法上从未“禁止”法官变更合同的原因。[10]
德国民法典第313条[交易基础受干扰]规定了情势变更。该条第1款规定:“已成为合同基础的情势,在合同订立后发生重大变更,而双方当事人如预见到这些变更,就不会订立此合同或将订立其他内容的合同,如在考虑到个案的全部情况,特别是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风险分担的情况后,无法合理期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遵守原合同的,则可以要求对原合同予以调整。”第2款规定:“已成为合同基础的根本性设想后来被发现是错误的,等同于情势变更。”[11]根据德国学者的观点,上述规定是是纳入法官法的结果。③
1994年5月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10规定,对于因错误、欺诈、胁迫以及重大失衡而订立的合同,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依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庭可以变更该合同或其条款,以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的商业标准。虽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只具有示范法的性质,而不是国际公约,但它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众多国家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共同制定的,它“尽可能地兼容了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法律体系通用的法律原则 ,同时还总结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为适用的惯例和规则,因而,对于指导和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12]
三、我国民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对该条规定采反对解释(依法律条文所定结果,以推论其反面之结果者,谓之反对解释。换言之,即对于法律所规定之事项,即其反面而为之解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22条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之责任,不得预先免除。”1972年台再字第62号判例,作反对解释曰:“债务人因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而发生之轻过失责任,依民法(指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方法)第222条之反面解释,非不得由当事人依特约予以免除。”即为典型适用反对解释的结果。[13]可得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作为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了认定重大误解的标准。第72条界定了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第73条第1款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规定了欺诈的认定标准。第69规定了胁迫的认定标准。第70条规定了乘人之危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第2款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所列的合同变更,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此看来,我国合同变更制度在立法上被区分为当事人变更和司法变更。当事人变更即民法通则第57条、合同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变更包括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从上述我国法上关于合同变更制度的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立法者立法态度的变化:
1、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可以变更合同;而合同法除了规定了前述二种情形外,还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情形。该情形在民法通则上是被规定为无效合同的。④
2、民法通则规定的显失公平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若采目的解释⑤的方法,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变更,在订立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显失公平的,适用的制度应当是情势变更,而不是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通常是情势变更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3、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合同变更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除斥期间,即行为成立起一年内。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
4、民法通则将合同变更制度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即第四章第一节。合同法则规定在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即第三章和第五章。
与上述立法例比较,也可以发现我国关于合同变更的制度的特点:
1、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合同更改或者债务更新的规定产生旧合同消灭,新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换言之,是债的消灭的原因。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仅其非要素发生变更,并不导致债的消灭。
2、合同变更的范围,纵观各国的立法和实务,大体包括以下几类(不限于下列):(1)发生了情更的合同。情更是合同变更的重要事由,已为各国立法和实践所确认,法院可对此类合同以裁判方式予以变更。(2)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为可变更合同。(3)重大失衡的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此类合同,法院、仲裁机构可裁判变更。我国立法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属此类。(4)一方实质性违约。《俄罗斯民法典》作此规定。我国立法目前只规定了上述第(2)、第(3)种合同可裁判变更。对一方实质性违约的,法院是否应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变更合同,没有规定;对情更制度也没有规定。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了两种标准:(1)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的商业标准,这是变更重大失衡的合同的标准。(2)依据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对合同的理解予以变更,这主要适用于因错误、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并以另一方的接受声明为前提。而我国立法对此则缺少规制。
4、我国现行立法对变更的程序几乎没有规定,这样不利于公正地解决纠纷。日本《借地借房法》第44条规定法院在裁判变更前,应听取鉴定委员会的意见,而鉴定委员会须由三个以上的委员组成,其委员原则上由地方法院每年预先从有特殊知识和经验者中选任或者从当事人合意选定者中指定。
通过上述比较,笔者认为,从纵向上,我国合同变更制度在立法上发生了变化,其适用范围有扩大化的趋势;在横向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我国法上合同变更制度设有一般性的规定,不是作为债务消灭的原因,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中,而是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制度而规定在合同效力中。因此,在我国合同法中就有了一种独特的可变更合同制度。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1、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过于分散。合同法第三章第54条规定了可变更的合同类型,也可称为法定变更类型。第五章第77条规定了协商变更,第78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⑥这样规定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对此,笔者建议将合同变更制度集中规定到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制度中,可能会更好。当然这只有靠立法论才能解决。
2、我国合同变更制度的范围中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实为一大缺失。情势变更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项相当成熟的制度,实有规定的必要。这也只有立法论才能解决。我国民法学界对此也基本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对此问题已有较为充分的论证。[14]只是由于立法机关的原因才未规定情势变更制度。[15]具体而言,即立法机关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授权条款,恐怕会产生法官滥用裁量权之弊端。[16] 在解释论上,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为情势变更制度的立法和适用留下了空间。根据德国法的官方解释,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后情势发生决定性变化;(2)该情势并不是合同的内容;(3)当合同当事人预见到该情势时,则将不再订立该合同或以其他内容订立该合同;(4)在考虑到所有具体情况、特别是合同或法定的风险划分后,无法期待信守合同。[17]由此可见,合同订立后,至合同终止前的阶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该法律关系的效力,则显失公平而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才是情势变更原则发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实现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出现显失公平情势的调整,以维护法律的公平。通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司法变更的一种类型。
3、如上所述,我国合同变更制度没有规定变更的标准,所以,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规定,既使合同的变更具有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标准,也使法院的行为有了参照系,增加了行为的可预见性,限制法官的恣意。
4、如上所述,我国现行立法对对合同变更的程序没有规定。对此有的学者提出了立法建议。即(1)法官应在判决书中写明自己变更合同的理由以及客观依据,并对裁判变更行为作出充分的说理、论证,以表明自己作出变更的理由。戈尔丁总结出了程序公正的9项标准,其中两条就是“解决的诸项条件应以理性推演为依据”和“推理应论及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18]只有如此,才能防范法官的恣意,保障程序正义。(2)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如技术引进、专利转让等合同的变更,应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具体方式,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组织鉴定委员会;或者依据我国的国情,考虑当事人经济能力及诉讼简便,可以到相关对口部门征求意见以代替委员会鉴定。法官的判决应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在不予采纳时应写明理由,以求公正解决纠纷。[19]笔者深以为是。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的增加、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对此有的学者认为其根据是合同的变更。[20]基于这种观点,其请求权的根据则是合同法第54条,即只有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违约金。这种观点不妥当。理由是:第一,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由此可知,误解的内容不包括违约金问题。违约金作为违约后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在违约后才能承担,将违约金视为赔偿性的,在承担前只是赔偿额的预定,而不是损失,只有在承担后方能称为损失。因此,违约金增减请求权不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不能根据重大误解请求增、减违约金。第二,显失公平主要是给消费者用的,作为商事主体一般不得以此理由进行合同的变更。而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商事主体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因此,当事人一般也不能根据显失公平来要求增、减违约金。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合同。适用该规定的主体要件是受损害方,即受到实际损害的当事人,如前所述,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一方通常是违约方,违约方在主张减少违约金时,通常并没有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在此情形下,违约方谈不上是受损害方,真正的受害方可能是守约方。因此,违约方根据该规定主张增、减违约金不成立。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主张增、减违约金的根据不是合同变更制度,而是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当事人只有根据该条的规定主张增、减违约金,才能证明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注释:
①替代合同,是指通过订立新的待履行合同可以即时清偿既存请求权。无论先前请求是订立替代合同时尚未到期,或者是要求就以前的违约进行补偿,情况均是如此。A.L.科宾著,王卫国等译。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593。
②法国最高法院商事法庭1950年1月18日判决,转引自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64。
③克里斯蒂阿妮·文德浩女士为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撰写的导读,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新债法中的观点。转引自邵建东,孟翰、牛文怡译,德国债法现代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
④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
⑤以法律规范目的为依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22。
⑥该条的规定在学理上属于法律拟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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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楠,罗马法原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906-908。
[3] 张广兴,债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53。
[4] 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22。
[5] 见Riverside Co.v.American Co.,139A.276,107 Conn.40 (1927)。转引自 A.L.科宾著,王卫国等译。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600.注释第37。
1、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状况
我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较快,1987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为184.5亿块标准砖,到1997年增长到1849.88亿块标准砖,增长了10倍,新型墙体材料在墙体材料总量中的比例由4.58%上升到25.2%。
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较多,主要包括砖、块、板,如粘土空心砖、掺废料的粘土砖、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加气混凝土、轻质板材、复合板材等,但数量较小,在决的墙体材料中据点地比便仍然偏小。只有促使各种新型体材料因地制宜快速发展,才能改变墙体材料不合理的产品结构,达到节能、保护耕地、利用工业废渣、促进建筑技术的目的。
经过近20年来自我研制开发的第进国外生产技术和设备,我国的墙体材料工业已经开始走上多品种发展的道路,初步形成了以块板为主的墙材体系,如混凝土空心砌块、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夹心板等,但代表墙体材料水平的各种轻板、复合板所占比重仍很小,还不到整个墙体材料总量的1%,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40-50年。主要表现在:产品档次低、企业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配套能力差。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实心粘土砖限制的力度不够,缺乏具体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以毁坏土地为代价制造粘土砖成本极低,使得任何一种新型墙体材料在价格上无法与之竞争。1994年新税制实行后,对粘土砖生产企业仅征收6%的增值税,而不少新型墙体材料,尤其是轻质板材却要交纳17%的增值税务局,加剧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不利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三部一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建材局)墙材革新办公室积极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墙材革新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多项墙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2、保温隔热材料
1980年以前,我国保温材料的发展十分缓慢,为数不多的保温材料厂只能生产少量的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矿渣棉、超细玻璃棉、微孔硅酸钙等产品,无论从产品品种、规格还是质量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至少落后了30年,例如,1980年以前,我国矿渣棉仅有3家生产厂,年和平能力不足万吨,只能和平品种单一的散棉,硅酸钙绝热材料也只有3家企业,年产8000立方米左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温隔热材料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发展成为品种比较齐全、初具规模的保温材料的生产和技术体系。1996年全国产量约80万吨,其中矿岩棉约20万吨,玻璃棉约4万吨,泡沫塑料约5万豆子,膨胀珍珠岩约600万立方米(约含45万吨),其它材料6万吨。我国保温材料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主要差距是:①保温隔热材料在国外的最大用户是建筑业,约占产量的80%。而在我国建筑业市场尚未完全打开,其仅占产量的10%。②生产工艺整体水平和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不够稳定。③科研投入不足,应用技术和产品开发滞后,特别是保温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多年来进展缓慢,严重地了保温材料工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其他新型建材制品设计施工应用方面的工作,是发展新型建村工业的当务之急。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保温材料经过3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近20年的高速,不少产品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化,质量从低到高,已形成取膨胀珍珠岩、矿物棉、玻璃棉、泡沫塑料、耐火纤维、硅酸钙绝热制品等为主的品种比较齐全的产业,技术、生产装备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有些产品已达到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我国保温材材料工业赳不晚,总体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在建筑领域的技术有待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了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近年来,保温材料工业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全国各地蜂涌而上,几年间上百条生产线投产,而在应用领域的开发上却投入不多,造成了投资效益低,供过大于求的局面。
3、防水密封材料
防水材料是建筑业及其它有关行业所需要的重要功能材料,是建筑材料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国民的快速发展,不仅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对防材料提出了多品种高质量的要求,在桥梁、隧道、国防军工、农业水利和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中也都需要高质量的防水密封材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防水材料获得较快的发展。防水材料已摆脱了纸胎油毡一统下的落后局面,目前拥有包括沥青油毡(含改性沥青油毡)、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涂料、密封材料、堵漏和刚性防水材料等五大类产品。1995年新型防水卷材产量4200万平方米,约占防水卷材产量的5%。我国防水材料基本上形成了品种门类齐全,产品规格、档次配套,工艺装备开发已初具规模的防水材料工业体系,国外有的品种我们基本上都有。
目前我国防水材料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以下主要:一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目前新型防水密封材料的生产量和使用量都很小,纸胎油毡仍占防水卷材的95%;二是产品质量普遍偏低,假昌产品充斥市场;三是设计施工应用技术有待提高建筑渗漏还相当严重。防水材料工业亟待调整结构、规范市场。
4、装饰装修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品种门类繁多,更新换代十分迅速,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条件改善密切相关,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建筑材料品种之一。它的品种、质量和配套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建筑物装饰档次的高低,对美化城乡建筑、改善人民居住和工作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主要生产能力量是80年代以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花色品种已达4000多种,已基本形成初具规模、产品门类较齐全的工业体系。1995年我国装饰装修材料年产值约为400亿元。1991-1995年,我国装饰装修材料年递增速度30%左大路。1996年主要产品产量为:壁纸、墙布2.1亿平方米,塑料地板3600万平方米,建筑涂料65万吨,塑料管道9万吨,塑料门窗近1000万平方米,化纤地毯450万平方米。目前三星级的宾馆装饰装修基本帮到自已生产,四至五星级宾馆的装饰装修有30%-40%可以做到自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规模偏小,产品质量不稳定,款色旧,档次低,配套性差,市场竞争能力弱;科研开发力量不足,产品更新换代能务弱,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产品结构不合理,中、低档产品比例大,高档材料比重低,不能满足高档建筑装饰装修的需求。
二、发展新型建材及制品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对于能源和耕地等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1/4的来说,国民经济和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目前我国粘土实心砖仍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近80%,能耗高、毁田、污染等问题十分严重,每个消耗22亿吨的粘土资源,制砖毁田约12万亩,耗能8200万吨标煤,同时排放大量的粉尘和二氧化碳。因此,发展机关报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材工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居住和工作场扬要求也不断提高。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它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建筑业的进步不令要求建筑物的质量、功能要完善,而且要求其美观且无害人体健康等。这就要求发展多功能和高效的新型建材及制品,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可以显著改善建筑物的功能,增加建筑物的使用面积,提高抗震能力,便于机械化施工和提高施工效率,而且同等情况下可以降低建筑造价。天津、成都等城市的实践证明,在同等条件下,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可增加有效使用面积近10%,减轻建筑自重40%以上,有效提高抗震能力。按目前年竣工城镇住宅2.4亿平方米的10%采用新材料计,每年可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综合造价可降低约4%-7%。此外,发展新型建材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也有显著效果,以"八五"期间为例,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就累计节约生产能耗和建筑采暖能耗2200多万吨标煤,减少毁田约15万亩,利用工业废渣9500万吨,减少三氧化碳排放量2300万吨。作为与建筑业关联性最强,70%的产品应用于建筑业的建材工业来说,发展新型建材及制品纳入到建筑设计、施工规程规范中,以推广应用新型那样工促进新型建材的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建材不仅社会效益可观,而且经济效益显著。如建筑上应用新型保温材料节能一项的费用,就远大于用新型建材顶替粘土实心砖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展新型建材及制品是社会进步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一环。
三、新型建材及制品展望
按照建材"由大变强,靠新出强"跨世纪发展战略的要求,发展新型建材将着重在新字上做文章,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产值"九五"期间以20%-25%左右的速度发展,到2000年产值接近1300亿元。其中乡以上独立核算产值800-900亿元,占建材工业总产值的20%。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70年代水平,骨干企业达到国际80年代初水平,先进企业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
1、部分新型建材产品2000年及2010年预测
(1)防水密封材料。预计到2000年,全国新型防水卷材产量达到8300万平方米,市场占有率达到20%,全国城镇永久性建筑采用新型防水材料达到60%。到2010年,全国新型防水卷材产量将达到2.5亿平方米,市场占有率达到50%,城镇永久性建筑采用新型防水材料将达到80%。
(2)保温隔热材料。预计到2000年,全国保温材料需求量为,岩(矿)棉40万吨,玻璃棉5万吨,膨胀珍珠岩30万吨,硅酸铝纤维4万吨。预计到2010年,全国保温材料需求量为:岩(矿)棉60万吨,玻璃棉10万吨,膨胀珍珠岩40万吨,硅酸铝纤维8万吨。
(3)矿棉吸声板。预计到2000年,全国矿棉吸声板需求量为2000-25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10年全国矿棉吸声板需求量为4000-5000万平方米,产品品种、质量和数量不但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而且将有部分产品出口。
(4)装饰石膏板。预计到2000年,全国装饰石膏板需求量为7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10年,全国装饰石膏板需求量为1400万平方米。石膏板2000年需求量约8000万平方米左右。
(5)建筑涂料。预计到2000年,全国建筑涂料需求量为100万吨,中、高档建筑涂料将占较大比例。预计到2010年,全国建筑涂料需求量将达到160万吨。
(6)塑料异型材和门窗。预计到2000年,全国塑料异型材需求量为20万吨,可组成1000万平方米塑料门窗。预计到2010年,全国塑料异型需求量为50-60万吨,可组成塑料门窗2500-3000万平方米。
(7)塑料地板。预计到2000年,全国塑料地板需求量为80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10年,全国塑料地板需求量将达到1.5-2亿平方米。届时,各种塑料地板(包括弹性卷材地板、半硬质塑料地板、柔性卷材地板)和各种功能地板)抗静电、防腐蚀、防火、保健)的品种、档次将有显著的提高,可基本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8)塑料管道。预计到2000年,全国塑料管道需求量为40万吨(其中33万吨为排水管、7万吨为给水管),塑料管材与管件不配套基本可解决。预计到2010年,全国塑料管道需求量将达到100万吨,其品种包括塑料给水管、电线导管、冷热水管、燃气管等。
(9)壁纸、墙布。预计到2000年,全国壁纸、墙布的需求量为2.5-3亿平方米。胶印壁纸、全天然壁布、水墨印崦及其他功能的壁纸将进一步发展,可基本满足高级宾馆、饭店的需要。预计到2010年,全国壁纸壁布需求量将达到4亿平方米以上,并有部分出口。
(10)化纤地毯。预计到2000年,全国化纤地毯需求量为12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10年,全国化纤地毯需求量将达到5000-8000万平方米,品种基本可配套,可满足不同要求的建筑物对抗静电、阴燃、防毒、防沾污、耐磨等功能的要求。
2、"十五"期间新型建材行业发展重点
新型建材将成为第十个五个计划期间(2001-2005年重点发展行业。
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的比例将由"九五"末期的28%增长至35%。重点是建设上档次、不水平、规模的主导产品生产线。空心砖重点发展利用废渣的掺加量、高空洞率、高保温性能、高强度的承重多孔砖、外墙饰面的清水墙砖;混凝土砌块重点发展双排孔或多排孔的保温承重砌块、外墙饰面砌块,重点发展机械化(挤压式)生产的轻质多孔条板、外墙复合保温或带饰面的装配式板材,并配合建设部门推广轻钢结构体系,发展各种装配式条板。
积极推广UPVC塑料管及其它新型塑料管。全国新建住宅室内排水管80%、穿线管90%。外墙雨水管50%采用塑料管,基本淘汰铸铁管,约需各种管材管件16万吨左右;室内上水管和供暖管分别有30%和20%采用柔性塑料管;城市供水管道50%;村镇供水管道80%采用塑料管,下水管道15%使用塑料管,共需UPVC管道20万吨左右。
新型防水材料重点SRS、APP、APO改性沥青油毡,工程量将达到防水材料市场的55%以上,用量约7000万平方米,逐步淘汰纸胎油毡防水材料。高分子防水卷材工程应用量将达到20%,用量约5000万平方米,防水涂料工程应用量达7%,年用量约6万吨,特种机关报型防水材料应用量将占防水材料应用量的80%以上。
新型保温材料产量将达到70-80万吨(不包括膨胀珍珠岩)。重点是加强各咱保温材料在建筑上的应用,使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在建筑中应用量占当年应用量比例达到35%。
建筑装饰材料重点发展丙烯酸类乳胶、高档发内外墙涂料、复合仿木地板等一些适销对路产品,朝着功能化、高档化、无化害化方向发展,做到新颖、美观、实用、方便,使装饰装修材料产值达到2000亿元,其工程产值约4000亿元。
四、对策与建议
1、确定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的主导产品,加强结构调整的导向工作
新型墙体材料以节能、节地、利废和改善建筑功能为目的,大力发展各种轻质板材和砼砌块,开发承重复合墙体材料。防水材料重点发展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氨酯防水涂料和硅酮、聚氨酯密封材料;保温材料重点发展建筑用矿物棉、玻璃棉制品;装饰装修材料重点发展丙烯酸类乳胶内外墙涂料、复合仿木地板等一些适销对路的产品;门窗重点发展塑料门窗,并注意解决好款式新颖、功能各异的设计和高档五金件的开发配套;上下水管道重点发展UPVC塑料管材件,并解决好管材与管件的配套。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重点发展建筑、石油化工、、汽车等支柱产业所需的各类玻璃钢和制品,以及农渔业等行业所需的玻璃钢渔船、风力发电叶片等产品,不断提高集约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2、加大科研开发的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以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瞄准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重点围绕尽可能少用天然资源,降低能耗并大量使用总收入弃物作原料;尽量采用不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尽量做到产品不仅不损害人体健康,而应有利人体健康;加强多功能、效益好的产品开发。力争在下世纪30年代从总体上赶上中等发达国家同水平,在2015年部分有条件的产业率先实现化。
近期应加强中高档外墙涂料的研制和开发,注重承重的复合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在建筑上的应用研究,促进厨房卫生间产品的系列化、配套化开发,另外还应加强功能建材和绿色建材的研究和开发,优化产品结构。
3、加强产品在工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加快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应用步伐
1.1国内应用
(1)上海截至2011年底,上海中心城快速路路网里程数稳定在141.0km,基本采用高架形式。至2009年,上海浦西地区快速路88个入口匝道中有70多个实施了匝道控制,除了武宁路实施了匝道调节控制,其他都为匝道开关控制,其中部分入口预留了汇入控制功能。浦东中环8个匝道及A1的11个匝道实施匝道控制,其中17个入口匝道为开关控制,并预留远期汇入控制功能,1个入口匝道实施自适应汇入控制,1个出口匝道实施可变车道控制。近期,在杨高路上匝道,汇入南浦大桥的入口处,浦东张扬路上匝道与进入杨浦大桥的主线,设置了挑杆信号灯控制。上述匝道控制在关联道路上布设“固定文字+可变文字”可变信息标志,在匝道入口及高架路段上设置了交通流情报信息板,目前系统运行良好。上海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统开关控制较多,有交通引导信息/交通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设备。2005年上海快速路匝道实施控制系统后,交通量和平均车速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特别是在内环高架内圈武夷路入口匝道实施自适应汇入控制后,更是取得了很好的控制效果,充分体现了汇入控制的优越性。试验区域主线流量提高了1.1%~23.2%;主线平均车速提高了11.1%~84.6%,主线拥堵时间减小了22.8%~76.5%,缩短了主线车辆排队长度,改善了快速路主线的交通状态。上海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统改善了快速路主线的交通状态,同时,快速路控制系统的交通信息和诱导设施均衡了交通需求,提高了快速路系统和区域路网的服务水平。(2)北京北京快速路由二、三、四、五环和11条联络线组成,长达360km,承担着全市50%以上的交通流,快速路出入口密集,平均间距仅为318m,是世界上最复杂、控制难度最大的快速路。北京快速路与呼市类似,即为地面快速路,两侧设置地面辅路,快速路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较短,从辅路汇入分流。针对这一结构和特点,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自主研发了快速路出入通流特性分析、快速路多节点OD建模技术和给予主辅路占有率映射算法的交通控制策略,以及城市快速路交通控制技术。基于上述技术建成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利用设置在快速路主要出入口的信号灯,依据对快速路主辅路流量信息的检测实施占有率控制,智能控制快速路出入口的开启和关闭。北京的地面快速路+辅路形式使得其匝道控制与上海有很大的不同。出入口控制方式包括入口开关控制、入口汇入控制、出口辅路信号控制,配有交通监控系统。北京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统有效提高了北京快速路网的承载能力、交通管控能力和城市抗风险能力,快速路网日均时速提高6.92%。
1.2国外应用
(1)美国美国采用“stop-and-go”(停-走)交通信号,控制进入高速公路主线车辆的频率。华盛顿大多数的快速路出入口匝道调节允许每次绿灯通过1辆车,最多不超过3辆,调节率大概在4~15s之间,这样的间隔可以保障进口匝道的汇入交通受到一定的阻滞,减少高速汇入时容易产生的刮擦、碰撞等事故。美国亚特兰实行固定周期式匝道调节,但是如果排队检测器检测到预设的排队长度极限值,匝道调节的速度将会被提高,周期缩短,以尽快地减少排队。在美国快速路控制系统采用需求-容量控制策略较为广泛。需求-容量控制策略是以交通量为控制参量,通过调节进入快速路的交通量,使得进入快速路的交通量与上游交通量之和不超过匝道下游的通行能力,保证主路下游交通量维持在其通行能力之内,最大限度利用快速路。华盛顿实施匝道调节后,该地区高速公路全范围内事故发生率降低30%,在Renton的I405高速公路,匝道调节使得平均行程时间减少了3~16min,匝道调节是一种比较有效地缓解交通拥挤的控制手段。(2)欧洲欧洲的高快速路出入口匝道控制一般是车队放行,每次绿灯信号放行匝道车辆数不确定,但每次最多放行的车辆数有限制,一般不超过9辆,控制策略中的红灯时长和绿灯时长都是变化的。欧洲的快速路系统大部分采用ALINEA控制算法。ALINEA控制算法属于线性状态调节,由Papageorgiou在1991年提出。它通过调整匝道调节率使得其下游主线的占有率尽量维持在理想状态,是经典控制理论的应用,现在欧洲很多国家在该算法的基础之上进行了许多不同的改进,在实际应用中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
1.3应用小结
通过国内外的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以看到出入口匝道控制是比较常用的控制方法。它通过限制入口匝道汇入主线的车流量,达到减少主线交通拥堵的目的,通过控制出口汇出辅路的交通流,使主线的交通流可以更快地离开主线。快速路匝道控制主要采用在入口匝道处及出口匝道相连辅路上设置信号灯的方式,调节进出快速路的交通流,使匝道交通流进出有度、有序,避免快速路上形成交通瓶颈。为达到此目的,在进行匝道信号控制时应从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特性、控制策略、配时方法及协调效果几方面加以考虑。在出入口控制算法方面,对于在美国得到广泛应用的需求-容量差额控制方法,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由于该方法仅仅检测交通量的值,所以不能够判断快速路主线是拥挤还是自由流的状态,并且算法采用开环控制,不能把控制后的微小变化再反馈给系统进行优化,因此,往往无法达到理想的控制效果。欧洲采用的ALINEA算法研究表明,即使算法中的值在很大范围内变动,系统也能保持一个良好的性能,说明ALINEA算法的稳健性较好。此外,ALINEA算法的可移植性强,如果外部交通条件变化,只需要调整目标占有率的值,而且控制算法简单,易于实现。目前它成为实际应用中非常成功的一种单点动态控制方法,在实际中还有许多的应用对该方法进行了改进。
总之,快速路出入口控制方法的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交通特性、道路条件、匝道分布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到控制算法的适用性。即使是同样的控制算法,其控制参数的取值往往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控制的效果。从本质上讲,入口匝道控制是对主线交通与入口匝道交通进行调节,方案的可行性与当地道路交通条件紧密相关。呼市快速路系统和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快速路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和情况,主要表现为:(1)以主辅路布置形式为主,部分路段采用高架、地下隧道、半地下路堑形式;(2)快速路网少,承载的交通流量大,主线交通流量、匝道需求将常处于饱和运行状态;(3)匝道布置间距较小,主辅路之间的合流、分流成为影响主线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4)周边路网发达,匝道车辆的可行替代路径较多。所以应该在总结国内外其他城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前提下,结合呼市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需求的快速路出入口的控制系统。
2快速路出入通管理控制系统设计
2.1系统目标
目前呼市快速路正在建设,出入口的现状道路基础条件、线形较好,存在着出入口控制系统实施可行性较好的地点。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性及实用性),应用比较成熟的技术,吸取北京上海经验,可以在呼市快速路出入口实现出入口控制,体现出入口控制的效果、优势。经过对呼市快速路网的布局和交通控制系统现状的深入分析,建立呼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统,可实现以下目标:(1)保证主路基本畅通、辅路不至于产生严重的交通拥堵;(2)改善出入口匝道车辆的行驶秩序,确保车辆行驶安全;(3)对快速路及其关联区域进行协调控制,有效使用地面道路的容量;(4)保证大型活动、紧急事件等非常态的快速路骨架路网作用;(5)与其他系统协同,提高对道路交通的诱导能力和综合调控水平。
2.2系统功能需求
目前呼市二环线以内路网密度较大,但高峰时间交通拥堵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呼市交通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出行者无法及时查询或获取路况信息,导致交通需求分布失衡。因此,呼市快速路出入口管理与控制系统功能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中心控制、出入口多级调控、出入口信号协调、快速路交通信息采集、快速路信息、系统关联、快速路信息查询。呼市快速路出入通管理控制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策略层、管控层、执行层。三个层次相互协调,实现系统信息采集、多级调控、日常管理和系统关联的功能[3]。
2.3控制管理中心
管理控制中心分为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两大部分。其中,硬件部分按功能分为数据库服务器、管理端设备、以太网传输网络设备和不间断电源(UPS)等几个部分;软件部分分为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数据处理软件、管理平台软件等[4]。快速路出入口控制中心局域网系统是系统集成和管理协调系统的基础平台,是一个分布式计算机平台,包括基础平台服务、分布式计算和对象服务、公共设施、共享领域服务以及应用,可以让不同的软件对象跨网络、跨操作系统进行互操作,满通信息的与查询、访问。
2.4系统控制方法和算法
根据以往研究,快速路控制系统匝道进出口的主要控制方法包括单点信号灯控制、单点开关控制、多匝道协调控制、快速路干线控制、区域控制、路由控制和不同控制方式的协调控制等[3]。目前呼市二环线快速路匝道相距较近,主线为双向六车道,沿线相交道路高峰时间交通流量大,拥堵严重。因此,针对呼市快速路交通瓶颈形成原因,快速路出、入口匝道控制主要采用在入口匝道处及出口匝道相连辅路上设置信号灯的方式,平峰时间采用单点控制,高峰时间采用整体协调控制方法,调节进出快速路的交通流,使匝道交通流进出有度、有序,避免快速路上形成交通瓶颈,并有效利用辅路容量。建议呼市快速路与常规道路信号控制综合考虑,形成快速路、区域信号控制协调控制系统,提高快速路的抗风险能力和消散阻塞的能力。进一步确保快速路系统的高速、高效、安全和舒适性。根据呼市快速路道路网设计和出入口布置形式,建议呼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算法可以结合采用改进型的ALINEA控制算法、需求-容量差额控制算法、占有率控制算法和定时控制算法。针对呼市快速路道路网不同的道路条件、交通状况,采用不同的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算法,将几种控制算法相互结合,针对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系统实际运行状况选择合适的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算法策略[5]。
2.5出入口信号协调控制
由于快速路出入口的控制有很多的限制条件,对于不同的路段和车流量,出入口控制的效果也会有很大差异。其中对出入口控制影响最大的还是出入口是否有较多的道路空间资源可以储存出入口控制造成的排队。对于呼市部分快速路出入口间距较小的路段,将快速路出入口控制和快速路上下游交叉口控制结合起来,实行协调控制。快速路出入口协调控制从区域路网的角度上,将快速路和普通道路进行衔接和整合,制定协调控制的策略和方法,将快速路出入口和上下游交叉口控制作为一个整体控制系统,从整体路网的角度出发,制定统一的协调控制目标。从而更好地提高整个道路系统的运输效率[6]。
2.6诱导信息系统
用于快速路出入通信息,对交通流进行有效地引导分流。入口控制信息情报板能够接受匝道控制器的指令,在可变文字显示部分以不同颜色显示“匝道开放”、“匝道关闭”、“汇入调节”等匝道控制内容,以及“主线畅通”、“主线拥挤”、“主线堵塞”等交通状态信息[7]。目前呼市尚缺少交通诱导信息系统,导致交通高峰期间部分路段和区域非常拥挤,而有些道路上车流量很少,道路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1)在信息处理和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人们在办公时越来越依靠计算机来完成相应的工作,而信息处理和管理系统都可以很好地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技术应用到信息处理后,大大提高了人们信息交流的速度,同时还减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一方面,一些企业可以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来联系新客户、处理内部管理业务等,同时还开发了VPN技术,来办理企业的异地业务,从而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企业赢得了巨大利润。
(2)在多媒体领域中的应用
计算机通信技术运用在多媒体领域体现了很多方面。首先在传统的电视、计算机方面,计算机通信技术推动了网络电视、手机网络的发展,很多电视厂家都在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来加强自己产品的革新;其次在多媒体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传输方面,大量的计算机通信技术也运用到其中,比如远程教育、视频通话等功能开始陆续出现,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办公教学需求,还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娱乐需求。远程教育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也是发展比较成熟的一种,打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家中就可以完成相应的文化教育,这样既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就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随着远程教育的不断开展,这种形式的教学模式也成为我国职业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种模式。
(3)在即时通信中的应用
即时通信技术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通信方式,比如手机下载的QQ、微信、微博、饿了吧等APP软件就是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种,而计算机通信技术就是它们得以利用的主要工具,主要原理在于手机终端通过服务器和其他手机终端进行信息交换,从而实现网络通信的目的。这种即时通信的大量普及对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非常大的作用,比如人们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可以实现远端即时对话,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利用淘宝、京东商城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人们利用饿了吧、美团网就可以在家中等待自己团购的快餐等。所以我们的日常生活正在慢慢被计算机通信技术而改变,从衣食住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计算机通信的介入,这样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起居,节省了人力物力,这就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魅力。
(4)在远程控制中的应用
远程控制是计算机通信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也是进一步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趋势。比如目前苹果公司的产品就是利用计算机通信技术来实现远程控制,人们可以直接利用手机就可以对家中的设备进行指令,从而更加方便人们的生活。计算机通信技术在远程控制中应用的原理在于:家庭终端设备和电话、计算机等工具相连,从而通过后者来操纵前者的运转,达到指挥的目的。
一、管理会计基础作业化形成的背景
(一)传统管理会计基础的缺陷
传统管理会计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传统管理会计方法包括成本习性分析、传统成本计算(全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CVP分析、预算(含弹性预算)以及短期经营决策采用的贡献毛益分析法、责任会计和标准成本制度对于责任中心的成本控制与考核等基本上建立在产品品种和产品数量(产量或销售量)是惟一的成本动因这个假定及按这个假定将成本区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可以将传统管理会计称为产品基础管理会计。其特点是:
1、以产品为核心。直接以产品品种为对象核算、预测、规划、控制成本。
2、以产量(直接人工小时、机器小时是与产量高度相关的指标,因而它们也是反映产量的指标)或销售量是惟一的成本动因假定为前提。成本习性分析、间接成本的分配、CVP分析、弹性成本预算等均直接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下。
由于传统管理会计的上述特点,使传统管理会计方法具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未能揭示成本产生的直接动因,因而不利于从成本动因入手有效地实施成本管理。传统管理会计假定产品数量是影响成本的惟一动因,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实际上,成本动因是多种多样的,产品数量仅仅影响部分成本而已。
2、不能提供准确的财务成本信息。由于产品数量不能完全决定实际成本发生多少,因而传统管理会计按产品产量指标(直接人工小时或机器小时)分配间接生产成本进入各产品成本之中以及仅根据产品数量的变化预测财务成本,必然造成财务成本信息的虚假,从而可能误导企业经营决策。
(二)作业基础管理的兴起
作业(activity,又译为“活动”)即指相关的一系列任务的总称,或指组织内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消耗资源的活动。作业有三个基本特征:
1、作业是投入产出因果连动的实体。即作业是一个有资源投入和效果产出的实实在在的过程;
2、作业贯穿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构成包容企业内部和连接企业外部的作业链;
3、作业是可量化的基准。
由于作业具有这些特征,就使得作业在成本计算和企业管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针对传统管理会计不能提供准确的产品成本信息的缺陷,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产生了作业基础成本计算(activitybasedcosting,ABC)。它是对传统成本计算的一种发展,传统成本计算是将直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将间接成本(制造费用)按照直接人工小时(或机器小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到产品成本中去。其内涵的假定是:产品消耗的间接制造费用资源与生产产品发生的直接人工小时数成正比。这个假定是不现实的。因为制造费用既包含着单位水平作业成本,也包含着批水平作业成本、产品水平作业成本和设备水平作业成本,而后三者并不随直接人工小时等与产量高度相关的指标成比例变化的。作业基础成本计算对传统成本计算进行了创新。其理论依据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并导致成本的发生。因此,作业基础成本计算在进行产品成本计算时,对于间接制造费用,首先是按照资源动因归集到各项作业或作业成本地;然后,再按照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或作业成本地的成本分配到产品,因而作业基础成本计算不仅可提供作业成本信息,而且较传统成本计算可以提供更加准确的产品及顾客成本信息。在作业基础成本计算的基础上,人们更深入地认识到,作业不仅是更准确的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和桥梁,而且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企业通过提高作业的效率及消除非增值作业,通过对作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顾客货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大意义。因此,作业基础管理(activitybasedmanagement,ABM)便继作业基础成本计算之后应运而生。作业基础管理从内容上看,除了作业成本计算和作业成本管理之外,还包括对一些非成本因素的量度,如生产周期、适应性和顾客服务。
管理离不开管理信息,实际上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汇总、报告的过程。作业基础管理也是如此。作业基础管理需要管理会计系统提供有关作业情况(如哪些是增值作业,哪些是非增值作业)及作业的成本、成本动因、时间、质量等信息,并帮助企业规划、控制和评价考核作业的成本、时间和质量。
二、管理会计基础作业化的表现
从美国近年来出版的管理会计文献可以看到,管理会计基础的作业化已成为管理会计发展的一大趋势,具体表现除了前面提到的作业基础成本计算外,管理会计学家还提出了如下一系列作业基础管理会计方法:
(一)作业基础成本习性分析
传统管理会计的成本习性分析是按照成本总额与销售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假定产销平衡),将企业成本总额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凡随销售量成正比变化的部分作为变动成本,而在一定时间和销售量范围内不随销售量变化,保持稳定的部分作为固定成本。在这种划分的基础上,传统管理会计得出如下总成本公式:
总成本=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作业基础成本习性分析则是按作业成本与作业动因(指影响作业成本多少的作业量指标,如“生产准备次数”就是“生产准备”作业成本的作业动因)之间的数量关系,将作业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由于作业可分为单位水平作业、批水平作业、产品水平作业和设备水平作业,因而整个企业的变动成本可分为单位水平作业变动成本、批水平作业变动成本、产品水平变动成本,至于设备水平作业成本及其他不随单位水平、批水平、产品水平作业成本动因变化的成本均为固定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作业基础成本习性分析的总成本公式如下:
总成本=固定成本+单位水平作业变动成本+批水平作业变动成本+产品水平作业变动成本
假设某公司成本可用三个变量来解释:单位水平作业动因:销售量;批水平作业动因:生产准备次数;产品水平作业动因:工程小时。则上述总成本公式可表示如下:
总成本=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每批生产准备成本×生产准备次数+每小时工程成本×工程小时这里应指出,传统总成本公式中的变动成本相当于作业基础总成本公式中的单位水平作业变动成本,而传统总成本公式中的固定成本则相当于作业基础总成本公式中的除单位水平作业变动成本以外的所有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传统的成本习性分析将随产量变动的成本以外的成本全部作为7固定成本处理,从而掩盖了随其他作业产出量变动而变动的成本的存在。
(二)作业基础CVP分析
传统的CVP分析是以传统的成本习性分析为基础的。类似的,作业基础CVP分析则是以上述的作业基础成本习性分析为基础的。其分析公式可表示为:
营业收益=单价×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每批生产准备成本×生产准备次数)+(每小时工程成本×工程小时)]
根据上式,令营业收益为零,可得盈亏平衡点得销售量计算公式如下: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量=[固定成本+(每批生产准备成本×生产准备次数)+(每小时工程成本×工程小时)]/(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作业基础下的盈亏平衡点与传统的盈亏平衡点比较,有两个重要差别:第一,固定成本不同。一些原来被确定为固定成本的,实际上它们也是变动成本,如生产准备成本和工程成本,只不过它们随着非产品数量指标变动而已。第二,作业基础下的盈亏平衡公式的分子中有两种非单位水平作业变动成本:批相关作业成本和产品维持作业成本。
(三)作业基础预算
作业基础预算是根据作业成本信息按作业编制预算。如企业采购部门用作业成本信息可编制如下作业基础预算:
────────────────────
采购部门
────────────────────
业务
认定10个供应商¥65,450
发出450个订购单184,640
发出275个发货单64,910
¥315,000
────────────────────
作业基础预算将财务数据与消耗相关资源的作业相联系。在这种预算指导下,部门可以哪些削减后并不影响整体效果的特殊作业为对象,来降低成本,使部门达到或超过其预算目标。例如,假定认定供应商的成本随供应商数量变动,则采购部门可以通过减少供应商的数量来削减成本。为了更好的发挥预算的控制作用,作业基础预算也可以编制为弹性作业基础预算。
(四)作业基础责任会计
传统的责任会计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确定责任中心。典型的责任中心,为部门或产品,甚至为团体或个人。每一中心均被赋予一定的责任,而责任以财务指标(如成本)表达。第二,制定绩效衡量标准,并编制预算及实施标准成本会计制度。第三,编制绩效报告,并将实际成果与标准成果相比较。第四,对责任中心的责任人员进行奖惩。作业基础责任会计是以作业和过程(process,又称流程)为重点控制对象的责任会计。与传统责任会计相比,作业基础责任会计的构成要素是相同的,但内在的机理有显著区别,表现在:在责任界定上,传统责任会计按组织结构界定责任,并最终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且责任仅是指财务责任,而作业基础责任会计则按由作业连成的过程界定责任,责任主体通常是过程小组(流程小组),责任的内容不仅包含财务指标(作业成本),而且包含非财务指标(作业效率、质量和时间);传统责任会计着重责任中心成本、收入及利润的绩效衡量,而作业基础责任会计则强调对作业的控制;在成本报告中要区分增值与非增值成本,此外还要报告作业的效率、质量和时间,以便实施作业管理,进行过程改善(processimprovement)和过程革新(processinnovation)。
以上是从理论上考察。从实践上看,上述作业基础管理会计方法在实务界的应用也是稳步前进的。以ABC为例,根据克诺韦德(krumwide)对1996年美国管理会计学会成本管理组资料研究和有关资料整理出的ABC在美国公司应用统计资料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1996年,采纳或评定ABC的公司由30O上升到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