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3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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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论文

篇1

一、流域性水资源管理困境

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已经基本确定,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发展。那么,为什么污染状况没有随着近年来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呢?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其产权常具有模糊性。流域内的每个团体或个人都难以具备界定明确的权力去维持流域环境不受污染和可持续利用。巴泽尔指出,当产权无法充分界定时,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领域中存在的可被攫取的资产价值将导致人们的寻租行为。当生产和消费行为带来水资源污染时,其污染成本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的收益由排放者独自占有;而且水资源污染给排放者自身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污染治理成本,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排放者没有治理污染的动机,从而必然导致对水资源的过度污染和使用,治理产品的提供不足,这就是但丁所言的公共领地的悲剧。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解决思路

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一个方法是根据科斯定理,将外部性内在化,即明晰资源产权,由排污者和受害者双方讨价还价解决污染问题。然而,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首先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够界定,成本也是高昂的。当产权界定清楚后,确定污染赔偿的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也将增大交易成本,当涉及人数众多时,“搭便车”现象将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即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污染的价格,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也难以产生满意的投票结果。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时,避免公地悲剧就需要依赖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政府的管制来保护水资源。政府常采取的策略是排污收费、直接管制、排污消减补贴,这些措施的强制执行将有效减少市场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和效率低下状况,从而提高水资源保护效率。

(三)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条件下通过政府管制是不是就能有效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问题呢?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利益和目的的部门和人群组成的集合。由于水资源的效益涉及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水路运输、地下水勘探与开采等部门的利益,水资源管理实际上由水利、电力、交通、城建、地矿、农业等14个不同或相同级别的局、部以及流域各省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这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主体和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也要受到自身权利、职位和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时必然出现多数获利集团的个人边际利益大于社会边际利益,或个人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结果,从而导致公共目标的偏离,最终导致“政府的失灵”,从而在我国出现水资源管理“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管理格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地方政府以本地利益为导向,采用宽松的排污管制措施促进当地投资和GDP增长;流域上游没有足够的动机和激励去减少不合理产业布局,常常为了增加GDP而引入高污染、高水耗的项目,导致水资源从源头就被污染。在此情况下,水资源的保护重任就只能依赖于环保部门的严格立法和执法。实际情况又怎样呢?国家环保总局近期检查的11个省份的126个工业园区,有110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在抽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超过一半运转不正常或停运,四成以上被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因此,仅仅依赖环保部门是不可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的

四)政府监管困难

即使不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也将面临信息不对称和隐的监管困境。企业排污是私人信息,环境保护部门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监督全国的所有排污者的排污状况,这必然导致一些排污者利用没有监督的空档增大排污。同时,当采用矫正性税收对污染排放量征税时,税率往往难以确定,税率过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当采用使用量、排放量、排放物含量标准时,若排污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数量过小,排污成本超过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甚至会导致非法排污或偷排。

(五)政府失灵下的市场失灵

当政府失灵时,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该如何解决?会不会求助于市场?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缺乏对水资源经济产品属性的认识,供水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福利,供水水价不能有效体现水资源的全部价值构成,最多只能补偿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体现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或水权费)和环境水价(即水资源处理费)。因此,水资源的价格远远背离了水资源的价值构成,从而依赖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许多冶污企业建起了先进的生产线,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我国的水资源市场也表现为失灵状态。当水资源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时,此时应该求助于谁,应该采用怎样的管理机制来有效解决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污染问题呢?

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机制

对于水资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管理困境,必须系统设计水资源管理机制,从制度、文化、领导力、执行力等方面着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避免“多龙冶水”的割裂格局。

(一)构建以流域为核心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

目前的流域、部门和行政区域三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常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不是自觉地从全流域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使用水资源。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权威对水资源实施一体化的全面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体化管理的途径一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的开发模式;二是由一个单独的部门统筹、管理全国的水资源。地方政府维护公共资源的出发点是地区利益,出于这种目的,上游城市必然不是从全流域的经济发展出发来配置水资源,分割管理状态依然难以改变。纵观法国、英国、荷兰等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最突出的一点是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如英国环保局一管到底,不设水利部,水管理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只是宏观调控。同时,对于跨省、跨地区的大江大河统筹采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与水量统一管理模式。法国按大流域分设了几个水务局,荷兰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水董事会,由水法赋予权力,依法管理水量水质。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统筹负责全国所有水资源的取水、排水、供水、节水、防洪、防涝、治污、灌溉、污水回用等事务,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度、运营和监督治理。同时,该管理部门内部按照流域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量和水质,从而避免各部门相互争权、推诿、扯皮,缓解政府失灵的状况。

(二)政府管制下的市场交易机制

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使具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控制权的权威管理部门通过计划、命令、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资源的统一配置。但通过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形式,由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此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结合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政府首先制订相关政策、法规,然后水资源使用者再根据自身利益在可供交易的市场中进行使用量、排污量的抉择。这些市场化交易机制包括:市场化的水价体系、排污权交易和流域水资源补偿制度等方式。转

(1)市场化的水价体系。目前的福利型水价体系无法激发使用者和排污者内在的节约和创新思想,冶污企业由于长期亏损也没有冶污的积极性。国外经验表明,利用市场定价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能够达到合理使用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水价体系,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地区等因素制订灵活多样的交易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自主谈判实现市场化水价体系的正常运行。

(2)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根据流域的承载能力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政府购买排污权,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放地点和方式、有效时间等,这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政府一排污者);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得到节省,可在市场上售出排污权而获利,这就是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排污者一排污者)。这种市场化运作机制可以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

(3)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在流域中,上下游地理位置的不同使上游拥有使用权的优势地位。如果上游用水过多或者排污过多就意味着下游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使下游的水资源满足自身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用水的需要,下游需要提供一种补偿机制弥补上游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机会成本,从而激励上游保护水资源。

(三)节水文化的建立

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市场交易机制仅仅是从“拉”的角度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推”动水资源的保护。但是,公众的监督参与更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隐带来的监管困境,怎样形成公众参与的节水文化呢?首先,要尊重价值规律,将水价调至真正体现其价值的价格水平上,使人们意识到水的宝贵,这是树立节水文化的根本之举。其次,文化的建立常取决于支持这种文化的领导权威和倡导者,节水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是~种全民节水文化,不可能依赖于某个公益组织,而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应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府业绩考核、干部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官员成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监督者,使政府成为节水文化的主导者。再次,提供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途径,包含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和信息完全公开机制。最后,增强全民族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实施要点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科学的处理好以下矛盾。

(一)处理好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将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在改革中要妥善调整各部门的分工、人员;其次,水资源管理总部、流域水资源管理分部也将与各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彼此之间如何分工、合作、协调等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事项。

(二)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通过制订政策、法律、法规等实现水资源的宏蹰调控:依赖于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自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压抑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又要避免政府权力过小,难以干涉市场不合理的交易活动。

(三)处理好上中下游水资源分配的关系

流域一体化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上中下游的水资源权力和经济利益,这就需要解决好以下关系:(1)上中下游合理分配水量,可以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成长能力为基本指标;(2)合理确定流量控制关系,合理调节各区段对水资源的利用时差;(3)合理确定利益分割比例;(4)合理确定水资源污染成本分担原则,可依照“谁污染,谁冶理”和预留“污染治理费用”的原则进行。

(四)处理好流域区与非流域区水资源使用的关系

水资源不仅是本流域的资源,同时还是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本流域的经济生活环保发展需要,还要结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处理好流域区和非流域区水资源调用量、使用效率、使用时段等关系。

(五)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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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紧缺与用水浪费并存

据分析估计,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全国缺水总量约为300亿m3~400亿m3。从总体上说,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洪涝灾害。许多地区由于缺水,造成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之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

但与此同时,用水效率不高、用水严重浪费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我国的用水总量和美国相当,但GDP仅为美国的1/8。全国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平均约为0.45,而先进国家为0.7甚至0.8。1997年全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136m3,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为30%~40%,实际可能更低。全国多数城市用水器具和自来水管网的浪费损失率估计在20%以上。

(二)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水资源过度开发的现象很普遍。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1997年为19.9%,不算很高。但地区间很不平衡,北方的黄河、淮河、海河,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已近90%。有些内陆河的开发利用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40%。由于地下水的持续超采,使不少地区地面沉陷,海水人侵。在黄淮海流域,由于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海河流域的河湖干涸,黄河下游经常断流,甚至淮河中游在1999年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断流现象。

(三)水污染与因此产生的水环境破坏

全国工业、城市污废水排放总量约584亿t,其中处理达标的只占23%,大量未处理的污水排人了江河,使全国46.5%的河段受到污染。城市地区90%以上的河道程度不同地受到污染,造成不能提供达标的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的水质型缺水。

(四)水资源建设投入不足而且极不稳定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对水资源建设的投人缺口很大而且极不稳定。“”结束以后,由于对水利的作用发生认识上的分歧,水利建设的投资被大幅度削减,以后虽逐渐增加,但很不稳定。有的地方,大灾以后大干,小灾以后小干,风调雨顺不干。有的地方,水灾以后抓防洪,早灾以后抓灌溉,重点不断变换。因此,一些已定的规划长期未能完成。

三、解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规划,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在对水资源的规划中,一要遵循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在正确把握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合理配置有限的水资源,规划水利建设项目,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二要按照《水法》确定的水资源优先配置原则,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次序,确保当地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全面发展。首先要留足水源,就地取材满足人口密集的市、县和重点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分散解决农村人口水源问题,确保人人有水喝。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水资源的开发必需根据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地区上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水需要进行优化分配。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好严重缺水区的水资源供应。我国南方地区水资源丰富,但北方地区缺水严重。为解决地区性的水资源分布不平衡问题,应考虑适当地进行区域调水。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已就区域调水问题提出一些设想,比如,为解决辽河中下游缺水问题,提出了引松(松花江)入辽方案;为解决华北、西北等地用水问题,提出了南水北调中线、西线和东线工程的设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应当更多地考虑区域性的水资源分配问题,使有限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二)节约农业用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1.实行科学灌溉,减少农业用水浪费

全世界用水的70℅为农业灌溉用水,但其利用率很低,浪费严重。据估计,全世界有37℅的灌溉水用于作物生长,其余都被浪费掉了。改革灌溉方法是提高用水效率的最大潜力所在。例如,渠道渗漏是世界各国在发展灌溉事业时遇到的共同问题。据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的统计,灌溉水渗漏损失量一般为15℅~30℅,高的甚至达到50℅~60℅。我国渗漏损失一般为40℅~50℅,高的甚至达到70℅~80℅。由于大部分灌区的渠道没有防渗措施,我国南方长江、珠江、东南沿海等地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为0.6,其它各片为0.5。估计全国渠道渗漏损失的水量可达到1700多亿m3。

2.降低工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现在世界上许多工业发达的国家都把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作为解决城市用水困难的主要手段。如果把全国工业用水的平均重复利用率从目前的20℅提高到40℅。每天可节水1300万t,相应地节省供水工程投资26亿元,节水量和经济效益都是相当可观的。

我国近几年来,对水的重复利用也逐步开展起来。在一些水源特别紧张的城市,水的重复利用率已达到较高水平,如大连市为79℅,青岛为77℅,太原为83℅,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

(三)加强价格管理

价格杠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主要手段。加强价格管理,一是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费计收和管理力度;二是按原标准制定的定额管理,推进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综合水价;三是对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定额内用水,按价计费,低于定额,降价计量。实现水资源的有效控制,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大对污水的处理力度

我国已是水污染非常严重的国家,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净水和一方净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各种手段坚决杜绝和防止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制止一切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影响盲目引进高污染项目的行为。

(五)树立大水利,全流域的战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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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整个淮河流域的水文、水质等信息实时监测的信息采集系统,为各级管理机构管理水资源提供基础数据。

(2)建立淮河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撑各类业务应用的运行与服务。

(3)建立一套符合水资源管理需求的应用系统,以实现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需水及用水管理、供水管理、水质管理、应急处理等功能。

(4)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环境,保障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5)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保障环境,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

二、系统总体框架

按照水利部最近颁布的《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并根据其他流域及省份已实施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淮河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逻辑构成包括:信息采集、资源共享服务、业务应用、运行环境、保障环境等五部分。

1.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是淮河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采集主要通过自动采集、人工录入以及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获得水量、水位、水质等信息。信息采集系统应在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根据淮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和流域水资源特点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水资源动态监测网,实现各监测网之间的互联互通。

2.资源共享服务

资源共享服务主要实现总中心、各分中心、各站点的资源共享,以及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主要组成包括:

(1)门户系统门户由内网门户系统和外网门户系统组成。内网门户系统是面向内部办公人员提供接入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便捷、易用、高效的办公手段,是所有应用系统的统一门户,同时也是进行内部信息的平台,通过服务中心对业务系统中沉淀的数据进行管理并且为各业务应用提供资源服务。外网门户系统面向有关部门、企业、公众,提供水量、水质等公众关心的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网上业务公开,提供公众参与互动交流等服务。

(2)水资源数据中心水资源数据中心的主要作用是满足海量数据的存储管理要求;通过数据的异地容灾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整合系统资源,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降低数据管理成本;整合数据资源,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业务应用

业务应用是用户直接使用的与业务有关的各子系统集合,主要的业务应用包括:

(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管理水资源的基础资料,如监测站点资料、降水量、水质调查评价等。

(2)需水预测系统需水预测系统根据上年的实际用水量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量的需求,通过需水预测模型来计算出来年的用水量。

(3)取水管理系统取水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4)水质管理系统水质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水质监测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5)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建立地理数据库,将空间地理分布状况及所具有的属性进行数字存储,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开发各种分析和处理功能,以便快速获取信息,并将处理结果以地图、图形及数据的形式表示出来。

4.运行及环境

运行环境由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与存储、机房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支撑软件组成,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展现系统运行状况,满足业务人员的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系统建设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运行安全,需要可靠的保障环境,保障环境主要由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体系、政策保障、组织体系、人才保障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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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的解决,一靠科学技术,二靠科学的管理。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加强科学管理能起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作用,何况水利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管理的制约。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很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现实的要求相差甚远,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研究,系统总结水资源整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指导我们的工作,迫在眉睫。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是十分必要的。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2.1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学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我们用的很多,但目前学术界尚不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是权威的工具书,在不同的卷中,有不同的解释。

水资源管理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陈家琦等)(水利卷)

为防止水资源危机,保证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行政、技术、立法等手段对淡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水量,分析水质,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保护水源,防止水资源衰竭和污染等。同时也涉及水资源密切相关的工作,如保护森林、草原、水生生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砂化等(李宪法等,)(环境科学卷)。

运用、保护和经营已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工作。水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验证水利设施的正确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工作中采取各种技术、经济、行政、法律措施。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利管理已逐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李石等)

作者认为,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很多,但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不同的差异。水资源管理具有时代的内涵,不同时代,水资源管理概念是不同的。在古代,偏重于干旱洪涝灾害的管理,此时一切活动都围绕其进行,大禹治水的故事流传至今,不仅仅说明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可颂扬,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洪涝灾害依然是威胁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大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经济的迅速发展,淡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向水资源转变,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增加了水资源短缺问题,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恶化正在蚕食人类的文明。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害,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以水论水,解决我们面临的困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资源”,不仅仅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而且应该包括能够被人类可利用的一切水,如海水、污水、微咸水、洪水等,只有将水资源管理放在与水有关的复合系统之中,从综合的角度出发,采取协调的手段才能解决人类对水资源需求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概念都存在存在时代的烙印,与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陈家琦的定义偏重于开发利用,而且对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阐述;李宪法的定义,是以解决水资源危机为出发点的;李石的定义最终落实在“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上,范围更加狭窄。用现代认识水平来看,这些概念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完善补充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定义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保护为开发服务,“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此概念大多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生态环境的概念缺乏;第四,资源高效利用问题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第五,概念尚需要进一步精练,在解释水资源管理概念的同时,有的将水资源管理的包含的内容也纳入进去,需要进一步提炼。

作者认为,所谓的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我们开展了系列的工作,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大量的知识,但水资源管理否能已经成长为“学”呢?,尚缺乏系统的探讨。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水资源管理学是否具有明确的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水资源管理才能渐渐成长为水资源管理学。

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已经清晰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水资源是管理的对象,也是水资源管理学管理的核心。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包括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超生命周期理论等。

2.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正在成长的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诸方面:

(1)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

其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综合管理。

(2)水资源法律管理

水资源法律管理,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管理水资源行为,在水资源管理学中,水资源法律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水资源法律的比较、水资源法律演进、水资源法律具体内容、水资源法律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等

(3)水资源权属管理

水资源权属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包括水权的分配、交易、管理等。

(4)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手段对水资源管理的行为,是以水资源管理行政体制为研究核心,重点研究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以及涉水管理部门协调管理的问题,实现政府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等。流域管理和水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5)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未来科学描述。水资源管理学中的水资源规划,主要研究水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如水资源规划的内容、原则、水资源规划的方法、水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等。

(6)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配置,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内容之一,他是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平台的水的的分配,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我们长期挤占了生态用水,必须给予认真的考虑和回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方法能为水资源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南。

(7)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调节和干预。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水资源经济管理体系、节水效益分析、水资源折旧、排污收费等等。

(8)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投资是维护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水资源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与水资源投资有关的资金的筹措、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的回收、资金的增(保)殖、资金投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等等。

(9)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既有自然风险,如干旱、洪水等,也有由于人为的作用产生的人为的风险,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等,水资源风险管理研究这些风险的产生、降低甚至消除,提出风险发生情况下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

(10)水资源利用保护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城市节水技术管理(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农业节水技术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管理以及水资源配置技术、水利技术发展战略等等。

(11)水资源工程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遍布江河南北,这些工程布局是否合理缺乏全局性的分析和研究。水资源工程管理就是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特点,研究水资源工程如何布局的理论与方法。在水资源工程布局过程中,要将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制度和产业规模等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谋划优化的水资源工程布局,取得高的综合效益。

(12)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管理必将有传统的管理走向数字化管理,“3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中将日益普及。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就是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数字河流(湖泊)、工程仿真模拟、遥感监测、决策支持系统等是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13)行业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不同行业由于水资源利用方式、利用技术、利用效益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对水资源管理也不相同,水资源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行业水资源管理就是分行业研究水资源管理,如农业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景观管理、工业水资源管理等等。

(14)国际水资源管理

世界有众多的国际河流,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由于涉及到相关的国家,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处理更加复杂,水资源管理更具有特殊性。国际水资源管理,是以国际河流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开发、利用、保护和协调等相关问题。

(15)水资源综合管理

涉及到水资源部门、行业和领域极其广阔,对水资源管理不能就就水论水,必须将其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复合系统中进行处理。森林管理、湿地管理、妇女在水资源管理中作用、WTO条件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水资源状况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进行水资源贸易(包括间接贸易,如进口高耗水产品,出口低耗水商品等),等等,是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3、水资源管理学与相关学科关系

3.1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资源学是一门综合叉性学科,目前该学科还没有完全定型,正处于成长时期。通常认为,水资源学是对水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规划,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以及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经验的系统总结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水资源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水资源本身存在、运移、转化和调控的基本规律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和方法的结合上,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系统论基础上对水资源系统评价、开发和最优调控的基本规律。

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他们在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交叉性,交叉点是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叉科学,在形成水资源学的过程中,也渐渐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水资源管理学渐渐成长。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面更广泛,而且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存在密切的关系。

3.2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关系

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多学科与多领域理论、方法、技术和知识的综合叉科学,其目的就是研究人类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方面的动态、复杂和创新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5)。人的管理是管理学重要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中的管理对象是水资源,而管理学中管理的对象是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但管理是要靠人的智慧。因此,管理学的原理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为管理学延伸提供新的增长极。

水资源管理学也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

3.3水资源管理学与水文学的关系

水文学是研究地球上水的时空分布与运动规律并应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作为水利科学的一部分,水文学的重要内容是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观测、评估与预测,并为规划与管理提供依据。

水资源管理学需要水文学的支持,水文学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基础数据,水资源的管理就是以水文学提供的各种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控管理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学的基础是水文学,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但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内容比水文学研究的范围更广泛。

4、结语

水资源管理学是多学科交叉的年轻的学科,其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推动力和潜力,目前学术界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作者初论水资源管理学,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探讨,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值得说明的是,作者及其同事合作成果《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即将完稿,并出版发行,但愿能为《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姜文来,水资源价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姜文来,杨瑞珍著,资源资产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王浩,王建华,秦大庸等,现代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学学科体系研究,地球科学进展,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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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实施人力资源“云管理”的建议

(一)因才分类,积极搭建云平台

按照云信息、云智库和云评价三个模块搭建云平台。云信息模块实现两个功能:一是通过直观式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个人申报、集体审议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形式,采集税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优势、兴趣才艺以及工作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并予以公开,同时根据其当前实际工作状况提供云的工作需求;二是各单位需要集中云资源集中处理的工作任务,通过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实现云的科学使用。云智库模块主要采集对全局和某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某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税收政策法规的掌握和理解、对创新性工作的创意和策划以及对人生正能量的理解和分享等。云评价模块负责记录对云工作使用状况的科学评价过程。通过云平台,可以实现云的动态管理,提升云的工作效率。

(二)创新方式,合理分配云使用

以云平台的搭建为工作基础,确立以AB角工作制度作为云使用的基本方法,分为日常使用和项目使用两大类。云的日常使用主要是指云的替岗使用,当承担某项工作的岗位或部门发生人员缺位或工作量骤增时,由相应的云进行补位或协助工作,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运转。主要包括岗位AB角制度、部门AB角制度和跨部门AB角制度。项目使用是指对上级安排或本单位自发的全局性或重要性工作,仅靠某一部门力量难以完成时,集中各种云进行协同工作,集中优势力量以完成工作任务。

(三)积分管理,分项明确云评价

云评价根据云使用的情况,对云资源的提供部门、云本身的常态和动态使用情况进行积分评价。对云的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予以确认并合理分配评价分值,而对云资源的提供部门,按照云工作评价情况,给予所在单位相应的加分,以提高部门的协作积极性。针对云提出的有建设性、创新性意见和建议、好的经验和做法等,以被智库采纳作为考评依据,按对工作的指导意义和重要程度纳入日常评价结果,充分体现云的价值。每年年终根据日常评价和项目评价的综合结果,汇总确定云的积分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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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水资源配置分析,当用水保证率提高时,菏泽市农业、工业、生态则将出现不同程度缺水状态,水资源短缺形势严峻。菏泽市部分工业存在生产能力大于污染处理能力的问题,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业年排放COD总量要达到1.25万t,加上城市生活污水,万福河、东鱼河、洙赵新河等3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年际变化呈逐年上升趋势。农业、个别服务行业也存在水资源浪费、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从节约用水、可持续发展来看,部分领导干部、取用水户、社会群体没有认识到人与水资源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仅仅把节水当成目前的权宜之计,没有认识到节水工程的长期性。部分领导干部、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了解不深,认识不全,个别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对制度理解不透彻,宣传方式不灵活、范围不广,执行力度不足。

1.2缺乏统一管理,开发过程紊乱

菏泽市属于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地区,菏泽地下水的浅层水苦咸,深层水氟化物偏高,整体地下水水质较差,因此只能以黄河水作为饮水水源,导致很多非法取水现象。比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自备井必须全部关闭,但有些饭店、宾馆、洗浴中心等依然在使用私自设置的自备井,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而且增加了废水排放量。另一方面,菏泽市作为全国棉粮生产基地,对用土量的需求很高,加上一些需要泥土为原料的工业如烧窑等,导致河堤破坏严重,甚至部分河堤的外大堤已低于水面。减缓了水资源的流量,进而破坏了水工程的运行。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缺乏统一的工程规划,对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事先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导致开发过程中出现影响整体工程进程的不良现象。

1.3法律政策欠缺,监管力度薄弱

目前,山东省水资源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是菏泽市相关的水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策法规配套情况存在差异。部分法律法规偏于理论,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不同部门出台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存在不衔接甚至冲突的情况。与水资源法律相关的配套的考核制度、激励奖惩制度、补偿制度等仍然不完善甚至缺失。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导致水资源法律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或者执行不足,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4经济手段不力,宏观调控失衡

根椐山省135号令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也不缴纳水资源费。从河流、湖泊、水库中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自备水源0.30元/m3,公共供水0.20元/m3;从地下水取水的,自备水源0.55元/m3,公共供水0.45元/m3,微咸(劣质)水0.15元/m3,疏干、排水0.10元/m3。对于超采区内公共供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当地地下水相应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合理的价格是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从上述政府颁布的号令可以看出:由于水价成本核算不科学、不全面,造成了水价不合理、水价偏低的现实,导致了许多水资源浪费的情况,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甚至亏损,难以达成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目标。

2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对策

2.1提高节水意识,加强宣传力度

菏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认清本市现在的水资源形势,加大节水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自身以及群众、工业企业等群体的节水保水工作的责任心,减少生活用水的浪费,认识到水资源匮乏的严重性和节水保水的紧迫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建设一个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环境。在污染治理方面,坚持节约与治污并重,工业企业中着力宣传开源节流,节约水的使用量。严肃查处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也要追究相应责任。政府还应积极引进、开发科学技术,提高农业、工业用水的利用率,提高企业工业等治理污水的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优化配置的目标。

2.2合理配置水源,统一规范管理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规范管理首先要菏泽市政府要认识到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政府的权威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使得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责任到位,角色明确。其次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信息采集、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7];最后是提高管理部门人员能力和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做好设1期陈佳佳:区域水资源政府管理对策研究125施配备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学习典型代表事迹和其他地区先进的制度和技术,对受训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和奖惩,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3完善法律政策,提高监管力度

菏泽市政府为完善水资源法规体系,使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政策规范。水资源开发方面包括水能开发、水文工作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利规划、水利建设资金、水管理体制、水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水资源利用方面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转移等[8];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方面包括保护水质和水量、水生自然保护区保护,防止污染、枯竭、堵塞和过量开采,建立起完善的污染赔偿制度等;水行政执法方面要注重对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和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察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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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订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

洪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和完善滞、蓄、调、引、灌等工程设施,综合采用规划、预报、调度、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对特定规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综合、风险、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洪水风险管理、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河湖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种行为.需要调整多重利益关系,亟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适应洪水资源利用趋势的内在需要

我阚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胁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利用洪水资源将成为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洪水资源利用在规模和总量上都将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存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包括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洪水风险管理、江河湖泊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及其补偿、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单纯依靠政策难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2.协调洪水资源利用复杂利益关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总、各级政府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而多元。在我国.虽然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个别时候针对具体事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有效地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活动

3.解决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关键举措

尽管目前我同已确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资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缺位状态: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以及各种涉水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洪水资源利用问题。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导致洪水资源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瓶颈,严重制约着洪水资源利用的有效开展。为此.在推进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二、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1.确立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洪水资源利用具有利害两重性.其“利”体现在洪水一旦资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资源一样进行兴利:其“害”体现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还可能因为洪水资源化措施的实施带来各种附加风险.如洪水预报误差风险、调度操作误差风险等。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需要适度承受洪水风险,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而这首先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安全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必须结合实时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学决策、审慎操作.保证度汛安全。

二是统一规划原则,即通过合理的规划,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时需要注意结合各个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宜的利用措施,实现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综合利用原则.即从全流域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河库洪水错峰调度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还要考虑如何通过科学调度增加水库容纳水量及调蓄滞洪水量来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综合增加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

2.确立政府主导的洪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洪水资源利用作为一项有风险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赋予洪水资源利用主管部门较强的行政权力,以满足应急管理决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需要。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主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无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发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3.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与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与驱动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编制专业规划,结合具体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学决策,相机实施。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编制主体、决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关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规定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执行与监督等。

4.结合洪水资源利用方式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水库调度.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以及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通过工程措施主动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资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存在很大区别:

①对于水库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调度及风险责任承担。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等工程的调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需要改变传统的水库调度模式。建立动态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动态的汛限水位、调整具体的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洪水风险的增加,需要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②对于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在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配置、调度以及不同区域、流域之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益平衡。为了尽可能滞留洪水,可以利用联网的河系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期“弃水”调度到其他流域或区域加以储存或利用,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规划.并进行相关的水量调度制度建设。由于洪水往往夹杂着各种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资源调度过程中,需要有效控制与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灾害在地区间转移,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3)对于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蓄滞洪区的功能调整和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为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有必要将蓄滞洪区的运用从单一的被动防洪调度转变为主动的蓄洪兴利和错峰防洪等多种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制定和实施适宜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布局,促进蓄滞洪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当根据各流域防洪规划、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以不同淹没水深及淹没时间为参数.划分蓄滞洪区的启用级别.确定相应级别的启用决策机构。实现蓄滞洪区分级运用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依法界定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补偿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补偿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

(4)对于主动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洪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坝、拦水闸,开挖深井、渗沟等工程.为此需要对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法规标准。此外,洪水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水质难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措施,保证水质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灾害。需要明确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洪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利用决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的决策机制。对无视洪水水质,强行决策致使地下水体污染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为控制或减轻洪水资源利用过程巾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水灾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的措施、应急决策后的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建立洪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区纠纷解决机制、水质监测与控制制度等各种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议

1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在今后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在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防洪法,增加有关洪水资源利用的条款。如将防洪规划扩展为洪水管理规划,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地位;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洪水资源利用行动中的沟通与协调,扩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能;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由洪泛区、蓄滞洪区向整个防洪区推广.由建设项目向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推广;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资金的来源,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洪水资源利用投人原则,明确洪水资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规层面,需要及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制度和损害补偿制度,以促进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需要在将来出台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在部门规章层面,为了具体指导我国洪水资源利用实践,可以在有关水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时加入洪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已纳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雨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尼尔基水利枢纽库区管理办法”“东平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规定与洪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地方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洪水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将国家确定的洪水资源利用制度予以具体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一方面,洪水资源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汀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通过地方性立法先行.不仅可以满足缺水地区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从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引进洪水管理理念并对防洪法进行修改,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真正建立。

3.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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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能资源加强管理规范水电市场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新的时期和新的经济导向,对能源的渴望和需求越来越强烈,水能作为一种可再生的能源,越来越受到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关注,水电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发展的同时,水电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和新的矛盾,从九十年代末的简化审批程序到今年的“整顿规范水资源的开发秩序”的这个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去深思,也有很多政策亟待改进和完善,目前水电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违规建设电站屡禁不止。在水电资源的开发中,大多数的开发业主基本能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但也有部分业主怕麻烦或根本就不管理,缺漏手续照样建设,对各类通知视而不见。且大多数水电资源的开发是在交通条件差的边远地带,执法难度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建设工程质量差。近年来所兴建、扩建、改建的水电项目大多数是股份制和个人投资开发的,工程没有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要求运作,多数开发商为了节省投资,简化程序,将工程直接承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人,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安全设施不到位。从每年的安全检查中,所到建设工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电源线路凌乱、作业人员不载安全帽、对地质差的隧洞不做临时支撑或只有简易支撑,石料场和工程爆破地段没有设立警示牌,脚手架不牢固等等。

四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许多业主是“家族式”开发,家族式管理模式,大多是不懂管理、不懂业务、不懂技术的“三不懂”人员到现场管理,造成施工垃圾乱堆乱倒,堵塞河道,有的为增加部分水头,硬将河道拉深。

五是工程竣工验收难。水电站的开发兴建,当业主通过各式途径和各种方式拿到项目批复后,对于工程竣工后不经有关部门的验收,只要求能上网,一但上电站上网后就什么也不管,有关部门也很难管。

六是水电站运行工无证上岗。

目前所有运行的水电站运行操作工中,绝大多数是未经培训或从未接触过电能知识的人在岗在位,业主只要求其能操作发电上网就行。

七是同网同价。根据中央和有关部委的文件,近年来已下发不少文件都强调同网同价问题,且不说是我们同是一个华东网,就是同省同地区市都不能同一的上网电价。且丰水季节上网难,即使上了省网,电价也比其它上网电价低,这就制约了水电的开发和发展。

其他如投资环境差,发、供电网络尚待完善,上网电价差异大,洪水时不能上网,即使上网也不能结算电费或弃水电量由各电站分摊等问题的存在。究竟该如何解决水电市场中的这些问题呢?

一、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是规范水电市场的关键

加强水电市场管理是规范水电行业的重要措施,这就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的制度,目前闽政[2005]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了开发过程中的审批、建设程序,但对于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违规问题没有在文件中体现。要求各级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至,环环相扣,缺项不能办理各种手续。如: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业主申报项目时,缺少行业审查意见或缺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条件的任一项时,不得办理立项审批。供电部门在缺少水电站蓄水前验收时不得办理上网事宜。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是最后的把关者,在缺少前置审批条件和竣工验收中的任一项时,都不应审批电价或注册登记,政府出台的文件也应环环相扣,哪一个部门违规办理相关项手续,就得追究相关责任或行政告诫。同样,如果符合办理条件而不办理也要追究其行政不作为,促使水电项目开发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电力网络建设,消除区域内电能电价差距

电力网络的建设是水电企业效益的关键,目前,很多地方电力网络的发展明显滞后于水电开发的进程,造成有电送不出,弃水现象严重,省电网不能上,即是上了省电网,电价也低的惊人或者干脆就不给电费,在这种情况下,电力调度部门是关键,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调度制度,节能型、绿色型的水能资源应作为上网的安全优先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调度部门应确保水电上网后再考虑高耗能的大电上网。这样既节省了能源又充利用了绿色的水能资源,对供电行业也能取得更大的利润。

三、成立水电企业协会

成立水电企业协会,及时为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科技、业务咨询、设备安装与维修等服务,研究和解决水电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技术和其他一些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水电运行工的业务素质

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培训班,传授新知识、新技能,解答电站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提高水电行业运行工的业务素质。严把安全审核关,对于水电企业中在岗人员无运行证、上岗证、操作证、电工证的要求各水电企业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既不组织培训,又不另聘有证人员的采取强制措施,不得该企业发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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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水功能区开采控制量(1)开发区开发区包括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是浅层地下水保护的重点。山东省有89.9%的地下水开采量、82.6%的超采量位于开发区。对具备一定开采潜力的地区,以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控制,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开采;对开采程度很高或采补平衡的地区需控制和减少开采。(2)保护区生态脆弱区无地下水开采。对于因地下水超采已经引发海(咸)水入侵的区域,应制定有利于生态与环境状况迅速改善并达到既定的保护目标。(3)保留区保留区包括不宜开采区,不宜开采区地下水除东营市有所增加外,其余维持现状。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开采量控制目标详见表1。

4.地下水水质保护各功能区的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不应低于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和水质现状。到2020年列入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及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的地下水水质得到改善;水源涵养保护区和不宜开采区的地下水水质基本维持不低于现状;环境地质脆弱区地下水水质随着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大部分平原区地下水水质得到改善;水源涵养区和不宜开采区地下水水质继续保持稳定;环境地质脆弱区地下水水质随着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

5.地下水水位控制生态环境良好的山丘区各类功能区的地下水水位不低于现状;因地下水过量开采或矿山排水等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山丘区各类功能区应将维持河川一定的生态基流或重要泉水一定流量的水位作为控制标准。平原区各类功能区的地下水水位控制值要结合地下水压采方案,根据各功能区环境地质功能保护、地下水源涵养和保护要求、地下水采补平衡、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与超采治理方案以及各地水文地质条件、水位现状等综合确定。开发利用为主的区域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和总量控制目标,按照采补平衡的原则,以多年平均条件下水位不会持续下降,不引起地下水系统和地面生态系统退化,不诱发地面沉降、地裂缝、植被退化、土地沙化等环境地质问题,同时不发生次生盐渍化为控制目标确定其地下水生态控制水位。以涵养地下水源和保护地下水环境地质功能为主的区域,要严格按照维护其环境地质功能对水位控制的要求,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地下水规划开采量和总量控制目标,按照采补平衡的原则,以水位不下降或基本不下降,不引起湿地等生态系统退化、不引起岩溶塌陷、海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为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其控制水位。

易发生次生盐渍化的农田灌溉区,应适当鼓励开采地下水,以控制合理的地下水埋深,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对于地下水开采条件较差或水质无法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区域,如微咸水、咸水分布区等,地下水开采基本维持现状,以维持地下水的天然状态。2020年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得到初步控制,城市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盐渍化地区地下水埋深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30年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得到全面控制,多年平均条件下地下水水位超出生态水位控制阈值的范围基本消除;深层承压水水头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得到扭转。

篇10

中图分类号:P332(22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0-0860(2002)08-0027-02

2001年年底,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已试通水至汾河水库,由汾河水库至太原市呼延水厂的输水管道进入收尾阶段.这标志着引黄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已大部分完工,在2002年年底前把黄河水引到太原已指日可待.但是,从水文水资源工作的观点出发,即使黄河水被引到了太原,进入了千家万户,仍有不少工作要做,而且其中有些工作必须立即着手去做.其主要工作包括引黄工程沿程的水量和水质监测、泥沙测验、对汾河上中游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1引黄工程沿程的水量监测

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由黄河干流万家寨水库取水,经五级提水至648m后通过隧洞输水至汾河上游头马营出口,而后经汾河上游天然河道送水至汾河水库,再由PCCP管道及隧洞输水至太原市呼延水厂.按设计,引黄工程两端为封闭式的管道(隧洞),而中间部分为开放式的明渠(汾河河道)输水.由于引黄工程以汾河水库为主要调节水库,而在历史上,汾河水库既作为灌溉面积为10万hm2的汾河灌区的主要水源,也作为太原市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之一.近年来,又在汾河水库下游、太原市区上游修建了汾河二库作为调节水库,以控制和调节汾河水库下泄的水量及区间来水量.因为引黄水在汾河水库上游河道中已与天然的汾河水相混和,成为一个整体,而且引黄水在输送过程中(尤其在汾河上游河道输送过程中)不断损耗于蒸发、河道渗漏以及河道沿程城镇、村庄的居民取用生活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因此,无法分清在汾河水库中究竟有多少引自黄河的水量,又有多少是汾河上游原有的水量.由于引黄工程管理局、汾河水库管理局、汾河灌溉管理局以及太原市各用水部门不属于同一行政领导,因此,比较精确地求得汾河水库中各类水(引黄水及汾河上游流域天然地表水量)的组成比例是重要的.为此,应从引黄工程南干线出口头马营起,沿汾河上游河道直至汾河中游义棠,设置一定数量的水文站,以监测汾河沿程河川径流的动态变化.

自头马营以下、义棠水文站以上,汾河干流及支流上原有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设立的水文站为(自上游至下游):汾河静乐、岚河上静游、汾河寨上、汾河兰村水文站等10处国家正式水文站(未包含汾河源头处的北石河岔上及太原市西山区域的小面积水文站:冶峪沟董茹、风峪沟店头水文站);此外,还有省水保局委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设立的泥沙观测专用水文站3处:汾河宁化、汾河河岔、娄烦河娄烦水文站.在进行本次水量监测时,除借用上述原有的水文站外,尚需在合适的地点增设一些水文站.建议增设的水文站为(自上游至下游):引黄南干线出口头马营水文站、天池河好水沟水文站、西马坊河坝门口水文站、东碾河静乐水文站、狮子河嘉乐泉水文站、大川河古交水文站、汾河二库水文站、扬兴河阳曲镇水文站、虎峪沟迎泽桥水文站、南沙河郝庄水文站、乌马河庞庄水库水文站、象峪河郭堡水库水文站、樱涧河尹回水库水文站、龙凤河龙凤水文站共14处.

原有及增设的水文站除需按国家有关水文观测规范进行观测外,尚需对本流域内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各类用水进行调查统计,这样才能比较清楚地了解汾河沿程的水量动态变化,也能了解究竟在汾河水库及汾河二库中有多少引黄水量.

2引黄工程沿程的水质监测

由于引黄水量需供给太原市城市生活用水,因此水质对于引黄水是至关重要的.在施工阶段,引黄工程管理局自1996年起已委托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在沿程做了10个断面14个点(其中万家寨水库3点、汾河水库3点)的14处水质监测.今后仍需坚持长期监测,并增加监测站点及监测次数,而且在可能的条件下增加监测的项目

在引黄工程沿线,原布设有宁化、东寨、静乐等7处水质监测站,通常每年监测4~6次,分析32个项目.鉴于引黄水质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应采取如下措施.

2.1增加水质监测站点

万家寨引黄工程从万家寨水库中引水,但水库上游有各大城市及厂矿的水污染影响,更有其回水末端准葛尔煤田排污的影响,而且污染程度有加大的趋势,因此应该在万家寨水库上游及库区增加水质取样点,在进入汾河上游后,除保留原有水质取样点外,应在各主要支流及城镇设置水质监测点,以监测水质的动态变化.

2.2适当增加水质监测次数

因为引黄水为太原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源之一,因此应高于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的监测频次要求,每月至少监测2次,在汛期中因有面污染源(化肥、农药)影响,应在汾河沿程各主要支流视情况增加测次,以确保安全.

2.3适当增加水质监测项目

由于万家寨引黄工程的水源受黄河上游及汾河沿程污染的影响,进入汾河水库的水流中污染物成分复杂,而我们目前沿用的只是常规的污染物监测项目,像COD、BOD这类项目仅为水中有机污染的综合指标.据发达国家的水质监测经验,水中微量(痕量)有机物,尤其是多环芳烃类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巨大,且在人体中有累积性,而且在汾河水库中亦已发现有此类微量有机物,如苯,甲苯,1、2苯并噻唑等(详见山西大学环境科学系:引黄输水模式与毒物归趋、毒理效应关系研究报告,1999年12月),因此建议应在汾河水库水质监测中增加若干有机物及重金属的监测项目.

3引黄工程沿程的泥沙测验

引黄工程是将黄河水引至汾河水库后,从汾河水库取水供太原市呼延水厂.据历史资料,汾河水库在汛期易发生异重流,而这对于引水无疑是一种威胁.另一方面,引黄水使得汾河上游的水量成倍地增加,而且增加的都是清水,这就有可能破坏汾河上游河道固有的水沙平衡关系,造成一定的泥沙侵蚀,也就更有利于汾河水库中异重流的生成.因此,建议除汾河沿程各水文站加强泥沙测验外,应立即开展汾河水库的异重流研究,包括异重流的生成、运移及利用异重流排沙问题的研究等.

4对汾河上中游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按现行体制,引黄工程通水后,汾河上游地区(包括太原市)的水资源供求关系如下:水源组成有引黄水量、汾河上游原有的地表水量、太原市的地下水量及回用污水;供水方有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引黄水)、省水利厅(汾河上游水即汾河水库水)及太原市(太原市地下水及回用污水);用水方为太原市工业、城市居民及环境用水、汾河上游沿程用水及汾河灌区用水.这种十分复杂而又不相统属的关系不利于有限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实施引黄通水后汾河上游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建议如下.

第一,组建汾河上中游水文水资源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查询/通信系统及相应的数据库,以作为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础.组建后的水文水资源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查询/通信系统可集汾河上、中游流域的各类水文水资源数据于一体.在组建中,可参照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及国家水文数据库的经验.同时,在组建合适的计算机网络后,即可有效地为引黄通水后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