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资本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3 10:02: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监管资本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监管资本论文

篇1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篇2

从对五所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访谈中知道,新建本科院校在努力改善学校管理环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历史相对较短,不少学校办学基础差,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对物、事的管理上,对人力资源管理还研究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观念需要转变。表现管理是以事为中心,是见事不见人的管理,将教师的调进、调出当作管理活动的中心内容;二是管理执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较短,很多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还比较缺乏。从调查中得知,五所新建本科院校的管理执行人员主要以大专或本科为主,大多只是在这个岗位上兼职,且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缺乏正规专业训练,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在管理实践中,对教师的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人事管理阶段,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制度的执行,也影响了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进而影响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教师数量不足

生师比是衡量高校教师数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国际上评估高校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生师比太高的话就会增加教师负担,影响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创新精神的发挥J。新建本科院校都是为了适应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而组建成的一批普通本科院校,承担着繁重的扩招任务。随高校连续几年扩招,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数量的增加远远赶不上学生人数的急剧增长。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规定,本科院校在合格时,生师比应达到16:1,但这五所新建本科院校的生师比都是19:1以上(表1),与合格本科院校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3.教师的结构有待调整

新建本科院校在合并建校初期教师结构状况有所改善,但与国家对本科院校教师结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职称结构有待提高。教师的职称结构是指教师队伍中各级各类职称人数的比例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层次,是衡量一所学校人才培养层次的重要尺度。

从表2可以得知,五所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职称结构与老牌本科学校相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较小,如湖南城市学院、湘南学院和湖南科技学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6.99%、28.77%和24.71%,与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体系规定:合格的本科院校副高职称以上要达到35%以上的标准J,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高级正职的比例相差较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占14.44%,而五所新建本科院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所占比例都不到7%,其中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和湘南学院都低于5%。

(2)学历结构偏低。与老牌本科院校相比,新建本科院校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偏低,与本科教育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不相适应。表3说明新建本科院校的高学历教师所占的比例远远低于老牌本科院校。教育部规定本科教学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硕士学历以上教师占教师比例要达到45%以上,对新建本科院校来说,目前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

(3)年龄结构有待改善。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学、科研的活力,体现了新建本科院校教学科研水平的稳定程度,直接影响教师的连续性和继承性。笔者认为,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利于保持教师较高的创造能力和工作效率,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有利于人尽其才、分工合理,发挥教师队伍的整体效能。

按照教师的成长规律,教师队伍的正常年龄段分布,以每十年为一档,每个年龄段的应占教师总数的25%左右为宜。从表4可以看出,五所新建本科院校教师年龄结构分布不均匀,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居多,将近到达专任教师总数的70%以上,中年教师很缺乏,其比例不到专任教师的30%,而湖南科技学院尤为突出,40岁以下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3.6%,教师的年龄结构严重失调。

4.教师的总体科研力量较弱

新建本科院校一般均以教学为中心。尽管新建本科院校的领导已经认识到科研在教学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性,教师的科研能力比原来有所提高但由于新建本科院校前身是专科学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教学工作,许多教师不进行科学研究或很少进行科学研究,从而导致教师的总体科研能力较差。目前有少部分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其科研获奖级别不高,在科研项目中国家级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高级别的课题非常少,发表的论文数量少,且所发表的刊物级别较低。高水平科研能力需要教师们长时间的实践和积累,在较短的时间内,他们的科研能力很难有大幅度提高。相对老牌本科院校而言,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科研能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这种科研总体力量较弱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二、新建本科院校师资及其管理现状的成因

湖南新建本科院校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以上的问题,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新建本科院校主观上的原因。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因素

对新建本科院校的环境因素分析可以分别从高等教育生态环境的学校内部环境、国家制度环境以及社会大环境三个环境领域来分别进行探讨。一是学校内部环境。新建本科院校由于建校只有短短的几年,硬环境和软环境的积累都不够。与老牌本科院校相比,基础设施薄弱,物化环境较差。由于新建本科院校都是从专科升格为本科的,很多学校的教学科研设施、实验室建设等往往比较单一,还不能适应现有的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而软环境对教师的吸引力也不足。教师一般都愿意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以便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新建本科院校刚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历史沉淀不深厚,校园文化等软环境设施还有待完善,因此对优秀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二是国家制度环境。

虽然中国目前对高校教学水平评估采用的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中国的高等教育事实上也存在着“高校分层”,这种分层依据一定标准把中国的高等学校分为若干个等级层次,新建本科院校是属于层次不高这一档的。这种分层使新建本科院校公众的认可度降低,政府拨款的减少,进而影响新建本科院校的师资队伍的建设。由于向层次较低的学校流动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地位相对降低,很多人才都不愿意流向新建本科院校,这种状况对新建本科院校的师资建设与管理是一种威胁和挑战。三是社会大环境。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建本科院校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新建本科院校来说中国高等教育形式的巨大变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环境威胁,可以说新建本科院校处于“内忧外患的局面。一方面,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群众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采取了更开放、灵活多样的政策,一批民办高校、私立高校正在迅速崛起;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学历教育、联合办学等方式抢占中国教育市场;而且一些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也进入了中国经济领域,以职业培训为切入点,并借助其知名度以及出国、就业等诱惑逐步打开了中国学历教育市场的缺口,部分的垄断该产业在中国的高级人才。相比之下,新建本科院校总体竞争力明显不足。

2.管理因素

由于中国高校一直来对教师的管理是以人事管理为主,将教师的调进、调出被当作管理活动的中心内容,在管理中没有体现教师的个人发展和主体地位。第一,管理观念有待转变。由于受中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在管理上还存在认为管理人员是“管人的人”的观念,存在忽视教师个人需要和个性的倾向。管理者还停留在只重视传统的人事工作,对人力资源管理这一新的理论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没有意识到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才是学校发展的重中之重。第二,教学科研行政化倾向还依然存在。由于受传统教师管理模式的影响,使新建本科院校的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侧重于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导致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着行政化倾向。一些新建本科院校中还存在的“官本位”的价值取向,权利价值标准还仍然是肯定人的价值的根本标准和根据。所以目前高校有一种作为体现承认或者挽留学有成就教师的传统做法,就是安排领导职务,这就有意或无意地助长了“官本位倾向。新建本科院校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成为合格的本科院校,必须要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所以要不断加强自身环境建设,积极营造一个政策宽松、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事关系和谐的“软环境”,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3.地域因素

绝大部分新建本科院校处于省会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对高级人才缺乏吸引力的问题尤为突出。第一,新建本科院校由于多处于非中心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理位置偏僻,文化、科技、人文环境较差,为人才成长和发展提供的机会与空间较少,高水平人才有后顾之忧;第二,在所调查的五所新建本科院校中,几乎每一位领导和老师都谈到了办学经费紧缺的问题。众所周知,对于名牌、重点高校,国家一年拨的办学经费可以达到几亿甚至十几亿,而拨给新建本科院校的经费就少得可怜,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的拨款和学生的学费;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大多处于中小城市经济较为落后,地方能为高校发展提供的财政支持也非常有限。第三,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经济利益也是人才去留最重要的原因。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这也是新建本科院校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新建本科院校已逐步成为承担中国本科教育的主体,它们不仅承担了严峻的高校扩招任务,推进了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而且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不同类型的需求,培养了大批国家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是中国高等教育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必须正视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采取树立“以教师为本”的管理观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人力资源规划、采取教师引进与培养并重的管理机制等有效措施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而稳定的师德高尚,结构优化,业务精湛,富有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实现新建本科院校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蓉.论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人力资源的管理[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3.

【2】曾绍元.现代高效师资管理热点问题的研究[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7:127.

【3】张尧学.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切实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教育质量[J].中国大学教学,2003,(9):10—11.

【4】陈厚丰.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的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65.

【5】张维迎.大学舳逻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3—177.

【6】孙跃平,孙君亮.论新经济时代企业的人本管理[J].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72.

篇3

人力资本根据它的存量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员工.另一类是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阶层。后者属于核心资源,技术阶层和经理阶层在企业里处于骨干和领导地位,在通常情况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称为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本。他们不再是传统经济时代资本雇佣劳动定律下的受雇员工,而是以知识资本的投入决定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的重要因素。所以,建立有效的核心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企业核心人力资本激励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要以物质激励为基础。追求物质利益是经济人最本质的特征。其次,要遵循动态激励原则。要根据核心人力资本的时效性对其具体所有者进行及时调整。要建立竞争机制,使优者上,庸者下,保持企业核心人力资本的活力。再次,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第一,物质报酬激励。

尽管薪酬是一种外部激励因素,但在当前它仍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方式。因为薪酬提供的物质生活保障,不仅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产生更高层次需求和追求的基础。一个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核心人力资本并激励他们不断开发自己潜能的薪酬系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人们的公平感与不公平感是通过投入(贡献)与产出(报酬)的比较而产生。管理者为了保证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应遵循三条原则:薪酬反映核心人才的价值;薪酬反映工作的价值;薪酬反映工作的绩效。

二是薪酬水平的竞争性。要使薪酬具有竞争性,并不是薪酬越高越好,薪酬的竞争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差别,决定了薪酬的竞争性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内涵。企业一方面想通过较高的薪酬吸引足够的人才,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地减少人力资本成本。由于吸引优秀的人才还受企业文化、名气、员工发展机会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所谓有竞争性的薪酬水平应该是保证吸引足够所需优秀员工的最恰当的薪酬水平。

三是薪酬设汁的动态性。任何事物都处在变化发展中,科学的薪酬制度只是相对的,环境的变化和组织的发展要求对薪酬体系予以相应的凋整,薪酬体系要具有动态性。

现在国际上对核心人力资本的薪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工资、奖金、期权和股权、津贴、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期权和股权这种剩余索取权激励是使核心人力资本获得合约固定支付之外的货币收益。这种激励立足于企业和经营者双方的长远利益,通过共同利益使经营者行为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剩余索取权激励的中心环节是设计立足长远激励的薪酬体系。

核心人力资本被激励的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报酬的价值,而且还要受个人做出的努力和获得报酬的概率的影响。核心人力资本的业绩由个体被激励的程度、个体的情况(能力及对工作的认识)与外部环境、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所决定。工作业绩可以带来内在报酬储如成就感)和外在报酬(诸如工作条件),所以要达到激励目标就要对管理型人力资本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报酬的依据。若管理型人力资本获得的报酬(itr)与他们想取得的公平报酬一致时,将会给员工带来满足感,由于需求得到满足,员工便会产生新的需求。若RP和RE不一致,就不能使员工需求得到满足,这时组织就要对企业的激励机制做相应的调整。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将努力一业绩一报酬一满足这个连锁过程(波特一劳勒综合激励模型)贯彻到管理型人力资本的激励过程中去,以促进他们积极行为的良性循环。

第二,企业文化环境激励。

核心人力资本的道德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企业文化氛围是推行人力资本管理的”软”环境。这种”软”环境其实并不软,更不可或缺。没有它,其他激励方式都是无水之鱼。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核心人力资本的社会文化氛围,使其所有者和投资者具有较大的精神期望效用。美国和日本之所以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因此不可忽视社会文化氛围对核心人力资本激励的积极作用。现代社会强调人的能力的巨大差异性和受益方式的差异性。人的能力的差异导致了人在企业中的分工不同。在承认能力差异及分工不同的基础上,西方文化强调,正因为人的能力不同,分工不一样,所以,人们在企业中的收益方式也不一样。有的人的收益是资本的收益,有的人的收益是劳动的收益,而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收益。劳动收益之间不可能有太大的差距,而资本收益之间的差距则可以是巨大的,更是远远高于劳动收益。因此,在亚洲一些国家的企业中,员工的总体收益差距是ioo多倍,欧美国家的差距是200多倍。承认这种差距的合法性,也就意味着承认资本收益的合法性。只有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才能不断提升核心人力资本的地位,实现对核心人力资本的激励。

第三,职业道德与精神激励。

篇4

一、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对资本项目监管的借鉴意义

经济学中不对称信息也称不完全信息,指的是市场中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委托�关系的最一般特征是委托者与者之间具有不对称的信息。其中掌握私人信息多者称为“人”,掌握私人信息少者称为“委托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对于委托人任意给定的一种目标,能否并且如何设计一个机制使人达成这种目标。

经济机制设计是一类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即由委托人选择机制或者设计一个博弈规则。委托人设计机制的最大目的是最优化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样做面临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即人对机制的认同,在参与机制下得到的好处必须大于或等于其不接受该机制时得到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机会成本,有时也表现为欺骗收益)。二是激励相容约束,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自愿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一个有效的(或者说相对最优的)、可实施的机制必须既满足参与约束又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委托人的根本是设计一个激励(奖惩)规则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吐露实情,同时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典型的机制设计存在三个步骤:第一步,委托人设计一个“机制”,即博弈规则;第二步,人同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第三步,接受机制的人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行动。

对资本项目的监管主要在于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监管,流入和流出必然涉及到外汇账户余额的变动。而这一切都是以经营外汇的银行(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为运作中介的,可以说银行是外汇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外汇局在履行监管过程中与被监管者(各经营外汇银行)之间实际上也构成了一种委托与的博弈关系。从对企业在银行账户中资金流出、入及银行自身外汇经营情况的掌握看,外汇银行处于信息的优势,属于人的地位。外汇局对信息的了解具有不确定性,处于信息的劣势,属于委托人的地位。外汇局要想获取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因此,为了顺利实现我国外汇管理“十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前述委托�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借鉴成为改革现行资本项目管理机制的指南。委托�机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外汇监管的成本和效率,其既可作为检验改革是否有效的标准,也可以启发改革设计的思路。

二、资本项目监管激励机制的现实缺陷与表现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但是由于对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借鉴与实践的缺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具体表现为:

1、博弈规则不完善。对有些资本项目业务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无法可依;有些虽有规定却不健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无论是对人还是委托者,则要么存在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要么出现有法不依的“监管宽容”。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更是出现了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现象,监管显得盲目和浮躁,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达不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和效果。

2、博弈信息不真实。资本项目基础数据失真,家底不清。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经营外汇银行把关不严,甚至搞假账、假表,弄虚作假,使得一些企业逃、套、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人“人为”的不正常因素往往诱使委托人��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跌进“信息失真的陷阱”。东南亚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如果外汇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掌握和预见不够,家底不清,就很容易在发生危机后,不能迅速采取应对之策。

3、监管手段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在国外外汇项目监管普遍的是中央银行专门设一个管理局,然后下边再借助于各商业银行进行间接管理。但在我国却似乎存在一种对外汇银行不放心的心理,外汇管理部门对可以不直接监管的项目也亲力亲为,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引致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而监管信息获取和效率并没有等比提高。同时,过分增加监管程序和环节,使得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没有达到“双赢”。

4、激励和参与软约束。资本项目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调控资本流出、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但这一目标和银行的利益并没有很好地协调,银行在主观追求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和外管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相比遵从现行资本项目管理规定所付出的代价,一些银行和企业更愿意获取违规收益,一些个人则通过欺骗获得额外收益而饱私囊。相应地对这些违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却一般是既往不咎或象征性地罚点款了事。处罚成本明显小于违规收益,使违规现象无形中得到纵容,形成检查一过违规重演的恶性循环,外汇监管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三、资本项目有效监管激励机制的对策设计

1、建立完善的监管博弈规则

(1)明确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资本项目监和应有相当具体和有所侧重的目标。只有监管目标明确了,才能设计一个有效的监管博弈规则和激励机制。

(2)完善和提升监管博弈规则。完善的“博弈规则”是监管激励机制建立的基础。要改变当前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状况,适时地将其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从而使其具有相应的权威和威慑作用,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便于“委托人”和“人”遵从。同时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统一。

(3)由于一些监管数据统计对外汇银行利益没有实质影响,银行往往没有利益动力。因此,为了强化监管,在外汇管理法规中应明确规定银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和资料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加大惩罚力度,以保证信息源的真实性。

2、建立畅通的监管信息机制

(1)实现信息一体化。要构建外汇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各部门收集和使用信息的零散性和片面性,达到监管信息互访、信息资源共享。这样就能构造一个高效、快速、准确的监管信息系统,尽快打通由于信息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瓶颈束缚。

(2)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检查的信息互补机制。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对人经营的评价标准。委托人总是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对人努力水平的推断就越准确,激励机制就越强。要致力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和分析评价方法。对情况出现异常、向不利方向变化幅度大的银行,要及时进行预警质询,并酌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则反馈给非现场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互补机制。

(3)外汇局应对外汇管理所需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制定详细的信息需求和填报说明,形成信息指引,并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银行则相应设计和调整会计科目及报表系统,这样,外汇局就能够直接从银行所报报表上采集所需的外汇管理信息,完善非现场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外汇局对信息要求随意性大,则必然会加大自身和银行获得所需信息的成本,也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篇5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的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该协议对发达国家已越来越不适用。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粗线条的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详细的新协议草案,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对新协议草案提出许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年半时间研究,终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许多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四季度确定新资本协议以便各国于2006年底实施新协议。在2003年至2006年间,银行和监管当局将根据新协议的各项标准,建立和调整各项体系和程序。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中国家必须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另一方面,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经验加强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需要切实更新监管理念强化资本监管。本文拟通过对新资本协议的介绍从法律角度来初步探讨其对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影响。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进程。在近十几年中,随着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形势变化推出相关标准,资本与风险紧密联系的原则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监管原则之一。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新资本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其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类似的,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经常披露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委员会鼓励利用电子等手段提供的机会,多渠道的披露信息。

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第一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问题。第一支柱提出的风险计算量方法中标准法最简单。但是标准法的实施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有尽量提高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内在冲动,毕竟客户可以自由选择聘请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但是这种扭曲评级结果的冲动,通常会因为评级机构需要保持自己在市场及投资者中的威望而有所收敛,毕竟投资者会间接推动客户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然而,这种非市场化的监管需求推动的评级却可能会加大客户对信用评级结束果进行随意挑拣的冲动,降低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盈利能力起决定作用的市场威望的重要性。为了限制这种对评级结果进行随意挑拣的行为,监管当局应该在使用评级结果时,确保信用评级机构仍然会将自己的市场威望视若生命。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当局应该全面考虑对特定评级对象的各类评级结果,当评级结果不一致时,应当对最低结果给予更多的重视。(2)监管方式转变问题。相对标准法而言,内部评级法对监管能力的要求高得多,它要求监管当局有能力评估和监督这些复杂的风险管理系统。这要求监管者对各种方法的先进性和合理与否有明确的判断。如果监管机构不能给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创造空间,就会阻碍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利于本国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反之,如果新的方法在不合理的情况下被使用,可能导致在一定范围内风险失控。内部评价法的运用实质上是银行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监管方式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过去,银行监管局限于资产负债情况,监测由其反映的风险水平,衡量资本充足率和各类资产负债比率是否符合量化的标准,实质上是一种静态的风险监管。现在,监管领域的发展转向了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度量,监测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抵御银行面临的风险等。这种基于风险的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银行如何度量和管理风险及其管理能力。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方,让病人把药拿回家去吃。新协议通过从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这一循序渐进的资本计算方法,力求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更精确地度量风险。相应的,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应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

2、第二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引入第二支柱对完善整个监管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引入了监管当局的检查,而且有助于鼓励银行保持事前和事中的谨慎操作,但是,第二支柱的实施也向监管当局提出了一些挑战。首先,改进监管程序的紧迫性尤为明显,在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计算之所以不真实,就是由于监管法规不可靠和公共部门有意宽容。众所周知,银行管理部门对银行面临的风险最了解,并对管理风险负最终责任。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并不是要取代银行管理部门的判断和经验,更不是要把保持资本充足的责任转移到自己身上。因此,监管部门应在程序上下功夫通过程序正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银行业整体的稳定,而不是某家银行的安全。其次,由于监管当局的责任增大,自扩大,相应有必要提高对监管部门自身的约束要求,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监管不是万能的,监管当局与一般市场主体(银行)一样,具有内在的利益冲动。随着监管当局的权力增加,其“设租”动力也在相应增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为防止监管当局滥用其监管权力,监管当局应采取措施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另一方面应从外部加强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3、第三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有效的市场纪律需要可靠而及时的信息,以使其交易对手进行完善的风险评估。新协议将信息披露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代表了国际金融业和国际监管的新的发展方向。详言之,信息披露对强化监管的作用在于:(1)信息披露制度直接作用于风险行为产生的根源体现了委托人对内部信息要求的意志和权力,削弱了人的信息优势,使监管者处于更有利地位;对风险行为的控制不应只注重行为本身,强调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比管制可能更有效。(2)信息披露有利于打开银行内部“黑匣”,披露制度的存在对人起到威慑作用,使其衡量到风险行为的成本过大而放弃冒险。惩罚不是约束的目的,更多的信息披露构成对人的警示作用更符合约束的本质要求,使监管从事后性快向事前性转变,最终达到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目的。(3)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约束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约束机制总是由一定的信息触动之后产生反应,信息披露的质量制约各种约束制度的有效性。(4)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约束手段,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赋予经营者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操作权限,这符合金融业灵活、迅速的经营特色,保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5)由信息披露所构成的社会公共舆论监督是有效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减少监管中的道德风险。强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适当构造也必然能够构造公众监督机制,监管者的行为将受到关注,不符合监管宗旨的行为将得到纠正。从而可以降低监管组织的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2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现在监管理念是风险查处占上风,为什么大家都说人民银行是消除队,是警察?主要是因为人民银行在查处风险。在风险查处理念下始终走不出防范风险、查处风险、处置风险的怪圈,现在要转移到风险监管上来。首要改变的是观念,要向风险评价转变,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做出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并责令其组织实施和改正。在风险评价的理念下,监管者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就不会疲于奔命,干些建台帐,跟踪检查等工作。监管当局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对银行运行的整个系统进行评价,看整个系统的风险程度有多大。

2、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都很低。我国目前仍存在使用“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才刚刚试行,而对十国集团国家一些大银行的调查表明银行内部评级法中仅是营运贷款就平均分为10级。我国短期内仍需采用标准法,但我国缺乏外部评级机构,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跟不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咱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应从现在起就着手开发内部评级法,建立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目前,信用模型尚不成熟,普遍适用的内部评级标准尚未建立,我国监管当局应指导商业银行在考虑自身的资本状况、经营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的情形下建立各自的评价体系,尽可能使其能全面,灵敏地揭示和控制风险。监管当局也可根据本国普遍情况提出一个示范模型,但重点应放在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型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指引。

3、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等因素,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规律规范体现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中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等,上述法律规范除了证监会编报规则第2号处,其他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应在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把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纳入到监管当局日常的监管程序之中,对不能遵守的银行,应根据不披露的性质、影响的时间长短做出反应,轻则对银行进行建议、批评,重则罚款、停业整顿。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马塞尔资本协议概述》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译。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的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1999年6月,朱平译。

3、罗平、孟长安《国际金融组织对新资本协议的反应》,《金融时报》2001、11、10。

4、李文泓:《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转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6。

5、陈卫东:《新马塞尔资本协议评析》,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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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核心人力资本资本产权法人治理企业文化

一、资源管理新概念:核心人力资本

一些经济学家在探究经济总产出的增长何以比要素投入增长更快的原因时,发现健康、教育、培训和更有效的经济核算能力等等,是现代收入增长的日益重要的源泉。这个认识一般化后,人力资本理论就将经济学关于“资本”的理论,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来,把人的健康、体力、技能和知识等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它构成未来收入增长的源泉。在西方发达国家人力资本概念已被普遍接受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管理革命。在我国,人力资源的概念已得到认同,但对人力资本的概念,特别是将人力资源资本化管理却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资源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人力资源是一个数量概念,指在劳动活动中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侧重于对生产过程中所投入人力的量化描述。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的基础,但人力资源不一定就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个质量概念,它反映劳动力素质的差别,是指通过资本投资形成的,凝结于劳动者身上的并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价值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等。人力资源要成为人力资本得经过一定的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需要初始投资和教育以及培训等。其次,在使用上,对于人力资源,人们多考虑其可获得性与拥有;而对于人力资本,就应更多地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考虑如何使其增值生利。

一般认为,国际竞争实际上是企业竞争,企业竞争力源于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在内的人力资本。然而更深一步看,有专家指出,现代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依靠企业中的“核心人力资本”。所谓核心人力资本,是指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这是因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创新,在于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度。传统管理思维认为,追求企业技术创新就会保证企业成功。然而,新经济下的市场运行与商品竞争,技术创新还必须与市场相结合,才能不断开拓出新的市场,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因此,技术与市场创新两个层面上的核心人力资本,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二、核心人力资本引发的管理制度革命

近年来,核心人力资本已引起知名企业普遍的高度重视,在管理上对“核心人力资本”也更加突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核心人力资本管理作为制度安排进入经济运行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产权制度调整

“资本”的产权,如同其他“物”的产权特性一样,是指那些可以投到生产过程中生利的“物品”的权利,即资本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等。但人力资本产权具有几点与众不同的显著特征:①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个人。机器可以搬来搬去,厂房可以东拆西建,货币资本更能无腿而行天下,但人力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无法独立于个人。②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当产权受损到一定地步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本“关闭”起来,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一落千丈,甚至瞬时为零。③人力资本具有主动性,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这正是些特征决定了在人力资本管理上必须有创新。

据抽样调查,国际上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拥有的产权数量,已经达到了企业总产权数量的38%左右。“核心人力资本”已经与货币资本一样,进入企业股权,参与更大份额的知识资本分配。也就是说在企业制度安排中,不仅仅是出货币资本者拥有产权,出人力资本的也拥有产权,并且人力资本产权的比率已相当高。道理其实很简单,作为资本,人力资本也应同货币资本一样得到产权收益,这种产权收益就不仅仅是工资(因为工资只是劳动的报酬),而必须有工资以外的资本产权收益。基于此,西方国家在考虑人力资本的回报形式时就建立了相应的人力资本的薪酬制度,虽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薪酬体系,但目前,从产权制度上对于核心人力资本用得较多且最有激励意义的是采取股票期权的办法。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最大的功效在于从制度上长期保留和吸引优秀的高级人才(核心人力资本)。同时把企业支付给高级人才的现金水平控制在最低的水平,由于股票的期权性质,使企业牢牢控制高级人才的日益积累起来的庞大资产,使得他们在"金手铐"下积极努力工作。年薪支付的现金额越大,企业长久的安全性就越受威胁,长期奖励计划占报酬的比重越高,企业高级人才自身价值风险就越高。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变革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国际先进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是完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而是完善企业中货币资本与“核心人力资本”的关系,即出资人与技术创新者和经理人的关系。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制度安排的重要要素,已登上了社会经济的历史舞台。西方国家CEO(首席执行官)的产生就是一个典型的说明。CEO是总经理加上50%的董事长,他虽然不是企业的出资人(实际上是人力资本),但是由他来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拍板。CEO的形成解决了董事会在经营方面的一个严重缺陷,即:在现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条件下,出资人往往没有能力判断企业的投资方向。为了避免董事会投资决策失误的问题,需要职业经理人来确定投资方向,防止经营失误,因而在董事会并没有能力保证投资决策正确的条件下,与其完善董事会,还不如将经营活动全部交给人力资本。对CEO进行约束的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主要是社会上在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及各种产业方面的知名人士,这些人显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属于人力资本范畴。与战略决策委员会相对应的是还出现了一个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更不是出资人,而且在企业中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但是独立董事的投票权和出资人的投票权是一样重要的。独立董事往往是经济与法律等方面的权威人士,也是人力资本。

从CEO、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产生可以看出,核心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地加强了,出资人的权利仅仅表现在产权利益回报上。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在保证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条件下,可以独立地经营企业,并不是只有日常经营权。可见,人力资本的产生特别是核心人力资本已经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大调整,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调整方面应着重思考这个问题,否则我们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也会走入误区。

(三)企业文化的调整

有人研究过世界500强企业的一些案例,发现人力资本概念的产生对企业文化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因为人力资本真正运作是与核心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现在任何一个企业想在世界搞一种垄断,必须依靠核心技术,我有这个技术,你没有,我有就可以垄断。你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尝试更高的核心技术,这种核心技术的产生是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共同运作的结果。推动企业发展的力量已经不是原来讲的一般的工人,而是核心人力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这种核心生产力的产生必然引起企业文化的重大变更。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是同一

个范畴,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主要依靠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企业制度失效的时候就要靠企业文化的约束。国外企业非常注重在企业文化上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也就是说,人们必须在思想上认同人力资本。正因为如此,现在国外企业文化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这就是强调等级制。在强调等级制中,首先是强调人的能力是有很大差异的,人的能力有差异导致了人在企业中的分工不同。在承认能力大小不同及分工不同的基础上,西方企业文化强调:正因为人的能力不一样,分工不一样,所以人们在企业中的收益方式也不一样,收益水平差距很大是正常的。有的人的收益是资本的收益,有的人的收益就是劳动的收益,收益差距有时高达几百倍。如亚洲国家企业中的人们的总体收益差距是100多倍,欧美国家的差距是200多倍。西方企业的企业文化所强调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核心人力资本在企业文化方面的激励,这种激励导致了企业文化内容的重大调整。我们国家没有这种企业文化,结果一搞人力资本持股,就搞成新的“大锅饭”----员工持股,因为人力资本在这里没有理念上的支持,我们现在还没有有利于人力资本特别是核心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企业文化。

以上三种制度安排是人力资本在整个社会运转过程在国际上所反映出来的新动向.我们国企今后的改革有必要仔细思考和研究这些动向,如果我们的国企改革或者是民营企业发展不注意人力资本的存在,尤其是新生产力的作用,在企业的产权制度设计、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方面不做根本性的调整和改革,我们企业要创造核心竞争力是将很难的。

三、对加强我国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几点建议

1、人力资源管理从后院走向前台

目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职能多为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人员调配、晋升、培训等,尚未完全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员工包括管理层作为统一的规划,更未能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选择、培训、任用、激励等规定,以达到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的目的。传统的人事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国企业人员很难做到人事相宜:①企业行为政府化。潜意识中政治气氛浓厚,重名而不重实;②企业领导更换频繁,导致企业行为明显短期化,只重眼前利益,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则是中长期规划。国企领导较少考虑到战略、文化层次,即使制定了战略目标,也不能保证它在下一任内的延续性,相应地企业更缺乏支持战略实现的长期人力资源规划;③人力资源在国有企业尚处于理念传播阶段,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引进,又较普遍地模仿照搬西方经验,只是简单地嫁接一些技术工具和工作程序,忽视或没有意识到与民族性、文化传统、行业特征及企业具体情况的结合;④企业文化建设范围狭窄,内容陈旧,对员工的凝聚力微弱。多数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还很肤浅,也没有明确的价值观。

由于人事配置手段落后,形不成合理流动的优化配置机制,以致企业的人事安排往往是因人设岗。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极需转变职能,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由职位管理向整体性开发管理转变,由常规性人才管理向战略性人才开发转变,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通过生涯管理、人事研究、追求工作生活品质等,为企业使用人才注入活力。

2、建立核心人力资本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在企业产权方面尚未建立人力资本概念,对一个企业来说谁出资谁就拥有产权,这套制度显然无法安排、解决人力资本的问题。我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总是搞不好?恐怕得从产权制度上找原因。一方面由于老板缺位(企业产权名存实虚),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利益不紧密相关,缺乏把企业办好的最基本的利益冲动。另一方面,有的经营者非常出色,但是却没有承认他们人力资本的价值,仅仅给点工资,更谈不上使他们拥有企业的产权。这样极易导致部分人心理失衡,于是出现所谓的"59岁现象”及大量在职消费。民营企业也一样,如果出资人仅仅强调自己的收益,没有看到企业真正的人力资本收益,这个企业最终也做不大.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应该注重处理好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最终必然导致企业缺乏活力。

在现代国际竞争中,企业家群体等核心人力资本是我国经济的财富。我们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在提高他们自身素质的同时,必须尽快制定和建立健全企业家激励机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有人才研究专家建议实行核心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一是技术成果入股制度,不再具体规定技术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例,而由市场决定。也就是说由技术持有者与资金持有者根据成果的研究成本、转化成本、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二是对技术与管理骨干(即核心人力资本)实行持股制或股票期权制。近来在国际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用股票期权等“金手链”扣住人才、提供给人才未来企业被兼并、破产等风险保障“黄金降落伞”拴住人才等,不失为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3、重视人力资本市场化运作

是资本就必须关注其效益和增值性,资本增值不是靠政府行为能实现的,而是在市场中去实现。目前,在中国4000多万干部中,企业干部近1500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创新群休是重要的资本,但由于大多数经营者都是由行政任命所垄断,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在一种并不良好的环境中以低成本利用着高价值的人才,因而经营者缺乏职业经营者的理性。鉴于此,在我国的人力资本运作中如在选用和更换企业经营管理者,或者企业进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应该引入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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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美国房地产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由于房贷机构因利益的驱使,不计风险地发放贷款,并将其打包再进行证券化,然后卖给其他金融机构,但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幅降温,以及美联储为抑制通货膨胀进行的持续加息,次贷购房者由于没有了投机的动力,也失去了按揭的能力,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下迅速演变成美国的金融危机,并通过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美国和其他国家蔓延开来,形成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是什么,本文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来阐述。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宏观因素

1.金融危机爆发的思想根源是新自由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观点认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竞争,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万能的,不需要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自由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实质上是撇开人们的社会属性及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脱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制造一种抽象的“理想市场”作为理论前提。美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放弃了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凯恩斯主义,推崇新自由主义思想和理论,缺乏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导致市场的失衡,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2.金融危机爆发的理论根源是虚拟经济的过度泛滥。美国经济最大的特点是虚拟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即高度依赖虚拟资本的循环来创造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最早对虚拟资本 (Fictitious Capital)作出系统论述。虚拟资本是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独立于现实的资本运动之外,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给持有者按期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包括股票、债券和不动产抵押等,它通过渗入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推动实体经济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马克思指出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无差别劳动,因此虚拟经济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其存在必须依附于实体生产性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就会变成无根之草,最终催生泡沫经济。

3.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滋生和蔓延。1999年,美国政府正式废除1933年颁布的金融管制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正是金融监管的缺位。

二、金融危机爆发的微观因素是企业价值的缺失和价值链的断裂。

根据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来龙去脉,笔者从微观方面分析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本文从财务的视角着手,从一个投资银行或者证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假如遭遇到资产坏账时,如何进行资产调整,处理方式,如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即没有经济危机情况下,风险资产造成缺失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种就是通过VaR市值管理,通过资产出售变现弥补损失;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股权融资,把风险资产股权化,所获得的收益可以弥补损失。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或企业可以自行消化风险资产,可以对资产进行保值和增值。

然而,当出现危机时,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产生的坏账处理跟上述就不同了。当出现金融危机后,想要利用股权融资来增加权益资本数额那是不可能了,因为很难找到认股者,所以只有通过通过VaR市值风险管理这一种方式,当出现危机时,因为很多金融机构或企业同时抛售风险资产,就出现了所谓的“去杠杆化操作陷阱”,即通过抛售风险资金,导致资产价值的降低,行业的资产减值又导致金融机构或企业抛售风险资产,即出现了“坏账—坏账”的恶性循环,这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到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的扭曲和破坏。整个的流程如图:

三、金融危机背后价值驱动因素分析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企业作为商品,同样也有价值,它是人类体力和脑力劳动的结晶,其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企业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企业价值确定的复杂性在于:企业本身是生产要素的集合体,各个生产要素在企业价值创造中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由于企业是各个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所以各个生产要索的价值之和并不等于企业的实际价值,因此,各个生产要素都是企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的价值是既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长期获利能力,也反映市场对企业的评价的一个综合值。

根据米勒和莫迪格里尼的MM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的假设下,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但是,现实的市场是不完美的或不完善的,由于税收、交易成本、成本和破产成本等等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运用金融工具进行投资、融资、套期保值、公司治理等等,从而影响公司的价值。基于此,不同学者根据现实中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进而逐步放宽MM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形成了两大企业价值驱动理论,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司价值最大化价值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可以通过灵活运用金融工具,从而进行风险管理,从而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和外部融资成本,而且可以获取投资收益,从而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并通过改变公司现金流量,改善和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决策,最终降低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第二,管理层利益最大化动机理论。根据经济学理论,管理者和股东之间是委托关系,由于股东和管理层存在冲突,所以企业管理层使用金融工具来创造价值,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其实也就是美国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滥用金融衍生工具蓄意放大了实际经济的价值,从这谋取自身的利益,所以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是资本家恶性贪婪的结果。

四、金融危机的对策和反思

金融危机虽然爆发好几年了,但是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我们在反思我们人类自己,也许基于人性的贪婪,价值观的扭曲,但是也许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一,在思想上不要崇拜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的思潮,重振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的思想。自由主义不能解决经济活动的任何问题,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需要国家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干预,两者相互配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利用国家“有形的手”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第二,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由于外汇汇率、市场利率和商品价格的变动日益频繁和剧烈,严重影响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份额,从而改变公司的预期价值或实际现金流,公司因此有着较多的风险暴露。此外,公司的资产负债由于汇率期初、期末的不同,在折算过程中会对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等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抵补或转嫁汇率、利率、商品价格等频繁波动带来的风险,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和价值。此外,还可以在信用状况、盈利能力等自身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降低外部资金的使用成本,优化企业的融资决策,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完善企业的投资决策,合理地规划税收套利等,从诸多方面提升公司的价值。

第三,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企业价值。党的十报告提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从国家层面提出企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出路。创新可以增加企业的附加值,可以引申企业的价值链。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道路。

五、结论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经济蒙上了阴影,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本论文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从宏观和微观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得出其根源是企业价值的缺失和扭曲,表现为价值链的断裂,并从财务的视角加以阐述,同时,运用金融学理论分析金融危机背后的价值驱动因素,最后对金融危机提出对策和反思,特别是结合十报告,指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是应对金融危机的良药,是提升企业价值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朱小平.金融危机中的美国、中国与世界.[M].新星出版社,2009年6月

[2]朱捡发.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金融与企业价值创造的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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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拟经济的概念与特点

虚拟经济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词语,其释义尚无定论。最为普遍的解释,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概念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他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中,特别是在论述信用和虚拟资本的第25章及其后,对此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他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生息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不动产抵押单等。虚拟资本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但它却可以通过循环运动产生利润,这是它与实际资本的共同之处。

虚拟经济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私人间的商务借贷行为。例如某甲急需购买某种货物,但他本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某乙手头正好有一笔钱闲置未用,于是某甲便向某乙借一定数额的钱,许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某乙手中的借据就是虚拟资本的一种雏形,它通过借款与还款的循环活动而取得增值。这时某乙并未从事实际的经济活动,只是通过一种虚拟的经济活动来赚钱。

由此可见,虚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时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和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可以引导资金从不能用于生产、流通等实体经济活动的人们手中,转移到能将其用于实体经济活动的人们手中,并可以将分散在各人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较大规模、收益较高的经济活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个阶段是有价证券的市场化,即有价证券可以根据其预期的收益而自由买卖,从而产生了进行虚拟资本交易的金融市场,例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市场化不仅能使人们手中的有价证券可以随时变现,大大提高虚拟资本的流动性,还能引导资金向预期收益较好的产业流动,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能在国际范围内引导资金向收益较好的产业流动,可以大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还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市场——外汇市场。

虚拟经济发展的第五个阶段是国际金融的集成化,即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也日益增大。随着因美元脱离金本位而导致浮动汇率制的形成、金融创新的增强、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虚拟资本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流量越来越大,从而使得虚拟经济的规模不断增大。

虚拟经济具有五大特性:

1.复杂性。虚拟经济是一种复杂系统,其主要组分包括投资者、受资者,以及金融中介者,他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在金融市场中进行虚拟的经济活动。虽然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对环境及其发展前景的了解及其预定目标独立决策的自由,但每个人的决策又不能不受其他人的影响。

2.介稳性。所谓介稳系统是指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系统虽能通过自组织作用而达到稳定,但其稳定性很容易被外界的微小扰动所破坏。虚拟经济是一种介稳系统,必须要靠与外界进行资金交换才能维持相对的稳定。

3.高风险性。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导致其价格变幻无常,而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增大和交易品种的增多使其变得更为复杂;人们对市场及环境变化的预测能力不足,从而较易导致决策错误;还有许多人因为追求高收益而甘冒高风险,从而促使各种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创新不断出现。

4.寄生性。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虚拟经济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可看成是资本的循环运动。

5.周期性。虚拟经济系统的演化大体上呈现周期性的特征,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但是这种周期性并不是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向前推进的。

二、实体经济的概念与特点

实体经济并不是一个专用术语,至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这样的词语,有时候这个词语甚至被应用得很通俗化。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联储频繁使用实体经济这个词语,与之相关联的是除去房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之外的部分,就美国经济数据的构成来看,其中包括制造业、进出口、经常账、零售销售等的部分被美联储笼统地概括为实体经济。由于不包括房市和金融市场这样的特殊的部分,所以实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国内市场运行的“流水账”部分。之所以这样来描述,是因为虽然实体经济往往不是要害部门,而是民用普通领域。

尽管不是要害部门,但实体经济显然对于美国市场的日常运行具有关键意义,一旦实体经济出现震荡或反复,往往反映到美国人的生计问题上,像美联储十分关注食品价格指数和消费者核心物价指数以及库存和零售销售等指标,这说明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反映的是市场运行基本面的状态好坏。

我们还可以认为,美联储把核心能源消费这一块也排除在实体经济之外,理由就是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健康”往往与能源价格走势相反。而且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美联储所关注的实体经济指标往往同时反映大量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这样看来,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与中国的“民生疾苦”问题大同小异,不过美联储同时十分注重大中小型的工商企业的运行态势等“企业疾苦”的问题。

在全球化过程中世界经济结构是不断调整变化的,既有产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也有发达国家夕阳产业苦苦维持起死回生的挣扎,当然还有发展中国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全球化这样一种趋势。那么在这样一个经济结构普遍调整的年代,美联储坚持盯住实体经济这个概念,并为了维护实体经济的运行态势而在所不惜的答案或许很简单,那就是实体经济尽管不包含要害部门和尖端领域,但它却是一国市场稳定运行的最广泛基础,实体经济指标的偏差往往反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直接与民生疾苦和企业生存联系在一起,越是在经济结构经历深刻变革的时期,实体经济的稳定运行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往往越重要,这正好与剧变裂变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美联储把近年来出现泡沫的房产市场和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排除在实体经济之外,由此也可以看出,美联储维护实体经济的良苦用心。

实体经济具体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实体经济的特点表现为:有形性、主导性、载体性、下降性。

三、准确把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

虚拟经济是和实体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活动模式。当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匹配良好时,虚拟经济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转移市场运作的风险,从而有效保障实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当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时,就会产生泡沫经济或者金融危机。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以维护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就是实体经济借助于虚拟经济,虚拟经济依赖于实体经济。

1.实体经济借助于虚拟经济。这表现为三点:第一,虚拟经济影响实体经济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实体经济要生存、要发展,除了其内部经营环境外,还必须有良好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这个外部宏观经营环境中,就包括全社会的资金总量状况、资金筹措状况、资金循环状况等。这些方面的情况如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而这一切都与虚拟经济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第二,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后劲。实体经济要运行、尤其是要发展,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来源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向以银行为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另一条则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类有价证券筹措资金。从发展的趋势看,相比较而言,通过第二条途径解决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问题,会更加现实,也会更加方便、快捷。这样,虚拟经济就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后劲。第三,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从历史上看,虚拟经济的发展过程经过了五个阶段,即闲置货币的资本化、生息资本的社会化、有价证券的市场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国际金融的集成化等。事实证明,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就不同,亦即虚拟经济发展的高一级阶段对实体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总比虚拟经济发展的低一级阶段对实体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要大一些;反之,则会小一些。

2.虚拟经济依赖于实体经济。理由是:第一,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虚拟经济不是神话,而是现实。因此,它不是吊在天上,而是立足于地上。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无论是它的产生,还是它的发展,都必须以实体经济为物质条件。否则,它就成了既不着天也不着地的空中楼阁。第二,实体经济对虚拟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整体经济的进步,实体经济也必须向更高层次发展。否则,它将“消失”得更快。实体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对虚拟经济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对有价证券的市场化程度上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实体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对虚拟经济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所以才使得它能够产生、特别是使得它能够发展。否则,虚拟经济就将会成为无根之本。第三,实体经济是检验虚拟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虚拟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体经济,即发展虚拟经济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实体经济,而最终的结果也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实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如何,本身就表明了虚拟经济的发展程度。这样,实体经济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检验虚拟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在制定宏观政策时,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虚拟经济系统中的主体行为;其次要规范、完善资本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规避和转移风险;其三要加强监管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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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方式日益多样化,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人们出行时对出租车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在打车软件兴起之前,出租车司机和打车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这一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打车软件应运而生。常用的打车软件有滴滴出行、优步Uber、易道用车等,这些软件大大提高了打车效率,实现了司机和乘客的双赢。但近年来,这些软件推出了“专车”与“快车”服务,它们凭借服务质量好、叫车时间快、费用少等优势颇受乘客青睐。然而这些车并非都属合法运营,很多推出“专车”的公司采用挂靠的方式规避交通部门的规范管理,即并不购买车辆,在与正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的同时,以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方式,招募私家车加入,一些本是“黑车”的车主,通过“挂靠”第三方租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借机“洗白”身份,这给出租车市场和交通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二、相关文献回顾

我国打车软件正式地兴起并普及运用仅仅经过了几年的时间,2008年打车软件刚兴起时,运营商对乘客和司机实行了诸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等公司纷纷斥资血拼以占领市场,引起了无序的竞争,这在学术界引发了不小的关注。自此与打车软件相关的论文层出不穷,有分析打车软件运营前景的、有对打车软件经营模式进行探索和创新的、也有对政府监管提出切实建议的等等。继烧钱竞争之后,“专车”成为出租车市场又一竞争热点,滴滴、神州及Uber等各大巨头纷纷进入,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也紧跟时代变化。2015年5月7日,《人民日报》用几乎一整版的篇幅报道和评论“专车”服务,首次引述专家建议:在鼓励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在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中,允许移动互联网企业整合个体司机”。专家学者不仅对专车运营之路进行了系统的探究,而且对“专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国外,抵制私家车靠边打车软件也是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例如,2015年,欧洲多国出租车司机在旅游中心和商业区举行罢工,敦促政府制定严格政策限制打车软件Uber,因为其兴起使得大量私家车进入出租车行业,影响了正规出租车司机的正常运营和收入。国外学术界在一定高度和特定环境下探究了打车软件行走困境、分析了互联网专车、提出规范打车市场。

三、理论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打车软件的兴起归根到底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帕累托改进”。我国实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自由尤为重要,依据《资本论》观点,自由的市场必须是信息对称、完全竞争、产权明晰、意思自治的。打车软件的发展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打车者能与出租车司机直接沟通,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等成本;二是打车者可以自主选择车辆,充分实行意识自治,最大程度地省时省钱。从这一层面说,打车软件及 “专车”的出现,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从中获益,属“公共优品”,具有正外部性,有利于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公平运营

专车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引发了打车市场的不公平。2015年的第一周,沈阳、青岛、南京三座城市分别发生不同程度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这样的情绪还在许多城市的出租车从业者中蔓延。出租车司机们将主要诉求集中在了打车软件上的专车上,称私家车依靠打车软件非法运营抢占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使得正规的出租车司机陷入困境。非出租运营车辆利用“专车”叫车软件参与租赁运营是违规违法的,目前只有出租车才具备运营资质。

(三)法律空隙

虚拟网络和虚拟运营商是近年来的“新宠儿”,以前我们多把视野放在了实体经济的规范和管理上,对于手机互联网终端的规范性远远不够。例如打车软件的“专车”服务,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钻了法律的空子。虽然近期,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私家车利用打车软件从事营运,倡导把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对专车的管理中来。但我们在立法和执法中仍无经验可循,需自己开创一套对非运营业务的车辆从事经营业务展开集中整治的办法。

四、Y论与建议

(一)对于政府

北京市政府应出台订立更多关于规范打车软件和规范车辆“非法营运”的政策措施,给打车软件中的“专车”和“快车”定性,将之与“黑车”或是正规出租车区别开,让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对“专车”的治理中去,对已经被查处的私家车相关打车软件公司展开调查,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对非运营业务的车辆从事经营业务展开集中的整治。另外,可从国外做法中汲取管理经验,以保证市场公平运营,协调各方利益,且对于这一产业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出台一些标准,如准入标准和理赔标准等,并给予相应的市场扶持,使这个行业向着正规方向发展。

(二)对于打车软件运营商

合法营运,坚决执行只有车价超过20万元的中高档私家车才有资格加入运营行列,这能相对的减少司机的犯罪率,提高乘客出行的安全性,且驾龄和车龄以及第三者责任险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要求,才能为其贴上“专车”标签。打车软件运营商应把眼光放得长远些,不要只顾一时的金钱利益而丧失信誉,应积极应对国家对于“专车”的监管,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调查,提高透明度,加快自我整肃,建立一套完善、合规的专车运营模式。

(三)对于出租车行业

对出租车司机而言,最首要的是改善服务态度,防止再出现拒载的情况,在一些方面向“专车”司机学习,提高在乘客心中的声誉,以此赢得乘客的青睐。其次,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对于一些私家车靠边打车软件即黑车形成的“专车”进行举报。对出租车公司而言,应适当减轻出租车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让其重新在打车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吉波.大城市出租车需求对策及经营管理模式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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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零售商利用商业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难点。研究商业欺诈行为的机理,强化对零售商和零售业的监管,对于提高零售业的公信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商业欺诈行为占消费者投诉的比例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难题。商业欺诈主要表现为价格欺诈、假冒仿冒、虚假宣传、虚假表示、合同欺诈等形式。2012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商业欺诈投诉385 616起,占消费者投诉的70.97%。回顾5年前即2007年的消费市场,商业欺诈投诉案件占消费者投诉案的比例仅下降了5.82%,几乎没有显著变化。分析近年来商业欺诈的特点,合同欺诈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由2007年的35 645起上升到2012年的57 487起,上升了61.27%;假冒、仿冒和价格欺诈案件有所下降,6年间分别下降了42.15%和25.38%;虚假宣传案件除了2011年接近 2万起外,其他年份一直在1万起左右波动,如图1所示。自2011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商业欺诈的力度。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查处了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零售巨头的部分连锁店虚构原价、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误导性商业欺诈行为;随后,相关城市发改委相继对违规连锁店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当时,仅用了两周时间就查获了家乐福11家门店,共处罚款550万元。商业欺诈事件的接连发生,加剧了消费者对零售业信任度的下降。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外资零售业的“价签门”事件,更是给零售业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舆论冲击与信任危机(李智,2011)。在这一背景下,国家职能部门强化了对商业欺诈的监管力度,但针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商业欺诈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消费者对整个消费市场的信任度下降,而且商业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本文利用博弈模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机制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监管对策。

二、多方经济主体在商业欺诈中的博弈分析

纵观商业欺诈行为发生的过程,一般由零售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三方参加博弈,商业欺诈发生的严重程度与监管部门职责履行的好坏直接相关,是博弈各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一)零售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

在本博弈中,博弈参与人为零售商1和零售商2,且参与人均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假定每个参与人都是利己的,都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且两个参与人都不愿意与对方共谋。为了分析的方便,假定某种商品市场总占有率为100%,假设市场中仅有零售商1和零售商2。如果双方都诚信经营,零售商1和零售商2各获得50%的市场占有率。但由于零售商具有天然的利己性,必然通过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扩大,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就会不惜违背诚信原则,直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是由商人追求高额利润的天性所决定的。对此,卡尔·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只要有50%的利润,商家就会积极的冒险;有100%的利润,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当零售商中的一方率先违背诚信经营原则,进行商业欺诈时,他的市场占有率就可能达到80%,诚信经营的一方市场占有率就会减少,仅为20%;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况下,诚信经营的一方为了维持自己的市场占有率,也只能选择商业欺诈,从而通过博弈逐渐达到市场占有率新的平衡。具体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假如零售市场中缺乏职能部门的监管,各个零售商面对其他零售商的欺诈行为,如果坚持诚信经营,必然失去已有的市场占有率。为了维持自己的市场占有率,选择欺诈就成为最佳策略。

(二)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

1.模型假设与构建

在本博弈中,博弈参与人为零售商和消费者,且参与人均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假设零售商在不欺诈时可获得正常收益R1,其在进行商业欺诈时可获得额外收益R2,但其在发生商业欺诈行为后一旦被消费者投诉,就需向消费者赔偿P,且会被监管部门罚款F。零售商的选择策略有:欺诈或不欺诈两种。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会获得满足效应为U,但其若发现零售商存在商业欺诈行为,可依法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其投诉成本为C,一经核实,消费者依法可获得零售商额外收益R2的N倍赔偿额P(P=NR2)。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策略有:投诉或不投诉。

根据上述分析,得到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2.模型分析

当零售商选择欺诈时,如果消费者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由于现实生活中投诉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交易成本)一般较高,而其投诉后获得的赔偿P一般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P一般仅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2倍(含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成本)。假定P-C0,消费者通过投诉所获得的收益为正数,消费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就有可能选择投诉。

当零售商进行欺诈时,消费者如果选择投诉,零售商就有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罚款金额为F,而且还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P。理性的零售商在这种情况下的最佳策略就是不欺诈。当消费者选择不投诉时,零售商进行商业欺诈时就可多获得额外收益R2,其最优策略显然是欺诈。综合以上分析,如果消费者投诉成本过高,在零售商进行商业欺诈时,消费者就会放弃投诉,客观上纵容欺诈行为的发生。如果监管部门缺位,欺诈行为就会愈演愈烈。

(三)零售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

1.模型假设与构建

政府监管部门承担着对零售商的监管职责。监管的过程就是双方的博弈过程,而且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面对零售商的商业欺诈行为,监管部门的选择策略有:监管或不监管两种。如果监管部门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就可能维持市场秩序的稳定,监管部门社会声誉提高,取得收益R0,同时付出监管成本C1;如果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就可能受到政府的批评,而且还会导致零售商欺诈行为的猖獗,从而造成消费者的严重不满,此时,政府监管部门必然社会声誉降低,其失职成本记为-R0。

根据上述分析,得到零售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收益矩阵,如表3所示。

2.模型分析

当政府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时,由于零售商欺诈时的收益R1+R2-F-P0小于不欺诈时的收益R1,所以零售商的最佳策略是不欺诈;当监管部门不监管时,零售商一旦欺诈成功就会获得额外收益R2,而不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所以此时零售商的最佳策略是欺诈。当零售商不欺诈时,监管部门不用付任何监管成本,便可获得较大收益R0,其最佳策略是不监管;当零售商进行商业欺诈时,监管部门的策略取决于R0+F-C1与-R0的比较。当监管成本较高,且监管部门失职的成本较低时,R0+F-C1

设零售商欺诈的概率为p,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为q,那么存在如下结果:给定q,监管部门监管的期望收益为U1(p,1),不监管的期望收益为U1(p,0)。

此时,若零售商欺诈的概率小于p,则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选择是实施不监管;若零售商欺诈的概率大于p,则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选择是实施监管;若零售商欺诈的概率等于p,则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选择是实施监管或不监管。

3.变量分析

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1增加,则零售商欺诈的概率p就会增加;若监管部门对零售商商业欺诈的罚款F增加,则零售商欺诈产生的代价就会增加,其欺诈的概率p就会减少,同时监管部门由于进行罚款,可能得到政府的奖励而获得收益增加,其行使监管权的概率q也会增加;若社会舆论对监管部门的影响R0增加,则监管部门履行自己职责的认真程度就会增加,此时零售商迫于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的形势和强大的舆论压力,其欺诈的概率p就会减少。若零售商商业欺诈时获得的额外收益R2增加,则零售商获利空间增大,就更倾向于进行欺诈,此时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q也会随之增加;若零售商商业欺诈后对消费者的赔偿P0过大,则零售商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就会有所遏制,此时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q就会随之降低。

三、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可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一是在零售商与零售商的博弈过程中,由于零售商之间没有稳定的信任基础,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他们为了求得市场占有率的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必然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选择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二是在消费者与零售商的博弈过程中,消费者是否选择投诉,与投诉的成本有密切关系。如果投诉成本过高,当零售商进行商业欺诈时,消费者往往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放弃投诉;当投诉成本低,投诉方便快捷,获得的收益高时,消费者才会选择投诉。

三是在零售商与监管部门的博弈过程中,零售商进行商业欺诈的概率p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执法机关对零售商商业欺诈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失职成本三个因素。在现有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收益有限,失职成本较低,政府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成为普遍现象,从而导致零售商商业欺诈愈演愈烈。

(二)政策建议

1.必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打击力度

国家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划分,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促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于多次实施商业欺诈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依照国务院310号令做好案件移送。同时,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高执法的公信力,降低零售商逃脱处罚的饶幸心理,达到治理和预防的执法效果。

2.必须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鼓励市民参与监督投诉

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树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建立起快捷、高效的消费者投诉渠道,让消费者能在遭遇商业欺诈时以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进行投诉并获得赔偿。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指导消费者维权。要建立市民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商业欺诈行为的市民,一经查实,就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鼓励全民参与市场监督。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者,通过立法授权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以达到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3.必须加大媒体监督的力度,强化对执法部门的监督

要健全以社会舆论监督、群众广泛参与为主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成本。赋予新闻、网络等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监督执法者方面更大的发言权,通过来自外部的广泛监督,促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监管市场,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国家监察机关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行政不作为的公务人员必须依法给予处分,直至清理出执法队伍。国家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对于失职渎职的机关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智.外资零售业“价签门”事件理论阐析——异质化信息条件下的逆向选择与三方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8):23.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839.

[3] 陈姝玥.超市价格欺诈法律问题调研报告[D].西安: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