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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舞弊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应收票据的舞弊表现
1.1使用时违法违规
主要表现为:(1)在非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2)商品交易在没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情况下故意使用商业汇票。(3)保管票据的人员可能将本企业所拥有的应收票据私自用于其本人、亲属或其他企业的非法抵押,给本企业带来潜在经济风险。
1.2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
主要表现为:(1)不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故意使应收票据的种类、签收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利率含糊不清。(2)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使得“应收票据”核算缺乏详细性,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1.3会计核算时混淆黑白
主要表现为:(1)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票据处理。如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混淆核算。如将应收账款业务列作应收票据;(2)虚构应收票据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3)发生了应收票据业务,却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虚减利润,达到偷、漏税金的目的;(4)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票据,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
1.4到期收回时消极对待
按现行制度规定,商业票据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承兑人必须无条件支付票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的经办人为了谋取私利,不积极组织催收,收取了对方好处费后故意到期不回收,长期挂账;有的单位故意将已收回的“应收票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长期挂账,达到挪用收回款项的目的。
1.5计提坏账准备时无中生有
按照现行制度,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有的单位为了虚增管理费用,将应收票据的余额也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从而达到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目的。
2应收票据的具体审计案例
2008年12月20日,某企业将一张票面金额200万元、利率2.16%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8年10月21日,规定期限为90天,开户银行按2.475%贴现率贴现。企业账户显示实得贴现款1995852.72元。经审计在记账凭证附件中,无银行出具的有关原始凭证。
企业2008年12月20日所作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1995852.72财务费用4147.28
贷:应收票据2000000
通过对应收票据测试,审计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了这样的记录:经查,某企业2008年l2月份持有带息应收票据一张,系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出票日为2008年10月21日,票据期限90天。经计算,票据到期日应为2009年1月19日,企业于2008年l2月20日持票到银行贴现。截至贴现日,企业已经持有票据60天,贴现天数为30天。转贴于中国中国-
审计对票据贴现的计算为:(1)到期值=2000000+2000000×2.16%×90/360=2010800(元);(2)贴现息=2010800×2.475%×30/360≈4147.28(元);(3)实得贴现款=2010800-4147.28=2006652.72(元)。
这个计算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有很大的差异。由于企业在核算中,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未提取利息,因此,审计认为,上年度正确会计分录应为:
贷:应收票据2000000财务费用6652.72
企业计提该项利息:
2008年10月31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1200(2000000×2.16%×10/360)
贷:财务费用1200
2008年11月30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3600(2000000×2.16%×30/360)
贷:财务费用3600
在2008年12月20日贴现时,应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06652.72
贷:应收票据2004800财务费用1852.72
该笔业务使企业上年度本应冲减财务费用6652.72元,而企业误记为借方4147.28元,多记了10800元(6652.72+4147.28),此数正好是该笔业务从出票日2008年10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09年1月19日的全部利息数额(2000000×2.16%×90/360),应予调整。
在此项业务中,记账凭证下面未附票据贴现凭证,属于不正常现象。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称,票据贴现凭证另行存放,但始终未能找到该原始凭证。况且,审计小组的“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计算的数额与该公司账面数额之差正好是该票据从出票日至到期日的利息数额,不可能是由于计算方面出现的差错。审计组经过初步分析判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有贪污利息之嫌。
审计组与开户银行核对账项,开户银行提供的账单中显示,2008年12月20日,企业收入有一笔2006652.72元,未发现收入方1995852.72元的记录。开户银行提供的票据贴现凭证显示,企业贴现款为2006652.72元。相反,企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不能够提供该企业2008年12月凭证中贴现款为1995852.72元的记账依据。通过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企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利用做账不附原始凭证和更改、调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手段,贪污了票据贴现利息。据此,审计建议企业调整有关会计账项,并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财务费用已经作为期间费用在上年度的利润总额中扣除,所以,本年度不能再调整“财务费用”科目,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2009年的调整分录应为:
借:其他应收款——会计××10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00
待收到会计××归还款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0800转贴于中国中国-
贷:其他应收款---会计××10800
同时,应补交因增加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企业所执行的所得税税率33%)3564元(10800×33%),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64中国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64
根据企业利润分配程序,须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应补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723.6元[(10800-3564)×10%],应补提的公益金为361.8元[(10800-3564)×5%]。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5.40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723.60——公益金361.80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至2009年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150.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150.60
3案例评价
审计组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1998——2000年度利用职权自行设立多种项目进行收费,截止审计日,共取得违规收入30余万元。
手段之二:瞒天过海一一利用银行委托收款,将预算外资金转至账外
审计组在对某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一种收费在总账、明细账上均无记载,于是对该项收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终于在另一单位发现了这项收费的原始票据。此项收费是以银行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的,且没有给缴费单位开具行政事业收费单据。并将收取的此项费用在银行开设“其他活期存款”户。
手段之三:暗渡陈仓一一将预算外资金暗藏在往来款项中收支
具体手段有:一是将已实际形成的收入和支出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列入相关的收支科目,纳入单位的预算管理,而是将收入列入“暂存款”,将支出列入“暂付款”或冲减“暂存款”等,隐瞒真实的收支情况。二是将应列入单位收支的内容故意混在往来款项的账户中收支,从而达到截留收入,掩盖支出的目的。
手段之四:偷梁换柱一一使用不合规单据收费,将预算外收入账外收支
审计组在对某公路系统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00年度收取的路赔费较之以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经过突击检查收费单位,发现该单位除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外,还使用了部分不合规收据收费,从而将部分预算外收入转到账外,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用于了职工福利、请客送礼等。
手段之五:混水摸鱼一一私设账户,截留预算外收入
审计组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擅自设立检疫事业发展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截留收取系统内各单位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190多万元。此外,该单位还要求机关各处、室搞创收,致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纷纷以各种名目向系统内收费。所收取的基金以及创收的收入存入3个银行账户和5个活期存折内,形成“小金库”。
手段之六:金蝉脱壳一一公房出租未纳入预算外收入管理,漏缴税金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获得的收入应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并缴纳税金。由于过去办公用房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散管理的模式,办公房随意出租、转让,获得的收入搞账外账,且漏缴税金的现象较为严重。
手段之七:顺手牵羊一一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支挪用预算外收入
审计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违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主要手段:一是“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不到位,征收的费款不及时足额上缴,坐收坐支。二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落实,自收自支。如某乡2000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费用4.97万元没有上缴,全部用于本乡开支。
手段之八:趁火打劫——利用被缴费人迫于既得利益不敢申诉的心理,随意收费不开收据
审计中发现,有些执法部门收费的弹性较大,特别是利用被缴费人迫于既得利益不敢申诉的心理,随意收费不开票。如有的乡镇制定“土政策”,有些收费不开票不上缴,直接进入账外账。二、预算外资金审计的重点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应突出以下五个重点:
一是审查资金来源。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问题;有无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擅自转作预算外资金的问题;有无采取侵蚀税基的方式,设立预算外资金或基金,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二是审查资金使用。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预算外资金,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是否经财政部门审查,并报计划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乡(镇)自筹和统筹资金在使用时,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并报经乡(镇)政府审批。
三是审查资金管理。首先要审查各级财政和其他征收机关预算收入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收入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擅自动用预算外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或搞有偿使用的问题,有无违规进入过渡户,截留、挪用收入等违规违纪情况。其次要监督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不按程序支付;或本单位随意支出、营私舞弊等问题。
四是审查预算外收支计划编制。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在编制支出计划时是否以收入为基础,有无收支脱节、少收多支或套取资金的问题。
五是审查预算外资金决算编制。重点检查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决算;会计决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少报或代编等问题。
三、预算外资金审计的方法审计机关应按职能分工,在具体操作中采取“五查五看”的方法进行审计。
一是审查收费文件及收费许可证。查看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是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甚至自立收费项目的乱收费行为。
二是审查收费票据。查看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已使用过的票据是否完整无缺,有无将收入不记账或收多记少,以及私分、借支公款等问题。
一、计算机舞弊分析
(一)篡改输入
这是计算机舞弊中最简单最常用的手法。数据在输入前或输入后被篡改了。它通常表现为:虚构业务数据,如将假存款单输入银行的系统中,增加作案者的存款数;修改业务数据;删除业务数据,如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消除购货业务凭证。通过对数据作非法改动,导致会计数据的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或以此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如,转移单位资金到指定的个人账户等。
可能的舞弊者包括: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数据准备人员、源数据提供人员、能够接触计算机但不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业务文件、计算机可读文件、磁盘、磁带、异常报告、错误的运行结果等。
(二)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电子资金和数据泄密等
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是系统非法用户利用不正常手段获取企业重要机密的行为。借助高技术设备和系统的通讯设施非法转移资金对会计数据的安全保护构成很大威胁。
1、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信息的传输路线是随机的。因而可能出现物理窃听、感应窃听、口令字试探、信息窃取、身份假冒。
2、数据在输出过程中,舞弊者能够把敏感数据隐藏在本来没有问题的输出报告中,采取的方法是增加数据块;控制并观察设备部件运转,如磁带的读和写,打印机打印和跳跃行次的结构所发出的响音,录在磁带上,可以得到二进制信息。
3、采取设备上的特殊配置,可以在CPU芯片中置入无线发射接受功能,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中预先安置用于情报收集、受控激发破坏的程序。
可能的舞弊人员除了篡改输出报告为内部用户外,其他多为外来者,更多的是间谍人员。
(三)篡改程序
篡改程序是指对程序做非法改动,以便达到某种舞弊的目的。常见的手法有“陷门”和“特洛伊木马”。
1、陷门
从CPU、操作系统到应用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开发者留下“后门”,即“陷门”。陷门是一个模块的秘密入口,这个秘密入口并没有记入文档,因此,用户并不知道陷门的存在。在程序开发期间陷门是为了测试这个模块或是为了更改和增强模块的功能而设定的。在软件交付使用时,有的程序员没有去掉它,这样居心不良的人就可以隐蔽地访问它了。
2、在系统中秘密编入指令,使之能够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这种行为叫特洛伊木马。典型的特洛伊木马是窃取别人在网络上的账号和口令,它有时在合法用户登陆前伪造登陆现场,提示用户输入账号和口令,然后将账号和口令保存到一个文件中,显示登陆错误,退出特洛伊木马程序。用户以为自己输错了,再试一次时,已经是正常的登陆了,用户也就不会怀疑。而特洛伊木马已经获得了有价值的信息躲到一边去了。
可能的舞弊者绝大部分是计算机高手,包括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网络黑客等。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数据库文件。
二、计算机舞弊的审查
对计算机舞弊的审查除了借鉴传统审计方法,如:分析性复核,审阅与核对法,盘点实物,查询及函证外,最有效的是根据网络会计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分析性测试,是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手段,是帮助审计人员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科学评估审计重点的技术方法,也是总体评价审计发现、检查审计成果合理性的有效手段。分析性程序一般作为审计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使用。本文将对分析性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展开探讨。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特点
分析性审计程序既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是获得审计证据更为客观的方法
分析性审计程序的运用是基础会计信息以及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内在关系,其内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关系也是稳定的,只要注册会计师分析得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从分析性程序中发挥其自身的创造力,运用自身的职业判断,分析性审计程序就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审计证据,也能够对审计对象业务中的关键因素和主要关系做更好的理解,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数据的潜在关系,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可以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分析性程序可以耗费更少的审计资源提供相同的或者相对更好的审计证据,分析性程序有时会被描述成发现和形成证据的技术,同传统的会计报表细节抽样审计方法是不同的。分析性审计程序是利用信息间的内在关系来判断数据的合理性,并不局限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而细节抽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存在的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检查来证实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两者相比,成本是不同的。分析性审计程序通过模型的构建以及会计师的经验以及知识就可以判断,可以大大的节省审计资源,而且在电算化的时代,通过利用电脑,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在节省审计资源的基础上也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
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在于分析以及比较,要分析所收集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即相关性,而且要保证搜集数据的可靠性,并且剔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然后利用审计人员积累的经验以及收集的合理标准,对照分析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信息,从中发现异常的变动、不合常理的趋势或者比率。
(一)应考虑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比较基准
运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数据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因此,在进行分析性程序时,首先要分析所收集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即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财务信息各要素之间存在相关性以及内部勾稽关系,例如应付账款与存货之间通常有稳定的关系;当然某些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也存在内在联系,例如存货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判断存货总额的合理性。其次,应该考虑数据信息之间的比较基准。在运行分析性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要注意将被审计单位本期的实际数据与上期或者以前期间的可比数据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在运用以前期间的可比会计信息时,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被审计单位内部以及外部的相关变化。也可以将自己的预期数据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或者比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异常情况,这都是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点。
(二)要合理确定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应用方式
分析性审计程序在所有的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和报告阶段都必须使用,在审计测试阶段可以选择使用,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应用方式。应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法,可以用于实际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发现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分析原因;将本期同上期比较,判断本期指标的是否存在异常;同业比较,判断被审计单位数据指标的正常性。其次,可以采用趋势分析法,可以用于财务审计中的问题揭示以及管理审计中的前景预测。第三,可以采用科目分析法,通过选择借方或贷方科目编制对照表来登记对应科目,查明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且分析造成错误的原因,主要应用于容易发生错误以及弊端的会计科目。第四,可以采用回归分析法。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可以计量预测的风险和准确性水平,量化注册会计师的预期值。
三、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在风险评估阶段的具体运用
在风险评估阶段,利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异常变化,或者与其发生而未发生的变化,识别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帮助注册会计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关系,在风险评估阶段,分析程序就要识别那些可能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变化,因此所使用的数据汇总性比较强,在此阶段,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主要对象通常包括对账户余额变化的分析,使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精确程度以及比较的指标范围,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而定。其次,要对搜集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预期关系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让注册会计师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重大事项或者决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第三,根据分析性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该识别是否有异常的数据关系或者意外的波动,因为这都可能是重大审计风险的预警信号。如果出现异常的数据关系或者波动,要作为重点审查项目进行调查,在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考虑运用检查、观察等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实质性程序中的具体运用
实质性分析程序与细节性测试都可以用于收集审计证据,以此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分析程序不仅仅是细节性测试的一种补充,在某些审计领域,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低而且数据之间具有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首先,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时,要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越谨慎使用实质性分析性程序。另外在对同一认定实施细节测试的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适当的。其次,要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已经记录的金额或者比率做出预期时,需要采用内部或者外部的数据,这样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根据数据形成的预期值,注册会计师计划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数据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这样分析程序就越有效。第三,要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准确程度是对预期值与真实值之间接近程度的度量,分析程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形成的预期值的准确性,因此,在执行分析性审计程序时,要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保证精确度。
(三)分析性审计程序在总体复核阶段的具体运用
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执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整体符合,以此来判断审计结论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整体是否公允:首先,是对财务报表重要比率的分析,在前期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获得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非财务数据,在总体复核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总体把握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其次,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审定数同行业平均数据或者以前年度的数据进行比较,来判断财务报表上的数据是否合理。第三,要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否对会计报表上的数据产生影响,进而确定报表数据是进行调整,还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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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的方式
(一)电脑硬件方面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对电脑硬件的要求比较高,硬件是保证会计电算化正常进行的基础。有些系统操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按规定使用硬件设备,比如,非法插入硬件装置,截取会计数据和商业机密,有的出于非法意图,通过网络远程连接,实时监控电算化系统,获取会计数据,还有的通过破坏传输系统,使系统瘫痪,毁灭舞弊证据等等。
(二)电脑软件方面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有些财务人员对业务流程熟悉后,就会在计算机程序中做手脚。比如,篡改非法指令,将未经授权的内容变为授权内容,或者篡改授权的额度,这些非法程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还有些加入非法程序,截取会计数据,或者获取合法用户的口令等验证信息,然后以合法的身份登录系统进违法活动。
(三)会计数据方面
首先,篡改数据,这是较为简单和常见的舞弊方式,即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虚构经济业务,改动经济业务发生的金额等。其次,修改会计数据,有时候为了粉饰某些指标或者利润等项目,对原有的会计数据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在数据输出时对报表数据进行随意的修改。再次,偷窃和泄露数据。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信息多数存储在于硬盘、光盘等磁质介质上,有些不法分子会采用私自拷贝等方式,窃取会计数据。
二、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的成因
(一)电脑硬件和软件本身的缺陷
硬件方面,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硬件主要由储存器、输入输出设备等组成,这些硬件设备需要日常的更新、维护,很多企业在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对硬件的后续投入不足,部分设备老化,有些不能支持软件的更新,导致安全性不强,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
软件方面,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软件以商品化软件为主,由软件公司研制并销售。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财务软件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财务软件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的规范》要求,软件设计上的漏洞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的机会。
(二)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构建不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很快,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会计电算化的专门法律,多数是用管理办法和基本规范来约束会计电算化工作。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致使人们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舞弊行为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不法分子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舞弊现象屡禁不止。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需要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支持。不少企业虽然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但是缺少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或者内部控制体系得不到良好的执行,导致会计电算化无法正常的发挥作用。内部控制的缺陷往往会导致不法分子超越管理权限进行软件或者硬件的舞弊。有些岗位分工不够明确,授权制度不够合理,操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窃取、篡改会计数据等等。
2、内部审计和监督不力
企业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是杜绝舞弊行为的最后一道屏障。目前,很多企业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对会计数据、会计流程的审计力度不够,会计实现了电算化而审计工作还停留在手工阶段,造成审计工作的滞后性,审计发现舞弊时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另外,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掌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这些技术的不熟悉,在审计时不能发现舞弊的迹象,无法解决存在的潜在问题。
(四)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电算化集信息技术和财务核算、管理等知识于一体,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会计人员掌握会计核算流程,还要具备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有些财务人员知识陈旧,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核算流程的要求,对会计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对于舞弊行为也不能及时发现,致使企业发生巨大损失。还有些财务人员道德素质低,利用手中掌握的技术,谋取私利,或利用会计软件的漏洞和其他方式,篡改、窃取、损毁会计资料。
三、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管理
首先,从电脑硬件入手,硬件是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的基础,企业要不断优化硬件配置,要根据企业组织的特点和业务的需要,严格硬件设备的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越权接触硬件设备。企业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对硬盘上的数据定期备份, 选择性能较好的磁质介质,系统发生问题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其次,在软件方面,要以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会计核算软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增强会计人员岗位及权限设置功能,防止舞弊,减少风险。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数据安全性,最大限度防止操作漏洞,另外,还要配备和升级杀毒软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系统的漏洞对系统和数据进行攻击和破坏。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完善针对会计电算化的法律,并增强可操作性,特别要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做出明确的规定,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企业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本企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在实施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中,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杜绝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
(三)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1、建立建全内控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推动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关于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建设,在管理方面主要有:
(1)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单位认真选聘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职员.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选好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岗位,进行职责划分。
(2)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权限、操作记录、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比如,对操作权限,单位可以让职员指纹签到和签退。这样可以避免一个职员身兼数职,避免其他人员进入操作等。
(3)数据管理制度。主要是数据输出的管理、备份数据的管理、存档数据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比如,应将备份的文档存放在不同的地方等。
在内控方面主要有:
(1)不兼容权限、职务必须分离。这个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如,系统开发职务与系统操作的职务必须分离;数据录入和审核的职务必须分离;系统操作的职务和系统档案管理的职务必须分离等。
(2)会计电算化人员相互制约、监督。计算机会计和手工会计一样,对每一项可能引起舞弊或欺诈的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人全部经手,必须有几人承担等,相互监督制约。
(3)文档安全、保密。如在电算化系统内的财务信息不能被人随意删除,防止备份资料丢失等。
2、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是防范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行为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每个环节不定期的进行核查监督,推行审计的信息化,努力实现审计软件与会计软件的接轨,对会计数据和信息实现实时跟踪监督,还要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弱点,将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此外,要加大审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对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技术和会计业务的培训,增强其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手段的鉴别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培养复合型的财务人员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提高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的工作效率,就需造就一大批既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又擅于财务管理,能够熟练地进行财务信息加工和分析的人才,满足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同时还要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敬业爱岗,实现自我约束。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从根本上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会计电算化呈现出向“核算、管理和决策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在会计电算化发展的进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企业内部审计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发生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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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计经济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信息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可靠与否,是会计信息使用人能否作出正确决策的关键。经济活动越复杂,会计信息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越大。然而,由于受复杂的社会环境与会计信息生成系统自身因素的影响,已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一种社会痼疾与国际性现象。
一、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分析 (一) 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使 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并存,经济利益多元化。企业领导从个人或企业的利益出发,为了获取贷款,减少纳税,吸收投资等,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一个单位设立几套账。如给合作伙伴的是“如意表”;给贷款银行的是“放心表”;给税务部门的是“叫苦表”;给企业主管的是“业绩表”,这使财务报表成为无所不能的“万能表”。从另一个方面考虑,目前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往往以实现的利润等指标为主要依据,某些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骗取经济指标等,置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于不顾,指使会计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对会计信息进行“技术加工”,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二)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有可选择性 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一,准则只能对企业的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不可能尽善尽美,这样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就会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企业对存货采用不同计价方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不同的影响,究竟何种方法才算“如实反映”?此外,会计准则的制订颁布常落后于会计时间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使会计处理“无法可依”。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事业单位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考核和评价而制订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的总称。然而一些单位没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致使会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因相互脱节而发生错误或因两个不相容职务缺乏相互制约而发生舞弊;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内控制度一应俱全,但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执行,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不少企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对这方面认识不足,致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过于马虎、简单,各种错账不能即使被察觉和抑制,其反映的会计信息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
(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对要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目前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有些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平时又不加强学习,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由于对会计核算规范掌握不透,对新的理论和刚出台的经济法规研究应用较少,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而日常核算工作不符合规范,对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判断不准确,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水平;有些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个人的私利,知法犯法。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探讨 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也要采取综合治理对策。除了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外,对于会计工作失误的主要对策是建立和健全内部的控制,加强内部检查;对会计舞弊的主要对策是强化外部检查和监督及其处罚力度。此外,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
(一)建立和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与公正、经济业务合规合法,并提高经济效率。健全内部控制,通过适当授权和职责划分,确保经济业务合规合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记账与对账、资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及审核等相互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以此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新《会计法》中增加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也是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相关法律促进各单位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愿望。健全的内部控制能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稽核制度等,以便会计人员遵照执行,减少漏洞。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审计组织是进行经济监督的专职部门,它们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国家审计机关重点作好财政、税收、国有金融机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审计,其他单位交由民间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应充分体现其职能和作用;提高审计覆盖率,逐渐做到有关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经过审计。同时,也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做到齐抓共管,形成综合的会计信息监督体系。
(三)依法处置会计舞弊者。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规定了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处理处罚规定。只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舞弊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会计信息质量将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虚构业务。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4、真账假算。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5、设内外两套账。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三、会计舞弊的防范
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即将面临国门的全面敞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方兴未艾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备受重视并被广泛应用。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日渐提高,其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这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在认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之前,应先清
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这使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即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表述审计结论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报告文件,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应只限于检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最终责任应由管理当局而非注册会计师承担。由此可见,审计责任是有别于会计责任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淆在一起。正确区分两者,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的应用,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起诉的事件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这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两种责任的类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看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任。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至于重大错误与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关键要看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表2中所述的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也会将错报、漏报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风险转嫁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特别是当公司发生经营失败时,管理当局往往会指责审计失败,而起诉注册会计师,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其次是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混淆了。所以,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有可能要无辜地替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责任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被起诉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地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
三、注册会计币如何规避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其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最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开展日常业务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