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52: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思想研究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儒家重人道,但是,儒家所讲的人道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与天道相统一的。所以,儒家又重视天,重视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因而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本文着重论述儒家的生态思想,以期对今天建立新的生态观有所启迪。
1“与天地参”的人道论
先秦的道家讲“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天人合一”最终合于自然之道。儒家也讲“天人合一”,其出发点在于人,为了人,但是,人又是天地之中的人,必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与自然相互和谐,这就是“与天地参”。
《礼记》中的《中庸》为战国初儒家思孟学派的重要著作,其中说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论述旨在阐释天地自然万物之本性与人之本性的一致,表述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这里所谓的“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要依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至于“与天地参”,朱熹注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1]也就是说,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这就是“与天地参”;“参”,即为天、地、人三者并立和谐。《中庸》还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这里的“律天时、袭水土”,就是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达到“天人合一”,也就是“与天地参”。
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战国末期的荀子那里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荀子•天论》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强加于自然界,但是,人可以按照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也就是天、地、人三者各行其职,和谐共处。
儒家的“与天地参”在《易传》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天、地、人三者统一的“三才之道”。《易传》是战国末期儒家对《易经》的诠释。《易传•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系辞上传》说:“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认为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与天地万物和谐一致。《易传•系辞下传》还在诠释《易经》卦象的六爻时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所谓“三才”,就是天、地、人;在卦象的六爻中,上两爻为天道,下两爻为地道,中间两爻为人道;“三才之道”就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易传•说卦传》还进一步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传》认为,在《易经》卦象的中,天道的阴与阳、地道的柔与刚和人道的仁与义都统一于六爻的卦象之中,天道、地道与人道是相互统一的。
2阴阳五行的结构论
先秦的阴阳家讲阴阳五行,儒家也讲阴阳五行。孔子的弟子曾子曾经在与学生讨论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问题时,提出天地自然的阴阳五行结构。据《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所载,曾子说:“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霰雹者,一气之化也。……圣人立五体以为民望,制五衰以别亲疏,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合五味之调已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谷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较为明确地讲阴阳五行。荀子在所撰《荀子•非十二子》中曾指责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关于思孟讲阴阳五行,郭沫若先生还有过详尽的论证。[2]当今学者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思孟在《五行》中所言“五行”仁、义、礼、智、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联系。[3]汉代大儒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4]在郑玄看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密切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讲阴阳五行与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汉书•艺文志》在论及阴阳家时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然而,儒家经典《尚书•尧典》中也有“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的说法。这两段叙述如出一辙,很能说明《尧典》与阴阳家的密切关系。而且,《尧典》中的其它部分还明显有五行说的迹象,其中讲到五典、五端、五礼、五玉、五器、五品、五教、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等。虽然《尧典》没有直接讲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是,与《尧典》同属《尚书》的《洪范》则是阐释古代五行说的重要文献。《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段论述几乎成了古代五行说的经典表述。关于《尧典》和《洪范》,郭沫若先生认为,它们都是战国时的儒者所依托,并且就是思孟这一派人。[5]无论《尧典》和《洪范》最初是否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但毕竟在后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可见儒家与五行说的密切关系。
最能反映儒家阴阳五行自然观的,当属《礼记•月令》。《月令》较为完整地建构了儒家的阴阳五行自然观。在《月令》中,按照五行,有相应的五季、五日、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数、五味、五臭、五祀、五祭、五居、五色、五食、五德等等,并且一一相互对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框架。可以整理列表如下:
《礼记•月令》的阴阳五行说
日帝神虫音数味臭祀祭居色食德
春甲乙太皡句芒鳞角八酸羶户脾青阳青麦与羊木
夏丙丁炎帝祝融羽徵七苦焦灶肺明堂赤菽与鸡火
中央戊己黄帝后土倮宫五甘香中霤心大庙黄稷与牛土
秋庚辛少皡蓐收毛商九辛腥门肝总章白麻与犬金
冬壬癸颛顼玄冥介羽六咸朽行肾玄堂黑黍与彘水
儒家的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儒家董仲舒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董仲舒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有许多篇章论及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董仲舒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有“十端”,自然之物是从十端而来,归附于十端。在这基础上,他提出了系统的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是天地之气的结合进而分出阴阳。其次是阴阳交互运行形成四时。《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说:“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阳“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冬至;“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阴阳“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夏至;“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此外,董仲舒还进一步提出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木者,春”;“火者,夏”;“土者,夏中”;“金者,秋”;“水者,冬”。《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还提出五行“比相生”,即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提出五行“间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思想,而儒家对于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体系,实际上成为后来阴阳五行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仁民爱物”的伦理学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然而,“仁”除了讲“爱人”,还要进一步推广出去,讲“爱物”。《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所撰《春秋繁露•仁义法》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6]。
因此,儒家的“仁”也包括爱自然、爱动物植物。《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说:“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
然而,儒家对待具体的自然事物,不是简单的不杀生。《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王制》又说:“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也就是说,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礼记•月令》中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儒家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的思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对儒家“仁”的思想的推广;同时,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4“以时禁发”的生态观
儒家讲道德,但不是不讲经济。据《论语•子路》中记述,孔子到卫国,“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比如,据《论语•颜渊》记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显然,要“富之”,要“足食”,在当时就是要发展农业。据《论语•学而》所载,孔子还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要求百姓按照农时进行农业生产。孟子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较多的论述。据《孟子•梁惠王上》所载,孟子曾经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里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的生态思想也十分特出,尤其是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荀子对自然资源以及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在《荀子•富国》中曾经说过:“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认为,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善治”,也就是要运用科技知识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实现丰衣足食的状况。至于如何“善治”,《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还认为,有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必须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里的“发”,就是开发利用;“禁”,就是保护;“以时禁发”,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为此,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这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由此可见,儒家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强调人“与天地参”,与自然相和谐,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并且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和“以时禁发”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思想,都充分反映了儒家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上海:上海书店,1987.20.
[2][5]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17—119.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并进一步要求全党同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决不能丢掉解放思想这一法宝。
一、解放思想是时代的呼唤
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也是十七大主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要实践没有终止,思想解放的任务就没有完结。今天,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
1.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总书记强调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把解放思想提升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对解放思想的新定位,是对党的思想路线的新认识、新贡献。明确规定: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就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就需要观念创新、思想解放。理论联系实际,最重要的是坚持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既要反对教条主义,又要反对经验主义,这仍然离不开思想的解放、理论的创新。实事求是是内在地包含着解放思想,要做到实事求是,必须解放思想,没有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同时,解放思想也不是脱离实际的胡思乱想,不是主观的随心所欲,而必须从实际出发,二者是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的。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必须有解放思想的精神和勇气。当原有理论中的某些结论同新的实践产生矛盾的时候,就应该由实践来赋予原有理论以新的生命力,敢于抛弃不合时宜的旧观念,以实践的发展来推进理论的发展。由此可见,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
2.解放思想是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在如何发展的问题上,要特别注意一些陈旧僵化的观念。例如,一提到发展就想到增长速度,走的是粗放生产的老路,追求的是量的快速增加,却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等。要破除这些思想障碍,就必须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真正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理念内核,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解决好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三个根本问题。贯彻好这一执政理念,必须破除只重经济总量的增加,不重人民生活的改善、只重经济增长的速度,不重社会事业的发展等陈旧落后的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在实践中要求破除讲发展就是经济发展、就是谁有条件谁发展、就是拼资源、就是只管今天不管明天的片面、短视的发展观念,这就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城市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不仅要求妥善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各种利益关系,而且强调要用发展的、联系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和抓发展。在实践中要努力克服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重个人轻集体等种种孤立和片面的思想倾向,避免观念保守、思想僵化。这就要求我们继续解放思想,从根本上掌握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艺术,总揽全局,兼顾各方,协调有序,确保发展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
3.解放思想是坚持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首要前提是继续解放思想,因为思想的解放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才会有扎实的发展。坚持走对外开放之路,是我国经济获取成功的宝贵经验。当前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和一些人对已有成绩沾沾自喜,认为开放的程度不小了,滋生了小进即满的思想,这是十分危险的。在世界政治经济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相互影响不断加深,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趋势下,一个国家的发展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破除各种思想上的制约和障碍,这样才能继续深化和推进改革开放。此外,完善市经济体制、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也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成绩和进步是举世瞩目的,也是改革开放的主流。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现在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还只是初步的,在政治经济体制的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并且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另外,在发展的过程中,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是非常突出,如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社会不公、贫富分化、地区及城乡差距过大、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所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是伴随改革开放而产生的,也必须用改革开放的方法来加以解决。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思想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以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坚决破除影响解放思想的障碍
事实证明,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都是在思想解放的前提下完成的。可是,目前还存在阻碍我们思想继续解放的一些因素,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进即满、僵化保守、教条主义及曲解解放思想等不良思想和作风,如果不继续解放思想,不彻底破除影响解放思想的障碍,我们的思想认识就可能赶不上飞速发展的实践进程,就会直接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
1.破除小进即满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由此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也就滋生了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固然可喜,但我国社会也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西方国家几百年中分阶段出现的诸如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环境污染等矛盾和问题,在我国几乎同时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开放必然要向纵深发展,也必然会越来越深刻地触及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越来越深刻地触及民生问题,涉及的问题更加敏感,涉及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因此,解放思想的任务也就更加繁重。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为深化改革开放找到新的路径。
2.破除教条僵化观念,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科学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必须破除各种因循守旧、僵化教条的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决摈弃那种只重视经济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只重视城市发展、忽视农村发展,只重视局部发展、忽视全局发展的片面发展观,确保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关注民生,重视就业、教育、卫生、公共安全问题,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社会属性是人的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正因为如此,在人类政治思想中任何人的政治观点或政治主张都不可能回避集体主义的存在。这是社会主义思想生命力强大之所在。
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种集体主义思想,在西方可以上述到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的《理想国》,在中国可以上述到《礼记·礼运》。对社会主义思想最明确的描述在中国是《礼记·礼运》,在西方是托马斯·莫尔(1478-1535年)的《乌托邦》。不过中国的“大同思想”和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而产生,而是纯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社会构思。我们现在通常所讲的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对立物的社会主义,它从工业革命开始,是西方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的一种集体主义的政治思想。这种社会主义是从托马斯·莫尔开始,经过法国的圣西门(1760-1825年)、傅立叶(1772-1837年)、英国的欧文(1771-1858年)等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我们现在区分的各种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种流派。如果说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国的《礼记·礼运》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最高社会道德理想,那么,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一个最大特点是它是作为资本主义初期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现象的对立物对未来社会的最高道德构想。
所有社会主义思想都是集体主义思想的衍生,是集体主义思想的不同形式、不同时期的反映。社会主义思想在农业社会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只是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物的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才具有浓厚的夺取权力的政治色彩。思想是时代的反映。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初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批判,它反映实行社会改造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弊端的愿望。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家都致力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痛苦以及作为这种生产方式基础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竞争。它们设想将来民众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方式从资本家手中夺得支配生产资料和管理政府的权力。托马斯·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568-1639年)、法国的梅叶(1664-1729年)、法国的摩莱里(1720-1780年)、马布利(1709-1785年)等等与农业社会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大都希望社会温情脉脉,保持农业社会,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与工业文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仍然主张社会温情脉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
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思想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派生物,是人类共同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它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从属于社会集体。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的学说中表述得最为充分和全面。马克思讲的人是抽象的人,群体的人,而非具体的个人。马克思是从社会关系来论证人的本质、人性,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的社会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思想只是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流派,我们没有理由把社会主义思想等同于集体主义思想。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否认集体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属性。与集体主义思想对立的是个人主义思想,而不是资本主义思想,与个人主义思想对立的是集体主义思想,而不是社会主义思想。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诗经》,一直贯通商周于今之间,其意义衍化之时,往往与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相关。平添几分驳杂与混乱。故不深究历史脉络,回复各代、各人具体论述中的实情,很难得其近真之相。有宋一朝。士大夫对于“封建”玩味最多。且多意含接续三代道统之意,出于政治上的表现,便是欲落实封建古制。然“复归”三代,落实封建,亦多是对现实政治反应的一种策略。随时势变化而变迁。胡宏(1105-1161)便是其中一例。胡宏封建由主张修正郡县制的缺陷,到史论中隐约批评郡县制。最终认定应改郡县为封建,而封建多与井田相合。其转变看似循序渐进,实多于当时政局、时势相关。
一
胡宏,字仁仲,学者称五峰先生,福建崇安人。生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卒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五十七。胡宏少年便私淑二程。称二程“绍孔、孟之统,振六经之教”,对当时所流行的王、苏、欧阳之学皆未首肯,且编纂《程子雅言》以“破王安石之奸说”。宣和七年(1125),胡宏至京人太学,从学程门高弟杨时(1053-1135),遂正式成为二程再传弟子闭。在宋廷南渡之前。胡宏的学术与政见大致受二程影响,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与“专用己意训释经典”。这种观念大致延续至后。且与其在不同时期对“郡县”“封建”的不同论述大有关系。
南渡至临安的赵宋朝廷,外有强敌压境。内则迁都未久、百事待理,如何处理好内外关系。虽为旧题。实担新意。胡宏在《中兴业》中首次论述“郡县”问题。他在此时认为郡县具有重要作用,说“有土则有民,有民则有财。置守令,所以养民生财也。”然而“平时,监司州郡已不肯同心国事,互相忌恶。”遂使自丧乱后。形成“州郡专以抗拒监司为能,监司专以陵挠州郡为事。”而究其原因,其弊最要不在郡县,乃是“为漕使者,不能平贵贱,通有无。或厚敛苟免以资敌,或重载遁逃以实己。是使守令不得养民以生财也。为宪使者,不能察奸欺,允刑狱,赋污狼藉者不按。奸宄通贼者不治,是使守令不得治民以息争也。”其主张,“或宜尽罢监司之职,属之连帅,选择守令,使各清心省事,专以垦田练兵、兴利除害为务。”则此期。胡宏并未见有批判郡县制之举,只是认为现行的监司等官制牵制了郡县的长处。
而在此四年后,胡宏的《上光尧皇帝书》中,他首次上书皇帝,也是针对安内攘外,从中可见他在此期对于“封建”与“郡县”的思考稍有变化。
胡宏认为当时郡县弊端不少,“往中原时,提封万里,郡县以百千计,论者犹以为将不胜其弊。今地益狭隘。州县无几。士大夫自西北而东南者,不知其几千万人矣。自东南而官者,不知其几千百人矣。郡县荒残。百事宜简。而官吏猥众,上官大吏各私其亲,不遵法制,移易往来。曾无定止,互相攘夺,不顾是非,受贿纳赂。法禁不行。奸豪得志,暴虐日敷,根本摇动,大命将泛,流荡而不可止。天下无事,食君之禄;天下有变,拱手环视而不能救。”然度其意,弊非在郡县制本身,而在官吏。“夫与民亲者,莫如郡县之官,天子所与共治天下者也。今类皆以干逐废弃者居之,岂为民父母视民如伤之意哉!”如何修正?胡宏认为只要“宜重其任。择其人,使久于其位,期以成功。且申戒备视之官,廉问纠劾一路之广。腻吏而监司发者,罪守贰。守贰发者,黜监司。自发者,监司郡守俱赐罢终身,以不胜任废。”
可见,胡宏在此期,认为郡县存在弊端。但只要重视人才加得当的监督就能改善这种情况。
胡宏这一时期的见解与主张,或基于安内与攘外的权衡。稍早于《上光尧皇帝书》,在绍兴二年左右给吴元忠的信里。胡宏便感慨:“窃思寇盗纵横。使吾民至于此极者,以州郡敝而不振,而方伯久无其人也。”翻与《上光尧皇帝书》同时,胡宏致书明应仲,认为应该“奋大辱之积志,临遣信使,分行州郡,考时事,察人情,将断自宸衷,以大有为于天下。”则显然认为,国家如此局面,与州郡衰弊大有关系,要有远图,北定中原。似先定州郡为重。另外。与高宗即位初期的政局大概也不无关系。在当时。要想废弃郡县改用他法。亦是不现实。高宗即位,照例诏告天下,“朕将规复旧章,不以手笔废朝令,不以内侍典兵权。容受直言,虽有失当,不加以罪。”公开宣布要广开言路。言者无罪。而高宗证明自己“正统”身份的手法,即是“谨守祖宗成宪”。于是稍明政局的士大夫必定清楚。虽言路广开,“谨守祖宗成宪”也是不可驳斥的“政治正确”。
胡宏《上光尧皇帝书》,虽主要在讲重人才。修正郡县制的缺陷,然“祖宗家法”作为论证依据时常贯穿其中。而其中颇值得玩味之处是,胡宏讲祖宗法令时,大多以王安石作为对立面,抵斥不遗余力,“安石废祖宗法令”,且认为政令应与“熙宁之政相反”,似乎如此便可回复祖宗之法。多少让人觉得胡宏在继续二程(洛学)与王安石(新学)之争。
二
绍兴十一年(1141),胡宏作《皇王大纪》八十卷成。此书编年而著。起自。终于周赧王。专叙“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者,人之英杰,为君为长,率其陪贰”,如何“应时成物,如春之生,夏之长,秋之利。冬之贞也。”然胡宏实未将《皇王大纪》作为考证史事之书。而更多寓有“春秋笔法”。此书当是胡宏继其先人之业,而或寓有当下之意。胡宏在此书中,意欲通过叙述三皇五帝故事。而揭示道之所在。认为“尧之初载甲辰,迄于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天运之盛衰一周。人事之治乱备矣,万世不能易其道者也。后人欲稽养生理性之法则,舍皇帝王伯之事何适哉!”故其对于史事的记载。大有选择。“事有近古先而实怪诞鄙悖者,则裁之削之;事有近似后世而不害于道义者,咸会而著之。”去取史料,则在不害“道义”。《皇王大纪论》出自《皇王大纪》。以古论今,大可注意,其中亦论及“封建”“郡县”。
胡宏认为“先王之所以沟封田井者”,有三因:“亩数一定。不可诡移”、“邑里阻固,虽有戎车,不可超越”、“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因而有三利:“绝兼并之端。止狱讼之原。沮寇盗、禁奸宄于未兆”。则其实针对两事。一是防外敌入侵,所谓“虽有戎车,不可超越”;一是防内奸动荡。所谓“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则虽远述三代,亦是针砭当下。而“秦一废之,及今千六百岁,而弊日益深。而戎马不可禁矣。”故胡宏认为:“井田封国,帝王之世万事根本也。”而如何封建。胡宏亦有论述,认为“先儒以为王畿方千里,百同,九百万夫之地。其言是也。以为中有山林、陵麓、川泽、沟渎、城郭、官室、涂巷,三分去其一。余六百万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相通定受田者三百万家,则非矣。”何以言之?“愚深考封建之法,王畿方千里者。田方千里也;公侯方百里者。田方百里也。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百万井,九百万夫之地,受田者八百万夫。百倍公侯之国,然后足以为天子都畿,镇抚天下。”则其分封诸国。以保证合各国诸侯之力不可与王为敌为限。则虽为史学争论。亦是对“封建”进行修正。或更可符合秦以后皇帝一统天下的成例。更能为当政者接受。
然而,在此书中,胡宏虽一字不提当时宋廷。然曲折之意。则尚能领会。“呜呼!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唐太宗尝慨然有复古之心,惜其诸臣识不足以知三代之道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则唐世终无藩镇跋扈篡弑之祸。而末流终无卒徒扶立强臣制命之事矣。”并意味深长的说道:“噫!有国家者,欲如三代保守中国以天年终,必井田封建而后可。”
此时。胡宏有关郡县、封建的主张。已经大不同于他上书高宗时,已经认为应该改郡县为封建。然而或是碍于前所述的“政治正确”。而只是在史书论说中隐讳其事。
三
胡宏晚年有关政治主张、学术思想的论述俱见于《知言》。根据张拭的《胡子知言序》,可知《知言》主要是胡宏最后二十年所作。且日有更定,或是打算藏之名山的,故言论较为直接。
胡宏写作《知言》的二十几年间,宋朝国势并没有根本改观。秦桧掌权,主战派多被其弹劾,立储事件又屡起波澜。且边事又无多少喜讯。此期,胡宏认为要理清内政,必施仁政。施仁政,则要变当下治法,复三代之治。“法始于黄帝,成于尧、舜,夏禹因之。至桀而乱,成汤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纣而又乱,文王、武王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乱。齐桓、晋文不能修。而又益坏之,故天下纷纷不能定。及秦始皇而扫灭之,故天下大乱。争起而亡秦。犹反复手于须臾间也。”修三代之法可定天下,变三代之法而自定一法,则必速亡。
而“欲拨乱兴治者。当正大纲。知大纲。然后本可正而末可定;大纲不知,虽或善于条目,有一时之功,终必于大纲不正之处而生大乱。然大纲无定体。各随其时。故鲁庄公之大纲在于复仇也,卫国之大纲在于正名也。仇不复。名不正,虽有仲尼之德。亦不能听鲁、卫之政矣。隐然以复仇、正名为宋廷的大纲。则安内与攘外同是大纲所括。当下重在两个方面:一要能复仇,驱外敌;二要能正名,辨夷夏。只有修封建古法,变郡县为封建。胡宏认为“黄帝、尧、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夏禹、成汤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齐桓、晋文之不王,亦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扫灭封建。其大缪也。故封建也者,帝王所以顺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大端大本也;不封建也者,霸世暴王所以纵人欲。悖大道,私一身之大孽大贼也。”而“郡县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支变故;封建诸侯,可以持承平。可以支变故。”则在当下大变故之世。郡县已经不可支。封建可支变故,在“封建诸侯”,可“藩垣屏翰,根深蒂固,难于崩陷。可以正中国四夷之分,不至畏匈奴,与之和亲而手足倒置矣。”能驱外敌。正宋朝中原诸夏之名。且“封建者,政之有根者也,故上下辨,民志定,教化行,风俗美,理之易治,乱之难亡,扶之易兴,亡之难灭。郡县反是。”在大变乱时。能挽大厦于将倾。持之以恒。“井法行。而后智愚可择,学无滥士,野无滥农,人才各得其所,而游手鲜矣。君临卿,卿临大夫,大夫临士,士临农与工商。所受有分制,多寡均而无贫苦者矣。人皆受地,世世守之。无交易之侵谋。无交易之侵谋,则无争夺之狱讼。无争夺之狱讼,则刑罚省而民安。刑罚省而民安,则礼乐修而和气应矣。”然法立制定。最终还是落实于君主。所谓“欲大变后世之法度。必先大变人主之心术。心术不正。则不能用真儒为大臣。大臣非真儒,则百官不可总已以听。”“一正君心而天下定”。
“西方现代科学管理模式”是20世纪初从泰罗的科学管理开始,历经了行为管理学派、权变管理学派、系统管理学派乃至现在的学习型组织。但值得深思的是,当今西方众多管理学大师如彼得·圣吉等却对东方圣哲的管理思想推崇有加,这使得身处其中的我们颇为汗颜。德鲁克曾经说过:“管理的本质就在于人性与实践性。”而我国美学大师李泽厚先生特别提出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恰恰就是“实践理性”。我国传统圣哲管理思想的“内在的合理性”(Rationality)和“现实可操作性”(Feasibility)正是解决管理本质问题的天赐之作。“怀璧外求”不如“返观自求”。
一、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内在的科学合理性和持久的生命力
“不考其源流,莫能通古今之变;不明其得失,无以获从入之途。”历史是对真理最好的检验,不具备科学合理内核的思想是不可能具备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1.我国传统管理思想具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综观人类文明历史,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中惟一拥有5000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国家,没有哪个民族和国家能象我国这样历经劫难却依然经久不衰,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性。没有历史实践检验的理论,是应该审慎对待的。我国封建社会结构5000年来的超稳定性,这无疑是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内在合理性最有力的证明。一种文明只有具备了与客观规律相一致的内在合理性,才能真正地持久稳定。明“道”和顺“道”正是我国传统管理活动的根本思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推天理,明人事”我国管理思想恰恰是把宇宙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运用在人文社会上,而西方的科学思想仅过分注重在自然世界的把握上。如果说牛顿是因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对自然规律看得更为深远的话,那么无疑站在孔子、老子、释迦、耶酥等思想巨人的肩膀上,对宇宙人生的奥秘将体会得更为清晰透彻。正是这种管理思想的合理性和普遍性的规律,才是建立涵括古今中外一切人类文明管理哲学的基石所在,这也是人类千百年来共同智慧的结晶,理当不分文化和种族,为人类所共享。
2.我国传统管理思想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同化力。
中华文明立足于人伦,以人为本的人类共性,以“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的大同思想为目标,避免了一切因宗教文化不同,语言和民族不同所带来的分歧和困扰,,共存共荣,以中华民族所特有宽容博大的胸怀,使得众多不同种族、宗教、语言的人们包括最重种族纯洁的犹太民族也被中华民族所同化和共谐,所谓“天下之民归心”。更为独特的是中华民族“兴灭国、继绝世”的仁爱思想以和平的方式将人类先进的至善文明,源源不断地输入到东亚和南亚各国,使得“远者来,近者悦”,德惠四海,恩及八方。所以,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博士把未来世界统一的希望寄托我国身上,并由衷地梦想成为中国的一员,他曾写道:“世界统一是避免人类集体自杀之路。在这点上,现在各民族中最具充分准备的,是2000年来培育了独特思维的中华民族。”西方启蒙运动的创始者法国的伏尔泰亦曾写到:“中国是地球上人口最多,管理最好,而且最优秀,最古老也最广博的王国!……我们不能像中国人一样,这真是太不幸!人类智慧不可能想出比中国政治还要优良的政治组织。……我认为只有中国才是世界上最公正、最仁爱的民族。”总之,以宽弘博爱、和谐统一为精神特质的中国传统文明为当今国际世界宗教文化冲突,地区民族矛盾,政治经济磨擦提供了合理可行的和平解决方法,其悠久的管理思想也成为世界国家之间和平相处树立了的光辉典范。
二、我国传统管理思想具有高度的现实可行性。
当代管理实践中,不论是企业管理,国家管理,乃至军事管理中应用我国传统管理思想而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
1.儒教资本主义圈的国家经济腾飞。
当代东方“四小龙”的经济腾飞模式已印证了其高度的生命活力。以至于世界称东南亚工业化地区为“儒教东亚工业文明”,日本为“儒教资本主义”。在世界商战中,日本内以“四书五经”求和,外以“孙子兵法”为战,成为现代工业化国家中惟一非西方国家。而韩国则用不到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历经一个世纪的工业化道路。新加坡业已迈入新兴发达国家,被人们盛誉为“世界上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说到:“尽管东方世界在自然科学的创造及文明程度落后于西方,但是东方的人文科学、道德伦理、处世哲理,以及东方世界人们的精神状态,都是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这种文化价值观是新加坡成功的一个最强有力的因素。”新加坡力从两方面治理入手:一是从严立法、从严执法;二是建立“东方道德价值观”。前者治标,后者治本,两者相辅相成,即《论语》所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因此,创造了新加坡经济成功直至现今的奇迹。
2.百年老店长盛不衰的管理奥秘。
IBM公司的总裁托马斯·小沃森在《一个公司和他的信念》中写道:“一个伟大的组织能够长久生存下来,最主要的条件并非结构形式或管理技能,而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这种信念对组织的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感召力。……我坚决相信:任何组织若想生存下去并取得成功,它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牢固的信念,这是一切经营政策和行动的前提。”“一个组织的基本哲学和原动力和公司成就之间的关系远远超过技术或经济资源、组织、结构、创新能力和时机。”此外,哈佛的巴纳德教授在《经理的职能》中曾指出:“总经理的职能在于“系统地阐释和确定价值目标,并特别强调总经理所倡导的价值观只有全体成员所接受方可共有。”这提示我们一个共同管理哲学思想,一是要正确合理,方可持久稳定;二是要合乎人性,方可接受可行。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先生这样写到:“任何员工只要认识清楚了松下电器公司的基本信念和方针。就能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自主性。”任何员工若能真正地把握基本信念,把它溶入自己体内,行动自由反而会扩大,碰到问题究竟要采取什么行动,不必一一请示上司,可以溶入自己体内的基本理念为尺度,决定自己的行动。”松下一再强调:“如果你犯了诚实的错误,公司会宽恕的,把错误当作训练费用,从中学习。但是,如果你违背了公司的基本原则和信念,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这无疑是面对一个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有效管理办法。所以,戴维斯在《公司文化管理》中认为:日本人之所以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维持一种强大而有凝聚力的文化。米勒在《美国企业精神》中甚至认为:在全球的竞争时代,公司惟有发展出一种能激励在竞争中获得成功的一切行为的文化,方才立于不败之地。这无疑把一个人人生价值观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公司甚至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值得深省。而观察其成功的理念无一不暗合或主动顺应东方圣哲思想。
三、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生命力的源泉是具有内在高度的科学合理性
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和管理实践正日益证明其内在的科学合理性。美国伯克利大学埃里克·詹奇在《自组织的宇宙观》中写道:“高超的管理艺术恰恰就隐藏于同时在几个层次上去思考,感受和行动的能力之中。”“在西方世界,这种进化世界观难以被领会掌握,然而它却已造就了佛教和道德精神主义洗练的纯粹过程哲学。”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协同学》中写道:“改善每个人的生活是人类当今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无论对社会和个人来说,这个任务所提出的问题日益复杂。……看来越急迫的是,亟待找到一些基本原理,并从哲学上予以透彻剖析”“本书的发表在东亚、印度、中国和日本,都引起了特殊的反响,事实上,协同学与东方对世界的整体性观察颇相一致。”随着现代物理学博士F·卡普拉在《物理学之道》中曾如此论述:《华严经》所描述的多层次缘起的宇宙模式,与现代物理学的理论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并高推“佛教徒关于渗透的概念远超于任何一种科学的靴袢理论。”
西方现代心理学中精神分析学派荣格、弗洛姆、萨特、叔本华、海森伯格、马斯洛等当代大师,都在致力于从自我冲破、二元统一的东方“禅”文化的启迪中获得深刻透彻的启示。并以此奠定了西方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的基础。
管理的根本在于人,只有在对人性深刻洞察的前提下,才能提出合乎人性的科学管理之道。值得庆幸的是,历久不衰,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包涵了东方儒道释圣哲对人性和世界规律作出了众多深刻精辟的描述和正确阐释,并提供一系列高度可操作性的认识和实践方法。基于人伦,力求和谐。即所谓“实践理性”的精髓。
四、对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
我们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应该具备一种冷静求实的科学态度:
1.不要妄自尊大,固步自封。应该以开放积极的心态深刻反省自身的不足和陋习,并同时吸取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将东方人文管理与西方自然科学,本标结合,吐故纳新,互辅互成,重塑民族的自尊和自知。
2.不要妄自菲薄,自毁长城。我们应把我国传统管理文化中先进合理正确的一面,与古代统治者的恣意曲解和现代人的错误认识区分开来,重新建立民族自信和自强的文化精神。
基于以上态度,我们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吸纳应该注意避免以下两种过失:
一是努力不为外在的客观物欲所动,方可排除因此而产生的盲目行动和感情好恶,如此方能使我们有暇去反省和观察自身行动的价值取向和实施行为的合理性,以使得我们的思维角度和行为方式真正建立在对宇宙、人生科学规律正确清醒地把握之上。
2.尽可能地排除内在的一切主观成见。我们应该确立既不接受一切的观念,也不拒绝一切的观念,而是建立理解一切的观念,知道它如何产生、如何适用、又如何消灭的,如此方能使我们真正认清和把握宇宙万物的自然规律,为人类的自由幸福建立持久稳定、正确的哲学内核。
在当今政治的多极化、地区冲突、民族矛盾、经济磨擦、人权发展、环境危机、道德沦丧和黄毒泛滥日益充斥着世界,古今中外东西方文明正处于一个交互跌宕,互斥互融的新的融合阶段。如何在这样一个危机与机遇同时并存的当今世界,以一种开放积极、恢弘博大的胸怀和气度,重新认识中国传统优秀的管理思想中的合理内核与现实可操作性,吸纳和运用东西方一切科学文明和人文精神的精华,重塑中华民族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固有精神,进而开创人类世界的共同文明和幸福未来,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刻不容缓和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罗玄机.世纪末.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2.肖民重.中国古代管理哲学概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2.
“数学思想”作为数学课程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我们完全有必要对它的内涵与外延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关于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认为:数学思想是人们对数学科学研究的本质及规律的理性认识。这种认识的主体是人类历史上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有名与无名的数学家;而认识的客体,则包括数学科学的对象及其特性,研究途径与方法的特点,研究成就的精神文化价值及对物质世界的实际作用,内部各种成果或结论之间的互相关联和相互支持的关系等。可见,这些思想是历代与当代数学家研究成果的结晶,它们蕴涵于数学材料之中,有着丰富的内容。
通常认为数学思想包括方程思想、函数思想、数形结合思想、转化思想、分类讨论思想和公理化思想等。这些都是对数学活动经验通过概括而获得的认识成果。既然是认识就会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也确实如此,例如,有人认为中学数学教材可以用集合思想作主线来编写,有人认为以函数思想贯穿中学数学内容更有利于提高数学教学效果,还有人认为中学数学内容应运用数学结构思想来处理等等。尽管看法各异,但笔者认为,只要是在充分分析、归纳概括数学材料的基础上来论述数学思想,那么所得的结论总是可能做到并行不悖、互为补充的,总是能在中学数学教材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关于这个概念的外延,从量的方面讲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
属于宏观的,有数学观(数学的起源与发展、数学的本能和特征、数学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数学在科学中的文化地位,数学方法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等;属于中观的,有关于数学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流的原因与结果,各个分支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内容上的对立与统一的相克相生的关系等;属于微观结构的,则包含着对各个分支及各种体系结构定内容和方法的认识,包括对所创立的新概念、新模型、新方法和新理论的认识。
从质的方面说,还可分成表层认识与深层认识、片面认识与完全认识、局部认识与全面认识、孤立认识与整体认识、静态认识与动态认识、唯心认识与唯物认识、谬误认识和正确认识等。
二、数学思想的特性和作用
数学思想是在数学的发展史上形成和发展的,它是人类对数学及其研究对象,对数学知识(主要指概念、定理、法则和范例)以及数学方法的本质性的认识。它表现在对数学对象的开拓之中,表现在对数学概念、命题和数学模型的分析与概括之中,还表现在新的数学方法的产生过程中。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性和作用。
(一)数学思想凝聚成数学概念和命题,原则和方法
我们知道,不同层次的思想,凝聚成不同层次的数学模型和数学结构,从而构成数学的知识系统与结构。在这个系统与结构中,数学思想起着统帅的作用。
(二)数学思想深刻而概括,富有哲理性
各种各样的具体的数学思想,是从众多的具体的个性中抽取出来且对个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共性。它比某个具体的数学问题(定理法则等)更具有一般性,其概括程度相对较高。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运动和变化、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等“事实”,都可作为数学思想进行哲学概括的材料,这样的概括能促使人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三)数学思想富有创造性
借助于分析与归纳、类比与联想、猜想与验证等手段,可以使本来较抽象的结构获得相对直观的形象的解释,能使一些看似无处着手的问题转化成极具规律的数学模型。从而将一种关系结构变成或映射成另一种关系结构,又可反演回来,于是复杂问题被简单化了,不能解的问题的解找到了。如将著名的哥尼斯堡七桥问题转化成一笔画问题,便是典型的一例。当时,数学家们在作这些探讨时是很难的,是零零碎碎的,有时为了一个模型的建立,一种思想的概括,要付出毕生精力才能得到,这使后人能从中得到真知灼见,体会到创造的艰辛,发展顽强奋战的个性,培养创造的精神。
三、数学思想的教学功能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明确指出:“初中数学的基础知识主要是初中代数、几何中的概念、法则、性质、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根据这一要求,在中学数学教学中必须大力加强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教学与研究。
(一)数学思想是教材体系的灵魂
从教材的构成体系来看,整个初中数学教材所涉及的数学知识点汇成了数学结构系统的两条“河流”。一条是由具体的知识点构成的易于被发现的“明河流”,它是构成数学教材的“骨架”;另一条是由数学思想方法构成的具有潜在价值的“暗河流”,它是构成数学教材的“血脉”灵魂。有了这样的数学思想作灵魂,各种具体的数学知识点才不再成为孤立的、零散的东西。因为数学思想能将“游离”状态的知识点(块)凝结成优化的知识结构,有了它,数学概念和命题才能活起来,做到相互紧扣,相互支持,以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可见,数学思想是数学的内在形式,是学生获得数学知识、发展思维能力的动力和工具。教师在教学中如能抓住数学思想这一主线,便能高屋建瓴,提挈教材进行再创造,才能使教学见效快,收益大。
(二)数学思想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数学课堂教学设计应分三个层次进行,这便是宏观设计、微观设计和情境设计。无论哪个层次上的设计,其目的都在于为了让学生“参与”到获得和发展真理性认识的数学活动过程中去。这种设计不能只是数学认识过程中的“还原”,一定要有数学思想的飞跃和创造。这就是说,一个好的教学设计,应当是历史上数学思想发生、发展过程的模拟和简缩。例如初中阶段的函数概念,便是概括了变量之间关系的简缩,也应当是渗透现代数学思想、使用现代手段实现的新的认识过程。又如高中阶段的函数概念,便渗透了集合关系的思想,还可以是在现实数学基础上的概括和延伸,这就需要搞清楚应概括怎样的共性,如何准确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怎样的新工具和新方法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预测和创造,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依靠数学思想作为指导。有了深刻的数学思想作指导,才能做出智慧熠烁的创新设计来,才能引发起学生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来。这样的教学设计,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革命的要求。靠一贯如此设计的课堂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方能在21世纪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数学思想是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数学思想性高的教学设计,是高质量进行教学的基本保证。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几十个学生,这几十个智慧的头脑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新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他们提出的许多问题是教师难以解答的。面对这些活泼肯钻研的学生所提的问题,教师只有达到一定的思想深度,才能保证准确辨别各种各样问题的症结,给出中肯的分析;才能恰当适时地运用类比联想,给出生动的陈述,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才能敏锐地发现学生的思想火花,找到闪光点并及时加以提炼升华,鼓励学生大胆地进行创造,把众多学生牢牢地吸引住,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也才能使有一定思想的教学设计,真正变成高质量的数学教学活动过程。
台湾的荀子研究目前方兴未艾,硕士论文已有四十多篇,博士论文的总数也将累增至接近十篇,并出版了多本专著,代表性的有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北:学生书局,1982年版)、陈大齐《荀子学说》(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事业委员会,1954年)、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馆,1966年)、劳思光《中国哲学史》(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崇基书院,1968年)等,内容涉及荀子的政治思想”、“荀子的经济思想”、“荀子的道德思想”、“荀子的文学思想”等方面。而国内从建国以后至1976年,由于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荀学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7年后近30年,荀学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特别是与历史学、人学、经济学、生态学等新兴学科相结合,产生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著述不断、创建迭出。本文试对港台及国内这一历史时期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状况做一番梳理,以为研究者提供一点可资参考的资料和线索。综述主要以各个历史时期的专著和论文为分析原本而展开。
一、港台地区荀子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概述
三十年来港台荀学研究一种意涵就是补孟子内圣学的不足,由于过去这三十多年来牟宗三派的新儒家学者在台湾“中国哲学界”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且建立了一种“道德形上学”的论述架构,有部分台湾的儒学研究者可能是针对该派主张“孟子为儒学正宗”之论而阐扬荀子的。
这一时期荀子研究者主要包括七类:其一是以牟宗三和陈大齐最先出和最重要,徐复观、韦政通、劳思光三人稍晚出也稍次要;其二是以牟宗三的弟子蔡仁厚、李涤生、周群振等比较突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发扬师说;其三是台大中文系的老师龙宇纯和政大中文系的老师熊公哲,他们的格调比较近于传统训诂之学;其四是借引二次大战后的“新西学”来讲论荀子义理的台大中文系老师张亨;其五是辈份较低的大学老师;其六是近十年来有著作输入台湾的一些大陆荀子研究者,如廖名春、马积高等;其七是少数有著作被翻译为中文的欧美学者,如柯雄文等。
在此就港台地区荀子研究者之间的异同略作分说。首先牟宗三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道学派”,倾向于把荀子纳入所谓“内圣外王”的道学框架中讨论,着重其“性恶”之辨;陈大齐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文学派”,倾向于把《荀子》当作一般思想文献来处理,着重其“礼义积学”之论。与牟氏同被认定为“新儒家”之一的徐复观以及众多牟氏的弟子都属于“道学派”。与新儒家保持一定距离的韦政通、劳思光、张亨亦然。龙宇纯和熊公哲则属于“文学派”。其次,“道学派”在学术界的地位与“文学派”相互批评。再次,道学派”与“文学派”在荀子诠释上之同异点在于:两派皆同意荀子思想偏重于礼义这一面。两派之间最明显的分歧点就在如何看待荀子性恶说这点上。如果认为性恶就是指本质上的恶,那就是“道学派”;相反,如果认为荀子性恶只是指顺之而无节才恶,那就是“文学派”。又再次,“道学派”的荀子研究者行文讲话都带有训诲的意思或者求道的意味,这在“文学派”看来是不真实的,况且荀子本身就特别平实而有条理。
二、国内荀子伦理思想研究述评
1、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初始期
第一阶段从1977年到1986年。后,中国学术界对荀子的思想归属重新澄清,而归于儒家。同时,一些学者突破前对荀子思想的认定形式,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思想。关于伦理思想,一些学者在专著里已有涉及,朱伯崑在《先秦伦理学概论》从“礼为行为的最高准择”、“论礼的起源和意义”、“性恶论”、“修养方法”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基本上把荀子人性论定性为性恶论;并总结说,“荀况人性论的根本错误,是不懂得人的社会性……不懂得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其结果向人的自然属性中寻找人生活的依据”[1],其实,荀子提出“群分说”,“礼以养情说”,“制民之产说”,确是看到物质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此段议论有失公允。对于道德修养论,评价是客观的,反映了荀子伦理思想的基本精神,
这一阶段出版了四部著作。一部是“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注释的《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该书以王先谦《荀子集解》为底本,吸收了前人及现代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对《荀子》三十二篇进行了校勘和注释。
另一部是夏甄陶的《论荀子的哲学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该书对荀子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作了全面阐发,基本上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但是,作者的思想受历史的局限,因而有的结论又显得教条僵化。而且,对荀子的伦理思想也没有涉及。
第三部是胡玉衡、李育安的《荀况思想研究》,该书以论文的形式,把荀子的思想分十一个部分来探讨,尤其是该书对荀子的伦理思想第一次作了比较系统的探讨。“荀况把伦理道德的问题与治国安邦的根本大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论述伦理道德时,他能跳出把礼仪道德只作为规范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狭隘小圈子”[2],同时,作者还深刻地分析了善恶、荣辱、君子小人三对伦理范畴以及荀子的道德修养论。最后,作者总结认为,荀况的伦理道德观是以治国安邦为最高目标,使道德的内容和标准达到更高的境界,道德教育与施行法治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不可偏废。可以说,作者基本把握了荀子伦理思想的精神,紧密结合文本去解读而没有泛泛而谈。
第四部是向仍旦的《荀子通论》。对于伦理思想没有专门探讨,而是分散于一些章节中,关于人性论,作者在分析先秦诸家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所谓人之性恶,是破孟子性善论的;所谓‘其善者伪也’是立自己的观点,阐明人的善良德行是后天人为之功的”[3]。可见,他所认为的荀子人性论在于强调人应当主观努力去改造人的自然本性,是人性改造论,这就基本定性荀子说的人性是恶的,但作者第一次探讨了心在道德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伪”是经过心的思虑的结果,这无疑是深刻的。同时,作者还探讨了“行”在德性形成中的意义,“但是,也必须看到荀子所说的‘行’是指个人在道德修养方面的行为”[4l,这就突破了前人研究荀子知行观仅限于认识论的局限,而是把“行”放在更广阔的道德视域中去考察,赋予“行”以更深刻的道德内涵和更深远的道德前景。但他认为荀子“行”的目标和范围是应该划定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道德范畴之内的,这无疑是说荀子的“礼仪”是封建的道德范畴,从而打上了深深的阶级思维的烙印。
2、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发展期
第二阶段从1987年一1997年。这十年发表了近百篇研究荀子的文章。学界开始从多个角度去审视、研究荀子的思想,主要探讨了荀子的天人观、人性论、心性论;侧重于从文化学、伦理学的角度去解读荀子。如惠吉星说:“荀子思想同殷周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荀子不仅对六经的传授作出过重要贡献,他的思想也深受六经的影响。”[5]樊浩教授在其专著《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中指出,“荀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伦理中礼的精神,成为宋明时期中国伦理精神大综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来源。”[6]并且通过与孟子的伦理思想比较指出:“荀子学说的使命表现为先秦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实际上标志着民族伦理精神生长的第一阶段的完成”[7],还系统精辟地论述了“礼的精神”、“性恶论”、“化性论”,为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建构了框架并指明了方向。
这一阶段主要出版了三部专著,一部是惠吉星的《荀子与中国文化》,该书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如第五章第二节的第二部分“修身与教化”;第七章第四节“荀子与中国古代道德认识论”。关于“修身与教化”,作者认为,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不相信人的内在本性和道德自觉,因而十分重视礼仪法度的规范作用,治国的关键还是教化,而教化百姓应以正己修身为主。此段论述已经指明荀子德性理论与孟子的区别,孟子是强调心的道德自觉的,而荀子强调后天教化修身以成德,但作者没有指出为什么教化能成德,它的条件是什么,即作者忽视心在道德教化中的人文力作用。关于“荀子与中国古代认识论”,作者分析认为,荀子以道德主体作为认识主体,以伦理道德原则作为认识客体,将认识过程作为社会道德实践过程,把人格完善作为认识的最终目标。这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作者没有具体展开论述。
第二部专著是王廷洽的《荀子答客问》。作者在第六章探讨了荀子的伦理道德。包括:伦理道德的作用;国君的职责;官员的道德;士、君子、圣人、小人的不同群体;有关孝、礼、仁、义、乐的问题。关于伦理道德的作用,作者归结为三个方面:治国安邦,养情化性,辅助法治。可以说,这三个方面涵盖了荀子礼学思想的全部内容,作者重点诠释了仁义礼乐,“此四者都是伦理道德的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对他人敬爱应该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就应该符合礼制。”[8]其实,在荀子的思想里面,仁为质,义为本,礼为用,互为表里,相互贯通。
第三部专著是孔繁的《荀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伦理思想主要是修养论,侧重于对文本的解释,其他方面鲜有论述。
3、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繁荣期
第三阶段从1998年—2007年。这一阶段是荀子研究的活跃和繁荣时期。近十年来,人们对荀子的社会思想、管理思想、生态思想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伦理学、人学、历史学、等多角度去解读荀子,侧重于荀子思想向现代文化的转生研究。关于天人观,北京师范大学晁福林教授认为:“荀子的天道观也没有摆脱天命论的羁绊”[9]。关于荀子哲学特质,路德斌教授认为:“荀学与孟学的关系是‘道’同而‘术’不同。”[10]伦理思想方面,对道德修养论、道德教育论以及荀子伦理思想与先秦诸家思想的比较也多有涉及,另外,还侧重于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关于道德修养论,王易论说,“荀子一方面从人的自然性出发,提出人性本恶论;另一方面又从人的社会性出发,提出了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和道德修养论。”[11]这方面的文章还可参看《试论荀子的人生修养观》(贺莉:《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二期)。关于道德教化理论,有的学者认为,荀子是从他的人性论预设与群居和一社会性存在的内在矛盾出发,论证道德教化的必要性,在道德教化的价值指向和依靠对象上……拓展了教化的崭新途径。[1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方尔加一直以为荀子是孔孟儒家的千古罪人,荀子将道德功利化,是非道德主义。[13]关于这方面的论点还可参看方尔加的著作《荀子新论》(方尔加:《荀子新论》,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版)。在这段期间,老一辈哲学家著作有的又重版,同时还出版了专业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的专著,其中涉及荀子伦理思想的,在此不一一赘述。荀子的应用伦理思想,从目前收集的资料看,主要有:家庭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思想。
在这一时期主要产生了五部专著,基本上可定性为中国哲学方面的著作。这五部著作为:韩德民的《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齐鲁书社2001年版);郭志坤的《旷世大儒——荀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马积高的《荀学源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储昭华的《明分之道——从荀子看儒家文化与民主政道融通的可能性》(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陆建华的《荀子礼学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该书从哲学层面全面解析荀子礼学的内容、结构和体系。认为荀子礼学以礼的价值说明为思维的起点,以礼以解蔽的诸子批判为终点。论著在第四章提到荀子伦理思想——道德规范。著者认为,礼为德,而非普通之德,而是诸德之总德,礼是人际交往中必备的敬、孝、悌、慈、惠等诸德的总和,这样,礼落实于君道、臣道、父道、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中,就体现为公、忠、慈、孝等伦理道德。
三、荀子伦理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态势
目前学界已开始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极对立的模式,从多个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虽然研究视角有所转换,研究方法有一定突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近几年发表的研究论文看,探讨问题的侧重点仍在天人观、人性论、认识论等几个方面,选题重复,而伦理学方面研究的成果更少,更没有形成体系,虽然有的学者从人学、历史学、生态学等角度去解读荀子的伦理思想,但探讨的问题仍在人性论等几个方面。最近几年的研究虽已偏向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教化,并且试图与西方的伦理思想进行比较,但如果把握不好,以西方的逻辑范畴、学术话语套用荀子的文本语言,解读荀子的文本思想,势必对荀子的伦理思想造成误解。
因而,在东西方德性伦理思想回归的大的氛围下,紧密结合荀子文本,借鉴港台的已有研究成果以及出土的最新史料,用中国哲学、更多的是道德哲学的语言对荀子的德性伦理思想进行重新挖掘整理,以彰显荀子德性伦理思想的教化价值以及荀子伦理精神在构建中国伦理精神中的作用,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未来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学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第一,应紧密结合中国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深入发掘荀子伦理思想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重点侧重于家庭伦理、经济伦理、生态伦理等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这是其一;其二,应紧密结合西方伦理思想的资源进行中西比较研究,可以说,荀子的人性论、教化论和基督教的原罪说、卢梭、霍布斯的性恶论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人性论、修养论都有可比较处,通过比较以深化对荀子伦理思想的理解并彰现其理论价值;第三,应紧密结合先秦孔孟儒家心性德性伦理思想,去正确、客观分析荀子思想中的天、人、心、性、人性、情、欲、礼、义等规范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荀子伦理思想的挖掘和整理,从而重新展现荀子伦理思想德知、规范、德性、德行、德治分而互动,道德他律与自律辩正统一的道德生态。
参考文献:
[1]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106、116页。
[2]胡玉衡、李育安:《荀况思想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51页。
[3][4]向仍旦:《荀子通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62、66页。
[5]惠吉星:《荀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6][7]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8页。
[8]王廷洽:《荀子答客问》,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9]晁福林:《论荀子的“天人之分”说》,《管子学刊》(淄博)2001年第2期。
[10]路德斌:《试论荀子哲学的特质及其对儒家道统之意义》,《孔子研究》(济南)2003年第2期。
宽容一词来源于拉丁文tolerare,意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具有耐心和公正的容忍。在各种论述宽容的文献中,对宽容问题的讨论最多也可能是最早的,是关于宗教的宽容。
宗教是超越现世的,是宽容的,它最关心的就是人的灵魂或精神的自由与解脱。因此,宽容与容忍才是真信仰,才是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前提。而要切实地做到宽容,就必须彻底超越与超脱对现世利益与权力的争夺。那些在宗教上不宽容、损害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的人,实际上往往并非为了维护宗教,而是在其背后总是隐藏着世俗利益及权力的纠缠。
为什么宗教本身主张仁慈、宽容,却往往不见容于世人,甚至宗教各宗各派之间也常常不能相互容忍?对这个问题的不断思索、探寻、解答,并在实际当中不断地推动问题的解决,便构成了人类争取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历史。
自由,哪怕是容忍的问题,依旧没有考虑。不过,教权与王权的纷争,新教与旧教的对立却促使人们、尤其是纷争对立的双方或多方的思想家、理论家去不断地思索与探求这两种权威的界限及其正当的联系,思索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自由等等问题。直至人们的思想成熟到提出并坚持对天赋自由权利的要求,爆发为争取自由权利的革命,建立体制,确定“政教分离”原则,也就是说,世俗权威的问题通过世俗权力的分立,也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及其相互制衡的方式来加以解决。一般说,宗教权威并不直接参与其中,宗教权威不应当具有代行世俗权力的权利。事实上,宗教代表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理想、一种坚持正义的坚定主张、一种尽可能以自身的善行去抵消现实社会中人的悲痛的努力。因此宗教的任何攫取与凌驾世俗权力的企图及实践,无论成功与失败皆与宗教的事业有害无益。反之,世俗政府也不应该具有决定、支配以及干预宗教的权力,尤其不可以决定公民的。因此,世俗权威在宗教及其信仰的问题上应当严格恪守中立的立场。也就是说,世俗政府只可以拥有有限而决非无限的权力,它只有权确立全民都可以接受的、有限的一些普遍原则,象天赋自由权利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政治权力分立及其相互制衡原则,等等。否则,宗教自由,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都将不复存在。
由于信仰以及纯系个人事务,是基于个体的“良心自由”或“意志自由”,因此,它容不得外来的干涉。而且仅就信仰本身而言,任何外来的干涉对它都是无效的。那么我们除了在信仰问题上保持宽容,又还能做什么呢?所以,自由乃至宗教自由的前提就是宗教宽容。首先在国家政府那里,宗教宽容就体现为政府及其官员在问题上保持中立。除此之外,在宗教团体之间,宗教团体与其它社会团体之间,宗教团体与异教信众之间,以及不同宗教的信众之间,如何体现宗教宽容呢?显然,最关键的还是相互容忍。既然国家的政治事务与宗教事务是相互分离与相互容忍,那么社会团体与宗教团体之间也应当是相互分离与相互容忍,双方都不得以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伦理道德观。但是,宗教道德离不开世俗道德,宗教道德讲求真、善、美,要求人行善去恶,有高尚的情操,追求完美境界,这些也是世俗道德所提倡的,是普世的道德。宗教道德的范围很广,内容丰富,宽容主张就是宗教道德里的一个重要内容。宽容是宗教对信徒的基本要求,也是宗教对待世俗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态度,它要求每个人持有一颗爱心,为他人着想,以完成善业,提升境界。
基督教的宽容思想建立于上帝对人的创造上,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因此人人都是平等且自由的,基督教的宽容精神具体表现在效法基督,提倡平等,拒绝报复,爱人如己,施舍饶恕等方面,这些也是基督教道德实践的具体内容。基督降生后的新约信仰,有别于旧约摩西的律法。犹太教宣称犹太民族是上帝的选民,而其他民族则是上帝的弃民,而基督教抛弃了犹太教唯我独优的狭隘上帝观,它宣告上帝不仅是犹太民族的上帝,也是全人类的上帝。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表现出基督教宽大的胸襟和博爱的精神。
西方的基督教在公元初期创立之时,是经过非常艰苦而漫长道路的,那时的基督教徒为这一教义的传播和承延,曾经受到过残酷的迫害。为此,在基督教的学说中,"爱你的敌人","给人以温暖","拥有谦虚的精神","宽容他人"等内容成为宗教宽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宽容别人意味着允许有异己的人或观点存在,同时也意味着怀疑精神存在。然而在宗教中对信仰的信念是不容置疑的。宽容他人"为美德的中世纪宗教,对于宽容的实施,归根结底是以他人对其教义的信仰与否为标准的。在那里,理性只能是信仰的奴仆,理性服从信仰,信仰高于理性,信仰主宰理性。任何对信仰的丝毫疑虑都是不允许的,更不用说那些会动摇根基的科学理性知识了。只有在坚决维护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谈"宽容他人",才能实施宗教宽容。
西方宗教史上曾经因为宗教不宽容而有过血的教训,比如说长期的宗教战争。这就是因为宗教的不宽容加上滥用政治权力而导致的。正因为长期有残酷的宗教迫害,正因为有这么多血的教训,西方才最终走上了一条宽容的道路,制定了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并使这两条原则深入人心,成为习惯。本来信仰是内心的事情,而不宽容的行为只通用针对人的肉体。所以不宽容并不会导致受迫害的人改变信仰,你可以把一个人的身体捆起来,但你却不能捆住他的思想。要人信一个东西,或者不信一个东西。你只能用说服的办法,而不能用暴力。从社会的角度来讲,不宽容会导致许多禁锢,它会使得创造力贫乏,使整个社会缺乏生气。这里还涉及法律与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一个宗教信徒只有在触犯了法律的时候才应当根据法律而受到惩罚。不能够因为他是某个教的信徒就要对他判处刑罚,或者判处比他应得的更重的刑罚。一个有真正宗教精神的国度,应该对各种宗教能够兼收并蓄。
参考文献:
[1]洛克《论宗教的宽容》,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8页
[2]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页
[3]严存生主编《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2页
[4]龙敬儒《宗教法律制度初探》,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TheInheritLogicalityofConfuciusTheoryof“TheMean”
Abstract:Confuciustheoryof“TheMean(Zhongyong)”hasitsInheritLogicality,(Zhongyong,usuallytranslatedas“TheMean”,meanstoattainduemeasureanddegreeandtoavoidextremes.)theauthor’sviewpointcanbesummarizedasthefollowingfourpoints:
First,thelogicalstartof“theMean”theoryis“Shangzhong”,(whichmeanstolaygreatstresson“theMean”always.)Theessenceof“theMean”is“Shizhong”,(meaningtoadheretotheprinciplesof“theMean”allthetime.Thiscanalsobeexplainedas“toseizetherighttimeandattainduemeasureanddegree”.)“Zhongzheng”isthe“canon”of“theMean”,(whichmeanstofollowtheprinciplesof“theMean”inaccordanceofthemornsofthesociety.)“Zhonghe”,(meaningtoattainahighlyharmoniousstate,)istheidealtargetofthetheoryof“theMean”.
Thebasicconnotationof“Shangzhong”is“nottooverdoandnottounderdo”or“nomuchandnoless”.“Shizhong”means“nothingwrongandnothingrightbecauseofthatjudgementtoathingvariesatdifferenttime”.“Zhongzheng”is“proprietyandrighteousness”.“Zhonghe”ahighlyharmoniousstateofthenature.“Shangzhong”isaconceptbelongingtotraditionaltheoryoriginally.Andtheconceptsof“Shizhong”,“Zhongzheng”and“Zhonghe”weredevelopedfromthe“Shangzhong”byConfucius.Theseconcepts,whicharethemajorpartof“theMean”theoryofConfucius,hadgreatlyenrichedandexpandedthetheoryof“Shangzhong”.
KeyWords:theMean、Shizhong、“Zhongzheng、Zhonghe
“中庸”思想,起源甚古。相传早在氏族社会,帝喾便“溉执中而遍天下”。[1](五帝本纪)尧舜时代,又有所谓“允执其中”的说法。[2](尧曰)成书于殷周之际的《周易》一书,更是鲜明地体现了“尚中”的倾向,如在《易经》六十四卦中,被《易传》及后来的易学称为“中爻”的二、五两爻吉辞最多,合计占47.06%,差不多占到了总数的一半;其凶辞最少,合计仅占13.94%。[3](p146)足见其对“中”的重视。春秋末期的著名哲学家孔子,十分重视对三代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丰富的“尚中”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孔子建构了自己的“中庸”思想体系。本文即对此予以简要的剖析。
一、尚中:中庸的逻辑起点
孔子的“中庸”思想,其逻辑起点,是传统的“尚中”观念。从《论语》及相关典籍中不难看出,“中”是孔子品评人物、选才交友的标准之一,也是其自我修养的行为准则。如:“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2](先进)师,颛孙师,即子张。商,卜商,即子夏。二人均为孔子弟子。子贡问孔子,子张和子夏谁更强一些,孔子评价说:“子张有些过分,子夏有些赶不上。”子贡以为,子张“有些过分”,自然要比“有些赶不上”的子夏强些,孰料孔子的回答则是:“过分和赶不上同样不好”。在这里,孔子衡量弟子孰优孰劣的标准是“中”,即“无过无不及”。
又如:“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2](子路)“中行”,即中道之人。孔子认为,得不到合乎中道之人和他交往,不得已而求其次,也一定要交到激进的人或狷介的人。因为激进的人一意向前,狷介的人也不肯做坏事。可见,孔子选才或交友的理想标准也是“中”,不得已才求其次。
“中”也是成就“君子”品格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原则:“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雍也)“文质彬彬”也就是前文所谓的“中行”,关于此点,《颜渊》篇的一段话正好可作注脚:“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棘子成,卫国大夫。“鞟”即皮革。子贡的意思是说,礼仪形式和朴实的基础这两个方面,对君子来说同等重要,假如把两张兽皮的毛全部拔去,就分不出哪张是虎豹的皮,哪张是犬羊的皮了。因此,对一个人而言,美好的素质和合理的行为都是不可偏废的。
以“中”为标准,孔子常常告诫人们思想行为要合乎中道,如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2](泰伯)朱熹解释说:“好勇而不安分,则必作乱。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必致乱。二者之心,善恶虽殊,然其生乱则一也。”[4](P105)“好勇而不安分”就是孔子所谓的“勇而无礼”;“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有类于孔子所谓的“直而无礼”[2](泰伯)。二者的行为方式虽或不同,但思想根源却是一个:即“一意孤行”,而不能中道行之。有见于此,孔子十分推崇“中庸”之德:“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2](雍也)。从孔子的赞扬(“其至矣乎”)和惋惜(“民鲜久矣”)中不难看出,在孔子的心目中,中庸之德是何其完美。
事实上,孔子本人也正是以“中”为自己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其曰:“吾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2](子罕)“两端”,或谓指“不及和过头两个极端”;[5](p26)或谓指“事情的两个方面”。[6](p160)总之“叩其两端”是孔子在认识事物、获取知识、解疑释惑的过程中体会到的一种思想方法,此种方法,其核心即为“用其中”。就道德修养和行为修养的层面说,孔子“用其中”的具体体现则是:“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2](子罕)“毋意”,不悬空揣测。“毋必”,不绝对肯定。“毋固”,不拘泥固执。“毋我”,不唯我独是。“子绝四”,则是指孔子没有“意”、“必”、“固”、“我”四种毛病。[4](p87-88)在这里,“四毋”的核心仍是“中”。这种思维观念、行为原则,或许可以谓之“允执其中”。这说明,对于传统文化持“因、损、益”态度的理性主义大师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是持完全赞成的态度的。
二、时中:中庸的内在本质
如果说“尚中”是传统观念,为孔子所继承,并成为其“中庸”思想的逻辑起点;那么“时中”则是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其“中庸”思想的逻辑展开。
与“中”一样,“时”也是一种起源甚古的观念。早在尧帝时,就曾“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7](尧典)。孔子一向重视“时”,其曰:“导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2](学而)强调“时”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不但治国,就连说话,孔子也是“时然后言”[2](宪问),并主张“言不当其时则闭慎而观”[8](二三子)。不但说话,就连看到飞鸟,孔子也不免“时哉时哉”之叹:“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2](乡党)因此,孔子特别强调:“君子务时。”[8](二三子)
孔子的贡献在于,将“时”与“中”联系起来,形成了“时中”的观念:“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4](中庸章句)“时中”,即“随时以处中”,用《论语》所记孔子的话说,就是“无可无不可”:“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2](微子)这段话,记载了孔子对那个时代公认的几位贤人的评论和比较。透过这种评论和比较,孔子说明了自己与他们的不同之处。孔子说,不动摇自己意志,不辱没自己身份,这是伯夷、叔齐的特点。柳下惠、少连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身份了,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那也不过如此罢了。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了也是他的权术。[2](p197)而孔子认为自己与他们不同,乃是“无可无不可”。
如何理解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孟子·公孙丑上》的一段评论正好可以做其注脚:“(公孙丑)曰:‘伯夷、伊尹何如?’(孟子)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又《孟子·万章下》载:“孟子曰:‘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由孟子的评论可知,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就是“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或“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不难看出,孔子与其他诸人的区别在于,其他诸人固守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所以孟子说:“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4](万章下)“圣之时者”即“随时而处中”。
孔子的“无可无不可”或“时中”观念,还可以从下面的几则材料中体现出来: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2](公治长)
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2](公治长)
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2](卫灵公)
孔子在这三则材料中谈到的三位人物,其具体境况虽或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能“识时务”:南容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总有官做,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也不致被刑罚。孔子看中了他这一点,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宁武子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便显示聪明,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便装傻。孔子很佩服他“装傻”的本领,慨叹其中有一般人学不到的奥妙。蘧伯玉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就出来做官,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就把自己的本领收藏起来。孔子因此誉之为“君子”。三位人物的“识时务”,虽然主要表现在政治方面,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算是“随时而处中”吧。由此不难看出,在孔子那里,因应时变,或见或隐,或贫或富,其准则在“时”;所以孔子强调“君子而时中”。
孔子晚年,对《周易》情有独钟,在其研究《周易》的过程中,对“时中”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在相传为孔子所作的《易传》中,“时中”的观念更为突出。如《艮》之《彖传》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9]本则《传》文,特别申明了“时止”、“时行”之意。强调或止或行,或动或静,都要因其时。“时止时行”,就是“与时偕行”,“动静不失其时”,也就是“时中”。“时中”,即“中”而因其“时”,“时”而得其“中”。得其“中”,所谓经也;因其“时”,所谓权也。有经有权,故能变通。此所谓“变通者,趣时者也”。变通趣时,即变化日新。能趣时变通,即是“识时务”。而识时务,能日新,就可以常保通泰。此所谓“日新之谓盛德”[9](系辞传)。
三、中正:中庸的规范原则
前面说,“时中”就是变通趋时,这种“变”,并非没有标准,其标准就是“礼”,“礼”是孔子中庸思想的规范原则。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2](里仁)朱熹《集注》引谢氏曰:“适,可也。莫,不可也。”[4](P71)“无适”、“无莫”正是“无可无不可”。然而,“无可无不可”必须服从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义。这也正是孔子所说的:“礼乎礼,所以制中也。”[10](仲尼燕居)
在《论语》中,有不少材料反映了“中庸”与“礼”的关系,如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2](泰伯)过分恭敬,而不约之以礼,就未免劳倦;过分谨慎,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流于胆怯懦弱;过分敢作敢为,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盲动闯祸;过分直率,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尖酸刻薄。恭敬、谨慎、勇敢、直率,本来都属于人的好品德,但孔子认为,如果发挥不当,或不用礼来约束,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很明显,在这里,“礼”是成就人之恭、慎、勇、直四德而使之适中的规范原则。又如:“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2](雍也)“博学”是孔子所提倡的一种学习态度,如其曰:“君子不器。”[2](为政)即君子不应当像器皿一样只有一种用处。而如果想有多种用处,无疑需要博学。但孔子同时又强调,“博学”不能走极端,必须“约之以礼”,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离经叛道。
孔子特别重视“礼”在“中庸”中的意义和作用,要求“君子之行也,度于礼”[11](哀公十一年)。“度于礼”,即是“就有道而正焉”。[2](学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于礼就是“正”。孔子很强调“正”,如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2](子路)“身正”就是行为合于礼。由“正身”,孔子进一步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颜渊)也就是要以礼为规范,衡量人们的等级名分,以使人们的等级与其名分相当。名分相当,就合乎礼,也就是“正”。
其实,“正身”也好,“正名”也好,实质都是“以礼制中”。“以礼制中”,就是把礼作为中的规范准则,可以说,孔子讲中,其尺度就是礼[1]。而其讲礼,目的也是为了达到“中”。前引“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就是以礼“制中”的很好例证。《礼记》说,“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10](曲礼上),“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10](礼器),也说明礼具有致中的作用。这诚如荀子所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为中?曰:礼义是也。”[12](儒效)
四、中和:中庸的理想目标
从“中”的层面理解“礼”,则“礼”的实质可以谓之“和”。“和”也是先民十分重视的观念之一。孔子很注意体会“和”的价值和意义。其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子路)“和而不同”,就是,恰到好处。这一点,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晏婴的有关论述,或可作其注脚。晏婴说,“和”,如果用烹饪形容即是:“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婵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11](昭公二十年)用现代术语说,“和”就是多样性的统一。“同”,如同“以水济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同上)用现代术语说,“同”就是没有差别的绝对的同一。
“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实际上也就是“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与“和”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孔子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中和”观念,但于相关文献中也不难发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包含着“中和”观念的:孔子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1](昭公二十年)这是孔子评论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的“临终遗言”时所说的一段话。据《左传》记载,子产临死前,曾告诉他的接班人子大叔说,为政的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的对象,或宽或猛,宽猛适中(同上)。孔子称这种宽猛相济所达到的适中状态为“和”,并引《诗经》“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的诗句,称赞子产的为政之道是“和之至也”。孔子所引诗句,出自《商颂·长发》。大意是说,不相争也不急躁,不强硬也不柔软,施政行令很宽和,百样福禄集如山。[13](p681)孔子以此形容子产的“宽猛”之论,认为这是达到了“和”的极点。子产死后,孔子“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同上)孔子用“和”概括子产的“宽猛”之论及《商颂·长发》中所表现出来的“适中”思想,表明孔子已经意识到了“中”与“和”的内在关系。
关于“为政”,孔子还说道:“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为政)“北辰”,即与地球自转轴正相对应的天球北极,在地球自转和公转所反映出来的恒星周日和周年视运动中,天球北极是不动的,其他恒星则绕之旋转。故古人称北辰为“天枢”。孔子认为,统治者以德治国,就会使自己像北极星一样,在一定的位置上,别的星辰都围绕着它。可见,“德政”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犹如天体运行之和谐,自然而然。也许正是基于这层体认,孔子曾对其弟子子贡说:“我不想说话了。”孔子不想说话的原因是:“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2](阳货)不难想象,当孔子说这段话时,其对天人和谐的感受是何等的强烈。
孔子是一位音乐大师,其音乐欣赏水平之高,常人难以企及。他在齐国听到《韶》乐,竟很长时间尝不出肉味[2](述而)。这种境界的获得,恐怕与他对天人中和之美的独特体认不无关系。而孔子对音乐作品的评价,也常常以中和之美为原则。如其评价《关雎》说:“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2](八佾)而当孔子听到鲁国太师挚演奏该乐时,感觉满耳朵都是音乐。[2](泰伯)
生活中的孔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2](述而),即温和而严厉,有威仪而不凶猛,庄严而安详。“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同上)孔子在家闲居,很整齐,很和乐而舒展。这大概就是圣人的中和之象吧。这种气象,看似平常,却体现了“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所以“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2](子罕),其境界深不可测。《易传》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9](系辞传),或许就是这种“中和”境界的写照吧。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有一个内在的逻辑,传统的“尚中”观念为其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孔子结合“时”与“中”,使传统“尚中”思想由静态单一的结构(“无过无不及”),发展成为一动态变易的系统(“无可无不可”)。同时,孔子又发挥自己精研礼学的优势,以礼制“中”(“礼乎礼,所以制中也”),使“无可无不可”的动态变易系统始终遵循着“经天纬地”之礼而展开,并由此直契天人秩序之美,使中庸上升为一种对天人和谐之美的体认与追求。
孔子的中庸,既是一种思想方法,又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理想目标。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它能使人适其“度”;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能使人合于“礼”;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它则帮助人们体认并受用宇宙自然的和谐之美。“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3]黄沛荣.易学乾坤[M].台湾:大安出版社,1998.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5]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主编.中国哲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
[7]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8]廖名春.帛书《易传》初探[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
[9]黄寿祺等.周易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10]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