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52: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思想研究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儒家重人道,但是,儒家所讲的人道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与天道相统一的。所以,儒家又重视天,重视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因而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本文着重论述儒家的生态思想,以期对今天建立新的生态观有所启迪。
1“与天地参”的人道论
先秦的道家讲“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天人合一”最终合于自然之道。儒家也讲“天人合一”,其出发点在于人,为了人,但是,人又是天地之中的人,必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与自然相互和谐,这就是“与天地参”。
《礼记》中的《中庸》为战国初儒家思孟学派的重要著作,其中说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论述旨在阐释天地自然万物之本性与人之本性的一致,表述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这里所谓的“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要依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至于“与天地参”,朱熹注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1]也就是说,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这就是“与天地参”;“参”,即为天、地、人三者并立和谐。《中庸》还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这里的“律天时、袭水土”,就是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达到“天人合一”,也就是“与天地参”。
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战国末期的荀子那里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荀子•天论》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强加于自然界,但是,人可以按照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也就是天、地、人三者各行其职,和谐共处。
儒家的“与天地参”在《易传》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天、地、人三者统一的“三才之道”。《易传》是战国末期儒家对《易经》的诠释。《易传•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系辞上传》说:“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认为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与天地万物和谐一致。《易传•系辞下传》还在诠释《易经》卦象的六爻时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所谓“三才”,就是天、地、人;在卦象的六爻中,上两爻为天道,下两爻为地道,中间两爻为人道;“三才之道”就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易传•说卦传》还进一步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传》认为,在《易经》卦象的中,天道的阴与阳、地道的柔与刚和人道的仁与义都统一于六爻的卦象之中,天道、地道与人道是相互统一的。
2阴阳五行的结构论
先秦的阴阳家讲阴阳五行,儒家也讲阴阳五行。孔子的弟子曾子曾经在与学生讨论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问题时,提出天地自然的阴阳五行结构。据《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所载,曾子说:“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霰雹者,一气之化也。……圣人立五体以为民望,制五衰以别亲疏,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合五味之调已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谷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较为明确地讲阴阳五行。荀子在所撰《荀子•非十二子》中曾指责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关于思孟讲阴阳五行,郭沫若先生还有过详尽的论证。[2]当今学者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思孟在《五行》中所言“五行”仁、义、礼、智、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联系。[3]汉代大儒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4]在郑玄看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密切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讲阴阳五行与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汉书•艺文志》在论及阴阳家时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然而,儒家经典《尚书•尧典》中也有“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的说法。这两段叙述如出一辙,很能说明《尧典》与阴阳家的密切关系。而且,《尧典》中的其它部分还明显有五行说的迹象,其中讲到五典、五端、五礼、五玉、五器、五品、五教、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等。虽然《尧典》没有直接讲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是,与《尧典》同属《尚书》的《洪范》则是阐释古代五行说的重要文献。《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段论述几乎成了古代五行说的经典表述。关于《尧典》和《洪范》,郭沫若先生认为,它们都是战国时的儒者所依托,并且就是思孟这一派人。[5]无论《尧典》和《洪范》最初是否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但毕竟在后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可见儒家与五行说的密切关系。
最能反映儒家阴阳五行自然观的,当属《礼记•月令》。《月令》较为完整地建构了儒家的阴阳五行自然观。在《月令》中,按照五行,有相应的五季、五日、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数、五味、五臭、五祀、五祭、五居、五色、五食、五德等等,并且一一相互对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框架。可以整理列表如下:
《礼记•月令》的阴阳五行说
日帝神虫音数味臭祀祭居色食德
春甲乙太皡句芒鳞角八酸羶户脾青阳青麦与羊木
夏丙丁炎帝祝融羽徵七苦焦灶肺明堂赤菽与鸡火
中央戊己黄帝后土倮宫五甘香中霤心大庙黄稷与牛土
秋庚辛少皡蓐收毛商九辛腥门肝总章白麻与犬金
冬壬癸颛顼玄冥介羽六咸朽行肾玄堂黑黍与彘水
儒家的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儒家董仲舒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董仲舒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有许多篇章论及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董仲舒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有“十端”,自然之物是从十端而来,归附于十端。在这基础上,他提出了系统的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是天地之气的结合进而分出阴阳。其次是阴阳交互运行形成四时。《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说:“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阳“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冬至;“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阴阳“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夏至;“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此外,董仲舒还进一步提出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木者,春”;“火者,夏”;“土者,夏中”;“金者,秋”;“水者,冬”。《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还提出五行“比相生”,即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提出五行“间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思想,而儒家对于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体系,实际上成为后来阴阳五行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仁民爱物”的伦理学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然而,“仁”除了讲“爱人”,还要进一步推广出去,讲“爱物”。《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所撰《春秋繁露•仁义法》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6]。
因此,儒家的“仁”也包括爱自然、爱动物植物。《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说:“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
然而,儒家对待具体的自然事物,不是简单的不杀生。《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王制》又说:“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也就是说,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礼记•月令》中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儒家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的思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对儒家“仁”的思想的推广;同时,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4“以时禁发”的生态观
儒家讲道德,但不是不讲经济。据《论语•子路》中记述,孔子到卫国,“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比如,据《论语•颜渊》记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显然,要“富之”,要“足食”,在当时就是要发展农业。据《论语•学而》所载,孔子还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要求百姓按照农时进行农业生产。孟子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较多的论述。据《孟子•梁惠王上》所载,孟子曾经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里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的生态思想也十分特出,尤其是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荀子对自然资源以及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在《荀子•富国》中曾经说过:“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认为,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善治”,也就是要运用科技知识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实现丰衣足食的状况。至于如何“善治”,《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还认为,有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必须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里的“发”,就是开发利用;“禁”,就是保护;“以时禁发”,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为此,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这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由此可见,儒家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强调人“与天地参”,与自然相和谐,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并且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和“以时禁发”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思想,都充分反映了儒家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上海:上海书店,1987.20.
[2][5]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17—119.
3.政体。柏拉图主张的是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相结合的混合政体。“两者——专制和自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事情就变得好多了”。柏拉图还主张分权。他认为,为了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需要在几个方面划分最高权力,把完全的统治权集中在同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
4.法律权威。他说,在一个“真正的政体”中,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因此,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统治者不应是个人或阶级,而是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法律。
5.立法、执法和守法。柏拉图在书中构建了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由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的新理想国。
由此可见,柏拉图在他的晚年思想中实际上已经由早期的理想国式的所谓“人治”转向了后人所称的“法治”,这与亚里士多德后来的法治思想不可谓不一致。众所周知的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
一、要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二、制定好的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在《法律篇》中都能找到出处。柏拉图强调的法律形式实际上就是良法的问题,而柏拉图不仅强调了守法,也强调了立法与执法,从当今的意义上看,柏拉图似乎比亚里士多德更加进步。这一点与我们的传统认识有了巨大的不同,那么怎么解释这样的进步与退步呢?
我认为,所谓的柏拉图的人治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甚至柏拉图前期的理想国思想和后期的法律篇思想在哲学基础上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在柏拉图一生最后20年里,曾经是希腊精神生活中心的古老城邦的全盛时期已经过去:叙拉古远征瓦解之后,雅典沦为第二流强国;在泽凯莱战争结束之时,斯巴达的霸权地位也一去不复返。希腊文明的存在,因东面的波斯人和西面的迦太基人的侵犯而遭到威胁。要保住希腊文明,只有依靠新城邦的建立或者老城邦的复兴。而这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崭新或复兴社会提供一套完善的政体和基本法律。柏拉图的《法律篇》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不可否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有所谓人治的主张,即由“敏于学习,强于记忆,勇敢、大度”的哲学王来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并呕心沥血地为此制定了理论基础,但当别人问他这种理想国在人间能否实现时,柏拉图自己也感到惶惑,承认这种理想国只存在于天上,他说,“或许天上边有它的一个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晚年的柏拉图根据自己长期切身的政治实践所带来的惨痛教训,意识到“理想国”是不切实际的,在人间无法实现,转而主张法治。基于这种认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新理想国的蓝图。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也认为柏拉图在其后半生对他的法律思想作了“实质性的修改”。
我认为,这样的看法仅仅看到了表面现象,却并为发现本质的同一。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法治的良好功效以及具体的法律形式(即良法)的重要性和立法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同样强调了制定良好的法律。但是,这样完美的法律应当由谁来制定呢?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答案。他的老师柏拉图自己也回答不出来,事实上,他又一次陷入了如同理想国一样的惶惑中,于是转而唯心的求助于上帝,认为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
那么也就是说,《法律篇》中的法律靠人同样制定不出,还是得依靠天上的上帝,这同《理想国》中虚构的哲学王又有多大的差异呢?可见,柏拉图的思想根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法律篇》中,智慧具体化为法律,也许可说冻结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规范在总体上可能是最为合理的。因而,现实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是依靠守法的意向,通过培养服从法律的精神试图达到和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治思想应当起源自柏拉图,而非大家普遍公认的亚里士多德,并且柏拉图前期的所谓“人治”思想和后期的思想实际上也没有本质的不同,不过是具体形式的差异。
参考文献:
[1]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2]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
[3]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3.政体。柏拉图主张的是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相结合的混合政体。“两者——专制和自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事情就变得好多了”。柏拉图还主张分权。他认为,为了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需要在几个方面划分最高权力,把完全的统治权集中在同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
4.法律权威。他说,在一个“真正的政体”中,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因此,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统治者不应是个人或阶级,而是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法律。
5.立法、执法和守法。柏拉图在书中构建了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由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的新理想国。
由此可见,柏拉图在他的晚年思想中实际上已经由早期的理想国式的所谓“人治”转向了后人所称的“法治”,这与亚里士多德后来的法治思想不可谓不一致。众所周知的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
一、要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二、制定好的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在《法律篇》中都能找到出处。柏拉图强调的法律形式实际上就是良法的问题,而柏拉图不仅强调了守法,也强调了立法与执法,从当今的意义上看,柏拉图似乎比亚里士多德更加进步。这一点与我们的传统认识有了巨大的不同,那么怎么解释这样的进步与退步呢?
我认为,所谓的柏拉图的人治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甚至柏拉图前期的理想国思想和后期的法律篇思想在哲学基础上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在柏拉图一生最后20年里,曾经是希腊精神生活中心的古老城邦的全盛时期已经过去:叙拉古远征瓦解之后,雅典沦为第二流强国;在泽凯莱战争结束之时,斯巴达的霸权地位也一去不复返。希腊文明的存在,因东面的波斯人和西面的迦太基人的侵犯而遭到威胁。要保住希腊文明,只有依靠新城邦的建立或者老城邦的复兴。而这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崭新或复兴社会提供一套完善的政体和基本法律。柏拉图的《法律篇》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不可否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有所谓人治的主张,即由“敏于学习,强于记忆,勇敢、大度”的哲学王来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并呕心沥血地为此制定了理论基础,但当别人问他这种理想国在人间能否实现时,柏拉图自己也感到惶惑,承认这种理想国只存在于天上,他说,“或许天上边有它的一个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晚年的柏拉图根据自己长期切身的政治实践所带来的惨痛教训,意识到“理想国”是不切实际的,在人间无法实现,转而主张法治。基于这种认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新理想国的蓝图。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也认为柏拉图在其后半生对他的法律思想作了“实质性的修改”。
我认为,这样的看法仅仅看到了表面现象,却并为发现本质的同一。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法治的良好功效以及具体的法律形式(即良法)的重要性和立法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同样强调了制定良好的法律。但是,这样完美的法律应当由谁来制定呢?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答案。他的老师柏拉图自己也回答不出来,事实上,他又一次陷入了如同理想国一样的惶惑中,于是转而唯心的求助于上帝,认为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
那么也就是说,《法律篇》中的法律靠人同样制定不出,还是得依靠天上的上帝,这同《理想国》中虚构的哲学王又有多大的差异呢?可见,柏拉图的思想根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法律篇》中,智慧具体化为法律,也许可说冻结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规范在总体上可能是最为合理的。因而,现实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是依靠守法的意向,通过培养服从法律的精神试图达到和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治思想应当起源自柏拉图,而非大家普遍公认的亚里士多德,并且柏拉图前期的所谓“人治”思想和后期的思想实际上也没有本质的不同,不过是具体形式的差异。
参考文献:
[1]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2]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
[3]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诗经》,一直贯通商周于今之间,其意义衍化之时,往往与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相关。平添几分驳杂与混乱。故不深究历史脉络,回复各代、各人具体论述中的实情,很难得其近真之相。有宋一朝。士大夫对于“封建”玩味最多。且多意含接续三代道统之意,出于政治上的表现,便是欲落实封建古制。然“复归”三代,落实封建,亦多是对现实政治反应的一种策略。随时势变化而变迁。胡宏(1105-1161)便是其中一例。胡宏封建由主张修正郡县制的缺陷,到史论中隐约批评郡县制。最终认定应改郡县为封建,而封建多与井田相合。其转变看似循序渐进,实多于当时政局、时势相关。
一
胡宏,字仁仲,学者称五峰先生,福建崇安人。生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卒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五十七。胡宏少年便私淑二程。称二程“绍孔、孟之统,振六经之教”,对当时所流行的王、苏、欧阳之学皆未首肯,且编纂《程子雅言》以“破王安石之奸说”。宣和七年(1125),胡宏至京人太学,从学程门高弟杨时(1053-1135),遂正式成为二程再传弟子闭。在宋廷南渡之前。胡宏的学术与政见大致受二程影响,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与“专用己意训释经典”。这种观念大致延续至后。且与其在不同时期对“郡县”“封建”的不同论述大有关系。
南渡至临安的赵宋朝廷,外有强敌压境。内则迁都未久、百事待理,如何处理好内外关系。虽为旧题。实担新意。胡宏在《中兴业》中首次论述“郡县”问题。他在此时认为郡县具有重要作用,说“有土则有民,有民则有财。置守令,所以养民生财也。”然而“平时,监司州郡已不肯同心国事,互相忌恶。”遂使自丧乱后。形成“州郡专以抗拒监司为能,监司专以陵挠州郡为事。”而究其原因,其弊最要不在郡县,乃是“为漕使者,不能平贵贱,通有无。或厚敛苟免以资敌,或重载遁逃以实己。是使守令不得养民以生财也。为宪使者,不能察奸欺,允刑狱,赋污狼藉者不按。奸宄通贼者不治,是使守令不得治民以息争也。”其主张,“或宜尽罢监司之职,属之连帅,选择守令,使各清心省事,专以垦田练兵、兴利除害为务。”则此期。胡宏并未见有批判郡县制之举,只是认为现行的监司等官制牵制了郡县的长处。
而在此四年后,胡宏的《上光尧皇帝书》中,他首次上书皇帝,也是针对安内攘外,从中可见他在此期对于“封建”与“郡县”的思考稍有变化。
胡宏认为当时郡县弊端不少,“往中原时,提封万里,郡县以百千计,论者犹以为将不胜其弊。今地益狭隘。州县无几。士大夫自西北而东南者,不知其几千万人矣。自东南而官者,不知其几千百人矣。郡县荒残。百事宜简。而官吏猥众,上官大吏各私其亲,不遵法制,移易往来。曾无定止,互相攘夺,不顾是非,受贿纳赂。法禁不行。奸豪得志,暴虐日敷,根本摇动,大命将泛,流荡而不可止。天下无事,食君之禄;天下有变,拱手环视而不能救。”然度其意,弊非在郡县制本身,而在官吏。“夫与民亲者,莫如郡县之官,天子所与共治天下者也。今类皆以干逐废弃者居之,岂为民父母视民如伤之意哉!”如何修正?胡宏认为只要“宜重其任。择其人,使久于其位,期以成功。且申戒备视之官,廉问纠劾一路之广。腻吏而监司发者,罪守贰。守贰发者,黜监司。自发者,监司郡守俱赐罢终身,以不胜任废。”
可见,胡宏在此期,认为郡县存在弊端。但只要重视人才加得当的监督就能改善这种情况。
胡宏这一时期的见解与主张,或基于安内与攘外的权衡。稍早于《上光尧皇帝书》,在绍兴二年左右给吴元忠的信里。胡宏便感慨:“窃思寇盗纵横。使吾民至于此极者,以州郡敝而不振,而方伯久无其人也。”翻与《上光尧皇帝书》同时,胡宏致书明应仲,认为应该“奋大辱之积志,临遣信使,分行州郡,考时事,察人情,将断自宸衷,以大有为于天下。”则显然认为,国家如此局面,与州郡衰弊大有关系,要有远图,北定中原。似先定州郡为重。另外。与高宗即位初期的政局大概也不无关系。在当时。要想废弃郡县改用他法。亦是不现实。高宗即位,照例诏告天下,“朕将规复旧章,不以手笔废朝令,不以内侍典兵权。容受直言,虽有失当,不加以罪。”公开宣布要广开言路。言者无罪。而高宗证明自己“正统”身份的手法,即是“谨守祖宗成宪”。于是稍明政局的士大夫必定清楚。虽言路广开,“谨守祖宗成宪”也是不可驳斥的“政治正确”。
胡宏《上光尧皇帝书》,虽主要在讲重人才。修正郡县制的缺陷,然“祖宗家法”作为论证依据时常贯穿其中。而其中颇值得玩味之处是,胡宏讲祖宗法令时,大多以王安石作为对立面,抵斥不遗余力,“安石废祖宗法令”,且认为政令应与“熙宁之政相反”,似乎如此便可回复祖宗之法。多少让人觉得胡宏在继续二程(洛学)与王安石(新学)之争。
二
绍兴十一年(1141),胡宏作《皇王大纪》八十卷成。此书编年而著。起自。终于周赧王。专叙“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者,人之英杰,为君为长,率其陪贰”,如何“应时成物,如春之生,夏之长,秋之利。冬之贞也。”然胡宏实未将《皇王大纪》作为考证史事之书。而更多寓有“春秋笔法”。此书当是胡宏继其先人之业,而或寓有当下之意。胡宏在此书中,意欲通过叙述三皇五帝故事。而揭示道之所在。认为“尧之初载甲辰,迄于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天运之盛衰一周。人事之治乱备矣,万世不能易其道者也。后人欲稽养生理性之法则,舍皇帝王伯之事何适哉!”故其对于史事的记载。大有选择。“事有近古先而实怪诞鄙悖者,则裁之削之;事有近似后世而不害于道义者,咸会而著之。”去取史料,则在不害“道义”。《皇王大纪论》出自《皇王大纪》。以古论今,大可注意,其中亦论及“封建”“郡县”。
胡宏认为“先王之所以沟封田井者”,有三因:“亩数一定。不可诡移”、“邑里阻固,虽有戎车,不可超越”、“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因而有三利:“绝兼并之端。止狱讼之原。沮寇盗、禁奸宄于未兆”。则其实针对两事。一是防外敌入侵,所谓“虽有戎车,不可超越”;一是防内奸动荡。所谓“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则虽远述三代,亦是针砭当下。而“秦一废之,及今千六百岁,而弊日益深。而戎马不可禁矣。”故胡宏认为:“井田封国,帝王之世万事根本也。”而如何封建。胡宏亦有论述,认为“先儒以为王畿方千里,百同,九百万夫之地。其言是也。以为中有山林、陵麓、川泽、沟渎、城郭、官室、涂巷,三分去其一。余六百万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相通定受田者三百万家,则非矣。”何以言之?“愚深考封建之法,王畿方千里者。田方千里也;公侯方百里者。田方百里也。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百万井,九百万夫之地,受田者八百万夫。百倍公侯之国,然后足以为天子都畿,镇抚天下。”则其分封诸国。以保证合各国诸侯之力不可与王为敌为限。则虽为史学争论。亦是对“封建”进行修正。或更可符合秦以后皇帝一统天下的成例。更能为当政者接受。
然而,在此书中,胡宏虽一字不提当时宋廷。然曲折之意。则尚能领会。“呜呼!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唐太宗尝慨然有复古之心,惜其诸臣识不足以知三代之道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则唐世终无藩镇跋扈篡弑之祸。而末流终无卒徒扶立强臣制命之事矣。”并意味深长的说道:“噫!有国家者,欲如三代保守中国以天年终,必井田封建而后可。”
此时。胡宏有关郡县、封建的主张。已经大不同于他上书高宗时,已经认为应该改郡县为封建。然而或是碍于前所述的“政治正确”。而只是在史书论说中隐讳其事。
三
胡宏晚年有关政治主张、学术思想的论述俱见于《知言》。根据张拭的《胡子知言序》,可知《知言》主要是胡宏最后二十年所作。且日有更定,或是打算藏之名山的,故言论较为直接。
胡宏写作《知言》的二十几年间,宋朝国势并没有根本改观。秦桧掌权,主战派多被其弹劾,立储事件又屡起波澜。且边事又无多少喜讯。此期,胡宏认为要理清内政,必施仁政。施仁政,则要变当下治法,复三代之治。“法始于黄帝,成于尧、舜,夏禹因之。至桀而乱,成汤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纣而又乱,文王、武王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乱。齐桓、晋文不能修。而又益坏之,故天下纷纷不能定。及秦始皇而扫灭之,故天下大乱。争起而亡秦。犹反复手于须臾间也。”修三代之法可定天下,变三代之法而自定一法,则必速亡。
而“欲拨乱兴治者。当正大纲。知大纲。然后本可正而末可定;大纲不知,虽或善于条目,有一时之功,终必于大纲不正之处而生大乱。然大纲无定体。各随其时。故鲁庄公之大纲在于复仇也,卫国之大纲在于正名也。仇不复。名不正,虽有仲尼之德。亦不能听鲁、卫之政矣。隐然以复仇、正名为宋廷的大纲。则安内与攘外同是大纲所括。当下重在两个方面:一要能复仇,驱外敌;二要能正名,辨夷夏。只有修封建古法,变郡县为封建。胡宏认为“黄帝、尧、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夏禹、成汤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齐桓、晋文之不王,亦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扫灭封建。其大缪也。故封建也者,帝王所以顺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大端大本也;不封建也者,霸世暴王所以纵人欲。悖大道,私一身之大孽大贼也。”而“郡县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支变故;封建诸侯,可以持承平。可以支变故。”则在当下大变故之世。郡县已经不可支。封建可支变故,在“封建诸侯”,可“藩垣屏翰,根深蒂固,难于崩陷。可以正中国四夷之分,不至畏匈奴,与之和亲而手足倒置矣。”能驱外敌。正宋朝中原诸夏之名。且“封建者,政之有根者也,故上下辨,民志定,教化行,风俗美,理之易治,乱之难亡,扶之易兴,亡之难灭。郡县反是。”在大变乱时。能挽大厦于将倾。持之以恒。“井法行。而后智愚可择,学无滥士,野无滥农,人才各得其所,而游手鲜矣。君临卿,卿临大夫,大夫临士,士临农与工商。所受有分制,多寡均而无贫苦者矣。人皆受地,世世守之。无交易之侵谋。无交易之侵谋,则无争夺之狱讼。无争夺之狱讼,则刑罚省而民安。刑罚省而民安,则礼乐修而和气应矣。”然法立制定。最终还是落实于君主。所谓“欲大变后世之法度。必先大变人主之心术。心术不正。则不能用真儒为大臣。大臣非真儒,则百官不可总已以听。”“一正君心而天下定”。
1.世界各国林业建设观念的转变
现代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思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具体的经营目标和重点上,虽然千差万别,但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断重视生态环境作用,兼顾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新模式”,其目的是实现不破坏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与经营;瑞典的“立地特点林业”,认为“合理林业可与小规模自然保护和景观并存”;德国的“正确林业”,采取“与健全的科学知识和经验证明的实践准则一致的经营方法,同时,保证林地的经济与生态生产率,从而实现物质与非物质机能的永续”;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计划”,以森林生态经营思想为基本原则,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入科学技术和生态技术,持证经营,充分实现森林多种价值;修正的热带“近自然森林经营”,要求从整体出发,经营森林生态系统,以保证生态系统的生产率与稳定性;日本的“森林•林业流域管理系统”,则从日本国情出发,把森林作为“绿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来进行经营管理[1][2]。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第一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永久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最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慧,现代林业[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张国庆,从林业系统的自组织探讨生态林业设计[j],华东森林经理,1990(3)。
[3]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生态建设[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4]张国庆,试论复合生态系统与按需育林[j],安徽林业科技,2001(2)。
[5]张国庆,试论和谐林业[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6]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中唐时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藩镇割据,权臣倾轧之状况有增无减.安史之乱以后带来的影响沉重,生产力破坏,物质缺乏,物价飞涨.朝廷昏庸,宦官专权,社会政治腐败.改革变新难以进行.另一方面,佛教道教势力日益蔓延,尤其信佛佞僧风气犹为奇重.韩愈一生经历了安史之乱后中唐五朝皇帝,这一时期的背景和韩愈自己的人生经历感觉到要结合现实社会,真正求圣人之志为己任,“冀行道以拯生灵”关心世道人心,民生疾苦,用“先王之道”来拯救当时混乱的政治和颓废的民风.韩愈认为必须要重新振兴儒学,强化儒学的正统地位,拒斥魏晋以来流传于广的佛道思潮,必须给人道仁义“定名”赋予儒家圣教内容,韩愈首创“道统”学说,倡导古文运动。而这一切他是为了解决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从思想上巩固中央集权制度,保证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避免政治政局的动荡。韩愈敏锐的察觉到佛道的思想有着不事君父、不担赋税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离心倾向的消极面,而这些消极面在藩镇割据和动乱中已经充分暴露。韩愈认为应该要大大调整儒释道三者关系,必须大大提高儒学的正统地位。
韩愈在人道仁义方面,认为儒家道德乃是以仁义为具体内容,着重以仁义规定道德,以仁义充实道德,注重“定名”。他明确了儒家道德的涵义和重要标志,并把道德赋予了儒家社会规范的性质,以用来拯救颓废的民风,恢复社会“仁义礼智信”的儒家信仰。
在人性方面,韩愈提出了“性情之品有三”的学说,从人性分析出发,通过分析人性,来解决对人民教化问题,从人性上寻找拯救社会的本质依据。以因此来反对佛道二教的性情之论,弘扬儒家行为规范。
在人伦社会方面,韩愈最关心的如何改变社会的现状,解决佛道二教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他认为首先要正位纲纪,整合社会。他在批判佛教的清静寂灭的同时也构造了自己理想中的社会模式。在这社会模式注重“正位”,从人生人文人伦等方面赋予儒家憧憬“大同小康”的模式。
韩愈的人学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儒家人学思想的延续、继承和拓展,也是针对当时儒释道的争斗和社会危机所提出的社会思想。他的人道仁义思想还是人性理论的提出,都是力图解决社会当时的危机和政治昏朽,试图维护自己所处的朝代的政治制度的集权和复兴儒学思想中社会规范。可以说在他的人学思想也是继承了儒家文化的内涵:以伦理价值为中心、以社会国家为本位、以义务至上为准则、以民本主义为依据、以完美人格为理想以及以世界大同为归宿。也正因为如此,他的人学思想呈现出三重性,表现出对人道的追求、对人性的透析和对人伦的关注。
一、人道仁义的定名倡导先王之道
韩愈自述一生口不绝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绝.对儒学“寻坠绪之茫茫,独旁搜而远绍”(《进学解》)。史家赞扬他“深深本元,卓然树立,成一家言”、“拨衰反正”、“可谓学道君子也”。韩愈在茫茫迷雾的儒学里,所“旁搜”和“远绍”的“坠绪”和所“推寻”、“深探”的“本元“正是中国传统儒学的先王之道,就是孔孟的仁义道德的人道定名。[1]
在韩愈看来,儒家的基本原则是仁义,而仁义最基本的精神是教人如何做人,以什么样的精神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等等[2],也就是人道。儒家的道德原则在人道中被赋予了充实的内容。韩愈在《原道》一文中指出:“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
这里韩愈给仁、义、道、德下了定义,仁义二者有其特定的内容,是儒家所特有的;道德二者的意义比较宽泛,哪一个学派都可以用,对“仁”韩愈用“博爱”释之(与孔子“仁者爱人”相通),意即对人充满关怀和热爱,始于孝敬父母、友爱兄弟,进而推及于任何人“泛爱众”;这种“博爱”的心情必须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如得体适宜,即是“义”(与孔子“克己复礼”相通)。所以仁、义二者,一表现为内心修养,一表现为行动。按照仁义的标准去做即是“道”,不必要外界的帮助和安慰,切实具备仁义,达到自得自乐的地步,即是“德”。韩愈在这里是用“仁义”来限制“道德”,用“仁义”来充实“道德”。[3]“道德”是以仁义为具体内核,“其道易知,其教易行”,能够达于四海,通于万世的“天下之公言”。而真正能体现“仁义”原则的是“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的“圣人”。韩愈弘扬仁义,给仁义道德寓于“定名”作为儒家总纲,其理论完整表现在韩愈以《大学》为纲领的儒学思想体系中,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原则与个人的道德修养联系在一起,用“将以有为也”的仁义道德,贯通内外两个方面,融二者于一体。
韩愈对历史上儒学受到多次挫折表现了极度的感慨。为了倡导先王之道的崇高和悠久,给仁义道德寓于“定名”。他创造了对后世儒学发展颇有影响的“道统论”,“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以此“道统”为理论依据,力图恢复儒学在社会中的正统地位,同时以“道统”为人道价值标准,定名仁义道德,倡导先王之道,以存于内的“仁”到见于行的“义“来核实人道之本。
二、人性的三品规范善恶标准
韩愈十分注重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问题,分析如何依靠伦理道德力量协调人际关系。他认为,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解决途径不在于外在的礼法纲常,而是靠内在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之心。那么,人的内心是否能够具有约束自己行为的素质和能力以及人的本性如何,对此,韩愈主要针对佛教的人性论,提出了“性之三品,情之三品”的学说,用之衡量人心善恶标准,推进儒学仁义道德教化之过程。
韩愈认为人有性有情。“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性者五,其所以为性者五,曰仁,曰礼,曰信,曰义,曰智。上焉者之于五也,主于一行于四;中焉者之于五也,一不少有焉,则少反焉,其于四也混;下焉者之于五也,反于一而悖于四也。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为情者七,曰喜,曰怒,曰哀,曰惧,曰爱,曰恶,曰欲。上焉者之于七也,动而处其中;中焉者之于七也,有所甚,有所亡,然而求合其中也;下焉者之于七也,亡与甚,直情而行者也。情之于性,视其品。”他认为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信,也就是儒家的五种伦理道德。又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个品级。他认为五种伦理道德在不同人身上的搭配以及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这样,人性便有了高下之分;同时,他把情也分成三个品级,而高下取决于每个人对自己的情感表现不同。韩愈之所以认为如此,主要他认为情由性生决定,人的情感意志与人的本性是相一致的。人性中有中固有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伦理,但又因为情感的表现和人的禀赋能力的不同,而分为上中下。那么在现实社会伦理关系中通过情的“动而处其中”,来体现人的道德本性,人们的社会行为只有以儒家的社会规范作为标准,才能近善而远恶。
韩愈的“性情三品”之论是为了反对佛道二教的人性思想所发的,由于佛教主张无为、出世,宣传灭情,忽视社会规范和生活伦理。韩愈主张人不仅有“仁义”的本性,而且还有,和人的本性是相一致的,情之三品是性之三品的表现,性之三品是情之三品的发动。一方面人性有仁义道德的本性,有被教化向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的发动不同,导致人性的高下,有教化的必要性。“性情三品”之论是为了规范善恶标准,以为儒家先王之道的弘扬在人性上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人伦社会的正位宣扬理想乐园
韩愈一生弘扬儒学,倡导先王之道,他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佛教和道教盛行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当时社会佛道二教的盛行给社会生产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佛教思想对于中国传统民族文化的冲击和破坏深为严重,以及由此造成了人们行为方式的变乱,导致社会”伤风败俗”,”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人际关系错综,人与人之间充满虚伪、欺骗和卑鄙,人情疏薄,人际不和谐。韩愈对此情形,他力图抑邪兴正,辨时俗之惑,正位人伦,弘扬儒学之社会伦理。他认为,整合社会的关键所在,是社会人伦正位之问题,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孔孟之道立纲纪,正名分,尽本分。
韩愈在《原道》一文中指出:“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他认为首先要明确君臣父子社会之名分,理清君民关系。君臣民各守职责“在其位,谋其政”。把儒学的仁义之道,向下落实到具体的社会,注重分清群体社会中的各自地位和具体责任[4]。“其民士农工商,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在正位人伦的同时,韩愈进而描述了自己理想中的社会乐园:“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是故生则得其情,死则尽其常。效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享。”韩愈用先王之道的仁义道德来规范人们伦理生活,在这个理想社会中,名分纲纪正位,仁义道德定名,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人们生活无忧,人人都有仁义道德之心,都自觉恪守个中社会规范,“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使自己的欲望、理想得到满足;“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人际关系和谐,人情通达;“以之为天下国家”,社会安定,政治清明,整个社会生活秩序“无所处而不当”,呈现和谐安定的局面。
在韩愈的思想中,唯有弘扬儒家的仁义道德,先王之道,才能向内里通自身生命,“修身正心诚意”,完善人格修养,达到“体安而气平”;向外则通天下国家,“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于小康,融天下国家于大同,“施之于天下万物得其宜”。外在的社会政治和内在的自身生命共融于仁义道德之中,彼此融通,彼此通达,彼此成就,达到“成己成物”的“合内外之道”,从而达到“万物得其宜”的理想境界。
四、人道、人性、人伦的统一及其意义
韩愈一生仕途坎坷,但他一直致志于弘扬儒学,以复兴儒学为己任,随时随地倡导先王之道,攘斥佛道,捍卫中国文化正统。面对当时社会动荡,人心虚伪,道德沦丧之局面,其人生经历也多为坎坷。但韩愈却始终具有“往者不可复兮,冀来今之可望”的积极心态,有着关注人世、关切人生、关怀人事的胸怀。在其思想中,对人生、人伦、人道、人文等探索极其丰富。
韩愈在人道上是极度弘扬孔孟之道,发扬儒家仁义道德,想以儒家文化来拯救当时“不父其父、不君其君”伦理尽失的局面,把仁义道德落实到政治伦理日用生活之中;同时,他阐发传统的儒家的先王之道,用仁义来充实道德,推崇《大学》为纲领的理论体系,将“治心”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外贯通,为了能够“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于天下,使仁义道德于众人,他又在人性思想上,提出“性之三品,情之三品”之说,为贯通仁义之道提供内在根据,一方面承认人性的道德本性,认为,任何人都是具有道德理性,它是“与生俱生”的;另一方面又承认在具体的生活中,人实现人性的禀赋能力和达到的境界是有差别的。这样,既指出依照儒家仁义道德标准来完善人性的可能性;同时又提供按照儒家先王之道原则对人民进行教化的内在必要性。而先王之人道,性情之三品之人性都是最终回归于人伦社会之中。
在韩愈看来,社会乃至整个宇宙本来是为“和谐”,人与人之间也是“和”的关系,社会规范的调整应该以儒家先王之道进行建构,对人民的教化应以仁义道德给予推行,社会名分得以确立,日常伦理得以正名,人道之仁义道德于内外贯通,人性去恶存善、改恶为善,人伦之社会和谐安定,三者统一以“无所而不当“。
【参考文献】
1《中国儒学史》:赵吉惠赵馥洁/等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中国儒学史·隋唐卷》:许凌云/著,广东教育出版社
3《中国社会思想史》(上册):王处辉/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4《中国人学思想史》:李中华/主编,北京出版社
5《新编中国哲学史》(中册):冯友兰/著,人民出版社
6《韩愈〈原道〉之解读》:苏文帅/撰,载于《孔子》(2000)
【注释】
[1]赵吉惠赵馥洁:《中国儒学史》中州古籍出版社第476页
台湾的荀子研究目前方兴未艾,硕士论文已有四十多篇,博士论文的总数也将累增至接近十篇,并出版了多本专著,代表性的有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北:学生书局,1982年版)、陈大齐《荀子学说》(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事业委员会,1954年)、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馆,1966年)、劳思光《中国哲学史》(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崇基书院,1968年)等,内容涉及荀子的政治思想”、“荀子的经济思想”、“荀子的道德思想”、“荀子的文学思想”等方面。而国内从建国以后至1976年,由于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荀学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7年后近30年,荀学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特别是与历史学、人学、经济学、生态学等新兴学科相结合,产生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著述不断、创建迭出。本文试对港台及国内这一历史时期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状况做一番梳理,以为研究者提供一点可资参考的资料和线索。综述主要以各个历史时期的专著和论文为分析原本而展开。
一、港台地区荀子及其伦理思想研究概述
三十年来港台荀学研究一种意涵就是补孟子内圣学的不足,由于过去这三十多年来牟宗三派的新儒家学者在台湾“中国哲学界”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且建立了一种“道德形上学”的论述架构,有部分台湾的儒学研究者可能是针对该派主张“孟子为儒学正宗”之论而阐扬荀子的。
这一时期荀子研究者主要包括七类:其一是以牟宗三和陈大齐最先出和最重要,徐复观、韦政通、劳思光三人稍晚出也稍次要;其二是以牟宗三的弟子蔡仁厚、李涤生、周群振等比较突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发扬师说;其三是台大中文系的老师龙宇纯和政大中文系的老师熊公哲,他们的格调比较近于传统训诂之学;其四是借引二次大战后的“新西学”来讲论荀子义理的台大中文系老师张亨;其五是辈份较低的大学老师;其六是近十年来有著作输入台湾的一些大陆荀子研究者,如廖名春、马积高等;其七是少数有著作被翻译为中文的欧美学者,如柯雄文等。
在此就港台地区荀子研究者之间的异同略作分说。首先牟宗三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道学派”,倾向于把荀子纳入所谓“内圣外王”的道学框架中讨论,着重其“性恶”之辨;陈大齐所代表的研究者可称为“文学派”,倾向于把《荀子》当作一般思想文献来处理,着重其“礼义积学”之论。与牟氏同被认定为“新儒家”之一的徐复观以及众多牟氏的弟子都属于“道学派”。与新儒家保持一定距离的韦政通、劳思光、张亨亦然。龙宇纯和熊公哲则属于“文学派”。其次,“道学派”在学术界的地位与“文学派”相互批评。再次,道学派”与“文学派”在荀子诠释上之同异点在于:两派皆同意荀子思想偏重于礼义这一面。两派之间最明显的分歧点就在如何看待荀子性恶说这点上。如果认为性恶就是指本质上的恶,那就是“道学派”;相反,如果认为荀子性恶只是指顺之而无节才恶,那就是“文学派”。又再次,“道学派”的荀子研究者行文讲话都带有训诲的意思或者求道的意味,这在“文学派”看来是不真实的,况且荀子本身就特别平实而有条理。
二、国内荀子伦理思想研究述评
1、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初始期
第一阶段从1977年到1986年。后,中国学术界对荀子的思想归属重新澄清,而归于儒家。同时,一些学者突破前对荀子思想的认定形式,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思想。关于伦理思想,一些学者在专著里已有涉及,朱伯崑在《先秦伦理学概论》从“礼为行为的最高准择”、“论礼的起源和意义”、“性恶论”、“修养方法”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基本上把荀子人性论定性为性恶论;并总结说,“荀况人性论的根本错误,是不懂得人的社会性……不懂得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其结果向人的自然属性中寻找人生活的依据”[1],其实,荀子提出“群分说”,“礼以养情说”,“制民之产说”,确是看到物质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此段议论有失公允。对于道德修养论,评价是客观的,反映了荀子伦理思想的基本精神,
这一阶段出版了四部著作。一部是“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注释的《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该书以王先谦《荀子集解》为底本,吸收了前人及现代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对《荀子》三十二篇进行了校勘和注释。
另一部是夏甄陶的《论荀子的哲学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该书对荀子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作了全面阐发,基本上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但是,作者的思想受历史的局限,因而有的结论又显得教条僵化。而且,对荀子的伦理思想也没有涉及。
第三部是胡玉衡、李育安的《荀况思想研究》,该书以论文的形式,把荀子的思想分十一个部分来探讨,尤其是该书对荀子的伦理思想第一次作了比较系统的探讨。“荀况把伦理道德的问题与治国安邦的根本大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论述伦理道德时,他能跳出把礼仪道德只作为规范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狭隘小圈子”[2],同时,作者还深刻地分析了善恶、荣辱、君子小人三对伦理范畴以及荀子的道德修养论。最后,作者总结认为,荀况的伦理道德观是以治国安邦为最高目标,使道德的内容和标准达到更高的境界,道德教育与施行法治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不可偏废。可以说,作者基本把握了荀子伦理思想的精神,紧密结合文本去解读而没有泛泛而谈。
第四部是向仍旦的《荀子通论》。对于伦理思想没有专门探讨,而是分散于一些章节中,关于人性论,作者在分析先秦诸家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所谓人之性恶,是破孟子性善论的;所谓‘其善者伪也’是立自己的观点,阐明人的善良德行是后天人为之功的”[3]。可见,他所认为的荀子人性论在于强调人应当主观努力去改造人的自然本性,是人性改造论,这就基本定性荀子说的人性是恶的,但作者第一次探讨了心在道德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伪”是经过心的思虑的结果,这无疑是深刻的。同时,作者还探讨了“行”在德性形成中的意义,“但是,也必须看到荀子所说的‘行’是指个人在道德修养方面的行为”[4l,这就突破了前人研究荀子知行观仅限于认识论的局限,而是把“行”放在更广阔的道德视域中去考察,赋予“行”以更深刻的道德内涵和更深远的道德前景。但他认为荀子“行”的目标和范围是应该划定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道德范畴之内的,这无疑是说荀子的“礼仪”是封建的道德范畴,从而打上了深深的阶级思维的烙印。
2、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发展期
第二阶段从1987年一1997年。这十年发表了近百篇研究荀子的文章。学界开始从多个角度去审视、研究荀子的思想,主要探讨了荀子的天人观、人性论、心性论;侧重于从文化学、伦理学的角度去解读荀子。如惠吉星说:“荀子思想同殷周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荀子不仅对六经的传授作出过重要贡献,他的思想也深受六经的影响。”[5]樊浩教授在其专著《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中指出,“荀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伦理中礼的精神,成为宋明时期中国伦理精神大综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来源。”[6]并且通过与孟子的伦理思想比较指出:“荀子学说的使命表现为先秦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实际上标志着民族伦理精神生长的第一阶段的完成”[7],还系统精辟地论述了“礼的精神”、“性恶论”、“化性论”,为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建构了框架并指明了方向。
这一阶段主要出版了三部专著,一部是惠吉星的《荀子与中国文化》,该书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如第五章第二节的第二部分“修身与教化”;第七章第四节“荀子与中国古代道德认识论”。关于“修身与教化”,作者认为,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不相信人的内在本性和道德自觉,因而十分重视礼仪法度的规范作用,治国的关键还是教化,而教化百姓应以正己修身为主。此段论述已经指明荀子德性理论与孟子的区别,孟子是强调心的道德自觉的,而荀子强调后天教化修身以成德,但作者没有指出为什么教化能成德,它的条件是什么,即作者忽视心在道德教化中的人文力作用。关于“荀子与中国古代认识论”,作者分析认为,荀子以道德主体作为认识主体,以伦理道德原则作为认识客体,将认识过程作为社会道德实践过程,把人格完善作为认识的最终目标。这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作者没有具体展开论述。
第二部专著是王廷洽的《荀子答客问》。作者在第六章探讨了荀子的伦理道德。包括:伦理道德的作用;国君的职责;官员的道德;士、君子、圣人、小人的不同群体;有关孝、礼、仁、义、乐的问题。关于伦理道德的作用,作者归结为三个方面:治国安邦,养情化性,辅助法治。可以说,这三个方面涵盖了荀子礼学思想的全部内容,作者重点诠释了仁义礼乐,“此四者都是伦理道德的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对他人敬爱应该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就应该符合礼制。”[8]其实,在荀子的思想里面,仁为质,义为本,礼为用,互为表里,相互贯通。
第三部专著是孔繁的《荀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伦理思想主要是修养论,侧重于对文本的解释,其他方面鲜有论述。
3、荀子伦理思想研究的繁荣期
第三阶段从1998年—2007年。这一阶段是荀子研究的活跃和繁荣时期。近十年来,人们对荀子的社会思想、管理思想、生态思想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伦理学、人学、历史学、等多角度去解读荀子,侧重于荀子思想向现代文化的转生研究。关于天人观,北京师范大学晁福林教授认为:“荀子的天道观也没有摆脱天命论的羁绊”[9]。关于荀子哲学特质,路德斌教授认为:“荀学与孟学的关系是‘道’同而‘术’不同。”[10]伦理思想方面,对道德修养论、道德教育论以及荀子伦理思想与先秦诸家思想的比较也多有涉及,另外,还侧重于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关于道德修养论,王易论说,“荀子一方面从人的自然性出发,提出人性本恶论;另一方面又从人的社会性出发,提出了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和道德修养论。”[11]这方面的文章还可参看《试论荀子的人生修养观》(贺莉:《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二期)。关于道德教化理论,有的学者认为,荀子是从他的人性论预设与群居和一社会性存在的内在矛盾出发,论证道德教化的必要性,在道德教化的价值指向和依靠对象上……拓展了教化的崭新途径。[1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方尔加一直以为荀子是孔孟儒家的千古罪人,荀子将道德功利化,是非道德主义。[13]关于这方面的论点还可参看方尔加的著作《荀子新论》(方尔加:《荀子新论》,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版)。在这段期间,老一辈哲学家著作有的又重版,同时还出版了专业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的专著,其中涉及荀子伦理思想的,在此不一一赘述。荀子的应用伦理思想,从目前收集的资料看,主要有:家庭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思想。
在这一时期主要产生了五部专著,基本上可定性为中国哲学方面的著作。这五部著作为:韩德民的《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齐鲁书社2001年版);郭志坤的《旷世大儒——荀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马积高的《荀学源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储昭华的《明分之道——从荀子看儒家文化与民主政道融通的可能性》(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陆建华的《荀子礼学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该书从哲学层面全面解析荀子礼学的内容、结构和体系。认为荀子礼学以礼的价值说明为思维的起点,以礼以解蔽的诸子批判为终点。论著在第四章提到荀子伦理思想——道德规范。著者认为,礼为德,而非普通之德,而是诸德之总德,礼是人际交往中必备的敬、孝、悌、慈、惠等诸德的总和,这样,礼落实于君道、臣道、父道、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中,就体现为公、忠、慈、孝等伦理道德。
三、荀子伦理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态势
目前学界已开始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极对立的模式,从多个角度去探讨荀子伦理思想,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虽然研究视角有所转换,研究方法有一定突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近几年发表的研究论文看,探讨问题的侧重点仍在天人观、人性论、认识论等几个方面,选题重复,而伦理学方面研究的成果更少,更没有形成体系,虽然有的学者从人学、历史学、生态学等角度去解读荀子的伦理思想,但探讨的问题仍在人性论等几个方面。最近几年的研究虽已偏向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教化,并且试图与西方的伦理思想进行比较,但如果把握不好,以西方的逻辑范畴、学术话语套用荀子的文本语言,解读荀子的文本思想,势必对荀子的伦理思想造成误解。
因而,在东西方德性伦理思想回归的大的氛围下,紧密结合荀子文本,借鉴港台的已有研究成果以及出土的最新史料,用中国哲学、更多的是道德哲学的语言对荀子的德性伦理思想进行重新挖掘整理,以彰显荀子德性伦理思想的教化价值以及荀子伦理精神在构建中国伦理精神中的作用,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未来荀子伦理思想的研究学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第一,应紧密结合中国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深入发掘荀子伦理思想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重点侧重于家庭伦理、经济伦理、生态伦理等应用伦理方面的研究,这是其一;其二,应紧密结合西方伦理思想的资源进行中西比较研究,可以说,荀子的人性论、教化论和基督教的原罪说、卢梭、霍布斯的性恶论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人性论、修养论都有可比较处,通过比较以深化对荀子伦理思想的理解并彰现其理论价值;第三,应紧密结合先秦孔孟儒家心性德性伦理思想,去正确、客观分析荀子思想中的天、人、心、性、人性、情、欲、礼、义等规范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荀子伦理思想的挖掘和整理,从而重新展现荀子伦理思想德知、规范、德性、德行、德治分而互动,道德他律与自律辩正统一的道德生态。
参考文献:
[1]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106、116页。
[2]胡玉衡、李育安:《荀况思想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51页。
[3][4]向仍旦:《荀子通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62、66页。
[5]惠吉星:《荀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6][7]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8页。
[8]王廷洽:《荀子答客问》,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9]晁福林:《论荀子的“天人之分”说》,《管子学刊》(淄博)2001年第2期。
[10]路德斌:《试论荀子哲学的特质及其对儒家道统之意义》,《孔子研究》(济南)2003年第2期。
宽容一词来源于拉丁文tolerare,意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具有耐心和公正的容忍。在各种论述宽容的文献中,对宽容问题的讨论最多也可能是最早的,是关于宗教的宽容。
宗教是超越现世的,是宽容的,它最关心的就是人的灵魂或精神的自由与解脱。因此,宽容与容忍才是真信仰,才是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前提。而要切实地做到宽容,就必须彻底超越与超脱对现世利益与权力的争夺。那些在宗教上不宽容、损害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的人,实际上往往并非为了维护宗教,而是在其背后总是隐藏着世俗利益及权力的纠缠。
为什么宗教本身主张仁慈、宽容,却往往不见容于世人,甚至宗教各宗各派之间也常常不能相互容忍?对这个问题的不断思索、探寻、解答,并在实际当中不断地推动问题的解决,便构成了人类争取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历史。
自由,哪怕是容忍的问题,依旧没有考虑。不过,教权与王权的纷争,新教与旧教的对立却促使人们、尤其是纷争对立的双方或多方的思想家、理论家去不断地思索与探求这两种权威的界限及其正当的联系,思索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自由等等问题。直至人们的思想成熟到提出并坚持对天赋自由权利的要求,爆发为争取自由权利的革命,建立体制,确定“政教分离”原则,也就是说,世俗权威的问题通过世俗权力的分立,也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及其相互制衡的方式来加以解决。一般说,宗教权威并不直接参与其中,宗教权威不应当具有代行世俗权力的权利。事实上,宗教代表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理想、一种坚持正义的坚定主张、一种尽可能以自身的善行去抵消现实社会中人的悲痛的努力。因此宗教的任何攫取与凌驾世俗权力的企图及实践,无论成功与失败皆与宗教的事业有害无益。反之,世俗政府也不应该具有决定、支配以及干预宗教的权力,尤其不可以决定公民的。因此,世俗权威在宗教及其信仰的问题上应当严格恪守中立的立场。也就是说,世俗政府只可以拥有有限而决非无限的权力,它只有权确立全民都可以接受的、有限的一些普遍原则,象天赋自由权利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政治权力分立及其相互制衡原则,等等。否则,宗教自由,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都将不复存在。
由于信仰以及纯系个人事务,是基于个体的“良心自由”或“意志自由”,因此,它容不得外来的干涉。而且仅就信仰本身而言,任何外来的干涉对它都是无效的。那么我们除了在信仰问题上保持宽容,又还能做什么呢?所以,自由乃至宗教自由的前提就是宗教宽容。首先在国家政府那里,宗教宽容就体现为政府及其官员在问题上保持中立。除此之外,在宗教团体之间,宗教团体与其它社会团体之间,宗教团体与异教信众之间,以及不同宗教的信众之间,如何体现宗教宽容呢?显然,最关键的还是相互容忍。既然国家的政治事务与宗教事务是相互分离与相互容忍,那么社会团体与宗教团体之间也应当是相互分离与相互容忍,双方都不得以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伦理道德观。但是,宗教道德离不开世俗道德,宗教道德讲求真、善、美,要求人行善去恶,有高尚的情操,追求完美境界,这些也是世俗道德所提倡的,是普世的道德。宗教道德的范围很广,内容丰富,宽容主张就是宗教道德里的一个重要内容。宽容是宗教对信徒的基本要求,也是宗教对待世俗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态度,它要求每个人持有一颗爱心,为他人着想,以完成善业,提升境界。
基督教的宽容思想建立于上帝对人的创造上,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因此人人都是平等且自由的,基督教的宽容精神具体表现在效法基督,提倡平等,拒绝报复,爱人如己,施舍饶恕等方面,这些也是基督教道德实践的具体内容。基督降生后的新约信仰,有别于旧约摩西的律法。犹太教宣称犹太民族是上帝的选民,而其他民族则是上帝的弃民,而基督教抛弃了犹太教唯我独优的狭隘上帝观,它宣告上帝不仅是犹太民族的上帝,也是全人类的上帝。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表现出基督教宽大的胸襟和博爱的精神。
西方的基督教在公元初期创立之时,是经过非常艰苦而漫长道路的,那时的基督教徒为这一教义的传播和承延,曾经受到过残酷的迫害。为此,在基督教的学说中,"爱你的敌人","给人以温暖","拥有谦虚的精神","宽容他人"等内容成为宗教宽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宽容别人意味着允许有异己的人或观点存在,同时也意味着怀疑精神存在。然而在宗教中对信仰的信念是不容置疑的。宽容他人"为美德的中世纪宗教,对于宽容的实施,归根结底是以他人对其教义的信仰与否为标准的。在那里,理性只能是信仰的奴仆,理性服从信仰,信仰高于理性,信仰主宰理性。任何对信仰的丝毫疑虑都是不允许的,更不用说那些会动摇根基的科学理性知识了。只有在坚决维护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谈"宽容他人",才能实施宗教宽容。
西方宗教史上曾经因为宗教不宽容而有过血的教训,比如说长期的宗教战争。这就是因为宗教的不宽容加上滥用政治权力而导致的。正因为长期有残酷的宗教迫害,正因为有这么多血的教训,西方才最终走上了一条宽容的道路,制定了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并使这两条原则深入人心,成为习惯。本来信仰是内心的事情,而不宽容的行为只通用针对人的肉体。所以不宽容并不会导致受迫害的人改变信仰,你可以把一个人的身体捆起来,但你却不能捆住他的思想。要人信一个东西,或者不信一个东西。你只能用说服的办法,而不能用暴力。从社会的角度来讲,不宽容会导致许多禁锢,它会使得创造力贫乏,使整个社会缺乏生气。这里还涉及法律与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一个宗教信徒只有在触犯了法律的时候才应当根据法律而受到惩罚。不能够因为他是某个教的信徒就要对他判处刑罚,或者判处比他应得的更重的刑罚。一个有真正宗教精神的国度,应该对各种宗教能够兼收并蓄。
参考文献:
[1]洛克《论宗教的宽容》,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8页
[2]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页
[3]严存生主编《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2页
[4]龙敬儒《宗教法律制度初探》,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TheInheritLogicalityofConfuciusTheoryof“TheMean”
Abstract:Confuciustheoryof“TheMean(Zhongyong)”hasitsInheritLogicality,(Zhongyong,usuallytranslatedas“TheMean”,meanstoattainduemeasureanddegreeandtoavoidextremes.)theauthor’sviewpointcanbesummarizedasthefollowingfourpoints:
First,thelogicalstartof“theMean”theoryis“Shangzhong”,(whichmeanstolaygreatstresson“theMean”always.)Theessenceof“theMean”is“Shizhong”,(meaningtoadheretotheprinciplesof“theMean”allthetime.Thiscanalsobeexplainedas“toseizetherighttimeandattainduemeasureanddegree”.)“Zhongzheng”isthe“canon”of“theMean”,(whichmeanstofollowtheprinciplesof“theMean”inaccordanceofthemornsofthesociety.)“Zhonghe”,(meaningtoattainahighlyharmoniousstate,)istheidealtargetofthetheoryof“theMean”.
Thebasicconnotationof“Shangzhong”is“nottooverdoandnottounderdo”or“nomuchandnoless”.“Shizhong”means“nothingwrongandnothingrightbecauseofthatjudgementtoathingvariesatdifferenttime”.“Zhongzheng”is“proprietyandrighteousness”.“Zhonghe”ahighlyharmoniousstateofthenature.“Shangzhong”isaconceptbelongingtotraditionaltheoryoriginally.Andtheconceptsof“Shizhong”,“Zhongzheng”and“Zhonghe”weredevelopedfromthe“Shangzhong”byConfucius.Theseconcepts,whicharethemajorpartof“theMean”theoryofConfucius,hadgreatlyenrichedandexpandedthetheoryof“Shangzhong”.
KeyWords:theMean、Shizhong、“Zhongzheng、Zhonghe
“中庸”思想,起源甚古。相传早在氏族社会,帝喾便“溉执中而遍天下”。[1](五帝本纪)尧舜时代,又有所谓“允执其中”的说法。[2](尧曰)成书于殷周之际的《周易》一书,更是鲜明地体现了“尚中”的倾向,如在《易经》六十四卦中,被《易传》及后来的易学称为“中爻”的二、五两爻吉辞最多,合计占47.06%,差不多占到了总数的一半;其凶辞最少,合计仅占13.94%。[3](p146)足见其对“中”的重视。春秋末期的著名哲学家孔子,十分重视对三代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丰富的“尚中”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孔子建构了自己的“中庸”思想体系。本文即对此予以简要的剖析。
一、尚中:中庸的逻辑起点
孔子的“中庸”思想,其逻辑起点,是传统的“尚中”观念。从《论语》及相关典籍中不难看出,“中”是孔子品评人物、选才交友的标准之一,也是其自我修养的行为准则。如:“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2](先进)师,颛孙师,即子张。商,卜商,即子夏。二人均为孔子弟子。子贡问孔子,子张和子夏谁更强一些,孔子评价说:“子张有些过分,子夏有些赶不上。”子贡以为,子张“有些过分”,自然要比“有些赶不上”的子夏强些,孰料孔子的回答则是:“过分和赶不上同样不好”。在这里,孔子衡量弟子孰优孰劣的标准是“中”,即“无过无不及”。
又如:“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2](子路)“中行”,即中道之人。孔子认为,得不到合乎中道之人和他交往,不得已而求其次,也一定要交到激进的人或狷介的人。因为激进的人一意向前,狷介的人也不肯做坏事。可见,孔子选才或交友的理想标准也是“中”,不得已才求其次。
“中”也是成就“君子”品格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原则:“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雍也)“文质彬彬”也就是前文所谓的“中行”,关于此点,《颜渊》篇的一段话正好可作注脚:“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棘子成,卫国大夫。“鞟”即皮革。子贡的意思是说,礼仪形式和朴实的基础这两个方面,对君子来说同等重要,假如把两张兽皮的毛全部拔去,就分不出哪张是虎豹的皮,哪张是犬羊的皮了。因此,对一个人而言,美好的素质和合理的行为都是不可偏废的。
以“中”为标准,孔子常常告诫人们思想行为要合乎中道,如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2](泰伯)朱熹解释说:“好勇而不安分,则必作乱。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必致乱。二者之心,善恶虽殊,然其生乱则一也。”[4](P105)“好勇而不安分”就是孔子所谓的“勇而无礼”;“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有类于孔子所谓的“直而无礼”[2](泰伯)。二者的行为方式虽或不同,但思想根源却是一个:即“一意孤行”,而不能中道行之。有见于此,孔子十分推崇“中庸”之德:“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2](雍也)。从孔子的赞扬(“其至矣乎”)和惋惜(“民鲜久矣”)中不难看出,在孔子的心目中,中庸之德是何其完美。
事实上,孔子本人也正是以“中”为自己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其曰:“吾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2](子罕)“两端”,或谓指“不及和过头两个极端”;[5](p26)或谓指“事情的两个方面”。[6](p160)总之“叩其两端”是孔子在认识事物、获取知识、解疑释惑的过程中体会到的一种思想方法,此种方法,其核心即为“用其中”。就道德修养和行为修养的层面说,孔子“用其中”的具体体现则是:“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2](子罕)“毋意”,不悬空揣测。“毋必”,不绝对肯定。“毋固”,不拘泥固执。“毋我”,不唯我独是。“子绝四”,则是指孔子没有“意”、“必”、“固”、“我”四种毛病。[4](p87-88)在这里,“四毋”的核心仍是“中”。这种思维观念、行为原则,或许可以谓之“允执其中”。这说明,对于传统文化持“因、损、益”态度的理性主义大师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是持完全赞成的态度的。
二、时中:中庸的内在本质
如果说“尚中”是传统观念,为孔子所继承,并成为其“中庸”思想的逻辑起点;那么“时中”则是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其“中庸”思想的逻辑展开。
与“中”一样,“时”也是一种起源甚古的观念。早在尧帝时,就曾“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7](尧典)。孔子一向重视“时”,其曰:“导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2](学而)强调“时”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不但治国,就连说话,孔子也是“时然后言”[2](宪问),并主张“言不当其时则闭慎而观”[8](二三子)。不但说话,就连看到飞鸟,孔子也不免“时哉时哉”之叹:“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2](乡党)因此,孔子特别强调:“君子务时。”[8](二三子)
孔子的贡献在于,将“时”与“中”联系起来,形成了“时中”的观念:“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4](中庸章句)“时中”,即“随时以处中”,用《论语》所记孔子的话说,就是“无可无不可”:“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2](微子)这段话,记载了孔子对那个时代公认的几位贤人的评论和比较。透过这种评论和比较,孔子说明了自己与他们的不同之处。孔子说,不动摇自己意志,不辱没自己身份,这是伯夷、叔齐的特点。柳下惠、少连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身份了,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那也不过如此罢了。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了也是他的权术。[2](p197)而孔子认为自己与他们不同,乃是“无可无不可”。
如何理解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孟子·公孙丑上》的一段评论正好可以做其注脚:“(公孙丑)曰:‘伯夷、伊尹何如?’(孟子)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又《孟子·万章下》载:“孟子曰:‘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由孟子的评论可知,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就是“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或“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不难看出,孔子与其他诸人的区别在于,其他诸人固守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所以孟子说:“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4](万章下)“圣之时者”即“随时而处中”。
孔子的“无可无不可”或“时中”观念,还可以从下面的几则材料中体现出来: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2](公治长)
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2](公治长)
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2](卫灵公)
孔子在这三则材料中谈到的三位人物,其具体境况虽或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能“识时务”:南容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总有官做,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也不致被刑罚。孔子看中了他这一点,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宁武子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便显示聪明,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便装傻。孔子很佩服他“装傻”的本领,慨叹其中有一般人学不到的奥妙。蘧伯玉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就出来做官,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就把自己的本领收藏起来。孔子因此誉之为“君子”。三位人物的“识时务”,虽然主要表现在政治方面,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算是“随时而处中”吧。由此不难看出,在孔子那里,因应时变,或见或隐,或贫或富,其准则在“时”;所以孔子强调“君子而时中”。
孔子晚年,对《周易》情有独钟,在其研究《周易》的过程中,对“时中”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在相传为孔子所作的《易传》中,“时中”的观念更为突出。如《艮》之《彖传》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9]本则《传》文,特别申明了“时止”、“时行”之意。强调或止或行,或动或静,都要因其时。“时止时行”,就是“与时偕行”,“动静不失其时”,也就是“时中”。“时中”,即“中”而因其“时”,“时”而得其“中”。得其“中”,所谓经也;因其“时”,所谓权也。有经有权,故能变通。此所谓“变通者,趣时者也”。变通趣时,即变化日新。能趣时变通,即是“识时务”。而识时务,能日新,就可以常保通泰。此所谓“日新之谓盛德”[9](系辞传)。
三、中正:中庸的规范原则
前面说,“时中”就是变通趋时,这种“变”,并非没有标准,其标准就是“礼”,“礼”是孔子中庸思想的规范原则。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2](里仁)朱熹《集注》引谢氏曰:“适,可也。莫,不可也。”[4](P71)“无适”、“无莫”正是“无可无不可”。然而,“无可无不可”必须服从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义。这也正是孔子所说的:“礼乎礼,所以制中也。”[10](仲尼燕居)
在《论语》中,有不少材料反映了“中庸”与“礼”的关系,如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2](泰伯)过分恭敬,而不约之以礼,就未免劳倦;过分谨慎,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流于胆怯懦弱;过分敢作敢为,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盲动闯祸;过分直率,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尖酸刻薄。恭敬、谨慎、勇敢、直率,本来都属于人的好品德,但孔子认为,如果发挥不当,或不用礼来约束,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很明显,在这里,“礼”是成就人之恭、慎、勇、直四德而使之适中的规范原则。又如:“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2](雍也)“博学”是孔子所提倡的一种学习态度,如其曰:“君子不器。”[2](为政)即君子不应当像器皿一样只有一种用处。而如果想有多种用处,无疑需要博学。但孔子同时又强调,“博学”不能走极端,必须“约之以礼”,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离经叛道。
孔子特别重视“礼”在“中庸”中的意义和作用,要求“君子之行也,度于礼”[11](哀公十一年)。“度于礼”,即是“就有道而正焉”。[2](学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于礼就是“正”。孔子很强调“正”,如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2](子路)“身正”就是行为合于礼。由“正身”,孔子进一步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颜渊)也就是要以礼为规范,衡量人们的等级名分,以使人们的等级与其名分相当。名分相当,就合乎礼,也就是“正”。
其实,“正身”也好,“正名”也好,实质都是“以礼制中”。“以礼制中”,就是把礼作为中的规范准则,可以说,孔子讲中,其尺度就是礼[1]。而其讲礼,目的也是为了达到“中”。前引“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就是以礼“制中”的很好例证。《礼记》说,“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10](曲礼上),“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10](礼器),也说明礼具有致中的作用。这诚如荀子所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为中?曰:礼义是也。”[12](儒效)
四、中和:中庸的理想目标
从“中”的层面理解“礼”,则“礼”的实质可以谓之“和”。“和”也是先民十分重视的观念之一。孔子很注意体会“和”的价值和意义。其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子路)“和而不同”,就是,恰到好处。这一点,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晏婴的有关论述,或可作其注脚。晏婴说,“和”,如果用烹饪形容即是:“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婵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11](昭公二十年)用现代术语说,“和”就是多样性的统一。“同”,如同“以水济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同上)用现代术语说,“同”就是没有差别的绝对的同一。
“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实际上也就是“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与“和”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孔子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中和”观念,但于相关文献中也不难发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包含着“中和”观念的:孔子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1](昭公二十年)这是孔子评论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的“临终遗言”时所说的一段话。据《左传》记载,子产临死前,曾告诉他的接班人子大叔说,为政的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的对象,或宽或猛,宽猛适中(同上)。孔子称这种宽猛相济所达到的适中状态为“和”,并引《诗经》“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的诗句,称赞子产的为政之道是“和之至也”。孔子所引诗句,出自《商颂·长发》。大意是说,不相争也不急躁,不强硬也不柔软,施政行令很宽和,百样福禄集如山。[13](p681)孔子以此形容子产的“宽猛”之论,认为这是达到了“和”的极点。子产死后,孔子“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同上)孔子用“和”概括子产的“宽猛”之论及《商颂·长发》中所表现出来的“适中”思想,表明孔子已经意识到了“中”与“和”的内在关系。
关于“为政”,孔子还说道:“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为政)“北辰”,即与地球自转轴正相对应的天球北极,在地球自转和公转所反映出来的恒星周日和周年视运动中,天球北极是不动的,其他恒星则绕之旋转。故古人称北辰为“天枢”。孔子认为,统治者以德治国,就会使自己像北极星一样,在一定的位置上,别的星辰都围绕着它。可见,“德政”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犹如天体运行之和谐,自然而然。也许正是基于这层体认,孔子曾对其弟子子贡说:“我不想说话了。”孔子不想说话的原因是:“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2](阳货)不难想象,当孔子说这段话时,其对天人和谐的感受是何等的强烈。
孔子是一位音乐大师,其音乐欣赏水平之高,常人难以企及。他在齐国听到《韶》乐,竟很长时间尝不出肉味[2](述而)。这种境界的获得,恐怕与他对天人中和之美的独特体认不无关系。而孔子对音乐作品的评价,也常常以中和之美为原则。如其评价《关雎》说:“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2](八佾)而当孔子听到鲁国太师挚演奏该乐时,感觉满耳朵都是音乐。[2](泰伯)
生活中的孔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2](述而),即温和而严厉,有威仪而不凶猛,庄严而安详。“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同上)孔子在家闲居,很整齐,很和乐而舒展。这大概就是圣人的中和之象吧。这种气象,看似平常,却体现了“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所以“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2](子罕),其境界深不可测。《易传》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9](系辞传),或许就是这种“中和”境界的写照吧。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有一个内在的逻辑,传统的“尚中”观念为其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孔子结合“时”与“中”,使传统“尚中”思想由静态单一的结构(“无过无不及”),发展成为一动态变易的系统(“无可无不可”)。同时,孔子又发挥自己精研礼学的优势,以礼制“中”(“礼乎礼,所以制中也”),使“无可无不可”的动态变易系统始终遵循着“经天纬地”之礼而展开,并由此直契天人秩序之美,使中庸上升为一种对天人和谐之美的体认与追求。
孔子的中庸,既是一种思想方法,又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理想目标。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它能使人适其“度”;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能使人合于“礼”;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它则帮助人们体认并受用宇宙自然的和谐之美。“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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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有节
中医饮食有节强调饮食必须定时,适量,有规律,避免过饥、过饱、暴饮暴食的饮食习惯。《内经》认为:“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指出饮食应有节制与节度,长期饮食无度对胃肠道等消化系统造成伤害。《东谷赘言》指出:“多食之人者有五患,一者大便数,二者小便数,三者扰睡眠,四者身重不堪修养,五者多患食不化。”现代社会人们由于不注意节制饮食,或过饥过饱,或五味调和无度所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日益增多,诸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等。因而饮食不加节制对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不容忽视。
2重视对饮食有节思想的健康教育
2.1其对疾病的影响在疾病发展之中或初愈之后不仅对食物的种类应有所选择,对进食的数量也应有所控制,否则会使疾病很难治愈或愈后再发[3],如感冒患者发热时提倡少食为佳,进食清淡,易消化食物如米粥、烂面条等,而发热初愈有些患者想令机体尽快康复,勉强多食,出现余热不尽,而令疾病反复,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更应注意这一点。近年来儿童哮喘及上呼吸道感染病例日益增多,患儿家属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注意饮食的质量问题,大多数患儿家属认为孩子抵抗力差,于是患病期间过多进食高蛋白,高热量饮食,甚至强令患儿进食,导致患儿胃肠积热严重,胃气上逆迫肺,出现咳喘症状,疾病无好转反而加重。疾病刚愈,又不注意饮食调养,忙急于补充营养,甚至于饮料零食不断,使余热未尽,胃肠道积热不断,导致疾病又复发,因而对患儿家属的饮食护理宣教尤为重要,告知其过多进食的危害性,应予以清淡,易消化的半流质饮食,并掌握好少食原则,康复期间逐渐增加量及改善饮食质量这会令疾病的康复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再比如目前社区高血压病病例不断增多,这类患者更应注意饮食适量,忌一次性进食量太大,否则可损伤脾胃的运化功能,导致痰浊内生,如果痰浊上蒙清窍,可以诱发中风,此外还可诱发心肌缺血,导致心绞痛的发生。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社区失眠症患者呈上升趋势,这与饮食结构不合理,心理压力大,睡眠习惯较差有关,而饮食不合理所导致的失眠往往被人们忽视,有学者认为吃不饱怎么睡得着,而从中医的角度来说“胃不和则卧不宁”由于饮食无度,尤其是晚餐吃得过饱,容易引发失眠。饮食有节思想的应用不仅仅限于上述疾病过程中的健康宣教,还有如老年痴呆症、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等都应重视饮食有节,从而改变一些人“吃得多,身体好”等这类看法的传统认识。
2.2其对老年人的影响《内经》中说:“饮食有节…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我国古代养生学家已总结出饮食有节有利于延年益寿。世界卫生组织老龄委专家近十年来的研究发现:在不同经济条件下的百岁老人70%以上的老人有节制饮食的习惯,而且具有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以摄取清淡和低热能膳食为主。老年人因脾胃运化,吸收功能减弱,过多进食还会增加许多疾病发生的几率,适当节制饮食已成为21世纪卫生组织老龄委提倡的最为简便易行的养生之道,因此对这一人群的饮食宣教除了做到饮食清淡、温热适宜、软烂等要求外,适当节制饮食的宣教也是非常重要的。
2.3饮食失节的不良饮食习惯
2.3.1五味不调和饮食有节才能维护脾胃化源,而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不注意五味(酸、辛、甘、苦、咸)调和,甚至过度享用肥甘厚味的食物,如今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已不仅仅是“控盐小勺”的健康指导,人们对味觉的一再高要求,导致了人们不知不觉的过多摄入了高热量,高脂肪食物以及有害的食品添加剂等,为身体各种疾病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加强对社区人群树立科学的饮食观,“气味合而服之”的饮食宣教也是中医饮食有节思想的关键之一。
2.3.2晚餐吃的过饱俗话说“早饭吃好,午饭吃饱,晚饭吃少”根据一日三餐的食物分配比例,晚餐应占全日总热量的25%~30%,如今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早中餐无暇顾及饮食质量,晚餐成了一日三餐中最为丰盛的一顿,这一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晚餐吃得过饱,营养物质过多摄入,得不偿失,不仅增加胃肠负担,而且日久造成各种慢性病发病的因素之一。
3饮食有节应避免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