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文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6 18:52:5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中国旅游文化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国旅游文化论文

篇1

我国作为历史大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通过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结合发展旅游行业。我国传统文化对旅游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当前将自然与人文结合起来的旅游已经成为旅游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无论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还是对旅游行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结合旅游元素的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经过历时的积淀之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了相应的特点。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对人文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所以,可以影响旅游行业发展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也就是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通过二者的相辅相助,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并推动着旅游行业当中的人文资源的发展。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旅游管理的作用

 

旅游管理理念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在旅游企业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同时注重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提高旅游企业的管理水平,并且将中国传统文化融入到旅游管理理念的当中。

 

(一)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树立正确旅游管理观念的重要思想。在旅游观念的形成过程中,应当与我国传统文化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保持一致。通过树立以人为本的重要管理思想,发挥以人为本思想的注重性,提倡贵民的民主思想,从而促进我国旅游行业可以持续发展。

 

(二)以和为贵的管理模式

 

我国传统文化当中的儒家思想主张以和为贵,只有在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当中注入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才能提高旅游企业的凝聚力。只有打破传统的旅游管理模式,将旅游管理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将传统的硬性管制的管理模式抛弃,采用含有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

 

(三)以德服人的管理方法

 

我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思想就是以德服人,通过将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与以和为贵的管理模式结合起来,通过以德服人的管理方法,将中国传统文化完全融入到旅游企业管理当中,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发展。

 

三、传统文化对旅游管理理论构建的影响

 

(一)加强旅游资源中精神文化的挖掘

 

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旅游的概念也不仅停留在对景色的欣赏,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旅游区域的精神文明感受。所以,在对旅游企业管理理念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在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旅游项目投入资金,满足当前人们的旅游需求。在旅游行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注重结合当地旅游特色以及传统文化,通过不断的完善与进步,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对于历史建筑,应当注重定期进行维护,在挖掘其价值的过程中,注重对其中精神文化的挖掘,将历史建筑中含有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宣传与推广,带动旅游行业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

 

(二)对文化旅游区域进行合理规划与管理

 

旅游行业的发展会带动当地旅游区域附近的金融、食品、商贸、住宅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在对城市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体现出当地旅游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对历史性的建筑进行规划或者扩建时,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而不是对古城本身进行改造。在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当注重将景区内部的绿地率与森林覆盖率设为规划建设的重点。通过科学合理的旅游管理模式,对旅游区域进行实质规划,促进旅游行业的持续发展。

 

(三)做好传统文化旅游管理理论的推广工作

 

传统文化是我国历史发展的精髓,在旅游行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时刻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推广。对旅游地区的旅游者、居民与相关工作者进行传统文化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在旅游景点的开发过程中,需要将旅游推广融入到传统文化当红总,通过开展展会、文艺活动等形式加大对传统文化的推广。同时可以利用我国传统的节假日对 我国传统文化思想进行宣传,将传统节日当中的人文文化、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元素介绍给旅游者,在提高旅游行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提高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发展了人文。

 

四、结束语

 

篇2

[中图分类号] DF5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2)01—0154—07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商务部2006年《“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千百年的商业和手工业竞争中,孕育了许多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匠心独具,信誉良好,并且蜚声海内外的老字号。但是,建国以后,由于受到社会历史变迁和自然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多老字号企业在我国的生存环境却饱经风雨,历经了十分曲折的发展历程。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长期受到机制、资金和观念等问题的困扰,许多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遇到了严重阻碍,纷纷踏上了改制求变之路。然而改制以后,由于当初在股权交割时约定不明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许多原国有老字号企业的管理者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经营者对是否能够延续使用老字号品牌产生了纠纷。此类纠纷的焦点体现为:国有企业改制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和范围问题,以及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价值转让问题等。本文试图对这三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 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问题

(一)字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先对字号的含义及其与企业名称的关系做一简单说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中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见,字号等同于商号为了表述的方便,本文以下将统一采用“字号”这一表述。,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并且,由于字号是由企业自我设定的,与企业名称中其他的组成部分如行政区划、行业或组织形式相比,具有区分市场主体,彰显企业特征的功能。同时,由于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字号还会逐渐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企业独有的商誉联系在一起,使得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具有某种财产属性。因此,可以说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内容。[1]

“字号权“或称“商业名称权”是指商事主体对其字号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字号包含在企业名称中,商事主体对企业名称享有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字号之上。因此,通常所说的企业名称权,其实质和核心就是字号权。[2]

事实上,字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这一结论,早已被国际公约和许多国家的国内法所肯定。例如,在国际公约方面,1883年的《巴黎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服务商标、字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此外,该公约第8条还规定:“字号应在本同盟一切成员国内受到保护,无须申请或注册,也无论其是否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在给知识产权下定义时也明确将“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字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列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在其他国家的国内法方面,德国商标法第24条就规定了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字号或商标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美国商标法第42条规定禁止带有侵权性质的标志或名称的商品进口,该条款所列的侵权行为就包括对字号的抄袭和仿造;1971年的巴西工业产权法在其名为工业标志、商标和服务标志的第二编中对字号的保护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也在1985年就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但由于我国当时尚未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厂商名称的知识产权价值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1986年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仅仅将法人名称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加以保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厂商名称财产价值的保护。[3]其实,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字号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字号是市场主体人格化的外部标记,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样,它代表着一个特定的企业。企业借助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从事营业活动,树立企业形象;而社会公众则通过字号对众多企业进行识别和辨认,对特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如同其他商业标记,字号是经营者商品声誉和企业信誉的载体。经营者凭借其字号所享有的名气、声望可以取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经营者还可以连同企业将字号权转让或许可(特许经营)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财产利益。

此外,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字号权也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独占性:字号权主体在商号注册地域范围内可以禁止同行业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除特定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和妨碍字号权人行使字号权。(二)通过转让抑或许可方式获得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问题 事实上,对字号的使用除了转让和许可以外还包括很多其他的方式,比如字号权人可以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独占性使用字号、字号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交易中以足以使人误解的方式使用其字号等。只是在本文所设定的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下,经营者要想获得延续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资格,通常采取字号的转让和许可两种方式。

正是由于字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财产权属性决定了字号可以转让或许可,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人身权属性又使字号与企业本身密不可分,不可避免地对它的转让或许可产生诸多限制。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改制后经营者要想获得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即转让或许可。

在字号的转让问题上,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1)绝对转让主义。该种立法模式要求字号只能与营业本身一同转让或在营业废止时转让,否则不得单独转让。字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字号权,受让人独占该字号。奉行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韩国等。(2)相对转让主义。这种立法模式认为字号可以与其营业相分离而转让,商主体不仅可以单独转让字号而不转让营业,而且多处营业也可以共同使用一个字号,字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仍享有字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受让人也取得字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由于相对转让主义容易造成字号使用及管理上的混乱,引起公众严重的误解,甚至造成转让人转嫁债务或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6],所以奉行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不多,以法国为典型。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该条文中“可以”这一措词表明,在我国,字号既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那么,这就可能产生三个问题:其一,如果字号随“企业的一部分”转让,这“企业的一部分”究竟是指企业的哪一部分,是指企业的主要财产还是任意一部分财产都可以?其二,“企业的一部分”转让出去了,那么企业的剩余部分该如何处理,是换个名称继续经营,还是要求剩余部分不得继续相同营业,又或是根本就不得继续从事商事活动?[7]其三,如果字号可以单独转让,那么既可能造成字号与转让方营业彼此分离的后果;也可能产生同一字号被多个企业同时使用的现象(假如字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仍享有字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话),如何避免字号的混同或致人误解?可见,立法上的模糊不仅有可能让企业无所适从,而且还可能导致转让方和受让方发生竞业竞争的局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十分不利。

考虑到我国目前在字号的转让问题上仍存在诸多法律困境,笔者认为,应当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可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所以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际上是无法实现企业名称的转让的。。当企业名称随企业一并转让后,受让方即可以使用转让方的企业名称;当企业名称只随企业的一部分转让时,则应视转让方的主要财产是否一并转让,必要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受让方在受让的企业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因此,任何企业都只可能有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随附于企业,当企业主要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企业名称也应随之转移,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也就相应地转让给受让企业,转让方将不得再继续使用原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关于字号的许可使用,往往发生在特许经营方式中。在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一份书面特许协议,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规定,独立投资,在特许人统一的模式下自主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可见,特许经营是建立在一整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基础上的一种经销方式。这种经营模式的核心就在于商标、商号、经营诀窍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特许经营起源于19世纪的60年代的美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国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也开始改革原有的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利用特许经营开拓市场,并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由于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时间不长,与美国这种用了百余年时间才建立起来的特许经营体系相比,不仅在法律法规的配置上还是在管理经验的掌握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国目前的《合同法》当中没有纳入特许经营合同,使得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其违约责任的分担都不甚明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特许经营可能产生的限制性条件哪些是合理的可以允许,哪些是反竞争性质的应予禁止也未作规定[9]。另外,一些中华老字号企业在拓展特许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管理经验,无法有效监控被特许人的行为,经常发生被特许人在获得特许经营权之后不愿接受特许人培训、擅自进行广告宣传、擅自生产、销售或使用非特许人授权范围的产品、从事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甚至擅自向第三人分特许或转让其特许经营权等,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而且还极大地损害了特许人的商誉,反而阻碍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比如同为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全聚德在1999年到2002年间,先后关闭了成都、南京、深圳、杭州、汕头、广州等特许经营加盟店,就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企业对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应对手段不足造成的。因此,如何规范老字号的许可使用,使得老字号企业既能够通过国际通行的特许经营模式健康快速地发展壮大,又可以一如既往地保持自己独具特色的产品、服务和良好的商誉,仍然是广大老字号企业人和立法者需要共同深思的问题。

基于上文的论述,不难发现,国企改制后经营者在延续使用老字号的过程中之所以会碰到诸多适格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缺乏对字号及字号权的相关规定,使字号经常与企业名称、商标等概念混为一谈,在实践中造成诸多困境。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将字号及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在《商标法》中予以保护。理由有二:

一是字号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将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已是目前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保护字号的共同发展趋势。我国于1985年3月加入了《巴黎公约》,从那时起,我国的字号在公约成员国就能得到保护,同时我国也承担了保护国外字号的义务。为了完善我国字号立法的不足,同时也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使我国的老字号在国内外均能受到保护,我国应当在立法上把字号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10]

二是鉴于字号和商标的密切关系,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的做法,将字号纳入商标法的调整范围,使商标法成为以调整商标关系为主,又调整其他商业标识关系的法律。具体来讲,商标法中有关字号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1.字号权的取得。字号权的取得原则上采用登记主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登记管理。但对于中华老字号,其字号权的取得应采用使用主义。2.字号权的内容。字号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字号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3.以是否产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作为判断是否侵犯字号权的标准。4.确定字号与其他商业标识发生权利冲突时的解决原则。[11]5.字号权的保护期限等。二 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

中华老字号的范围问题许多国有老字号企业在股权交易的改制过程中,由于对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范围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许多经营者在受让原国有老字号企业之后,纷纷面临转让方或第三方对延续经营者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等进行的不合理限制或者侵害,给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造成了诸多困扰,不利于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行业范围

原国有老字号企业在股权转让之后,其所有权的主体通常都会发生转移,这就可能引出两个法律问题:

其一,受让企业应当获得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使用权,其可以在企业名称所登记的行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而不应受到转让方的限制。

其二,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就意味着,受让企业在获得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使用权之后,在老字号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其他同行业商主体将不得申请登记与老字号企业相同的企业名称。那么,这就可能引发另一个问题:不是同一行业的经营者如果注册与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是否属于侵权?由于在现行法中找不到答案,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私法解释原则,这种做法就应当属于法律默许的行为,从而及易发生不同行业之间企业字号混同的危险,给广大消费者造成混淆。例如,2002年发生于福州市的“亨得利”眼镜纠纷案,历经三年才落下帷幕,就极其典型地凸显了不同行业之间的字号混淆问题。

(二)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第13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大型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的名称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外,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只能在当地享有专用权。于是就可能导致同一字号或近似字号,只要分属不同的登记主管机关的辖区之内,就可以被几个不同的企业同时使用。尽管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我们可以找到些许对字号进行跨地域保护的规定,但其“历史悠久、字号驰名”这一磨棱两可的措辞,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使得不同地域的企业使用同一或近似字号,“搭”老字号“便车”的现象丛生,令消费者难以区分不同地域的老字号企业,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除了立法上的缺位造成不同地域范围内的老字号冲突频发以外,我国很多老字号企业在历史上所经历的共同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这种矛盾的产生。以中华老字号企业“冠生园”为例,其创始人冼冠生于1918年创立了冠生园。建国以后,冼冠生为了扩大事业,在各地开设了多家冠生园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中包括南京冠生园、重庆冠生园、武汉冠生园等。但后来,各地的冠生园又纷纷收归国有,资产所有权划归各地政府。就这样,昔日的冠生园被拆成了许多家没有任何资产关系的独立企业,然而却都沿用了“冠生园”这一字号。2001年南京冠生园“陈陷月饼”事件曝光后,全国各地三十多家“冠生园”无一例外地受到“株连”。南京以外的“冠生园”是无辜的,但由于它们与南京冠生园共享“冠生园”的字号,不仅产品的销售业绩惨遭冲击,而且企业的商誉等无形资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12]

此外,由于一些老字号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或经济实力较弱、国际诉讼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得许多中华老字号在海外遭抢注,或面临艰难的海外维权,或被迫放弃巨大的国际市场。例如,“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狗不理”在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均遭抢注等。因此,如何对中华老字号进行跨国保护亦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时间范围

对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时间范围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如何科学地界定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时间范围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

一方面,中华老字号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标识,是消费者区分不同企业商或服务的外部标志。它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样,专属于其所附随的企业,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也就是说,只要中华老字号企业还具有生命力,还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同,附随于企业的中华老字号就不应当终止,就可以被该老字号企业的经营者永久地使用下去。而这一点,与商标权或专用权均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期满即不再享有专有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老字号除了具有显著的标识性以外,它同时还是一种凝聚了丰厚历史内涵和广泛商业盛誉的商业符号。而商誉本身可以定义为经营者与顾客之间业已形成的友好关系和极度信任[13],对于这种极度信任的关系根本无法进行时间上的法定限制。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建筑物会破旧,产品会发生故障,版权会过期,可是企业的美名和声誉若能善加管理,其价值会与日俱增。[14]商誉的形成和维护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权利的存续状态要取决于竞争的自发调节,而不可能人为地设定时间界限。[15]因此,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非在业的老字号企业来说,虽然老字号企业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它们的字号及其所承载的商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却可能并没有被人们忘却,仍然具有潜在的无形价值和文化感染力。例如,山西原来有一家叫做“长裕川”的茶庄,曾是对俄蒙贸易的大商号。20世纪80年代来华采购的俄罗斯商人入境后,到处打听这家商号和和它经销的“川”字牌砖茶,但却踏破铁鞋无觅处。这就说明,如果“长裕川”这个老字号如果仍然在业或被他人重新登记注册,与其他经销茶叶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相比,会拥有更多的商机。老字号所附随的企业虽然已经消亡了,但老字号却可能仍然承载着巨大的无形价值,不能笼统地将其纳入公有领域。

但是,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来看,那些非在业的老字号似乎应当进入公有领域,已无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可能造成的现实困境如下:(1)仍然具有无形价值含量的老字号由于企业的终止而处于闲置状态,其无形价值白白流失;(2)非在业老字号被重新注册使用后,使用人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原来老字号经营的项目毫不相干,对原来老字号的商誉和无形资产无法有效利用;(3)后续经营者虽然经营与原来老字号同样的项目和服务,但却不再使用传统工艺、传统手艺,今非昔比,对消费者构成了蒙蔽和欺骗;(4)非在业老字号被随意注册为己有,滥用老字号的商誉,存在不当得利、“搭便车”等不合理现象。[16]

总的来说,针对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及时间范围问题,笔者认为不妨可以借鉴各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对老字号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

首先,针对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在现行登记制度未改变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编纂、公布字号目录,当某企业申请字号登记注册时,如果拟申请的字符与在全国或一定地区享有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则地方登记主管机关应不予核准。[17]

二是应变“分级登记制度”为“统一查询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即由国家工商局建立字号查询中心系统,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字号登记时,只有经查询在全国或一定地域范围内没有相同的字号,才能予以核准,而且应和商标字符进行交叉查询,从而避免两者权利的相互冲突。[18]

三是借鉴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对中华老字号进行跨行业、跨地域保护。由于中华老字号企业都是一些历史悠久、匠心独具、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经营状况良好,得到广泛社会认同和赞誉的企业。这些企业经过悠悠历史长河的洗练,不管其字号是否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都已然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应当对其给予等同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否则的话,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域范围内就有可能出现多个名称相同或类似的老字号,届时消费者将如何判断它们孰真孰假?它们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又该如何保证?真正的老字号企业在面临他人轻而易举地“搭便车”行为时只能束手无策甚至反为市场淘汰?等等。

四是对于那些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理论上仍然只能在其登记注册的行业和地域范围内对其字号拥有独占使用权。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在核准其他企业就在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域范围注册与在先登记字号相同或类似的字号申请时,应当以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是否会给先拥有该字号的企业权益构成侵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对在后申请予以核准。只要这种在后申请不会给公众造成混淆、不会造成市场混乱、也不会对在先权利人造成侵害的话,就应当允许在某个地域范围内共存几个属于不同行业的相同字号企业或不同地域范围内共存几个同一行业的相同字号企业,以免一些具有有限性且极具经济价值的文字或其组合作为市场资源被浪费[19]。

五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商号的国际保护免除先行申请或注册的前提条件;同时,如果企业名称所有人在某一国家没有业务活动,但只要在该国有声誉,亦能获得保护。《巴黎公约》第8条规定:“字号得在一切成员国内受到保护,并无需申请或注册,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这就免除了外国厂商名称申请和注册的义务,尽管这种义务可能是缔约各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如今,《巴黎公约》的这一规定不仅被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所接纳,并且业已成为诸多经典判例所确立的司法原则。例如,《美国联邦商标法》第44条规定,如果某一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是与美国同属有关商号或商业名称的任何国际公约或协定的成员国,该商号或商业名称可以在没有进行注册申请或注册的情况下得到保护……”。[20]另外,在著名的英国Maxim’s案(1978)中,英国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业务的声誉和信誉的存在和范围完全是事实问题,只要有此事实,原告无需证明自己在英国经营业务即可获得保护。因为,原告在英国的现有信誉可能被沦为未来信誉,但这信誉就将来的业务是真实的,因此有权受到法院的保护。”[21]可见,我国企业在面临老字号的海外抢注时,不仅无需怯懦恐惧,反而应当以上述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家的司法判例为武器,积极应诉,理性维权,坚决维护中华老字号在国际市场的良好商誉,鼓励中华老字号走出国门,发展壮大。

其次,针对时间范围问题,一方面,对于在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授予它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老字号的永久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老字号企业继续存在,其老字号就应当与企业的营业一同存在,只有在营业终止时,才可能产生字号的继承或终止。另一方面,对于非在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其老字号的续用问题:一则,非在业老字号的商号权归属必须明确,为了保持老字号真正做到一脉相承,可以适当考虑优先给予原创立人或继受人及其后代以重操旧业的机会;二则,对非在业老字号进行重新登记应予限制。比如规定:申请人拟经营的项目必须与老字号原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相同或近似、必须按照传统工艺生产、不得滥用老字号的商誉欺骗或蒙蔽消费者、以次充好等等。[22]对此,广州市于2000年出台的《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第1条中对非在业老字号的保护,可谓走在了全国其他省市的前面。《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穗府[2000]56号)第1条规定:“……‘老字号’经营企业如破产、关闭、兼并,‘老字号’不得销号,在政府指导下,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收回,通过招标、租赁、企业重组等形式,让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经营,使‘老字号得以延续’。”

三 国企改制后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价值转让和价值评估问题

(一)老字号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

作为经营者商誉载体的老字号蕴含着巨大的无形价值。一个企业的商誉不能单独存在,总是与特定的字号相联系,是公众对该企业长期以来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肯定性评价。良好的商誉往往需要经营者通过持续而漫长的投入和积累才能形成,并且随着时间的流转,沉淀于字号之上的无形财产价值还会不断增加。而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到,我国目前已经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大多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在漫长的经营历史中,这些老字号企业不仅形成了自己独到的技巧工艺、经营特色,更是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积累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那些历史悠久、信誉卓越、业绩斐然的老字号,其潜在的无形财产价值往往价值连城,有的甚至高于其有形资产或其年销售额的数倍。

正因为商誉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而作为企业商誉重要载体之一——字号,在企业发生转让、兼并、继承或其他变更时,就应当将其纳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的范围,对它的无形财产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谨防老字号价值的白白流失。值得欣慰的是,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也都看到了老字号所承载的巨大无形价值,纷纷出台相应措施保护老字号的品牌价值,为老字号的传承延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穗府[2000]56号)第1条规定:“‘老字号’经营企业如进行企业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其著名字号、成名产品的特殊工艺、配方或著名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范围……”;《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第20条规定:“‘杭州老字号’如需要转让、质押、作价出资等,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正评估,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经委和市贸易局备案。”

(二)老字号的价值转让问题

由于老字号是企业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原国有老字号企业进行改制的过程中都会碰到老字号的价值转让问题。也就是说,当原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改制以后,受让方能否无偿地沿用原国有老字号呢?

如前文所述,字号的价值附随于企业,应当随企业主要财产的转让而转让。因此,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应当包含在原老字号企业作价评估的所有者权益中,并随附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一并转让。否则,受让方在斥巨资受让原国有老字号企业后还要另起字号才能继续经营,这不仅对受让方有失公平,有悖于国有老字号企业改制求变的初衷,甚至还会人为地造成老字号的闲置或流失,对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将十分不利。

另外,当字号的价值附随企业的主要财产一并转让后,我国现行法律中仍有两个问题亟待明确:

一是,转让方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因为在转让字号和营业后,如果允许转让方继续从事原有的经营活动,转让方就很容易保留原有的客户和市场,从而给受让方造成不公。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都要求转让方在转让企业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从事与所转让企业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如《日本商法典》第25条规定:“转让营业时,当事人如无另外意思表示,则转让人在20年内不得于同一市镇村内或相邻市镇村内经营同一营业。”[23]鉴于我国没有规定字号和营业转让中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和区域,由法律对于期限和区域规定一个上限的同时,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约定。以此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和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24]

二是,对商号与营业一并转让中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一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企业商号是否被继续使用来决定债权债务是否移转给受让人。一些学者认为,当商号与营业一并转让时,转让人应当进行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应当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而当商号与营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时,转让人债权债务转移则需要考虑是否转让人的主要营业发生了转移,如果主要营业发生了转移,则转让人的债权债务应一并转让;如果主要营业未发生转移的,则转让人的债权债务应仍由转让人来承担。这两种情况都与受让人是否继续使用转让人的商号无关。[25]

(三)老字号的价值评估问题

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应当通过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一并转让,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对老字号无形财产价值的科学评估。基于字号对企业的依附性,应当考虑在对老字号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进行作价评估时,将老字号作为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客观、科学和合理的评估。同时,在评估手段上应当注意避免将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照搬于老字号价值评估的传统做法,更加关注其无形财产权的价值属性。具体来讲,评估者在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时根据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24条规定,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是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可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考量老字号的特殊性。

第一,老字号的历史积淀。在我国,老字号大多是一些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的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其字号不仅仅是企业的重要标识,更是企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的鲜明写照。一般来讲,老字号的历史文化积淀越丰厚,其所承载的商誉就越好,品牌价值也就越高。

第二,特色工艺。许多老字号企业之所以可以常开常新,经久不衰,原因就在于它们传承了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特色工艺。这些特色工艺不仅能够让今天的消费者依然体验到久负盛名的产品或服务,而且还可以让其所附载的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并发扬。更重要的是,许多老字号企业对其特色工艺的传承要求得异常严格,不仅对传承人的选择十分谨慎,对传承人的技艺教授也十分讲究,传承人不经过长期而严格的训练,很难掌握到其特色工艺之要领。因此,可以说老字号企业的特色工艺就是其生命力的源泉,对特色工艺继承得越好,其老字号的价值就越高。

第三,字号的驰名范围。字号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不同的老字号企业,根据其历史沿革、技艺传承、管理水平、发展状况等,其在消费者心中的美誉度各有不同,驰名的地域范围也大有差异。总的来讲,美誉度愈高、驰名范围愈大的老字号其价值就愈高;反之则愈低。

第四,经营状况。从上文的论述可知,尽管我国对老字号企业的保护高度重视,亦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促进其发展,但是基于多种原因,目前依然有不少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甚乐观,面临改制,甚至濒临破产。因此,在对老字号进行价值评估时,客观评估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讲,经营现状越好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越好的老字号企业,其字号的价值就越高;经营现状虽然不好,但其将来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的老字号企业,其字号的价值次之;经营现状不佳并且其将来的市场前景也不甚明朗的老字号企业,其字号的价值最次。

四、结 语

中华老字号在我国不仅是一种商业存在,更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现象。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字号及字号权的界定很不规范,对字号的法律性质、地位等问题的规定也很模糊,导致诸多国有老字号企业在改制求变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这对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企业十分不利。

针对国企改制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将字号及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在《商标法》中予以保护的办法予以解决。针对国企改制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及时间范围问题,我们提出不妨可以借鉴各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编纂全国统一的字号目录、建立字号查询系统、借鉴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革新老字号的核准登记标准、对在业和非在业的老字号适用不同的续用原则、对商号的国际保护免除先行申请、注册或在该国存在业务活动等前提条件等,对老字号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至于针对国企改制后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价值转让和价值评估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一方面确立字号应当附随于企业主要财产转让而转让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应当采用更加客观科学的手段对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进行评估,谨防老字号的价值白白流失。

中华老字号是企业信誉的载体,也是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此外,商标与字号在构成要素上也类似,二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目前,世界各国都有一个趋势,即字号与商标的统一。一方面,一些企业纷纷将自己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为字号;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将自己的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字号寻求双重保护。比如,美国波音公司注册的“波音”商标,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注册的“丰田”商标等。在我国,对于那些符合《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构成条件的老字号,经商标局核准可以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老字号注册为商标的,其效力范围将扩大到全国范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利用较为完善的《商标法》对老字号进行保护,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增加产品和服务信誉。例如“全聚德”、“张小泉”等老字号都已进行了商标注册。[26]另外,对于那些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中华老字号,老字号经营主体应当尽快注册;如果该字号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可以酌情考虑中华老字号先用权人的利益,对中华老字号采取驰名商标的优先保护原则,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将中华老字号优先注册为商标。可见,推动字号与商标的一体化可以使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字号与商标相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字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使延续经营者能够获得商标与字号相关法律的双重保护,对中华老字号企业的长远发展将大有裨益。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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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做出调整,将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三大传统节日增定为具有三天假期的小长假日。旅游业是为“窗口行业”和公认的“朝阳产业”,从文化象征角度探讨中国传统节日旅游的发展,不仅具有深刻的文化践行意义,还可以使旅游业由于传统文化的注入取得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最终实现经济和文化的相互交融。

一、端午节文化象征意蕴挖掘

何星亮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象征系统进行论述时提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形式多样,隐藏在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他从文化习俗和信仰的角度分析了二元、三元、五元、八元思维结构。根据端午节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表达方式,本文采取三元思维结构,并基于“三才“即“天”、“地”、“人”的视角对端午节的传统文化象征进行解读。

(一)天:崇尚自然,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中国的传统节日无论是在节日设立的时间、节日的诸多风俗还是在节日的演变上,都体现了要顺应自然节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针对端午节来讲,关于端午节起源的说法很多,其中有一个便是“源于夏至说”。在中国古代,夏至和冬至由于处于季节变化性较大的时间节点而备受重视,是中国古代两个最重要的节气,也被当做重要的节日来过。古语有云:“冬至如大年。”冬至节日一直保留至今。夏至也曾经作为节来过,后来是端午节的盛行,夏至作为节日的活动内容才被挪到端午节了。从这个角度讲,端午节的出现是和季节交替密切相关的。它可以看作是自然对人的生活的制约,人对自然的一种认识、顺应与把握。它是中华民族文明、智慧的结晶,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智慧对变化自然的一种适应。

(二)地:鲜明的农业文明特色

端午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农耕生产中产生的应时而作,张弛有度的自然生活习惯。端午节万物孳生,它的选定正是夏伏这一特色的最好体现。入夏,农事渐忙。收获的季节尚未到来,青黄不接,而且此时天气春意已消,逐渐燥热,天灾地孽开始出现。端午节期间的多种民俗事项都表达了人们对农业丰收的渴盼。拿吃粽子的习俗来讲,粽子古称角黍。黍是中国古代五谷(稻、黍、稷、麦、菽)之一。古人认为黍具阳火之性,又称“火谷”。角黍之所以要用菰叶包裹,是因为菰叶生于水中而属阴。菰叶包于黍外,象征“阴外阳内”、“阴阳相合”之状。表达古代中国人祈求端午之后阴阳调和,风调雨顺的愿望。

(三)人:对个体生命的关爱,对家庭亲情的重视和对爱国主义的弘扬

中国的传统节日处处显示出人的主体地位,对个人、家庭、国家三者的关注几乎是中国每一个传统节日的核心内容。端午节中,采用多种厌胜之物如艾蒿、符图、雄黄酒等进行驱邪避瘟,体现了人们对健康的追求,对生命的热爱;姻亲交往、朋友相聚、师生互礼则表达了对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视;尤以家庭关系为重,寄托了人们以过节的形式维持家庭和睦、其乐融融的美好愿望;通过吃粽子、划龙舟等来纪念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体现了端午节对爱国主义这一国家、民族永恒主题的弘扬。

二、文化象征视角下端午节日旅游发展对策探析

从“天”、“地”、“人”的视角对端午节进行传统文化象征解读可知,端午节以其独特的节日象征符号凝聚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品质。在运用端午节丰富的文化象征意义进行旅游载体化运作时,要在宏观上把握好端午节日旅游这个基本特征。具体来说可以从“处理好三对关系”和“发展好一个产业”两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处理好三对关系

1.西方外来文化与东方本土文化之间的关系。象征具有群体性的特征。绝大部分象征符号反映群体的价值取向和心理状态。传统节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群体文化心理写照。中国的传统节日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取向,是中华悠久历史文化积淀的折射。在全球化发展日益加快的今天,西方传统节日在中国大行其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洋节日文化个性化强,没有固定模式,对好奇心强、爱赶时髦、爱模仿的年轻人有吸引力,结果使得传统节日备受冷落。对此,一方面顺应世界文化交流的大趋势,认清并承认西方传统节日在中国盛行的事实;另一方面,不能对此状况“听之任之”,而应审时度势,加大本土节日文化宣传和建设:保护中国古老文化的根。同时,积极吸收西方传统节日中有益的、能唤起人类共同美好情感的成份,为己所用。

2.社会政治文化与大众娱乐文化之间的关系。象征具有多重性的特征。其表现之一为同一种象征符号因其本身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而被人们赋予多种不同的象征意义。端午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符号之一,其多彩的民俗事项使其蕴含极为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目前,对于端午节文化的宣传大都停留在其作为“纪念爱国诗人屈原的节日”的狭隘范围内,过分强调其纪念性的内容,夸大其政治性的色彩。这导致了端午节日的严肃性有余,活泼性不足,使得普通民众融入传统节日的文化活动匮乏,形式单一。因此,在发展端午节旅游时要充分展示其传统文化的魅力。除了注意发挥其社会政治功能外,还要积极地融人大众娱乐文化,创新各种节日文化活动形式,让人们在较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去感知并寻找传统文化的灵魂。

3.现代流行文化与传统古典文化之间的关系。象征具有传承性的特征。传承性强调象征符号在社会演变中基本的表现形式和所具有的深层文化内涵的稳定性。节日符号的传承性决定了其在文脉相传中的重要作用,但并不意味着节日具体表达方式和内容的固步自封。传统节日产生和发展都是在不断变换的社会时空中进行的,其演变与与时俱进是一种历史衍义的潮流。符合民众心理的节日文化形式的“以旧换新”是十分必要的。在发展端午节日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要破除目前端午节就是吃粽子、划龙舟的单调节日模式,积极利用现代流行文化载体和手段,通过探索流行文化的创意、生产、传播与青少年的审美、志趣、利益情感诉求以及休闲娱乐之间的内在联系,努力吸收其中极具活力的、能唤起强大的市场感召力和情感共鸣度的流行文化元素,来充实传统节日的现代感,实现现代流行文化和传统古典文化的有机融合。

(二)发展好一个产业

文化产业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潜能的产业。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文化产业的范畴之内,旅游产业的综合性特点和文化魅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开展端午旅游时,要坚持文化大产业的发展观念,积极利用旅游产业关联性强、带动性大的优势,将端午节诸多传统文化象征符号诉诸于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感性载体之上,打造端午旅游文化大餐。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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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3.026

Exploration on Tourism and Cultural Curriculum

Group Construction and Optimization

HE Lifang

(Hu'nan Women's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0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course group is the most important signal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course teaching level, also have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solve of the common teaching problem.We need grasp 4 aspects to the improvements: Integrate course content and realize comprehensive knowledge;stressing the students' ability and training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 stressing practical teaching and building up platform for practical teaching; Emphasis on the cross-cultural research and build specialized teaching group.

Key words teaching reform; course group; tourism culture; practical teaching

1 旅游文化课程群内涵

课程群建设是以系统科学为指导,将内在联系紧密的相关课程纳入“课程群”,注重相互间的有机结合与相互促进,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旅游文化课程群建设是全面提升旅游专业教学质量和提高课程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需要长期建设的基础工作。

1.1 课程群的内涵

在课程教学体系中,关联度较大的诸多课程内容一般存在较多的重叠或重复。从“微观”层面上来看,任何一门单独的课程教改,是无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几门课程又达不到专业教学“宏观”层面的全课程、全方位教学目的。①课程群是从“中观”层面提出的教学改革,一般是指由3门以上内容相关或相近的单门课程组成的连环式的课程群体,它不只是将几门课程简单地凑合在一起的“掺合体”,而是将内容密切相关、相承、渗透、互补的几门课程组成一个有机整体,②并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和师资团队等方面进行重新规划、设计,③按大课程框架进行课程建设。

1.2 旅游文化课程群

旅游人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必须具备较好的旅游文化理论与知识,层次越高要求就越系统、越全面。为适应现代旅游人才培养,旅游文化课程要打破以传授知识或理论研究为中心的模式,建立旅游文化课程群,理顺学科的理论体系,贯通技能之间的关联,形成深度不同的课程层次,以适应层次不同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群教学的层次性、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根据旅游文化内容庞大和复杂的特点,各层次教学所涉及到课程名称相当多,旅游文化课程群最少应选择五门课程纳入其中,包括为旅游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最基本文化知识的导游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论述,更重要的是旅游文化知识的系统全面介绍的中国旅游地理、中国旅游文化和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等课程;研究旅游文化基本理论,适宜更高层次教育的旅游文化学。

2 当前旅游文化课程内容存在的问题

旅游文化类课程根据专业和层次不同,其教学任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事实知识为主体,为学生获取旅游文化知识的重要来源之一;二是以原理性知识为主体,使学生掌握旅游文化知识体系,以适应旅游发展对知识的更新;三是以研究探索为主体,培养学生旅游文化研究能力。由于旅游文化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当前的这类课程存在理论薄弱、内容重叠或重复多、表达枯燥等问题。

2.1 结构体系不完善

旅游文化类课程的内容以旅游主体文化、客体文化、介体文化为主线,基本停留在旅游客体文化的介绍上。旅游主体、旅游介体的内容都少有涉及,中西文化比较和跨文化交流的内容更是缺少。这与现代旅游业的跨文化交流日益常态化发展是很不相适宜的。旅游文化类课程内容应随着旅游业发展态势变化,吸收新的旅游文化研究成果,诸如消费文化、经营文化、审美文化、服务文化、外国文化、中外比较文化、跨文化交流等,完善课程内容的结构体系。

2.2 理论贯通性不强

在对现有有关旅游文化类课程内容研读中,可以看出都还是从其从属的学科角度,对旅游文化事项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进行分析。作为独立的各门课程论述是精辟深入的,但多凭借研究的直觉,缺少从旅游文化学科体系的系统分析。主要表现为:一是现有的旅游文化类课程都强调资源方面的文化,多是资料分析和直觉的成分,没有深入的田野调查,理论薄弱,造成了课程内容的许多重复,表达枯燥等问题,课程间理论贯通性不强。二是理论与实践断层,要么只有理论的阐述,没有实际案例,或者引用其他案例;要么只是各种文化现象的综合,缺少理论的系统化,课程内缺少理论贯通性。

2.3 课程内容雷同重复

目前,旅游专业开设的旅游文化类课程较多,这些课程在内容编排上有许多交叉,导致了课程内容的很多重叠和教学内容的重复。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将旅游文化课程内容等同于文化旅游资源,只是对旅游景区景点涉及的文化现象进行描述,对其本质和规律探究不够深入;二是将旅游文化课程内容等同于导游文化基础,导致诸多课程很多的内容与导游基础知识重复。

2.4 教学内容封闭僵硬

旅游文化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现有课程内容封闭,启发性和探讨性不足,缺少文化现象的深刻描述、案例。现有考核以考试为主,条条框框的“标准”答案,也导致内容封闭呆板。课程间缺乏横向交叉与沟通,不可避免出现重复现象,课程的低效率重复,导致学生兴趣丧失。

3 旅游文化类课程群建设与优化的方式

3.1 整合课程内容,实现知识贯通

旅游文化内容是一个庞大而复杂,课程内容就要透过现象提炼本质和精华,既要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又要梳理各类文化使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导游基础知识涉及旅游文化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中国旅游文化、中国旅游地理、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等课程的内容,还包括旅游其他学科和地方旅游文化内容。中国旅游文化、中国旅游地理分别从传统文化和地理资源视角,对中国旅游文化进行的系统梳理。旅游文化学应该是对旅游文化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的课程,理论性比较强,要以丰富的旅游文化知识为基础。各类旅游文化通过梳理后以专题形式进入课程群平台,作为各门课程内容的拓展和补充。通过课程群的建设,明确界定各课程之间的边界,重新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剔除各课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内容。

课程群的建设要对群内课程进行分解,区分核心课程和拓展课程,实现对素质和能力培养的目标。课程群内五门课程各有分工:导游基础知识课程为旅游从业人员必需掌握的、最基本的文化知识,还服务于导游考证,无疑是核心课程;中国旅游文化、中国旅游地理、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等为拓展类课程,都是导游基础知识课程内容的拓展,有理论论述,更是旅游文化知识的系统全面介绍;旅游文化学课程研究旅游文化的基本理论,是高层次教育的核心课程,也可作为低层次教育的拓展课程。

3.2 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是高等教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旅游文化课程群应确立以跨文化意识和交际能力培养为目的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表现作为成绩的一部分,改变传统的以期末一张试卷定成绩、定优劣的教学评价体系。结合课程群平台建立的各项文化专题,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拓展学习,考核引进平时考核、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等方式,提升自学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旅游应用型人才培养,重在“应用”二字。应用型人才教育目的就是要培养职业胜任能力,突出实践动手能力。旅游文化课程群的课堂教学中,要重视地方旅游文化引进教学中,在对地方文化与旅游发展的实证分析过程中,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3.3 重视实践教学,搭建课程群平台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课程与专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旅游文化课程群教学网络平台,拓展教学空间,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课程群网站要以精品课程建设模式,建立健全的与课程群教学有关的素材,包括课件、教学大纲、教案、参考书、教学录像等课程资源。同时,利用课程群网站制作专题资料、汇编案例,进行教学交流互动,使课堂教学有效延伸到课外。

充分利用旅游文化课程群教学网络平台,以多媒体的形式给学生观看相关内容,既生动又直观,对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有很大帮助;通过多种合作,选择有建设代表性的文化旅游景区建立观摩基地,供学生实地观摩学习与分析研究,深化学生对旅游文化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

3.4 加强跨文化研究,组建特色教学团队

跨文化交际活动是现代旅游文化关注和研究的核心。一方面,旅游地的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传统文化以及文化生态让旅游者获得直接的观感;另一方面,旅游者自身的文化模式随着旅游者流入旅游地,或多或少地进行着文化的示范和散播,让旅游地的人们观感、选择与吸引。旅游活动之中客观存在的跨文化传播现象,要求旅游业从业人员有比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才能有的放矢,更好适应旅游发展日益国际化的需要,以保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鉴于旅游文化的包罗万象,涉及学科多,课程群应整合师资和教育资源,组建旅游文化课程群教学团队,打造一支学科背景多元、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团队之中的成员都要选择一至多个旅游文化专题作为研究方向,并在团队内大力开展跨文化交流研究,吸收相关研究成果,实现教学和科研的统一,通过课程群建设,实现教师教学和学生能力的提升。

注释

篇5

关键词:旅游文化;旅游资源文化;界定

冯乃康指出“普遍认为,在关于旅游文化的解说中,旅游文化主要是指旅游资源中的人文资源,即旅游的客体。”赵飞等2004年的《国内旅游文化开发研究综述》中,作者在摘要中开门见山的说道,旅游文化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这里谈的其实就是人文旅游资源开发。王会昌等的《中国旅游文化》也是以旅游资源为主体来构架的。胡幸福指出,有的研究者认为旅游文化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和价值。”马波在研究中也发现了许多将旅游资源文化研究等同于旅游文化研究的错误。例如,在许多以旅游文化为题的著作,论文中。其实只是研究人文旅游资源的形式和特性。徐菊凤发现许多名为《中国旅游文化》的书籍,完全就是对园林、宗教、饮食、建筑、民俗等人文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的介绍与阐述。由此可见,国内旅游界往往把旅游对象物的文化内涵完全等同于“旅游文化”。

人们在把握“旅游文化”与“旅游资源文化”这两个概念时的确有很大的难度,除了它们本身的交错复杂,而且在旅游实践中,旅游活动离不开旅游资源,更加大了难度。我们再将旅游文化用于实践指导和开发时,肯定离不开对旅游资源文化的深入研究,而且在认识旅游文化时,也不可避免的要遇到旅游资源文化。从另一方面来说,深入研究旅游资源文化的发掘,会极大地丰富和提升旅游文化,从而加速旅游的文化底蕴,扩大旅游的影响力。如果把握不好他们的内涵和外延,就会把旅游文化的研究引向旅游资源文化的研究。所以,避免混淆两种文化的关键就是认识和把握旅游文化与旅游资源文化的关系,区别它们的实质特征。

一 、旅游文化的界定

关于旅游文化的界定目前尚未得到统一,国内对于“旅游文化”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旅游文化是旅游接待的社会文化和旅游客源的社会文化借助旅游者这个媒介相互碰撞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旅游经营服务和旅游消费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外在表现和观念形态的总和。

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者借助旅游媒介的外部条件,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系统。

旅游文化是以旅游消费与旅游服务行为文化。旅游资源文化和旅游产品文化、旅游环境文化共同组成的以旅游行为为核心,旅游产品为依托,旅游环境为背景的系统性的场景文化体系。

旅游文化从狭义上说,是一门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环境下如何合理开发利用过去时代所创造的旅游文化遗产。怎样立足本地创造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旅游文化的学问;从广义上说,旅游文化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旅游活动发展规律的学问。

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叫旅游文化。

从旅游文化的概念众说纷纭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旅游文化是各种文化现象的总和,是学者们几乎都提到的;第二,旅游文化不可能离开旅游资源文化而存在,两者之间存在这必然的关联,无论它的主体要素是以旅游客体,或是旅游主体还是旅游活动本身来界定。通常笔者认为旅游文化是由旅游活动而产生,是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从他自身的结构来说可以划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介体文化。

二、旅游资源文化的界定

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文化必备的基本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它具有文化内涵。旅游资源是吸引旅游者的最基本的条件,由于其特有的物质组成,体现出美学价值,这种类学价值就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姜红莹认为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指的是旅游资源所包括的时代特征、民族性格、审美情趣、宗教情绪、思维方式、历史背景等无形的精神文化和各种文物古迹、生产工具、风俗习惯、名族服饰、建筑、饮食、节庆活动等有形的物质文化。王德刚认为无论是人文的还是自然的资源,它们之所以成为人们旅游的对象,成为旅游资源,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以美的享受,能够使游人获得知识和美感,从而在精神上得到享受与愉悦。马锐认为一切的旅游活动如果是以人文动态和物质资源为基础的都可以纳入旅游资源文化的范畴,它是人类在通过旅游活动培育自身,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物质成果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由此可以看出,旅游资源文化在学术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笔者认为旅游资源文化是旅游资源的文化载体,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因为旅游资源赋予了丰富的文化特质,产生旅游吸引功能,因此呈现了不同的审美状态,引起人们的审美享受。

参考文献:

[1]冯乃康.关于旅游文化概念的探讨[J].旅游研究与实践,1991,(2):2-5.

[2]赵飞,等.国内旅游文化开发研究综述[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4,(2):48-52.

[3]胡幸福.论旅游文化与历史文化的区别[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8-12.

[4]马波.我国旅游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8-10.

[5]徐菊凤.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J].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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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国内有关旅游研究博士论文(包括博士后研究报告)与北美旅游研究博士论文的对比分析发现,国内和北关参与高层次旅

>> 旅游学学科树构建及旅游学研究的时空特征分析 以学术研究引领旅游学科发展 从体验视角看旅游的本质及旅游学科体系的构建 从2000~2009年《旅游学刊》载文统计探究旅游学术研究的发展 解构与重构:旅游学学科发展的新思维 试论旅游学的学科基础 浅议高等旅游教育发展与旅游学科体系构建 旅游学科发展与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基于旅游业发展变迁的旅游学科知识体系建设 社会学框架下的旅游学学科属性定位分析 评《旅游学学科体系框架与前沿领域》 旅游学科视角下的旅游文化概念研究 从混沌理论哲学观对旅游学混沌态及学科体系探讨 我国旅游学研究现状与学科体系建构研究 旅游学科研究进展及当前研究热点领域 中国旅游发展笔谈――旅游学术研究的前沿关注(二) 旅游学的逻辑:在有关旅游学科问题的纷纭争论背后 关于旅游学科发展与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思考 旅游学研究方法论体系研究 近五年国外旅游学研究趋势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从旅游研究博士论文看旅游学学科发展 从旅游研究博士论文看旅游学学科发展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通过对国内有关旅游研究博士论文(包括博士后研究报告)与北美旅游研究博士论文的对比分析发现,国内和北关参与高层次旅游研究的学科类别、学科参与度及选题背景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同时学科参与总体上分散但又相对集中的趋势都比较明显。文章最后就中国旅游学学科发展问题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旅游研究;博士论文;旅游学学科;中国国内;北美[中图分类号]P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006(2004)06―0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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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基础设施逐步改善。(1)市道路系统日趋完善,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境内有洛湛铁路、衡枣高速、永连公路三大交通动脉,区位优势逐步显现。(2)相关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市供水、电、气系统完备,环境卫生良好,为市旅游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旅游服务设施发展很快。全市现有各类旅行社19家,其中国际旅行社2家;拥有星级饭店20家,其中四星级1家,三星级3家;省旅游餐饮示范点1处。

(二)旅游文化资源丰富

(1)历史悠久,人文景观众多。历史名人众多,如舜帝、柳宗元、怀素、周敦颐、黄庭坚等;地方文化丰富,如舜文化、柳文化、碑文化、女书文化、草书文化等。此外,有历代形成的古陵、庙、塔、阁、桥两千多处,已被国家、省县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238处。(2)风景优美,自然景观独特。是以山多水秀闻名的。潇水南北纵切,湘江西东纵横;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金洞林场4大国家森林公园分布境内,全境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水相间,风景独特。(3)少数民族众多,民俗风情古朴。境内居民共有29个民族成分,以汉族、瑶族、壮族为主,这使得民俗文化源远流长,地方气息浓郁,对外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营管理网络

已经初步形成了芝山柳文化、九疑山舜文化、阳明山佛教文化、浯溪古书法碑林、江华江永瑶文化、道州濂溪故里、中心城区百里平湖和舜皇山生态旅游区等九大风景名胜旅游区,基本上形成了较完善的旅游经营管理网络。

二、市旅游文化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文化主题的物化

文化主题的物化,即将旅游文化的内涵用具体的、形象的、生动的载体体现出来。旅游者外出旅游,其目的是观光、游览、娱乐、休闲,获得一种经历,而绝不是研究某一种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只有通过一系列的物化过程,以一种独特的、直观的、可感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旅游者所接受。因此,开发旅游文化,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文化主题的物化。市要开发旅游文化资源,就必须注意文化主题的物化。但是,旅游文化的物化问题不容乐观,以柳文化和舜文化为例:关于柳文化的唯一的景点就是柳子庙,而闻名天下的“八景”现在大都难觅踪迹;舜帝是道德文化的鼻祖,舜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但是,目前只有舜帝陵与舜文化有关。

(二)文化内涵的拓展和延伸

旅游者的需求千变万化,若旅游文化仅仅固守其原本的文化基础,最终只会被旅游者所遗弃。作为具有重要吸引功能的旅游文化,应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的汲取新的营养,拓展其内涵,延伸其外延。市在文化内涵的拓展和延伸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柳文化在旅游者的印象中,基本上还停留在柳宗元时代;舜文化的开发,其目标顾客主要是拜祖、寻根的旅游者;女书文化正在进一步被遗忘……这种局面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旅游文化的物化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市的旅游文化基本上还保持在固有的模式上,其内涵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使得旅游者和旅游文化之间缺乏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得旅游者对其敬而远之。

(三)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

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但是二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能否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目前,关于旅游资源的开发性破坏,在我国时有发生:建设性破坏,景区超载开发、错位开发、索道建设等,屡见不鲜;保护性破坏,以保护为名,却使得景区失去原真性、整体性;管理性破坏,由于旅游区管理不善,使得环境受到污染……目前,虽然市还没有发生严重的开发性破坏,但由于开发不当,导致旅游事故的事情也有发生。因此,市在开发旅游文化时,应该以此为鉴,在保护与开发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市旅游文化开发的对策

(一)突出地域文化,打造历史文化名城

首先,突出“舜文化”特色,兼顾“柳文化”。开发舜文化,应注重“德”、“教化”,将与舜文化相关的载体联合起来,即以“舜文化”为主题,将舜文化、碑文化、舜帝陵结合起来,以九嶷山风景区为基地,根据游客的需求,有特色、有重点的整体开发,形成立体开发网络。开发柳文化,可重修八景,恢复当年风貌,既要突出柳宗元纵情山水的欣喜,也要流露出“独钓寒江雪”的孤独,并将柳子庙作为凭吊柳宗元的场所,将柳宗元当年的游览线路贯穿起来,形成一条独特的旅游线路。其次,纵向开发,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市旅游文化资源,可纵向开发,将的古老文化以时间为纽带,一一展现出来,突出其历史的厚重性,把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古老的历史文明结合起来,打造历史文化名城。

(二)科学开发,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市开发旅游文化,必须深入挖掘,将其内涵和游客的思想感情结合起来,如瑶文化,可突出少数民族的生活情趣,开发一系列的节庆活动,如“盘王节”、“耍春牛”、“敬鸟节”、“坐歌堂与送亲”等,让游客和瑶族人有一个亲密的接触机会。此外,可通过题材和立意(突出其风土人情和历史文化)、形态设计(张扬其个性特征,设计不同人物形象)、材质(通过木、竹、金属等不同的材质,开发独特的旅游工艺品)等,从不同的方面展现瑶族人民的风貌。

(三)增强旅游产品的参与性

市开发旅游文化资源,在不破坏原生文化内涵和历史遗迹的基础上,应增强旅游产品的参与性:首先,可以利用声、光、电等先进技术,以时光倒流的方式让游客欣赏的历史文化;其次,与特色文化相结合,以生动有趣的形式让游客接受古老文化的熏陶,如体验舜帝的耕作方式、学习怀素芭蕉练字、模仿柳宗元“独钓寒江雪”、参加瑶族的节庆活动、认识女书等等,通过种种途径,让游客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了解市的旅游文化,将游、娱、乐和旅游文化融于一体,从而达到吸引游客、发展旅游业的目的。

(四)加强宣传促销,塑造旅游形象

首先,科学、统一规划旅游文化资源,将市的旅游文化资源通过某种联系贯穿起来,凝结在一起,从而改变旅游资源零散、不集中的弊端;其次,将“舜文化”和“柳文化”作为对外宣传的重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利用图片、影视,塑造其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形象,改变过去落后的旧面貌;最后,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游客提供一个优美、干净、卫生的旅游环境,展示市的良好面貌。

参考文献

[1]潘宝明,中国旅游文化[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2]秦方,浅析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设计[J],知识经济,2008(5):164-165

[3]/sxfx/yzfx/200706120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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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0-0216-02

    一、“潮涌现象”的提出与一般机理

    林毅夫教授于2007年首次提出“潮涌现象”这一经济术语。他提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时,企业所要投资的是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已经存在、处于世界产业链内部的产业,企业很容易对新的、有前景的产业产生共识,容易出现许多企业的投资像波浪一样,一波接着一波涌向相同的某个产业;在每一波开始出现时,每个企业对其投资都有很高的预期,金融机构在“羊群行为”的影响下也乐意给予这些投资项目资金支持,但是等到每个企业投资完毕后,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大量亏损破产、银行呆坏账急剧上升的严重后果。”

    二、中国旅游演艺“潮涌现象”的逻辑可能

    马波(2010)首次提到,在全国各界对于旅游业发展投资的呼声在中国是有增无减的情况下,由于已具备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已经存在和处于世界产业链内部等三个发生“潮涌现象”的基本条件,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同其他基础产业一样存在有发生“潮涌现象”的逻辑可能。

    根据马波总结的旅游业“潮涌现象”的逻辑可能,我们可以得出,在中国旅游演艺事业发展过程中,产品的需求推动和政府的政策推动是各投资方形成产业前景共识、发生投资冲动行为的首要前提。首先,在旅游演艺产品的需求推动方面即主要指向市场方面,随着游客自身大众休闲意识的增强和精神文化体验需求的增加,其对集文化与旅游与一体的旅游演艺产品有着强烈的需求动机。然而,旅游演艺产品自身作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新业态形式,能够丰富旅游内涵,满足旅游者多元化的需求,这就推动了旅游演艺产品发展的需求增长。其次,旅游演艺具有完善旅游产品种类,增强旅游吸引力,丰富景区及旅游地文化内涵,延长旅游者在旅游地的停留时间,提高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对当地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这就大大推动政府鼓励性实施各项政策。在大量市场需求和良好政策的推动下,各投资方很容易对旅游演艺的发展前景达成强烈的共识,坚定地实施了投资。如此一来,全国各地旅游演艺产品是数量大增,呈现“南北东西各展风采,民营国有百花齐放,品牌产品声誉日隆,艺术市场多元扩大”的发展态势。然而若相应的旅游演艺项目投资未得到全面正确引导,出现盲目跟风的现象时,全国各地的旅游演艺产品的数量就会多于旅游消费者的有效需求总量,即,对旅游演艺产品的有效需求的增长会低于当下投资市场的预期,出现产能过剩的不良发展局面。这就将影响中国旅游演艺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此提高警惕和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中国旅游演艺已发生的“潮涌现象”

    在阐述旅游演艺产业发生“潮涌现象”的逻辑可能的基础之上,审视现实状况,全国范围内某些旅游演艺产品已经发生了盲目追风,主题雷同,昙花一现等不良现象。

    “近年来,云南省在全省主要景点全面开展定点文艺演出,同时各主要城市纷纷投入或正在筹备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大型的上档次的旅游专题民族歌舞演出基地,仅大型歌舞定点演出在昆明就有五六家,加上丽江、大理、西双版纳等地就已近10家。”但是,各家旅游演艺节目总体构思和节目创意等方面是大同小异,拉不开距离,必然导致为争夺客源优势,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这是典型的盲目跟风现象,掀起投资热潮,致使旅游者的有效需求小于旅游演艺市场的产品数量。

    在海南的旅游演艺产品中,“每晚海口上演的中国第一个以大海为实景、以大海为主题的演艺剧目《印象·海南岛》,在经历了短暂的绚丽后就陷入了落幕。同时,三亚耗资1800多万元打造的环保主题大型舞台剧《火凤凰》,在铺天盖地的大肆宣传后,而今已处于停业状态。”此外,“海南兴隆还出现7家旅游演艺场所因客源不足引发了恶性竞争而面临崩盘,150元门票给160元回扣的怪现象。”海南这种怪现象出现的一重要原因在于正在同一区域里,旅游演艺产品的数量多于这一区域游客的有效需求量,这正是区域产能过剩的表现。

    在中国旅游演艺产业中,商业运作上尚未确立一套适合国情的运作模式和制度,大部分即兴式拼盘演出,项目确立之前未经历过科学的市场论证,艺术产生过程没有流程化,造成某些旅游演艺产品平庸化、粗略化,各相复制模仿行为较多,自身创新艺术较少,造成产品的雷同。其次,各个投资方在设计的旅游演艺产品时缺乏相应的文化品位,市场定位不准,出现某些旅游演艺产品“昙花一现”。种种不良现象,都显现出中国旅游演艺产业有广泛发生“潮涌现象”的可能,因此我们有必要提高预警,及时防范,做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从而促进中国旅游演艺产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四、中国旅游演艺产业“潮涌现象”的预防

    针对全国的旅游演艺行业的“潮涌现象”已露出端倪的情况,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正确引导。

    (一)政府加强对旅游演艺项目的投资管理

    在各投资方在对旅游演艺项目达成行业良好发展前景的共识之前,政府的各项政策推动是一项重要的前提因素,政府职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旅游演艺项目的投资管理,以有效避免“潮涌”风险。首先,政府有必要设立统一管理旅游演艺项目投资的管理机构,避免因政出多门而导致无序盲目的投资开发。其次,对于相应的投资项目可行性要基于市场需求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区域内出现众多的重复投资开发和恶性竞争现象。

    (二)政府增强各方信息服务职能

    林毅夫等人指出,“政府相与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相比,对于行业内的企业总数目、供需情况、产能利用率等总量信息具有信息优势。”提出政府应当“建立信息服务制度,发挥政府的总量信息优势,并着手建立识别、评估产能过剩的体系。”对于旅游演艺行业的项目投资,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拥有强大信息总量的优势,及时各种行业信息,帮助个投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困难,这样更有利于各投资方和金融机构理性的投资。

    (三)加强旅游演艺项目产品发展类型的结构调整

    马波指出,“旅游业的产能过剩既可以表现为总量过剩,也可能表现为结构性过剩。”因此,预防旅游演艺行业的“潮涌现象”需要产业结构政策的配合。旅游演艺项目产品的发展类型现主要包括以旅游地山水实景为依托打造实景演艺产品、以着名旅游中心区为依托打造旅游“特色演出”精品和以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复合型旅游演艺项目三种类型。在其投资发展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区域优势资源的现实状况来确定和调整投资发展旅游演艺项目的类型,避免出现区域类重复性产品扎堆的现象。

    (四)各投资方需理性投资

    旅游演艺项目的个投资方在进行投资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全面了解各种关于投资项目的政策信息,切实掌握区域内已存在的的旅游演艺项目及市场需求等重要信息。这对于各投资方理性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作者简介:陈敏(1987— ),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方向:旅游文化。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潮涌现象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的重新建构[J].经济研究.2007,1:1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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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钱康宁.旅游演出节目趋同化惹人腻[N].云南日报.2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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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中旅游文化产生后对两国旅游经济的影响 

 

1992年8月24日中韩正式建交,根据1995年中韩往来数据统计显示,中国人访问韩国人数为17.8万余人,韩国人访问中国人数为40.4万余人。2004年据中国国家旅游局统计,韩国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二大客源国。但是到2005年韩国访问中国人数达到355万,但当年日本访问中国的人数是339万(两国访华人数相差16万)。这也就是说在2005年,韩国取代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一大客源国。据统计,从2006年1月截止到10月韩国访问中国的人数已经达到326万,与此同时日本访问中国的人数是308万人,到2006年年末韩国访问中国的人数将达到400万之多。2005年中国访问韩国的人数达84万余人,2006年1月到10月中国访问韩国的人数已达92万人,韩国观光公社预计到2006年年末人数将达110万之多。从以上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到,两国互访的人数已经达到500万人,两国客流量呈大幅度增加趋势。现在中韩两国的旅客都已经成为两国旅游产业中稳定的消费者,给两国都带来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旅游者的互访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韩两国的文化交流。高速增长的旅游人数,很大一部分是受“韩流”和“汉风”文化影响的。很多中国人因为喜欢“韩流”文化中影视剧所表现的自然风光和生活方式而希望到韩旅游,韩国人也在学习汉语的热潮推动下,纷纷到中国留学,踏上寻访中国的悠久历史文化遗迹之路。韩中旅游发展得如此迅速,文化功不可没。正是因为这种日益增多的文化交流,使韩中的旅游业保持了活力和发展机遇。文化对旅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贯穿旅游的始终,吸引着游客的目光。 

 

二、“韩流”对韩国旅游产业的影响 

 

韩国旅游观光公社的“韩流部”在促进“韩流”对旅游的影响方面,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韩流”文化的巨大魅力及其对韩国旅游业的贡献。下面是中国的“新京报”和新浪网合作的一项调查数据(“韩剧启示录”联合调查): 

性别:男8.59%,女91.41%;是否看过韩剧:是98.99%,否1.01%;是否会因为喜欢韩剧明星,而购买他的周边:会82.32%,不会17.68%;是否会因为热爱韩剧,前往韩国旅游:会76.77%,不会17.68%。 

数据显示,76.77%的中国人会因为对韩剧的喜欢而去韩国旅游,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份额,因为在中国,喜欢看韩剧的人数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比例,有46.97%的中国观众观看过10到50部韩剧。中国人越来越多的选择了韩剧,也使“韩流”得到发展。这样,在“韩流”的影响下,也就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韩国旅游,“韩流”文化为韩国旅游业带来了机遇,也为韩中旅游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韩流”产业的广泛性对旅游业的影响 

“韩流”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最初韩国的歌曲、音乐、戏剧、舞蹈、电影、电视剧、足球,进一步扩展到韩国的游戏、服装、化妆品、餐饮、电子产品和汽车等各个领域。这些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本身就具有广告作用,以其自身对韩国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做好了铺垫和宣传。同时,在这些行业中又涌现出一批大腕歌星、影星、球星、音乐人、舞蹈家、模特等吸引了大批中国观众的目光。这些明星的宣传作用和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韩流”所包含的方方面面,已极大地吸引了中国人的目光,决定着人们的旅游选择。电视剧《大长今》在中国的播放更使“韩流”的传播面越来越广,借助于现代媒体,“韩流”风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一直吹到一些内地城镇和乡村。“韩流”的影响是巨大的,人们从“韩流”中了解韩国的文化,发现了韩国的产品,产生了好感,很多人选择了韩国作为旅游目的地。 

 

2、客流量 

到韩国旅游的入境游客中,中国人所占的比例日益升高。几年来持续增长的旅游人数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中国,年轻人一般比较喜欢韩剧,现今到韩国旅游的游客中以年轻人居多,他们中大多数都是因为受到“韩流”文化的吸引而喜欢韩国,希望利用假期时间去韩国亲身体会自己在银幕上看到的感觉。因而在去韩国旅游的中国游客中,年轻人高达70%以上。在对韩国的总体印象中,大多数人的反应都较好,其中年轻人所占的比例最高。从韩国观光公社在2001年的外来游客调查中,对501个中国人分年龄段进行的调查分析,大部分中国人对韩国的印象很好,其中又以年轻人的比例居多。也就是说,受“韩流”文化影响的人数较多。“韩流”让中国人认识了韩国,也让中国人选择到韩国旅游。 

韩国文化观光部公布的“2004年来韩旅游出入境动向”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在“韩流”的带动作用下,来韩国旅行的外国旅游者达到582万人,创历史新高。2004年外国游客人数比2003年增加22.4%,比预期目标(559万人)多4.1%。从国家和地区情况看,中国台湾地区的旅游者比上年增加56.7%,增长率最高。日本游客占来韩游客的40%以上,比上年增加35.5%。亚洲地区是受“韩流”影响最多的地方,不难看出,“韩流”所蕴藏的巨大的旅游商机。 

“韩流”带动了旅游热。显然,这种持续增长的客流量,很大一部分是借助于“韩流”文化来实现的。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旅游业一直不景气,连续5年旅游服务收入下降,借助韩流文化,2004年才止跌回升。据韩国观光公社委托韩国学者做的一份“韩流旅游营销效果分析及发展方向调查”,2004年,来自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日本的游客中,有27.1%(约71万人次)是直接或间接受到韩国影视剧的影响来韩旅游的。这些“韩流游客”共为韩国带来了7.8亿美元的外汇收入。美国的《纽约时报》将裴勇俊称为“创汇23亿美元的男人”。韩国经济研究院的一份报告则认为,“勇样经济效果”本身就超过29亿美元,其中为韩国旅游业创造10亿美元收入,相关产品出口到日本则赚取约19亿美元。拍摄裴勇俊出演的电视剧《冬季恋歌》外景地,一个私人拥有的小岛每天接待的游客量要以千计,光门票收入都使小岛的产权所有者赚得盆满钵满。随着《大长今》的热播,韩国的“大长今主题公园”游客怕得日以数千计了。 

 

三、两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共同改进的方面 

 

1、韩国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1)饮食。中国人喜欢吃炒菜、多油的食物,而韩餐以非常清淡的小咸菜、泡菜、汤为主。中国饮食讲究用油,而韩国料理讲究去油。现在中国团队在韩国用餐的餐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只接中国团的餐厅,一类是既接中国团又接待韩国本地人的餐厅。从实际情况看,同时接待中国人、外国人的餐厅客人意见不大,而专门接待中国团的餐厅由于旅行社的报价低导致餐费也很低,提供的饭菜质量较为低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游客的旅游心情。 

(2)饮水。韩国人饮水以凉水为主,大部分的宾馆饭店都不供应热开水,所以中国游客在韩国很难喝上热开水。 

(3)导游。现在90%以上的中文导游都是旅居韩国的华侨或是近几年由中国去韩国的留学生或打工者,他们的韩文中文都很流利,但是普遍缺乏对韩国历史及文化的深层次了解,致使对中国游客的导游介绍上只停留在浅层次上,同时缺乏导游的专业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不高。 

(4)路线安排。由于价格原因,一些真正反映韩国自然文化精华的旅游景点往往不被安排到旅游行程中,使中国公民在韩国旅游后有时会觉得“不值得”。 

2、中国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1)中国经营韩国旅游市场的旅行社大部分掌握在承包和挂靠的个体经营者手中,其经营成本低,价格灵活,不受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约束,经营范围混乱,搅乱了正常旅游市场,给韩中双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虽然中国这些年接待了大量的韩国旅游者,但旅行社的经济收入普遍很少,拖欠款的问题十分普遍。同时,由于一些旅游团队接待质量低,引起了韩国旅游者强烈反感。 

(2)一些韩国旅行社的代表或私人,以挂靠、就职或承包等不同形式,进入中国旅行社从事旅华市场的销售。这些人不仅向韩国旅行社通报经营成本,还存在中国旅行社与各景点、购物点之间的协议,以至韩国旅行社要求报价时把各种回扣、“人头税”计入利润,将原本已经很低的报价再向下压,形成市场削价竞争的恶性循环。 

(3)推出的旅游线路过于大众化,热点集中,缺少有针对性的深层开发,现有的市场面狭窄。现在向韩国旅华市场推出的是近几年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率较高的大众线路。但实际上,由于文化、历史原因,韩国旅游者有着和其他传统客源市场不同的兴趣爱好、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传统线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多种需求和特殊偏好。 

(4)缺少优秀的韩语导游。科班出身或经过正规培训的韩语导游不多,韩国旅游者来中国各城市,韩语导游大多数是来自延边的朝鲜族,其中相当部分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这些人也多是挂靠某家旅行社交纳“人头税”,过着半自由职业者的生涯,其导游业务素质、敬业精神令人担忧。 

3、两国共同改进的方面 

首先,韩中两国政府要共同加强对旅游的宏观调控。针对目前韩中旅游存在的弊端,两国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韩中旅游市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韩中旅游市场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旅行社及导游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游客的旅游心情,给他们留下不好的印象,势必会给韩中旅游带来负面影响。所以,韩中政府都应根据各自的市场特征,对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加以控制和调整。同时,通过出台政策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其次,两国政府应针对目前的市场需求,指导企业大力开发针对对方的特色旅游路线。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韩流”与“汉风”文化分别给中韩旅游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针对这种发展机遇,创造相关的特色旅游文化路线,将会吸引大批游客,繁荣旅游市场。因此,政府应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指导和协助企业开发特色旅游路线,促进两国旅游业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发展跨国旅游产品,打造连接相关国家、面向全世界的旅游精品。 

再次,韩中两国应共同抓好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没有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没有配套完善的旅游设施,没有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旅游业就不可能兴旺发达。韩中两国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就必须针对相应的旅游产品,建立相关配套设施、优化旅游环境、在安全保障上做更多努力,以游客的满意为基本要求,尽量做到最好。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韩中两国在发展旅游业方面的经验交流,共同促进旅游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高。虽然韩中两国的旅游业在经济、政治、资源特色等各方面的因素限制下各有发展特色,也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韩中旅游逆差也让韩国专家颇为担忧,但两国各取所长,通过交流和学习共同促进旅游的发展,则是毋庸置疑的。韩国旅游业利用近年来广泛流行的“韩流”文化,创造特色旅游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效仿和学习;中国旅游在近年来努力改造旅游基础设施,通过完善旅游服务、开发特色线路等措施取得的成功也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所以说,加强韩中两国在发展旅游业方面的经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就能共同加快两国旅游业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胡林:略论旅游文化内涵的创新[j],江西社会科学,2003(1). 

[2]李学江:旅游文化论[j],东岳论丛,2004(11). 

篇10

一、当前国内旅游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从中国知网的统计数据来看,与旅游文化产业相关的学术成果有126,102条结果,可以看到,对于旅游文化产业相关的成果已经非常丰富。最早开始把旅游与文化结合的研究出现在80年代,如何重意(1984)谈到了人文因素在风景名胜建设中的作用,俞慈韵(1986)分析了旅游文化。早期的研究,已经对旅游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和旅游建设中文化因素的运用。进入21世纪,对旅游文化产业的研究进入到了一个期,每年的学术成果自2001年开始超过了1000篇,特别是最近几年,从2008年开始,每年的研究论文超过了10000篇,对于旅游文化产业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现在研究成果开始集中在旅游文化产业的具体的运用,有了大量的案例研究成果。不过,从研究成果的质量来看,以定性研究为主,还缺乏高质量的定量研究的成果。

二、我国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国内外旅游文化产业,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成长,人们收入的增长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而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后,全球旅游经济增加值以年均4.1%的增长率快速增长,2006年达到5万亿美元,2008年达到5.9万亿美元,预计到2010将突破7万亿美元;全球文化产业以年均6.7%的增长率快速增长,2006年全球文化产业增加值接近1.5万亿美元,2008年达到1.7万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将超过2万亿美元。旅游文化产业已成为全球最具有增长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旅游文化产业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成熟的文化消费场和产业链条,旅游文化产业占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从旅游产业看,2008年世界主要旅游发达国家,如美国、西班牙、德国、法国、英国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都超过10%,有的国家高达20%;从文化产业看,世界主要文化产业强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重也都在10%以上,其中美国、日本达到20%左右,欧洲平均在10%―15%之间,韩国高于15%。而目前我国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刚刚超过了4%,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只有3%,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文化,旅游从古代开始就已经存在,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具有真正现代旅游意义的旅游才发展起来,自从1978年以后,国家尤其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从最初的旅游事业转变成经济产业,自1992年以来我国不断推出以中国文化为主旋律的旅游主题,对促进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1世纪,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强劲,迅速成为新兴产业。2008年我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530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达1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1400亿元;文化产业持续增长,总产值突破20000亿元,增加值大约7600亿元。

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下,不仅世界经济走向衰退,而且国内外旅游文化产业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影响。其中,全球国际入境旅游大幅度下滑,旅游产业主要指标增长率与上年相比也出现下降,2008年全球国际旅游入境人数9.24亿人次,增长率仅达到1.8%,增幅比上年的6.9%下降了5.1个百分点;旅游增加值达到58,900亿美元,增长率为3.0%,增幅比上年的4.5%下降了1.5个百分点。我国入境旅游也受到一定的影响,2008年入境旅游人数1.30亿人次,下降约2%;入境过夜旅游人数5,300万人次,下降约3%;旅游外汇收入400亿美元,下降约5%。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全球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增长率将低于3%;全球旅游总收入增长率低于5.6%。全球文化产业也受到打击,许多国家文化产业增幅出现下降,我国文化产业由于还是有限开放的产业,与国际场关联度不高,因此总体发展态势平稳,基本保持了以往3年的增长速度。

三、现阶段我国旅游文化产业研究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从以上我国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到,虽然受到了金融危机的一定影响,但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文化产业也有了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企业都提出来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但现在我国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还是有很多问题:

(一)对旅游文化产业开始重视,但是实际投入较低

旅游文化产业也有了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企业都提出来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但是,很多重视停留在表面,实际上对于旅游文化产业的投入还比较低。政府对于旅游业的投资更多的还是集中在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旅游文化产业不好把控,对于旅游文化产业的投入还是很少。企业对于旅游业的投资也是集中在能迅速获取利润的行业和部门,没有真正重视旅游文化产业。

(二)缺乏对旅游文化产业的一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企业都开始说旅游文化产业这个词,但到底什么是旅游文化产业,什么是旅游文化产业的内涵和核心,如何来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大家都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现在的学术研究来看,旅游文化产业的基本概念和内涵都还是比较混乱,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和模式,从学术研究一直到政府和企业,都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旅游文化产业的标准和基本理解,这是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基本前提。

(三)缺乏一个系统化的旅游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体系

虽然我国的法律建设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严重不足,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建设。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法律体系,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一个严格的保护,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入开发和研究,将受到极大的影响,现在我国发展旅游文化产业,还缺乏一个系统化的旅游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体系。

(四)旅游文化产业的人才稀缺

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离不开旅游文化产业相关的人才,特别是高端的人才,旅游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人才必须具有综合素质,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懂文化,又懂旅游,这样的综合化人才还非常稀缺。另外,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必然要对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去与旅游有机结合,这样的高端研究型人才也很少。

(五)对旅游文化的保护不足

随着我国的环保事业的发展,国家和国民都开始越来越注重对于环境的保护,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也越来越规范,但是对于文化的保护还很不足。在旅游文化产业,很多项目都比较急功近利,寻求短期利益,缺乏对很多优秀文化的深入研究和保护。

四、发展我国旅游文化产业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投入

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先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加强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正确引导,让整个旅游文化产业可以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资金的投入,不能把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支持只停留在表面。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一系列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

要鼓励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在法律上对旅游文化产业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让企业愿意对旅游文化产业长远投资,鼓励和引导旅游文化产业的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法制化。

(三)整合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

任何一种旅游文化的形态,其整合力越强,其特色越加显明,其文化个性越加突出。有了自己的个性,有了自己新的美学价值,旅游文化特色才能产生轰动效应,才可能转化为更好的经济效益。旅游文化特色的发展对旅游市场占有率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而旅游市场化又带来了旅游文化整合的机遇,促进旅游文化特色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无疑要求人们在开发旅游资源之时,预先就要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旅游文化特色观念,然后在旅游市场的建设中进行旅游文化的整合。

(四)加强对旅游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

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旅游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人才必须具有综合素质,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懂文化,又懂旅游,这样的综合化人才还非常稀缺。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鼓励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鼓励业界人才的进步,鼓励人才的综合化培养,并加强给人才的待遇,靠高报酬来吸引人才的发展。

(五)抓住新的《旅游法》实施的机遇,严格法律制度,制度产业政策

今年10月1日,随着新的《旅游法》的实施,我国的旅游产业格局将产生巨大的变化。我国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制定产业政策,建立监管机制,高度重视旅游文化安全,建立有关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向其他旅游文化发展迅速的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旅游文化机构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旅游与文化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旅游文化产业的综述研究,分析了我国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提出现在我国旅游文化产业存在对旅游文化产业开始重视但是实际投入较低,缺乏对旅游文化产业的一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缺乏一个系统化的旅游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体系,旅游文化产业的人才稀缺,对旅游文化的保护不足。可以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一系列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整合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加加强对旅游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抓住新的《旅游法》实施的机遇,严格法律制度,制度产业政策来更好的发展我国旅游文化产业。

参考文献:

[1]陆林.旅游地理文献分析[J].地理研究,1997,16(2).

[2]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3]李云.丽江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