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47: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交通安全毕业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创新意识薄弱。在交通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过程中,考虑到经费和社会资源等因素的制约,设计题目很难实现真题真做,从而导致毕业设计的重复性过多,难度低,无法体现创新。对于部分可以实现真题真做的设计课题,往往是学生直接参与设计单位课题来做毕业设计,其出发点是让学生在学校提前接触工程实践,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在此过程中学生往往被沦为画图的工具,设计单位可能会认为工程设计就是在以往类似工程图纸的基础上对相关参数进行更改,认为工程经验可以取代书本上那些复杂的算法和深奥的理论,完全不重视新知识、新技术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学生完全没有将所学的知识和工程实践相联系,这样很难培养出学生的创新意识,也不可能做出高质量的工程设计。
(3)毕业设计题目太大且模式单一。大部分学校的本科毕业设计一直是沿用多年来的传统模式,即教师选定设计题目,并将毕业设计的整个工作安排在大四的第二个学期进行,选题内容基本不变。
2、交通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改革措施
(1)引入毕业论文选项,培养创新型人才。交通工程专业学生就业面较广,指导老师所擅长的领域往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应适当地提供毕业论文选项。在召开选题动员会时,指导老师应详细介绍各毕业论文选题的来源、研究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合理地促进学生进行选题。结合交通工程专业的特点,由于毕业论文的完成往往要运用交通模型、算法和专业仿真软件,实现成果创新的空间较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2)努力开展校企联合指导的模式。根据我校的情况进行分析,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第八个学期进行,而大多数学生在第七个学期期末就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希望学生一边进行工程实践,一边完成毕业设计。为了保证学生能够如质如量地完成毕业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学校应与合作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校外指导老师的义务和责任,实现双重指导老师制度;其次是必须规范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的范围,在设计院、规划部门和施工企业中建立高质量的校外毕业设计基地,设立完善的校企联合毕业设计选题体系。然后还应将校内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之间的联系制度化,校外指导老师负责学生设计的内容,校内指导老师负责毕业设计的规范性,并规定双方检查设计成果的次数和内容,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3)指导教师复合化。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伴随着的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现已派生出交通仿真技术、智能交通系统、交通安全技术和交通土地科学等研究课题,其知识体系日益庞大,道路供给和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将突出,呈现在教师面前的首先任务是培养一批能够解决实际交通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要求教师除了应有较强的理论功底,还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并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使学生的设计课题来源于实际,而又真正应用于实际。
(4)加强对毕业设计的过程控制。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来,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交通工程专业的大多数学生需要指导老师“手把手”教,否则不能熟悉地查阅规范和使用专业软件,所以应对毕业设计的整个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和指导。在选定设计题目后,首先要求学生根据各自题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计进度,从时间上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并严格控制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
杭州胡斌5.7交通肇事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本案所引起的多方面争论似乎并没有得到一个共识。对本案可以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舆论监督、公众认同、对司法工作中危机的管理等多方面来深入解读。在本案的定性问题上,存在着对于胡斌这种飚车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行为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争。《检察日报》曾在本案发生后先后刊登了两篇代表性的文章。在这两篇观点针锋相对的文章中,麦子的《飙车,真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文主张胡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明祥的《飙车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吗?》一文主张胡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1]。从这两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位作者之所以对胡斌案的定性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主要是因为,双方对于飙车行为的内涵如何界定没有充分展开论述,胡斌的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认识也就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胡斌案已经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笔者没有该案的第一手资料,也无意有关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评头品足。本文仅就飙车行为的如何定性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飙车行为的性质分析
关于飙车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定义为:“开快车”。在百度百科中进行搜索,“飙车”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传说中的御风而行的神车,二是驾车高速行驶。由于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找不到界定飙车的标准。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并不应仅按照其上述语义来界定,它并不仅是超速行驶行为这么简单。如果法律对某一路段车辆行驶的最大速度规定为80码,那么,过往车辆的速度如果是81码毕业论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构成了超速行驶,101码也构成了超速行驶,但二者的危险性却不可同日而语。从超速行驶的程度上看,认定为飙车行驶,其超过最高限速规定应达到一定比例。另外,判定超速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还应包括驾车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因为从一般的社会经验来看,飙车者追求的大多是高速行驶中感官上的、竞争之后的成就感和惊险演出成功后所获得的认同感。[2]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应界定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超速行驶,为了达到某种心理上的刺激、等不正当的满足,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空间内驾车飙车的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交通运输行为。对于“交通运输”的含义,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交通运输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活动过程,交通运输的目的是运输一定的人或物。但飙车行为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飙车的行为人确实是利用了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自己和所驾驶的车辆从一定运往另一地。但从本质上讲,飙车者的目的仅仅是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和设施来炫耀自己的某种技能,而和交通运输无关[3]。
交通运输作为一项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其带有与生俱来的危险性,但同时也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效益,它给人类带来的高效便捷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综合考量,它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允许。为了趋利避害,人们制定了大量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最大限度的引导交通运输行为最大限度地造福人类。但公路上的飙车行为却只具有与生俱来的高度危险性,而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效益。据调查,飙车行为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影响了行车秩序,妨害了交通安全;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引发打架群殴等暴力事件;助长赌博歪风,毒化社会风气;增加交警负荷,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引发交通事故,增加社会负担;引起公众恐慌和不满,增加社会对立[4]。综上,在公共道路上标车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为法律所禁止。据有关报道,我国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规章中都禁止在城市中飙车。
二、城市道路上飙车行为的构罪问题分析
1、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飙车行为
如前所述,公路飙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当前很多城市中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毕业论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和制裁不利有很直接的关系,仅凭治安处罚手段不足以有效治理这种行为。将其纳入到刑法惩罚范围之内既有必要性,也不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障碍:完全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行为人对于自己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其次,行为人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公路并不是F1赛道,它的存在是为了方便交通运输,方便快捷人民的生产生活,而并非是为了满足一小部分人在超高速驾驶中寻求刺激。如果说行为人对于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飙车还存在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在城市道路上飙车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作为一个理性人,他是完全能够预测到的。行为人之所以放任为之,完全是因为他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持漠视的态度,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行为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持过于自信的态度和对公众的人身安全持漠视的态度,这两者并不矛盾。另外,公路飙车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安全,如前所述,它对整个公共安全都构成了潜在威胁。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公路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道路,行为人在这些地方飙车,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相比,差异并不像有些论者所讲得那样存在天壤之别。
2、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飙车行为
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飙车,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持漠视的态度,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这种罪过的支配下,最终导致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在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将这种在道路上飙车致人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否需要致多人伤亡为要件。在胡斌案中,刘明祥教授提出“胡斌不是故意冲撞人群,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他的行为与那种已经是使就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重大差别”[5]。对此有论者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本案中,不是故意冲撞人群是事实,但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却是偶然——如果当时站在斑马线上的,不是只有谭卓一个人,而是一群人,那么,案发现场的场景,就会‘壮观’得多”。“从他(胡斌)决定把车以那种速度开到闹市区那一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就已经受到威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毕业论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是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处罚情节”[6]。笔者认为,这种评论是入木三分的。对于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不应强求该行为造成多人伤亡。致人伤亡数量的多寡只是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对其量刑时应考虑的因素。
三、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实践中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之所以对这种飚车的行为如何定性争论如此激烈,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有很大的关系。可能是因为概念内涵难以明确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飚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也有很大差异。司法个案出现之后,各地的不同处理被网络等媒体传播放大之后,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广泛的不信任。因此,最高立法应在对这类事件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律明确禁止在城市内道路上的飚车行为,并将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罪。司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的形式对在不同情况下飚车行为的定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有效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
[1] 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9年5月20日第8版、2009年5月27日第3版
[2] 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
[3] 李丽:《从杭州富家子飚车一案分析公路飚车行为的刑法定位》,载《网络财富》2009年第7期
[4]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
[5] 《飙车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载《检察日报》2009年5月19日第3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XX]48号)精神,本着对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高度重视,注重实践型人才的培养,森林工程系认真组织集中安排,并监督实施毕业实习,将XX级森林工程专业的毕业实习提前至今年暑假开展。在森林工程系主任周新年教授的精心组织安排和热情指导下,森林工程XX级全体同学于XX年7月1日至8月9日,分别在福安市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室、江西赣南交通设计院福建分院、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三明永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沙县交通局等多家设计或施工单位圆满完成了毕业实习任务。这种做法对于学生落实毕业实习计划,完成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及其教学内容,及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毕业生的及早就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森林工程毕业实习,同学们不仅巩固了课堂上学到的道路勘测设计、桥梁工程、路基与路面工程、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木材生产技术与管理和工程索道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还为毕业论文选题和撰写毕业论文奠定了基础。毕业实习中,同学们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不仅学会了认识、思考和解决森林工程领域的技术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工程实践能力和研究森林工程问题的能力。
此次实习共分为5个小组,分别到不同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实习,在老师有条不紊的指导下,同学们工作认真,服从安排,我森工“坚韧不拔、创新求变、奋勇争先”的精神得到了充分发扬。针对各队的实习内容做了以下总结:
1.内业材料整理。主要包括学会看图纸、内业的计算处理、实验室关于土的含水量以及压实度的检验等。
2.熟悉掌握各种工程试验专用仪器的检验方法。包括混凝土坍落度筒检验方法、沥青针入度仪检验方法、钢筋冷弯弯心检验方法、环刀检验方法以及路基承载力检验方法等。
3.采集外业数据,运用学习软件,根据已有数据进行设计。包括熟悉各种测量仪器的使用,提高外业数据采集效率;巩固cad基本操作,学习运用南方cass7.0数字测图软件、五星计价软件,学习工程概预算的一些基本程序和算法;掌握路线大师设计软件,对已有的测量数据进行设计。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道路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对外贸易、综合运输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广东毗邻香港和澳门,与港澳地区之间产业互补性强,据统计,粤港澳之间现有的公路跨境通道,交通流量年均增长率达5%,每天客流往来超过40万人,沙头角、文锦渡、皇岗和拱北等公路口岸的过境交通量日均超过6万辆,相互间产生了大量的客流和货流,同时珠三角地区又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道路运输生产呈高峰周期变化的规律非常明显。每到运输繁忙季节,公路客货运输量比平时成倍增长,汽车运输班线急剧增加,运输企业需要增加大量的临时汽车客运服务员、站务管理人员,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需要增加运输稽查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管。调查数据显示,旅客对春运工作最关注的是交通安全管理占50%,其次是市场秩序监管占20%、运力组织协调占17%和运输服务规范占13%。因此,运输企业的用人需求呈高峰周期变化的规律非常明显。
1.2道路运输生产规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要求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道路运输呈高峰周期变化的生产规律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根据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对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具体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必须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道路运输生产与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从事道路运政管理、汽车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汽车运输运站务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的主要业务岗位群包括: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汽车站务管理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等以及其它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二是在运输繁忙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需要大批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人员临时顶岗,以保证道路运输生产有序进行。根据道路运输业的生产规律,学校必须充分考虑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实时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在运输生产繁忙时期,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2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和运行
2.1“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构建
“工学交替”,顾名思义就是课堂学习和生产岗位做工交替进行。对于职业院校来说,通过工学交替模式进行教学,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通过学生顶岗工作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还能够培养学生的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旺入淡出”,是指根据道路运输高峰周期的生产规律特点,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运”等道路运输繁忙阶段,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运输管理人员,学校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实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行业和企业参加生产性顶岗实习。而道路运输生产非繁忙季节,安排学生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和校内实训。同时,每年从1月初开始到6月底,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学生就业意向,将毕业生安排到各地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为期6个月的就业顶岗见习,这一阶段的实习与就业接轨,在实习过程中,要求学生针对实习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撰写案例式毕业论文,并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根据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安排学生到相关的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进行能力进阶式的生产性顶岗实习。顶岗实习计划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拟定,顶岗实习的岗位主要包括道路运政管理、汽车运输站务管理、汽车客运服务、汽车运输调度等职业岗位,按照“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认知规律,实行由“学校—企业—学校—企业”相结合的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内容随时间进程的不同而变换,确保全方位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2“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运行
2.2.1依托交通行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实践工学交替,必须与行业和企业深度合作,选择和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确保“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一一对应,以全面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我院先后与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江门市汽车运输集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圳恒誉光明运输集团公司等6家道路运输行业与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根据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原则,这6家单位地处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比较发达,具备如下优势:一是道路运输呈高峰周期的变化特征明显,运输业务量大,职业岗位需求量多,在运输高峰周期,每家单位能同时吸纳10名至40名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二是企业规模大,如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和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都是交通部核定的一级汽车客运站,站场设施和设备齐全,管理规范,学生能全面系统地学习先进的运营管理方法和岗位职业技能;三是合作基础好,行业和企业都具备良好的顶岗实习设施、丰富的实习管理经验和后勤保障措施。通过加强校企合作,选择和建立校外生产性顶岗实习基地,确保学生在运输高峰周期的顶岗实习得以顺利开展,使学生能在真实的运输生产环境中锻炼和提高自己。
2.2.2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
为了保证“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长期有效运行,学校必须建立与工学交替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价标准、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等,保证校外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运行保障措施如下:一是成立运行组织机构。成立由学校代表、企业代表、运输行业和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等参与的运行组织机构,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实习基地。二是制定顶岗实习相关规程。与企业一起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和学生实习指导手册,制定实习生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制定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工作条例及管理办法。三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与培训。每次顶岗实习之前,学生要接受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操作规程、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的学习。四是聘请企业实践指导教师。学校聘请了行业或企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在汽车运输站场的调度、站务、咨询、行包、售票、检票、乘务、安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稽查等岗位上实习一段时间,掌握岗位技能的要求后正式顶岗。五是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贯穿顶岗实习的始终,学院安排专职教师进入道路运输行业或企业,管理学生的实习,与企业共同合作,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配合企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不怕艰苦、克服困难、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六是加强学生专项技能培训。行业和企业定期安排道路运输管理专家和一线运营管理人员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专题讲座,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七是撰写案例式毕业论文。学生毕业实习与就业接轨,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学生的就业意愿,实行双向选择,优先安排学生到有用人需求的单位进行毕业顶岗实习,学生针对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工作问题,撰写案例式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八是对实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专业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测评,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协作能力和实习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企业为学生发放薪酬。九是对实习过程进行持续改进。根据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措施和意见,总结实习经验,对顶岗实习运作方式进行持续改进。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运行机制。运输高峰周期的顶岗实习过程,右边流程图代表毕业就业顶岗实习过程。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旺入淡出,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运输企业深度合作,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在课程体系改革、“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采取在校内理论学习和实训,校外顶岗实习、现场教学、结合生产实际问题撰写毕业论文、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整体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了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受益。
3.1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了有运输行业和企业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学生在校内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参与各种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在校外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与运输管理相关联的实际工作,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由以课堂为主向工学结合的转变。如:我院与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东莞汽车客运总站东莞市交通局等单位签定了产学合作协议,共建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东莞汽车客运总站每年春运期间,接受我院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达60人,到目前为止该企业已接受300名学生到站参加顶岗实习。同时学院聘请了10名来自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一线管理人员为该专业的兼职教师,担任现场教学和实习辅导,实现了专业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近两年,共有10名专业教师轮流到运输行业和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了校内专职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和科技服务能力,专业教师与合作单位共同编写教材3本。围绕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原有课程进行了重新整合,构建了以公路运输管理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的课程体系。
3.2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实施“旺入淡出,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行业和企业真实的工作岗位上顶岗实习一年,给学生带来了如下方面的利益:一是使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看到了自己在学校中学习的理论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加深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识,提高他们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学生的专业学习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通过运输高峰周期的企业顶岗实习,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工作中,完成从学校学生到运输企业生产管理一线运营管理人员的角色转变,掌握岗位职业能力。三是在实习过程中,校外实习辅导教师和企业员工用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影响教育学生,用企业严格的管理和敬业精神,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的习惯,明显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四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企业根据实习岗位和时间给每位学生发放酬薪,使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五是有助于学生就业的选择,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来考察自己能力的机会,使他们有优先被企业录取的机会,提高了学生的整体就业率。2009年该专业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率为99.7%,2010年达到100%。
3.3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1-0082-02
一、引言
交通工程设施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安全、管理、服务、收费、监控、停车、景观以及照明等众多方面,对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改善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是交通工程专业重要的专业必修课。
目前,国内各高校不断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改进,以提高教学质量。目前“倍受青睐”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案例式、启发式、研究式、互动式(讨论与指导相结合)、因材施教等。
然而,笔者发现,上述教学方式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收效甚微。如今学生学得知识很宽泛,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学生经常处于上课疲劳、倦怠状态,“左耳进右耳出”,课后作业抄袭现象严重,独立思考能力差等。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将“科技论文写作”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融入本科教学中,提出此教学方法应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细节和原则问题。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很好地缓解上述现象。
二、现有教学方式存在的不足
(一)对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重视不够
教学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与学关系的结合度,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何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充分调动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于课堂教学尤为重要。而现有教学方式忽略了学生在教学中“学”的主体作用。调查显示,大部分高校均有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体制,其评估的重点主要是教师授课水平、课件质量、师生互动情况及学生听课情况等,尽管体制中也包含了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和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但是这些主要取决于学生上课是否“专心”听讲、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层面,而学生对专业知识是否真正掌握、学生的综合能力是否真的提高难以判定。
(二)实践教学环节效果不尽如人意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主要途径。纵观各高校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课程设计、各类实习以及毕业设计等,尽管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但因其通常会放在大三第二学期和大四进行,而这个阶段通常是学生最繁忙、压力最大的阶段,考研、找工作、实习等事情接踵而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学生“无暇顾及”、“敷衍了事”、作业抄袭等现象,而某些代课教师因“充分理解学生难处”和“放学生一马”的“宽容”态度或多或少加剧了上述现象,这不仅使我们的教学工作“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不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的侥幸心里,抹杀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进一步造成了高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
三、“科技论文写作”结合传统教学手段
为了改变传统的教学、教育模式,笔者提出了将“科技论文写作”与传统授课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主要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提出问题,引发思考:结合课程内容,拓展知识,提出相关工程或设计问题,引发学生思考;第二,给出题目,明确要求:给出相应的科技论文写作主题,要求学生查阅、研读资料,严格按照标准论文格式和写作规范完成作业;第三,不合要求,推倒重来:对作业中存在的大小问题要求学生一次次的修改完善,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第四,制作PPT,师生换位:要求学生将最终完成的科技论成PPT,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进行讲解,老师和学生均可在每小组讲解过程中进行提问或给出建议;第五,严慈相济,因材施教:对各小组及组员的表现和收获进行总结,鼓励学生再接再厉。
四、教学实践
笔者在本学院2010级交通工程专业的《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课程中进行了教学实践。整个实践环节和应该注意的细节如下:
(一)摸清基础,循序渐进
在讲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时,引出课本中未涉及到的低噪声路面技术相关知识,并给出了本课程第一次科技论文写作作业――低噪声路面技术。这次作业要求较低,除了培养学生主动广泛地阅读专业文献、拓宽知识层面外,更主要是想了解学生关于文献检索、论文写作、Word应用和PPT制作等基本功。为了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信心、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作业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任务分配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讲述完道路交通标线分类、功能、材料组成和施工工艺后,引出教材中未涉及到的标线清除技术的提问――为什么要清除旧标线?如何清除?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一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有,提问要紧密结合课程内容和实际生活,问题要循序渐进,不能太难、太抽象,要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不能让学生觉得问题太难而放弃。
(二)要求明确,自主完成
第二次论文写作题目定为“标线的清除技术”。此次写作对文献检索数量做出明确要求,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写作内容自由发挥,创新性不做强制要求,可以整理、分析、总结文献,也可大胆设想,说明实现原理,但须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语言凝练;论文排版要求按照标准论文格式完成,促使学生熟练应用文字处理软件。对于论文写作和排版中遇到的问题,组员之间共同探索学习,也可向老师咨询。
第二环节要注意的问题是防止抄袭,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警告学生抄袭的后果,强迫学生不敢抄袭;其二是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使学生主动、出色地完成任务,通过点名表扬和加分等方式鼓励学生。
(三)不厌其烦,多次修改
对于论文写作,笔者要求学生对其完成的作业做了三次大的修改。第一次提交上来的论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摘要内容不符合摘要写作要求,写成引言,且不完整;论文格式均不正确,有三组同学的论文没有摘要,论文大标题、小标题以及正文文字字号、段落行间距不符合要求;图、表不符合要求;参考文献数量不够且格式不对。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均在论文审阅时给予一一指出,并反馈给学生要求进行修改,并规定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学报论文格式进行修改。
这一环节一定要坚持“认真批改论文”及“论文写作不合要求,推到重来”的原则。
首先,为什么要认真批改“作业”?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2340名在校的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部分大学生对待作业敷衍了事的原因,有51.7%的人认为“老师无暇认真批改作业,没能及时对作业进行反馈,加剧了学生应付和抵制作业的情况”,26.8%的人认为很多大学生不认真做作业,是因为各类作业太多,有抵触心理,还有部分人认为是“高教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原因。由此可见,老师对待作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对待作业的态度,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一些“重要的必须做的作业”,代课教师应该认真审批并予以反馈。
其次,之所以要坚持“论文写作不合要求,推到重来”的原则原因有三:(1)使学生掌握科技论文写作格式,熟练使用Word进行论文排版,为日后发表科技论文和完成毕业论文及工作打基础;(2)使学生学会主动学习,能利用学校的资源(如网络、图书馆、老师等)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3)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其精益求精的作风。细节决定成败,万事从小事做起,从细小处着手,做到精益求精,不折不扣。而这是一个长期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老师及时的引导与指正。
(四)注重表达,师生换位
笔者要求学生把自己写的科技论文制作成10页左右的PPT,每小组派代表在课堂上讲解,老师和学生均可提问。在这次实践当中,有两组学生做的PPT比较简单,其小组代表在讲解时因有些心慌、紧张,导致语无伦次、逻辑不清,但是另外两组做的PPT背景丰富,内容完整,而且还应用了一些简单的动画和视频,最主要的是学生代表的讲解出乎老师意料,逻辑清晰、绘声绘色,板书与PPT并用。
这一环节主要目标有两个:(1)锻炼学生制作PPT的能力;(2)培养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在如今的实际工作中,PPT是现代大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另一方面,如何对自己制作的PPT进行讲解说明,更能考验学生的综合能力。口才往往比文采运用更直接,因此,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充分调动学生“说”的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说”的能力,使之成为善于交际、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五)适时表扬,宽严相济
各小组作品展示结束,要适时点评。这一环节,一定要坚持以鼓励为主,对于表现比较好的同学一定要予以表扬,表现欠佳的同学,找出长处予以勉励。
坚持鼓励的原则是因为,在上一环节中,笔者对于学生的要求非常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某些学生产生自卑感,不敢或不愿站出来承担责任,或者造成学生抵触、逆反心理,就得不偿失了。因此,在这一环节,要坚持以鼓励为主,适当放松标准尺度,尽量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
五、结束语
在充分发挥老师引导、监督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学生“学”的主体作用,提出将“科技论文写作”与传统教学相结合的具体的综合教学方法,并指出在实践过程中应该注意和坚持的细节和原则问题。实践证明,该方法能够很好地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学生读、写、用、说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精益求精、认真严谨的专业素养,为今后的就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可知国家对高职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重视,也要求高职院校工作者组织好、管理好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然而,高职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问题,给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出新课题。
一、高职学生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1. 学生实习分散,管理难度大。目前用人单位一般不接受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即使现在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单位,招聘的人数也较少,大部分学生还是要靠自己进入社会,通过人才市场等方式找单位实习。因此,职业院校大多数采取分散实习的办法,主要安排大三第一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实习,学生分布较为分散。分散实习无法保证辅导员发出的信息能够通知到每位同学,辅导员要进行逐一核实是否通知到位,辅导员工作的难度增大。
2. 部分学生不正确认识毕业实习。部分同学刚开始认为毕业实习可以摆脱枯燥的专业知识学习,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之后,学生发现实习单位与自己理想的有较大差距,如:工资较低、工作时间长、轮班制、工作辛苦等。慢慢的,部分学生开始中途换岗、换单位的情况。这种由于换岗、换单位造成的学生流动量为本就困难重重的高职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带来了更为严峻的调整。
3. 部分学生自我解放。部分学生进入单位实习之后,以为摆脱了书本、辅导员、学校严格的管理制度,大学生活熬到头了。学生不认真实习,不按时提交学校布置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这导致辅导员要一一查收未提交实习报告或者毕业论文学生名单,并打电话催促学生,避免因学生不按时提交导致学生不能顺利毕业的情况发生。
4. 实习指导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担任学生实习指导的教师,多数实习指导教师在学校还担任一定量的教学任务,既要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又要担任校内教学任务,大多数教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导致指导缺乏效果。学生不能得到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咨询辅导员怎么办?怎么做毕业实习,辅导员工作量增加。
二、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辅导员管理新思路
1. 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学生毕业实习前,首先,将每个班级自由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6-8名同学,辅导员在每个小组中挑选1名比较负责任的同学担任小组长。然后,组织小组长进行组织管理能力培训,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小组长不仅要将辅导员发出的信息通知到自己小组每位同学,还要积极主动关心帮助小组内成员。同时,小组长将小组情况要及时反馈辅导员,让辅导员能随时掌握管理学生的动态。
2. 做好毕业实习动员教育。毕业实习是学生职业生涯的起跑线,要让学生在这一起跑线上做好充足的准备,是毕业实习工作的第一要务。辅导员按照学校要求,协调好学院领导、学生指导教师做好动员教育工作,让学生认识到毕业实习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对毕业实习产生认同感,明确毕业实习的重要性。并结合以往毕业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向学生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让学生初步了解毕业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让学生从自身的思想上重视毕业实习,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迎接挑战。
3. 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辅导员要定期记录并更新学生实习信息,每周更新一次学生的联系方式及实习单位的信息,定期与不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期到实习单位走访,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企业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情况,对实习岗位及条件提供情况;提醒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按时提交材料。
4. 强化制度约束,提高安全意识。所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完善学生实习的相关制度,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强调实习期间的重要注意事项,如维护权益、辨别是非能力等。同时,学生在实习期间可能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竞争压力、人际关系复杂等心理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等等,作为高职辅导员在与学生交流过程中,都要反复的提醒和引导,防患于未然。
5. 注重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都是靠自我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直接约束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这对他们思想品德的培养、职业素质的养成、能力的提升等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学生向员工的角色转变,使学生提前明白自己已经是一名单位员工,要明白社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辅导员要根据这一特点,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活动,鼓励学生制定奋斗目标,实现自我提升。
总之,高职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本身就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辅导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过硬的技能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去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毕业实习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素养,顺利完成毕业实习。
【参考文献】
[1]李爱军.浅析高职学生校外实习管理[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9).
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发展目前已有了近百年的历史,已构建了基本完备的多层次、多形式、学科门类较齐全的工程教育体系。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推广,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在高校中逐步开展与落实,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等效性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已达成了广泛共识。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对深化我国的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在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校与企业的有机联系机制,提高工程教育对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最终达到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1]。
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在交通运输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中的意义
(一)明确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人才培养的核心理念是以产出为导向,其重点关注的是学生对于工程实践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因此,交通运输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首先以培养具备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满足社会目前的发展需求;其次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创业型人才为核心,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人才的需求。
(二)提出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在现阶段,工程教育专业对毕业学生的10条认证标准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集中在两个能力,即工程实践的能力和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2]。从这个角度讲,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从传统的“老师能够教什么”逐渐向“学生能够学到什么”转变[3]。高等教育要以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相关工作为指导方向,为学生适应未来的工作需求和社会发展来制定交通运输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彻底贯彻以学生为中心设计教学方案和实施教学活动的教学理念。
(三)促进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与世界接轨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现了内部参与认证的国家及其院校的毕业生之间的互认,这大大促进了高等院校学生的国际交流。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标准下,我国交通运输专业毕业生的学历均可以被国外高校和国外企业承认,这将促进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国际化流动。
二、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交通运输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
目前,本院交通运输专业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各高校内的基本实验,二是企业内的现场实习。校内的基本实验从传统的以“观摩”为主的形式,转变为让学生亲自动手,在实验教学中更多地开设综合设计性实验和创新性开放实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及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企业内的现场实习,让学生顶岗实习,使其在实际生产中完成认识学习、毕业实习以及课程设计等内容,并可据此来完成基于实际企业项目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二)促进学生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提升
1.学生科技创新平台
为了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学校学院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院以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为依托,建立了一个大学生创新实验室,该实验室具备比较完善的创新性实验和制作的能力。这样就形成了有利于激发创新激情、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促进学科融合、平等竞争的学术氛围。
2.学生社会实践平台
学校提供的社会实践平台主要包括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大学生假期实践活动和社团活动等。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和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农丰镇运输条件的变化对农民生活影响的调研,无锡南洋学校实习就业基地预就业社会实践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急救常识,宣传沼气使用方法等,学生在送知识下乡的同时,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了锻炼。学生还可以参加社团活动,例如汽车爱好者协会。
三、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交通运输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路径
(一)推行“双师制”,贯彻“双才”教育
教学过程中,专业教师要能够发挥双重的作用。首先,教师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的技能;其次,教师要能够客观和理性地帮助学生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方向,并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认识到所学内容在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重点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新培养模式所培养的学生必须首先是应用型的人才,满足就业需求。同时,学生要具备一定程度的创新和创业能力,能够成为研究型或创业型的人才,满足其后续的发展需求。
(二)将创业教育理论融入专业课教学
推行全新的教学培养模式,构建完整的专业教学体系,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使其接受系统的专业学习。教学过程中,通过具有交叉学科特点的交通运输专业的课程教育,使学生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体系,能够融合多学科知识,并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与团队意识,为培养创新创业型的人才提供系统的教学平台。
(三)将学生学习表现评价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中
1.平时表现评估
平时表现评估采用随堂进行的形式。评估指标包括学生的出勤率、课堂提问主题发言、随堂测验和小组讨论等。其中学生的出勤率由学院和教师共同考核,其他指标由任课教师执行考核。考核的成绩将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综合考核成绩。
2.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注重过程考核,采取多样化累加式考核形式,如闭卷、开卷、半开卷;笔试、口试、操作试;答辩、论文、案例等,鼓励学生思考多种答案,培养创新能力。任课教师从培养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素质方面,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注重对学生个性化能力的考查。阶段考核根据不同学时安排不同次数的阶段考试。48学时(含48学时)以下的,1+1模式(1次阶段考试+1次期末考试),阶段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40%,期末考试所占比例不超过50%;48-80学时(不含80学时),2+1模式,每次阶段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25%,期末考试所占比例不超过40%;80学时(含80学时)以上,3+1模式,每次阶段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20%,期末考试所占比例不超过40%。阶段考核的课程覆盖面广。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都要严格贯彻课程学习的过程考核。校级重点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及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要起示范带头作用。
3.期末考核
本科生的期末考核主要通过各门理论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进行评估。考核内容注重考核重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理论与实践应用有机结合,并积极提高试卷命题质量,努力做到成绩分布呈正态分布。
(四)保证考试成绩反映毕业要求
第一,学科专业明确了符合专业认证要求的毕业生知识、能力与素质10项毕业要求。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通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安排、毕业设计、人文素质及科技讲座、学生社会活动安排等环节保证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实现。
第二,为保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及跨学科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各类课程。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取得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及跨学科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全部150学分。
第三,每门课程均根据教学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课程试卷也依据教学大纲命题,并按课程类别采用多类多途径的考核方法。
第四,通识基础课程实行考教分离。专业基础与专业主干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按照教学大纲来安排考核环节,专业方向课程由任课教师结合项目、案例、课题来进行把关。每门课程均要出A、B卷,试卷题目连续两年的重复率不高于30%。
第五,集中实践环节课程通过一整套的管理制度来把关,要求学生完成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等环节。学校对实习实践课程制定了明确的考核办法,有关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校外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评价标准,这些评价一般由指导教师与学院共同完成。
第六,课外研学的2学分要求学生结合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来开展;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根据取得的成绩代替相应的研学学分。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交通运输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使学生能够系统地学习交通运输专业课知识,同时为学生提供一个创新创业思维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其思维潜能得到充分的挖掘,为培养学生具备创业能力奠定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唐波,樊玮红,李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影响[C]//教育部中南地区高等学校电子电气基础课教学研究会第二十届学术年会论文集,郑州:2010.
1我校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特点
1.1不同高校安全工程专业的行业背景
国内开办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的高校很多,各高校安全工程专业一般具有典型的行业背景。调研发现,安全工程行业背景涵盖矿山安全[6-7]、冶金安全、石油安全[8]、化工安全[9]、机械安全、交通安全、城市公共安全、农业安全[10]、建筑安全等。各高校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会综合考虑行业背景和培养定位,制定符合人才发展的培养方案。
1.2我校安全工程专业的行业背景
我校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从1988年起开始招生安全类硕士,培养以化工安全为行业背景的研究生。2006年开始招收安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2010年开始设置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这种先学科、后专业的建设思路决定了我校安全工程本科专业具有显著的化工安全行业背景。
1.3国内对化工安全人才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虽然国内化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较好的态势,但是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重特大化工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仅2017年就发生了203起化工行业事故,死亡238人。化工事故的不断发生,凸显了化工安全技术及管理人才的严重不足。尤其是现有的安全工程人才培养模式,知识结构单一,化工人才不懂安全、安全人才不懂化工,真正既懂化工、又能掌握安全的复合型化工安全人才,是目前国内化工行业的迫切需求[11-12]。针对此需求,我校在已有化工安全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更加深入健全化工安全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2以化工安全为特色的安全工程实践培养模式
2.1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的制定
所谓化工安全,指的是化学反应、化学工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化工安全具有基础性、综合型特点,不仅涉及安全工程的主要基础问题,还兼具燃烧、爆炸、有毒等与介质风险相关的问题,以及与过程装备可靠性有关的问题。因此,在以化工安全为特色的安全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实践环节的制定上,必须综合考虑安全与化工(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等)、安全与化机(化工机械等)的有机结合。我校在制定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参考了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定位,即“瞄准国家重大需求,以反应性物质的安全技术为起源,以过程安全、化工安全、管理安全为应用基础平台,形成以过程工业和石油化工行业为鲜明背景的特种过程装备安全技术、工业爆炸及其防治理论与技术、危险性辨识与灾害反演评估技术为核心的化工安全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经过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并开展讨论,以化工安全为特色的安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将化工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工程本科4年的各个实践环节中,达到系统且循序渐进的教学效果。除了工科院校普遍设置的工程训练、机械设计课程设计、测试技术实验等实践环节外,我校的其他实践环节均融入了化工安全教学,详细介绍如下。
2.2认识实习环节
认识实习课程是培养工科学生对后续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建立工程感性认识、激发学习兴趣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13],设置在大二下学期,学时为1周。我校安全工程专业认识实习与化工大类专业如化学功能、化学工艺、工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与生命等专业同标准、同档次开展。同时,对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在校内认识实习课程中增加关于工艺安全与设备安全的相关内容,一方面增强学生对安全的认识,同时也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对化工行业的理解。
2.3生产实习环节
生产实习是工科学生学习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课程,也是学习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的实践基础课程,设置在大三下学期,学时为3周,一般采用驻厂的方式开展。我校安全工程的生产实习与化工机械大类本科生同时开展,实习厂家一般安排在化机厂、化工厂等实践基地。化工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深入工厂内学习工艺及设备安全,才能对化工安全有深刻的理解与感悟。
2.4化工工艺及设备课程设计环节
我校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会开展两次化工工艺与设备课程设计实践环节。第一次是典型化工结构如塔、换热器的工艺设计,为期2周;第二次是典型化工设备如塔、换热器的机械设计,为期3周。通过这两次课程设计,使本科生熟练掌握化工工艺及设备相关的工艺安全、设备强度及稳定性安全内容,为从事化工安全技术工作提供支撑。
2.5安全工程专业实验环节
安全工程专业实验范围广泛,不同行业背景下安全工程专业实验设置有很大不同。经过最终讨论,我校以化工安全为背景的安全工程本科专业实验课程凸显火灾、爆炸、反应过程等内容,设置了闪点燃点测试实验、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测定实验、气体及粉尘爆炸特性测定实验、放热反应失控特性测试实验、气相爆燃及爆轰波传播实验、气体及粉尘云火焰传播行为实验、细水雾抑制爆炸特性实验、压力容器超压泄放实验等。经过开展专业实验,使学生对化工行业火灾、爆炸、反应安全有较深的理解,同时能够从事相关的实验操作,培养实验技能。
2.6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过程的最后阶段采用的一种总结性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在大四下学期,为期15周。我校采用如下两个措施实现化工安全人才的培养。(1)安全工程学生与化工机械大类专业学生混合开展毕业设计。即在整个选题、选导师、开展过程,均有具有化工背景的化工机械大类专业导师指导。毕业论文题目均与化工机械相关,这样保证了安全工程学生对化工知识的有效应用及锻炼。(2)聘请部分校外化工企业的校外导师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设计选题来源于工程实践,具有非常显著的化工行业背景。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水平。
3我校安全工程专业就业方向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重侵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理论界争议聚讼,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标准各异。司法裁判逻辑的混乱与此类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含混存在密切关系。要化解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乱局,应回归刑法因果关系的体系定位与实践功能,厘清刑法因果关系的演变脉络与发展趋势,围绕刑法因果关系在刑事归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结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目的,运用归因与归责相融的双层次分析框架,建构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
关键词:肇事逃逸多重侵害致死不作为刑法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交通肇事逃逸情境下发生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因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明而常陷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困境。司法实践在评判相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裁判标准不一,裁量结果各异,严重影响了个案的裁判公正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实践乱局源于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不清,混淆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应然认知与实然功能,未能立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归责立场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目的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化建构。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本源,明晰刑法因果关系的功能定位,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逻辑,理清交通肇事逃逸致多重侵害致死情形下行为人的相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个实践性与价值性融合的概念,涵括了存在论层面的事实认定与规范层面的归责评判。虽先后经历了诸多学说演绎,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依然未有定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判例颇不统一,世界各国在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上也不尽一致,我国理论界中过于哲学化的必然与偶然传统因果关系划分也开始受到挑战,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开启了“归因”与“归责”相对区分的新趋势,客观归责理论也开始步入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领域。[1]国内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说明了围绕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一切理论均为服务刑事归责而建构和发展,刑事归责的复杂化导致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多样化。随着刑事归责理论的不断演变,刑法因果关系也经历了功能性变迁,从以限制刑事归责为初衷向为刑事归责的合理性背书转向。实质上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意在弄清行为与结果之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联,而是为了解决实际归责问题。[2]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对任何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与判断,均需结合具体的归责目的和归责逻辑而展开。
刑法因果关系围绕刑事归责而建构,服务不同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其理论体系与实践功能,也必然伴随刑事归责的发展而演变,服务不断复杂化的刑事归责实践。理论界早期建构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教义学目的在于限制归责,而非扩张刑事归责,但随着刑事归责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复杂化,刑法因果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归责背书需要。随着刑事责任的功能化转向,不作为犯成为了颇受争议的实践归责难题。该领域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既然刑法因果关系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那么在无明显的客观作为的情况下,如何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如何跨越事实基础缺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疑问还需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功能定位。从理论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性功能定位中走出来,以规范背后的目的之魂为指引建构归责层面的因果逻辑,在经验判断和事实认知的基础上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规范性因果关系。实际上法律在追溯事件原因时所探寻的事实,是基于实用考虑所构想的事实,是相对于法律目的而言的事实。[3]在解释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我们则需立足刑法条文的规制目的规范性地建构起不作为的“事实原因”以及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理论发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规范化建构之路。为阐释不作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界先后形成了他行为说、先行行为说、他因利用说、干涉说、准因果关系说等理论,但均被认为缺乏妥当性。而后演变为抛开具体的自然或物理的因果关系,从规范意义的角度建构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4]可见随着刑事归责实践需要的演变,以关系论为基础的刑法因果关系,逐渐为一种着眼于规范目的的归责原理所取代,将刑法因果关系的评价重点从结果发生的方式转移到了是否处于规范所禁止的危险范围[5]。
理论建构的目的与实践功能是一切理论创新的源泉,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也应围绕着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实践功能演变进行思考。从终极意义上而言,刑法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阐释个案中刑事归責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建构,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其目的在于让因果关系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的归责需要,解决具体情境中刑法因果关系评判的恰当性,不是为了从事实层面理清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彼此影响的因果关联,而是为将结果归属于谁提供正当理由与分析框架。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理论界基于不同学说立场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完善与开拓,还是司法实务中基于不同的实践归责需要和具体案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创造性应用,都是为了让个案的归责更具合理性,更加符合民众的常识常情常理。理论发展演变与实践应用证明刑法因果关系是集实践经验与价值判断于一体的规范性概念,不是悬而未决的哲学思辨,而是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分析工具,既限制刑事归责的实践滥用,也为归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看,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司法实践对归因的寻找,目的在于归责。在具体评判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需结合规范的规制目的与特定情境下事实因果关系探究的实践可行性,全面衡量不同刑法因果关系假设情境下刑事归责的可接受性,合理地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刑法因果关系逻辑。
二、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刑事归责基础与标准下,司法定量的客观归责意味浓厚,司法解释将入罪评价具体化和情境化,肇事逃逸行为在入罪评价和刑罚裁量中均有所涉及。而刑法因果关系归属则相对复杂,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兼具经验事实认定与规范逻辑评价,并非单纯的事实认定或规范建构。司法解释虽明确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和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归属原则,但要将这一规范内涵的规整范围与具体的案件事实融合,则需结合社会事实经验,充分考量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与实践规制价值,更多地从规范的社会功能层面考察逃逸行为(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归属之间的关联。然而部分理论界人士和司法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形适用中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依然停留于事实的层面,司法裁判纠结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成因不明,而否认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上,有论者就主张:“逃逸”和“致人死亡”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若无证据证明死亡结果是逃逸行为所造成或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不能以逃逸致人死亡规制行为人。[6]更有论者将事实因果关系的要求阐释得更为明确,其主张: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方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7]上述观点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评判偏重于事实的因果关系思考,未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与规制目的去阐释此种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也存在偏差,部分司法实务人员忽视规范的规制目的,而纠结于具体的事实因果关系。建构具体个案的裁判规范时僵硬地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未能深入探究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规制目的与规整范围,对肇事逃逸情境下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简单采取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归责思路,导致“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实践虚置。比如,在冯某肇事逃逸所致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定冯某的行为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审理该案的区法院在裁判逻辑论证中先从宏观上肯定行为人的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但又从具体的事实层面认为行为人的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性关系不具有唯一性,进而否定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8]这种事实认定存疑采取有利被告解读的处理思路实际是典型的司法妥协,未能结合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和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判断具体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再如,河南登封市法院审理申某某、万某某两次肇事逃逸的案件时,就从因果行为论的视角理解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被再次碾压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9]法院论证裁判理由时将被害人能否得到及时救助的事实可能性作为评判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础,而忽视了因得不到及时救助的规范内涵。以上案例凸显了司法实践在处理多重侵害案件时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从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将被害人死亡的时间节点拟定为行为人逃逸之前,显然系典型的因果关系假定思路,缺乏规范层面的归责思考。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司法裁判从保障行为人权益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从准确适用法律打击肇事逃逸行为,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而言,却是存在问题的。这种妥协式司法裁判不当限缩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规整范围,大大限缩了具体个案归责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的范围,导致立法规制的实践虚置,实际上是以司法保守之刀阉割了立法规制的适用范围。
三、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
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对其认定应围绕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建构。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一个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为特定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而建构起的规范性概念,没有可实证研究分析的具体内容,本身就是法律价值判断的产物。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分析模式则建立于实证的因果行为基础上,即使是当前因果关系的“归因”与“归责”的二元判断也是建立于事实因果关系之上。因而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若以不作为本身为建构前提,其刑法因果关系论证则存在无行为的原因解读悖论,无法按照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分析框架推进,只能从不作为犯的刑法规范目的出发,围绕规范的立法规制目的去建构规范规制领域内的不作为行为与相关结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只有回到规范的保护目的论证不作为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与危险性,才能解决不作为结果归属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无论是对不作为行为的“作为性建构”,还是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评价均建构在规范性的认知基础上,而这一系列的规范基础源于具体情境依存的规制环境。刑事归责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确定的原因与结果关系,而是为了让结果的归属合理正当。不作为犯罪案件中,司法实务人员建构个案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不应试图准确探寻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关联,而应努力尝试给结果归属的可接受性做论证,其对类案或具体个案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完全是基于实践规制需要的一种后果性考察,是为了将结果归属于特定的行为主体。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在特定目的主导下的积极性作为,其既有内在的目的性,也有外在的行为性,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应立足于不作为犯的领域去建构。结果归属合理性论证中要解释具体情境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需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与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双重考察,理清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双重规制目的——保障法律追究与救助被害人,明确以行为人的社会角色为基础的社会风险负担。这就决定司法实践对肇事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不能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单独进行评判。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特定社会角色下的事实性作为,若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评判这一逃逸行为,将最终的危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则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范时,既要考量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逻辑与目的,也要考察具体情境下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适宜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制情形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只要“因逃逸”而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就可认定为符合该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10]此种理论阐释也有着地方化的实践裁判规范的印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4日的《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形”。因而在认定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则应立足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保护目的,重点探究行为人肇事逃逸行为对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程度,在建构“肇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以明确的规范评判标准取代模糊的经验性认知标准,更多地进行归责合理性的后果主义考察,重点分析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升高了被害人被再次侵害的现实风险,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受到及时救助的权益,而非纠结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中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明。要将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经验认知与价值决断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强调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在于限制刑事归责,而应注重刑法因果关系为刑事归责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这一隐性功能的发挥。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毒驾在刑法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出行已经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车辆是属于交通工具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车辆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有体现,例如说《道路安全法》、《刑法》,但是,在我们现行法律当中还存在于一个极大的隐患,比如说,酒后驾驶,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将其正式的纳入到了刑法的惩罚范围之内,而吸毒驾驶依旧成为我们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的一大难题。以下针对相关的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毒驾;刑法;立法问题
根据2018年《中国形势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81%首次出现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在册登记240.4万名吸毒人员,而中国实际存在的吸毒的人数更多,估计超过1000万,这样庞大吸毒群体中,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人驾驶机动车,这为毒驾埋下隐患,尽管刑法要保持谦抑性,但毒驾行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加以严厉的规制。
一、国外关于毒驾的规定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很早就通过立法对毒驾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家对毒驾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美国法律将“吸毒后驾驶”规定在了“醉驾”的情形中,只要驾驶人存在“毒驾”的行为,不管其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都要先行羁押,随后交由刑事法庭来处理,进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德国“刑法”在有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铁路、水道安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的罪名中对毒驾做出了规定。这些罪名虽然在处罚上有些不同,但相同点是,只要行为人有毒驾的行为,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这是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在法国,毒驾是以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或者是非故意伤害生命罪来论处的,如果行为人毒驾被发现,就会被立即判以罚款与监禁,也是不考虑危害后果的有无。通过以上三个国家关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点:毒驾都是被列为行为犯加以规制。这为我国将毒驾以结果犯规制转变为更严重的行为犯规制指明了方向。
二、“毒驾”入刑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毒驾行为有比较多的规定,但都比较宽泛,且处罚标准不一,彼此之间缺乏相互联系,具体来讲,我国对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处罚程度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作出规定,如果行为人吸食或者注射,就会被处以两千元罚款和十至十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百元罚款或五日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服用国家禁止服用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食和注射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此外,对于吸食、注射驾驶机动车被发现的,还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此类规定都只是对毒驾者申请驾驶证进行限制,或者只是处以轻微的罚款,严重的也只是处以半个月的拘留,难以形成与毒驾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罚,并且处罚标准也并不一致;第二类是《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对毒驾的规制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结果犯,目前《刑法》中尚无将毒驾作为行为犯处罚的规定,因此无法凸显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三、从犯罪构成分析“毒驾”入刑合理性
(一)入刑合理性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人的主观上应是故意,且至少是间接故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后驾驶机动车辆,我们从中也能印证毒驾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至少是间接故意。一般来说,毒驾行为人对吸毒的不良作用是有认识的,行为人明知道吸毒后的毒副作用仍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或者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吸食的足以说明其至少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毒驾明知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仍然放任不管也足以见其主观心理态度至少为间接故意。
其次,从犯罪的客觀方面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描述属于兜底条款,就是穷尽了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要对毒驾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罚的话,只能将其归入“其他危险方法”中的一种。由于使用了这样的兜底性条款,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对实施了毒驾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毒驾与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显然小了很多。因此,仅用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将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毒驾行为主观上至少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上为过失,所以毒驾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毒驾行为时,仍存在着不确定性,主要依赖于法官的的判断而并不具有针对性。所以,毒驾行为本身不应该按照上述“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直接进行定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结果犯,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可能造成公众个体的财产或生命、健康权利伤害或者公共安全设施和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这种危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仅采用结果犯理论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能有效预防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进而造成对“毒驾”这种行为的放纵,以危险驾驶罪对毒驾行为进行规制更为合理。
(二)毒驾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行为犯,不论是否发生了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驾驶能力,对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驾驶前是明知的,即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是故意犯罪。
吸毒者明知吸毒会损害其身体机能,却继续进行驾驶行为,这表明其主观恶性大,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行为人吸食后,往往产生幻觉或被麻醉,导致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丧失,这种状态与醉酒状态相似,吸毒驾驶行为对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列入结果犯的范畴。综上,“毒驾”与“酒驾”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刑法不仅惩处法益已经遭到侵害的结果犯,也规制行为犯,当危险行为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陷入危险时,就可以将其犯罪化。吸毒驾驶与酒后驾驶行为显然都属于这种情况,而酒驾已经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纳入作为行为犯的危险驾驶罪中,毒驾行为也应将其作为行为犯进行规制。由于时代的演迁,对法益的认识往往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过去,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保护某些利益。随着人们对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新的刑事立法,比如以往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现在环境资源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我们之前轻视了“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检测到驾驶员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仅以治安管理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追究其交通肇事罪,事实证明这不足以遏制毒驾行为继续蔓延,满足了刑法第二性的原则,将法益保护前移,把“毒驾”归于行为犯,对“毒驾”导致的不能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打击。
刑法对毒驾的规定并不完善而且缺乏系统性,存在着不足,所以在刑法中对毒驾的规定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为此,课题小组建议,参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再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
四、毒驾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首先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我国现行刑法对毒驾涉及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名的成立都需要以一定的结果作为构成要件,显然与毒驾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一致,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但还是没有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醉驾行为行为侵犯了同样犯罪客体,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危险驾驶行为,把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符合毒驾的特征。
(二)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
毒驾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使毒驾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毒驾的主刑只有一种拘役,显然与毒驾的严重程度不适应,对此应加入有期徒刑这一主刑种,从而形成完善了惩罚体制、也能相对增加了惩罚力度。
(三)如果我们只是设置比较单一的主刑与附加刑很难表现刑罚的灵活性,应当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行为人的毒驾也行也符合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这时成立吸收犯,应根据毒驾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对行为人判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对毒驾的规制不仅仅要从立法上进行规制,执法与司法中对毒驾的预防与控制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1)执法方面:基本上主要集中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毒驾检测的技术性问题,如检测技术范围与检测成本、了解尿液检测和唾液检测的不足、改善准确性较强的血液检查却因操作难度大很难实施的问题,因此应该推进先进检测技术的研发,积极创新快速检验技术,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让更多新型快速检验技术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4-0229-03
课程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学习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对学生全面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更离不开新形势下的课程建设。“十三五”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不仅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需求,还应当通过适度扩大规模,调整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批高技术战略产业所需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同样,交通工程研究生的培养应适应我国大城市交通由“建设”向“管理”的转变趋势,掌握破解城市交通发展难题的新理念与新方法。因此,在“满足需求、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下,交通工程研究生教育需要建设一批高水平课程。本文以面向交通工程专业研究生的“现代交通管理理论”课程为研究对象,详细阐述“十三五”时期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重点内容,以期为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奠定基础。
一、建设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机动化的推进,城市交通在供需关系上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交通问题。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现代交通管理理论”课程着重培养能将中国交通“国情”与国际化理论、方法、知识、能力有机结合,具备使用国际成熟理论与方法分析中国交通问题,并在技能与专业交流能得到提升的国际化交通管理人才,为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科及对交通管理感兴趣的社会人员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提升该学科社会服务功能的建设思路。基于此,本门课程建设的意义是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提供稳固支撑。
二、交通管理发展历程
交通管理的研究随车辆与道路交通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社会及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管理的目的与技术措施也在不断变化。初期的交通管理,其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上出现了交通拥挤阻塞现象,因此,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基础上,还要求交通管理达到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的目的。随着城市现代化、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问题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拥堵、排放污染和能源消耗三个方面。新问题对交通管理理论、方法、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结国内外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交通管理的产生与传统交通管理。汽车交通出现初期,交通问题主要体现为交通事故的预防。治理交通的目标是建设适合汽车行驶的道路,在交通管理上,主要是克服频繁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性的分道行驶、限制车速、避免发生交通冲突等。随着汽车交通总量的增长,交通拥堵逐渐成为主要交通问题,增建道路以满足汽车交通需求的增长,逐渐形成了以“按需增供”为主要特点的传统交通管理方法。
第二阶段:交通系统管理。进入20世纪70年代,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给交通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在这些社会、科技背景下,治理交通问题的理念从增建道路满通需求转向以提高现有道路交通效率为主,即从“按需增供”的传统交通管理方法变为“按需管供”的交通系统管理方法。交通系统管理的特点是:将人、车、路、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从系统角度探求使现有交通发挥最优效益的交通问题综合治理方案,从而避免交通问题的转移。
第三阶段:交通需求管理。20世纪70年代末,在汽车交通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人们在治理交通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仅仅通过增建道路提高道路交通效率永远满足不了交通需求的增长,反而会刺激潜在交通需求,并增加交通污染的严重程度。因此逐步提出了交通需求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从历来由增建道路来满通需求的增长转变为对交通需求加以管理,降低需求总量和优化出行结构,以适应已有道路交通设施能够容纳的程度,即改“按需增供”、“按需管供”为“按供管需”,达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第四阶段:智能化交通管理。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计算机及通信技术的发展,逐渐出现对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研究。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已成为21世纪现代化地面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方向。智能化交通管理的特点是:在基本不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采用高新技术增加交通供给能力来满通需求,使交通供需平衡,以解决交通问题。
三、课程体系的构建
纵观交通管理的发展历程,可知交通管理的内容、方法、技术手段等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因此需要不断优化和丰富“现代交通管理理论”课程内容,根据学科发展,交通管理理论、方法、技术发展和交通管理人才需求变化,及时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凝练,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同时加强方法论学习与训练,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载体,是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课程体系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结构、开放性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的组合系统。从课程组织结构来看,由“特性分析―基本理论―策略研究―实施方法―评估保障”这条清晰的主线贯穿全部内容,并结合相应的案例分析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如下图所示。
四、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1.教学模式。从课程特点来看,交通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强、涉猎面广的学科,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又要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理论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课程在已有教学经验基础上,吸收了现代化的教学思想,采用了先进的教学手段,大胆提出了有别于以往的教学模式改革方向。(1)问题导向式教学法。问题导向式教学法(或任务驱动法)是指基于一些真实交通问题和实际任务,将学生放置到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情境中,启发和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工协作、分析讨论并最终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从而使学生学习到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知识与理论,并掌握具体的分析方法。问题导向式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有针对性的学习新知识与新方法。在教学课件的设计上,研究组结合丰富的项目经验,在讲授每一章的内容之前,都会选择一个与该章内容有关的实际问题作为“引子”,从解决这个实际问题出发,引申出讲解主题。如在讲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收费理论与实施方法”这章内容时,可以选择交通拥堵问题较严重的区域,让学生们思考采用城市交通拥挤收费是否可以解决该区域的拥堵问题。学生若要解决这个实际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交通拥挤收费的概念、类型、机理以及如何定价等相关内容。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教师将围绕这些知识点展开讲解;同样,学生也带着对疑惑与解决这些问题的好奇心,主动参与到授课中来,积极讨论和探索问题的答案。(2)启发式教学法。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教师在交通管理理论教学中过分注重知识的传承和注入,但这种“填鸭式”教学方式使得学生不能完全认识到自己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听课中不能与教师积极配合互动。而研究生教育应更注重培养学生的钻研精神与创新能力。因此,教学应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从单向接受式教学发展为双向互动式教学,运用各种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启发、引导学生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各章节特点采用如小组讨论法、专题研究法和学生参与讲解法等不同形式的授课形式。(3)经典案例教学法。经典案例教学是将理论联系实际、抽象到形象的重要途径。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指导学生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交通管理理论课程中进行经典案例教学,就是使学生从模仿案例中积累经验、掌握知识,最后能摆脱模仿,独立地进行交通问题分析。此外,经典案例教学法对研究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具有指导意义。学生可模仿授课案例所使用的规范步骤,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题目,独立查阅文献,进行理论分析、模型构造、软件使用和规范写作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训练,最终完成学期论文。
2.教学形式。为了保障上述教学模式能够灵活地实施,本次课程建设在教学形式上也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1)形成理论完备、案例丰富的多媒体课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多媒体教学已成为大学课堂的一种主要教学方式。但过去大部分课件都是课本的复制,缺乏对教学内容深刻的理解以及生动、形象的展示,并未发挥多媒体的优势。然而,教师的课件应“源于课本、高于课本”,即以有趣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考;以合理的主线贯穿基本知识点,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以经典的案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2)结合精品课程建设,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发适合教学的实时的面对面的方式。建立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教学方式,和以案例分析与项目研究为主的线下教学资源。线上学习,以学生自主看视频为主,学生自主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线下以实践应用为主,给予学生充分的锻炼机会,是一种对课程内容的拓展性学习。
参考文献:
[1]别敦荣,易梦春,李家新.“十三五”时期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J].中国高教研究,2016,(01):83-90.
[2]罗尧成.我国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李尚明.教学模式的分类研究[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3):73-77.
New Thinking of "Theory for Modern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Course Construction
CHENG Xiao-yun,WANG Jian-jun,LONG Xue-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