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48: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互联网金融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互联网技术不发达的时代,资金存取、支付、投资等的处理工作主要是靠人工,信息处理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投资金额的起点一般要求5万、甚至100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货币介质电子化将信息传输的成本几乎打到了零,通过网银、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微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手段,资金转移支付的处理变得简单、快捷、起点更低且成本低廉。支付的便捷又为投资和消费带来便利。余额宝最低1分钱即可投资,据统计,70%的余额宝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均低于1万元。融资更加便捷。互联网金融为投融资双方搭建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拓展了融资的渠道,降低了融资的成本。以LendingClub为例,投资人可以通过LendingClub在线寻找到可靠的借款人,贷出款项并获取更高的回报,而借贷人通过LendingClub可以在线获得更低利率的贷款。投资人和借贷人通过该平台可以大大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和复杂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企业及个人融资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巨大。风险控制的成本降低。在国内互联网不发达的时期,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是用实物抵押、项目负责人员实地调查等。考虑到实物拍卖和处理的成本,一般不可能做太小的贷款。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法对客户信用分级、辅以各种各样的模型、技术算法进行测算,最终把整体坏账率、违约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种风险控制可以不需要实物抵押、甚至不需要实地考察,成本更低。以LendingClub为例,该公司利用各种技术算法和风险测评,将放贷的主要目标集中在那些高信用等级的贷款人群上,并将潜在风险高的贷款者其对应的还款利率提的较高,有效地降低了违约风险。人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更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产品、服务要求更快、更便捷、更低价、更个性化、更高品质。而互联网金融的便捷、高效、低价和个性化是传统金融无可比拟的。通过互联网金融,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购买到投资起点低、收益高、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投资成本几乎为零。“得民心者得天下”,互联网金融用自身的优势征服了众多消费者的芳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不可挡。
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对传统金融未来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来势汹汹,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该如何应对呢?互联网金融真的会颠覆一切吗?从信息论角度看,信息(information)是客观事物状态和运动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信息与客观事物有着本质区别。例如,我们可以一秒钟之内把一张照片发到美国了,那么有没有可能把人一秒钟之内运到美国去呢?信息和实物是两回事。一张照片发到美国去,发的不是照片本身,而是信息。一秒之内是可能的,更短的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把人移到美国去,那是实物的移动,并不是瞬间能够完成的。不能把信息和实物弄混了。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只是体现在金融信息处理的成本、方式和方法等信息层面,并不能也不会颠覆金融本身。变的是信息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变的是资金融通的本质。
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积极研究和学习信息在产生、获取、变换、传输、存储、处理、显示、识别和利用等方面的变化,与时俱进,学习利用信息层面的变化,抓住信息之变,顺应时展。当然,互联网金融有其不足之处。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同时,信息传输中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在把握信息之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同时,扬长避短,便可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赵巧敏 单位:首都经贸大学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存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存的现象。主流观点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余额宝模式的小额信贷平台等。而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同时,互联网金融有效地把社会闲置资金利用了起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未来发展方向我觉得会表现在这几个层面。
2.1现有的格局将会被打破,形成两种金融模式并存的局面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对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未来互联网金融会和传统金融形成一种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会促使传统金融进行改革,创新,两者协调,使双方都达到互利共赢。
2.2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处在成长期监管不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甚至于资本的限制都并无规定,不明确,但是随着当前互联网犯罪率增加,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因此,当进入深水区的时候,会完善外部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
2.3现有的金融业务的重心将会改变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贷前控制。但互联网金融因其信息的高度公开性,便捷性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风险管理的重心将逐步被削弱,相反,风险的重心将从经营管理转为在线,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操作相关的低风险乃至于无风险服务。2.4融资将会比传统金融简单许多,同时利率市场化将会形成互联网金融融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各种成本和费用就会大大减少,双方甚至可以达到直接交易,甚至不用中介。这种开放的条件下,就像余额宝的收益率一样,直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注重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信息高流动性,高共享性的特点。这与传统的金融无论模式,还是组织上都会不同。以至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信息的对称和高度共享。这一特性是基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共享性好的特点。相关费用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网络上进行交易,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大削减,相关的员工费用就会被大大减少,管理费用,运营费用也会大大减少。中介费用的降低使得融资成本,交易成本减少,有利于促进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更加具备“扶弱”的特性,使得资产业务的新销售渠道被构建,有利于金融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性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平台平均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万,甚至于低于小微企业最低贷款额度的50万,真正意义上弥补了银行贷款的薄弱点,充分实现了对金融领域弱势对象的真正扶持,为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更加注重客户个性化需求,业务处理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近似无金融中介状态,正如一般均衡定理阐述的一样,交易双方互通,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重视数据的效应,分析掌握的数据资源来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尽量使现有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又能够吸引潜力客户群体,重视创新,满足现今个性化的要求,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但两者的定位不同,目标群体存在差异,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渠道不一样。传统金融产品完全是依赖人工去推销,而且多数理财产品相似度很高,银行过分地依赖关系去销售产品。相反,互联网金融更重视产品的创新。
4基于博弈分析的战略选择
目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选择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对立的竞争不利于二者长期的发展。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二者采取不合作的对立态度的原因,同时找到改善这一情况的方法。在该“囚徒困境”中,假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选择不合作时,他们的收益都为2万元;显然,如果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那么不合作的一方会得到更高的收益为5万元,而选择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对方的不合作而蒙受损失,收益为1;而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为4万元。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合作,不合作),相应的支付向量是(2,2),而能给双方都带来4万元利润的策略组合(合作,合作)却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果,经销商走进了“囚徒困境”。因此,由于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短期利益导向行为,二者选择不合作的行为是必然发生的,除非有外在力量对二者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因此,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惩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合作的有效因素。
5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
5.1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及改革措施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必须进行改革,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和互联网金融优势互补,互促互进的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应该是给商业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可能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替代商业银行,但长期传统金融必须调整定位,进行合理的改革。商业银行应该重视所有会带来金融变革的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扩大自助终端,完善搜索引擎,提速云计算,从而突破商业银行技术瓶颈。变更相关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中间成本,不单单把银行业务放到网上,而且实现客户操作的便捷性,以点到面,全面实现系统的智能化。以客户的需求和体验程度作为出发点,突破现有产品同质化的特点,在发挥创新性的同时注重个性化,特色化。未来银行应该,将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应该摒弃利用原有信息不对称来获取利润的方式,更多的获取数据源,重视对信息的分析,特别是对数字的分析,从而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达到对客户在贷款全程的风险控制。
5.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的探讨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可以进行融合,达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5.2.1客户信息和资源共享。传统金融具有资金量大的优势,掌握有大量优质的客源,但传统金融在我国长期受到保护和垄断,在业务创新和创新平台发展上有待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平台改进自己的平台,实现产业升级。互联网金融资金量小,在优质客户资源、资金以及监管等方面亟待建设,传统金融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双方可以实现交叉销售,资源共享,这样既增加彼此的客户量,又扩大了销售额。
5.2.2在强化价格发现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双方的价格偏好,这样一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走势进行分析,从而为商业银行应对市场波动,完善贷款定价,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5.2.3融资实现便捷化,高效化。传统金融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所拥有的资金量较大,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该紧密合作,在融资方面实现共赢。双方对相应的融资渠道可实现互通,对客户群合理分类,在线上和线下的客户均可以实现互融,搭建联合融资平台,实现融资的便捷化,高效化。
二、互联网金融的机会(opportunity)
政府支持、大数据、行业前景极其广大。2012年,奥巴马政府宣布投资2亿美元拉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将“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13年,阿里巴巴的马云高呼,当我们还没搞清移动互联网的时候,大数据时代来了。根据麦肯锡报告显示大数据所形成的市场规模在51亿美元左右,而到2017年,此数据预计会上涨到530亿美元。在中国,世界第一的网民数量提供了大数据的基础。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更为深入的挖掘分析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偏好,从而找到更符合用户兴趣和习惯的产品和服务。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背后,两家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和腾讯愿意投入24亿元通过打车软件来培养用户移动终端的支付习惯,其实也是看到了大数据时代背后巨大的商机和增长潜力。再比如淘宝最近联合万科推出的淘宝账单抵房款活动,从购房,贷款到分期付款全部都可以通过淘宝的平台来完成。这种对资源的整合是传统的金融做不到的。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推动了许多行业不断创新,进化,并形成新的商业文明生态圈。
三、互联网金融的威胁(threat)
政策风险和安全风险。虽然国家对非法集资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一直都是在国家法律外缘打这球。这样既不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013年,平均每天就有一家P2P网贷平台诞生,同时平均一个月也有20家P2P平台的倒闭。另外一个安全风险就在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金融风险。这是从互联网金融诞生起就一直相伴而行的。之前余额宝的用户就曾出现过账户被盗资金不翼而飞的,也有不少P2P网站负责人卷款跑路的。另外还有个人信息安全及其容易在互联网上被泄露给第三方。
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支付切断了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传统的银行账户、基金账户全部后台化,客户甚至都感觉不到。随着账户同一化趋势的发展,“账户为王”时代即将到来,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能会成为人们支付和消费的首要甚至唯一入口,其他账户全部隐藏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面,成为其附庸。
(二)融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开辟了第三种的融资模式,具体包含以下三种:1.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部分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催债等服务。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有“宜信”和“人人贷”。截至2014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P2P网贷在我国迅猛发展是跟我国金融环境一直以来的高度管制以及民间金融的规模巨大分不开的。2.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也叫电商小贷,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其长期积累的平台客户交易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通过自建小贷公司或与银行合作方式,向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即所谓的大数据金融,其运营模式可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3.众筹融资(CrowdFunding)。即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出资和获得回报的方式分为债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预售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典型代表如“点名时间”和“天使汇”。从筹资规模来看,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人民币。以上三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信息多维采集与深度运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通过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有针对性地满足用户在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上的需求并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计量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第二,以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并达成交易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供需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分析数据,全面、深入掌握交易对象的信息,并据此找到合适的风险管理和分散工具,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达成交易,交易环境更加透明,交易成本显著降低,定价完全竞争,最大化提升资金配置效率,金融服务的边界进一步拓展。
(三)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获取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销售渠道和金融产品的获取方式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传统金融机构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目前有两类:(1)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可利用平台进行销售、转账、融资等活动。平台不以赚取商品、服务的销售差价为目的,而是通过提供支付结算、企业和个人融资、担保、信用卡分期等金融服务来获取收益。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招商银行“非常e购”等。(2)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依靠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2.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目前有两类:一类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互联网化的传统基金销售渠道,即基金销售机构借由互联网平台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给投资人。另一类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助力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贩售基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基金等多种模式。以支付宝的“余额宝”为例:截止2014年2月底,用户数达到8100万户,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成为全球四大货币基金;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管理规模达到5413亿元;目前,余额宝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亿户。
3.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它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四)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基于国家信用的基础上
而互联网货币却打破了这一理论基础。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往往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互联网货币不直接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它的发行、使用、运作都存在于虚拟社区之中。具体而言,互联网货币就是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主要形式为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互联网货币还可以表现为“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各种虚拟社区币。
(五)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将推动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全息化、持续化、无差异化,将使运营方式更加扁平化、弹性化,真正实现全方位、不间断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带来金融业竞争模式的深刻变化。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将逐步与物理网点并驾齐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与之相伴的,是传统金融模式监管的低效率、繁琐、滞后,显然,传统监管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因此,如何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方法,即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风险,又能鼓励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新命题。
二、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进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一)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从金融学的发展演变来看,金融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学科,其内容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传统的金融学形成于20世纪初,主要研究货币、信用、银行三个方面的内容,之后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大大丰富了金融学的内涵,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随之丰富发展,如下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深刻地影响传统金融并丰富了金融学的内容,因此,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纳入到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中。
(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的方式选择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赋予企业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人们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运作都是建立在经济理论与客观规律之中,而互联网元素的加入使得这一原本要求谨慎理性的行为增加了一层相对自由的屏障。借互联网金融之手,个人以及企业能够在已有的金融服务形态中更具目的性与针对性地进行自己的投融资选择,也正是这种“自由”为人们的资金管理与企业管理提供了更多自我发挥的空间,增大的风险同样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空间。一方面,借助众多网贷平台的中介作用,企业以及个人的操作以及决定将会产生何种效果已经通过互联网的精密计算与测评等功能,比较直观地展现在了他们面前,这种技术上的成熟已经为投融资策略的制定降低了专业门槛,即使不了解经济常识与财务管理知识的人也能够从某项投融资策略中得到有效的信息,并进行正确的决策。由此可见,不论互联网金融是否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可、是否形成了严密的监管体系,人们都已经不知不觉地从一系列网贷平台、电子银行等互联网金融的不同形态之中各取所需,更加自如地进行着关于资金、财产等的管理。另一方面,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帮助人们突破地区的障碍,以保证信息和资金的最快到位,让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飞越,互联网金融服务本身为客户提供的极大的自由度为其未来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的投融资战略研究重点
(一)完善企业投融资结构及渠道
目前,国内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因企业的不同规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大多数的大型企业多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融资策略与银行制定的比较稳定的风险控制,一般安全系数高但收益较小;而大量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力量薄弱、资产管理缺乏科学指导,导致自身风险管理缺失、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只会让企业的劣势更为明显,极大地威胁着经济市场中小企业领域的稳定与长久发展。因此,各个企业领导应该首先对现有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再对未来的投融资方案以及发展策略进行慎重的选择,以保证企业有效地吸收资本、扩大盈利。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逐步发展壮大的时期,一些企业可以在保证资金来源多样化、形式多元化的前提下,对一些资质较好、评价较高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尝试性的业务拓展,利用网上贷款的便利性以及整个大数据时代的资源共享优势,来为企业制定风险更小、收益更大的资产管理方案,同时吸取实务操作时的经验教训,防止新的投融资机构与渠道“换汤不换药”。一个企业想要在投资融资环节实现自身的成长,就应该积极地尝试新事物,在不断地调整与改进中找寻适合自己的个性发展之路。企业的投融资方案调整不仅会对企业短期的商品项目开发、市场拓展产生可见的影响,还将长期地作用于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偿债能力变化、以及内部人员的工作模式,企业为适应环境而进行的改变将会让其在市场竞争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如鱼得水。
(二)利用网络投融资平台,顺应互联网金融潮流
从企业的角度看,需要顺应潮流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海量资源与便利条件,还需要以投融资平台为入手点,在他们相对比较可靠的体系运作下实现自己资金筹集与管理的目标,这样才能够在众多企业的资产竞争中抢占先机,从而快人一步地筹集资金、运转新项目、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运营实力的提升。尽管2014年内的网贷一直面临着监管危机,并且时有坏账消息,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他们进行金融管理活动。众多投融资平台本身也在积极地进行着融资,人人贷融、拍拍贷、有利网等有着数亿美元不等的融资成绩,因此,企业在选择为自己筹集资金的网络平台时,还应该根据其各自的资历、信誉、发展历程、投融资能力、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的考量,切不可盲目地制定投融资平台而为本公司造成资产上的巨大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资金结算管理中的应用模式———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递支付指令,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结算、查询统计等一系列过程。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银行机构一般称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第三方支付属于其中的网络支付,因此,本文所称的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不断增大,支付结算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目前我国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财富通、快钱、汇付天下、YEEPAY、贝宝、网银在线、环迅IPS、首信易、云网、银联支付等,其中支付宝市场交易份额最大,占据市场份额的近50%。随着阿里巴巴在美国申请上市,旗下业务的惊人数据亦浮出水面,其集团关联公司支付宝于2014财年总支付金额达6230亿美元(约3872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日支付额达106亿元人民币。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速了金融“脱媒”,动摇了传统商业银行在企业资金支付结算中的主导地位,在新型电子商务资金结算领域,商业银行资金支付结算中间业务受到替代,甚至被边缘化。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企业财务费用。相对银行资金结算方式,通过支付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成本更低。
(2)保障交易各方的利益。支付平台可以规避企业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以及客户无法收到企业货物的风险,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互信。
(3)使用方便高效。支付平台操作简便、界面友好,支付结算迅速高效,同平台的资金支付结算瞬间完成。支付平台同时还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4)满足个性需求。企业可根据其市场竞争与商业模式创新的个性需求,定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在企业筹资管理中的应用模式———P2P网络借贷筹资平台
P2P(Peer-to-Peerlending)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点对点信贷服务,是一种不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通过网站平成的信用借贷的筹资形式,是传统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P2P平台为企业提供了获得借款筹资的新渠道,为拥有可借出资金的投资人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Zopa在英国出现,到2013年已有85万注册会员,累计贷款金额2.8亿英镑。2006年成立的美国Prosper公司,到2013年已有143万注册会员,促成了4.5亿美元的会员间贷款。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拍拍贷”于上海成立。P2P在线借贷平台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缺乏相应部门的监管以及具体法律法规的规范,门槛相对偏低,各式各样的P2P在线借贷平台数量增长很快。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在线平台已经超过1000家,活跃的平台有200家左右,全年累计贷款额1058亿元,已经初具规模。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急剧恶化,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网络借贷本身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为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产生的创新融资模式。网络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独特的优势: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以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随着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逐渐增大,传统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其融资需要,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2)降低融资门槛。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放贷风险,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企业信用等方面设定了较高的融资门槛。而P2P网络借贷模式下,中小企业只要提供平台要求的信息和资料,通过审核后,便可在平台发放借款标的,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
(3)提高融资速度。传统融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需要中小企业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通过对中小企业信息进行层层审核,以达到评估中小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延长了中小企业融资时间。相比金融机构的审核,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核更加简单、快捷。
(三)互联网金融在企业投资管理中的应用模式———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以传统的金融理财为基础,借助互联网的形式来实现理财收益的一种投资理财活动。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电商平台等来实现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有阿里巴巴“余额宝”、百度“百赚”、腾讯“理财通”、苏宁“零钱宝”、天天“活期宝”等20余种,这种集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激起了各路零散资金进行理财的热情。根据天弘基金方面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3季度末,余额宝规模达5349亿元,用户数增至1.49亿人,单季度增加2500万户,增幅20%。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的资金配置原则,灵活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率,降低资金持有成本和机会成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势是:
(1)程序简单,没有投资门槛。像余额宝这样的由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一起助推的理财产品,还支持随时消费支付和转账,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投资者更愿意把手头上的零散资金投入余额宝。
(2)高流动性与收益性。大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期限灵活、变现能力强,且能给予客户相当于活期存款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息收益,甚至给予保本承诺,客户几乎没有理由拒绝这一产品。
(3)理财费用极低,几乎没有结算费用。互联网金融理财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银行繁琐的结算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结算的费用,而且当天结算,流动性好,信息公开及时。
(4)参与主体多元化。互联网金融理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电商平台与金融理财企业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平台企业、客户均可参与,丰富了金融理财市场的主体。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科技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推动了互联网金融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网络支付方式更加高效便捷,互联网金融产品持续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企业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实现了资金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高效,解决了资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节约了企业资金交易成本,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各类实体企业的差异化资金管理需求。互联网金融将对企业资金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
(一)促进企业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
从企业内部来看,互联网技术可使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无缝隙、无隔阂、无边界对接,企业管理可以做到全时空、全方位。从企业外部来看,市场竞争瞬息万变,业务、财务不可分割,业务对财务的需求无时无刻,如果仍按传统管理习惯,职能分工、分口把关、按序会签,企业反应迟缓,必然失去市场机遇,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实现业务、财务管理的一体化,应该在流程再造中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整合,同时还要实现各职能部门行为的一体化整合。
(二)促进企业资金管理由职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转变
大多数企业的财会人员至今仍埋头于日常事务工作,无暇顾及企业经营,仍停留在单维度思考的职能管理水平上。互联网技术发展以来,社交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搜索引擎、多网合一、大数据管理等新兴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完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归集、传播与加工利用的方式。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必将对企业资金管理的思维、理念、手段、模式等产生重大影响,促进企业资金管理由职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转变。
(三)推动企业资金管理模式创新
在互联网经济中,资金管理不仅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资金结算、资金融通、资金投放方式,更应该是与互联网机构合作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从而实现企业资金的“即时管理”、“在线管理”、“移动管理”,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和投资收益,降低企业综合资金成本。在资金管理组织方面除必要的层级与职能科室外,应适应网络市场多变与快变的特性,探索资金管理项目化、资金管理平台网络化、资金管理岗位扁平化,尝试资金项目经理制。
(四)促进企业加强资金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支付风险。在传统支付领域,支付结算的法规、流程明确,企业只需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的流程操作即可,支付结算较安全。在移动支付领域,由于运营商的介入,第三方支付必须要与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建立起紧密联系与合作,支付结算法规、流程差异较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公关实力对支付安全的保证至关重要。
(2)流动性风险。企业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可能出现扎堆赎回基金的风险,如余额宝有着随时支付和消费的便捷优势,在遇到节假日或者网购促销等日期,可能会有大量的基金用于消费而被赎回,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管理风险较传统方式增大,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赎回资金的状况,将会引发基金公司危机甚至破产。
(3)法律风险。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无监管机构监管的状态,互联网金融环境较为复杂。一方面,部分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或者超出牌照范围的情况下,利用旗下的支付渠道与基金公司合作,借道从事基金购买和销售等活动,这种打“政策球”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给投资人资金安全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的方式有冲突,互联网金融筹资模式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的三无状态,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导致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在我国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
当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在遵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不能履行合同将可能给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称之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强调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法律风险具有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金融合约条款不周密存在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给互联网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带来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客户隐私权及各权益被侵害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境外业务中的法律冲突风险;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清算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和结算时,因参与者的支付能力或业务处理等问题造成不能按合同结算所形成的风险称为清算风险。具体包括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参与者不能支付而造成无法按合同进行结算;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是指因业务失误造成无法按合同期限进行结算,参与者必须要筹措资金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金额大所以当利率、汇率、信用、技术、流动性等波动过大时,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股本不足以抵偿一种或几种风险引起的损失时,就必然产生清算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支付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目前互联网金融涉及传统商业银行的多个领域,包括支付、融资和理财等业务。融资类产品可划分为以阿里金融为代表基于交易数据的网络金融和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众筹融资(P2P)。理财产品包括如余额宝等为代表的各类理财产品。支付结算在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冲击较大,其中主要支付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电子支付(E-Payment)和手机支付(M-Payment)。电子支付(非手机支付)可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完成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支付,或通过电子手段发起、处理和接受的支付。在国内,电子支付可以分为三大类组成,即基于商业银行基础设施的支付、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和基于银联系统的支付,后者在解决电子支付诚信问题的同时,弥补电子支付领域监管的不足。电子支付通常依托于电子商务,其中C2B交易数量占比较高。目前中国具有世界上数量最庞大的网上商家,预计在短期内即将升至世界电子商务的第二位(见图4)。手机支付近年来成长非常迅速。在中国,手机支付可以归纳为两类模式:一是基于移动费用账户的支付服务和基于银行卡的手机支付。2013年,中国的个人手机银行用户达到4.58亿户,交易总额12.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5%和248.09%。手机支付主要支付用途包含:1.P2P:个人对个人的转账,在发展中国家增长迅速;2.C2B:在店消费后对商家的支付,在发达国家增长迅速;3.B2B/B2C:如在非洲地区通过手机支付完成的企业对企业或企业(政府)对个人的支付活动。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是国内金融环境、基础设施、监管制度、支付体系和消费习惯综合作用的结果。以消费习惯为例,个人支票在英、美国家使用广泛而且在收款方中接受程度较高,但在日本手机支付为主的方式受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广泛接受。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欧美国家客户可以通过直接借记(DirectDebit)等工具减少由客户主动发起的支付需求,降低柜面业务数量的同时提升客户体验。二是互联网金融有力推动金融拓展(FinancialInclusion)。金融拓展项目不但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和金融参与程度,因此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中国政府正通过多种项目延伸金融触角,逐步覆盖欠发达地区。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金融的成本结构,通过网络外向性效应,较大幅度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例如,在“大数据”各类“云”的支撑下,小微商户在传统贷款中的矛盾也得到一定缓解。三是互联网金融以自身证明“客户为中心”的真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银行业逐步打破国家对金融体系的隐形保护,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银行间的竞争和兼并,推动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历史上,众多已消失和正在消失的传统行业证明世界上没有所谓的“马其诺防线”,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只有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企业才能够长期发展。
三、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支付的影响因素
(一)零售支付业务地位重要,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我国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和零售支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人民银行推广的二代支付系统中,小额支付系统的各项功能不仅得到进一步完善,而且网上零售支付为主的网银互联系统在支付速度、成本和便捷等方面比传统小额支付系统有更大提高。网银互联系统推出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功能,在支付流程、报文传递、报文回执和轧差清算上充分考虑到网络支付业务对便捷性、可用性和实时性的要求。同时,各国政府已认识到支付结算不充分竞争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实物支付工具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借助多种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支付业务收费的透明度。在这种内外部环境下,商业银行应通过提升支付业务效率和降低相关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外部监管的框架下,加强支付产品定价管理,提升商业银行在整个支付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并以此带动其他业务发展,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
(二)产品和市场多元化对大型商业银行的重要性突出
上世纪80年代,由于信用卡部分业务在商业银行中不受重视,花旗银行和纽约化学银行等将信用卡的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处理商,导致这些银行丧失信用卡业务的主导权。在今天的竞争环境下,聚焦单一市场、产品或渠道可能造成银行业务易受外部环境冲击,大型商业银行应利用自身庞大客户群体产生的规模和范围效益,加强渠道、系统、客户数据的整合,借助产品多元化的市场合力效应,有效控制潜在的市场风险。
(三)交易性银行发展依赖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日益上升,零售银行中关系型业务发展可能得不偿失,这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更加突出。部分学者建议在金融管制解除后,银行业存在两类基础策略,一是大型银行应借助其在市场、运营和信贷审查的规模效益采取的低成本策略。在这种策略下,包括支付结算在内的中间业务及收入对银行提升利润率具有关键影响。二是小型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的良好关系,提供特色的客户增值服务。
(四)支付创新形式多样,对商业银行影响深远
支付结算创新是设计、发展和实施新的或改良的产品、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其中客户行为方式和偏好、外部监管和科技发展是支付体系创新的三个主要动力。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都在经历互联网支付手段带来的消费、支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渐进式的支付创新将可能促成整个行业的蜕变。
(五)不同销售和支付渠道的聚合
为了迎合顾客的各种消费偏好,零售商家寻求动用包括实体、电子和手机等不同渠道拓展产品销售。在某种程度上,短期内不同渠道间存在竞争互补的关系,客户可以通过去实体店,手机或者网路查询比对价格,最后完成购买。因此,在大力推动互联网远程支付的同时,零售支付业务也应充分重视银行卡支付和传统支付渠道的重要作用,针对目标客户群体制定支付渠道整体业务发展模式。
(六)临界规模是支付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互联网支付与传统支付手段在成本结构具有较大区别(见图5),前者的成本组成中变动成本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在一定交易规模或交易频率下,互联网支付总成本高于传统支付模式;但是在超过一定规模后,互联网支付的成本优势才能显现。因此,互联网支付产品的定价策略考验商业银行的市场分析、驾驭能力和管理智慧。其次,临界规模的实现需充分考虑网络外部性效应,即服务或商品对某个顾客的价值随着使用该商品或服务顾客的数量增加而增加。不同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电子支付结算工具表现出一定的网络外部性效应。最后,互联网支付依托于电子商务,互联网产品的临界规模在考虑网络效应的同时,需注重买卖两方的双边市场临界规模,即只有两方同时到达一定数量,才能实现最终的临界规模,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互联网创新的复杂度。
(七)客户对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同银行传统渠道和网银支付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与电子商务紧密衔接、操作便捷和支付成本较低。虽然商业银行均提供网银服务,但是网银操作繁琐,而且多需要类如U盘工具辅助,与互联网支付在便捷性上泾渭分明,对客户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同时,互联网支付服务,如支付宝,在跨行、跨地域的支付成本低廉。除此之外,支付的实时性也对消费者和商户的支付工具选择存在一定影响。
四、应对互联网支付冲击的建议
(一)建立专业机构,制定明确发展策略,加强内部统筹管理
支付结算,尤其是基于新技术的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的一项重点业务。然而,应对复杂而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不是某几个部门的职责。从市场数据和发展趋势来看,银联系统和网银互联系统是今后零售支付的主要支付渠道,但在商业银行中这些不同渠道通常散落在多个部门,如果缺乏整体统筹将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整体组织管理和资源调动上,商业银行应建立跨部门的统筹机构,加强资源配备,研究、制定提升互联网金融竞争能力的整体战略,统筹管理不同支付系统和渠道,在统一规划的指引下,各司其职,促进全面发展。
(二)集中优势资源,突出客户资源竞争和关联密切的业务指标
当今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是客户资源的竞争,互联网金融更是如此。互联网金融通过自身崛起一方面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了解你的客户”这些至理名言,另一方面提醒商业银行构筑自身基础管理、科技、组织体系和创新能力等长期性经营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市场细分和需求分析,评估科技发展、监管变化对客户的潜在影响,在业务外包、前台指标设定等方面切实将客户资源的竞争放在首要位置。
(三)以客户支付需求为核心,突出支付产品的应用衔接性、使用便捷性和价格竞争性等核心特点
同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略有不同,互联网支付主要目的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需求,支付产品与电子商务衔接的紧密性部分决定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2013年,在我国的电子商务营业收入达到9.9万亿元,这个庞大的市场不但孕育着巨大的商机,更是今后商务发展的趋势,是金融机构不能忽视的业务领域。在提升产品与服务便捷性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改进账户管理方式、整合系统渠道等方法,在降低网络和手机支付风险的同时,提高支付操作的便捷性,降低相应的各项成本。
(四)巩固优势,转变风险管理方法,提升支付服务的竞争力
与以科技见长的互联网公司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自己的突出优势,如庞大的客户群体,专业而全面的金融产品,健全合规的支付网络渠道,以及在客户群体中多年累积的稳健和诚信。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其现有资源,积极借助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账户体系管理,不断提升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体验。例如,针对风险程度不确定的创新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账户转账限额等不同方式,减少产品创新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和商誉风险。
(五)密切关注金融支付价值链动态,建立与大型移动供应商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关系
传统商业银行在零售支付结算的地位正在受到冲击,不同利益参与方增加支付结算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如贝宝(Paypal)不但在P2P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商业模式,而且已取得银行牌照,进军手机支付市场。同时,业内和跨业合作逐渐增多,2010年上海浦东银行已与中国移动通过持股计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手机支付市场。面对这些变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剖析互联网支付价值链条,在统一整体策略的引导下,加强同移动供应商的分工合作,借助不同的手机支付方式,提升在手机支付业务的市场份额;加强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逐步进入远程支付市场,通过设立伙伴关系或关联企业,稳步推动收支双方的资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六)提升自动、自助服务水平,增加商业银行客户黏性
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种自动和自助支付方式可以更好改善客户体验,降低柜面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强同水、电、气等各类公共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的机构间合作,通过建立三方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实现客户定期账单类业务的自动扣收服务;加大现代电子支付结算渠道的应用推广,引导客户使用如电子汇票等支付工具,降低实物票据带来的风险、成本和资源占用压力。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及配套内部管理措施,避免因客户认知阻碍业务的推广使用。
(七)完善支付体系成本核算,提升支付业务处理效率
提高支付效率不仅为商业银行带来资源节约,而且可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浪费,必然成为支付系统发展趋势。支付结算业务成本可划分为实物资源成本和金融成本。传统柜面支付的单位变动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因此人工处理时间是此类支付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但在互联网环境下,支付结算效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非人工单位成本的投入产出比,商业银行应从如支付渠道选择、清算账户的超额准备金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支付服务的盈利能力。
(八)研究产品价格变动的市场反应,统筹规划支付结算定价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价值链条的不同组成部分,传统双边关系的适用性值得商榷。在产品、服务定价时,应从价值链条的整体出发,考虑双边市场对现代支付的潜在影响。其次,对部分小型商户,支付结算成本在其业务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支付结算相关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弹性,商业银行应关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反应,密切注视互联网支付的各类交易收费,全面平衡长短期发展目标。最后,考虑到互联网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的成本结构,商业银行应改变原有的定价方式,提升互联网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率,实现拳头产品推广的良性循环。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成因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额宝”、“百度百赚”等产品引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具有在短期内快速吸取大额资金的特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低,交易程序简便,交易费用低,发行平台受众基础好,这些产品在营销与发行上更容易与目标及潜在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对接,快速构筑起信息循环平台,因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能够牵制大额资金,如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一度飙升至5700亿元。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方则不具备如传统商业银行一般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管理与刚性兑付能力,难以为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链条匹配相应的担保体系。除产品设计与发行方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现有担保机构均难以为其提供与之相契合的担保保障体系,使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在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大额资金的杠杆效应,内控机制不健全将引致较大的信用风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多将吸取的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其本质为理财产品,却具有刚性兑付特征,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以新还旧的资金链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机构在不具备体系化、战略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大量进行此类操作,很容易造成类似“资产池”效应的信用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为体系化的金融服务行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资源。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内核为信用风险定价,而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虚拟性特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中。P2P和众筹项目是两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可依托互联网资源整合平台快速对接参与主体,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但受制于受众群体专业知识和项目考核虚拟化瓶颈,此类产品的债权主体很难通过传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方式综合研判项目价值,进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产品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
(一)强化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管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特点,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设计顶层监管机制,将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引导其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担保与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规范资金链运转,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二)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内控机制可从内部形成支撑优势,从而完善产品现金流链条,使信用风险更加可控。在实践中,应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完善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在有效对接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现金流循环设计,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应为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匹配现金流预期,规范项目选择,避免大规模资金缺口的产生,从产品层面管控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相对于我国而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事业起步相对较早,银行本身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加上这些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积累了不少正面经验。合理地参考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意义重大。
1.P2P网络借贷监管①美国。美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对P2P的法律监管主要通过参考与P2P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实现。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之外,美国的P2P网络借贷还需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②英国。英国是最早展开网络信贷的国家,它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信贷,再依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实施监管;二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平贸易管理局共同负责P2P网络借贷的管理。具体来说,金融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保护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而公平贸易管理局的任务主要在于把控P2P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
2.第三方支付监管①欧盟。在欧盟各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开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执照。而要获得这两种执照中的任意一种都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大条件:一是在持有一百万欧元初始资本的同时持续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归于负债;三是必须具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②美国。性质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在对这类机构发放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出其投资范围、初始资金和自由流动资金。这类平台上沉淀的资金归为负债,并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受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同时,正式运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注册,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同监管。
3.“众筹融资”监管①美国。2012年后,美国放宽了对“众筹融资”的相关规定:一是从法案上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将网络平台集资的的最高规模限制在一百万;三是允许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每个投资人的出资有一个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欧洲各国。在“众筹融资”的说明书问题上,意大利与英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五百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而德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十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在“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上,英国、德国等国家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国还严格规定,“众筹融资”的股权及借贷模式在正式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启发与提示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重点参考国际惯例,制定出一套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二要重视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备付金办法》、《支付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三要尽快对第三方支付外部监管、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规划。并且规划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经营范围和发展原则;第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引导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要专门成立起行业协会,敦促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第一,为了实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有必要联合起国内各相关部门及“三会一行”,建立一个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银行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网络;第二,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还需要构建起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以非现场化的数字管理带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第三,为了拒绝内部操作不规范、员工失误操作和恶意窃取互联网金融信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内控稽核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纯洁的内部环境;第四,若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的归集统一,必须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专门化的征信队伍和一个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第五,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沟通、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相关经验,还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理与管控摆脱地区和国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