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48: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摘要】公共政策的成败要通过公共政策中的政策评估环节检验。公共政策评估要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公共政策评估环节通过不同的评估标准判断公共政策成效,依据成效来判断公共政策的成败。当今中国生产力评估标准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定义,戴维·伊斯顿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将其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切入点。“政策主体同政策客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政策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即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体依据特定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政策主体价值选择的影响,表现出多元的形态,这种多元性表现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本文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客体(即公众)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一、利益表达阶段
(一)政策主体
首先,政策制定主体是执行权力的拥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选择判断,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据社会国家的现行状况来确定公共利益的选择。因此,在利益表达阶段,政策主体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运行环境来保障公共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可行的环境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沟通平台及监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参与制度化。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把政策参与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认同的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其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把公民的政策参与行动纳入规范的、合法的轨道。我国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从政策的制定上来说,就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各自的渠道来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参与制度化的结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参与秩序。公民的政策参与必须而且能够在制度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因此,创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参与制度规范是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的前提。这就必须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策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公民的政策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形成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2.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的发展,建立了联络政府、民众及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推进了公众政策参与的社会化。能够推动政策参与制度和规范成为公民的一种内在价值认知,成为公民政策参与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模式,从而使公民政策参与由一种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体
政策客体即公众。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公众的政策,既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也应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但决不是特殊阶层或少数拥有权力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工具。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公众需要有效地参与利益表达。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政策主体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基层意见调研等比较有效的渠道,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形式注意现象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达主体还可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来表达本利益集团对于某些政策的主张,或者透过这些传媒向社会公众灌输有倾向的观点,以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
网络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政策客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在网络平台上能够事先公示,以增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公众能够更好地听取意见与建议,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时弥补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从而提高政策宣传和传达的效果。
由此可见,政策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为公共政策出台的公平性奠定基础。
二、利益综合阶段
通过利益表达阶段对公众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体在利益综合阶段开始进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博弈分析的。
对于国家来说,重视的首先是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政策主往往会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过利益的表达,有学者提出,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碍了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进而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还其本上是个空白。由于再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扩大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也体现在再分配机制上。这些学者既作为专家又作为政策客体,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有很大空间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因此,政策主体——政府作为国家核心的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活动,这种分配活动必须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据公平价值标准和准则进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重点就在公平。要弥补这些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径在于政策主体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经将注重公平、强调公平作为优先考虑。
三、利益决定阶段
党的十七大做出的决策,是根据国家现状采取的政策选择。目前从国际上判断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2007年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8,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因此,十七大报告重点提出了“公平”的原则。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一个和谐的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利益表达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和保证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究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达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广泛表达,确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M].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2]胡仙芝.政策科学学科建设研讨会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10).
内容摘要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引言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第一类是规范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
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二、政策影响制度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
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1)、强制的程度。(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结论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众多制度分析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以及分类的探讨包含了一个普通的事实: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可忽视。而政策科学的凸现及广泛应用,又使得人们发现:政策从属于制度,但其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由于政策与制度并非自然生成,而由人类选择决定,所以本文还得出一个结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当前我国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地区相当多的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普遍情况看,我国产业落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技术手段落后;另一方面,经济运行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仍是结构性矛盾,“十五”计划也指明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重点要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全面优化的结构调整。这构成当前地方工业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背景。在这样一个形势下,要促进地方工业化发展,需要对其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有较清晰的认识。
1.加快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具备诸多的有利条件。一是基础设施制约因素的缓解。曾经制约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已从不适应转变为基本适应,并在逐步完善;二是生产要素聚集作用增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技术瓶颈和市场瓶颈,完全可以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配置;三是主导产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区域性支柱产业地位开始显现,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优势产业正在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吸收外商和民营资本,加快地方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加快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也面临着以下制约因素。一是产业制约。地方经济竞争力的强弱,与该地区的产业聚集规模、产业链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各区域虽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诸如纺织服装、制鞋产业集群,但多数企业尚未形成分工与协作链,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运行效率低,运行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二是人才和技术制约。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面临着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力不强,高、尖、新技术企业和高附加值的产业偏少,这已成为扩大开放、吸引国内外资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市场制约。发达国家工业化面对的是一个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而我国加快地方工业化发展,面临着经济腹地狭小、拓展国内市场难度大以及技术层次低、拓展国际市场难度大的问题。同时,由于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的存在,也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拓展。
因此,面对地方工业化发展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财政政策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有所作为。
二、地方工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
促进地方工业化发展,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立足地方实际情况,理清思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型发展观,大力实施“四大战略”。
1.工业强省战略。工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没有工业的发展,农业和服务业就缺少拉动作用,就没有后劲,地方经济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对工业经济的认识,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一是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业化。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大省必须立足实际,选准突破口,以农业产业化起步,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催生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催生一批涉农工业,壮大工业群体,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逐步实现工业化。二是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业化。深化企业改革是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老企业潜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措施。必须以明晰产权、转换机制为重点,立足企业实际,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加快国有工商企业改制步伐,改出活力,改出效益。三是以重点企业推进工业化。大的骨干企业在地方工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是工业税收的主要来源,又是地方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标志,必须给予支持和保护。
2.生态立省战略。我国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农业大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全力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发展生态经济是农业大省应对入世挑战、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出路,是现阶段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不高、增收缓慢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模式,代表着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应当抓住境内污染源较少、自然生态良好的有利条件,做生态文章,求民富省强。
3.科教兴省战略。“五个统筹”这一新的发展观,其基本思想内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是经济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劳动者素质的高低是科技教育水平的客观反映,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围绕提高劳动力素质,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因此,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选择。农业大省实施科教兴省要突出抓好“一个优先”,即优先发展教育,做好“两个重点”,即科教兴农和科教兴企,完善“三个机制”,即科技推广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
4.项目带动战略。保持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投入作保证,项目建设是增加投入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以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增长,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才能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一是扩大开放引项目。实施对外开放是扩大项目投资的战略重点,也是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途径。必须走好以开放引项目、以项目引资金、以项目换技术、以项目招人才、以项目打市场、以项目促发展之路,扩充项目总量,凝聚发展后劲。二是利用政策争项目。目前,国家产业正由东向西梯次推进,投资继续向农村、向结构调整、向生态农业等方面倾斜,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为项目争取提供了政策机遇。因此,地方政府必须立足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国家投资政策,把握投资方向,拓宽项目渠道,对本地优势资源和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加强项目的编制、储备、申报和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项目。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多元化的投资作保证。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是扩充项目总量、增加项目投资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民营经济将是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有关研究表明,民营经济所占份额越大的地方,GDP增长越快。因此,在抓好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自身优势,向内挖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三、促进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选择
促进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必须针对地方工业化发展中的现实状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财政政策。
1.精心筛选和确定重点扶持的产品和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对有市场、利税含量高、管理基础好的重点扶持的产品和财源建设项目,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启动工业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可考虑从挖潜改造支出总额中单列部分资金或在财源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中集中一部分资金来设立工业技改引导贴息基金,支持重点产品和财源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连续操作几年后,有望使工业产品的水平上一个台阶。
2.介入风险投资,加大对高新技术投入的力度。风险投资被人们誉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地方要实现传统产业和产品的提升、更新换代,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也要依靠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财政支持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通过财政适当投入,创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造局部优化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二是集中财政科技资金和高新技术引导资金大力支持高新技术项目;三是通过适度的财政资金引导,提高民间风险投资者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四是采取财政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的方式为风险创业企业寻找银行贷款提供支持。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拓宽地方企业融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一直是资金结余者,而且结余额越来越高。其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居民储蓄以备未来生活保障预期的影响;二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因此,财政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一是切实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改变居民消费预期,从而消除居民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后顾之忧。二是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注入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提高担保公司的信誉度,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或对企业发债利息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的公司债券适量发行。三是对有希望通过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更多更大的优惠政策支持,为其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1、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基本没有形成
第一,工业设计仍然没有纳入国家创新战略。一是政府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由于对行业的整体发展缺乏总体规划,行业发展基本处于“散兵游泳”,自生自灭状态。二是缺乏产业促进政策支持。由于工业设计在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中的先导性作用,许多国家都制定有关工业设计促进政策,为设计机构提供财政、税收、融资等支持,而我国至今尚未出整的设计产业促进政策。
第二,行业协会服务职能基本缺位。目前,中央及地方都组建了工业设计协会,这些协会普遍缺乏行业管理的职能和调控手段,多数地区工业设计协会因经费紧张难以运转,许多协会缺乏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流失问题较为严重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协会职能的发挥。
第三,企业设计创新意识和动力仍然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许多企业没有设计创新活动。二是设计开发费用投入普遍较低。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以模仿为主,缺乏设计费用投入。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许多制造商处于代工阶段,二是设计模仿抄袭成本远远低于创新成本。由于设计得不到企业应有的重视,设计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影响了国内设计市场的成长,也制约了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2、设计公司税赋高、融资难、资金缺乏问题较为严重
由于国家长期以来对工业设计发展投入不足,导致设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困境。
第一,税赋偏高。多数设计公司反映,目前工业设计公司所得税普遍高于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很难赢利。第二,融资困难。目前国内设计公司以民营小企业为主,资金规模普遍较小,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十分困难,又缺乏其他融资渠道,多数公司只能依靠自我积累发展,扩张速度十分缓慢,许多公司往往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因缺乏融资支持而停滞不前或萎缩夭折。第三,缺乏资金。由于工业设计在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以及以小企业为主体的特殊性,许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设计公司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政府没有设立任何专项资金。设计公司参加国际展览、国际投标等商务活动费用全部需要自己支付,许多中小型设计公司由于资金缺乏,失去了获得各种大型商业活动和国际外包业务的机会。在承接跨国公司外包业务时,多数公司无法满足跨国公司资金规模的要求,更缺乏资金进行国际化人才招聘、员工岗位培训,以及更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3、工业设计人才普遍缺乏
缺乏设计专业化人才不仅成为制约我国工业设计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我国承接国际设计服务外包与印度、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竞争的重要因素。据调查,80%以上的设计公司认为寻找合格设计人才“难”或“很难”。
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国际化视野、缺乏国际语言沟通能力、缺乏熟悉国际标准、国际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法律规范的专业人才以及缺乏项目经理人才等这五个方面的问题。
4、缺乏设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据调查了解,目前,无论是企业工业设计机构还是专业工业设计公司,都存在设计成果被侵权的现象。侵权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设计实施过程中的侵权泄密;二是设计公司在无偿竞标中落选时,设计成果被客户企业盗用;三是一些小型公司或自由设计师抄袭模仿;四是公司内部设计师在发生跳槽过程中将原公司设计创新成果盗用。目前外观设计抄袭模仿现象尤其普遍。
设计侵权对行业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导致设计公司利润减少,设计师收入降低,影响了创新积极性;降低了设计价格,降低了对工业设计的市场需求,影响了设计服务市场的发展和产业规模扩大;影响了国际设计服务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汽车、电信设备等,我国企业知识产品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
造成设计侵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意识淡薄,造成了许多新产品设计上市后迅速出现模仿抄袭。第二,法律惩治处罚力度小,造成设计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单一。第四,专利申请效率低。
5、缺乏行业统计体系和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一直没有将设计作为独立的行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首先,由于统计数据缺乏,影响了对行业研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其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尚不完善。此外,设计公司业务缺乏信息来源问题突出。目前,技术服务平台主要设立在各地园区,主要为园区企业提供快速成型、数据计算、检测等基本服务,缺乏全国性的技术服务平台,造成一些共性科研成果难以信息共享。尤其是在汽车等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的设计领域,建立行业数据库时间跨度大,资金需求大,单个企业难以构建这种高难度的公共服务平台。
6、缺乏规范的行业准入和市场引导
目前,国家对工业设计企业、设计从业人员、设计产品进入市场缺乏资质条件认定。造成设计公司良莠不分,设计师队伍参差不齐,设计师缺乏职业道德,设计作品粗制滥造等问题,损害了客户企业利益,影响了设计公司信誉和社会影响力,不利于设计公司的行业自律,影响打造我国工业设计的著名品牌。此外,由于我国设计产业起步较晚,目前仍然没有形成规范的价格交易机制和有序的市场竞争。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设计价格千差万别,造成企业之间为了争夺业务,价格战十分激烈,其结果一方面降低了设计价格,影响了设计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影响了承接国际设计外包业务的对外谈判能力,损害了我国设计公司的国际形象。
积极提升我国工业设计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1、设立国家专门机构对工业设计发展加以规划和引导
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工业设计加以规划和引导是一条重要的国际经验。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及韩国、我国台湾等地区在振兴工业设计时期,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国家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指导等。为此,建议设立“国家设计委员会”,由发改委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委共同参加,主要职能是制定中长期国家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实施行业宏观调控等。2、加强产业政策支持,为工业设计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第一,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计企业税收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对待,享受其优惠政策;鉴于我国工业设计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可延长减免税期限。
第二,设立政府工业设计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资助设计公司承接国内重大设计项目、承接国际设计外包项目;用于支持设计公司参加国内重大展览、国际展览、开展国际商务谈判、开拓国际业务渠道等活动,尤其要支持承接重大的国际设计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我国设计公司的国际影响;用于鼓励设计公司为国内中小制造商从事专业化服务;用于鼓励设计师培训、与国外设计机构互派交流,以及邀请国际设计大师到国内学术交流、举办国际论坛等提高设计人才素质的活动;用于奖励重大的设计创新项目以及获得国内外大奖的设计作品和设计师团队等等。
第三,融资与信贷支持。政府应提供必要的信贷和担保支持,为设计公司迅速扩张和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可根据承接外包的重大项目和创新程度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鼓励一些主营中小企业业务的商业股份制银行为设计公司提供融资便利,政府应为设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设计公司上市融资。此外,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设计服务业,加速扩大产业规模。
第四,建立工业设计市场准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工业设计市场准入标准,可参照发达国家相关办法和条例,对于设计公司资质、设计师从业资格进行相应的规定,使工业设计市场运行有章可循。对于一些资质差、质量低、缺乏行业道德,在业内造成不良影响的设计公司要予清理。
3、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设计专业人才
第一,积极探索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模式。要使中国设计教育与社会需要同步,与国际设计服务业发展趋势接轨。一、推动教育部门在工业设计专业规定课程的设置中,进一步普及创新理念和开展创新意识教育,树立“原创光荣、尊重他人成果”的理念。二、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动态调整课程设置。针对市场发展引入、增加设置相应的课程,如软件、法律、知识产权、国际商务谈判等。三、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主要特点设置专业。四、改进传统的教学方式和学生考核方式,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意能力上下功夫,应注重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与设计公司联合建立实习基地,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到企业的具体设计活动。
第二,加强职工在岗培训。一、聘请国外设计师参与设计项目,带动本公司设计师的成长,这种做法香港、台湾、日本都采用过,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其次,利用国际交流机会,组织设计师出国培训,迅速掌握国际设计的新趋势、新进展,掌握新的行业国际规范、国际标准、商务谈判知识等。此外,设计公司还可与高校联手进行职工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三,建立社会培训体系。应由行业协会承担,可动员民间设计教育机构、咨询机构广泛参与,建立起社会培训网络。
第四,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设计师职称资格评定体系,以鼓励设计专业人才爱岗敬业,不断稳定、扩大设计专业人才队伍。二是政府设立人才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具有较大国际影响,为我国设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设计师和设计管理人才。三是不断提升设计师的品牌价值。企业可根据产品的销售量给予设计师奖励、销售提成。可参照国际做法,一些优秀设计作品可在产品上标注设计师姓名,以不断激励设计师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影响力。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机制,完善规范设计服务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程度直接影响到设计创新的积极性。发达国家之所以不断出现“好的产品设计”,重要的经验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使生产企业不得不对设计进行投资,由此激发了设计师的创作热情,提高了设计公司经济效益。为此,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适当调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现行法律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过高、标准模糊等问题,利于模仿行为存在。因此,建议将目前侧重于保护国内设计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利益的侵权判定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力争保护设计者的每一分劳动创造。第二,综合运用专利、版权、著作权等各种保护手段,更有效地保护设计创新成果。第三,改变目前专利申请周期长、手续复杂、效率低等状况,简化申请手续,缩短申请周期,切实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延长专利保护时间。第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止侵权行为。要加大对设计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打破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倾向,增强执法的公平正义。要建立商业道德的有关法律,规范设计专业人员行为,对于人员流动中违约,出卖、盗用原企业设计创新成果等侵权行为要予以追究。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提高企业、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计公司设立知识产权机构,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设计机构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六,规范设计服务市场。可由协会制定行业指导价格进行引导和规范,运用行业自律规制,对相互压价,扰乱市场的行为予以行业内曝光,此外,发挥企业设计联盟等自发组织作用,联盟成员统一价格,联合抵制价格竞争。
5、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府有关部门应投资建设各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应加强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购置快速成型、计算机、软件、测试等专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应在政府主导下,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各类资本进入,鼓励集群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参与投资运营。对于民营资本建立的各种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尤其要给予资金补贴、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要充分发挥网站等信息化服务优势,解决设计公司所需的各种国内外业务信息;有针对性地搜集主要国家的文化、法律、行业规范等信息,为设计公司承接国际业务提供便利;加快对国外技术规范的引进和翻译工作,尽快使国内规范与国际接轨;加强工业设计研究工作,为设计公司提供可靠的判断依据;尤其要加强行业基础性条件平台建设。
6、加强园区建设,提高设计产业聚集程度
发挥设计园区的聚集作用,对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为入园企业登记注册、生活环境,以及举办展览、开展业务交流等提供便利,不断吸引设计公司安家落户;不断完善政府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入园企业的服务成本;严格设计企业入园标准,提高入园企业设计专业化程度,使园区真正成为设计服务企业聚集度高、质量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示范区。目前,一些城市正在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支持园区发展。超级秘书网
7、积极承接国际设计外包,培育设计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在现代生产中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何种无损检测方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为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对无损检测方法及其特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谓无损检测,是在不损伤材料和成品的条件下研究其内部和表面有无缺陷的手段。也就是说,它利用材料内部结构的异常或缺陷的存在所引起的对热、声、光、电、磁等反应的变化,评价结构异常和缺陷存在及其危害程度。下面简要介绍三种常用方法的应用和发展。
一、激光技术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激光技术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始于七十年代初期,由于激光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能,使其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并逐渐形成了激光全息、激光超声等无损检测新技术,这些技术由于其在现代无损检测方面具有独特能力而无可争议地成为无损检测领域的新成员。
1.激光全息无损检测技术
激光全息术是激光技术在无损检测领域应用最早、用得最多的方法。激光全息无损检测约占激光全息术总应用的25%。其检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对被测物体加外加载荷,利用有缺陷部位的形变量与其它部位不同的特点,通过加载前后所形成的全息图像的叠加来反映材料、结构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激光全息无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将全息图记录在非线性记录材料上,以实现干涉图像的实时显现。
(2)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获取干涉条纹的实时定量数据。
(3)采用新的干涉技术,如相移干涉技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息技术的分辨率和准确性。
2.激光超声无损检测技术
激光超声技术是七十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无损检测新技术。它利用Q开关脉冲激光器发出的激光束照射被测物体,激发出超声波,采用干涉仪显示该超声波的干涉条纹。与其他超声无损检测方法相比,激光超声检测的主要优越性如下。
(1)能实现一定距离之外的非接触检测,不存在耦合与匹配问题。
(2)利用超短激光脉冲可以得到超短声脉冲和高时间分辨率,可以在宽带范围内提取信息,实现宽带检测。
(3)易于聚焦,实现快速扫描和成像。
3.激光无损检测的发展
激光超声检测成本高,安全性较差,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在无损检测领域,激光超声检测在以下几方面的应用前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可用于高温条件下的检测.如热钢材的在线检测;(2)适用于某些不宜接近的样品,如放射性样品的检测;(3)激光束可入射到任何部位,可用于检测形状奇异的样品;(4)可用于超薄超细的样品及表面或亚表面层的检测。国外近几年已有将激光超声检测用机复合材料的检测、热态钢的在线检测的报道,在化学气相沉积、物理气相沉积、等离子体溅射等高温镀膜工艺过程中膜层厚度的实时检测方面也进行了研究。
二、超声检测技术在无损检测中的应用与发展
超声无损检测技术(UT)是五大常规检测技术之一,与其它常规无损检测技术相比,它具有被测对象范围广。检测深度大;缺陷定位准确,检测灵敏度高;成本低,使用方便;速度快,对人体无害以及便于现场使用等特点。
1.超声检测技术的应用
(1)目前大量应用于金属材料和构件质量在线监控和产品的在投检查。如钢板、管道、焊鞋、堆焊层、复合层、压力容器及高压管道、路轨和机车车辆零部件、棱元件及集成电路引线的检测等。
(2)各种新材料的检测。如有机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结构陶瓷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等,超声检测技术已成为复合材料的支柱。
(3)非金属的检测。如混凝土、岩石、桩基和路面等质量检验,包括对其内部缺陷、内应力、强度的检测应用也逐渐增多。
(4)大型结构、压力容器和复杂设备的检测。由于超声成像直观易懂,检测精度较高。因此,近几年我国集超声成像技术及超声信号处理技术等多学科前沿成果于一体的超声机器人检测系统已研制成功,为复杂形状构件的自动扫描超声成像检测提供了有效手段。
(5)核电工业的超声检测。
(6)其它方面的超声检测。如医学诊断广泛应用超声检测技术;目前人们正试图将超声检测技术用于开辟其它新领域和行业,如人们正努力将超声检测技术用于血压控制系统进行系统作非接触检测、辨识。性能分析和故障诊断等。
2.超声检测技术的发展
在现代无损检测技术中,超声成像技术是一种令人瞩目的新技术。超声图像可以提供直观和大量的信息,直接反映物体的声学和力学性质,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现代超声成像技术都是计算机技术、信号采集技术和图象处理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数据采集技术、图象重建技术、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以及超声成像系统的性能价格比等发展直接影响超声检测图像化的进程。现代超声成像技术大多有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特点,因而有许多优点,如检测的一致性好,可靠性、复现性高,存储的检测结果可随时调用,并可以对历次检测的结果自动比较,以对缺陷做动态检测等。
目前已经使用和正在开发的成像技术包括:超声B扫描成像,超声C扫描成像、超声D扫描成像,SAFT(合成孔径聚焦)成像,P扫描成像,超声全息成像,超声CT成像等技术。
三、射线技术在无损检测领域内的应用与发展
1.射线检测技术的应用
射线检测技术是利用射线(X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穿过材料或工件时的强度衰减,检测其内部结构不连续性的技术。穿过材料或工件的射线由于强度不同在X射线胶片上的感光程度也不同,由此生成内部不连续的图像。
(1)早期使用在石油工业.分析钻井岩芯。
(2)在航空工业用于检验与评价复合材料和复合结构。评价某些复合件的制测技术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数字图象处理技术,即使常规胶片射线照相技术,也在采用数字图象处理技术。
(3)今后重点应用的技术。1994年HaroldBerger在美国《材料评价》发表的“射线无损检测的趋势”中提出,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和21世纪的初期,下列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①数字X射线实时检测系统在制造、在役检验和过程控制方面。②具有数据交换、使用NDT工作站的计算机化的射线检测系统。③小型、低成本的CT系统。④微焦点放大成像的x射线成像检验系统。⑤小型高灵敏度的X射线摄像机。⑥大面积的光电导X射线摄像机。
四、无损检测的发展趋势
1.超声相控阵技术
超声检测是应用最广泛的无损检测技术,具有许多优点,但需要耦合剂和换能器接近被检材料,因此,超声换能、电磁超声、超声相控阵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其中,超声相控阵技术是近年来超声检测中的一个新的技术热点。
超声相控阵技术使用不同形状的多阵元换能器来产生和接收超声波波束,通过控制换能器阵列中各阵元发射(或接收)脉冲的时间延迟,改变声波到达(或来自)物体内某点时的相位关系,实现聚焦点和声束方向的变化,然后采用机械扫描和电子扫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图像成像。与传统超声检测相比,由于声束角度可控和可动态聚焦,超声相控阵技术具有可检测复杂结构件和盲区位置缺陷和较高的检测频率等特点,可实现高速、全方位和多角度检测。对于一些规则的被检测对象,如管形焊缝、板材和管材等,超声相控阵技术可提高检测效率、简化设计、降低技术成本。特别是在焊缝检测中,采用合理的相控阵检测技术,只需将换能器沿焊缝方向扫描即可实现对焊缝的覆盖扫查检测。
2.微波无损检测
在我国,很少有学者或官方文件使用“教育福利政策”概念,与此相近的概念主要有教育资助政策、教育救助政策,等等。笔者以为,采用资助或救助的概念表述,强调的往往是经济援助或某一方面的扶持措施,其背后逻辑更多体现为一种救济施舍而非公共教育服务的责任担当,这远远不足以涵盖教育福利的核心要义。
福利经济学派的开创者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认为,福利由效用构成,效用就是满足,人性的本质就是追求最大的满足即最大的效用,也可以说是追求最大的福利。从经济学视角看,教育本身具备正外部性效用的典型特征,因而与福利密切相关。所谓教育福利,是指以促进和保障教育权利公平为目标,通过各种途径为扶持和发展教育事业所做出的努力,从而达到提高国民素质、推动个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整体效用。
从功能主义观点出发,有学者将社会福利分为“补救型”的社会福利和“制度型”的社会福利两种类型[①],前者的服务目标主要是针对“弱者”,后者则强调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据此,作为社会福利重要组成的教育福利亦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惠型”教育福利,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权享有一定年限或某种类型的教育,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维护其受教育权利或机会,如向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二是“选择型”教育福利,基于事实上的教育不公平状态和促进教育的整体效用考虑,倾斜性地为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保障其受教育权利落到实处。社会学理论一般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自身障碍或缺乏经济、政治、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多指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的人群共同体[②]。
与社会政策旨在“解决社会问题以实现公正、福利等特定的社会目标”[③]的根本观点相契合,所谓教育福利政策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公平问题,为调节和满足社会或特定群体的教育需求,提升其教育福祉,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系列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从动态分析,教育福利政策涵盖政策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全部过程;从静态分析,教育福利政策特指相关法律、条例和措施等具体表现形式。如前所述,基于政策指向的目标社会群体,教育福利政策可以分为“普惠型”教育福利政策和“选择型”教育福利政策。采用何种教育福利政策,往往与一定的国家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特定结构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教育福利政策的功能
教育福利政策的宗旨在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进而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推动社会协调全面发展。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强调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
(一)政治功能:保障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福利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教育福利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教育公平包括入学机会公平、受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三个层面。与此相呼应需确立三项基本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即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观点、民族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家庭背景,所有人均有相同的机会升入教育系统某个特定学习阶段;过程公正原则,即学习者在大致相当的环境和条件下接受教育,并且基于公正的规则要求开展竞争;结果补偿原则,即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受教育群体予以必要支持,保障其平等参与学习和竞争,共享教育发展成果。诚如罗尔斯主张:“为了平等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④]。
“在现代社会,受教育已经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受过教育的公民难以融入现代社会,其个性、尊严和基本需求也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⑤]通过制定和落实教育福利政策,尤其是借助各种途径对教育资源进行调节和再分配,为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流动人口、女性群体等常常处于教育困境的人们提供必要补偿,可以有效地维系和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公平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比如随着教育主体多元化,公立、私立学校以及不同等级学校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存在微妙差异,在不同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往往会导致教育福利的待遇迥然,民办学校学生助学贷款难即是一例。从更深层次分析,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后,如何均衡资本逐利本性与教育公益属性二者之间的摩擦和冲突,需要不断完善教育福利政策来加以和统筹发展。
(二)经济功能:提高个人收入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推动经济长期增长最主要的动力来自知识(人力资本),这些知识一方面可以转化为新技术和新产品,直接推动经济增长;一方面会通过溢出效应增加社会的知识总量,长期推动经济增长。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教育与人们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之间的共变关系越来越密切。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将直接决定其工作机会的选择和工作报酬的水平。
明瑟收益率是衡量教育与经济收入相关度的重要指标,表示社会成员每多接受一年教育,在经济收入上提高的百分比。北京大学岳昌军教授基于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研究表明:简单明瑟教育收益率从1991年的2.76%上升至2000年的8.21%。而且,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年均教育收益率呈现出明显的递进规律。相对接受小学教育者而言,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年均教育收益率依次为3.74%、5.24%、5.40%、6.24%和8.84%[⑥]。通过完善和落实教育福利政策,为人们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机会,有助于缩小社会教育差别,进而弥合日益拉大的社会收入差距。事实上,也惟有均衡发展教育,才能将我国庞大的人口资源转换为人力资源,从而为国民经济的永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支出,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大大高于诸如资本品的其他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形态下,这种趋势更加明显。”[⑦]
(三)社会功能:促进社会流动,建设和谐社会
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体系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典型的“金字塔”特征:极少数位于塔尖的群体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并占据大部分社会资源;大部分群体居于塔基,他们缺乏必要的社会话语权,生活状况常常处于贫困线和温饱水平之间;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阶层群体只占社会的少数。有研究表明,受教育水平与职业选择高度相关。从事较高层次职业的人,往往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从事较低层次职业的人,往往受教育水平也较低;不同的职业选择本身往往意味着不同的社会声誉、社会地位和资源拥有程度。
社会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分层理论认为,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前提是有开放的社会空间、合理的社会流动,尤其底层成员能够有机会向上层流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有二:一是社会化,二是社会选拔。柯林斯曾尖锐地指出:教育是限制经济领域中具有优厚报酬职位的竞争者数量的筛选工具,帮助那些接受过较高层次教育的人占据这些职位。[⑧]在现代社会,教育对于社会分层的影响更加深远和广泛。在社会差别不可避免的前提下,如果能赋予处于社会底层而往往成为弱势群体的人们以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必要的救济支持,他们就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顺利流动到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更高的阶层,从而改善不合理的社会结构现状。反之,若缺乏必要的教育福利,贫困家庭“缺乏知识和技能”的素质缺陷就会如同疾病基因一样代际相传,世代沉沦于社会的底层。(四)文化功能:消除“贫困文化”,促进社会融合
美国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提出的“贫困文化”观念认为,长期生活于贫困之中的穷人,会逐渐脱离社会主流文化、不受主流文化的影响而形成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即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这一“贫困文化”的形成和存续,会对周围的人,特别是穷人的后代产生深远影响并且代际相传。处于“贫困文化”体系保护下的穷人群体,彼此之间维系着简单的人际关系,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半径而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小,社会资本质量低。而且,由于“贫困文化”的阻隔,穷人与主流社会的接触机会很少,无法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获取更多的稀缺资源。“贫困文化”现象割裂了社会群体之间的融合,并极有可能造成彼此间的对立和冲突,与建设和谐文化的努力方向背道而驰。
哈夫曼和沃尔夫认为,教育具有积极的外溢作用[⑨]:教育可以改善穷人的知识贫困状态,改变观念、行为、意识与精神面貌,增加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意愿和机会,增强社会参与能力,扩大其人际交往的范围,从而提高穷人的社会资本存量,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纽带;教育可以增加医疗卫生知识,改善配偶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降低因病致贫的风险;教育可以降低生育率,减轻家庭抚养子女的负担,等等。诚如郑杭生教授所主张:“要消灭贫困,首先必须改造贫困文化……而要摆脱贫困文化的束缚,就应当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其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教育,即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⑩]
二、教育
福利政策的价值取向
任何时期的教育福利政策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上世纪70年代,西方许多国家经济发展下滑,一些所谓的“福利国家”开始更弦易辙,大力削减包括教育在内的庞大公共开支,一些学者也开始鼓吹“高福利的负面效应”和“市场机制的高效率”。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公共教育制度是一种政府的垄断,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将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无论从经济从社会还是从教育上看都是失败的,唯一的出路是走市场化的条件。哈耶克则认为片面强调社会正义会促使人们对市场秩序产生各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市场和竞争原则才是教育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并主张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规模完全应由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来决定,而一个社会如果要从有限的教育投资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报,就应该将投资集中于少数尖子的高等教育。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免费加助学金”的福利教育模式,与西方许多所谓“福利国家”在表面上具有某些共同性,由此在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当中产生深刻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避免福利化的观点成为共识。基于这一逻辑假设,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政府一方面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则在包括教育福利在内的社会福利领域逐步退隐。“教育不是免费午餐”成为改革时代的流行语。直至上世纪末期,随着社会公平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暴露,政府渐次认识到公共服务对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大意义,“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关注民生”等概念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并引领政府职能转变的努力方向。随着政府角色转型趋势的日益显著、迅捷,教育福利政策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和演变趋势更加清晰。
(一)从消极走向积极
传统社会福利是以公民的各种权利为理论基础,如社会权或公民权等,福利政策常常被看作是消极的再分配功能,是障碍经济发展效率的因素。近年来,各国政府和社会政策研究者开始重新检视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的作用。新福利主义理论认为,经济全球化、劳动力的流动性、家庭生活的复杂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迫切要求改变旧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增加教育福利的支出,因为只有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才能增加个人参与经济机会的可行性。
教育福利具有人力资本投资功能,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其社会生存和发展能力,从而减弱对一般性社会福利的依赖。教育福利政策不是简单的社会再分配方案,而是变被动恩惠式福利为主动进取式福利,变事后补偿利为事前预防利,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这也有助于增强整体社会福利政策的可持续性,并推动教育福利政策的关注重点从扶助弱势群体的“选择型”福利逐步拓展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普惠型”福利。我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渐进路程很好地阐释了这一趋势:由少数贫困地区到中西部农村地区,再到全国农村地区,直至2008年秋季在城市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在一片蓝天下”。
(二)从济贫走向发展
传统的教育福利政策,关注的往往只是少数贫困特殊群体,以致人们似乎形成这样一种思维定势:教育福利是社会的善义之举,仅与救济经济贫困学生相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逐步认识到贫困不只是物质和经济的匮乏,更是一种“能力的剥夺”,“社会排斥”的概念由此开始纳入对贫困的阐释当中,教育福利政策更多地关注通过教育路径促进社会的整合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福利的供给对象开始逐渐覆盖贫困群体之外的其他社会群体,如女性群体、有残障者、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少数民族群体,以及其他在接受教育方面处于劣势的群体。就此而言,教育服务的性质已经具备更多的公共特征,即从基于救济的目标向发展的目标逐步延伸。
教育福利本身即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教育公平进而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是教育福利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论其身份、地位、家庭出身、财产背景如何,尽量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在接受教育方面的现实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一方面要营造积极的公平教育环境,实现教育权利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要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和特别保护措施,以弥合现实中存在不同群体间的教育不平等鸿沟。事实上,通过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教育弱势群体及个人走出困境,并使其有效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共享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果,正是暗合了“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全面发展的价值选择。
(三)从单一走向多元
早期的西方国家,教育福利政策的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都是政府,尤其在“福利国家”流行时期,政府的角色得到空前强化。国家高度介入教育福利领域,以公共权力干预市场分配不公,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成员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与此同时,教育服务质量欠佳、效率低下、严重、政府负担过重等问题也沉疴日深,“教育市场化”呼声鹊起,且愈演愈烈,“福利多元主义”日渐占据主流观点:强调教育福利服务可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与社区共同来负担,政府角色逐渐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与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采用“国家─单位制”的模式,基本由政府包揽了所有的教育福利内容。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退民进”的角色变迁过程在教育福利领域同步上演。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在教育福利多元化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角色缺位,一是忽视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一退了之”;二是忽视了对教育福利的社会组织体系的培育;三是教育收费制度和准入制度政出多门,缺乏科学统一的规范;四是个人及其家庭负担教育成本比例普遍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但无论如何,我国政府推进教育福利多元化的大方向是清晰的,由“福利国家”逐步演变成“福利社会”是促进教育福利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在新的制度框架下,政府的教育福利角色从过去的直接提供者变成主导者,但政府依然是教育福利政策中最重要的角色,包括政策的主导决策者、教育福利资金的提供者、教育服务质量的监控和评估者、教育福利社会组织的扶持者,等等。
参考文献:
--------------------------------------------------------------------------------
[①]陆士桢,常晶晶.简论儿童福利和儿童福利政策[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1):1-2.
[②]李永生,高洪源.美国解决弱势群体教育问题的政策与实践[J].基础教育参考,2007年(3):43.
[③]郑杭生,李迎生.社会分化、弱势群体与政策选择[M]//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④]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96.
[⑤]张维平.维护教育的公益性[J].求实,2005(14):34.
[⑥]岳昌君.教育对个人收入差异的影响[J].经济学(季刊),2004年10月(第三卷增刊):142-144.
[⑦]王超,罗然然.我国教育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4(4):77.
[⑧]Collins,Randall.FunctionalandConflictTheoriesofEducationalStratification.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J],1971(36):1002-1019.
股利分配政策实质上是一个向股东返还现金的方法选择问题。一般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公司倾向于采用送股的方式,而当公司及其所在行业进入成熟期,投资机会减少,增长速度放慢,现金充裕时则倾向于采取派现的方式。因此,随公司发展速度的不同,现金股利发放比例可以或高或低,但是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其所占比重应该逐步上升。例如在美国,股利大约占税后利润的50%,相当于公司现金流量(税后利润加上折旧)的20%左右。然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上股息支付率长期低于银行利率,股息率收益率的极度低下使投资者只注重股票的资本利得,希望通过二级市场的低买高卖获取投资收益,而真正出于投资分红目的的投资者很少,从而极大地刺激了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同时存在的另外一种现象是上市公司对配股融资有着强烈的偏好,而且常常将配股与分配方案一同公布,由于配股价一般低于市价,容易造成配股也是分红的假象。事实上,配股是公司向老股东按照其所持股票的比例发行新股,是公司的一种权益性筹资行为,它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和增发新股的区别在于发行的对象不同,前者面向老股东,而后者面向所有投资者。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是一种权利,上市公司达到配股资格的公司也利用关联交易包装利润,极力创造条件进行配股。很多公司在配股时根本不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是把配股当作一种“圈钱”运动。
要促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及时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中国证监会考虑将把现金红利分配作为配股的必要条件,正是希望使现金红利在分配方式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吸引长期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形成以长期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控制过度投机,增强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性。
现金红利与信号揭示
MM理论认为在理想市场的条件下,公司的股利政策与企业市场价值无关,也就是说企业的股利政策无关紧要。但理想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利政策有信号揭示的作用。企业可以通过公告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信息,而现金红利比语言更有说服力,可以传递公告所未能提供的信息。所以,现金红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指示器。
我国股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股权融资成本较低,在上市公司普遍盈利不佳、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企业竞相争取配股资格。由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有可能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粉饰利润。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作假账、编制假报表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广大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对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合理的判断,这就造成一些上市公司滥用配股资金的恶果,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现金红利是真正的现金流出,没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足够现金的公司是不可能发放的。其他的分红方式不需要企业资金的流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更改会计政策等手段,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虚增企业利润,然后通过账面上的处理,向股东“分红”,所以其他分红方式所能反映的信息不如现金红利的可靠。通过现金股利可以较为真实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信息,也可以保证配股资金的有效利用。下面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现金红利作为公司经营能力和配股资金使用效率的信号。
实证分析与结果
我们对沪市上市公司1998、1999年度以及2000年度中期的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考察现金红利是否能作为公司经营好坏的信号。为了方便比较,我们选取的是1998至2000年一直在沪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共计417家。
1、全部公司
首先,根据这些公司在1998年年报中公布的分配政策,将它们分为派现公司(105家)和不派现公司(312家)两大类(某些公司可能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分配方式),分别考察这些公司在1998、1999和2000年中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两年相比的净利润增长率。
可以明显地发现,1998年采取派现分配政策的公司在当年以及后面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都要显著高于不派现的公司。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派现公司当期的盈利能力优于不派现公司,这是显然的,因为只有那些经营业绩好的公司才会有充足的盈利和现金,向股东支付现金红利;而那些业绩滑坡,盈利越来越少甚至亏损的公司自然无力派现;第二,派现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比不派现公司强,而且这种差距越来越大。1998年两类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差距只有4.036%,而1999年、2000年中期分别上升到5.180%、6.229%,第三,派现公司盈利增长能力高于不派现公司,这可以从两类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情况中看出。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都要优于不派现公司。
我们进一步将公司分为1998和1999两年连续派现(56家)和连续不派现(244家)两类,考察的指标与前面相同。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即派现倾向越高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好,而越不倾向于派现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差。这说明现金红利派发与否确实可以作为考察公司素质的一个指标。
2、配股公司
为了进一步验证现金红利与公司配股行为的关系,我们对1998年下半年和1999年上半年沪市发生配股行为的公司进行了实证检验。考虑到配股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时间分为两段,并用随后一年内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来近似衡量公司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分段情况如下:
以除权日为基准,98年下半年沪市配股的公司共有49家,由于郑百文无99年的数据,所以可用样本数48个,99年上半年配股公司共有13家,这样总计样本数为61个。我们将上述61家公司按照其近两年派现情况分为两类:派现公司(29家)与不派现公司(32家),近两年是指配股发生前的两年内,分别考察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率、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无论是从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率还是从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次修订中对第92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作了调整,随着中间业务领域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的实施,短期险业务作为当年可以产生损益的保险产品,更是各家寿险公司业务竞争的重点。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以及产险公司介入该领域后对业务发展所带来的冲击,部分寿险公司针对人身短期险业务出台了综合成本包干(捆绑)的费用政策,以期推动自身的短期险业务发展。对此,业内人士众说纷纭,有褒有贬,值得研究探讨。
一、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基本情况
目前,寿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的费用政策主要有两种,即全额预算制和综合成本包干制。前者由总公司按统一的会计模式编制费用预算,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发,其执行与考核需严格按规定运作,并强调预算与会计核算在科目和信息以及预算时间进度的一致性。全额预算制有利于公司事前对业务收支情况有一个充分、全面的了解,进而对公司的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但其滞后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及时开展。而综合成本包干制又称捆绑制,即对短期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和费用率实行捆绑考核,而不再单纯地考核利润指标。目前,在湖南辖区内采取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分公司有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5家,占湖南寿险分公司总数的42%。
在实际操作中,综合成本包干制先是由总公司根据不同的险种设定不同的捆绑率,对各级经营机构的可用费用进行逐月考核,如果综合赔付率大于捆绑率,说明该业务亏损,则从其它险种的财务可用费用中扣除。如太平洋人寿总公司对湖南分公司短期意外险(含一年期和极短期)的捆绑率为80%,个人短期健康险捆绑率为84%,团体短期健康险捆绑率为91%。各省级分公司在总公司下达的固定短期险费用比例的基础上,把费用再分解为预定赔付率、间接管理费用、直接销售费用三部分,并根据当地市场赔付率水平、主体经营状况及业务需要确定比例。其中预定赔付率用于短期险业务实际赔付的预留额度;间接管理费用用于保证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的费用需要;直接销售费用用于业务的市场拓展,主要包括调剂基金、手续费和业务员提奖等。一般而言,在执行费用包干政策过程中,总公司都会出台一系列相关的预算费用管理制度,如按要求提取充足的责任准备金,准确计算短期险的综合赔付率,并按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准确预提各项当期应承担而未支付的费用等。
从了解的情况看,已实行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如太平洋人寿从2003年开始,新华人寿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实行这一政策(见表1、表2)。太平洋人寿基本处于盈利状态,新华人寿2005年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两起大事故,因而出现亏损。但不论经营是盈是亏,目前都没有改为全额预算的想法,只是逐步完善,使之更符合市场实际,符合基层经营实际。而一些原来没采用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由于受到寿险同业和产险公司的双重竞争压力,有的也开始尝试这一费用政策,如中国人寿和嘉禾人寿等,可见这一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生命力。
二、综合成本包干制的积极作用
(一)效益观有所增强
从业务管理的角度看,综合成本包干制无形中让保险从业人员的头脑中绷紧了“效益弦”,对遏制不良业务,保证公司永续稳健经营,提高公司服务品牌与综合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赔付率和费用率捆绑考核,保险公司只有审慎核保,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并对每一险种进行合理定价,才能降低赔付率并增加可用费用额度,同时改变了以往给每一个险种一定的费用所导致业务人员以及经营者只片面追求保费规模而不关心费率风险的现象。不论是盈是亏,最后都要自己兜底,也就是说盈利归本单位和从业人员享有,亏损也要本单位和从业人员从其它费用渠道去填平。如太平洋人寿湖南分公司2006年短期意外险可用费用为3397.45万元,个体健康险的可用费用为532.59万元,而团体健康险的可用费用为-71.45万元,也就是说团体健康险业务不仅没有挣钱,而且需要从其他险种可用费用中贴费用。这样,经营单位和业务员在以后承保团体健康险时,就不得不考虑可用费用这一问题,要么不做,要么提高承保条件或加强理赔管理(见表3)。
(二)违规行为有所减少
对短期险业务实行综合成本包干制,在某些程度上可以减少“坐支坐扣保险费”、“编造虚假赔款”等套取费用的违规经营行为,从2006年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学平险、建工险等短期险业务领域违规问题主要有坐支保费、虚假发票套取现金,账外支付单位和个人高额手续费,以及向具有行政权利和职务便利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回扣等,这些违规形式在实行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中相对较少发现,而在没有实行包干制的公司中上述违规行为则较为突出,尤其是坐支保费和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是综合成本包干后,无论是违规或变相违规,支付多少都是自己的包干费用,无须多此一举。但没有实行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公司就不同,一方面要应付非理性竞争,另一方面又不能突破年度费用预算,有的公司为抢夺业务,只好铤而走险。
(三)风险意识有所提升
如前所述,采用综合成本包干制的费用政策,对于风险较高的业务,经营管理者会主动考虑展业成本,并根据赔付情况适时调整险种结构或承保条件。各级保险经营主体必然加强本机构的预算费用管理,确保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及总费用支出不超过费用率控制标准,以实现年底收支平衡。例如新华人寿湘潭中心支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承保了文花枝(全国劳动模范)等26人次出省的旅游意外险,8月28日下午,该团所乘座的大巴因超速与一货车相撞,当场导致6人死亡(其中两人为当地导游,未投保),22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共赔付68.8万元,远远超出此单40%的赔付率考核指标(总费用是80%包干)。因残疾鉴定需要6个月后进行,此事故中的另外20多万元放在2006年进行赔付,使2005年旅游意外险的赔付率在预定的40%赔付率范围之内,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但事故诱发的结果是2006年该单位不得不对所承保的同类业务进行重新核保,调整承保条件,以控制赔付率指标。
三、综合成本包干制的弊端
(一)背离了保险费率厘定的精算原理
众所周知,凡商品皆有价值,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障性商品,其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保险费,也就是保险产品的市场价格。根据大数法则及收支相抵原则,保险费由纯保费与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纯保费主要支付保险赔款,不含利润因素,而附加保费主要反映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费用及认可的合理利润。按保险精算原理,每份保单的保险费就是其价值的真实反映,也是经营机构偿付能力和合理利润的充分体现。从理论上讲,在综合成本包干制下,一方面是模糊了纯保费率与附加保费率的界定,在实际运作中用赔付率和费用率取而代之,经营主体的利润从两者之和与捆绑率的节余部分产生,背离了保险费率厘定的精算原理;另一方面,短意险的费率计算基础和准备金的提取原理与非寿险类似,都是通过严谨的精算得出的,而捆绑率的设定缺乏相应的经验数据和精算技术,更多的是建立在主观判断及近期假设的基础之上,其科学合理性还有待检验,一旦发生费用率超过附加费率以及出现异常赔付件时,就会危及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从经营实践来看,如确有较大利润空间,在新产品开发时,应合理降低价格,增加保障额度,以增强产品的吸引力,而不是一“包”了之,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此外,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背景下,一些保险经营主体的业务发展模式仍以外延式扩张为主,许多经营者经营管理思路比较粗放,片面强调保费规模,内控管理不到位,实行综合成本包干制并不能完全杜绝坐支保费、保费收入不入账及拒赔、拖赔、惜赔等现象发生。
(二)财务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
实施综合成本费用包干政策的可用费用率都在40%左右,而随着规模的不断做大,优质业务的增加和整体赔付率的降低,可用费用率还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可用费用额也将增加。从财务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笔开支都要有真实的发票报账,都要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将40%-48%的可用费用从财务上套取出来,有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往往找大量的假油料发票、电话费发票、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做账,经营数据失真,违背了财务的真实性原则,客观上助长了财务业务中的虚假行为,为可能产生商业贿赂提供了资金来源。
(三)有可能诱发不正当交易行为
综合成本包干制使经营单位有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达到排挤其它竞争对手的目的。其一,手续费支付可能蜕变为“商业贿赂”。由于实行赔付率和费用率捆绑考核,有的从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自然会优先考虑历史赔付率较低的险种,以获得较大的可用费用空间,为高额支付手续费或支付回扣创造了客观条件,进而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以学平险为例,包干政策都为80%-88%,预定赔付率为40%,可用费用率40%-48%,经营单位和业务员自由支配的空间较大。其二,经营单位往往借“费率市场化”之名行“降费”之实,并美其名曰“随行就市”。由于在该制度下,各险种之间的可用费用可进行调剂,从而为经营单位进行非理性竞争,以低于成本价格的费率销售保单的手段来获取别的业务提供了机会,但对未实行包干制的经营单位却有失公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不利于全额预算管理的推行
部分保险经营主体采用的费用包干政策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式经营,违背了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原则,与现代企业推行的全额预算管理相悖,这种费用管理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比较盛行,但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保险业全面开放的需要。费用管理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产品条款拟定的费率,而且要考虑到经营成本和费用,强调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费用包干政策则达不到上述要求。
(五)法人机构放松了自己的管控责任
在现行的经营管理体制下,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无论是在内控制度,还是在产品、费率上,均赋予严格的管理职责,实行综合成本包干制就意味着在短期业务发展上,只要分支机构不突破费用包干率,总公司就可以放任自流,仅以一个“包”字替代了其管理职责,至于分支机构是否合规经营,是否违法,是否搞不正当交易,总公司一概不管,这样总公司不仅放弃了自己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责,而且了原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也违背了寿险的精算规定,必将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给行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害。
四、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保险经营主体应树立理性的经营理念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以效益为主的考核机制。各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经营理念,正确处理好效益与规模的辩证关系,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效益观,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次,注重精算技术在保险费率厘定中的科学应用。各经营主体应按照保险精算原则,依靠详实的基础数据、缜密的精算技术,在充分保证赔付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管理费用和利润来确定费率,并真正形成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机制。第三,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各经营主体应摒弃各种非法竞争及低水平的价格竞争手段,转到注重提升非价格竞争因素的品质上来,并结合保险需求和自身实际,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培养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体系
我国自1995年颁布《保险法》以来,经过10年建设,初步建立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体系,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保险同业竞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如关于手续费比例,《保险法》并未作规定,主要依据是财政部1999年1月13日公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该制度第47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人手续费的支付标准,但手续费的支付总额不得突破实收保险费的8%”。而目前法学界和保险业界人士对8%的固定比例限制多持异议,认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保险市场的通行做法。因此,在尽快完善现有《保险法》的基础上,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以《保险法》实施细则和各种保险法规相配套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使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引言
西方理论较多和我国政策实践的封闭系统,造成了部分大学学生和老师的迷惑,怎样学和怎么教授是一个目前仍然没有解决教学难题。公共政策分析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核心教学课程,但受学科发展和教学观念等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无趣、无为的问题,以及师生缺乏互动、教学内容单调、教学目标模糊,未能真正剖析公共政策的本质特点和来龙去脉的问题。我认为,公共政策分析教学的关键在于处理师生、理论与实践、内部与外部关系。提升公共政策分析教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2.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改革原则分析
2.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政策科学是一门行动取向的学科,它是适应人类利用知识和方法改进政策制定系统而产生的,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应用与发展,它既要指导各项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评估组成的实践活动,又要发现与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为实践服务。理论联系实践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不仅要联系公共政策的政府制定实践,而且要联系各地的管理实际,联系政策实践中积极方面,更要联系消极与不足方面。尤其对政策消极方面政策,要有正确观念,比如在分析“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公共政策时,既要看到这项公共政策的时代要求和社会文明进步,又要看到其执行的难以操作,需要遵循渐近决策模型的提升完善轨迹,否则学生就会陷入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困境与迷惑中去。
2.2学生主体的原则
在多数公共政策分析教学实践过程中,往往忽视学生参与的主体地位,教师大部分从抽象、宏观、理性方面去详细分析公共政策,很多学生失去学习的热情和动力,缺乏互动与交流。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式主体教学不容忽视。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让学生成为公共政策分析教学的主人,可以进行教师为主体的讨论式教学,模拟具体公共政策分析情境教学。比如在教授公共政策制定时,可以让学生充当政府发言人,向社会某项政策信息,课后再进行交流,建立非正式互动示范式。
2.3知识与能力同步提高原则
让学生充分了解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估等管理过程是公共政策分析教学的目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把传授的知识转变为活的知识和能力,是一大难点。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使得学生被迫接受知识,这样的知识实际是死的知识,即使非素质和能力有效提高,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如学生产生逆反学习心理。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由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以知识为载体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公共政策分析问题的能力。力求大学生学了政策系统后,能够对政策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复杂的政策制定模式和执行复杂系统,为政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帮助。
3.增强公共政策教学效果的技术途径分析
3.1构建有序的课堂教学平台
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紧密联系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实现教育方式、途径的立体化和多样化。在教学过程中以此原则为指导,具体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重视学生的教学评价机制,做到从评价规程、评价的组织制度、评价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培训制度评价档案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评价的监督日常管理管理制度等。评价制度应根据各类型高校自身的实际发展需要确定方向,通过评估制度的确立实施,使得教学评估着眼于发展性评价,形成自我调节、督导体系和自我管理的监控。其次,完善教学计划,按照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设置课程、制定和完善教学计划,如增设西方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地方民族政策学、西方行政学说史等补充课程。同时对课程时间也要合理安排。建议把公共政策学放到大四第一学期,因为通过前几年的积累,学生对这门课程有学习兴趣和动机,又有相当综合的知识积累,以及足够的心智去学好。在教学中,高校教师对每学期所设的课程都要有一个基本安排,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难点、教学改革,以及教学评估机制都要以一定形式上交教研室,而教务处要采取措施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度和教学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和指导,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树立教学典型。最后,改革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提倡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和多元性,要把考试的选择权交给任课老师和院系部门。具体对于公共政策分析的而言说,可以采取以闭卷考试为主导的方式,毕竟笔试是最公平的考试方式,也可以采取口试方式作为补充,口试方式可以使得大学生在具体考试情境中练习、锻炼、学习和提升,进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提高反应能力,也可以采取写学年论文的方式进行公共政策方式考试,每个学期开始就预先把论文内容、规范和所要达到目标告之学生,让学生利用实践教学机会,去政府和公共部门调研,可以抽样调查、访谈等方法完成论文。为了鼓励学生的自主创新和协作意识可以鼓励以小组形式完成论文,可以用公开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取代考试,可以根据不同级别刊物设置相应分数,鼓励学生在公共管理期刊上发表。由于不是每个学生都能达到发表文章水平,可以设置一定权重来衡量文章分数。
3.2构建实践教学平台
构建实践教学平台对于公共政策尤为重要,因为公共政策综合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现代科学,需要有综合分析能力和工具作为支撑,以及有特色的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库。首先着力构建验证型(通过提供高度仿真的情境如视频、案例等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思考、分析,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和探究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进行探究,达到澄清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的目的)实践教学模式。公共政策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绝大多数本科生和少数民族地方院校的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的把握和理解,缺乏对公共部门工作的感性认识,对学习往往茫然,缺乏动机和兴趣,加上公共政策学教学最大的瓶颈在于有特色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因而各高校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有特色的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库,如在传授政策制定主体时候,可以具体某一地方政府某项具体的计划作为公共政策分析的对象和范例,归纳和演绎出公共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利益主题博弈、社会敏感度等知识内容;针对元政策国家宏观的公共政策可以以独特个案为着眼点,建立一个案例库,如在分析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时,以社会保障中的盲点的福利院具体运作模式分析框架,分析此项公共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意义、问题和对策。当然在建立案例库后,要科学分析具在教学过程中互动的教学方法,把课堂独人教授法、研讨法、小组讨论法、情景模拟法等现代有效互动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把抽象的公共政策理论寓于特色案例情境分析中,从而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又促进师生相互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