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5:30: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态治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该矿是由原先的3个煤矿及扩大区原地整合而成,3个煤矿均于2009年之前关闭。煤矿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西,面积约9km2,开采33、44和52煤,单水平斜井开拓,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地面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在原先一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基础上改扩建而成)、排矸场(新建)及炸药库(新建),场外道路包括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及炸药库进场道路。目前井下、地面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1.2方案范围
根据煤矿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煤矿生态调查范围为煤矿边界外扩200m,面积约12km2。评估区包括场地区、排矸场区、道路区、地面塌陷区及5年地面塌陷区,面积约5km2。
2生态环境调查
2.1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本区地处我国西北内陆,属于中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蒸发量相当于降水量的4倍。区内地表水系属黄河水系,均为季节性河流。调查区地势西高东低,相对高差约252m。地貌类型为河谷阶地和黄土梁峁沟壑,以黄土梁峁沟壑为主。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其他土地共6个类型,其中草地面积最大,约占调查区面积的60%。植被类型为典型的草原植被,代表群系为铁杆蒿群系。植被覆盖度以低和极低覆盖度植被为主。土壤类型以栗钙土为主,存在极强烈水力侵蚀。根据现场调查,调查区发现由采煤引起的大型地面塌陷1处,由原先的3个煤矿于2003至2009年开采33煤上分层形成,由于均采用房柱式炮采,现场调查部分区域已产生塌陷坑及裂缝,而局部还未塌稳,所以该塌陷现状稳定性较差,威胁耕地0.9030km2、林地0.2361km2、草地2.1020km2及裸地0.0075km2。
2.2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调查
2.2.1场地区
工业场地占地11.45hm2,为采矿用地,目前正在建设,经过现场调查,除生活福利区有少部分已完成了绿化外,大部分区域还存在未绿化区域。整合前2个煤矿的工业场地还未进行闭坑治理,对生态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2.2道路区
煤矿新建道路为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及炸药库进场道路(后统称“道路区”),总占地1.10hm2。经现场调查,两条道路均已绿化完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煤矿的进场道路均是在乡村道路上扩建的,目前已作为村民生产生活使用。
2.2.3排矸场区
占地0.27hm2,经现场调查,目前还未堆积矸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煤矿产生的矸石均被周围砖厂拉走综合利用。
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3.1开采区影响预测
经过预测,煤矿5年期将会对部分乡村道路造成损坏,从而影响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此外5年开采产生的地面塌陷还将影响0.4km2的原有地面塌陷,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地面塌陷不同区域的变形程度,对煤矿5年区内受影响的土地类型、面积及影响程度进行预测。
3.2场地区及道路区影响预测
场地区及道路区均为采矿用地,预测5年期无新增占地,两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2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对周围生态环境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3排矸场区影响预测
预测5年期每年约有1.35×104t矸石堆放,将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治理措施及工作量
4.1地面塌陷区
治理范围包括了原地面塌陷区及5年地面塌陷区。
4.1.1裂缝充填
采取周边以及裂缝上坡方向就地取土的方式人工充填,经计算,裂缝填充面积11.31hm2。
4.1.2耕地恢复治理工程
主要为土地平整。即对起伏不平不便耕种的塌陷地,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证标高基本一致,有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经计算,需要平整土地30.30hm2。
4.1.3林地恢复治理工程
由于此区域的特殊性,林地及园地复垦主要采取的是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保证正常生长。经计算,需平整土地0.12hm2,抚育林木约149株。
4.1.4草地及裸地恢复治理工程
对填充后的土地进行人工平整;土地整理后,选择优良草种播种,进行草地改良;严禁放牧,尤其在复垦恢复阶段。需要平整土地1.12hm2,需要紫花苜蓿草籽33.35kg。
4.1.5乡村道路治理
由于5年区内道路都为土路,仅进行裂缝充填。
4.2场地区
4.2.1新建工业场地
计划在生产区及生活福利区种植侧柏、油松两种乔木以及紫穗槐灌木和草籽,植树面积2.83hm2,需要苗木(含紫穗槐)3208株,种草面积3.83hm2,需要草籽114.91kg。
4.2.2整合前原有工业场地的治理
整合前两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分别为3.21及2.79hm2。共需场地平整6.00hm2,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180.0kg。
4.3排矸场区
对5年新增矸石进行治理,需0.15hm2顶面进行压实并平整,覆土0.3m后种草绿化,共计绿化0.15hm2,需覆土750m3,种草面积0.15hm2,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4.5kg。
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表现在我们能够运用它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生态伦理的价值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协调和统一。生态伦理的指导作用对于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非常重要。生态伦理正确价值目标的建立能将我们的生态价值观高度统一起来,让我们认识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危害,从而放弃这种传统方式,选择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朝着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明确的、共同的价值目标前进。生态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就是要突出人们选择生产、生活方式的思想和行为的善恶、荣辱、对错的价值追求,以特有的感召力和驱动力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趋荣避辱、趋对避错。我们中华民族通往生态文明的道路是非常独特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渗透着许多古朴而神秘但又非常深刻的生态伦理学知识。儒家关于“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思想、道家的关于“万物平等自化”、“体验真实生命”、“法天贵真、道法自然”和“节制物欲”的思想在现代世界中也仍然具有一种独特的精神号召力量,对于我们恢复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精神支柱。
二、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调节和规范作用
生态伦理从道德层面调节经济利益矛盾、规范人类生产生活行为的效力就是它的调节和规范作用。生态伦理的调节和规范作用是生态伦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的必然结果,因为生态伦理的理论指导作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纳入有利于生态平衡发展轨道上来。生态伦理能够对社会活动中的所有主体发挥调节作用。个人、企业、政府在开发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环境利益矛盾。根据生态伦理的观点,任何个人或者社会组织都不应该把自己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变成一个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过程,应该自觉尊重、爱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生态伦理就是以这个原则协调好社会主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的。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体与自然之间关系调节方式属于“软调控”,它对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的协调是靠社会舆论、教化引导、鼓励敦促等方式来唤醒我们意识深处的生态伦理责任和义务意识,引导我们自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同时也应看到生态伦理“软调控”的局限性。首先,生态伦理调节对对抗性环境利益矛盾的调节无法奏效;其次,生态伦理调节作用的发挥要以社会成员生态伦理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为基础。虽然生态伦理的调节具有局限性,但是它具有广泛性、经常性、灵活性、持久性、深刻性等优势,因而在协调环境利益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教育和激励作用
对公众进行生态伦理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是使公众从认识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中介,是使生态文明从理念到行动的关键步骤。生态伦理的教育和激励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加强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关系的认识,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第二,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我们丰富生态知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从而实现我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第三,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目标之一;第四,加强生态伦理教育,能够让我们从道德精神层面拥护和执行有关生态保护的各项法规、政策、方针、制度。
2我国城市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应遵循的以人为本原则
可以说,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当下我们国家城市中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这样我们可以很好的规避水灾或者水污染造成的一系列影响。所以,我们要最尽最大的努力使得河流的治理以及周边生物以及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让河道周边的景物以及人类的生存环境相融合,这样才是可持续发展的要义。另外,我们知道,我们在城市之中的不断更新换代中可以感受的到城市向着集群化的发展方向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从而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城市河流水环境是城市居民最宝贵的自然资源、物质财富,城市河流水环境的改善能推动市民物质收入和精神需求两方面的提升。所以,我们应该注重河流的治理以及生态建设的内在联系,一定要改善河流治理的综合环境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进行治理和规划,要采用科学的,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巧妙的将景观生态学原理、恢复生态学原理、生态工程学原理,采用近自然治理方法很好的结合起来,使得河流在治理中不断的回复生态升级。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保障河流周边生物的多样性,在河流治理的过程中要不断的体现出保护的心态。再次,为了提升人们的生存空间可以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有效的设置文化、健身、娱乐和观景场所使人与水进行亲切的交流,建设出水清、岸绿、突出河流自然属性的城市河流。这样可以使得我们真正的做到了生态环境的建设,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而子啊人类智力河道的过程中,很好的保障了生态文明的发展,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标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恢复河流自净能力的原则
在河道的治理中,笔者认为只是治标不治本是不行的,我们不能本着先将河水进行肆意的污染,再去全身心的治理的传统道路,这样是不科学的。我们在首次河流治理的时候就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式方法,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很好的控制河流的自净能力,这样才有利于河道的治理与生态的完美结合,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终目标。要想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还要做到很好的清理河水,整理绿色河岸的目的,从而达到从根源上治理问题的目的。可以说,在河流污染的处理中,我们应该坚信,我们要始终保持全流域有效治理,不嗯能够分流与治理,厚此薄彼。我们要充分的实现全流域共同治理,下游治理,上游我行我素,那么所有的治理功夫都会变为空谈,最终达不到效果,所以我们在研究河流治理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方式与方法的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河流生态治理的良好效果。最终才可以使得城市的发展向着更高更远的方向迈进,我们才能在美好的环境下创造更加多的经济效益。
累积效应不仅使区位内(边缘地或中心地)的经济与生态矛盾增强,也使区位之间,特别是边缘地与中心地之间的经济与生态矛盾扩大、加剧。莱斯特·布朗指出,大自然也是依赖于平衡的,“经济赤字是我们彼此之间的借贷,生态赤字却是我们取自子孙后代”。因此,我们的经济“一定要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如果违背这个原理,就一定会由盛转衰,江河日下,终致崩溃。我国政府多次强调“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提高生态补偿接受者—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生态保护积极性,把生态保护内化为各个人的持续行为;同时也使支付者承担了成本,养成资源有价、使用付费的观念和习惯,形成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这是边缘地分享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利益和效应的有效机制或途径。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资源价值与价格理论是生态补偿及其价格决定的理论基础之一。
一、价值及其源泉新探
“价值”既是哲学领域的重要范畴,又是经济学领域的基本范畴,更是日常用语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词汇,其词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1.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2.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3.专指商品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它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可以说“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的生产能力越强。由于“人与自然是共存、共生、共荣的关系。”因而自然本身既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又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善待、保护自然就是关爱、保护人类自己,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伤害自然必定伤害人类,破坏自然就是毁灭人类自己。”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把自然的这种价值分为:经济价值,生命支撑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生命价值,多样性和统一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价值,辩证的(矛盾斗争的)价值,以及宗教象征价值等并强调,“人们不可能对生命大加赞叹而对生命的创造母体却不屑一顾,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这整个源泉—而非只有诞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大自然是万物的真正创造者。这个价值的源泉是什么呢?有人认为,自然资源的这种价值除了来自于其本身属性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之外,还受其数量有限性和稀缺性的制约。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由其内在的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和外在的数量有限性与稀缺性决定。
的确,作为存在物,大自然及其相应的自然资源必然对人有用,从而形成价值(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哲学意义上来说,价值是属人的,“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价值,就是也只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离开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如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绝不能说它们具有什么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毫不相干的‘内在价值夕!这些自然事物能够起到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恰恰是因为生态平衡符合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倘若地球上根本不曾有人类,那么,即使生态系统再完整、稳定、平衡,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即使整个生态系统都彻底崩溃了,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这种满足关系是果而不是因,大自然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其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方式、方法、程度等等,都要依赖于人的发掘、赋予和实践,也就是说,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的效应是盲目的、间接的,甚至无效的。自然资源的价值还是要回到劳动价值论中来认识。
二、自然资源的劳动价值源泉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物质条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人类劳动加工的人化自然资源,二是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发的原生自然资源。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效用—存在价值或意义,使人类无法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马克思认为,“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料,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所以,必须维持自然资源的存在,那么,如何维持其存在呢?是劳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一方面,通过劳动开发自然资源,使其满足人或人类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劳动重置这些被消耗了的资源,以延续其存在,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本身的持续发展。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不是来自于其本身的价值或价格,而是来自于人的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曾说“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
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看,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劳动耗费。商品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耗费,没有人的劳动耗费,或说人的劳动支出,就没有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也就没有商品的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真谛。“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一切商品(包含劳动在内)的价值(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那么,劳动是怎样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呢?“劳动被使用,被推动,因而工人的一定量体力等等被耗费了,结果是工人筋疲力尽。但是劳动不仅被消费,而且同时从活动形式转变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在对象形式中被固定,被物化。这就是劳动的价值创造过程,也就是劳动的消耗过程,正是人类劳动的耗费,一方面在具体的有形的形式下支出,把生产要素转化为有形的商品或服务,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劳动的耗费、凝结或物化,作为同质的人类劳动耗费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西斯蒙第就曾说:“不管自然恩惠如何大,也不能白白送给人们任何东西;……大凡不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劳动而产生或获得价值的东西,不论对人类生活怎样有利、怎样重要,绝不是财富。马克思也指出:“机器和自然因素能大大增加一国的财富……但是……它们不能给这种财富的价值增加任何东西。
二是对自然资源的重置劳动耗费。由于自然资源的独特性质,使其必须不断地得到重置,即被再生产出来。“无论是可再生资源还是可耗竭资源,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都是有限的。为了维持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消耗掉的自然资源也应该得到补偿或替代。其中,可再生资源只有在其利用速度超过再生速度时,才需要人力资本的投人进行强制性恢复;而可耗竭资源则只能依靠替代品的研发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因此,重置可再生资源(复原型重置,即把资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水平,更新型重置,即重置后的资源强于重置前资源的规模、功能、状态或水平)和可耗竭资源(替代型重置,即用新的资源代替已消耗的资源)的劳动耗费及其相应的各种投入必然是该资源价值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一切商品,包括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不仅是其直接劳动耗费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其重置劳动耗费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价值不是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的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和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改变了条件再生产同一物质资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时间,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时间,那末货币价值不变时,物质资本价值及利润加倍或减半。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是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再生产资源而消耗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原始自然资源的价值是按照再生产该资源所预期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决定的。
三、创造自然资源价值的劳动形式
二、生态伦理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往往只涉及大学生政治信仰、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价值观形成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忽略了生态伦理教育。但是,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未来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面对的是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时展变化相适应,不断更新教育的内容,培养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人才,所以,将生态伦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已成为必然。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彻底扭转长期沿袭的生产生活观念和行为,消除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而这种对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和扬弃,意味着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文明形态的建立。”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滥砍滥伐,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导致各种自然灾害经常发生,使贫困地区更加贫困。这种只顾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没有限制的开发、索取自然资源,结果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报复。有学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证生态平衡,生态可持续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大学生肩负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重任。他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道德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将生态伦理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教育学生懂得尊重生命、保护自然,树立人与自然之间和睦友好的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人们出于私利对大自然进行掠夺、严重消耗自然资源,造成了人类生存发展上的不平等,也制约了人与自然的谐调发展。因此,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是促进人类自身发展以及人与他人、社会、自然共同发展的需要。
1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内涵
城市的发展从早期的人类的憧憬构想中逐渐建立,乌托邦式的城市建设无疑带来了一定的理想与愿望,人们也朝着这样的理想城市靠近,在时间的回溯和科技的发展中,人们开始对城市的发展,经由普遍化的城市模式的反映机制,产生无数的构想一与憧憬,同时也是对自身历史与现实的反思。
生态文明城市是在对以往城市模式建设探索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和协同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人类社会进程发展,转变到大趋势下发展而来的新型城市模型,对今天的城市建设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强有力的正确教育宣传和突出环境灾害的危机意识导向都是人们群众将目光聚焦到对生态文明的城市建设里去。在现目前对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城市生态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又经由多方面的生态道德标准评价体系机制引入,使人们愈发自觉的保护自然环境,从而反馈到建设城市社会的工作中,并积极投入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行动中去。
2智慧生态城市的规划构建
2.1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是最近几年开始趋于流行的热门话题,自2009年由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媒体传播,并逐渐被世人所认知。在全球引发的“智慧风潮”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监督的背景下,我国也将“智慧城市”作为一个在未来的可行的城市发展建设前景,大力支持和倡导,并将建设“智慧城市”这一概念作为培育竞争力、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市民就业、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的重要战略。由此可见,“智慧城市”的概念主要是从信息技术出发,联系各个领域。由此看来,“智慧城市”更多承担的是一个核心的位置,关联其他包括以互联网、云端链接、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内的智慧方式运作,从而达到一个改变网络信息环境的现状,为城市、市政、企业和个体等提供更快捷更有效率的互动联系,使其在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要做出符合时代效率的积极响应,达到符合现代化城市的信息运行状态,并具有不断积极发展的空间。
2.2智慧生态城市理念。通过前文对智慧城市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智慧生态城市的核心无疑体现在其“智慧”与“生态”的两个关键詞上。将智慧与生态两者融为一体,作用于城市规划中,从社会层面来说,智慧生态城市的存在无疑和谐的处理好了自然生态空间和城市生活,并绝妙的解决了二者的平衡关系,使得城市空间和城市空间周边环境都处于协调一致的环境中,为社会稳定带来重要作用;经济层面来说,智慧生态城市在促进经济开发的同时追求其生态效益,提升经济可利用率。
3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智慧生态城市规划理论构建
3.1明晰概念体系。智慧生态城市涵盖了社会、文化、历史、经济、产业等多种因子,超越了城市建设的层次,并向着更全面的方向发展。所以明晰其具体概念体系非常重要。在智慧生态城市的总体建构体系里,我们可以将智慧生态城市分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五位一体建设、四化同步发展、智慧生态城市等层次;将这样的大致框架结构建立出来,提出建设智慧生态城市的指导布局和技术框架,为现有新兴发展起来的智慧城市作出技术指导和补充行业空缺。
3.2系统方法统筹。较为传统的观点并不能支撑出复杂斑驳的理论,在现在的现代化进程中,早已远远赶不上城市化的步伐。构建智慧生态城市必须要求一个连续的、总体的、全局的系统支撑,并将系统科学下的智慧生态城市规划原理梳理成为一个具体的系统体系,为其基础性宣传做理论基础。
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从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人与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根本性的……经世世代代的积累,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全人类最紧迫的、最严重的问题”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现代文明对生态的破坏,国内外学者提出了生态文明的范畴。
为此,我国也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提出,既是基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这是顺应世界文明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在先祖的思想宝库中汲取许多营养。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思想中,有着丰富的节制思想,对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倡导节制思想
节制是伦理学中的重要范畴。西方伦理学高度重视节制,把节制和智慧、勇敢、正义一起列为“古希腊四美德”。关于节制的含义,古希腊的柏拉图有一个经典的定义:“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②。柏拉图阐述了逻辑严谨的“四元德”学说,他认为,灵魂进入人的肉体之后,就成为肉体的囚徒,经常被激情特别是欲望所支配,因此被分割成理智、激情、欲望三个部分。人的德性来自于灵魂的作用,灵魂的理智部分的德性是“智慧”,激情部分是“勇敢”,欲望部分是“节制”。激情和理智听众理智的指导,使灵魂全体和谐一致,灵魂就拥有了“正义”的德性。在古罗马,节制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西塞罗称:“人是唯一能感知秩序和礼节并知道如何节制言行的动物”。③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倡导节制的思想。人类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满足吃穿住行等各方面需求。一般认为,满足人们的需求只有去发展生产。因为人的需求是日益增长的,人们就只能生产、再生产。但过度地生产和消费已经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使我们所处的地球无法承受人类无限增长的生产压力了,这样,人们开始反思,我们的每一项需求、每一个欲望都是必要的吗,是否应该放弃或降低我们的一部分欲望呢?其实满足人们的需求也可以通过节制欲望来实现。这也许不符合当今发展经济的主流思路,但资源有限是事实,人的需求和欲望如果不加节制,人就不可能实现持续的生存。当然人们倡导节制人的欲望并不是让人安贫乐道,而是不要让无限膨胀的物质欲望超越了自然的承受能力。过去,伦理学讲节制主要是说人作为社会的人必须在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的约束下节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在当今生态环境压力如此之大的情况下,伦理学必然倡导作为自然派生物的人也必须在自然规律的约束下节制自己的行为,唯其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儒家的节制思想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
儒家思想高度重视节制问题。在被儒家奉为经典的《周易》中就有节制思想的萌芽。《周易》第六十卦就是“节”。这个卦下兑上坎,兑为泽,坎为水。泽有水而流有限,多必溢于泽外,因此要筑堤坝来节制,故称节。引申为“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节:亨。苦节,不可贞”(《周易·节》),意思是有节制就亨通,以节制为痛苦就不吉祥。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节制观,以节、克、俭等概念出现,主要是出于道德的要求而限制人的欲望,或出于个人追求心灵的中、和而控制过激欲望。孟子曾经详细论述过类似柏拉图式节制定义的问题。
《孟子·告子》载:“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这里孟子的“大体”指“心之官”,相当于柏拉图的理智;“小体”指“耳目之官”,相当于柏拉图的欲望。眼睛耳朵这类器官不会思考,所以容易被外物所蒙蔽,一与外物相接触,便容易被引入迷途。心这个器官则有思考的能力,一思考就会有所得,不思考就得不到。这种“小体”服从于“大体”的道德就是节制。
儒家的节制思想博大精深,对后世人们的道德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时至今日,我们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时仍然可以在儒家的节制思想中得到思想指导。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儒家的朴素生态伦理观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在节制思想的影响下,儒家有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论语·述而》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孔子反对竭泽而渔、覆巢毁卵的行为,认为对生物的获取要有度。朱熹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孟子集注》卷十三·尽心章句上)。中国古人的朴素生态伦理观念不仅仅停留在这些儒家名人的著作中,也体现在具体的政治实践当中。比如唐代名相陆贽在给唐德宗的上疏中就说:“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④这些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节制地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可持续利用。儒家的节制道德要求,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约束世人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强本节用—儒家的节俭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节俭是节制的重要内容,节俭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珍惜人类有限的资源和人类自身的劳动成果,限制物质欲望。崇尚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墨家、农家,都非常重视节俭的美德。
孔子主张生活俭朴、节用资源,讲究内在的道德修养,不追求外在奢华生活的。孔子曾专门论述了节俭美德,他说:“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论语·述而》),认奢侈是越礼的行为,而节俭尽管看起来简陋,但是与其越礼,宁愿寒酸一些。孔子非常赞赏弟子颜回生活的节俭,他赞叹道:“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孔子很重视礼,但他并不看重礼的外在形式,不主张使用高贵华美的礼器,穿戴许多制作复杂而且过于讲究的服饰,正如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荣华富贵之类孔子也相当鄙薄,他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荀子也认为,节俭顺应天地的自然规律而且可以抵制自然所带来的灾害,他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荀子·天论》)。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社会,民间普遍养成节俭的风尚。在民间的家训中,教育子弟节俭是重要内容之一。
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成为千古名言。
明末清初朱柏庐所著《治家格言》的“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⑤也广为人知。倡导这种节俭的美德对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是无疑非常有益的。
厚德载物—儒家道德规范中的节制观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坤》),这是孔子为《周易》写的《象传》中的名言。儒家一直把人的道德修养与天地联系在一起。儒家的 “道”、“义”、“礼”、“和”、“仁”、“爱”等道德规范,这些节制思想或节制观念,站在效天法地的高度思考人、社会和自然,对于当前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道义节欲。儒家的“道”、“义”都是节制思想,强调要用道义、理智来节制人们追逐利益的欲望。荀子详细论述了道和欲的关系,他说“虽为天子,欲不可尽”(《荀子·正名》),又讲:“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不可去,求可节也”(《荀子·正名》)。认为人的欲望不可能全部满足,也不可能消除,但可以节制。他认为应该用“道”来节制欲望,“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荀子·正名》),认为人们如果按照“道”行事,则进可以近于尽欲,退可以节其所求,所以他认为对于不可去也不可尽的欲,必须加以引导,从而提出了“以理导欲”的主张。北宋程颢、程颐则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重要命题,把私欲和天理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端。南宋朱熹进而提出了私欲与天理对立统一的思想。他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⑥朱熹讲明了道德与欲望的关系,他要人们时刻保持道德自觉,不为欲望所左右。除了理欲观,儒家还有义利观。
在中国伦理学史上有“义利之争”,儒家重义轻利,法家重利轻义,墨家义利并重,道家义利全抛。儒家的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主流,以义节制人们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是儒者的道德理想。儒家的义利观在孟子的思想里表达得淋漓尽致,他为后人留下了脍炙人口的关于义利观的论述,即后人熟知的“舍生取义”。
对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而言,“道”、“义”就是自然规律。孔子曾提出“畏天命”(《论语·季氏》),这里的天命不是宗教迷信,而是指自然规律,孔子认为,对于大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和规律,应当有敬畏之心。孟子说:“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认为人只有顺应天命,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应当弘扬儒家的理欲观、义利观。对于人们向大自然无限制地索求“利”的这种“欲”,要用自然规律的“道”和“义”去引导。当然,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要从自然界中开发生活必需品,这是理所当然的,是“天理”;但人们如果为了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去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求,就是“人欲”,就应该克制。
礼遇自然。儒家的“礼”是一种节制思想。礼是节制人们欲望的工具。礼作为一种仪式,是作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对于节制人们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指的就是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言行。儒家的礼处理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去服从礼这种社会秩序。我们可以把这一思想引申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去顺应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礼貌、友好地对待自然,这也是人们常说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学依据是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要求尊重自然,赋予自然环境以人的礼遇,只有人对自然友好,自然才会回报人类。而如果人不能礼遇环境,到头来遭受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
天地人和。儒家的“和”也是一种节制思想。《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主张人应该节制自己的感情和欲望,不能大喜大悲,更不能无度。又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把“和”提高到了“天下之达道”即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则的地位。儒家认为人与自然共为一体,实现天、地、人的和谐是儒家伦理的最高理想。自然环境中的万物,包括人、人类社会,都各自有其发展的规律,他们应该“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⑦,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
以天地人和为目标的“天人合一”思想不但是儒家的哲学基础,而且已根深蒂固地植入中国传统文化和古人的思想、行为之中。《周易》要求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周易·乾》),如果人诚能如此,又怎么会有今天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呢?《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正因为此,现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认为“天人合一”论将对人类的未来作出重大贡献。
仁民爱物“仁”、“爱”是儒家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其中也有节制的观念,就是让人们出于良心的需要去主动节制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一种互相仁爱的高级境界。当然,儒家的“仁”一般指的是对人的道德,正如《论语》说的:“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对于物,儒家讲的是出于仁心的“爱”,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仁民爱物”是把爱心从家庭扩展到社会,再从社会扩展到自然万物,使仁爱具有了生态道德的含义。北宋大儒张载发展了传统儒家思想,提出了著名的“民胞物与”的泛爱思想,要求爱一切人如同爱自己的手足同胞一样,进而扩大到爱自然万物,这也符合现代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对要自然有道德责任的观点。
长期以来,面对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人类只是过分看重科技和法律的作用,却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没有发挥道德的重要作用。现实生活中,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如果不唤起道德良心,光靠处罚办法去解决,就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而倡导像儒家这样的“仁”、“爱”思想,就会使破坏自然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负罪感,认为自己有悖良心。只有全社会树立起对自然要有“仁爱”的道德责任感,才会自觉地保护自然。这就是儒家“仁爱”思想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启示意义。
综上,儒家的节制伦理为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营养。人类不能再坚持“人是万物的灵长”、“人定胜天”的信念,肆意地向大自然索取,毫无节制地开采。我们应该弘扬儒家的节制伦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注释】
①⑦张立文:《和合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0页,第477~480页。
②[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50页。
③[古罗马]西塞罗:《有节制的生活》,徐奕春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1页。
④(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377页。
土地整理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关系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目标的一种措施。当前,土地整理过多地关注耕地数量的增加,而对由此引起的生态问题重视不够。不适当的整理方式和技术,使土壤性状发生变化,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下降,最终使生物量减少,甚至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破坏。因此,探讨土地整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重视土地整理生态设计,以减少对生物链的不良影响,保持生物多样性,尤为迫切与重要。
一、土地整理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分析
对农业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能像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那样通过建立生态自然保护区来实现,农业区域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地方,因此要保护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不能以牺牲该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为代价,而是应该通过工程措施,对生物多样性从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等层次上进行利用与保护。
1.土地整理单项工程的影响
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是增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因此,原有未利用地上的原生、次生自然生态系统将被单一的农作物替代,景观多样性将降低,某些生物的生存空间遭到破坏,不仅导致植物、动物的物种多样性的降低,还有可能导致病虫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的增加。在土地平整工程中,机械对土壤的扰动,使得土壤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破坏了土壤中的微生物生境,从而导致土壤微生物大量死亡;混凝土渠道的修建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也较为显著,渠道直且光滑,提高了水的利用率,但却导致渠道中水生生物的死亡。为了营造水生生物生存的环境,通过排水沟设计为水生生物提供避难所。土地整理中排水沟通常不加衬砌,而且在田块的较低部位,由于地下水的渗漏,即使在最干旱的晒田期也能涵蓄一定的水量来保证水生生物的存活;田块间的田埂、道路两侧的农田防护林则可以成为一些动植物的栖息地,对病虫害发生的减少、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的维持有着积极的作用。
2.土地整理布局的影响
农地的整理多为实现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在整理布局中,很多只考虑经济性以及耐用性,而忽视了生态的考量,这极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节省农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在修建排水渠道时,对沟渠进行裁弯取直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此外一些地区在田间大量铺设混凝土路面和沟渠,并误认为这是一种高品位的设计,这种混凝土钢筋结构的沟渠,特别是沟渠采用“三面光”的设计,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而且减少了绿地面积和生物栖息的场所,影响了土地生态环境。
生物生存环境的恶化直接减慢了农田物种的扩散,生物的栖息地被混凝土钢筋结构的沟渠隔开,物种的扩散受到影响,导致群体趋向不稳定,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在土地整理的空间结构上,土地整理中“路成框”的指导思想势必引起项目区的景观破碎,导致植被斑块间的自然连通度降低,进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发展。但是,沟渠和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这种威胁。沟渠遍布在整个项目区,而且在沟渠与路相交处有涵管、桥等水工建筑保证沟渠的贯通,这就为一些动物的迁移、植物孢粉的运移提供了可能。农田防护林在项目区也基本贯通,是动植物迁徙的重要廊道。土地整理中防护林的建设提倡选用本地物种,这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也有着积极的响。
二、土地整理生态化设计
生态保护型整理模式多种多样,有从农地整理结构设计、道路设计和河沟渠设计3个方面构建了保育形模式;有从生态模式、仿自然模式和等级模式3个生态型农地整理模式;有从国内外土地整理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中,
提出的我国景观生态保护型土地整理设计模式中构想等等。其中可以起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式如下:
(1)田间路不宜使用混凝土结构,尽量采用土石铺路,混凝土结构不具透气性,导致花草树木无法生长,一些小型动物和微生物无法栖息,从而减少了生物的多样性,破坏了该地方的生态平衡。
(2)渠道边坡不宜过陡,尽量设计为缓坡。渠道边坡是许多生物生长和栖息的地方,边坡太陡,渠道水位变化过快,很容易对边坡一带的动植物带来冲击,增加了两边生物的存活难度,因此在修建渠道时应该尽量延长渠道边坡的长度,以增加和稳定两岸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修建复式断面的渠道。
(3)笔直无弯道渠道虽然最具经济效益,但就保持生物多样型来说,凹凸多变的渠道无疑是最佳的,笔直无弯道渠道水流湍急,不利周围生物的栖息和藏匿,多变渠道的渠道则可以阻挡、改变水流,稳定水温,同时渠道凹凸处也是许多生物理想的栖息地。
(4)渠道周围规划植栽。渠道周边缺植栽,造成日光直接照射,使日夜温度差很大,对生态的发展亦有不良影响。植栽可提供阴影,缓和水温的变化,制造野生动植物栖息的有利环境。
(5)保留一定的沟塘和低洼地区。沟塘和低洼地的生产力虽然不高,但却是野生动植物良好的栖息生长之所,它可净化环境,减少旱涝。
三、结语
土地整理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与和谐,随着人类对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保持、改善生态环境和追求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类是同等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沈德中.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经济属性分析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内涵。
200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四部委《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标志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其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国家科技能力和增强国家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利用国际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发展能力,为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包括下列三方面的内容:由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及研究基地、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网络科技环境等组成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以共享为核心,支持、保障平台顺利运行的制度体系;以科技服务为目标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组织机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根据上述建设目标,预期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将在改善我国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发展能力、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实现重大科技突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①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②自然科技资源平台;③科学数据共享平台;④科技文献共享平台;⑤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⑥网络科技环境平台。从这些建设内容来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将为科技发展服务,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要为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高质、公平的服务。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包括个人、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那么,这样一种服务具有什么样的经济属性?这种服务应由谁(市场、政府、或者第三部门)来有效提供?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经济属性。
经济学通常依据一个产品或一项服务是否具有排他性及竞争性,或是否具有正外部性,将其划分为私人物品或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通常需要政府行为,而私人物品则可以由市场有效提供。从技术层面看,一方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可以“排他”,即从技术上可以实现对直接用户权限的有效识别和控制,比如,未经产品提供者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提供者可以识别并拒绝使用。另一方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有一定的“竞争性”,而竞争性强弱取决于平台提供服务的能力及特点。这表明,从技术上讲,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其属性更接近于私人物品或自然垄断物品。于是,按照经济学理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可以通过市场或有规律的市场来有效提供。但事实上,载止目前在我们国家并没有出现自发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的市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是没有需求?还是没有供给?还是没有有效的市场制度?
据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多次调查,社会各界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具有很大的需求。以企业为例,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具有高收益的特性,企业具有较强的寻求技术创新的动机,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对单个或个别企业而言,需要风险规避途径。建设共享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化解企业在开发技术创新时所面临的高投入、高风险瓶颈的有效手段。
面对如此巨大的需求,为什么没有出现有效的市场供给?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其原因可以归结为①尽管在技术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对其直接用户有“排他性”和部分竞争性,但由于这种服务对于整个社会而仍具有较强的间接“公益性”,即“正外部性”,从而导致提供这种服务的社会成本小于其生产成本,社会收益大于直接用户的收益:在缺乏对于这中外部性的有效补偿机制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市场供给失灵。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具有高风险特点。由于科技创新固有的难以准确预期的高风险(不确定性)特点,科技创新所需的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相应的也就存在用户需求难以识别和界定、产品(服务)生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化解这种风险的有效手段就是建立一套风险分担机制——联合生产,即由于多个市场主体联合提供,但在现实中,由于科技基础条件服务具有与科研创新类似的特点,易导致合作方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加大了谈判和执行难度。这种高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可导致市场供给失灵。③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的提供既涉及到政府拥有的大量公共科技资源,又涉及到私人拥有的各类科技资源,在一些体制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制约下,独立的市场主体难以有效整合这些资源。特别是在政府各部门所拥有公共科技资源共享制度缺失的条件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的市场供给难以实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条件下,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只能由政府主导,发挥政府行政体系在整合政府所拥有的大量公共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积累经验,进行科技资源利用方面的制度创新,并逐渐引入市场机制,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补、协调节器有效的科技条件平台服务体系。
2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服务分类及收费
1)收费的合理性。
在当前我国政府主导进行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功能,整合国家所有的公共科技资源交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是建设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突破口;另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为参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各方提供合理、必要的经济激励。前者的难点在于如何突破我国长期形成的公共科技资源条块分割,特别是系统、部门专有、专用的垄断状况;后者的难点在于如何建立合理的共享式科技基础平台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制度。这里我们着重讨论后一问题。
共享式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收费制度应该体现两个价值追求——效率和公平,可以说这是收费的原则。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收费制度应有利于经济福利的最大化。这就需要通过适当的途径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的用户进行分类,识别出最有利于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的用户并优先为其提供服务,以实现资源配置经济上的最优化。通常在完善市场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价高者得”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实现。当存在市场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时,就需要政府等通过规制非市场方式进行干预。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收费制度应有利于社会公正与平等。免费或按能力付费的原则通常被认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同时,按照效率及公平的原则,共享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应该区分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目的,合理收费。
2)科技资源的分类计费原则。
参照《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专题研究报告》中对科学数据的分级坐标体系的构建成思路,对科技资源可以进行如下分类。①从所有者的性质看,科技资源可分为以下三种:国有科技资源:指由国家投资,以财政拨款或国家项目经费形式形成的科技资源,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的一种重要形式,合有科技资源:企业事业单位在完成科研任务的经费构成中,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不足部分中集体积累或向私人筹资等方式解决而形成的科技资源;私有科技资源。②按照科技资源使用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公务使用:即政府机构为开展公务需要使用的科技资源:公益使用:社会公益性事业。如科学研究、教育、福利或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需要作用科技资源以及公众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使用科技资源:经营性使用:企业或赢利事业开展经营商业活动需要使用科技资源。
目前,我国科技资源的绝大部分均为国有科技资源,而私有科技资源在整个科技资源存量中所占额甚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未来私有科技资源的比重将逐渐增大。参照国际惯用策略,特别强调国有科技资源的无偿共享,而对于私有科技资源,各国通常的作法是在鼓励分开、公用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性有偿服务。一般而言,基于国有科技资源的公务使用,应无限制、免费提供无偿使用(有保密规定的例外),对于公益性使用,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和公众,应无偿提供或以成本价提供,对于企业赢利性质的使用,应以商业有偿服务方式提供。
对于基于国有科技资源,面向盈利性机构或个人专用服务,应按照公平原则,收取相应的国有科技资源部分成本补偿费。对于基于非国有科技资源,面向政府及非盈利性机构或个人的非专用,政府从公共财政中给予成本补贴,或由用户通过适当付费来分担成本。对于基于非国有科技资源,面向盈利性机构或个人的专用,应按照“成本分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照市场机制收取相应的费用。
3.收费标准的确定及政府资助补贴制度建设
鉴于由政府主导的共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及自然垄断的我,在通过制度创新和行政干预的方式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增加(确保)服务供给的同时,构建合理的收费制度,确定适当的收费标准,以及制定公共财政对平台建设及运行的资助补贴制度,形成生的经济激励机制,是确保平台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为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收费标准的确定通常还需要通过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官员主持,用户代表,平台资源供应者代表,独立身份的同行专家代表参加的价格听证。
制定平台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法包括:
1)基于成本补偿的收费标准。在确定基于成本补偿的收费标准时,对服务成本的界定和估算是关健性环节。通常需要区分源于公共科技资源的成本与源于非公共资源(集体或个人)的成本;确定成本的方法可采用实际支出核算法、参与市场成本法、同行专家估算法等。
关于徽州棚民问题的研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尚嫌不够深入。本文拟通过对徽州方志、家谱、档案、碑刻和文书等材料的分析,对棚民进入徽州山区后,给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与破坏,以及徽州本土官民的应对措施,进行系统剖析和论述。
一、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和数量分布
关于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清代安徽道宪杨懋恬在《查禁棚民案稿》中云:“查徽属山多田少,棚民租垦山场,由来已久,大约始于前明,沿于国初,盛于乾隆年间。”[4]对照上面所引康熙《婺源县治》的序文,杨懋恬关于徽州棚民起源于明代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如杨懋恬所指出的那样,徽州山区棚民最盛的时期是清代中叶的乾隆时期。婺源县棚民有明确记载的最早时间是乾隆三年(1738),其他如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和绩溪等大体也介于乾隆初年前后。考虑到祁门地当徽州府往安徽省盛会安庆孔道,故安庆进入此地的棚民应当不会晚于婺源。
进入徽州山区垦殖和经营的棚民数量,以毗邻的安庆等府为最多,其次为邻省的江西和浙江,远者甚至还有来自福建的棚民。“该民等籍隶(安庆府)怀宁、潜山、太湖、宿松、桐城等处,间有江西、浙江民人,徽属距伊等原籍甚近。”[5]
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租地种植苞芦和挖山烧炭等活动,曾经和当地土著居民产生了严重矛盾,导致纷争和诉讼不断,但这种矛盾都还是小范围的。直到嘉庆十二年(1807)才因休宁县耆民程元通赴京控告棚民方会中等逞凶酿成命案,棚民和土著居民的矛盾方才引起朝廷的重视。但徽州山区究竟聚集了多少棚民,不同的记载,数量也差异较大。据办理抚剿徽州棚民事宜的高廷瑶估计,约有万余人,“棚民之多,以万计也”。[6]还是高廷瑶,在办理棚民事宜后,他又说:“余思徽郡属境,俱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7]而据杨懋恬饬令徽属各县确查,其具体数字8681丁口。徽州府六县棚民的具体分布如下表:
所在县|棚民所搭棚数|棚民丁口数
歙县|334|1415
休宁|395|2522
婺源|74|295
祁门|579|3465
黟县|9|69
绩溪|172|915
合计|1563|8681
以上统计相对较为精细,但由于徽州是高山纵横,加上棚民本身想方设法隐匿不报,因此,其数据难以完全与实际完全一致。至少黟县的数据就不够准确。根据黟县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庆十年(1805))和嘉庆十六年(1811))连续颁布的四份关于严禁棚民造窑烧砖、水口烧煤、租山开垦和开煤烧灰等禁令的情况来看,黟县的棚民之害应是相当严重的,其棚民数量绝非表上统计的69丁口。又据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抚陶澍编查皖南棚民保甲事宜统计,此时,在大量棚民已被驱逐和勒令退山回原籍的情况下,编入保甲的徽州棚民依然还有156户,具体分布是:[8]
所在县名|棚民户数|选充棚头数|备注
歙县|156|17|
休宁|231|24|
祁门|432|24|
黟县|10|1|
绩溪|12|——|居住分散,不便编设棚头。
合计|841|66|
不管是数万还是数十万,清代中叶以后徽州棚民的数量不会是一个小数字。我们今天在徽州调查期间,发现很多以“棚”为名的村落,如祁门乔山,休宁回溪、南塘,以及歙县柘林、蓝田等地,都有大量以“棚”为村的村落。这些棚村在乾隆以前是没有的。更为要紧的是,这些棚民聚居村,至今竟然还能操着一口流利的安庆方言。可见,当年棚民的数量是极其可观的。
二、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进行无序甚至野蛮开开垦与开发,给徽州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徽州“郡之地隘,斗绝在其中。厥土骍刚而不化,高水湍悍,少瀦蓄,地寡泽而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其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大山之所,多垦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剡利不得田其间。”[9]如此恶劣而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徽州的粮食生产始终不能自给。“徽介万山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膳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10]因此,徽州经济结构中,以养山植树、贩运木材为主的山林经济产业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这一经济结构早在宋代即已形成,“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11]“祁门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12]山场林木不仅是徽州人赖以维生的主要资源,而且,由于它们可以涵养水源,使徽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健康状态。
棚民的大规模进入,并进行无序的垦山种田和煤炭等矿物开采,造成了水土流失,使得徽州山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乾隆年间,安庆人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其种法必焚山掘根,务尽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山既尽童,田尤受害。雨集则砂石并陨,雨止则水源理竭,不可复耕者,所在皆有。大溪旱不能蓄,涝不能泻,原田多被涨没。一邑之患,莫甚于此。”[13]休宁人程元通在赴京控诉棚民罪状时,就曾声泪俱下地陈述棚民对休宁山区生态的破坏。他说“我们住居地方,环抱皆山,祸遭流匪方会中等向无业地棍程金谷等盗租山场,搭棚纠集多人,私行开垦,种植苞谷,以致山倾石泻,涨塞河道,山上坟茔尽行挖掘,山下田庐皆受其害”。[14]
在徽州一府六县棚民聚集人数最多的祁门山区,因棚民租山种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灾难也最为剧烈。祁门西乡箬坑,向为王氏宗族聚居地,在棚民到来之前,这里的居民安居乐业,过着一种相对富足的生活,“我环溪基迁于宋,迹发于明,聚族而居,历年有所。向来田少山多,居人之日用饮食,取给于田者,不敌取给于山。当年兴养成材,年年木弃取,络绎不绝。所以家有生机,人皆乐利,……无不衣食余饶。”[15]然自乾隆三十年(1765)棚民进入之后,这里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居民平静富有的生活环境也如明日黄花,“自乾隆三十年以后,异民临境,遍山锄种,近日地方效尤。每遇蛟水,山崩土裂,石走沙驰,堆积田园,国课永累。且住后来龙山场,合族公业,亦尽开挖锄种。人居其下,命脉攸关。此日坑河满积,一雨则村内洪水横流,祠前沙石壅塞。目击心伤,人皆切齿。”[16]祁门北乡的程氏宗族聚居村善和也是倍受棚民之害最烈的地区之一,同箬坑一样,山场林业是善和经济的命脉,诚如《窦山公家议》所云:“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今治山者递年所需,不为无费。然后利甚大,有非田租可伦。”[17]就是这样一个仕宦、商贾辈出的山村,清代乾嘉时期,也遭遇到了棚民的大肆侵袭。为此,全族父老集议,由程钝根主笔撰写了程氏宗族驱逐棚民的檄文——《驱棚除害记》。在这篇驱逐棚民的檄文中,程钝根历数了棚民的九大危害,其中前三项均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蘖不生,樵采无地,为害一也;山赖树木为荫,荫去则雨露无滋。泥土枯槁,蒙泉易竭。虽时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资灌溉,以至频年岁比不登,民苦饥谨,为害二也;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滩积水浅,大碍船排,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18]
可见,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租山垦殖苞芦和赁山挖煤烧灰,直接造成了徽州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据有关史料,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植被的大量破坏。徽州历史上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境内山峦重嶂,河川纵横,森林植被面积广阔,所谓“重冈複岭参天际人,岩谷幽阻林莽丛茂”。[19]茂密的山场林木,不仅涵养水源,使徽州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还给徽州带来丰厚的财富资源。清代中叶以降,棚民的大规模入境,进行野蛮的垦殖与开采,使得徽州大量的山场林木遭到砍伐,植被覆盖率急剧降低,特别是在一些棚民聚居较为集中的山村,不少林木丰茂之山被砍削殆尽。“自棚民租种以来,凡自棚民租种以来,凡崚嶒险峻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则沙土不能停留。……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尽掘,甚至草莱屡被烧锄,萌芽绝望。”[20]在黟县,棚民“或开土党凿石,或租种苞芦,草木不留,山石立断,一邑之生灵受害。”[21]
其次是水土流失的加剧。植被受到破坏的直接后果,必然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黟县知县吴甸华在嘉庆十六年七月颁布的《禁租山开垦示》的禁令中,对棚民租山开垦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有着深刻的揭示,禁令指出:“石山戴土,一经垦松,适遇暴雨,沙石滚下,其势猛悍,山下成熟田亩,多被冲压,以致失业。邑境内现有虚粮,或因此故。其为农田害,一也;山坡溜水,有涧达溪,垦后夹沙带石,壅滞滩河。舟楫难行,竹簰亦碍。其为水道害,二也。”[22]水土流失不仅使得徽州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而且阻碍了道路的畅通,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徽州府通往省会安庆的必经之路——祁门大洪岭山道,就因棚民于道路两旁砍伐树木、种植苞芦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一度变得“木濯草斩,泥松沙削……积塞道途”。[23]至于因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更是触目惊心。如果说祁门社景村嘉庆九年(1804)的《奉府宪示禁》所说的“棚内有祸人之,每逢霉雨,河壅溪涨,遂使良田高平低没,……将来住宅墓址难免无虞”,[24]还只是一种预测的话,那么,在祁门箬坑和休宁田,由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则已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在箬坑,箬溪“水为一村血脉,屡岁洪水暴涨,人则栖息无所,物亦渍湿难堪。且祠内污泥壅积,灵爽何所凭依?沿坑屋宇,长在水中,居者宁无痛恨?”[25]在休宁浯田,因遭棚民开垦,导致“溪圳尽塞,河水泛滥,田园交涨,房屋冲坍。”[26]
最后是自然灾害频繁。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徽州的自然灾害逐渐变得频繁起来,尤其是在棚敏为害最烈的山区僻壤,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在歙县北乡,“迩为外郡流民赁以开垦,凿石刨山,兴种包芦。土人始惑于利,既则效尤。寝致山皮剥削,石阞沙倾,霉月淋,乱石随水而下,淤塞溪流,磕撞途径,田庐涨没。”[27]祁门在棚民涌入山区进行野蛮开垦最烈的乾隆五十三年(1788)曾经发生了一次大洪灾,这次洪灾一共造成了六千人溺毙。这年五月,“初六日,夜大风雨。初七日清晨,东北诸乡蛟水齐发,城中洪水陡起,长三丈余。县署前水深二丈五尺余,学宫水深二丈八尺余。冲圮谯楼、仓廒、民田、庐舍、雉堞数处,乡间梁坝皆坏。为从来未有之灾”。[28]虽然这次祁门历史上最严重的水灾不一定全部因棚民垦山而发生,但棚民滥砍乱伐开山种田所导致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降低,至少说是引发这次损失惨重的洪灾的重要因素之一。
棚民在开发徽州山区、发展山区经济方面是有贡献的。但是,比起其对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来,这一开发山区活动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除,直接导致了徽州山区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三、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
徽州社会原本是一个宗族聚居的社会,宗族和乡村民间会社组织,在当时的徽州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赵吉士所指出的那样,新安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有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29]徽州乡村这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在棚民大规模涌入下,发生了变动。社会治安形势也变得异常的严峻起来。
概括而言,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徽州平静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乱。在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之前,徽州人按照历史上沉淀下来的相沿数十百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过着一种以宗族血缘组织为共同体的乡村社会生活,“农力最为勤苦,缘地势陡绝。……大山之所落,力垦为田,层累而上十余级不盈一亩。刀耕火种,望收成于万一。深山穷民,仰给杂粮。早出偕耕于山,耦樵于林,以警狼虎;暮则相与荷锄,负薪以归。……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讲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婚配论门第,重别臧获之等”。[30]棚民来到徽州山区后,相当地宗族成员私自租山耕种或开采,并与当地居民通婚,所谓“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31]棚民初来时,由于徽州山场大部分实行宗族成员股份制经营,故族中一些贪利之辈,便将自己的股份租与棚民垦种、开采,“初起于租山者之贪利,荒山百亩,所值无多,而棚户可出千金数百金租种。棚户亦因垦地成熟后,布种苞芦,获利倍蓰。是以趋之若骛,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迨山膏已竭,又复别租他山,以至沙土冲泻,淤塞河道农田。伐木搭棚,毁伤坟茔薪木。本不利于地方,历来奉文查禁,无如人情见利必趋,不肖之土民阳奉阴违,无业之异民遂争先恐后,日聚日多”。[32]这种局面最终导致了当地土著居民和棚民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先宗族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破。
第二,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棚民的野蛮开垦与开采,在经济与社会文化上,与当地土著居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各种土棚纷争与诉讼事项增多,加上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异籍赌棍、乞乞丐组织也随棚民一道进入徽州,致使赌博、盗窃、强讨强索事件屡屡发生,直接造成了徽州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棚民“越境租地,开垦山场,其人刁玩成习,强悍为多,居民每不胜其扰。是以占地侵山,动成讼案。……近年以来,棚民恃无所钩稽,故智复萌,斗殴、抢夺之风又炽”。[33]乾隆中期以来,举凡祁门洪迎瑞、洪大由案,休宁程金官案,直至休宁程元通赴京呈控等土棚相争案件,都是徽州社会治安恶化、土棚矛盾激化的直接反映。至于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赌博、乞讨、盗抢之徒,更使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在休宁,“迩年,时有无籍游民,多属少年壮丁,结党成群,借丐为名,强讨恶索。小窃叉鸡,其名曰单。其单有首,散则莫其踪,聚则难清其数。一遇婚娶丧祭,遂行纠集男妇,户开则升堂入室,户并则抛石击门,强索酒食,议折银钱。稍不遂欲,动辄滋端”。[34]祁门新安,“地当孔道,商贾往来,行李络绎。向则肃然,安居无事。近则恶丐结党联群,有号石埭陈贵地方王喇子、庐州王陈草包等等,名为甲头,以约束丐为辞,实则四党扰害,眷党旬肥。……外来匪徒,以讨乞为名,恃强滋扰,最为民害”。[35]祁门多通包括新安、彭龙、桃源等地立于嘉庆、道光年间的禁止赌博和流丐入境碑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棚民以及随之而进入徽州的乞丐、赌徒和黑社会组织,给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所造成的影响。
第三,良田受损,物价特别是米价腾贵,给徽州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徽州本来就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山区,粮食不能自给,每年居民所必需的粮食要有三分之二靠从境外输入。棚民入境垦山、挖矿,不仅使居民的良田受损,赋税、柴薪供给受到影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所需的粮食(主要是大米)因为河道被棚民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所堵塞,致使境外粮食不能即使运进徽州,导致粮价飞涨,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正如《驱棚除害记》所列举的棚民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九大灾害中所指出的那样,“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滩积水浅,大碍船牌,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山河田亩多被{上为“入”字,下为“水”字}积,欲图开复,费倍买田。耕农多叹失业,贫户永累虚供,穷困日甚,为害四也;久之衣食无出,饥寒为非。法律虽严,莫可禁止,为害五也;河积水涨,桥崩屋坏,往来病涉,栖息遭危,为害六也”。[36]“柴薪价值,较之数年前顿增几倍。居民樵苏之利,当然无存”。[37]显然,因棚民对生态的破坏,给徽州土著居民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他们生活的贫困化。
第四,精神生活受到严重伤害。徽州向来重视阴阳居处环境的选择。在他们精神和内心世界里,祖先的坟墓风水直接关乎到后代子孙的幸福与否。棚民的滥砍乱伐,使土著居民祖先坟茔龙脉和荫木受到了破坏,“至于龙脉之伤戕,丁财折耗;古冢之平毁,坟墓遭殃,此尤祸之惨烈者。”[38]而且,在信仰和讲求风水堪舆风水的徽州,不仅是宗族祖先的坟茔,而且各县的县龙也因棚民的大肆砍伐而倍受荼毒。于是,休宁、婺源、祁门和黟县等士绅和官府,都纷纷发出了保县龙、禁棚民的呼吁和告示。棚民这种对徽州人精神和心灵世界的伤害,是直接导致土棚矛盾激化的一个最为直接的要素。正是这种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使得黟县知县吴甸华在连续发出三份禁令之后,还赋《安龙吟·禁种巴芦烧石煤以筦山脉钥水口也》诗,以示对棚民的憎恨与忿懣。诗云:“兹土安且敦,扶舆积之厚。连山络其脉,曲水环其口。秦县直至今,宁宇阅年久。如何牟利徒,甘受外奸诱。赁山恣垦发,邻患于焉狃。(休邑、祁门近奉宪驱逐棚民——原注。)不知崔嵬巅,冲沙裂石陡。石壅逈溪流,沙板失畦亩。山越况匪驯,是用驱之走。保民旧田河,完我好冈阜。或又石焚石,山骨目击剖。岂忘名在碑,何贪利斯薮。(嘉庆十年,有呈请示勒石——原注。)水驶山停之,钤束亮非偶。肯使郁厜(“厂”头下“義”字),化为缺培塿。渍言共惊诧,公吁来耆苟。任天即民福,因地乃官守。筦钥吾弗严,翳谁执其究。去弊当拔根,汛防议干掫。(屡禁烧煤,业已停止。恐日久废弛,因晋省请于抚宪,准移驻墩铺,分兵看守,为久远计。——原注。)但期长谧宁,无复自纷纠。两禁不可捍,有如山水寿。”[39]
总之,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是深刻的,即使在道光年间根据朝廷制定的章程和规定,大部分棚民被驱逐回原籍,少数棚民定居下来,他们也未能完全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他们的住宅还保留着原籍的建筑样式,“低小之屋,或以土为墙,或以草为瓦,四都源瑶、碣源之棚民,以及烧炭挖栲、种山蔔苞芦者,大率类此。不讲光线,仅蔽风雨,床与灶接,人与畜居。或一室一妇也,或十室八室而无二三妇也。”[40]他们的语言也基本保留着家乡的乡音方言。
四、徽州官府和乡绅对棚民的态度及其处置方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开进徽州山区,开垦与开采以后,引起了徽州地方官府和乡村士绅阶层的震动。如何对待和处置棚民这一陌生的社会群体,成为摆在徽州官府和士绅面前的一件棘手的问题。同时,僻居徽州深山老林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宗族社会社员,面对陌生棚民的无序开垦和野蛮开采,无论在心态和行为上,也都出现了急速的变化。
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对待和处置棚民的态度是有分歧的,即使是在嘉庆十二年(1807)休宁土棚相争酿成命案、程元通赴京控诉之后,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也对棚民持有不同的意见。就休宁、祁门、黟县和婺源知县而言,他们偏重于对棚民进行驱逐,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就办理棚民事宜的芜湖道宪杨懋恬和高廷瑶,他们在奉命对棚民进行调查后,一方面坚决执行朝廷查禁棚民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棚民与传统的强租霸耕之凶恶匪棍不同。因此,杨懋恬认为,“各县寻常控案,每县不过数件、数十件而止。至黟县、婺源历久,土棚相安,从无控案。可见,各棚民俱系种地良民,并非凶恶匪棍,亦无不法扰害实迹。”[41]高廷瑶在会同芜湖道宪杨懋恬率兵四百前往徽州擒剿棚民时,就对棚民抱有深深的同情。他认定程元通赴京呈控棚民之案有诬,并与诸知县协商,暂时驻兵县城,待廉得其实后再行定夺。他说:“此辈虽棚居,然力农事、长子孙,由来历久,迥与游民托名种山、支棚匿奸者不同。况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众肆行,胡被害者不闻一人?而闾长里胥又皆毫无觉察?夫岂无畏牵连之祸?赴诉长官者,乃独不远数千里而京控?此其挟仇诬陷情弊彰矣。今不按虚实,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怀疑惧,铤而走险,势将激成抗拒。兼以众兵涌入,难免秧及池鱼。我辈为县司牧,可不计出万全虑而后动乎?”[42]于是,高廷瑶亲自轻骑进入山区,“于是,保甲来迎,诸棚民跪谒者踵至。其远近男妇纷纷千百人夹道欢呼,绝无惊惧情状。……余与县尹留宿数日,徐察其迹,亲阅各棚民家,全无影响”。[43]
当然,由于聚居休宁浯田的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以“棚民方会中等纠集多人、踞种山场、逞凶酿命等情”,于嘉庆十二年亲自赴京呈控。引起了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不安。尽管安徽巡抚初彭龄奉命委勘后,认定程元通所控之词多有不实,“程元通系族长,年已七十六岁。程怡仁所递之词,系祠长程绍兰主意。词内所称掘濠筑垒、祖墓遭掘、程柏押毙、尸匿不交、程靳被捆无踪等情节,均属架捏”。[44]但是,清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采取了以驱逐棚民退山回籍为主、编查棚民入保甲为辅的政策,制定了《棚民退山回籍章程》,这就是所谓的“十二年递解之法”。“除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编入保甲者,另册送部备查,毋庸勒令回籍外,其余棚民以租典地契内年限为断。其载有年限者,概俟限满后退山回籍。现在年限已满,及不载年限、承种已久者,令再种二年,于嘉庆十四年退山回籍。其近年承种,不载年限者,应令该抚转饬地方官,谕令严立年限,至迟不得逾十年各等语,并经修《户部则例》,一并载入在案”。[45]对租山招棚之山主,清王朝更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用《酌议棚民退还山场章程》制定者安徽巡抚初彭龄的话来说,就是“棚民固利其土膏,若无山主召租,亦无从托足,是棚民与山主实表里为奸。此次查办之后,若不严定专条,有犯从重科罪,恐日久玩生,复蹈故辙。应请嗣后如将山场混召异籍之人,搭棚开垦至五十亩者,无论公业私业,均照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不及五十亩者,减一等,租价入官。承租之人不论山数多寡,照强占官民山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减一等。父兄子弟同犯,以凡人首从论。族长、祠长失于查察,照不应重律科罪。令该族族长、祠长勒石公祠中,庶棚民绝迹,土民益臻宁辑”。这条规定不久即以例的方式,载入《大清律例》之中。
徽州乡村宗族社会中的士绅阶层对棚民的蜂拥而至,采取了坚决的严禁和果断的驱逐举措。可以说,在清代中叶的驱逐棚民活动中,他们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包括清王朝中央和徽州地方官府最终能够下定决心驱逐棚民,这批乡绅们所做的努力是不可低估的。或者说没有乡绅的疾首顿足般的呼吁和影响,中央和地方官府在对待棚民的问题上或许不会那么坚决、果断和严厉。我们在文书、碑刻、谱牒和其他相关文献中,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关于乡村宗族、会社和在野乡绅在禁止和驱逐棚民方面的史料。
在棚民潮涌动的初期,徽州宗族、会社和乡绅即发出了强烈的禁止和驱逐的呼声。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休宁北乡儒村吴氏宗族族长吴懋长、吴世宗、吴钟溪、吴家漳、吴世茂和监生吴地保、吴兴等即以棚民“匪数潜滋。或曰行究,或夜起狼偷,砍树药鱼,肆无顾忌”的名义,呈请到徽州府和休宁县,由恳请徽州府颁发禁示,“勒石永禁,保荫保族,以杜侵害”。[46]乾隆四十六年(1781),黟县知县在阖邑士绅的强烈请求下,以棚民“江西窑匠邹国仲等于芙蓉嶂山下窝僻之处、县龙正身地方,觅租北向地业,将来龙山塝劈入,造窑烧砖,火灼龙脉”为由,勒石颁布《保县龙脉示》,严令“有关县龙之处,永远不得自行出租与人开砌劈挖泥土、烧造砖瓦。附近居民,亦不许凿挖有关县龙石土,并种山药、种苕、埋苕窖等项损伤龙脉,一概禁止”。[47]乾隆五十年(1785),婺源汪口俞氏监生俞大璋等因汪口向山自“乾隆四十三年,无藉之徒盗行砍伐”,而集体向婺源知县彭家桂恳请颁示勒石严禁。[48]次年七月,汪口俞氏宗族族长、监生俞奎茂等十数名乡绅,再次就蓄树垂荫之向山林木,遭受“旦旦斧金,害及数十年冢也。累累鍬锄,坑逾数仞;天根斩削,地脉陵夷,所以财赋萧条,人文寥落。”敦请婺源知县予以勒石严禁。[49]在棚民为害最剧、土棚矛盾最烈的休宁浯田岭,乾隆五十九年(1794),聚居于此的程氏宗族乡绅程华苍等,“因异地棚民挖山垦种、地方无知贪其小利,滥召妄租”,使得“山遭残废,樵采无资,砂石下泻,田被涨荒。……深山大泽,异族盈千,啸聚成群,恐贻害匪浅”为由,恳请休宁知县“吁恩示禁、宁民杜害”。[50]
在棚民规模最大、为害最剧的嘉庆时期,徽州一府六县乡村士绅纷纷以各种不同方式,发起了禁逐棚民、保卫家园的运动。
在休宁聚居棚民最多的地区——浯田岭、江田村、岭南、牛岭、青山、方圩和横源七村,以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祠长程绍兰为首的乡绅组织,不远数千里,亲赴北京呈控棚民方会中等。在祁门,善和程氏宗族以附贡生程国华为首的乡绅,邀集合族父老,以棚民“开垦锄种为虑,嘉庆年间,恐请张宪驱逐棚匪五十四座,合境胥安”,[51]并亲撰《驱棚除害记》,历数棚民九大危害,云“棚匪之害地方也,甚于兵燹”。[52]在黄古田、环砂、渚口、社景、箬坑等棚民垦山最烈的地区,宗族和乡绅都奋然而起,组织起了规模庞大的乡村力量,对棚民进行驱逐。宗族、乡约和会社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积极的基层堡垒作用。祁门善和、环砂和休宁浯田岭的程氏宗族、休宁商山和儒村的吴氏宗族、祁门黄古田的汪氏宗族和箬坑的王履和堂养山会,祁门侯潭和婺源汪口的乡约,都在驱逐棚民、捍卫家园的运动中,起到了中坚的作用。
不过,在论述针对棚民这一社会问题时,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徽州乡村社会宗族和乡绅组织,必须借助地方官府的力量。无论是诉诸词讼,还是敦请官方出示严禁,这些组织和力量都离不开官府的支持。正是宗族、乡约、会社等组织与封建地方官府的协调与互动,才最终将棚民这一社会问题加以解决。尽管这种解决方式不一定完全满足宗族、乡约和会社以及乡绅的全部要求,但至少通过对棚民事件的处置,我们看到了徽州社会中的民间组织和乡绅势力在处理基层事务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清代中叶的棚民,作为徽州历史上最后一次可称为是移民的运动,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对徽州山区的滥砍乱伐、对徽州生态环境的破坏,直到百余年后,依然使徽州承受着这一恶果。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在探究徽州由富变穷的根源时,就曾把深林资源的破坏当成了最为主要的原因,并将“兴树艺”作为振兴徽州经济的头等事务。他说:“自唐宋以来,(徽州)便号富州,今何忽贫瘠如此?当务之急,莫要于讲树艺之事。”因此,在肯定棚民对山区经济开发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忽视他们对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破坏及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实事求是地复原历史、阐释历史。
注释
[1][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赠程君五十叙》。
[2]康熙《婺源县志》卷首《旧序·詹养沈序》。
[3][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6][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7][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8][清]陶澍:《陶澍集》上册《奏疏·日记·编查皖省棚民保甲折子》,岳鹿书社1998年版,第425页。
[9]康熙《徽州府志》卷二《舆地志下·风俗》。
[10]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汪伟奏疏》。
[11]淳熙《新安志》卷一《州郡·风俗》。
[12]淳熙《新安志》卷二《物产·木果》。
[13]同治《祁门县志》卷十二《水利志·水碓》。
[14]《嘉庆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左都御史赓音等为安徽休宁耆民程元通呈控棚民占山扰害事奏折》,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载《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15]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16]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17][明]程昌:《窦山公家议》卷五《山场议》。
[18]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19]同治《祁门县志》卷三十六《杂志·祥异》。
[20][清]方椿楚《颂山房杂著》,转引自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21]同治《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庆十年知县苏禁水口烧煤示》。
[22]同治《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庆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禁租山开垦示》。
[23]《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祁门大洪岭道路两侧山场永禁种植苞芦碑记》,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大坦乡大洪岭头。
[24]《清嘉庆九年五月十七日祁门社景黄一本堂奉府宪示禁碑》,原碑现置于安徽省祁门县横联乡社景村。
[25]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26]《清嘉庆八年十月休宁浯田岭严禁棚民入山恳种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浯田岭一家杂货店墙壁上。
[27]乾隆《橙阳散志》卷末《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
[28]道光《徽州府志》卷十六之一《杂记·祥异》。
[29][清]赵吉士:《寄苑寄所寄》卷十一《泛叶寄·故老杂记》。
[30]乾隆《橙阳散志》卷末《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
[3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国朝汪梅鼎驱逐棚民奏疏》。
[32]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3]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4]《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休宁县奉宪严禁无籍游民强讨恶索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休宁县齐云山镇唐头村。
[35]《清道光五年闰六月初二日祁门奉宪永禁匪丐入境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新安乡政府。
[36]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7]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8]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9]道光增补《黟县志》卷十六《艺文志·诗》。
[40][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民情习惯·休宁风俗之习惯》。
[4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42][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3][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4]《嘉庆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安徽巡抚初彭龄为休宁县浯田岭等七处棚民已拆棚退山事奏折》,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载《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4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国朝汪梅鼎驱逐棚民奏疏》。
[46]《清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休宁县儒村奉赋宪禁示棚民砍树药鱼等不法事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休宁县儒村乡。
[47]道光增补《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乾隆四十六年知县顾保县龙脉示》。
[48]《清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婺源知县严禁盗伐汪口村严禁盗伐向山林碑》,原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内。
[49]《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原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内。
[50]《清乾隆五十九年四月休宁浯田岭严禁召租棚民种山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一杂货店墙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