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贸易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0 15:30: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机电贸易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机电贸易论文

篇1

2007年8月11日,欧盟EUP指令(《耗能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正式生效,并转化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至此,欧盟对外机电产品贸易形成了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EUP三大“绿色”指令。这些“绿色”指令的实施,对我国与欧盟间的机电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我国出口支柱行业的机电行业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欧盟“绿色”指令的含义及主要针对的产品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OnWaste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指令,也称WEEE-2002/96/EC指令。其目的在于提高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及再循环率,从而降低最终处理的电子废料的数量,以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WEEE指令的实施将迫使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加快环保绿色产品的研究、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根据WEEE指令,2005年8月13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对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所产生的电气电子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将由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WEEE指令适用于中低电压(低于1000VAC与1500V DC者)的十大类电器与电子设备。ROHS(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是一个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其进行补充,明确规定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限量值。ROHS指令仅适用于WEEE列管电器中的第一至第七类产品与第十类产品,并另外增加管制家用电灯泡/管与照明灯具。该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强制执行。

EUP指令(The Enter-10rise Unified Process),全称为“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也称为2005/32/EC指令。该指令对产品的设计、生产、维护到最终淘汰、回收和处理的所有阶段都提出环保要求,以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环境化设计技术来生产耗能的产品,鼓励生产商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某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排放到环境中的排放物最少,从而达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及保护资源的目的。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而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做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该指令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况)、产品寿命及产品报废时的处理方法或可循环再造的程度。并从源头人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一整条产业链,对用能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二、“绿色”指令对我国与欧盟间机电贸易的影响

(一)我国机电行业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三大“绿色”指令的实施给我国家电企业和经销商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一是各种管理成本,如供应链管理成本。二是原材料成本。以平板电视为例,PDP产品要减少能耗就要提高荧光粉的发光效率;32英寸液晶电视若果用LED背光源将可降低一半的能耗。这样,一台液晶电视成本要增加近百美元。三是知识成本。包括必要的环境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成本及改进现有标准的设计制造成本。四是测试成本。包括产品需赴欧盟检测认证的费用、产品生产环节和废弃物排放的管理及测试成本等。EUP指令的重点在能耗上,企业在技术能耗等方面都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测试,并在必须提供的技术报告中详细说明。成本的上升是所有对欧出口机电产品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对以低价位取胜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而言,企业的赢 利能力将会受到重大考验。

(二)我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量将相对下降。一方面,三大“指令”的实施将使机电产品出口的成本上升和赢利能力下降,使我国机电企业对欧机电产品出口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三大“指令”提高了欧盟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一些产品技术落后、应对能力不足的企业会因经营困难而退出欧洲市场。据测算,随着三大指令的全面实施,我国对欧盟家电出口量可能降低30%到50%,直接影响的电器产品将达300多亿美元,占对欧洲出口机电产品的70%。

(三)我国机电业面临设计理念的革命。与近两年欧盟实施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不同的是,EUP指令对我国家电业而言将是一次设计理念的“革命”。前两个指令对家电业的影响基本没有脱离原有的设计思维范畴,只是对原材料采用、包装、化工及回收环节加以控制,而EUP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按指令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通用性、安全性、包装、成本、标准、认证等常规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并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CE标志,才能生产并投放到欧洲市场。因此,目前我国机电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如何增强设计绿色产品的研发实力,在设计阶段将以上一系列因素考虑在内。

三、我国应对欧盟“绿色”指令的对策 虽然三大“指令”早已正式公布,但我国仅有少量企业做好应对策略,且主要集中在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大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对EUP指令的态度还很消极。因此,政府、行业和企业需要互相配合,加紧制定应对欧盟三大“绿色”指令的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机电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同ROHS指令一样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和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将禁止在我国市场上流通,这是将类似欧盟两大指令的内容落实到国家政策层面。虽然近两年国家在能耗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做出许多努力,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应随时关注欧盟各国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的新进展,抓紧制定检测标准,为相互承认检测结果创造条件。

(二)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频繁和激烈的背景下,建立并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不但可节省大量直接应诉成本、让国内企业免于被动,而且可减轻甚至消除贸易壁垒带来的间接损失。在这方面,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帮助企业规避贸易争端。如,组织专门机构研究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关注中欧机电贸易最新动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负责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及信息的传递,同时发挥驻外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信息,研究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三)企业应积极应对挑战。在欧盟推出三大“绿色”指令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机电出口企业都在积极寻求对策。而我国许多机电企业尤其是小家电企业则显得消极。我国机电企业首先应端正态度,积极应对。对大型机电企业而言,重点是应尽快完成生产线的改造和原材料采购体系的完善。如,康佳集团推出贯穿上游原材料管理、制成控制和成品检测等为一体的RTS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了立体环保产业布局。TCL、长虹、创维等企业也纷纷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并推出“无铅焊接”等新型制造工艺。对珠三角、长三角等大部分小家电生产企业而言,重点是充当好“配角”,挖掘潜力。继续发挥制造成本优势及价格优势。

篇2

2两种商务模式的比较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两种商务模式从商务流通环节上并没有很大区别,但在相关环节所进行的方式上却有了根本的不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所有环节变得更加方便,节约更多的时间,极大程度的使得商务活动变得更加精简、高效。

2.1贸易实务比较

在这个方面的比较主要针对于交易进行之前的环节,其中有贸易准备,还有贸易磋商,不仅如此还有签订以及执行合同,除此之外也包含支付环节。(1)贸易准备:在这一环节主要是围绕商业信息而展开的,经过对信息的以及查询,还有匹配的环节,使交易双方做到最基本的了解。在传统模式下,这些环节是在古老的方式下进行的,具体来讲,一般是查询纸质的资料以及档案来进行了解的,但是在电子商务中,这一环节变得更加简洁与高效,只需要通过官方网站就能够将需要的材料尽收眼底,极大的精简了这一环节的劳动量;(2)贸易磋商:这一过程是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这时对产品以及企业背景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便可以进行接下来的磋商与洽谈。在传统模式下,贸易磋商的环节基本是通过语言与数据资料的形式进行,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来达到沟通与交流的目的。在电子商务中,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就能够完成交流与磋商,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的资料传输,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双方沟通的密度以及交流的信息量都大大增加,使得磋商变得更加有效果;(3)签订以及执行合同:在传统方式下,交易双方需要在天各一方的情况下,不远万里的聚集到一起,才能够完成与合同相关的事宜,使合同能够生效。在电子商务模式下,这一过程能够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如此,电子合同还能够直接避免纸质合同因损毁而造成的影响;(4)支付环节:在原有模式中,这一环节都是以实物票据作为资金结算的基本工具,结算方式也是以信用证为主,托收以及汇付为辅的方式进行资金计算。电子商务则是将这一过程转移动网络上,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化的方式完成资金结算[3]。

2.2优缺点比较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将供需双方连接在一起,省去了商品流通环节所造成的成本叠加,将双方的运营成本都极大缩减。不仅如此,用户的选择空间也更大,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就能够在多家店面进行商品选购。除此之外,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为供需双方都都节约了成本投入,在这一模式集成化运作中,对资源进行了最大化利用,避免了资源闲置与浪费。

篇3

(一)格式不同而引起的内容误解。

各个银行和企业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中,因为各方当事人偏好不同,可能会采取不同格式的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如果当事人基于此对单据内容产生理解不一致问题时,就会为贸易带来不便。根据民法的归责原则:责任在开证行时,则视为开证行未指定标准格式;责任在受益人时,开证行可以拒收相关单据并且拒付;责任在提供相关单据的第三方。但是责任认定往往是在事后,而且因为参与主体的复杂性,责任追究往往显得单薄无力,既不能及时挽回贸易损失,也在贸易双方之间产生裂痕。

(二)审单和交单停留在纸质阶段。

电子信用证业务的开证合同制已经进入电子阶段,相比起来,电子信用证贸易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交单和审单,往往关系着一项贸易的所有关键性信息,它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对网络安全性的担忧,导致大部分银行和商业公司在电子审单和交单这两项上一直比较谨慎,所以长期停留在使用纸质方式上。

(三)结算方式电子化面临挑战。

电子信用证业务的结算方式走向电子化还面临巨大挑战。在目前的电子信用证实践中,只有Bolero因为与SWIFT密切合作而申明采用eUCP规则,其他的电子信用证业务都是各自为政。另外,因为国际商会是以准立法方式推出的eUCP1.0,这项规定既给了贸易双方更多的选择,也从侧面说明这一立法有待完善和加强它的权威性。

(四)电子信用证电子签章面临的问题。

电子签章首先面对的就是法律效力问题,使用电子签章到底像不像书面签章那样比较容易获得法律认可。再则因为电子文件具有无数次的复制的可能性,电子签名也极有可能被别人利用,所以到底如何确认信用证是否是真人签发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站在贸易安全的角度上考虑,电子签章被盗用破译或者是贸易参与人必须付出大成本的检测代价才能确定真伪时,人们更偏向于使用传统方式,即纸质方式来进行贸易。

(五)电子信用证欺诈问题。

因为信用证方式是单证业务,银行在处理信用证的业务时主要是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等是否和信用证相符,并不是银行决定是否支付的条件,也就是只要信用证和单据符合要求,银行就会据此议付货款。UCP制定这项条款的本意是要维护银行使之不卷入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但是这项规定不仅造成了当事人串谋造成银行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且会使买方即使遭受卖方欺诈而必须承担损失的可能性也增加了。这种明显不公平的状况虽然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注意,但是各方所采用的救济措施也只是事后的追究责任,所以成效不大,如何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将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

(六)电子信用证业务脱离银行担保。

银行出于安全的考虑,在电子交易业务中的步伐比较谨慎,相比起来,许多不具备担保资质的电子商务公司却纷纷加入了电子信用证业务,他们提供的单证服务和信用证服务已经没有了银行担保,成为了名不副其实的电子信用证服务。贸易担保公司要求必须缴纳15%左右的履约保证金,相对于银行对开证人和受益人的资信实力进行监督而言,他们为交易双方所设的门槛更加低,往往并不会要求交易双方交付大额保证金,对交易双方的资信调查也可有可无。这些没有资信实力的担保公司无疑是在为买方大开方便之门,使卖方的利益更加得不到保障。

二、电子信用证安全防范措施

因为国际贸易是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如果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了问题,双方进入仲裁或者法院的司法程序的话,在取证和适用法律方面都必将面临极其复杂的情况,而且经历时间越久,遭受损失越大,司法过程中的耗资也越大。所以,事后追究责任的措施固然重要,事情防范的意义也显得意义重大。针对上面提到的安全隐患,可以寻求以下防范措施:

(一)尽量选择双方都熟悉的电子信用证格式。

不管是国际商会制定的标准格式还是商务公司或者银行的套用格式,对双方有争议的内容应事前进行良好沟通,并对所商议确定的结果在电子信用证中有所体现,以构成银行付款的必要条件和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参考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尽量避免落入对方的文字陷阱,特别注意对方故意利用他国语言形成歧义,故要求以两国语言形成对比参照是非常必要的。在双方协定产生纠纷时作为两方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也要注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差异。

(二)推进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

这就要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来进行保证:一要确保电子信用证的内容和单据内容的统一性、准确性,这就要求电子技术的改进;二是法律要明确在电子交单和审单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偏差时,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简称《CMI电子提单规则》,它规定了电子数据等同书面、数据电文的鉴定、密码、单据的发送与审核等。运用电子密码,使电子提单的转让和使用成为了可能,并规定电子数据的效力等同于书面合同,当交易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同意在不违背任何国内法或本地法的前提下进行点传输和电子数据来进行商务往来时,双方当事人已被人为同意不再提出书面形式的抗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国际商会eUCP1.0版,简称eUCP。可以看作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补充,eUCP涉及了信用证法和电子商务法的内容,明确了一些贸易术语在电子单据和纸质单据中的不同定义以及电子交单的格式和电子拒绝通知的格式,此外还包括银行无法收到电子记录和电子记录损坏时的法律后果等问题。

(三)明确电子结算方式中各方行为的法律后果。

电子化的结算方式往往使资金在瞬间完成划拨和支付,因为法律关系复杂,包括银行和客户、计算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通讯线路提供者、供电商等都在这个复杂关系内,如果发生了资金未划拨或者划拨不及时等问题,那么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复杂多样的,相应的原因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时,我们就必须面对法律的认证方法和对各行为人的处理措施并没有完善的规定,这种隐藏的风险和对资金往来及对商业交易内容安全性的考虑使交易当事人都不能尽量信任这种结算方式而积极采用。

(四)立法确定电子签名的认证方法及其法律后果。

针对电子签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简称《电子签字示范法》中规定因为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总会发生对电子签名的真伪产生疑问的现象,而电子签名关系到对签名人身份的确认和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这项立法为尚无相关法律的国家提供了参考,并对电子签名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做出了说明。而对我国来说,需要尽快立法确定认证电子签名有效的方法,规定相关检验机构的达标条件,政府不能只依靠市场条件来建立这些检验机构,而必须由国家出资成立一个以高标准为基准的检验机构。对于银行来说,有必要追加一项权利和义务,即向交易双方求证电子签名的真伪,而双方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

(五)保证电子信用证业务没有脱离银行信用。

对于电子信用证业务不再是由银行而是担保公司来担保,那么,脱离了银行信用的电子信用证能走多远就可想而知了。电子信用证由商业信用发展成为银行信用的初衷就是因为银行作为一个不同于一般法人性质的产业,其背后有庞大的资金实力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它的抗风险性和安全性相较于其他商业团体要高。所以,一方面要提高国际贸易双方的安全意识,鼓励他们采用具有银行信用的电子信用证;另一方面也要打击紊乱的市场秩序,制裁无担保资格而进行信用担保的行为。银行信用不是制约电子信用证发展的绊脚石,反而是促进它发展的推动力。

篇4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以Internet作为网络交易平成一系列以商品贸易为中心的各种经济事务活动的交易方式。它不仅仅作为交易的方式,也是一种传播商业信息的媒介。电子商务充分体现了高效性、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等特点,突破了传统经济贸易方式的缺点,尤其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是现代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基础,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现代电子商务提供了多方面的技术支撑,包括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等硬件技术服务,还包括软件网络贸易程序设计、信息传输及网络维护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衡量企业电子商务经济水平的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才能获得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应用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知识,能够为经营者提供智能化的贸易管理和交流平台,充分体现了贸易活动的智能化。智能化还体现在国际贸易中不再只是以产品的数量作为贸易活动的重点,而更多的体现在对知识和技术的拥有作为分配财富的关键点。电子商务中的贸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3.现代电子商务的应用体现了网络贸易的优势。

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媒介的网络贸易能够大大降低贸易双方的贸易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技术的优点得到了充分体现。经济贸易双方均可通过网络资源获得有利的信息资源,找到适合交易的对象,并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网上信息的交流和商业洽谈,大大降低成本。网络的高效性得到充分体现。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办公实现了客户间文件的传输以及订单的办理订购、洽谈、签约等各项贸易手续,带动了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更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二、现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电子商务应用的外部因素。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国由于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比较滞后,导致电子商务的应用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对于交易双方都存在着贸易的风险,并且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去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样在各国及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将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应用存在着物流不畅的问题,阻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的管理较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统一的管理,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物流行业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容易造成物流的不畅。此外,物流行业的硬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顺应电子商务信息化的潮流。

2.我国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本身在应用电子商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外贸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网络规模较小。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一个重要前提,而我国的外贸企业中计算机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任然有限,这些使得外贸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狭窄,程度低。我国的企业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低,应用水平较低。外贸企业中建立电子商务体系并广泛开展业务活动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三、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对策

1.针对电子商务外部环境问题对应的政策。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基本保障,同时法律法规的建立需要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为贸易参与者统一的行为规定便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规可以为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营造更好地贸易秩序,让贸易活动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证体系,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提供信用保障。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商,同时需要银行等机构进行完善的资金流动记录及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和记录,各部门协调统一制定信用度评定标准,及时对各企业进行统一化的信用度评定,并对各企业的贸易行为及时监督,对其信用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认定。

2.投资企业网络信息化基础建设,扩充人力资源,提高电子商务的利用率。

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的利用。企业本身需引进相关的硬件设施,聘用并培养合格的网络信息技术人才和商务人才。学习和借鉴应用现代电子商务进行贸易活动的企业成功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和贸易主题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充分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抓住国际合作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以及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电子商务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了经济全球化,跨越了国家和地狱的界限,但是也产生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国有关部门加强对话合作解决。同时加强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经验技术等的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商务技术,引进国外的先进设施,不断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应用和完善。国际间的交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起到了影响作用。

篇5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各类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以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1]。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产品和食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行业。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欧盟的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此外,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和环保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疫检验制度,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出该国市场的障碍,主要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换言之,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包装和标签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等。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技术壁垒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进口或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随着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取缔,技术壁垒将成为符合WTO规则的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1)内容上的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TBT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TBT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结构上的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诉求,具有合理性。并且,技术壁垒一般是以WTO《TBT协议》为依据,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关注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也在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一是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二是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哪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三是TBT措施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5)实施效果的不公平性。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这些貌似公平的技术标准实际上成了贸易保护的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关税壁垒正逐步为非关税壁垒所替代,非关税壁垒中,配额、许可证等贸易壁垒形式正逐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替代。关税壁垒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会逐步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与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断产生、更新。技术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与保健意识的提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发展的需求动力,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并实施,壁垒对进口产品就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双重调节作用[2]。从静态来看,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如果法规或标准使进口产品不符合要求,就会被禁止进口,反之,则允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产成本和审核检测成本会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检测程序的繁琐或不透明,出口商放弃该产品的出口。从动态角度考察,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这一循环变化的过程。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后,就会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双重控制机制发生作用,从而起到贸易限制的作用。

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企业只会采纳他们认为可以从中牟利的标准。如果一些标准被企业采纳后企业可以从与其他产品增加的兼容性中获得收益,或者这些标准标志该企业的产品具有高的品质,那么企业会采纳它。因此,我们在应对国外针对我们的贸易壁垒时,如果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纳它。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和争议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般都以TBT协议为依据,符合TBT协议的基本原则,比如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正当目标原则,标准协调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非歧视原则,对发展中成员国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等,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它对贸易的限制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容易引起贸易争端。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等正当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纠正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当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进口品可能携带的疾病或虫害导致的外部性,如生产成本增加或本国产量减少;或者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对称地分布,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场无法提供最优数量的环境资源,或者行业内部的搭便车行为阻碍了标准协调过程等情形下,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制定合理限度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在实现这一合法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国内产业与外国竞争相隔离,从而客观上构成对国内产业一定程度的保护,这种保护被认为是合理正当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就这一意义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其存在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故意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在主观上成为一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也就是说,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有可能为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或左右,政府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为由,制定超出实现一定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过分严格的某种技术法规或标准,以达到阻碍外国竞争性产品的进入,进而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这种情形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面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实则是通过贸易限制,将本国产业与国际竞争相隔离,即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这种以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进行贸易利益再分配,其结果是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国生产者和本国总体福利受损为代价。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且影响巨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渐成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正确认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发展不平等的产物,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技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的要求上也就存在着不同和分歧,双边之间的贸易要求就不对等。

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主要有: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改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我国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有利于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潮流;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获得长期的利益。负面效应主要有:我国遭受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多,损失大。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现实,适应挑战,既要坚决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过于苛刻的歧视性做法,也要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现实的合理性,积极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才能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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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2004~2005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我国虽然有61.2%的外贸企业通过Email和EDI的方式与业务企业进行业务信息的交换,56.4%的外贸企业已经可以通过Internet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营销,但是在国际结算、国际货运、通关、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商务实施仍处于初级阶段。而新加坡,我国香港均建立了官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服务。

笔者认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应将重点放在一站式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内政务平台、其他商务平台、政府监管系统等的对接。这一平台如果最终实现,将大大简化我国外贸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中外贸易伙伴的沟通效率、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外贸企业内部无纸化操作和对外电子数据的高效交换,创建我国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一、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化情况

中国海关从1978年开始实施无纸贸易,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电子海关”、“电子口岸”、“电子总署”三大系统。在贸易管理部门,贸易许可证通过网上申领的比例已达到80%以上,电子产地证的签发率也已经达到60%。通过EDI方式传输的18种电子报文无论在交换的信息量方面,还是在整个集装箱运输过程的单证数量方面都已超过80%。

以上数据显示我国各外贸部门电子商务化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但是据商务部《2004~2005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在外贸企业与政府的B2G业务中仍有22%的企业通过服务申办,而在货代企业中也仅有45.7%的企业可以直接采用电子商务技术进行电子报关,报检,申报等相关手续。

我们不禁要问政府各外贸部门电子商务化的成熟与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稚嫩为何会产生如此鲜明的对比?笔者认为,虽然政府各外贸部门电子商务化水平已相当成熟,但是各部门之间仍然各自为阵,数据未做到充分共享,总体电子商务化程度不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使政府所有国际贸易管理机构连接到一个整体的网络平台中,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一个真正的一站式外贸平台。二、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现状

新加坡是全球率先在贸易管理上全面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国家,企业能够透过单一平台,完成业务申报、资料处理及核准作业流程。新加坡政府投资2.1亿美元于1989年建立起被称为无缝的一站式电子通关系统(TradeNet)。该系统可以把全新加坡所有国际贸易管理机构(35个政府部门)连接到一个整体系统网络中,为进出口商、转口商、海关、港口等方面提供网络作业平台,贸易链上各方可以在网络上传输进出口电子文件、申办审批进出口货物,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据统计,通过该系统管理,新加坡全国通关费用节省达40%至60%,行政管理费用节省达30%至50%。TradeNet每年处理1千万报关单,每年可为新加坡节省10亿新元(约合6亿美元)的文件处理费用。

近几年我国的第三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与运行也卓有成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运营的“在线广交会”作为我国无纸贸易服务的先行者为中国供应商提供每日更新的全球采购信息。为推动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向前发展,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服务,2004年9月22日,我国商务部和俄国经贸部共同主办的“中俄经贸合作网站”也正式开通。2006年4月16日,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宣布,正式启动我国国际贸易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贸自通”,该平台旨在为外贸企业信息化管理提供一个基于Web的全新解决方案。

但是应当看到,无论是“在线广交会”、“中俄经贸合作网站”还是“贸自通”系统,目前都仅仅只局限在国际贸易供求信息的和企业外贸信息的管理工作上,都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跨行业的、开放的、服务于贸易全过程的一站式国际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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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informationtechnologyandeconomicglobalization,thewideapplicationofE-commerceintheinternationaltradehasbecomeaninevitabletrendintheageofknowledgeeconomy.ThispapersummarizestheimpactofE-commerceoninternationaltrade,analyzestheproblemswhenapplyingE-commercetointernationaltrade,andfinallyproposesmajormeasuresforpromotingtheintegrationofinternationaltradeandE-commercefromtheperspectiveofconceptchange,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andcoretechnologyresearchandcorrespondingpolicy.

Keywords:E-commerce;internationaltrade;proposedmeasure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

20世纪40-50年代,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与光纤通信技术结合,引爆了至今仍未停息的信息技术革命。不论是数据的处理,还是信息的传输,人类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效时代。20世纪70年代,EDI技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产生,使得人们开始尝试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进行商业数据的自动交换,这便是电子商务的初级形式。

继EDI之后,随着宽带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技术的更新,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这一电子方式进行贸易或商务活动为特征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Business,ElectronicCommerce,或E-commerce)逐渐成为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依托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和Extranet(企业外部网),将企业、用户、供应商以及商业和贸易所需环节联接到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业务作业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动在国际贸易领域得以实现的形式。[1]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自电子商务在全球出现以来,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向深层次扩展,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营销手段、政府宏观管理以及贸易政策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2][3]具体表现如下:

1.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空间存在为前提的束缚,全球贸易市场以信息网络为纽带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市场全球化的形成。

2.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益和效率。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使得信息跨国界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且,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价格,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能。

3.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供求链的距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4.电子商务增加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通过公司群体网络运作的“虚拟公司”,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5.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竞争态势,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应用与企业生产制造活动相结合,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贴近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敏捷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成本低、快捷等特点使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也有机会参与到大的国际贸易中来,开拓国际市场,并且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信息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成为贸易参与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但国际电子贸易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4]

(一)技术层面

1.EDI报文标准的不统一。在EDI作为电子化外贸的主要载体时期,EDI所需的专用硬件线路和各国不统一的报文标准是主要问题。只有使用统一“报文标准”(即发送方与接受方的计算机都能识别的通用语言)的买卖双方,通过EDI传输的数据才会被对方解码,进而使用。在进入2000年之后,iEDI对传统EDI的取代逐渐解决了这个问题。iEDI将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移植到internet上来,使数据交换摆脱了专用网络VAN的束缚。然而,目前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的美国EDI标准和主要在欧洲和亚洲国家使用的联合国EDI标准并不统一,这对国际贸易信息的传输带了许多不便。

2.EDI硬件成本高而且应用程序存在安全问题。EDI必须使用专用的网络硬件,即VAN网络(Va1ue-addedNetwork),这不但需要企业或政府机关从电信营运部门申请专线,而且,即使大型进出口企业在使用EDI的过程中,EDI的应用程序即电子商务所直接依存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层面

1.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双方主要依靠数据电文的交换来达成合同,包括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等形式。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由于数据电文是存储在硬盘上的无形物,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对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地位的认识是不统一的,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

2.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关于要约及承诺的撤回,法律在时间上的要求是“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而在EDI电子商务之下,要约和承诺的送达只需几秒中,所以这种“撤回”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同样,要约的撤销在电子商务中也是不可能的。

3.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传统的合同、单据大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才会具有法律效应,相应的电子商务的合同单据则需电子签名,而在当前条件下,电子签名的技术还不完善,制作伪造电子签名远远易于伪造实际合同的签名。因而我国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应用目前还有许多限制。这就大大妨碍了正常贸易的进行。

此外,还存在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由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我国国际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信息产业部CCID的调查统计,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已经显示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主要表现在:(1)法律及人文环境不断改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法律趋于成熟,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2)网络基础设施及支付环境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银行、跨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全国已建立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机构约60个,中国跨行支付系统运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3)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交易额持续增长。电力、纺织、交通等各行业都建立行业网站,开展在网上产品信息,进行网上洽谈、签约,开展网络经销。按赛迪顾问的统计,2004年全年交易额共计4800亿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73.7%。[5]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展EDI应用开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总体而言,尚停留在对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是否成熟可靠的讨论上。我国现阶段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贸易,而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

2.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制约因素:公众购物观念落后于商务模式;国内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质量差;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信息化普及率低;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不足;社会化信用体系不健全;网上支付尚未真正解决;缺乏一个覆盖全国的物流配送体系;缺乏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等。

3.我国企业对电子商务认识还比较模糊。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竞争意识不强,对电子商务认识不深刻,仍把竞争焦点定位于实体市场,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抢占网络信息虚拟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即使已经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并未真正认识电子商务。目前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分布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几个大城市。

(二)我国国际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的对策

电子商务取代传统贸易方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面对严峻的挑战,我国的企业必须加快贸易方式的转变,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6]为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我国国际贸易的竞争实力,我们应该采取如下的应对之策:

1.转变观念,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并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冲击,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数字化竞争,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和信息在未来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的社会培训,以促进国民和企业转变观念,提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电子商务在欧洲的推行与发展也与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网络架构已基本形成,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的目标还很遥远。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我们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以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许多边远贫困地区至今没有建立网点,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盲点”或“荒漠”。“信息贫困化”被视为下世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有效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

3.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尤显迫切。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问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例如,罗端红等人(2006)在分析描述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系统结构和其中的主要流程的基础上,对ebXML等电子商务规范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中间件技术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关系,针对电子商务分布式跨平台的应用需求,提出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中间件技术实现规范与标准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可供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开发商和国际贸易电子交易运营商(e—MarketMaker)在决策时参考。[7]

4.注重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电子商务在改变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跨国公司理论和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应当注重理论创新、宏观管理创新、政策创新、运行机制创新、交易方式创新、营销创新、运输方式创新等创新活动。

5.完善配套的政策条例和法规。中国现行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建立并完善配套的政策条例和法规。

6.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是一门交叉学科,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既需要熟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又需要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熟识各国的政策法规及对贸易环节的要求与对策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电子商务专业还未被列入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的专业目录中,现有的各类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参差不齐。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运营机制,指导、规范各类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和考核,加强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技术、法律等方面的自主研发人员和一批熟知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最终在我国形成一种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

四、结束语

在瞬息万变的电子商务时代,国际贸易呈现出的变化是对新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方式适应性的表现。据预测,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一万亿美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应用电子商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走向世界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态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培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竞争能力,使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进入新的里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秀华.论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1).

[2]崔范华,杜世风.谈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与策略选择[J].集团经济研究,2006(12).

[3]张希颖,王恒书.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方式创新[J].商业时代,2006(30).

[4]牟小刚.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所面临的问题[J].科技广场,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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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2.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运输体制的影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构建一个功能强大的物流系统,该物流系统集物流、仓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于一体,通过查看该系统信息可以获知整个国际贸易物流情况及物流贸易各个环节的运作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即可对国际贸易的运输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国际贸易的运输体制随着电子商务的渗透发生了变化。

2.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形式的影响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贸易往来,电子商务平台对信息量有很高要求,它是一种综合了资金、商品、信息、物流等环节的贸易流通模式,该运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单向物流的形式,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发展空间。

2.3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范围的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有效扩大了国际贸易的交易范围,使地区与地区、地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的联系更为紧密,即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贸易往来,在同一时间可以进行多项贸易交易,不会出现时间冲突,使国际贸易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国际经济的交易范围得到了有效扩充。

3分析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应用

在进出口商品过程中,企业常常通过利用电子表格进行商品的商检、报关、运输投保、结保险、汇等相关工作,极大的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的损耗,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交易环节,有效降低了交易费用和流通成本,进一步加快了国际贸易的节奏。国际贸易业务主要包括贸易关系建立、商业谈判、电子合同签订、订舱租船、报检、报关、申请许可证、货款结算、配额管理等贸易环节,整个贸易过程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成。在国际贸易进行过程中,会涉及到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流通企业、海关、税务、金融等机构,要想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这些机构的相互配合、协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主要包括EDI方式、Intemet方式和Intranet方式三种方式。EDI方式指的是电子通讯方式,企业会通过标准的电子数据格式将估价单、进货单、报价单、清款对帐单、出货单等商业文件传送给交易企业,该种通信方式可以消除企业间的空间障碍、降低数据的流通时间,人工誊写商业文件的差错也会有所降低。Internet方式指的是国际互联网,通过国际互联网可以进行产品推销、购买商品、信息咨询、金融服务、商务洽谈等一系列商业交易活动。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还可以与企业进行网络购物、网上法律服务、网络广告的贸易往来,可以使我国社会资源得到高效配置。Intranet方式指的是企业内部网,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内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进行商务谈判、订单、促销、发票、海关申报单、提货单等日常经济信息的往来,并可以进行文件签署、电子付款,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应用。

4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还未发展成熟,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仍有待提高,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缺乏规范性文件作指导,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无法可依。

4.2电子商务具有较低的信用水平在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建立成熟的信用制度对其进行有效规范,电子商务中货款支付的安全性偏低,该模式下产品质量也没有一个可靠保证,电子商务的信用水平偏低,如何构建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已成为发展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必须考虑的问题。

4.3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较为滞后当前,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较为滞后,大规模从事国际物流产业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国际贸易的物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且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水平普遍偏低,无法确保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4.4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技术水平偏低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技术水平普遍偏低,信息传递网络化、网络化办公等办公方式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些因素对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

5促进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发展策略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一系列应对策略,为促进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1)完善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明确我国各级政府、消费者、企业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中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使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2)构建科学的电子商务信用保证体系,使其适合于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水平(。3)大力发展我国国际物流运输产业,提高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水平,对货物运输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有效监管,实现单据电子化、标准化、网络化(。4)要加大电子商务的自主研发能力,夯实电子商务基础,加强外贸企业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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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度校企合作和实战教学的探索

政府对推进高职教育、深化校企合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以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为例,2011年该校拿到了教育部、财政部提升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配套资金是600万。学校拿出8万元用于在线外贸交易实战基地建设。专门腾出一间教室,把它改造成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条件,建立在线外贸交易实战基地。学生可以一边上国际贸易实务课,一边去利用阿里巴巴平台和敦煌网在线交易平台开展外贸交易。有了这笔资金,教师去企业调研、带学生下企业参观、带学生去广交会的资金问题就解决了。校企合作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学校希望企业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今后开展合作学校也要认识到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要充分考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点和成效。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对企业和学校是双赢的。企业经理、业务骨干参与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师带领学生下工厂、下企业,使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吻合,培养出企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企业也为学校实训教学提供条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学校与20多家外贸公司共同创立了江西国际商务职教集团,将校企合作落到实处。学校的合作企业江西华昌竹业集团为学生实习实训贡献了很多,有一间教室专门用于展示公司产品,里面的竹地板和竹工艺品都是公司免费提供的。公司为学生分配了阿里巴巴邮箱,提供报价单,还派经理去学校指导学生哪些市场可以做,怎么做。学生利用在线外贸交易实战基地就可以开展实际业务了。学生通常会在报价上加一点,作为学生、教师的提成。这种尝试对学生而言,不仅积累了外贸工作经验,还能获得一定的收入。外贸业务员一般不欢迎学生介入其与外商交易的环节,教师带学生去公司也就是看看表面的资料,不可能去接手外贸业务员的工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的“订单班”也是近年来的有益尝试。企业会定期派人到学校进行免费企业文化和业务培训,暑期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两个月,按实习生标准发工资。实习期结束学生返校继续学习。学生毕业后企业会对订单班的学生择优录用。尽管困难很多,但需要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去推动校企合作,去积极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这样我们所设想的事情就可以落到实处,使学生受益。

三、课程双语教学的思考

双语教学是指使用母语和第二语言进行授课的方式。双语教学在本科和高职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能否推行?如何推行?国际贸易实务推行双语教学是可行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内容很多涉及英语,比如保险险别、支付方式和贸易术语等。与外商打交道,英语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使用双语教学,督促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培养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和准确使用英语拟定外销合同的能力。关于双语教学,目前有四个误区。一是100%用英语教学,不管学生的接受能力如何,也不管教学效果怎样。只要老师上课能全英文上课,就觉得很好,如果用中文较多,就会遭受质疑。二是双语教学变成了英语教学,学生把精力用于背单词、记短语,而教师也把精力投入到英语单词的发音、英语句子的组织上,忽略了课程的教学目标。三是滥用双语教学法。不管什么专业,不管什么课程都使用双语教学。四是消极情绪,认为学生英语基础薄弱,根本没法推行双语教学。衡量双语教学的成败,仍然应以教学效果的好坏进行评价,教师应该将精力用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注重教学效果。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开展双语教学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教材无针对性、学生接受能力差异、教师英语应用能力低、学校欠缺激励制度和政府重视度不够等。国际贸易实务的双语教材比较少,可供选择的余地不大。双语教学对教师的英语水平的要求较高,尽管有些老师也过了英语六级,但是要求他用英语讲课,注意力都集中到英语上了,本身的特色和优势就发挥不出来。学校没有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教师双语教学的积极性很难激发出来。政府重视不够也制约着双语教学的推广。选择与教师自身的教学设计的思路吻合的教材,对学生根据英语高考成绩进行分班教学,对英语基础好的学生分层试点,以点带面,学校出资送教师出国进修,学校对双语课给予课时津贴,教育部门举办双语师范课程评比等举措,逐步破解双语教学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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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O月1日至3日在ISO和TTU的倡导和支持下,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了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会议首次提出了“电子商务”这一概念,即将信息技术渗透到商业贸易服务活动的整个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的利用和管理来控制其他物流和能量流的运动,以减少其运动过程中的各种损耗。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相谋面的情况下,实现交易达成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使其不仅符合商业经济的内在要求,还超越了其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出现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给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创新。

电子商务属于国际贸易工具创新,近年来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并且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方面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国际贸易中它的的主要特点有:

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信息处理和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的建设维护等。它主要是指与计算机以及通信手段有关的服务体系。它就像座桥梁连接着买卖双方,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

2.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的国际贸易实体空间不同,电子商务环境下其运作空间为电子虚拟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指的是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商业活动的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是传统实物市场的虚拟形态。

3.全球化市场。传统的市场是实体市场,它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政策创新

据统计,1996年,美国的软件销售已高达1000亿美元,其中47%销往海外,与此同时软件产业创造了多达60万人的就业机会,软件产业正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的贸易部长在内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对永久性禁止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产生推动作用。网络贸易实施零关税对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硅谷的许多公司都说他们对以在线方式从事商务的规则仍然是若明若暗,但是世界贸易组织对Intemet商务暂时不征关税的决定。还是给加利福尼亚的硅谷带来了一丝宽慰。那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这项协议所带来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从客观上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免除网络贸易关税能导致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的下降。而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软件产业呈上升之势,出口量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关税方案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利的。WTO的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而不适用于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这项禁征关税的政策可能会给诸如在线旅游和数据业务等这些涉及信息或无形货物的交易的国际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好处。因此,从全球范围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摇篮时期。给予各国免关税扶持,无疑有助于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2.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管理创新

全球电子商务的在不断的发展,这必将给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宏观管理的创新。主要表现在: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就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招标采购的规范化程度,增强招标采购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2001年5月,商务部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和加强国际招标的管理,开发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这是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一项重大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行电子招标,使中国外经贸管理机关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配额情况。投资企业每一个月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向各地外经贸委报送配额情况。各地外经贸委每月汇总报外经贸部。外经贸管理机关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率不高以及浪费等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格,做好技术支持,提高配额使用率,使同等数量的商品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外经贸部将扩大电子招标。

(2)实现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

为全面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的网络化,在2002年启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发证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企业网上申领许可证系统。它通过网络技术。连接各级配额管理机关、许可证发证机构、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对进出口配额的分配、进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审批、同海关的联网核查等整个进出口业务和管理的各环节实现全面监管,形成全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闭合网络。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海关凭许可证验收,银行凭许可证结汇。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单证和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运用电子商务进行海关管理

1998年9月1日,中国海关总署通过中国电信公众多媒体网向全国各外汇管理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报关联网核查功能。从而告别了过去人工二次核对报关单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运用电子商务,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在促进企业进出口,给企业提供方便的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进出口商品检查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经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它检验机构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各种单证交换频繁且传递量大。目前我国商检业务初步实现检验、检验出证的计算管理,初步建成了系统内数据通信阚。今后,我国商检电子商务应用的两个主攻方向:一是受理报验和签发商检证书;二是进口货物流向信息传递。

(5)实现外贸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交易

双方可通过因特网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洽谈业务,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从而可以实现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电子化管理已率先发展起来。国际贸易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

3.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逐渐成为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这将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电子商务使各国紧密联系,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创新。

(1)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电子公司应运而生。电子公司把因特网和企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因特网改变企业进入市场的方法并通过它和客户直接沟通和交流。具有电子公司功能的国际贸易企业在外贸业务经营中可实时获取商情动态,与客户进行实时双向沟通,提高了国际贸易效率。电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将对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给全球经营活动带来迅速的变化。

(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和创新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每天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物资报表等(如出库单、入库单)都是人工操作,企业领导很难准确地知道公司的相应数据,这样就很难和其他公司及时准确地洽谈业务。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数据通过网络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总公司的数据库中,实现企业内部数据汇总的自动化。因此企业领导层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下发到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率。跨国经营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以在网上进行原材料、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调度控制,优化各国资源配置。由此可见,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正在使国际贸易走上一种新的电子化轨道。

(3)在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都表现为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4)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如果交易双方要达成一笔交易,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到达同一个地方进行洽谈。但是电子商务超越时间和地域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使国际贸易变得简便快捷。

(5)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存在很多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贻误了商机。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充分而优良的信息服务,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了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促进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6)电子商务将使各国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电子商务推动了世界生产和服务的全球化,加速了全球市场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进程,促使商家与供应商和客户更紧密地联系,让商家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佳供应/销售商,从而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4.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全球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方式已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此时,相应地产生了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电子营销是指电子商务在市场营销上的应用。也就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市场营锖。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方式比较国际电子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的显著特点。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中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同,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和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营销决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和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根据客户的意愿设计和生产产品,使客户的地位有所提升,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

(2)网络整合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框架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营销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的链。

(3)网络定制营销。定制营销就是指企业在大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将每一位顾客都视为一个单独的细分市场。根据每一个人的特定需求来安排营销组合策略,以满足每一位顾客的特定需求。区别于传统定制营销,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善了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一方面沟通渠道的便利使得企业了解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生产、管理的过程数据化、网络化也使得在经营中有可能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生产。我们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定制营销”被美国著名学者科特勒誉为21世纪市场营销最新的领域之一。

(4)网络“软营销”。传统营销中最能体现强势营销特征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和人员推销。传统广告是企图以一种信息灌输的方式在客户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它根本不考虑你是否需要这类信息:人员推销也根本不事先经过推销对象的允许或请求,推销人员就“主动’她“敲”开客户的门。这就是传统营销中的“强势营销”,其主动方为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方式为“软营销”。网络软营销是指在网络营销环境下,企业向顾客传送的信息及采用的促销手段更具理性化,更易于被顾客接受,进而实现信息共享与营销整合,其主动方为客户。

三、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的国际贸易取得了巨大到发展,但同时一些问题也应运而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达国家正在加紧利用电子商务构筑新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家短期内尚无力充分享受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种种好处。发达国家欲凭借其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来制定统一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只有像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才能享受到网上交易的优惠待遇。而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及环境尚不完善,仍需花费相当长时间及相当高成本。同时,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发挥电子商务的“后发优势”,使其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因此丧失了其很多贸易机会。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相对落后。

3.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没有引起我国广大企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在传统的非外贸企业和广大的中、小企业中.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搜有提到议事日程。

4.电子化交易与传统的纸上交易相比存在着风险。电子商务中若由于合同当事人发送错误,则无法撤消。并且还存在着安全、信用等问题。

5.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别,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在处理争端等一些问题时必然难以占据主动地位。

四、应对策略

1.在应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壁垒中应充分发挥外贸企业的核心作用。有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应该有步骤地完成向电子商务的转型,尽快加入世界电子商务圈。在此基础上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步伐。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只有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才能给网络用户提供优良的运行环境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