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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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总是多重意义的:时间意义上的过去的历史,成为了现在的历史事实——这首先是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的历史,然后是指包括文化遗迹和史料中的历史,再就是由历史学家重写的历史,这就是一般意义的被表达的历史,最后是有关历史理论包括关于历史研究,史学观点和方法、关于历史的哲学思想等等,但这一切最终也是都是历史即人类自身的历史。
时间意义上的过去的历史是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过去的存在比现在的存在更令人困惑,在哲学上更加困难,比如海德格尔(1889-1976)对存在与时间的描述就给读者一种梦境中的挣扎般的印象,但是,虽然时间意义的存在问题如此困难,但至少现在的存在在理性的思想中却是确实的,笛卡儿(1596-1650)说:“我思故我在。”现在的存在因理性的思想而被自觉,或者说在理性的思想中因自觉而被证实,这句话是人类理性的自我意识最终从朦胧时代挣脱的句号,也是人类自身存在的理性自觉自身开始的问号,它宣告了人类从历史的觉醒进入到了思想自觉的时代。
对于历史来说,这意味着历史的真正意义不能离开历史的时间性本质,但是过去总是以被表达的重写方式成为有意义的历史,因此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相信有两种历史,基于时间的过去的历史即历史的存在和基于表达的历史即被历史学家重写的历史或称之为现在中的历史,他们留下了过去的存在问题去折磨哲学家们,但是他们并不能逃脱历史哲学,因为基于时间的历史最终包括了现在,人们无法区别存在在历史时间之中的现在与在现在之中的历史存在,它的最高形式就是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在现实思想中的历史反思,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就是历史的反思或反思的历史,这种历史存在的超越同时性是历史和历史哲学所透露的世界最重要的秘密之一。
人类的历史从不自觉的自身开始经过历史表达的自觉而趋向自觉的历史哲学,这正是人类自觉的一个组成部份,历史的特殊性正在这里,它即是历史的自身,同时又是历史的表达与反思,一方面,作为历史与历史的反思,它们在时间上具有同时性意义,即历史与历史反思的同一;另一方面,作为被表达的历史与对被表达的历史的反思,它们总是以相同的表达的方式实现的,即具有形式的同构性,历史的自身是这样,历史的反思也是这样,因此历史和历史的反思在同一中进行,在同构中重演,人们总是反复地重新理解、思考历史。或许有无数的具体的历史,有千百万历史学中的历史,但无论是时间意义的过去的历史还是表达或被表达的历史的过去,它们具有终级的一致性,否则就没有历史。——这也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哲学,即历史哲学。
历史哲学主要是关于对历史的本质的认识和对历史学的反思,它同样基于两个层次水平,第一是把历史看作一个整体或作为部份的整体而研究它的原因趋势,简单地说;历史为什么?它是历史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与以往的用某种观念来解释历史的哲学思想不同,现代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企图从历史的自身寻找答案而形成某种历史理论,即思辩的历史哲学。第二是把对历史的研究、重写、解释的本身的观点和方法看作为历史的自身,甚至看成是历史唯一有决定意义的部份,它实际上企图回答这样的问题:历史是什么?这时它就成为了历史哲学中的历史认识论,即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
历史哲学不等同于哲学,富有历史精神的中国哲学也不等同于历史哲学或者有一种中国历史哲学,历史哲学从历史表达和对历史的研究中抽象出自己,而中国思想是历史自身的抽象与本质(参见“论中国思想”),因此历史哲学是超越于历史的史学理论,而中国思想是源于历史本质的中国哲学,正是历史自身本质的超越同一性使中国思想成为与西方传统哲学相对照的哲学思想。虽然中国与西方的历史与史观千差万别,它们在历史反思的意义上却是相同的,即历史的反思与反思的历史的互补一致性,历史哲学所提供的思想不仅仅是历史的,也是广义文化意义的,同时又是哲学的,这也正是历史多重性的本义。
二、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
西方的历史发端于古希腊的英雄史诗,虽然有大量的考古和研究表明这些史诗有一定的事实的真实性,但那不看作严格的历史,这不仅仅是因为其中混合着大量的神话因素和艺术的想象,而是因为这些人物和事件不具有贯穿于整个历史中的真实性即历史时间意义上的因果性。历史的真实在最终的意义上基于时间,这不仅仅是指编年史中的时间,而是隐藏在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背后的历史的必然性,如果没有这种必然性,历史就是偶然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它的一个可怕的直接推论就是现在的一切也是偶然的,世界因而将失去意义,这个推论至少与现在是真实的事实相悖,如果我们承认现在的真实即是历史的必然的话,历史就具有因果性本质。但历史自身总是隐藏在缤纷繁复的偶然性之中,为了捕捉和认识到历史中的因果性,西方的历史和历史学家实际上一直在书写着伴随整个西方历史的史外史。
古希腊的史诗就是英雄史诗,史诗中所表现的英雄的特质就是个性或个性化的人性,他们从自己的处境和环境中造就自己,突出自己,以自己的行为表现个性,但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精神,因为英雄是从他人中区别自己,而社会承认和崇尚个性荣誉,这是一种隐藏在个人和事件的偶然性背后的社会的严肃性,它是西方文化精神本质的真正源头,它一但产生,便不会湮灭,它因形式关系而永真,一方面,它体现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形成了社会意识和价值,另一方面,个性化与自我中心成为了社会文化的主流,不断地追求自我,创造自我,但又不断地失去自我,这就是西方文化的动力之源。尽管西方文化在历史上续灭交替,但西方文化却在形式关系中新陈代谢,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典型的西方社会形态和主流文化,甚至对英雄崇拜也一直延续到今天,从史诗中的英雄、中世纪的贵族与骑士、资本创业的大亨,一直到今天的媒体中明星,这不是在时间中的延续,而是形式的同构更新。
这种形式同构的另一种表现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化生本源,也是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样也就成为了对立于自然的个性人性的表现的舞台,在西方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奋斗主要地是为了展示积极的对立性的人性,即对自然的主动挑战精神,这种人性植根于与肉体和物质环境的征服与争夺,表现一种占有的欲望、冲动与冒险行为,在夺取物质与能量的奋斗中实现自我,比如希腊神话中寻找金羊毛的亚尔古船的英雄的远航和荷马史诗中奥德赛的长期的漂泊旅行就充满了这种对自然的冒险和挑战精神,正是在这种冒险经历中才显现个性的英雄,因此这种个性的人性并不同一于自然的本质,而是对立于自然,外在于自然,它的本质表深刻地现为西方文化中超越的神性,所以希腊史诗中的英雄总是处在神的庇护下或是自身具有混合的神性,因此史诗虽然是混合着神话的历史的传说,但正为它包含的这种外在的超越性而具有文化传统的严肃意义,并且把这种传统植入了西方文化的本质。
希腊的古典悲剧所反映的正是这这种文化精神,它们基于人与人,人与环境,最终是人与历史的冲突,不是冲突在历史中的生成与解决,而是冲突的再现,即冲突在历史中的永恒性,这就意味着必然性的反面——不确定性,历史的因果性被毁灭了,这就是历史悲剧的最深刻的本质。悲剧主人公遭受的磨难,人性的弱点和缺陷,甚至偶然的遭遇与不幸,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冲突的必然,它表现为人物与事件的偶然性与浪漫性,从而使历史首先以艺术形式出现,西方历史天生地具有一种艺术素质,正来源于此,是历史中的这种个性化的人性与冲突的反复再现而使历史富有艺术的素质,它成为了西方历史与西方文化中最富人性的一面。正是冲突的永恒性而成为历史性,使历史首先以艺术的形式而被表现,并将这种特质带入了西方历史`。
但是中国的历史与此不同,中国历史的时间性和必然性融化在历史本身之中,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国历史自身就体现为历史内在的时间即历史的连续性,这儿没有对历史的外在超越,几乎没有浪漫性因而也没有浪漫性背后的偶然性,中国历史起源上几乎不存在超越于历史自身过程之外的英雄和史诗,中国古代文化中即没有系统的神话和神系,后来也没有产生超越世俗的宗教之神,承继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儒家文化之所以没有成为宗教,正是因为它内在于历史而不是超越于历史之外,它没有超越的神性本质。“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怪、力、是自然中偶然性和个性的事物,乱是社会中的历史逆流,神是超越的存在,儒家文化即不是由它们产生,也不会存有与它们的对立的关系,儒家文化缺乏个性精神也正是源于缺乏这种二元化的对立关系,历史的承续就是它的自身,它因历史而延续,它的延期续也就是历史,它赋予中国文化以一种源于历史自身本质的大统一精神,它也给中国文化带来了沉重的负面影响。历史自身的连续性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它造就了历史,也造就了与自身同一的反思精神——中国哲学即中国思想。
三、觉醒的历史
如果说希腊神话和史诗不自觉地表现了西方的基本人文者精神,那么希腊的早期历史学家如希罗多德(Herodotus~484-424B.C.)、修西底斯(Thucydides~460-395B.C.)等等就是自觉地去表现这种精神,希腊人视荷马为真实的英雄,因为他英雄式地表达了历史,对神性不自觉的表达在早期希腊历史中变为了自觉的历史表达,西方的历史就是始于这种对历史表达的自觉。希腊的早期历史学家不是像中国古代史官一样以自身方式参入了历史,而是以对历史的道德责任和自身的艺术气质重写历史,对历史的忠实的再记录使历史成为被表达的历史,历史的真实由历史学家的表达的忠实保证,这种忠实是现在对过去的回忆,是一种真实的关系和关系的真实。但是西方文化中超越的神性终于在中世纪再次成为了超越的神性文化,历史表达成为了神学的表达,人性变成了裸的神性,漫长的中世纪以神性的自觉代替了人性的不自觉。文艺复兴是个性的人性的再次复兴,理性的启蒙也是对历史的再次自觉,它使历史处于一种理性的全面审查的眼光下,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1694-1778)等同时是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们为历史导入了哲学思想,在历史、人性和社会的关系中寻求对历史的理性解释和再认识,但是哲学观念随之也被输入了历史,历史成为了哲学观念的表达,哲学与历史哲学相互交织,几乎是一同兴灭。19世纪的史学借助于科学思想而成为一门真正的历史学科,但是历史与科学本质是不同的,当实证的史学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处理历史时,他们便把史迹和史料当成了历史自身,历史被分离和肢解,成了科学博物馆中精确的历史标本,在史学取得巨大的成就的时候,历史哲学以突然的反省而再次觉醒而进入20世纪,一方面从对实证的史学方法的反省使历史重新回到自身,再次从历史的本身中寻找历史,但不是从具体的历史中而是从整合的的历史中寻找历史的原因和动力,这就是思想辩的历史哲学;别一方面,从对历史的表达和研究的观点、方法的自觉使历史哲学进入分析的历史哲学。西方的历史就是从不自觉的表达到对历史的自觉的表达,从历史的表达到对历史的研究,进而从对历史的研究到对研究观点和方法的反思;从事件和人物到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最后成为不同文化形态的历史,最终走向对对历史表达的方法和观点自身的自觉,即历史表达和研究在自身本质上的反思,对历史在思想上的自觉最终清楚地反映在20世纪的分析的历史哲学中。
历史事实,历史的表达即重写的历史和对历史表达所据有的观点和方法的重新认识在分析意义上都要是对历史的反思,这种反思总是企图对历史的各种表达形式、观点和方法重新加以检讨,虽然现代历史哲学家已经不再援引外在的观念强加于历史而是从历史自身寻求历史的原因,但是这种历史的自身仍然只是部分的历史整合,历史哲学家的一个功绩就是从个别人、个别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中整合出了文化或文明的形态的历史,这种史学的观点和方法已经从完全是对过去历史的表达转变为在历史哲学的整合方法下对历史的分析,历史在这些观点和方法下具有形态的同构性,它们被称之为历史的同时性。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Spengler1880-1936)和汤因比(ArnoldJosephToynbee1889-1975)的历史理论被称为元历史或思辩的历史哲学,就是因为他们引入了这种整合的方法和相应的历史概念,这是一种超历史的历史,在这种研究中所有的文化或文明形态都具有超历史的相互平行性和同时代性,因而成为可以进行较、分析的研究对象。
在这种史学方法中,斯宾格勒把所有的人类历史按文化形态进行了分类,他把古典文化叫做阿波罗类型,它的特点是注重肉体和现在,忘怀内在和外在的过去,历史中的人似乎处于历史时间之外,但他们的本质是个体性的,是一种不自觉的人性个性,正是基于这个起源但与此不同,却不是与这种阿波罗型文化本质上的对立,斯宾格勒称之为浮士德型的西方文化就是一种个性的自觉,它的特点是耽于现实的个人贪欲和渴望,无休止地追求个性的自我完美而不惜代价,浮士德用自己的灵魂换取了知识和力量,这正是对西方文化的一个绝妙而深刻的写照,出卖自己的灵魂意味就着背叛自己的历史,知识和力量则象征着西方文化的本质性动力,它正是从这种背叛与对立中源源不断地产生。斯宾格勒从纷杂的具体历史中清理出了作为文化形态的历史,从而导出作为文化形态的历史变迁的过程和趋势。作为各种历史的文化形态,它有产生、生长、和消亡的过程,实际上斯宾格勒用历史的文化同构代替了历史本身,斯宾格勒由此得出了引发大量争议的西方文明的没落的悲观结论,但具有启发意义的是不同的文化形态之间仍然存在历史的必然联系,比如我们可能看出阿波罗和浮士德型文化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变迁,就是从个性的无意识变成了个性个人的自觉,它们不是对立的文化,而是具有文化的同构的,这正说明了西方文化在形式上的承继性,因此西方文化虽然在历史时间的意义上不具有连续性,但具有形式的必然性,这正是西方文化的生命之源,它能在一次次的历史断裂和文化形态的替代中赢得自己的强大生命力,形成为世界上唯一与中国文化连续性相比照和互补的代表性文化。
汤因比进一步发展了斯宾格勒的观念,但他不是从不同文化或他称之为文明的历史关系中入手,而是企图从某个文明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存在关系中找到它们的自身的原因与动力,一个文明的存在状态决定于它应对来自它所在的内在或外在环境的挑战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这个文明的自身创造能力,这种创造能力即因应对环境的挑战而生,也同时在改变自身与环境的应对关系,不断的挑战与应战就造成了文明的生长、消亡或停滞。汤因比把动力学引进历史形态,虽然和斯宾格勒一样对文化形态作了比较和周期性分析,但他的文明分析具有内在的生命即基于一个文化形态自身的历史,因而他避免了斯宾格勒的悲观的结论。汤因比的历史研究虽然是超历史的,但他在他的研究对象的即某一个文明形态中重新置入了时间,便它获得了自身的生命,他和斯宾格勒一样在历史引入了一种整合的研究方法和分析的观点,具有明确的哲学反思意识。
克罗齐(BenedettoCroce1866-1952)把历史归结为自身统一的精神活动,最终历史就是历史判断,即历史总是以现实的判断的活动方式被再次表达出来,这是一种分析哲学意义上的历史反思,所以他说历史即哲学,这种历史思想的观点需要一种对历史的透视。首先要把历史作为一个活着的整体过程来看待,这里即没有游离于历史自身的个人和个别事件,没有外加于历史的超验的观念,也不是实证的或科学的方法下被拼装的历史标本,而只是历史作为现实的精神活动的自身。第二,在这种观点下,历史研究相似于分析哲学,历史学家据有分析的观点和方法面对历史,而这个过程就是对历史的判断活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历史都是现实的历史判断,历史在对历史的判断中而被表达。克罗齐将历史统一于现实的精神活动,它从黑格尔超越的历史观念和实证主义的超越的方法下把历史归还于现实的历史反思,从而在西方的传统历史中第一次实现了历史自身作为现实精神批判的统一,即历史就是作为现实的精神活动的历史哲学。
科林伍德(RobinGeorgeCollingwood1889-1943)从克罗齐的前沿出发,认为历史的原因在于人的思想,而且它总是在今天人们的思想中复活,一方面历史人物和事件总是由人的思想驱动的,我们只有了解人的行为后面的动机我们才能理解历史,所以所有的历史都是思想史。另一方面,现实从历史产生,因此过去浓缩在现实思想中,历史不过是在今天的思想中重演过去的思想,这意味着历史学家应当清楚自己的任务,批判地重演过去的思想。他的观点事实上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认识论,它聚焦于现实思想与过去思想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实现于历史学家思想意识下的历史重演,因此对历史研究归根结底是对历史思想自身的认识。科林伍德实际上是在历史研究领域提出了思想自身的分析性关联这样一种深刻的认识论的问题,由于他已经意识到历史思想自身的历史性,他已经非常接近中国思想在历史反思意义上的本质。按照他的观点,历史总是由历史所形成的历史价值观下的历史重现,这实际上可以成为对中国古代史观的一种辩护,中国历史中的春秋笔法的隐与讳的不直之直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取的,但在历史自身的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它甚至能使我们能理解孔子所说的异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不是指现实道上的公平与正义,而是指历史自身必须忍受的脱化折磨,是历史成长的烦恼,历史以遗忘的方式前进,以重写的方式形成,历史的灰尘掩埋了多少历史,留下多少历史,这个比例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这是历史对自身的超越,这也正是儒家文化从历史获得的自身的历史本质,它给中国文化带来的影响是积极与消极双重的,也是无法避免的。沿着这个方向上的继续探索可以使历史哲学把我们最终引向纯粹哲学意义的中国思想。
四、互补的历史文化
历史哲学具有非同寻常的困难,这不仅仅是因为历史内容和历史对象是复杂的,而且是因为作为历史反思的过程自身是动态的,它始终在它的对象与确定对象的方法、观点之间犹豫难决,就是说它几乎难于确定对象但又必须有对象。比如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如果离开了它历史背景孤立地进行描述就不过像是传奇小说,但是一但要将历史背景引入,就意味着要将部份的历史与所有的历史分离开来,因此就立刻面临观点和方法性问题,历史的编纂首先要从庞杂的史料中编织出背景,不管历史学家是否意识到这点,他们的不同恰恰在于对此的自觉。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学家会有不同的观点和方法,越是追求历史的真实性与全面性,这个问题就越是暴露出更大的困难,因为最终的历史背景就是历史自己,因此历史学最后不得不走向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反思本身。因而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的历史总是交替着被重写,从英雄史诗到史实,从基督教史观到文艺复兴和理性启蒙,从思辩到实证,最后是分析的历史哲学,即现实的历史思想的分析与批判,分析的历史哲学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这正是因为分析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学科的方法被使用于被研究的对象,而是分析意味对研究的观点和方法的自我批判,最终它必然走向思想自身,这就与近中国思想达到了一个相同的境界,中国思想是一种哲学,它就是历史的自觉精神,它的基于现实思想,是思想在历史本质上的反思,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一方面是中国思想自身本质的不自觉的历史本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意义的历史即所有在中国文化中表现的历史;而西方历史哲学的分析和批判精神却来自于历史学家的分析和批判的哲学思想,所以历史哲学是分析和批判的哲学思想在历史中的应用,是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哲学反思,这样西方历史哲学最终成为了在现实意义上对历史的反思,即历史总是在今天被反思的历史,历史哲学家如克罗齐把历史等同于现实的思想,或者如科林伍德的观点,由于历史的思想已形成了历史的价值观,所以历史就是过去的思想在这种价值观下的重演,正是这样一种分析的历史哲学。与此不同,中国思想是历史在自身上的同一性超越,本质上它就是历史自己的精神反思而不是对历史的反思,它是历史的今天而不是今天的历史。分析的历史哲学在自己的方向上体现了历史与思想的一致性归宿,达到了在对历史在现实反思意义上与中国思想的一种共同境界,实际上它们基于历史自身的本质,即历史与现实的相互超越性,这种比照揭示了中西两种文化实际存在的深刻的互补性,中西文化的区别下是这种互补性的表现。比如中国思想在历史领域的实现主要地是以文化传承的方式所表现的儒家学者即“士”个人对历史传统的认同,而西方历史哲学的分析和批判精神是以一种以历史学家个人学术水平而表现的历史观点和方法的学术思想活动,但它们都是历史反思的,通过反思而实现的历史的自觉与自觉的历史。
中国历史也是多重意义的,与西方历史不同的是,中国历史是三源同一:历史事实、历史典籍和历史文化。中国历史从开始特别是从儒家文化开始就一直是以一种历史自身的反省精神出现的,孔子处理中国第一部权威史书“春秋”就被视为中国历史也是儒家文化的典范,他视历史事实和历史记录为历史本身,因此它们是不能更改的,作为历史自身的反思他以自己的文化批判方式反省历史而不是去重新编撰历史。子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论语,述而)他以文字方式即笔法表现了自己的批判精神,历史在文化批判刑的意义下被诠释诠释,孔子是历史上第一个运用语言批判方法的文化诠释大师,中国语言文字的所具有精神力量正是来源于此,这种批判性源于历史自身而具有对现实的精神的震慑力量,“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腾文公下)笔法所表现的文化精神正是历史反思思想的实现方式,中国历史,中国典籍具有天生的同一性,即没有高于历史的超越观念也没有对历史对象或历史内容的实证性方法,历史就是历史自身的超越即历史反思,历史就是历史文化,同时也是表现为历史精神的中国思想的本质,中国的古代史官视历史即真理,为历史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就是这种崇高的历史自觉精神,它使中国文化中充满了沉重的史命感。后世的中国历史编撰虽然在史料、考证等方面有了更大的发展,现代史学也吸收了西方史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但历史精神一直是中国的历史和中国文化精神的主流和动力。
作者:李士军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解释学即当代解释学,则是经由德国的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改造和加工,从作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研究变为本体论研究而产生的。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提出,理解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历史,超越时间和历史是不存在的。因此,阐释不过是一种诠释技巧,是对人的意识活动的描述和研究。阐释距离的存在是必然的,正是历史距离使新理解的产生成为可能。伽达默尔于1960年出版的《真理与方法》被认为是解释学的经典著作。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既不是孤立地存在于作品本身,也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审美主体上,而是存在于每一特定的现实的活动中。所以,艺术的真理或意义,也就存在于特定的此时此刻的感知活动中。艺术作品的意义是相对于观赏者而言的,作品只有进入到理解活动中才真正存在,观赏者对作品意义的实现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因此,不涉及接受者,文学的意义就根本不存在。这种想法直接打开了接受美学的思路,即把文学研究的重心从传统文学批评关注作者、文本转移到文学的接受之维———读者。在这里,读者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能动地参与创造,作品的意义是作家和读者共同实现的。伽达默尔认为,艺术文本具有一种开放性结构,对艺术文本的理解和解释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他反对传统解释学认为文本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原意”的观点,而认为理解的过程中理解者的思想参与了文本意义的实现。因此,在审美理解中,文本的意义就是不断丰富的,艺术理解也就具有无限多样性。接受美学继承了这一观点,也认为文学作品是一个开放性的图式结构,其中有很多“空白”、“未定点”,具有模糊性和潜在性,从而构成了如伊瑟尔所说的“文本的召唤结构”。伽达默尔师承了海德格尔“前理解”的观点,提出了“合理的偏见”和“视界融合”的概念。所谓“前理解”,是指理解者在理解作品时的全部前提条件,包括经验的、思想的、心理的、思维的等因素,形成一种机制和定势。他认为,理解中的偏见是“合理的偏见”,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时代,处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氛围之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带着个人对时代的理解,“个人的偏见构成了他的存在的历史限定性”。在这里,偏见是理解的前提,偏见构成了审美理解的多样性和无限性,构成了特定的“现在视界”。只有达到“视界融合”才能理解文本。在他看来,艺术作品有它自己的“视界”,因为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由特定的人创作的,而作为审美主体的接受者在理解作品时,也有自己特定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因素形成的个人“视界”,因为接受者也是特定历史境遇中的人。伽达默尔认为,审美理解的实现就是这两个“视界”的融合,这是审美理解的重要的和关键的步骤,其中必然包含着接受者对于审美对象的参与和再创造。[5]13接受美学则对这一思想进行了继承与阐发。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尽管为接受美学提供了重要的哲学基础,但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存在的。伽达默尔就曾提出疑问:接受美学的方法论立场果真达到新颖和独特的境地,以致必须在它之上建立一门单独的文艺研究学科吗?他认为,接受美学的理论原则分散在文学研究的许多领域中,有没有必要让接受美学独立出来呢?当然,他认为似乎不必将文学作品的效应史作为独立的研究领域,他赞成有必要让理论家们看清在任何一种理解中,以往时期对作品的理解还在起作用。在他看来,“接受美学的历史意识就是阐释学的情境意识”,二者是可以互为补充的。[1]71姚斯在接受老师伽达默尔主要思想的前提下,也提出了两点不同意见。其一,对伽达默尔偏于传统的文学观,表示了不同意见。姚斯发现伽达默尔一方面反对“原意说”的传统阐释学观点,另一方面又推崇古典作品“起源的优势”与“创始的自由”,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着矛盾之处。其二,他不同意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的抽象”的批判。他认为伽达默尔的批判,对19世纪审美教育的颓废形式来说是适合的,但忽略了在追求统一审美观的“审美无差别”与推崇自由想象的“审美有差别”这两极之间审美经验所取得的种种成就。姚斯认为,他反对那种只允许奉献给有教养有知识的上等阶级的高雅艺术的传统审美经验存在的观念,而必须将包括大众消费艺术在内的种种“快乐”的审美经验的成就也发掘并展示出来。在这一点上,两人有着明显的不同。[1]72-73总之,解释学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从艺术效果的历史中理解艺术文本。艺术文本既属于生成它的那个时代,又超越那个时代而成为被一切时代所理解的对象,所以应当从艺术文本在历史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效果的基础上去进行阐释与理解。这一原则肯定了艺术文本能超越产生它的时代,因而它的文本意义不可穷尽,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呈现出新的含义。这一原则也就确立了不同时代的人们对艺术文本做出不同阐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对同一艺术文本的各时代的不同阐释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的结论,日益趋向艺术文本的真实意蕴。[2]205总之,这种将阐释者的作用置于突出地位的理论为接受美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美学波兰现象学美学家、哲学家罗曼•英加登是20世纪西方最具影响的现象学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又是现象学美学理论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他师从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并深受其影响。现象学美学是建立在现象学哲学基础上的一种当代西方美学流派。现象学作为哲学“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6]24。现象学的目的是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它的任务是通过直觉对意识及其本质进行新的描述和把握。胡塞尔认为,先前的唯心论哲学或唯物论哲学,都是在承认世界的存在和心物分离的立场上进行理论建构的,都没能找到知识的确实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的可靠基础,因而哲学没有成为一门严密的学科。为此,他提出了返回“事物本身”的口号。他所说的“事物”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呈现在人的意识中的东西,他称之为“现象”。因此,返回“事物本身”,就是回到现象,回到意识领域。怎样才能回到“事物本身”呢?这就要采用现象学还原的方法。首先抛弃客体不依赖我们而客观存在的“自然态度”,中止客体存在的信念,把我们通常的判断、各种预先的假设“悬置”起来,加上括号存而不论,只对现象或事物本身进行观照。他认为,通过这种现象学还原,就能避免心物分离的二元论,就能直觉到纯意识的本质或原型,最终发现意识有一种基本结构———意向性,即意识总是指向某种对象,总是有关某个对象的意识。因此,世界离不开意识,离开人,离开意识就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胡塞尔的现象学实质上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哲学。[3]402-403英加登扬弃了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建构了自己的现象学美学与文学理论:文学本体论、文学认识论和文学价值论。其中,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某些思想对接受美学的影响最大。在本体论上,英加登抛弃了唯心主义神秘论而走向唯物主义实在论。他认为,“意向性对象”有两类:一类是认知行为的意向性对象,例如客观实在的物质对象与数学等观念性对象,它们具有一种离开认识主体而独立的“自足性”;另一类是纯意向性对象,主要是艺术品,往往与人的审美意向相对应,不具有“自足性”。[5]10这些艺术品中有一部分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有一些属性需要由审美者来补充。这就与重视读者在接受中再创造的接受美学不谋而合。在认识论中,英加登进一步强调了审美活动中主体的再创造作用,提出了审美主体的“重建”和“具体化”的理论。他认为文学作品是“纲要性、图式性的创作”,其中“包含着明显的空白,即各种不确定的领域”,“有些只是潜在的。因为这样,一个艺术作品就需要一个存在于它本身之外的动因,那就是一位观赏者,使作品具体化,观赏者通过他在鉴赏时的创造活动去重建作品”。“这样,在某一点上作品就是艺术家和观赏者共同的产品。”[5]10可见,他把艺术作品看成艺术家和欣赏者共同创造的结果。由于艺术作品的观赏者是存在于历史中的,所以艺术作品的具体化“还取决于各种历史条件”。艺术作品产生之后,就要穿越各个时代,“作品引起了不断的、正确的、审美的具体化,而其他时代,如果它‘对于它的观众’不再是易懂的,它的吸引力就减弱,或者甚至消失了”。因此,“在不同时代,完全同样的艺术作品,以不同方式的具体化出现”,有时“它仿佛改变了自己的性质与面貌,失去了它作用于观赏者的力量”。[7]17英加登认为,审美过程极难把握的困难有两个:一是从一个实在对象的知觉向审美经验的过渡,二是从实际生活的自然态度向审美态度的转变。艺术作品只能通过显现为感觉的东西才能产生出来、显示出来。人们在“感觉”艺术作品时,才能进行审美体验。对接受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再创造作用的突出强调,是英加登现象学美学中富有创见的思想,这也是他对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对象的独特审美把握。他在《论哲学美学》中指出:“对美学这个内容的最好描述是指出一定的意识主体与客体、尤其是艺术作品之间的联系。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将成为发展审美经验和与之相关的审美对象构成的根源。对这种关系的分析将为美学研究揭示各种现象和本质,界定种种基本概念。它也有助于美学领域内在整体统一性的研究,防止所谓‘主观性’美学和‘客观性’美学的片面性。”[7]12-13在这里,艺术作品穿越不同的时代,因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观赏者作为接受主体,会得出不同的意义阐释。英加登的上述思想对接受美学,特别是对伊瑟尔的“阅读现象学”有着直接的启示和深刻的影响。
总之,解释学坚持的原则是从艺术效果的历史中理解艺术文本。对同一艺术文本在不同的时代获得的阐释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的答案,往往趋向艺术文本的真实意蕴。这种将阐释者的作用置于突出地位的思想给了接受美学以宝贵的理论启迪。接受美学的创始人之一伊瑟尔深受英加登现象学美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他的审美文本阅读理论体系。而且伊瑟尔本人也自认为是现象学学者,将自己的代表作《阅读活动———审美反应理论》称为现象学著作。此外,读者反应批评的重要理论家乔治•普莱也是现象学文学批评日内瓦学派的代表人物,后来到美国后,将其阅读现象学理论与美国读者反应批评相结合。读者反应批评美国本土的主将斯坦利•费什也从现象学中汲取了理论营养。接受美学与读者反应批评以当代解释学和现象学美学为哲学基础,以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结构主义为理论渊源,高扬“读者中心论”的旗帜,“标志着现代人重视运动中的建构过程及与之相伴的即时经验的必然趋向,它与艺术创造走向过程的趋向相辅相成”[1]181。接受美学在走向世界的同时,又与各国文艺学、美学思潮在撞击和交流中实现融合,产生了丰硕的理论果实,以其强烈的人本主义思潮色彩,在20世纪西方美学与文艺理论中独树一帜。
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苏格拉底讲了一个关于文字的神话:埃及有个神叫图提,他发明了数目、算术、几何、天文、文字等许多东西。有一天图提想把他的这些发明献给国王,国王收下了数字、几何、天文、地理,却坚决谢绝了文字。尽管图提把自己发明的文字当作医治教育和记忆力一剂良药来看待,但国王却认为“你所发明的这剂药,只能医再认,不能医记忆。”文字的发明并没有帮助我们记忆,相反却威胁和损害着我们的记忆。“如果人们学习书写,它就会在灵魂中助长遗忘。灵魂将不再回忆,因为它将依靠那写成文字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再从灵魂之内,相反却借助外在的标记来唤起对事物的记忆。”而记忆在柏拉图那里是有着特殊含义的。因为作为真理的理念只存在于彼岸世界,人们是无法靠认知抓住理念的。那么人如何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呢?柏拉图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以前,他的灵魂已经经历了无数个轮回,已经掌握了真理,一旦转生为人,就把真理遗忘了。因此,要重新获得真理,就必须努力去回忆自己的灵魂原来对于理念世界的认识。因而,通过助长遗忘,文字切断了通往真知的道路。所以,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虽然睿智,但述而不作。而柏拉图为了转述老师的思想,使用对话体形式,以尽可能透明和忠实的方式转述老师所说的话。而庄子的言意观是由其道无本体论所推导出来的。庄子的道是“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它不是神灵的产物,而是自然的产物,所谓“道法自然”,“天道自然无为”。“自然”即自然而然,顺应天地万物的规律。庄子眼中的“道”是宇宙之本体,万物之源头,无形无色,无始无终,是不可言说的,所谓“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庄子•知北游)。就在《天道》篇中,庄子又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成玄英疏:“随,从也。意之所出,从道而来,道既非色非声,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天道》中轮扁对桓公说:“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庄子对书写文字的不信任,也看到一个道———意———书的层级解构,因此,在庄子和柏拉图之间似乎有了相似性,但这是否意味如张隆溪先生所说的,“思想、言说和文字的形而上等级制度不仅存在于西方,同样也存在于东方;同西方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一样,中国也有一个类似“书、言、意”的形上等级制,也存在着理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事实上,庄子的有关言意关系的讨论的实质是“言”和“道”的关系,他意在说明作为表意工具的人为语言在“不期精粗”、超越了“形色声名”的最高层次的混沌之“道”面前是无能为力的。道既然是虚无、混沌的状态,那么任何人为的通过语言或思辨来悟道的努力都将是南辕北辙。他否定的是作为整个语言文字的“言”,其中也包括“书”,而并没有刻意地将作为口头言说的“言”和书写的“书”区分开来。在其他地方,庄子也同样使用了“言”字,如“道昭而不道,言辨而不及”(《齐物论》),“言者所以在意”(《外物》),“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致,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秋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言”和“意”是用来表达语言和思想的一对范畴。“言”并不对应于英语中的“speech”,而是代表包括言辞、名称、书、文等在内的语言的总体。如魏晋玄学的“言意之辨”就是围绕着“言”能否尽“意”展开的,又如老子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孔子的“吾欲无言”,或者陆机所云“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刘勰的“意翻空而易奇,言证实而难巧”,其中的言都没有仅指口头言说的意思。尽管庄子反复强调道不可言,然不可不言。事实上他也一直在言,《庄子》一书洋洋洒洒十万余字即是明证,这就是所谓的“道”与“言”的悖论。只不过他主张不可执著于日常人为语言的拘囿,所谓“不落言荃”,因为世人往往满足于浮华之词,执着于形名声色,“道”反而因为“言”而被遮蔽。所谓“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所以,他主张“无言”、“忘言”。“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工具,语言本身不是目的,终极目的是体悟道,达至与道合一的大美境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庄子的语言观带有强烈的工具论的色彩。“言不尽意”、“得意忘言”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文论产生了深远、巨大的影响。魏晋的“言意之辩”将其引入文学理论,成为诗学“意在言外”的源头,成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标准的原则,形成了中国古代注重“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为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庄子的这种“自然”哲学也形成了崇尚天然、反对人为的艺术创作原则和审美标准。在文学创作上,庄子强调不要受语言文字的局限,而要“得意忘言”,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入乎无言无意之域。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庄子和柏拉图都对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表示了怀疑,但在柏拉图这里,语言被分割为口说的语言和书写的文字,他否定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恰恰相反,作为声音和意义结合体的口语在他看来是最完美的直接表达意义的理想语言。
德里达在《书写学》中指出,这种语音中心主义从柏拉图开始,到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卢梭直到索绪尔,形成了一个清晰的传统。在柏拉图看来,诗人只是肤浅的轻率的模仿者,对摹仿的对象一无所知,不可能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而只有睿智的哲学家通过理性的思考才能达致真知,步入绝对美的殿堂。因此哲学的地位要远远高于文学,文学需要哲学的指导、制约,文学只不过是哲学的婢女。而庄子否定的是整个语言系统,无所谓口说的言语和书写的文字之分。柏拉图贬抑文字是出于对文字自身缺陷的考虑,在拼音文字中,书面语不能单独承载意义,而只是语音的转录、摹本。庄子对语言的否定,是基于道“虚无”“混沌”的本性之考虑。汉语作为一种由图像演化而来的表意文字,并不被视为声音的符号,是一种直接表意的自足的语言,正因如此,德里达从汉语中发现了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根据,“我们已经拥有在所有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外发展起来的文明的强大运动的证据。文字并不削减言语,它是将言语纳入到某个系统。”
二、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以及意义和影响
事件理论在中西方都有它的影子和影响,就算不学哲学的也都或多或少知道它。在哲学上的影响主要是为新思潮的发展开创了条件,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哲学视角。
1、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怀特海从经验的视角出发,把现实世界看成是由彼此相关联的个体事物所组成,个体事物具有多样性,因为怀特海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真实联系。认为这个有机整体(宇宙)就是由事件或实际存在物构成。实际存在物作为现实的基本单元,也是组成世界的终极实在,实际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从现实感知的事件出发,以事件作为自然要素的终极单位,把世界看成是一个由事件构成的一系列过程。
2、事件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怀特海的事件理论主要是通过罗素的介绍传播开来的。罗素说:“我是被怀特海从我的‘独断的睡梦’中唤醒的。怀特海发明了一个方法,把点、瞬和质点构成一组一组的事件……”并且把“怀特海的中心论点——事件是世界的终极要素——发展成为了著名的中心一元论学说。”使得罗素这一思想在20世纪初风靡一时,可见罗素受怀特海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怀特海的事件理论思想没有成为西方思想的主流观点,但是他的过程哲学却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影响,比如罗素、科布、格里芬等等,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很大。
三、事件理论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以及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1、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就对哲学各自都有不同的见解,但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获得知识然后阐述自己的新见解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思想王国,又以此给后人们学习和批判。每一个伟大的思想都会受到人们的青睐、支持也不乏批判。而哲学往往又是在批判中成长以及发现新的思想和视野。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像科学那么精确为什么还要学习呢?那么首先就要强调一点哲学其实本身就是一部哲学史,没有永恒的真理,只有不断完善的真理。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接受新思想的洗礼(也要有明辨是非之分)以及去完善和批判它,这样哲学才不会止步,只有这样哲学才会欣欣向荣。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就是新思想的发起,对西方后现代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提倡实体思维应该转向事件思维,我们周围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事件构成的。强调的不是某个物、人、时间等,而是由上述所构成的一系列事件,这就是实体思维转向事件思维。这样我们就可以寻找新的视野,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哲学以及人的思想意识。
近年来,与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与生态危机的深入反省密切相关,中国哲学的“生态意蕴”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认为,要进一步深入讨论这一问题,应当从中国哲学所蕴涵的“文化生态模式”的角度加强总体性的思考。这里所谓“文化生态”,是指由构成文化系统的诸内、外在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态关系。“文化生态模式”则是指维护文化生态生存、绵延的根本律则与运行机理。
由于人是以类的方式存在于宇宙之中的社会动物,一个文化系统的文化生态必然涉及到人与终极实在、人与自然宇宙、个人与他人以及人之身心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些方面构成了特定文化系统的基本存在形态,亦即文化生态模式的基本“世界图式”。中国哲学“文化生态模式”基本的世界图式可名之为“生机主义的万物一体”图式。
在这一图式中,天地万物通过被生命化而统合为紧密相连的一体。中国哲学看待天地宇宙以及万物的基本范式就是“生命典范”的,即自觉地把天地宇宙以及万物均看作是类人的存在、有生命的存在。这在作为中国哲学之思想源头的《周易》哲学中即已奠定了基本精神方向。正是借助于生命典范,《周易》建构起了一个涵容天地人“三材”、足以“曲成万物”、“范围天地”而又以“道”一以贯之的机体网络系统。沿着《周易》哲学所开辟的基本精神方向,以儒家和道家为主体的中国哲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以生命典范贯通天地万物的世界图式,从而形成了“生机主义的万物一体论”。在这一世界图式中,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既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又共同构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它们之中莫不包含了某种内在的生命力量亦即“道”或“天道”。“道”或“天道”构成了万物的存在根源,同时也是贯通万物的内在本性。以生命体存在的万物统领于“道”或“天道”,共同构成了充满生机的大化流行。
在这一图式中,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既内在于自然,又有着自己的特殊使命。它强调,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人是内在于而非外在于天地万物的。《周易》哲学从两方面突显了天地万物对人的内在性。其一,天地万物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前提。《序卦》明确指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显然是把天地万物的存在看作是人、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其二,天地宇宙亦是人的价值之源,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具的德性是“法天效地”的结果。这从《系辞》“生生之谓易”与“天地之大德曰生”的论断中即可清楚地见出:“生”不仅是天地之基本的存在形态,而且更是天地之最高德性,正是天地宇宙所昭示的“大德”为人类提供了价值的源头。由此,《周易》开启了后儒以“生”释“仁”,将人之本质属性与天地之德相联系,以为之确立形上根据的基本精神方向。与此同时,人作为大宇长宙中唯一具有灵明者,又不是完全类同于其他万物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特殊使命,即只有通过人的存在而不仅更为充分地实现天地之道,而且使之发扬光大。《中庸》所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所言明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人虽有着与其他万物不同的特殊使命,但归根结底依然是为了实现天地万物自身本有的内在价值。
立足于“生机主义的万物一体”的世界图式,中国哲学“文化生态模式”表现出了和谐性、平衡性与稳态性等颇为独异的理论特质。
追求和谐是中国哲学中包括《周易》哲学、儒家哲学与道家哲学共同具有的价值取向。即以儒家而言,对普遍和谐的追求自孔子起就已奠定了基本精神方向。原始儒家的这一理论意向经后儒的不断发明推广而成为儒家基本的价值取向之一。《中庸》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明确地表示,建立在“中”这一天下之大本基础上的“和”是天下之达道,人能够达致天下之达道,则可以使天地万物达到各安其所、物各付物的理想境界。在儒家哲学中“和谐”与“生生”又是紧密相连的。扩而大之,亦可以说,“生生”与“和谐”的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价值理想。
对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冯友兰先生,在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探索中,就已经开启了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综合创新之路。这具体表现在:一是明确地将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和中国哲学的直觉主义相结合,建构了一套哲学方法论与哲学史方法论———“正的方法”与“负的方法”。二是在援引西方哲学包括实用主义和新实在主义的观念和方法、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中国传统哲学的观念和方法上,在一定的层次上,使得的方法和科学主义的方法、人文主义的方法相结合;而这一结合是在他力图把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和哲学打通并适当地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实现的,他也因此形成了一种综合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历史地看,在跟冯友兰先生同时或稍后的一些中国哲学史家也都在不同的层面上、不同的范围内,探索并尝试融贯、综合各种治中国哲学史的方法,以求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如三四十年代的张氏两兄弟张申府先生、张岱年先生就尝试“将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以建立“解析的辩证唯物论”,倡导和运用逻辑解析方法,并将解析法和的唯物辩证法结合,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张岱年先生于30年成的《中国哲学大纲》,既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又运用了唯物辩证法,奠定了张岱年先生一生坚持以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论基础。张岱年先生于80年代初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一书,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出发,主张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和研究中国哲学史;并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正确方法,就是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础原理来分析研究中国历史上每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阐明哲学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应用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的普遍意义,注意考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斗争与相互转化;第二,重视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及其在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对于阶级社会中的哲学思想进行切合实际的阶级分析;第四,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学风,对于哲学史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哲学思想的阶级分析方法,哲学思想的理论分析方法,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哲学遗产的批判继承,以及整理史料的方法等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精密的分析和论述,基本上确立了以哲学史观和方法论为主导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可以看出,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古今中外不同的方法加以融贯、整合,并在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统帅下达到了“综合创新”。
事实上,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已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流。如方克立先生曾明确指出,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他主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如中国旧有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西方现有的解释学方法、发生认识方法、结构主义和后现代解构主义的方法,以及文化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和认知心理学等,以便在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互补中,揭示中国哲学史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又如刘文英先生强调今天研究中国哲学史采用的各种方法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主张将中国传统哲学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哲学的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以及语义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方法、解释学方法与比较方法等等,加以整合或综合,以实现不同方法的特殊的功能和价值。这可以说是一种理性、开放、公正、平实的态度,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显然,他们所坚持的,已不是以往那种教条主义的,而是经过重新理解和诠释并加以发展了的。这样一种以为主导、综合古今中外各种研究方法论的探索,体现的正是“综合创新”的路向。
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是二战以后才出现的。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对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一直难有定论。曲新久教授指出:“在最大公约数的层面上,可以说刑事政策就是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定义停留在最大公约数上的明显的令人不满之处是,不能讲清楚‘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1]
“这是什么?”的问题形式本身首先是哲学的,其次才是科学的,正是这种哲学的发问形式促成了科学的诞生。[2]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刑事政策是什么?或者说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同样也首先是一个哲学问题,所以先要对其进行哲学的回答,才能使刑事政策学最终获得科学地位。这意味着,“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与“刑事政策学是什么”的问题是纠缠在一起的,只能予以“捆绑式”解答。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
笔者认为,要厘定刑事政策的概念,先要明确的是,刑事政策学是一门关于刑事权力的科学知识体系。换言之,刑事政策学的终极目的是为刑事权力的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关于刑事权力的理论知识。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就自然是刑事权力。所以,我们需要对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不过,在开始这一工作之前,笔者需要先说明一下为什么使用“刑事权力”这个概念。
按照我国学界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传统定义方式,国家、执政党等政治组织通常是被界定的刑事政策的主体,学者们希望借助这些概念来揭示刑事政策的内涵。但实际情况是,这些传统的定义始终无法使我们从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中识别刑事政策。一种补救的办法是,在以这类政治组织来界定的刑事政策的概念之中,可以加上“直接目的”这一限定性因素。事实上,不少学者正是这样做的。[3]但问题是,刑事政策的直接目的并不总是像想象的那样容易判断。例如,文帝废除连坐法这一著名法律史事件,[4]究竟是否基于防止犯罪的直接目的?这是很难断言的,因为与其说他的直接目的是防止犯罪,还不如说是悲天悯人才更符合《史记》关于汉文帝的述评。更大的问题是,就连这种纯属刑事性质的政治决策的直接目的都很难判断,那么综合性政治决策的直接目的是否是防止犯罪,就更难判断了。事实上,刑事政策的目的性并不像一些学者所想象的那样纯粹和单一,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往往是以“一石三鸟”为目的的,应该说这一命题是符合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的。更何况,一些学者认为,政治国家有政治国家的刑事政策,市民社会有市民社会的刑事政策。的确,市民社会组织制定的某些政策明显是以预防犯罪为直接目的的,那么,市民社会究竟是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呢?或者,凭什么说只有国家或执政党的政策才可能是刑事政策呢?显然,我们不能说“因为刑事政策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执政党,所以市民社会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否则就是以论辩一方的逻辑本身为据来裁判论辩另一方的观点。上述这些难题,迫使我们换一个思路来考虑刑事政策的概念问题。
笔者认为,刑事权力的概念是说明刑事政策概念的必要条件,尽管它不是充分条件。究其原因,一方面,任何政策都是权力的产物,权力的性质决定政策的性质,决定刑事政策的权力一定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权力;另一方面,任何组织都是多种形态的权力的载体,它是否掌握着可以导致刑事政策的那种特殊形态的权力,这决定了它是否可以制定刑事政策。那么,掌握何种权力的组织才能制定刑事政策呢?笔者认为,这种特殊形态的权力可以被称为“刑事权力”。也就是说,只有刑事权力才与刑事政策构成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他权力则不能;所以,不管是谁——国家、执政党也好,市民社会也好,只有它掌握着刑事权力,它才可以制定刑事政策。这一点不仅关系着能否从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中识别刑事政策,也关系着市民社会本身能够成为刑事政策的主体。鉴于此,笔者把刑事权力概念作为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
值得肯定的是,一些学者已为刑事政策概念确立了某种“支点”。例如,法国学者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认为刑事政策的支点是“权力配置”,[5]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这个支点应当是“权力作用——强制措施”,[6]曲新久教授认为这个支点是“强制性权力”,[7]卢建平教授认为这个支点应当是“惩罚权”。[8]以上这些看法本身大体上是不错的。但问题是,由于权力是十分复杂的概念,所谓“权力”究竟是指什么权力,所谓“强制性权力”究竟是指什么强制性权力,所谓“惩罚权”究竟是指什么惩罚权,这些还是不够清楚的。总之,在笔者看来,这些支点未免过宽,缺乏对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撑力。
二、刑事政策学的现当代使命
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现实地处于权力关系之中,无论是何种权力关系都离不开一定的知识工具;反过来,无论是何种知识,都存在于一定的权力关系之中。法国学者福柯明确指出了这一点。[9]权力与知识不仅是现实地共生的,而且是历史地攀升的。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指出,“知识/权力”关系在历史上显现为一种无限自我生长机制。[10]权力与知识共生和攀升至今,正如加尔布雷思所说,形成了“权力的大规模的组织集中和在行使权力及似乎在行使权力的个人中间的大规模分散,这两者的结合就成为当代的现实”。[11]权力系统随着社会系统的复杂化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权力不仅越来越紧密地与知识结合,而且越来越需要同样复杂化的知识系统来支持。[12]权力大规模集中与大规模分散并存的当代社会,同时也是一个越来越走向知识化的社会。知识社会也被称为组织社会。由此可见,“知识/权力”关系自我生长到了当代,知识已成了主要社会资源,而组织已成了关键社会结构。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与权力的复杂化程度、知识的理论化程度是相辅相成的。
在当代权力系统下,经验知识已不够用了,掌权者需要的是相关的专门化的理论知识。[13]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分工负责知识生产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将成为后工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机构,它们的社会影响将不是建立在任何它们可能具有的直接权力和影响的基础上,而是“提供最有影响力的挑战,并将争取到最富有才能的人”。[14]在当代,“暴力……开始依赖于知识”,“知识……是暴力……的最重要组成部分”。[15]多么振聋发聩的论断!作为暴力知识的理论形态是什么?固然不只一种,但刑事政策学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既然“学科越是专门化,越是有效”(德鲁克),[16]那么在知识社会,每一种权力都依赖于某一种理论学科。刑事权力所依赖的,从正面来看,主要就是刑事政策学,而从反面来看,主要就是刑事法学。因为,从相当意义上说,刑事政策学是与刑事权力正相关的,而刑事法学是与刑事权力负相关的。进一步说,刑事政策学是刑事权力掌权者的决策科学。刑事权力掌权者要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刑事权力,就必须有一套支撑自己所掌握的刑事权力之合法性以及揭示用刑事权力进行刑事决策的科学规律的理论体系,这就是刑事政策学。很清楚,有权作出刑事决策的自然是刑事权力的掌权者。作为决策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一种关于刑事权力的科学知识体系。
刑事政策学既具有经验科学性,[17]又具有规范科学性。具体说,刑事政策学的经验科学性,是由于其与犯罪学的逻辑关联。因为犯罪原因研究属于事实判断的领域,所以犯罪学是事实学,是经验科学,刑事政策学正是建立在犯罪学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刑事政策学不仅具有经验科学的特点,也具有规范科学的特点,规范科学以价值选择为特征的逻辑推理方法是经验科学所欠缺的。刑事政策学之所以具有犯罪学所不具有的规范科学性,是由于刑事政策学是以刑事权力的规范运行为价值取向的。由于知识化时代的上述特征,刑事政策学知识的生产者,主要是那些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任职的刑事政策科学家。另一方面,就刑事政策学知识的接受者来说,现代社会是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社会,一般的市民社会组织内不需要专门配备刑事政策学专业的人才,所以刑事政策学主要是写给国家有关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打算成为这种人的人)看的。曲新久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学是可以“向所有的人销售”的,[18]愚以为此论不妥。比如,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中可以设有“刑事政策”,而市民社会组织在招工、招聘中都没有必要考什么“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学作为一种决策科学,作为一种刑事权力知识体系,是一种科学理论体系。曲新久教授指出,权力与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共生关系,刑事政策也是权力知识。[19]不过,以刑事政策学形态表现出来的权力知识不同于以刑事政策经验形态表现出来的权力知识,前者是一种理论知识,后者是一种经验知识。由经验知识上升为理论知识,其动因至少有二:一是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的复杂化。前现代的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是相对简单的,经验知识足以满足其掌权者的需要;而现代的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要复杂得多,并且越来越复杂,只有理论知识才能满足其掌权者的需要。可以说,刑事权力存在方式本身的复杂化是刑事政策学赖以产生的一个主要社会背景。二是刑事权力对象的复杂化。“现代化的后果造成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猖獗……等等。为了应付这些问题,政府就必须制定越来越多的……政策。社会对政策需求的增强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扩张,另一方面也向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所以现代政府越来越重视借鉴专家学者的大脑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也重视选拔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政府管理团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可以说,刑事权力对象的复杂化是刑事政策学赖以产生的又一主要社会背景。刑事政策学正是要为不仅本身复杂化了的而且其对象也复杂化了的现代刑事权力的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理论知识工具。现代刑事权力复杂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公共化的过程,所以作为现代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公共政策学的一个分支。所以,刑事政策学是为公共刑事权力服务的,而不是像俗语“学好文武艺,货卖帝王家”所说的那样为私有刑事权力服务的。因此,为刑事权力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理论知识的刑事政策科学家并不是御用文人。
三、对刑事政策学科学性的理解
刑事政策学是一门科学,这已成常识。然而,常识并不简单,如果我们对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缺乏一种科学哲学的理解,就难以准确定位这门科学,也难以科学定义刑事政策。
英国物理学家霍金指出,任何科学都是一种“部分理论”。[21]我国哲学学者也说:“科学是将世界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它们的对象是具体的、特殊的物质运动,相对于无限世界的永恒问题,它们一般只提出和设法解决现实对象的有限问题。”[22]科学的这种举措,实属高明而无奈之举。说其“高明”,是因为要系统深入地认识世界,就必须将整体的世界分成许多小块,由各个门类的科学“分而食之”;说其“无奈”,是因为这样做必然就造成了科学本身挥之不去的片面性(即形而上学性)。可以推论,学科划分越是细密,这种变形越是严重。总之,既要深入认识研究对象的内部结构和运动规律,又不得不付出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事物本来面目的代价,实乃科学的一种悖论。
刑事政策学,是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的,当然也摆脱不了这种悖论。“通过对犯罪学的研究,如果能解明该种犯罪现象及其原因,便必然能导入科学的犯罪防止对策。”但是,“从犯罪学中所导入的对策,常常会偏离刑事政策的对象范围,所以必须从刑事政策学中予以排除。例如,如果将贫困作为财产犯增加的直接原因,则消除贫困,首先应当是经济政策乃至社会福利政策所应考虑的问题,而只有在极个别的场合才成为刑事政策上的问题。因此,此种情况是否应当作为刑事政策的对象,得在超越了经验科学的技术、财政等政策性的层面上决定。”[23]这意味着,从科学的建构规律来讲,刑事政策注定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防止对策,否则便可以说一切政策都是刑事政策了,这显然与我们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常识相悖。
作为刑事政策学知识前提的犯罪学研究早就告诉我们,犯罪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产物或反映,所以犯罪防止对策也就是防止社会矛盾的对策。以防止各种社会矛盾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等于没有研究对象。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得不将“犯罪防止”这块大蛋糕切开,并在其中只取它认为应取的那一块,而将其他诸块“忍痛割爱”,留给其他科学领域来研究或由社会生活自身来消解。早就指出:“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部门科学的对象。”[24]这一论断完全符合科学哲学的科学建构规律原理。同样,刑事政策学也只能研究犯罪防止领域中的“某一种矛盾”,不可能研究其中的“各种矛盾”。只不过,刑事政策学不应该忘记自己与其他社会科学密切联合和互通有无的必要性。作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某一种矛盾”是什么?根据前面的阐述,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刑事权力与最明显和最极端的分裂性社会行为之间的矛盾”。
诚然,“近代学派的鼻祖”、德国学者李斯特在刑事政策方面,认为由于社会原因而产生的犯罪应当用社会政策来消除,主张“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25]李斯特在费尔巴哈刑事政策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概念。[26]从刑事政策的作用看,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是在赋予现行法以价值判断的基准,以便发现更妥善之法律。”[27]然而,所谓“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判断,正是一种“在超越了经验科学的技术、财政等政策性的层面上决定”的判断,而作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学,肯定不可能去研究李斯特意义上的所有的“社会政策”,否则也就可以说“一切社会科学都是刑事政策学”了。有的学者在比较英、法、前苏联关于刑事政策(学)的权威界定之后认为,刑事政策就是:(一)以研究犯罪的原因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为宗旨的科学;(二)这种研究是以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者本人为中心进行的。[28]笔者认为,这样界定的刑事政策学所要研究的“某一种矛盾”是什么,并不明确。研究对象不明确,部门科学就建立不起来。如果我们在“犯罪防止”的意义上使用刑事政策概念,那么刑事政策一词也就失去了它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我们也就不可能建构起作为一种科学的刑事政策学。
所以,经由对刑事政策学的科学哲学反思,笔者认为,刑事政策仅仅是犯罪防止过程中诸多积极力量之一,尽管它是一种最为自觉的力量。日本学者木村龟二认为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概念只被限定于刑法、刑法之修改的立法政策方面,可见即使是李斯特,也不能不从一种极为有限的视角去界定作为科学对象的刑事政策。自李斯特定义刑事政策以来,不少学者紧随其后,不乏批判者与修正者,但都没有超出李氏定义的范围。于是,有的将刑事政策编入犯罪学的范围,有的将之编入刑法学的范围,有时又称之为“刑法政策”,真是五花八门。[29]笔者以为,不能从刑事权力的视角正确看待刑事政策的意义,因而不能在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问题上达成共识,是个中根本原因。而刑事政策概念存在所谓“最广义”、“广义”、“狭义”等不同层面上的定义本身,是同一后果的另一面。这一症结,制约着刑事政策学的建立和发展。从科学哲学而论,刑事政策概念作为一个科学基点,必须是确定的、明确的和稳定的,尽管满足这种条件不得不付出片面性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所舍才有所得,有所不为才有所为,不舍得放弃一定范围之外的相关研究对象,就没有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研究必须明确这样一个立足点,承认这样一种有限性,务求这样一种片面性,才能做到自觉、深刻、有用,而任何把刑事政策等同于犯罪防止的求大、求多、求全,最终只能导致全面、平庸、无用,甚至最终连什么是刑事政策都不能有效说明,正如储槐植教授所尖锐指出的:“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犯罪学界对刑事政策研究取得的具有创新价值的高水平的成果实在太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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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促使人们思考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生态文明成为学界和政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七大从战略高度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从此学界再度掀起生态文明研究热潮,这里就近期的进展做一介绍。
一、对生态文明概念的不同解说思路
生态文明在我国的研究已经将近30年的时间,但对于生态文明的定义仍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目前主要有三种解说思路:
第一,以文明的涵义理解生态文明。认为“文明”一词的含义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化层面的含义,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文化状态,通常以文字的出现为标志;二是道德层面的含义,指人们具有的良好行为习惯或道德素质。“生态文明”中的“生态”应该是“生态学”的简称,“文明”则应该属于上述“文明”的第二个含义,也即道德层面的含义,而非“文化”。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应该指的是遵循生态学规律,符合生态学原理的道德行为,也就是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所要求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
第二,从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角度认识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及其社会通过生态化的生产方式,在处理人(社会)与自然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社会)关系方面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在这里,生态化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形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人(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本关系,在此基础上所取得的积极生态环境成果是其本质,而生态化的观念以及所创造的良好资源环境条件等精神、物质和制度的成果则是其具体表现。
第三,从可持续发展看待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建筑在知识、教育和科技发达基础上的文明,是人类在环境问题的困扰中,为了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它以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强调了人类社会必须在生态基础上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共同发展,人类社会才能够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核心观念,其本质在于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生态文明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系统,而是一个经济、社会和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整体系统。
二、关于生态文明特点的多维概括
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在价值观念上,生态文明强调给自然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二是在实践途径上,生态文明体现为自觉自律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在社会关系上,生态文明推动社会走向和谐。另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从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角度所提出的一个文明概念,反映了社会文明发展在生产方式上的进步和要求,它要求对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的改造,形成生态化的生产方式,这是生态文明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形式的本质特征。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
在经济发展模式上,以往的文明实行的是线性经济,高强度开采、高强度消耗,高强度排放,是在浪费资源中求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生态文明却由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换,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色,实行“全程控制”,把环境的治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因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一切资源,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学者提出生态文明整合性特征的新观点,认为生态文明在人类发展自身,面对未来生成的过程,共时性地整合了多种文明的形态。从现实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已经结晶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文明形态,这多种文明结出了“人文化成”的累累硕果。生态文明的整合性特征就表现在,作为多种文明形态的整合性文明,在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一致的关系中,依据生态整体性的运行节律和方法,使多种文明形态形成辩证的统一体,并从中合理而有效地发挥各种文明形态的职能,保证人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文明能够在与自然建立和谐自由的生态关系的条件下合理演进。
三、走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建设生态文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文明发展之路,学界进行了广泛的探索。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类自身全面、持久、健康的发展,为了维护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环境友好与社会和谐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既要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又要体现社会的和谐,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路径
一些学者建议,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突破口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付诸实践,就是要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撑,因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健全完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是基础性的;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做到依法行事;必须规划先行,在实施禁止开发、保护性开发的区域,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推行科学决策的同时,必须建立各级政府官员重大环境事故问责制;必须把转变现有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实施重点,摸索出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节能减排措施,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必须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建立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推进环保科技的自主创新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这难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必须是政府引导、激励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要切实转变观念,建立以人为本、生态先行的运行机制,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们的交往领域。另有不少论者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于人类价值取向需要发生深刻转换。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承认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并重视它,审慎地把它转化为工具价值。生态文明认为自然界不仅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而且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我们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应体现出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局部价值与整体价值的统一、当代价值与后代价值的统一,这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的自然价值观而应体现出的新的价值取向。
总之,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人们摒弃工业文明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开拓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开拓新的价值理想和社会运行机制,从观念到行为,从表层到深层,从局部到整体,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完成一次彻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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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核心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高校和学生。在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中,高校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就像企业一样,对不同层次利益者之间的关系要进行考虑和把握,努力实现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优化。高校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方面积极探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运行模式,合理使用投入费用、自觉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基地的社会效益,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实践基地的教学资源、深化改革以提高基地的教育质量,满足学生的利益需求,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学生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存在的根本,没有学生也就不存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生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一个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一直得到大学的认同。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学生作为其教育服务的对象和“产品”,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增加他们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另外,基地不断发展壮大就意味着会有更高的人才培养质量,意味着学生会有更强的就业能力和更好的就业前景。当然尽管学生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但是他们一般对实践基地的建设没有决定权,只是核心的受益方。
1.2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重要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主要是企业。企业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主要支持者,他们对基地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实践基地应不断加强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对社会预期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具体而言,就是加强实践基地与企业以及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以顺应经济的变革,并适应以知识应用和信息处理为基础的生产模式的产生。同时,企业也应该参与实践基地的管理,双方人员之间的持续交流能让基地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基地要系统地考虑企业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发展趋势,创造新的实践岗位以适应学生的实践需求。另外,实践基地还应该和企业共同设计与评估,开发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和相关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和主动精神,以方便学生求职。
1.3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当地政府和社区。在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中,似乎和政府没有关系,其实不然,因为很多高校都是由政府主办的,政府对高校的发展与壮大拥有宏观调控职能,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也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时企业不愿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在现代社会,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一般都是融入了基地所在地的社区,基地对社区的各个方面也已经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给当地社区带来了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的利益。一个成熟的实践基地,可以为当地带来一定的客源,能够拉动本地消费。同时基地取得的一些科研成果,可以促进社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从而能够使本地社区扩大社会影响力和提高知名度。
1.4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边缘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高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等。当前各高校都需要那些既能进行研究又能进行实践的教师队伍。国家要求高校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教师应具有实际操作能力,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就为高校教师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基地的建设对高校教师专业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通过在基地挂职、指导学生实习等方式实现技能的提升。同时在基地可以让教师体验与学校的差异,培养其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以进一步提升敬业精神。另外教师在基地通过与共建企业的深入接触,可以对自己科研能力的提高和研究领域的扩大有一定帮助,而且也会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社会交往能力。家长作为学生学习的投资人,通过学生在基地的学习,能够为学生本人带来较强的就业竞争力,这就会让家长对其子女就业少一些烦恼。但是边缘利益相关者对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大学生一样,也没有一定的决策权,一般只是受益方。通过以上分析,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发展建设和这些利益相关者有着一定的联系,在他们之间必须要寻求一种平衡,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因此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作为一种较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在其建设发展中一定要权衡和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能偏向其中任何一方。
2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的应用
利益相关者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把它引入到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基地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可以共同分析如下一些问题。
2.1实践基地制度建设任何一个组织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其运行,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制度建设也应该随之发展。制度建设是当前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研究重点之一,利益相关者分析对基地制度的形成、发展能够提供一个非常合理的有效的分析框架。这一制度应该在地方政府主导之下由高校具体实施,并且一定要有企业、社区等各方参与其中,因此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区等就成为了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利益相关方。大学生实践基地利益主体不同,其利益诉求也会有所差异,这就会对基地制度的走向产生不同的效应。因此要想达到各利益方的利益均衡,有必要重构基地的制度设计,对基地进行共同管理就成为了其路径创新的指向,努力使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摩擦最小化以维持相对均衡的状态。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对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制度以及高校研究视野的拓展有着极其重要作用。
2.2实践基地内部管理当前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内部管理观念较为陈旧,且有行政化倾向;二是没有发挥好基地的“开发、流动、联合”机制作用,离基地高效运行的理想机制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三是支撑基地的队伍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基地在科研方面的需要,且对基地科研人员管理比较复杂。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会对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内部管理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该理论主要强调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基地的管理,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实践基地核心利益相关者,也包括实践基地重要利益相关者、实践基地间接利益相关者以及实践基地边缘利益相关者。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基地人才队伍管理、基地科研管理、基地相关资源管理、基地运行制度管理以及学生管理等,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对实践基地内部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以确保基地的健康发展。
2.3实践基地外部共同治理模式针对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利益相关者外部共同治理模式,其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能够探索一种利益相关者各方共同参与实践基地的决策。在该模式下,拥有基地决策权的一般不是地方政府和高校,而应该是基地的利益相关者委员会(TheCouncilofStakeholders),该委员会一般由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社区以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代表所组成,它主要在实践基地的资源分配、财务、实践教学安排、基地人事以及其他事务方面参与基地的各类决策和管理。但在现实中会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实践基地利益相关者委员会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借用CLEAR模型作为基地系统化的便利的分析工具,这一模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能力(Cando)、意愿(Liketo)、激活(Enabledto)、要求(Askedto)和回应(Respondedto),它会对基地共同管理有一定的帮助。但是这一共同治理模式也不是尽善尽美的,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实践基地共同治理模式没有考虑治理主体的主导力量、基地的治理权如何对称分布给所有利益相关者各方等。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外部共同治理模式作更深入的研究,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2.4实践基地教育质量及评价当前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教育质量、质量标准以及质量观逐渐受到教育界的重视,一些专家学者正试图建立一种实践基地的质量观,如对基地的教育质量观进行科学而规范的表述一直是这些学者思索的问题。当前社会对高校人才的规格、类型、层次需求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高校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也应多样化,以适应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也必须要树立多样化、层次化的教育质量观,以确保和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实践基地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这一共性要求角度为切入点,在多元化教育质量观的指导下,为实践基地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并为其评价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同时,在遵循社会人才需求规律和高校教育规律且能直接反映实践基地教学质量特性的前提下,构建合理的、符合高校现状、能为企业、社区以及学生等各利益相关者接受的一套可行的实践基地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保障实践基地教学质量的提高,最终促进利益相关者各方共赢的各类实践基地建设。
2.5利益相关者视阈下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思路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需要大学生参与其中,同时也是高校、政府、企业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主体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实践基地的建设需要相关者各方发挥长久的效能才能实现共赢。在基地建设中要理顺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关系,整合资源且合理利用与开发。(1)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新时期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工作要办得有特色有成效,必须要整合多方资源,以夯实实践基地建设基础。具体而言,一是要将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引入实践基地建设,采用各种渠道对建设实践基地的重要性进行宣传,积极寻求地方政府与社会的支持;二是要与各级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以获得共建,在高校内部努力让每个院系和专业都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同时也需要让利益相关者各方在基地建设中承担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三是要让实践基地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各高校依据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基地的模式和功能,探索实践基地的新类别;四是各类实践基地要以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高校教师与学生的智力和专业优势,优化实践基地环境,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深化高校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利益相关者各方共赢。(2)构建共建共享机制在高校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中,主要措施有:一是各类利益相关者关键的主体增加专门性投入,对基地齐抓共管;二是共建的利益方需要多方交流,互通有无,以情感为纽带连接各利益相关者;三是加强实践基地的制度建设,制定一些基地发展的制度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明确各方责任和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利益各方共同开展的共建活动应该努力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实践基地资源共享就是利益相关者各方共同开发和利用实践基地资源,共享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完善跨校跨行业合作机制,实践基地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一个好的实践基地需要多个主体联合创建,这样能够最大化整合资源,相关者各方之间需要交流与沟通,这既可以拓宽高校的视野和发展空间,又能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渠道;二是要完善高校、政府、企业等利益各方的合作机制,这样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又能产生“1+1>2”的资源放大效应,促使实践基地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三是构建各利益相关者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实践基地教育信息化,组建开放、动态的实践基地教育信息资源库,这不仅是实践基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基地教育资源均衡的重要路径。(3)基地运作要分类评估、共同监督高校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对大学生的德育、专业以及素质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基地类型不同,其稳固性也有所不同:如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的实践基地,相对比较稳固,存在的时间较长;高校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基地或是德育基地,由于受到高校与合作单位情况的影响,在这一类实践基地开展的活动变动性、随意性较大;若某一家企业创办的实践基地,由于受到自身正常生产的制约,大学生参观、考察等活动就要看企业的生产时间而定。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实践基地,高校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其实践时间等环节作出合理的安排,也可以依据协议予以增加或撤销。
一、新时期对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在新时期,群众文化活动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较过去有了很大改变,这就要求这一时期群众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也应随之加强。其中,新时期对于群众文化工作者有以下几点要求:
1.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新时期群众文化工作的性质以及属性决定,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合格的“文化人”,这就要求其必须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并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对于群众文化工作始终抱有高度热情,能自觉为群众文化工作恪尽职守。在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的物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这虽然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各种不良主义,比如功利主义等会逐渐侵蚀群众文化工作者的生存环境。面对这些功利诱惑,群众文化工作者必须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定自己崇高的信念,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努力、奉献2。
2.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
群众文化工作者在成为一名合格的组织者、传播者以及实践者之前,必须要先成为一名学习者、鉴别者以及研究者。自改革开放以来,东西方文化的相互交织、相互碰撞,使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糟粕文化的撞击,真实体现在群众文化工作中。如果群众文化工作者缺乏必要的文化素质,那么将很难去教育、感染他人。
3.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
新时期的群众文化工作具备广泛性、复杂性等特征,其在适应不同层次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方面也较为繁杂。所以,要求群众文化工作者要成为“多面手”,既要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创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组织能力,同时还要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到挫折能够不气馁,遇到困难要迎难而上,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工作态度。
二、新时期加强群众文化工作者理论学习以及作风建设的有效策略
1.加强理论学习的有效策略
在新时期,群众文化工作者加强理论学习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即政治思想学习、心理健康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学习以及文化艺术知识学习等。而通过这几方面的学习,对于提升群众文化工作者的整体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对此,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提高理论学习的有效性3:第一,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作为一项群众基础型极强的工作,群众文化工作的理论学习更应该注重与群众实际生活的紧密联系以及针对性。比如说,在群众文化理论学习期间,相关学习者应该针对文化活动参与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群众的个体差异性以及整体性,在学习理论过程中应联系实际水平状况,不断地对理论学习内容进行更新,从而确保所学知识可以很好地应用于实践;第二,采取多元化的理论学习方式。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开展群众文化理论学习需要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不断丰富理论学习方式。比如说,我们可以利用电力邮件的形式来展开理论学习活动,由培训部门建立相应的学习邮箱,将应学习的内容发送到邮箱中,以便于那些没有时间参加集体学习的工作者可以利用空余时间进行网上学习,而这种方式也不会与群众文化活动相冲突。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学习内容通过微信平台发送到各个学习者的移动终端,供其自主学习;第三,构建科学的学习考核体系。为了检验理论学习效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学习考核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位学习者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第四,建立和完善学习期间的考勤制度,提高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学习纪律性,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并发挥榜样的力量,以自身来鼓励其他工作者开展有关工作;等等。
2.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策略
现如今,依然有部分群众文化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存在以下工作作风问题,比如说,主观主义、本本主义以及教条主义。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习惯性的从书本出发,以理论知识来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使得主观与客观严重脱离。与此同时,在工作态度方面,也有些群众文化工作者存在很大弊端,具体表现在作风上,即命令作风、形式作风、官僚作风以及腐败作风等,这些都不利于新时期群众文化工作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