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7 18:00: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支持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金融支持论文

篇1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方略

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它具备产业扶持及救济的性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有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职能,它执行有偿借贷,不过它的业务对象指向明确,一般只针对农业、经济的开发等方面,有明显的政策性倾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因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具有回收周期长、公共性质、报酬率低等因素容易造成金融资金供应不足,所以这些农村建设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来添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短缺。

2.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为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农业银行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出新时期服务“三农”的方法,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目前邮储银行的定位是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广大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依靠邮政的网络优势,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积极地拓宽营销渠道,加速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合作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合作性质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自成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其分支机构差不多遍布所有的农村和乡镇,分支机构的数量众多,农村信用社如此庞大的经营机构网络为农村的金融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及小贷公司的的支持。近几年来,国家提倡放开农村金融市场,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更好服农、助农,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村的劳动就业率,提高农村落后地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符合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经济战略方针。

篇2

2.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信贷支持力度。而现在商业银行为了获得大的利润,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把资金贷给新兴企业,但是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其还款方式以及调整期利率,这样使双方都受益。另外商业银行的业务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多引进新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有足够的认识,充分评估其发展的状况,才能使其获得最大的利益。

3.降低资本市场进入电子商务的门槛。

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因此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其融资的难度,允许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发行电子商务企业债券是比较可靠的方式,一方面债券本身的收益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债券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被资本市场接受,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体债券,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由于受到我国电子商务业的发展状况的限制,在股票资本市场上一般会在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版进行融资,所以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对应的不同资本市场间的转版、退市制度,要适当地放宽上市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也应该积极公开信息,这样可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圈钱的行为。

4.引进民间资本与外资。

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引进民间资本与海外资本,因此要积极促进民间资本与外资通过合理方式进入这一领域。目前,民间资本通常是利用民办银行与金融机构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而且其资本数量比较大,是电子商务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规避风险的制度,所以政府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与控制。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要尽快开发相应的产品,使其共同分担风险,这样就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海外资本主要是看中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因此为了追求大的利润,才把资本投向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所以电子商务企业要积极利用其资本,同时尽可能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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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模型介绍

1.1.1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传统的经济计量方法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来建立描述变量的模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是基于数据的统计性质建立的模型,通过对所有内生变量滞后值回归分析,以估计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避免了经济学先验理论的羁绊。VAR(p)模型的数学表达式。

1.1.2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是包含协整约束的VAR模型,常应用于具有协整关系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建模。如果上述VAR(p)模型中yt所含有的k个序列为一阶单整序列且它们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不包含外生变量xt的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数学表达式为。其中的ecmt-1=%Tyt-1是误差修正项,反映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T是协整向量。系数矩阵&反映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的调整速度。Γi是系数矩阵,所有作为解释变量的差分项的系数反映各变量的短期波动对作为被解释变量的短期变化的影响。

1.2变量选择

1.2.1城镇化率(UR)本文采用人口城镇化率(UR),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来衡量农村城镇化水平,该比重越大,说明农村城镇化水平越高。

1.2.2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占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NXF)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使用NXF作为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评价标准,比例越高,支持力度越大。NXF=农村信用社贷款年底余额/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1.2.3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指标(NXD)本文采用农村信用社每年年底的存贷款余额之和占GDP的比重(NXD),作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指标。NXD=(农村信用社存款年底余额+农村信用社贷款年底余额)/GDP于是,可以知道本文中yt列向量就是向量[UR,NXF,NXD]T,后文就是以此向量建立VAR和VEC模型并进行实证分析的。

1.3数据说明文章收集了我国1981-2011年之间的年度统计数据作为样本,所有样本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和历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近年来的改革,为了切实反映农村信用社改革前后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状况,数据将改革后部分省区的农村商业银行数据纳入其中。

2实证检验与分析

根据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实证分析需要,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UR、NXF和NXD三个变量进行了平稳性检验、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基于VEC模型的方差分解分析。

2.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UR、NXF、NXD序列是时间序列数据,在建立模型进行相关检验分析之前,首先要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以防虚假回归等问题。本文选用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检验来进行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由表1可知,原序列UR、NXF、NXD的ADF值均大于5%临界值,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UR、NXF、NXD都是非平稳序列。D(UR)、D(NXF)、D(NXD)在5%显著性水平下都是小于临界值的,一阶差分都是平稳过程,即时间序列UR、NXF和NXD都是一阶单整的。

2.2协整检验本文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UR、NXF、NXD协整关系。判断农村城镇化水平、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状况三者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是在VAR模型中完成的,通过LR、FPE、AIC、SC和HQ准则选择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为2,即建立VAR(2)模型。在VAR(2)模型下对三者之间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表2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UR、NXF、NXD之间存在且仅存在着一组协整关系。可以认为城镇化率、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和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协整检验说明了UR、NXF、NXD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但不能确定三者之间因果关系如何。为此,本文基于VAR(2)模型检验城镇化率(UR)、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NXF)和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NXD)之间是否有显著的Granger因果关系。结果如表3。由表3在5%显著性水平下: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NXF)、农村信用社发展状况(NXD)明显不能Granger引起城镇化率(UR);UR、NXD也外生于NXF;而UR、NXF能够Granger引起NXD,即农村城镇化水平、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Granger原因。

2.4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的估计经过Johansen协整检验表明UR、NXF、NXD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于是可以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VEC模型估计结果为。可以看出,NXF与NXD的短期波动每增加1%,城镇化率将分别增加0.0016%、0.0186%。UR与NXD的短期波动对NXF短期变化影响分别为负和正。UR与NXF短期波动对NXD短期变化影响为负。从ecmt-1可以得出城镇化率、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是:UR=-0.4966NXF+1.6784NXD+0.1197。分析协整方程,从协整系数可以看出,长期内城镇化率与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之间存在反向关系,与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并且由于正向作用系数为1.6784大于反向作用系数-0.4966,金融支持和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在长期内的等量提高总体上能带来城镇化率的提高。

篇4

(一)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目前,农村金融资本在总体资金匮乏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城市。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存多贷少,并且贷款利率过高,致使农村企业和个人无力贷款。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大量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对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身产权不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贷资金利率较高,导致支农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来决定信贷投向,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资金回收期较长,风险高且收益低,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重心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贷款比重逐年下降。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微型涉农企业和农民个人贷款。以上农村金融现状,造成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边缘化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农村金融不被国家金融整体发展所重视,受到排挤和削弱,从而难以全力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和农村金融人才的缺失。

(四)农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处理机制尚未建立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薄弱、农村企业经济盈亏风险较高和个人土地找有率低等特点促使农村信贷投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并且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限制了农村信贷的资本投入。以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农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二是农村贷款存在抵押困难问题。农民除住宅外无其他抵押资产;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有,不能办理抵押;中小企业同时也不能以土地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三是龙头企业很难找到保证担保。当前我国的农业贷款风险处理机制刚刚起步。农村现有担保机构弱小及数量极少的特点促使农村经济的不到保险保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企业及个人损失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将使农业经济供给更加紧张,进一步制约了农村信贷发展。

二、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此。如何调整农村金融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一)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合理分配金融资源一是体现在资金方面,,扩大国有大型银行对于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通过对商业银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更倾向于向农村金融靠拢,加大农村业务;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输入。通过对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要改变过去政府过度干预政策,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松金融管制,避免过度干涉造成的资金流失和错误导向。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比如在加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持,在保证国家基础行业的贷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将富裕的资金积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而对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首先要改变银行自身资产不明、机构冗余等状况,其次将工作重心更多投入到农业金融覆盖率和农业金融服务上。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在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其辨别和预测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要从其他组织机构入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补偿制度。比如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把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责任分担比例明确,同时加强防范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提高担保的安全性。第三,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能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依靠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金融监管行为。第四,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转移农业风险损失。要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套保险,提高农业金融的补偿能力。

(四)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严格审查农村地区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逃债废债的甚至严重的金融犯罪等等。其次,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关于贷款担保方面的立法,规范市场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再次,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信用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改善诚信的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逐步确立并完善农村信用制度。

篇5

二、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体系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我们用各省域文化产业增加值衡量文化产业(C)I的发展,用各省域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股票市价总值和保费收入的合并值衡量金融体系(FS)的发展,进行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1.文化产业增加值与金融体系的空间自相关检验

(1)Moran指数检验Moran指数主要用来检验经济变量的空间集聚状况,如果经济变量的Moran值为正且越接近1则说明空间正相关性越强,越表现为空间集聚。从表1各省域文化产业发展的Moran指数表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到2011年各省域文化产业发展的Moran指数均为正值,全部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了中国各省域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呈现空间集聚现象。从表2各省域金融体系的Moran指数我们可以看出,省域金融体系的Moran指数也均为正值,说明中国各省域金融体系同样存在着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呈现空间集聚现象。(2)Moran指数散点图检验Moran指数散点图(见图1和图2)将各省域的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分为四个不同的空间关联模式:第一象限HH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被同样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包围;第二象限LH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被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包围;第三象限LL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被同样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包围;第四象限HL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被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包围;其中HH和LL空间关联模式为正的空间相关性,LH和HL空间关联模式为负的空间相关性。金融体系空间集聚的空间关联模式也是如此。从表3可以看出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HH空间关联模式有12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3个省域,到2011年HH空间关联模式有11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5个省域,说明文化产业发展呈现空间集聚趋势。从表4可以看出2005年金融体系HH空间关联模式有7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5个省域,到2011年HH空间关联模式有7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7个省域,说明金融体系呈现空间集聚趋势。

2.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体系的LISA分析

我们可进一步运用局域空间关联指标分析不同位置的空间关联模式,检验局部地区高值和低值的空间集聚状况。由2005年、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和金融支持体系的LISA分析图(见图5至图8)可以看出,文化产业与金融体系发展形成两个不同的集聚区域: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高值集聚区;另一个是以新疆为中心包括周边的、青海等省域在内的低值集聚区,从2005年到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体系空间集聚趋势在加强。我们还可发现文化产业增加值高值集聚区域一般也是金融体系高值集聚区域,可以初步做出金融体系可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判断,这可以通过进一步构建经济模型,运用空间计量方法来实证分析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计量分析

1.实证模型的建立

借鉴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LαKβ,其中Y表示文化产业增加值,L表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K表示文化产业资本投入,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金融体系规模(金融体系又可分为银行业金融BI和证券业金融S)I,两边取对数可以构建以下模型:

2.度量指标与数据说明

美国经济学家Raymond提出用M2/GDP作为衡量一国金融发展的指标。但相关研究发现中国的M2/GDP自1990年以来明显高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高于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按常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不可能高于美国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因此我们需选择其他指标衡量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这里用存贷款余额、股票市价总值作为金融资产的变量,其与GDP的比值分别代表银行业(B)I和证券业(S)I金融发展水平。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本文采用的数据样本为2005-2011年的年度数据,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文化产业资本投入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2006-2012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等,其中2010、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数据来源于SPSS软件的估计。3.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计量分析一个省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人员、资本投入,还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同时还会受到周边地区金融体系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空间相关性,金融体系的空间集聚增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依赖性,因此分析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应该引入空间因素。传统OLS模型估计没有考虑到空间因素,我们可以用空间计量经济学的SLM模型和SEM模型来分析金融体系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影响。(1)2011年当期模型OLS分析选择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C)I为被解释变量,2011年文化产业人员投入(L)、文化产业资本投入(K)、银行业发展(B)I和证券业发展(S)I为解释变量的当期模型进行分析。从表5的2011年当期模型的OLS估计结果我们看到Moran指数为1.9042822,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未考虑空间因素的经典OLS模型估计出现误差,对于如何选择具有空间因素的空间滞后模型还是空间误差模型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利用LM和RobustLM的数值来进行,我们看到LM(lag)和RobustLM(lag)比LM(erro)r和RobustLM(erro)r更显著,因此2011年当期模型应该选择SLM空间滞后模型进行分析。由表6的2011年当期模型的SLM估计结果,我们看到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空间自回归系数为0.0901,说明了我国省域之间的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显著的正依赖性,省域之间呈现正的溢出效应,邻近省域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促进本省域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0.09个百分点;银行业支持的回归系数是3.5889,说明当期银行业发展对文化产业有显著的支持作用,银行业发展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3.59个百分点,证券业支持的回归系数是-1.6132,表明证券业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起着显著的抑制作用。我们还可以发现文化产业人员投入、资本投入对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的正向支持作用,2011年人员投入、资本投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分别支持当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28和0.31个百分点。分析结果表明当期模型中银行业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效果最大,人员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效果高于资金投入,而证券业的发展则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2)2005-2011年跨期模型分析选择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C)I为被解释变量,2005年文化产业人员投入(L)、文化产业资金投入(K)、银行业发展(B)I和证券业发展(S)I为解释变量的跨期模型进行分析。从表7跨期模型的OLS估计结果我们看到Moran指数为0.5778529,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未考虑空间因素的经典OLS模型估计出现误差,对于如何选择具有空间因素的空间滞后模型还是空间误差模型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利用LM和RobustLM的数值来进行分析,我们看到LM(lag)和RobustLM(lag)比LM(erro)r和RobustLM(erro)r更显著,因此2005-2011年跨期模型应该选择SLM空间滞后模型进行分析。由表8SLM估计结果,我们看到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空间自回归系数为0.1110,说明我国省域之间的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显著的正依赖性,省域之间呈现正的溢出效应,邻近省域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促进本省域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0.11个百分点;银行业的回归系数是1.7264,说明2005年银行业发展对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的支持作用,2005年银行业发展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提高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1.72个百分点,证券业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2005年证券业发展对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难以确定。我们还可以发现文化产业人员投入、资本投入对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的正向支持作用,2005年人员投入、资金投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分别支持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26和0.38个百分点。分析结果表明跨期模型中银行业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效果最大,人员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效果高于文化产业本身资本投入,而证券业金融发展则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难以确定。

篇6

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一是量身定做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将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列入支持类,在担保条件、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文化企业设置有别于工商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块,制定版权质押贷款指引和并购贷款指引等等,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通过创新信贷模式实现担保形式多样化。商业银行应结合文化企业运营方式和特点,弱化财务指标考核,转变以机器设备、厂房有形资产为抵押品的传统担保思路,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品种,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质)押物的问题。三是制定针对文化企业的授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四是加强与产权交易、信托、证券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业正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建立相应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来源于/

完善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支持机制

以完善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支持机制为切入点,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支持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推动文化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境内外资本以BOT等形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篇7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篇8

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但以出租和转包为主。据福建省农业局统计资料,2011年全省通过出租的农地155.1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3%;通过转包的农地92.6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通过转让的农地13.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互换的农地12.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股份合作的农地3.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如图1-2所示。通过多种形式的流转,形成了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农民从中受益。流转土地用途主要集中在烤烟、粮食、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方面。流转后的土地开发经营的项目主要涉及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带动了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形成。同时,土地流转呈现多元化,促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我省土地流转的范围由四荒地、林地、山地,扩展到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主体由原来的农户、种植能手、专业大户,扩大到农副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由原来在亲戚、朋友、承包户之间流转,扩展到外村、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土地流转带动了种养大户、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创新经营体制机制。

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农地流转早期的主要是一些劳动力外出的农户或劳动力少的农户将其农地委托劳动力充裕的农户或亲友耕作,收取一定数量的收益,是基于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农户之间自发、分散、短时间内的流转。后来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的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土地流转价格主要由相关当事人在市场的作用下协商确定。90年代后期开始,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范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和规范政策,积极发动、大力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119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284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分别占乡镇、村总数的91.2%、70.2%,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福建省土地流转的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一)农地流转为金融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角度

1.金融需求的规模增大一方面资金需求主体趋于多元化。农地流转使得农业生产逐步规模化和现代化,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也随之产生变化:由传统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逐步向种养殖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镇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化。其中,种养殖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将成为土地流转后农村金融需求的主流群体。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数额逐步增大。随着土地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投入更加规模化,生产逐步朝机械化、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行为和生产主体更组织化,资金的需求规模也随之增大。就单笔贷款而言,贷款金额比传统农户的需求大大增加,由早期的几千元的小额贷款无法满足规模化生产,贷款金额明显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发展到上万元、十几万元不等。

2.金融需求的领域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宽了资金需求的领域和数量,产生了一系列金融需求。一是,为了更好地流转农地而必须提高土地的品质和招商吸引力所派生的资金信贷需求,如对农地进行总体规划、重整改良、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其次,农地流转后规模化的生产的现代种养殖农业的资金信贷需求,如、农业机械设备、新型农业技术引进以及种籽、化肥、劳务等支出的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农地流出的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其他行业生产或者进行二次创业所需要的间接信贷需求。

3.金融服务的需求种类增加如表1所示,随着农地经流转的扩大,农户对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由传统的储蓄存取款、农业信贷、咨询等业务扩展到了资金结算、农地证券、保险、理财等方面的业务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催生了对农业投资、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性贷款、土地债券、土地信托投资、市场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期货、票据兑现、清算等衍生性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产品需求更加旺盛,农村金融市场与产品的创新领域变得更加宽泛,由传统的存贷、信用结算业务向理财、保险、融资融券等方面拓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信息共享、评级、担保等社会中介业务需求也随此产生。此外,农地流转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营的风险由分散到趋于集中。土地流转前,农户进行小规模的生产,资金需求呈现出季节性和临时应急性特征,贷款期限较短,对资金的需求金额小而分散。土地流转后进行规模化经营,长期资金需求增加且相对集中,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控制的难度加大,由于农业生产本身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农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现状——供给角度

1.财政支持农地流转的主要措施。按照现有的政策,土地流转中国家对种粮农户进行的补贴仍然由流转前农户领取,作为流入方的土地承包者难以获得国家补贴,经营成本和负担并没有减少。为进一步发展农村产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近年来福建加大了财政支出力度,2011年度福建经济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10年福建省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林方面的支出1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169.5亿元的9.4%必上年度增长36.2%,2011年6月,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在财政、税收、信贷、保险、规模经营用地等方面都给予政策扶持。龙岩市出台了《2008年大田农作物生产十条措施》,在龙岩地区的各个县(市、区)重点扶持3-5个300亩以上的连片规模经营示范点,并对各个示范点进行每百亩5000元的补助,并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沙县财政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地流转之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个人或企业(合作社)进行贷款贴息补助。目前,金融部门已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的33个农业项目发放贷款,放贷金额3868.58万元,共计贴息183.6万元。

2.金融机构支持农地流转的情况。福建省目前的农地金融供给主体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目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主要是小额信贷,且基本沿袭流转前的信贷方式,最高额度为3~5万,部分地区2006年开始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截至2012年上半年,仅三明市明溪县累计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017万元,涉及土地流转抵押面积8607亩,扶持171户农户和1家企业[2]另据福建银监局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不含厦门)涉农贷款余额6502.1亿元,比年初增加719.94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126.39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春耕贷款146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城镇建设、水利建设、设施农业等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22.53亿元、231.05亿元、132.46亿元和35.4亿元。[3]获得农信社信贷支持的农户数达到298万户,新增惠农卡172.4万张、农户贷款20.4亿元、农户授信4.02万户。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和规模可谓不小,不过大部分贷款项目是用于农业企业经营的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等,真正直接用于支持农地流转的贷款比例很小,不超过5%。

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分析——供求失衡

1.农村信贷资金缺口大,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目前,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金融业务。许多学者通过对二者的研究和比较来发现农地金融供求中的结构平衡性问题。存贷差是一定时期内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额,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差是农村地区使用外来资金或向外输出资金的绝对净值,也能反映了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的平衡性。[4]从表2可见,在2000—2010年间,福建省农业信贷供给逐年递增供给规模不断壮大,但是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福建省农业资金供给量还有很大缺口。存贷差额这一指标为负数,且差额逐年增加,增加比例也不断扩大,表明目前福建农业资金缺口量大,并从侧面反映出福建省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土地流转发展的需要,支持农地流转的金融供给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农村正规金融配置效率低,不能满足农地流转需求农村存贷比是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农业贷款的比例,它反映了农村自有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也能反映农村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从表2可以看出农业存贷比例近十年来在5%~6%的低水平上徘徊最高不超过7%,从图3可以看出从2004年之后这个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也验证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低,不仅没有解决农地流转资金短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反而使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稀缺要素“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村资金逆流入城市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农地流转缺乏资金支持长期处于“贫血状态”。[6]据统计,农村中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6%以上不能获得正规的贷款,于是转向非正规金融融如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多处于灰色状态,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而打压多于引导,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制约了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发挥。

3.金融产品供给结构性失衡,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demand-following),经济主体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催生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和创新。本文第二部分对农地流转的金融需求分析表明,在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户的生产经营在原有农业生产领域将逐步向农副产品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多个领域扩展,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结构逐步多样化。然而,农地流转金融供给并未向需求跟进,从制度上看,农村金融供给的安排维持刚性农村金融业务逐渐萎缩。[5]很多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从农村金融市场撤退,开办涉农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剩下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银行农业银行3家,农地流转的信贷业务也很少,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部分地区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这些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额度低的特点,无法满足土地流转需求。虽然部分省市在试点地区进行金融创新,如抵押贷款,土地债券、土地银行,农地信托业务,但是碰到诸多制度的障碍难以推广施行。农地金融机构的单一性、农地金融服务品种的单一性很难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农村金融特别是农地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

4.农地金融相关制度缺乏,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我国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中缺乏一系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并有效地缓解了农地流转的资金压力。首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随着农地的流转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逐渐扩大,对资金投入量随之增加,贷款逐步大额化,金融机构为了审慎经营对于大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最大的资产却不能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但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尚不能自主地处置其农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投资、融资等也缺乏法律依据,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陷入尴尬的境地,也难以适应农地流转发展的现实需要。其次,缺乏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需要有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来控制风险。但目前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缺失,农业保险效能发挥欠佳,商业银行开展农地金融业务,其发放贷款的风险几乎全部由银行自行承担。农村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放贷的积极性。最后,农村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目前土地流转中心的运行机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流转信息不畅、流转中介组织少、缺乏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资质评估人员、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尚未解决。以上制度的缺陷严重挫伤了金融部门放贷的积极性,影响了农地流转金融服务的发展。

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地流转的金融扶持力度,做好农地流转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农地流转金融支持顺利开展并推广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使惠农政策能在土地流转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在土地流转的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发挥好中央惠农政策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让农民放心流转。另一方面要建立支农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建立起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从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村发展专项基金,对基金进行管理保证其保值和增值并确保资金用于农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其次,可以考虑扩央行支农再贷款的范围,单独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再融资设定较为宽松的条件并增大资金供给力度,确保支农资金能有效供给。最后,放宽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管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可以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农地流转提供信贷服务。此外,还可以进行民间金融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探索。

(二)完善抵押担保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基础

首先,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法地位,从法律上承认农民拥有完整物权性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支配处置权,适当延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年限。其次,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先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和范围,再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书颁发制度。建立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投融资体系。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贷款业务的开展,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兜底”作用使农民无后顾之忧,即使农民参加农地使用权抵押后失去土地,也不会因此倾家荡产失去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可以赋予农村金融机构变现的权力,使其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项目资金运行,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的作物进行拍卖解决农地抵押权实现难的问题,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地金融服务,创新农地金融产品首先,根据农地流转的实际金融需求改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根据农地流转的特点,依照流转各方的需求尤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来提供信贷业务品种、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等,并探索新的综合循环授信模式[7],以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金融部门应以土地流转的金融需求为导向设计和创新农地金融产品、进行机构的设置以及开发中间业务,例如,可以尝试抵押、质押、地票、土地银行、农地信托、农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金融模式进行实践。此外,还可以借鉴农信社开展的小额贷款的经验,根据土地流转的需要推出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等业务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贷款额度不断提高而缺乏抵押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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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信用能够为开展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提供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差,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恶意负债,骗取信贷资金,之后通过申请破产倒闭来逃脱债务。这就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很难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一般不会作出正面预估,同时就更不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贷款难,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调查发现,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首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资产抵押;其次是中小企业无法让一些信誉好的企业为其提供保证,以及银行对企业所处的行业现状不满意。

(二)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金融部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体制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些政策的服务对象多是大中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有益的并不多。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金融主管部门对于中小企业虽然也有政策上的扶持,但大多都是空头支票,或者敷衍了事。温州作为中小企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样面临此类问题,近年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等文件,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银行也会想尽办法进行规避。中小企业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情况下,要维持其经营发展就必然要寻找方便、灵活、条件较为宽松的融资方式。由此,民间融资发展就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

二、吉林省民间融资发展及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

(一)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我们分析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数量及比重,从而对吉林省的民间金融规模进行研究。针对吉林省的投资现状,2003年—2014年间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重从65.3%下降到25.4%,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存款余额的增长率慢于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增长率。排除了实物和证券投资的一部分影响,分析发现,近年来,吉林省民间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正逐渐兴起,吉林省民间金融正逐步向规范化前进。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具有以下新特点。

1.民间融资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由于民间融资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极大的便利,这一金融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使得原来“见不得光”的民间金融逐渐向专业化金融机构发展。并且由于正规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行为日益严重,使得中小企业必须选择更为便利和快捷的方式进行资金的融通,在一定程度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

2.民间融资行为渐趋理性,信誉程度逐渐增加。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强劲,并且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扩大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与此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违约成本不断增加,使得一部分民间闲置资金转而进入实体经济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3.民间融资借贷手续灵活、简便。民间借贷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包括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

(二)吉林省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经济的影响

1.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市场环境的影响。尽管有组织的民间金融机构数量日趋增多,但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本不充足,经营范围窄,风险集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同时它们也没有像正规银行那样有国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以吉林省部分典当行为例,虽然目前资产质量都很好,但是由于经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严重依赖当地的经济发展,又因为人们对其信用有一定的质疑,挤兑风险比较大。并且由于民间金融机构不能够有效地分散地区的风险,又没有国家信用支持,所以它们对于风险的化解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挤兑的风险较大,并且一旦发生挤兑行为,会导致资金流动性变差,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危机中小企业的生存。

2.民间金融影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决策措施。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通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放大对于中小企业错误决策的损失。因此,需要提升融资的科学性评估。对吉林省地区的调查也同样存在着民间金融干扰宏观经济调控,在新一轮宏观调控实施以后,民间借贷利率明显上升,规模大幅增加,使得一些即将面临倒闭的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扩张。然而,一些人利用能从银行取得借款的便利条件,向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发放高息“贷款”,从中赚取利润,对银行资金构成了一定威胁。由此可见,一方面民间金融绕开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强烈的趋利动机很容易导致资金聚集在房地产等高回报行业,形成资金的无效配置,使得一些高技术产业难以获得充足资金进行研发,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缺乏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风险的失控。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储蓄存款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干扰了金融秩序国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如果大量社会资金在金融部门体外循环,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容易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

(三)限制了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小企业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为我国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机会,而中小企业又凭其灵活、发展迅速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并在我国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我国主要是民营企业)离不开资金的保证,而这其中作为主要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足够的数量保证则是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学者徐伟、郭为运用金融活跃度来衡量区域民间金融,他们将金融活跃度定义为各地区私营企业数量与当期全国私营企业总量之比。公式如下:金融活跃度=各地区私营企业数量/当期全国私营企业总量*100%他们认为,在区域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人们创业的机会相对较多,该地区的私营企业数量相比之于金融不发达地区可能更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就更大。由此也可以推出,民间金融活跃度大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吉林省与吉林省金融活跃度对照表。由表1可见吉林省的金融活跃度一直较低与浙江省,因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层度较低,吉林省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的作用较差。

三、吉林省民间融资支持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合理监管制度

首先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和组织存在的各种风险在于缺乏政府主导的监管,如出台“民间借贷人管理条例”明确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主体以及民间借贷活动范围和民间借贷活动方式,争取将民间借贷活动早些纳入法律规范。政府应在加强民间金融监管的同时,应进一步降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来从事借贷活动,鼓励大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比如在技术研发方面。

(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

虽然吉林省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融资数额也较小,但是其融资次数较多。若其完全依靠正规金融获得贷款,那么企业无法及时地获得资金进行周转。正规金融机构给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小额信贷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就错过了许多发展的机会。因此,政府有必要引导和规范不具备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成为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这些机构对中小企业来讲,门槛低、手续简便、利率和期限灵活,能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能够促进民间资金的有效配置。在民间金融相对发达的温州市,民间资本非常丰富,交易活动非常频繁,并且当地的中小民营企业主很容易接受符合企业发展的新事物。在政府适当的政策鼓励下,吉林省可以向温州学习,成为“天使投资人”,引领吉林省“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这样的措施既丰富了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服务层次,又改善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质量,利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共生关系,向互惠共生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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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德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