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工程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8 18:11: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核工程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审核工程论文

篇1

二、工程造价审核数据质量的控制基础性原则

工程的生产质量为基础,制定工程造价审核控制过程分析制度,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节约工程资金控制管理,制定以管理为基础核心内容,创建良好的质量数据控制过程,逐步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审核分析,提高工程操作的合理性,实现良好的专业知识道德素质人才建设管理,保证合理化的工程造价顺利开展,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性建设过程,实现优质化、系统化、技术应用性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保证工程造价审核数据的良好质量控制原则分析过程。

三、工程造价的综合性审核步骤控制过程

1工程造价的审查工程比例

工程量的合理审核可以加强综合性的审核计算控制,根据相关的交接情况对工程量进行数据量计算,套用额定计算定格进行造价数据分析,手动计算在实际的工程造价中较为容易出错;例如,土方开挖、回填、外运等都容易因为工程量造成数据误差。砌体的门框、梁柱、窗框的体积尺寸大小也容易产生一定的错误,造成在工程遭际计算过程中对数据模板、梁柱交接出产生一定的缺陷。通过对竣工的工程结算数据的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相关图纸数据进行实物发展控制,实现对计算机尺寸数据的有效化衡量。伴随着计算机的快速发展,对加强各项计算机尺寸数据和实际工程量的控制管理,保证软件套件的逐步完善,实现工程量的有效化计算控制。

2审核材料的各项价格分析

根据材料的价格对工程的综合性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材料数据进行对比,制定合理化的材料选取,从而保证工程造假的高低控制过程。通过建筑材料市场的各项材料的分析,对不同材料价格的相关使用情况进行控制,制定合理化的工程监理分析过程,保证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人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实现在各个时间段内的有效化施工控制,从而保证材料数据的价格、质量效果。根据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进行发票准确程度分析,确保各项材料差价的调整过程控制,执行合理化的施工工程造价控制,从而实现良好的综合性工程信息分析。

3工程造价的审核定额控制管理

通过对工程审核定价的有效化控制,对相关的定额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控制过程的有效化约定分析,套用良好的单价准确控制过程,实现与施工单价指标的清单数据项目控制标准,实现定额换算的准确性。通过对项目的单位、内容、材料、数据的有效化定额控制,加强综合性数据分析控制。例如,土壤的各项级别选用良好的开挖方式,采用土方外运的距离控制管理,利用商砼的各项工程垂直运输控制管理,保证运输规定的相关系数,提高工程额定审核数据编制的准确性,实现材料价格的合理控制。采用良好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加强各项工程项目中定额数据的套用,保证良好的实际测算,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用量、编制数据进行标准价估测,完善工程造价的有效化定额审核控制管理。

4工程审核的费用内容

根据工程的安全标准对相关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施工控制,从而逐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文件的标准分析,提高预算中的相关定价配额使用量,根据不同的施工单位项目进行预算管理控制,实现程序标准的级别取费。取费的基础项目、基数、程序和相关的造价管理标准都需要进行系统的规定和控制,制定良好的综合性审核费用项目标准控制管理,实现项目工程造价的基础数据质量控制管理。

四、工程的综合性造价审核方法

1采用工程对比审核方法

在工程的相关结构、建设标准和工程用途上进行结构分析,制定合理的基础审核数据控制,保证各项工程造价数据的合理计算效果,从而实现综合性建设过程的基础指标数据。根据工程审核图纸进行造价对比分析,从实际的差异中对工程设计进行差异比价计算。

2重点工程的审核方法

对重点工程数据进行概预算审核设定,实现工程造价过程中相关项目的重点审核。对钢筋、硅材料、防水、混凝土铺设、门窗墙壁工程和相关的主要防治措施进行重点分析,制定合理的审核标准定额定价,从而确保工程重点审核效果的准确性。

篇2

1.2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创造者与控制者,在建筑工程造价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为了提高工程造价的质量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通过培养具有丰富知识水平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在保证工程造价顺利完成的基础上能够拥有质量的保证。

1.3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筑工程造价涉及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差错对建筑项目的影响十分巨大,更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因此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建筑工程造价的风险,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工程的质量以及造价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从而减少工程造价出现差错的几率。

2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2.1保证建筑工程量的准确性建筑工程量作为建筑工程活动中最重要、最细致、最繁琐的一项工作,在审核的过程中必须以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实际现场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准确的工程量计算方式,严格按照定额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因为工程量的差错造成的工程造价的不准确。在设计方案出现变化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变更手续进行现场核实,充分做好调查与研究工作,保证签证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避免额外的支出,没有签证绝对不能够进入工程造价中,保证建筑工程的合理造价。

2.2保证定额套项的准确性保证定额套项的准确性就是要重点审查建筑项目的名称与内容与要求是否一致,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套用的情况,对设备、材料的套用价格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对于需要换算的单价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看是否是定额范围内所允许的,对于需要补充的定额审查工作,也要坚持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到预算单价的合理性。

3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在一项建筑工程中会存在很多不同的审核内容与审核环节,只有充分考虑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才能够针对项目造价中具体的结构、规模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审核工作,一切工作的进展都需要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撑,保证审核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依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对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3.2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素质审核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核的质量,包括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等等都能够影响审核的质量。为了能够提高建筑项目造价的质量,必须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审核人员队伍。广大审核工作的从业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觉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在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同时提高专业技术技能,熟练账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大依法行事、依章办事。

3.3明确不同阶段的审核要求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的审核要求的重点都不一样,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核是整个项目造价中的重要部分,在招标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明确风险产生后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供货方式的材料、设备、处理方法进行责权分配。但是在分包工程阶段对工程的估算造价审核的重点就要放在与投标人协商需要协调的内容和责任,例如双方的责任划分、分包费用等内容。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出现施工图的更改、签证的情况,因此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审核则主要集中在审查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查看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是否齐全,变更、签证是否具有真实合理性,避免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在竣工结算的阶段审核的重点要放在对工程量、定额套用和相关费用的核准上,避免因为计取发生的问题。

4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建筑工程的生产周期比较长,生产消费的数量比较大,需要多次计价,因此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核过程中需要运用一系列的审查方法进行核算,保证审查的质量与速度。常用的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包括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等多种方法。

4.1全面审核法这种审核方法主要是按照施工设计图、施工实施方案、签订合同、计价方式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具体内容,针对工程的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工作。这种审核方法的特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比价高,但是需要周期比较长。全面审核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比较常用,因为只有按照一定顺序才能够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保证审查的全面与细致,从而提高造价的质量。

4.2重点审核法这种审核方法适用于对工程量比较大并且分项工作量也比较高的项目,是对影响比较大或者容易发生差错的项目进行的一种审核方法,它的特点是工作量相对比较少,效果比较集中。

篇3

建设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审核,指造价咨询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完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对办好工程竣工决算有现实意义。

1. 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重视不够,内容书写不规范,专业性用语使用不恰当,合同条款的制定部严格不完善,合同签订缺乏约束性规范性;多数工程合同都采用固定版本模式,难以应对不同合同的价款调整方式作出个别修改,对设计变更也无相应的限制条款,尤其是在总价合同中,包干的项目,相应的范围及调整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影响最终结算。

1.2 对于施工单位,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在套用定额方面,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若干问题,要认真分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中产生偏差的原因以及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因素,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才能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控制,有行业主管部门控制、咨询机构内部控制、造价人员自身控制,委托方及其它相关人的反馈监督等等。下面主要就如何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2.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过程思路

审核程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审核质量保证的核心,对审核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保证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1 搜集所需结算资料。如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招标时的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发生变更的现场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验收合格证等。

2.2 结合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动态。结算审核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还要结合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造价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如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现场核实确认。

2.3 工程量的审核。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核。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

2.4 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2.5 人工、材料调价项目的审核。对人工价格调整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审核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2.6 定额套用的审核。首先,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核,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最后审查是否存在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根据说明换算系数等情况。

2.7 取费的审核。目前建设工程结算时存在着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方式并存的现象。对于清单计价的,一定要弄清清单组价时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其取用的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必要时查看人工费和机械费是否降效。对于材料让利的,如遇材料价格调整的,调整后价格也要同时执行让利。对于定额组价的,取费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工程类别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类别核定;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应分别计算相应费用;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2.8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9 甲供材的审核。首先,审核甲供材进工程结算的价格,一般甲供材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其次,审核甲供材扣除,甲供材一般按预算价扣除。甲供材的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额由发包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承包方可以计取甲供材的保管费。如果承包方领用数量多于理论数量的,则多领部分应按市场价退还。最后审核甲供材税金,应当注意将甲供材的税金,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然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税后扣除。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的工作

审核过程完成后(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后),并不等于审核工作全面结束。跟踪落实和整理档案阶段的工作是审核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核成果的最终体现。工程造价审核的底稿一定要按照审核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认真撰写审核业务工作总结,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4.对结算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

好的职业道德胜过好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是一切的保证。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培养出道德高业务强的工作人员。结算审核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在与关系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不能出现徇私情的现象,还要保持公正公平。

结束语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好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审核时,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工程价款结算的良性循环。

篇4

工程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必须结合工程所处的实际情况,例如地理环境、自然环境以及民族风情等来进行图纸的设计。同时,选择施工方案以及具体施工所需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时,也需要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方案的比对。所以,在进行设计之前,作为设计方其必须与建设方做好各项所涉及工作内容的沟通,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多套方案,然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方案的比对,最终选择最优方案,这样做能够降低由于方案不合理推倒重来引发的经济、人员等方面的浪费。

(2)生产能力

从建筑行业的角度上来说,此处所指的生产能力因素其涉及到三个方面,即:施工人员(技术人员、体力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等)、设备以及劳动的对象。人是开展一切活动的主体,所以其也成为了生产能力的主要判定因素之一,很显然只有一支真正具备专业素质以及操作能力技术的队伍,才能保证后期工程的使用质量,必须注重人在一个整体活动中的主体力量,激发主观能动性。设备,是大型施工场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设备的使用合理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施工成本的耗费问题,所以在选择施工设备的过程中必须对当地施工条件加以综合考量,综合众多因素进行选择,例如型号、承重、技能参数等等。

二、造价预结算审核要点

针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能够影响到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因素相对较多,现将相关的要求以及原则进行如下说明。

(1)准确计价

想要做好计价的前提,是对市场进行一个全面且系统的了解,这个了解包含常用软件、使用材料、材料在不同时间段的价格变动、费率变化等等。对于建筑项目来说,直接影响其消耗费用的因素就是材料,其所需材料众多,例如水泥、石灰、砂石、木材、钢筋管等等,所以对于这些必要性的因素必须加以综合分析,并对所使用材料的购买合同进行签订,以避免商家恶意提高价格的问题,同时对于送货的地点时间、运输的方式等加以说明作为附加条件。

(2)中期付款需符合合同要求

对于施工项目的中期控制,需要有合同作为判定相关工作内容履行情况的标准,所以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同时,做好合同管理需要构建相应的管理体系,体系包含诸多内容,即:合同自身所具备的属性、支付的相关记录、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问题以及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执行情况等等。最终,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执行审核时,需要有重点、分主次的进行审查,所涉内容:招标的文件、结合施工实际条件进行签订的合同,检查其是否和预期所计算的结算有出入。

(3)借助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技术由于其自身所具备的快捷性、多样性、系统性优势,已经逐渐应用于各个行业之中。而建筑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复杂性、内容量大,加之结算审核工作内容复杂,所以无论是单价还是工程量都将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造价情况。而这些工作内容,往往都是借助人力,但是人为操作由于疏忽难免增加主观失误的风险,失去计算的准确性。所以,新时期背景下建筑行业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降低认为操作的失误率,提高审核效果。

(4)提升人员素质

在执行预结算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人员掌握专业且系统的知识来执行相关工作。同时,此类人员还要对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常识有所掌握,所以对于这一类工作人员的要求就会相对严格,以保证不同情况之下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5

二、现行立法的失误:违背保险法的公平精神和最大诚信原则

目前,已有5个欧洲国家和美国的20多个州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使用基因信息的立法。其立法的初衷自然是为了保护那些具有基因缺陷的人,使他们能以可以承受的保费获得商业性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但是,仔细分析许多立法的内容却不难发现,它们与传统保险法所一直遵循的公平精神和最大诚信原则是相悖的。

“公平”是保险法的基本精神。“公平”的基本要求是风险和保费相适应。保费既不能过低,导致保险人无力支付索赔;也不能过高,使投保者望而却步。为此保险人必须较为准确地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率。这意味着保险人还要做到对相同的风险单位应当采用相同的保险费率;不同的风险单位应采用不同的保险费率。[8]对于发生概率极高的“劣质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这样,对于具有不同风险的被保险人也才是公平的。这就是保险学中的“保费负担公平原则”和“风险选择原则”。[9]因此,“区别对待”是商业保险的应有之义。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反歧视法明确规定商业保险中的“歧视”不构成“非法歧视”。例如,澳大利亚1992年《(反)残疾人歧视法》(DisabilityDiscriminationAct)在规定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一般原则之后,又专门规定,在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其他保险时“歧视”残疾人“不是非法行为”,但条件是这种“歧视”必须以实际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或在缺乏实际统计数据时根据其他相关因素合理地做出“歧视决定”。[10]这就意味着如果统计数据表明某种残疾确实会导致残疾人过早死亡或发病率提高,则保险公司对残疾人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并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歧视行为。

要做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以及在被保险人之间的这种公平,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保险人能够获得与风险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充分掌握影响风险发生和风险大小的各类信息,保险人才有可能对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率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分类定级,适用不同的费率。然而,这些为计算风险所需的信息却完全掌握在投保人手中,除非其予以披露,保险人无从知晓。为了维护保险的公平精神,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诚实信用,向保险人如实披露与风险有关的情况。这在保险法上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虽然各国对披露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均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保险人有关风险情况的询问。[11]如果投保人隐瞒或虚构了对于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具有关键作用的风险情况,会直接导致合同法上的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支付约定的保费。因此,在投保健康险和人寿险时,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有关自己健康风险的情况,包括年龄、疾病情况、过去的病史等。而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则需要根据过去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投保人的索赔记录,将每个人的健康风险转化成以数字表示的索赔率,以此制定保费标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大于正常情况,就会按照增加的风险程度相应地提高保费;当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大到无法接受的程度(如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必然患上需要巨额赔付的重大疾病),则有可能拒绝承保,或将这种风险导致的保险事件列入“除外条款”,即在其发生时不承担赔付责任。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如实披露信息对于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和收取保费数额是非常关键的。

虽然许多基因信息并不能科学地反映一个人未来的风险状况。但确有部分基因信息能够准确地预测某人必然在未来患上某种疾病,或是有较大的患病可能性。西方人群中较常见的“舞蹈症基因”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代表。具有“舞蹈症基因”的人最终会患上“舞蹈症”这种绝症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风险评估而言,“舞蹈症基因”的基因检测结果与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果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按照欧洲《关于人权与生物医学的公约》以及比利时、挪威、奥地利等国和大多数美国各州的立法,保险公司被禁止使用这一类型的基因信息来评估投保人未来的健康风险。投保人即使明知自己有这种基因,也不必如实向保险公司披露。这种立法必然导致商业保险机制所一直遵循的、并为各国保险法所一致承认的基本原则-按照投保人风险大小收取保费的公平精神被打破,从而导致两个方面的后果:

一是对保险公司不公平。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客观地评估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其收取的保费必然低于按风险状况应当收取的数额。仍以“舞蹈症基因”为例,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如果被告之投保人具有“舞蹈症基因”,绝不会以普通保费承保其健康险和人寿险,因为普通保费不足以反映投保人巨大的风险状况。而一旦法律强行禁止保险公司根据基因信息决定是否承保和保费数额,商业保险公司就不得不以普通保费承保,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在保险公司尚不知道投保人具有“舞蹈症基因”这一情况,而投保人自己知道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询问和索取投保人的基因信息(如奥地利立法规定),则投保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多购买保险,从而形成“逆向选择”。

二是对其他具有同等健康风险,但不具有基因缺陷的投保人不公平。一个被查出有“舞蹈症基因”的人与一个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具有同等的健康风险,因为“舞蹈症基因”和艾滋病病毒都预示着他们在未来若干年内会因绝症死亡。然而,根据目前大多数立法,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具有“舞蹈症基因”而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因此具有“舞蹈症基因”的人仅支付普通保费就可以获得保险。然而,没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艾滋病歧视”,保险公司因此可以合法地根据某人艾滋病检查呈阳性这一信息认定其健康风险极大,而拒绝承保或收取高额费。在后一种情况下,具有艾滋病病毒的被保险人实际上是用高额保费补贴了具有“舞蹈症基因”的被保险人。如果有较多数量的、已经知道自己具有基因缺陷的人进行投保,而保险公司又被禁止询问他们的基因情况,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遭受“逆向选择”带来的损失,必然会普遍提高保费。这样,承保具有基因风险的被保险人的成本,实际上被转嫁到了其他被保险人身上。因此,法律在力图消灭一种歧视的同时,又人为地创造了新的“歧视”-对不具有基因缺陷的投保人的“歧视”。

有的学者提出,基因疾病与普通疾病有所不同。普通疾病多与人的生活方式或自主行为有关,是人可以控制的。与此相反的观点是,基因完全是天生的,在人的行为控制领域之外。个人可以戒烟或改变饮食习惯,却无法改变自己的基因。按照通常的伦理准则,人是不应当为自己无力控制和改变的东西遭受惩罚的。而保险公司依据基因信息这种投保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提高保费是不合理的。[12]而且,由于基因特征会遗传,具有基因缺陷的人下一代也可能具有同样的基因缺陷,又将被迫支付高额保费,或无法获得保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13]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然而放在商业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机制中去考察,却是难以成立的。如上所述,商业保险遵循公平精神。具体体现为保费应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率相适应。换言之,风险大小是确定保费多少的唯一因素。至于风险发生的原因是人为活动的结果还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与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大小并无关系。此外,从实践来看,基因疾病以外的许多普通疾病也并不是由人的自主行为或生活方式造成的。如空气污染、被动吸烟、意外伤害等超出个人控制能力的因素均可以导致疾病。即使在基因科技发展起来之前,商业健康和人寿保险公司依然会要求投保人披露这些疾病情况作为评估风险的依据,而绝不会过问或考虑得病的原因。

有的学者还认为,唯有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才能维持社会正义,防止出现“基因无产阶级”;[14]以“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承保的依据还会使那些最需要保险的人无法得到保险。通过对少数人的歧视,而使大多数人享受较低的保费是一种“社会性的不负责任的行为”。[15]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如果承认商业保险市场有存在必要,商业保险机制就应当得以维护。禁止保险公司使用那些能够准确预测未来风险的基因信息是违背商业保险机制的。如前所述,它的必然结果就是导致具有非基因风险的投保人对具有基因风险的投保人进行补贴,这是违反公平精神的。而且,这些学者的理由完全可以被用来支持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其他任何类型的医疗信息。患有肝炎、胆结石、肺炎等其他疾病而被迫支付高额保费的人可以说“肝炎歧视”造成了“肝炎无产阶级”、“胆结石歧视”造成了“胆结石无产阶级”、“肺炎歧视”造成了“肺炎无产阶级”??。那些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应当比仅具有基因缺陷,但尚未实际患上疾病的人更需要保险来支付医疗费用,然而他们却难以获得和健康人相同的低廉保费。[16]这样所有的商业性保险行为都是“社会性的不负责的行为”了。而要解决这种内在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彻底废除商业保险机制,由非市场性的社会保险体制来承保一切种类的风险。而这种选择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立法的任务:防止对基因信息的不科学使用

那么,“基因歧视”是否就是完全合理的,不需要任何立法来应对呢?首先需要思考的一个现象是:保险公司对具有不同健康风险的投保者进行“区别对待”的情况早已有之。例如一个吸烟者和不吸烟者缴纳的保费就会不同。那么,为什么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评估健康风险这种新出现的“区别对待”形式会有如此巨大的强烈反应呢?笔者认为,这固然与人们担心自己具有基因缺陷、无力购买保险有关,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基因信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保险公司滥用、误用基因信息对健康风险做出错误评估的可能性极大。

基因信息与其他普通医疗信息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反映的不是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疾病或身体状况,而是“预示”未来的健康情况。换言之,投保人即使具有基因缺陷,在申请保险时身体却可能完全健康,过去也没有得过较大疾病。更重要的是,基因与疾病的关系绝非病毒和疾病的关系那样确定和明显。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基因疾病被证明是由单独一种基因缺陷直接引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基因疾病发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往往是基因缺陷与环境、饮食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哮喘、癫痫、精神分裂症,以及部分关节炎、肺气肿和癌症等常见疾病就是如此。[17]即使基因检测揭示一个人具有与某种疾病有关系的基因缺陷,也并不能说明此人一定会患上这种基因疾病,而只是反映了此人对这种基因疾病具有一种先天性的“倾向性”。例如,研究发现:如果控制胆固醇的基因具有缺陷,一个人得冠心病的可能性就比其他人大。但是,精神紧张、肥胖、抽烟和缺乏锻炼等因素却是决定具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是否会得冠心病的关键性因素。②因此通过基因检测发现一个人具有这种基因缺陷,虽然具有提醒被检测者注意保持良好生活方式的作用,却很难准确预测他是否会在未来患上冠心病的可能性。由于现代基因科技起步时间并不长,对于大多数基因缺陷,目前甚至无法科学地预测它们转化为实际基因疾病的概率。由于对临床病例的研究也才刚刚起步,因此也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统计资料来计算这一概率。“澳大利亚人类基因协会”为此指出:当前对于大多数“基因检测”而言,还缺乏足够的科学数据使其能够作为可靠的风险评估依据。[[18]

在前文引所述的英国学者所做的有关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基因歧视”的调查报告中,研究者调查了三种根本不可能具有“基因风险”的保险申请人:“隐性”基因缺陷携带者、亲属具有基因缺陷,但本人没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以及孩子被查出有基因疾病,但本人没有基因缺陷的人。这三种人要么本人根本没有基因缺陷,要么所具有的缺陷基因为隐性基因,终身不会影响本人身体健康,因此都不可能构成保险意义上的特殊健康风险。按照保险公司所称的公平原则,他们不会被收取高额保费或被拒绝承保。然而调查结果却恰恰相反。在543名属于上述三类不可能具有“基因风险”的投保人之中,有71人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占13%,其比例远远大于一般投保人遇到问题的比例-5%.其中有25人被拒绝承保,有33人被收取了高额保费。[19]显然,这71人遭到了不公平的“基因歧视”。说它“不公平”,是因为它没有建立在保险公司声称的保费与风险相一致的公平原则上。这充分说明基于基因信息的复杂性,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在不能正确解读基因信息的情况下,错误地评估投保人的健康风险,从而形成不公平的“基因歧视”。

因此,立法的任务,并不是禁止保险公司使用那些能够准确反映投保人健康风险的基因信息,而是防止保险公司不科学地使用基因信息,以致于错误地判断投保人的健康风险、不公平地收取过高的保费。

四、对我国未来立法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我国未来的立法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在某种基因缺陷必然能够导致某种疾病,或是能够预测投保人很有可能患上这种疾病,而且这种可能性,已经被医疗统计数据所证实、能够用以计算风险发生概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要求投保人披露这种基因信息,并用于进行风险评估。因为只有这样,基因缺陷的存在才能够反映投保人的健康风险,保险公司据此评估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才符合公平精神。

那么,法律应当如何确保以上原则得以实行呢?立法者在试图将它转化为具体立法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判断某种基因缺陷已被“科学证据和统计数据证明能够预测风险”?这个标准谁由来制定?第二、如何判断保险公司使用了与未来风险无关的基因信息?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否能够允许商业保险公司自己来决定哪些基因信息能够科学地预测风险?商业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百余年来都是自己单独,或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决定使用何种医疗信息的。那么,这一自律性质的做法是否也应在基因科技时代继续得到延续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过去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标准之所以能够为社会所接受,是因为在“前基因科技时代”,保险公司用以判断投保人风险的依据只有普通医疗信息,而这些医疗信息绝大多数都是有关于投保人过去和目前健康和疾病状况的。它们本身确实能够反映投保人的健康风险,是普通医疗信息自身的性质决定了保险公司从技术上不太可能制定出不公平的信息使用标准。然而,基因信息反映的并不是投保人过去和目前的健康和疾病状况,而是对某种疾病的“倾向性”。对于不同的基因缺陷,这种“倾向性”变成现实性的条件、可能和机率都不大相同。面对这种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可能尽量扩大使用基因信息的范围,将那些在科学上和统计上尚无确实证据证明与疾病有确定联系的基因缺陷也作为评估风险的因素。而且,要制定使用基因信息的标准,需要现代医学和基因科技的各种技术手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保险业显然不具备这种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科学和公平地使用基因信息,这一标准应当由政府组织专门的委员会加以制定。这一委员会应当由医生、基因专家、保险公司代表和普通公众代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基因医学研究成果、病例资料和最新发展,制定出一张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的基因缺陷列表。列表中的基因缺陷已在科学上和统计上被证明必然导致某种疾病或能够较准确地说明患病率。列表应当根据基因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可以加入新的基因缺陷,也可能删除过去被认为与疾病有确定联系,但后来被证实联系性不大的基因缺陷。保险公司应当只被允许使用列表中的基因缺陷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如何判断保险公司使用了与未来风险无关的基因信息,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法上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运用“安全策略”,在某种基因缺陷与疾病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就以投保人具有这种基因缺陷为根据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就违反了公平精神。在澳大利亚等国,由于相关反歧视法中明确规定承保决定必须以实际统计数据为根据,投保人可以。直接以保险

公司违反反歧视法为由。而在其他国家,投保人也可以根据一般的侵权法提讼。然而,根据侵权法和诉讼法原理,被侵权人-投保人应当负责举证证明保险公司的歧视是建立在误用基因信息基础上的。然而,投保人要履行这一举证责任却非常困难。因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决策过程完全不为投保人所知。投保人很难知道保险公司是否从其医疗记录和其他渠道获得了自己的基因信息,更难以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基因缺陷与疾病之间缺乏确定的联系、不足以使保险公司合理地根据这种基因缺陷评估风险。

因此,从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确保保险公司只使用由专门委员许可的基因信息进行承保。首先,保险公司在做出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的决定时,应当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原因,使投保人充分知情。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决定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保险公司依法承保的信心,但更重要的是让投保人能够监督保险公司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发现保险公司表面上是以其他理由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而真正原因是自己具有某种基因缺陷,投保人就可以从法律上质疑保险公司的决定。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立法应当规定信息披露的原则,而保险业的自治组织或监管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以真正保证投保人的知情权。例如,保险公司的说明不能过于专业化,应当让一般公众能够理解;同时也不能过于简单,使投保人无从知晓保险公司决定的真正依据。其次,应当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自己是使用规定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的。保险公司应证明:投保人具有某种基因缺陷,而且这种作为承保决定根据的基因缺陷是专门委员会许可使用的。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出这样的证据,只能推定不利于投保人的决定缺乏合法依据。最后,赋予上述制定标准的专门委员会以调查权也是十分必要的。与基因有关的承保过程有着极强的专业性,涉及复杂的基因知识。如果完全依赖民事诉讼、由法院解决,会在实际中造成诸多困难,而且诉讼时间可能会拖得较长。而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业委员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是否有合理依据进行调查就会容易得多。因此,可以考虑赋予专门委员会以受理投保人投诉、进行调查和做出裁决的权力。保险公司如不服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讼。这样的机制能够极大地便利投保人进行投诉,并通过对各种案例的裁决逐步发展起一套保险业必须遵循的标准。(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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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10](Australia)DisabilityDiscriminationAct1992,Section24.张念:《保险学原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91页。庹国柱:《保险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94页。张洪涛:《中国人身保险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见“新浪网”转载“新华网”报导《上海基因芯片技术研究获得重要成果》,http:///o/2002-07-31/1231129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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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渗土工合成材料在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经常遭受石块或其它尖棱物的穿刺破坏;由于土工薄膜缺少约束支持,在承受水压力和土压力时易于被鼓破;薄膜受到下层气体或液体的顶托产生应力集中导致破坏;铺设在支撑土与混凝土面板之间的土工薄膜由于受到温度、重力、土移、浪击和水位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界面滑动,使土工薄膜产生过度拉伸,撕裂或擦伤;在斜面上用土或混凝土面板保护土工薄膜,当水位骤降时,土体中的孔隙水压力和库水位失去平衡而造成失稳滑动。只要按照施工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就可避免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出现。

3、防渗

防渗结构设置上、下垫层的目的是保护土工膜不受破坏;下垫层尚有排水、排气作用。

铺设土工膜后,膜下仍可能因缺陷引起渗漏而积水,也可能有土中排出的气体或产生的沼气等,水、气可能顶托土工膜,危及膜的安全,尤其是在大面积的膜下,必须考虑排水、排气措施。

4、工程防渗设计与施工

对含毒矿场的尾矿坝等,有毒物质混入水体将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畜生命安全,必须严格防止。条文中所述措施是为了确保安全。建议渠道防渗土工膜厚度不小于0.25mm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土工膜太薄可能产生气孔,也易于在施工中受损,使防渗效果减小。一般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不含毒质或毒质较小,故可采用单层防渗结构。如果这类垃圾也含有毒物质,则应选用双层防渗结构。如含剧毒,甚至要求多层结构。隧道、洞室防渗应采用复合土工膜或合适的防排水材料,是因为围岩(土)中皆有渗水,必须将其通过土工织物或防排水材料流入下方纵(横)向排水沟排走,以确保防渗衬砌安全工作。

5、加筋土挡墙设计

加筋土挡墙采用的筋材有两种。因筋材的抗拉模量不同,墙内填土中的潜在破坏面相异。

目前加筋土挡墙设计有极限平衡法和有限元法两大类。由于筋材、填土以及两者相互作用的本构关系难以准确和协调建立,加之缺乏破坏准则,工程中几乎均采用极限平衡法,后者可作为一种辅助和对比方法。排水设备对保证加筋土挡墙的稳定十分重要。

6、加筋土垫层设计与施工

实践可知,加筋垫层抗深层滑动计算采用圆弧法,得到的稳定安全系数往往提高较少,表明加筋效果很不显著,实际效果却很明显。这说明现有的稳定分析方法未能反映筋材所起的全部作用。分析认为,加筋所以发挥明显作用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例如加筋后潜在滑动面可能往深处发展,地基土的侧向位移受到部分限制以及地基中应力分布发生了变化等,而这些有利因素在计算中却未能计入,可见现有分析方法有待改进。我国铁路、公路系统目前在作圆弧滑动分析时,认为首先所加底筋应该是稳定的,即滑动圆弧不应该切断底筋,应将筋材及其上填土视为一整体,为此,潜在圆弧必然下移,稳定安全系数自然有所提高。此项考虑是否符合实际,应通过实践和积累资料来加以验证。由于筋材承受拉力才能发挥其加筋作用。所以建议回填顺序,目的是使筋材始终处于受拉状态。

7、软土地基处理中排水带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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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方法与投资

控制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可以说工程预结算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

作。本文作者就针对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别进行

了探讨。以供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人员参考。

关键词: 预结算审核 问题 对策

0前 言

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是有效控制投资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显然其对工程造价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在国外他(她) 们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百科全书”,不但要求他们知识要全面精通,而且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因此,预结算审核工作任重而道远。

1预结算审核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和造价文件编制的时间密切相关,即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地区性和时效性。工程造价的计价,除了应掌握不同的计价方式的系统性、规律性之外,还要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规定和计算方法,如地区补充定额、造价计算程序、材料价格信息、规费的内容和取费标准等。目前工程预结算中存在许多问题:

(l)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3)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人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4)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 重复签证,签证内容表述不准确;高报材料价格;不按合同约定套用计费程序,等等。

2对策

工程预结算审核应以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定额以及施工图为主要依据,结合工程实际,认真研究,仔细琢磨,在大量的资料数据中理出头绪,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2. 1 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则应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释先后顺序及招投标文件,明确审点内容。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2. 2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是审核预结算工作中最繁琐、最耗时的一个工作环节。作为预结算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到预结算的准确性。核对工程量计算表中的每一项工程量,对照图纸,查找签证与工程修改通知单是否完全符合,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询问现场代表,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对。

(1) 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相一致。工程量计算除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还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内容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现象。例如:1 又1/2 砖砖墙的厚度,无论施工图中所标注出的尺寸是360mm还是370mm ,都应以计算规则所规定的365mm进行计算。还有砖砌栏板中已经包括压顶所以不需要再重复计算。

(3) 计量单位。是否与所套用定额中单位一致,小数点位数是否正确。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是根据不同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以m、10m、100m ,m2 、10m2 、100m2 或m3 、10m2 、100m2 等为单位,相应工程量按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缩小1P10 或1P100。虽然是一时疏忽犯的小错,但往往会使工程量成倍扩大。

(4) 累计。最后汇总不正确,这也是施工单位经常故意犯的错误。经常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结算价超出太大而故意累计错误,使总数变小。

2. 3 定额应用套价

定额在工程造价中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所以套用定额也是重要的环节。套用定额,需要明确定额的工作内容,工作项目的界限及适用范围,调整系数,还有附加注释及说明。

(1) 定额套用界限对于每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的时候可能出现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经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所以要明确分清定额中的同类工程量的子目套用界限。

(2) 定额适用范围有些子目在具体情况下不再发生或其工作内容已被相关子目包括,则不能再在子目中单独出现。例如:平整场地,当该工程基础属于大开挖情况时,此子目是不存在的,而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虚报工程造价,不论工程基础属于什么类型,都要将这一项重新列出。

(3) 定额单价换算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套错定额单价,也是容易犯错的地方。在块料面层子目中,往往都会存在实际块料尺寸与定额子目中块料尺寸不符的情况,如果实际块料的尺寸小于定额,那就说明块料的实际用量小于定额用量,因为块料大则缝少,块料小则缝多。这也就是说块料小时,单位面积里块料的面积减少了。

(4)严格审查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招标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与计价原则执行。套用定额计价的一般都应注意定额的适用范围和时效性,防止施工方高套错套单价。若是单价合同,则其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考虑:(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单价。(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单价,则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3)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单价,则根据项目的技术资料,按相关文件换算单价。

2. 4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计、合同不明确或预算定额未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必须额外增加的工作日或工程量(工、料、机) 所形成的费用,其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必须及时办理,后补无效。因此,签证内容直接决定了部分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定。

(1) 避免重复签证审核人员必须熟知定额,明了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防止施工单位把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再拿出来重复签证。例如:水围基、灶基中工作内容包括运料、淋砖、调铺砂浆、砌砖、预制混凝土板及安装、抹水泥砂浆,但是往往施工单位在签证中还是要签到面层刮水泥砂浆,以增加工作量。

(2) 按实签证施工单位要求签证的工作内容一般都能从各类定额中找出相应的子目或相近的子目, 现场签证时一定要以定额为依据,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核实签证内容,不能见签证就计算内容,坚决杜绝和防范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2. 5材料价差调整

在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一般占直接费的70 %左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一比重还会随之增大。所以,材料价格的高低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

(1) 材料价格依据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应以各地区公布的同时期材料市场平均价格为标准来计算,由于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市场信息价作为计算材差的依据是必要可行的,但竣工结算时再用此作为计算材差的唯一依据就值得商量了。

(2) 材料价格确定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要按照合同的双方议定价格,审核时一定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施工单位出具材料购买发票也不能同意,因为合同和招标文件早已有约定。

2. 6 计费取费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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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建筑业发生事故的机率非常高,与矿山行业并称为两大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而若想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组织上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在意识形态上强化安全文化,形成企业的全面安全文化气氛。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一)作业环境可能随时会发生变化,流动作业很多,生产岗位会随时产生变化。作业人员可能随时面临新挑战、新威胁。

(二)多变的作业内容。重点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同一工种在不同工作部位、不同工作时间,其作业内容经常表现出明显差别。其次是同一工种,因为施工现场的不同,其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也会有差距。第三是工种具有不固定性,随时可能发生变化。

(三)各工序经常会连续作业、同时作业,其间的配合、设备与材料的调度,再加上施工方同建设方的沟通协调过程复杂繁琐、综合性较强。

(四)有很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电气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

(五)露天作业,易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如风、雨、雪、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等。

(六)劳动强度比较大。

(七)工作人员作业技能水平不一,流动性很大。

(八)较多分包作业,总包与各分包队伍中的安全文化管理不同,很容易造成文化冲突。

二、安全管理同安全文化的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化是为企业安全管理服务的,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补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是人与物的不安全状况,以及不合适管理、不安全环境的改善等等。改善物的不安全现状与不安全环境条件依靠的主要是安全工程技术与安全科学技术,可是工程技术与科学技术都有其局限性,难以解决全部问题。这是因为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还远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效果,而在另外一方面来讲,过多地应用科学技术来解决安全问题在经济上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正是因为这样,改善并控制工作人员不安全行为便显得非常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控制采用的是安全管理的手段,即是以强制管理手段约束受管理者的行为,让受管理者行为符合管理者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要在安全问题相关的工程技术与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用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等办法,约束相关施工人员的负面安全行为。与此同时,采取直接宣传教育等方法,让员工实现安全生产行为活动的达标,以保证施工的整体安全。

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渗透安全文化的做法

(一)强化组织上对安全文化工作的有效管理。把安全文化工作有机融入到企业各项工作环节当中去,建设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安全文化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发挥出来,在施工中全面参透安全文化,而不是将安全文化看成是独立存在的事情。企业要在施工过程中树立总体理念,总体目标,注意形象甄别与规划设计,制定有效的责任制度。在生产全过程中,注意各个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反馈,注意安全文化在工程施工与企业管理各个方面的渗透落实情况。在工程施工企业里,可能看不到听不见的与安全文化有关的词语要出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这才是渗透安全文化的真正意义所在。应当扣紧时展脉搏,扣紧施工单位管理体制及生产目标,配合施工单位长期的改革发展规划,用动态管理的办法设计出与安全文化有关的实质性内容及直接有效的宣传办法、实施计划。以宏观思想为指导,以微观落实为实质,准确研究施工单位或者具体工程情况,尽可能多收集同安全文化有关的内容,注意安全文化实施评价绩效考核,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二)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化保证制度。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作用,构建良好的安全文化保障制度,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装置的安全生产,能引导员工的安全行为,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热情和责任,并有利于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具体制度内容分析如下:

1、安全文化培训制度:怎样让安全重于一切的意识牢固植根在所有企业成员的自觉行动里,安全文化培训是不可缺少的。只对企业成员进行所谓的“三级教育”还远远不够,还应当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因时、因地、因人,采取实用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体系。

2、工程施工安全约束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机构保证制度。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构建合理的安全管理保障机构,配置相关的管理设施与掌握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专业管理人员。

4、制定安全考核激励制度。为使企业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提升工作绩效,促使员工提高综合素质,非常有必要采取一些适宜的物质激励、精神激励。

(三)工程施工中需要坚持的几项原则。首先要在工程施工企业内部,坚持党政工团共同管理,要明确工程施工企业中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文化渗透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体系工程。要全员奋斗、群策群力,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通力合作。第二要坚持常抓不懈、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明确安全生产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讲,是永远的主题,企业的安全文化构建是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若不付出长期努力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三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让人的价值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要以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第一根本要务。

(四)从管理到细节的文化渗透。

1、决策层:公布施工安全原则、政策、措施,政策要简单扼要,予以严格执行;信息要准确快捷、方便传递。注意环境、减灾等项工作。健全施工管理政策。精兵简政、内行管理、责权结合。改变没有竞争、不讲效益的管理模式。实行安全保密评估,把评估结果同管理者奖罚挂钩。提供全面的资源,按需要提供合理的人、财、物等,让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组织企业建立安全文化与安全科学讨论会,建立竞争、自我完善,以发展促稳定。

2、管理层:明确分工、防止事故、用叠加管理来强调工序间的结合。分工应当系统性,全方位展开、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安排管理应当细致。管理好人的纪律、思想;管理好设备保养、使用与维修;管理好物质经费的周转、调配。在管理体制上严而有度,严而有格,严而有方;防止管理上的形式主义、

个人主义。

3、作业层:工作态度积极。有敬业与探索精神。比如安全防护员,就一定要仔细学习安全防护制度,遵守防护员工作规范。每位作业人员都应当严谨工作方法。制定科学的作业表,互相交流工作习惯。准确传递信息与技术。对故障采取审慎负责的态度。

(五)工程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几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应当同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而不能脱离企业实际施工情况。理论上独立的安全文化要同建筑工程施工发展目标相结合,同企业的其他文化相结合,而不能独立在企业文化之外。

总 结: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对于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安全水平,提升企业成员的业务素质与行为水准,都有极大地辅助作用,它是施工企业内涵型发展道路的必要选择,是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与特色创造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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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the settlement audit is the fair sur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effective mean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the settlement review preparation before and main content, which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blems in th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examining the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预结算工作完成后,校审很重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加快工作进展。因此,对造价报告的复核是一项技术性及经济性较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

1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编制预结算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熟悉图纸内容,核对所有图纸,还要熟悉标准图以及设计更改的通知,不可遗漏。

(2)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中余土外运使用的工具及图纸会审后的变更等。以便能正确;工程式和正确套用某些分项基价。

(3)现场取证。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场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取证,并与图纸和招标时的要求进行比较,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依据。掌握工程变更情况,核实工程量。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标准,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

(5)具体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2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工程量是否正确、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招投标书、结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2.1 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2.2 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 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2) 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3)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2.3 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3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繁琐又细致的工作,也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一项核算工作,它不仅要求审核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结构知识、施工技术等规范系列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财务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造价人员水平及所处的立场不同,往往出现以下问题:

3.1 虚报工程量

主要表现在:①虚列项目,将未施工的项目列入结算。如在机械大开挖的施工项目中虚列石方爆破等子目。②重复计算,虚增工程量。如在计算墙体工程量时,不扣除洞口断面面积。

3.2 高套定额

具体表现在:①提高标准。如墙与梁的砼标号不一样时,施工单位往往将高标号砼数量加大,低标号砼数量减少。②高套子目。如块石基础套块石墙,挖土方套挖石方。③其他方面。弃土运距不按实际运距调整,随意变更弃土运距。

3.3 提高材料价格

①只计正差不计负差。如钢筋、水泥市场价高于定额,施工单位只计这部分材差(正差),而对于现行的市场价低于定额的砾石、砂粒,施工单位确不计或少计这部分材差(负差)。②提高材料单价。如施工期较长的工程,不考虑价格的高低变化,只提供材料价格最高的发票。③隐蔽工程偷工减料。由于隐蔽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不易观测,一些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以达到提高造价的目的。

3.4 提高取费标准

善自提高建筑工程类别,如三类套二类,二类套一类。

3.5 虚设和虚增费用

不需抢时间进度的工程而计提夜间施工增加费用,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综合单价包括所有费用施工单位仍以文件未明确包含税金,要求结算时增加该费用。

4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措施

针对以上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应采取以下的相关措施。

4.1做好对工程量的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的增加是随同着工程量的增加而上升的,对曾经计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停止检查,主要是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专业设备资料表、建构筑物等停止的,重点在于审核工程量能否有重算、错算、漏算等现象,审核时抓住重点停止计算与核对,其他的分项工程能够做普通性的检查,审核时留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办法。

4.2重点抓大项目,把握好小细节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在审核中,每个细节与资金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假如在预结算审核中呈现忽略,就会形成资金的流失。为了进步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审核人员在预结算审核中要紧抓大项目,还要留意小项目,把握小细节,这是进步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腕。

4.3 充分理解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的精确度决议着工程造价预结算的质量,要确保精确无误地计算工程量,只要通晓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经常在荫蔽穿插部位多算工程量。比方,在土建工程构造图中,梁与柱交接的中央,把梁算到柱的侧面,当主梁与次梁相交接时,把次梁算到主梁的侧面。但是很多工程的预结算工作人员,在计算时都是以梁柱的构造尺寸为规范的,没有扣除两者交接的中央,增加了工作量,进步了工程造价。假如在审核中,预结算审核人员不懂得计算规则,就很难真正核实工作量。

4.4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检查,合理审核造价

施工图是建筑工程在招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同,造价也会不同。普通设计机构都是按常规来设计的,在实践施工中,建立、监理等会依据实践状况来选择最优化的计划,选择适宜的设备和器材,完成效益最大化。

5 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施工企业为了合理肯定工程造价、降低投资的一种重要手腕。不仅要做到既专业又细心,当然更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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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受重视的工作。因为每个细节都与资金有着密切的关系,不管是哪个细节有疏忽。都可能造成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所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素养和专业业知识。同时也要克服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性。

一、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审核制度

部分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审核意识相对薄弱,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并没有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审核制度;有些单位只注重形式,表面上有了完整的工程造价审核制度,然而并没有将其实际运用到工程建设中去,使得工程造价审核制度只是走走过场,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有些单位的工程造价审核制度不完善,设计不合理,缺乏长期、有效的实行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后,只追求短期的效应,对于工程造价审核管理的内在要求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如没有建立完整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员工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责任认识。

2、送审资料不全、可靠度不高,变更、签证过多,随意性大

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首要条件,送审资料一般要包括: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工程预算资料、竣工结算书、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以及设计变更、各种签证资料,工程竣工图及验收报告等。有些小项目并没有按正规程序办事,施工前只是粗略地设计草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造成太多的变更和签证,增加了许多工程造价,使得结算造价超出了合同的预算造价;有些单位施工管理不完善,责任心也不强,对于施工方送来的各种签证都来之不拒,随意的签字,造成签字数目过多,增加了工程造价。

3、高套定额问题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的不断地被发明,使工程造价中的定额缺项也不断增多。由于缺乏市场调查和可靠的数据资料,使工程造价中对缺项的定额有不合理性。有些施工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对缺项采用高套定额单价,人为地提高建筑工程的造价。

4、虚增工程量问题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在送审的项目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有些建筑工程中,送审的工程量计算结果与实际审核的计算结果不一致,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工程量;

(2)有些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重复计算,同一部分的工程在某一定额项目中列入了计算,同时在别的定额项目中也列入了计算,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3)有的工程定额项目中包含了本身没有的项目,这也造成了工程量的虚增。

5、计取费率问题

建筑工程的取费主要是根据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来定,要注意部分由建设单位代缴纳的费用在预结算中不能重复计取,如五险一金等。

6、合同问题

有些小型工程项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书上的条款拟定时并没有经过仔细的推敲,造成条款叙述的不齐全、不严密,使合同流于形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得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严重脱节现象。

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筑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用于以后的住宅、商用等功能,只有坚持质量第一,把这个作为出发点,以后才能更好的使用,这从侧面来说也是节约建设资金的一种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造价单位的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才能在以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且像这种建设的实体项目,一般都没有严格的条文规定,这对审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不能听之任之,必须针对不同的建筑设立不同的规范标准。平常要不断积累在以前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并找出其原因,注重在以后工作的应用。

2、是事中控制都要做好。设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抽查,这是确保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质量的有力措施。

3、坚持以人为控制为核心

的原则。在建筑工程整个进程中,人是唯一的操作者,因此他对于质量来说起到决定性作用,质量控制必须把人作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核心”,发挥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作为一种人为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必须拥有一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这样工作才会顺利进行,质量控制也才能取得很好的业绩。贯彻合理的职业规范: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在工程造价的审核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偏见。

三、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1、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和资料积累制度

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仔细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待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才列入竣工结算,最后进入审核阶段。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客观、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资料,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建设单位审核人员仔细认真,做到实地考察、现场复测,保证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保证了送审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结构等不具备数据资料库的工程造价的审核,需要审核人员经过市场的实际考察以及不断的经验积累,对这种新型产品建立造价资料数据库,为以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带来便利。

2、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和设计的变更签证的审核

对于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利益,虚增很多工程量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对多有隐蔽工程的验收,保证两人以上的签证,对于有工程监理的项目,还必须要监理工程师鉴证确认。对于设计变更应该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有设计、校检核审核人员的签字,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签证,才能够列入计算。同时要求审核人员有熟练的工程量计算技能,熟悉工程造价规范要求,能够严格按照规范,实事求是,仔细认真的核算工程量。

3、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对于定额计价,建筑工程的计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首先要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的正确性,价差调整计算的合理性, 然后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同时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对于有些工程量大,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等情况,往往会出现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造成的审核的不准确。

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受重视的工作,因为每个细节都与资金有着密切的关系,不管是哪个细节有疏忽,都可能造成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所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素养和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克服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 易成群.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初探[J]. 四川建材. 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