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9 16:58: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政策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济政策论文

篇1

二、以财政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因自然垄断和市场缺陷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失效时,国家必须通过适当财政政策手段予以干预和弥补。公共财政势必要对这种干预和调控支付应有的费用,比如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和强制拆分,这时政府就要从财政提供补助或弥补亏损。其他很多诸如城市公共道路、桥梁、防洪大堤等不能由市场方式解决的公共投资项目等就需要财政予以投资和补贴。

(二)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影响了社会公平时,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要发挥:调解社会分配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训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网络,维护社会公平。财政政策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完善和监督市场机制,协调利益关系,并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经济稳定器功能促区域经济发展

财政政策的稳定功能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模式来影响社会总供求。当供求趋于平衡时采取中性财政政策,以巩固和促进经济增长及社会稳定;当供小于求时则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以控制支出,力争结余,减少资金损失;当供大于求时,就要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以促进市场繁荣和发展。在结构调整功能上主要是通过税收调整、财政补助等,诱导企业和部门将资源往适合经济发展平衡稳定的方向投入。

(四)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财政政策的调整一定要为某一时期的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形势服务,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有力杠杆。根据当前的问题和矛盾,首先要解决的是财政支出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对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财政政策要加大调控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环保产业。

(五)充分运用税收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国民收入增加和消费增加时会相应提高税收,当经济出现衰退时,又要减少税收,以此防止经济过渡膨胀或走向萧条。更重要的是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六)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篇2

1.2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我国公路是国家投资出钱建设,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公路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国在引进外来投资时,明确表示所有权隶属国家。从债券,物权两个方面我们认识到对于公路的建设问题,无论它是以任何形式,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出现的。政府都是公路的主人,所以政府应该尽可能的发挥其公共职能,让高速路更好的运行,服务于人民大众。

2.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1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执行力度。中国是一个法治化的国家,纵观中国发展的方方面面,不难看出法治在其中的体现。比如一些城市会建设法治广场,举办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活动或法律知识竞赛。这都从侧面体现出来法治的重要性和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我们不难的发现美国的法制观念也是贯穿高速路发展的始终。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高速路的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现在的执法体系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太多,相关政策的不健全,让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危害。一些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意识过于淡薄,暴力执法现象常有发生,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高速路的建设,对我国国家整体形象的建设也是非常不好的。

2.2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存。总管目前的形势,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这个大背景下,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说不是相对很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引进竞争机制多多少少总令人有些担忧。因此,政府需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宏观调控能力,仔细分析研究市场特点,结合自身需要选定一家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企业实行垄断手段。虽然这样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弊病也不是不存在的。企业的垄断对公共资源是一种浪费,与此同时也损害了人民大众作为消费者的利益。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建设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并且初步投入的资金数额都比较大,而且就有不可估量的风险,这使得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承担此项工作。因此政府此时的干预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应该尽可能的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和保障,让垄断企业放心大胆的承担此项艰巨的任务。

2.3加强高速路建设管理,监督控制施工项目(1)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必须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成本费用的初步估计,制定出一套可行性比较强的计划。这样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指定的此套计划中,应该初步估计成本费用、需要的工人数量,成本控制,定期的目标考核。每一个工人,每一次施工,都应该经过精确精准的计算,减少因为不必要的失误造成时间、金钱、精力的浪费。对于建造公路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该从正当渠道购买,严格把握质量关。禁止豆腐渣工程、,面子工程的出现这不仅是对政府职能的考验也是对施工团队技术的考察。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在把握质量关的基础上,节约能节约的每一分钱争取做到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2)在实施工程的同时,及时更新和核算每天的施工进度和材料所用的成本费用是否与计划相一致。我们应该认真执行施工前所指定的计划。这样才可以尽量的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购买材料时应做到,如果某种材料在某段时间的市场供给量比较少,我们就应该随时用完随时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材料的供应而且减少了资金的占用。(3)每天的施工结束之后,我们都应该对今天的进度和所支付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这样我们就可以适度的调整施工前制订计划中与市场行情不相适应的部分。我们做到定时的数据更新,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进度的发展,也可以降低费用成本。

2.4法律层面上的建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是高速路在法律建设上比较重要的两方面。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而言,高速路的立法对高速路发展的整个大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对其科学的管理高速路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目前,我们应该从已有的法律制度入手,遵守相关的已出台法律政策建立适合公路管理的一些政策。从而根据这些政策对高速路的管理进行制约与监督。这也使人民群众在使用交通公路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减少因为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篇3

循环经济之所以被称为经济,必然要在企业生产中产生经济效益。根据一般规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产生效益的主要来源有三方面:一是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二是节约原材料带来的成本下降;三是减少的废弃物排放收费或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

应当看到,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试图实现减量和循环的多数环节,并不是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然选择,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过程也存在着可以替代的生产过程。现行市场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不仅性能上常常不占优势,而且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以致循环经济的发展很难自发进行。从总体上看,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以及由于收费、税收减免或国家优惠政策等原因导致的物质循环过程中的成本障碍,使得循环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出来。造成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因为自然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要在开采一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试图免费或低价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通过排放废弃物节约私人成本。

二是跨国公司基本垄断了国际上品位较高的矿产地,现有世界资源供应体系主要是满足发达国家市场需求的,这就导致在国际分工中存在着对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国明显的价格不利因素。由于发达国家比较早地开发并利用了自然资源,本国资源大多已经被耗竭或开发成本增高,因而利用经济、技术乃至军事上的优势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快速脱贫,在没有能力建设完整工业体系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廉价出卖原材料和能源积累资金;当发展中国家成为“后来者”需要利用外部资源时又常常受到排挤,并表现为价格歧视、没有定价权或话语权,明显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资金成本。这种国际分工不利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大多数资源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却比较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有些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产生的效益,如果考虑环境成本,低于一次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既要廉价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又要通过各种法规、公约或指令,要求产品出口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循环经济的成本障碍。也就是说,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不会优先选择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或生产方式的。

此外,由于各种“协议”收费的存在,按地区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政策的执行走样,税收环节的执行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再生资源使用没有成本上的比较优势。

资源价格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关键而又最难以推动的环节。由于实施赶超战略,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用了生产要素低价的政策工具,如压低资本投入品价格、低农产品价格等。尽管经济体制改革已历经多年,但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资源价格还不能反映真实成本,资源原材料被无偿或廉价使用。以“产量收费”的政策,不仅容易带来“挑肥拣瘦”、浪费资源的问题,还加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成了有害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采用经济政策的作用不外乎有两类:一是激励作用,一是约束作用。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话就是“胡萝卜+大棒”,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从中受益,而违反规定的企业受到惩罚。

激励作用。通过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的建立与实施,以鼓励那些率先实行低消耗、低污染的经济活动。这是因为资源消耗越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越少,其经济行为的生态效率和效益就越好,从而激励经济行为主体采取科学的、先进的技术,把经济发展真正建立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制度可以激励人们的经济行为朝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约束作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使得经济主体不得不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行为。因为资源消耗越高,生态环境的影响或破坏就越严重,其经济行为的生态绩效就越小,从而要求经济主体采取果断的技术经济措施转变经济行为方式,以利于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高效配置。从这一意义上说,目前人们各种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必然在这一系列经济制度的制约下逐步转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来。

总之,要使企业生产中的物质能够“循环起来”,必须通过以制定政策为主的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这样就可以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自发机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循环经济法》需要建立的激励政策

从总体上看,对于减量化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生产活动,应更多地采用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进出口政策等方面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1、利用财税政策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一国或一个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给予某些经济活动的财政支持或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的途径包括建立专项基金、投资倾斜等;税收优惠则是对某些经济活动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其作用:一是通过财政补助(如贴息、直接拨款等)以降低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投资成本;二是通过税收或收费以增加能源资源的使用成本。通过这两种手段的使用以调节人们的资源能源节约的行为。

我国在推动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有专门的政策,包括对从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活动的有关企业及产品实行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这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工具。国家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如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在《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增值税: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基金:我国目前用以推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项资金,主要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

我国已经制定资源税和补偿政策。例如,我国实行资源补偿费制度,《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法》等均做了相关规定。

在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上,我国现有财税政策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有:

(1)增值税已经向资源综合利用倾斜,但增值税设置不合理。其一,我国目前的税收设计是以生产环节税为主,特别是增值税的政策设计实际上不是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因为企业越是节约,增加值的比例就越高,支付的增值税也就越多;其二,增值税的税率设定对国内外企业不公平,在“两法合一”后,一些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实施;其三,不少的企业为了少交增值税甚至逃税,想方设法通过收支账目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实际进行税制改革,从投资引导逐步向税收调节转移,使之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

(2)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惩罚性的税收政策。目前收取资源补偿费的范围狭小,许多资源仍处于任意、无偿使用的状态;就收取的额度而言,远远低于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社会上存在“资源无价值”的观念。资源税征收仅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固体盐等资源,其目的主要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性质。这些资源税,一方面税率过低,起不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范围狭窄,如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没有列入。又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而且是对使用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我国的税收是建立在已经创造的财富基础之上的,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惩罚性税收。

(3)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税收优惠措施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在财政支出账户上列出环境保护目录,但税收体系中,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可以勉强归入环境税行列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但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也没起到相应的作用。此外,一些政策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目前已经出台的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技术标准推荐和禁止目录不多,使得许多政策难以操作。长期以来,我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但一些地方对某些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技术界定,给执行时带来不确定性。

最近一个时期,国家出台或调整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控制产能过剩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投资导向目录,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调整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及其价格形成机制,促使资源型产品的价格能反映其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调整进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逐步取消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资源型产品不仅不退税,还征收一定的关税。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多次调整。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目录中,也将资源节约、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通过市场培育,促进循环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已有政策和目前的现实,《循环经济法》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项目和重大项目;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开展循环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对发展循环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2)科技支持。应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和资金支持。

(3)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各级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对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认定。企业采用或者生产经过认定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投资倾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或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5)制定相应的价格、税收和收费政策。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性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因地制宜,对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征收垃圾处理费,并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鼓励通过押金、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物。

2、培育绿色产品市场

绿色消费是重要的循环经济理念之一,是一种适度消费、节俭型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和无污染消费。绿色消费要求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

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选择主要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果仅靠环境意识,绿色消费就无法成为社会大众消费的主流行为。因此,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促进绿色消费。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之一,对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绿色采购具有很大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引入对资源能源与环保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资源节约、环保标准,而且要求产品研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再利用和再循环、处置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相关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涉及政府办公的所有方面和环节,如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明设备等室内办公用品,各种车辆、小型船舶等室外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建筑等。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这为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

其后,国务院、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一些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规章,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实践。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了或正在制定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随着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些行业、企业也主动地开始实施绿色采购。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政府绿色采购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相关条款仅仅是原则性的政策宣示,而没有详细、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没有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标准和清单进行准确界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虽然较为明确、具体,但效力层级较低,权威性较差,而且实践中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较大,还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弊端,冲突、衔接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绿色产品的定义模糊,标准和清单不一,使得采购者往往无所适从。目前,我国不仅有全国性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还存在着多种正在使用的节能、环保标志。这些清单和标志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相互重叠互不相属,不利于政府绿色采购义务的落实。

篇4

(一)末端治理阶段。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人类从自然中获取资源,又不加任何处理的向自然排放废弃物,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的征服自然而带来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凸显出来,环境污染、生态失调、能源短缺、人口膨胀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人类,于是人们开始注意环境问题。20世纪70、80年代,德国、日本、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早期都经历过末端治理过程。在这一阶段,世界各国的政府都积极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及奖励惩罚制度:一是对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对污染排放的处罚和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奖励。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厂,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后来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在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义务,并于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日本从70年代起实施环境保护末端治理战略,并于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制定《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目的是确保废弃物的适当处理和再生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废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于80年代以后转向从生产和消费源头上防止污染的“管端预防”,实现了发展战略的新突破;美国也于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加强对废弃物的末端治理。这一时期循环经济的重点是污染的防治和垃圾的处理。

(二)生态治理阶段。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强化,逐步认识到,与其被动地等待废弃物产生后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如主动采取行动,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尽力把废弃物消灭在产生之前。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纷纷提出了生态治理,并通过立法和政府政策加以实施。在这一阶段,政府政策从提倡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转变为强制推广清洁生产:一是制定清洁生产标准,二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三是运用环境管理工具。日本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随后制定了《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和《特种家用电器循环法》等;德国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理法》,并于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美国90年代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对电池生产过程中汞含量加以限制,禁止在制冷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排放含有氟氯化碳的制冷剂。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污染预防法》,变末端治理的污染控制政策为源头治理的污染预防政策。为推动资源的回收利用,美国环境保护署宣布,到1993年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生态治理理念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强调在生态阈值的范围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从原来的仅对人力生产力的重视转向在根本上提高资源生产力,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切实有力地保护生态系统的自组织能力。生态治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全过程的“清洁生产”,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

(三)深生态治理阶段。深生态治理是在生态治理的基础上,不仅强调处理好“生产—资源—环境”的关系,实行生产全过程治理,而且主张将制度、体制、管理、消费、文化等因素通盘考虑,注重观念创新,注重生产、消费方式的变革,将生态治理的领域从生产、环境领域扩张到管理、文化等生活领域。在这一阶段,政府循环政策重点是:一是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二是构建绿色技术支持体系,三是构建循环经济绿色消费。日本进入新千年以后,逐渐意识到建立不受环境与资源限制的新型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融合到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并先后颁布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等;德国于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等;而美国人的生态理念十分重视循环消费。美国人开展循环消费的渠道很多,既有家庭的庭院甩卖,也有慈善机构进行的旧货交易,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一些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旧货买卖。由于循环消费观念的普及和循环消费社会机制的发展,循环消费已成为美国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西方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要经济政策

循环经济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提出了循环经济策略,并以法律和政策手段为先导,推进其发展。日本、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如下政策手段:

(一)投资政策。西方国家主要采取预算拨款、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利率和抵税优惠等投资政策,兴建环保设施、环境开发技术项目、废弃物再利用项目、合理利用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等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日本政府2003年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财政预算为35.1亿日元,2004年为24.7亿日元。日本还对发展循环经济实行各种补贴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的有关环境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补贴,对废弃物再资源化工艺设备生产给予补助,补助费均占其研发、生产费用的1/2左右;对引进先导型合理利用能源设备予以补贴率为1/3的补贴;对推进循环社会结构技术实用化予以补贴率为2/3的补贴。日本政府还实行特别折旧率政策,对各类环保设施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日本政府还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对从事3R研究开发、设备投资、工艺改进等活动的各民间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享受1.85%、1.80%、1.75%政策贷款利率。美国政府通过实行抵税优惠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如对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对消费者购买节能设备也能获得抵税优惠;对购买燃料电池车等新型车辆的消费者可享受抵税优惠。德国对兴建环保设施,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

(二)税收政策。西方国家主要采取征收新鲜材料税、生态税、垃圾填埋和焚烧税等税收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征收能源税以达到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保存不可再生资源的目的。日本政府对实行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对废旧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产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以获得三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止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美国联邦政府对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风能和闭合回路生物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年生产1千瓦时的电,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2003年提高到1.8美分)。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10%。德国实行生态税政策,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所有的地方公共交通工具只支付增加的能源税率的一半;公共的货车和铁路运输只负担电税的50%;合并生产热和电力的设备,其每月的使用率或每年的任意使用率不低于70%的,可以完全减免现行的矿物油税;直接使用由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和由此类能源制成的蓄电池或类似系统产生的电免除电税。

(三)收费政策。西方国家主要实行废旧物资商品化费、垃圾处理费、污水治理费等收费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废弃物收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向城市居民收费,另一类是向生产商收费(又称产品费)。德国政府采取垃圾收费政策,强制居民和生产商增加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投入。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向城市居民收费,以垃圾处理税或固定费率的方式收取;另一类是向生产商收取产品费,即要求生产厂商对其生产的产品全部生命周期负责,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德国政府还实行押金抵押返还政策。先后颁布了《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押金制度》和《包装条例》,规定任何人购买饮料时都必须多付0.5马克作为容器的押金,以保证容器使用后退还商店以循环利用。购买液体饮料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购买者必须至少多付0.25欧元的押金,当容器容量超过1.5升时需要至少多付0.5欧元。日本实行对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日本法规中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产品费的征收更充分地反映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要求生产商对其生产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负责。产品费的征收对于约束生产商使用过多的原材料,促进生产技术的创新,以及筹集垃圾处理资金都有较大的帮助。

(四)政府优先购买政策。在消费性支出方面,西方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绿色采购行为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如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积极推动绿色政府采购活动。为了促进国家机构积极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再循环产品,日本政府制定和实施了《绿色采购法》。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购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美国采取了由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新能源方式的办法,美国已经要求其联邦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达到总能耗的7.5%。2002年美国根据《能源政策法》拨款3亿元用于实施太阳能工程项目,在2010年前,在联邦机构的屋顶安装2万套太阳能系统。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政策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而西方国家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以法律和政策手段为先导的推进模式,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无疑有重要启示。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政策机制:

(一)投资政策。目前,我国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投入偏低,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十五”期间的环保投资仍然不及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为此,政府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在实施财政政策时要从国情出发,坚持“集中财力、重点突出”,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力优先集中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和产业上。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应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电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公用性事业应给予财政补贴、中长期低息贷款等。

(二)税收政策。目前,我国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缺乏系统的环保税收政策。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有关生态环境税收的规定不完善。为此,政府应加大财税手段的应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具体包括诸如污染税、原料税、资源税、产品税等税种。适时出台燃油税,完善消费税制。增强资源税、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对一些亏损或者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和对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应加以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三)价格政策。西方国家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少采用价格政策。而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长期以来形成了不合理的价格关系。即“商品高价、原材料低价和资源无价”的扭曲价格,结果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和浪费。为此,政府应改变财政补贴的项目和额度,调整资源环境商品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府应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应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扶持建立能够使各种资源能够合理流动的开放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明晰资源产权,使资源和其他物品一样进入市场,使其价格正确地反映它的全部社会成本,以促进稀有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收费政策。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等环保收费政策不合理,从而造成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投入不足,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的收费力度。应积极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另外,采用政府优先购买绿色产品的政策,对于促进和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2]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循环经济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李慧明,等.中日韩循环经济政策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3).

篇5

二、本次实施积极财政的特点

(一)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巨大超出意料

2008年中国第一至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这是中国GDP增幅近十年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其中2008年第三季度GDP增速跌至9.O%,GDP呈现回落趋势[3]。由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使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这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2008年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3792.4亿元,比去年同月下降3.1%。其中,中央本级财政收人2040.94亿元,同比下降8.4%。这是数年来从未有过的下滑数字。事实上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下降是从2008年7月份就开始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影响已经显现,甚至还有继续下滑的趋势对此中央政府果断决策,由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向积极的财政政策。

(二)2008年始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

1.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中央决定从2008年11月末启动1000个亿资金,提出在2010年末投人40000资金,拉动经济增长。1000亿元投资主要投放到六个领域:一是用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了100亿元;二是用于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340亿元,占到了1000亿元的1/3;三是用于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250亿元;四是用于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安排了130亿元;五是用于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安排了120亿元;六是用于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安排了60亿元,这些投资都在2008年年底全部下达。本次中央政府增加的投资,首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相信我国有能力渡过这次危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因为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比如,外汇储备现在是19000亿,支付能力应该说是世界最强,2007年中国GDP到了25万亿;中国完全有能力做这些事情。政府在扩大需求方面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基础设施投人,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加快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搞好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等。

2.扩大内需的组合拳

本次加大投入是一个组合拳。这次中央提出十大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扩大国内需求,通过扩大需求来保持整个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既有基础设施投资,又有民生投资,比如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廉租房。要完善加快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我们基层的医疗卫生体系,可以使农民小病不出乡,使我们城市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方便就医的机会,改善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又能解决现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还有将会加大教育上的投资,比如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初中学校校舍的投资,对乡村文化设施也会加大投人。所以大家的生活质量将会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又能解决大家未来一个支出预期。

3.减税让利给企业与个人

本次积极财政政策提出,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①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②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上缴的增值税,由现行的6%降到3%。③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继续执行好2008年下半年先后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增加居民消费需求。④研究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⑤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在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l2月113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

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

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人群体收人,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5.增收节支以及加大投入资金的监管

①增收节支。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势必加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对此,要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②对投入的资金加大监管。2008年11月已经投出1000亿资金,加强监管增加检查力量势在必行。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央新增投资稽察的重点,包括工作落实,审批投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以确保财政资金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预测

篇6

(二)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完善现代产业产业结构作为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十分重要。首先,积极提高中高端产业整体实力,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其次,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控制工业生产能耗及环境污染,优化资源配置,重视环境保护。引导企业逐渐从低层次转向高层次实现长线投资,将技术与品牌作为发展核心,增加差异性竞争产品,利用产品独特优势抢占更多市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基础产业,形成完善的资金链条,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基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投融资体系,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投融资体系,要从政府入手,促使其有效发挥职能,重视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调控,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并积极拓展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主体,促使市场在投资结构中发挥引导作用,增强企业风险和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另外,财政政策还需要在各项税收制度上加以调整,通过调整税收,激活企业内动力,促进企业将科学技术作为发展核心,并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划,为经济结构调整指明方向,进而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四)协调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作为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积极协调城乡经济,实现共同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因此,财政政策要明确城乡协调的重要性,适当向农村倾斜,逐步完善农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加强区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沿海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农民需求,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目标,避免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引发矛盾,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新动力。

篇7

时展到了今天,农民早已不是过去普通意义上的“农民”了。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深化,而近一两年来,一个新兴出现的名词更是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高级职业农民。所谓高级职业农民,不同于以往我们对农民的认识:没文化、世代种地耕作等。他们是一群年轻人,并且普遍学历都在大学本科以上,他们所从事的高级职业农民,就是把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带进农村,他们在农村工作生活,但是却不同于以往。陕西省是我国最早出现高级职业农民这一类型的省份,2014年,陕西认定首批84名高级职业农民。2015年,陕西省给第二批182人颁发了“新型高级职业农民”认证资格证书,这是陕西省对“农民”这个职业的最高“职称”。

1.2高级职业农民的出现的原因

1.2.1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整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实践操作的调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改善,人们看到了农村发展的广阔前景。因此越来越多有知识的青年愿意投身农村工作,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在农村的实践中发挥出来,当地农民也愿意学习新技术,创造更多的价值。让知识闪耀农村,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1.2.2国家政策的支持让高级职业农民这一工作真正运行起来,离不开国家政策给与的支持和帮助,据了解,在农村高级职业农民所带领的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可以享受如土地流转、融资贷款手续、项目扶持等的政策倾斜。换言之,这是政府给这些“高级职业农民”锦上添花。从这些帮扶政策可以看出来,我国政府对于高级职业农民持有积极的态度,并为他们制定出了一系列方便工作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高级职业农民进入农村工作后不再面对无从下手的局面,给他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鼓励了越来越多人加入到高级职业农民的行列中,投身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中。

1.2.3人们观念的转变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大学生是天之骄子,大学毕业后一定要进入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从事工作,可随着当前我国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他们不再局限于进入大城市、大企业工作,而是更看重把自己学到的本领技术真正的运用到工作中去,以便更好的服务社会和实现人生价值。这一系列的就业观念和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看法的转变,让这些年轻的有文化的人愿意进入农村,愿意从事高级职业农民这一工作,从根本上来说,这是观念的变化所带来的结果。

1.3高级职业农民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1.3.1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高级职业农民的出现,产生的首要影响就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资料显示,在未来伴随着我国高级职业农民逐渐走向规范化、成熟化,农村的现代化耕作养殖产业将慢慢成形。而在较早开展职业农民工作的陕西省,一批来自高校的大学生们正将现代化的低温养殖技术运用于农村中的鸡养殖产业中,更是创下了过去十余年都没有过的高产量。这一简单的事例说明,高级职业农民走进农村,将会给农村的发展注入很大的活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落后的经济生产形式,通过高科技、现代化的手段技术,我国的农村经济将逐渐形成现代的企业化生产模式,克服过去落后的弊端,整体农村经济水平实现较大的发展。

1.3.2缩小城乡差距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的城乡发展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和问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但农村的落后局面始终无法得到改善。现代化的高级职业农民,他们本就是城市化的年轻人,在进入农村工作后,不仅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技术带进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将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技术带入,使农村走出愚昧的思想观念,与城市逐渐接轨,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一体化发展。

2.农村信用社的转变

2.1农村信用社转变的现状原因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实际上他们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同属于我国的总体银行系统管理,但是由于传统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比较混乱(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也比较混乱,所以要实现股份制改造,使信用社步上正规化银行的运作。长期以来的农村合作社在产权结构和农民的收支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弊端,责任不明晰,具体规章不详细,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将其彻底规范化、产业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2如何更好地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转变

2.2.1有的放矢,统筹兼顾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必须达到监管要求。目前,大多数县级联社距离这些指标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工作中既要有的放矢,努力推进未达标指标,同时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业务指标齐头并进,避免顾此失彼。

2.2.2转换机制,增强活力转变过程要结合县级联社实际,抓好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对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专业化服务相分离的市场营销体系;对内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审贷分离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和精简高效的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县级联社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上下整体活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改革成功提供有力保障。

2.3农村信用社的转变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2.3.1体制更为健全我国农村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信用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使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可以通过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将农村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疏通,并且带动我国整体农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管理。

2.3.2资金实力更为雄厚自我国原有的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下,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支持和农民自负,相比而言资金较少,在农村发展中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则可以通过使用融资贷款等手段,积累更多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3.3公司治理架构得到完善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将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更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组织架构。这样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使农村的经济问题通过完善合理的途径得到解决,避免的不必要的权责纠纷和相关的经济问题,同时这也是我国农村与现代化城市接轨的重要表现,把现代企业制度应用到农村的具体实践中,两者相融合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篇8

(一)政权体制及经济秩序的界定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根(2001)认为,国家政体和经济秩序是相互依赖的。如果忽视对国家政体或政权体制、相对应的经济秩序以及政府角色、行为的界定和区别,而直接引入理论模型,其解释力会受到影响。盛斌(2002)按照对政府的角色和行为的假设,将其划分为“仁慈的政府”、“自利的政府”和“民主的政府”。“仁慈的政府”由于不受选票的影响,在谋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时不受个别利益集团的左右,可以独立地根据目标函数最大化原则选择贸易政策。“自利的政府”将政府看作一个较为特殊的团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中包括寻求政治稳定、选举概率的最大化或者个人在政治“收入”上的最大化。“民主的政府”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社会福利,既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受到民主制度、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又须最大程度考虑整个社会福利,以反映普通选民的意愿。瓦尔特•欧根认为存在三种对应不同政权体制的经济秩序:一是集中管理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或中央集权型,即中央政府拥有最大经济政策决定权,但不排除私有制;二是集团调节经济,或权力集团性,即自由市场造成团体成为主要的价格参与者,他们拥有市场权力,进而逐渐拥有政治权力;三是完全竞争经济,或个体市场型,即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相对平等的价格参与者。如西方工业国家的发展,其经济秩序已演变成为“集团调节经济”(沈建平,2008)。若按照上述界定,PFS模型中的政府对应“民主的政府”,其经济秩序类似于“集团调节经济”。与之不同的是,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角色、经济秩序更符合“仁慈的政府”和“社会市场经济”,其政权体制表现出集权式特征,中央政府具有最后的经济政策决定权。尽管在政策制定时考虑其他利益集团和社会福利,但政府不受选票或选民的影响,不存在也不允许政治捐献这样的院外活动机制,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与政府间的博弈通常不成为政策的决定因素。在经济运行中,虽然鼓励私有制和市场竞争,但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掌握一国经济命脉和维护国家安全④,这一特点在敏感的服务行业(如电力、通信、运输、金融等)尤为典型。国有企业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因而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独特的利益集团。由此伸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秩序可能在某些产业和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时甚或较浓重的行政干预及垄断色彩,这一色彩通过政府较为重视国有企业的利益而得以体现。但与此同时,如果过于重视国有企业,不仅影响消费者利益,且长期而言不利于该产业的竞争和发展。因此,政府需要在各种目标中寻求政策均衡。此外,这种特殊的秩序格局会扭曲市场价格,该市场并不符合PFS基准模型的“完全竞争市场”的前提假设。

(二)服务业FDI保护与货物贸易保护的区别及其影响由于服务和货物的性质不同,服务业FDI的保护政策及其影响与货物贸易存在着较大差别。首先,由于货物的有形性,贸易保护通常采用关税或配额等非关税措施,要么政府获得关税收入,要么不同群体根据配额形式获得配额租金,而关税收入和配额租金都可能影响政府目标函数的设定。基于服务的无形性,政府通常对服务业FDI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大多为非关税壁垒)和国内规制⑤,如参股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地域要求、资格与资质要求、行政管理的复杂度及透明度等更为隐蔽和复杂的服务贸易壁垒,来限制服务业FDI的流入。在以往的研究中,歧视性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关税等值方法来近似刻画保护程度,但政府无法获得关税收入,所以不直接影响政府目标函数的设定。其次,相比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定义及内涵更加复杂,限制政策所造成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按照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服务业FDI)和自然人流动。货物领域中,贸易和投资是相对独立的行为,外国生产者可以通过FDI来规避贸易壁垒,根据自身生产率状况与利润率大小选择出口或FDI方式提供货物。而服务贸易领域中的贸易和投资按照GATS的界定是互补的,服务业FDI或商业存在作为服务贸易中的一种模式,受贸易限制措施影响,与其他服务贸易模式有着较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或交互影响。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服务业FDI面临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则无法以投资形式进入东道国市场,其结果是不进入或以其他服务贸易模式进入。最后,经验证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经济体,一国服务贸易市场往往存在甚于货物贸易领域的垄断性。且同货物相比,服务具有很强的产品差异性。因而,服务市场往往表现为垄断竞争的结构特征,传统货物贸易理论中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建立的理论模型,不能简单地应用于服务贸易领域。

二、模型构建

由于典型特征的存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定服务业FDI政策时与PFS模型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本模型在Branstetter&Feenstra(2002)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基于垄断竞争市场的假设前提,运用FDI进入的观测结果作为衡量贸易政策的工具(FDI进入的程度反映政策偏好),探讨服务业FDI政策中的政府行为、决策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而揭示政府对各利益集团的重视程度,以增加模型对现实的解释作用。假设小国情形,该国对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不影响世界价格。本国不受选票影响,不存在政治捐献行为,经济秩序类似于“社会市场经济”,中央政府拥有最终的经济政策决定权。此外,服务业FDI政策包括歧视性限制措施(关税等值)和国内规制(利润税)。

(一)消费者假设一国由具有相同偏好的消费者组成,消费基准商品x0和一系列差异服务的集合商品x,消费者偏好形式为拟线性偏好。

(二)企业假设市场结构为垄断竞争市场,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分别为cS、cα,服务业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生产成本为cm。根据关税等值方法,假设服务业FDI歧视性壁垒等值为τm。同时,假设pf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在母国生产的服务价格和世界价格。其中F为固定成本。为简化模型,假设πf为跨国公司在母国生产且销售时的最大化利润。可以发现,λ=0时,上式束紧。跨国公司进入数量受到利润税λ和关税等值τm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数量可表示为函数m(λ,τm)。跨国公司对政策变化做出反应:当(9)式等号成立时,有dm/dλ<0且dm/dτm<0。则有:命题1:服务业FDI的进入数量是服务业FDI政策实施的结果,该数量与服务业FDI歧视性壁垒(关税等值τm和非歧视性管制政策(利润税λ)成反比,即dm/dλ<0且dm/dτm<0。服务业FDI歧视性壁垒越高,进入越难;利润税越高,进入越少。

(三)要素假设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且单位劳动可以生产单位基准商品,则工资是单位1。假设跨国公司要支付的工资溢价(w-1)>0,该溢价可以代表模型中不能体现的跨国公司带来的可能收益。该假设符合现实,因为跨国公司相对于国内企业往往倾向于支付较高的工资。

(四)政府为了国有企业或自身的利益,政府一方面对服务业FDI设置歧视性贸易壁垒τm,以减少跨国公司对国有企业在竞争上的潜在威胁,但政府无法获得关税收入。另一方面,在非歧视性国内规制上,对所有在国内经营的服务企业征收利润税,但需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利润全部归政府所有,其他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缴纳利润税。同时,政府重视社会总福利。政府根据其目标函数原则来选择最优政策。

篇9

经济政策指的是国家和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的收支平衡、市场价格的稳定和人民的充分就业等宏观经济政策和目标,保证经济福利的增长和经济问题的顺利解决而制定的市场和企业运行的指导原则和措施。经济政策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两部分。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收入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内。微观经济政策指的是政府为了市场的稳定运行而进行的立法或者环保政策等。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经济政策出现摇摆不定的情况会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严重的破坏。同时,经济政策的运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防止市场的经济运行中具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或者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的调整经济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经济政策的制定会对市场的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正确的经济政策会在很大的程度上促进市场的发展,而错误的经济政策会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市场的发展,有时甚至会给市场带来严重的损失。国家和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包括:为了控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收支平衡以及调整和规划产业的布局而制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为了调整消费和累积之间比例关系,实现社会财力总供给和供需求之间的平衡,控制货币的发行和抑制通货膨胀而制定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财政与信贷综合平衡的政策;最后还有为了引导消费需求的方向,优化消费的结构,保持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之间的适当比例关系,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而制定收入分配策略。

1.2经济政策的分类

经济政策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其中宏观经济政策指的是,国家和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运用的政策工具,已调整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宏观的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失灵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宏观经济政策是政府公共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责。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市场的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其中充分就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其中广义的充分就业指的是包括劳动资源在内的一切资源被充分利用的状态;狭义的充分就业指的是包括摩擦性失业在内的只存在自然失业的就业情况。经济的增长同样具有两层含义: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物价的稳定指的是包括消费价格指数(CPI)、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消除价格增减指数的便于比较GDP的指数)、和批发物价指数(PPI)在内的消费价格指数。在实际中价格的稳定性常用价格指数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来衡量,比较的常识相对的价格。国际的收支平衡指的是在适当的官方储备资产下的国际收支平衡,也就是国际收支的盈余或者赤字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微观的经济政策指的是政府为了调节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关系和提高资源配套效率而进行的有关政策。微观经济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就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福利经济学和一般均衡价格理论曾分析表明,在完全的市场竞争下,社会运用已有的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如果完全的竞争条件遭到破坏,那么市场的调节就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通常在垄断、公共物品和外部经济效果及信息的不完善将会导致信息的失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微观的经济政策在已经在很多方面逐渐弱化,所以本文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经营策略的影响。

2.经济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2.1财政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宽松的财政政策也就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是指在市场运行处于偏冷的阶段时,政府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增加国民收入而采用的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税收的经济政策。一般宽松的财政性政策是在市场的产出出现负缺口的时候被政府所实施的,所反映的是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政府作为总需求的一部分,在其他情况都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增加购买和转移支付的活动将使社会总需求增加。同时,减少税收也会增加消费的需求、投资的需求和净出口的需求,这样也会使总需求增加,其实,这也就是对企业产品的需求。所以,企业应实时关注经济政策的变化,当经济政策为宽松的经济政策时,应审时度势,及时的做出相应的决策。通常这时的企业决策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完成:首先,应保证产品在扩大市场上的客观需求,应具有灵活的管理体系,从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开始,到生产元素的到位、产品质量的监管、财务配套供给和物资管理以及薪酬的分配直到产品的最终销售,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扩充能力。此外,在供求关系的限制下,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总量是有限的,企业应在市场政策的背景下,慎重度量市场的总需求量,及时调整企业生产产品的总量和质量,在满足市场需求的条件下,获取最大的利益。最后,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意识和战略规划,能够清楚地意识到宽松的经济政策不是永远实行的,企业应正确的把握市场的经济规律,对消费者进行正确的引导,并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升级或者更新换代,使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的需求,例如可以使产品增加一些新的功能例如环保、节能等。紧缩的财政政策是指经济过热的情况下,国家和政府通过使用缩减政府财政支出或者增加税收的方式来抑制通货膨胀或者经济增长过快的情况。在其他的情况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的紧缩性财政政策会达到抑制市场总需求的目的。总需求减少的情况下,会导致国民收入成倍的减少,从而达到抑制经济过快增长的目的。而紧缩的财政政策对于企业的作用与扩充性财政政策完全相反。对此,企业要进行有步骤的调整,保证能够在紧缩性财政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首先,应有计划地减少市场上已经充斥着的类似品质的产品的产量,此外,还应做好新概念产品的引导和产品的升级,最后,应把握市场的供求关系,适时将产品投入市场。

2.2货币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通过降低率和增加货币供给的方法达到增加总需求和私人投资的目的。通常在有效需求不足、GDP出现负缺口和失业增加的情况下政府会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意味着资本成本的降低,所以,如果生产要素只有资本和劳动力两种,那么,应提高资本的比例而降低劳动力的比例。此外,企业还可以适当的吸收资本进行储蓄。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政府会减少货币的供给,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会抑制总产出。这时,企业应迅速调整产品的生产,有计划地降低资本的比重,此外适当地吸收劳动力并进行产品更新。

篇10

(一)公共行政思维中公共性的流失

公共性是公共行政最显著的特性。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个光景,社会结构的转型对行政界域内公共性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繁杂的行政事务和膨胀的行政组织,同时对公共行政主体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行政环境下,第三部门和行政外包等新形式的行政组织展现在公共服务选择的面前。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导致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而受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行政外包组织则始终以经济性为首要原则。当私有制的思维沁入到公共领域中,公、私界限模糊,难免不损害到公共行政至善、至纯的公共性,使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往往接触不到真正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平价的公共产品。针对政治体制改革回应相对滞后的我国而言,公共性的流失,必然导致政府公共管制权的增强,而对应着公民公共行政权力的缩小,这无疑加深了公民与公共行政之间的距离,增加了我国实现民主治理的难度。

(二)公共价值诉求的非理性表达

公共价值诉求的非理性表达源于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行政文化桎梏下的公共行政精神根基薄弱。家天下的时代,整个社会处于伦理教化的非理性和皇室强权专制统治之下,人情往来、个人崇拜、等级有序的伦理观念根深蒂固,政府强大、公民弱小和淡泊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国民缺少自觉认知和遵守现代法律法规的精神是几千年历史沉淀下来的传统与习惯。而今,这种典型的民族心理特征突然受到外来新思潮的猛烈冲击,难免不使中国上下呈现出非理性的狂躁。行政组织内部滥用公共权力、损害行政诚信、随意制定决策等,对应着公民上学难、住房难和看病难等基本的生存问题,这些现象直接挑衅着公共行政的权威和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于是在现实中,行政主体贪污渎职、暴力拆迁、钓鱼执法公民政治冷漠、自焚抗议、郁愤难平在如此政德面前,伦理道德不堪一击,衰微的法理精神造就了公共价值诉求的非理性表达,这急迫地呼唤完善的法治社会快速到来。

(三)公共行政目的的偏颇

社会转型带动了社会结构关系的转变,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使公共利益成为集团与政府以及集团之间博弈的产物,公民的公共利益越来越多地让位于强大的集团利益。对利益的盲目追求,使与民争利的现象不仅显现在利益集团之间,也显现在行政组织内部,行政人员之间,致使公共行政最根本的服务目的被忽视,公共行政的社会职能和文化职能发挥不彻底。在单纯利益的驱动下,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大批对公共服务缺乏热情、道德水平低下的蛀虫,他们贪婪地蚕食着原本应该高效、公正的公共行政。在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下,也加重了国富民衰的迹象。公共行政的现实目的直接陷入到被质疑的危机中。(四)公共行政观念的形式化趋同尽管我国行政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学起步晚,发展慢。在精彩纷呈、眼花缭乱的西方行政理论面前,我国公共行政学界稚气未脱。始终追随在各式各样的行政思潮之后,难以创新。尽管很多优秀的学者致力于在吸收西方精华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创新我国的行政理论。但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社会全面发展对公共行政能力提出的紧迫要求,使得我国的行政理论不得不受到系统、完备的外来思想的同化。甚至存在部分不负责任的学者,在没有或者鲜有对我国的公共行政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就直接照搬照抄国外的思想理论,用以指导我国的公共行政实践,造成了我国的行政观念与国外思想产生形式化趋同的现象。可以说,这种学习创新精神的孱弱,直接影响到我国公共行政价值理论和治理实践的脱轨,对我国的公共行政发展百害而无一利的。

重塑中国公共行政精神的手段

(一)扩大民主途径

本能地意识到公民的要求与呼声,这是政府必须具备的执政能力,这需要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健全。我国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做到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然而,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电子、数字、通讯设备、互联网等高端技术,为建立、拓宽多种“民主参与”和的渠道,政府与公民的对话,以及公民民主参政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通过这种公开、民主的自由表达,实现公民对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进行广泛参与的目的,推进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复归,进而对政府行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给予必要的回应、监督和压力,这也正是民主行政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

(二)加强法制改革力度

完善、正义的法律制度是公民权利实现和公共行政行为有序的最强大有利的武器。特别是对于法治基础薄弱的我国来说,维系社会主义运行秩序,规范政府行为必须要加快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包括明确法律原则,建立制衡机制,在法律面前保证人人平等,更新法律法规内容,做到遵法从严、立法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借法律来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使行政行为有法可循,行政失范有法可究。

(三)发挥大众传媒的公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