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20 18:09:0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政政策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政政策论文

篇1

从上文文献综述中我们发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一定是相互加强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否相互配合取决于经济结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分析影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增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国内学者大都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忽视了对两者之间配合效果的实证研究。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仅分析了价格层面的配合效果,研究角度比较有限,而且利用29年的年度数据时间序列较短,建立的模型并不具有很好的稳健型。为了弥补目前学术研究的不足,本文采用1999年1月至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建立了VAR回归模型,对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间的互动效果进行了分析检验,希望就政策组合的效应和政策制定的效果得到清晰的结论,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有益建议。

二、计量模型

1.计量方法。VAR模型可以用下式表示:其中Yt为时间序列构成的向量,p为自回归滞后阶数,ut~IID(0,Ω)是随机误差列向量,其中每个元素都是非自相关的,但不同方程对应的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相关。

2.样本与统计数据说明。本文利用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货币供给M2三变量构成的VAR模型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影响关系,为消除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将统计数据取对数后进行分析。样本取自期间为1999年1月~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本文以lnczsr和lnczzc作为代表财政政策效果的统计量,以lnm2作为代表货币政策效果的统计量。Lnczsr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lnczzc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lnm2表示取对数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所有数据均来自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模型利用软件EViews7拟合。

3.VAR模型的设定和估计。(1)以(lnczsr,lnczzc,lnm2)变量构成一个三变量的VAR模型。在得到正确的模型估计结果前我们需要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根据SC准则和HQ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为4期。并对VAR(4)模型中的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进行了检验,通过诊断检验。(2)从水平的VAR(4)模型可以得到估计表达式。

三个方程的可决系数(R2)分别是0.9258,0.8696,0.9998,拟合优度较高。从第一个方程来看,度量货币供应水平的lnm2的滞后二阶的系数为负(-1.790),但是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0052),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收入增加速度。从第二个方程来看,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2655),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支出增加速度。从第三个方程来看,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负(-0.023),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而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正(0.0189),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当货币政策扩张时,由于税收制度的稳定机制导致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将削弱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但是扩张货币供给是同时配合增加财政支出,可以抵消掉财政收入增加的负面效果。(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检验结果发现lnczsr,lnczzc,lnm2三个变量互为格兰杰因,说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较强。(4)脉冲响应函数。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也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innovation)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图1是对VAR(4)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从图1中可以看出,对对数的财政支出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6个月内引起对数财政收入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6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财政收入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在6个月内引起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的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2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货币供给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对数货币供应量的正向冲击虽然会随着时间的延长有所减弱但是其影响却会长期存在,在15个月之后稳定在0.7个标准差的位置,而且该冲击在5个月之后将导致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增加和对数的财政收入的小幅减少。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财政政策的冲击将对货币政策产生长期影响,具体而言,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增强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增加财政支出和增加财政收入对于货币政策的增强效果是一致的。第二,货币政策的正向冲击对财政政策的影响作用非常小,而且还会引起财政赤字。(5)预测方差分解。VAR方差分解能够分析影响内生变量的结构冲击的贡献度,图2是对VAR(4)模型的方差分解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之间的对结构冲击的相对作用。从图2中可以看出,对数财政收入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5%左右;0%~20%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0%左右;0%~5%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5%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4%~82%,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4%左右;18%~18%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8%左右;0%~8%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8%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6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65%左右;0%~25%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5%左右;0%~10%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果要大于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影响效果。

篇2

排污收费是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我国排污收费政策的管理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环境要素来说,排污收费的对象包括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排污费种类分为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加倍收费等六种,共计124项因子.我国排污收费执行程序包括申报、核实、核定、依法征收、强制执行、排污费减缓免等一系列步骤,征收标准也有明文规定[3].

1.2环境税收政策

环境税收政策是一种调节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狭义的环境税收政策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和减免的一种税收,即目前学者提出的环境税概念.我国当前并没有开征专门的环境税.广义的环境税收政策包括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税收和优惠政策、环境收费政策.我国现阶段的环境税收政策以收费为主,税收为辅,少量的税收政策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中.同时,在我国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征收规定中,也有许多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废旧物资回收、鼓励清洁能源生产和鼓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4].

2现行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通过运用财政经济政策,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1财政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总量不足

根据国际经验,当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世界银行,1997).从2007年开始,我国统计年鉴把环境保护列为单独的财政支出项目.在2007年至2012年这六年里,虽然财政用于环境保护这个项目的支出在绝对值上呈增长趋势,但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则略有波动(见表1).环境保护支出的增幅偏低,而且同控制环境污染的理想水平相比,我国环境保护支出明显偏少,占GDP的比重过低.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也跟不上GDP的增长速度.另外,我国并没有建立起有利于财政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法规体系,环保投入没有稳定的增长机制。

2.2排污收费制度不合理

2.2.1排污收费标准过低我国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对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收费;二是收费数额远低于治理成本,也低于所获收益.例如,高污染企业如果不采购污水处理设备、偷排污水,每月得到的经济收益可能高达几十万,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十万元.若是企业花费几百万或几千万购买一套污水处理设备,从眼前利益看,反而是不划算的.出于对眼前利益的考虑,企业宁愿交十万元的罚款,而不愿花时间和资金去治理环境.

2.2.2征收面窄,收费项目不全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只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只对超标污水、废气、废渣、噪音等进行收费,面对新的污染源如震动、放射、玻璃反光、热污染等,没有足够重视.在制度的制定上存在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2.2.3排污费的管理混乱对于排污费,我国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省往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地方财政困难,难以保证环保部门的经费需要,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人为地将属于中央级的排污费缴入地方国库,挤占挪用排污费[5].

2.3缺乏一套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3.1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我国目前尚未开设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收,只存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等.这些税种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治理污染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本身设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因此,这些税种保护环境的作用非常有限,难以成为稳定的治理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

2.3.2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在现行税制中,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存在形式单一,仅限于减、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例如,很多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限只有五年,由于环保产业的投入大、投资回报率低,短时间内甚至没有收益,所以五年时间偏短.总的来说,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只是很有限地发挥了作用.

3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

早在二十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在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举世瞩目的成就.

3.1财政投资政策

根据国际经验,当环境污染的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投入已经占到GDP的1%-2%,其中美国为2%,日本为2%-3%,德国为2.1%,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明显偏少,占GDP的比重过低,并且没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合理的增长[6].

3.2财政补贴政策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政策,对控制污染的行为给予直接财政补贴.但由于直接补贴政策有悖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由直接财政补贴转向了间接财政补贴.间接财政补贴包括比例退税、减免税收、特别扣除、投资减税等形式.间接补贴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减免政策.近年来,加拿大、英国、美国、法国等都对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以及核能的开发给予了财政间接补贴,即税收减免优惠,纷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环境保护.我国虽然也有财政补贴政策,但是间接补贴占的比重较小、涉及的面较窄[7].

3.3环境税收政策

目前世界上开征的环境类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类:(1)燃油类税.包括燃料消费税、石油产品消费税、矿物油税等.该类税种为第一大类环境税,共计有42个国家征收,收入占环境税总收入的80%以上(.2)车辆类税.包括车辆登记税、车辆使用税等,其征税对象为各类机动车辆.开征该类税种的国家有35个,是第二大类环境税(.3)能源税.能源税的征收对象为煤、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产品(.4)碳税.碳税的征税范围为矿物燃料及能源产品,根据不同燃料或能源的含碳量确定计税标准(.5)硫税.硫税是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6)废物处理税.包括废物税、垃圾填埋税等,其征收对象为一般生活性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7)其他.除以上六大类环境税外,国际上开征的环境税还有包装税、臭氧层破坏物质税、农药税、空气污染税、噪声税等.相对于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而言,国外的环境税收政策涉及面相当广泛,其税种几乎涉及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方方面面.不仅如此,国外的环境税的税负还非常重,在重税负的压力下,企业和消费者必须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8].

4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财政政策选择.

4.1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增加环保资金的财政投入

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政府必须加以鼓励和支持.为了改变我国目前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现状,政府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环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建立环保投资增长机制.这样,环保支出便有了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有必要寻求其他的资金筹措渠道.针对这一点,可以考虑建立环保专项基金.对于专项基金,要做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基金的来源可以是罚没收入、企业赠予等.基金的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一般可用来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最后,政府可以多支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一方面,环保产业本身可以起到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角度而言,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意味着私人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分担了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积极运用比例退税、减免税收、投资减税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领域,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9].

4.2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部门必须针对不完善的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提高现行的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杜绝企业花钱买“排污权”的想法.同时,可改变现有的超标收费方式,采用只要排放污染物就付费、超标排放加倍处罚的方法.其次,扩大排污收费的征收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污染源,例如微波辐射、电磁辐射、高技术污染、热污染等.排污收费制度必须根据现实需要,将这些新的污染源纳入收费项目中.最后,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征收排污费所需要的人员和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征收上来的收入直接上缴上级部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确保排污费收入专款专用.

4.3建立健全环保税收体系

篇3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支撑,包括担保、保险、创投、股权等市场和信息甄别、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等。在政策层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资本、产业、财税、工商以及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仅依靠财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和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持,会降低财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序发展。在市场不完备的背景下,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主要是政策之间很难做好协调配合,单项的支持政策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财政贴息制度在缺乏商业银行主动性意愿的情况下,财政贴息制度的实施效果就并不明显。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即使财政支持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资本支持,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也会遇到困难。

(二)缺乏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并不健全,没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能够直接发放政策性贷款的机构,而仅有的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产业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三)财政支持体系缺乏通盘考虑,支持针对性不足

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构存在着失衡,针对性不够,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对公共产品类型的支出则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样的支出结构会造成财政科技支出的针对性不够,同社会资金投入覆盖重叠,从而降低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例如,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属于各省独自管辖的领域,但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属于全国甚至全球的,其业务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场前景好的领域,没有形成差异化和专业化的业务模式,降低了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四)财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点选择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是担保体系建设和科技信贷,但实际效果不佳。从银行方面考虑,小额贷款、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都较高,经济效益差。一旦资金面趋紧,首先会缩减科技小额信贷。从政府角度考虑,科技信贷与政策性担保都需要政府长期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对财政依赖性较大,且越是经济形势欠佳,财政收入趋紧时,支出要求却越高,财政压力越大。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角度看,科技信贷抵质押或反担保物欠缺,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内(资金需求时限内)难以有效解决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从担保机构看,资本金有限,科技企业的反担保物欠缺、风险收益不对称,作为主营业务是不可持续的。这些因素决定了科技担保与信贷在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综合来看,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区域性股权资本市场融资,应该是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的关键,也应是财政支持的重点,但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财政科技支出的持续性不强和管理不佳

科技创新包括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其过程比较长,需要持续性的投入。但财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难持续发挥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续性不强。且对不同阶段投入的资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理念缺乏,存在重立项、轻绩效问题,战略性综合性绩效评价和机构绩效评价开展少,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项目绩效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六)财政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撑条件投入不够。科技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量专业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提供支撑,目前我国服务于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的市场、机构等尚不完善。虽然各项专项资金中虽然明确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但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专业化的运行机构,财政对这些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投入不足,难以较快速地改善支撑科技金融系统发展的基础状况。

二、构建和完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总的来看,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机构、市场不完备、统筹考虑不足等,使得该体系还有着调整完善的空间。财政支持是多种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良好的政策效应。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应按照风险共担、服务多元、财务可持续、规则简化、政策差异化的原则,在政策缺失部分创新供给,逐步完善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并对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断优化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从完善组织机构、培养市场主体、建设服务平台和引导创新服务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完善我国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一)构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

1.支持成立国家级的科技银行。2009年来,我国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银行的相继出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些科技银行都是立足于区域,服务范围有限,并且科技银行可能存在服务领域集中的问题。再由于科技银行始终是商业银行,即使在有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补贴的情况下,基于自利考虑,也不一定愿意给予一些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这种情况下,以财政资金出资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科技银行显得就有必要。国家科技银行可以在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二是为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知识产权评估系统构建等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能够实现国家创新战略,统筹协调全国的科技项目获取金融支持。国家级的科研银行在全国开展业务,并在统一的事业部研究安排贷款项目。

2.支持建立在国家层面设立再保险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保险主要立足于区域,服务于区域内的企业。一般来说,同一个区域内会聚集相似的企业,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同质。如此,风险将会聚集在保险企业方面,保险企业不得不要求较高的保费。鉴此,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国家级的政策性再保险机构,为科技保险提供再保险,分担保险企业风险,消除保险企业的后顾之忧,推动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将十分必要。国家层面的再保险机构,可能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在不同领域进行风险匹配,改变风险结构、化解风险,从而降低科技保险保费,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取更好相关服务支持。

3.支持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是有明显缺陷的,其不如区域性的、专业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而在我国,县域银行、社区银行缺失,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科技型企业上专业化程度不够,科技性专业机构数量又十分有限。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大有可为。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基建专项支持、参股等形式,充分调动银行、风投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等各方面资源,积极构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二)培育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多样性科技金融服务市场发展

1.加大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生存力,鼓励机构创新,丰富投资者结构。活跃繁荣的科技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场中必须存在足够多的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以契合不同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者,提升其市场生存力,扩大投资者范围,是活跃繁荣科技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包括利差补贴、特殊费用补贴、业务贴息等方式对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金融租赁企业、信托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其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年度规模给予合理的补助,对年度业务增长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的适当财政奖励,风险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激励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增强机构自身的市场生存力。鼓励现有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服务机构,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更具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开展,对这些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创设与发展给予更为优惠的财政奖励、风险补偿政策。

2.应用财政奖补,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是我国构建科技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盘活科技金融资本,活跃科技金融市场的加速器。目前,我国场外股权市场对多数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并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进一步推动适应更广泛科技型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类似美国的信息公告栏市场、粉红单市场)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国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揭牌,预示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从小范围、区域性市场开始走向全国性市场运作。但由于这些市场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跃度和规模有限,没有足额的佣金收入维持市场的存续和发展。因此,在构建初期应从公共产品的角度对培育运营这些市场的实体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支持。除了股权交易市场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资本的流通,鼓励包括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流通市场的建立。同时鼓励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以推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交易,从而更好地适应不同财务特征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对于这些市场的建立,同样应从公共产品的视角在构建的初期给予财政支持。

3.完善顶层设计,转型引导基金方式,运用市场化FOF支持创投机构。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2006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引导基金近90支、总规模超过450亿美元,参股子基金超过200支。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引导基金致力于推动地方创投行业发展及中小企业融资,但随着VC/PE市场的成熟,引导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显尴尬。在政府引导逐步让位于市场配置的趋势下,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从新给引导基金在中国VC/PE市场中角色进行定位。目前,在众多政府引导基金中,部分已经开始了市场FOFs尝试,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苏州创投)、浦东新区引导基金(浦东科投)、成都高新区引导基金(银科创投)等。在现实实践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政府要进行大胆的顶层设计,在把握引导基金承担一定政府引导职能基础上,放开对引导基金的限制,逐步实现引导基金转型为市场化FOFs,通过FOF模式支持市场中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通过支持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增长培养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主体来间接实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

(三)加快建设各类别、各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支持建立全国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交流平台。目前,在我国科技型企业较为集中,科技金融资源较为集中的部分区域和城市已经建立了推动科技型企业与科技投资者接洽对接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的集中展示与交流,撮合科技型企业与投资者间投融资意向的达成。这些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地方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资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动用区域资源建设而成,难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务意识”,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限制了科技型企业和投资者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和市场中上进行投融资的双向选择,增加的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场分割行为。因此,有必要动用政府资源从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个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联网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体系、服务体系、网络环境三个层面的跨区域整合与互动,为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所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体系,形成全国性的科技企业投融资大平台、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部、财政部可以为此单独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大平台建设和建设初期的日常维护,待市场形成气候时,通过会员制收费方式为主并辅以财政补贴解决平台运营维护资金需求。

2.以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透明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但是,市场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开支,从而降低了金融资本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部分优质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财务会计在内的相关科技金融配套服务。这些服务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认可度,从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业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融资成本。而政府采购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组织的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成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场的重要力量。目前这种做法在上海等地区已经采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3.设立政府专项资金推动全国性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征信体系主要是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其信息量和企业覆盖范围远远不能满足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量通常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业财务金融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企业融资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关于科技企业的技术认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业融资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单独建立有关科技企业征信系统,这一系统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独立出一个子系统,也可以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全独立开发出一套系统。财政、科技部门应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设立专项资金对这一全国系统及地方子系统的数据库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并联合其他部门(税务、工商等)实现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以使金融机构能够更高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并能持续关注、跟踪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过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科技保险与科技担保体系是我国目前科技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不仅有实力的机构较少,服务能力有限,而且服务的成本也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与担保体系的发展。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带动商业金融保险与担保机构共同服务科技企业是发展壮大科技保险与担保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政策性再保险和再担保机构,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科技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保险和再担保业务,以政府信誉和资金,降低商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和担保业务的顾虑,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创新险”、“新产品开发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不断丰富间接融资担保和直接融资担保服务。

(四)激励引导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

运用政采、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决定了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科技金融产品在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又必须通过各种金融产品的有机组合满足科技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推进服务创新。但是,创新必然存在风险,金融机构的创新必然会引发风险损失,较高的创新成本降低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因此,从支持科技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来支持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行为。

1.改进科技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项环节,引入行业专家筛选和金融机构筛选相结合的机制。在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领域立项阶段,政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筛选,同时引入市场金融机构进行经济筛选,结合两者筛选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二是推行财政资金后资助方式。后资助方式对由企业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并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三是引入行业自评管理,严格产出管理考核。建议利用行业组织,结合高校专家等资源,开展行业内部企业项目自评管理,行业专家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产出管理的主要依据。

2.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定位和运作模式,积极培育天使投资。种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最大的阶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资的领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别关注这一阶段的金融环境和支持环境。在政府引导基金转型FOF的同时,保留并规范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来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引导基金应采用预算内资金等资金来源,以事业法人的形式,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严格限定政府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政策定位,将其限定在支撑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有意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或者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期的创业企业。

3.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并应用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推动银保联动和投贷联保。由于我国担保行业本身规模偏小、风险收益不匹配、发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传统的信用担保不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可在借鉴杭州市信用联合担保机制探索的基础上,克服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成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专项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银、保合作联动,基于风险和收益的对等原则,创新设计担保融资品种,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摊比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

4.通过利息补贴、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合票据和债券都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探索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是一个金融多样化的创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搭配在一个区域内未必能有较好效果,如果能够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在全国内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产业链金融为纽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放在其所处的产业链中来综合考量,通过上下游的优质企业的担保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这些显然都需要金融服务机构大胆创新,提供新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应用利息补贴、财政奖励等方式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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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优先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明显“城市偏向主义”、忽视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校、培育精英的学校教育模式转向重点攻坚尚未“普九”的学校;此外,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较之“九五”期间投入规模更大,惠普面更广。其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步上提到“以县为主”“以省统筹”。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层的利益———农民不再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负担者。而免费义务教育被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3]再次,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优先照顾了不发达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西部贫困地区顺利完成“普九”,保证了入学机会的平等。

(二)注重对效率的探索与实践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上:一是“撤点并校”,使农村学校初步实现规模办学,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二是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以利于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简化与优化,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尽管在现实中,委托中心学校代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也会产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对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当前讨论的焦点。在资金投入的回报上,最能集中体现的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在2007年底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遵循一种新的价值观———教育均衡发展

一方面,在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及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社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益成为关系国家战略的重大问题。仅就农村义务教育来说,“均衡发展”较之“公平优先”的价值有三大特点:一是范围的扩大。从纵向上不仅局限于中西部攻坚地区,而是包括整个农村地区的均衡发展;从横向上包括城乡均衡发展。二是更加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首先是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其次是用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可见,今后对农村教育财政的投入主要以提升质量为主。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群体的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翟博(2007)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低水平均衡阶段(追求起点公平)、初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高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高水平均衡阶段(追求教育结果的均衡)。他认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目标,进入了初级均衡阶段和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5]可见,实现均衡发展并非平均化进程,而是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条件为基础,既要鼓励因地制宜寻找发展之路,也要扶持薄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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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小金库”长效防治措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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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环保投资积极性

以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间内遏制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财政可运用以下政策:(1)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2)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式支出。许多发达国家常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刺激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状态,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应加强税收支出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3)在环保融资中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地说,可发行环保债券或建立环保基金,对个人或企业购买环保债券或存入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所筹集资金主要贷给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实现环境达标。(4)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费制度为污染征税制度

为改变目前环保资金使用分散及监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学者认为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统一使用,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对超标企业的惩罚性消极手段,不能激励企业主动积极降污,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带有先天缺陷。而对污染课税不仅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统一使用的、有着严格预算约束的专项环保资金来源,因而以对污染课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制度,不仅能带来效率生产,而且还能有效解决排污费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环保投资规模不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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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完善现代产业产业结构作为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十分重要。首先,积极提高中高端产业整体实力,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其次,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控制工业生产能耗及环境污染,优化资源配置,重视环境保护。引导企业逐渐从低层次转向高层次实现长线投资,将技术与品牌作为发展核心,增加差异性竞争产品,利用产品独特优势抢占更多市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基础产业,形成完善的资金链条,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基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投融资体系,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投融资体系,要从政府入手,促使其有效发挥职能,重视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调控,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并积极拓展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主体,促使市场在投资结构中发挥引导作用,增强企业风险和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另外,财政政策还需要在各项税收制度上加以调整,通过调整税收,激活企业内动力,促进企业将科学技术作为发展核心,并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划,为经济结构调整指明方向,进而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四)协调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作为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积极协调城乡经济,实现共同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因此,财政政策要明确城乡协调的重要性,适当向农村倾斜,逐步完善农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加强区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沿海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农民需求,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目标,避免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引发矛盾,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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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可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货币政策是说一国的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控制、调节和稳定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措施总和。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

通常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何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纵观我国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历程,从建国后一直奉行的“双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开始施行的历时近七年之久的“一积极,一稳健”的宏观政策,再到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奉行的“双稳健”政策,我国政府正是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经济动态的转变,审时度势,成功地完成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当前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逆转以及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我国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调,国际收支不平衡程度将有所缓和。同时,出口增长将回调,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持续作用下,银行的流动性虽然比去年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充裕,货币信贷仍然处于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此背景下,继续实行“双稳健”组合似乎是我国2007年继续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选择。

然而,就当前经济形势来看,影响我国政府做出宏观经济决策、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三大矛盾需要高度关注。首先,社会过度储蓄引起的过度投资问题。从2000年到2006年11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123804.4亿元增加到334361.4亿元,增长了1.7倍,增长幅度平均每年达到18%,存差也由24433.3亿元扩大到111219.8亿元,存差扩大了3.55倍。在储蓄增加额中,有45.3%来自于城乡居民增加的储蓄,另有31.1%来自于企业增加的储蓄。就是说,当前我国储蓄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居民和企业两大主体的行为产生的。居民将过多的收入用于储蓄,一方面是与我国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储蓄主要来自于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所占比重不高相关。企业将过多的资金用于储蓄而不是投资于创新活动,一方面是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关,另一方面是这些储蓄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增加的存款,而中小企业依然缺乏资金。在社会储蓄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压力不断增加。随着存差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将这些剩余资金“消化”掉。由此,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又投向了建设领域,新一轮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由此产生。还有,储蓄过度增长引起过度投资,实际还对消费形成了挤出效应,因为在资金一定情况下,投资过多占有份额,必然排挤和抑制了消费。

其次,工业的过快增长引起的产能过剩问题。当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向金融机构流入,另一方面是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又远远慢于工业品的生产增长速度。由此,我国经济发展中又遇到另一个矛盾,工业品产能的过剩。按道理,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消费增长并不慢,而且从2004年以后还有加快增长的趋势。比如从2004年到2006年社会消费平均增长幅度都在13%以上。但是,我国工业在投资的不断刺激下产品生产量增长更快,例如2000年到2005年,全国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汽车产量分别增长了1.05倍、1.33倍、1.11倍、2.7倍、11倍、5.78倍和1.76倍。2006年,上述工业品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当工业品持续以快于国内消费增长速度增加时,便被迫形成大量出口,大量出口既造成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又形成巨额贸易顺差,由此导致外汇储备越来越多,而越来越多的外汇储备反过来又要求M供给规模不断增加。

再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呈现全面扩大的趋势,既存在城乡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存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从2000年到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79倍扩大到3.22倍,2006年扩大到3.4倍。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公共医疗、养老、教育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项目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更大;在地区之间,西部地区居民最低收入省份与东部地区居民最高收入省份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比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公务员收入是贵州的3至4倍。在城镇内部,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由1∶3.6扩大到1∶5.7,而困难户收入与最高户收入差距达到11倍。行业差距更大,全国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约1.5万,一般企业1万左右,而大企业5至6万,能源、电信、金融企业可超过10万。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如此,从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农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已由1∶6.47扩大到1∶7.26。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相当悬殊的程度,基尼系数已超过0.4。2005年,我国城镇有近2000万人月收入在200元,有近4000万农民年收入在800元以下,他们经常入不敷出,要靠借债维持生存。近几年来,我国消费不足实质是结构性消费不足,主要表现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消费不足。当前,我们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镇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在不断下降,他们将越来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但他们却无钱消费。如何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身上,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费,这是当前我国宏观政策的关键所在。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经济运行中储蓄过剩、产能过剩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不仅是近期宏观调控需要面对的,而且也是国家长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虑的。就当前而言,我国的货币金融政策尚显偏松,财政政策相对偏紧,这种政策组合不利于控制工业产能的进一步过剩,也不利于扩大国内的消费,因此考虑到情况的变化,我们应该奉行“总体稳健、适度微调”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力度上调整当前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

具体调整建议:

一是调整货币政策。首先,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仍有空间,适当时机还可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其次,金融机构应尽快调整资金使用结构,不断调低投资贷款比例,相应提高消费贷款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家电消费贷款、教育贷款、婚丧贷款等,鼓励居民贷款消费;再次,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一方面要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少银行存差不断扩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比如扩大企业中长期和短期债券发行规模,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探索和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等;另外,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财的形式加大投资国际金融市场,以此缓解流动性过剩和因贸易盈余及FDI流入给央行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二是调整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应从目前的偏紧(压缩国债发行规模、压缩赤字规模)状态向灵活状态调整,适当扩大政府的投资和消费。一方面,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增加用于城镇低收入人群的贫困救济支出,进一步扩大救济覆盖面,继续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员工资水平,并继续向有利于消费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推动农民消费。专项基金从三方面筹措:其一,从每年财政增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比如财政增收的10%)的资金;其二,每年发行一笔新农村建设专项国债(比如每年500亿元);其三,从每年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资金来。将这三块资金捆成一起,组成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支持农业、农村生产能力建设,降低农民生存和发展成本,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刺激消费。

三是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财政。近几年,在企业储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存款,这些存款绝大部分来自利润。目前,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许多国有企业的赢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原有财政投资和行业垄断形成的,这些赢利全部归企业,明显地形成了过多的企业储蓄,为进一步投资创造了源泉。因此,无论是从财政投资回报还是公平性原则看,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都应该向财政上交一部分利润,国家拿这部分利润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降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成本,提高他们的相对购买能力。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城乡居民预期支出。当前,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储蓄倾向偏高,与我国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扶助、贫困救济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关系,人们紧缩即期消费,为未来储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结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消除现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冲突与掣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框架,该市场化的要继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不该市场化的一定要根据公共服务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对于影响居民消费的诸多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要及时清理,当前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就业扶助、贫困救济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对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的受益范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必须着手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长期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长期问题引起的,仅仅靠短期调控是不够的,还必须着手解决长期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和出口导向实现的,过去我们实行这种战略是正确的。但是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教训,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不及时改变这种战略,必然会给经济运行带来许多难以处理的矛盾。因此,要解决投资过热、产能过剩、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还必须从长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比如一方面,改革现行财税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目前一部分事权向上移交由中央承担,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资源管理与环境治理等,同时将一部分财权向下移交地方政府支配,以此降低各级地方政府抓投资、上项目的冲动;另一方面,改变鼓励出口的政策安排,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步骤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安排,适度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步伐,适当提高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同时,在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监管国际投机资本流入国内,防止恶意炒作人民币,干扰我国汇率改革的进程。

还有,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既要规范初次分配政策和制度安排,又要进一步利用税收、财政转移支付、捐赠、补贴等再分配手段,调节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最终实现“调高、扩中、提低”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晓河.国家发改委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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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指标表明,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仅半年,其效应从3月份开始出现递减迹象:(1)GDP一季度增长8.3%,二季度增长7.1%,增幅比一季度下降1.2个百分点,整个上半年增长7.6%,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增长9.4%;(2)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比一季度回落了4.6个百分点,5月份国有及其它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一季度回落5.1个百分点;(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月份同比增长5.7%,比一季度回落1.7个百分点,5月份同比增长5.3%,比4月份又放慢0.4个百分点,同时居民储蓄在前3个月增加4446亿元的基础上,4月份又增加554亿元,5月份又增加857亿元,1-5月新增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986亿元,截至5月末居民储蓄余额已达59226亿元;(4)市场价格继续走低,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2.2%,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下降3.5%,降幅进一步加大,5月份两种价格同比降幅与4月份持平,但居民消费价格已14个月连续下降,商品零售价格已20个月连续下降;(5)各层次货币供给量增幅回落,5月末M0同比增长9.06%,比一季度、4月末分别回落2.14和1.29个百分点,M1同比增长13.27%,增幅分别回落1.63和0.8个百分点,M2同比增长17.17%,增幅分别回落0.63和0.7个百分点;(6)进口逐月加快,出口继续下降,4月份同比下降7.3%,降幅比3月份扩大3.7个百分点,整个上半年下降了4.6%。总之,经济增长呈下滑趋势,工业增长明显减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下降,出口额同比仍是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由强转弱,供大于求状况加剧,物价继续走低,也就是说存在明显的紧缩力量,亟需增强扩大内需力度。

积极财政政策的刺激效应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是必然的。值得重视的是,去年发行1000亿元国债是逐步投入的,今年仍在继续,而且今年预算又加大投入250亿元,为什么它的效应会递减这么快?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二、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以继续实施

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以继续实行下去,涉及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的认识问题。据我理解,积极财政政策不是一个规范的学术词汇,它是针对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政策的职能作用趋弱的状况而提出的,它的内涵应是全面启动各种财政手段,并通过各种财政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财政在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即合理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以及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职能。这样全面理解的财政政策和市场经济非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国家对市场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因而不能把积极财政政策理解为单一的扩张性政策,也不能理解为只是使用发行国债这一单一的财政手段。采取大幅度增发国债的办法,只能是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措施,当然不能是长期的财政政策,而从长远来看则应是以增收节支为主、以发行国债为辅、灵活运用多种财政手段。

先看看我国当前国债的发行情况和未来趋势。根据有关资料计算,1998年我国国债余额6495.1亿元(当年发行额-当年还本付息额+上年余额),占GDP的比重为8.2%,目前仍处于低水平。根据现代国债原理,一般惯例是以新债还旧债,从理论上说,发债的最大限度可以以政府丧失信誉以至国债发行困难为限,到了国债发不出去的时候,还本付息才必须由增加税收来支付,只能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国债是延期的税收。而我国当前国债仍是居民抢手的投资工具,以此可以判断国债发行仍具有很大的潜力。

国债发行潜力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还必须对当前财政的负担限度进行认真分析,给以足够重视。我国进入摼盼鍞之后,国债发行额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1995-1998年各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6.9%、22.3%、30.5%、37.3%,国债依存度(按国内债务收入/中央本级支出+全部还本付息支出计算)也呈增长趋势,各年分别为52.6%、53.4%、54.3%、60.5%。我国每年的国债收入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原有国债的还本付息;二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由于过去发行的国债多是3-5年中期国债,而摼盼鍞期间又面临还本付息的高峰期,所以国债中的还本付息部分的份额逐年加大,1995-1998年各年还本付息(包括外债部分)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6.7%、66.7%、77.5%、71.0%。也就是说,当年发行国债数额虽然越来越大,但可用于弥补当年支出的数额却越来越小,而这正是国债发行额和国债依存度不断加大从而加剧当前财政困难的症结所在。这种状况通过国债操作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如改善国债期限结构,今后多发一些长、短期国债,避免还本期过分集中形成还债高峰,或将本息分离,将付息归入经常预算或每年付息,避免到期集中付息,加重还本付息负担。实际上我国已经开始进行这种操作,并且还本付息的顶峰已经过去,明显的迹象是1999年的还本付息金额已经开始下降,由1998年的2351亿元下降为1912亿元。应当指出,减轻国债负担的主要措施还应是通过深化改革,提高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因为,国债依存度是分子和分母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只要分母增长快于分子的增长,二者的比值就可以下降。计算国债依存度的分母有两个因素:一是还本付息,这是由过去发行的当年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发行额决定的;二是中央本级支出,显然这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既要提高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要提高中央本级支出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摿礁霰戎財逐步提高,才有可能逐步降低对国债的依存度。当前和今后的问题是,对连年大幅增发国债必须慎重,防止重新出现还债高峰带来潜在的债务危机和财政困境。

下面再看看我国当前预算内财力和未来可能集中的财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预算内收入(不含国内外债务)占GDP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至1996年才开始有所回升,1994-1998年5年间分别为11.2%、10.7%、10.9%、11.6%、12.4%。楼继伟副部长在1998年地方财政决算汇审会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了未来可能集中财力的趋势,据他的预测,经过3-5年的时间,可以力争使我国财政收入(指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具体措施包括:(1)积极扩大财源,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可以提高1-2个百分点;(2)进一步完善税制可提高0.5-1个百分点;(3)通过摲迅乃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内,可提高4-5个百分点;(4)在摲迅乃皵过程中对继续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纳入预算内,可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测算可能还没有包括大约占GDP的0.5%的直接冲减收入的企业亏损补贴、已经在预算中单独列项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998年占当年GDP的1.5%,还应当考虑可以社会保障收入名义纳入预算的大约占GDP的4%的撊O崭@延脭。如此计算下来,未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可能达到25%以上,也就是说,目前预算内的财力仅相当于未来可集中财力的一半。由此可见,当前国家财政的症结所在是财力分散,所以党的撌宕髷确定的摷胁屏Γ裥瞬普方针,仍然应当确认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财政工作的总方针。集中财力不能仅是形式上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而关键是要确定提高政府可以统筹安排的财力的比重,以便保证政府可以灵活调度,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实现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

有人提出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存在着支出上的扩张政策与收入上的紧缩政策的矛盾,即收入上的紧缩抵消了支出上的扩张效应。这种意见实际上是在肯定支出上实行扩张政策的同时,对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政策措施提出质疑。所谓收入上的紧缩政策,无非是指财政收入的增长会对民间投资和消费产生排挤效应,因而有人明确提出应实行扩张支出与减税同时并举的财政政策。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其一,既然肯定在支出上实行扩张政策是对的,那么扩张支出的收入从何而来?增发国债可以刺激内需,但增发国债只能用于建设性支出,而增加中下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如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特别是保证下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样可以刺激内需,但增加这些经常性支出必须靠增加税收;其二,财政收入的排挤效应是来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过高,而我国当前以税收为主的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偏低,不是过高,因而一般的减税是不可行的;其三,上已述及,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措施主要是摲迅乃皵,一方面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额外负担,一方面将应当保留的收费集中到预算内,这种措施不存在排挤效应问题;其四,增加税收的正常措施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缴,只要严格按国家政策征税,该征的征,该减的减,该免的免,不是强制地征收摴匪皵,这里也不存在排挤效应问题;其五,在当前社会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即使实政策作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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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的阶段。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首先需要作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方面的先期准备;而在20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等,又是关系到我国能否赶上世界发展潮流和实现经济腾飞的根本问题。由于我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增大个人产品的产量,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为首要目标,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也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欠债”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路不畅,电不明,水不足,话不通”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已愈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离满足经济腾飞的需要仍还有很大的差距。

这样,我国目前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意义,就不仅是刺激和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实现8%增长率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通过财政政策的运作,调整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GDP中的相对份额,从而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打基础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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