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9:10: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国家安全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存亡。纵观世界各国历史,无一不是有了政权、建立国家之后,就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以巩固政权。一国之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无不是以国家安全为前提。国家安全体系丧失之后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灭亡、领土沦丧、政权陷落和人民流离失所。所以《咨询文件》认为,“第二十三条的旨意,就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中文版第V页)“国家保护其公民免受外敌侵犯,确保公民在一个安稳、太平及有秩序的社会生活,追求理想,因此公民对国家负效忠的义务作为回报,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同上)
国际基本人权标准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即应为各个自由、民主社会所尊重和落实。这种标准或准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通过的《国际人权宣言》里面。现代人权是指一种普遍的、人人皆可平等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的这种普遍性和人权作为权利之一的特殊性要求各国政府提供各种条件以保证权利的实现。公民享有人权的程度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而且还取决于该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以及政权的巩固程度。也就是说,国家安全是人们享有人权的第一个必要前提条件。而国家亦负有责任发展经济、提高民主水平,从而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条件、科技手段和其它条件。不可想象,某些非洲国家的人民能够在内战频繁、外敌(族)入侵这种内外交困的环境之下享有联合国人权公约提出的那些基本人权。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能够真正享有人权吗?
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二者冲突吗?
根据有些反对者的结论,为第二十三条立法必然会剥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这实际上是将国家与人权简单对立起来,无论从宪法学还是人权理论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诚然,一国的民主程度会影响到该国公民人权实现的程度。没有任何一个现代国家会以镇压人民、剥夺人权为立国的宗旨的,因而那样做会立即导致国家的灭亡或政府的更替。人权的享有程度的确也会受到各国体制的制约的。如果因为反对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或对中央政府不信任,从而认定香港特区不能伸张中国国家安全,那么这种逻辑是极为错误的。
这是因为,第一,根据基本法,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推广到香港;第二,这种认识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第三,进而言之,以这种理由坚持香港不立法将从事实上造成国将不国的事实。若按这些人的逻辑推论,国家安全立法就是违反人权,不立法就是伸张人权;如果万一在香港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政府将会无法可依,香港特区之于中央政府的义务也无法履行,香港社会就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从根本上讲,这不是香港人民的福祉之所在。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2)(3)款,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可见,国际公约并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或主张无国家疆域或无国家秩序的人权。因之,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能凌驾于其它人权或集体安全和利益之上。
“自行立法”之下的人权保障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有人认为,“‘自行立法’的意思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立法程序、何时立法及立法内容等内容”(李柱铭语,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报》)。李先生具有某些律师狡黠的一面,有意无意地省略“应”字;然而这个字是省略不得的。稍微有点语文知识的人是不会从“应自行立法”的字眼推断出它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这一内容的。
根据“应自行立法”的要求,香港政府可以选择的只能是何时立和如何立,因为第二十三条已经指出了“立什么”即应立法的七项内容。可以“自行”立法无疑给香港政府提供了极大的立法空间。在基本法的统率之下,立法过程必须遵循某些不可减让的原则。首先,基本法第三章重申了国际人权公法中认定的那些基本人权准则,因而新的国家安全立法必须以此为依归,这是因为,从法律位阶理论上分析,香港立法机关的任何立法都必须受制于基本法这一最高法律,包括其中的法律原则。其次,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不变。因而,在立法咨询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各普通法国家成文法和判例法的进展。其中,立法咨询不应仅限于普通法国家,因为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也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再次,我们固然可以参考各有关国家的立法模式或实践,但只有那些符合“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的经验才是可被借鉴的。反对立法者往往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夸大或隐瞒某种做法;他们或者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对此,我们必须具备敏锐的识别能力。
法须立,但须慎立
二、加强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调度控制中心对接入系统的客户分别从电网运行、设备状况等方面展开调研和分析。对于因供电侧原因影响客户安全供电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客户方面存在的隐患公司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采取联合客户用电安全服务、明确资产界定和维护范围、严格入网验收和技术监督、规范客户调度协议、开展客户值班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网预警预案机制、加强客户侧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等措施,提高电网管理水平,确保系统、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使客户安全供电工作做到可控、能控、在控。
2.1对于部分较早建成的客户用电安全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深入客户侧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客户整改,从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客户接线情况、客户设备状况等方面进行梳理,确定生产营销各部门参与范围。由调度控制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从供用电合同和调度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供电设施和运行方式、客户第一断路器和进线总断路器定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完备的停送电联系制度和程序,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完善的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供电中断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计量装置及附属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用电的其他重大隐患和问题等方面,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实行客户安全用电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2对于新投产的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客户投资的输变电设备在投运前与客户签订运行维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资产界定和维护范围,保证不出现维护责任的空白点。严格对客户输变电工程的验收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各专业的业务骨干参与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时反馈给客户,督促整改后进行再验收,直至隐患和缺陷全部排除方可签订供用电合同。要求客户输变电工程投运后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检修、巡视、预试和年检,保证设备和通道的完好。针对客户对供电质量的高可靠性要求,制定对客户供电的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同时,加强对县供电公司侧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年度预试检修计划,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进行检修工作,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在迎峰度夏期间安排输变电设备红外测温,发现问题及时消缺,保证在高温大负荷期间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了切实提高客户值班员业务能力,对于新投产客户在签订调度协议时明确客户值班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与调度机构联系业务,确保启动送电和正常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对于已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结合停送电联系人培训班的工作,邀请其参加培训,从而保证客户值班员业务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
2.3对于调度专业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客户预警预案机制。在大型检修及重大方式变更前,坚持提前告知客户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并下达预警通知单。制定详细的保电方案,包括方式安排、保护意见、调度操作原则等,经调度控制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由调度员执行。加强调度员对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对于比较复杂的预案,组织进行演练,提高调度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调度员能够快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重新修订《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变电站全停预案》等应急预案,责成客户制定非电预案,形成一体化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调度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反事故演习,演习内容将客户安全涵盖在内,邀请客户观摩演习,提高客户值班员业务技能水平。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十几年来,我国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近年来,重特大事故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总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的趋势。
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监察体制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和国家企业安全投入强度较低之外,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由于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一些重大危险源得不到有效治理,形成了特大事故隐患,时时威胁着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已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瓶颈。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企业本质安全现状无法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很难保障,也不利于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应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控制重大危险源,治理事故隐患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安全技术装备筹资结构,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系统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近期安全技术装备发展应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支持的重点应是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具有有重大影响的高风险行业,主要目标是国内广泛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或安全措施,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急需关键设备。对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或产品,应将其作为近期的发展重点。集中资金与技术力量,重点解决问题突出、危害严重,受益面较大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与此同时,要坚决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一般情况下不搞填平补齐和以扩大产量为主要目的的一般性改造。通过支持优势企业上能力、上水平、上质量,推进安全技术装备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2、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硬件改造与软件改造并重,支持具有工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装备。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增如必要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维护和管理水平。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基础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产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安全技术装备的改造力度,优化产品和技术的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以技术进步推进安全生产能力。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生产实际发展本质安全型产品,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3、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安全技术改造应与行业和企业的工艺改革、设备更新及产品更新换代密切结合。争取做到能够同时计划投资、同时设计施工、同时验收使用。通过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完善技术改造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规模,促进安全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提升。
4、以企业投入。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投入必须得到保证和必须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其中包括对安全技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完善等。企业要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应把安全技术装备资金投入纳入生产的成本和全面的生产规划之中,通过对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5、坚持市场导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供给制约”转变为“需求制约”。买方市场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工业经济开始进入一个全面竞争的环境,经济发展过渡到新的阶段。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必须加强市场环境的分析,预测国内、国际技术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
6、注意协调发展原则。
在国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业行业整体优势,提高重大安全技术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满足其它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努力建立从设计、制造到推广使用的技术装备体系,并尽早形成产业化规模,拉动国内经济需求;加大技术攻关和改造力度,注重消除产业链中影响整体竞争力的“瓶颈”约束;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为安全技术装备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东、中、西部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协调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地区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为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安全技术装备涉及到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许多方方面面和计划、财政、科技、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利益,保证安全技术装备工作能科学有序的良性发展,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尽早制定有关安全技术装备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技术装备计划、投资、组织、监管等各种功能,以及设计、制造、使用、维护、推广等各类活动的行为。这些法规应包括《国家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安全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装备重点项目、评价、验收技术准则》等一系列综合或专项的管理制度。
这些法规严格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的管理程序,从立项、审批、组织和监管及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计划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营造一个快速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环境条件。
2、研究提出《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
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并比较借鉴国外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先进技术,由国家安监局每年应研究提出年度的《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在该技术指南中应提出:我国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目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点领域;继续解决的关键技术与装备;采用先进技术的推广计划和淘汰落后生产力、不安全生产设备的清单,并列出优先选择的项目类别与范围等。技术指南还应提供专业附录,具体介绍一些先进技术,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设备或在这个领域中成功的运行经验。技术指南既是安全技术装备发展战略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又是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装备计划和申请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3、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家财政部等有关单位支持协调下,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地方与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企业对安全技术装备的需求和市场导向,以及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出当前或中长期的安全技术装备规划,要求做到计划清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列出项目的具体内容与资源配置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工作的实施计划是推及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中项目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
注意总结多年来我国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经费合理经验,充分借鉴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筹资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和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金筹集和运作机制。由于我国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较短,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装备基础较差,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历史欠账太多,且安全技术装备又是涉及到千万职工安全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我国应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科目,由国家拨款,专款专用。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由国家拨款和贴息贷款构成,年度拨款数额应在2.0亿元以上,地方年度拨款全国累计也应在3.0亿元以上,贴息贷款的总强度应不少30.0亿。该项基金主要用于:
1、支持一批技术创新性的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强,且投资少,见效快,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2、主要面向一些安全技术装备欠账太多的隐患突出,且在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的行业和企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政治制度、人民生命财产等处于不受威胁的状态。其中,国家文化安全是其构成之一,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保持民族自身文化的特性并延续好这种特性。外国文学课程中的作品承载着太多外国文化的信息,对于帮助当代大学生正确认识外来文化与本国文化有特有的价值。此外,云南地处边疆,是中外文化交汇之处,重视文化安全对于国家安全保障也意义重大。基于国家战略与云南自身所处的实际地缘经济、政治的考量,在外国文学教学中注入文化安全的信息与意识就成为了我们关注的思考点。
国家安全战略大致有霸权扩展型、谋求崛起型、专守防卫型与对外依附型四类。作为和平崛起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谋求汲取外来文化滋养,实现内在自我更新的同时,也在积极谋求走出去的路径。在此形势下,文化安全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文化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有着内在的联系。如果从国家层面而言,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化是探讨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脉络。但如果从云南地方文化的视角考量此问题,就不得不引入另一个文化元素,就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所以在外国文学课程中处理文化安全话题时,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就是一个不能避开的话题,正因如此,我们在进行外国文学教学时,除了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外来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联,还要注意对少数民族文化意识的保护,即在学生开阔视野认识世界的同时,使其热爱自身的文化,增加对本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的热爱。为此,我们在外国文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突出了讨论式教学和参与式教学,让学生在积极发挥教体地位作用的过程中,增强国家文化安全意识,为将来吸取外来文化精华,发展本民族文化打下比较牢固的思想基础。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重视学生对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的收集和整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讲到古希腊神话这一章节时,教师专门设置了一个课外讨论题,即收集一个或几个您小时候在家乡听到的传说或者神话故事,可以是少数民族的,收集到后进行分析,对故事中体现的地方文化进行评价。由于所在学校为地方高校,云南省的学生占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也不少,所以收集到的云南少数民族故事不少。课外收集结束后,教师组织学生课堂讨论1~2节课,进行课堂发言,要求学生将自己的核心观点表述出来,供全班思考商讨。此外,教师还借此讲解中西神话故事的区别,进一步让学生体会中西文化的区别。这样的讨论基本达到了使学生既理解、热爱本国本民族文化,同时又了解外来文化的目的。外国文学是以外国文化为主的,但只要我们开动脑筋,也可以将学生引入到中华文化的殿堂,做到中西文学与文化的汇通学习。从学科来说,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即将比较文学的相关理念加到外国文学。重点是比较诗学的概念,让学生既学会用西方的接受美学、后殖民主义等理论评析课本中的作品,又学会尝试用诸如“味”“气”等中国学术话语解读西方文学作品,这样可以将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学术思考置于中西文化汇通的层面。
其次,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赛,提高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跨文化交际能力。例如,教师在讲解到18世纪歌德时,歌德提出过“世界文学”的概念。联系此,教师组织了学生进行了一次课堂辩论赛,辩论赛的辩题是“世界多元文化要强调同”和“世界多元文化要强调异”。经过激烈辩论和教师提示,学生会意识到超越阶级的普世价值观是难于形成的,但不同文化之间可以有很多地方的相似,达成共识是有可能的。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尽管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发展道路各异、阶级属性各异,但国家富强是大多数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经济停滞、倒退,人民生活贫困是任何负责任的政府所不愿看到的。这样的活动,既灌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培养了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能够培养学生尊重世界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学会平等对话的意识,也促进学生学习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自己民族的文化,树立了发展自身文化的意识。
再次,注重教学知识的更新,积极促进学生了解外来文化,服务地方发展中心工作,主动融入云南发展。根据中央的要求,云南省的发展定位是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昆明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中的不少学生今后可能会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所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让学生体验一些东南亚国家的风土人情,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以为将来的中文对外传播打下基础。在亚非文学讲授过程中,教师讲解当代泰国华文文学作家的小小说,并选取适合大学生理解的作品让学生排演成话剧在课堂进行表演。由于缺乏必要的表演技能的培训,学生的话剧表演还比较青涩,但为帮助学生理解泰国当代年轻人的想法提供了契机。鉴于建设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大胆增加亚非文学比例,并且挑选具有现实意义的作品推荐学生学习。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增加了菲律宾民间文学专题、缅甸民间故事专题、柬埔寨民间故事专题、马来西亚民间故事专题、印度当代小说、泰华文学当代小小说专题、新加坡华文文学当代小小说专题等。缅甸民间故事《三个龙蛋的故事》生动演绎了中缅两国人民的亲情关系,缅甸人民从内心表达了对中国人民的深厚“胞波”情。我们国家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间安全的好办法就是共同发展,增进彼此间的政治互信以及两国人民之间的感情很重要。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也要体现出自身文化的自信与远见。所以,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周边邻国要从年轻人做起,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央对云南发展提出的重要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也有着内在的关联,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以菲律宾民间文学为例,菲律宾少数民族史诗就来源于当地所特有的梯田种植。当地人在进行稻谷的耕作过程中传唱着特有的史诗。史诗没有靠文字记录,而是仅仅靠口头相传,具有了很浓重的“活态”化的特点,这种史诗既有着浓厚历史底蕴,又有着厚重的原生态的泥土气息。正因为这样,史诗还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使学生了解这些,对于提高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身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都是有益的。在进行外国文学课程建设的同时,可以围绕国家文化安全这一中心议题设置相关的课程。例如,笔者讲授的两门公选课“实用创新思维”和“中外文学名著赏析及其文化透视”,就有助于学生掌握文化创新的思路以及英国、法国、美国与德国等国的文化、历史。特别是在“中外文学名著赏析及其文化透视”这门课中笔者专门介绍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知识,深受学生好评。
最后,外国文学教学要适应网络技术、大数据时代的特点,更新传统文本细读的观念,教师要注重课程网站的建设,帮助学生从传统的纸质媒介的学习转变到网络媒介的学习。传统的纸质文本阅读就是单调的,但大数据时代的文本阅读是并置阅读,即在阅读一个文本时读者可以看到相关的各种观点的文章,并置阅读扩大了读者的视野和思考的空间。对学生的并置阅读,要注意这样几点:第一,要求学生学会从各种链接中进行信息的归纳整理,廓清基本观点种类、思路;第二,要学生对各种观点进行辨析,学会思考,结合原著和有关文学理论进行赏析、批评;第三,使学生得出自己的认识,运用学术语言和自有的语言阐述个人观点。师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在课后运用聊天工具进行在线交流,教师及时解答学生疑问。网络时代面临的问题是,大学生面对的信息增加,信息质量良莠不齐,教师在运用网络工具进行教学交流时,文化安全的意识在虚拟空间中也显现出来。教师在新媒体教学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文化意识的培养、为人做事道理的提醒,并且要警惕网络有害文化的侵蚀。
外国文学教学不是静态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理应注入适合时代要求的精神品质,无论是专业学生还是普通的大学生,提高人文素质都不可或缺。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在专业课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今后既做好本国文化、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也要积极融入地方和国家战略,做好本国文化、本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工作,维护好本国的文化安全。诚然,外国文学课程只能提供部分国家文化安全的载体,很难提供全面的文化安全的信息,但透过这门课至少传达给学生一点文化安全的意识信息也值得的。意识的培养靠单向的灌输还是不够的,不经意间的提示可能会给学生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依此可以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徐 亮.现代美学导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史 阳.菲律宾民间文学[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第二章,深入分析信息安全对我国和世界安全的影响。在信息网络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条件下,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石。主要体现在:信息安全成为影响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的维护更加困难,难以控制的“网上政治总动员”危害社会稳定,颠覆性宣传直接危及国家政权,国家形象更易遭受攻击和歪曲;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它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信息产业自身安全令人担忧,网络经济犯罪成为经济安全的顽疾,金融业遭受的安全挑战更加严重;信息安全对文化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网络文化帝国主义”威胁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遭到冲击;信息安全对军事安全的作用更加突出,“制信息权”对战争结局意义重大,信息威慑、网络信息战、黑客攻击与军事泄密严重威胁军事安全。
第三章,中国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中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安全技术水平也比较滞后,网络安全系数很低,信息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主要从信息流动途径、发达国家的技术遏制及世界信息强国信息战略对我国的威胁和启示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本章中尤其分析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信息战略,以求对保障中国信息安全提供借鉴与思考。
一、地缘政治因素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理论基础
地缘政治因素来源于地缘政治理论,它强调地理环境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国家的政治、军事活动受制于地理环境的影响。地缘政治因素是国家制定政治、军事、外交政策的主要依据。国家安全战略是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缘政治因素是国家安全战略制定的理论依据。地缘政治强调地理环境因素对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及其在国际政治中的意义。由此可见,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战略也离不开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该国的政治制度、精神特征以及对外政策。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一些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要求重新瓜分世界,达尔文主义为国家间竞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德国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采尔创立了政治地理学,他把人类国家和世界当作有机体来研究,认为国家在政治上的力量取决于该国领土的大小,国家之间不断进行着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因此,他认为国界也应是经常变动的,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全必须确立生存圈。地缘政治理论确立后,经过马汉的“海权理论”、金麦德的“陆权理论”、皮克曼的“边缘地区理论”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近代资本主义扩张和争夺世界领导权的理论依据。
历史上俄罗斯国家安全就与其独特的地缘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地理位置成为俄罗斯民族保障国家安全的独特力量和手段。从最初寻求生存的领土安全,到扩大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扩张战略,再到确保其独特欧亚大国的安全战略,地缘政治因素已经渗透到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
在探讨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内在影响因素时,如下因素必不可少:历史上俄罗斯民族的大规模迁徙浪潮开辟了俄罗斯国家扩张的道路,经济利益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恒久不变的因素。大俄罗斯主义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坚定不移的信仰,沙皇制度是俄罗斯国家不断扩张的重要因素,而更为恒久的则是地缘战略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因为地缘战略因素不仅赋予了俄罗斯国家对外扩张的内在需求,同时也为俄罗斯提供了对外扩张的客观条件[1]。
二、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一)地理扩张时期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从地缘角度看,自基辅罗斯到伊凡三世统一俄罗斯的整个历史时期,由于俄罗斯位居欧亚大陆腹地,周围没有利于防御的天然屏障,易受攻击。从公元11世纪到14世纪,南方的波罗维茨人、东方的蒙古人、西方的立陶宛人和波兰人都曾袭扰过古罗斯,加之内部的混乱和彼此征战,不安全思想一直影响着俄罗斯,并积淀到俄罗斯的政治文化和思想中。因此,进行领土扩张和控制周边地区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思想的核心内容。
在彼得大帝统治时期,俄罗斯的不安全感被人为地加重了。1713年彼得大帝下令把首都从莫斯科迁到他征服的第一块波罗的海海岸上的城市彼得堡,把俄罗斯置于一个不能保证安全,甚至不能保证不受屈辱的位置,极大地刺激了俄罗斯民族对外扩张的野心。论文范文qiqi8.cn
在俄罗斯主义思想体系中,基于地缘考虑进行的地理扩张被认为是防御的,是自卫性的,随之而来的是与西方意识形态对抗,进一步强化了俄罗斯国家通过地理扩张来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的理由。
辽阔的东欧大平原几乎没有任何天然屏障,所以不断对外扩张领土往往被看做是确保俄国自身安全所必需的行动。从彼得一世到叶卡捷琳娜二世,一直到尼古拉二世,沙皇俄国的地缘战略目标主要是:通过联盟来掌控边缘地带,以向南部、西部扩张寻求暖洋出海口为手段,实现对整个欧亚大陆的控制。十月革命后,苏联地缘战略空间一度收缩,面对严峻的形势,苏联被迫提出了“空间换时间”战略。经过二战后的短暂恢复,苏联很快确定了把美国势力逐出欧亚大陆,在实现对欧亚大陆掌控的基础上,与美国进行全球争夺的地缘战略。
在总结俄罗斯历史时,俄罗斯地缘政治学者阿尔巴托夫指出:“俄—苏帝国在许多方面不同于19世纪的欧洲帝国。欧洲帝国是典型的经济帝国,而俄—苏帝国是军事政治帝国。俄罗斯大国地位是建立在不可分割的四大支柱上,国家控制用于保障巨大军事威力的集中经济,旨在控制这种经济和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依托的严格等级极权政体和救世主思想,建立帝国及无止境的领土和政治扩张,对抗以及为对抗体制找理由。” [2]
(二)冷战后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苏联解体后,两极格局终结,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而俄罗斯在世界上的影响力逐步下降。苏联解体使得俄罗斯陷入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之中,俄罗斯处于两难境地,这使得地缘战略思想在俄罗斯再度复兴。俄罗斯国家周边环境严重恶化,失去西线和南线战略屏障,对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构成了现实的挑战。同时俄罗斯国内经济、政治、军事处于转轨时期,各国内部及国家之间因领土、民族、宗教等问题引发的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对俄造成潜在的或现实的外部威胁,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俄罗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北约积极东扩,将东欧地区逐步纳入北约战略防御空间。这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威胁使得俄罗斯地缘战略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影响逐步加强。
转贴于
从横跨欧亚大陆的独特地理位置出发,冷战结束以来俄罗斯形成了很多具有欧亚主义倾向的地缘政治思想流派。这些地缘政治思想体现了欧亚主义关于俄罗斯文明独特性和地缘政治正面临挑战的典型特征,主张俄周边国家和国内民族及种族的融合、边界稳定、对西方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欧亚主义地缘政治思想对俄国家安全战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俄罗斯的潜在势力,尤其是雄踞欧亚大陆的特殊地缘政治优势,使得俄把构建一个有利于自身长远利益的周边地缘政治结构作为一个特定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加以追求和完善。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地缘战略环境大大恶化,这不可避免地促使地缘政治安全思想在俄罗斯再度复兴。在地缘战略思想的指导下,独联体国家在俄联邦国家安全战略中占据着独特的位置。俄罗斯把在地缘政治、经济、安全、文化、历史传统与俄有着密不可分联系的独联体视为稳定周边、抗衡北约东扩、重新树立世界大国地位的重要依托,把推动独联体范围内的全面合作和一体化进程作为俄对外政策的优先任务,把建立稳定的独立国家联合组织、使其在经济和政治上实现一体化,并且有能力在国际社会中占据应有的地位作为俄对独联体国家安全政策的战略目标。俄把自己与近邻国家之间的边界称为“内部边界”,其特点是不设防,并在海关、居民出入境等方面执行较宽松的制度,而把近邻国家与近邻以外的国家间边界称为“外部边界”,由俄罗斯与近邻国家共同防御。“外部边界”实际上就是俄罗斯的战略边界,因此,实施集体防御是确保俄罗斯大国地位的战略选择[3]。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地缘战略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面临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冷战后新的历史时期俄联邦国家安全战略目标是,对内复兴俄罗斯,巩固俄罗斯的国家制度,维护现有的地缘政治疆界和领土的完整,保证公民和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对外创造有利于俄罗斯国内发展的外部条件,确立俄罗斯在多极化世界中的主要力量中心之一的地位。
1997年《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的颁布标志着俄罗斯欧亚大国安全战略的最终确立。鉴于亚太地区在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俄罗斯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合作,借此发展和稳定远东,确立俄在亚太地区的地位,维护亚太地区战略平衡。
身处欧亚大陆的地理位置使得俄罗斯拥有成功运用东西方平衡、突出俄罗斯地缘上欧亚中心位置的优势的可能性,但在借助自身实力的同时,集体安全和地区稳定也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冷战结束后,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取代世界战争成为国际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俄罗斯主张在扩大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未来的集体安全体系,以全面的集体安全为核心构筑地区和国际安全机制。
三、地缘政治因素对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启示
地缘政治因素既是理论因素又是现实因素,它本身具有双重属性。杰弗里·帕克在《地缘政治学——过去、现在、未来》中认为地缘政治因素是从空间或地理的视角所作的国际关系研究。地缘政治的本质就是政治行为体通过对地理环境的控制和利用来实现以权力、利益、安全为核心的特定权利,并借助地理环境展开相互竞争与协作的过程及其形成的空间关系。
国家的地理位置制约着其政治行为,或者说,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对外政策的方向。在地理状态上,中国的海陆邻国众多,其历史一直为地理因素所支配,因此中国在对外战略中运作的精力应放在亚太及周边地区。地缘政治的存在有着明显的边际效应,近邻国家比相距较远的国家对本国的影响力会大得多。因此,对周边国家和本地区的关注是地缘政治的必然要求和自然机理,从战略全局来看,亚太及周边地区潜在的危机可能成为中国安全的直接威胁。
亚太地区是中国对外战略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区域大环境。立足亚太是指作为亚太国家的一员,中国的国家利益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中国的对外战略决策和实践主要领域范围也是亚太地区。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应以亚太地区为核心,应通过对外战略活动促进亚太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把自身的安全与亚太地区的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亚太和周边地区的稳定是中国作为亚太大国所必然拥有的地缘政治战略。在客观层面,中国面临的亚太和周边态势的基本情况是,潜伏着诸多不安定因素且缺乏相应的安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亚太和周边的动荡将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国内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立足亚太和稳定周边的对外战略的优先考虑,就是进一步在亚太地区积极筹谋各种双边或多边安全机制,推动亚太地区整体局势的稳定。
随着冷战后国际关系中经济因素作用的上升,地缘经济考虑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凸显出来。地缘经济是指国家间、地区间或民族间从地理位置出发的联合、经济对立、设置壁垒等。冷战结束后,各国都把发展经济置于首要地位,从而提高了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度并以此改善国家间政治和安全关系。在亚太及中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兴局面使各种层级的地缘及国际活动异常活跃。中国在亚太与周边地区开展的互惠性双边或多边地缘经济活动将会极大地推动和提升中国的对外战略能力。
参考文献
一、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具体来说,它是指各国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及其相关的生产要素跨国间自由流动的过程。 日本学者金子胜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没有冷战的霸权主义”。 经济全球化很显著的特征之一是资本的跨国流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凭借显著的发展势头、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等优势,一直是外资的青睐对象。尤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加入WTO之后,外资更取得了长足迅猛发展。另外,为了开展对外贸易,促进国际投资,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对外贸易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为了配合WTO项下法律文件的实施,并继续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我国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及其附件。新《目录》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然而,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外贸立法的相关缺陷也开始暴露出来了。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当前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的“短腿”现象,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促进外商投资尤其是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了,可是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如此,在外资大举进军国内市场的状况下,未免会仓促应战。这在下文阐述的外资并购中,开始显现出来。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其经济管理职能上的稳定而没危险的状态。特指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履行其经济职能时,克服来自国际层面的危机,以保证发展为目标的一种稳定而有序的状态。
(一)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威胁的具体表现
首先,打压国内企业遏制民族工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主要是间接并购和直接并购,而直接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负面影响更大。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收购,热衷于控制市场影响力高的龙头企业和著名商标。将这些企业控制住的目的,往往是获得其核心技术以提高他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利用自身巨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我国其他企业开始进攻,抢占市场份额,进而遏制民族工业的发展。
其次,控制民族品牌赶杀同行竞争者。民族品牌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民族凝聚力。民族品牌尤其是电信、能源等,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更是经济安全的脊梁。其他民族品牌,诸如饮食卫生等则关系着民众的身体素质。外资并购使不少民族品牌消失,如“洁花”被“海飞丝”、“飘柔”取代,“美加净”被美国“庄臣”取代。 民族品牌往往具有良好的知名度、成熟的购销渠道、先进的核心技术与强大的创新能力。民族品牌的丢失,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更是失去丢失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进而威胁到国家相关行业的发展进程,损害国家经济安全。
再次,进行市场和行业垄断。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控制我国市场,取得行业垄断地位。近年来随着外资进入速度加快我国局部领域已经形成了外资相对或绝对垄断的趋势。
(二)外资并购威胁我国经济安全的具体原因
首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涉及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然而,随着并购之风愈演愈烈,我国关于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却发展滞后了。主要表现在:规定过于原则化、立法层次低等问题。
其次,地方政府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很多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对吸引外资很上心,并积极制定地方规章来给予外资企业以优惠,将本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具有垄断资源和规模经济的大型国有企业列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地方政府除了在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竞相攀比外。甚至动用行政手段为外资收购敞开大门。然而政府容易忽略对企业品牌的估价和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合理评估。因此,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最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开放条件下,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最根本的是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很多不足,集中表现在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三、我国安全审查的现状、问题
(一)我国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现状
我国在安全审查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首先,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受理机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我国的审查机构定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次,提出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标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最后,规定了相应的审查程序。《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2条对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期限均作出了规定。
(二)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存在的缺陷
(1)规定过于原则化。《反垄断法》只有第31条原则性地提到了国家安全审查,并未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比如外资并购中只规定了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情形。另外,也没有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部门和工作程序做出规定。(2)立法层次普遍低。关于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规定多出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权威性不够。比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外资并购须经审批的情形及审批机构商务部但此规定由国务院部委权威性不够。再次,相关法律的用语也不一致。《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是国家安全审查,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使用的是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首先需要统一。(3)审查标准过于模糊。不管是国家安全还是国家经济安全,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定义或范畴。虽然大多数国家借如美国,都故意对“国家安全”不作出明确定义,以便赋予本国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本国政府有足够的理由来判断一项并购交易是否需要适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这些国家大都会给出一个总的指导原则,将“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安全”归结为“重大的”、“根本的”“国家利益”、“国家经济利益”或“国家安全利益”,并相应给出审查时的考虑因素。
四、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
(一)审查主体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外资并购的审查主体是商务部但涉及金融并购的离不开财政部和银监会涉及国企并购的离不开国资委涉及上市公司的离不开证监会。实际上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处于多头管理阶段。因此如何协调审批效率与审批事项的多样性是我们确定审查主体时必须解决的问题。鉴于中国目前多部门监管外资的客观现实,建议成立统一的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进行审查。在这一方面,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相关经验。例如,成立的用于专门负责反垄断工作的国家反垄断委员会。首先,由于该机构地位高权威高,能够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优先原则,避免地方干扰。其次,因为该机构需要鉴别以并购方式进入我国的外资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还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由其需要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的密切沟通与合作。
(二)审查标准
首先要明确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还是经济安全审查;其次审查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我国应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我们要在立法中明确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标准。虽然各国对国家安全没有一致的标准,但外资并购的对象是形成各个产业的单位——企业,我们可从被并购企业的角度来设定标准。可以赋予我国政府以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情况向有必要的灵活度,以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三)审查程序
一、引言
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由初审、调查、和总统决定程序构成。CFIUS的初审时间为30日,若初审结果认为需要进行调差的,则继续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期间为45日,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及建议提交到总统后,总统才有权命令暂停或者禁止兼并收购或者合并,总统需在15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审查法律机制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该法案扩展了对于“国家安全”的界定,在国家安全的范畴中加入了“重要基础设施”、“国土安全”和“关键资产”以及可能影响到美国本土就业的领域和威胁到美国领先地位的关键技术领域。该法案同时扩展了国会对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参与,要求CFIUS向国会就审查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具体案件审理完结后还应向国会报告。新法案相关规则的变化,显示出不仅仅是美国更是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变革的明显趋势,即“国家安全”概念的逐渐扩大和国家政治因素的不断介入。
三、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影响
所谓国家安全审查,简言之即是以国家安全名义来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本国。豐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然而一直以“投资自由化”为核心价值的西方跨国投资市场却悄然发生了变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之路的“拦路虎”。
(一)我国企业可并购领域有所缩小
以美国为例,自2007年将中国公司在美国的并购作为主要目标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生效以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国家安全”这一相对模糊的概念在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其含义不断扩大。从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国家安全”逐步扩展以至于目前已经涵盖了国防军工及其辅助行业和服务、关键基础设施、能源、关键技术等领域。这一变化势必使得中国企业赴美并购可成功的领域相对缩小。
(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将继续面临“政治考量”
相对模糊的“国家安全”界定导致了在国家安全审查中不可避免地夹杂政治因素的考量。豑这不仅可以从美国2007年新法案的通过可以看出,而且在美国近几年多次对我国企业赴美跨国并购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行为中也都能够嗅到美国对我国的政治考量和针对性。一直以来,“中国”让西方诸国如鲠在喉,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的出色表现,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大国地位更加巩固,这些都使得美国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时,将对中国进行“遏制”的政治考虑加入到审查之中。使得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屡屡遭受到国家安全审查适度的制约。
不仅如此,对于中国并购投资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均为发达国家,对于防范外资并购对于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造成的影响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审查程序,并且有专门的审查机构。这些都使得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时尤其是在对目标投资国法律制度和程序考察不清的时候,面对目标投资国提出的国家安全审查,往往处于“被动挨打”措手不及的情况。这对我国企业实践“走出去”战屡、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是极大不利的。
四、应对目标投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思路,积极应对国家安全审查
纵观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诸多案例,少数成功的,也多是对于外国企业是有利可图的;反观失败的案例,导致失败的原因除了各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于中国企业并购交易的特殊政治考量,往往还有中国企业对于投资目标国审查制度的认识不足。当今世界,不仅是发达国家,包扩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内,都将国家安全和保持国际竞争力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中之重,而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国力发展的基础,更是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的投资目标国已由发展中国家逐渐扩展到发达国家,然而发达国家普遍建立的相对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却是我国很多企业认知不够的,是以导致在面对投资目标国提起国家安全审查之时,处在被动地位。
因此,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企业应转变应对思路,积极应对投资目标国的国家审查制度。在确定投资方案之前,除了针对投资交易本身要做出充分调查,还应事先了解投资目标国的法律制度和审查程序,积极准备好应对措施和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不仅如此,还应单加强实地调研,了解被收购方的公司背景和文化,甚至是周边地理环境及是否存在国防设施和军事基地。进行并购交易时,严格按照投资目标国的程序进行跨国并购交易,确保程序完整,防止因程序上的疏漏而功亏一篑。在面临国家安全审查调查时,积极应对,并寻求一切可以加以利用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程序完整合法。
(二)建立健全我国政府对跨国并购企业的保护制度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很多时候表现为一种国别上的歧视,就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而言,除了企业自身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防范,政府也应当在宏观层面上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投资政策框架》中指出,政府的作用是关心其国民的整体利益,对政府和企业各自的人符合责任进行明细的区分就可以降低各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期望的不确定性,鼓励钩子,以及在加强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繁荣发展上,加强私企和公共部门发挥相互支持的作用。豒在企业跨国并购对于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防范上,政府应当积极建立健全对于跨国并购企业的保护制度,充分利用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论坛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为本国谋取利益最大化。
林公翔(《福建青年》杂志社副总编,《青春潮》半月刊主编)
“在中国将近一万种杂志中,《新周刊》是我唯一一本自费购买的杂志。”
他收藏了所有的《新周刊》。他书房和办公室书橱的《新周刊》里,有他“洋洋洒洒”的签名:林公翔购于海口美兰机场,购于昆明,购于首都机场,购于重庆解放碑报刊亭……
最执着的首席读者
吴漾(四川省什邡市文化局)
“今后的每一天,生命在,与《新周刊》的缘分就在。”
他拥有除总第12期以外的所有《新周刊》杂志,包括增刊、别册、明信片、挂历以及图书,专门请人做了锦盒盛装《新周刊》前期的报型期刊。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新周刊》的《中国可以说不》,曾为刊后一句“我们所有的努力,就是为了新一点”而怦然心动。
最有毅力的首席读者
李西西(儿童文学工作者)
“不管怎样,虽然谈不上是我的精神导师,但《新周刊》几乎是起决定性作用地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辞去工作后,他带着《新周刊》从南方到北方寻找理想。在多个城市的流转中,从厚厚一摞到两个无比沉重的巨大纸箱,他始终没有丢弃任何一本《新周刊》。受《生活方式创意榜》启发,他和朋友一起完成童话《万能女生王卡卡》,成为作品发行12万册的作家。
最有意义的首席读者
帅很三冷(云南瑞丽读者)
“我10年来的愿望,已经集齐《新周刊》自第0期到今天的总第228期,距总第10000期的愿望只剩9772期了。”
“现在我仅仅有《新周刊》创刊的第。期一册,我还想再有第二册、第三册……第一百册、一千册、一万册(期)的《新周刊》。”10年前,他写给《新周刊》的话登在《新周刊》总第5期的“来函照登”上。8年后,《体验之都――云南》给这封信作了一个定位:这是《新周刊》和云南全接触中第一封来自当地的“读者来信”,拉近了广州到云南的距离。
最会交朋友的首席读者
晓德(大旗网)
“因为《新周刊》而走到一起参加电视榜的朋友,如今也如天上的墨墨一般散落在全国各地。”
他和《新周刊》曾有两次直接“约会”:2000年参加《新周刊》第一届“中国电视榜”颁奖;2002年再次接到邀请。在这个过程中,《新周刊》论坛成了他经常光顾的地方,他亦因此把不少《新周刊》的编辑、读者收编进他朋友的队伍。
最善学习的首席读者
李耘(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干部)
“我坚信,要论起《新周刊》对读者的影响,我不会输于任何一位比我更先结识它的人。”
邂逅《新周刊》“1997大盘点”时,李耘正操持一本名为《首都国家安全》的内部刊物,《新周刊》颠覆了其办刊理念:《首都国家安全》从此杜绝平板浮夸式的文章编排;杜绝公文陈述式的文字;好图必做成整页或跨页;2000年年初推出“影响20世纪的10大间谍事件”,引来多家报刊联系转载。
最辛苦的首席读者
袁斌(湖南省湘潭市新华书店集团供应部)“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阻止我对《新周刊》那份渴望。”
他购买了从第。期到最新出版的所有《新周刊》。10年来,因为不方便从邮局订购《新周刊》,而2000年以前他所在的城市还没有哪个书摊上有《新周刊》卖,他的每一本杂志都是在他住地50公里以外的省会长沙买到的。
最有缘分的首席读者
梁光(上海港务工程公司)“每期必读,时时温故,成了我工作之外最大的癖好。”
1997年的一天午休,他被《中国不踢球》标题所吸引,从此成为《新周刊》的拥趸。和《新周刊》晚了一年认识的他,曾与编辑部、发行部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追订创刊以来的各期刊物。参加过《新周刊》在上海举行的读者见面会后,他便和《新周刊》结下了9年的不解的缘分。
最有研究精神的首席读者
李叶华(暨南大学硕士生)
“处于成熟稳定期的《新周刊》专题策划时下最重要的目的当然不是攻城略地,而是寻求质量和特色,树立自身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他选择了《〈新周刊〉专题策划模式和特色探析》作为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探讨了《新周刊》在专题策划的得失。《新周刊》的编辑认真看过他的论文,《新周刊》的主编参加过他的论文答辩。
最见解深刻的首席读者
能源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根据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达55.2%,已经超过美国的53.5%。①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方针指导下,中国企业近几年从事收购或并购海外能源企业的活动非常活跃。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能源企业对外投资折戟于国家的安全审查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对美的投资中。海外能源投资的道路上依然存在着不少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
一、能源领域国际投资的特点及法律风险
(一)能源领域的国际投资的特点
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国家为了获得经济发展必须首先保证充足的能源供应,基于此能源投资也具有了政治色彩和战略意义,人们对国际能源投资的关注已经远远超越了能源本身。许多国家对能源领域的国际投资准入施加限制。这种限制不仅表现在国内法上,在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法层面能源领域国际投资的市场准入自由化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从案例的角度剖析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2005年,中海油拟斥资185亿美元现金收购优尼科全部流通股。但美国国会以“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政府反对将能源资产出售给中国,后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能源法案新增条款直接导致并购失败。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为美国的“国家安全”。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对于能源领域的企业投资须进行国家安全的审查。美国众议院援引《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认为石油产业在开采、加工和提炼中使用了某些敏感技术,这些技术具有商业和军事双重用途,因此中海油对优尼科的并购会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二为中海油的国有企业身份。CFIUS倾向于将所有在美国投资的中国国有企业均假定为受中国政府的控制,在这样的假定下难免会被认定投资会威胁到国家安全。
在我国企业界和社会公众看来,美国的CFIUS频频滥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中国企业赴美并购施加障碍。在能源领域,因为其重要地位和敏感性以及我国能源企业多数具有的国有身份使得这一情况更加突出。如何应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成为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重中之重。
二、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国内法对外国能源投资审查的规制
美国在投资领域长期奉行自由政策,但这种自由并非是绝对的。首先,所有外国政府对涉及国家安全核心基础设施的并购必须申报。其次对外国投资能源领域的投资范围和审批方面均有所限制。最后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与加强透明度法》规定的强制调查程序适用的情形,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时多数要经过强制调查程序。
(二)美国对能源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1、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历史发展
(1)艾克森-弗洛瑞奥法案
根据该法案,对于一项外资并购,如果总统认为有充分证据表明享有控制权的外国实体可能采取威胁国家安全的措施,并且除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外,其他法律规定不能保证提供充分、适当的权限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则总统有权阻止该项外资并购。法案并没有对“国家安全”一词给予明确定义,仅列出了考量并购对国家安全影响的五条标准。这些标准相当笼统与原则,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国会认为总统在安全问题方面享有最终的自由裁量权。
(2)伯德修正案
1992年在国会议员的推动下,通过伯德修正案对1988年法案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并购方为外国政府所控制或代表外国政府行事,并且并购导致在美国境内从事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州际商业的美国公司为外国人所控制,则CFIUS必须进行调查。第二,强化了总统的报告义务。这一修正案对外资并购的法律审查有了很大程度的加强,要求CFIUS对涉及国家安全并购必须主动进行审查。
(3)《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和加强透明度法》、《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
2007年《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与加强透明度法》规定“对于国家安全的含义应被解释为与国土安全有关的问题,而且应当包括对核心设施的影响”。而《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中规定核心设施作出定义。虽然国会已经认识到定义“国家安全”的内涵是困难的,并且试图通过对外延加以说明,描述CFIUS在审查国家安全时应当考虑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还是过于模糊,导致CFIUS和总统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并很有可能因政治目的而滥用这项权力。
2、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挑战
首先,虽然有关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法案不断的变迁发展,其审查外资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考察因素也在不断的细化明晰,但是至今仍无法明确“国家安全”的定义,进行审查时很可能由于某些政治考量而滥用此权力,而以往的失败案例无疑更加深了中国企业的这种忧虑。
其次,根据美国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我国的能源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的会受到CFIUS的强制审查。这无疑增加了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成本,阻碍了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步伐。
最后,美国在其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还可能临时修订法律,对外资准入进行特别的控制,在能源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例如,在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过程中,美国《2005年国家能源法》增加了一项附加条款,要求美国能源部必须与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协调一致调查中国的经济成长、军备扩充、能源需求以及在世界各地争取油源的行动,由此来决定中国围绕能源安全的活动是否对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这种立法的临时修订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风险增大。
(三)国际法律规制
1、双边投资协定
中美迄今为止尚未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2012年4月,美国公布了其新的双边投资协定示范文本。根据2012范本第18条有关重大安全的规定,对于何为一缔约国履行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义务或者何为其根本安全利益是由该缔约国单方决定。也就是说这一条款实质与美国国内的安全审查机制相衔接,其具体的判定要依赖于美国国内法的规定。
2、多边投资法律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投资活动越来越活跃,在这一背景下,多边投资规制文件也应运而生。但不少该类协定都允许缔约国以“例外”方式排除协定对能源领域投资的适用。
关于能源领域投资不得不提《能源条约》(简称“ECT”),其是目前为止国际上唯一一个专门规范能源领域国际投资活动的多边协议,亦是目前处理自然资源敏感性与投资环境稳定性之间平衡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法文件②,条约采用的都是尽最大努力或竭力等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字眼。作为各缔约方相互妥协的一个折衷方案,缔约国不承担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条约法义务,其承认各缔约方的外资管辖权,设置一个“软约束”条款,将能源领域投资准入投资规制的决定权交给缔约国国内法。而且中国与美国均未签署该条约,所以该条约也无法在中美之间产生约束力。
三、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全面审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做好法律调查与研究
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李侃如教授认为,真正提交CFIUS审查的公司并购案例仅占并购案件总数的3%,而被其否决的又只占审查案件总数的3%,何况CFIUS的审查不仅仅针对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投资也曾因为安全审查而被拒绝。所以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时一方面不要谈CFIUS色变,另一方面也仍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全面透彻的研究美国的投资法律制度,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细致分析美国以往因安全审查而拒绝投资的案例,了解美国的法律、政治、商业游戏规则,从而制定出最为有利的投资方案。
(二)加快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进程
2011年5月,中美开展了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强调双方承诺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与投资,促进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与投资,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我国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积极的与美国开展谈判,把政治共识转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双边条约,从而妥善解决目前赴美投资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时应注意:
1、能源企业的投资准入待遇。投资准入的待遇问题是投资是否可以进入缔约国的先决问题。我国在谈判中应该努力的争取能源企业投资的国民待遇,从而为能源企业的投资自由化奠定基础。
2、重大安全例外条款。重大安全例外条款被称为投资的“安全阀”,根据这一条款可以排除给予投资的国民待遇,从而阻止投资进入缔约国。美国2012BIT范本采用自行判断的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与其国内安全审查机制相衔接,而其国内的安全审查又面临着“国家安全”定义不清,标准模糊的问题,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可预测性,极易受政治因素和投资保护主义的影响。我国应该竭力建议美国及时政策解释指引,澄清国家安全在特定并购交易案件中的具体含义,从而使得这一条款不被滥用,构建一个对中国投资者有好的法律环境。
3、救济权利。企业赴美投资的前期准备需要付出成本,如果企业的投资因重大安全例外条款而被拒绝时,企业面临着一定的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如何救济仍然具有争论,可能使投资者面临着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况,因此中美谈判时中方应尽力就这些问题与美国达成一致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使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