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9:10: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司法会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我国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市场上客观存在的失灵现象使得监管成为各国政府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普遍做法。我国政府也设置了庞大的会计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层出不穷,但监管效果却不理想。这说明目前的监管体制肯定存在问题。
(一)从历史上看,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始终以刑法(公法)为主
基本不存在私法精神,市民权利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建国后,实行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计划就是法律,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也一直没有得到体现。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法一元化法律结构,和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一脉相承。这一点,反映在会计监管方面就是政府对会计的监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监管部门权力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社会个体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其造成侵害。例如,《会计法》对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多强调从严从重,殊不知,从严从重本身就是执法者对法律的背离。政府监管机构畸形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是遏制了社会自发机制的形成,无法调动社会资源。而仅凭其有限的人力物力,恐怕它既无精力也无可能对纷繁复杂的会计市场进行监管。
(二)权责对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之一
但我国立法在赋予政府监管会计市场权力的同时却没有明确监管无效时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就为政府寻求监管权力的过度扩张解除了后顾之忧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监管部门本身不愿接受社会评价,另一方面也在于监管效果难以衡量。就后者来看,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衡量政府会计监管效果的做法也仅仅是检验监管政策给股票价格带来的影响,尚未深入到会计市场其他方面。而我国则步入了另外一个误区,以查处的会计违规金额、涉及的单位数目、被惩处的人员数量、罚没的款项以及历年的增长数来衡量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客观上刺激了监管权力的滥用。
(三)多头监管导致的权利之争以及责任的相互推委也是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
1951年以来,我国财政部一直是会计领域的权威管理部门,但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在会计监管问题上却与其存在权力交叉。前者无法摆脱其将政府利益置于优先地位的固有的思维模式,后者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最高目标,冲突难以避免。例如,财政部制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会计准则(包括披露准则)与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就存在矛盾。权力界定不清的直接后果是监管工作不协调,企业会计疲于应付、无所适从。证监会2001年年底出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进行双重审计的规定则是多头监管的另一具体表现。
三、我国会计监管制度的改进
(一)框架构建
在构建不同的会计监管框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从法学角度考虑,最为重要的是违规行为的危害范围;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则主要取决于监管成本(主要是信息获取成本)的大小。就前者而言,如果违规行为侵犯的主要是私法利益,通过私法手段足以遏制违规行为,就无须采用公法的手段;反之,如果侵犯的主要是公法利益,或侵犯的虽是私法利益但私法手段不足以保护受害人,则应该采用公法的调节方式。就后者而言,如果受害人自然拥有违规者的信息,那么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就可以调动其私法执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反之,如果没有特定的受害人且不易获取违规者的信息,则应设立统一的公法执法机制以降低众多个人私法执法的社会成本,因为公法执法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公法执法机构可以借助国家权力获取信息。就会计监管来说,虽然涉及的主要是私法利益,但作为私法主体的受害人并不确定且难以掌握违规者的信息。以上述标准来看,似乎公法形式的监管比私法形式保护更为直接有利,但如前文所述公法手段也存在缺陷,这使得私法手段在会计监管中的运用又受到重视。理性的选择只能是两种调节手段的改进与融合:一方面通过权力制约加强对公法监管机构自身的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成本和收益的重新设计为私法调节提供足够的诱因和制度保障。
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司法会计主体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司法会计风险
操作风险又受以下因素的制约:一是受司法会计鉴定人专业胜任能力的制约,如提请鉴定的问题超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而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受理时未予发现,这将直接导致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内容违法或不科学。二是司法会计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司法会计是一门“综合学科”,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法会计,必须具备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侦查学及相关法律知识,方能胜任该项工作。
三、干预风险是指由于司法会计机构内部、送检机构、当事人等的干预而产生的司法会计风险
鉴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需求,会通过不同方式和方法向鉴定人施压,以此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大多都隶属于鉴定机构,各方的干预很有可能会使司法会计鉴定人不能客观、公正出具鉴定意见。因此为司法会计鉴定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前提条件。司法会计风险一旦产生,轻者造成司法会计工作结果不能被采信,重者将直接导致产生错案。控制司法会计风险的主要做法有:
(一)节点控制
一是受理鉴定时的风险控制。
①程序合法,如是否回避等;②鉴定要求不能超出鉴定范围。对超出鉴定范围的,坚决不予受理。
二是接收检材时的风险控制。
对接收的检材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坚决不予接收,确保鉴定质量。司法会计鉴定人在鉴定中发现缺少必要的鉴定材料时,应向司法机关提出补充鉴定材料的要求,由诉讼机关或诉讼部门负责收集。
三是备检时的风险控制。
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很广,涉及的鉴定技术标准也很浩繁,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后应当收集和熟悉鉴定技术标准,主要是收集和熟悉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计算公式等,但不能采用类似标准,否则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科学。
四是初步检验过程中风险控制。
初步检验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通过阅读卷宗,检测检材质量,作出初检结论,并据以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的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初步检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检材质量、数量,以此判明检验鉴定的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增加的非常规检验项目,为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详细检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司法会计鉴定人应根据检材状况及初步鉴定意见编制详细检验论证的计划,即鉴定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基本方法、技巧和路线、具体的检验分析项目以及各项目的目的和要求等。
六是制作鉴定意见时的风险控制。
①鉴定范围不能超出司法会计鉴定范围;②不能由于文字语言表达能力不足、书写笔误等原因,导致文书表达错误。
(二)增强司法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科学评估。接受委托前,司法会计鉴定人必须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然后量力而行。经济案件涉及面广、案情错综复杂、影响深远,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及高超的鉴定技术,鉴定人知彼知己而后量力而行。二是错案追究制度的建立。司法会计鉴定人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出具鉴定意见,一旦发现违规鉴定、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轻者承担纪律处分重者承担刑事责任,使司法会计鉴定人严守职业操守,客观公正的出具鉴定意见。三是加强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业务培训。
(三)改善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论文关键词:民生行政司法救济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学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中已成为一门充满无限生机的学科。每一种行政法理论背后,皆蕴藏着一种国家理论。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但确立党的纲领而且确立了国家的未来发展纲领,随着我国的国家政策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崭新课题。
一关注民生促进行政法学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表明了执政党及其政府力图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勇气和决心,彰显了对现代国家社会功能的崭新认识。在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民生问题已非简单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收入分配等都与民生改善息息相关。在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基本的施政目标之后,行政法学无疑应当更加关注社会性规制研究。从“十七大”报告的论述上看,发展民主政治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行政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将打破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然而,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密切合作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的使命就远非拘泥于对公共权力的驯服,它不仅要防范公权力作恶更要激发公权力行善。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因公权力的行使侵犯私权利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也日趋复杂,如何确定及依法保护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已成为行政司法领域急需探讨的问题。
二关注民生定位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
“诉之利益”的定位是行政诉讼中的基础性概念,它与当事人行政诉权的行使、法院审理范围的界定密不可分。虽然行政诉讼能够为公民利益提供有利的保障,但审判权不是万能的,法院只对能够审查的行为,由合格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提起的诉讼才能受理。行政诉讼中对诉的利益的审查,旨在明确何种私权利可以对公权力的行使提出质疑,进而避免无意义的诉讼阻碍行政效率的实现。由于诉讼途径是保障公民利益免遭公权力侵害的最后屏障,而诉权是公民利益得到司法救济所必需的程序权。
随着国家政策对民生的高度关注,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依法维护的“诉的利益”也产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从“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的扩大。公共事业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保障成为了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公民享受这些服务的权利,就业权、环境权等新型权利被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法律对于权利的保障已经不限于人的自然属性,转而强调为个人充分发展物质、智力和精神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从“法定权利”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扩大。随着政府角色的转变,对传统行政诉讼模式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一方面,在行政行为已经“无孔不入”的情形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接触范围扩大,对公民利益构成了更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在给付行政的理念下,越来越多的政府行为不再是针对具体相对人做出,而是提供给社会大众;第三,依法维护的诉讼主体资格扩大化。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一直适用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因而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界定标准对日后的行政诉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2000年的《若干解释》将原告资格扩大适用于“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但《若干解释》也只是将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个人利益”的范围适当放宽,所谓的“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仍然是为自己的利益提讼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行为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一些公民曾经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任何发言权的领域,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对政府决策说。不”,这对现行法律的空白与滞后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从2000年起,垒国范围内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公益诉讼案件,人们纷纷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有人将其称为“一场方兴未艾的法律运动”。然而面对公众的热情关切,由于缺乏制定法的有力支撑。法院只能予以谨慎的回应,这促使我们对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法理思考。
三关注民生掏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利益统筹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在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利益统筹贯穿于利益的激励,表达、协调和保障的垒过程,但关键还是体现在对不同利益冲突的化解上。也就是说,多元的利益诉求和多元的利益表达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消除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统筹不同利益的过程。在社会冲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利益统筹的理念应当贯穿于各种社会纠纷尤其是行政纠纷的解决之中。
(一)构建以行政司法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在不断加剧。特别是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的强力推行,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局部地区日趋紧张.甚至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尽管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已有20年之久,但民众在与政府之间发生纠纷时往往首先采取的都是内部施压、上访等非常规性的方式,最后通过司法寻求解决的并不占据主流。私力救济的盛行特别是潮的涌现反衬出公力救济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无能。我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数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即是明证。也许救济与法治之间亦敌亦友的悖论关系可能会成为其作为具有补充性的“特殊行政救济”的理论基础,但正式行政救济社会认同度的下降却值得格外警醒。
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当前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状况.应当着力恢复司法在行政纠纷化解中应有的核心地位.从根本上扭转行政纠纷解决无序的局面,进而把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从家庭的血缘关系、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地缘关系、从单位的计划管制关系、从国家机关的非权力化关系(调解关系)中解脱出来。以司法为核心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至少有三项急迫任务:一是系统改造现行制度,彻底改变是行政纠纷化解主渠道的现状,二是吸收域外“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的合理成分建立起公正、透明,专业,有效的行政裁判制度,为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提供新的渠道;三是进一步修正现行行政复议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司法救济的受案范围,使司法常规手段成为民众最为信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市场的越发开放,使得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关领域得以细分,传统的会计行业也细分出诸多的领域或行业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需求,司法会计便是会计衍生出来的,其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会计在治理功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的的阻扰,使得我国司法会计在舞弊治理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本文将以司法会计在我国发展过程中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剖析以为我国的司法会计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
一、概念界定
司法会计活动,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数量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这是司法会计一词的基本概念。 司法会计定义在国际和国内都没有同意的规定,但是概括来说司法会计不脱离法律和财务范畴。如刘勇定义“司法会计”为:“件资金及其运动规律的分析,根据会计资料及其相关的其它经济资料,动用专门方法,从中收集会计证据的活动。”又如:“所谓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依据法定程序,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核、检查和验证,并对照法律、法规和一定标准,收集判断并且提供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司法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现状
由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舞弊行为也相应增多并且手段越来越高明,所占法律案件的比例也达到惊人的数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市场经济与世界接轨后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上市公司欺骗案件的发生。
人民法院在受理经济诉讼案的过程中,由于于涉及财务会计报告与信息等作为证据而需求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与此同时司法会计因此顺其自然开始,司法会计相关研究开始蓬勃发展,国家有关司法机构开始着手设立司法会计从业岗位并山此而鼓励并引导,同时一些大型并且有较高影响力的会计事务所也不约而同地逐步开展初具规模的法务会计业务,高校也影响号召以就业为导向开设法务会计专业课,以用来满足广大社会的发展要求。
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产生以来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产生时间较晚等因素制约,其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口渐成熟理论体系与实践应用相比,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如司法会计各项制度不尽如人意,司法会计理论框架不完善理论体系不够成熟,社会认知度不广泛难以引起重视等。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利好的一面。通过近年学者及实务者的研究来看,法务会计的研究趋势已经向发展中中国家扩展。司法会计源自西方,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进入中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理论与实践的摸索逐步展开,法务会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并且认知度也在逐步提高,司法会计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逐步被社会所接受。
三、司法会计理论存在的问题
1.司法会计理论的原创度低。
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我国相关学者开始研究司法会计理论之时,国外已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理论研究系统,我国为了拉近与国外研究的差距,所以我国的诸多司法研究理论是在借鉴国外司法理论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形成的,这一行为在短期内可以促进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进步,但是他不利于我国司法研究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得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领域存在着剽窃的现象。
2.理论体系的滞后性。
尽管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在借鉴国外学术研究的基础之上已然形成了相对丰硕学术成果,但是由于原创性较低,使得我国的学术研究总是落后于国外的相关研究。
而且我国的诸多司法理论研究内容空洞而苍白无力。须知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现实基础,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同样是为了服务其相关领域,并未法律实施和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保障,理论的滞后也限制法务会计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加之社会对此重视程度与资金投入不足,对我国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运行有效性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应当着力巩固并进一步提升法务会计框架与理论体系的完整,汲取国外先进经验最大限度的构建富有鲜明中国特色模式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框架。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理论的合理合规的指导,实践的道路必然是崎岖的,甚至是偏离轨道的,产生极其不可磨灭的可怕后果。
因此,重视并认真对待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建设是重中之重。
结语
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和谐社会要求社会系统中的构成要素处于相互联系和相互协调的状态,为了使得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同时也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及我国企业外部市场的发育程度。司法会计可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实施保驾护航。故而,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很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文 号)
(鉴定专用章)
司法会计鉴定书
一、委托单位:
二、送检人:
三、送检材料:
甲公司相关的财务会计凭证、明细账及报表复印件。
四、委托要求:
对送检材料所反映的甲公司截留×补贴款所作的会计处理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五、受理日期:
六、开始鉴定日期:
七、简要案情:
×年至×年间,在发放×补贴中,为解决有关费用问题,经A某某提出并决定,由甲公司以×为名,强行与对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以×名义强行从发放的×补贴中截留部分补贴共计×元,该款主要用于A某某等人送礼和甲公司开支。
八、检验:
(一)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会计分录:借现金、贷营业收入;金额×元;摘要:技术咨询费。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技术服务协议。发票付款方名称:乙组;收款方名称:甲公司;金额×元。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材×是甲公司×年×月相关的营业收入明细账。经检验,检材×现金及营业收入账目金额已经登记在相应的明细账页。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报表。经检验,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合计与该公司当年×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账目余额一致,×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余额与×年×月损益表销售收入本月一致。
(二)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相关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凭证详见附件)共×份,会计分录:借现金、贷营业收入,核算金额共计×元;摘要:收技术咨询费。凭证均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技术服务协议,发票付款方名称均为个人;收款方名称为甲公司。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经检验,检材×至×记账凭证现金及营业收入账目金额已经登记在相关的明细账页。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报表。经检验,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合计数与该公司当年×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账目余额一致,×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余额与×年×月损益表销售收入本月数一致。
(三)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相关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凭证详见附件)共×份,会计分录:借现金、贷营业收入;核算金额共计×元;摘要:收技术咨询费。凭证均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技术服务协议,发票付款方名称均为个人;收款方名称为甲公司。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经检验,检材×至×记账凭证现金及营业收入账目金额已经登记在相应明细账页。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报表。经检验,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合计数与该公司当年×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账目余额一致,×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余额与×年×月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本月数一致。
九、论证:
检材所反映甲公司收取技术咨询费×元所作的会计处理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十、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及论证,检材所反映甲公司收取的“技术咨询费”×元已作为营业收入及现金收入进行了会计处理。
鉴定人:
(资格证书号)
鉴定人:
(资格证书号)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公诉人C某某要求对甲公司及其A某某截留×补贴款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
该鉴定结论是:甲公司收取的“技术咨询费”×元已作为营业收入及现金收入进行了会计处理。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采用了复式检验法,对记账凭证进行了特征描述,并以此对同一会计信息,从记账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进行了互相核对印证,排除了会计信息可能存在的或然性。然而,对于检材是否合法取得,没有进行论证。
三、审查结论
补充检材取得是否合法的论证后,可采信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使用。
(文号)
(鉴定专用用章)
(日期)
绪 言
×年×月×日,本院法纪检察科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案中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A某某,男,×岁,大专文化程度,现任甲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年×月×日,其在未对新开户股民B某某账户完成验资的情况下,擅自允许该户全额透支交易近×元,给本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检验收集了与A×#B某某股东账户相联系的甲公司证券业务部×年×月×日和×年×月×日的B某某资金账户及其相关的交割单和委托单、中央登记结算公司A×#B某某股东账户筹码清单等会计资料。
检验采用核对法和分析法,逐一核对交易数量、金额和委托手续,对比委托价与成交价、申报时间与成交时间,计算亏损数额。
所列检材均冠以S字母,统一以两位数编号。
检 验
1.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记录:×年×月×日开户,未存入资金,×年×月×日卖出股票收回资金×元,×年×月×日与×年×月×日之间无记录(见S03)。
2.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年×月×日清算交割单及其配对交割单记录:先买入后卖出,再买入再卖出;共×股票×股,成交总额×元,卖出×股,成交总额×元,轧差-×元,与当日余额一致。显然,该户未曾存入资金,第一、第二笔买入交易系全额透支。×年×月×日以上资料记录:卖出×股票×股,成交总额×元。至此,×股×股票全部平仓,交易亏损×元,与×年×月×日余额一致(见S01、S02)。
3.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买入×股×股票有委托单,其中,×股委托价与成交价一致,申报时间与成交时间几乎一致;×股委托价与成交价一致,申报时间等于成交时间;×股与×股合填一份委托单,且混填×股和×股卖出;×股委托价与成交价相近,申报时间等于成交时间(见S04至S36、附表)。
4.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卖出×股×股票,仅有×年×月×日表明×股卖出委托的×股和×股两份卖出委托单,但另有×股和×股卖出混填在×股买人委托单上;×股委托价与成交价相近,申报时间与成交时间几乎一致(见S05、S37至附表)。
5.中央登记结算公司A×#B某某股东账户筹码清单显示,该户×年×月×日卖出×股,系乙公司证券业务部强行平仓,无委托单(见S57、附表)。
6.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清算交割单显示,每笔交易数量和成交总额均与配对交割单数量和成交总额合计数一致(见S01至S02、S06至S36、S39至S56)。
论 证
1.按股票交易管理规定,股民开设资金账户需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只能在此额度内买入股票;委托单限填一次同向交易委托内容,更不能混填反向交易委托内容。履行股票交易管理的行为人理应制止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2.按股票交易管理规定,委托人须在事先填妥委托单,管理行为人应对买入委托人的资金状况严格审核,决定是否向交易员申报,避免出现既委托价等于成交价,又申报时间等于成交时间的情况。
3.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罪认定的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必须是与管理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对财产所有权的丧失,行为人显已不具备挽回能力。若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上述B某某账户的亏损当可避免。且根据中央登记结算公司A×#B某某股东账户筹码清单,现筹码已全部平仓,管理行为人显已无力挽回损失,所以,×元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
4.按股票交易管理规定,股票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账户必须分开,因此,不能将在B某某账户非法自营交易所获取的盈利视为弥补该账户亏损的能力。
结 论
因甲公司证券业务部股票交易管理行为人疏于职守,使B某某账户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大写)。
鉴定人:
(签 章)
(鉴定资格证书号:×)
复核人: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x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因甲公司证券业务部股票交易管理行为人疏于职守,使B某某账户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
二、审查情况
时 间:2016年12月19日
地 点:办公室
主 持 人:xxx
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
讨论内容:开展xxx违纪违法问题讨论和反思。
xxx:通过开展以xxx违法违纪问题讨论和反思的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曹正君违法违纪问题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和警示。
xxx: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xxx: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xxx:通过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讨论和反思,要深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一部分原文与批注
关于A某某涉嫌诈骗案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文 号)
XXX检察院:
一、绪言
应贵院的聘请,对A某某涉嫌诈骗案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案情概述:X年X月至X月,A某某以能够买到X货物等名义,先后骗取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的购货款,用于A某某归还前欠等。
鉴定要求:检验和确认A某某骗取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乙公司购货款的数额及去向。
检材提供: A某某涉案的财务书证和案件资料,均由X检察院提供。
二、检验
(一)关于A某某取得甲公司X元的查证
1.经查,X年X月,A某某以可买到X货物,取得甲公司B某某现金X元。X年X月X日,由于甲公司B某某未买到X货物,根据双方的事先约定,A某某通过乙公司开设在X银行的X账户,将X元(X元本金+X元赔偿金)划到甲公司B某某指定的庚公司开设在银行X的X账户(见附件一/1-2)。
2.经查,X年X月,A某某又以可以买到X货物为诱饵,并提供X收费单据的传真件。双方协议约定:由A某某供应甲公司B某某X货物,价格X元,协议签订时B某某先交X元;如果不能履行协议,A某某应在2日内把已收款项如数退回,并支付违约金X元(见附件一/3-4)。
3.经查,X年X月X日,甲公司B某某支付X元,并按A某某的要求,将汇票收款人写为丙公司。同日,A某某出具收到B某某X元的收据(见附件一/5)。
经查,X年X月X日,甲公司B某某又将暂存于庚公司C某某处的X元,作为购买X货物的货款付给A某某。A某某随即出具收到B某某X元汇票的收条(见附件一/6)。
4.经查,X年X月X日,A某某将甲公司B某某开给丙公司的银行汇票X元,经丙公司背书后,解入辛公司开设在X银行的X账户,归还A某某向辛公司的借款X元,尚余X元由辛公司退回庚公司,然后由庚公司C某某提现交给A某某(见附件一
/7-9)。
经查,庚公司账上反映,A某某用甲公司B某某支付的X元购买X货物的货款已存入庚公司,A某某从庚公司开出汇票X元和汇票X元解入已公司提取现金(见附件一
/10-13)。
综上查证,甲公司B某某合计付给A某某X元,结果未买到货物,A某某不但未按协议退回货款,反而将上述货款用于归还其前欠。
(二)关于A某某取得乙公司X元后归还X元、尚余X元未归还的查证
经查,X年X月X日,A某某以可以低价买到X货物为诱饵,乙公司D某某就开出收款人为已公司#X的银行汇票X元,预付库存汽油款定金。A某某随即出具收到X元银行汇票的借条(见附件二/1)。
经查,同月X日,乙公司D某某又带来收款人为壬公司的银行汇票X元交给A某某。A某某将上述银行汇票解入壬公司开设在X银行的X账户,A某某随即出具收到乙公司D某某带来的X元银行汇票的收条(见附件二/2)。
经查,X年X月X日,A某某收到乙公司开出的收款人为庚公司的银行汇票X元,解入庚公司开设在X银行的X账户,A某某随即出具收到乙公司汇给庚公司X元汇票的收条(见附件二/3―6)。
经查,A某某从乙公司取得上述X(X元+X元+X元)后,解入已公司X元,解入壬公司账户X元,解入庚公司账户X元用于归还欠款。
经查,因低价买汽油未能成交,A某某于X年X至X月先后归还乙公司X元、X元、X元、X元,尚有X元(X元―X元)未归还乙公司(见附件二/7-8)。
(三)关于A某某取得丙公司X元、丁公司X元、戊公司X元的查证
1.经查,X年X月X日、X日,A某某以可低价买到X货物为诱饵,丙公司E某某付给A某某X元现金,A某某出具了收条(见附件三/1-4)。
2.经查,X年X月X日,A某某称:以庚公司的名义,已垫款买到X货物,并提供了购买收X货物的收费单据的传真件(见附件一/4)。X年X月X日、X月X日,G某某分2次将X元现金交给A某某。A某某随即出具收条。其中解入J某某开设在X银行的信用卡账户的X元(见附件四/1-3)。
3.经查,X年X月,A某某以可低价买到X货物为诱饵,戊公司K某某付给A某某X元柴油款。A某某出具了收条(见附件五/1-2)。
三、鉴定结论
A某某以购买X货物等名义,取得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货款X万元,A某某只归还乙公司X万元,尚余X万元被A某某用于归还前欠。其中:
(一)X年X月,A某某以可以买到X货物为诱饵,与甲公司签订协议书,甲公司合计付给A某某X元,结果甲公司未买到X货物,也未收回X元。A某某将X元用于:归还辛公司X元,提取现金X元,归还癸公司X元。
(二)X年X月至X月,乙公司合计付给A某某X元购买X货物。X年X月至X月,A某某只归还乙公司X元,其余X元未归还。
(三)X年X月至X月,A某某以可低价买到X货物等为诱饵,丙公司付给A某某X元、丁公司E某某付给A某某X元、戊公司付给A某某X元。
鉴定机构名称及盖章
高级司法会计师:
司法会计师: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X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本案嫌疑人A某某,于X年X月至X月,A某某以各种名义取得多家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货款X万元,归还了X万元,其余X万元用于了清偿其前欠他人的债务。
二、审查情况
审查中发现该鉴定结论文书存在下列情况:
(一)未对同一涉案会计事实进行复式检验
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不同于审计报告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对同一涉案会计事实进行复式检验,即一笔收支应由同一方或不同方的两份或两份以上涉案会计资料证明,而该鉴定的检验大部分采用的是单式检验,即一笔收支未以多份涉案会计资料证明。
(二)大量使用笔录等言词材料
对于一部分涉案会计事实,该鉴定检验中还大量引用了须经日后法庭审理方能确信的笔录等言词材料,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显然超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对象范围。
(三)未进行论证
作为一项司法会计鉴定,该鉴定没有对其所检验的检材进行必要的论证,直接作出了与检验内容重复的鉴定结论,对其所选检材既没有确立来源的合法性,也没有排除可能存在的或然性,因此无法让人确信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
三、审查结论
即便鉴定结论能够与侦查结果相互印证,但因使用的方法不是司法会计鉴定所应使用的正确方法,该鉴定结论也不能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充其量只能算是简单的查账报告。
审查人:
日 期
注:
批注[y1]:仅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即可。因为文号是以“司法会计鉴定书”连续编号的,若以“某某案司法会计鉴定书”编号的话,永远只可能是第1号
批注[y2]:一是最好讲明收到了什么检材,便于规避鉴定风险。二是最好应将检材的分类方法交待一下,告知什么检材是怎么编号的,什么检材又是怎么编号的,便于阅读者在阅读每一节检验时能知道鉴定人的检验依据是什么
批注[y3]:检验采用了叙事的方法,叙述案件事实的情形,而不是描述被检验涉案会计资料的特征。这可能是受
“案件事实发生的原委过程是财务活动,并属于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观念影响。事实上,案件事实的原委过程是侦查人员调查的对象,涉案会计资料很难反映周全,本处的叙述依据无非也就是侦查材料
批注[y4]:这是些什么检材?前面没交待清楚检材是怎么分类的,因而在此读者看不出检验(亦即叙述的情形)的依据究竟是涉案会计资料还是言词材料。若是依据言词材料描述的话,在此检验中出现不太合适
批注[y5]:第一,本鉴定的检验与结论均是从一个叙事的角度出发,因而两部分的表述是重复的,无非是归纳与被归纳而已。第二,由于没有论证,结论的说法有无涉案会计资料依据,没有说服力。此番表述更像是办案人员的结案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文号)
×公安局经侦总队:
一、绪言
应贵总队的聘请,对A某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案情概述:×年×月至×月,A某某伪造甲公司的印鉴章等,将美元×元从该公司开设在×银行的账户,划至A某某用“B某某”假身份证开设在×银行的借记卡美元账户,然后通过×银行的在线银行电话系统,将美元×元结汇分次转至用“B某某”假身份证开设在×银行的借记卡人民币账户。×年×月至×月,A某某分别在本市×银行、×银行等自动取款机(下称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金×元,又从×银行的下属营业网点柜面提取美元×元。
鉴定要求:(1)检验和确认A某某用“B某某”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借记卡的情况。(2)检验和确认A某某从甲公司开设在×银行的账户,划至用“B某某”假身份证开设在×银行的借记卡美元账户的数额。(3)检验和确认A某某在×银行、×银行等ATM机提取人民币的数额。(4)检验和确认A某某从×银行的下属营业网点柜面提取美元的数额。(5)检验和确认A某某提取人民币和美元的资金去向。
检材提供:A某某涉案的材料,由×公安局经侦总队提供。
二、检验
(一)关于A某某用“B某某”假身份证开设×张×银行的借记卡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用“B某某”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张借记卡,并办理了×银行在线银行电话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注册(见附件一/1-2)。
2.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利用×银行在线银行电话系统可自由实现多个账户之间的划款,而且1万美元以下的交易不需到柜面办理,可通过在线银行电话系统自由结汇的功能,先后用“B某某”身份证在×银行办理借记卡。这样,已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的×#借记卡作为母卡,×张借记卡作为子卡。具体领卡营业网点和卡号如表1所示(见附件二/3-31):
3.经查,×年×月×日,A某某先作操作试验,将美元×元存入×#借记卡账户,然后于×年×月至×月通过在线银行电话系统转账结汇美元×元,再从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金(见附件一/32―36)。
(二)关于甲公司开设在×银行账户内美元×元被A某某划入用“B某某”假身份证开设在×银行金穗借记卡美元账户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填写汇款申请书,用伪造的甲公司印鉴章等欺骗×银行,将美元×元(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同日美元交易中间牌价USD100:RMB827. 73计算,折合人民币为×元)从甲公司开设在×银行的账户,划至用“B某某“身份证开设在×银行的×#借记卡(母卡)美元账户(见附件二/1―8)。
2.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从×#借记卡(母卡)美元账户,将上述美元×元,按美元1万元以下的不同金额,通过×银行在线银行电话系统结汇或转账,分别转入以“B某某”身份证开设的×张借记卡账户(其中×#金穗借记卡,因已注册,故未用)(见附件二/9―40)。
(三)关于A某某在×银行、×银行等ATM机提取人民币×元的查证
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用×张借记卡,从×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等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金×元。具体取款情况如表2所示。
(四)关于A某某从×银行的下属营业网点柜面,提取美元×元的查证
经查,×年×月×日,A某某用×张借记卡,从×银行的下属营业网点柜面,提取美元×元。具体取款情况如表3所示。
(五)关于×张借记卡存款余额,以及A某某提取的美元×元、人民币×元去向的查证
1.经查,截至×年×月×日,×张借记卡的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元、美元×元.其中人民币存款户人民币×元、美元存款户美元×元已冻结。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见附件五/1―4)。
2. 经查,案发后已扣押A某某藏匿在×银行、×银行保管箱人民币×元和美元×元,还扣押A某某藏匿在家人民币×元;其余人民币×元(×元-×元-×元), 则被A某某用于消费(见附件五/6―14)。
三、鉴定结论
(一)×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用“B某某”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张借记卡,其中×#借记卡为母卡,×#借记卡未用;
(二)×年×月×日,A某某使用汇款申请书和伪造的甲公司印鉴章欺骗×银行,从该公司开设在×银行上海的账户,将×美元(折合人民币×元)划至以“B某某”身份证开设在×银行的借记卡(母卡)美元户,然后通过×银行在线银行电话系统结汇转转账,分次从借记卡(母卡)划到其他×张借记卡账户;
(三)×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用×张借记卡从本市各大银行自动取款机提取人民币×元;×年×月×日,A某某还用×张借记卡从×银行的下属营业网点柜面提取美元×元;
(四)截至案发日,A某某划入借记卡(母卡)美元户的美元×元,除柜面提取美元×元外,实际转入各借记卡美元×元,结汇后由A某某提取人民币×元。上述各借记卡账户尚有:美元存款余额为美元×元、人民币存款余额为人民币×元。案发后已冻结A某某以“B某某”身份证开设在×银行借记卡的人民币存款户人民币×元、美元存款户美元×元;扣押A某某藏匿在银行保管箱的人民币×元、美元×;扣押A某某藏匿在家的人民币×元。
鉴定人:
(签章)
(司法会计鉴定资格证书号×××)
复核人:
(签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文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结论之前,名为检验,却未对检材特征进行观察,也未对同一事实检验不同的检材,使用的是查账常用的简单的报告方法;
(二)将A某某使用假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等,本应由办案人员调查的事实也列入了鉴定范围;
(三)直接指名道姓说A某某实施了什么行为,而不是说某某账户实施了什么行为;
(四)文书名称为“鉴定书”,但使用的方法却是查账的,尤其是未经任何论证,直接提出了鉴定结论;
(五)鉴定结论基本上重复了检验的内容。
三、审查结论
(一)文书名称改为查账报告;
(二)以“某某账户实施了什么什么行为”,代替文书中“A某某实施了什么什么行为”;
2006年8月31日,下午2:00,成都银河王朝酒店六楼多功能厅,成都美容美发节组委会召开了成都美容美发节十周年暨四川美容美发行业热点论坛新闻会。主办方四川美容美发行业商会、成都市美发美容协会、成都西美展览有限公司、成都莱新亚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领导出席了大会。参加会的还有包括四川国际标榜学院、成都美琪集团、喻氏荷芙蔓、华美整形、荣乐化妆品、环亚集团、盛源.琪雅、成都锦荣春、成都嘉弘、信丽诚、善灵、智鼎等在内的近200家四川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企业。现场除了组委会介绍成都美容美发节10周年的筹备情况外,还针对四川美容化妆品业的发展现状做了深层次的探讨和分析,并与到会的嘉宾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气氛十分热烈。2006年8月31日,下午2:00,成都银河王朝酒店六楼多功能厅,成都美容美发节组委会召开了成都美容美发节十周年暨四川美容美发行业热点论坛新闻会。主办方四川美容美发行业商会、成都市美发美容协会、成都西美展览有限公司。成都莱新亚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领导出席了大会。参加会的还有包括四川国际标榜学院、成都美琪集团、喻氏荷芙蔓、华美整形、荣乐化妆品、环亚集团、盛源、琪雅、成都锦荣春、成都嘉弘、信丽诚、善灵、智鼎等在内的近200家四川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企业。现场除了组委会介绍成都美容美发节10周年的筹备情况外,还针对四川美容化妆品业的发展现状做了深层次的探讨和分析,并与到会的嘉宾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气氛十分热烈。
以“提升中国四川美容美发化妆品业”为宗旨的第十六届成都美容美发节将于今年10月19~21日,在成都天府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大会重点加强了展会期间活动的功能,除了继续举办第16届成都美容美发产品博览会外,组委会精心组织了“荣乐杯”第四届中国西部发型化妆邀请赛、四川省美发美容行业营销管理、教育专题论坛;为了丰富美容美发节的内容,还策划了2006首届专业美发用品博览会及秋季时尚发型潮流会;精心组织的展览与秀场,将带来极富想象与可以预见的人气。历经十年,四川美容化妆品业风云人物、四川美容化妆品业10大明星商等数项大奖也会在本届美容美发节中揭晓。10000平方米的豪华展览大厅,容纳近4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全面满足参展商挑剔的要求。场地更专业,设施更豪华,无论提升展会品质或者参展企业的自身形象,都有巨大的益处。成都美容美发节经过10年的积累,已经发展成为四川省规模最大的专业美博会,同样是中国西南地区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的最具悠久历史的专业展览会之一。主办机构西美展览已率先突破10周年。
成都美容美发节暨成都美容美发博览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0年来,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以及直辖市近30万人次专业观众参观过成都美容美发节。近2000家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日本和韩国的美容化妆品企业代表10000多个品牌参加了成都美容美发博览会。超过82%的企业和观众对于成都美容美发节及成都美博会一致评价:在同类型的展会当中,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组织水平最高的美容博览会。主办机构西美展览将致力于成都美容美发行业更大的发展,展商与观众的被服务平台将得到进一步根本性的改善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