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7:37: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思政元素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进而明确了原告公民死亡后有权提起诉讼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现行立法将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后,有权承继其权利而起诉的原告主体仅仅限定为是该死亡公民的近亲属,这将产生对与死亡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又不是近亲属的其他法律主体不公平的问题,形成对他们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漏洞。本文试就此问题提出见解,以期能完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制度,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设立的目的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明确了作为原告的公民死亡后其原告资格承继问题。由此,行政诉讼原告要划分为两大类来加以分析,即“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注:这一分类法为刘巍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问题探析》(《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中所创设,本文赞同并运用这种分类来进行阐述。)。原始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享有原告资格、但却死亡或终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原告是指因原始原告的死亡或终止而承受其原告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原始原告为死亡公民的,是公民原始原告,原始原告为终止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组织原始原告。本文主要研究公民原始原告的资格转移问题,以下所称原始原告,在范围上专指公民原始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之所以有原告资格转移的规定,较一致的观点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确保原告死亡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能得到纠正。但在原告资格转移制度到底保护谁的合法权利的问题上,观点不甚一致。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认为保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原始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有学者就提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也不例外。在各个具体的行政诉讼中,主要保护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也即原始原告的合法权益,而承继原告自身固有的权益并未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从行政诉讼的起始来看,是保护原始原告的权益,正是由于原始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律事实,就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产生,更没有原告资格的转移与承受。这似乎也是法律让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延续的一个原因。”[1]
二是认为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死亡公民的近亲属享有原告资格,实质上是保护该公民的近亲属的权益。如行政机关对公民财产作出没收、罚款等处罚,就有可能影响该公民近亲属的财产继承权或生活来源等。如果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死亡后,不许其近亲属提起行政诉讼,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因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得不到司法保护。[2](P182)另外,在我国民法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以公民死亡后不能享有民事权利,这在民法上是一个定论。同样,在我国行政法中,随着公民的死亡,他们也不再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因此,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原告资格的转移,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承受原告资格一方的权利。
三是认为既保护原始原告可转让的权利(对承继原告而言就是承受的权利),也保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波及和影响到的承继原告的利益,以及承继原告的诉讼权利。[3]这涉及到保护两者合法权利的问题,主要是从原始原告与承继原告利益转换的角度认识的。
我们认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设立实际上保护的是综合权利,既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也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单独保护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法律制度的设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就行政诉讼法而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为侵害的权利提供救济。那么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中,正是因为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都享有合法权利,并且都存在该合法权利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法律事实,所以法律规定该项制度以切实保障二者的合法权利,避免出现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的情况。以下分别论述:
(一)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始原告生前存在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利事实的,原始原告死后该合法权利并未消失,而是转化为死者的身后权利,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权结果仍然存在。所以,仍然可就该权利提起诉讼。但是,死者享有权利的观点与传统的民法理论相违背。在我国民法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死亡后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同样,在我国行政法中,随着公民的死亡,他们也不再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依此理论,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的观点就不甚准确。但是,任何一种理论的提出都是来源于实践的,随着实践的发展,理论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民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观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了。在实践中,人死后的某些权利是应受到尊重和保护的,这在很多国家的立法上都已得到体现。如《捷克民法典》第15条规定:“公民死亡后,请求保护他的人身权利属于配偶和子女。没有配偶和子女的,属于父母。”《匈牙利民法典》第86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侵犯时,可由死者的亲属和死者遗嘱受益人提起诉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项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4]这些立法例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民法理论,是基于需要所作出的规定。死者应享有合法权利,有学者称其为身后权。对身后权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教育后人,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民众的良知善行。规定身后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尺度,并有效防止了侵害死者权利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为其进行救济提供法律基础。身后权既包括死者生前延续而来的权利,也包括了死者在死亡以后才享有的权利。包括身后名誉权、身后荣誉权等。[5]行政机关在原始原告生前无论侵害了何种合法权利,其死后该合法权利都会转化为身后权的一种而依然存在。因此依据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给予原始原告保护。但原始原告已死亡,这决定了他本身不能提起诉讼,而必须借助一定的利害关系人,通过赋予该利害关系人程序意义的诉权来保护死者,也就是原始原告的身后权。因此,行政诉讼法设定了原告资格转移制度,其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来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
(二)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合法权利实际包括两部分:第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在侵害原始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牵连侵害了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只针对原始原告作出,但同时也会牵连侵害了承继原告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是指承继原告基于与原始原告之间的特定关系(如夫妻、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而应具有的名誉权、身份权等。当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承继原告的此类权利时,本应通过原始原告的起诉,原始原告在主张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就一并保护了承继原告的这类权利,但由于原始原告已死亡,导致保护承继原告合法权利的起诉主体已丧失,承继原告就必须自己提起诉讼才能有效保护这类权益。因此承继原告获得了原告资格,成为行政诉讼的真正原告,承继原告的原告资格取得是基于原始原告的死亡。
第二,原始原告死亡后,承继原告可因其死亡获得的利益。如果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可能使承继原告的利益减少或灭失,那么承继原告基于追回自身利益的要求就应获得原告资格,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原始原告死亡后,承继原告依法可享有的利益包括:1.原始原告可转让给承继原告的财产权利,如承继原告继承原始原告被行政机关因罚没错误而退还的财产,继承原始原告通过行政赔偿而获得的金钱;2.承继原告应当从原始原告处享有的债权利益等。如承继原告从原始原告被行政机关因罚没错误而退还的财产中清偿应有的债权。可见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也能保护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场/构成/特征/作用方式
作为现代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场”是由英国物理学家麦克斯韦最早提出,并成为后来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基础。1865年,麦克斯韦首创电磁场理论,他发现运动电荷能产生磁场,磁场的变化也能产生电场,因而将电场和磁场组合成电磁场。在麦克斯韦看来,“电磁场应当看成一个基本的物理实在,是所有那些数不清的应力和张力的总和”[1]。20世纪初,爱因斯坦将“场”的概念引入牛顿的引力理论,创立了广义相对论及有关引力相互作用的引力场理论,并由电磁场理论而产生了统一场理论构设。差不多同一时期,哥本哈根学派的玻尔等著名物理学家创立了量子力学。20世纪40年代,在弗里曼·戴森,理查德·费曼等的推动下,量子力学介入场论,使场论量子化,形成量子场论。
在高校教职工周围也存在一个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非实物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场”,其思想行为或多或少地受这个“场”的影响,同时也反作用于这个“场”。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了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的构成、特征及作用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地对“场”的活性元素加以强化,使身处其中的教职工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来自于“场”的各种教育元素的“辐射”影响,主动调整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看法,这样既可以改变以往思想政治教育“生、冷、硬”的尴尬境地,也可以弥合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说教痕迹。
一、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核心场的构成及其特征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场”,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内部需要与外部环境之间,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与思想政治工作者及所在组织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应力和张力的总和。这种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如果处于良性的、健康的状态,就会汇成一种无形的穿透力和征服力,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产生难以抗拒、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场”貌似无形,却是一个连续、复杂的整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征服力,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是一个复合的系统,主要由“心理情感场”、“文化信息场”、“环境——制度场”等子场组成。
1.心理——情感场
在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如果教育内容或者说被关注的客体与教职工的主观精神世界有着某个契合点,客体或教育内容就会表现出一种“召唤性的吸引力”,并与主体的投射力交互作用形成一个全新的“心理场”。在“心理场”的形成过程中,这种“召唤性的吸引力”又会在教职工心中激感能量,造成情感触动或情感性心理张力,驱使着新产生的“心理场”不断地运动,而运动的方向是由主体情感的指向性所决定的。如果依据格式塔心理学的理论,“心理——情感场”就好比是一个中转站,外在世界的信息刺激输入,主体情感的输出反应,都要通过这个中介。“心理——情感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多层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高校教职工是最通情达理的,也是最有个性主张的。他们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表面层次的,也有内在层次的。不同类群的教职工从总体上也呈现出不同的需求,专业教师的认知起点、文化层次、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就不同于后勤系统的职工,管理人员和学术人员之间也天然地存在着差异。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有效地激活“心理——情感场”,既要用管理的手段解决表面层次的需求,又要根据不同的对象用高度契合的精神方式解决内在层次的精神需求,既要设置工具性的最低目标,又要设置终极性的理想目标。
(2)易敏感。高校教职工的主体普遍接受过良好系统的教育,从事独立的精神性、创造性劳动,大多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他们十分自尊又格外自强,特别注重个体在组织或专业圈子的地位与影响,也注重自律内省和自身形象的维护。因此,他们对“人师之师”的素质和能力非常挑剔,对以个体形式出现的直接介入式的“施教”要求苛刻。这种自尊自强心理同时还使高校教职工的主体性凸现更为明显,在自己与他人之间,他们更信任与关注自己,更习惯于自身的精神世界遨游。在同事关系处理上,较少受物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2]“心理—情感场”敏感挑剔的特性,要求思想教育工作者更多的时候采用隐性教育的方式,尽量把自身的思想观点转化为组织权力、组织意志和舆论氛围,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教职工的需求意向相吻合。
(3)持续性。当形成“心理——情感场”的所有事物和对象由于种种原因而消失的时候,“心理——情感场”本身并不会马上消失,仍然会对原本处于场中的事物产生一段时间的持续作用,类似于运动物体的惯性。一般而言,要形成新的“心理——情感场”,依赖两个方面:一是新的外部信息或环境刺激,二是主体的投入包括主体的修养、情境、介入或接受的主动性等。其中,主体的心理定势对主体的投入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我国2000年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中,高校之间打破了原有的条块分割,合并组建了一批新的高校。但合并以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原有的“心理——情感场”并没马上消失,继续对教职工的言行产生影响,导致“磨合期”延长,这也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无法规避的现实。
(4)联动性。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心理、情感状态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激荡,从而产生心理、情感的连锁反应。高校教师之间,思想、情感上具有较多的共性,很容易产生心理波及。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利用这种积极的心理波动,创造条件,合理引导,使教职工在互激状态下身心受到巨大的震动,最大限度地提升教职工的积极性,培养积极的情感。
2.信息——文化场
文化和信息从静态角度来说,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显性“产品”,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的“产品”,但从动态角度来认识,则是一种“力”,即“文化力”和“信息流”。这两种“力”相互交织,综合形成一种既有纵向历史延续又有横向现实联系,既有整体性、综合性又有引导性、渗透性的“信息——文化场”,就高校教职工而言,“信息——文化场”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传递性。文化是人的心灵所依附的精神家园,是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信息是人的一种精神需求,信息的选择影响着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时代和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里,信息的传递更新速度以及文化的交融、思潮的交锋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也使传递性成为“信息——文化场”的首要特征。在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蝴蝶效应”:一个坏的微小的内控机制或矛盾,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学校的声誉;一个好的典型,如果加以及时的宣传,也会产生正向的轰动效应,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纵深发展。也就是说,初始输出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地放大,会对其未来输出状态造成极其巨大的差别。信息技术的发展缩短了信息传递和文化交流的时间,但高校组织的松散性特征却拉长了传递的链条,为“蝴蝶效应”的形成创造
了条件。
(2)叠加性。“虚拟世界”的介入,使“信息——文化场”增添了许多不确定性。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往往相互重叠,共同作用于人的思想道德的形成。“虚拟世界”的基本特征是话语权的无国界、无时空、无限制,虚拟世界中拥有话语权的教职工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一定能如愿以偿地保留这份话语权,相反,虚拟世界中不一定拥有话语权的教工尤其是管理者,在现实生活中却拥有这份话语权。在虚拟世界里,教职工往往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和思想。“信息——文化场”的叠加性特征要求我们在既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合力”,又要尊重信息源和文化的多元化,把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视为一个民主诱导、信息辐射、双向互动的吸引教育对象的过程,反对把教育对象当成被动的客体而单纯地“灌输”,真正实现主导和主体的密切结合。在具体操作中,既要精心设定主导的信息源,建设好主流文化,坚守主阵地,打好主动战,又要注重艺术,尊重教育对象关于信息和文化的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吸收的规律,创造一些有利的客观条件培养教职员工接受动机,启发教职工产生自觉的接受需要,并善于抓住接受动机转移的时机,采集、加工、传播有吸引力的信息,努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感召力,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水平。
(3)不对称性。高校功能的拓展使高校组织与所在社会的界限开始变得很不明确,不仅组织成员多样,结构更加复杂,而且组织活动也变得异彩纷呈。20世纪60年代,克拉克·克尔提出了“多元化巨型大学”的概念,并且把大学形容为“一座充满无穷变化的城市”。[3]在这个“城市”里,由于不同系统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垂直分化程度较低,权力关系模糊,教职员工的工作模式和价值观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知识操作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大学组织不仅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而且专业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与后勤保障系统人员之间对校园文化的认同难以均衡。在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中,面对成员间或成员与组织之间出现的矛盾与隔阂,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没必要看得过于严重。要认识到这些矛盾大多是认识的差异、信息的不对称或历史的原因所造成的。作为思想教育工作者,要以最大努力使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处于信息公开状态,对教职工所取得的成绩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客观的宣传或表扬,从而引起成员对所在单位领导与思想教育工作者的信赖,得到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3.环境——制度场
人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环境因素是促成人思想行为发生变化的重要条件。人必须接受为自己准备好的环境,并受其影响和制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各种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的集合,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秩序框架。任何一项社会制度都是某种价值观念的体现,反过来,任何一种价值理念必然体现在相应的制度上。
20世纪50年代中期,同志就曾指出,“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同样是那些人,施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敲锣打鼓,积极性也提不起来,施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了。”他又说:“思想问题常常是在一定情况和制度下产生的,制度搞对头了,思想问题也容易解决。”[4]“环境——制度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弥漫性。环境的影响是立体的、弥漫式的,其中既有与社会价值取向和社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正向的影响因子,也有与社会价值取向和社会道德规范相悖的负向的影响因子,这种“吸引力”或“拉力”从本质上来说就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场力。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不是某一个因素就能决定的,有赖于很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同时,某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作用时间越长,教育效果也会累加,形成平时我们所说的“泡菜效应”。
(2)暗示性。在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制度场”中,教职工首先受工作生活环境及未来发展预期的影响,其次受积淀在民众心理深处的思想文化传统和新闻媒体传播的熏陶和影响,再次受制度和周围人们特别是同类人群的行为环境的影响。不仅同类人群的行为环境和规章制度会给教职工思想带来较强的暗示性,而且学校整体形象也会给教职工思想带来较强的暗示性。一般而言,教职工都希望自己所在的高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美誉度,这样会产生自豪感、安全感、认同感和满足感,思想政治教育就会顺利进行。反之,就会产生失落感、自卑感,导致人心涣散,校园凝聚力不强,思想政治教育很难开展。这种暗示性特征的影响因子包括领导班子形象、领导者领导方式、奖惩制度和方式,校风校训与大学精神、学校或所在学科的地位与影响等。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种暗示性特征提醒我们要注意保持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制度的公正性比合理性更重要,即某个制度尽管不尽合理,但只要对每位教职工一视同仁,往往不会产生大的矛盾。“不患寡而患不公”是高校教职工的一种普遍心态,如果外部环境客观公正,即便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或败下阵来,他们通常会心悦诚服,制度的严肃性是制度环境优化的保障。特别是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不严肃就意味着制度成了一纸空文,产生不了约束力,对思想政治教育来说,良好的管理就是教育的前提,管理本身也是最好的教育载体。一所高校如果管理混乱,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无从开展;制度的连续性是制度环境优化的基础。制度本身就意味着一种预期,制度的完善是在保持连续性基础上的一种完善。所谓“治大国如同烹小鲜”,今年实行一种制度,明年又是另一种制度,只会导致广大教职工无所适从。通过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些方面可以“目中无人”,没必要时时处处围着教职工个体的情感“兜圈子”,可以用群体的“粗”来解决个体的“细”,确保“公共牧场的规范与利益[5]。
(3)可塑性。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在学校环境中进行的,生活在环境优雅、设备完善、人文底蕴深厚、校风教风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净化教职工的心灵,陶冶他们的情操,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根据教职工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需求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切实加大校园环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环境的导向、监督和约束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合力。可以说,社会大环境我们只能客观面对,尽可能地排除其自发的、消极的影响,但校园小环境则完全可以遵循一定的规律、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途径进行优化或挖掘,充分发挥其“染缸”的功能。
二、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的作用方式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是一个整体动力系统,从作用方式看,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1.空间上的全方位
在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里,各子场的相互作用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原动力,各个核心子场都可能决定一个宏观的结构及相对应的微观状态,整体的场效应就来自各子场耦合后所体现的综合效应,各子场及其构成要素都是平等的参与和协作。由此而产生的组织形式不是集中控制的多层指令系统,而是分散控制的多层参与系统。同时,各子场所产生的合力不是单个分力的线性相加,而是各个分力的矢量和。也就是说,这种力是通过立体的方式向包围着的对象发射能量,若各种力作用方向相同,合力才大。
2.时间上的全过程
时间上的全过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在一个特定思想政治教育场中,受教育对象“场”中持续时间越长,人们所产生的与这个场一致的倾向性就越明显。这一点在社会生活中也得到证实。如南方人独有的细腻与大西北人的粗旷就形成
了鲜明的对比[6]。二是指“场”对教育的影响是无时不在、连绵不断的。由于场可叠加的特性,各子场就能同时起作用,也正是在时间的整合下,“场”才会形成一种特有的整体效应。三是指作用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具有长期性与反复性,“场”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经常处于一种不断产生,不断解决,螺旋上升,动态平衡的状态,不可能在较短时间里使作用对象发生质的飞跃,而必须通过长时间量的积累和巩固。同志就曾指出:“不要在几个小时内使人接受一大堆材料,一大堆观点,而这些材料和观点又是人们平素不太接触的。一年要找几次机会,让那些平素不太接触本行业务的人们,接触本行业务,给以适合需要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不要在一个早上突如其来把完成品摆在别人面前。要下些毛毛雨,不要在几个小时内下几百公里的倾盆大雨。强迫受训的制度必须尽可能废除”。[7]
3.途径上的全隐蔽
在思想政治教育场中,会发出一种人们“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可以感知的“信息波”或“暗能量”,这种“信息波”或“暗能量”往往携带着某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认知标准,在不知不觉中渗透到教职工的内心深处。而教职工受到这种“信息波”或“暗能量”的辐射后,尽管自己处于一种“不设防”的状态,也会自发地根据需要做出选择。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场对人思想政治品质的影响不是靠强制手段来实现的,主要靠潜移默化的感染、熏陶和渗透。
三、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场的主要功能
在思想政治教育场中,高校教职工或多或少地受这种“场”的影响。这种“外加场”可以不受“人工雕琢”而处于自发的状态,也可在人的精心安排和设计下使本身的强度越来越大,从而能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高效应地影响处于其中的教育对象。
1.约束功能
由于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场的影响,教职工个体将受到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或精神动力,组织所共有的价值观念、审美标准以及传统文化、行为准则等因素会使个体产生心理共鸣和强烈的心理暗示,继而产生行为的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使行为取向与大众趋于一致,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认同”或“顺从”。如果教职工个体行为背离了公认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持有的共同价值观所带来的舆论压力就会发生一种纠偏和矫正功能,从而产生导向作用。
2.凝聚功能
群体凝聚力的本质是群体对其成员吸引力的大小及成员间相互吸引、相互依存及共同参与群体目标的程度,缩短心理距离是提高凝聚力的关键。如果思想政治教育场有很强的辐射功能,教职工积极合作、协调一致的行为状态将明显增强,消极反抗的行为状态将显著减少,学校所倡导的主流政治意识、价值观念就会象磁铁一样紧紧地把教职工团结起来,使心理距离大为缩短,从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
3.激励功能
激励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指持续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需要、动机和目标是激励过程的核心要素。高校一旦形成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场,就会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相应地会形成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和教风,营造一个相对自由、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创建一个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环境和氛围不仅可以对新成员进行有效的同化与改造,促进他们向组织发展目标靠拢,而且可以职员工的思想认识,获得归属感和安全感,启发他们对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的思考,帮助他们解决人生的困惑和矛盾,使他们能以一种积极的心态、阳光的心态面对社会现实参与公平竞争,满足自我实现和价值认同的精神需求,从而产生激励功能。
【参考文献】
[1]赵仲牧:《物理场论对哲学思考的提示》,思想战线,2000年第5期,第1、3页。
[2]周瑞法:《契合生命本体需求: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追求》,“思想·理论·教育”,2003年第12期,第7页。
[3]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2月。
[4]姜正国:《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创新》,当代教育论坛,2003年第6期,第69页。
1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行政诉讼原告分为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
原告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讼。有权提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讼。"以此规范可见,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分为两类: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从而具有原告资格、行使诉权、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则这类原告被称为"原始原告";若作为原始原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但是受侵害的公民已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终止,无法亲自行使诉权、作为原告,这就出现原告资格转移和继受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已死亡的公民的原告资格可转移给近亲属,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可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是承继原告。本文将主要探讨的问题限定为公民的原告资格转移制度,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不作论述,所以下文涉及到的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都是专指公民。就公民而言,原始原告就是指认为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享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承继原告就是指因原始原告死亡从而继受其诉权的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将承继原告的范围限定为原始原告的近亲属。
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确立的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中各项制度都是围绕这个宗旨并以实现这个宗旨为目的而构建的,行政诉讼原告制度也不例外。在原始原告亲自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由于原告资格并未发生转移、承继原告不会参与到诉讼中,所以原始原告制度涉及的权利保护对象就是单一的原始原告。但是,在原始原告死亡,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因为涉及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两方,所以在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权益保护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上学界一直有争议,笔者赞同的是保护综合权益的观点,即认为构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学者认为,当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承继原告继受原告资格参加行政诉讼并从诉讼结果中获得实质性的权利,由于原始原告已经死亡、行为能力已经丧失,同时权利能力也消失,所以原始原告不可能再亲自参加行政诉讼,也不会通过行政诉讼得到任何权益。概而言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护承继原告单方的权利。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正是为了给原始原告合法权益受侵害提供司法救济才开启了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诉讼起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原始原告死亡、发生原告资格转移给其他利害关系主体的情况下,由于原始原告的各项权利伴随着主体的死亡而不复存在,所以已死亡的原始原告已经没有任何权利,但是笔者不同意上述学者观点的是,笔者认为即使原始原告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已不存在,但是死者仍享有相关的利益,如名誉、荣誉等利益,这些利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确立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和承继原告双方权益。
3 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保护的具体权益
通过上述论述可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综合权益。原始原告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原始原告死亡的情形下,有学者认为,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保护的是原始原告的身后权,"身后权就是指人死后应当享有的权利,或者说,身后权是指死者的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死亡后民事权利即不复存在。同样,在行政法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的死亡会带来其行政法上权利的消失。但是很多国家在立法上却注重对公民死亡后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如《捷克民法典》第15条承认公民死亡后的人身权利即身后权仍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能够行使诉权的主体包括死亡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匈牙利民法典》第86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名誉仍不受侵犯,有权请求保护死者名誉的主体包括其亲属和遗赠受益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项也主张死亡公民的名誉仍然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其近亲属有权行使诉权寻求法律救济。这些立法例实际上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一种突破和发展,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趋势下基于善良风俗原则所作出的规定。身后权包括身后姓名权、身后肖像权、身后名誉权、身后荣誉权、身后隐私权等。有学者认为,当公民死亡后,与其人身相关的权利就会转化为身后权而继续受法律保护。原始原告生前受行政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受到损害的权利,在原始原告死亡后,其生前受到损害的合法权利通过转化为身后权的形式而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救济。只是在原始原告死亡的情形下,其不能再亲自行使诉权,原告资格必须转移给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通过承继原告行使诉权、参加诉讼的间接途径来保护原始原告的相关利益。所以,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承继原告行使诉权来保护原始原告的相关利益。
对于上述学者对身后权的观点,笔者不是全部赞同。首先,在原始原告生前存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的事实,这一事实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其次,在原始原告死亡之前,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都是原告的合法权利。但是当公民死亡后,权利主体资格消失,也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权利,而法律保护的仅是死者的相关利益,而不能称其为"权利",如上述我国最高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解答第5项所述,该法条中保护的是"死者名誉",而不是"死者名誉权"。所以,笔者认为,就原始原告而言,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保护的是原始原告在生前的一些与人身相关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在死亡后转化为死者的相关利益,而且这些相关利益基本上都是与人身权相关的,而不是所谓的"身后权"。
就承继原告而言,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原始原告死亡后,承继原告只能是原始原告的近亲属,毫无疑问,将承继原告的范围限定为近亲属是出于保护亲权以及对死亡公民财产继承的考虑,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与死亡公民有利害关系但又不是近亲属的其他法律主体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情形。所以承继原告范围的限定明显过窄,不利于全面保护相关利害主体的合法权利。
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保护承继原告三方面的合法权利:第一,原始原告在生前可转让的权利(大多数为财产权),在公民死亡后,这些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不会转化为死者的相关利益从而继续受法律保护,而是转化为与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的相关权利从而继续受法律保护。如,原始原告在生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罚没的财产,当公民死亡后,公民生前所享有的财产权不会转化为死者的相关利益,而是在公民死亡时,公民生前所享有的财产权转化为近亲属的继承权或者公法债权人、私法债权人的财产代位权等其他权利,权利主体发生变化,这些权利主体可以据此取得原告资格、以自己名义提讼、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第二,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也保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所波及和影响到的承继原告的利益。有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虽然只是针对一个行政相对人的,但是其影响力的波及范围却是很广阔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直接受侵害,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也会间接受到影响。如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名誉权,而且也牵连到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的名誉权受损,这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具有原始原告资格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名誉权,但是,如果作为原始原告的公民死亡,则其家人可以继受其原告资格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承继原告请求保护的不仅仅是已死亡的原始原告的名誉利益,而且还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所影响到的与自身相关的名誉权。第三,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也保护承继原告的诉讼权利。虽然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作为公民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权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诉讼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是承继原告其他相关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和手段。但是,在有些情形下,承继原告行使继受的诉讼权利并不是为了维护原始原告的权利或自身其他与原始原告有关的权利,这种权的行使对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追究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如,行政机关违法对行政相对人不予颁发驾驶执照,在原始原告死亡的情形下,其近亲属取得承继原告的资格,从而行使诉讼权利,但是即使原告胜诉对原告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为原始原告已经死亡,行政机关不会再向其颁发驾驶执照,而且也不会向承继原告颁发,所以,承继原告不会因为诉讼而取得实质性的权利。
4 现行原告资格转移制度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笔者的修改建议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直接影响到相对人一方的诉权,影响其合法权益保护的宽窄,因而需慎重对待。美国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曾说:"行政法的任何方面都没有有关原告资格方面的法律变化迅速。"因此,应高度重视并努力完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为公民提供一种"无漏洞的权利救济"。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原告资格转移制度,同时明确了承继原告的范围--原始原告的近亲属,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亲权及近亲属的继承权,但是其他大多数与原始原告有利害关系却不是其近亲属的主体的合法权利却被忽略,导致权利保护的片面化,有悖于行政诉讼保护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这就要求扩大承继原告的范围。根据上述分析,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保护的权利包括原始原告生前的财产权在其死亡后转化为其近亲属的继承权、债权人的财产代位权等多种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承继原告的范围扩大为"与死亡公民生前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且不继受死亡公民的诉讼权利就会损害其相关合法权利的有关主体"这种开放式的规定。这项规定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与死亡公民生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是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债权人等;其次,必须是不继受死亡公民的诉讼权利就会损害其相关合法权利。如在原始原告死亡后,如果其近亲属偿还了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受损害,也就不用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加以维护,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就不享有承继原告的资格;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享有承继原告的资格。这种开放式的规定能够及时应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从而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M].群众出版社,1986.
[3]杨立新.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J].法学研究,1995(2).
[4]刘庆国.身后权与法律保护问题[J].学术界,1997(1).
重点工作内容:
1. 强化教学管理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进一步提升学生英语技能的同时在教学中加入思政元素,引导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主要措施和计划如下:
(1)强化备课,提高备课质量,不仅要备知识点,更要备学生、教法和学法,要从整体上把握教材,善于驾驭教材,创新性的处理教材,增加课程思政元素,进一步研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加强集体备课或网络备课。
(2)加强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实行同轨听课制。做到每人每学期听课2次以上,其中春季学期听课完成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以前,秋季学期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教师互相评课,取长补短。加强随堂听课力度,对教师进行“调研课”研讨活动,并给予交流探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于作业设计和批改,每位教师要认真对待,力求科学客观、有效。
(3)加强大学英语四级辅导。2021年3月-2021年6月,老师要督促学生增加课外阅读,熟悉四级真题,布置任务并认真检查完成度;2021年9月-2021年11月,老师根据各班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随堂四级辅导,加强四级练习。
(4)做好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联系并及时反馈各种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期间的各种问题,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及实习任务。
2.加强校选课或者网络课的开设,鼓励老师开设各种形式选修课,争取2021年度本教研室老师增加1-2门选修课。利用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教研活动探讨选修课申报要点并请有经验的老师传授选修课开课经验和要领。
二、创新工作
创新工作内容:利用思博乐学网络阅读平台,尝试开展大学英语分级阅读教学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提升2020级本科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阅读理解力。具体计划和措施如下:
(1)2021.1-2021.2根据期末考试分数筛选适合本班学生的阅读文章。
(2)2021.3-2021.6按照每周至少1-2篇布置学生完成课外阅读并认真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3)2021.7-2021.8 整理分析平台数据,根据学生完成情况重新评估学生阅读水平并确定下一步阅读难度。
思想政治教育是国家意志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从事跨境商务活动,应该在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导向、价值导向和育人导向。“专业思政“的提出,解决了课程思政中单门课程无法制定完整专业价值培养目标的问题。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思政中,如何画点成线、连线成面,是系统完善的巩固课程思政理念的需要,也是提升和增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育人水平的需要。
1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任何的教学改革,没有教师的参与和实行都不可能取得成功。专业思政最终是要通过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实践,只有专业教师对思政教育在专业课中地融合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的传递给学生。因此,应着力提升专业教师专业能力与思政教育意识的融合,培养一支师德风尚高、业务能力强、育人水平高的专业教师队伍。1.1加强专业教师思想作风建设。专业教师是各专业知识主要传播者,专业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因此在专业思政建设中应该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第一,要有制度保证。明确对教师的责任要求,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评价制度,并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将师德师风成为教师评价的重要环节。第二,教育者要先受教育。学校可以积极开展教师的师德师风培训和先进事迹的学习活动,使教师更好地树立理论自信。只有专业教师全面理解“专业思政”目的和途径,并对自身问题的总结和反思,才能更好地与学生共同成长。第三,教师要努力提升道德修养。专业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应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中来,在日常教学中春风化雨滋润学生,塑造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1.2建设一支“教改”“科研”“党建”相贯通的教师队伍。第一,专业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的实践研究应该纳入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评价体系中,从而使科研能力强的团队融入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的研究领域。第二,在专业课的讲授中要从课程设计、课程讲授和结果检验三个环节都进行深入的研究。在课程设计中认真研究课程的特点,结合当前的时事热点和难点,将思政因素融入课程设计中。在教学过程中注重言传身教,形成各门专业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体系。在教学结果的检验中,要通过思政元素融入前后的对比发现学生的变化,通过观察学生学习的日常和反馈,进一步优化教学设计从而达到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的育人效果。第三,形成教学团队特有的风格。力争形成一个思想统一,以学生为本,积极向上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并针对教师团队的特点在价值引导能力、政治理论水平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培训和交流。
2构建专业思政体系
在构建的专业思政体系中应当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体系和指导思想,包括“坚持什么”和“达成什么”两个核心内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思政”就是要构建“专业核心价值构建”和“专业与思政的语境融通”两个部分。2.1专业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核心价格就是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社会素质高、道德素质强和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人才。按此要求构建起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一级指标和七个二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政治素质、社会素质、道德素质和其他素质,四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国际经济于贸易专业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2专业课程与思政的融合。根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专业思政教学体系进行优化,实现思政课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全面融合。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我国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跨境电子商务突飞猛进的增长,跨境电子商务实际上是国际贸易的一种新形式。跨境电商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贸易理论和实践知识还要求学生对电子商务手段熟练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接收着来自世界各国的各种信息,并且对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式非常关注,这就要求学生有着更强的批判精神,因此专业教师在专业课程授课过程中融入思政内容对学生进行润物细无声的引导。首先从文本入手,如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要求等这些文本与大学学习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在这些文本中融入“爱国”“敬业”“奉献”等价值元素,并使这些元素具体化,以引导学生的学习。其次从教学入手,从课堂教学尤其是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中要深入分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特点、心理需求和价值取向,结合课程的特点编制思政教授指南和教授案例,以便更好地融入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等价值因素。这样会促进学生做到学行做的统一。最后从活动入手,主题班会、主题团日、社会实践、新年晚会、主题辩论等活动深受学生的喜爱,在这些活动中植入“爱国爱党”“四个自信”“奉献人民”等价值元素。
3拓展专业实习实训的育人功能
专业实习实训是开展专业思政不可缺少的环节。拓展专业实习实训的育人功能,需要思考实习实训途径中如何挖掘思政元素,如何践行立德树人的理念。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习实训主要有认识实习、电子商务实训、外汇市场模拟实训、经济学沙盘实训、计量经济学实训、外贸模拟实训、报关实训、跨境电商综合实训、外贸英语听说实训、虚拟商业社会经营实训等。经过研讨和教学经验,专业教师发现很多部分都可以融入思政的元素。例如,外贸模拟实训可以引导学生明白规则的重要性即“无规矩不成方圆”;关于贸易磋商,可以融入诚信、包容等价值观;外贸英语听说中融入中华传统美德;跨境电商实训中融入中国的创新精神;经济学沙盘实训中融入工匠精神,引导同学们将来的工作中追求精益求精;虚拟商业社会经营实训融入团队精神,让同学们明白热心奉献、团结一心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王育坚,张俊玲,刘晓晓,等.以“专业思政”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以北京联合大学智慧城市学院为例[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21,35(01):45-51.
[2]房小可,朱建邦.论“课程思政”与“专业思政”的关系———以北京联合大学为例[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21,35(01):52-56.
[3]刘彤.传媒类“专业思政”建设的三个突破口[J].传媒,2020,(24):85-87.
[4]戴艳艳.旅游管理专业“三位一体”思政链体系构建探究[J].国际公关,2020,(08):174-175.
一、重点工作
1.《大学英语1》课程制作
2021年10月前完成《大学英语1》的课程录制,验收
通过并能够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中使用。
2021年2-4月份课程团队集体研讨确定课程录制的基本
模式、大纲、集体备课、磨课;5-7月份进行课程的录制;
8-9月进行后期制作和改进。通过此次课程的录制,为艺体
类课程提供更为丰富和适用的网络课程资源,同时也可以为
后期普通类课程制作积累经验。
2.2021级新生教学改革和教学大纲制定
总结2019级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改革的经验和问题,根
据2021级新生培养方案和新修订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
(2020版),制定2021级新生大学英语教学方案。2021年
8月完成教学方案制定。结合学院整体安排,根据大学英语
教学研究的新成果和经验,制定新的大学教学方案。
进行大学英语主教材的更新。拟更换为新视野大学英语
第三版即思政智慧版,一方面可以助力于大学英语课程思政,
一方面可以结合智慧教学平台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
教学和学习,同时更好地进行学习过程性评价。
修订教学大纲。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指南,结合新的教
学方案和教材,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二、创新工作
1.后续课程开设
根据2019级教学方案,A级班第四学期开设一门文化类
课程。2021年2月份,制定该课程的大纲和课件。有A级班
教学团队组织集体研讨和备课,为下学期该课程的顺利开设
做好准备。
2021年度征集备后续课程。根据新的教学方案,结合学
生专业类别和学生的需求,拟定课程。组建教学团队,选出
课程负责人。由相应的教学团队制定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
资源,为课程开设做好准备。
2.课程思政教学和教学研究
组织教师听取线上线下课程思政主题讲座和示范课,将
课程思政作为教研活动的一大主题,采用集体备课和个人分
享等形式,发掘教学内容的思政元素,探讨开展课程思政的
模式。选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进行听课和观摩。
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根据课程思政教学中存在的问
题,凝练出一系列研究问题,根据教师个人研究兴趣,组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1教育者角色定位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教育者担负着重要的教育职责。教育者主要包括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两者的角色既相异又互补。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并非单纯行政人员,从岗位职责看,辅导员更加偏重管理服务角色,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肩负重要职责;任课教师主要包含专业课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均属于教身份,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职责更加偏重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更加偏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别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融入相关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开展具有学科特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2教育者协同作用发挥现状研究
本论文将研究范围聚焦在职业道德教育领域,查阅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了调研和访谈,围绕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教育者作用发挥问题展开分析,并得出一系列研究结论。
2.1教育者对职业道德教育认知度不高
通过查阅国内相关研究资料可见,当前关于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如何发挥教育者的作用的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参考价值较高的研究资料不多。一是现有研究大多关注点在于强调教育者不但要教书还要育人,不论是辅导员与思政课教师之间的协同作用,还是辅导员与专业课教师之间的协同作用,大多泛泛而谈育人理念,强调教师有育人的职责,专门针对职业道德教育展开教育者协作体系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成果少,主要表现在操作方案过于理论化,可操作性不够强,归根结底在于教育研究没有找到有效的教育载体,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科学的工作机制。
2.2教育者作用发挥未形成合力
通过查阅国内外资料可见,当前教育者之间尚未形成教育合力,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教育者打单独斗的现象较为严重。不论是专业课教师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程度都不高,教育研究缺乏与职业特点的紧密结合,较少涉及职业道德认知、道德理论方面的教育研究。任课教师仅在专业课教学中偶尔涉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主要集中在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普遍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较少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较为深入的职业道德教育分析;辅导员则更多从职场礼仪、职场文化等角度泛泛而谈职业规范。总体而言,当前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既缺乏与专业特点的紧密结合,又无法满足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层次需求,系统性尚有待完善。
2.3教学手段较为单一
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采用的教学手段较为单一,在关于教育形式、教学手段的调研中得出相关结论可见,绝大多数师生都更加青睐实践体验为主、课堂讲授为辅的教学形式,更加认可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演讲讨论法、模拟教学法等教学形式,但这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应用,被调研师生一致认为当前的教育形式较为单一。
3教育者协同机制研究
3.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培养
树立协同育人的理念。不论是辅导员还是任课教师,都应该成为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的重要成员,明确育人角色,树立协同育人的理念。教书育人是大学教师的天职,教书和育人两者不可偏废,要正确处理教学、研究与育人之间的关系,教学和研究的最终目标是为育人服务,不能将三者割裂而行。在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受教育者的内在德性需求和未来职业发展,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到育人过程中。
3.2协调发挥教育者在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之间的作用
构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协同配合机制。显性课程,诸如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等都包含着职业道德教育的元素,不论是辅导员还是任课教师,都应该结合自身所承担的课程,在课堂教学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显性课程的教育活动中也包含着隐性教育的元素,教师在课程教学准备、研究、授课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提升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隐性课程,诸如校园文化、职业道德典型案例等都渗透着职业道德的元素,同样需要教育者们形成合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以校园文化为例,不论是辅导员还是任课教师,在文化育人环节肩负了重要使命。校园文化渗透在校园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的反映,辅导员和任课教师都应当熟悉和认同本校的校园文化,通过个人的行为表现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达到育人效果。为师者应当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品格、科学的管理水平、健康的人格修养等等。
音乐在中国古代、近现代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都起着显著的作用,贯穿整个音乐发展史,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它的产生早于文字、诗歌等一切表达方式,《诗经》说:“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它源于生活、源于劳动,当有人类存在、有劳动产生时,便产生了音乐。从古至今,无数事实表明音乐能说出非言语所能表达的东西,能够表达出任何词也无法表达的心灵状态、思想感受,不仅是用耳朵,更是用心去聆听,是一种隐形的道德教化工具,是艺术中的哲学。
(一)中国古代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五千年的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分为“诗、书、礼、易、乐”等多个方面,其中“乐”在各个时代的文化传承中发挥着塑造人格、陶冶情操、熏陶思想的作用。从西周的礼乐制度“以乐教和、德育为先”的乐教思想到儒家的“乐统同、礼辨异”的礼乐思想,再到荀子的“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乃至隋唐时期的宫廷燕乐,无不体现了音乐不仅仅是情意的表达和娱乐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它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将道德规范内化于人心,帮助了统治者统治人们的思想。这其中孔老夫子的音乐教育思想是伟大的,他不仅提倡“有教无类”、“温故知新”,还将音乐作为重要教育内容,开设的六门课程“礼、乐、设、御、书、数”,乐位于第二位。他认为“乐”十分重要,“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可以改变社会风尚;“兴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仅要懂诗通礼,成就一个人最终的落脚点在“乐”上。
(二)中国近代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晚清时期,随着西洋乐的传入,将中国的音乐带入了新音乐时期,它完全不同于此前中国的传统音乐。以梁启超为主的一批爱国青年提倡在学校中设立乐歌课,学堂乐歌随着学堂的建立而兴起。我国第一次在正式法规说明音乐教育是为了塑造美德的是1907 年的为初级教育制定的《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以及为高等教育制定的《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深入阐述了其对思政教育的重要意义。 [1]这使新音乐赋予了时代的脉搏,这一时期涌现出一批富有时代特征的音乐创作者和优秀的音乐作品。受“教育救国”思想感召的沈心工东渡日本寻找救国图存的办法,认为这种学堂乐歌朝气蓬勃、热情向上,对积贫积弱、民心涣散的中国人,不失为一剂救世良方,能够真正从思想上唤醒沉睡的中国人。弘一法师李叔同也是近代学堂乐歌的先驱者,其代表作《祖国歌》在当时颇有影响,唱词洋溢着爱国激情。这些作品无不触动着每一位国民的爱国之心,增强了民族团结,促M了政治宣传。20世纪30年代,在民族存亡的关头,音乐家们披上战袍发起了“左翼音乐运动”、“新音乐运动”,学习的音乐观,创作能为工农大众接受的“新兴的音乐”,如《救国军歌》、《保卫祖国》等。对中国人民的抗日运动起了巨大的精神鼓舞作用。
(三)中国当代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当代中国,国家相继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音乐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借鉴了苏联的音乐教育模式,以“审美教育”为核心,重视音乐教育与德育教育并举,给中国的音乐教育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加速了音乐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创作出一批有鲜明时代气息和民族精神,朗朗上口的音乐作品,如《走进新时代》《同一首歌》等;周杰伦的《蜗牛》作为爱国教育素材还被列入中小学课本。漫步于当代中国的音乐长廊,如山阴道上,美不胜收,音乐的娱乐性、教育性等特点在广大学生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音乐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更加彰显。
二、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一)高等职业学校需求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新的形势下,高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以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为根据,创造中国特色的思政教育,以深刻丰富的内容以及易于接受的方式来教育学生。因此,作为教育者应从多学科方法的交叉、整合、完善、深化原有的教育模式;改变灌输式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思政教育等方面创新教育形式。应用理论价值体系加强中职学生的“三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帮助高职学生真正理解“真、善、美”精神世界。
(二)音乐在高等职业学校有着广泛的学生基础
借助音乐在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广泛的学生基础,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音乐在实施思政教育的作用时,不以说教方式来传播,而是通过优美动人的音乐语言和歌词来发挥作用,通过熏陶及感染的途径直接于听众的心灵产生撞击,潜移默化地来影响人,使人得到美的滋润。音乐教育使人深深地沉浸在艺术的感染中,使人可以在美妙的欣赏中产生情感共鸣,使心灵得到进化、性格得到塑造” [2]在校园里、宿舍中、教室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学生在用手机、MP3听音乐、唱歌,音乐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高职学生他们更喜欢通过音乐这种容易被接受和理解的教育方式来充实到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这为发挥音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打下了扎实的现实基础。2016年5-7月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问卷调查,对发挥音乐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问卷分析,发现以音乐教育为突破口创新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是可行的。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收回568份,有效率为98%。
思想政治教育是音乐教育的灵魂,音乐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元素之一,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育本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不可忽视。音乐教育在塑造完美人格,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启迪健康人生等方面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2019年教育部部署了关于“金课”建设和“双万计划”等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紧接着高教厅开展了“金课”认定工作。对金课的界定既体现了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肯定和延续,更突出了对在线教学这种现代化教学模式的重视。混合式教学是将面对面教学和在线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也是高等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实践走向。货币金融学课程是经管类的专业大类课程,也是金融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作为一门金融学入门课程,它涉及的金融知识面非常广,信息容量很大。在教学改革之前,该课程授课一直存在着教师满堂灌、内容多而杂;模式太单一、学得很枯燥;课程互动少、形式很单调;学生动手少、学习很被动;评价简单化、成绩绝对化等突出问题。因此,为了真正地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地学好这些专业知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以学生为中心”、以“金课”建设为导向,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进行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
1混合教学模式的设计目标
混合教学模式的设计本着“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围绕着“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思政目标”三个方面全面展开。首先,“模块化”的课程体系体现了“知识和能力目标”。根据在线课程内容应当短小精悍的特点,货币金融学在线课程将货币、信用、利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一系列庞杂的金融知识分成10个章节,每一章节是一个知识模块。每章根据重难点知识提炼出4-5讲的内容,每讲录制8-12分钟左右短视频并配有ppt,便于学生对照教材和ppt观看视频。每个章节辅助检测习题,帮助学生巩固线上所学的知识;同时每章还配套延伸阅读、互动讨论题等课外拓展内容,让学生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素养,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经济、金融热点问题的能力。线上课程内容重难点突出、视频短小精炼,易于学生线上自学和反复回看。其次,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前沿性,融入课程思政的育人目标。授课内容注重紧跟社会热点,体现学科前沿,延伸阅读关注我国金融改革热点和金融学科发展新方向、新理念和新思路。同时筛选最有价值的资源为课程内容服务,课程内容参考四大类资源:一是各种金融类的政府官方网站;二是各种优秀的财经媒体;三是各种优秀的课外参考书目;四是各种实用的APP和视频资源等。这些课程内容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开,将课程思政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传递给学生,既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又增强学生的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再次,教学模式的设计围绕“三大目标”展开。其中线上学习要求学生观看录播课自主学习,并能根据掌握情况反复回看视频,既提高了预习效果又培养了自学能力,实现了知识和能力目标。线下授课对重难点、易错知识点有针对性地讲解,而不是面面俱到的满堂灌,能提高学习效率,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在授课过程中将思政教学和职业伦理教育融入专业知识点的讲解中,全方位围绕三大培养目标展开。课后拓展要求学生整理笔记并有针对性的复习,同时分组完成专题研讨工作,既培养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又拓宽了专业知识面,符合我国当前对“新文科”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为今后毕业论文和学术研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化“三大目标”。
2混合教学模式的实施路径
货币金融学混合教学模式的实施从线上教学、线下教学以及课程评价体系三个方面展开。
2.1线上学习的内容要求
教师在每章节知识讲解之前,会首先要求学生自主学习线上的录播课,这个线上学习过程类似于传统教学模式下的预习,但是它又不是简单的提前预习,而是通过录播课在教师的讲解下自己先认真地学习章节基础知识点、初步把握重难点。在自学的基础上通过章节习题来检测学习效果的好坏,自己发现问题和知识点掌握的薄弱环节,然后有针对性地反复回看课程视频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同时课程平台上有专门的互动讨论区,学生一方面可以将自己在线上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在平台提问,教师会为学生答疑解惑;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主查阅资料后回答互动讨论题,发表自己对专业问题的看法。这种形式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有利于培养学生关注经济、金融热点问题的好习惯,提升专业素养。最后学生必须参加线上的期末考试,线上期末考试以客观题型为主,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知识目标的达成情况。
2.2线上学习效果监管———“双固定的双层负责制”
线上学习既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考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一把双刃剑。如何对学习自觉性有限、自学能力稍显不足的学生,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是保证线上学习效果的关键环节。货币金融学课程的线上学习采取“双固定的双层负责制”的监管模式。其中“双固定”是指“固定团队和固定时间”。首先将班级学生分成八个小组,每个小组作为一个合作团队,学生在固定的团队内相互督促完成线上学习;然后教师指定固定学习时间,要求学生在这个时间完成学习任务,从而对学生形成约束,如果个别学生临时有事也可自行安排其他时间,固定基础上的机动灵活性方便了学生自主安排。“双层负责制”是“组长+教师的双层负责模式”。每个小组推选出组长负责监督组员线上学习;授课教师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了解同学们的线上学习情况,使用课程平台反馈章节学习完成情况,锁定重点关注目标。对于线上学习完成情况不佳的学生,既让组长加强督促,又由授课教师和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线上学习是否存在困难,给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敦促学生尽快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以小组为单位合作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组长负责制和组内同学相互监督线上学习,又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学习压力,从而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氛围中,积极完成线上的学习任务。大家在共同的学习过程中还能够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2.3线下教学实施方式
通过线上自主学习,学生对章节的基础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线下授课不必要面面俱到地“满堂灌”,而是根据章节的重难点和学生线上学习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讲授。教师的线下授课分为反馈和讲授两个部分,通过运用优课联盟平台的统计功能,给学生反馈线上视频观看、章节习题、互动讨论等任务的完成情况。表扬按时和超前完成任务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学生扣减平时成绩的分数予以惩罚,让学生将扣分的压力转化为学习的动力。接着将学生线上检测的分数情况和习题的正确率运用统计图进行显示,让学生清楚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讲授过程则是有针对性地讲解章节的重难点知识,提醒学生注意一些容易错的细节知识。讲授过程中既要求学生在教材上或笔记本上做笔记,又会边讲授边提问,促进学生集中注意力和积极思考;涉及一些前述章节已学过的知识也会再次提问,帮助学生复习巩固加深印象。讲授过程中还会提出一些开放式论题让学生分组研讨,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同时还会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融入专业知识的教学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行课程思政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也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增强他们的金融风险意识。
2.4翻转课堂的设计与开展———“教学相长”
翻转课堂环节就是要转变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教师角色由“教授者”转变成“引导者”,学生角色“被动者”变为“主动者”,把课堂变成学生展示的舞台,教师则是听众和指导者。具体来说,教师会将中国经济、金融领域的一些热点、前沿问题结合课程内容和知识点分成八个专题,每个小组选定一个专题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网页、论文、专著、教材等资料,研读和筛选资料后,学生根据自己对专题的理解制作演讲PPT并交给任课教师修改,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学生进行PPT修改后在课堂上演讲这个专题,最后教师根据学生的专题内容和讲演情况进行点评、提问,并最终给出这项活动的成绩。在翻转课堂活动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了专业资料的收集、筛选和研读,这既培养了学生文献阅读、分析归纳、资料整理等基本的科研能力,又让学生在研读资料的过程中拓宽了专业知识面,提高了社会科学素养。学生自己制作PPT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锻炼了学生的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为今后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今后从事科研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演讲,又锻炼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了心理素质、增强了自信心。整个活动学生分组完成,团队之间分工合作,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发挥了团队合作精神和每个同学的优势,也能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班风。同时翻转课堂虽然是学生展示的舞台,但是整个过程教师全程指导,有利于将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等课程思政的内容融入其中,引导学生多关注一些正能量的成功案例,从育人的角度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翻转课堂教学不仅提高了课堂效率,而且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个性化教学。
3“235”课程评价体系
货币金融学课程考核方式吸收了国内学者提出的课程考核评价“四化”特点,即“工具智能化”“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过程动态化”。课程考核采用“235课程评价体系”,即课程最终的考核结果由“20%平时成绩+30%线上成绩+50%期末成绩”构成。“235评价模式”的设计完全对标人才的三大培养目标和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展开。20%平时成绩通过授课过程中的提问、分组讨论、专题研讨和每章节的检测来反馈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和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考察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的达成情况。在课程讲授、指导和点评学生的专题研讨中,将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等课程思政的内容融入其中,引导学生多关注一些正能量的成功案例,从育人的角度帮助学生通晓天下道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塑造品格,从而实现教书育人的思政目标。30%线上成绩通过线上学习和每章练习题分数情况,考查知识目标达成情况;部分章节的互动讨论,设置开放式讨论题,让学生在课程平台上表达自己对专业问题的看法和见解,教师再通过答疑、评论等方式将课程思政融入其中,从而实现课程思政目标。50%线下期末考试采用发散思维主观题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案例、解读文献或提出自己对一些前沿热点金融问题的看法,鼓励学生考前查找资料,考试时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考察能力目标达成情况。在题型设置或给定的案例分析材料上,可以将国家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改革开放的大事件或成就等思政元素作为素材运用到考试的题目中,促使学生运用专业知识来认识、分析和思考这些现实的社会经济现象,并通过一些问题的设置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人生观、职业道德观的塑造,从而实现真正的教书育人。4混合教学的实施手段———“慕课+学习通+QQ群”货币金融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实施,积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教学技术,通过综合应用多种不同的信息化教学工具,充分发挥各种工具的优势,让它们共同为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服务。具体来说,我们的课程使用了慕课、学习通和QQ群三种移动教学工具。首先,货币金融学在线课程在优课联盟和智慧树两个国内领先的在线课程平台上线,自有的慕课资源既为线上学习的开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也能发挥互联网平台随时随地、无限次反复学习的优势,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知识,提高自学能力。其次,线下授课既使用在线课程平台强大的统计功能进行学情反馈,对学生形成督促并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又使用学习通进行考勤、课程提问、投票、互动讨论、课堂练习、问卷调查等课堂管理工作,这使得课堂活动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兴趣,也提升了课堂学习效果,便利了课堂管理,从而使得课堂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最后,课程QQ群的建立主要用于日常学习、考试等事项的通知,学习资料的发放,学生和教师聊天提问等沟通活动的需要。“慕课+学习通+QQ群”三种移动教学工具联动,直接作用于我们课程教学的线上学习、线下授课和课后拓展三大环节,其中慕课主要用于提供学习资源和反馈学情,助力于学生的线上学习;学习通主要用于课堂管理,为线下教学发挥作用;QQ群则更多用于师生之间的沟通和日常的学生指导,在课后拓展活动中发挥作用。所以,三大工具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一种联动效应,共同助力于混合教学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管恩京.混合式教学有效性评价研究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1-2.
[2]孙长永,闫召华.法学专业线上一流课程的实践探索与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21,(4):21-27.
[3]张勇斌,张亚洲.“以学生为中心”混合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包装工程,2020,41(S1):119-123.
[4]田媛,席玉婷.高校混合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20,(8):78-96.
一 引言
制造业的高速发展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使中国政府、企业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产能过剩。在2000年已有学者统计,制造业各行业生产能力普遍过剩为60%-70%。伴随着需求紧缩和价格的下降,制造业成本又呈现出刚性,出现了投入品成本上升而产出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下跌的不对称格局,这必将导致制造业的全面崩溃[1]。产能过剩主要是由于产业资本追逐利益的天性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成生产能力的过程中存在时间延迟造成的。本文构建了系统动力学模型模拟这一过程,并对政府、企业采取的一些措施进行灵敏度分析,确定各措施的有效程度。
二 系统动力学可行性分析
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s,SD)始创于1956年,在20世纪50年代末成为一门独立完整的学科,其创始者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Forrester教授,20世纪70年代末系统动力学引入我国,其建模方法与其他建模方法相比,第一,适用于处理需通过较长的历史阶段来观察的问题,对于产能发展的建模与分析,正需要有长远的视界与仿真支持手段;第二建设周期,适用于强因果关系的问题,通过分析可发现产能发展过程中各影响间因果关系较为明晰,可利用系统动力学加以表述和建模;第三,适用于处理精度要求不高的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一般来讲,产能发展模型可以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一个生产能力发展趋势,价格波动趋势,收益波动趋势,以满足其决策要求;第四,强调有条件预测,系统动力学方法强调条件和结果的对应性,可在仿真环境中的不同试验条件下对系统进行分析[3-5]。本文构建的产能发展模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生变量选取不同的数值,对模型进行应用分析。
三 模型构建
本模型主要包括三个子系统,投资子系统,库存子系统,和价格变动子系统,主要的外生变量产品需求曲线、单位变动成本、市场收益率(产业平均报酬率),标准单价(可视为替代产品价格)、建设周期、调价幅度(反映政府对价格变动的管制程度)、库存阀值(企业决定降价倾销的重要因素)等,其余均为内生变量。
(一) 子系统说明
1 投资子系统 现实中,企业主要根据收益率高低来做出投资决策,此外还受到国家政策,行业准入门槛的限制,本文只考虑收益率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资本有产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等形态,产业资本对应产业资本的平均报酬率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根据资本的逐利原则,一个行业的投资报酬率(体现为净利润率)越高,新进入产业资金越多。本文假设新进入投资比例与超额收益(行业报酬率与产业平均报酬率之差)存在指数关系来体现上述理论。资金投入后形成在建工程,经过一定的时间延迟即建设周期后进入固定资产形成生产能力,再通过折旧进入企业的营业成本。
2 库存子系统 企业根据期望生产速率和生产能力来确定生产速率,如果生产能力大于期望生产速率,则生产速率等于期望生产速率,否则就等于生产能力。期望生产速率受到库存计划和客户订单速率的影响,同时又与企业安全储备期和订单处理时间有关,流图体现了这些关系。发货速率受到库存的限制,还取决于客户订单速率。
3 价格子系统 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订单速率大于企业期望发货速率则表示产品短缺建设周期,存在价格上涨动力,小于则有价格下降压力,分别对应涨价速率和跌价速率。此外库存积压过多,厂家降价倾销是另外一个价格变动因素。
(二)系统模型
图1是在分析企业行为的基础上建立的产能扩张系统流图。系统流图支持定量分析,由流位变量、流率变量和信息三类元素组成。在矩形框中的变量是流位,流位是随时间而变化的积累量,是物质、能量与信息的贮存环节,如企业中的产品库存量或者是生态系统中的资源总数等。在蝴蝶结下方的是流率,如物流等。没有矩形框的是辅助变量或常数,云状的图示表示的是系统的边界。系统流图可以定量表示系统中的反馈关系,其中各个变量之间关系用数学公式定义[6]。
图1产能扩张系统动力学模型
四 仿真实验及过程分析
本案例动力学仿真实验选用vensim5.7为实验平台,对模型初始设置如表1。
表1
变量名
建设周期
折旧年限
标准价格
库存阀值
调价幅度
生产时间
单位变动成本
变量值
3
10
10
50
0.1
0.02
10
单位
年
年
元
百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