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6:10:3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汇率制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般来说,固定汇率制度的支持者认为,长期稳定的汇率水平有助于人们建立稳定的
预期,为国内外投资者的决策制定提供一个确切的基础,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发展;而未来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会对投资决策制定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际贸易和投资。虽然企业可以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以规避风险,但这意味着交易成本的上升。在发展中国家中,由于外汇市场不成熟,套利渠道的相对缺乏,它们在浮动汇率面前尤其显得束手无策。极端的易变性意味着货币错配(CurrencyMisalignment)仍然发生,而这将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减少投资和外贸,引起经济增速降低,这对于缺乏远期套期保值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BirdandRajan,2001)。
而浮动汇率制度的倡导者声称,作为本国货币的外国价格,汇率可以在外汇市场上由供求决定,由市场力量决定的价格信号往往是最优的,有利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很多经验研究证明,汇率的短期易变性对于贸易的影响是极小的。而且,被观测到的汇率易变性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实际风险。即使该风险在外汇市场受到压制,它也会在其他场合以更不令人愉快的方式爆发出来(Frankel,1996)。(例如,美国为避免因实际供求因素导致的美元升值的措施,可能会引发通货膨胀。)
汇率制度选择的中间派和灵活派则认为,汇率变动对产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而且可能与经济实体的特点及初始条件有关。因此,应对外部冲击的合适政策应该是具有本国特色的政策(ChangandVelasco,1999)。
二、汇率制度与通货膨胀
实施钉住汇率制可以约束钉住国政府货币政策。当钉住国的通胀率与被钉住国的通胀率严重背离时,资本的跨国流动将使钉住国货币面临贬值或升值压力。若钉住国通胀率显著高于被钉住国,资本外流将造成贬值压力,为了维持钉住汇率制将减少甚至耗尽其外汇储备。所以这种约束可以看成是一种货币纪律。理论和经验分析给出三个理由,证明钉住汇率制度能有效遏制通货膨胀:(1)钉住汇率建立了清晰的、可操作的目标,同时捆住了政府的手,使得政府反通胀的承诺更加可信;(2)钉住汇率可以帮助价格和工资制定者围绕一个新的低通胀均衡协调它们的行动和预期;(3)钉住汇率制度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使得家庭和企业能够在高通胀时期渡过后,将它们从海外撤回的离岸资产转化为本币资产。(在浮动汇率制下,没有这样能重建本币资产的自动机制,因为央行没有义务购买撤回本国的以外币计值的资本)(Bruno,1995)。
浮动汇率制下反通胀措施的紧缩性比固定汇率制下更强(通常导致过高的实际利率和
本币高估),因此浮动汇率制下很多稳定措施都失败了。即使在浮动汇率制下反通胀措施能取得成功,成本也明显比在钉住汇率制下高。以波罗的海沿岸的两个邻国为例,爱沙尼亚采用了货币局制度,拉脱维亚早期采用了浮动汇率制度。两国都成功地结束了转轨时期的高通胀,但拉脱维亚经历了一次更深更持久的衰退。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资料,爱沙尼亚在1993、1994、1995年的年均GDP增长率为-7%、6%、6%,而拉脱维亚的同期增长率为-15%、2%、1%;更有意思的是,拉脱维亚在1994年上半年采用了钉住汇率制(Sachs,1996)。
三、汇率制度与汇率的波动与背离
资本流动性的增大容易产生汇率的波动性和背离问题。由于可以通过市场消除与不确定性相关的即期汇率波动,所以汇率的波动性并不是个严重问题。背离比波动性更严重,因为持续的高估对经济的长期竞争力和就业有重要影响。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引发高成本的资源配置。Meershwam(1989)证明,汇率持续性高估可能导致竞争力的永久损失。
在固定汇率制下,均衡汇率的制定是一个难题,中央银行并不比市场更“英明”。市场总是在发展变化,而均衡汇率的调整总是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动。因此,固定汇率制虽然避免了汇率波动性问题,却面临汇率的背离问题。
在浮动汇率制下,由于货币市场的调整速度快于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存在汇率超调(Overshooting)的问题,从而导致汇率可能长时间处于没有经济基本面支撑的水平。此外,投机者的套汇与套利行为可能加大名义汇率的波动幅度。
未实行钉住货币时实际汇率的变动幅度远远大于实行钉住汇率时的幅度。同样,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偏差在未实行钉住时也比实行钉住时大得多(除了被钉住的货币处于一系列广泛的管制情况以外)。实际汇率这样大的变动幅度恰恰说明了名义汇率的变动幅度要远远大于同时期的通货膨胀率差异变动。20世纪20年代以及70、80年代的浮动汇率制度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即“善恶循环”。各国货币在经历超过正常水平的通货膨胀后,其货币贬值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由通货膨胀率差异决定的长期均衡水平,然后开始升值,货币的升值也超过了长期均衡水平。货币快速贬值削弱了货币当局稳定金融的能力,并增加了达到金融稳定的难度(阿里巴,2000)。
在浮动汇率制下,当国际货币市场上出现明显的不均衡时,投资者就会转移资金以获取利润,这将导致实际利率的变动,于是预期利率的变化就会产生很大的结构性影响。预期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实际利率变动将影响长期资本运动的形式。为了国际货币市场的均衡而发生的即期利率变动,将会引起国际资本市场的不均衡(Aliber,1988)。
四、汇率制度与内外冲击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市场价格信号剧烈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浮动汇率可以起到“屏蔽”作用,能够较快地调整以“绝缘”外生性冲击造成的影响。对外贸易的商品价格波动越大,汇率浮动的可能性越大,因为浮动汇率有助于隔绝外国价格的动荡对国内价格的冲击(梅尔文,1991)。
弗里德曼(Friedman,1953)认为,与固定汇率制度相比,浮动汇率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即使名义刚性存在,后者仍能很好的调整经济以应对实际的贸易冲击。实证分析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弹性汇率制度能更好的使经济体避免受实际干扰的影响。浮动汇率在贸易冲击形成后,能更好地调整实际产出。人们似乎不必担心浮动汇率对贸易冲击的影响,因为当受到负面冲击的影响时,浮动汇率制度可以使名义汇率相应的贬值。
弗里德曼同时认为,如果价格轻微波动,那么改变名义汇率以应对实际汇率调整的冲
击,与商品和劳务市场的过度需求推动名义价格下降相比,所需要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
如果冲击是真实的,从理论上说,浮动汇率制度仍是更有效的选择。实际上,实行浮动汇率制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给予实际的冲击以平稳、适当的调整。当国内价格是粘性的,那么为应付冲击而发生的改变是缓慢的,一个负面的实际冲击(如出口需求或贸易的下降)会导致名义汇率的贬值。对贸易品的需求减少时,汇率贬值会降低贸易品的相对价格,并因此而部分地弥补负面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在出口商品的名义价格下降时,名义贬值会增加其国内价格,这又有利于经济得到一个更平稳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弹性汇率制度下,汇率起着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另一方面,固定汇率制度则不得不依赖国内价格的缓慢改变以走出萧条。换句话说,钉住汇率制度必须承受负面冲击带来的影响。而且,中央银行必须阻止本币贬值,否则用外币购买本币将会导致贬值发生。这是一种内在的紧缩,它会引起就业率大幅度的下滑。对20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国和阿根廷来说,为重新安排相对价格,渡过漫长而痛苦的紧缩时期是必要的,这也意味着保持固定的名义汇率要付出代价。
浮动汇率制度平息冲击的另一种方式是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当实际的负面冲击存在时,政府能够采取措施减轻衰退。在弹性汇率制度下,国家可以通过货币扩张的方式来应对冲击。而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货币的增加只意味着储备的外流而对产出没有任何影响。
但是,固定汇率可以更好地处理内部冲击,如通胀率或利率的暂时性变动等,外汇储备的增减可以作为一种缓冲器,以避免汇率的无谓频繁波动。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变动越大,钉住汇率的可能性越大,因为国际货币的流动是一种减震器,它可以减少国内货币供应的变动对国内价格的影响。如果实行固定汇率,国内货币的过量供应会使资本外流,因为部分超额货币可以通过国际收支赤字来消除。在浮动汇率下,过多的货币供应量仍然滞留在国内,并使国内货币贬值(梅尔文,1991)。
不同汇率制度相对优势的存在,是以影响经济体的冲击的特征为基础的。当冲击来自国内货币市场,固定汇率制度会自动阻止冲击影响实体经济;如果确实发生了需求冲击,在货币当局购买外汇储备以阻止本币升值的同时,货币供给将会增加,而实际产出不变。相反,弹性汇率制度则需要降低收入以使实际货币需求减少到实际货币供给未发生变化时的水平。因此,如果这些冲击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就是赞成固定汇率制度的一个理由。
五.汇率制度与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
固定汇率制很容易受到国际投机资本的攻击,这是因为固定汇率不是完全置信的,投
机者认为持续高估货币迟早要向市场均衡汇率回归。投机冲击可能引发货币危机,迫使一国放弃固定汇率制度。本币贬值造成持有大量未套期保值的外债的银行和企业债务成本高企,加上央行为捍卫本币汇率而提升本币利率所造成的银行利润率下降以及企业国内债务成本升高,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代尔蒙德和代布维格(DiamondandDybvig,1983)系统论述了固定汇率制下的清偿力危机。严格钉住汇率制度限制了货币当局扩大国内信贷的能力,这可能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但却不利于银行稳定。在货币局制度和金本位制下,国内银行体系没有最后贷款人。在一个银行规模小、存款保险制度不完备的金融体系中,这可能造成自负盈亏的银行倒闭。相关模型表明,货币局制度通过加大产生银行危机的可能性来减少形成国际收支危机的可能性。因此,低通货膨胀价格可能是金融体系不稳定所特有的现象。与货币局制度不同,在固定汇率制下,中央银行愿意充当最后贷款人。但唯一的不同在于,是国际收支危机而不是银行危机形成了。
值得指出的是,采用浮动汇率制并不意味着与危机绝缘。浮动汇率制国家也可能同时遭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双重打击。以美国为例,美国之所以能够在经常项目长期巨额逆差的压力下保持美元坚挺,是靠长期源源不断流入的外国资本。而资本项目的顺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的主观预期和对美元的信心造成的。一旦美国经济的放缓和美国股市泡沫经济的破灭改变了人们对于美国经济与美元的预期,外国资本的抽逃将对美元造成巨大的贬值压力。为了减缓资本抽逃的冲击,美联储很可能调高利率,而利率的升高会进一步加深经济的低迷。也就是说,美国终将为其经常项目赤字付出代价,长期累积的风险终将爆发。反对弹性汇率制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发展中国家里以美元计价的债务普遍存在。那么本币名义汇率的贬值将增加美元债务的输送成本,并导致企业的接连破产及财政危机的发生(CalvoandReinhart,1999)。
Eichengreen和Arteta(2000)指出,经验证明未能揭示在汇率制度和银行危机之间存在任何联系。近年来较为流行的“原罪论”说明,如果一个国家金融市场不完全,即一国的货币既不能用于国际借贷,甚至在本国市场上也不能用于长期借贷。那么一国的国内投资不是面临货币错配(借美元用于国内项目),就是面临期限错配(用短期贷款作长期用途)。如果出现货币错配,汇率贬值将造成贷款的本币成本上升,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如果出现期限错配,利率上升也会造成借款成本的上升,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在这种国内金融极端脆弱的情况下,不论是采用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都难以避免危机的爆发(张志超,2001)。
六、汇率制度与货币以及铸币税
根据三元悖论(TheImpossibleTrinity),一国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固定
汇率制和独立的货币政策。因此,在资本帐户开放的前提下,一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意味着自己货币(MonetarySovereignty)的部分让渡。在钉住国和被钉住国的商业周期和经济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钉住国内外平衡的任务就只能依靠单一的财政政策。但是,根据丁伯根法则(TinbergenRule),要实现一定数量的政策目的必须要有同样数量的政策工具,单凭财政政策不能够同时实现内部和外部均衡。根据蒙代尔分派原则(MundellAssignment),货币政策应该用于实现外部均衡,财政政策应该用于实现内部均衡。同时,米德冲突(Meade’sConflict)也证明,单靠财政政策本身不能同时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此外,多恩布什等人(Dornbusch,FischerandStarz,1998)指出,财政政策具有相当长的内部时滞,这使得财政政策无法有效地实现稳定政策。因此,货币的让渡实质上不仅仅是一个有关民族情感的问题,它可能会带来一国经济的内部或外部失衡,从这个角度来说,浮动汇率制似乎是一个更优的选择。
但是,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执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小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本身就是无效的。例如,该国经济不景气时,为刺激投资和消费而降低利率,但本国利率和外国利率的差异将使得资本外逃发生,从而加重衰退;当该国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时,调高利率以紧缩银根,但国际资本的大举流入将加剧该国的通货膨胀。既然货币政策本身无效,货币让渡的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同时,只有少数工业化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变动能够左右国际汇率的走势,大多数国家只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因此汇率政策本身作为一种调节政策来说也是无效的。因此有人认为,“对于寻求稳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清洁浮动汇率不是好的选择。清洁浮动汇率只能是有成熟的经济政策的大型发达国家能够享用的奢侈品”(Bergsten,Davanne,andJacquet,1999)。
费舍尔(Fischer,1981)指出,从铸币税的角度来看,能够允许一个国家自由决定其通货膨胀率的汇率制度是最佳选择,固定汇率制度是次优选择,使用其他国家的货币是最差的选择。为了满足国际支付的需要,非储备货币国家都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国际货币,即缴纳一定数量的铸币税。而在固定汇率制下,为了维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必须经常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这又要求中央银行拥有比浮动汇率制下更为充足的外汇储备,而这又意味着大量的铸币税损失。在货币局制度下,本币的发行以外汇储备为基础,铸币税损失最大。
但也有一种观点指出,由于我们没有看见各国相互竞争以获得储备货币地位的事实,说明铸币税的收益是很小的。德国、日本等国家之所以反对其货币成为主要储备货币,是因为它们发现,国际上对储备货币需求的变化会对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国内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外经济活动所占比重高的国家)。
七、汇率制度与政治因素——信誉和时间一致性问题
一般说来,每届政府上台之后都想在国内外建立起信誉(Credibility)和时间一致性(Time-consistency,也称政策延续性)。但是正如各种官僚行为理论和政治商业周期模型揭示的那样,政府很难保持实行固定汇率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实证研究也证明,总是存在通过改变政策而把事情办得更好的动力,即存在时间不一致性。
对公开宣布实行的固定汇率制度进行调整的代价非常昂贵,因为这样做将产生信誉鸿沟(CredibilityGap)和时间不一致性。从这个角度来讲,最佳办法是实行弹性汇率制(蒋锋,2001)。Edwards(1996)发现,政治不稳定性在汇率制度选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越不稳定的国家越不可能选择钉住汇率制,因为在钉住汇率制下汇率贬值的政治成本太高。
八、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的唯一准确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汇率制度能适合所有的国家
或者在任何时期适合同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应该取决于一国面临的特定环境。将某种汇率制度过于普遍化(Generalizing)是非常危险的(Frankel.,2000)。
笔者在此将以上讨论形成的结论总结在两张表中:
表1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的优劣对比
项目固定汇率浮动汇率
经济增长建立稳定预期优化资源配置
遏制通货膨胀有效或成本小无效或成本大
汇率波动和背离汇率背离汇率波动(超调)
应付内外冲击更好地应付内部冲击更好地应付外生性冲击
危机货币危机和清偿力危机信心危机引发双重危机
货币和铸币税丧失货币,难以实现内外平衡缴纳更多铸币税小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无效,征收铸币税会带来成本
政治因素信誉鸿沟和时间不一致性时间一致性
表2选择固定汇率制或浮动汇率制国家的特点
固定汇率浮动汇率
规模小规模大
经济开放经济封闭
贸易集中贸易分散
持有外汇储备机会成本低持有外汇储备机会成本高
新兴市场国家和转型国家发达国家
缺乏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场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场
面临的外生性冲击较少面临剧烈的外生性冲击
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化大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化小
政治稳定政治不稳定
通货膨胀协调通货膨胀不协调1.
经济增长率低经济增长率高2.
注解:
1.迈克尔•梅尔文:《国际货币与金融》,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2.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1)的研究证实,在发展中国家中,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同较低的经济增长率和较高的产出波动性相关联。它们的经济增长率比起浮动汇率制国家来平均要低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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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罗•克鲁格曼(2000):“汇率的不稳定性”,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93页
20世纪60年代,罗伯特•芒德尔(RobertA.Mundell)和J.马库斯•弗莱明(J.MarcusFlemins)提出的芒德尔——弗莱明模型(Mundell-FlemingModelM-F模型,下同),对开放经济下的IS-LM模型进行了分析,堪称固定汇率制下使用货币政策的经典分析。该模型指出,在没有资本流动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下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有效的,在浮动汇率下则更为有效;在资本有限流动的情况下,整个调整结构与政策效应与没有资本流动时基本一样;而在资本完全可流动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时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但在浮动汇率下,则是有效的。由此得出了的“芒德尔三角”理论,也就是著名的“三一定律”。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TheEternalTriansle),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芒德尔三角”的内在原理。在这个三角形中,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固定汇率,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著名的“三元驳论”。如表1所示。
近年来,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日本财相盐川正十郎在各种场合敦促中国对人民币汇率重新估值。由于受中国出口产品冲击,一些欧美国家也加入了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阵营。今年9月初,美国财长斯诺访华并在泰国出席APEC财长会议,围绕人民币汇率的辩论达到了。
其实,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实质,并不是人民币是否应当重估,即它的短期升降与否,而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应采取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换言之,汇率水平只是最终的结果,形成汇率的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斯诺认为,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是中国确保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最佳选择。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两种汇率制度利弊的比较
1.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的优点在于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或者说,国外流入资金的风险贴水较低,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
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但政府确定汇率的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受到主观影响,如果政府调控能力不强还会出现重大失误;二是受到客观因素的牵制,汇率的确定和变动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虑;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标的牵制,汇率目标可能和其他目标相冲突,若汇率水平脱节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蒙代尔三角”理论认为,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货币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顾,只能牺牲其中之一而保证实现另外二者。因为假如在固定汇率制度和资本自由流动下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利率会上升,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率的上升带来对本国投资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国资本会流入,造成本币升值的压力,为维持汇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卖出本币买入外币进行干预,这样紧缩的货币又被扩张了,货币政策无效。因此,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坚持固定汇率就要放弃货币政策的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固定汇率制都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其实质就是一种固定汇率制度,对于战后各国经济复苏和建立稳定的经济贸易联系,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90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2.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浮动汇率不存在“蒙代尔三角”的困扰,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但是,浮动汇率制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不利于外资的引进;同时,浮动的汇率容易导致价格的波动,给抑制通货膨胀造成困难。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条件
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是国际金融领域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其实,汇率制度的选择是由一系列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不同的汇率制度适合于不同的国家,这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外部环境、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从总体上看,一国采取什么样的汇率制度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的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
这里的国家大小是指以GDP衡量的国家大小。大国、强国的经济实力强,防范和抗拒金融风险能力强,汇率波动在一般情况下不强,适宜实行浮动汇率制。例如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但是由于技术革命的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快,经济基本面好,国际竞争力强,因此浮动汇率并未带来不利影响,相反,美国是全球外资引进最多的国家。这类国家通常对货币政策的依赖性较大。
小国、弱国经济实力弱,宏观调控能力弱,受外部影响大,抗风险能力低,国际竞争力不强,汇率波动性大,若实行浮动汇率,则其负面影响将超过有利影响,造成投资预期差、通货膨胀无法控制的局面。由于这类国家外部均衡实现难度更大,因此更需发挥汇率政策的调节作用,所以更适宜实行干预程度较大的汇率制度,如固定汇率制或者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经济基本面的健康情况,外汇储备充分与否,国际竞争力的强弱
经济基本面健康,外汇储备充分,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的国家更宜实行浮动汇率制。相反,经济基本面不好,或外汇储备不充分,或国际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几者不能同时满足,则宜实行固定汇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我国为例,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比较好,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外汇储备比较多;但是国际竞争力较弱,特别是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监督机制不完善,因此更宜实行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
3.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4.通货膨胀水平
通胀率高,汇率水平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国家适宜实行固定汇率制,等以后通胀情况有所好转时,可调整汇制,以避免固定汇率的负面影响。相反,通胀率不高的国家可以实行浮动汇率制。
以上这些条件都不能单独决定采取何种汇率制度,而应看一定时期的条件组合。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是固定不变的,汇制的选择要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定。
三、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浮动汇率制的条件
1.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资本市场不完善,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竞争能力弱,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完备,市场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都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旦汇率完全放开,国际游资的冲击有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全面崩溃,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将可能重演。
2.从自由化的次序看,从一个完全管制型的经济向完全自由化的经济过渡时,其合理的过渡路径应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化之后,才能实行浮动汇率制(李杨、殷剑锋,2000)。因为只有在金融市场是有效的且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情况下,无抵补的利率平价的假设才可能成立。这时汇市才可能具有有效性,能实现汇率的均衡。一国经济才能在经历真实、金融冲击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利率是汇率变动的平衡器、缓冲器,其变动方向和汇率是相反的,因此可以减小利率浮动造成的冲击。目前虽然人民银行已明确表示要在3年内实现利率市场化,在制定利率政策时也更多地考虑市场因素,但毕竟还受许多关键问题制约,短期难以实现。至于有效的金融市场,也因人们投资理念的培育、熟练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法规的健全、金融产品的丰富等都需要在进一步开放中完善,难以一步到位。所以与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汇率更易于波动。这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就等于是本末倒置。印尼就是一个实例。
3.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资本自由流动是实行浮动汇率的前提条件,否则,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必要性不大,且可行性也有置疑。虽然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加速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放松外汇管制,但是距离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和资本自由流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在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还未得到加强的条件下,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和资本完全自由流动都必须谨慎为之。
4.无论是在影响汇率波动的预期方面,还是在汇率的调节机制方面,我国当前都存在诱发汇率不稳定的因素。一是我国还处于转轨阶段,结构调整尚未完成,各项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来的经济状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中国的银行业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同时又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很多人对中国的金融业没有足够的信心,因此对汇率波动的预期始终未能消除。二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价格调整具有严重的不均衡性。我国商品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信息流动不充分,商品的异质性导致商品流动速度较慢,商品价格调整具有粘性。相反,我国金融市场的生成和发育较为规范,资本的单一性和同质性使资本能够低成本地快速流动,市场价格调整具有弹性,更易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商品、金融市场价格调整的差异性造成金融市场的均衡实现快于商品市场,根据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理论”,这会加剧我国汇率的过度波动。
总之,我国目前乃至一定时期内不宜采取完全浮动汇率制,央行难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完全放弃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这样从逻辑上讲,中国汇率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介于固定制与浮动制之间的有管理的浮动制。
四、汇率制度的长期选择
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固定汇率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将不利于实现国家内外部均衡的目标。
1.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将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下,货币政策实际上有着维持币值稳定的双重目标,对内维持物价的稳定,对外维持汇率的稳定。我国内外均衡的目标常常发生冲突,央行的货币政策也就常常顾此失彼。为维系固定平价,央行有义务按市场要求被动地买入和卖出外汇,这使货币当局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性大为削弱了,同时外汇储备也被动地受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具体到我国实际,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连年顺差,1994年到2001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由1994年的516亿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2174亿美元(数据来源,中经网),增长了3倍,外汇储备总额仅次于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在强制结汇制下,央行相当于在购买外汇的同时,被迫投入大量的基础货币投放量。加之我国目前缺少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便于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市场,无法通过在公开市场上的反向操作,来实现冲销的目的,即卖出国债,买入人民币,以此来抵消大量收购外汇而多投放的人民币,稳定货币供应量,所以给货币调控带来很大影响。
而且,外汇占款作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本身也存在很大限制:(1)央行的行为受制与外汇的供求状况,不能自主决定基础货币投放和回笼规模。(2)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具有结构偏差,在地区上流向外汇供求顺差地区,在行业上主要流向出口部门,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了改变,这给货币政策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2.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下,我国财政政策较为有限。为了面对世界市场日益严峻和国内市场内需不足的局面,同时也为了弥补货币政策效应的不足,我国连续多年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外贸中大范围地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以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对内扩大政府投资支出,以启动内需。然而,目前财政政策的可延续性令人怀疑:(1)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固定汇率制下的国内财政政策对外国经济有正的溢出效应。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大,国内的大规模公共工程建设,将有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的参与,大批的原材料和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很大的一部分财政支出转化为了进口需求,对国内经济的刺激效应逐渐减弱。(2)在我国,国债主要是由社会公众和企业或金融机构购买的,大举借债,其结果直接减少企业投资和私人消费。随着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中国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有数据表明,2001年,民间投资再次减速,集体和个人投资分别增长8.1%和12.7%,仍低于国有及其他类型投资增长。民间富余的资本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统计表明中国民间储蓄已逾7万多亿,却大部分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即使民间投资相对活跃的浙江,目前仍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3)目前,我国已出现了财政赤字,再大规模举债,将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大。经过连续数年的增发国债,我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3%,已逼近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正是基于已上,中国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将在今后逐步淡出。超级秘书网
3.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无法使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目标。在运用政策搭配以实现内外均衡的方案中,斯旺提出以财政货币支出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部均衡目标,运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然而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无法从对汇率政策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并与财政政策搭配实现经济的内部均衡。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际来说,要保证一个可持续的,稳定的经济增长,必须以现阶段有效需求的扩大为基础,而这正需要货币与财政政策的有效搭配,在实行扩张性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小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正如在第1点和第2点所述的那样,现行汇率制度的安排,使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财政政策今后将逐步淡出,内部目标的实现在今后形势严峻。
由此可见,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内外部均衡的实现,当我国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具备之后,汇率制度将必然变为浮动汇率制,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多恩?布什等.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我国于1994年和2005年先后对人民币汇率体制进行了两次重大的调整。本文将主要通过考查汇率政策目标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来比较最近两次汇率制度改革的绩效。
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是: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通过逐步放开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汇率波动,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最终实行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从而使汇率制度形成机制更加灵活,更具市场化。下文将选取汇率波动程度对出口贸易影响作为检验汇率制度灵活性的指标,实证比较两次汇率制度下出口贸易对汇率波动反应的灵敏度,从而判断汇率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否实现。
汇率波动程度影响出口贸易的文献回顾
关于汇率波动程度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的文献较多,研究方法不一:一类研究用时间序列数据,将一国的总出口额对加权的汇率波动程度及其它影响出口的变量进行回归,另一类是使用一国同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面板数据,构造一个贸易引力模型,研究汇率波动程度对双边贸易的影响。这里汇率的波动程度是指汇率波动的区间大小,反映汇率波动的剧烈程度。汇率的选择为名义汇率或实际有效汇率。比较而言,名义汇率有时不能恰当反映两种货币的真实价值,而双边实际汇率只涉及到两个国家,指一国与另一个国家间的外部实际汇率,是一对一的关系,能较好地排除其它经济变量的影响。
以上不同方法的实证结果共分以下几类:其一,实证结果为显著负相关:Sauer和Bohara(2001)的研究结果表明,汇率波动程度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拉丁美洲与非洲国家。我国的研究者陈平、熊欣(2002)利用1990和1994两年度我国对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也发现了汇率波动程度对出口显著的负相关性,支持汇率波动不利于出口的理论,认为在中长期,人民币仍然需要实行管理浮动,维持币值的相对稳定,并对放弃盯住美元的浮动汇率政策表示担忧。
其二,实证结果为显著正相关:YingQian和Panos.Varangis(1994)研究发现,汇率波动程度对瑞典、英国、荷兰的出口影响具有正面作用。Eleanor.Doyle(2001)考察了汇率波动程度如何影响爱尔兰对其重要贸易伙伴英国的出口,他们在分析汇率波动程度影响时,采用了GARCH模型、协整与误差修正理论。
其三,弱显著性方面,Sauer和Bohara(2001)的研究结果表明,汇率波动程度对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或者工业化国家来说影响很小或不存在。余珊萍(2005)通过对我国和十个主要贸易伙伴国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考察汇率波动对我国双边贸易的影响程序,发现2000至2003年名义汇率波动总体上对我国出口影响并不明显,我国汇率制度改革是有调整空间的,建议实行盯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政策。
由此可见,在研究汇率波动程度对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中,总体分析结果是“混合的”,结果很难统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同实证分析过程中存在分析模型的差异、样本时间的差异和样本国家的差异,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多数研究者忽视了不同样本中汇率制度的不同或变化。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计
本文将采用第二种研究方法,利用我国同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面板数据,构造一个贸易引力模型,研究双边名义汇率波动程度对双边贸易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据我国汇率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本文提出假设H0:汇率波动程度与出口贸易不相关。此期间对应的汇率制度灵活性差,汇率波动的区间较小。H1:汇率波动程度与出口贸易显著相关。此期间汇率制度的灵活性强,汇率波动的区间加大,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更加市场化。如果是正相关就说明汇率波动程度对出口影响具有正面作用,如果是负相关就说明汇率波动将加大出口贸易市场风险和机遇。
(二)变量选择和模型设计
在此引用的变量有我国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额EXit、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Ct、主要贸易伙伴国内生产总值GDPit、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地理距离DISTi、人民币对主要贸易伙伴双边汇率波动程度EVit等变量,构建贸易引力模型方程如下:
lnEXit=β1+β2lnGDPCt+β3lnGDPit+β4lnDISTi+β5EVit+ui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拟选取1995-2004、2005-2007年两个样本区间进行对比分析,相关分析对象为我国的20个主要贸易伙伴(由于相关数据收集困难,未包括俄罗斯)。我国年度分国别和地区出口值来源于每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自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地理距离由北京同各国首都的垂直距离为例。我国与各国双边月度名义汇率来源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网站数据,据各国汇率对美元汇率换算得到双边汇率(直接标价法),汇率的波动程度由月度名义汇率方差根表示。2002年后我国同欧元区成员国(德国、意大利、法国、丹麦、西班牙和荷兰等)的双边汇率的波动程度同为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波动程度。
统计结果与分析
利用样本一1995-2004年期间200组数据估计得出以下回归模型估计式:
=7.131958+1.489758lnGDPCt+0.643902lnGDPit-1.010912lnDISTi-0.708374EVit
上式中汇率波动程度EVit的系数p值为0.2885,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它系数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结果证明了贸易双方的国内生产总值,地理距离对双边贸易的显著影响,同时该期的汇率波动程度性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是负面的但不显著。引入EVit的1期和2期滞后值,仍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加上可决系数R2=0.59697较小,故可认为实证结果支持H0,即此期间对应的汇率制度灵活性差。
再利用样本二2005-2007年60组数据估计的回归模型估计式为:
=2.185757lnGDPCt+0.519325lnGDPit-0.625594lnDISTi-58.92514EVit
R2=0.612766
上式中各系数都在5%的水平下显著,可决系数R2=0.612766,因此该期的汇率波动程度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是负面的且显著的,对应的系数值为-58.92514。实证结果支持H1,即此期间对应的汇率制度灵活性强。
结论
总之,1994-2005年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期间,汇率制度的灵活性较弱。原因在于:人民币汇率由于1997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政府许诺人民币不贬值,保持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处于稳定的状态,从而在事实上与当初“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产生了某种偏离,成为“事实上的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IMF1999)。
我国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是指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即是头一天全国18家外汇调剂公开市场产生的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的加权平均价,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均由银行间外汇市场前一个营业日交易产生的美元加权平均价,当然这一价格也考虑到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则通过与美元的汇率换算而得到。第二,单一的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的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适用于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往来;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总之是适用于所有交易范围的一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汇率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第四,关于浮动汇率,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上述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运行及赖以存在的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结售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二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开始了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基础。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结售汇制度使得外贸企业无条件地将出口所得外汇卖给外汇银行,外贸企业不能持有外汇账户,后来,虽然大型外贸企业中可以持有部分外汇,但亦受到严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币在结售汇基础上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即在经常项目下,外贸企业的贸易用汇通过外汇银行的售汇来满足,但在经常项目中的非贸易项目用汇则受到较严格的外汇审批控制。所以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居民与企业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就银行间外汇市场而言,其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结售汇市场,亦称外汇零售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企业的外汇供求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均可进行买卖交易,外汇银行则实行会员制,其会员资格的获取要经过央行或外管局的审批,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系统进行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主要为银行实行结售汇的头寸买卖服务,并形成人民币汇率,这是一个批发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中央银行既以市场会员的身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又充当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如对外汇银行持有外汇额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只允许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种外币。
二、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外汇银行、企业、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的前提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交易品种单一和汇率波动空间狭小的特征。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目前名义上“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事实上演变为一种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人民币汇率的这种形成机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一)基础汇率的确定缺乏准确的依据
在中国,由于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严格管制,所以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的供求主要决定于贸易项目。因此从理论上讲(实际上亦然),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理论模型应当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众所周知,购买力平价的成立是由“一价定律”的成立而推导来的,而“一价定律”在开放的经济中成立的前提是;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为零;4、关税为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最为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由于:1、两国的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国际性流通程度差异性很大,绝非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相反存在着较高的关税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壁垒,关税不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2、在中美贸易品市场交易中,由于东西方消费偏好的差异、不完全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的搜寻成本、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所以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几乎完全不能满足。由此确定的人民币基础汇率显然缺乏准确、客观的依据。
(二)实际运行中的汇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现行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基础即银行结售汇制及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外汇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这使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资企业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必须在市场上结汇,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选择适当的出售外汇时机和数量,另一方面就银行售汇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要么存在严格管制。因此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不对称的市场,即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充分外汇供给和部分外汇需求相作用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在这个市场上实际上处于“强买”、“弱卖”的地位,显然由此形成的汇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三)形成汇率的外汇市场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外汇市场存在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交易工具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从交易额来看,中国银行是外汇的最大卖方,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的最大买方,双方交易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从交易品种上来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为主。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品种及交易量相对集中,使得汇率带有“官方与民间”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的隔离。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灵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证外汇交易活跃和汇率动态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而我国由于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相关程度极低。
(四)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的7年多来,人民币汇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当前都保持在1美元兑8.28元左右的水平,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而由上面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人民币汇率的这种超稳定状态是一种制度约束下的使然。诚然,汇率的稳定对经济发展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应该是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变化的动态的稳定,而绝非是静态的固定不变。在过分的静态稳定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不能及时随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不仅丧失了汇率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体的风险概念;同时为了维护汇率稳定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被动入市大量收购外汇形成巨额的国家外汇储备,在欧元即将取代欧元区各国货进而对国际货币体系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为主的储备资产将面临重大的汇率风险。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当前应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
从长远看: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归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汇率的弹性,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要完全达到这一目标,一劳永逸的办法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让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市场的自动调节,会找到人民币汇率的均衡点,再加上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人民币汇率的“有管理浮动”就可以真正地实现。但从近期来看:汇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渐进的过渡办法,即在对资本项目依旧实行管制的条件下,逐步开放外汇市场,使人民币汇率完全市场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体现广泛的市场参与者的真实意愿。当然,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并非意味着放弃对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对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样化,既有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也应有包括结合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通过调节本外币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调整等手段进行综合调节。这样人民币汇率的弹性自然会增强,在此基础上人民币汇率“有管理的浮动”可望得以初步实现,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而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为了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选择一揽子货币定价法确定人民币基础汇率
随着入世的临近及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币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外汇市场的供求会更多地体现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外的外汇供求,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将会由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逐步过渡到经常项目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特别是资本流动。鉴于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放弃事实上的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改为钉住美元、欧元、日元为货币篮子的一揽子货币汇率定价,这样既有利于人民币汇率长期动态的稳定,又有利于中国的外汇市场早日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
(二)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培育健全的外汇市场
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外汇市场要素不足,而外汇市场要素不足其关键又在于现行的强制性结售制和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因此,应将目前的强制结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如扩大额度幅度),从而使银行、企业、居民意愿地持有外汇,做到藏汇于民。这样既可使汇率风险由不同的微观主体来承担,以分散政府外汇储备的风险;又能满足各经济主体资产组合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场交易的重负,专使汇率调控职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国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汇的条件和限制,从而基本实现经常项目的完全意愿结售汇。当然资本项目的意愿结售汇尚需根据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逐步改进。
针对上述的结售汇制度及外汇银行额度管理的改革与完善,目前的外汇市场也应得到相应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靠拢。一是在不改变目前外汇市场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场加权平均价开盘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而使汇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有助于意愿结售的实行。二是尝试新的外汇交易方式。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主要是指以电脑自动撮合方式成交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在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下,这种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后,进入原有的结售汇交易系统的交易可能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银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业银行从目前的交易中介变为做市商,活跃外汇市场,并使汇率真正反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更强。三是丰富外汇交易内容和品种。即在目前开办人民币对美、港元及日元买卖的基础上,试办欧元、英镑等币种的买卖,满足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外汇资产多币种构成的需求。与此同时,尽快扩大远期外汇交易参与者的范围,视情况适时开办外汇期货、期权交易,以满足不同层次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四是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推广大额交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除让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居民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外,应着力推广银行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交易。这样有助于避免大的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同时有效降低大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大力发展短期货币市场并加快实现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间的融通,以减缓外汇市场的需求波动
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了两种固定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880-191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945-1973年)。二战结束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它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制,其优点在于它的变动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而且在经济发生较大波折的时候,由于政府总是使用一定手段进行制约所以不会轻易引起通胀,加大风险。
固定汇率制也有不利影响,由于其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而政府在制定汇率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国际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现逆差时,就需采用紧缩的措施,减少进口和国际开支。而这样实行往往又导致内部不平衡,失业增加,生产下降。或者说,固定汇率很难同时维持内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组合来解决,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在我国,固定汇率制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大量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通货膨胀偏向较大。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宏观调控的管理,即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
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两种汇率制度优劣性的比较,笔者认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可以归纳为:
本国经济宏观情况
要准确把握本国基本经济变量的情况,如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外汇储备等等反映经济实力的宏观经济变量,还要关注国际贸易额,进出口贸易间的结构比例情况。当本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相对较大,物价水平和就业水平等基本面相对处于较好的层面时,可以选择固定汇率制度,利用固定汇率的稳定性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环境。
本国国际贸易发展情况
当该国国际贸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国家时,并且与之存在比较稳定的贸易往来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成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可考虑采取与相对应国家适当的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制度。
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本国的国际地位或地区内影响
当该国在国际上或本地区内处于强势地位或优势地位时,对周边地区影响较大,而且对于国际经济变化又很重要的影响,出于国际利益协调和稳定的周边环境考虑,该国更适合保持汇率的稳定,所以该国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
汇率制度改革的确定
通过比较两种汇率制度的优劣性和对我国金融经济环境的权衡,笔者认为此时人民币的改革时机和决策都是恰到好处。就国内来说,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敏感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都相对很大,社会上普遍将注意力转移到经济的下一步走势上,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认为我国不可能在此时进行汇率调整;从国际环境来看,近期美元持续走强,相对减轻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一部分投机资本流入开始撤出,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盼望有所减弱。所以此时汇率调整出手很快,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对我国来讲,汇率改革的决策不仅涉及人民币对各国币值的变动,而且影响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形势。此次汇率改革重中之重就是将原来盯住美元的单一升值改为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弹性汇率机制,它意义重大,其好处就是根据市场情况汇率回旋余地很大,增强了汇率弹性。所谓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指某一个国家根据贸易与投资密切程度,选择数种主要货币,不同货币设定不同权重后组成一篮子货币,设定浮动范围,该国货币就根据这一篮子货币并在范围内浮动。2005年8月10日:周小川明确的提出了货币篮子可能包括的11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韩元、新加坡元、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元、加元和泰铢,并说明了决定是否加入其他货币的标准。这里需要强调我们采取的是“参考一篮子”,而非“盯住一篮子”,“盯住一篮子”实际上还是固定汇率,而“参考一篮子”则是联系多种货币、同时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盯住一篮子”用一个明确的规则代替央行对汇率的任意干预,从而能迅速稳定汇率预期,但同时丧失了货币当局调节汇率的主动权;而“参考一篮子”保留了货币当局对调节汇率的主动权和控制力。这完全符合现阶段的我国国情,我国只有建立了一个非常成熟的财政或者是一个金融体系时才可以考虑完全放开人民币汇率的建议,笔者认为目前完全放开人民币汇率是不明智的。
其实,进行“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改革,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行为。眼下,我国已经加入WTO,逐步融入到世界的舞台中,世界的多极化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迎合国际经济发展环境,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发展,从而加强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为了避免汇率水平较大波动对企业造成冲击,从而影响民族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步伐以致于来调整本国的汇率水平,加强名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人民币在市场供求的作用下适当升值,将有利于降低进口技术、设备和引进管理人才的成本,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长远来看,这将推动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
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起头了新一轮的人平易近币汇率轨制更始,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本、参考一篮子货泉进行调节、有打点的浮动汇率轨制,形成更富弹性的人平易近币汇率机制,人平易近币对美元今日升值2%,即l美元兑8.1l元人平易近币。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对人平易近币7.4624元,人平易近币呈单边升值的趋向(见下图)。在人平易近币汇率轨制更始中,若何应对升值风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升值风险首要默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商业银行外汇成本金面临贬值风险
今朝,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成本金来历首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场,经由过程公开刊行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好比建行、中行、工行在喷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筹资以外汇计价部门成本金,因为人平易近币升值会导致募集的外汇资金相对于人平易近币贬值,此为第一类风险;二是由境外计谋投资者认购的一部门股权形成的外汇成本金,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进了国外计谋投资者,国外计谋投资者参股时年夜部门股份都以美元计较的,如中国培植银行引进美洲银行25亿美元、新加坡淡马锡公司l4.66亿美元,在人平易近币不竭升值的过程中,出格是对美元的升值幅度较年夜,这些外汇成本金会相对贬值,此为第二类风险;三是由国家经由过程外汇储蓄注资体例形成的外汇成本金。受到人平易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银行的外汇成本金折算成人平易近币成本数额也会发生变换,此为第三类风险。转贴于公文网
二、资产与欠债的汇率风险敞口
人平易近币汇率轨制的更始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头寸匹配和分歧币种搭配,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跟着我国对外经济的不竭成长,国内企业对外汇资金需求不竭上升,然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历并没有显著增添。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曩昔两年中,国内银行系统的外币营业贷存比一度高达90%12)上,反映出银行外汇资金供给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证外汇信贷营业的需要,多家银行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以人平易近币资金采办外汇,并向客户发放外汇贷款。这样做虽然解决了外汇资金来历问题,可是也造成了银行外汇资产与人平易近币欠债之间的币种不匹配。当人平易近币呈现升值时,必然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汇率损失踪。
三、结售汇等中心营业的汇率风险
因为人平易近币汇率浮动频率和区问不竭加年夜,国有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等中问营业的汇率问题也逐渐闪现出来。按照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人平易近币兑美元汇率天天的波动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内。①今朝,国内银行人平易近币兑美元的牌价一般按照前一天人平易近银行的中心价确定,同时对前一天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的轧差头寸在市场中平盘。若是呈现市场平盘价低于对客户的结算价,银行就要承担其中的汇率损失踪。
四、人平易近币汇改后,汇率波动幅度扩年夜
人平易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施新的放置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曩昔扩年夜,变换频率加速,如上图所示,人平易近币在汇改之后,一向处于单边上升通道。是以会导致国内企业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添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更始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经由过程影响企业的财政状况(出格是出口类企业),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添,直接从事国际商业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升沉,这也就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
五、成立有用的风险打点和节制系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这是人民币汇率改革迈出的历史性的一步。其中,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指的是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指我国根据贸易与投资的密切程度,选择数种主要货币,对不同货币设定不同权重后组成一揽子货币,设定浮动范围,允许人民币根据这一篮子货币在指定范围内浮动。有管理性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而其浮动性则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如今时隔2年,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产生的效果已逐渐清晰。本文将分析这次汇率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其影响下有关汇率政策的选择。
一、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指的是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的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适用于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往来;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总之是适用于所有交易范围的一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有管理性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而其浮动性则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二、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初探
1改革必要性
汇率制度是随着一国的经济发展而调整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在经济增长如此迅猛的今天,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我的汇率制度进行一次改革。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以上,这样的经济格局决定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核心目标就是要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以促进对外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市场决定汇率水平的内在压力又要求人民币汇率制度应该更有弹性。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的汇率制度进行一次改革。
2改革积极面
(1)截止到2007年7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7.56420元,以累计升值7.22%。首先,民币升值将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购买力,此时国外产品的国内价格相对下降,此时手中的人民币变得更“值钱”了。这样一来,我国对国外高质量的消费品的进口量将增加,从而刺激国内消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人民币升值使企业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购买先进生产设备的成本降低,这会推动企业的技术经营革新,也减轻进口能源和原料的成本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也得到提高。其次,人民币升值能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投资能力。国内企业去国外投资的成本将降低,会促使大量企业走出去,尤其是饱受反倾销之苦的行业,也许到国外去建场就会成为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这样的话,可以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它们的地位和形象。
(2)采用更为灵活的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有管理的汇率制度,有较大的根据市场供求和经济融形势需要主动灵活调整汇率定价基础,从而使汇率制度更富有弹性,但是又保留了央行对调节汇率的主动权和控制权。这样,我国应对投机压力的能力是显着增强了。另外,一篮子货币中的货币的相互波动可能部分被抵消,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压力实际上较之原来是下降了。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汇率政策环境下,中国正好可以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规范金融法规,为汇率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作好准备。
(3)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伙伴日益多元化,来中国外商投资的日益增多,中国与世界更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从单一盯住美元到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变化,更加符合中国经济国际化、多元的趋势,使人民币汇率制度日趋与国际接轨。
3改革消极面
人民币升值是一把双韧剑,要是人民币升值的幅度过大,或时机把握不当,将会给中国经济带来弊端:
(1)人民币升值应该把握一个度。由于国外不少人认为人民币被严重低估,因此他们抱有强烈的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认为现今人民币升值的幅度远远不够。如今的小幅升值显然不能反映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所体现的货币汇率低估程度,必然导致进一步的升值预期。这种升值预期的强化会带来大规模的资本流入。这些流入的热钱大都涌往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中国股市屡创新高,房价不断上涨,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这就要求人民币加快升值的步伐,以降低国外投资者的升值预期,并缓解央行的压力。而且,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出口企业的战略调整以及其应对外汇风险的规避能力还有限,贸然加快升值速度会带来不可想象的灾难。因此,对于人民币的升值应该把握好一个度兼顾好上述两方面。
(2)人民币升值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中国的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以上。人民币的升值将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贸易必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而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今后继续保持出口的快速增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再加上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设置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和滥用反倾销手段对进口实施限制。因此人民币升值后我国的出口形势会变得严峻。
三、升值压力下的汇制对贸易的影响
汇率变动与商品进出口密切相关,人民币升值问题一直是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而贸易条件改善或恶化将直接导致一国实际资源的流入与流出,反映货币比价的汇率变动会对贸易条件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所以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可以把汇率对贸易的影响分为对进口的影响和对出口的影响。一般意义上讲,如果本币升值,将不利于出口有利于进口,但本币升值后,用外币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大,对外贸易依存度降低。反之,如果本币贬值,用外币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小,则对外贸易依存度提高。宏观经济学角度告诉我们本币升值和由此引起的本币汇率高估会起到促进进口和抑制出口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币升值后,将会导致产品进口价格下跌和出口价格上涨它对出口产品的负面影响是无法回避的,比如说一些对出口依存度较高且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行业会面临收入下降的冲击。但一方面,海外原材料等进口价格将更便宜,我们老百姓也可以从中受益,比如说可以享受到更便宜的进口汽车和其他进口产品。
四、对我国汇率政策未来走向的启示
1汇率政策选择
(1)继续采用盯住汇率的方法,但转而盯住一揽子的世界主要货币。优点在于可以避免美元同世界其它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给人民币的冲击,并且能够为日后最终的自由浮动奠定制度基础。缺点在于盯住一揽子货币的选择意味着外汇市场上的人民币汇率要根据全球市场的汇率变动进行频繁调整,不利于国际贸易的投资的进行。
(2)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实力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央行调控能力的进一步加强,我国可以逐步由管理浮动汇率制转向单独浮动汇率制。为了在长期内尽快过渡到人民币单独浮动汇率制度,在中短期内我国应不断完善人民币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1)首先可以逐步扩大汇率的可浮动空间。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使央行有更大的汇率预警空间,有利于实现内部平衡目标,有利于积极地发挥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逐渐达到均衡汇率水平,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竞争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鉴于浮动汇率面临的技术难题及入世后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应首先将目前较为“固定”的汇率制改为真正的浮动汇率制,即将汇率浮动设定上限和下限,并逐步增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汇率的走势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使人民币汇率将可以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央行的操作也会更加灵活,可动用各种公开市场业务工具来干预外汇市场,而不是简单地宣布升值或贬值。超级秘书网
(2)加强区域货币合作。关于亚洲货币合作最重要最早的构想是日本提出的亚洲货币基金构想,该构想提出的建立“亚洲货币基金”是目前阶段较为现实的考虑。对中国来说,推进亚洲内部的区域货币合作可促进与其他成员间的贸易进一步增长,稳定区域内货币间的汇率。
汇率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国家的是货币的对外价值的体现,但从本质上看,则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人民币汇率汇率改革应该坚持渐进性的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逐步地进行改革。就近几年的改革目标来看,我国的汇率制度还是应该坚持以市场供求为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但它只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一个阶段性的取向,从长远来看,待到国内金融市场、金融制度,尤其是外汇市场的不断完善后,以及国内企业基本能够自由应对汇率风险后,人民币汇率制度终究会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向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方向转变的,以渐进的方式改革,这也是保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理查德德·M·列维奇.国际金融市场——价格与政策[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冯用富.中国金融进一步开放中汇率制度选择方向[J].金融研究,2000,(7).
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即l美元兑8.1l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对人民币7.4624元,人民币呈单边升值的趋势。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中,如何应对升值风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升值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场,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比如建行、中行、工行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筹资以外汇计价部分资本金,由于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募集的外汇资金相对于人民币贬值,此为第一类风险;二是由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一部分股权形成的外汇资本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时大部分股份都以美元计算的,如中国建设银行引进美洲银行25亿美元、新加坡淡马锡公司l4.66亿美元,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特别是对美元的升值幅度较大,这些外汇资本金会相对贬值,此为第二类风险;三是由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方式形成的外汇资本金。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折算成人民币资本数额也会发生变动,此为第三类风险。
二、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敞口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头寸匹配和不同币种搭配,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对外汇资金需求不断上升,然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并没有显著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国内银行体系的外币业务贷存比一度高达90%12)上,反映出银行外汇资金供应相当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外汇信贷业务的需要,多家银行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以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并向客户发放外汇贷款。这样做虽然解决了外汇资金来源问题,但是也造成了银行外汇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之间的币种不匹配。当人民币出现升值时,必然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汇率损失。
三、结售汇等中间业务的汇率风险
由于人民币汇率浮动频率和区问不断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等中问业务的汇率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按照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天的波动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内。①目前,国内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牌价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确定,同时对前一天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的轧差头寸在市场中平盘。如果出现市场平盘价低于对客户的结算价,银行就要承担其中的汇率损失。
四、人民币汇改后,汇率波动幅度扩大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新的安排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扩大,变动频率加快,如上图所示,人民币在汇改之后,一直处于单边上升通道。因此会导致国内企业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加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出口类企业),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这也就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是指由法定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税)的法律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首要运行环节。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社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构成,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也可分为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社会保险基金。本文仅就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安排现状
从立法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衡平与再分配,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地推行,并最终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社会保险筹集立法的步伐,除了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外,还在相关法规、规章里明确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在承担社会保障费用方面的义务。从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的内容来看,该制度主要由资金筹措渠道、计征比例、筹资方式等基本要素构成。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其基本保险的范围;(2)缴纳比例:企业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6,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6;(3)筹资方式: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目前是要求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的比例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4)筹资渠道: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筹措原则,除了上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外,国家也要从财政收入中予以补贴,其支持方式有:让税、让利和补贴三种方式。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基本内容如下: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2)缴纳比例: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仍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筹资方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4)筹资渠道: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国家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性补贴责任,但也有与养老保险一样的让税、让利性支持措施。
(三)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于(失业保险条例)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2)缴纳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6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筹资方式: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4)筹资渠道: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收入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就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最窄,失业保险次之,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最宽。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保险制度设计的统一,为其他保险制度的统一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范式。这三项保险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核心。
(四)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缴纳比例: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每五年调整一次。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3)筹资方式: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筹集,实行社会统筹;(4)筹集渠道: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缴费构成,不足时由同级政府临时垫支。国家除了让利、让税性支持措施外,并不直接承担该基金不足时的补贴责任。
(五)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包括所有城镇企业。即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缴纳比例: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3)筹集方式:生育保险费按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4)筹集渠道:主要由企业缴费构成,其他还包括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国家除了让利、让税性支持措施以外,不直接承担该基金不足时的补贴责任。
二、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的一般评价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已初步确立,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也日趋合理和科学。但从基本社会保险发展对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的要求看,现行相关法律制度除存在立法层次低,制度稳定性较差,计划体制痕迹明显等缺陷外,在制度的具体安排上还存在诸多不足。
(一)征收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设计还是没有考虑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需要,适用对象仍是城市居民。就具体制度设计看,主要针对的还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非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延续着传统的“社会保险的城镇内部制度性分割及其对公平的侵蚀”,的制度安排。这种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不仅大大缩小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范围,大大降低了社会保险的制度效率,还会带来其他社会问题。根据奥尔森的观点,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选择性激励机制,它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只有少数人才享有共同利益的“特权群体”。这些强有力的职业群体或“特权群体”有强烈的动机保护那些给他们带来特殊“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从而导致所谓既得利益者阶层的固化和制度受害者的强烈不满。同时,由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覆盖面较小,制度性差别大,限制了劳动力在不同产业的自由流动。这既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扩大和赡养比的降低。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偏大,劳动者个人和政府负担偏轻
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比例为收入的35%左右,而个人仅为个人收入的11%。与国际社会相比,除少数福利国家,我国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负担明显偏重,如美国、德国、日本社会保障的负担比例均为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特殊项目由政府财政补助;新加坡公积金的缴费事尽管会随经济的增长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调整,但从总体上看雇员的缴费率明显高于雇主的缴费率,目前,雇主的缴费率为12%,而雇员适用的缴费率却为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过重,个人负担过轻不仅会降低企业的再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增强个人的社会保险意识和社会保险责任。此外,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政府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既偏轻又不确定。
(三)筹集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除少数地区开始试行由地税部门通过税收征收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费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一般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践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存在明显弊端:首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下设的事业单位,这为社会保证行政机关违法动用社会保险费创造了体制上的可能;其次,要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庞大的征收体系,这无疑将增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最后,这种征收方式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激励内涵,无法有效地调动征收者的积极性。
(四)筹资渠道有待拓展和规范
首先,劳动者个人缴费的险种有限。我国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只是在试点城市实行个人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尚未实行个人缴费。而其他—些国家,如英国、意大利、荷兰等,劳动者应就疾病生育保险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其次,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非常有限且不确定。目前,国家只承诺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的时候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经济支持,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家并不直接承担财政补贴责任。再次,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有限。根据原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尽管国债几乎不存在风险,但国债的收益率却比较低,这严重地影响了基金的增值。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2月13日实施)的规定,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拔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有限制地进入资本市场。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社会保险基金仍然不能进入资本市场。最后,基金的非法流失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效率。截止1998年底,全国仅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就达55.6亿元。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尽可能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对象的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能力、保障能力和调剂能力直接受制于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的首要措施是尽可能地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首先,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所有社会保险项目基金的征收范围。根据现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一概不缴。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因此,为了有效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能力,应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所有社会保险项目基金的征收范围。
其次,将城镇各种性质的企业劳动者全部纳入所有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征收范围。尽管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以城镇劳动者作为适用对象的,但现实的情况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劳动者未被纳入社会保险之中,即使有些劳动者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险范围,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项目。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将城镇各种性质的企业劳动者,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全部社会保险《至少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
再次,尽快全面征收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全面征收基金的社会保险项目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没有正式全面统一征收。因此,在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应尽快全面统一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最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农民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和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应逐渐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从而为社会保险基金开辟新的渠道。如江苏苏州就已把农民纳入到了医疗保险范围。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保险税(费)负担的比例
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确定社会保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应是合理减少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比例,适当增加个人的负担比例,适度调高国家所补贴保险项目的负担比例。保险费率的界定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对三方形成适当的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机制,增强各方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效率和使用效率。首先,应逐渐提高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最终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负担基本一致。从世界范围看,增加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上的负担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其次,在体制转轨期间国家应承担由转轨而产生的隐形债务。据推算,社会保险由“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制所产生的转制成本将高达2~3万亿元人民币。这部分费用应由国家来承担。最后,在转制完成后,国家在有些社会保险项目上的负担应有所增加,如失业保险等。
(三)进一步改革筹集方式
首先,以开征特种税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集方式。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资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以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由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和筹集,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二是由政府审批同意的私营组织和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征收和筹集,如智利等;三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征收和筹集,我国目前采取的就是这种筹集模式。综合分析以上三种筹资方式的利弊,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主要依靠社会保险税来取得社会保险资金的基金筹集方式。结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差别较大,加之户籍管理较为严格的实际,我国的社会保险税应以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为宜。即对于城镇劳动者,根据不同保险项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险税,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
其次,调整社会保险费的计征原则。目前,社会保险费基本上按人头计征。这种计征原则对高新技术产业是有利的,因为他们用人少,但对于利润空间本来就不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则很不利,因为职工越多则意味着企业要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费。从这个意义上说,按人头收费的方法事实上已经造成了新旧企业间的不公平。如果不能改变按人头收费的社会保险收费制度,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逃避缴费的现状将很难得到改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收缴困难和扩面受阻的制度原因。因此,应对原有的社会保险费的计征方法进行改革,变按“人头”收费为按“收入”(利润)缴费(税),即个人直接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则按其利润的一定比例由税务部门收取社会保险税。
最后,改革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目前所实行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方法漏洞很多,不少工资外收入并没有计算在内。因为,“工资总额”并不等于“收入总额”,实际缴费基数往往明显低于职工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应将保险基金的征缴基数由“工资总额”改为“收入总额”,把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各种“正常收入”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四)进一步拓展基金筹资渠道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资渠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全国已普遍出现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因此,在积极拓宽原有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应努力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首先,通过国有资产变现或国有股减持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的做法是在中央政府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国有资产之前,首先切出足够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过户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社会保险隐性负债。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应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费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其次,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化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改革趋势,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化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如平均实际回报率最高的瑞典已高达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人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12月13日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这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当然,仅仅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人资本市场是很不够的。因为,相对于由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障机构掌握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要小得多。如果只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人市”,而不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入市”,那么,通过资本化来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设想将成为一句空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在“吃螃蟹”了。如金融街的第三大股东就是。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而天津港的第二大股东也是“社保局”,第五大股东是“蛇口社保”;金丰投资的第七大股东为“社保基金”;东方热电第六大股东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中心。这些均为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再次,发行社会保险福利彩票。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发行社会保险福利彩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应急措施。有关机关可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情况,结合其他筹资渠道的筹资能力和现状,分次发行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福利彩票,筹集到的资金可用于支付由于社会保险体制转轨所增加的成本和因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所产生的基金缺口。
最后,发行社会保险长期国债。如果通过其他渠道仍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社会保险资金,还可以根据国力的承受能力,发行社会保险长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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