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0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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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
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许传华《金融与保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和微观对策,马怀玉、杨凌云、李新月《济南金融》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金时网》(2000-10-28)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但是金融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和在发生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1金融风险的现状以及原因思考
金融风险是一定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者财务损失的风险。
从世界上的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最终表现都为支付危机。离我们最近的便是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仅占美国房屋抵押贷款10%的次级贷款危机会演变成人类历史上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雷曼、美林、AIG等跨国金融巨头如此不堪一击,连一向被认为投资避风港的货币基金也不再安全。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资产证券化可以转嫁风险,银行和住房抵押按揭机构放松信贷标准,不必再担心借款人违约和坏账风险。华尔街的银行家们通过成立专门目的公司(SPV),买下这些风险极其高的次级债,精心设计和包装后再以此抵押,发行一种结构性投资产品——债务抵押债券(CDO)。为了能顺利销售,信用评级公司再将CDO拆分打包成不同风险级别债务层的CDO。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机构再以CDO为基础,衍生出信用违约掉期(CDS)。当美国长期低利率政策的预期破灭后,这一脆弱的平衡瞬间瓦解:房屋价值缩水、利率提高。借款人停止支付月供;CDO评级下降,价格缩水;CDS也无力补偿,为了偿还投资债务,投资者只有竞相抛售持有证券,“金融恐慌”闪电般扩散。论文
2我国金融业风险现状
我国金融业目前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息披露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受到我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3如何防范和预警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如何防范和预警金融风险成为至关重要的课题。
3.1稳健经营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稳健经营是我国金融机构比较现实和理性的选择,既可以不因保守而无法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也可以避免因激进而导致的重大经营失误。首先,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发展都应该是适度的。真正可持续发展不应受宏观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忽快忽慢,而应始终坚持稳健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朝这自己的战略目标前进。美国的“次贷危机”充分说明了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只有结构合理,才可能持续地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速度。其次,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发展都必须坚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金融机构能够承担的风险受限于所拥有的资本,从而决定多少盈利。如果所承担的风险超过资本金,就会处于一种高危的经营态势,偶然的波动都可能引发经营危机甚至倒闭,而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往往又会引起连锁效应,造成金融危机。
3.2传统信贷业务的底线,做深、做细、做透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就是金融机构为追求过度利润而过度投机,过分迷信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散作用,从而使其偏离了金融业经营的基本准则,而这些准则有助于经营从源头上规避风险。这些基本准则包括:审慎评估借款额度对银行和借款人的合理程度;关注借款人的现金创造能力;评估借贷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等等。
3.3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金融风险最大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就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3.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相关政策一方面,要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流动性资金的去向,尤其是汇市、房市、和股市的去向,避免由结构性泡沫演化程整体泡沫;另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交易规则。第三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一、目前中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
(一)美元货币持有及汇率风险
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级债影响波及全球,虽然说中国的金融环境处于不流通的内部环境,但是对中国的影响也将会局部扩展开来。美国为了转嫁次级债的风险,通过不断使美元贬值,降低利率等金融手段,在我国汇率改革后自由浮动的情况下,促使人民币不断升值,自2006年人民币自由浮动制度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达到15%以上,我国因持有美元而导致持有资产的贬值,美元资产通过兑换人民币及购买人民币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加大人民币流动过剩,从而产生流动过剩风险导致通货膨胀居高不下。
(二)中国金融机构存在着历史性的坏账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格局,由发展历史的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金融机构的历史性坏账。据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其不良资产占比虽较前几年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维持将近20%水平。著名的巴塞尔协议把资本金与风险资产比例达到8%作为权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达标的一个指标。据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显示,07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首次突破50万亿,达到52.6万亿,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但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中行工行建行三大上市国有银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2.53%、93.75%、93.48%,虽然显示加权平均已经达标,但是其风险依然不减。
(三)保险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偏低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还是经营管理水平相距甚远。当前困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既有保险企业资本充足率的问题,营销管理水平方面的问题,更有信用上的问题。而我国的信用疲软现象却十分突出,它在国家信用、公司信用和个人信用方面均有表现。随着保险业开放度的提高,内资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信息管理水平、资金运用效率的差距将显现出来,人才流失也在所难免,这必然会压缩内资公司的生存发展空间。
(四)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还很高,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尚未上市外,其余都通过渠道上市融资,但是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还很高,而2003年11月标准普尔公司的《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年》报告中提出,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比率估值为40%以上,因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不良贷款比例降到15%目标。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也正因为它们是国有企业,财政部就必须加强对它们的监管。央行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总的来说是一种外部监管,并不能完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内部问题。目前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有“国有企业病”,如所有制缺位、局部利益极大化、预算软约束、效益递减等等。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不像国有工商企业那样困难,是因为银行的特殊业务,即存款业务,不会产生现金流量问题。因此,财政部作为出资者,要真正行使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1)按国际金融标准建立我国商业银行谨慎会计准则和审计规则。保证商业银行会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利于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2)要建立科学的指标管理体系。该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科学地衡量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以此作为考核的基础。(3)降低成本与费用项目。精兵简政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和人员,停止自身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成本支出。(4)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约束和预算约束。不要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上交税收量大而忽视了它们的企业性质。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以利润润为经营目标,就难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就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
(二)经营金融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拓展经营范围
金融创新应包括观念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所谓观念创新是指要以效益和质量至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组织创新是指构造责权利明晰、运作高效的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所谓产品创新是指要以市场客户需求,发展高需求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制度,这虽然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却不利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目前世界金融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因而,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变革。
(三)积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及金融企业的资本金
人才是金融业的重要资产,我们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战略投资,构筑本企业的人才高地,建立起人才开发途径,培养市场竞争意识强,熟悉金融业务和金融政策法规、国际惯例,并会使用现代管理手段、科技手段的金融人才队伍。我们必须要科学合理地对现有金融人力资源加以市场化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教育培训机制,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属感。利用当前的融资环境,发行部分可转债从而逐步提高公司的资本金率。
(四)不断提升金融业的监管水准
金融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直接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在金融监管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第一,监管不力。当前非现场监管技术相对落后,工作效率偏低,技术分析只是在表面上,监管力度和深度明显不够,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的过程未能有效监测。
第二,监管理念落后。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只重合规性监管,而对风险性监管力度不足。:
第三,监管责权不明。因为监管责权的不明确,导致监管失控状态时,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推委现象。按金融监管责任制,监管对象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应对被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如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工作处于表面化,没有严格按具体操作规程办。
第四,监管处理问题的时效性不够,监管过程中虽然发现问题,但是处理问题的时间上相对滞后,这导致了最佳管控时间的错失,从而导致现象往往是问题比较严重时才出招,此时却是事倍功半。就像当前金融管理当国际大环境中处于经济滞涨时期,而我国且处于经济通货膨胀时期,而又因为国际的联动性及相关性,从而导致当前抑制通胀的手段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我们必需建立一套科学化的具有预期性、前瞻性的金融管控体系。
参考文献
每个投资者和消费者无时无刻不在面临金融风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是每一个经济实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经济生活中开展的各项经济活动,与金融风险之间都存在着密切联系,同时对一个国家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也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怎么减少和回避金融风险对于金融界而言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可以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防范金融风险,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就需要对金融风险的涵义和种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金融风险作为风险中的一方面,就好像人们对于风险存在不同的定义一样,针对金融风险的定义,实务界和理论界也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有些人认为,所谓金融风险,其实就是人们在金融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者事件;有些人认为,金融风险是主要发生在金融领域的一种风险模式;有些人认为,金融风险主要是一种经济损失所表现出来的不确定性等。综合上述三种观点,最后一种观念与风险的范畴似乎更为贴近,换言之,金融风险是一种可能性,与金融风险的本质更为接近。所谓金融风险,其实就是指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每一个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或者投资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变动,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种类较多,主要有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货币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证券市场价格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等几类。
二、金融风险管理起源
金融风险管理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其发展时间已经有30多年,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环境和规则,都呈现出较大的变化。金融市场不断出现波动,使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工具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需求;第二,随着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金融学理论也得到较大程度地发展和进步,在此基础上,对金融风险管理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第三,当前,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得到了较为快速地发展,这样一来,风险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就会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世界经济环境主要发生了以下两方面的变化: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世界各国的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外部经济环境都会对其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及制约;第二,20世纪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全面崩溃,进而宣告世界范围内的固定汇率制度走向衰亡。在此之后,很多公司以及个人都会面临形式各样的金融风险,例如,汇率风险等等。尤其是在之前的10多年进程中,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例如,1987年美国的“黑色星期一”大股灾,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等。通过这些事件,可以得知,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损害。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起重视。20世纪70年代之后,在经济学研究中,新古典经济学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逐渐取代之前传统的经济学。通过新古典经济学,可以看到很多针对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经济分析框架,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和模式。与此同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金融学已经从众多学科中独立出来,并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全新的经典金融理论和模型逐渐创立起来,并且也得到了广大金融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接受和运用。例如,20世纪60年代,被称为“有效资本市场之父”的Fama提出“有效市场假说”,夏普和林特纳等人创立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罗斯的“套利定价模型”,以及布兰科-斯科尔斯创立的“期权定价理论”等。综上所述,在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工具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更为坚实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和软件开发能力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也可以充分运用数学模型、仿真模拟等手段,对遇到的各种金融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进而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一门新的学科,称为“金融工程学”。
三、我国目前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组织机构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当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组织机构也随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求其不断完善和健全,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作为其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体系也逐年发生变化,同时也获得了较大成效,银监会和证监会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而使我国金融内部体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进步。然而,与国际上较为先进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相比较,我国还没有建立足够健全和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以及管理体制。主要可以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央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和金融监管工作主要针对业务范围的控制展开,现行的风险管理体制还是运用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相对而言,较为薄弱,已经不能与当前金融市场的运行模式相符合和适应;第二,金融机构内部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出现大量债权,同时不良贷款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从而使信用风险不断上升,致使金融资产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三,当前,我国很多金融机构并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监管组织机构不够完善,同时其他部门也没有能力独立承担各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从而使风险管理出现更多难以解决的难题。总而言之,我国很多金融机构风险监管不够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也存在较多问题。
2.风险防范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金融市场全球化发展也随之出现更多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这种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进行全面转型,但是却不能正确认识金融风险,甚至对金融风险的基本概念和根源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例如,针对银行而言,商业银行为了扩大自身资金规模以及贷款规模,进而出现很多不良贷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没有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盲目扩展各项理财投资业务,不断增加金融风险。针对投资者而言,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没有了解金融市场行情,盲目投资,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因为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够完善,在金融体系中还不能完全渗透相关法规和制度,造成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针对金融风险意识和法律观念重要性的大力宣传,对于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金融市场信息不透明。所谓信息透明度,其实就是指信息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全面、可靠的消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披露,从而使信息使用者可以对某家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风险投资理念等进行较为准确地评估。在很大程度上,金融产品其实就是信息咨询的集合体,在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信息透明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不可或缺。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信息并没有实现透明化,这样就会使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失真,存在很多内部交易,而且也极有可能对资金流向进行自行操纵。从宏观角度分析,会使市场秩序混乱,而且也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上述这些情况对于投资者进一步投资金融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也进一步使金融投资风险加大。而资金的短缺,使金融市场资金融资出现恶性循环,从而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4.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单一。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主要金融机构属于混合经营,就是将传统存贷款业务、理财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业务作为有机整体,同时开展,并实现全球化运作模式。但是,我国还在沿用传统的经营模式,主要为存贷款模式,针对中间业务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作为之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金融产品相对较为单一,面对需求各异的投资者无法满足,投资渠道越来越窄,投资者不能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在我国,金融企业存在较多的指令贷款,致使利润降低,呆账积累现象严重,从而使金融风险概率不断加大。而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瞄准我国作为发展基础,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发展,若是我国不能与当今国际市场流行惯例运作相匹配,那么我国金融企业,将很难找到一席之地。
四、完善金融管理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1.完善风险管理体制。为了使金融机构免受外界金融风险的影响和制约,就要将内部风险管理体制放在重要位置,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抗风险能力的强弱,需要与其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程度相结合。所以,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一,应该定期组织相关金融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制度,从而使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公众对风险管理防范意识得以不断提升。金融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结构设置,进而使内部管控更具有有效性。第二,应该建立合理有效的责任制度,使各相关规章制度更加规范,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范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进而使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被激发出来。第三,应该不断加强相关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使其具备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且可以针对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和解决,从而使风险管理体制得到不断完善。
2.加强国际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越发紧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国际金融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导向。总结美国金融次贷危机可以得出: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任何地区或国家均无法避免,因此,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以共同面对和应对危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联系,应对流入或者流出的国际资本进行严格的监管,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和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此外,还应对过往的金融危机事件进行科学合理的总结,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宝贵的经验财富。
3.加强监管力度。金融监管是指一国政府通过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和机构进行的某种规定或者限定。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确保金融市场发展稳定。第一,应明确市场定位,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尝试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第二,应完善财税制度,并正确处理企业、财政、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还应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为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提供重要支持。同时,也应注重金融法制建设,以加强金融机构本身防范监控风险的能力。
4.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创新。在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中,制度创新是经济的创新,这不仅因为制度创新决定着其他创新依托的制度环境,从而影响其他创新的收益,更因为制度创新可以发挥先进制度的激励功能,对金融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首先,针对风险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为了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需要更好地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审贷分离的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并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创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其次,针对交易工具的制度创新。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金融理论的发展,衍生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虽然我国目前的交易手段和交易工具都较为单一,但应及时建立针对衍生金融产品的管理制度,从而为新交易工具的推广奠定制度基础并有效规避由此诞生的风险。再次,针对金融监管的制度创新。监管机构应给予交易主体和交易工具充分的成长空间,从原来的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监管制度应侧重于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例如,风险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度量、监测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抵御银行面临的风险,等等。
2.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在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当中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依据当前的发展形势这些企业都没有形成科学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并且不进行相关职业培训,造成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在企业生产中形成一定的金融风险。还有,很多企业都没有信用监管和合同监管,进行交易过程中不重视收集进口商的信息,不了解进口商的实际情况,不认真审核合同细则,因此常常造成自食恶果,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3.政治及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发生改变、国内出现重大事件、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都会严重影响金融风险。还有如欧美等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对我国实行商品反倾销,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巨大影响。再有,战乱和经济危机等都会直接影响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金融风险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
1.金融风险使得企业资金面临困境。在金融风险影响期间,会引起国内金融环境的不稳定,出现较大变化情况,如国内信贷收缩,企业无从得到贷款,同时压缩出口退税,此时国外进口商也会遭遇极大困境不能再继续按照合同提品,因此很多中小外贸企业的运行资金出现严重问题。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此时银行部门采取的办法就是紧缩银根,银行部门不再推行“还旧帐,贷新款”的办法,实行“只进不出,只还不贷”的措施,不再对企业提供融资,所以我国很多外贸企业遭受重大影响,大量产品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工厂意识到危机的来临,都会向外贸公司催要以前的货款,但此时外贸公司无力支付只能以房产抵债,有的只能宣布倒闭。因为银行部门不提供贷款,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很多中小外贸企业只能面向社会融资,公司的运行重心出现了偏移,对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2.汇率存在风险对外贸企业的销售产生不良影响。为了防止出现金融风险,国家会推行金融政策,也就是利用调节货币供应数量和货币汇率的办法,国家货币政策重点调节货币供给和需求情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资金来源与运用。而这些对中小外贸企业来说,货币政策不但可以控制信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直接影响;而且可以利用货币的投入与回收,影响社会需求和投资需求,对企业的市场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出现通货膨胀和需求不足就会导致企业产品积压,进一步使企业的生产原料和流动资金不能如期到位,生产出来的产品又不能顺利出售,陷入进退两难境地。企业生产和销售出现问题,一定会严重影响中小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3.金融风险的存在降低企业的信用。发生金融危机期间,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和外国进口商都会缺乏流动资金,原来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不能完成,因此这些企业一定要考虑另谋出路,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有的中小外贸企业为了减少金融风险的影响,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只能节约各项支出,裁减内部员工,但同时也会使企业内部人员关系紧张,不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再由于企业所需的生产原料和流动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因此这些中小外贸企业的生产任务不能按期完成,造成这些外贸中小企业的信用不断下降。
三、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1.提高企业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都将工作重点放在扩展业务、增加生产规模、提高经营利润等方面,都没有深入研究金融市场,更没有意识到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要想使外贸企业做到积极防范金融风险,首先应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掌握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密切注意各国基本经济因素、金融因素,政治因素和传媒因素,以及不同国家的央行政策,心理因素和市场预测因素,各种重大事件因素等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才能准确及时应对各种金融风险。为了充分发挥外资作用大力发展我国经济,就是积极宣传国际金融知识,不断增强员工的金融风险意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不断强化金融风险认识,在企业开展的各项业务中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2.提高对外汇风险的敏感度。
第一,有效应对交易风险,对于中小外贸企业而言要掌握利用远期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期权市场进行货币保值。在实际操作中又可以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防范。事前就是在企业制订经营决策时,签订合同前就要利用各种方法防范外汇风险,如可以选择应用有利的计价货币、合理调整商品价格、在合同条款中添加保值内容、以及增加汇率风险分摊条款等;事后就是指已经利用软货币签订了出口合同或用硬货币签订了进口合同,不能再继续利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救,可以利用外汇市场从事远期外汇交易和外汇期权交易等办法来积极应对外汇风险。
二、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关键因素
影子银行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扩张、规避监管等功能并非影子银行所独有,这些功能也并非只有负面作用,由此认识影子银行会模糊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界限,会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而影子银行特有的风险一般隐藏在各类金融活动中,不能被轻易捕捉到。如果从美国次贷危机这百年一遇的风险等级和该危机爆发当时的情景和逻辑中去考察,就比较容易认识影子银行风险的本质特征。概括地说,美国次贷危机凸显了影子银行以下三大风险因素。一是全业务链风险评估缺失。回顾美国次贷危机的全业务流程,首先是银行根据审慎原则发放次级抵押贷款(SM);为分散流动性风险,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将SM按数量、期限、利率和风险特征等分类打包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MBS),出售给投资银行;投行将MBS和其他债券组合成信用级别不同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及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分别出售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性投资机构(SIVs)等。在这一系列金融创新中,由于前后业务高度的市场关联性,无意中形成了一个金融业务链条。其中每单个环节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发挥了信用强化、分散风险的功能,但从全业务链条来说,却从某种程度上积聚了风险,存在集体的非理性和集体行为的困境,因为后续的金融创新严重割裂了产品本身和基础资产之间的联系,纯粹是基于交易模型的金融工程应用,造成市场分割化和市场不透明,使市场参与者很难有效处理信息。这种市场失灵不经矫正会导致金融系统中的资本分配缺乏效率并导致系统性失灵。也就是说,各个环节风险分散的过程,也是风险积聚的过程,风险分散是显性的,而风险积聚是未受注意和未加核实的,哪种效应更大,取决于基础资产的质量和后续创新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的程度。由于该业务链条涉及众多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没有一个行为主体能清晰认知和评估其隐藏的风险,理性市场参与者们个人也缺乏监督风险的激励,因此,此类金融创新延伸的业务链条越长、关联度越高、产品越复杂,积聚的风险越大。二是忽视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影子银行比较传统银行受到更少监管的事实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监管套利促进了对影子银行的需求。证券化操作带来了影子银行财务状况健康的错觉,其风险性似乎比单笔抵押贷款的风险要小很多,而且2006年底前受低拖欠率形成的高收益诱惑,及对美国投资市场、全球经济和投资环境过去一段时期持续积极、乐观情绪,信用衍生类金融市场规模从2003年到2006年膨胀了15倍,达到50万亿美元的惊人规模。如此狂热的市场需求,刺激了金融创新业务链的循环,即刺激了业务链条的源头———次级贷款规模的迅猛扩张。
为了追求盈利,在优质客户稀缺的情况下,美国房贷机构不断放宽放贷标准,将贷款发放给更多信用等级低、收入证明缺失、负担较重的客户;在发行按揭证券化产品时,有意不向投资者披露房主按揭付款能力和零首付情况;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高风险资产顺利进入投资市场。这些有毒资产经过系列金融创新和业务链条延伸,加上杠杆率提高,风险积聚功能远远超过风险分散功能,风险被成倍放大,形成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三是银行评估交叉业务风险深度不足。影子银行主要涉及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商业银行却深度参与。商业银行通过三种渠道介入: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通过赎回条款承接风险;在发行CDO、CDS等金融衍生品过程中,银行一方面是优先级证券化产品的买家,另一方面,给投行、基金等市场参与者融资,而且是高杠杆的融资。艾伦•格林斯潘在对比分析美国1987年经济泡沫、2000年互联网泡沫和2008年房地产泡沫之后指出,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关键在于债务杠杆的重要性,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金被深度侵蚀。表面看,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借款户的信用等级远高于次级贷款客户,实质上,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有毒性和高杠杆,贷给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该业务的风险极大,而商业银行对此却茫然无知,更没有意识到要去深度评估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多渠道参与交叉业务,打通了风险交叉感染的渠道,次货危机中美国银行业面临十分严峻的困难,2008年美国当年宣布破产银行家数达到23家,远超过之前5年的总数。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全业务链风险评估缺失带来的风险是影子银行所特有的,是影子银行风险本质的突出表现;如果说影子银行有显著的正面作用,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通过强化全业务链的风险而使其负面作用超过正面作用;由于对全业务链风险的忽视或无知,银行评估交叉业务风险深度不足,使转移出去的风险又重新蔓延回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商业银行,引致国家整体流动性紧缩,金融风险恶化为金融危机。
三、中美影子银行风险特征
比较由于次贷危机发生时我国资本项目不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低、外汇管制严格,美国影子银行业务链向我国延伸碰到了不可逾越的屏障,所以我国受次货危机的直接影响较小。既然影子银行伴生于次货危机,而我国又与次贷危机较少关联,中美影子银行就有很大的区别。郑智、刘兰香认为,美国影子银行业务是基于资产证券化、回购组合并衍生出丰富的交易工具,而我国影子银行不存在高度发达的证券化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银行的影子”。陈继勇、甄臻从参与主体、运用的金融工具、信用扩张机制、宏观经济背景、监管框架、风险特征等六个方面对中外影子银行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更高,应尽快明确影子银行定义、业务类型及监管要求,防范过度扩张和监管盲区。巴曙松结合影子银行在华尔街国际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仍在金融监管范围内、不具备明显的高杠杆和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应淡化影子银行的概念,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实施差别化监管。国内学者对我国影子银行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争议较大,从本文研究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三个关键因素看,我国影子银行产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其一,金融业务链较短。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关键是全业务链风险,形成全业务链的桥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相关金融衍生品,而这些在我国规模都较小,且主要集中在银行的表外业务中。2005年3月我国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受次贷危机影响暂停至2011年继续试点,到2013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只有1054亿元,而且基础资产的行业分布广,通过证券化分散风险的效果好于美国高度集中于房地产的情况,加上金融业务链条短,业务链延伸中的风险积聚效应明显小于风险分散效应。因此,在我国,隐藏在银行表外业务中的全业务链风险较小。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民间金融极少涉及证券化产品,此类风险更小。其二,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较小。该效应依赖于金融业务链的长短。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除银行的表外业务外,以某类基础资产为主,通过证券化、金融衍生品之后产生旺盛的终端需求,再回过来刺激原始基础资产需求,形成不断膨胀循环过程的金融事件极少发生,故我国影子银行通过正反馈效应积聚的风险较小或没有。其三,交叉业务风险可控。当下银行表外的交叉业务主要包括银信合作、银证合作、表外商业汇票等形式,其中银信合作理财已符合一定的影子银行特征。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银信合作规模2.03万亿,银证合作规模1.78万亿,两项相加约3.81万亿,这些影子银行业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违规风险。近两年来,银监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比如要求银行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未转入表内的按照10.5%比例计算风险资本等,控制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银证合作等也在严格监管之下。其他两类影子银行机构几乎没有交叉业务。
经济全球化是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根本特征,也是不可逆转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总趋势。金融国际化、金融自由化将推动各国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结构走向趋同。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在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们所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也将加大,防范与化解国际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为此,在搞好自身的金融安全、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正确选择适当的汇率制度、准确掌握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进度、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等前提下,通过国际金融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金融体系十分必要。为了更好的防范和管理国际金融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个国际金融风险监测预估模型。
一、建立一个金融风险的监测预估指标体系
根据规范性、综合性、灵敏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6年建立的金融市场预警系统要求182个成员国及时提供重要指标,我们在预警体系建立的构想中,除了要求各国宏观经济指标的资料外,还应该有反映金融体系变化的指标以及地区外部环境的指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宏观上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应设置一些与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反映金融体系变化的金融相对量预估指标。这一指标体系应包括三大部分指标:国内宏观经济指标体系、国内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和金融风险外部环境指标体系。三类指标具体内容如下(各个指标后面的字母数字是为下面计算风险当量所设定的代号):
1.国内宏观经济指标(G1)。大体上包括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G1.1);通货膨胀率(%)(G1.2);货币供给增长率(包括M0、M1和M2的增长率)(G1.3);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G1.4);国内储蓄占GDP之比(G1.5);外商直接投资额占GDP之比(G1.6);出口占GDP之比(G1.7);外汇储备所能支持进口额月份数(G1.8);经常项目赤字占GDP之比(G1.9);外债结构指标(G1.10)(有:外汇储备占短期外债之比(G1.10a),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之比(G1.10b),负债率(G1.10c),偿债率(G1.10d));总外债与出口值之比(G1.11);国际储备与进口值之比(G1.12);货币化程度指标,即M2占GDP的比例(G1.13);实物资本与金融资本或虚拟资本的比例(G1.14);消费率或积累率(G1.15);货币汇率波动幅度(G1.16)等。
2.微观金融风险指标(G2)。大体上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G2.1);流动性风险指标(G2.2)(包括:存贷款比例(G2.2a),资产流动性比例(G2.2b),备付金比例(G2.2c));银行不良贷款比率(G2.3)(包括:损失类贷款比率(G2.3a),可疑类贷款比率(G2.3b),次级类贷款比率(G2.3c));金融机构海外借款占总存款的比例(G2.4);金融机构向房地产行业放款占总放款比例(G2.5);银行同业市场资金拆借利率波动率(G2.6);银行业风险监测性指标(G2.7)(有:加权风险资产比例(G2.7a),外汇资产比例(G2.7b),利息回收率(G2.7c),资产利润率(G2.7d));国内证券市场吸收的外国资本数额(G2.8);股票市场股价指数变动率和日均交易量(G2.9)等。
3.外部环境指标(G3)。大体上有国际资本流入流出量(G3.1);国际资本在地区结构分布方面的变动(G3.2);主要相关国的短期利率和汇率变动(G3.3);主要相关国与本地有关的金融、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变动(G3.4);主要相关国对本地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变动(G3.5)等。
但在评价时应注意上述各项指标尤其是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数值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其横向可比性与纵向可比性都不是很准确。
二、建立量化分析模型
定量地测定国际金融风险当量(Riskexposure)是建立预警体系的客观要求,注意到上述指标体系框架中,大部分指标存在有经验数据,这对我们采用专家评判求得客观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考虑到各指标对总体金融风险贡献的非线性性,我们的量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单指标超限预警检验和综合预警评判。
1.单指标超限预警检验
当某一项指标值极为突出,此时无论其它指标值处于何种状态(良好或突显),都有极大可能引起国内或国际金融风险,即此时的国际金融风险当量主要取决于此项指标值,与其它指标值关系不大。这是由指标体系结构的非线性引起的,但我们也因此可将复杂的评估体系简化为单指标检验和评估。
例如:当资本充足率指标大大低于8%时,则认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将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再如,当偿债率大大超过20%时,同样应该引起决策层注意。
此步骤虽然简单,却很重要,因为它是下一步得以执行的先决条件。我们这里判断“极为突出”的基础是经验值,是人类长期知识积累的结果,也可以认为当指标值超出经验值范围时,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相应的国际金融风险当量可以认定为最大值。
2.综合预警评判
单项指标检验剔除掉了指标间的严重非线性关系,使此步骤内所研究的指标值均处于正常范围内。但同时这一范围内各指标间关系高度相关、相互影响,单独那一指标均无法形成对国际金融风险的独立判断。为此我们利用专家知识,借助层次分析工具,构造综合预警评判模型,方法如下。
设国际金融风险当量为R,则R=w1G1+w2G2+w3G3(1)
其中G1、G2、G3分别前述的一级指标,而w1、w2、w3为对应的权重。权重的确定是专家综合判断、填写判断表的过程,在一般管理方法书籍中均可找到,不再赘述。
而(1)式中的G1、G2和G3分别为
G1=w1.1G1.1+w1.2G1.2+…+w1.16G1.16(2)
G2=w2.1G2.1+w2.2G2.2+…+w2.7G2.9(3)
G3=w3.1G3.1+w3.2G3.2+…+w3.5G3.5(4)
(2)、(3)和(4)中的W1.1…W1.16,W2.1…W2.9和W3.1…W3.5为对应的二级指标的权重。
同理,二级指标G1.10、G2.2、G2.3和G2.7分别为
G1.10=w1.10aG1.10a+w1.10bG1.10b+w1.10cG1.10c+w1.10dG1.10d
G2.2=w2.2aG2.2a+w2.2bG2.2b+w2.2cG2.2c
G2.3=w2.3aG2.3a+w2.3bG2.3b+w2.3cG2.3c
G2.7=w2.7aG2.7a+w2.7bG2.7b+w2.7cG2.7c+w2.7dG2.7d
式中所有权重确定方法是统一的层次分析法,其优点在于能对专家判断的一致性进行检验,避免出现对复杂问题的某一方面的偏见。
至此,总的国际金融风险当量R可以表示为指标的逐层加权和,具体预警和监测时只需搜集最基层指标(如G1.4、G1.5、G2.2a等不再分解有下层指标的指标)的现实值,逐层代入上述公式即可得R。
需要注意的是,对基层指标值,实践中应该加以归一化处理,即把所可能出现的取值范围等比例折算到0到1区间内,这样处理使得各指标值均为无量纲单位,且结果值R也在0到1范围内,保证了综合评判R,进而进行预警和监测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体系模型体现了规范性、综合性、灵敏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要求。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上述数值权重值不仅取决于专家的知识,也随不同国家和地区及时段而异。[NextPage]
三、金融风险预估监测体系模式的运作
当然,仅有预警指标(甚至说这些指标还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度体系,便难以对国际金融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建立起金融风险预警组织和监督机构,并健全法规形成预警制度体系,最后形成国际性的金融风险预警网络。
金融业本就是一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激烈因而存在高度风险的领域。想造就一个无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这在任何国家都无实现的可能。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集合风险、管理风险、谋求盈利的金融组织存在的原因。所以,追求金融安全只能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危机的临界点以下。为了阻止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从统计角度来考察,主要是建立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监测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动向与征候,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在我国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应建立严格、完善的统计报告报表制度;各层次的监测预警组织机构在收集到各阶层被监测金融机构上报的资料后,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并运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预测出各家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然后找出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将金融风险反馈给金融机构,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发出警号,提醒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予以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其金融风险,政府根据金融企业风险程度的差别而实施分类管理。
一、金融全球化的概念
金融全球化是全球金融活动和风险发生机制联系日益紧密的一个过程。这个概念强调了以下三个要点:第一,金融全球化不仅是翻越国家藩篱的金融活动,而且也是一个风险发生机制相互联系且趋同的过程。第二,金融全球化在相当程度上更是由无数的微观经济组织基于谋取利益的自发活动,通过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一体化所导致的。第三,金融全球化是一个不断深化有着明显阶段性的自然历史过程。
二、金融全球化下我国面临的国外风险
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开放将标志着从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金融全球化中,金融全球化风险将可能导致我国金融风险逐渐增大,主要变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债方面,我国目前外债负担率基本上稳定在15%左右,从表面来看,外债还没有构成我国的对外金融风险,但目前外债余额中国有商业银行借款比重较高。由于国际商业银行借款通常利率高,期限短且偿还风险相对较大。且国内金融机构作为国际商业银行借款的中介和桥梁,可能会使国内企业的外债风险转变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债务风险从而诱发金融风险。第二,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方面,我国资本外逃的现象较为严重,资本项目除了1992年和1998年为逆差外,其他年份均为顺差。这意味着国内储蓄过剩,并且还高成本地引进外资。这不仅表明了外资代替内资或排挤内资的问题,也显示出资本外逃的问题。第三,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的提高,加大了国际金融风险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中,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大幅度提高,主要表现在外贸依存度和外资依存度这两方面。所以,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对外开放度的增加,国际金融风险日益加剧。第四,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降低的风险。近几年,我国货币政策的运用日趋成熟,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央银行采取了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连续多次降低利率等手段,有效刺激了消费和投资,促进了经济的增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宏观经济决策的独立性和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能力存在着减弱的风险。
三、金融全球化下我国面临的国内风险
1.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第一,负债结构单一,资金缺口大,隐藏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以单位和居民存款为主,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又占存款的主要部分。国有银行由于有国家信誉为保障,且近几年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人们没有存款风险方面的忧虑,导致存款余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还是经常出现较大的资金缺口,主要原因是资金运用缺乏计划性。由于贷款质量差且流动性不足,再超额发放贷款必然导致新的资金缺口。由于负债结构单一且大多是被动负债,因此弥补资余缺口的办法不足,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第二,资本金率较低。银行资本金率为6.8%,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相差较大,且风险权重资产也非常之高。高风险、低资本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十分低下。第三,信贷资产质量差。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金额增加,资产质量恶化,盈利水平降低,经营状况不佳。不良贷款持续增长,银行盈利高估使银行进入了一种无根基的发展模式之中,并且形成了一种不应有的银行热和银行表面繁荣,掩饰了银行业存在的一系列不足,从而使银行不能及时改变不良的发展状态。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第四,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权力缺乏制衡,业务操作缺乏科学规程,监督缺乏严禁的制度,造成了各种金融犯罪活动。银行业作为直接经营货币商品和金融衍生工具创新的行业,应在内部控制上更加严格,但由于管理环节薄弱,以及与金融创新同步的金融监管落后,使金融内部犯罪率呈上升势态。2.我国证券业面临的风险。第一,股指波动大,股价波动频繁。我国股票市场受政策影响较大,政策取向的变动在市场上得到反映并通过炒作成倍放大。由于政策的不确定和获取政策信息的不公平,市场炒作中追涨杀跌的惯性很大。第二,股票市场过度投机。这主要表现为股市高换手率。换手率用于说明股市种股票交易的频繁程度,一般认为成熟的无过度投机的股票市场的年换手率应在30%左右,如果大大超过这一比率,则意味着股市中投机气氛较浓,存在过度投机。第三,股票市场风险以系统性风险为主。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市场信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股市风险表现为以政策因素为主的系统性风险,而不是主要受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指标等非系统性因素的影响,因此股价波动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价值。
3.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风险。第一,保险公司的资产实力相对薄弱。20多年来,虽然我国保险行业保持了年均30%的增长速度,但还不及世界前20名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资产规模,随着中国的入世,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保险公司规模小的弱点也会日益显现。第二,资金运用效率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样的限制使我国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不到50%,降低了资金的保值增值的能力。第三,缺乏有效监管,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比较迅速,而保险监管组织和制度的建设相对落后,导致监管乏力。保险监管专业人员不够;监管经验尚待进一步积累;监管制度欠完善,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在监管内容上注意市场行为过多,对偿付能力监管上缺乏完整的考评体系。
参考文献:
1.2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伊斯兰银行禁止利息,但可以赚取利润。并且在伊斯兰教法看来,利润具有不确定性,代表了穆斯林的积极进取精神,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结果。为了获取利润,伊斯兰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需要与资金使用方(客户)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这与商业银行收取固定利息的经营模式截然不同。对存款业务,伊斯兰银行也不是支付固定利息,而是把自身的经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存款人。
1.3以实物资产为基础,禁止投机伊斯兰银行的所有交易必须以实物资产为基础,且经营活动必须与伊斯兰教法相符,严禁向军火、烟酒、赌博等行业提供资金。如有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投资利润,必须将其捐献给慈善组织或伊斯兰宗教组织。与此同时,除了与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的资金交易业务外,伊斯兰银行严禁从事纯粹投机性的资金交易行为。
1.4设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为了让经营活动符合教法,伊斯兰银行需要成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又被称为“沙里亚委员会“(Shariah)。该委员会由3名以上精通伊斯兰教法,并有相关经济金融知识和经验的学者组成,独立性很强,职责是对伊斯兰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进行监督和规范。
2商业银行宏观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根本目的在于为国家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因为经营机制上的缺陷,存在着明显的宏观金融风险。体现在以下三点:
2.1商业银行制度鼓励过度消费信用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在西方国家,个人信用的使用非常普遍,住房、汽车、家电甚至旅游消费都能进行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无处不在。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不断进行信贷产品开发和更新换代,刺激人们进行消费信贷。甚至有些商业银行还利用消费信贷合同中的隐晦条款,误导人们的过度消费。由于人们消费行为的非理性,在经济繁荣时期,往往会对未来的收入过度乐观,从而进行大量的信用消费。当经济紧缩,失业率上升且收入显著下降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就会大幅上升。
2.2普通商业银行的顺周期信贷加剧了经济风险普通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但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却通过顺周期信贷加剧了经济风险,对银行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具体来说,当经济景气时,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普通商业银行往往会采取比较宽松的信贷政策,从而通过增加货币和信贷推动经济的过度繁荣。但是当经济衰退时,企业经营状况面临困难,普通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采取紧缩的信贷政策,货币和信贷的紧缩又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下行风险。对于普通商业银行体系的顺周期信贷,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有效的机制加以解决。普通商业银行对经济的顺周期影响,意味着更多非理性繁荣和更深的萧条,大大增加了银行和国民经济的运行风险。
2.3普通商业银行过度的金融创新有效的金融创新可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但过度的金融创新则会适得其反。自上世纪80年代初里根政府执政以后,世界范围内的新自由主义日益盛行,也日益注重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经济管制,包括金融管制不断放松。以美国为例,通过制定《加恩-圣杰曼储蓄机构法》、《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商业银行在经营商所受到的限制不断被取消或放宽。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利率不断走低,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在普通商业银行经营中得到飞速发展。随着金融竞争日益加剧,美国华尔街的投机气氛也日益浓厚。过度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创新复杂程度的日益加深,使得中央银行都无法清晰把握其走向并进行有效监管,最终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3伊斯兰银行的宏观金融风险
相对普通商业银行而言,伊斯兰银行因为在经营理念和方式上存在很大不同,使得其金融风险也比较小。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3.1伊斯兰银行在风险方面持保守态度伊斯兰银行在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上遵守伊斯兰金融法制。伊斯兰经济思想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伊斯兰银行在业务经营中也贯彻了这一原则,不鼓励客户通过大量借款过度消费。例如,伊斯兰银行不允许客户对存款账户透支,只向购买房地产的客户提供其承受能力内的贷款。如果客户用不完授信额度,伊斯兰银行还将对其进行会费减免。同时,伊斯兰银行也禁止投机行为,要求所有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都以有形资产为基础。即使是进行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工具应用时,也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严禁单纯以承担风险来追求受益的行为。这样,在普通商业银行饱受游资投机之苦、面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风险的时候,伊斯兰银行却可以将游资与投机隔离出去。
3.2伊斯兰银行很好地解决了顺周期信贷问题伊斯兰银行强调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用长期眼光看待商业活动,采取长期投资策略。按照伊斯兰教法,不管是工业、农业、服务业,还是在简单贸易中,伊斯兰银行和客户都必须平等地分担风险,在共担风险基础上共享利润。这要求银行与客户以合作伙伴的关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实业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伊斯兰银行在资金投放时,往往不是只针对当前经济金融状况,而是从企业长远经营角度去进行风险与收益评估。这种跨较长期限的决策方式很好地解决了普通商业银行顺周期信贷问题,保证了经济和金融的正常平稳运行,也大大降低了经济和金融非理性大幅波动的风险。
3.3契约执行中的宗教约束机制伊斯兰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可以借助宗教约束机制,大大降低银行资金投放的风险,这是普通商业银行难以企及的,是穆斯林必须遵守的宗教义务,其鼓励穆斯林从个人财富中拿出一部分,用来帮助别人。同时,伊斯兰教法也鼓励债权人对穷人或难以偿还的债务予以减免。因此伊斯兰国家的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的维护一般都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纠纷和诉讼很少发生。与此同时,伊斯兰教法也强调契约神圣,要求债务人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如若有穆斯林不积极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伊斯兰银行可以通过有身份的伊斯兰教人士,包括宗教咨询委员会委员、阿訇或教主对其进行劝诫,甚至进行宗教惩罚。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在宗教约束机制下,穆斯林借款人一般都会尽力履行与伊斯兰银行的合约。这种温和的、有外部宗教约束机制的契约纠纷解决方式,既符合社会道德,又能让伊斯兰银行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传统商业银行经常出现的借款人卷款潜逃等恶意逃债行为,在伊斯兰银行很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