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6 15:18: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篇1

实行分税制度改革后,市级对区级财政制定的政策为:核定区级收支,暂借给区级一部分税源,在此基础上确定区对市属于定补区(或上解区),暂借税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级要逐年收回。

二、体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

(一)分税制改革促进了各级政府理财观念的转变,形成了各级政府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合力。老的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只关心本级财源企业的发展,在支持企业时要先看是不是本级企业。而新的财政体制下,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树立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财观念,全力为辖区内所有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担保、小煤矿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的使用上,对任何类型的企业都能够支持,形成了市区利益共同体。

(二)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市区实行分税制后,极大的调动了区级政府征收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近几年的一般预算收入对比可以看出,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初步建立。

(三)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1、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

2、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年均递增n%,200*年总计达到n万元,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3、重点支出得到保证。

(1)市区自实行分税制后,我区对城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仅200*年,用于城区道路建设、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总额就达到3000万元。

(2)人员支出增加,在200*年调整津贴工作中,我区克服了财政供养人口多的实际困难,及时兑现了行政机关规范津贴的增资部分,金额达到n万元。

三、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分税制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仅仅是朝着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级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财政困难的影响,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在:

(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明确。

区级政府财权的确定必须以其事权为基础。但是,目前我区政府的财权往往与其所承担的事权并不完全配套,影响了区级政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其次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各项事业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都经常发生调整变动,引起区级政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其与财权不配套。

(二)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尚不规范。

1、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市财政虽然暂借给区级政府一部分税源,但这些税源自200*年后,就每年都要由市财政按比例扣回,使区级财政收入每年都要短收一部分。

2、实行分税制后,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之间的收支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体制下,为了维持市本级财政的正常运转,市里将辖区内的n户纳税大企业的税源上划,作为市本级的固定税源,只留给区级政府一些纳税小企业及零星税种,导致区级财政没有足够的税源去征收。

3、纳税属地划分不清,使区级财政收入减少一部分。我区内的一些纳税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在××区,但由于其总公司在其他区县,税收征缴却不在××区,例如××厂的生产销售都在××区域内进行,但是其总部××公司设立在××区,其税收征缴由××区负责征收,使我区收入减少。

(三)转移支付补助过低。

1、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大且不稳定。由于我区收入总量小,区级每年新增的税收收入有限,用于弥补自身增支都非常困难,可用于补助乡镇的财力微乎其微,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只能依靠上级,但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比重偏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较小且数额不确定,影响了下级预算的统筹安排及重点工作的运转。

2、对农村转移支付补助低。近年来,区级对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是市里对我区农村转移支付的补助基数,是在200*年的基础上确定的,市本级对区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已不能满足我区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取暖、五保户、独生子女费方面的补助金额低。

(四)产业结构单一。

我区财政收入和财力增长趋缓、财政困难的原因主要是我区财政供养人口多,经济总量小、基础薄弱,财政缺乏非煤企业支柱财源,对煤炭、焦化、电力等企业的依赖性比较强,我区的财政收入中有n%靠上述企业征收,而这些企业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又比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小,如果煤炭市场疲软,会对我区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将使我区财政收入减收一半以上。

(五)刚性支出大。

我区财政供养人口多,人员支出大。200*年在调整津贴工作中,我们克服困难,及时兑现了津贴的增资部分,但是市本级对我区的补助金额仅为n万元,其余的要由区级承担。七煤集团在辖区内下放教师的接收,200*年“两高”工作的验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区财政出现缺口,具初步测算需要n万元。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完善财政体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杠杆作用,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政权正常运转的保障水平,通过财政体制创新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按照要求,我市分税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区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结构不仅决定了它所需要的财政收入的数量,而且还决定着它所需要掌握的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其原因在于,财政不但是政府筹集资金的工具,而且是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区级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既需要相应的资金,又需要运用税收等财政收入形,式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调控。所以,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区级财政和管理体制,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区级政府所承担的多少,而且要考虑其事权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合理调整市与区财政分配关系,在调动区级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积极性的同时,使区级政府有权支配其自身的财权和财力,保障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区级政府的事务增多,财政支出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区与××区、××区相比,属于经济发展落后区,工业基础薄弱,税源征收少,地区间财政收入不平衡,属于“吃饭”型财政,难以开展其他工作,近年,随着城市东延,省市对我区基础设施投入增大,致使区级相应匹配的资金也增加,使我区财力难以应对,需要在完善转移支付中加以解决,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逐级实行财政均等化分配,缩小与其他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之真正成为调节地区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财源建设。

在市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区级更要注意财源建设工作。一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克服把公共财政建设与支持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用财有效”的方针,学会运用财税杠杆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在促进全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壮大财政实力。二是要不断巩固提高现有支柱财源,发掘和培植后续财源。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培植力度,充分运用财政有限的资金,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三是要严格依法纳税,加强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区级财政实力,推动财源建设。四是要牢固树立经济财政观,遵循经济运行规律,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增长的快与慢、多与少、供与求的问题,促进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对下一个体制改革的建议

无论采用什么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划分收支范围时,首先应根据区级政权的事权结构划定其财政支出范围,核定出这些支出项目所需的资金数额,然后再从财政收入中确定相应的项目及其数额,作为区级财政的收入范围。所以我们认为,在下一个体制中,应该做到以下

一)按属地关系划分税源。

1、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既要保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又要科学划定税源,在财力分配上既要保证区级自我发展的空间,又要有一定的发展紧迫感,要保证区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调控能力,要将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财政收入的固定税源,要在市级暂借税源到期后,归区级征收。

2、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一些重点企业相继投产使用,按照市区分税制的文件精神,新上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全部归区级所有。但是,市里政策调整,将税收超过n万元的企业,收入重新核定,市本级与区级5:5分成,使我区税收减少很大一部分,所以我们希望,辖区内新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归区级所有。

(二)合理划定支出。

篇2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提升了财税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维持稳定提升的趋势,需要加强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及创新。财税体制属于整个基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核心,逐步完善该体制时还具有部分待解决的问题,对财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造成影响,同时在监督方面的工作也很难彻底执行,因此实现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化十分必要。

       一、街道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乡镇街道的发展,针对街道发展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街道发展水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一直是主要难         点[1],尤其是在财政财税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问题主要如下:

       (一)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基层建设中要求实施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明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的税种以及权限,这种改革作用在于提升基层财政财税的管理工作水平。随着分税制政策逐步落实,也增加了政府所负责的税种项目,但是却降低了主体税种的数量,从而导致税收收入降低。对于乡镇、街道办事处而言,财税管理十分重要,乡镇街道的任务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等,需要将大量资金投入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等方面,才能达到预期的阶段性目标或是总体目标。在这种形势下财政财税支出的压力会逐渐增大,发生收支矛盾、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已经不采取农业税的征收,在该方面和其他行业领域对比,其经济发展、实力等都比较落后,降低财政财税收入,同时支出不断增加,这种矛盾对乡镇街道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效率低。以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大都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在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零户统管模式需要建立并设置预算的编制[2]。在具体落实环节中,政府没有做到深入理解政策的要求,选用的管理模式依然为传统形式的,工作人员自身具备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都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会影响街道财政财税收入工作的进行。同时,在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上没有配套实施政策以及具体细则,在财政费用支出上没有严格的要求,支出流程缺乏规范性,缺乏健全的预算编制体系,执行机制也不够严格,对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造成影响,不利于持续提升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财政财税监管机制。展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具备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还需要设立相关的监督管理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展。而实际工作中,在街道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并没有专门设立监督制度体系,影响财政财税工作自主开展,部分街道会设计监督部门,但是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目标,对于财政财税支出、收入等具有清晰的要求,在审核方面也没有规范性[3]。部分单位为了暂时缓解过重的压力,还会在其他项目的建设中挪用相应的资金,开展的投资行为等没有经过相关的监督部门来管理、审核,在处罚和处理违法事件方面也没有深入研究,从而不利于有效发挥街道财政税收工作应有的功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分析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坚持并贯彻正确的财政财税理念,结合国家财政财税改革的新要求,保证在财政财税管理方面的科学性,促进乡镇街道经济水平发展。本文结合目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创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力度。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宣传的力度,相关部门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沟通,通过提升纳税人的认知度来取得在纳税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能够提升纳税的积极性以及及时性。首先可以建立相关部门来负责财政税收,该部门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针对每年纳税额展开全面分析,其中可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力量进行科学管理,对以往发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将不同类型纳税群体出现的问题进行筛选,寻找其中的工作难点,针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政策,尽可能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其次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针对重点的业户进行面对面走访,为纳税人讲解合理纳税的意义,提高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认知度[4],提升其纳税意识,进一步传达国家最新的政策等,针对不理解纳税、不支持的纳税人可以定期展开交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等渠道,对其固有的观念进行转变,能够更好地带动街道财政财税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能够造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保障的作用。

       (二)建立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逐步完善。首先,相关部门需进一步重视街道财政财税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内容,充分了解目前税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乡镇地区发展的需求,选择科学的方法以及手段对街道财政财税预算体系进行编制,落实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总结并分析,出现问题则立即纠正。其次,需要将基础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对于财政财税收入的流程、具体内容、方法等进行优化及完善,提高在财政财税资金专项方面的管理力度,制定合理的收支分配方案,能够科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达到最好的支出效果。最后,加强财政财税相关部门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在财政财税方面的经验以及做法,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提升。在完善其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纳税类型以及税收的范围进行合理划分,财政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分析各项财税收支,重新界定财税收支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新整合,实现财税收支透明化,构建能够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管理体制,借助一些有效手段,尤其是能够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通过这些渠道培养更多的税源,将财税收支范围不断扩展。

篇3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要求统一、团结的国家,更加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说,其税收的权利也高度的集中在中央。然而,我国地域辽阔,省市众多,并且每一个省市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贫富差距也十分悬殊。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就极不利于我国地方经济的调控,不利于地方政府合理的配置资源。因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法制性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在法律规定方面更是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一些法律也只是暂行条例。因而有待进一步的进行加强。同时,法制性薄弱还体现在其他的很多方面,如在财政税收管理权利方面,地方和政府的权利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再如,在税收的相关人员上,其监查、预审都缺乏专业性的法律规定。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问题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严谨的监督管理。而就我国当下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频频的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力导致的。其次,我国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现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举措

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家的发展。因此,对于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必须加以完善。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的完善做出一些贡献。

1.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要先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笔者来看,首先就要适当下放税收管理的权限。从我国目前权利集中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的集权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国家适当的下放税收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下放一部分的税收权利给地方政府,如个人所得税等等。同时地方要以国家的政策为主,根据自身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来进行税收相关方面的管理。此外,下放权利要逐步的进行,不能一次性下放过多的权利,导致不良现象的产生。

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加强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也是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体制。要不断的建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相关方面的立法,并且要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如地方与财政税收权利的划分、执法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法律等等,从而做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有法可依,不断的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

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

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要从贯彻我国税收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合。所以,在今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发展中,要不断的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使得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制度等深入到每一级政府。

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篇4

一、 蒂博特模型概述 

公共品使用中的“免费搭便车”行为使得政府无法获知应为公众提供多少此类公共品,从而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政府尽可能地掌握公众的需求信息进而提供恰到好处的公共品,但是困难多多。 

tiebout曾设想,若有足够多的社区供选择,在公共品的提供确实存在地理差异的情况下,人们就会通过选择居住地点来表示他们对公共品的偏好,这被称之为蒂博特模型。蒂博特模型的理论内容主要有:一是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产品供应上的相互竞争;二是以自由限期为前提的“用脚投票”。 

市场经济是一国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样人们就不会因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个地方,人们就有可能表现出他们对地方提供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够的可供选择的“社区”,消费者就会像选择私人产品一样,通过投票行动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服务组合的地方居住,让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来提供公共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税收水平达到一致。 

从蒂博特模型的内容可看到,它倡导的是一种分权思想,即当模型成立时,人们通过选择居住点来表达对公共品的偏好。当各地提供的公共品存在差异时,这种现象会非常明显,只有地方政府才能更加清晰地获知这种信息,因为他们清楚本区域内居民需要什么以及需要多少公共品,而这种信息是中央政府无法完全获得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行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更有效率。 

二、 蒂博特模型的局限性 

(一)理论局限性——“自由迁徙”的前提条件不稳定 

(1)模型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一国公民在国内可以自由迁徙。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的持续,市场经济也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清楚地界定自己所实行的市场经济就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他们或多或少地加入了政府干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基础作用。所以公民的自由迁徙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和束缚。 

(2)模型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一条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与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生存的主要依靠是劳动收入这一现实相矛盾。 

(二)现实局限性——现实中采用的模式与模型南辕北辙 

模型认为分权管理体制比集权更有效,但在现实社会,大多数国家时多时少地实行集权管理,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部分财力。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适当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这显然不符合模型的假设,所以模型没有现实环境支撑,其理论也无法完全用来指导实践。 

(三)实践局限性——模型的应用将诱发政府恶性“晋升锦标赛” 

蒂博特认为当人们可以自由迁移后,他们会迁移到能使自己得到的公共品效用最大化区域,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地方政府会更关心公共品收益和成本,这会鼓励地方政府竞争从而努力达到提高自己公共品效率的目的,这种现象不仅受因于市场经济这个庞大的外围因素体系,更多地是为了提高地方政府自身的行政成绩。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一味地实行分权,地方政府就会得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权,那么会导致地方政府恶性竞争。这种超权力竞争演变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本区域内公共品提供的猛增,这势必会引发支出的急剧攀升,在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因为有比以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企图最大化他们的机构机动预算,即总预算与为政客和公众生产其所需产品的最小成本之间的差值。 

(四)哲学局限性 

辨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绝对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该模型隐含对财政分权管理的肯定,也就意味着对集权管理的否定,而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在财政管理体制问题上,集权管理的功效是不可否定的。 

三、 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冷思考 

长期以来,我们都一直处于财政集权与分权二者相互博弈与摸索前进的道路中,出现这中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与我国经济转轨有关。 

征对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对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有如下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一个核心问题必须把握——如何促成集权与分权的最优协调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我国到底是坚持集权财政管理还是大力实行分权化争论不休,其实当我们综观各国理论研究与现实选择,这已经不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了,因为目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已不是集权与分权孰优孰劣的问题了,在财政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我们当下应该适应现实要求深入研究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中间找到一个联结点以便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规避其劣势。 

(二)一个传统的原则必须受到重视与坚持——把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轨后,不能因为经济转轨而遗弃传统的管理原则。这个原则的坚持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政治保证。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就是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即使我们不能直接在集权与分权领域更有效地处理二者关系,那我们就可以转换到政治层面通过对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有效的协调进而促成集权与分权的配合。这也是经济与政治互动理论的应用与表现。 

(三)一个认识误区必须明确——分权化改革不是“权”还要分多大而是道路还要走多久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对原有的高度集权财政管理体制进了改革,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财权进行了一定程度明确,中央财权适当进行了下放,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机动财力权,这也是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但有些学者和政界官员认为分税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认为国家还应该继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中央还需要加大财权下放力度,这样改革才会是大刀阔斧的,效果才是明显的。 

目前对于分税制改革的再探讨焦点已经不是该不该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分权化的过程了,而是分税制改革的路程还要“走多久”的问题。距94年分税制改革已经十五年有余了,在这十五年改革与完善中,我们不得不深思: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以及多少好处;我们目前的分权化是否已逼近它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用的真实区域了;如果还没有达到它本身最有效率的区域,那么我们还要在分权化改革道路上研究多久以及实践多久。 

参考资料: 

篇5

2、19*-19*年市带县财政体制。19*年起,*作为全省唯一实行市带县行政领导体制的中等城市,市对所属各县市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定额上交或是定额补贴,收入超基数按比例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3、19*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分税制改革,对我市原有体制引起的分配关系上的变化,从市到县市、到乡镇都依据不同情况逐步实行与中央分税制相适当的财政管理体制。

4、20*年的省管县财政体制。为配合省管县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一是按照方案,搞好市、县对账、有关债务交接工作;二是在完成好省委托市财政有关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三是重点理顺市区财政体制。

二、大力支持地方财源建设

1、补贴县财源建设。19*年,我市积极争取,促使保康、谷城两县加入全省首批6个“摘帽”县财源建设试点至1987年,两县如期摘掉补贴“帽子”。

2、自给县财源建设。19*年,促使南漳、谷城两个县加入全省三年财政收入过5000万元县(市)财源建设行列。

3、亿元县(市)财源建设。为配合19*年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部分县市到19*年财政收入分别过亿元、*00万元和6000万元的“亿元县(市)”财源建设活动,其中我市枣阳过亿元、老河口过*00万元。市财政从体制、资金、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而使亿元县市建设在当时取得了明显成效。

4、省辖市财源建设。19*年,我市紧紧抓住省辖市财源建设这一机遇,当年从省财政借回周转金1300万元,19*年借回1200万元,重点支持了原襄棉厂、宏伟厂、化纤厂等一批骨干企业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换代,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5、分税制后的财源建设。如在支持新型工业化上,大力支持国企改革,为转制企业原有职工买断身份、促其转变就业观念、重新就业;不断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着力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和运用新科技、新装备;在农村财源建设上,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等项目建设。

三、社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已实现“两免一补”。城郊农村中小学从去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在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教育上实现了大跨越。

2、科学文体事业繁荣。从预算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需要,加快了科学普及、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适应社会变革需要,对文艺创作、文化体制改革、剧院等文艺场馆的维护与管理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

3、卫生保健事业兴旺。全市财政部门在支持村级卫生室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以及市区或县城中心医院、中医院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投入、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同时争取世行或外国政府贷款投入,使全市各级卫生院、各类医院硬件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4、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全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先行试点、积极推进、制定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使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由改革开放初期仅限于机关事业和国有职工向全体市民延伸,由改革开放初期仅在城乡实行向广大农村逐步拓展。

5、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全市财政部门在大力支持城市和县城以及小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上,运用财政政策、资金投入等形式,全市城市面貌、规模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四、不断优化财政监督管理

篇6

财政管理体制对财政理论界的研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实践都有重要的影响。但是,现行财政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这种体制下,市级帮扶县发展的积极性减弱,区域内资源难以有效整合,也不利于中心城市的发展。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出一中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财政管理体制。对适合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和探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经济社会的均衡、和谐发展。本文拟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政治状况,提出一种在我国当前可以实现的并且有助于现实问题解决的财政体制构想,

一、文献综述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由于1994年的分税制并没有对省以下地方的财政体制做出规定,各省体制设置不尽相同,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当前,我国县级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了解决县级政府财政困难问题,有学者提出“省管县”财政体制并在一些省份开始实行,取得一定成效,也引起一些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市管县”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很多有价值的观点。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各省份“省管县”试点成绩的显现,更多的学者对此项改革是持赞成意见的。他们认为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应从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入手,把地市和乡作为派出机构层级,形成以中央、省、县为主要框架的实三级加两个半级结构。

综合考虑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我国财政体制变革进行深入研究,这既是加强我国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需要。

二、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国地域广大、行政划分较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适宜所有的地区都用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可以选择建立基于区域经济差异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不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设计和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经济社会的均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基于自己利益考虑,其真正实行的政策可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悖。即使假定中央政府是对民众负责的政府,但是中央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难以了解各个地区公众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政策与当地的实际状况难免有所处入,而且,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出现阳奉阴违的行为和者寻租行为。

三、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的两个关键点

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要实现省直管县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结合,第二要实现分权和授权相结合。只有这种体制设计,才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 省直管县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结合

所谓“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指以财政管理体制为主线,突破经济事权的行政级别,实行地(市)与县平行运作的机制,财政体制由省直接结算到市、县,各项财政拨款补助也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市、县;地(市)与县之间不直接发生财政关系,地(市)财政没有管理县级财政的职能。省直管县模式在一些地区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而且以我国当前的情况,因地制宜实施省直管县财和乡财县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种体制可能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体制可以避免市政府对县政府的财政资金扣留,但是却把这种扣留权利交给了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来说,只是管理权利的转移而已。

笔者以为,省管县财政体制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是可以实行的,但是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所以其实行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对于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可以适当放权,由省级政府决定县级政府的财政,省级政府有合理规划县级政府财政在、开支和进行适当转移支付的责任。一、由于这些地区发达,财力雄厚,所以省级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去协调县级财政。即使县级财政出现困难,省级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财政优势进行转移支付帮县级政府度过难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市级财力和县级财力可以直接由中央政府接管,统一规划,目的是让县级财政摆脱财政困境。因为中央政府有足够大的财力并且比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护县级政府的财力和经济发展。命令模式下,省----地方的财政关系也是中央-----省财政关系的反映和延续,二者具有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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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保障国家物质供给能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是对财政税收进行管理,以更好的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对于国家民生发展和经济发展来说,做好财政税收工作,并建立起一套适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尤为重要。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从两个方面阐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国家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体制面临改革,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也势必顺应这一宏观环境和趋势进行深化改革,从而做到全面发展共同进步,更快实现小康社会。这是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以往的财政税收工作来看,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实际管理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对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百姓服务都有影响,所以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结合现有情况做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既能平衡府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又能切实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这是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二、新形势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运行和使用时表现出一系列不适应问题,体制受到局限,同时也出现各种不同的漏洞,严重影响税收水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财政税收体制存在局限

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主要包括税收体制不健全和分税制改革不彻底。首先是税收体制不健全,我国目前还使用着传统的税收体制,而新形势下社会在不断进步,各种相关技术也在不断创新,社会各行业所涉及的税务种类也越来越多,而传统的税收体制因为时间的滞后没有将这些发展和创新因素考虑进去,导致了较多税种被漏收,进而给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其次是分税制的改革缺陷,分税制改革工作没有全面贯穿,从而使得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权分配不平衡,尤其是地方财政。分税制改革不彻底让地方财政收入水平降低,更多地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的自、经济行为都受到被动和负面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越来越缓慢。

(二)财务核算和预算缺乏真实性

我国财务税收体制中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虚假信息多,预算缺乏真实性。当前,企业漏税、偷税、避税问题突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专程利用伪造和虚开等方式报销发票,不仅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还使得财政支出数量增大,导致了大量的税收流失。此外,财政部门在进行财务预算时也缺少一定的监督机制,导致个别人或企业核算、预算时混入一些虚假信息而没有被监督出来,最后使财务核算存在水分,真实性缺乏。

(三)纳税人意识普遍不强

公民纳税是正常和普遍现象,纳税思想应当在每一个公民内心普及,但是实际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对于纳税的认识和意识都不强烈,仍然以各种竭尽可能的手段来逃避纳税。另外,税务部门对于企业和个人逃税漏税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也存在不足,甚至于在公民的纳税意识强化上没有做好公众,无法真正的了解纳税人的需要,更无法真正的为其提供服务,从而进一步导致纳税人的不满情绪高涨,纳税意愿更加降低。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考

(一)建立分级分权的财政体系

针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改革与完善建议:首先是要健全税收体制,对于税收体制目前所存在的不完善问题加以处理,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权,一方面适当提高中央的财政收入比例,另一方面适当降低地方的财政收入比例,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的财政负担,让地方经济得到发展。其次要尽快解决分税制改革不彻底问题,要中央将财政权力下放到地方,让地方财政部门获得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自,同时中央加强对地方财政管理的监督力度,只做第三方监督约束工作,而不直接参与,让地方财政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

(二)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和核算的监督管理。财政收支中所涉及的各部分内容都应当统筹到预算中去,尽量做到有备无患。对于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要进一步的完善,充分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另外,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必须严惩。当然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和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总结

总而言之,财政税收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平衡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新形势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不适用性要尽快完善,以建立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当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都是要循序渐进的,并非一蹴而就的工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的新问题,届时还需结合实际社会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参考文献:[1]敖晓梅.浅谈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4).

[2]乔静.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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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地方与中央财政博弈的一般分析

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地方财政博弈的目标是通过策略行为使自身利益最大,但随着行为力度的增加,地方承担的违规处罚成本也随之增长。地方策略行为的净收益就等于策略行为收益减去策略成本,并在策略行为边际收益为零时达到最大。

表4-1给出了地方与中央不同策略行为组合的收益矩阵:

表4-1 地方与中央政策博弈的收益矩阵

其中,R1和R2代表地方遵从中央政策条件下中央和地方分别可以得到的收益;R、C2分别代表地方不遵从中央政策时,地方的额外收益和额外成本。另外地方不遵从行为造成的额外社会效率损失为;中央检查成本为C1,如果地方政策不遵从行为被发现,地方会受到C3的处罚。

假定地方政府政策遵从的概率为p,中央政府检查并能有效发现问题的概率为q,则地方政府违规概率为1-p,中央政府不能发现问题的概率为1-q。此时:

1.在中央政府以q的概率检查并发现问题时,地方政府政策遵从与不遵从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2q+R2(1-q)

(R2+R-C2)q+(R2+R-C2-C3)(1-q)

当地方在两种情况下收益相等时,即R2q+R2(1-q) =(R2+R)q+(R2+R-C2-C3)(1-q),得到中央最优检查概率:

q*=1-

2.在地方以p的概率实施不遵从行为时,中央不检查和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1-C1)p+(R1-R-C1-+C3)(1- p)

R1p+( R1-R-)(1-p)

当中央在两种情况下收益相等时,即(R1-C1)p+ (R1-R-C1-+C3)(1- p)=R1p+( R1-R-)(1-p)时,得到地方实施政策不遵从的最优概率:

P*=

上述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策略均衡解,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地方政府政策遵从与对不遵从与预期处罚和中央政府检查成本有关。理论上,地方政府会依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行为。实践中,由于政治契约的不完备性、中央发现地方违规事实的能力有限,地方通常是占优势的一方,策略行为是地方的占优选择。

但是中央政策也可能与公共需求存在偏差,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政策不遵从对中央政策予以矫正反而会增进社会福利。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层次的许多制度创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证明了地方是有这种的能力的。所以,在地方与中央的财政博弈中,地方财政行为能否增进社会福利,取决于策略行为的目标和方向。

二、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一)包干制下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1994年以前,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采取了包干制的形式。本质上,包干体制是一种委托框架下的契约性质管理体制,而契约的不完备性为地方财政博弈留下了活动空间:1.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完全,地方可以通过调整汲取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来调节上解数额,或夸大支出让中央财政减免上解、增加补助。2.地方就包干基数、上解方式、上解比例等与中央讨价还价,尽力争取有利于地方的比例和形式。

实践中,财政包干制实施后,中央财政实力持续下降,在财政分配中的主导地位难以为继,宏观调控能力被严重弱化,而地方实际财力大幅度增长。财权和财力过度下移,导致了宏观经济失控、国民经济分配秩序混乱、国有资产地方化、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多方面问题。

(二)分税制下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办法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收入机制,各有各的“自留地”,互不侵犯。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无法在收入领域与中央展开博弈:

1.大力培育地方税源,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归属。为了扩大预算规模,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培育地方税税源,扶持本地经济发展。发展地方经济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以扩大预算规模为目标的政府经济行为也造成了经济行为短期化、产业结构雷同化、地方保护主义、资源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除此之外,地方协助企业偷逃中央税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共享税和中央税税基。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缴纳的政府性收费可在税前扣除。地方可以通过收费在税前参与中央收入分配,因为收费直接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了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收入规模。通过这种办法,地方把制度上的中央税和共享税转变成了实际的地方税,规避了分税制管理办法对中央与地方收入界限的划分,从而使财政收入向有利于地方的方向倾斜。

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约束,促进地方财政行为朝向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方向发展,是分权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一项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戈登·塔洛克.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1.

[3]黄永炎,陈成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探析[J].探索,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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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地税合并,降低征收成本

国地税分家是伴随1994年分税制实施时实行的,国税局垂直管理,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中央的收入能够及时缴入中央国库。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断深入,当初的各项条件已经改变,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已经失去了国地税分家的本来意义。一是随着两套征收机构队伍的不断扩大,相应地增加财政支出,征收成本也在不断加大;二是两套征收机构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变,纳税人要向两个机构申报纳税,而且国地税业务的交叉也是纳税人无所适从,再者一个企业要接受两个税务局的重复检查,无形中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三是两套征收机构自成体系,缺乏沟通,资料不能共享,容易出现征管漏洞,造成税收流失。

国地税合二为一,整合征管资源,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减少税收流失,减少推诿扯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财政体制改革向县级财政倾斜,增强基层财政的抗风险能力

财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最近几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范围,正是因为财权在中央集中,而事权并没有随之上划,并且也无法上划。只能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把中央集中的财力下放到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种类繁多,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基数返还、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他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就大项目来说就有二十多项,其中的许多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而且配套的大部分在县乡镇这两级。乡镇财力是五级政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了资金的配套到位,乡镇财政只有采取假配套,县级财政或者放任这种事情,或者直接负担这部分的资金,压力非常大。地方财政财力不足影响了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隐含着多种财政风险,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困难,严重影响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

三、取消基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

包括分税制一开始,增值税消费税也有返还基数,2010年刚刚取消了1:0.3增长返还;所得税分享改革之后,也属于增量改革,保障了2001年的所得税地方基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财政为了完成基数,保证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完成上年的收入基数,甚至不惜造假。最终形成财政收入的增长大大超过GDP的增长这一怪现象,造成财政收入数字的失真。取消基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种共享是解决这种现象的途径之一。没有了基数,各级财政不用为完成上年的基数而弄虚作假,各项税收及附加数字能够真实的反映,各项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有了基础。

根据各项测算结果,可以分地区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合理确定共享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分享比例。

四、非税收入纳入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划分范围,规范地方政府的经营土地的行为

目前非税收入中的大部分是基金收入,基金中的大部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部分收入都是地方收入,中央不参与分享,最近这几年随着土地价格的猛涨,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理念逐渐增强,形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实际财力。这部分资金应纳入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规范管理,减少因收入主要归地方所带来的对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这部分资金最近几年已基本与一般预算收入持平。纳入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范围,中央参与分享,就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盲目的经营土地,不遗余力地发展经济,过度开采资源,牺牲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可以遏制为了办理土地手续,联合造假蒙骗上级的行为;同时也会对降低房价起到一定的作用。

各项行政性收费也应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的安排采取收支脱钩的模式。目前各项行政性收费已经逐渐纳入了预算,但是实际上仍然收支挂钩,单位行使行政权利完成的收费,成了单位自己的经费,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位的经费盆满钵满,没有收费的单位是清水衙门,造成各部门单位间的不平衡。

五、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1.精简人员,确保国地税合并后人员成本的减少。国地税合并,必须清理临时和借调人员,分流富余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国地税目前的人员,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已经跟不上发展变化了的征收管理的需要,国地税如果只是简单的合并,现有人员并不减少,只会形式上的合并,并不减少财政支出,达不到改革的真正目的。关于人事的改革,要结合各地区的其他单位的人事改革,避免形成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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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