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5:18: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如何股权投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何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吸收合并(又叫兼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图解如下:
应当注意的是: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只有控股合并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而控股合并则形成经济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吸收合并是合并方花钱买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而控股合并是合并方(或购买方)购买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控股合并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所谓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控制(即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具有关联方关系)。
1)A、B企业的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无形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无差额时(略)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属于A公司的两个子公司,2008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0万元,同时转让一台机器设备,其原始价值为80万元,已累计折旧15万元,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同时又承担A公司40万元的长期借款的还款义务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18万元,盈余公积的余额为6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 (120×80%)
累计折旧 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
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
贷:固定资产 80
银行存款 100
长期借款 40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司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股本
.无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8月1日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日,乙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 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1 300×60%)
贷:股本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也可以理解为除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以外的控股合并,或合并前合并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控股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确认原则
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2)会计分录
第一,购买方以付出资产进行合并时
.支付现金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现金,又包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转让库存商品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转让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转让无形资产(可比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二,购买方以承担债务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第三,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3)实例分析
甲公司2008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人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和承担A公司200万元的短期还贷款义务取得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08年7月1日购买日乙公司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80万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
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存货跌价准备 80
贷:库存商品400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500万元与账面价值320万元的差额,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买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买价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应收股利(买价中包含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实例分析
2008年5月2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1 000万的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5元),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0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8 000+40-1 000×0.5=7 540
借:长期股权投资7 540
应收股利500
贷:银行存款8 04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应特别注意的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够扣除的,应依顺序分别冲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实例分析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股票200万股作为对价向A公司投资,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用48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0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贷:股本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
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贷:银行存款 480
(三)以接受投资人投入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编制会计分录
(1)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2)合同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3)合同约定的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3.实例分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将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甲公司,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 000万元,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000
贷:实收资本 800 (40 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受让股权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
3.实例分析
A公司应收D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D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公司同意D公司用其持有的E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70万元,A公司取得对E公司的股权投资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27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300
(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编制会计分录(假设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且支付了补价)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换出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3.实例分析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5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辆小汽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A公司支付了20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60
累计折旧40
贷:固定资产――小汽车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D170 (150+0+20)
营业外支出10 (150-1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
银行存款 20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C公司持有的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21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C公司持有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7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19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收到补价20万元,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成本=200+0-20=180(万元)
宽幅震荡难以避免
作为新兴市场,沪深股市的震荡幅度大是其最鲜明的特点。2007年虽然上证指数的涨幅不小,但几次调整对投资者的心理还是产生了巨大冲击。5月30日,受交易印花税上调的影响,大盘出现了一波较大的调整,上证指数在短短5个交易日中快速下跌逾900点,最大跌幅超过20%。10月16日,上证指数在创下6124点的历史新高后便掉头向下,到11月28日最低跌到4778点,累计回落了1356点,跌幅同样超过了20%。就是在2007年的大牛市行情中,投资者竟遇到两次超过20%的调整,可见市场的波动性有多大。
2008年股市中影响股市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如宏观调控对股市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新股(特别是大盘股)发行的速度如何,业绩增长放缓到什么程度,以及资金持续流入股市的数额等。不确定因素增多,股市的风险自然加大,出现调整的几率也就增加了。
从上证指数的历史看,只有1991~1993年指数是连续上涨的,但在1991和1992年大涨后,1993年的涨幅只有6.84%。此后1996、1997年以及1999、2000年出现过两次连续上涨的年份,但此后的一年指数都是以下跌收场的。如果这个规律仍能成立,那么2008年也非常有可能出现一个调整年,指数很难再重现2006和2007年的辉煌,涨幅减少或出现下跌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们还可以定量地看一下A股市场的风险。最常用的计算风险的指标叫标准差。标准差是统计学中的一个指标,标准差越大说明股市的波动越大,风险也越大。以上证指数为例,从1990年收盘算起,差不多过去了17个年头(今年还差十几个交易日),按照每年的收盘指数计算,上证指数的年化收益率约为24%(也就是说上证指数从1990年底到现在,每年以24%的复合增长率在增长)。要知道股神巴菲特的年化收益率也就在29%左右,一个人若能在这17年中跑赢上证指数,其水平完全可以和巴菲特媲美了。如果明年上证指数仍能达到这样的涨幅,应该属于比较正常的年份。换句话说,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在6200~6300点之间并不奇怪。上证指数的算数平均收益率(把每年的涨幅相加取平均值)为35.16%,标准差为58.79%。这两个数字告诉我们什么信息呢?它告诉我们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涨幅在35.16%加一个标准差(58.79%)-和减一个标准差之间的概率为2/3,也就是涨幅在23.63%~91.95%之间的概率为66.67%。涨幅超过91.71%,或跌幅超过23.65%的概率均为16.67%。用12月7日上证指数的收盘数据代替12月31日的收盘数据,我们可以算出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点位很可能在3888.45~9875.36点之间(66.67%的概率)。这个范围是相当大的,说明了上证指数的不确定性很大,也就是风险很大。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计算一下香港的恒生指数和纽约的道琼斯指数,结果是恒生指数的标准差为36.71%,道琼斯指数的标准差为15.1%,均远远小于上证指数,说明这两个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要小于A股市场。从年化收益率的角度看,恒生指数为14%左右,道琼斯指数为10%左右,同样远小于A股市场。可见,风险与收益是有关系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小,收益越小。
股价上涨取决于业绩增长
上面仅仅是用统计的方式对明年的股市走势做了一个分析,只能供大家参考。股市是否能持续上行,更多的还是要取决于基本面的变化。根据今年三季报的数据计算,目前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为40倍,业绩的同比涨幅为67%。如果我们用现在比较流行的指标PEG来分析,按三季报的数据计算,市场的平均PEG不到1,仍属于值得投资的范围。但三季报的数据反映的是过去,而PEG中的增长率应该是未来增长率,也就是未来几年的利润增长情况。根据一些研究机构对明年利润增长的预测,2008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增长率在30%~35%左右。如果能实现35%的增长目标,在股价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的市盈率会下降到29.6倍,PEG指标仍然低于1,也就是说市场仍有上行的空间。要让平均PEG上升到1,则平均股价要上涨18%,对应的上证指数在6000点左右。如果只能实现30%的增长率,平均市盈率只能降到31倍,基本上就没有多少上升空间了。
从今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总能超过分析师们的预期,如果这种超预期的增长仍能延续,目前的调整将成为一个很好的买入时机。如果利润增长率能达到40%,目前40倍的市盈率就是一个正常的水平,这就意味着上证指数明年可以有40%的增幅,也就是达到7000点以上的高度。
大盘蓝筹股值得关注
尽管上证指数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但它还是A股市场中最被投资者看重的一个指数。当上证指数表现不佳的时候,大部分个股都会失去表现的机会。如不久前中国石油上市,由于该股对上证指数的影响非常大,在其高开低走的带动下,上证指数大幅度下挫,导致大量个股跟着下跌。但当上证指数表现良好的时候,并不一定会出现个股普涨的情况。如今年10月指数在大涨的过程中,仅是少数的大盘权重股在上涨,大多数个股在下跌。很多投资者是赚了指数不赚钱,赔了指数更赔钱。
那么,在明年的投资中应该怎么选股呢?我们还是要抓住大盘蓝筹股这根主线。从今年三季报的情况看,盈利最多的100家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全体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75%,这100家公司中还没有包括11月上市的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国石油和10月上市的中国神华,如果把这两家公司加进去,盈利居前的100家公司占全部净利润总和的比重还要提升,很可能要超过80%。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目前的市盈率水平不算低,要想进一步推升指数,关键要看利润的增长情况。如果这100家盈利大户不能表现出很好的成长性,大盘就很难有表现的机会。通常小企业会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从三季报的情况看,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当。这主要是因为大企业大多为央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以前,它们还可以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2008年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于多数的大盘股来说,它们原先的所得税率为33%,明年降为25%,也会对利润的提升有所帮助。从市盈率的角度看,蓝筹股的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7倍左右,低于市场平均40倍市盈率水平。因此,在业绩提升的推动下,明年仍会出现大象齐舞的景象。
另外,股指期货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明年R推出,虽然不会改变市场的运行格局,但对活跃大盘股的交易肯定会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大盘股仍将是投资者明年应该看好的一个群体。
央企整合 风险低收益高
股市中最能刺激股价上涨的题材莫过于资产重组了。以前,重组题材主要集中在垃圾股上,但近几年一些大型国企的重组也相当精彩。如沪东重机重组为中国船舶后,股价最高涨到了300元;中国铝业、中国远洋的资产注入也造就了短时间内股价翻番的奇迹。和垃圾股的重组相比,这些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行为的风险要低得多。垃圾股一旦重组失败,就有退市的风险。而央企的整合是国资委的主要工作,最多是时间上有先有后,不太会出现退市的风险。
在这些国企中,有几种类型的公司最值得关注。一是一家企业下面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从业务整合的角度考虑,有强烈的重组需求。如中国石化旗下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虽然前几年中国石化已经整合了旗下一些上市公司,但整合工作显然还没有完成,进一步整合仍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二是大企业集团借助上市子公司寻求整体上市,如中化国际和五矿发展分别是中化集团和五矿集团的下属公司,但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都不大,未来集团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这类公司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中国船舶。三是大的行业整合,如钢铁行业正处于行业整合期,宝钢已经兼并了八一钢铁,并和马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鞍钢和本钢也在合并的过程中,未来钢铁行业将掀起一轮收购兼并的。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地方钢铁企业很可能会被大的国有钢铁企业收购,也就存在一定的并购价值。
奥运概念有望持续
2008年北京要举行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因此,奥运概念一定会成为明年股市中的一个投资热点。前几年,一提到奥运概念,投资者往往把目光盯到奥运场馆建设、旅游、体育产业等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无疑会直接得益于奥运会的召开,但奥运之后,这些公司能否持续表现,就需要观察了。
而国际上对于奥运概念的理解往往倾向于奥运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通过奥运会,这些企业的品牌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业务会持续上升,它们更能享受奥运会带来的持久号召力。2008年北京奥运会共吸引了12家全球赞助商,唯一的一家中国企业是联想;11家合作伙伴中有4家在内地股市上市,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国航;10家赞助商中也有4家A股公司,分别是青岛海尔、伊利股份、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
从附表中可以看出,除中国石油为新上市外,其他7家A股奥运合作伙伴或赞助商中,4家今年的涨幅超过了上证指数的涨幅。其中,中国国航的涨幅超过了370%,是今年的大牛股之一;伊利股份今年的涨幅不大,但如果明年能借助奥运之力,提升销量和业绩,很有可能会有不错的表现。
选择基金 从长计议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
一、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在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发展趋势靠拢,所以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引入的公允价值。
1.成本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仍沿用原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的要点在于,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业合并取得和企业合并取得两大类,后者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说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的处理方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是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对价的产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状况,后者可以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达成的合并对价也可能不代表公允价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成本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计入商誉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增加商誉这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额减少,减少部分全额计入商誉。其次,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会超出原准则下核算的金额,其超出额为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会使利润增加。
3.权益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权益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利润额变化,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旧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二、商誉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要依托企业实体,并且该主体不允许他人随便占有且应严加控制;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使用中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的核算
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计量的第二个要点是关于商誉的有关核算。按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商誉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我国新准则在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做法是对商誉不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该观点主要认为:(1)摊销期限的确定没有理论依据,商誉的资本化和摊销都是主观的,会存在人为调整利润。(2)摊销会使企业在与外国公司合并时,提供较低的盈利报告从而处于不利地位。(3)摊销会使资产账面价值降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价值。
2.商誉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誉要在期末按规定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成本未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则不作处理。由此可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必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净资产将减少,但由于以后商誉不再摊销,企业以后利润将增加。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商誉可能不会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佳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aFGF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n the repair of 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Methods Avascular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ANFH)model in left femoral head was established in 11 adult dogs and 1 dog used to be comparsion marked as group E. The aFGF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s treated in group A,and single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s treated in group B. The group C is only treated by core decompression and the group did nothing ater established necrosis model.The hip MRI was implemented in 4,8,12weeks after surgery.In the same time, to kill 1dog of each group and remove the left femoral head for pathological examination.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MRI and pathological picture to explore the role of aFGF in the repair of osteonecrosis.Results A to D groups are successed in established models. Group A can be found obviously angiogenesis and new bone formation in the 4 weeks, and it was significantly stronger than the other groups. Group A repaired almost completed in the 8 weeks, group B repair almost completed in the 12 weeks, and group C repaired slowly. Conlusion 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has apparently promoted effect on the repaired process of 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 in d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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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dogs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
股骨头坏死目前已成为常见的骨科顽疾,往往导致股骨头塌陷,进而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临床上存在大量的年轻患者,在病变的早中期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可以尽量延缓人工关节的使用[1]。近年来随着组织工程研究的深入,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对血管再生、促进新骨形成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2]。而在早期的股骨头坏死保头治疗中,髓心减压术有着创伤小、疗效相对满意的优点[3]。据此我们于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采用髓心减压结合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与自体髂骨共植入方法实验性治疗犬股骨头坏死,以期为临床治疗股骨头坏死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实验动物及分组
选用健康成年杂种12只,雌雄不限,12—18月龄,体重1 5—18 kg,由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将其随机分为5组,A组3只为髓心减压并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及自体髂骨植入组,B组3只为髓心减压加自体髂骨植入组,C组3只为单纯髓心减压组,D组2只为造模后对照组,E组1只为空白对照。实验全程接受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监督。
1.2 材料
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提供。
1.3 建立股骨头坏死模型
实验前肌注硫酸阿托品0.04mg/kg,应用陆眠新Ⅱ0.01mg/kg肌注麻醉。前肢建立静脉通道,犬口中放置绷带卷以保持张口位。动物取侧卧位,以大转子为中心从前上向后下做长约5 cm切口,分开皮下及肌肉组织,切开关节囊暴露股骨头。纱布保护周围软组织,自制塑料漏斗覆盖股骨头表面,倒入液氮维持约1分钟。生理盐水复温后逐层缝合。A、B、C、D组动物均采取左侧造模,右侧作对照。术后连续3天肌注青霉素100万单位。
1.4 髓心减压结合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及髂骨植入
经MRI证实股骨头坏死造模成功后(造模术后2周),取大转子处切口约2cm,应用小型X光透视机辅助下自大转子向股骨头钻入导针至股骨头软骨下骨,用直径5.0 mm空心钻沿导针直至在软骨下2.0—4.0 mm处),取同侧髂后上棘松质骨,剪成长条状,A组将aFGF30μg滴到预制髂骨上,然后将骨块填入隧道并夯实。B组直接用髂骨回植入隧道内,C组则单纯采用髓心减压,不填充髂骨,D组造模后不做处置,对照观察,E组健康动物用于空白对照。
1.5 术后处理及评价指标
分别于髓心减压术后4、8、12周行MRI检查,并在每个时间节点处死1只动物并取实验侧股骨头做病理及骨密度测试。饲养期间观察动物的活动状态等。
2 结果
2.1大体结果
全部实验动物术后均成活,无感染发生。术后2天均可正常活动。
2.2MRI检查结果
液氮冷冻造模术后2周MRI提示A、B、C、D组动物左侧股骨头均出现头内密度不均匀,T2像出现头下高密度影,经关节外科高年资主任医师阅片证实为早期股骨头坏死。髓心减压术后4周时,A组Tl加权相患侧股骨头轻度低信号,头外形良好,减压孔模糊,有新生骨表现,T2加权相提示隧道内信号略增高,与周围骨质界限模糊。B组T1加权像有低信号影,T2加权像减压孔内有高信号影,有与周围骨组织融合趋势,但较A组生长缓慢。C组头内有明显双线征,减压孔明显,内有少量絮状组织,周围有少量骨溶解表现。D组股骨头外形正常,靠边沿处有一弯曲的低密度带,其内有一高信号区,T2加权像低信号内侧又出现一高信号区。E组头内信号均匀,外形正常。8周时,A组股骨头内无明显异常信号影,减压孔不明显,B组减压孔模糊,T2像偶见模糊的点状高信号影,C组头外形尚良好,减压孔仍存在,T2像见孔内高信号絮状影,头下区见片状高信号影,D组见头已塌陷,T2像头下可见大片高信号影,呈典型的Ficat III期表现。12周时,A组可见股骨头外形良好,头内密度均匀,减压孔消失,与正常组对照无显著异常;B组股骨头外形良好,减压孔模糊,边缘不清,密度均匀;C组头外形尚可,减压孔影仍可见,T2像头下区有片状高信号影;D组头已明显塌陷,头内密度不均,异常信号影区域增大。
2.3 病理检查结果
A、B、C、D组均于4、8、12周处死1只动物,取左侧股骨头行病理检查提示:4周时,A组可见较多的新生的纤维母细胞,减压孔周围可见较多的新生毛细血管生成,周围可见较多炎细胞浸润,减压孔内有较多纤维性骨痂形成。B组有少量纤维母细胞生成,较多炎细胞浸润,少量纤维性骨痂连接。C组可见骨组织灶状坏死,部分细胞核出现固缩、崩解,有少量炎细胞浸润,聚集于坏死区周围,减压孔内少量纤维组织生成。D组可见片状坏死骨组织,坏死区周围可见部分细胞萎缩,核出现溶解。8周时,A组毛细血管数量较前稍减少,纤维组织增生明显。减压区可见成骨细胞大量增生.头下区可见少量透明软骨形成。B组亦有较多成骨细胞出现,但相对较分散,新生组织内血管再生较A组稍差,C组骨组织呈现明显萎缩,减压孔附近有部分成骨细胞增生。减压孔内可见软组织长入。D组坏死区域增大,破骨细胞活跃。12周时:A组纤维结缔组织增生更明显,可见大量新生骨充满减压区,骨质周围部分钙盐沉积,新生骨组织完全充满并修复骨坏死区。B组与A组相似,但钙盐沉积较A组少。C组仍可见点状坏死灶,骨细胞体积增大,相邻细胞距离增大。仍见少量成骨细胞增生。D组骨小梁变细、疏松、萎缩,骨细胞大片坏死,破骨细胞仍存在,有囊性变形成。
3 结论
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以下结论:1、aFGF能促进毛细血管再生和成骨细胞活动;2、aFGF联合髓心减压髂骨植入治疗效果优于单一因素处置;3、髂骨植入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
4 讨论
股骨头坏死的发生、发展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目前认为在修复过程中多种细胞因子的作用应当引起重视[4]。股骨头坏死的保头治疗应当以重建血运为根本出发点,髓心减压术主要通过降低骨内压力,刺激血管再生,因其创伤较小,患者容易接受,且即使失败也不影响二次治疗,目前相关研究已成为热点[5]。而自体髂骨的植入又为其提供了力学支撑和血管生长环境,所以临床目前多采用髓心减压加自体髂骨植入治疗FicatⅡ期以前的股骨头坏死。但能否尽量增强坏死区的修复一直是人们追逐的话题,有人采用介入方法向坏死区植入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方法修复坏死[6],也有人应用手术方法,进行周围骨瓣移植重建血运方法[7],都取得了一定疗效,但都存在一定的限制性。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对血管再生的作用逐渐被人们认识后,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不断进步,人们早已证明其诱导成骨能力[8],但其结合髓心减压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尚缺乏报道。本实验设计主要分析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能否在髓心减压髂骨植入的基础上提高血管再生能力,进而提高骨坏死修复能力,并评价髂骨植入在髓心减压中的作用,探讨多种处理方法联合应用加快修复股骨头坏死方法。实验结果表明,4周时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组即有良好修复能力,血管再生潜力很大;而髂骨植入组也有新生骨表现,但其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单纯髓心减压因其失去内部骨支撑,4周时仅有软组织张入,修复缓慢。8周时A组几乎完成修复,大量新生血管张入,影像学和组织学表现均比其他各组强。B组虽然修复较好,但时间仍落后于A组,直至12周时才达到临床满意效果。aFGF在骨坏死的修复领域展现了良好的实用价值,如何从更多的方面评价其对骨坏死的治疗效果,能否联合其他方式增强修复作用,以及用于临床应用的剂量和适用范围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但我们相信,aFGF的应用前景将是十分广阔的。
参考文献
[1]赵德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保留股骨头治疗的新方法与选择[J].中华医学杂志,2011,91(47):331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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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锐英,陈国栋,孙超,等.髓芯减压自体髂骨移植治疗狗股骨头缺血性坏死[J].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2009,13(53):10509-10512
[4]TATSUYANA K,MAZZAW Y,BABA H,et a1.Expression of various growth factors fo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eytodifferentiation during fracture repair of bone[J].Eur J Histochem,2000,44(3):26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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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险资运用管理办法”,可用于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随着我国保费收入和保险资产规模的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额度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截至2010年8月,我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4.75万亿元,按照这一规模计算,可用于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约为2,375.00亿元。此外,“险资投资股权办法”也允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同时,“险资投资股权办法”也对不同投资方式可运用的资金类型做出了规定。
“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所谓直接投资,是指将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间接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下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下称“股权投资基金”)。由于“险资投资股权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参与直接股权投资必须达到“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0%,并且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门槛,将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挡在了门外,预计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将先行获得股权投资资格。
保险公司如果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在可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例如: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以及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或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亿元。这意味着,在目前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情况下,险资若想以间接方式参与投资,可供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机构将相对有限。因此,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保险资金从事股权投资将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出台后,国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就如何开展这一业务展开了讨论,也对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部门设置提出了各种设想,例如:另行设立直接股权投资部、投资公司、或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类似平安保险等已搭建起综合金融平台的公司还可以通过旗下信托、证券公司间接参与。(见表)
2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
管道工程存在线路长、穿越(农田、道路)多、用地多等特点,使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与途径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农民等进行频繁复杂的协调沟通。管输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建设运营管道项目,可以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地方政府部门在建设用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配合;在管道运营过程中,可以争取税收等政策优惠。同时管输企业在项目中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生产技术优势,为地方政府或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保证地区发展的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双赢。所以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通常依托具体的管道项目设立合资公司。
3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3.1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含义
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对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目的、决策过程、生产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判断股权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企业未来股权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笔者通过与工程项目后评价对比来介绍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二者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3.2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象
股权投资以企业为主体,所以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象为被投资企业。
3.3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类型
根据投资方获取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项目可以分为新设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收购项目、增资扩股项目三种类型。目前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多为新设股权投资项目。
3.4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
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1)投资决策过程。投资审批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股权投资管理等规定,决策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等)是否完整合理。如:是否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书,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国有产权登记等,合资公司组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否按约定完成出资,中介机构报告是否齐备等。投资决策过程评价可参考表2。2)生产经营管理。主要分析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是否合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是否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章程、协议执行情况如何,合资方有何贡献,管输企业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协同效应如何。管输量是否与可行性研究预测输量相符,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可研遗留问题是否落实等。结合行业动态、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国家和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等预测合资公司的发展趋势。3)经济效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参照,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结合管道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笔者建议采用以下财务分析指标。资产状况:资产总额、资产增长率、主要资产构成;成本状况:单位管输现金成本、平均每公里维护及修理费、单位周转量能耗;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净利润率、投资资本回报率、内部收益率。4)工程建设。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由于依托管道建设项目成立,所以需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此部分内容的评价参照有关的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即可。
3.5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法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法与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相同,主要采用前后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前后对比法是以项目建议书、框架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参照对象,分析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及差异原因[3];横向对比法是以成功的同类型的股权投资项目(即合资建设的管道)为参照对象,对投资决策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被评价项目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在后续运行和未来股权投资项目中加以借鉴[3]。
3.6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意义
与工程项目后评价相同点是,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对已完成项目的事后评价,更重要的是对未来项目的事前准备和控制,重在后评价结论的应用与反馈作用。与工程项目后评价不同点是,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因涉及多方投资者,相对自建管道而言属于一种新的管道管理模式,追求的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若由于合资方贡献比预期小等其他原因,并没有发挥投资方的协同效应,那么可能不利于管道的运行管理。在未来股权投资项目选取中,则要充分考虑影响合资运营的各种因素,对股权投资的项目选择和投资时机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例1:甲企业于2000年1月8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A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10000股,价格为10元/股,另支付相关税费28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付讫,准备短期持有。A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公告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不含税费),并于当年5月6日如数发放。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0年1月8日,购入A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100280
贷:银行存款 100280
②2000年4月20日A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时,不做会计处理。
③2000年5月6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以上处理看似符合《投资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但仔细,笔者认为其中有不妥之处,对于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已到债券付息日(但尚未领取)时确认为应收项目,同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理由是:
①这样处理与事实相符,符合客观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②短期投资确认应收项目应与长期投资处理相符。不能因为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和期限不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就不应确认为应收项目。
③这种处理能客观核算短期投资的业务。如果投资企业在现金股利公告日或债券付息日与现金股利或利息实际收到日之间出售短期投资,那么按《投资准则》处理,则因在现金股利公告日或债券付息日没有确认其为应收项目,便会导致处置短期投资核算与客观事实不符。下面,进一步举例来说明。
例2:接例1,甲企业因经营急需资金,于2000年4月28日将持有A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股全部出售,实得款项99000元存入银行。
按照《投资准则》有关规定,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000
投资收益
1280
贷:短期投资 100280
从这一会计处理中,看不出投资企业对在出售股票前所获得的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2000元进行了核算,显然这与事实不相符,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如若加以补充核算(即贷应收股利2000元),既不能正确核算处置短期投资(股票投资)的损益,又由于没有确认应收股利(即借应收股利2000元)而与账目不符。
因此,笔者认为,例1的会计处理应为:
①2000年1月8日,甲企业购入A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100280
贷:银行存款 100280
②2000年4月20日A公司公告派发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③2000年5月6日实收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股利 2000
例2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99000
投资收益 1280
贷:短期投资 98280
应收股利 2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是否存在一个调整限额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的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但《投资准则》对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所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未能说明“损益调整”是否存在一个调整限额的。笔者认为,这一“损益调整”应有一个限额。
例3:A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100万元购入甲公司60%发行在外的股份。1999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甲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1年4月8日甲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2年4月10日公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100
②200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③2001年4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300
④200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⑤2002年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60
以上会计处理,看似符合《投资准则》有关权益法的规定,但仔细分析,笔者认为其中仍有不妥之处。2001年4月8日甲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A企业不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而应以取得甲公司股权后实现的净利润400万元为限额,即只能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240万元。而属于取得甲公司股权前实现的净利润100万元的分配额,A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60万元。以后年度,若甲公司实现净利润,A企业应在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中首先转回累计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部分,然后将多余的部分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因此,笔者认为例3的会计处理应为:
①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100
②200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③2001年4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
④200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120
贷:投资收益
18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⑤2002年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60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投资追加投资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应如何确定
例4:接例3,甲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3年1月1日,A企业再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的10%。至此,A企业持有甲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比例达到70%。甲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A企业处理如下:
①200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②2003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40[600-(5000+400-500+300-100+500)×10%]
③2003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420
贷:投资收益
420
至于A企业2003年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如何,《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实务中有以下三种处理:
第一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将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重新按制度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按这种思路,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为11万元[(100-10-10-10+40)÷10]。则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1
第二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将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按有关制度规定的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则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15.71万元[(100-10-10-10+40)÷7]。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5.71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5.71
第三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计算一次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额,即追加投资前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各自制度规定的剩余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重新按制度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然后前后相加得出总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按这种思路,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为14万元[(100-10-10-10)÷7+40÷10]。则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要求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母公司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再抵销,其抵销原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中有举例。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复杂性及准则中案例的局限性,存在许多歧义,使得编制合并报表比之以往有较大难度。在此,拟通过一个案例分步阐述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步骤。
为着重分析长期投资的抵销分录,在以下的案例和抵销分录中未考虑内部债权债务和内部交易的抵销。
例:A公司2009年8月31日出资3000万元持有B公司51%股权,购买当日B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为简化合并步骤,本题假设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净资产价值一致。
B公司在2011年底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计提10%公积金100万元,5%企业发展基金50万元,2011年宣告分配2010年度股利400万元。
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数据如下:
2011年12月31日
一、抵销步骤
第一步: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母公司在单体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成本法,在合并报表时,需全额体现享有的子公司损益,故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恢复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分录:
(1)确认A公司在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0
贷:投资收益-B公司 510(1000*51%)
(2)确认A公司在2011年B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0
贷:资本公积 510(1000*51%)
单位:万元
(3)抵销A公司单体报表中按成本法确认的现金分红
对于A公司收到B公司2011年分派的2010年现金股利400万元,在A公司单体报表时已按成本法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在合并报表时应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204万元。
借:投资收益――B公司 20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4(400*51%)
(4)连续编报合并报表情况下,对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继续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6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06(300+300)*51%
说明:此处的年初未分配利润系B公司从A公司购买时点起至2010年实现的损益中由A公司享有部分,等于(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2300+期初盈余公积1300等项目之和减去购买时点的未分配利润2000和盈余公积1000)*持股比例51%。
第二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由于合并时,母公司享有的投资和子公司的权益都同时计入了合并报表中,存在重复确认权益,需要抵销:具体分录:
借: 股本 2000
资本公积 1000
法定公积金 1300
企业发展基金 150
未分配利润 2750
商誉(借方差额)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122
少数股东权益 3528(7200*49%)
本例中商誉450万元=A公司购买日(2009年8月31日)支付的合并成本3000-购买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5000万元X51%;长期股权投资等于母公司初始长期股权投资+步骤一(1)、(2)、(3)、(4)调整=3000+510+510+306-204,少数股东权益等于子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期末数720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9%;
第三步: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的抵销。
由于合并时,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都同时计入了合并报表中,存在重复确认损益,需要抵销:具体分录:
借:投资收益510(1000*51%)
少数股东损益490(1000*49%)
年初未分配利润 23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50
应付利润 400
未分配利润 2750
其中:借方投资收益等于B公司单体损益表中期末净利润1000*母公司持股比例51%(与步骤一中投资收益数额一致);少数股东损益等于子公司单体损益表中净利润100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9%;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于B公司单体损益表中所对应科目数额。
二、检查方法
通过上述三步骤的抵销后,如何检查抵销分录是否正确,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即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一定是等于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长期投资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和,故将合并报表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简单加总后的数额就等于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在成本法基础上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满足了会计实务工作者长期以来对抵销分录编制基础的惯性思维。这一处理方法虽然增加了合并报表编制的工作量,但可以通过报表之间相关指标金额的勾稽关系,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三、提出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常遇到一些合并报表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现在此文中提出,共同探讨。
(一)已抵销的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返回
在合并报表准则所举出的合并抵销例子中,并未指出已抵销的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是否需要转回,而实务中对此存在争议。
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前,我国相关规范要求对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恢复,即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不进行抵销,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但是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已包含子公司利润,如果合并报表时返回盈余公积,反而使合并报表中的盈余公积重复计提了。因此执行新准则前,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并未再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并未真实反映出整个集团下属各法律主体实际计提的盈余公积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会业内人士认为反而应该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而且现在国资委在确定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金和弥补亏损后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如果在合并报表中不返回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则会使国资委考核国有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基数偏高。
笔者认为以上种种考虑,是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不应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
(二)因委托管理纳入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委托管理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49%,C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11%,若C公司将其11%股权从2011年起委托A公司进行管理,按合并报表准则,则A公司对B公司已达到实质控制,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应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那么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投资从2011年起应该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那么A公司2011年的长期投资余额是否应该按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使A公司长期投资余额变为原来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成本法,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而追加投资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成本法,并未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已明确: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如果参考此规定,结合讲解中对减少投资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准则总体原则上在权益法转成本法时是不需要追溯调整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转换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报表的处理
在合并报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按权益法调整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与其他子公司不同,在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对原来权益法核算已包括在母公司长期投资中的子公司净利润不再调整,只需调整委托管理后的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那部分,否则合并报表抵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将无法抵销。
3、委托管理结束后的长期投资处理
若5年后B公司股东不再委托A公司进行管理,那么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又应该如何调整?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对委托管理期间A公司成本法核算下未调整的B公司实现的净损益中A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对于开始委托管理之日至结束委托管理的当期期初B公司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对于结束委托管理当期期初至结束委托管理之日,B公司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B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后使长期账面余额与B公司净资产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对股权损失处理新旧有别
新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其实权益性投资损失应当一次性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是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的,其后的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也继续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原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的相关处理要求(限额扣除),本次公告明确了一个关键问题,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五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六年一次性扣除。
差异:股权转让所得不能再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股权投资损失界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分五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持有股权投资期间,符合所规定的五项条件之一时,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项条件分别为: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如清算期超过三年以上,即使未完成清算,也可确认为资产损失;4、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在新税法下仍然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取消了13号令要求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价值的5%。
如:A企业2009年度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导致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当地法院破产清算后,实际收回投资200万元,则其投资亏损300万元,可在2010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减值准备不得扣除。除上述五类情形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如:B企业2009年初,以自有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元投资入股某上市公司。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市价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丙企业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丙企业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已提取减值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可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时,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18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上述规定新税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股权转让损失不能自行扣除